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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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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政治哲学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1

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对于西方的政治学甚至整个文化的发展,无疑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他认为,只有启蒙所形成的“开放洞穴”使政治成为可能,也使得“政治哲学”成为必要,进而使得哲学与政治,睿智的认识与实际的行动形成合力。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政治哲学中最核心的学说之一。在《理想国》中, 他从“正义”出发构建了哲学王统治的城邦国家,通过洞喻故事把正义城邦何以可能的问题转化为囚徒解放问题。囚徒解放既涉及囚徒个人的解放,更重要的是囚徒群体的解放。前者的核心是困境中的某个囚徒走出洞外成为自由人,即哲学家的造就问题;后者是这个哲学家重返洞内去解救同伴,从而使自己转变为哲学王的问题。如何造就哲学王以及哲学王如何建构正义城邦是柏拉图政治哲学的主题。不过,柏拉图在论证这一主题时,其思想也在不断地发展与转变,并逐渐把教化与强制、统治与民主、正义与法治联系了起来,以构建他的正义城邦,作为对现实腐败的城邦政治的批判。

一、“哲学王”思想的渊源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早年的他是民主政治的拥护者。不过,公元前431-404年,以雅典为首的提洛同盟与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联盟之间的一场长达28年的战争,使得雅典的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人口锐减,传统的伦理道德标准和也遭到严重的破坏。在这种社会矛盾纷呈的状况下,民主政体的弊端日益暴露:民众们虽然参与城邦政治,但却不知怎样参与,多数是凭借个人的好恶来做决定,这就容易被极少数政治家利用做出一些不明智的决定,再加之个中原因,雅典战败,民主文明的繁荣时代也宣告终结。之后“三十僭主”政体乘机取代了雅典的民主政体,这些僭主中一些是柏拉图的亲戚和好友,他们曾经邀请他一起执政。最初,柏拉图对于新政体抱有好感,认为当政者是在进行改革和公正地治理国家。但是,随后的发展却使柏拉图看到僭主政治并没有给国家带来正义。苏格拉底作为公民被推选为五百人大会议员,雅典人要集体审判十将军,因为他们由于风暴没有注意运回阵亡的士兵尸体,当时诸多议员迫于压力,只有苏格拉底冒着被处死的危险坚持十将军无罪。此外,苏格拉底还曾受三十僭主的胁迫,要他判萨拉米斯的赖翁死刑,但苏格拉底坚持不去行不义。[1]这使得柏拉图放弃了对于僭主政体的希望。

苏格拉底之死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公元前399年,一个年轻人在雅典状告苏格拉底,说他不信城邦神并引进新神,败坏青年。苏格拉底在法庭上面对500人的陪审团做出申辩。柏拉图的《申辩篇》非常生动地展现了这一过程,这篇对话虽然是苏格拉底的申辩,却可以被看作苏格拉底与城邦的对话。实际上,苏格拉底本可以采用修辞或缴纳一笔罚金搏得法官们的同情,但他把法庭上的申辩变成了他在雅典城邦面前的哲学陈述,即哲学在政治面前的申辩,结果处处惹恼法官,以至于本来根本不会判处死刑的案子,法官只能照死刑宣判。我们可以从柏拉图那里看到哲人苏格拉底在城邦中的形象。第一,苏格拉底是一只牛虻(《申辩篇》),他要不时叮咬城邦,使城邦处于不断思考和反省中;第二,苏格拉底是助产士(《泰阿泰德篇》),他要帮助人们净化他们的意见,去除那些未经反省的偏见;第三,苏格拉底是一支电鳐,他总是不断使自己处在瘫痪状态中,也使别人感到困惑(《美诺篇》)。[2]也就是说,尽管苏格拉底仍然处在城邦的空间中,但其思想可以摧毁各种既定的标准,瓦解城邦的伦理,而当思想的飓风吹到城邦时,不仅唤醒沉睡的城邦,使人们冷冻的思想解冻且会彻底击碎普通人对生活的信念。城邦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对作为智者的苏格拉底产生不满。显然,哲学与政治的关系在哲人苏格拉底这里处在紧张的冲突中。柏拉图也从此放弃对政治的追求转向对哲学的研究。

这样的经历,促使柏拉图开始思考治理国家的人以及他们的习俗和法律。既然人的品性堕落是政治败坏的根源,所以柏拉图认为,要改造现实的不良政治就必须从改造人的品性入手,而且只有哲学家才能承担这个使命,只有哲学家获得政权或政治家成为哲学家并对个人和城邦进行改造,才能使个人和国家达到善。另外,柏拉图在自己的亲身游历中,结识了塔仑它木城邦的政治领袖、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主要代表人阿启泰,塔仑它木的民主政体和阿启泰的为人、学识都给柏拉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阿启泰成也为柏拉图日后追求的哲学家与政治家相结合的“哲学王”的雏形。

二、“哲学王”思想的本质

“正义”是柏拉图政治哲学的理论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柏拉图所谓的“正义”,是“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3]。他说:“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 [4],而“个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 [5],这也就是国家产生的原因。一个好的城邦不仅需要能提供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而且还需要能够保卫领土卫国者。为了说明这个原则,柏拉图还提出了著名的“金银铜铁论”:“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 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 [6]确切地说,由于统治者是高贵的,因而只有他们才具有一种真正的知识,即用来考察整个国家大事的智慧,这种知识只有少数人才能拥有;被加入了白银的军人,经过严格的体操和艺术训练,他们不但有强壮的体魄,还有勇敢的美德;对于劳动者,因为其充满了欲望,节制则是他们的美德。基于上述等级的划分,柏拉图认为,如果每个人在城邦内都能够做自己分内的事,这就是“城邦的正义”;而每一个人自身的各种品质在自身都发挥了各自的作用,那他就是正义的,这就是“个人的正义”。

而“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对“理想国家如何实现”的回答,该问题又可归结为理想国家应当由谁来统治。对此,还有以下诸问题:理想国家是怎样的国家?为什么只有哲学家才能胜任最高统治者?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展开是沿着哲学、哲学家、哲学王一步步推进的,他以一种迫切而隐晦的形式宣告了哲学统领一切的开始,洞喻是贯穿其中的重要线索。他认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及对这种普遍目的的有效性的意识。 [7]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至高的“善”。柏拉图用太阳作比喻,认为“善”不仅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而且正如太阳是万物产生的原因。借助于洞穴喻,他指出,真正的哲学家是走出洞穴的自由囚徒,他们具有最伟大的知识,“看见过美本身、正义本身和善本身”, [8] “能够体验到沉思真正的存在与实体所带来的快乐”。[9]同时,作为获释的囚徒,当他走上那陡峭崎岖的坡道,来到阳光下,他会觉得两眼直冒金星,并得知以前所看到的事物都是虚假的时,一种认知上的错乱会使他不断质疑自我的存在,而这种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将一直伴随其探寻真理的全过程。这番描述说明了哲学家成长过程的艰辛,回应柏拉图对哲学至上性的论断;同时也预示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某种隔阂。

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指出,“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那些我们现在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人能够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去研究哲学,使政治权力与哲学理智结合起来,而把那些现在只搞政治而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而不搞政治的碌碌无为之辈排斥出去,否则……我们的国家将永远不会得到安宁,全人类也不能免于灾难”。[10]显然,所谓“哲学王”也就是哲学智慧和政治权力结合的体现。不过,他强调,真正的哲学家永远酷爱永恒不变的知识(理念),不会迷失在生灭变化的事物之中,“哲学家的灵魂一直在追求人事和神事的整全”,他的心灵有宏大的思想,对一切时代和一切存在进行沉思,制定出关于美、正义和善的法律,并守护着它们,这样的哲学家理当成为城邦的最高统治者[11],无疑也是城邦的最完善的护卫者。如何培养这样的统治者、护卫者呢?柏拉图认为,除天赋之外,还须“劳其心努力学习,象劳其力锻炼身体一样”,必须“走一条曲折的更长的路”,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善”的理念。[12]柏拉图进一步指出,每一位哲学家的教育和培养模式都是循序渐进的,他并不要求从小就学习理念论、辩证法,而是在完成全部教育课程、经历实践锻炼,尤其是被遴选为统治者以后,提出了更高的学习研究理念论的要求,并且把它与城邦的治理结合起来。当他们以这样的方式看见了善的理念时,就得以善为原型,管理好国家、公民和他们自己,他们出任城邦的治理者不是为了个人名利,而是“为了城邦”必须做的是应尽的职责。[13]

三、“哲学王”思想的转变

当然,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的提出饱受争议。波普尔视柏拉图为“开放社会的敌人”,对其进行“极权主义”、“专制主义”、“唯美主义”等的定性,并明确指出“哲学王就是柏拉图自己”,而《国家篇》就是“柏拉图本人对神圣权力的要求”,从而在根本上否定了这一理论的存在价值。在柏拉图看来,虽然哲学家能够看到真实的世界,但他们往往并不愿意回到人间去拯救现实的世界,“所以哲学家都保持沉默,只注意自己的事情。他们就像一个在暴风卷起尘土或风雪时避于一堵墙下的人一样,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得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 [14]可见,柏拉图已认识到了哲学家从政的艰难性。为此,他认为哲学家为王是需要一定条件来保证的,即“只有在某种必然性碰巧迫使当前被称为无用的那些极少数的未腐败的哲学家,出来主管城邦……只有在正当权的那些人的儿子、国王的儿子或者当权者本人国王本人,受到神的感化,真正爱上了哲学时――只有这时,无论城市、国家还是个人才能达到完善”。[15]柏拉图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进行的三次西西里之行,但最后都归于失败。这不但说明了想通过学习哲学来实现“善”的统治的实现是何等的渺茫,也说明了现实条件并不允许哲学家为王。

然而,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的思想发生了转变。《政治家篇》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围绕政治家的定义展开的。柏拉图选取了一个非常形象的例子――纺织来定义政治家,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政治家是具有真正统治技艺的人,他们依靠相互和谐与友谊的纽带把人性中的不同因素及不同部分结合在一起,就如同织布者把经线和纬线恰切而和谐地织在一起,这样政治家的这一块织物便成为最美好和最优秀的。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对适度原则的强调,他开始从绝对走向相对,产生了对相对价值的认同。他不仅认识到“大”与“小”的相对性,而且明确反对“过度”与“不足”,认为勇敢走向极端会成为凶残和疯狂,节制和谦卑过分会变得软弱无能,只有坚持适度原则,才能使“善的所有部分都处在相互谐和的状态中”。在实践中,政治家必须选择一名同时拥有两种性格的人,当需要几位执政官的时候,他必须确保两种类型全都有恰当的代表,以便使一部分人的勇气和活力,调和另一部分人的温和和谨慎,从而保证整个国家之网的和谐。这一点无疑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另外,柏拉图继二分法之后讲述了本篇唯一的一个神话故事,即“反向旋转的宇宙”。这个故事最直接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纠正二分法中对政治家的界定,把政治家从神灵的位置被拉回到了人间,神性色彩遭遇否定,获得承认的只是其人性的部分。[16]

其次,柏拉图意识到了法律的另一层作用。在《政治家篇》中,一方面他仍坚持认为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表现为法律的统一性与个体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即“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处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个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17]并且法律对具备王者技艺的人的束缚。[18]另一方面,柏拉图又认为法律是必要的。因为他意识到“权力和智慧结合于一身是罕见的,人性又是自私的,”[19]通过医生和船长的例子他更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对掌握真正技艺的人不作任何约束,他们既可能突破现有法律的支配,实现对现实的改进,也有可能在野心的推动下为谋取个人利益牺牲整体的利益,而后一种结果对社会的破坏程度要远远大于法律的严格性对独立研究的束缚。这样看来,法律的保护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人们可以通过它向真正的统治靠近。因而,柏拉图最终认定,在一个法治的城邦还是应该遵守法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对“哲学王”思想的改进。

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反映了他迫于当时的政治现实,试图拯救每况愈下的希腊民主制的美好愿望。透过他的著作,柏拉图对哲人与城邦关系的反思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中国自古以来是礼仪之邦,重视精英教育,道德教育。然而,当今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道德领域却出现了缺失,人们以不择手段追求功利为目标。面对生存的困惑,人们呼唤道德的重建。可见,我们在强调法治重要性时,不应该忽视道德的重要作用。哲学家的责任就是要永远保持一种“正义”的信念,以批判为其社会功能定位的,而这也正是现代知识分子的本来使命。

【参考文献】

[1]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A].刘小枫,甘阳.柏拉图注疏集:苏格拉底的申辩[M].吴飞,译疏.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14-117,32b-32e;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刷馆,2001:161.

[2]Hannah Arendt, The Life of the Mind: Thinking,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78,p.173.

[3][4][5][6]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7,369,370,128.

[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74.

[8][9]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516-518,597.

[10]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62.

[11][12][13][14][15]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484-487,502-506,540-541,248,251.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2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8-02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雅典正逐渐被一种“天下失序”的氛围所笼罩,“理想国”正是他试图重构秩序,实现正义的一种努力。“哲学王”是理想国得以构建的核心,在柏拉图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实现了哲学家的统治,才能真正地实现正义。那么,哲学家的统治是如何可能的呢,即柏拉图是怎样论证这一思想的,同时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又应如何审视这一思想呢?

一、三要素说与理念论:柏拉图对“哲学王”必要性的论证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在柏拉图时代的希腊,人们普遍持有的是一种有机体国家观,即把国家当作一个整体,国家中的成员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地位低于整体,“个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自我,而被视为秩序的一部分,不是要追求孤立自我的幸福,而是要履行秩序中的特定职责”[1]。柏拉图也是如此,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更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以此为基础,柏拉图开始了他心目中理想城邦的构建。城邦诞生于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每个人仅从事一项最符合自己禀赋的工作。基于这一原则创立的城邦中的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其责任是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以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护卫者,其责任是国家的防卫工作;生产者,负责经济。其中,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而护卫者与生产者自愿服从统治者的领导,便是节制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如果城邦中每个人依自己的美德行事,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城邦。而与城邦相对应,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追求真理,因而能够知道什么对整体与每一部分是好的,能被称为智慧;激情能够遵循理性的指导,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畏惧的,而不受娱乐、痛苦影响,就能够被称为是勇敢的;当一个人的欲望没有丝毫不情愿地接受理性的统领,那他就被称为是节制的。而当一个人能够运用理性,妥善管理灵魂中的其他部分,他就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理性和最高的智慧,能够实现个人的正义;而只有当哲学家成为整个城邦的统治者时,城邦的成员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除了“三要素说”,柏拉图还借助理念论来说明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以具体事物为认知对象的世界,而可知世界是以理念为认知对象的世界。柏拉图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识与意见的差别:意见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并不能指向事物的本质;而知识则是理念形成的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2]220治理城邦同样是一门知识,所以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也在于:统治者必须具有关于统治的知识,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够把握知识,因此,只有在他们的统治下城邦才可能实现正义。

此外,柏拉图还认为统治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勇敢、无私、节制等美德正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所具有的。

二、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柏拉图对“哲学王”可能性的论证

哲学家有必要进行统治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必然的统治,在柏拉图看来,其间至少还缺少两个步骤:第一,城邦中要存在哲学家;第二,哲学家要能够成为统治者。实现了这两部,“哲学王”的理想才有望实现。

(一)造就哲学家

要实现哲学家的统治,有哲学家存在是必然前提。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造就一个哲学家。

主观方面,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需要一定的天赋,柏拉图说道:“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2]233只有天赋并不够,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学习,首先是数学、几何、天文,进而是辩证法。柏拉图相信这些极其精确的学科乃是唯一适合于被用作哲学研究入门或者导论性质的课程,借由这些课程的学习,哲学家能够对他的研究对象――理念――获得同样精确的认识。

同时,一个哲学家要健康成长,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柏拉图认为,“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哲学家本人才能够得到合适的成长”[2]248,但他所了解的现有环境却并不能提供适宜哲学存在的土壤。具体来讲,首先是来自公众的舆论压力,年轻人很难顶住公众指责和赞美的洪流而坚持自己的看法。其次是利益的驱动,由于很早就显现出它的卓尔不群,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周围往往会围绕一群谄媚之徒,使他妄自尊大,骄奢自满;而即使他接受忠言,能够走向哲学之路,他周围的人也会由于认为哲学对他们无用而进行百般阻挠。最后,是伪哲学家败坏了哲学的名声,使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对哲学失去了兴趣。因而,哲学家成长的困难不仅在于对天赋和教育的高要求,还在于恶劣的环境使哲学家堕落变质。

尽管哲学家的造就是困难的,恶劣的环境又扼杀了他们中的一些,但是柏拉图认为仍然有微乎其微的少数人有可能成为哲学家,他们或是因为出众的天赋,蔑视其他技艺,或是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因为流放而避免了腐蚀,或是身体羸弱远离政治,甚至可能是由于神迹的恩典。

(二)哲学家如何成为统治者

实现哲学家的第二个必要步骤是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城邦中产生一个哲学家已经是如此的艰难,与之相比,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更是难上加难。柏拉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并不在于哲学家,而在于世人,这就如同“船长求水手们受他管制或者智者趋赴富人门庭一样,都是不自然的”[2]236,真正的统治者不应该要求被统治者接受自己的统治,而是应该有要求被管制的人去请求统治者的统治。

而之所以会变为现在这种情况,柏拉图一方面认为,这是由于人不了解真正的哲学和哲学家,进而对他们产生了误解,这往往使“配得上哲学的人离弃了哲学”,而伪哲学家们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人们的这种误解。

哲学家不受重视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以一个洞穴的比喻做了说明。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理念,即事物的本质与真理。普通人只拥有意见,他们不能理解真理,甚至认为真理是荒谬的。因此,哲学家沦为了无用的所在;更进一步讲,由于哲学家掌握的真理对现状起到的是一种颠覆的作用,他们有可能被公众敌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所以,哲学家往往最终选择了沉默,“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的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2]248

此外,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还面临着它自身的障碍。因为已经习惯了光明生活的灵魂是不想再被黑暗所迷误的,“那些已经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2]276。

虽然哲学家在城邦中的处境是艰难的,其自身也缺乏成为统治者的意愿,但柏拉图仍然认为他们是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对于大众,可以凭借教育将人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型塑,说服大众,使他们接受哲学家的统治,甚至,如果有必要,谎言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如果公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懂见他们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并且很容易应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3]。而对于哲学家自身来说,柏拉图也认为哲学家们虽然不愿,但仍然会再回到“洞穴中”。他无法坐视自己的同胞身处“洞穴”中而置之不理,因而“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利用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让他的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哲学家从政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偿还人情的要求。

综上所述,柏拉图为我们阐释了实现“哲学王”理想的两个必要步骤。尽管实现他们困难重重,但柏拉图仍然认为是有希望的

三、短评:对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虽然最终连柏拉图自己也承认这一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思想对我们来说仍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桑德尔曾指出,理想国能否实现只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柏拉图真的认为理想国能够实现,那只能说明他不仅仅是过于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政治上的无知。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柏拉图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一种国家的本质,指出一种应然的国家状态,为现实的政治发展提供崭新的视角和前进动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有待实现的乌托邦的设计方案。

其次,“哲学王”思想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哲学家进行统治是因为他能够掌握治理国家的技术,而寡头制、僭主制、民主制之所以是不正义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并不由“专家”治理,而是依据统治者的欲望。同样,回顾整个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缺乏恰当的统治技术和能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比比皆是,而现代工业社会的政治在复杂度、广泛性和专业性等方面更是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正如韦伯指出的,对于政治家这种职业,只有那些对于政治事务有着浓厚兴趣,同时具有较高政治理性和政治能力的专家才能驾驭,这点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警示意义。

最后,“哲学王”主张的道德统治,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柏拉图继承了他老师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也只有他能够挖掘潜在于每一个人灵魂中的美德,哲学家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的统治。虽然这种统治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不能对其这样评价,正如上帝同样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否定其意义一样。博尔曼认为,在西方社会的文化正面临着一种“精神崩溃的危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道德信仰的缺失。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与道德的缺失有关,“哲学王”思想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出路,但其中的闪光点,如始终将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下,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多样的启发。

参考文献: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3

   在这本书中,柏拉图所关心的理念主要是正义与非正义的评价,他通过苏格拉底与玻勒马霍斯、格劳孔、阿德曼托斯的辩论对话的形式,把自己的治国理想渗透于其中。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在他的理想国里,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他认为现存的政治都是坏的,人类的真正出路在于哲学家掌握政权,也只有真正的哲学家才能拯救当时城邦所处的危机。这种信念构成了柏拉图成熟的政治哲学体系的核心。在他的眼里“哲学家”有着特殊的内涵。这种构思,不但显示出哲学家的胆略,更显示出思辨的智慧。在这内容庞大的十卷中,我肯定不能一一讲到。所以,我只能就其中的一两点谈谈自己的想法。正如前面所说,柏拉图所关心的理念主要是正义与非正义的评价。所以,可以这样说,《理想国》真正奠定了西方正义学说的基础。书中把正义范畴作为讨论的中心,并通过归谬的方法,先提出正义的不确切定义,然后归纳抽象来寻找正义的真正含义,这也就是所谓苏格拉底真理“助产术”的来源。“什么是正义?”《理想国》一开头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第一卷里,柏拉图和格劳孔、西蒙尼德、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等人先后讨论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观点。

   从第二卷起,柏拉图开始讨论城邦的正义,并认为正义是理想城邦的原则,好的城邦应当具备勇敢、智慧和节制。“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也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当其城邦的三个阶层(统治者、守卫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责、互不僭越、和谐分工、互助合作的时候,这个城邦才具备了“正义”的美德。然后,他从城邦的正义类比地推出个人的正义,认为那是“大”与“小”或“外”与“内”的关系。个人的正义就是“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互相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

   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己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同时,“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或“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保持符合协调的和谐状态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正义的人是快乐的,不正义的人是痛苦的。

   当柏拉图的理想国——正义的城邦建立完毕,他终于可以提出自己思想的核心了:“哲学家应该为政治家,政治家应该为哲学家。哲学家不应该是躲在象牙塔里死读书而百无一用的书呆子,应该学以致用,去努力实践,去夺取政权;政治家应该对哲学充满向往,并不断地追求自己在哲学上的进步,并利用哲学思想来管理民众。”

   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千多年,但是柏拉图和他的《理想国》仍然散发着光芒,为现代政治指点迷津。世界政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变迁,虽然并没有形成理想国的最终模样,但其中所论述的许多方面已成为现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理想国将不再是理想,而是真正的能够让全世界人民生活其中的没好国度。

  《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阐述其政治哲学思想的一部巨著,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开山之作,是西方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的经典著作之一,书中内容丰富,涉及政治、哲学、伦理学等多领域问题,很多学者比喻说这是一部一辈子都可以研读的书。书中每个章节都充斥着柏拉图的哲学智慧,同时表达了他理想的政治王国。每个人读《理想国》都有自己的感想,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初读本书,对文中正义、城邦建设及政治体制等概念和论述印象深刻。

   本书开篇就讨论何为正义,对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进行了讨论。苏格拉底与克法洛斯等众多学者以对话形式就何为正义进行了激烈的交锋。苏格拉底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进行了反驳,从而提出正义的概念。柏拉图从中引伸了城邦正义,他认为正义是理想城邦的首要原则,将城邦定义为“每个人务必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或“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做好自我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任何人都要服从城邦正义,个人正义应当让位给城邦正义。从柏拉图关于正义的定义可以看出,他所谓的城邦是不是公平民主人人平等的城邦,他的城邦是每个人都有相应的级别职务,具有等级区分,由此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劳动者,因此他所谓的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同时他认为只有拥有正义的城邦才是理想的城邦,并提出建设理想城邦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生产者阶段;二是辅助者阶段;三是统治者阶段。

   柏拉图还提出了“政治家就应为哲学王”理念。他认为在理想城邦之中,应由拥有知识的哲学家担当统治者,并称之为“哲学王”。柏拉图认为只有政治家是哲学家才能明白什么事真正的正义,而能够让国家秩序井井有条。柏拉图通过阐述什么是不正义的城邦和不正义的人,并从历史和现实中对政治体制进行划分,他将政体分为五种,即王者政体,民主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僭主政体。详细讨论了后四种政制的更迭原因和形成过程,认为这四种政制都是不正义的,从而总结得出哲学王统治的政体才是正义的,因此他认为最好的政体是哲学王统治的政体。哲学王是政治家,具有比普通人更加智慧的政治理念,所有哲学王的使命是建立城邦,颁布法律,管理城邦。柏拉图的思想主要受历史及社会环境等条件制约,无法摆脱其束缚,希望通过哲学王,一个完美的政治家,以贤德治国,从这方面理解他的思想具有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完美的人,所以他的梦想是一种理想,甚至是遥不可及、无法实现的梦想。

   《理想国》被誉为西方第一部政治学著作,柏拉图详细论述了正义,城邦,政体等主要政治主题,并描绘了一张理想的政治国王画像,带有乌托邦的色彩,又有了阶级国家的味道,对西方政治具有巨大影响。我通过研读该著作,初步了解了柏拉图思想,日后将继续研读柏拉图相关著作,深入学习西方政治思想。

 《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是一本哲学思想与政治理想交织的煌煌巨著。无怪乎一次辩论课上,我提到这本书一个学期的时间也读不完的时候,沈友军老师补充说这是一辈子也读不透的大书。它通篇充斥着哲学的智慧,饱含着政治思想的精华,这体现了柏拉图毕生所追求的理想:“政治家应为哲学家,哲学家应为政治家,政治家应为哲学王”。

   《理想国》一书,讨论的热点是正义哲学的问题。苏格拉底与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等智者展开了激烈的交锋[lizhigushi.com]。他们先后讨论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观点。苏格拉底一一进行了驳斥,并最终得出了正义的真正概念。然而文章没有仅仅落在关于个人正义的讨论上,柏拉图其实着眼于城邦的正义。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理想城邦的原则,并将这条正义原则归结为:“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或“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也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当然,柏拉图的城邦是不是所谓的众生平等,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压迫的人人平等的国度。他所谓的城邦是分等级的,也就是城邦分为王权、军人、劳动者。

   柏拉图是如何确立“政治家应该为哲学王”的思想的呢?根据史料,柏拉图应该是经历恩师之死后,感受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衰败,才得以萌发政治家应该是“哲学王”想理。在他为实现理想政体而游历的12年中,在游历塔仑它木时结识的当地民主政体的领袖、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主要代表阿启泰(Archytus),则为他的“哲学王”理想,提供了现实的雏形。阿启泰本人,既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军事统帅,受到当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又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

   柏拉图的《理想国》问世虽已有千载,却仍然是人们讨论的焦点。它引领了一股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更加有效治理国家的思想潮流,可谓功莫大焉!

 《理想国》读后感

   知道柏拉图的人几乎都知道《理想国》这本书,这本书不仅详细记载了古希腊的经济、政治、文化,更以对话体完整的表达了柏拉图的哲学见解和政治理想,在世界哲学史上、政治史上都是一份瑰宝。这个学期,我用心的读完了电子杂志版的《理想国》,感觉既有启发又有异议。

   看这本书,会被苏格拉底睿智、深邃的思考所折服,他的诡辩不仅教对手难以招架,也让读书的人难以跟上他飞快、机智的思维。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辩论一步步将自己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完整表达出来,同时通过对城邦的哲学、道德、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争论,设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并在辩论中不断完善,一步步建立了他心目中的“理想国”的蓝图,向世人展现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4

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生于雅典城邦衰落时期,亲身经历了一系列的阶级斗争和国家战争,对当时雅典的混乱政局痛心疾首,力图通过参政挽救雅典于危难之间。柏拉图在对雅典城邦政治和自己游历生涯反思的基础上,著述《理想国》一书,提出了精英治国、社会分工和整体利益等国家建构原则,试图构建一个平等、自由、和谐、正义的理想国度。虽然柏拉图的国家建构原则有保守、落后的一面,但它毕竟是欧洲思想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国家建构原则,并给后世以深远的影响,所以对它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一、“理想国”建构思想的起源

柏拉图出生于伯利克利去世后的第二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后的第四年,那时雅典群龙无首,瘟疫流行,城邦逐渐由强盛走向衰败。奴隶主出身的柏拉图从小接受的是优良的贵族教育,对文学、艺术和音乐都有浓厚的兴趣。青年时期柏拉图曾师从苏格拉底八年时间,在政治上和他的老师一样,反对无序的民主政治而拥护专制的贤人政治。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人陷害致死,柏拉图随即离开了雅典,开始了游历生涯。柏拉图先后游历了埃及、南意大利、西西里等地。在埃及,高度发达的官僚政治和制度,僧侣们牢牢掌控国家教育和森严的固定职业分工都给柏拉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南意大利,柏拉图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活动中心塔壬同结识了政治领袖兼哲学家阿启泰,塔壬同推行的民主政治,阿启泰的卓越政绩及其社会公信力成为了柏拉图日后所追求的哲学家和政治家相结合的一个理想的雏形。

长达十二年的游历生涯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意识到导致雅典衰落的原因是当时实施的寡头政治,他认为统治者们根本无法解决雅典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更不可能带领雅典走向强盛。“所有现存的城邦无一例外都治理得不好,它们的法律制度除非有惊人的计划并伴随好运气,否则是难以治理的。因此我被迫宣布,只有正确的哲学才能为我们分辨什么东西对社会和个人是正义的。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或者出于某种神迹,政治家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就不会有好日子过”[1]。可见,柏拉图意图把哲学和政治联系起来。他强调要使有哲学思想的人成为统治者,或令统治者成为有哲学思想的人,整个城邦应由哲学家兼政治家的“哲学王”领导。只有由“哲学王”管理国家,“哲学王”成为统治者,国家才能走向正义,并最终成为一个稳定、正义、和谐、完善的理想国度。

二、“理想国”建构原则的理论基础——“心灵对国家的承载”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公民分为三个等级,即统治者阶层、军人阶层和生产者阶层。为了证明这种分层的合理性,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了著名的“高贵假说”。“苏格拉底说过:地球是人类共同的母亲,人们也是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老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应该成为统治者。在辅助者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2]。每位公民身上的不同成分决定了他们不同的社会职责,即由金子铸成的人应当成为一国的统治者;由白银铸成的人应当成为军人;而由铁和铜铸成的人只能充当生产者。柏拉图认为当一个国家各阶层各尽其职,彼此间不干扰,并且满足于自己的应得利益,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正义的国家。

柏拉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的小字,这时候我们发现在别处有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就交上了好运,我们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我想我们可以说,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3]可见,柏拉图把国家看成放大了的个人。既然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那么正义的国家必然就应由正义的公民组成。柏拉图认为每位公民的灵魂都由三部分组成,即理性部分、激情部分和欲望部分。一个正义的公民,他灵魂中的三部分应当和谐相处,即理性起主导作用,激情部分辅佐着理性,而欲望部分被理性和激情所控制。希腊哲学史学家陈康先生曾经这样分析灵魂、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一个正义的国家里,各阶层都只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去做超出自己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阶层的事情,而各阶层之所以都只做自己的事情,不去做自己职责以外的其他阶层的事情是因为各阶层中的每位公民都是正义的个人,而每位公民之所以都是正义的个人是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具有正义的灵魂。”[4]这就是“心灵对国家的承载”学说,即“若要有正义的国家,必须先有正义的个人,若要有正义的个人,必须先有正义的灵魂”[5]。柏拉图以此作为国家建构原则的理论基础,并提出“国家是心灵的产物”,他依据公民灵魂中的三部分(理性、激情、欲望)将国家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阶级、军人阶级、生产者阶级);他依据正义公民的观念(即心灵中的理性部分起主导作用,激情部分、欲望部分服从理性部分的领导,三部分和谐相处,各尽其职)推导出了正义国家的观念(即一个国家要由统治者阶级领导,军人阶级、生产者阶级要服从于领导,三个阶级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如此,一个理想国家的建构蓝图就应运而生了。

三、“理想国”的建构原则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5

柏拉图对斯巴达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四种制度的批判:

(1)斯巴达政体下的人们尚武、自信但缺少文化,这种人对待奴隶的态度是苛刻的,不像受过教育的人那样,只是保持优越感。他们对待自由人的态度是和蔼的,对长官是恭顺的;他们喜爱锻炼身体,喜爱打猎;他们爱掌权爱荣誉,总是希望通过自己的战功和军人的素质达到这一目标。有些人年轻时,并不怎么爱财,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像守财奴。可以说,斯巴达政体是一种荣誉政治。

(2)寡头政治来源于荣誉政治。私人手里的财产,能破坏荣誉政治。寡头政治下的人想法设法挥霍浪费,违法乱纪,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发了财的人,就是要发财,越看重钱财,瞧不起善德之美。他们为了保护这种既得利益,便制定出法律来保证。用财富数字来衡量人,这是可恶的政治。柏拉图认为在这一政治的统治下,理性将被迫为奴,激情也被迫为奴。他们都失去了自己的气节。理性只是用来计算钱的数字,激情也只沦为替财富和富人写的赞美诗,财富本身成为了荣耀。好胜型的青年转到了贪财型青年,成为寡头政治下牺牲的羔羊。崇拜金钱,寸利必争,缺乏教养,就如雄蜂的欲念在他们胸中萌发。

(3)柏拉图认为依靠财富取得政治地位的官僚,只能养育出恶劣的后代。一些世家子弟变成无产贫民,从而引发党争。这一基础促使民主政治的产生。民主政治下的生活,同样是荒诞滑稽的。民主政治的全面自由,将演化出极权。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在民主政治里,恶的欲望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民主把人的欲望推向极至,最后成为瓦解这个制度的引爆者。民主制度自身成为自己的瓦解者。

(4)在柏拉图看来,最反动的莫过于僭主政治,亦即极权政治。僭主是欲望的化身,是失去理智的疯子,他们集恶中之恶。极权、专制、疯狂、野蛮是他们显著的特性。柏拉图说,专制暴君的私生活、人格都是低贱的......人民任由他们宰割,不反对、不抵抗、不怨言,就算了,一旦抵抗,他们就动用国家机器进行屠杀性报复;如果父母与他们抵触,他们就鞭打父母;如果法律与他们有抵触,他们就践踏法律、撕毁法律,或置之不顾。国家成了他们手中的,成了他们的奴役品。

这四种制度被柏拉图批判的无地自容,继而柏拉图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度,它是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以说,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建立在他的哲学思想之上的。柏拉图认为,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灵魂、借助于激情抑制欲望。国家其实就是一个放大的人,所以理想的国度也由三个阶层构成,即统治者、军人和人民,其相应的德性是智慧、勇敢和节制。如果三个等级各自具备了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德性,统治者借助军人治理人民,那么国家就达到了正义。也就是说,一个理想的国度就是充满正义的。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男女是平等的。虽然男女在自然属性上是存在着差别,但在理想国里,男人做得事,女人也同样能做。儿童是共有的。孩子出生后,就会被带离父母的身旁,由国家抚养,接受教育。妇女也是共有。这些在我们眼中,似乎很不可思议,是违背人之常情的,甚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可是,柏拉图有这些设想,也许把这一切都当作了资源(人类自身就是资源),为了人们能够和平相处,这就需要资源共享、一切共有。不管,柏拉图想建立的理想国在今人眼中是不是一个理想的国度,但至少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找寻一个利于人性自然发展的环境。

前面叙述了,在柏拉图看来,除了理想国,任何一种政体都无法使国家“干净”,而理想国之所以能,是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掌权者是真正的哲学家,即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国家的邪恶,只有哲学家才能使之得到拯救和摆脱,因而在哲学家成为国家领袖之前,一个国家的深渊般的罪恶是不可摆脱的。柏拉图所谓的真正的哲学家就是她的理念论,而真正的哲学家就是掌握了理念论,能维持城邦的最佳状况即至善的人。我想,柏拉图的理想国建立之时,也就是他的哲学理念得以实现的时刻。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6

关键词:洞穴比喻 解释学方法 哲学与政治 紧张关系

一、施特劳斯的解释学方法

列奥·施特劳斯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也是一位伟大的解释学家,他的思想依托在对经典作品的解释上,被称为经典解释学。与当代哲学解释学创始人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不同,在解释学的基本问题上,施特劳斯坚持认为,过去的思想家的意图远比传统所理解的更为复杂,我们不能用过分简单化的观念来对待作者的意图,应该贴近文本,“确如过去思想家理解自己那样去理解他们”。

施特劳斯的解释学方法主要包括了矛盾法则,紧贴文本,文学形式,整体和部分等,他通过对古典文本的解读,坚定的回到哲学的开端,他的解释学关心的是现实的问题,探究哲学与政治的关系,主张政治哲学就是通过教育引导有潜质的人通过政治生活走向哲学生活。他的解释学方法是在现代性立场上的回归,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洞穴比喻”的隐含意义

对文本细节的高度重视,是施特劳斯解释学的一贯主张,对于我们阅读和解释文本有重要的启示,通过对柏拉图《理想国》细节的关注,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隐含的问题并有所思考。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七卷的开始,提到了著名的洞穴比喻:有一些从小就被捆绑在洞穴中的囚徒,他们只能看到洞壁上的火光折射出的外界事物的影子,以为那就是真实的世界,直到有一天一个囚徒挣脱锁链沿着火光的指引走出洞穴,第一次看到阳光下的真实的事物,他慢慢适应阳光的照耀,先看阴影,再看事物本身,之后仰望天空,看天上的月亮和星星,最后“直接观看太阳本身,看见他的真相了”。

囚徒走出洞穴的过程是灵魂的上升过程,这样的过程造就了哲学家,面对美好的理念世界,哲学家不想再回到洞穴那个黑暗的虚假世界中去。柏拉图认为我们人类就是洞穴中的囚徒,只能看到感官呈现给我们的各种具体事物,却不知道它们不是真实的东西。哲学家离开洞穴认识到了“善”之后,柏拉图反复强调他不愿意再回到洞穴促使全体洞穴囚徒的灵魂的转向。而在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中,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强迫”,强迫哲学家做哲学王,从事治理国家的政治活动。

认识到至善的哲学家为什么不愿意回到洞穴实现全体囚徒的灵魂转向呢?统治国家的生活是政治生活,认识理念世界的生活是哲学生活,在柏拉图看来,更善的是哲学生活,洞穴可以看作是现实的政治世界,而理念世界就是哲学世界,重返洞穴是洞穴比喻中的重要一步,可见哲人与洞穴或者说是哲学与政治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运用施特劳斯的解释学方法,我们看到了洞穴比喻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哲学与政治的紧张,那么哲学与政治是否有结合的可能性呢?二者的矛盾是否可以缓和呢?

三、哲学与政治的冲突及其缓和

苏格拉底的悲剧很好的印证了哲学生活与政治活动的冲突,哲学家理想中的哲学生活与现实中的政治生活存在着差距。这不仅关乎是否可追寻到哲学真理,如真理事实上不可知,而且也关乎真理是否可被大众接受,例如不可知的、怀疑的真理对于大众而言是不可接受的,无法以哲学家的态度来理解。哲学家探寻真理的危险所在、政治家之所以重要、政治哲学之所以重要在于他们揭示这一困境。

在阿里斯托芬看来,哲学破坏了政治生活,作为回应,柏拉图认为,哲学的确会渴望绝对,但政治生活不仅同样渴望绝对,并且导致这种渴望愈演愈烈,以至于政治强迫哲学服务于政治目的。哲学本来可以缓解人们对绝对的渴望,但政治却破坏了哲学的这种能力,甚至迫使哲学去加强这种渴望。

在《政治哲学史》中,施特劳斯说:“哲学家服务于其城邦,甚至服务于好城邦,不像其追求真理那样是处于自然倾向,处于爱情,而是处于强迫。”由此他分析只有哲学生活才能使人获得真正的幸福,如果远离了哲学生活而热衷政治,就会陷入洞穴的黑暗之中,这是哲学家难以接受的。因此只有强迫才能使他们重返洞穴,从事治理城邦的政治生活。

虽然哲学与政治存在冲突,但从柏拉图哲学的主题来看,哲学与政治的紧张关系有其缓和的可能性。哲学家在城邦中处境艰难的根本原因是哲学家掌握的知识与城邦意见的对立。城邦生活的基础是道德、习俗、宗教等等,这些都是由意见构成的。哲学家改造城邦必然是用知识取代意见,这等于是摧毁城邦生活的基础。启蒙和解救限于悲惨境地而毫无自觉的人,乃是哲学家的公民义务。

施特劳斯在《哲学与法》中提出他著名的“第一洞穴”和“第二洞穴”的说法,他认为,哲学家的任务是要首先打破人为洞穴,摆脱所谓科学世界的束缚,回到前科学的政治世界中去,回到自然洞穴,进而才能够从洞穴内即“意见”世界走出来,运用知识的方法而非意见的方法去追寻真理。

哲学与政治冲突缓和的可能性,即突出政治哲学的作用,哲学家在政治生活中需要推动哲学与政治冲突的解决以及二者相互融合。柏拉图认为存在哲学生活和政治生活,二者通过某种途径得以融合,这就需要哲学家拥有智慧的同时掌握政治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很好的实现哲学与政治的结合,这也是哲学王为何可以成为理想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根本原因。

柏拉图的“洞穴比喻”阐释了理念论思想,论证了“哲学王”何以可能的问题。以施特劳斯的解释学方法重新解读,它也揭示了哲学和政治存在的紧张关系及其缓和的可能性,对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柏拉图的思想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郑兴凤.论施特劳斯的解释学视域[J],现代哲学,2004.3

[2]郑兴凤.施特劳斯解释学方法研究[D],西南师范大学,2005

[3]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7

从西方政治哲学史的角度来看,柏拉图囚徒解放学说确定了后来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解放理论的基本问题和主流思想路线,特别在自由理念、解放理论的生发点和实践解决方案上提供了营养要素。寻求精神迷途与政治迷途的归真与超越,在困境的人生、破碎的政治社会与人的自由之间架构桥梁,构成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亚里士多德关于“理论”科学与“实践”科学根本区别的观点,使其“政治哲学”更倾向于实践性,“不过其政治著作中常常采用辩证论方法……这一点与柏拉图的对话录不说是形似也颇为神似。”

(注:[美]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126页。)在《国家篇》和《法律篇》中,西塞罗运用对话形式,强调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人的本质中寻求正义本质的解释,”③参见,[古罗马]西塞罗著,沈叔平等译:《国家篇 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57、158页。)并诉诸于“自然的最高的理性”③。奥古斯丁的历史哲学和阿尔法拉比哲学所确定的信仰获救道路,洛克等人的民主道路,卢梭的人民主权道路,康德的启蒙道路,黑格尔的国家整合道路,马克思的阶级革命道路,密尔的功利主义道路,罗尔斯的正义道路,在柏拉图的解放理论中都有思想萌芽。总而言之,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意志主义等政治理念,无论对自由的现实主义理解还是理想主义理解,都能在柏拉图的解放理论中找到根基。后现代主义在解构古典思想的过程中,使时代精神萎弱、迷惘,张弛于外在性的世界中。开放社会的主张和集权乌托邦主义尽管对立,却不约而同地攻击柏拉图思想。这些情况说明柏拉图政治哲学对当代具有“活”的精神意义。

一、作为理论预设的“囚徒困境”

柏拉图相信“逻各斯”的力量,凭借“哲学言辞”来支撑和论证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与必然性。从思想逻辑上看,为了解决希腊古典社会的政治选择问题,柏拉图提出了“正义城邦”概念,并把它作为社会的价值诉求和理想目标。这导致了柏拉图在理论上预设“囚徒困境”这一前提,因此才有了人的解放和建构正义城邦的问题。

“囚徒困境”把世界二分化,分为“洞内”和“洞外”、现实与理想。柏拉图坚持,对大多数人来说,其囚徒困境具有必然性、普遍性、永恒性和不可解除性;但对少数人来说,他肯定其获得解放的偶然性、特殊性、暂时性和可能性。许多学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柏拉图的这种区分,把“洞内”与“洞外”理解为感性世界、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本质世界的区分;有的学者从生活方式和精神境界的角度来理解,把“洞内”与“洞外”理解为诉求利益的狭隘的政治社会与追求智慧的超越性的哲学世界。事实上,柏拉图关于“洞内”与“洞外”的区分是复杂的,不仅仅包含一种内容,主要是运用矛盾方法,在非至善性世界与至善性世界这一基本区分的前提下,来阐释这两个世界的区别和联系的,把它们理解为封闭世界与开放世界、无知与有知、未受教育的与受过教育的、自在的束缚与自为的解放、虚幻的感觉世界与真实的理性世界、追求世俗愉快的政治社会与追求理想生活和精神愉悦的哲学世界、堕落的灵魂与回归到本真状态的灵魂的对立。这种区分也还隐含着这样一种对立:由多数并未真正解放的俗众所构成的政治社会与由少数真正解放的精英所构成的自由个体之间的对立。

“囚徒困境”设定了人的现存的“囚徒状态”

——洞穴中被锁链牢牢地捆绑着。柏拉图给这种状态作了二重设置:一重是洞穴环境,另一重是捆绑状态。就“洞穴环境”而言,“洞穴”尽管是一种限制的境域,但它不是绝对的束缚,其中存在着火光、自由行动的有限空间、太阳从洞口的投射和通向外部的坡道,是相对自由的环境。尽管柏拉图没有明晰这一困境由何而来,怎样而成,但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灵魂堕落和人类降生以后就与生俱来上肯定这一困境的存在;从作为逻辑前提的事实存在上理解。因此,柏拉图提出了人的限制及其永恒性问题、人的超越和实现一种新的公民社会的问题。柏拉图对人能否超越洞穴困境始终犹豫不决,怀疑人能普遍性地超越囚徒困境。可以看出,柏拉图把洞穴困境的克服理解为人类彻底解放的最终条件,当然它不是唯一障碍和首要障碍。就“捆绑状态”来说,由于捆绑,囚徒完全被放置在绝对的不自由状态中,它是人类解放的首要障碍。因此,捆绑与洞穴是人类不自由状态的两个制约因素:捆绑造成了绝对的不自由,洞穴隔离了绝对自由,要实现绝对自由,首先必须对囚徒松绑,但松绑只是实现绝对自由的先决条件,而不是最终条件,只有走出洞穴,囚徒才能最终彻底解放。松绑了的囚徒可以在洞内建构一个相对自由的社会,但他们只有在洞外才能建构一个绝对自由的境界。

“囚徒困境”旨在阐释人的彻底解放问题,柏拉图所提出的理念和创造性构想具有不朽的价值。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始终在理想、信仰与现实、理性之间摆渡。中世纪的政治哲学继承了柏拉图关于世界的二元划分理论,提出了“尘世之城”与“上帝之城”的区别和信仰救赎的解放道路。近代政治哲学把上述问题转化为“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二阶段的过程性问题,提出了通过理性启蒙的解放道路。现代哲学一般都在消解信仰,无限地夸大人的主体性,不承认人的“囚徒困境”,特别是反本质主义的哲学,坚持现实的合理性、合法性与自由性,反对理想主义的理想与现实的二分法,强调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拥有和能够实现幸福,把期望和理想贬损为仅具有画饼充饥功能的事物。不过,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人类的境况也并不那么充满自由和幸福,反而使人的精神处在极度的紊乱与紧张中,缺失了宁静与悠远。这启示我们:既不要忽视和轻易地消解理想,也不要妄言人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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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自由状态的基本特征

在柏拉图那里,囚徒状态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相同的。柏拉图说:“让我们把受过教育和缺乏教育的人的本质比做下述情形”

②③④⑤《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0、511、511、511、510页。),紧接着,柏拉图就把人们带到了想象的洞穴场景中,描述了一群面壁而坐、被锁链牢牢地禁锢、不能有任何视域转变、把墙壁上的投影误为真实的囚徒。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在这一描述中的五个核心要素:第一,一群人而不是一个人,因为这关系到囚徒们之间的沟通、心理认同和正义城邦建构等问题;第二,囚徒背对光源,这是发生错误认识的前提条件;第三,被锁链禁锢着,这意味着囚徒不是自由之身;第四,不发生视域、音源的转变,这说明囚徒的感性观念都直接来自墙壁上的投影和回声;第五,囚徒把投影误认为真实,这是柏拉图的基本结论。

柏拉图通过这五个要素揭示了囚徒的不自由状态的基本特征:

首先,这种不自由状态是一种外在的强制锁定状态,是人与生俱来的。柏拉图说:“如果他们的脖子一辈子都动不了,那么他们怎能够看到别的东西呢?”②柏拉图在这里设定了一个类如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假设——人们一开始就被锁定的无知状态。

其次,这一强制锁定状态使囚徒几乎没有任何身体自由。柏拉图借助于囚徒的脖子——人体视域转向的枢纽的“一辈子都不能动了”③,来说明不自由的程度。从柏拉图的整个解放理论来看,柏拉图并不否认可以通过一定的引导机制,使人实现相对自由的可能性,因为柏拉图并不否认在既定的现实政治体制上建立正义城邦的可能性。但柏拉图否认,除非“某一天突然有什么事发生”④,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就变为现实。

再次,柏拉图认定这一状态是人在认识上的谬误状态。柏拉图在构建这一比喻时,已经预设了“囚徒”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囚徒们没有任何理性知识,顶多只有源于墙壁上的幻影的刺激而形成的谬误的感性观念。柏拉图明确地告诉我们,囚徒们看到的是幻影,而不是真实的事物;尽管囚徒们把幻影误以为真,其实他们完全错了。柏拉图在这里暗示,谬误状态、不自由状态、灵魂不能发生转向与不能直接面对感性事物有着本质的关联。

最后,柏拉图并不认定囚徒状态是独立的个人问题。柏拉图一开始就告诉我们:“一些人从小就住在洞里,但他们的脖子和腿脚都捆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扭过头来,只能向前看着洞穴的后壁”⑤,柏拉图说是“一些人”而没有说是一个人,也没有说是“两个人”,这与现代版的“囚徒困境”有着本质的区别。

柏拉图关于囚徒状态的描述是放置在知识内容中来规定的,柏拉图预先设置了知识的正误标准,由此才决断囚徒的感性观念的谬误性,由此建构了囚徒与无知的关联、自由与知识的关联。这两种关联的建立更充分地揭示了人类解放的实际过程和后果问题,揭示了“知识人”和无知者在解放问题上的不同。对囚徒状态的遮蔽性,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有不同的理解。绝大对数学者从“至善”的角度,提出了囚徒状态恰恰有“弊”,灵魂的转向是人认知真理过程中从“遮蔽”走向“无蔽”的转折机制。中世纪的原罪学说强调知识对道德的遮蔽性,不过经院学者对此有所缓解,承认理性的一定意义。托马斯就承认“哲学是神学的奴仆”。近代启蒙学者肯定“自然人”的遮蔽性,他们都强调“理性”的解放功能。海德格尔从囚徒认知真理而获得解放的连续性维度来理解柏拉图的“囚徒状态”,认为囚徒状态的基本特征是“无蔽”(注:参见海德格尔:《论真理的本质》第一部分第四节,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

此外,柏拉图对群体错误意识在人的解放中的负作用的思考是深刻的,提出了解放的心理博弈游戏。这种游戏分为三种情况:一个人的情况,个人只要拥有知识,就能够走向自由。如果是两个人,一个人解放了,另一个人没解放,已解放的个人来拯救被束缚的囚徒,那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由于柏拉图没有设计这种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从柏拉图所设计的一群人的场景中我们可以感到,在两个人的情形下起码不会发生囚徒们因思想交流而使错误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的问题。第三,是一群人的情况,拥有虚假观念的“囚徒们能彼此交谈,你难道不认为他们会断定自己所看到的阴影就是真实的物体吗?必然如此。”③④⑤⑥

《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1、511、511、511、512页。)柏拉图看到了群体心理互动效应,这种互动强化了谬误观念,使其具有了“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而为囚徒们认可囚徒状态提供了有力的心理支撑,从而有了拒绝解放的“强力意志”。事实上,在人的解放中,错误的思想意识、群体间的心理互动,特别是群体间的虚假性的价值意识的互动给人的真正解放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政治文化的思考是当代政治哲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关注点。我们今天在谈论解放时,首先应对我们所诉诸的价值特别是为众人所称道的价值进行反思。

三、个人解放的特点与问题

柏拉图关于人的理想状态是否定“囚徒状态”的,是否拥有知识或受过教育是自由人与囚徒相区别的准绳。不过,尽管柏拉图是一个先验论者,甚至就人的认识能力而言,是一个先天差别论者,但柏拉图的知识论并不完全认同人们能够事先发现人们之间的差别。在这方面,柏拉图坚持后天的经验、实践、诱导对人的解放的巨大功能。不仅如此,柏拉图还肯定了囚徒中的某个人的解放的偶然性。在囚徒中谁能解放、谁首先解放,柏拉图并不坚持先定性和决定论的观点。

柏拉图所阐释的囚徒的个人解放有如下特点:

首先,这种解放具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时间的不可预期,即说不定是哪一天;另一方面是个体的不可预期,即根本不能从个体自身确定禁锢哪个囚徒的锁链将被解除。柏拉图说:“那么请你考虑一下,如果某一天突然有什么事发生,使他们能够解除禁锢,矫正迷误,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③

其次,这种解放具有个别性。柏拉图说:“假定有一个人被松了绑,他挣扎着站起来,转动着脖子环顾四周,开始走动,而且抬头看到

了那堆火”④。总而言之,他实现了洞内的解放。柏拉图并不坚持囚徒的普遍解放,他强调的是个人的首先解放,然后是这个解放了的个人去拯救其他囚徒。

第三,这种解放伴随着痛苦和不适应性。柏拉图说:“假定有一个人被松了绑,他挣扎着站起来,转动着转贴于

脖子环顾四周,开始走动,而且抬头看到了那堆火。在他这样做的时候,他一定很痛苦并且由于眼花缭乱而无法看清他原来只能看见其阴影的实物。”

⑤柏拉图还说:“再要是有人硬拉着他走上那条陡峭崎岖的坡道,直到把他拉出洞穴,见到外面的阳光,你难道不认为他会很恼火地觉得这样被迫行走很痛苦,等他来到阳光下,他会觉得两眼直冒金星,根本无法看见任何一个现在被我们称作真实事物的东西?”⑥这种痛苦、眼花缭乱的眩晕伴随着个体解放的整个过程。当我们仔细解读时,可以发现,柏拉图所说的解放过程的诸痛苦都是肉体的痛苦、感性的痛苦,而非灵魂的痛苦。这似乎表明:灵魂解放必然要以感性痛苦的付出即牺牲感性愉悦为代价。

第四,这种解放需要引导。柏拉图说:“这时候如果有人告诉他……”②③《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2、512、512页。),柏拉图又说:“如果再有人把那些矮墙上经过的东西一样样指给他……”②,柏拉图还说:“再要是有人硬拉着他走上那条陡峭崎岖的坡道,直到把他拉出洞穴……”③,等等。柏拉图的这些言论把个体解放问题搞得更为繁难复杂,也给柏拉图政治哲学关于个体解放的偶然性造成了一种逻辑混乱,甚至对柏拉图的整个囚徒解放理论是毁灭性的。柏拉图所设计的个体解放需要引导者及其在洞内存在着这样的引导者是整个囚徒解放理论的“飞来”之笔。

第五,这种解放存在着系列环节和基本条件。个人解放的主要环节是:首先是松绑,其次是解除禁锢的囚徒自己起立、环顾、走动和直视火堆,然后就是在引导者的帮助下认识事物,接下来是在引导者的帮助下走出洞穴。从个人解放的基本条件来看,禁锢肉体的锁链的打开是囚徒解放的前提条件,灵魂转向是囚徒解放的根本条件,引导者的存在及其引导是囚徒解放的辅助条件。

从柏拉图所阐述的个人解放的特点来看,柏拉图在洞喻中通过精心的预先设计,事实上构造了解放的理性必然性与感性偶然性的矛盾。柏拉图贬损世俗状态为囚徒状态,囚徒状态是非理性状态,囚徒解放是用理性去克服非理性。但从柏拉图所说的囚徒解放的真正实现来看,他所讲的囚徒解放是个人的特殊解放,而非群体的普遍解放。就个人解放来看,具有偶然性,不遵循理性逻辑的规划,这与柏拉图的理性主义构成了尖锐的冲突;群体中哪个人解放以及这种解放怎样发生没有任何预期和先兆,不遵守理性规范。造成这种矛盾并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的主要根源在于,柏拉图把普遍必然性与个别偶然性绝对地对立起来,没有很好地建构两者之间的统一。

尽管柏拉图的理性本质主义得到了充分的、逻辑条理基本顺畅的论证,但对柏拉图政治哲学来说,古希腊社会特别是雅典社会对公民个人价值的尊重、以德谟克利特为代表的原子化个人主义、个别与一般的内在矛盾,始终构成了一个极力摆脱但又挥之不去的对立面,一个试图超越、否定但又深受其制、设法挽救的对象。它们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站立在柏拉图政治哲学的对面,向柏拉图政治哲学提出了挑战。因此,在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中,我们倒是能够发现感性主义、个体主义和俗权主义对理性主义、本质主义和神权主义的挑战与冲突,发现在消除这种冲击时,政治哲学家们不断地坚定信念、精心论证和提出明确的定论,但也能够发现他们在应对这种冲击时的逻辑混乱、尴尬应对和无可奈何的窘境。

柏拉图设计了洞穴中的人们的解放的个别性、特殊性,而不是共同性和普遍性。柏拉图的先验理性本质主义完全堵塞了普遍解放的可能性,但他所提出的个人解放的偶然性又似乎为群体解放提供了某种契机。在这里,柏拉图为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提出了囚徒解放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的矛盾问题。柏拉图在考量个人的忽然解放时,所提出的内在实质条件是个人内部的精神因素——灵魂发生转向,而导致这一转向的前提条件是禁锢个人的外部枷锁的解除。这为人的精神解放与物质解放的关系埋下了伏笔,也提出了人的解放的内在性与外在性问题。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围绕着解放的不同内涵和不同方式进行争论,存在着不同的解放理论及其所主张的不同的解放道路:就解放的实质内涵来看,有强调物质解放与精神解放之别,中世纪的神学家们强调解放的实质是精神自由和信仰上帝,而近现代的学者大多强调解放的物质内涵和社会束缚的解除。就主体而言,有个人解放和群体解放之争,自由主义在本质上强调解放的个体性,马克思主义则强调解放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从方式上看,有渐进的、理性的解放方式与飞跃的、非理性的解放方式的不同设计,保守主义者、新自由主义者大多强调社会改良的方式,如伯克主张审慎的改革,密尔强调合作道路,波普主张社会“渐进工程”,阶级冲突论者大多主张通过革命的方式实现解放,如马克思强调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类的解放。

四、个人的完全解放境界 

转贴于

个人在洞外的状况,柏拉图既没有细心地描绘他的自由生活,也没有详细地阐释其精神状态,而是围绕解放了的个人的认知和拯救同伴的意愿问题展开讨论。在柏拉图那里,解放了的个人就是真正的哲人而非智者。

首先,哲人获得了对事物的真正认识。当囚徒走到洞外,经过了一个短暂的适应以后,他能看见高处的事物。柏拉图认为,解放了的个人在广阔天地里按照阴影、倒影、事物本身、天象和天空、太阳的次序去认识事物。经过上述认识以后,“他会做出推论,认为正是太阳造成了四季交替和年岁周期,并主宰着可见世界的所有事物,太阳也是他们过去曾经看到过的一切事物的原因。”(注:《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3页。)柏拉图按照光照原理阐释人对事物认识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在自由境界中的哲人对事物的认识也同样遵循这一原理,只不过是光源不同而已。

其次,哲人崇尚纯粹的求知生活。柏拉图把追求真理的生活规定为人的幸福和自由的至高境界。事实上,古希腊的许多重要的哲学家都有排斥公共政治生活的情绪。“赫拉克利特献身于学术,完全为了哲学而生活在孤寂之中。”(注:黑格尔著,贺麟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95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理性的沉思生活则好像既有较高的严肃的价值,又不以本身以外的任何目的为目标,并且具有它自己本身所特有的愉快,而且自足性、悠闲自适,持久不倦和其他被赋予最幸福的人的一切所最幸福的人的一切属性,都显然是与这种活动相联系着的。”④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27、318页。)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8

论文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本文拟通过对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的阐述,来论证一种不同的观点: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的并非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而整个都是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本文拟从其法治基石正义观的发展,哲学王之治到法治的发展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来论证笔者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柏拉图;法治;《理想国》;《法律篇》;正义观 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一生的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度过的,他目睹了当时希腊社会的混乱给城邦公民带来的悲惨遭遇,也目睹了希腊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促使他萌发了强烈的构建一个理想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为希腊城邦的社会秩序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讨,都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并最终期望将这种理论变成制度,付诸实践。传统的观点认为,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由《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人治到《法律篇》中法治的转变。但本文认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由人治到法治思想的转变而是法治思想的一个发展过程。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建立在他的哲学和道德哲学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法治思想。下文将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对象对这个观点做一论证。 一、柏拉图“正义”思想的发展 正义的价值可以说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同样,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正义观基础之上的。正义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正义是具体多变的,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博登海默把它描述为:“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间呈现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同样,柏拉图对于正义的阐述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柏拉图早期的正义观体现在《理想国》中,此时他对正义的论述与晚期在《法律篇》中对待正义的观点有相当大的不同,早期的正义观是精确、可具体计量的,有确切的定义,甚至是可以反证的,是一种实体正义的思想;而晚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的思想。 (一) 《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理想国》的副标题为论正义,可以从一个角度上说,《理想国》通篇都是对正义的探讨,《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从什么不是正义到论述什么是正义,从正义本身是什么到论述正义的结果及正义将带来的利益,从城邦正义到个人正义,柏拉图对正义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在《理想国》的开篇,苏格拉底在与克法洛斯的对话中引出对正义是什么的探讨,苏格拉底和克法洛斯都同意仅仅有话就说,有债照还不能算是正义,而“玻勒马霍斯插话说:这就是正义的定义,如果我们相信西蒙尼德的说法的话。” 柏拉图接着摆了几种欠债就还不是正义的情况,此外,柏拉图还驳斥了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适如其分的报答;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不正义比正义有益这几种正义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自视为立法者的身份的,因而也可以说他是在说明给社会生活制定的法律规则是需要体现正义的,并且这一正义是有实体的判断标准的。他否认了那些通常的正义的定义,并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他将正义看作是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即统治者、护卫者、农民及工匠)“按照其本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强调每个人在城邦都只能承担一项工作而不得相互僭越,只有这样,城邦才能稳定。他从国家整体目标的视角出发,提出正义不仅是个人的德性,而且是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德性不但是对个人的要求,更是对国家的要求。由此开始了他对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追求。 柏拉图首先以一个例子引入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探讨。他说“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着的小字,正在这时候有入发现别处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可就交了好运了,我们就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 这个例子跟正义的关系是“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 。因此他认为大东西里边的正义可能更容易理解 ,主张用由大见小的方法,先探讨城邦的正义,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 他从一个城邦的成长讲起,来考察正义和非正义的成长。。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由于每个人各自的性格天赋不同,适合做不同的行业,于是产生了分工和交换。随着分工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业和对外贸易,还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城邦的护卫者必定是经过良好教育培训,并被证明是最优秀的。这样城邦社会被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军事护卫者、生产者。柏拉图引用腓尼基神话,提出了人有金、银、铜、铁之分的观点。由于先天的差异,公民存在着金、银、铜、铁之区分,一个人在城邦中应居于什么样的等级,只取决于他身上的金、银、铜、铁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天性和努力。人们追求各种美德如智慧、勇气、节制,一个正义的城邦也应该具有这些美德。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智慧、勇敢和节制要有序、合理的加以安排。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国家就是智慧、勇敢、节制三者和谐有序的结合,而正义就是社会各个阶层周守本分、各尽其责,一个正义的城邦——理想国,就是一个各人按照天性,做自己应做的本分工作的共同体。 接着,柏拉图对照城邦正义论述了个人正义。他认为,人可分为灵魂和肉体两部分,而人的灵魂有三种品质。即理性、激情和欲望,而这三种品质又与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相对应。个体的正义就是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就是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保持在各自的限度之内,从而求得各不同部分的和谐统一。在这三种品质中,理性居于领导地位。 柏拉图的正义观中始终贯穿着对法律的论述,柏拉图似乎也自命为就是一位立法者。他在《理想国》中明确指出不正义的法律不是好法律,并且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相辅相成的,个人如果违法,城邦正义便不存在。在他看来,人性中三部分和谐便是正义、美德,也即是合法的;当不正当欲望占主导地位,打破三者和谐时,便是不正义,一个人便会违法。 此外,他还在《理想国》中阐明了法律是否得到维护对国家的秩序和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对保持勇敢这种美德的重要作用,他还把把法律和法律的精神看作是治国者、辅助者治国的依据。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是重视法律的价值的,只不过他重视的是人们心中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与理性所认可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和理性的实体标准所体现的那些价值,至于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是并不重要的。虽然此时柏拉图对法律的重视缺少了法治的核心程序正义,但不能由此否认他此时法律思想的法治性,笔者认为,柏拉图此时对正义的阐述和对法律的态度正是其法治思想的萌芽和探索阶段。 (二)《法律篇》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作品。它成书于柏拉图三赴西西里岛上的叙古拉城邦之后。柏拉图为实现自己在《理想国》中的“哲学王”的政治理想,试图在叙古拉实现自己哲学治国的理想,但无情的现实深深的打击了他。尝试的失败使得柏拉图更加现实的考虑治理国家之道,由此,法治观念成熟起来。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步法学著作,它处处显示出法律的至上性。在此,先关注一下它对正义的阐述。 正义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首先被认为是立法者的美德,因为这种美德要达到的目标是追求整个国家的美好与幸福。他指出,每个立法者,除了最高的美德之外,不能考虑其他的见解。而这种最高的美德,就是“决定时刻的忠诚”,人们也称其为“彻底的正义”。 关于正义的具体内容,柏拉图指出:“最好的政策是用他自己的新法律来统治帝国,这些法律给予所有的人以某种程度的平等。” 他认为法的平等就是法的正义,从另一个方面说,正义就是“善”, 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而“最大的善既不是对外战争也不是内战,而是人们之间的和平与善意”。 人性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受善的控制,由此达到最好的生活状态。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在对当时流行正义的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正义理论。柏拉图《法律篇》中从法律理念的层面上继续了这种讨论,并明确提出了区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他认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正义是强者的权利”这样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政府权力不应给予最强者或最富有的人,而应给予服从法律者。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灭,而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则能得到神的祝福。简言之,法治和平等是正义的;不依法办事,为强者立法是不正义的。柏拉图 通过对正义的阐述,宣传了他法律至上的思想,由此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认为人的美德是至上的,因此与人的美德相符合的法律也应该是至上的。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性。法律的地位是任何权威所不可比拟的。此外,柏拉图还重视法律的稳定性,提出了法律修改的三个原则。法律至上性下的柏拉图非常重视程序正义。他对程序正义的主张体现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行政决策和选举程序方面。这些都充分凸显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从《理想国》中的重视实体正义到《法律篇》中的重视程序正义,正是柏拉图法治思想发展的历程,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从萌芽探索到逐步发展的过程。 二、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从理性的立法者“哲学王”之治到明确强调法律至上的法治的发展过程。其政体观念也有最初的批判各种政体发展到最终的混合政体观念。所有这些,都可以验证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第3页)历程。 (一)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所设想的乌托邦中,把城邦的完善、公民的幸福生活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主张国家是通过“哲学王”进行统治的。而在《法律篇》中,法律则具有至高无上性,统治者和臣民都必须服从法律。由此,便有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但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律篇》是《理想国》的延续,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和成型阶段。《理想国》中“哲学王的政治意义并不可能在于哲学王从话语变为现实 ……哲学和权力结合的政治针对性在于它是智慧之人变革城邦立法的最佳形势,而哲学王对城邦的统治其实就是法治”。 由谁来立法,怎样立法,怎样实施,在柏拉图看来唯有通过教育、通过遴选由少数爱智慧的哲人来完成。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追求的哲学王是一个追求真理的立法者,是从城邦公民中经过筛选和长期教育培养出来的立法者。《理想国》中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展开是沿着哲学、哲学家、哲学王一步步推进的,洞喻是贯穿其中的重要线索。在这个著名的比喻中太阳、洞穴、囚徒等都被赋予了深刻的寓意,柏拉图也以一种迫切而隐晦的形式宣告了哲学统领一切的开始。他认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及对这种普遍目的的有效性的意识。 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至高的“善”。 当然这种完美的善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一系列精心的准备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因而柏拉图对现实中哲学家的培养和成长做出了进一步规划,即每一位哲学家都必须经历从体育到音乐,从算术到几何、天文学,再到辩证法这样一条漫长的道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的成长过程是艰辛的,这正体现了他对哲学至上性、神圣性的论断;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某种隔阂。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哲学王”的政治主张。他认为哲学王要进行理性立法,必须具有真知,通过自身努力来追求至高的“善”。同时,他又在《理想国》中明确说明,如果哲学王对于美的事情、正义的事情、善的事情无法进行最真实的把握,那也只能由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者来实现这一目的了。 由上述可知,在此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在治理城邦方面的作用。只不过这时的法律依托于理性,是从理性角度为城邦的法律寻找依据的,坚持至上的理念。到《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到具体的法律制度,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柏拉图的《法律篇》在简单地论述了法律制度的目标,城邦和立法的产生之后,便开始认认真真地为我们描述一个“第二好的国家”——新理想国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法律成为治理城邦的依据。他在突出强调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关于"美德""智识""哲学"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完全抛弃《理想国》中哲学王的地位。他在《法律篇》中依然强调要使一个国家尽快并有效的建立起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统治者除拥有年轻、记忆力强、学得快、勇敢等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与生俱来的崇高品格。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柏拉图这种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也可以从他的理念说中找到论证。理念说渊源于古希腊思想中对本源问题的思考,可以追溯至赫拉克利特提出的logos理念,有"命运"、"必然性"、"尺度"等规定,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 的理性范畴。 柏拉图思想体系中的理念说认为世界分为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虽能被感知,但却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不能被认识,是不真实的世界;而理念世界虽不能被感知,但却永恒不变,是可认识的真实世界。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只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和趋近于理念世界。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 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反映到柏拉图的政治制度设计中,这只不过是其思想关注点的变化而已,是对政治制度设计的一种探索,一种逐步走向现实的探索。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柏拉图政体观念的发展 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四种政治制度,分别是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柏拉图对这四种政体分别给以了批判。第一个是斯巴达政体,这是一个军人掌权的国家,他们争强好胜,贪慕虚荣。第二种是寡头政体,从荣誉政治中产生,在社会采取财产私有制后出现,是一种根据财产标准确定资格的制度。政治权力掌握在富人手里穷人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在这种制度下,人人崇拜财富,贪欲之心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在这样的国家里,统治者的奢靡使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党争、内战很容易爆发。第三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他们打着人人平等的口号,不加区别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而不管他们是不是事实上的平等者。这种极端化的自由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最终导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第四是僭主政体,这个应该说是从民主政体发展而来,民主制下极端的放任和自由使人民不屑于任何的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法律,最终走向了极端的奴役。那些起初扮演穷人保护者的人民领袖利用民众的力量获得政权后便开始鱼肉人民,当人民发现他们培养和拥护的人的真实面目时,“他已经足够强大,他们已经没有办法把他赶出去了”。 这就是僭主政治。 柏拉图详细的评述了四种政体,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并没有接着给我们一个可以替换这四种政体的理想政体。到他的《法律篇》,在他的新理想国里,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两种国家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其他政体形式均由此演绎而来。“一切其他政制实际上都是这两种母制的变种”。 因此,如果要选择自由与法律的密切结合,在一个国家中就要有具备这两种因素的政体。 所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在法治的大框架下,设计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混合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制”。 这是一种在节制、平等、自由以及智慧等法治伦理基础上建构而成的政治模式。 他认为只有在在这种“ 混合政治”中,自由、和平以及智慧等政治精神才能真正的生根、成长并获得很好的发展。在这种政治观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在《理想国》中他曾经批判的四种政体都不是一种体制,而只不过是一些体制的主导性成分, 只有这种“ 混合政治”才是现实的最优体制,才是各种善理念的现实的体制根基。对于君主制和民主制,柏拉图曾说“一个是极端的服从,一个是极端的不服从,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 可以看出,柏拉图在此揭示了极端君主制的极权法则与极端民主制的自由原则,这两类权力原则由于违反权力的制约原则而在现实中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柏拉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内涵的混合政体, 在法律统治下的“混合政治”才是一个真正有效的政治模式,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之所以说柏拉图的混合政体观念是建立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是因为混合政体中的君主原则,是在强调统治者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进行统治,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实质上展现的是柏拉图政治思想中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同时,混合政体保留民主制的原则,是在法律统治下进行的,是希望公民能在法律的统治中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 泰勒曾在其《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一书中说:“《法律篇》比柏拉图的任何其作品,更直接涉及写成它的时代的政治生活,而且是预定满足一种紧迫感的需要的。” 结语: 至此,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在《法律篇》中基本展现出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从正义的内核是法治与平等出发,对法治作了论述。他认为,一个国家或者城邦,必须要用法律来治理,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法律所施加的力量是极大的,每个人始终应该与它合作。” 在法治理论方面,柏拉图开始强调,这种极大权威的法律是必须为整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制定的,“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 而且,这种法律也必须是受到民众欢迎和拥护的。柏拉图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即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即守法包括立法者守法和老百姓守法。城邦的稳定性要求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柏拉图号召公民遵守法律,但他所号召的遵守是对人有益的自愿遵守。法律应该得到遵守,因为它是有益的,而不仅仅因为它是法律。 为了使城邦的法治能够更好地实现,柏拉图还提出了分权的思想。他认为如果权力分配不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立法者立法时应该注意权力的分配。柏拉图主张把单一的王权一分为二,把权力限制在更合理的比例上。虽然这种分权思想还比较原始和简单,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必须限制王权,否则法律将无法获得执行。柏拉图甚至指出,波斯人的政治腐败现象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进极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法治理论几乎完全吻合。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了。虽然其中的很多理论还不够完备,但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正如罗素所说: “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 亚里士多德就是在其师柏拉图的基础上创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综上所述,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首先从法治的基石“正义”开始论述探索,从《理想国》中强调实体正义,经过发展,到《法律篇》时,现实的挫败使他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从而展现了他的法律至上思想,强调依法而治,并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构建了混合政体这一全新的政制制度。这个过程,是柏拉图法治思想从初步探索到最终成型的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252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陈金全、陈鹏飞《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6期。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6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成官泯“柏拉图《第7封信》的结构与主题”载于《柏拉图的哲学戏剧》刘小枫,陈少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8页。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4页。 泰勒《从开端到柏拉图》,聂敏里,韩东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3 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51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4页。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9页。 泰勒著《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谢随知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685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22页。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169页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9

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一生的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度过的,他目睹了当时希腊社会的混乱给城邦公民带来的悲惨遭遇,也目睹了希腊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促使他萌发了强烈的构建一个理想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为希腊城邦的社会秩序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讨,都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并最终期望将这种理论变成制度,付诸实践。传统的观点认为,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由《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人治到《法律篇》中法治的转变。但本文认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由人治到法治思想的转变而是法治思想的一个发展过程。WWw.133229.COM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建立在他的哲学和道德哲学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法治思想。下文将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对象对这个观点做一论证。

一、柏拉图“正义”思想的发展

正义的价值可以说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同样,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正义观基础之上的。正义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正义是具体多变的,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博登海默把它描述为:“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间呈现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同样,柏拉图对于正义的阐述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柏拉图早期的正义观体现在《理想国》中,此时他对正义的论述与晚期在《法律篇》中对待正义的观点有相当大的不同,早期的正义观是精确、可具体计量的,有确切的定义,甚至是可以反证的,是一种实体正义的思想;而晚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的思想。

(一)《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理想国》的副标题为论正义,可以从一个角度上说,《理想国》通篇都是对正义的探讨,《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从什么不是正义到论述什么是正义,从正义本身是什么到论述正义的结果及正义将带来的利益,从城邦正义到个人正义,柏拉图对正义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在《理想国》的开篇,苏格拉底在与克法洛斯的对话中引出对正义是什么的探讨,苏格拉底和克法洛斯都同意仅仅有话就说,有债照还不能算是正义,而“玻勒马霍斯插话说:这就是正义的定义,如果我们相信西蒙尼德的说法的话。”柏拉图接着摆了几种欠债就还不是正义的情况,此外,柏拉图还驳斥了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适如其分的报答;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不正义比正义有益这几种正义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自视为立法者的身份的,因而也可以说他是在说明给社会生活制定的法律规则是需要体现正义的,并且这一正义是有实体的判断标准的。他否认了那些通常的正义的定义,并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他将正义看作是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即统治者、护卫者、农民及工匠)“按照其本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强调每个人在城邦都只能承担一项工作而不得相互僭越,只有这样,城邦才能稳定。他从国家整体目标的视角出发,提出正义不仅是个人的德性,而且是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德性不但是对个人的要求,更是对国家的要求。由此开始了他对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追求。

柏拉图首先以一个例子引入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探讨。他说“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着的小字,正在这时候有入发现别处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可就交了好运了,我们就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这个例子跟正义的关系是“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因此他认为大东西里边的正义可能更容易理解,主张用由大见小的方法,先探讨城邦的正义,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

他从一个城邦的成长讲起,来考察正义和非正义的成长。。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由于每个人各自的性格天赋不同,适合做不同的行业,于是产生了分工和交换。随着分工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业和对外贸易,还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城邦的护卫者必定是经过良好教育培训,并被证明是最优秀的。这样城邦社会被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军事护卫者、生产者。柏拉图引用腓尼基神话,提出了人有金、银、铜、铁之分的观点。由于先天的差异,公民存在着金、银、铜、铁之区分,一个人在城邦中应居于什么样的等级,只取决于他身上的金、银、铜、铁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天性和努力。人们追求各种美德如智慧、勇气、节制,一个正义的城邦也应该具有这些美德。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智慧、勇敢和节制要有序、合理的加以安排。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国家就是智慧、勇敢、节制三者和谐有序的结合,而正义就是社会各个阶层周守本分、各尽其责,一个正义的城邦——理想国,就是一个各人按照天性,做自己应做的本分工作的共同体。

接着,柏拉图对照城邦正义论述了个人正义。他认为,人可分为灵魂和肉体两部分,而人的灵魂有三种品质。即理性、激情和欲望,而这三种品质又与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相对应。个体的正义就是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就是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保持在各自的限度之内,从而求得各不同部分的和谐统一。在这三种品质中,理性居于领导地位。

柏拉图的正义观中始终贯穿着对法律的论述,柏拉图似乎也自命为就是一位立法者。他在《理想国》中明确指出不正义的法律不是好法律,并且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相辅相成的,个人如果违法,城邦正义便不存在。在他看来,人性中三部分和谐便是正义、美德,也即是合法的;当不正当欲望占主导地位,打破三者和谐时,便是不正义,一个人便会违法。此外,他还在《理想国》中阐明了法律是否得到维护对国家的秩序和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对保持勇敢这种美德的重要作用,他还把把法律和法律的精神看作是治国者、辅助者治国的依据。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是重视法律的价值的,只不过他重视的是人们心中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与理性所认可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和理性的实体标准所体现的那些价值,至于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是并不重要的。虽然此时柏拉图对法律的重视缺少了法治的核心程序正义,但不能由此否认他此时法律思想的法治性,笔者认为,柏拉图此时对正义的阐述和对法律的态度正是其法治思想的萌芽和探索阶段。

(二)《法律篇》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作品。它成书于柏拉图三赴西西里岛上的叙古拉城邦之后。柏拉图为实现自己在《理想国》中的“哲学王”的政治理想,试图在叙古拉实现自己哲学治国的理想,但无情的现实深深的打击了他。尝试的失败使得柏拉图更加现实的考虑治理国家之道,由此,法治观念成熟起来。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步法学著作,它处处显示出法律的至上性。在此,先关注一下它对正义的阐述。

正义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首先被认为是立法者的美德,因为这种美德要达到的目标是追求整个国家的美好与幸福。他指出,每个立法者,除了最高的美德之外,不能考虑其他的见解。而这种最高的美德,就是“决定时刻的忠诚”,人们也称其为“彻底的正义”。关于正义的具体内容,柏拉图指出:“最好的政策是用他自己的新法律来统治帝国,这些法律给予所有的人以某种程度的平等。”他认为法的平等就是法的正义,从另一个方面说,正义就是“善”,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而“最大的善既不是对外战争也不是内战,而是人们之间的和平与善意”。人性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受善的控制,由此达到最好的生活状态。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在对当时流行正义的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正义理论。柏拉图《法律篇》中从法律理念的层面上继续了这种讨论,并明确提出了区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他认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正义是强者的权利”这样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政府权力不应给予最强者或最富有的人,而应给予服从法律者。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灭,而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则能得到神的祝福。简言之,法治和平等是正义的;不依法办事,为强者立法是不正义的。柏拉图通过对正义的阐述,宣传了他法律至上的思想,由此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认为人的美德是至上的,因此与人的美德相符合的法律也应该是至上的。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性。法律的地位是任何权威所不可比拟的。此外,柏拉图还重视法律的稳定性,提出了法律修改的三个原则。法律至上性下的柏拉图非常重视程序正义。他对程序正义的主张体现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行政决策和选举程序方面。这些都充分凸显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从《理想国》中的重视实体正义到《法律篇》中的重视程序正义,正是柏拉图法治思想发展的历程,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从萌芽探索到逐步发展的过程。

二、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从理性的立法者“哲学王”之治到明确强调法律至上的法治的发展过程。其政体观念也有最初的批判各种政体发展到最终的混合政体观念。所有这些,都可以验证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所设想的乌托邦中,把城邦的完善、公民的幸福生活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主张国家是通过“哲学王”进行统治的。而在《法律篇》中,法律则具有至高无上性,统治者和臣民都必须服从法律。由此,便有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但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律篇》是《理想国》的延续,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和成型阶段。《理想国》中“哲学王的政治意义并不可能在于哲学王从话语变为现实……哲学和权力结合的政治针对性在于它是智慧之人变革城邦立法的最佳形势,而哲学王对城邦的统治其实就是法治”。

由谁来立法,怎样立法,怎样实施,在柏拉图看来唯有通过教育、通过遴选由少数爱智慧的哲人来完成。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追求的哲学王是一个追求真理的立法者,是从城邦公民中经过筛选和长期教育培养出来的立法者。《理想国》中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展开是沿着哲学、哲学家、哲学王一步步推进的,洞喻是贯穿其中的重要线索。在这个著名的比喻中太阳、洞穴、囚徒等都被赋予了深刻的寓意,柏拉图也以一种迫切而隐晦的形式宣告了哲学统领一切的开始。他认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及对这种普遍目的的有效性的意识。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至高的“善”。当然这种完美的善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一系列精心的准备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因而柏拉图对现实中哲学家的培养和成长做出了进一步规划,即每一位哲学家都必须经历从体育到音乐,从算术到几何、天文学,再到辩证法这样一条漫长的道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的成长过程是艰辛的,这正体现了他对哲学至上性、神圣性的论断;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某种隔阂。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哲学王”的政治主张。他认为哲学王要进行理性立法,必须具有真知,通过自身努力来追求至高的“善”。同时,他又在《理想国》中明确说明,如果哲学王对于美的事情、正义的事情、善的事情无法进行最真实的把握,那也只能由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者来实现这一目的了。

由上述可知,在此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在治理城邦方面的作用。只不过这时的法律依托于理性,是从理性角度为城邦的法律寻找依据的,坚持至上的理念。到《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到具体的法律制度,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柏拉图的《法律篇》在简单地论述了法律制度的目标,城邦和立法的产生之后,便开始认认真真地为我们描述一个“第二好的国家”——新理想国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法律成为治理城邦的依据。他在突出强调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关于"美德""智识""哲学"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完全抛弃《理想国》中哲学王的地位。他在《法律篇》中依然强调要使一个国家尽快并有效的建立起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统治者除拥有年轻、记忆力强、学得快、勇敢等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与生俱来的崇高品格。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柏拉图这种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也可以从他的理念说中找到论证。理念说渊源于古希腊思想中对本源问题的思考,可以追溯至赫拉克利特提出的logos理念,有"命运"、"必然性"、"尺度"等规定,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的理性范畴。柏拉图思想体系中的理念说认为世界分为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虽能被感知,但却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不能被认识,是不真实的世界;而理念世界虽不能被感知,但却永恒不变,是可认识的真实世界。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只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和趋近于理念世界。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

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反映到柏拉图的政治制度设计中,这只不过是其思想关注点的变化而已,是对政治制度设计的一种探索,一种逐步走向现实的探索。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柏拉图政体观念的发展

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四种政治制度,分别是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柏拉图对这四种政体分别给以了批判。第一个是斯巴达政体,这是一个军人掌权的国家,他们争强好胜,贪慕虚荣。第二种是寡头政体,从荣誉政治中产生,在社会采取财产私有制后出现,是一种根据财产标准确定资格的制度。政治权力掌握在富人手里穷人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在这种制度下,人人崇拜财富,贪欲之心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在这样的国家里,统治者的奢靡使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党争、内战很容易爆发。第三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他们打着人人平等的口号,不加区别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而不管他们是不是事实上的平等者。这种极端化的自由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最终导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第四是僭主政体,这个应该说是从民主政体发展而来,民主制下极端的放任和自由使人民不屑于任何的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法律,最终走向了极端的奴役。那些起初扮演穷人保护者的人民领袖利用民众的力量获得政权后便开始鱼肉人民,当人民发现他们培养和拥护的人的真实面目时,“他已经足够强大,他们已经没有办法把他赶出去了”。这就是僭主政治。

柏拉图详细的评述了四种政体,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并没有接着给我们一个可以替换这四种政体的理想政体。到他的《法律篇》,在他的新理想国里,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两种国家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其他政体形式均由此演绎而来。“一切其他政制实际上都是这两种母制的变种”。因此,如果要选择自由与法律的密切结合,在一个国家中就要有具备这两种因素的政体。

所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在法治的大框架下,设计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混合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制”。这是一种在节制、平等、自由以及智慧等法治伦理基础上建构而成的政治模式。他认为只有在在这种“混合政治”中,自由、和平以及智慧等政治精神才能真正的生根、成长并获得很好的发展。在这种政治观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在《理想国》中他曾经批判的四种政体都不是一种体制,而只不过是一些体制的主导性成分,只有这种“混合政治”才是现实的最优体制,才是各种善理念的现实的体制根基。对于君主制和民主制,柏拉图曾说“一个是极端的服从,一个是极端的不服从,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可以看出,柏拉图在此揭示了极端君主制的极权法则与极端民主制的自由原则,这两类权力原则由于违反权力的制约原则而在现实中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柏拉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内涵的混合政体,在法律统治下的“混合政治”才是一个真正有效的政治模式,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之所以说柏拉图的混合政体观念是建立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是因为混合政体中的君主原则,是在强调统治者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进行统治,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实质上展现的是柏拉图政治思想中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同时,混合政体保留民主制的原则,是在法律统治下进行的,是希望公民能在法律的统治中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

泰勒曾在其《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一书中说:“《法律篇》比柏拉图的任何其作品,更直接涉及写成它的时代的政治生活,而且是预定满足一种紧迫感的需要的。”

结语:

至此,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在《法律篇》中基本展现出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从正义的内核是法治与平等出发,对法治作了论述。他认为,一个国家或者城邦,必须要用法律来治理,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法律所施加的力量是极大的,每个人始终应该与它合作。”在法治理论方面,柏拉图开始强调,这种极大权威的法律是必须为整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制定的,“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而且,这种法律也必须是受到民众欢迎和拥护的。柏拉图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即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即守法包括立法者守法和老百姓守法。城邦的稳定性要求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柏拉图号召公民遵守法律,但他所号召的遵守是对人有益的自愿遵守。法律应该得到遵守,因为它是有益的,而不仅仅因为它是法律。

为了使城邦的法治能够更好地实现,柏拉图还提出了分权的思想。他认为如果权力分配不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立法者立法时应该注意权力的分配。柏拉图主张把单一的王权一分为二,把权力限制在更合理的比例上。虽然这种分权思想还比较原始和简单,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必须限制王权,否则法律将无法获得执行。柏拉图甚至指出,波斯人的政治腐败现象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进极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法治理论几乎完全吻合。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了。虽然其中的很多理论还不够完备,但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正如罗素所说:“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亚里士多德就是在其师柏拉图的基础上创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综上所述,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首先从法治的基石“正义”开始论述探索,从《理想国》中强调实体正义,经过发展,到《法律篇》时,现实的挫败使他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从而展现了他的法律至上思想,强调依法而治,并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构建了混合政体这一全新的政制制度。这个过程,是柏拉图法治思想从初步探索到最终成型的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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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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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全、陈鹏飞《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6期。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6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成官泯“柏拉图《第7封信》的结构与主题”载于《柏拉图的哲学戏剧》刘小枫,陈少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8页。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4页。

泰勒《从开端到柏拉图》,聂敏里,韩东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3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51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4页。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9页。

泰勒著《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谢随知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685页。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例10

柏拉图的《理想国》可谓是震古烁今的巨作,虽后人对其提出的思想褒贬不一,然而他以常人并不具备的哲学理性为现实世界树立了一个完美理想的国度,或者说是一个参照物,让人们不断的去奋斗、追求。哲学家当国王这一理念可以说是柏拉图的最高理想。

一、为什么要哲学家当国王

柏拉图提出哲学家当国王的理论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而是有很深的个人背景和时代背景。首先,不得不提的是柏拉图的良师益友――苏格拉底,柏拉图相当尊崇这位导师,苏格拉底的审判更是让柏拉图刻骨铭心。让他对雅典的民主制度产生了深深的怀疑与怨恨,这也导致了他随后数十年在外游历探索。其次,雅典民主制度经历了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改革所带了的黄金时代后,渐渐背离了民主的方向。柏拉图通过对雅典历史上形成的寡头政治与民主制的思考,发现两种制度都是不完美的制度。而且在柏拉图看来“苏格拉底的死给他的一个重要的提示就是仅仅按照传统方式改变政体不可能对国家有任何改善。只有通过道德的更新才能矫正国家的弊病。”在哲学王缺席的城邦中,国家与个人的灵魂都被玷污了,是一种沉沦的正义。因此,柏拉图渴望用一种全新的理念来解决当时社会的郁结。渴望用哲学的理性,一种理念的至善来达到改造国家制度的目的。故而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彻底复活,继续充当着制度的先驱。柏拉图对苏格拉底的尊崇,对哲学理念的膜拜。自然使他在寻找改革措施中引进哲学王。也只有苏格拉底这样一个德行完善的哲学家才能拯救整个症结。希腊晚期哲学家的一个落脚点――为无家可归者寻找安身立命的场所。哲学家的场所、位置便是统治者、哲学王。“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

二、如何培养哲学王

哲学家是眼睛始终盯着真理的入,是最适予当统治者的。柏拉图对哲学王的构筑并没有局限于理念,而是就其条件、品质等都做了生动的描述。

首先,柏拉图认为教育就是要为统治服务,为国家培养优良的统治者,而这些统治者又应该是一个个热爱知识,热爱永恒不变的真理,专心致力于学问上的研究,聪明并且充满智慧的,拥有广阔的胸襟和节制的品质,哲充满正义,勇敢坚毅哲学家,也就是说,要想是一个统治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哲学家,统治者的职位必须得有哲学家来担任。也即,谁才应当是统治者,统治者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标准,都取决于一个理想的哲学家。那么怎样培养一个能够符合和满足统治事业的需求的就培养哲学家呢?哲学家的天性是:“永远酷爱那种能让他们开到永恒的不受产生与灭亡过程影响的实体的知识。”故此哲学王具有的品质应是至真至善的。人是有三种品格的:理智、激情、欲望,亦或是说智慧、勇敢和节制。智慧是用以思考推理的,是领导者所具有的知识。勇敢是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即精神上的能力。所以,哲学王所具有的品质即为:“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在这里,柏拉图所塑造的哲学王可以说是“理念的神”柏拉图认为应当由统治者(即哲学王)来挑选天性最优秀的男女婚配,婚配过程由统治者秘密操作,以抽签的形式决定;以此生育出天性最好的婴儿。教育方面,他们在不知道自己父母的情况下被送至育儿院,接受音乐和体育方面的良好训练,以期成为合格的护卫者。并为以后成为哲学王打好基础。另外,哲学家应为城邦制定法律,因为要是国家稳定而不分裂、不出现衰退,就必须是国家神圣形式或理念的真实仿制品;而只有真正的哲学家才能看到并仿制神圣的原物。哲学王的后继者的问题,即哲学家的培养问题。对此,柏强调选择让那些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天赋的人进行哲学。但只有当他们韶华已逝的时候才允许对他们进行辩证法方面的训练,只有当他们的体质开始衰退,而他们又已过了公共与军事服务的年龄,这时,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他们才可允许随意进入这块神圣的领域。在此领域,他们才可以通过辩证法和理性看到善的理念,并在此理念的指引下认识万物的实在;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成为城邦合格的继承人。城邦也才能永远在善的指引下长存。

三、为何哲学家不能当国王

从上面所描述的可以知道柏拉图对哲学王的培养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几乎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但是这些观点是否就是完美呢?。柏拉图是在他“理念论”的基础上描画“理想国”的蓝图的。从理念论出发,柏拉图将世界划分为可见世界与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流变的,可知世界则是永恒不变的理念的世界。作为精神实体的“理念”是柏拉图构建理想国的基石,这座理想城邦中公正和谐、秩序井然的政治生活,正是源自“善”的理念的指引。在柏拉图看来,“善”是万物的本源,是神布置一切时所根据的原则,是一切事物的原因,也是一切事物追求的目的。“至善”是最高的理念,在这一终极目标的引导下,理想国实现着正义的分工,人们各司其职,各安其位。然而在对哲学王的培养过程中,柏拉图主张统治者,选择优秀的男女进行婚配婚配,过程由统治者秘密操作,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这一点首先就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可能随着统治者的心意而改变;柏拉图还这张在天性优秀的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其送至接受教育,这很明显是不切实际的,优秀的婚配者不一定能够就能生下先天优秀的统治者接班人。而且这样的做法也违背了柏拉图“善”的理念。

柏拉图主张城邦的法律应该有哲学王来制定,但这何难去实施,哲学家们追求的境界远比现实的要高,更多的是思想道德上的,要把哲学思想真正的落实到整个民族甚至全人类的实践中,那显然还是一个人类共同的梦想。哲学在西方最开始享有“科学之科学”的美誉,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学之科学”也无法取代各种具体的科学;更不可能是拥有了哲学知识就拥有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哲学上的智慧与现实中的智慧是两回事。如果要是一哲学家的境界和哲学家的标准去要求所有其他人,包括所要培养的“哲学王”,都是一种太过理想化的行为。

哲学家统治还面临着一个障碍,那就是哲学家自己不愿意参与政治生活。施特劳斯甚至认为,劝说哲学家统治城邦比劝说大众接受哲学家的统治更为困难。这是因为,最终看到善的理念的哲学家是不屑于与常人为伍的,他们不愿意作零碎琐事,他们对权力表现出一种体面的冷漠,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而且万一不具备哲学家素质的人不幸成为统治者,或者哲学王本人变坏怎么办?柏拉图并没有给出答案。他把希望寄托在出现一个永远不会腐败的哲学家身上。“但是有谁能断言,在全部时间里所有这些人中就永远不能有哪怕一个人能免于腐败吗?”哲学家能够永远保持不腐败,靠的不是制度保障,而是哲学家的自我克制。但是寄希望于个人的自我克制是不是会显得过于儿戏?

四、哲学是理想、政治是现实

卡尔波普曾说过,“英明的领袖是不能用合理的方法来造就的,而只能是靠运气造成的。”康德也说过“国王成为哲学家,或者哲学家成为国王,似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也不需要发生,因为权力之位将不可避免地降低理智及独立判断的能力。然而,一位国王或是如国王般的人,也即自我管制的人及人民,不应压制哲学家,而应该给他们公开言论的权利,这一点无论如何是不可或缺的。”如果,统治者就是一个哲学家,那么的统治者还会公开的言论自己的统治的不足,尤其是他自己所犯的种种不足吗?所谓旁观者清,就是这个道理,旁观者和当局者合二为一了,就意味着所有人都站在了当局者的角度,都“谜”,还有谁“清”呢?即使有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对自己的错保持沉默甚至进行可耻的掩盖。这将是一个一个国家极为可悲的耻辱,也是人民巨大的灾难。而且国家的统治者应该是哲学家,这就将知识和权力集中于一个人甚至是一部分人,而知识与权力的结合,本来就应有个限度。权力完全“知识化”的局面从来没有存在过,也不可能出现;权力纯粹依赖自身运作的状况也是不可能的。问题是,当知识分子尤其是最优秀的知识分子加入到权力系统中,他本身会不会变质?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这对知识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更为严重是将整个国家的希望寄托于一个或极少数的“智者”身上,无疑让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普通公民的命运受制于少数人,如果最高权力是无限的,是不受任何制约的,那么无论他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都有可能被滥用,从而带来巨大的灾难。如果权力成了哲学家实现自己乌托邦的手段。他以为自己找到了济世救民的良方,一剂下去国家就会百病全消,沉疴即逝。一个混乱无章的社会一下子就会变的井井有条。他以权力为后盾强制的推行自己乌托邦,其后果必然是个人的自由在乌托邦的实践中受到严格限制,个体的尊严在以推行哲学王的理想国名义下遭到严重践踏。差异和不同被消灭,质疑和批评被消声。整个社会变成一个整齐划一的社会,只有一种思想,一种声音,甚至人的表情和服饰都是统一的。这样的社会值得去追求吗?在这样的社会既不会有个人物质上的丰盛,也不会有精神上的自由。有的只是对哲学王的膜拜和服从。所以,在现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与科学变得更加重要的时代,也是一个更加不需要哲学王的时代。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的知识与智慧会变得更加发达,会变得更加理性与自信,更不可以寄希望于少数人的指导,人类的未来不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而是通过全体人类的学习与进步来找到未来前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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