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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0 14:39:17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1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基于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出现并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 但普遍认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 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在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 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 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 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 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 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 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 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 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4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 尽管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 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小满,陶牡丹,吴波.电子商务参与下的交易信用[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33-35.

    [2]陈力行.关于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08):94-95.

    [3]吴剑东.基于第三方的网上支付风险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36).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2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基于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出现并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 但普遍认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 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在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 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 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 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 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 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 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 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 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4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 尽管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 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小满,陶牡丹,吴波.电子商务参与下的交易信用[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33-35.

[2]陈力行.关于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08):94-95.

[3]吴剑东.基于第三方的网上支付风险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36).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3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基于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出现并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 但普遍认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 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在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 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 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 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 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 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 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 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 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4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现状

2011年,中国支付行业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1610亿元,增速达99%。截至2011年底,占据第三方支付行业半壁江山的支付宝注册用户已突破65亿,日交易额超过45亿元。从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占市场份额来看,2011年,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网上支付占据第三方支付交易份额的78%。

从交易规模看,从2008年开始,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几乎每年增加一倍,预计到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99429亿元。

从2011年5月开始,央行陆续为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准生证”。截至2012年9月,央行发放了五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共有19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牌,国内支付业态格局基本划定。支付牌照发放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监管范围。日前,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启动了物流POS战略,宣布投入5亿元推动中国电商COD(货到付款)体系的发展。这是支付宝继获得牌照以来的首次大规模线下业务推进计划。另一大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钱也逐步拓展线下业务及供应链融资,试图参与本地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预计今后,支付公司重点发展方向一方面是拓展新的支付领域,做银行之前做的事情,如基金、保险、企业贷款等;另一方面则布局移动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企业面向用户和面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交相渗透格局已经逐步显现。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

伴随着支付行业的迅猛发展,人民银行颁发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多项监管法规仍待颁布。在监管方面,《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没有对支付机构检查的频率、每次检查的必要项目进行具体规定,也没有对支付机构如何审查收、付款人主体资格以及消费者关心的支付异议的解决机制、补救措施等进行具体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支付企业在取得支付牌照后,不严格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投诉和支付异议不及时处理,对消费者在支付出现问题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对第三方支付的客户造成一定的损失或者扩大损失。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必须存放在银行,银行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基于风险考量,银监会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审批才能从事。而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没有被纳入金融机构体系中,因此从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授权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而只能通过对银行的网上业务进行规范来确保交易安全。除此之外,对虚假支付网站、网络支付证据认定、电子认证等问题,信息产业部门均有一定权责。因此,人民银行、银监会、信息产业部等都可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某一部分业务进行监管,目前国内尚未明确哪一方机构负责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的全面监管,可以说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的运行管理、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权责关系等都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二、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相比,其所提供的支付服务通过互联网进行,而非人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的内部专用清算网络,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性质也使其客户在使用服务时面临更多的风险。从宏观和微观方面看,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系统安全风险

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忽视支付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和方案,应对和处理危机的能力较差,业务连续性缺乏保障。同时,由于服务端系统漏洞、木马、钓鱼网站和账户、密码被盗等引发用户端信息失窃、交易欺诈以及客户端被劫持、用户资金被恶意划走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导致支付业务的差错率较高,影响了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而且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作案等安全隐患。

(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

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并且利用目前工商、税务的漏洞,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逃避税收,形成税收黑洞。

(三)信用担保风险

第三方支付的最初业务定位是针对网上交易而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其运作机制是第三方支付作为信用担保,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第三方支付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留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第三方支付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信用担保,而这种信用的可靠性取决于支付企业自身,并未受到任何监管和制约。在处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所起的作用包括:托管货款、代收代付、存取货币、清算结算、信用担保,而这一切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职能非常相似,但目前第三方支付的性质界定与监管标准尚未具体明确,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将引起各方争议和难以调处。

(四)货币创造的顺周期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部分货币创造功能的顺周期特征。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过程中承担资金流转和债权债务清算等职能,将在事实上保留相当的沉淀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货币创造效应。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利用这些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或投资可以看作是贷款和自营业务。这样,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具有了银行业最基础的存贷款业务。如果对客户备付金挪用监管不善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具有了部分货币创造的功能,但这种货币创造机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外,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以及虚拟货币替代现金流转的发展趋势,大大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具有扩张基础货币的能力,同时还具有类似于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的运行及传导机制,使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上升,增加了金融业的整体杠杆率和风险。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造成更大的影响。

(五)资金管理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支付结算金融经营业务作为支付中介或者信用担保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业务交接的产物。通常而言,如果不是仅仅提供技术平台,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而结算业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利吸纳用户的钱,其他企业和机构不得从事类似的活动。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设有虚拟账户,产生了资金吸存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涉及开立结算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变相突破特许经营限制。在支付过程中,资金在虚拟账户上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滞留,容易形成沉淀资金,形成资金吸存的隐患。

(六)市场退出风险

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无序竞争后,不可避免地开始进行洗牌、兼并、重组、并购、转型等。如果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面临可能的暂停或者关闭时,作为用户的资金如何得到保全并退偿,将是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此外,当第三方支付公司终止服务时,支付平台的账号、账号中的资料和档案如何受到保护,也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对于保留客户个人支付资料(卡号、姓名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存在着网上消费者个人资料泄露的风险,一旦用户的个人资料被泄漏,将造成很大的金融损失。此外,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与其自有资金仍没有完全分户管理,有的支付机构仍然存在挪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甚至股票等高风险产品,有的将客户备付金用于商户结算保证金等非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用途。

三、国外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三种主要模式

(一)美国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制,第三方支付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只需货币转账业务的营业许可证,并要求其定期向州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管方式上采取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客户资金的人,应将客户账户和公司账户分开,无权将客户资金进行贷款,移作公司经营之用,或在公司破产时用于清偿债务。再次,依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二)欧盟模式

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的介质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实际上,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该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三个垂直指引。

(三)亚洲模式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亚洲的出现较欧美略晚,仍处于发展初期。新加坡在这方面是亚洲的“领头羊”,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电子签名法》。香港则在2000年颁布《电子交易法令》,给予电子交易中的电子纪录和数字签名与纸质对应物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增补了有关电子货币发行的法律。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还采取了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台湾对网上支付中使用电子支票的监管给予了较多重视,颁布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法》、《从事电子支票交换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申请电子支票的标准合同》等等。

四、建立对第三方支付的积极监管模式

在比较美国、欧盟和亚洲的监管模式之后,发现无论国外金融系统监管的体系构建如何,他们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上都选择中央银行或专门的金融管理当局作监管主体。除此之外美国与欧盟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服务技术安全、电子货币发行等方面都有大量限定性规定。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和功能来看,支付结算和清算功能仍然属于其经营范围的一个重要业务。从前面的数据也可以看出来,如果没有支付宝的存在,仅仅是传统的银行转账、电汇、邮购等交易方式不仅不够安全快捷,而且无法解决交易信用担保问题,淘宝网几乎没有办法进行如今大规模的交易。所以,在体系构建的时候应该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银监会及信息产业部等为辅的监督管理体系。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包括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监管,比如适当提高门槛,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另一方面则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即第三方支付行为进行监管,主要为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交易资金的流动。

(一)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性质,建立以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的第三方监管体系

首先要确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目前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界定从事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根本特征在于吸纳了公众资金,涉及到公众资金的管理与安全问题,目前支付宝、财富通等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存放了大量公众资金,既有企业的,也有个人的,这些资金类似于证券公司管理的证券交易保证金,需要加以监管以确保公众资金的安全。用户在第三方支付中享受的服务包括货款的托管、代收代付、存取货币和清算结算业务,第三方支付与历史上的货币兑换商业务非常相似:“为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办理结算和汇款,但不支付利息”。所以可以认为,第三方支付属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在业务上虽然没有涉及贷款业务,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单纯从事传递收单信息的银联有本质区别,有必要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范畴。

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范畴意味着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监管体系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有利于规范支付行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的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但作为预付款项的暂时保管人,第三方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仅行使暂时代管权。为维护社会金融稳定,防范支付风险,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监管者,建立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机关等部门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实行准入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积极监管

人民银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详细条件,规定了申请人在不同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同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这样就为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设置了一定的门槛。

在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要保障公众资金的安全必须实施积极的监管模式,即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视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其支付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要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向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预警信息。要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交易纠纷和诉讼案件报告等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窗口指导。现场监管应侧重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风险、业务经营风险、沉淀资金风险等方面,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通过现场监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开展评价,提示其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

(三)积极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宏观货币创造顺周期风险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5

【中图分类号】F224

一、引言

2015年7月31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公告,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更新了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规定,包括第三方支付账单累计支付金额上限为500元,第三方支付将无法向他人转账等。《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回归为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角色。自此,移动支付领域的发展方向将会更加具体明确。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法律、科技、社会等方面的进步,移动支付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2014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金额已达22.59万亿,同比增长134%,发展速度相当惊人。2015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提出我国将继续大力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国网民的爆炸式增长和政府的全力支持,将为移动支付提供不可估量的增值空间和市场潜力。然而,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却成为移动支付发展前途的瓶颈。

对此,本研究基于前人对于移动支付研究成果及各风险因子相互联系的情况,以国内当前发展较为成熟的支付宝为案例,利用线性回归分析重点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通过移动支付的风险分析,构造线性回归方程,确定各风险因子对于移动支付安全有多大影响;二是根据以上的风险分析,提出如何降低风险因子对安全支付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移动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

移动支付的定义既多样又有共性,即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应当使用移动终端来进行交易支付。移动支付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电子信息支付的独特优势。我国现阶段移动支付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以银行为主导的商业模式、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主导的商业模式和以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合作为主的商业模式四种。其中,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主导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占领了移动支付市场的主要份额。较其他模式而言,其主要有两大方面的优势:一是第三方支付提供商为用户、商家优化了支付业务流程,进而提升商家业务运营效率;二是第三方支付提供商作为连接商家、用户、银行之间的业务枢纽,能够聚合并积淀B2B、B2C资源。

阿里巴巴集团于2004年末创办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10多年的发展,凭借其庞大的用户规模、极高的用户黏性以及超过50%的移动支端占比,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平台。同时,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环境整体较为开放,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对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做出过多干涉和约束,这些环境因素都极大地促进了支付宝的发展。

支付宝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平台的链接枢纽作用。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而获得的商业银行信用背书,增加了用户的信任感。同时,其用户信用体系较为完备。支付宝实名认证需要用户实名身份,在支付同时核实会员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保证了交易的定进行。

(二)移动支付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安全性在个人移动支付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越来越多的移动支付平台的出现,其安全性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目前关于移动支付风险因子的研究主要为下面几个方面:

1.沉淀资金风险

在第三方支付的操作流程中,由于经历了从充值到最终发出支付指令的时间间隔,资金通常会以风险保证金、备付金等形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一定时期。当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与经营资金未充分隔离时,沉淀资金便可能进入与其安全性和流动性不相匹配的投资领域。同时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沉淀资金的权属进行规定使得沉淀资金的风险愈发严重。

2.信息泄露风险

移动支付特别是远程支付中,消费者无需依靠银行卡卡片等有形介质,仅仅依靠卡号(账号)、有效期、验证码、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完成支付交易。导致私人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容易通过网络技术泄露。

3.监督体系风险

从目前我国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来看,没有发现任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格审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行管理等负有任何监管责任。并且该支付过程涉及用户、商户、银行、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监管难度极大。

由于消费者具有极强的安全性需求,国内外学者在移动支付的风险方面研究颇多。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移动支付的风险因子被划分成了不同的层级。但大体都从消费者、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将基于学者们的研究思路,对移动支付的风险及应对策略进行更加全面细致的分析。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基于目前的多种移动支付方式,由于支付宝所占市场规模更加具有代表性,因此我们决定选取支付宝作为研究案例,对现有支付宝用户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安全性问题进行重点深入调查,了解支付宝用户在支付过程中存在的担忧以及操作问题,进而对各个层面的风险进行调查研究,最后提出关于解决支付宝支付安全性问题的几点建议。

(二)数据搜集和描述

文中采用的数据来源于调查数据,于2016年9月和10月在南昌市开展了调查。此次调研共发放正式调查问卷401份,回收390份有效问卷,最终问卷有效率为97.26%。

被调查者中女性占51.62%,男性占48.38%。20岁及以下的所占比例最少,为7.98%;21~25岁的人数其次,为16.21%;31~40岁最多,为33.17%;26~30岁与30~40岁所占比例则分别为25.19%和17.46%。受访对象中学历在研究生以上所占比例最少为6.48%;高中所占比例其次为9.98%;受教育水平中大学生学历最多,所占比例为70.07%;大专所占比例则为13.47%。

在南昌市的150位实地受访者中,17.7%的受访者表示从未使用或偶尔使用支付宝;82.29%的用户表示经常使用支付宝;其中35.8%的受访者表示支付宝使用过程复杂,难以操作;39.78%的受访者表示对支付宝安全性存在担忧。由此可知,目前虽然支付宝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市场占有量,但很多消费者依然对支付宝存在一定的芥蒂心理。

四、移动支付――支付宝安全性分析

(一)评估风险因子指标建立

1.从文献及访谈出发预建量化指标

根据文献分析及深入南昌市商家以及各大商场的实地访谈,对支付宝用户的支付流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预建可量化的指标,对于支付宝用户在支付流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指标建立如下:

消费者层面――是否清晰了解支付宝所有功能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否因错误操作受到诈骗或不慎进入病毒网站造成财产损失;

商家层面――在使用支付宝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是否完全信任交易卖家(商品/服务),是否遭遇不良商家卖假货及退货退款等售后服务的困扰、在使用支付宝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是否知道该如何正确地进行资金索赔;

第三方机构层面――是否认为支付宝平台作为提供结算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不存在非法转移资金(洗钱)套现等金融风险、是否认为支付宝平台中海量银行完整客户和账户信息十分安全,不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监管层面――是否认为支付宝的内部监管制度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完备,是否认为支付宝应当出台明确说明支付平台发生安全问题如何确认其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等问题的“服务协议”;

其他层面――是否认为支付宝采用更先进的加密技术、是否认为支付宝在二维码支付过程中加入二维码防伪功能。

2.风险因子线性回归分析

在研究准备阶段,我们制作了基于“用户感知风险视角下的安全性评估调查问卷”。在问卷调查中把用户对支付宝现存各种风险的满意度进行七级评分,(即将用户对五类风险的满意度按照1~7进行划分,其中“1”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非常不满意;“2”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比^不满意;“3”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略微不满意;“4”代表对该种风险的满意度没有偏好;“5”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比较满意;“6”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相当满意,“7”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非常满意。)

在发放该问卷前笔者首先进行了预调查,将该问卷首先发放给身边各个年龄段,不同职业与不同受教育水平的30位群众,他们普遍认为该问卷没有出现引致性以及模糊不清的选项,通过预调查,我们对初始问卷做了微调以确保问卷的可靠性,在资料搜集的基础上,对原始资料进行汇总,利用STATA建立数据库,进行多元回归统计分析。以消费者对支付宝用户的综合评价作为因变量y,以消费者在支付宝完成一系列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作为自变量,对各自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多元相关系数较大的对支付宝整体评分有较大影响,对消费者层面的风险,商家层面的风险,第三方机构层面的风险,监管层面的风险,以及其他层面的风险因子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通过回归分析得到的回归方程为y=4.416576+ 0.0916942×1+0.0661157×商家层面风险因子+ 0.131875×2+0.0490106×3-0.0961733×4

(二)支付宝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可看出,消费者层面、商家层面、第三方机构层面以及其他因素的风险因子系数的t检验统计量在95%的置信水平下均大于临界值,可知四个层面的系数均显著区别于0,说明这四个层面的风险因子的评分对支付宝的整体评分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然后根据每种层面风险因子的系数的大小,详细分析了各种因素对支付宝综合评分的影响。从分析结果看,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第三方机构层面的风险因子对整体评分影响最为显著,说明用户对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在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转移资金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没有表示出太大担忧;监管层面的风险因子最不为显著,这说明消费者对现有的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存在一定质疑,用户担忧外部监管未成体系以及法律方面存在的漏洞所导致的法律风险;支付宝用户对于由于主观原因所存在的操作风险在表示很大程度上可以接受,但不同的用户对自己所面临的操作风险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分歧,一般年龄增加,认为自己所面临的操作风险越大;支付宝用户对于商家层面所存在的信用风险与倒闭风险没有表现出很大忧虑,支付宝用户目前普遍认为支付宝关联商家不存在信用风险。

五、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本文探讨了影响移动支付安全性的风险因子并分析各风险指标在支付宝用户评估其安全性中所占权重的大小,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即使对于占领着移动支付大部分市场的支付宝,用户也并没有表现出完全的信赖,倘若移动支付走出安全风险的制约因素,凭借着已集聚的客户资源,移动支付产业链条会更加完备,步入扩张期。

第二,支付宝平台层面安全性在用户评估中安全性最高,主要在于其较为完备的用户信用体系、用户交易记录保存机制以及与银行层面的合作,这可为其他移动支付方式提供借鉴。

第三,监管层面风险因子是影响用户安全评判的最为重要因素,完善相关立法与修订刻不容缓。良好的法律外部环境有利于规避商家层面的信用风险以及支付平台层面的沉淀资金、洗钱套现等安全威胁。

(二)对策

1.用户层面

其一,熟悉移动支付交易流程,规避操作风险。用户应知晓移动支付基本操作步骤,避免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财物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其二,妥善保管私人信息,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不要随意向对方透露重要的个人信息,注意删除存留在公共场合网页中的账号密码信息,防止重要信息被他人恶意使用。其三,加强安全支付意识,避免访问可疑网站,警惕陌生人的付款要求,借助安全软件为支付保驾护航。

2.支付机构层面

其一,不断开发升级安全技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付机构应不断升级安全技术,加强软硬件系统的建设,提高交易数据处理的安全性和用户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其二,健全用户信用评价体系与用户交易记录保存机制,提升支付双方之间信任度,使每笔明细资金动向有踪可循,规避洗钱套现风险。其三,注重员工自身风险意识培训,树立员工的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事故与风险防范的专题学习,形成诚信、自律的企业文化。

3.法律监管层面

其一,进一步厘清交易过程中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配置。相关法律应明确界定移动支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各自的基础性权利、义务,制订有关的支付规范性制度和体系并充分发挥《电子签名法》的规范作用。其二,强化沉淀资金的管理,落实反洗钱的管控工作。有关主管机构应当对滞留在交易平台上的消费者交易资金进行确权,明确其所有权属于用户,可试行与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类似的监管措施,要求行银行专户存放。其三,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强化消费者教育与保护。为移动支付的持续、稳健发展构建健康、有效的外部发展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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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宏涛.手机支付商业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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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春燕.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之法律权属初探――以支付宝为样本[J].河北法学,2011,03:78-84.

[9]康华一.移动支付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金融会计, 2014,12:18-21.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6

关键词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风险认知;风险控制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和传统产业融合。“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业态。在传统银行+互联网有了支付宝的今天,通过手机网购是当代大学生常用的购物模式,因为不能像传统支付形式那样进行面对面交易,这就加剧了大学生消费群体对支付过程的不可控性。在“互联网+”时代,作为网络购物的主力军——大学生对于第三方支付风险认知与控制的认知度如何,是本文研究的动力基础。

一、第三方支付风险因素

第三方支付风险贯穿整个购物过程,从网络购物的基本流程来看,其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因素:

1. 环境因素。与传统支付环境相比,第三方支付的操作环境是基于开放的互联网,这就造成了消费者可能会面临因网络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购物风险。

2. 隐私因素。网络购物中网络消费者在进行第三方支付时,需要填写一些关于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银行卡CVV码、支付密码等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没有认真遵守《第三方支付行业数据安全标准》,擅自保存了不允许存储的敏感数据,这可能会给用户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3. 经济因素。第三方支付大大提高了网络购物支付的速度,但为了体验更加快捷的支付服务,不少消费者用户选择“快捷支付”方式,因为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只要提供银行卡卡号、用户名、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后,第三方支付将手机动态口令发到用户手机,只要消费者用户输入正确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支付。“快捷支付”操作方便快捷、使用门槛低,为盗用者提供了便利,因快捷支付导致支付宝账户被盗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使得消费者面临着经济上的损失。

4. 服务因素。第三方支付发生问题时,消费者用户该如何应对和处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服务就变得尤为重要。只考虑本企业盈利需要,而忽视消费者自身权益,势必导致消费者用户体验下降。

由于第三方支付风险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不可预知性”,很多大学生消费者自身难以控制,更容易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因此,本文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第三方支付风险控制进行了基本的分类归纳,如下表 1-1。

二、大学生对第三方支付风险认知调查

(一)数据采集

本文以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样本,对经济贸易系、纺织化学工程系、服装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五系一院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向学生发放问卷600份,每个专业选取了15人左右,回收问卷573份,其中有效问卷498份,回收有效率为87%。为充实调查问卷,获得更加全面的第一手资料,本次调查除了采用spss软件分析调查问卷数据之外,还进行了个别访谈,以便为大学生降低支付风险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数据分析

1.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信度分析就是评价测量工具是否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因此本文采用SPSS软件中的克朗巴哈(Cronbach)α系数对调查问卷进行信度分析,本次数据Cronbach α系数分析的结果为α=0.867,大于一般所要求的0.7,说明该量表的信度较高(如下表1-2所示)。

2.大学生第三方支付风险因素分析

(1)确认因子。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对量表进行KMO检验是检验当前样本数据是否足够,是检验样本能否进行因子分析的重要指标。本次数据样本KMO值为0.872(如表1-3所示),结果大于0.5,样本的Bartlett’s球形检验卡方值为375.093,显著性水平为0.000,证明调查表数据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

(2)各因素分析

A. 环境风险认知因素。在进行环境风险认知度的调查时,48.58%的学生表示不太重视第三方支付的环境风险,40.10%的学生已经开始关注第三方支付环境风险(其中4.25%的学生表示是非常重视的)。从图1-1中可看出,学生对于环境风险认知因素呈现两极分布的状态。

B. 隐私风险认知因素。关于隐私风险认知因素的调查中发现(如图1-2所示),仅有25.47%的学生会在意第三方支付中可能存在的隐私风险,有9.43%的学生知道在第三方支付中需要提供个人支付信息,但不确定这是否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密。其余大部分学生只贪图网络购物的快捷方便,而对于第三方支付中可能出现的隐私风险不太重视,或未引起他们的关注。

C.经济风险认知因素。从学生对第三方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风险的认知度来看(如图1-3所示),有61.33%的学生还不重视或比较不重视可能会产生的经济风险,我们在进行深度访谈中发现,这可能和90后大学生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有关,例如他们喜欢在不同的网站登录时使用同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以减少网购时繁琐的需要输入不同验证身份的密码,这看上去还不错的想法往往危机四伏,一旦被黑客获取,后果不堪设想。

D.服务风险认知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如图1-4所示),学生对服务风险认知度呈现对半分布的状态,说明学生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所重视的。

三、第三方支付风险控制的建议与对策

为规避第三方支付风险,大学生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要有相应的防御策略。

策略一:关注互联网环境的动态,实时更新第三方支付知识。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也为大学生自我学习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学习平台。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了解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变化、面临的风险等内容,实时更新知识。策略二: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降低第三方支付风险。

要有效回避第三方支付风险,就需要明确自己在网络购物中的支付环境、支付工具、安全等级等信息,不随意登录存有安全漏洞的支付网站,不轻信商家发送的支付链接,不用未经安全认证的WIFI平台进行网络购物,不点击恶意链接或假冒支付网站链接。

策略三:增强维权意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选择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降低隐私泄露风险,出现问题也便于维权;设定支付限额,不抢速度,先考虑支付安全,有选择性地使用支付工具等,这样就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还可以学习他人支付风险控制的经验,通过合力规避网购风险。

此外,学校可利用自身资源,为学生提高风险认知提供相应帮助。

建议一:结合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第三方支付安全认知教育通过利用学校的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定期进行第三方支付安全认知教育主题网络宣传。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可把第三方支付安全教育纳入微课中,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时满足学生自我教育需要。

建议二:结合学校现有活动,加强第三方支付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学校的社团活动,可以让电子商务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生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定期举行第三方支付安全防范宣讲会,将安全防范教育融入学校活动。

参考文献:

[1] 赵莹.第三方支付风险控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2),81

[2] 周林.第三方支付_机遇与挑战并存[J].西南金融,2009(2),63-64

[3]王凯蕾、华晔迪. 携程泄漏客户信息引担忧 第三方支付风险管理有隐患 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24/c_119915831.htm ,2014(3)

[4] 李超./ec.iresearch.cn/e-payment/20140121/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7

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底层支撑力量和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兴起,一些信息服务企业兴办的支付平台也已经开始崭露头角,第三方支付作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前景。

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2015年交易规模达31.2万亿元,其中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总规模达 9.31 万亿元。截至2015 年 12 月,我国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已达到 4.16 亿,增长率达到60.5%。手机网上支付即移动支付的增长更为迅速,手机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3.58亿,较2014年增长了64.5%。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设备的广泛使用,借助网络实现信息中介服务、资金支付和融通的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并向传统行业不断渗透,从单纯的支付结算支付服务得到了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由于其和银行、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本文梳理国内外风险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为各相关机构实现有效监管提供参考意见,帮助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善相关风险防控策略,提高第三方支付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完善我国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交易效率,促进第三方支付与金融领域、实体经济领域的融合。

一、国内研究动态

(一)关于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的相关研究

谢增波(2014)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同时借鉴国外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经验,提出我国对第三方支付风险管理的建议,希望整个行业能够得到更健康地发展。[1]要文卿(2015)却是将第三方支付过程有的风险进行归纳,一方面基于现阶段第三方支付发展的新情况针对网络系统风险、沉淀资金风险等已经被研究的风险的新表现进行研究;另一方面提出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出现的较少被研究的新风险。并且提供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分别从外部监管、信用体系构建、行业自律、内部自控四个方面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和方法。[2]赵小波和孙英隽(2012)从另一个角度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分析网络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即通过第三方支付这种方式来解决。[3]

(二) 关于第三方支付支付监管管理的相关研究

建立实时监控制度。马梅等提出我国互联网第三方监管应当遵循分类监管、底线监管、联合监管原则,并提出对客户备付金应建立实时监控制度。[4]杨彪(2013)提出我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需建立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体系,要兼顾创新和规范,建立相对灵活的备付金监管制度。[5]艾志锋(2011)基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发展关注的三大问题,从人民银行监管角度提出了构建第三方支付行业“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公司治理”的监管体系。[6]欧婷(2011)从全球视角总结了美国、欧盟和亚洲各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同监管模式,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提出了引入评级机制、加强对洗钱和信用卡套现问题监管建议。[7]张宽海(2006)认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数据关乎整个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掌握一个国家的金融信息便能够知悉一个国家实时的经济情报,因此对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监管应该从国家利益的视角出发,加强对网络交易活动中信息安全领域的监管。

(三) 关于第三方支付支付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还少有学者基于感知价值理论对用户采纳移动支付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朱阁,敖山,戴建华,李忱(2011)等采用改进的价值接受度模型,对用户采纳移动支付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影响用户使用手机移动支付的因素有功能价值、社会价值、感知风险和感知费用。[8]腾佳东(2014)等以感知价值理论和感知风险理论为理论基础,对用户采纳移动支付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提出的影响因素有有用性、易用性、兼容性、经济风险、隐私风险和安全风险等。[9]

二、国外研究动态

(一) 关于第三方支付支付诚信的相关研究

Dan JKim(2005)认为第三方契约公司作为信用中介,能很好地为买卖双方规避风险,原因在于只有买方将货款转给第三方契约公司后卖方才会发货,而买方未收到所买商品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会将货款划转给卖方。同时对网上交易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诸如消费者隐私保护组织、信用卡授权机构等进行介绍。

(二) 关于第三方支付支付监管的相关研究

国外以美国和欧盟的监管实践较为成熟,美国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是功能性监管,将监管的重心放在特定的支付服务上,而不是从事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机构上,认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活动是支付的一种,将其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去。欧盟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倾向于建立统一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体系,它将提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看做是一种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并通过监管电子货币来实现对整个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Akindemowo和Eniola(2011)在分析了美国对储值工具类产品的监管历程后提出要采取更有效率的分类监管方式。[10]并在对储值产品的界定、分类和不同储值类产品的具体运行进行分析后,提出储值产品是一种基于技术支持的合同设计,不同于存款,监管层应当立足储值产品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立法。[11]这里说的储值产品可以类比为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中的客户备付金。Richard j. sullivan(2006)在考察了零售支付系统的最新发展和面临的风险后,提出法律监管政策要关注信息对称性、外部性。这些研究,立足于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实践过程分析,推动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监管立法进程,将对我国在该方面的立法制度构建提供有益借鉴。[12]

(三) 关于第三方支付支付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 Dahlberg T和 Oorni A认为安全性、行为标准以及消费者主观因素等是阻碍移动支付业务迅速发展的关键,研究发现移动支付作为新的支付手段受到消费者的信任程度、安全性等促进因素以及易用性的差异化因素的影响,同时消费者的年龄、学历也是影响人们使用移动支付的原因。[13]Luarn和 Lin(2005)等以技术接受模型为基础,研究了用户对于以银行为运营商的移动支付的使用行为,发现除了广为人知的易用性和有用性以外,成本、可信度和自我效用也是影响用户使用的重要因素。MirellaKleijnen(2007)在价值接受度模型(VAM)的基础上对移动支付的使用行为进行研究,发现感知价值理论可以对用户采纳移动支付的意愿进行很好地解释。Byoungsoo Kim(2011)在其研究中也是以 VAM 为基础,加入了新的外部变量“使用经验”,研究其对于使用意愿的调节作用。

(四) 关于第三方支付支付安全的相关研究

在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发展史上,Pay Pal 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在线支付提供商。Pay Pal 在首创使用电子邮件地址作为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线收付款的方式。Pay Pal 的服务构建于现有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的金融结构之上,并利用 Pay Pal 先进的防欺诈安全保护系统,创建了一个安全、快速和全球化的实时付款解决方案。Pay Pal 使用的安全保障技术包括传统的 SSL 安全协议以及 CA 认证安全体系结构,和先进的反欺诈风险安全技术策略。在2011RSA 大会信息安全国际论坛上,Pay Pal首席安全技术和移动支付的主要构建师HadiNahari (2011)指出,Pay Pal 提供了拥有世界一流的内置安全技术的支付系统,与此同时采取的绑定电子邮箱的安全策略使得我们的损失率不到 0.5%,在业内居于领先地位。HadiNahari强调,我们设计的反欺诈风险安全技术模型有助于检测和预报欺诈易,Paypal使用业界认可的地址认证服务技术(AVS)和(CSC,也称为 CVV2)帮助用户防止身份被盗用,在对数据加密技术的使用 Pay Pal 处于业界领先地位,Pay Pal 对数据加密技术的使用比任何财务型服务公司都要广泛。Moneybookers 收汇通道是现今欧洲使用率最高的网络支付方式,其注册用户人数甚至不低Paypal,而其便于使用,安全性高的性能更是 为 它 赢得 了 于 Paypal相 当 的 口 碑 。Gary Douglas(2011)指 出 作 为Moneybookers 支付安全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系统会对大额美金或者欧元支付使用业务监控技术,并且采用先进的 256 位 SSL 加密技术和先进的反欺诈技术审核以及风险管理技术模型,更有效更可靠的保护用户的财产安全。而且,不同于其他网络支付系统,Moneybookers 要求用户在必须在激活认证自己的注册帐号后才能开始使用其服务,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网络支付诈骗的发生。[14]

三、述评

总结国内外学者对于第三方支付的金融治理的研究,主要的研究成果集中在风险、监督管理及其影响因素。其中国外特别注重支付诚信及其支付安全方面。国外的新型技术和监管模式能给我国带来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毕竟是一个不同的大范围,随着第三方支付规模的扩大,未来还需结合我国的政策、国情及消费情况等,构建出更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对提高第三方支付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完善我国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交易效率,促进第三方支付与金融领域、实体经济领域的融合,推进我国经济转型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 谢增波.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4(12):8- 9.

[2] 要文卿.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5(06):10- 13.

[3] 赵小波,孙英隽.第三方支付解决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的博弈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08):68- 71.

[4] 马梅,朱晓明,周金黄,季家友,陈宇.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219- 220.

[5] 杨彪.中国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114- 115.

[6] 艾志锋.中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基于央行监管视角[J].武汉金融.2011(11):15- 17.

[7] 欧婷,田静.线析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J].财政金融.2011(09).

[8] 朱阁,敖山,戴建华,李忱.手机移动支付的价值接受度模型及实证[J].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26(01):42- 48.

[9] TengJiadong, Chen X iaoyin. Study on Factors of Thirdparty Mobile Payment Based on Perceived Value.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2014, 20:74- 78.

[10] Akindemowo, Eniola, R ecalibrating Abstract Payments R egulatory Policy: A R etrospective Post Dodd- Frank Act[J].Kansas Journal of Law and Public Policy,2011,21(1):86- 120.

[11] Akindemowo, Eniola, Contract, Deposit or E- Value? R econsidering Stored Value Products for A Modernized Payments Framework[J].DePaul Business and Commercial Law Journal,2009,7(01):275- 356.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8

一、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现状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交易双方为主体的一种支付结算手段,其伴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而发展。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日益发展壮大,支付方式也随之多样化。而互联网的出现,为支付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目前,PayPal作为世界第一的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2010年,阿里巴巴和海外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联合宣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我国的跨境电子支付结算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的风险主要体现于信用风险、网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方面。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特殊性,使得交易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并且虚拟化的交易带来了一系列单据审核的困难。本文主要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风险进行相关的研究与分析。

(一)信用风险

由于跨境的货物贸易可能造成款项已付而货物未收,或者货物已发而款项未收等现象,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其监管也只是停留在虚拟的层面上,很难确定交易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可能承担着对方违约的风险来进行交易。另外,在此引入第三方介入也是存在诸多困难的。比如PayPal在针对海外贸易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对其他国家有意偏袒,使得我国企业在面对海外贸易时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及信用风险得不到保障。

(二)网络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是通过互联网的渠道来支付钱款的,因此在交易转账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比如遭受黑客攻击,数据系统遭到损害,使得大量内部数据被泄露或者篡改。另外,由于支付的虚拟化,会造成相关的交易单据审核产生困难。

(三)法律风险[2]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涉及多个国家,因此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中会增加其跨境支付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退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法律会偏向于保护本国的企业,可能会造成交易中的某一方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跨境的支付结算会伴随着资金到账时间问题,一般资金不能立即到账,需要经过结算银行购汇或结汇支付,一般支付平成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比如,企业需要交易所得的货款来支付职工工资、生产产品、购买原材料等,但是由于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停滞了一段时间,那么就会造成企业的经营周转出现问题,造成了企业经营的流动性风险。

三、风险的解决措施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一系列风险,企业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

第一,对于信用风险,可以建立信用机制,针对失信的交易方纳入信用黑名单中,限制其跨境交易范围。第二,对于网络风险,可以加强交易系统的维护,对交易数据加密,配置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对关键的网络服务器采取容灭的技术手段。第三,对于法律风险,各国可以联合起来专门建立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针对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所产生的纠纷。第四,对于流动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向银行借款等,来抵御流动性风险。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所带来的影响

一方面,在跨境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伴随着清算银行的购汇和结汇,使得在支付结算中人民币的使用次数增加,结算时使用的人民币也增多,因此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从而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一部分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造成国家外汇管理的困难。因此,可以根据传统的国际贸易管理原则,将其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范畴,并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3]

五、跨境电子商务与中国经济“新常态”

跨境电商对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贡献。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子商务大大节省了中间成本,降低了社会资源的占用,有利于促进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就业,推动我国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跨境电商的诞生意味着贸易商无需到大城市做生意,减少人口的流动,这有利于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伴随着跨境电商带来的的生产,销售,交换,物流等业务,这些都将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拉动需求的增长,从而解决当地人民的就业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和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由于各国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这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市场定位时,要做好相关市场研究工作;结合新常态下沿边开放和新丝绸之路等战略的开展,物流企业可与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合作,建立海外仓持基地,节约陈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为有效应对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之间应加大合作协调的力度,避免恶性竞争,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谈判能力。

新常态下,要实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化发展,跨境电子支付结算、跨国资信调查与跨国物流体系三者缺一不可。但目前我国在这三大要素方面的发展比较有限,制约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在新常态下,国家一直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希望能促进贸易增量不断扩大,同时也致力于从政策和法律规范层面对存在的各种支付风险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黄永江,韦继强,韦念妤.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3(06):44-49.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9

作者简介:林娟(1982-),女,新疆乌鲁木齐人,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硕士,研究方向:国际金融。孙志成(1982-),男,内蒙古赤峰市人,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硕士,研究方向:数理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5.4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5-106-02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监管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潜在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

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进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二)为巨额沉淀资金非法使用提供可能

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收储蓄资金、集资、组织基金等功能,并形成资金沉淀,成为“天然的资金池”,沉淀资金运营模式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工具。沉淀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和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第三方中介账户中的资金量会相当可观。这些沉淀的资金被存放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的余额只是一个代表符号,真正的货币资金则完全受控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资金转移和挪用的冲动,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三)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银行收单业务的网上收单业务,但不能像银行那样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消费单据、不定期上门回访等,无法判断商户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套现工具。第三方网上支付套现通常是通过两个虚拟账号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交易双方取消交易退回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得现金的行为。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持卡人可以长期套取银行的资金,实现“无息用款”,此时,第三方支付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中介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商家”获得“购物者”(这里的商家和购物者也可能是同一人)支付的货款后从银行取现,再返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了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成为了现实。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监管难点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处于上升期,其年交易规模已经突破万亿元大关,业务创新能力也不可小觑,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支付服务,更好地契合了客户群体的支付服务需求。然而,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洗钱活动的监控之网尚且“网眼过大、网线过松”,反洗钱监管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一)缺乏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在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反洗钱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在反洗钱意识、内控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反洗钱知识教育与培训方面存在不足。而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央行于2010年12月3日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反洗钱措施相关内容,也将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但反洗钱监管措施并不齐全,没有专门针对这类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办法,反洗钱监管体系仍不完善。这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实质上仍然游离于反洗钱工作机制以外,成为反洗钱监管的高危区域。

(二)识别非法交易难度大

第三方网上支付通过开立虚拟账户,使用密码、安全认证、电子交易指令等作为信息传递的介质,实现了交易的无纸化。其业务活动由客户主动发起,只要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客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意自主地划拨资金,无须注明用途,从发出指令到交易完成基本不需要经过人工处理,都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从而导致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很难识别。

(三)网络环境下洗钱犯罪的监测分析手段落后

目前网上信息的安全仍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缺乏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信息跟踪、信息监测、信息报告等方面的严格管理。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在对网络洗钱监测分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而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交易,由于监测手段的落后,难以及时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监管建议

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发展迅猛,介入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被利用洗钱的风险已不容回避。因此,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网上支付体系转移资金从事洗钱活动。

(一)规范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反洗钱职责,要求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模式,要求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切实履行防范洗钱行为的职责。

1、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在开立虚拟账户时,要遵循实名制原则,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商户(收款方),除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保证实名开户外,还应审核其商户资格――经营范围、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合法,杜绝不法分子伪装成商户,利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收集归拢资金。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为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预防洗钱犯罪、防范洗钱风险构筑第一道安全防线。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应设计交易监控程序,对支付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对于不符合正常贸易行为或洗钱风险度高的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有效地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并依法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此外,第三方网上支付还应对通过不记名的充值卡等定向支付工具向虚拟账户充值的行为进行监测,杜绝非法资金注入金融系统洗钱。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是一切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判断洗钱行为的重要依据。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应本着真实、完整的原则保存客户虚拟账户和第三方网上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不得以批量处理信息代替具体交易记录,隐匿资金的真实因果关系。

4、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应根据其特有的风险点、客户的特点和账户的属性,并充分考虑业务、行业、客户自身职业等因素,将客户合理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客户。通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后,针对不同风险等级有区别地制订和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实时监测分析系统,提高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分析能力

既然不法分子选择第三方网上支付进行洗钱,我们就有必要采用更先进的反洗钱实时监测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运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自动报告系统,甄别电子支付工具交易中的各类人民币和外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并能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以利于及时监测分析和甄别洗钱犯罪及洗钱行为。建立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反洗钱电子实时监测系统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能在洗钱犯罪行为发生后找到充分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能在洗钱犯罪行为刚刚发生时就能监测,并配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关注第三方网上支付模式下的业务创新,及时调整监管政策

从发展态势看,第三方网上支付功能越来越强大,借助开放的支付网络、创新的交易媒介和支付工具,不断进行支付服务产品创新。因此,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和研究第三方网上支付创新拓展的业务领域,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同时要求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在业务创新时分析和评估洗钱风险,在操作规程中设计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大力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提高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从业人员反洗钱素质

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特有的洗钱风险点,定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使其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及合规意识,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提高其反洗钱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一支既精通支付业务,又熟悉反洗钱业务的高素质队伍,将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洗钱行为遏制在反洗钱阵地的最前沿。 (责任编辑:吴之铭)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例10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冲击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互联网金融是否会加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承担,为商业银行应当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并依托互联网金融加速转型和结构升级提出合理的建议。

互联网金融有着特有的时效性高、交易成本低、投资门槛低等优势,利用这些优势分流传统商业银行某些职能,可能对商业银行包括信贷风险在内的风险承担带来冲击影响。冲击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削弱传统商业银行金融中介职能。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提供转账汇款、贷款分期等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给客户了,一定程度上瓜分了银行在资金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削弱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职能。二是抢占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份额。阿里小贷等网络借贷模式,为小微企业开发了满足其特定需求的业务,削减部分传统银行在小微信贷业务上的收益及市场占有率。三是分流了商业银行储蓄存款。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网络支付模式,因其特有的延迟支付模式,通过该平台沉淀交易、结算的客户资金分流银行活期存款。

二、实证分析

本文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冲击影响。文章将选取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作为衡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指标。其次,根据之前文献资料选用我国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规模作为解释变量,构建面板数据。

(一)指标选取

文章选取了已经在国内主板上市的十六家商业银行2011年~2016年各个季度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样本选取的这十六家银行涵盖了三类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并且资产规模占中国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的90%以上,因此作为研究样本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选取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作为冲击变量。

(二)研究设计

命题:互联网金融会加剧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承担水平。为了检验该命题,设计一下方程:

CRit=β0+β1Ln(IPS)+αi+μit

其中,CRit表示第i家银行第t期的信贷风险承担水平,该风险水平被描述为互联网金融Ln(IPS),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数据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规模数额过大因此取对数进行实证分析。商业银行固定效应αi以及随机误差项μit的函数。β1描述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冲击影响。依据文章理论部分的分析,我们预测β1显著为正。

(三)实证分析

为防止“谬误回归”,在模型构建之前运用ADF检验对变量十六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进行平稳性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中国十六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CR是非平稳序列,对CR进行一阶差分后,ΔCR依旧为非平稳序列。再对CR进行二阶差分,发先5%的显著性水平下CR的二阶差分序列为平稳序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规模是平稳序列。

(四)实证结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