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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模板(10篇)

时间:2023-12-26 15:11:54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1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2

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根据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将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之间的合作模式可以分为两种,即完全劳务分包模式和劳务借用模式。

1.完全劳务分包模式

在完全劳务分包模式中,劳务分包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供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施工规范等文件,向总承包商提供完成项目全部劳务工作的合同金额,双方协商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该模式下,总承包企业负责全部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采购,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与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和外方代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劳务分包商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劳务,商负责组织和管理现场劳务人员的施工,完成劳务分包协议中的施工任务。在完全劳务分包模式中,劳务分包商直接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总承包商根据协议向劳务分包商支付劳务分包合同款,不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与劳务分包商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发生联系。1996年,在本人参与实施的我国援刚果(布)共和国某体育场维修项目中,总承包企业与国内的某建筑公司的劳务合作,就采用了完全劳务分包模式。

采用完全劳务分包模式主要有几项优点:一是总承包商从对现场劳务人员施工的组织和技术性工作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做好项目采购、结算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二是采用完全劳务分包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总承包商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如在援刚果(布)共和国某体育场维修项目中,总承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只有5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物资采购员1名、翻译1名),劳务分包企业在现场的国内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达30人,施工高峰期的国外工人多达120人。三是该模式对于公司成长初期,公司内部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储备较少的工程承包企业,以及管理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其优势尤为明显。

完全劳务分包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由于现场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由劳务分包公司在国内支付,往往造成劳务人员现场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在工程抢工期阶段该矛盾尤为突出。二、现场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直接领导和管理,一旦总承包商和劳务公司现场的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往往会造成劳务人员的集体对抗,使总承包商陷于被动。基于大局的考虑,总承包商往往向劳务分包商妥协。三、如果现场劳务人员对劳务公司内部的工资或奖金分配产生不满,往往会把情绪发泄在工作上,对总承包商造成的损失。由于总承包商很难直接干预劳务分包商的内部分配,对此矛盾,往往束手无策。

2.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的劳务借用模式

在劳务借用模式下,总承包商内部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图纸和工程量等文件,确定项目施工所需技术工人的工种和人数,据此,以劳务借用的形式与劳务公司协商,最后签订劳务借用合同,并按所借用劳务的工种、人数和借用期限,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借用费用。在该模式中,总承包商同时与每个借用的劳务人员分别签订项目人员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劳务人员与总承包商双方之间的责、权、利。总承包商对所聘用的劳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并按照劳务聘用合同和现场工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劳务借用模式中,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之间是劳务借用关系,与每个劳务之间是聘用关系。

2000年,本人参与实施的苏里南共和国某住房项目,总承包企与国内的某建筑公司即采用劳务借用模式。基于总承包商与该建筑公司之间的相互信任,具体操作过中,在总承包商确定了项目施工所需技术工人的工种和人数后,该建筑公司提供多个后备人选,由总承包企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试和挑选,最终确定拟借用的劳务人员。

劳务借用模式的优点一是由于每个被借用的劳务人员均与总承包商签订项目聘用合同,直接由总承包商组织和管理,劳务人员的纪律性和服从性比完全劳务分包模式明显提高;二是由于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根据项目聘用合同和劳务人员现场的工作表现由总承包商直接支付,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高。

劳务借用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总承包商必须具有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否则,将出现现场管理混乱。二、总包商现场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的合作是临时性的,相互之间有一个彼此了解和适应的磨合期,期间往往会出现各种矛盾。三、总承包商必须与劳务分包商建立起长期的互信共荣的合作伙伴关系。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的完全劳务分包模式合作一般不会长久,一旦完全劳务分包商通过总承包商的项目“借船出海”,在下一个项目中,完全劳务分包商就可能成为总承包商的平等竞争对手。而在劳务借用模式下,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往往能形成一种长期的互信共荣关系。

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的合作模式

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合作,在国际工程中是一种经常性的现象。国际工程承包中,大型工业项目或公共项目中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经常会超出总承包商的经验或能力,业主要求该专业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或施工经验的专业分包商来完成。根据专业工程合同金额的大小以及专业技术的复杂程度,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合作可分为专业工程完全分包模式和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两种。

1.专业工程完全分包模式

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专业工程完全分包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中,总承包商将整个专业工程作为一个合同包,完全分包给专业分包商,由专业分包商负责专业工程的物资采购,施工机械设备的供应,专业工程的施工人员的招聘,专业工程施工的组织和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的支付等。总承包商按照合同向专业分包商支付合同款,并负责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

2.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

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与专业工程完全分包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在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下,总承包商负责专业工程施工的物资采购采购,施工机械设备和设备的供应,并组织专业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商通过提供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对导。在专业工程劳务合作模式下,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合作实质上是一种技术服务合作。

一般来讲,当专业工程合同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施工难

度较大,甚至涉及一些专利或核心技术时,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多采用专业工程完全分包模式。反之,当专业工程合同金额较小,施工难度较低时,专业分包商不愿意为此发生过多的管理费用,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多采用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

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个大型项目经常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工程,如前面提到的非洲某国体育场加固维修项目,工程结构加固采用粘钢加固技术,总承包商就粘钢加固的专业工程与国内某专业工程公司采用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由国内专业工程公司提供工艺技术并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同时,该项目中的电子显示屏和扩声系统,也采用了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另外,该项目中原体育场的灯塔照明系统由法国人建造,由于整个灯塔升降系统全部是法国人的设备,国内的技术和设备无法对其进行维修,如果全部更换,成本会很高;如果采用专业工程技术合作模式,法国人不感兴趣,最后,该专业分项工程采用专业工程完全分包模式,由法国的专业工程公司分包。

总承包商内部的项目联营体模式

国际工程承包中,总承包商经常以联营体的模式进行项目总承包。联营体(JointVenture简称JV)合作模式一般分为三种类型:契约式联营体(ContractualJV)、合伙制联营体(PartnerJV)和联营体公司(JVCorporation)。由于合伙制联营体多适用于一种长期性的商业经营活动,而且一般要求商业经营活动所在国有相应的合伙人法作为基础,所以,在国际工程承包这种以项目为特征的管理模式中较少采用。国际工程中,总承包商内部常用的项目联营体模式以契约式联营体和联营体公司为主。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文件中,业主一般明确要求总承包商可以采用的联营体类型。

1.契约式联营体模式

国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契约式联营体模式,一般由总承包商与设备供应商、专业分包商或者设计公司等,按照联营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分工和出资比例,按照协议的方式组成1+1、1+2、或1+3等形式的一种联营体。“1”表示契约式联营体模式中,一般要求以某一个联营体成员为核心,代表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对外联系。加号后面的“1”、“2”、“3”表示联营体中从属成员的个数。

在国际工程契约式联营体模式中,联营体成员之间共同签订项目合作联营体协议,该协议是契约式联营体模式中各成员之间合作的法律依据,协议规定了联营体各方在项目实施中权利、义务、出资、利润、担保、保险和亏损划分与分摊。在总承包商契约式联营体模式中,项目管理的最高机构是联营体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联营体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按照在联营体中的出资比例和责任大小来分配委员的名额,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单数,设联营体委员主席一名,一般也包括商务经理、技术经理和财务经理等职务。委员主席负责联营体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和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商务经理主要负责联营体对外的商务谈判、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技术经理负责项目施工方面的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财务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财务管理。

2002年,刚果(布)共和国某水电站维修项目,由我国某工程承包公司与国内某水利电力公司,采用契约式联营体合作模式,联营体双方实现了各自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上的优势和水电施工技术上的优势互补。总结契约式联营体模式在国际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和实践经验,应用该模式应注意的问题有几点:一、在联营体协议中,应当清晰地界定联营体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处理好联营体各方对财务的共同管理,如设立独立账户等;三、建立有效的项目设备、材料、机械采购和监督机制;四、把工程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划分成技术工作、合同管理工作、项目采购工作等,明确在以上工作中,由联营体哪一方负责,另一方协作,并以此来分配责、权、利。

2.联营体公司模式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3

    随着现代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劳动力的成本的提高,原材料的成本的上涨,利润透明度提高,工程领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各承包队伍水平参次不齐,对我们总承包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要求建立一种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路。

1、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1)总承包公司对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和指导,为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以及合同履约等进行监控和调节,形成对工程项目运行过程的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控制。总承包公司总部应要求高素质的方案工程师、专业估价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会计师等技术和管理专家,行成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决策机构,项目授权管理方式。在工程施工中,总承包公司将组建具有综合管理和协调功能的总承包管理型项目经理部,总公司对于项目经理部采取授权管理的方式,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管理、完成管理、工期、成本、安全、现场管理等综合目标,实现总公司的决策意图和公司对于业主方的承诺。

    (2)专业施工保障体系。

    总承包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内部专业施工力量的保障能力,确保总承包管理的有效运行,重点强化了一批技术含量大、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专业公司。同时对于一些专业难度大,技术要求复杂而又有市场前景的专业化施工领域,密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合作,形成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施工,我们将充分发挥我单位的综合技术实力,内部专业化公司为项目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提供专业化保障。

    (3)优势互补的社会协力集团。

    总承包公司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分工与协作的效应,以社会生产要素资源为依托,把一些一二级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组建成社会协力合作体,共同为工程总承包服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合同约束和有效管理,使各企业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始终处于总包控制之中并符合公司整体要求,达到工程建设的最优化目标。

2、管理原则

    施工总承包商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在选择材料、选择分包商,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将以业主方的利益,工程的利益为重,公正对待自身分包及业主方指定分包,抓主要矛盾,避轻就重,以确保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我们都将坚持科学的原则。在总承包管理中,所涉及的环节多、方面广,相当一部分管理工作不能够直接的预期结果。因此,只有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来进行管理协调,才能很好的实现管理目标,体现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科学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通过合理的调配组合避开与弥补各方不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的长处。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总承包商将所有分包商纳人其统一管理体系,整个工程,只有统一于总承包商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运转,为工程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总承包协调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发挥总包的权威性,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控制各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控制以达到良好的效果。总承包商将配备有各种专业监督协调管理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监督,深人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结合合同条款的控制方式,最终确保控制原则得到深入的落实和执行。通过协调将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影响减至最小,将影响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减至最小。在总承包管理中,协调能力是总承包商管理水平、经验的具体体现。协调包罗万象,从施工中各要素的协调到外部环境的协调都是在总承包商的职责范围内,故只有把协调工作做好,整个工程才能非常顺利地完成。

3、管理方式

    总承包商提出的目标将是切实可行的,并经过分包商确认能达到的目标。目标管理中将强调目标确定与完成的严肃性,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予以约束。总承包商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还将采用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要达到相应要求。总承包商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检,建立完整的资料以使所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以免给业主方造成损失。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合理的授权,把一部分职权授出去,留下一部分自己掌握。多年来,在国内外大量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授权管理运作经验。对于如何分配权限、如何授权及授权管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将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各分包单位加以考察,全面掌握各种情况,科学的加以分析,从而合理科学的界定权限,充分的调动各分包单位、各分项经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保证总承包管理目标的实现。

4、配合措施

    (1)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了解,根据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征求业主方对工程总承包施工的意见,对业主方提出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与设计院的紧密联系,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做好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与设计的矛盾;设专人负责审图工作,施工前认真做好结构、建筑、机电图纸的会审交圈工作,对存在的设计问题将及时办理“工程洽商”,经业主方、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建立与甲方、监理参加的工程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4

2设计施工总承包优缺点分析

2.1设计施工总承包优势分析

(1)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保证整体施工项目投资额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模式,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整体外包给总承包人负责,这就保证了业主能够将资金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会出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复设计概算的问题。不仅如此,也正是由于这种包干的模式,使得在进行建筑材料购买的过程中总承包能够对自身施工能力以及项目建筑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把握建筑材料购买的质量、和数量,进而有效防止出现建筑材料浪费、积压以及不合格现象的出现。同时,如果能够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进一步控制支出、加快设计、建筑材料购买以及施工等不同环节的交叉,还能有效缩短施工时间,进而提高项目收益、降低项目成本。(2)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还具有责任界定清晰、明确的优势。在传统的项目建筑模式,项目的勘察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大多来自不同的单位。这就使得项目在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前期项目勘察、项目设计、建材采购以及施工等工作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一旦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均由总承包方负责而无需业主具体寻找问题是出现在勘察、设计还是施工中。这就有效避免了勘察方、设计方以及施工方之间出现责任不清或相互推诿的问题出现。(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另一优势在于能够有效缓解设计与施工之间脱节的问题。在传统的项目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存在脱节的问题,即设计方所提供的方案施工方难以执行或存在较大难度。而通过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使得设计工作和项目的施工成为一个整体。这就要求设计工作需要通过充分考虑实际施工难度以及业主要求而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而保证工程进度、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质量。

2.2设计施工总承包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存在着招标控制价把握难度大的问题。这种总承包模式在对小型工程进行招标控制价估算时较为容易把握。但涉及到施工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尤其是涉及到高速公路这种项目时,往往由于工程量大、所涉及技术种类较多、工期要求紧张等问题而使得在进行招标控制价的把握时难度较大。不仅如此,在面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时往往也会面临着天气、地质、物价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得项目施工的潜在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招标控制价的估算。(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还存在着施工合法性的风险。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施工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开展相应的施工工作。由于传统的项目设计和施工分属两家不同单位,也就容易保证施工是在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进行的。但在总承包这一模式中,设计和施工工作均属于总承包所负责。这就容易出现在完成项目的设计还未取得批准时出于减少工期的考量而直接开始施工工作,这也就增加了施工合法性的风险。(3)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对总承包方的资质要求较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比较少,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的是施工和设计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的模式,施工企业的实力较强,往往处在主导地位,而设计单位实力相对较弱,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

3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包括计量支付、进度管控、工程变更等工作内容的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工作需主要围绕上述几点工作制定出相应的细则以及程序,进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以及程序化、降低因合同管理问题而出现纠纷的可能性,进而保证高速公路设计和施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1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照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原则实施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量清单由“勘察设计”和“施工”价格清单划分第100章~第1200章组成,其已经包括了承包人依法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除专用条款允许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的情况以外,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超过(低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所增(减)的费用均不予调整,合同总价一律不做调整。因而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1)在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把握计算、支付工作需要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的原则。(2)还需要把握签订合同之前要事先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类支付项目进行了解的原则。通过对各类支付细目进行了解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3)还需要把握在计量工程量之前需要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批准通过的原则以确保工程计量的合法性。(4)还需要把握制定并健全各类台账的原则以防止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或漏计的问题。具体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流程:(1)首先各分项工程(工序)完工,自检合格符合验收条件;(2)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共同验收;(3)承包人准备计量资料:监表及相应的检表及记录单(4)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或总监办发出计量支付通知;(5)监理工程师批复(6)承包人填写工程计量计算;(7)总监办审查计量资料:各种监表、检验表及记录表是否齐全;计量数据无误。(8)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计量计算单;(9)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承包人完成付款工作。

3.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较为复杂。这就使得在实际的项目施工工作中极容易出现受各类原因和因素,而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根据变更的分类分级审批,不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属于工程抢险等紧急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向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说明变更理由。发包人也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变更。为了应对在项目施工工作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导致超过原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费用已经包含了发包人为变更所承担的总承包风险费,除了发生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基建发[2010]88号)文件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之外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现的初步设计阶段如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的变更增加超过500万的部分,所增加的费用可再由发包人额外支付。

3.3计划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工程进度管理是保证工程按时、高质完成的重要基础。由于本项目实施“区市共建”模式,项目主线途经“两市三县”,“两市”即贺州市、桂林市,“三县”即钟山、平乐、昭平县,项目每月底上报月度投资报表供政府部门审核,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制定计划进度时需要明确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需要承包人通过对工期、施工能力以及项目要求进行评估之后在合同中对具体的施工进度完成时间以及完成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制定专门的工程进度管控人员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监督,以达到实时了解工程进度的目的。此外,还需要建立包括业主、监理、承包人在内的进度协调小组以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4结语

我国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起步较晚,但从长远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建设领域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工程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阶段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对该模式的应用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参建各方必须积极行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转变观念、相互尊重、热情服务、主动沟通、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节点考核考评,从而实现设计、施工资源的合理利用,显著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设计水平、质量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作者:林谢敏 单位: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

[2]高飞.108国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研究[J].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2.

[3]蒋有学.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措施[J].中国市政工程,2011(3):50-51,88.

[4]冯文刚.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初探[J].交通科技,2010(1):106-108.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5

九十年代初,又进一步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综合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使其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十五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总承包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以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北京城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实施总承包管理,带动行业发展。表1对1999年不同级别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统计,由此看出,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产值占总产值44%,起主导作用。以北京城建为例,“八五”期间企业总产值年递增比例达20%以上。2001年总经营额达154亿元,总产值10亿元,其中实施总承包管理完成的产值35亿元,国外总承包额为2.5亿元,分别占总产值的34%、2.5%.另外,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国际承包额也逐步递增,见表2.

表1 1999年我国不同级别企业经营情况

表2 我国国际承包历年完成情况(万美元)

2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实践

2.1 建筑企业常用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2.1.1 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

由集团公司总承包部组建“项目总承包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工程实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并负总包责任。所有分包单位都必须与项目总承包部签订分包合同,服从总包的统一协调、指挥、管理、监督。总承包部对“项目总承包部”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1.2 管理总承包模式

对于政治性强的工程或以集团企业子公司直接参与投标的工程,由总承包部组建“项目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工程实施管理总承包,担负对业主承诺的合同义务,不承担工程成本盈亏指标,仅收取业主支付总包的管理费用。

2.1.3 项目部总承包模式

针对有些工程,总承包部组建项目经理部直接带施工能力强的劳务队从事施工总承包管理。通过不断实践施工总承包管理,不断改革,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总承包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北京城建为例,2001年实施总承包管理完成产值35亿元。1999年、2000年、2001年的总经营额分别为130亿元、139亿元、154亿元,年平均递增10%.

2.2 国内外常用的总承包管理模式

近几年,国内外常用的主要有八种总承包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模式,施工合作体模式,CM模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NC模式(NovationContract),BOT/PFI模式。我国开展总承包管理较晚,受投资体制的制约,国家没有形成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市场,业主仍然是自己成立基建班子,分别面对设计、施工,因此,多数企业实施的是施工总承包管理,少量工程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和施工联合体模式及BOT模式。而其他模式,如CM及NC模式国内采用很少。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将成为主流总承包管理模式。如上海建工集团,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中华第一高楼———金茂大厦获得成功;北京城建集团联合上海建工、香港建设集团采用联合体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国家大剧院工程已初见成效。CM模式适用于工期要求紧的“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特大型项目。NC模式是业主完成初步设计之后转化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OT模式的特点是建设、经营、移交,是投资带总承包管理模式。

3 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与国外的差距

2000年全球225家承包商统计,我国只有35家,占总数的15%,见表3;总承包额为53.838亿美元,占世界总承包额的4.6%;平均承包额为1.53亿美元;而美国有73家,总承包额为249.628亿美元,平均承包额为3.42亿美元;日本有21家,总承包额为88.016亿美元,平均承包额为4.19亿美元。排名前100位的中国企业只有9家,其中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分别是第19位、78位,见表4.可见,我国的企业平均承包额是很低的,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表3 2000年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公司营业额的市场分布 单位:亿美元

管理特点以日本为例:大成、清水、鹿岛、竹中工务店、大林组、熊谷组是六大承包商,这些公司,一般不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而是充当总承包商的角色。经营特点是:①智力密集型的人才组织结构;②较强的科研设计和开发能力;③将企业国际化做为发展战略目标;④重视技术创新和员工的素质培养。其管理优势是:①灵活合理的组织机构,精干高效的管理班子;②重视发挥作业所所长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③细致的专业分包和严格的合同管理;④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全过程监督控制。

表4 2000年进入225家承包商排名前100位的中国承包商情况

4 我国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1 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有误区

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误解较多,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有人认为:实施总承包管理是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是一种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扒皮式”总承包,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等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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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现有人员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

土建专业技术、管理型人才多,但掌握新技术、懂英语、直接与国际交流的管理型复合人才少。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中,土建部分一般不超过25%的份额。对于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深化设计、外贸、融资合作等方面人才更缺。

4.3 企业组织结构布局不合理。

我国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计划体制下受原苏联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形成了企业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三重分割局面。很难形成专业化协作关系下的经济规模。以1999年为例:我国四种级别企业的数量比例分别为:一级5.0%,二级15.8%,三级39.2%,四级40.0%,形成了大公司不大不强,小公司不小不专的局面,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过多,导致在总承包管理这一平台上过度竞争,管理水平较低,而日、美两国的特大型企业比例一般在1%以下。

4.4 非市场因素干预多,没有形成二级分包市场

国际大承包商一般不具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之后可能将大部分工程的不同专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而我国规定: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之后,至少结构工程要独立完成,不能分包。这种规定是对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尽快占领国际市场的制约。另外,国内大型建筑公司,分包项目往往仅限于集团下属的二级公司,内部进行行政干预、保护,也是制约总承包市场的一个不利因素。

4.5 业主行为的影响

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投招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

4.6 重视项目法施工,忽视高层次总承包管理

项目法施工的实践,在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实践证明,当大企业在进行大型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时,与单体的项目经理部管理方式完全是两回事。由于一些大型企业对总承包管理模式学习、实践不够,忽视总承包管理研究,对国际承包商的惯例不了解,对WTO知识不了解,对总包与分包的责权管理不清楚,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失败,然后,只能去做外国承包商的二包,甚至三包。

4.7 对国际总承包管理模式、惯例及法规研究不够

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条款,以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建筑企业对国际承包商管理的通用作法有了了解。并在国内一些大型重点工程已经应用,例如:国家大剧院工程,上海金茂大厦工程,首都国际机场工程,北京东方广场工程,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工程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对CM模式、NC模式、BOT模式、PFI模式了解很少,应用更少,对我国大企业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

5 加强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的方法及改进

5.1 组建特大管理型建筑企业集团

国有大型集团企业象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北京城建集团等,应进一步改革企业的组织体系,精简母公司,剥离以土建分包或专业分包为主的二级施工公司,使母公司成为以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管理密集的特大型总承包管理型企业集团,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重点做总包管理。二级企业要形成独立产权和资质的进行专业化施工的中小型民营化或民营参股工程公司。国家对这些大企业给予特殊政策,采用横向或纵向联合方式,尽快形成大而强的企业集团,重点突出,轻装上阵,在国内外与国际承包商抗衡。分包企业从二级市场择优选择,不背包袱。

5.2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减少总承包企业数量

抬高总承包施工资质的标准,减少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防止在同一平台的企业过度竞争。明确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承担与资质、规模相一致的工程。小马不允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也要制止。

5.3 顺理总承包管理机制,明确总分包责任

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首先要理顺总承包管理机制:集团公司是总包决策中心,总承包部门是总包经营中心,项目承包部是生产管理中心,分包单位重点抓好项目经理部管理。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包、分包的责、权、利。树立总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包负责。对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计划、管理、监督。对于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总包企业,除要做好总分包协调,监理协调外,还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协调工作:

①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协调:主要是在项目前期协助业主疏通关系,完成规划、设计、报批等手续,搞好拆迁,七通一平及业主要委托的有关工作。

②设计协调:在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协调结构与建筑设计,在平面与立体空间上统筹安排各专业系统设计,并纳入总体设计方案。

③设备采购协调:主要是进口设备的外贸、报关、开箱、索赔等工作。

④其他协调职能:保险、保函、担保工作,对业主指定分包的技术判断,多币种报价,涉外人员的税金、护照等管理工作。

5.4 严格质量责任及总工期控制

依据总包合同,按ISO9000标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要求,总包要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树立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技术、质量管理的权威与责任,总包要做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质量目标设计,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严格审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方案、质量设计方案,重点设备材料供应方案等。总包要制定总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做好阶段性工期控制,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包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分包工程工期控制计划。

5.5 重视工程索赔管理

按国际合同条款规定,索赔事宜应在发生28天内提出,分包要及时提供索赔文件,总包要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批,确定之后,总包向业主呈报。总包要重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与反索赔,也要重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反索赔与索赔工作。搞好索赔工作,是确保总、分包经济利益,确保质量、总工期控制的重要环节。

5.6 学习国外经验,培养复合型人才

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在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建筑业的特色、强练内功,努力实践。中华第一高楼———上海金茂大厦,是上海建工集团以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施工程总承包完成的,取得了成功。另外,从三个层次做好建筑业复合人才的培养:政府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C-MPA人才;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C-MBA人才;项目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项目管理C-MPM人才。

5.7 规范业主行为

我国已颁布《建筑法》及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法规,但目前管理力度不够,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业主行业规范的制度研究,防止业主将工程切块、分块或分段招标。另外,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四种难于克服的病症,创造更多的机会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

5.8 在WTO条件下,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政策

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在世贸组织协议的范围内,我国要有限地、逐渐地开放建筑市场。国家可采用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许可证制度或者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或保护,以避免境外企业垄断我国总承包市场。要正确对待WTO和经济全球化。许多实行全面开放、通盘与西方快速接轨的国家,往往会落入西方国家的圈套。我们决不能让西方大承包商将我国建筑业垄断,置中国企业于总承包体系的底层,充当二包、甚至三包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2] 中国建筑业年鉴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 叶毅,秦安民 项目法施工原理[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 张青林 中国建筑施工行业改革实践与走向[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5] 张海贵,吴根红 现代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 北京:金盾出版社,2001

[6] 梁钅监 国际工程施工经营管理[M]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7] 阮连法 建筑企业管理学[M]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

[8] [英]弗兰克。哈里斯著,毛磊等译 现代建筑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6

九十年代初,又进一步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综合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使其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十五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总承包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以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北京城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实施总承包管理,带动行业发展。表1对1999年不同级别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统计,由此看出,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产值占总产值44%,起主导作用。以北京城建为例,“八五”期间企业总产值年递增比例达20%以上。2001年总经营额达154亿元,总产值10亿元,其中实施总承包管理完成的产值35亿元,国外总承包额为2.5亿元,分别占总产值的34%、2.5%.另外,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国际承包额也逐步递增,见表2.

表1 1999年我国不同级别企业经营情况

表2 我国国际承包历年完成情况(万美元)

2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实践

2.1 建筑企业常用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2.1.1 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

由集团公司总承包部组建“项目总承包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工程实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并负总包责任。所有分包单位都必须与项目总承包部签订分包合同,服从总包的统一协调、指挥、管理、监督。总承包部对“项目总承包部”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1.2 管理总承包模式

对于政治性强的工程或以集团企业子公司直接参与投标的工程,由总承包部组建“项目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工程实施管理总承包,担负对业主承诺的合同义务,不承担工程成本盈亏指标,仅收取业主支付总包的管理费用。

2.1.3 项目部总承包模式

针对有些工程,总承包部组建项目经理部直接带施工能力强的劳务队从事施工总承包管理。通过不断实践施工总承包管理,不断改革,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总承包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北京城建为例,2001年实施总承包管理完成产值35亿元。1999年、2000年、2001年的总经营额分别为130亿元、139亿元、154亿元,年平均递增10%.

2.2 国内外常用的总承包管理模式

近几年,国内外常用的主要有八种总承包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模式,施工合作体模式,CM模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NC模式(NovationContract),BOT/PFI模式。我国开展总承包管理较晚,受投资体制的制约,国家没有形成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市场,业主仍然是自己成立基建班子,分别面对设计、施工,因此,多数企业实施的是施工总承包管理,少量工程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和施工联合体模式及BOT模式。而其他模式,如CM及NC模式国内采用很少。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将成为主流总承包管理模式。如上海建工集团,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中华第一高楼———金茂大厦获得成功;北京城建集团联合上海建工、香港建设集团采用联合体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国家大剧院工程已初见成效。CM模式适用于工期要求紧的“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特大型项目。NC模式是业主完成初步设计之后转化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OT模式的特点是建设、经营、移交,是投资带总承包管理模式。

3 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与国外的差距

2000年全球225家承包商统计,我国只有35家,占总数的15%,见表3;总承包额为53.838亿美元,占世界总承包额的4.6%;平均承包额为1.53亿美元;而美国有73家,总承包额为249.628亿美元,平均承包额为3.42亿美元;日本有21家,总承包额为88.016亿美元,平均承包额为4.19亿美元。排名前100位的中国企业只有9家,其中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分别是第19位、78位,见表4.可见,我国的企业平均承包额是很低的,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表3 2000年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公司营业额的市场分布 单位:亿美元

管理特点以日本为例:大成、清水、鹿岛、竹中工务店、大林组、熊谷组是六大承包商,这些公司,一般不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而是充当总承包商的角色。经营特点是:①智力密集型的人才组织结构;②较强的科研设计和开发能力;③将企业国际化做为发展战略目标;④重视技术创新和员工的素质培养。其管理优势是:①灵活合理的组织机构,精干高效的管理班子;②重视发挥作业所所长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③细致的专业分包和严格的合同管理;④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全过程监督控制。

表4 2000年进入225家承包商排名前100位的中国承包商情况

4 我国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1 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有误区

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误解较多,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有人认为:实施总承包管理是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是一种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扒皮式”总承包,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等错误观念。

4.2 现有人员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

土建专业技术、管理型人才多,但掌握新技术、懂英语、直接与国际交流的管理型复合人才少。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中,土建部分一般不超过25%的份额。对于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深化设计、外贸、融资合作等方面人才更缺。

4.3 企业组织结构布局不合理。

我国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计划体制下受原苏联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形成了企业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三重分割局面。很难形成专业化协作关系下的经济规模。以1999年为例:我国四种级别企业的数量比例分别为:一级5.0%,二级15.8%,三级39.2%,四级40.0%,形成了大公司不大不强,小公司不小不专的局面,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过多,导致在总承包管理这一平台上过度竞争,管理水平较低,而日、美两国的特大型企业比例一般在1%以下。

4.4 非市场因素干预多,没有形成二级分包市场

国际大承包商一般不具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之后可能将大部分工程的不同专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而我国规定: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之后,至少结构工程要独立完成,不能分包。这种规定是对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尽快占领国际市场的制约。另外,国内大型建筑公司,分包项目往往仅限于集团下属的二级公司,内部进行行政干预、保护,也是制约总承包市场的一个不利因素。

4.5 业主行为的影响

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投招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

4.6 重视项目法施工,忽视高层次总承包管理

项目法施工的实践,在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实践证明,当大企业在进行大型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时,与单体的项目经理部管理方式完全是两回事。由于一些大型企业对总承包管理模式学习、实践不够,忽视总承包管理研究,对国际承包商的惯例不了解,对WTO知识不了解,对总包与分包的责权管理不清楚,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失败,然后,只能去做外国承包商的二包,甚至三包。

4.7 对国际总承包管理模式、惯例及法规研究不够

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条款,以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建筑企业对国际承包商管理的通用作法有了了解。并在国内一些大型重点工程已经应用,例如:国家大剧院工程,上海金茂大厦工程,首都国际机场工程,北京东方广场工程,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工程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对CM模式、NC模式、BOT模式、PFI模式了解很少,应用更少,对我国大企业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

5 加强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的方法及改进

5.1 组建特大管理型建筑企业集团

国有大型集团企业象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北京城建集团等,应进一步改革企业的组织体系,精简母公司,剥离以土建分包或专业分包为主的二级施工公司,使母公司成为以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管理密集的特大型总承包管理型企业集团,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重点做总包管理。二级企业要形成独立产权和资质的进行专业化施工的中小型民营化或民营参股工程公司。国家对这些大企业给予特殊政策,采用横向或纵向联合方式,尽快形成大而强的企业集团,重点突出,轻装上阵,在国内外与国际承包商抗衡。分包企业从二级市场择优选择,不背包袱。

5.2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减少总承包企业数量

抬高总承包施工资质的标准,减少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防止在同一平台的企业过度竞争。明确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承担与资质、规模相一致的工程。小马不允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也要制止。

5.3 顺理总承包管理机制,明确总分包责任

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首先要理顺总承包管理机制:集团公司是总包决策中心,总承包部门是总包经营中心,项目承包部是生产管理中心,分包单位重点抓好项目经理部管理。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包、分包的责、权、利。树立总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包负责。对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计划、管理、监督。对于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总包企业,除要做好总分包协调,监理协调外,还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协调工作:

①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协调:主要是在项目前期协助业主疏通关系,完成规划、设计、报批等手续,搞好拆迁,七通一平及业主要委托的有关工作。

②设计协调:在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协调结构与建筑设计,在平面与立体空间上统筹安排各专业系统设计,并纳入总体设计方案。

③设备采购协调:主要是进口设备的外贸、报关、开箱、索赔等工作。

④其他协调职能:保险、保函、担保工作,对业主指定分包的技术判断,多币种报价,涉外人员的税金、护照等管理工作。

5.4 严格质量责任及总工期控制

依据总包合同,按ISO9000标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要求,总包要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树立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技术、质量管理的权威与责任,总包要做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质量目标设计,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严格审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方案、质量设计方案,重点设备材料供应方案等。总包要制定总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做好阶段性工期控制,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包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分包工程工期控制计划。

5.5 重视工程索赔管理

按国际合同条款规定,索赔事宜应在发生28天内提出,分包要及时提供索赔文件,总包要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批,确定之后,总包向业主呈报。总包要重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与反索赔,也要重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反索赔与索赔工作。搞好索赔工作,是确保总、分包经济利益,确保质量、总工期控制的重要环节。

5.6 学习国外经验,培养复合型人才

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在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建筑业的特色、强练内功,努力实践。中华第一高楼———上海金茂大厦,是上海建工集团以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施工程总承包完成的,取得了成功。另外,从三个层次做好建筑业复合人才的培养:政府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C-MPA人才;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C-MBA人才;项目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项目管理C-MPM人才。

5.7 规范业主行为

我国已颁布《建筑法》及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法规,但目前管理力度不够,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业主行业规范的制度研究,防止业主将工程切块、分块或分段招标。另外,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四种难于克服的病症,创造更多的机会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

5.8 在WTO条件下,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政策

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在世贸组织协议的范围内,我国要有限地、逐渐地开放建筑市场。国家可采用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许可证制度或者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或保护,以避免境外企业垄断我国总承包市场。要正确对待WTO和经济全球化。许多实行全面开放、通盘与西方快速接轨的国家,往往会落入西方国家的圈套。我们决不能让西方大承包商将我国建筑业垄断,置中国企业于总承包体系的底层,充当二包、甚至三包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2] 中国建筑业年鉴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 叶毅,秦安民 项目法施工原理[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 张青林 中国建筑施工行业改革实践与走向[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5] 张海贵,吴根红 现代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 北京:金盾出版社,2001

[6] 梁钅监 国际工程施工经营管理[M]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7] 阮连法 建筑企业管理学[M]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

[8] [英]弗兰克。哈里斯著,毛磊等译 现代建筑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7

关键词: 公路改建;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Key words: highway reconstruction;design-build delivery method;manag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1-0057-03

0 引言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模式在石化、冶金、电力行业以及国际工程项目中已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尤其是公路改扩建项目中应用较少。陕西作为我国西部的交通大省,近年来公路建设快速增长,传统的“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已广泛应用。但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传统建设模式的种种弊端也逐渐显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运用为公路改扩建带来了新的体验和活力。

1 设计施工总承包概述

按照交通运输部2015年10号令颁布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定义,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该办法的颁布,明确了总承包介入的阶段,规范了公路建设市场总承包行为,使得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

1.1 总承包的优势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设计一招标一建造”项目管理模式前期工作周期较长,业主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容易引起较多的工程变更、索赔,总造价及工期不易控制,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互相推卸责任。

总承包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设计、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而言:减少了项目前期招投标环节,缩短了项目准备期;避免了设计、施工脱节,改原来的相互制约为现有的相互补充,有利于建设方案整体优化;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动态设计、动态施工,能更贴合实际地建造出安全、适用、美观的建筑产品;能够有效地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进度、费用、质量的综合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大幅减少业主的工作量,使其精力主要放在的征迁以及服务工作上,大量的管理工作交由监理人及总承包人进行,利于项目高效开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促进了行业发展,对推进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设企业并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1.2 总承包在陕西的发展状况

设计施工总承包在陕西的工作开展刚刚起步,已建成的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在BOT模式下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为省内新建公路总承包的先例。312国道商州至丹凤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是陕西首个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公路改扩建项目,目前在建。

2 总承包在商丹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中的具体运用

2.1 项目概况

国道312是陕西省西北至东南方向一条十分重要的出省通道,该公路斜穿商洛市,经商州区、丹凤、商南三县,可抵达河南、湖北等省,是目前商州、丹凤两区县社会经济联系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公路。本项目起于商州区西北侧G312构峪收费站出口处,终于丹凤县城东侧资峪桥,路线全长53.746公里,其中完全新建段长3.39公里,旧路扩建段长41.852公里,完全利用旧路段长8.504公里。

项目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商丹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负责建设,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与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成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下设路基、路面、房建、交安机电及绿化五个施工分部,监理单位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中心试验室由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中标成立。项目自201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16年10月建成通车。

2.2 总承包模式在商丹项目建设中的优势体现

2.2.1 整合优质资源投入项目建设及管理

总承包项目一般都具有工程规模大、造价高等特点,客观上要求参建各方应当具有与之相匹配的较强的综合实力,因此招投标阶段业主对参建各方企业的资质、信誉、业绩以及人员等均会提出较一般项目高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是为了能集中优质资源投入项目设计及施工中,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从商丹项目参建各方的投入便可看出:该项目是当前唯一一个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成立项目派出机构主持建设的地方性公路项目,总承包单位由陕西一流的勘察设计单位与陕西的龙头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强强联合,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均由行业内知名的专业化公司担当。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理办主任、中心试验室主任等均由各参建单位抽调十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具备高级职称的行业精英担当。从参建单位的构成到人员配备,均体现了商丹总承包项目具有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吸引优秀企业及人才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能力,从组织架构上为项目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靠保障。

2.2.2 费用包干,造价可控

总承包项目一般大多实行总价合同,各项费用包干使用,但建设方和总承包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各自范围内的风险。商丹项目中标合同总价60797万元,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费44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9333万元、设备购置费1017万元,项目采取的是“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分月计量支付”的原则控制工程造价,总承包人中标后需根据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在各单项费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编制工程量清单,中间计量以经审批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商丹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一般设计变更引起的风险由总承包人承担,工程费用的增减以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风险费用包干使用(风险费总额1761万元,占合同总价的2.9%),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如此一来,作为总承包人来讲,自身所承担的风险额度是一定的,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费做出合理报价;作为发包人来讲,虽然项目存在发生较大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可能性,但只要前期的初步设计达到相应的深度,此类风险引起的费用变化是可控的。从商丹项目开工一年多来看,累计发生变更18项,均为一般设计变更,正负变更金额相抵后实际增加工程费用550余万元,占合同总额的0.9%项目后期所剩施工产值不足三分之一,发生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可能性很小。可以预测,施工费用的增加额将会控制在合同总价的2%以内,小于风险费总额,项目的总投资是可控的。

2.2.3 设计施工结合紧密,动态设计动态施工

商丹项目沿线村镇密集,国道是沿线群众出行的重要通道,客观上无法封闭交通进行施工,必须边通车边施工,迫切需要改建工期越短越好。采用总承包模式,改变了传统模式施工图经审批后才开始招标、施工的步骤,可根据施工图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开始施工,先开工控制性工程,缩短了项目工期。另由于沿线村镇密集,征地拆迁异常艰难,过村镇路段采用的路基加宽形式,包括排水结构形式等都受拆迁影响,需要随时进行优化调整。总承包的优势便显现出来,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尤其对于部分路段征迁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了改线,避免了大范围拆迁,减小了社会矛盾,为项目赢得了工期。另商丹改扩建项目需对原有公路平面、纵面进行拟合设计,路面加宽、补强形式多样。旧路年久失修,平纵面实际状况及潜在病害千差万别,前期的调查受方法、频率等限制很难做到百分之百准确。很多路段开挖后发现,新旧路纵向有错台,补强形式与现场实际状况不符,要么过于保守要么补强不足,这就需要根据实际状况动态调整。若采用传统模式的变更程序,效率将大大降低,工期将大大延长。总承包模式的实行,使得设计既要考虑道路建成后的使用寿命又要兼顾施工成本问题,真正将设计和施工进行了动态链接,找到了质量与费用的平衡点;简化了工作程序,节约了工期,适应了公路改扩建项目保通压力大、外界干扰大、工期紧迫的特点。

2.2.4 鼓励优化设计、利益共享

商丹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总承包人可以通过一般设计变更优化设计来达到缩短工期、节约费用的目的,前提是不降低工程质量。若此变更较合同价格节约了工程费用,则结余费用将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9:1的比例进行分配,在设计变更费用中仅扣减发包人分成的部分。上述合同管理行为体现了总承包项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促使总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摒弃以往保守的设计思路,在满足道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总承包人通过施工图设计的不断优化,减少施工成本支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如此以来,业主节约了投资,承包人又有合理利润可赚取,实现了双赢。商丹项目自开工以来,总承包人共优化设计4项,节余施工费用180余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应得利润18万元,同时为业主节约投资160余万元。

2.2.5 一级监理机构替代传统的二级监理模式

商丹项目改变了传统的总监办、驻地办二级监理模式,采用一级监理机构。作为总承包项目,与传统的建设模式相比较,由于业主的管理职能弱化,监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利,监理工程师承担了更多的项目管理职能,原来的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相互制衡的状态发生了变化,监理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控,更能吸引优秀的监理企业集中优势资源投入到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来,提升监理水平。一级监理机构管理效能能够直达重点,缩短了指令上传、下达的路径,减少了管理的中间环节。

2.3 总承包模式在商丹项目建设中的不足

2.3.1 施工图设计周期短,成图质量难以保证

传统建造模式下,业主为了压缩前期工作时间,施工图设计周期往往很短,很多项目施工图仓促交稿,施工过程中大范围进行变更。虽然实行的是单价合同,结算是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表面上看对项目总体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施工项目及数量的大幅波动对承包人的投标决策影响较大,并增大了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带来了工程投资不可控的风险。改扩建项目相比新建项目工程内容更多、更复杂,加之实行总承包模式,很多费用包干使用,客观上要求总承包人要提交高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否则总承包人的费用风险及工期风险将增大,总承包的优势便得不到体现。商丹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总承包人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对于一条长五十余公里,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综合性的改扩建公路项目来说,30天的施工图设计周期明显过短,无法满足总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的精细化编制要求。

2.3.2 业主观念未彻底转变,管得太死

总承包模式推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解放业主,使业主从传统项目管理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能有更多精力做好协调及服务工作,将日常专业化的管理工作交由总承包人落实、监理人监督,这样能各自发挥专长。但通过商丹项目一年多的运转,发现业主的观念还停留在对传统项目管理认知的基础上,未彻底转变到总承包模式上来,过程中未充分放权,对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干预太多,管得太死。如此一来,监理人的地位就显得尴尬,全面监督、管理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相反,征地拆迁、外部环境保障等业主分内的事情由于精力已被分散,反倒没做好,无形中转嫁到了总承包人的头上。业主直接参与管理各施工分部的做法,弱化了总承包人的权威性,使得总承包人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能管不愿管、想管不敢管的现象时有发生。

2.3.3 未引入设计监理的概念

按传统的建设管理模式,设计作为独立的一方直接向业主负责,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代表既有后续服务的职能,同时也能起到维护设计,亦即维护业主利益的制约作用。总承包这种模式,使得设计的服务对象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设计会以联合体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其次才会考虑如何使得设计尽快得到业主的审批。虽然业主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评审,但由于评审过程往往是基于勘察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勘察及设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无法涉及,但往往正是由于这些被忽视的细节使得设计为后期优化或变更埋下“伏笔”。因此有必要引入设计监理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使总承包人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赚取合理的利润,而不是通过在设计过程中埋“伏笔”赚取超额利润。

2.3.4 业主与总承包人管理职能重叠

传统施工项目业主面对的是各个施工企业,而总承包项目与传统施工项目相比较,在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多了一个管理机构即总承包项目部。理论上,业主的管控对象更加单一,工作量更少。但实际上,业主的观念一时未转变,还习惯性地对各个施工分部直接进行管控。这样以来,就形成了业主、总承包人对各施工分部同时管理的局面,管理职能出现重叠,多头指令的现象时有发生。

2.4 对策与建议

①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周期一般应不少于三个月。只有给总承包人合理的、足够的设计周期,才能保证施工图设计的精度与质量。

②业主应彻底转变观念,改原来的管理思路为服务理念,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项目报批、协调、征地拆迁等保障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监理人及总承包人应充分授权与放权,想方设法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只有在责、权、利对等的情况下,参与项目的各方才会愿意承担各自的责任,监理人才敢管、愿意管,监督职能才能发挥实效,总承包人才能心甘情愿地接受管理,这样业主才能管得轻松,总承包模式的优势才能得到发挥。

③借鉴先进经验,引入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设计监理充实监理队伍,改变原有单一的事后设计评审为设计全过程控制。

④解决管理职能的重叠,最有效的途径在于转变业主的思维方式及管理理念,强化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弱化业主的管理权限。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为业主负责,管理路线明晰,各负其责。

3 结束语

312国道商洛至丹凤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开展,是我省对总承包模式在公路改建项目中运用的一次试水,通过项目实施的一年多来看,总体上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目的。按照交通运输部2015年下发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作为公路建设行业中的一种新模式,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通过已建成和在建项目的总结与探索,加之合理的规范与引导,我们有理由相信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在公路建设市场中逐步得到推广,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

参考文献:

[1]丁小军.浅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公路建设中的应用[J].公路,2011(6).

[2]高飞.108国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2012.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8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的发展趋势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科学的承包管理方式。然而建筑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仍较为落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低成本竞争,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建筑项目承包管理体系,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手段,更是建筑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础和经济效益的源泉。

1. 建筑工程承包项目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资源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五部分内容。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是:①相对于其他的项目而言,建筑工程参与人数众多、造价高、复杂程度高,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②项目进行中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变数较大。因此其不确定性程度高、不确定性程度很大,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③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已有一定的时间,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

2. 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原则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管理中,项目经理以及其领导下的项目部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所选取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以下素质: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有关项目管理的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企业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所承担项目的管理程序,进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并使每一管理过程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也应体现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发展的规律。项目部要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与企业主管、业主共同合作,制定项目策划、项目管理计划以及项目实施计划。

3.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基本模式

由于项目的差异性,国际上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模式多种多样。但一般来讲都基本满足以下七种模式或依据以下七种模式演变而来的:

(1)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方承担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勘察、设计、施工、交付使用验收为止的项目全过程的承包。

(2)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总承包: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投资,承包商不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实行总承包,而且建成后还经营几年或几十年,然后再转让给业主。

(3)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支,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业主。

(4)由某个承包公司牵头,组织民间财团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某个项目的许可,并负责具体实施的模式。

(5)联合承包方式:由几个承包商组成联营体进行工程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6)设计、施工总承包:即从勘察、设计开始,进行施工全过程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

(7)施工总承包:承包方只对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实行总承包。

4.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

4.1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划分

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总承包和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进行总承包。

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建设单位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建筑工程的承发包中采用总承包方式,更适用于那些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建设单位。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科学管理、专业分工的基本要求。

4.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划分

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独承包和联合共同承包。

单独承包是指承包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单独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几个承包商可以组成一个联营体作为承包商。在这种情况下单一承包商的所有原则,同样适用于联营体。”由几个承包方组成联营体进行工程承包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对这种利用联合承包的方式进行项目承包有以下几方面优势:①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联合投标可以减弱相互间的竞争,可增加中标的机会;②一方面由于工程标的额大,联合承包可减少承包风险性,为产于承包的承包商都能争取到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联合承包方式也有助于企业彼此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企业谋取更长远的发展。联合承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一般是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才采用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承包,避免了杀鸡用宰牛刀的人力、物力、才力的浪费;②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有利于引导共同承包的各方积极地组织项目实施的过程;③企业应当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也是我国对承包方资质的基本要求。

5. 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讨

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5.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5.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5.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笔者认为,发包方式应以公司集权的方式发包为主,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但管理均由项目团队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这样既能便于宏观控制,又符合分包是项目分项工程的分包,这一事实,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

6. 分包和转包的管理

6.1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根据《建筑法》中的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的范围必须合法。为避免因层层分包带来的偷工减料,责任不清等现象,减少中间层次,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6.2转包

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不对工程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法律责任的行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单位,往往是以牟利为主要目的。但是以赢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转包行为的要件。我国《建筑法》中规定:转包往往建立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作能力的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特别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制定的合同,发包方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后,择优选定中标人作为承包人,与其订立合同的。

7. 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过程层层推进、细致复杂,对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从宏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建筑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产值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微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影响着人民是否能够获得最经济、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因此,我们需要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促进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黄大能,谢尧生.施工总承包的发展思路[J]. 建筑施工,2002,(03).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9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都采用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目标就是在一个管理主体的管理下共同实现要求,有计划协调和控制,方便于连接设计和施工,设计及手段就可以充分考虑实施的工艺的设计,有效的减少因为设计保守或者和与实际相互脱离而导致的后期的设计变更的现象,从而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之下,一方面缩短了工程的时间,降低工程的总成本,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了经济效益,也实现了企业自己的最大利润。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造价成本是项目管理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其具有定量性的特点,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成本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了项目的成败和项目的效益,同时也影响了施工总承包的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约了总承包企业的发展。

1.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就是一个管理模式,简单的说就是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通过对发包人中标之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和运行等施工全过程和施工过程中的某一个过程阶段的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其中一个总承包的一部分,具体就是由工程发包人员将项目和施工合在一起,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竞选选择。最后承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复杂的一种管理模式。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说明的时候,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是指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总承包模式。

2.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主要风险

风险具体的来说就是某一个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相互组合。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之下,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的风险主要有一下几点。

2.1资金风险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具有较高风险的前提下,也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很多总承包企业为了争取中标获得更高的利润,进行积极的投标,但是投标需要花费很大的资金和精力。除此之外,项目总承包企业要承担较大的项目资本金风险。同时,资金对于总承包企业是有利息的损失,但是公路工程在计算的时候并没有算入这部分的利息。除过这些,总承包企业还要承担因设计、施工工序间隔和合同期间总承包企业与发包人之间的财务风险。因此,公路建设的项目投资越大,总承包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2.2初步设计文件缺陷风险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企业不仅仅要对施工图纸的准确性进行负责之外,还需要承担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导致的工期延长及成本增加的风险。在进行初步计算的时候,出现计算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临时工程费用

施工临时的通道的成本价钱在计算起来相对于比较全面,但是对现在已有的公路的维修和重新修复费用考虑有所不足。由于在施工的过程中,车辆的承载量相对于比较大,这就会造成城市道路或者乡镇道路的破坏,一般情况下,总承包企业在负责维修和修复的过程中,由于在初步的设计概算的过程中缺少了这部分的资金预算,导致总承包企业的综合成本增加了。

(2)外接电、气、水源费用

初步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深度限制,概算编制中容易漏计外接电、气、水源费用,或者估算不足。

(3)征地拆迁费用

征地费用中对路基弃土、隧道弃渣部分的临时占地费用及复垦费用容易漏计或计算不足,拆迁费用容易漏计隧道洞身上部范围、隧道影响区的拆迁费用,隧道施工的时间,就会造成隧道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引起居民对施工的不满,影响了整体的施工时间和施工时间的延长,造成总承包方增加成本的概算和施工时间的延长。

2.3设计变更风险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之下,发包方具有社和总承包方项目设计文件的权利,如果总承包方在进行项目设计的时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发包方就应该提出审核的意见,总承包方必须负责由于这种原因二导致的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施工时间延长带来的风险。

2.4采购风险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过程中,公路总承包企业主要就是负责分包商综合实力和施工技术而导致的项目工程的质量,导致成本的增加和施工时间延长的风险。

2.5材料价格的双重风险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时间较长,总承包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于比较大的,其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市场和国家的政策引起的相关材料的变化,具体的主要包括在施工前。中、后三个时期的材料的差异而带来的风险。

2.6征地拆迁的多重风险

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是确保项目全面开工和合理有序安排施工的先决条件。发包人如果不能按照合同工期提供施工的场地,就会会导致部分段落重点工程等无法全面开工,严重影响了施工的时间,导致总承包企业承担后期突击施工导致的成本增加,导致在时间到期之后无法交违约金和赔偿费,造成在后期的一些巨大的压力和风险。

3.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建议

3.1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设计施工承包的企业应该对分包的项目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和学习,其中包括对分包项目负责人的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其次,要形成全员配合共同协作的意识,避免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再次,应发展培养懂设计、懂造价、懂施工的复合形技术人才,优化企业的智力结构。

3.2加强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

尽管工程设计费在整个建设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但设计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建设项目做出决策后,设计阶段是成本管理的重要控制点。总承包企业更应高度重视设计以及概算、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各阶段造价测算工作,为项目成本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3.3加强设计变更阶段的成本管理

由于受到了受传统设计思路影响,设计方在设计时容易过分考虑安全因素,动态设计方案的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实现工程项目成本降低到预期目标。总承包企业在通过激励机制调动设计方变更积极性的同时,应加强设计变更的风险管控。

3.4加强安全施工的成本管理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下,安全生产风险主要就是由总承包企业来承担。所谓的安全生产的风险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和劳动相关的,突然发生的有危害员工身体和生命安全的污染环境或者设备的因素。

结束语

总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核等若干阶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施工项目,同时发展的更好,必须要在成本管理上避免造成结算控制的理念,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完善的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全面保证其施工的成本控制,在实现经济效益的时候,实现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春黎,张红.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本管理研究[J].公路,2013,06:143-148.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例10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纳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计算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并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的相关探讨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的规定值得商榷。

(一)施工分包价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 虽然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改变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施工分包价款于分包工程发包人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即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标准、造价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面前是完全透明、公开的,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十分明显。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施工分包价款,分包工程发包人收取后必须支付给分包工程承包人,仅涉及其债权债务的变动,不会导致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二)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但是,2009年1月起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总承包人的扣缴义务未再作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税务主管部门,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允许分包工程承包人凭分包合同自行缴纳营业税,并向总承包人开具分包发票,然后由总承包人凭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和分包发票复印件到税务主管部门开具总包发票。所以,施工分包价款只能列作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营业额,分包工程承包人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

(三)相关法规限制了工程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管理办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营业税扣除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改为“建筑工程分包”。也就是说,纳税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不能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转包价款。

(四)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便于保障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目前,建筑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会计核算欠规范、账册不健全的建筑企业,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对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一般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发票开具金额的一定比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容易导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管理混乱,不便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工程不能列入施工分包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文《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由总机构直接管理、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的税务管理要点摘录如下:

所以,以法人总机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后,由非法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体系有关,不能列入施工分包行为。

三、施工分包业务核算设想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针对施工分包行为,总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账户下单独反映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的同时,在“工程结算”账户下反映施工分包价款,在工程竣工交付、办理决算后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对冲结平,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

[例]2011年1月,宏远建筑公司承接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合同总收入8000万元,其中水电安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大地建筑公司施工。宏远公司自营工程的合同收入6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800万元、材料费3322万元、机械使用费150万元、其他直接费80万元、间接经费100万元、计划利润300万元、专项基金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98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5082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700万元、材料费3122万元、机械使用费120万元、其他直接费60万元、间接经费80万元。

大地公司分包工程的合同收入2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800万元、材料费954万元、机械使用费20万元、其他直接费30万元、间接经费40万元、计划利润80万元、专项基金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6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172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750万元、材料费900万元、机械使用费15万元、其他直接费25万元、间接经费30万元。

为简便起见,假设该工程于2011年11月按期竣工交付并办理了工程决算,大地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其自行缴纳,未由宏远公司代扣代缴。宏远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支付为完成自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5082

(2)按月向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8000

贷:工程结算 8000

(3)与大地公司办理分包工程的结(决)算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贷: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4)向大地公司支付施工分包价款

借: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

(5)确认自营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82

工程施工——毛利 9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6)计提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3%税率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7)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8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工程施工——毛利 918

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8)缴纳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贷:银行存款 198

大地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为完成分包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1720

(2)按月向宏远公司、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宏远公司 2000

贷:工程结算 2000

(3)确认分包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2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4)计提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8

(5)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2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6)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8

贷:银行存款 66

期末,宏远公司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施工分包业务作出充分披露。

另,劳务作业分包的总承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493号文《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精神、参照专业工程分包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