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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经济的措施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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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经济的措施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1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 (2014) 04―0063―10

DOI:10.14156/ki.rbwtyj.2015.02.008

一、引 言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海洋学家狄未斯托克曾说到:“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从历史的发展轨迹看,几百年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日本以及美国在世界上的强势影响力都是建立在海洋经济与政治基础上的,海洋对于一个国家的战略重要性可见一斑。海岛作为海洋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海陆兼备的国土,蕴藏着巨大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和经济价值。

近年来,国家决策部门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中国海岛的发展问题。在海岛规划、海岛立法、海岛政策研究和海岛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努力。对于发展中国海洋经济,很多学者甚至提出“海上中国”的说法。此后围绕政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战略研究,而地方各省、市、县都进行了相关的海洋产业战略性研究。2010年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海岛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的海岛管理走出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1]。

传统的海岛观念认为:对于海岛上的珍稀物种或历史遗迹,具有特殊生态价值或历史文化价值的岛屿,应该杜绝开发,甚至实行不让外界涉足的全封闭保护模式。但是,有时这样的保护方式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海岛经济的发展。开发与保护这两种模式之间的张力和对抗,也正体现出了目前困扰中国海岛发展与保护的问题。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不仅是经济强国,也是海岛强国。因为地少人多,经济发展空间严重不足,因此日本政府很早就开始关注海岛的经济价值,开发海岛也被纳入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议程中。1970年,日本就颁布了第一部海岛法令,通过立法以及相关配套法令基本上完善了海岛开发制度。无论是海岛权属,还是海岛管理部门的界定都很清晰,从而避免了管理混乱的现象出现。此外,日本的非营利部门在海岛振兴中也充当了重要的角色,这也是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二、日本海岛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措施

日本是一个地少人多的著名岛国,包含许多离岛。这些岛屿都有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经济落后、岛民生活水平较差的共同特征,日本对国内离岛多采用开发模式,以优先发展经济。但是这种模式难免要对周围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对岛上的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日本对海岛的开发和保护法规主要包括针对大多数离岛的一般性法律,如《日本离岛振兴法》;针对海岛某些功能的专门法规,如《离岛交通整治法》;地方政府颁布的海岛振兴计划,如《鹿儿岛振兴法》;针对特殊海岛的特定法律法规,如《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小笠原诸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此外还有并非全部针对海岛管理但涉及海岛的法律法规。

(一)部级的海岛保护法――《离岛振兴法》

于1970年颁布的《日本离岛振兴法》是日本在国家层面上对海岛管理的立法,之后不断与时俱进进行修正。如2012年日本参院又修改了该法,修改的内容为“提升离岛活力财政拨款”,为离岛居民赴岛外接受医疗和教育提供援助。2013年又扩大了离岛振兴法的适用对象,旨在增加外来人口到岛上定居。

1.《日本离岛振兴法》的主要内容

《日本离岛振兴法》的主要内容有两大重点:一是推动海岛经济的相关措施,二是发展海岛公共服务的措施[2]。

(1)对于推动海岛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对于能依照自身地理条件、自然特性进行产业化经营的,对各个市县村所提出的各项促进海岛经济活动交流的计划,进行国家层级的直接补助。补助内容包括:与海岛产业发展相关的公共设施的建设补助,例如产业振兴相关设施:特产品贩卖设施、地区产业体验设施、教育文化振兴设施以及观光发展相关设施;第二项则补助海岛产业规划所需与海岛专业人才培育等计划,第三项是补助各类与外界的交流活动项目,补助金额以计划金额的二分之一为补助上限。

此外进行各项海岛资源开发的必要调查、法令配套措施拟制,以及离岛税制特别措施、金融措施等的检讨与修改。到平成17年(公元2005年)为止,每年度大约都会进行2~3项调查计划,计划内容涵括:综合性事务、医疗、交通、产业、观光等基础调查;而各项调查报告作为拟定各项计划时的重要参考数据,例如各都道府县拟定离岛振兴计划实施对策的参考,也可作为各市县村资源分配的依据。

(2)发展海岛公共设施的措施

主要是协助改善各离岛的基础设施,预算来源除了国土交通省都市及地域整备局下的离岛振兴科外,地域整备局的其他科室与国土交通省下的其他局处,亦会给予离岛地区在预算上的支持。2012年新修改的离岛振兴法在防止无人岛增多和离岛人口减少;创建离岛特区制度给予税收优惠和放松规管;政府帮助连接离岛航路;建设直升机停机坪以防灾害发生时候离岛与外界失联等方面有所侧重。

(3)对海岛的生态保护措施

《日本离岛振兴法》一个最大的特点或者说是弊端的话,就是缺乏对海岛生态保护的重视。其法规里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措施比振兴海岛经济和公共设施要少得多。这可能由日本海岛的角色定位有关。法律中尽管没有专门针对生态保护的细则,但是凭借日本在科技上的先进,他们在进行海岛开发时就充分考虑了环境的保护。如风能、热能发电本身就是边开发边保护的做法。一些珍稀动物和植被的保护和轻度开发用于旅游观光和中小学生海岛知识教育也是做到开发和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的。

2.日本离岛振兴相关行政组织

在中央层级的行政单位中,直接负责离岛事务推动的是“国土交通省都市及区域发展局(City and Regonal Development Bureau)”下辖的“离岛振兴科(RemoteIslands Development Division)”,主要业务为推动海岛经济发展的政策实施,以及整合中央其他单位的预算、资源以进行海岛公共设施建设的实施工作,协助海岛振兴业务的推动。

国土交通省下设有“国土审议会”,定期召开“离岛振兴对策分科会”,汇报离岛建设业务的执行现况、拟定离岛振兴法令相关修正内容、制订离岛振兴基本方针等重大工作,是协助离岛发展方向订定的重要决策委员会。

在地方,则由都道府县制订“离岛振兴计划”,各都道府县辖下的相关离岛市县村则配合离岛振兴计划,进行各项振兴计划的实施[3]。

3.公益财团法人――日本离岛中心

日本离岛中心成立于昭和41年(公元1966年),是隶属于国土交通省下的公益法人团体。组织成立的目的以推动离岛振兴相关工作为主,以促进岛民生活的安定和增加福祉。依据组织章程,日本离岛中心主要的业务内容有下列三项:一是离岛相关调查研究及资料的搜集、整理;二是离岛相关讲演会、研究会等的召开;三是离岛相关宣传品、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4.日本离岛制度特点

(1)中央有专责单位负责离岛政策推动,中央各部会配合编列相关公务预算执行公共建设。在日本,中央层级有离岛振兴科负责岛屿振兴政策的拟定与推动。同时其他中央主管部会亦能依既有单位业务编列相关公务预算支持离岛公共设施建设的整备,由离岛振兴科负责整合的业务。另外,中央层级的离岛振兴科亦负责离岛基础调查计划的执行,累积历年调查结果可作为各岛屿拟定“离岛振兴计划”时的重要参考。

(2)特别重视海岛产业开发和公众福祉两方面。因为日本地少人多,海岛起着居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因此,日本海岛开发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规划性。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能源业、工商业、特产业和观光旅游业都有详细的规划和资助办法;岛上交通和通讯等公用设施也十分完备;岛上居民的医疗教育等也有详细的分类管理。可以说,每个海岛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3)民间法人单位充当重要的协助角色。日本离岛历年的重要统计资料已透过政府成立的民间公益法人建立的管道,同时对各岛屿基础资料统一,以此作为各岛调查比较的基础。民间法人协助离岛相关课程培训与人力派遣。由于政府部门人力有限,故通过政府成立的民间公益法人―日本离岛中心,协助举办各项公共部门人力训练与讲习,该中心并协助各项与岛屿政策相关演讲、研习会的专业师资的派遣,通过这种方法增加公共部门业务执行人员研习进修的机会,协助增进离岛地区的发展质量。

(二)地方级的海岛保护法――《鹿儿岛县离岛振兴计划》

日本在国家统一的《离岛振兴法》下,含有离岛的25个省分别根据自己的离岛设立了振兴计划。2013年颁布的《鹿儿岛县离岛振兴计划》,是鹿儿岛县在日本国家层次的海岛保护法《离岛振兴法》的基础上,针对鹿儿岛县地区做出的十年规划。

鹿儿岛县位于日本九州最南端的县,属于亚热带气候。鹿儿岛县拥有以世界遗产屋久岛为首的各种特色岛屿,包括本振兴计划涉及的20个一般离岛,和适用于奄美群岛振兴开发措施的8个特殊离岛。该县离岛面积为2489平方千米,人口为171652人,下辖市町村为22个,均占全国离岛的第一位。

1.《鹿儿岛县离岛振兴计划》的主要内容

《鹿儿岛县离岛振兴计划》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鹿儿县离岛振兴的基本方针,二是鹿儿岛下辖的各地域的离岛振兴计划,涉及狮子岛、桂岛、甄岛、种子岛、屋久岛、南西诸岛六个部分[4]。

(1)对于推动海岛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鹿儿岛县在海岛调查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地域的离岛振兴计划。相关经济措施涉及综合性事务、医疗保障、就业情况、产业现状、观光开发现状等方面。如桂岛重点发展周边海域的养鱼业,推进渔业振兴,并促进钓鱼等体验式旅游的发展。甄岛充分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加强日本银带鲱和鹰虾等水产品的品牌化,并且推进保健医疗体制的完善。

(2)发展海岛公共设施的措施

发展海岛的公共措施,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改善离岛的交通状况,建立完备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以促进人员往来并减少物流成本。另一方面推进防灾设施的完善,减少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造成的损失。

(3) 对海岛的生态保护措施

鹿儿岛县海岛生态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物种多样性上。国家、市町村、民间团体等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合作,特别是海岸漂流物的处理上。此外还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普及的支持。下设的屋久岛环境文化财团以屋久岛环境文化村构想为建设理念,致力于保护岛上美丽的自然环境,建设与自然共生的新区域。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考察、环境形成、促进交流、支援屋久岛地方建设和承担屋久岛环境文化村设施的管理运营。

2. 鹿儿岛县离岛振兴相关行政组织

《鹿儿岛县离岛振兴计划》是由鹿儿岛县提出并制定,下辖的相关离岛市村进行配合完善与实施。作为地方层次的离岛事务,该计划也离不开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支持。国土交通省积极制定的国家层次的海岛保护法令法规,是鹿儿岛县制定离岛振兴计划的基本依据。国土交通省也对自然条件极其不利的小规模离岛和地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支援。

3.公益财团法人――以屋久岛环境文化财团为例

屋久岛环境文化财团于1993年(平成5年)3月由鹿儿岛县、上屋久町、屋久町三县町捐资成立,至2013年(平成25 年)3 月为止,资产总值约为8亿6千万日元。除会员之会费收入外,资金募集来源为赞同财团成立主旨的民间团体、企业与个人的捐款。另外,所招募义工亦在此财团相关推动工作上扮演重要角色。该环境文化财团是由鹿儿岛县知事担任会长,设有理事14 名及监事2 名的监事会;并设有由环境、文化与观光相关之学术;产业界与政府机构中所聘请的15名特别顾问小组;12 名评审小组与1名指导顾问,可对此财团之相关工作提供咨询、审核与指导。

4. 鹿儿岛县离岛制度特点

(1)地方依据国家颁发的《离岛振兴法》有效展开离岛事务。新的离岛振兴法中,重点指出了国家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出台必要的措施和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令。政府作为主要财源,要在充实地方的基础上强化与离岛振兴相关的预算。离岛地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制度,同时国家进行积极的支援与合作。另外,新的离岛振兴法中也在进一步地探究离岛特别区制度创设。

(2)强化市町村的合作。在人口少和高龄化的孤岛上,当地居民最熟悉的就是作为基础自治体的市町村。振兴计划明确地提出了县和市町村或各离岛地域的明确分工,以谋求相互合作。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市町村的自主性和主体性,有利于离岛振兴事务的展开推进。

(3)多主体协助计划实施。振兴计划实施主体,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涉及当地居民、公益财团和企业等。这有利于环境整治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并做到了定期公开离岛的基本信息和实施现状。

(三)特殊海岛的振兴与保护――《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

日本一些具有特殊性的海岛,如具有军事意义的海岛和曾经被别国占领过又回收的海岛设有专门的振兴计划。

奄美群岛为琉球群岛北部(萨南群岛)的一个群岛,由奄美大岛、加计吕麻岛、喜界岛、与路岛、请岛、德之岛、冲永良部岛、与论岛等组成。位于日本九州岛的南方,冲绳群岛的北方,行政区划属于日本鹿儿岛县大岛支厅。自1953年重返日本后,在国家相关的特别措施、公共团体和当地居民的不懈努力下,基础条件和经济环境有部分改善。但由于其本身独特的自然、地理特性的影响,所以用专门的法律进一步规划当地的发展变的尤为重要。

1. 《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的主要内容

《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的主要内容主要为三大部分:一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措施,二是改善当地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的措施,三是对当地环境进行保护的措施[5]。在制度框架设计上与国家层次的制度一致。

(1)对于推动海岛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在《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中经济的推动部分主要分为了农业、水业、林业、商业和工业、旅游业五大类来讲述。这里专门把旅游业拿出来提就可以看出发展旅游业是未来带动奄美群岛经济发展的一个大方向。在农业方面,提出了高效利用农种土地、减少废弃耕地的产生、建立成熟的销售物流配送体系、引进先进的动植物养育收割机器等,但除了这些外最值得借鉴的是对领袖培训和农民培训的重视,即使是从事低技术含量劳作的农民和管理农民阶级的领导,给予其本行业的专业知识的培训都是很必要的,这样可以使其工作更高效更科学。

在水业方面,主要集中在推广水产养殖、推广鱼类加工、加强渔业合作培训上。并且着重强调了要合理有效利用渔业资源,努力防止养鱼场对周围海洋动植物环境产生影响。

对于林业的开发,进行木材生产、加工和销售系统的开发只是整个林业开发的很小一部分。林业开发的重心放在了对森林健康保护和对森林景观的引导。目的是用很自然平和的手段将森林景观打造成奄美特有,从而供当地居民娱乐放松和外地游客参观游览。

在商业和工业方面,他们首先用销售特色产品和开放特色博物馆来打造出“奄美品牌”,然后用商业来推动工业―特色产品的加工制造的工业发展。

最后是旅游业方面,通过打响“民居岛”“视力治疗岛”“体育岛”等名号吸引游客;建设港口和机场来完善交通系统;同当地产业合作使之成为旅游景点或纪念品。

(2)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的措施

在《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中这部分主要分为生活环境、社会福利、医疗、灾害保护、教育文化、人力资源开发、电力及新能源等七个方面。其中最具奄美特色的部分为他们着重强调了老人福利这项,将长寿老人视为社会领袖,让其成为“健康长寿活动”的形象代表。在医疗保健方面,提出“鹿儿岛孩子未来计划”等方案。

(3)对当地环境进行保护的措施

奄美大岛上的历史、文化、传统技术和娱乐都紧紧地与当地环境联系在一起。为了充分利用其优势,奄美当地的组织和居民与当地自然建立起了共生网络。首先,在世界自然遗产方面,促进实施制定的生物保护措施、建立国家公园和野生物保护区、定期测量奄美兔等珍稀保护品种、定期监测控制测量珊瑚礁、刺海星等海洋生物。在生态旅游方面,在外来游客对红树林等原始森林进行游览时,努力提高游客对自然风景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的公众意识。当地组织和部门也会起到监督和保护的作用。在区域环境保育方面,与市政当局合作,防止产生噪音及不节约用水等不良风气的蔓延;根据当地情况调查山原坝顶千足虫灭绝的原因,为其他岛屿提供经验借鉴。

2.日本奄美群岛振兴的执行组织

奄美市专门成立了奄美产业集群运营推进委员会和奄美市农业研究所共同推动整个奄美群岛的振兴。奄美产业集群运营推进委员会包括了各类型的法人组织,从而形成了多样化的支援机构。其中包括:岛内自治体、奄美群岛振兴开发基金、奄美大岛商会、农渔业从业者代表、食品制造业代表、金融机构、鹿儿岛大学、佐贺大学、九州地域环境与产业学术交流研究中心等80个机构[6]。形成以市政府为牵头组织,推进委员会实施振兴规划,多民间主体共同参与的群岛开发模式。其中的奄美基金是由1953年12月25日奄美群岛回归日本,并且1955年9月10日奄美群岛振兴和发展特别措施实施后成立的。然后,由于重组以及特殊公共企业合理化计划,“奄美群岛国家研究所的促进发展基金”,“奄美群岛振兴开发基金”于2004年10月1日成立。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必要的资金,按照基于“促进发展计划与业务,或者为了促进推广和产业发展中的奄美群岛”的标准,来帮助群岛发展经济。

3.日本奄美群岛制度特点

(1)特别重视对从事本行业员工进行行业内培训。上至高层管理人员,下至农民,所有人均需接受专业的条理的培训,尽可能地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资源配置科学高效。

(2)在开发利用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尤其重视,他们提出“引导自然”而不是“改造自然”,实现的是自然与经济双赢的局面。

(四)特殊海岛的振兴与保护――《小笠原诸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

小笠原群岛是日本在太平洋的一个群岛,位于东京以南1000余公里,行政区划属东京都小笠原村管辖。群岛由30多个小岛组成,其中著名的有父岛、母岛和硫磺岛等。小笠原群岛战略地位比较重要,美国和英国都曾占有之。1945年,美国海军占领该群岛,并强行迁离了所有日本居民。1968年,该群岛归还日本,原被迁离的居民又回到了岛上。

1.《小笠原诸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的主要内容

《小笠原诸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主要有三大重点:一是推动海岛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二是改善居民福利及教育,三是推进旅游行业发展与自然保护[7]。

(1)推动海岛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对于小笠原岛自身的所处的地理条件、自然特性进行经营。大力发展农业和水产业。在农业方面,进行兴建农业所用道路、水利工程等农业相关设施;改善农业技术,提高生产力;加强虫害防治及改良土壤等措施。在水产业方面,加强对现有防波提的设施的强化;改进水产品出货体制;开发新型鱼苗;对渔业技术的普及和改善等措施。

(2)推动海岛公共设施建设的措施

为了改善小笠原岛交通状况,还进行了道路、港湾、航空等交通设施的改善。在道路方面进行检查维修,并进行更安全快捷的道路建设;在港湾方面,在增进整备和船舶设施的同时,还进行乘船客人和物资的动线分离;在航空方面,与东京共同设置了小笠原航空路协议会PI活动、信息公开等措施。

(3)对改善居民福利及教育的措施

由于小笠原岛自身的地理条件,小笠原群岛除了父岛和母岛之外,其余的岛屿生存环境恶劣。因此把居民从其余岛屿迁移至父岛和母岛是重中之重。其次,进行老旧住宅的建换推进,在居民区内建立新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在医疗福利方面,则加强与本土的医疗合作,加强当地医疗水平。在教育方面,在增建学校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传统文化、历史、自然环境等进行文化建设。

(4)对于推进旅游行业发展及自然保护的措施

在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一是小笠原岛自身环境优美,有着独特珍稀的动植物品种,是一个旅游胜地。但由于小笠原岛上时常伴有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它的游客主要集中在3月、7月、8月、12月这4个月份里,这限制了小笠原岛旅游的发展。因此,如何让游客全年旅行,这是振兴计划研究的重点方向。二是针对不同的游客开发丰富多样的旅行路线。如针对于学生,积极发展修学旅行。三是与农业、水产、工商等行业增进合作,以建设小笠原岛旅游品牌为目标。

2. 小笠原岛振兴的组织机构

在区级行政单位中,直接负责小笠原岛事务推动的是“国土交通省特殊机关”下辖的“小笠原综合事务所”,该所成立于昭和43年(公元1968年),其主要业务是推动海岛经济的政策实施,以及整合中央及其他单位的预算、资源以进行海岛公共设施建设的实施工作,协助海岛振兴业务的推动。

3. 小笠原岛振兴计划的特点

(1)利用自身的自然地理优势,发展特有的旅游观光行业。由于小笠原岛具有许多珍稀的动植物品种,因此,在对这些自然资源保护的同时大力发展观光旅游业,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2)加强多行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强旅游、农业、水产、工商业的合作。多部门共同联盟,开发农业旅游等小笠原特有的旅游品牌。

三、日本海岛资源开发与保护措施的启示

(一)从上而下重视海岛开发和保护

日本上至国家、地方政府下至普通国民都认识到海岛资源的重要性,因此,举国对海岛资源开发和保护的重要性认知都达到比较成熟的程度。(1)重视海岛;(2)开发和保护海岛措施成熟。在政府层面,有专门的海岛管理部门―离岛振兴科,有完整的海岛振兴发展规划,有丰富的海岛调研统计数据,有多来源的海岛开发资金筹措。在民间层面,社会非营利组织和学校会定期组织海岛科普活动,让民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海岛和爱护海岛;通过海岛旅游观光宣传海岛的经济价值、历史人文价值和生态价值。中国现在虽然政府层面开始重视海岛的重要性,但民众对海岛科普和海岛价值的认识还处于空白状态。此外,在海岛开发方面,缺乏有序和长远的规划,海岛产业集中在风能和太阳能,水能等基础性利用,高科技含量的海岛产业还很缺乏。

(二)海岛开发和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成熟、全面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2

中图分类号:O24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b)-0120-02

1 轨道交通上盖建筑现状分析

我国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迅速,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对交通规划设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如何实现对轨道交通车站及车辆段上方空间的利用成为了当代城市交通建设过程中研究的主要问题。地下轨道交通运行的过程中,会对上方建筑造成一定的振动影响,上方建筑物不符合相关的振动标准的话,长时间作用下,上方建筑物稳定性会受到影响,从而也会对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产生阻碍。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开发了多项轨道交通上盖建筑项目,并已经投入使用。例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在开发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工程过程中,会对周边土地利用方案等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配合物业所开发和轨道交通设计,通过使用物业和地铁等项目融合的方式来为轨道交通提供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轨道上盖建筑项目开发过程中,有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即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振动,并会对上盖建筑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确保上盖建筑质量符合要求,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2 轨道交通上盖建筑振动环境影响分析

2.1 h保方面

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开发过程中应当符合两方面的基础要求,一是项目开发符合对环境排放标准,也就是建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环保基本要求;二是建筑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就在要求范围之内。以地铁上盖建筑为例,地铁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的噪声污染和振动影响,尤其是振动影响作用更加突出,基于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振动减缓对策,以切实保证上盖建筑振动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2 振动标准区间

表1所示为《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通过对表1可知,居民区以及文教区对振动环境要求标准较其他区域相比较高。另外《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的沿途建筑物振动限制及其测量方法进行规定,限制其振动频率值在4~200 Hz之间。

2.3 成都监测试验及结果分析

成都地铁4号线中坝站附近住宅小区较多,主要以高层小区为主。2015年对中坝站车辆段的住宅进行了振动监测。此次监测中使用了INV2018C24位信号采集分析仪,执行标准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项目为列车通过时间段的VLzmax(dB)、VLz10(dB),监测点选择了四号线附近住宅小区,共设置了4个检测点,分别为单元楼中设置了3个,地下车库中设置1个。

通过仪器对以上4个监测点进行信号监测结果显示,都符合相关的规定标准,但是部分居民反映地铁通过时振动明显。

3 探究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减振对策

我国轨道交通上盖建筑所使用的减振措施主要有两种,即轨道减振和建筑物减振,其中轨道减振对降低振动影响作用效果比较明显,但是若是地铁等轨道交通投入运行以后,后期在完善减振措施实施比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在今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应当合理规划设计,实现地铁线路建设、上盖建筑开发、城市规划建设等“三位一体”同步进行方案,这样一方面可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满足城市交通需要;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整个建设工程体系的经济效益。另外在进行地铁等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预留减振措施的手段来降低后期施工的难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振动影响。

3.1 对轨道交通上盖建筑进行振动保护

在进行轨道上盖建筑振动保护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分别从结构减振设计和建筑减振设计两方面进行。首先,所谓的结构减振是指上盖建筑物可以单独使用柱基,从而降低上盖建筑同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共振现象,另外也可以通过在建筑物底部设置橡胶隔振支座来达到降低共振的目的,从而保证上盖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其次,建筑减振对策是通过在建筑物地下室建设过程中放置隔音毡来达到对建筑物振动保护的目的。隔音毡主要是以高分子金属粉末以及其他化学助剂反应制作而成的,同时在压延作用下可以进一步提高隔音毡对噪音的控制效果。隔音毡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弹性面层的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轨道交通对建筑的振动影响,从而实现振动保护。

3.2 轨道交通轨道减振

轨道交通上盖建筑振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对降低振动环境影响主要起到辅助作用,地铁引起的振动和噪声主要是由列车运行时轮对相互撞击产生的。在地下线路上,振动的传播途径是从轨道传到轨道扣件和道床,再依次传递到隧道和岩土,引发地面建筑物的振动,从而影响地面建筑物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故地铁振动主要受到车辆本身质量、轨道铺设结构、隧道的深度、选址情况、上盖建筑质量以及轨道建设条件等因素影响。在轨道结构减振降噪问题中,减小振动是主要的手段,因为结构产生的噪声是由振动引起的,减小振动的同时也就降低了噪声。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轨道交通振动影响,可以从轨道结构方面展开,轨道结构减振措施相应分为:钢轨减振、垫板减振、扣件减振、轨枕减振和道床减振,而各类减振措施下又有不同的形式。轨道建设结构部件的质量、钢轨的刚度及其阻尼系数等都对轨道振动有一定的作用,且轨道结构的不同,其振动形式也是存在差异的,例如:通过监测分析发现,效率区间不同、监测位置不同等所产生的轨道振动也是不同的,故而轨道减振实行方法的不同,其在不同效率区间及不同测试位置,最终起到减振效果也是不同的。因此,通过扣件、道床以及枕轨等减振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振动影响。

4 结语

综上所述,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具有投资大、影响因素多、开发设计难度大等特点,基于此在进行轨道建筑过程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实施减振措施,以有效降低其对上盖建筑的不利影响,为上盖建筑安全应用创造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3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教育和宣传,引导老工业基地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要靠改革开放、靠市场机制、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振兴的思想,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振奋广大干部群众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以新的思想观念指导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增强经济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和完善东北地区产权交易市场。认真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试点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兼并、破产企业工作计划,适时稳妥地退出市场。加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进度。

(三)稳妥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符合集体经济特点的改革配套政策,支持集体企业采取产权出售、公司制、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革改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和成长环境。督促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样待遇。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上来。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六)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巩固东北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的战略地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黑龙江、吉林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的试点工作,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完善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东北为全国粮食增产多做贡献。要加强良种繁育等支农基础工作,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实施“沃土工程”,推进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性措施,提高黑土区耕地质量,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基地。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发展绿色食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市场与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实施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七)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以提高国际国内竞争力为目标,在搞好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加快调整改造和技术进步,发展新型产业集群。推动钢铁、汽车、石化和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行业的战略性重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老工业基地企业信息化,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开发能力。

(八)在继续实施好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的同时,将东北部分地区的部分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合理确定东北国有林区的木材采伐量,提出减产后相应的国家扶持政策和解决办法。研究提出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改革改制指导意见。

(九)要扭转东北地区服务业长期滞后的局面,增加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适应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

(十)在继续做好辽宁阜新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东北地区选择不同类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进行试点。研究提出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发展接续产业,帮助资源非枯竭型城市适度开发资源和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的援助机制,继续抓好采煤沉陷区治理,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作。要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抓好松花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流域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紧完善国道主干线,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和建设,加快沿海港口疏港公路、铁路建设,以及口岸公路、桥梁、场站设施建设,改善松花江航道通航条件。加大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支持力度。根据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需要,适时规划建设区域内和东北地区通往华北、边境口岸等其他地区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通道。

(十三)加快东北电网电源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东北电网与华北电网、内蒙古东部电网的联网建设,以适应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增长的需要。做好石油、煤炭等其他能源开发工作的研究规划工作。

(十四)继续抓好东北地区大江大河治理、农业灌区建设、黑土区水土保持,以及大伙房输水工程等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加快东北地区大型水利枢纽的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尽快开工建设,以逐步改善城市供水、农村人畜饮水条件。

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十五)研究提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东北地区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地缘优势,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和日本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的改革改制和调整改造。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海外能源、原材料基地。

(十六)彻底清理阻碍市场开放、影响生产流通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进行兼并和资产重组,积极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东北市场。围绕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重点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以及军工、煤炭、冶金、森工等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十八)在总结完善辽宁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积极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六、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

(十九)充分发挥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高等院校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技术开发中心。加快科技进步,努力在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培育自主开发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

(二十)调整优化高、中等专业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二十一)在积极引进资金、技术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开发人力资源。创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环境,留住人才,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以人兴企,助人创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七、抓紧出台各项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二)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研究提出简化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国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按照增值税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的实施方案;按照所得税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减轻企业税负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对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欠税予以豁免,以及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矿山和低丰度油田开发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实施办法。

(二十四)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研究提出商业银行处置东北三省银行不良资产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的基本原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依照该原则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十五)国资委、财政部要研究提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以及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和混岗集体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

(二十六)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外专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培养和引进国内外人才。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4

短期来看,这些规划将有利于解决这些产业目前遇到的实际问题,缓冲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长远来看。又将对中国产业技术升级改造、结构调整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说,这是一场解救中国经济之旱的及时雨。

当务之急

2008年年底,国务院总理在访日期间会见华侨华人代表时曾表示,在4万亿扩大内需政策之后一直在思索着是否有必要进行新一轮更为强大的经济刺激措施。没隔多久,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便提上日程,付诸实践。

适时推出十大产业振兴计划,是我国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必然之举。之所以在当前推出,皆源于各大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不论是从国家税收收入而言。还是从促进就业来说,九大产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2007年为例,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石化、轻工、造船、有色金属这九大产业的税收贡献为1.7万亿。约占税款总额的37.4%:从就业看,即使不包括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九个产业的直接城镇从业人员也达到了3615.6万人、轻工业的食品、造纸、家具、家电等行业,涉及2亿农民市场,仅轻工行业就可吸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2000万。此外。其对于巨大数量的中小企业也至关重要。虽然中小企业处于配角,但本身就是九大行业的组成部分,只有九大行业振兴,相应的中小企业才能活起来。

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的指导下。在保增长主题的指引下,4万亿的投资计划和巨大的减税幅度。仍然不能确保中国尽快走出世界金融危机和取得保八胜利,这更说明了振兴九大行业的必要性。

反观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侧重点无疑要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次便是行业个体规模不大,但整体加起来足以影响到就业等关乎社会稳定要素的行业。

从经济总量看。2007年,九大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接近80%,占GDP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九个重要行业在确保国家产业、金融、社会就业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拥有着撬动经济的巨大能量。

记者日前获悉,继九大产业之后的运输物流业已成为第十个产业调整振兴规划。2月20日。参与讨论该振兴规划草案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运输物流振兴规划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最快将在随后的一周公布。

知情人士透露,物流业振兴草案将从政策面上扶持、整合、壮大运输物流行业。其中涉及物流产业现状、布局等相关层面。拨云见日

在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消息出台以后,人们就开始猜测和预计除了传统的九大产业之外,另一个产业将花落谁家。与此同时,各个振兴规划的审批和施行的具体时间也备受关注。哪些行业在前,哪些行业靠后,更是吊起了业界人士的胃口。

1月14日,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以汽车和钢铁产业经审议获得原则通过为开端,揭开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序幕;随后的2月4日,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通过审议获得通过;2月11日,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获得通过;2月18日,电子信息产业经审议获得通过;2月19日,轻工业和石化产业振兴规划经审议获得通过。

没隔多久,业界翘首以盼的继九大产业之后的第十大产业似乎也将揭开面纱。据媒体报道。2月21日上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院长成思危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主办的“国际金融危机与我国的应对措施”专题报告会上透露,第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确定为房地产。但规划具体措施尚需等待。随后成思危透露。原本确定的第十大产业是能源产业,他还指出了能源产业的重要意义。但对于为何用房地产将能源置换,并未加以说明。随后的2月25日,媒体披露,第十大振兴行业并非房地产,而是物流业。第十大产业在走过了一条悬念之路后。在物流业上终于尘埃落定。

随着各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渐趋明朗。疑问也在逐渐破解。可以猜到的是,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并非定数,可以是9+1,也可能变成9+n,如果对于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刺激作用,并不排除将新的产业列入振兴规划。而更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房地产业又没能搭上产业振兴规划的末班车?有分析人士称,房地产业也将调整,但不会被冠之“振兴”二字,毕竟,当前民众对于房价是否趋于理性还有颇多争议。

在1月14日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刚刚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计获得通过的时候,媒体还在预测其他八个产业的方案和获批时间。短短一个月后,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规划均告获批,同时第“十”大产业也随之出炉。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出台了这么多的产业振兴规划,足见国家对于振兴经济的决心和力度。

事实上,不仅中国在寻求刺激经济发展。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当下,世界各国皆在提振经济信心和出台大规模的经济刺激措施。就在日前,美国的7870亿美元的刺激经济计划获得通过,这让处于危机漩涡的美国看到了一丝早日恢复经济的希望。相比之下中国的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力度丝毫不亚于7870亿美元的宏伟方案。

对症下药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于2月19日在上海举行的“2009第二届上海金融论坛”上表示。尽管目前存在一些经济先行指标回暖的迹象,但就此判断经济反弹为时尚早。由此可见,并非像个别分析人士所说的,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有限和顺其自然走过危机的论调。

从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目前已经出台的细则来看。无不是针对行业目前面临的迫切问题和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加以制定的。而各大产业的根本矛盾又无非是集中在需求与供给、结构与规模上。

多位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产业规划要产生效果。市场需求尤为关键。无论是相关联的钢铁汽车产业,还是有待审批的物流业振兴计划,其最终矛盾都是需求问题。总览“十大产业”,因受困于出口下降、需求不足等因素,纺织、轻工等已经早早进入了调整的困难周期。

目前已经明确的“十大产业”,除物流运输业外,其他行业都与外需程度密切相关。像造船业的国外需求占80%,纺织与轻工业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外向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是我国“制造大国”由来的重要因素。因此,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如果不能有效启动国

内需求,其所起作用便无法显现。归根结蒂,当前的主要矛盾还是产能相对过剩的问题。

从需求与供给来看,各大产业总体需求与金融危机之前相比,皆显现出了疲软的现象。中国钢铁业产能在连续5年大规模扩张后,现在已经严重过剩。中钢协顾问吴溪淳明确表示。2008年底中国钢铁产能达到6.6亿吨,而产量约5亿吨,出现1.6亿吨过剩。其中,小高炉等落后产能就达到1.6亿吨左右,炼钢产能1.9亿吨左右。可见。产能严重过剩。于是,细则中便将加快钢铁产业调整振兴,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加以推动钢铁产业由大变强。

其具体措施便是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

之于汽车行业,则是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具体通过减征车辆购置税及安排50亿元补贴农民购置车辆。推进汽车产业重组,今后三年投入1000亿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

电子信息产业一直被认为是代表一个国家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方面,而其细则主要围绕强化自主创新、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以重大工程带动技术突破,和以新的应用推动产业发展等措施加以进行。

将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对基本面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是对纺织行业振兴的重要方面。当外向型经济受挫时,以制造业立国的中国受冲击最大的就是纺织轻工等加工为主的行业,调高出口退税率对于相关企业增加利润、摆脱困境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石化产业的振兴规划,重点则是在提升、新建和并购上。知情人士透露,我国今明两年总计会投资1000亿元用于炼油产品的改造;还将投资约4000亿元新建20个相关项目,此外,将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等煤化工项目。石化产业振兴规划不仅针对石化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提出相应措施,而且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加以指导,强调加快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并和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相配套。

众所周知,炼油项目在石化产业中一直处于巨亏的状态,国家投巨资支持炼油便是提升行业整体实力的一个重要表现之一。

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顾问、资深船舶研究专家朱汝敬向媒体表示,目前船舶工业最大的问题就是订单下降。在此背景下,规划将从信贷、税收、船舶报废更新等五大方面支持国内造船业的发展。业界认为,加大出口买方信贷从需求源头提供支持,有利于整个造船市场的复苏。

根据该规划,国家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将现行内销远洋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长到2012年;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和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政策;今后3年暂停现有船舶生产企业新上船坞、船台扩建项目;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高技术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重点配套设备研发。

“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将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调至千分之五、给予农民换购小排量轻型客车50亿元补贴……”,从汽车业调整振兴规划的细则可以看出,这些措施不仅能有效缓解当前需求不足的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国内汽车产业更新换代和发展自主品牌。

而目前价格持续低迷,部分企业已经减产停产的有色金属行业,部分专家则认为家投巨资收储有色金属矿产品,提供短期融资。扶植矿山建设、采选、冶炼等中小企业不失为好的决策。

至于轻工业,国家将在扩大城乡市场、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以及科技投入和结构调整上加大力度。

至此,产业调整的大势已经形成,一个没有明显突出的道理或者可以引起所有人的共鸣。“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当前发展优势产业,促进规模经营的前提下,一些落后产能以及与倡导新能源与持续发展相冲突的企业,迎来了一个深刻调整的良机。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5

在法律规定下,日本进一步制定了地方开发的计划体系。这些计划按照开发对象不同,分为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都、道、府、县综合开发计划;地方综合开发计划和特定区域综合开发计划四种类型。这些计划对落后地区每一期的经济发展目标作了明确规定。

经济计划。1955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15次经济计划,其中的《公共投资基本计划》和《社会资本整备长期计划》,是国土综合开发和地方开发的重要环节。

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是日本国土开发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计划,也是国土开发的中心环节和地方开发的基础。1962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五个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即《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2年10月)、《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9年5月)、《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7年11月)、《第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87年6月)《21世纪国土的宏伟目标》(1998年3月)。

国土利用计划。1960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三个国土利用计划,其中第一次计划称为《工业布局计划》。另外,根据有关法规,还制订了城市计划、农业振兴地区整备计划、森林计划、公园计划和自然环境保全计划等相关计划等。

地方开发计划。各个落后地区都有相应的开发促进计划,例如,对于北海道,日本政府1951年以来就制订了五期《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其中,第一期包括第一次、第二次计划,第五期为《新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

特定地区开发计划。根据有关法律,一些因特殊原因而落后的地区,如半岛地区、渔村、海岛、豪雪地区、特殊土壤地区等,政府批准指定为特定开发地区后,都制订了相应的开发计划或振兴计划。

二、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

日本政府是干预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开发落后地区时设立了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在总理府设立了三个开发厅:北海道开发厅、冲绳开发厅、国土开发厅。开发厅负责制订开发计划、政策和措施,对开发工作给予行政上的指导,建立了这样一个中央直辖与地方辅助的双重管理机构。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帮助,为此还设立了一些相关的机构。

公共投资。根据历次的经济计划和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日本政府都制订了相应的《公共投资基本计划》或《社会资本整备长期计划》,对地方开发进行了相应的公共投资。

促进地方开发的特别会计。现有《城市开发资金融通特别会计》(1996)和《特定国有资产整备特别会计》(1969)。前者除三大都市圈外,主要是为政府指定的33个人口30万以上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厂迁移等提供低利或无息贷款;后者主要是为政府建筑物等特定国有资产向地方转移提供低利或无息贷款。

促进地方开发的公库。现有《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1951)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1972)。作为财政投资机构,其资金来源除政府出资外,主要是政府借款和发行政府保证债券所筹措的资金。

促进地方开发的公团。现有《地域振兴整备公团》(1974)。该公团利用财政投融资提供的公共资金,主要是从事煤矿地区振兴事业、地方城市开发建设事业、产业设施和工业在配置事业等。

民间城市开发推进机构。这是1988年根据《关于推进民间城市开发的特别措施法》而指定的财团法人,它通过日本开发银行,对特定民间城市开发事业提供长期低利贷款。

大力振兴落后地区的科教事业,充分发挥科教教育的带动作用。

为了提高落后地区的科教水平,日本政府非常注意科研机构的布局,在每个地区分别设立了一个国立的工业开发实验所和一个农业实验场,各地方政府在本地区也设有公立的科研机构。国立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进行基础性的共同研究,同时,对基层的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给予指导。各地区设立的公立的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有关课题的试验研究,为中小企业设立开放的实验室,为他们进行有关试验研究提供方便,实行技术指导。这些措施对于提高落后地区的科教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日本对落后地区的开发是卓有成效的,首先,缩小了地区差距,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趋于平衡。其次,缓和了人口过度集中的趋势。再次,保护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由于过疏过密问题的缓和和环境保护对策的成功,日本不仅成为治理公害的先进国家,而且由于森林和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还成了自然灾害损失最轻的国家。

三、日本落后地区开发的主要经验

1.以法律为依据,以计划为引导

日本政府无论是对全国性开发,还是对地方性开发或特殊性开发,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并根据各项法律制订了相应的计划,从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了政府各项开发政策的实施。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是在全国综合开发的基础上展开的,即使是针对地方的开发,也都有全国性的开发计划。在地方性开发中,又有一般落后地区开发和特殊落后地区的开发。这样以来,就形成了以国土综合开发为中心的立体交叉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国土开发格局,从而使落后地区没有死角,无一遗漏地得到了普遍的开发。

2.中央跟地方的开发计划应该协调一致

日本政府在制订开发计划时坚持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地方与政府的分歧在政策、计划制定之前就得到了很好的协调。这样既保证了开发计划的权威,又提高了实施的效率,大大减少了在实施中的扯皮现象。

3.注重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6

一、日本的地区振兴与开发政策

日本的地区振兴与开发计划体系包括部分,即全国性计划、大都市圈计划、地方圈计划、产业振兴计划和特别地区振兴计划全国性计划主要有依据“国土综合开发法”编制的全国、都道府县、地方及特定地区综合开发计划,依据“国土利用计划法”编制的都道府县、市叮村国土利用计划和土地利用基本计划;大都市圈计划包括首都圈整备计划、近郊绿地保全计划、近能和中部圈开发整备计划、环保区域整备计划等;地方圈计划主要有依据各专项法编制的北海道、东北、北陆、中国、四国、九州等地方开发计划;产业振兴计划主要是与“结构转换法”相对应的诸产业振兴计划;特别地区振兴计划如有关灾害防治和煤炭产区、山村、孤岛、过疏地区振兴计划,以及综合休养地建设计划等。

根据地区振兴与开发的有关法律规定,日本的地区振兴与开发活动有相当一部分可以享受高比率的国库补助。如北海道的道路和市叮村的道路、港口等基本事业;奄美群岛、冲绳、琵琶湖开发计划和新东京周边建设计划中的特定事业;促进内地等产业开发的道路建设;法律规定地区的防止公害对策;以防灾为目的的促进集体转移活动;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的建筑活动;加强消防设施事业等。地区开发与振兴活动中,政府系统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在金融、信息、地区与开发业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振兴与开发整备公司、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事业团、产业基础整备基金及NTT无息融资制度等。1974年8月,由工业再布局、产煤地区振兴公团改组成立了地区振兴整备公司,目的是谋求人口与产业由大城市向地方分散,加速各地区的开发与发展,通过开展振兴地方据点城市业务、加强地方城市开发业务、工业再布局业务、促进高技术产业选址建厂业务等,达到促进全国人口和产业的适当布局与提高各地区居民福利的目标。地区振兴整备公司每年用于上述事业的预算相当庞大,且总额不断上升,1978年为1015.6亿日元,1985年为1241.4亿日元,1993年为1760.8亿日元。其中用于地方城市开发的占首位,其次依次为核心工业集中配置地段的建设、高技术城区、促进产业业务设施再布局、产业高技术化设施等项目。

二、日本的区域产业布局政策

在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中,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和W·罗斯托的主导部门序列变化理论对日本经济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日本许多经济学家在吸收上述理论的基础上,主张为迅速实现经济增长和工业现代化,应当选择确立战略性主导产业部门,大力扶植其发展,通过其“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效应,推动产业结构高度化,以带动经济发展。

在战后,特别是在高速增长时期,为了追赶欧美先进工业国家,提高国际竞争力,日本大力发展重工业和化学工业。1960年,政府制定了旨在以重化工业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全面起飞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了建设太平洋工业地带的设想,并在1962年制定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中明确指出:“工业的正确配置必须逐步向投资效果高的地区集中。”为了吸收重化工业企业在太平洋沿海工业地带内投资设厂,日本政府采取了对这些地区的公共设施优先投资的政策,不惜巨资在这些地区大兴土木、填海造地,建设高速公路和新干线以及大批世界一流的大型港湾和码头,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和交通联络网络,并采取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日本政府为实现集中开发,将行政投资的重点放在“三湾一海”地区。据1968-1972年4个年份的统计,在这些地区行政投资的比重一般占投资总额的65-70%,其中集中在东京等8个都府县,约占全国行政投资总额的40-46%。可以说,政府的支持是战后日本太平洋沿岸的“三湾一海”地区首先而且迅速得到开发的基本条件之一。

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促使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新的环境,减少了原材料加工型产业,大力发展加工组装产业。加工组装产业需要的劳动力消耗大,所以工业布局向劳动力资源较充足的地区发展。为了节省能源,产业结构从劳动和资本密集型结构逐渐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结构转变。1980年以来,日本更进一步推行“技术立国”政策,积极开拓新能源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工程等新产业领域,使生产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品成为日本经济的主要支柱。而这类产品的特点是质量高级化、体积小型化、工艺水平高、消耗原材料少、省劳力、净产值高、成本降低、竞争力强。新技术产品的形态多具有“轻薄短小”的特点,不再像原来临海布局的钢铁等大型企业,以靠近巨轮和港湾为最佳选址条件,而是趋向于吃机场周围建立中小型企业。产品和器材用吃机运输,即向,“临空型”方向发展,从而促进了工业分散布局的倾向。当然,这种分散是就全局而言,是在高精尖技术基础上的分散,分散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集中之中有分散,分散之中有新的集中。在新技术革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兴的高级技术产业群区,在具体地点的分布上仍具有集中现象。90年代以来,在九州南部的熊本、鹿儿岛、宫崎二县境内相继建立了以生产集成电路为中心的工业地区,九州成了日本的“硅岛”。

三、日本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作为一个客观的经济与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概不例外,区别只是这种差距的程度、产生的原因、治理时机的掌握和政策措施的着力点有所不同。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把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消除经济布局中过密和过疏问题、缩小经济活动的地区差异作为区域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并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了财政投融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

财政转移支付是世界众多国家或地区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一项重要政策手段。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欠发达地区的落后表现在诸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政府财力入不敷出、社会公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种重要的援助手段,对于欠发达地区改善社会公用设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本的财政转移支付分为国家让与税、国库支出金和国家下拨税3种。其中前两种属于有条件转移支付,国家下拨税属于无条件转移支付。国家让与税,就是从中央征收的几种国税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例如以地方道路税及特别吨位税的全部和石油气税的50%,通过交付地方税和让与地方税分发款特别会计而让与地方政府的一种税款,实质上是国家与地方共享某些税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地方公路让与税、石油气让与税、汽车重量让与税、飞机燃料让与税等。国库支出金是根据一定目的和条件,为充作地方政府的特定支出,而由国库向地方支出的财政资金,实质上是不要求偿还的国家支出款的总称,包括补助款、负担款、利息补贴款、委托费等。国家下拨税是国家为调整因居民税负担差别而产生的地方财力不均衡并使一些地方财政都能维持适当的行政水准而设立的地方财政调剂制度,实质上是中央政府把某些税种收入的一部分下拨给地方自治团体,按照地方财政财力不足的程度进行分配,主要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体制性不足。日本通过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89年高收入的东京地区财政能力指数是低收入的四国地区财政能力指数的6.1倍;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后,前者只相当于后者的1.5倍,两者的差距大大缩小。

日本还通过实施财政投融资的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性贷款的作用,以达到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日本地方政府的资金主要是直接借自财政投资性贷款的资金,也有通过公营金融公库这一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的资金。据1991年度地方债计划草案,该年度地方债来源为:政府资金占48.1%,地方公营企业占12.3%,与财政投资性贷款相关的资金达地方债总额的60%以上。此外,发行公团和公库债也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一条渠道。日本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性贷款与发行公团、公库债所取得的自筹资金,其规模已经占中央政府一般会计预算支出总额的90%左右。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日本还建立了地区开发金融制度,以振兴地区的产业,投资、贷款的发放对象只限于特定地区的法人实体。地区开发金融制度的实施主体主要有北海道与东北地区开发公库和针对九州、四国、北陆等不发达地区的日本开发银行——“地方开发局”。

四、日本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的政策

为解决经济发展中产业向东京“一极集中”所产生的严重区域失衡问题,日本政府在国土综合开发的基础上,加强了地方开发包括一般落后地区开发和特定落后地区开发。从总体上看,日本对落后地区的开发虽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可避免地遇到某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但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特别是北海道和冲绳地区开发中的一些成功做法,为日本政府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950年日本政府在中央设立了北海道开发厅,并于同年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包括开发计划的制定、计划推动的行政组织预算编制程序和优惠政策措施等诸多内容,并视需要每年加以修订。根据《北海道开发法》,日本内阁自1951年以来,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六次“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每一期计划都有明确重点和有限目标,第一期计划(1952-1962年)的重点是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第二期(1963-1970年)是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第三期(1971-1977年)是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社会福利设施;第四期(1978-1987年)是形成稳定的综合环境;第五期(1988-1997年)是形成综合竞争能力;第六期(1998年以来)是环境资源平衡发展和形成自立能力。

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的行政权交与日本,日本随即设立冲绳开发厅并制定了《冲绳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以拟定冲绳振兴与开发计划。到目前为止,冲绳共实施了三期振兴开发计划,每期10年。其中第三期振兴开发计划(1992-2001年),大体上延续了前两期计划开发的方向,主要目标是缩小冲绳与日本本土的收入差距:自主发展的基础条件的建设;充分利用冲绳的地理特征,活用其所具有的丰富的亚热带海洋性自然景观及特有的传统文化及历史遗迹,建设成具有国际规模的旅游地区,并借以振兴产业、文化,以求自立发展。

为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日本政府在财政、税收、地方债发行、地方开发基金、开发许可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措施。日本政府考虑到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其公共设施建设的特别补助率都比较高,如北海道河川整治、国道及港口建设由中央特别补助达80%以上,冲绳河川、河堤、治山、海岸、港口及机场等建设的国库特别补助率高达90%以上。落后地区开发基本上都有较为充足的经费支持,如为了加快北海道的经济开发,日本政府对北海道开发实施了长期的资金倾斜政策,1951年开发费用仅70亿日元(国家补贴部分),到1998年开发费已达9871亿日元,保持了年均10%左右的增长速度,目前北海道每年所使用的开发补贴费占日本全国国土开发费的10%。另外,1998年以来,为推动各市叮村之间的交流,日本政府还实施了支援地区交流的事业,加快了落后地区之间的基础设施、地域活动和信息交流。

五、日本区域经济政策的主要特色

日本在战后儿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制定明确的区域经济政策目标,辅之以有效的政策措施手段,并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划的规范和指导一下,使区域经济政策在促进日本经济发展、保持地区均衡发展及加快落后地区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分析日本区域经济政策的实践,可以发现其区域经济政策具有独特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协调指导、财政金融支持、基础设施推动和法律法规保障”。

1.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经济发展阶段适时调整区域经济政策

日本区域经济政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日本在制定与组织实施区域经济政策的过程中,成立了国土厅等专门机构,负责对政策做出权威解释,根据有关措施分配经济和社会资源,协调与其它政策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仅从政府职能上高度重视,并且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到不同阶段面临的不同问题,积极调整政策方向,保持区域经济政策执行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针对性。日本区域经济政策目标与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战后1950-1955年是日本的经济复苏期,政府实施了特殊地区综合开发计划,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是整治河流、增产粮食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从1955年到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的经济建设重点转向了工业领域,有利于日本工业得到外来资源的太平洋沿岸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建设“太平洋环带地区”旧本政府通过实施向重点地区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迅速起飞。1960-1974年,由于太平洋沿岸经济的高速发展,产业集中和大都市膨胀,造成了日本国民空间布局方面的失衡,出现了所谓“过密”与“过疏”问题。为了缓和这一过于不均衡的矛盾,政府先后通过了“工业产地白皮书”及连续三个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就是加速建设“过疏”地区,同时对“过密”地区加以限制。从1974年起,日本又陆续制定了第四和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仍是致力于消除经济布局的“过密”与“过疏”问题,即大都市圈与地方经济发展差异,注重发展地方经济文化,创造良好的地方居住环境。

2.规划协调指导,发挥对地方和企业的指导作用

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在其实施的几十年中,不仅在不同的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而且制定了详尽的发展规划以保证目标的实现。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为解决工业布局“过密”、“过疏”的不协调问题,先后制定了五个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而且后一个计划主要是针对前一个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产生的问题而制定的,使得区域经济政策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能够顺利达到预期目标。从儿次编制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来看,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不仅考虑个别地区的发展问题,而且从全国的角度制定开发战略,不仅研究经济发展战略,而且考虑各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社会基础设施、生活和文化设施的建设,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等问题。这种全国性的综合计划规定了全国国土整治与地区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大政方针,不仅是各级地方编制中长期计划的重要依据和指南,而且是国民了解政府关于区域发展政策或施政方略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利于引导地方和企业的投资方向,避免盲目建设。

3.法律制度保障,实现区域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在不同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规划来保证目标的实现,而且充分运用立法手段以确保区域经济政策的连续性。日本政府为搞好区域开发,缩小国内地区差异的各项政策都通过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自1950年颁布《国土综合开发法》以来,有关区域发展的法律法规己经形成体系。例如,为保证实现明确的区域经济政策目标而颁布的国土综合开发法(1950年)、国土利用计划法(1974年)等法律法规;为引导工业向地方转移,振兴地方产业而颁布了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2年)、工业整备特别地区整备促进法(1964年)、工业再配置促进(1972年)、高技术工业集聚地区开发促进法(1979年)以及有助于地区产业高度化的特定产业集聚促进法(1988年)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执行财政投融资政策而颁布的日本开发银行法、后进地区公共事业国家负担比例特别法综合整治边远地区公共设施财政特别措施法及税制方面的租税特别措施法等法律法规;为限制大城市圈工业布局而颁布的控制首都圈市区内工厂等新建的法律(1959年)、工厂立地法(1959年)等法律法规;为开发落后地区而颁布的北海道开发法(1950年)、冲绳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1972年)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保证了地区开发特别是落后地区开发的顺利进行。

4.财政金融支持,强化财政金融工具对落后地区的援助

日本中央政府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70%,其中大部分拨付给地方政府,在非均衡发展时期,主要是拨给重点开发地区,在均衡发展时期则主要拨给落后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支持明显体现在财政补贴上。比如,政府给予北海道的开发项目补贴均高于其他地区,1995年在日常河流改造方面多补贴13%,港口建设多补贴35%,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多补贴13%,渔港建设多补贴30%,公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多补贴18%。另外,日本政府还采取减免税收、价格补贴等,促进“过疏”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日本1961年颁布的全民年金和全民保险制度,政府保证每一位日本公民不会因经济水平的地区差异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这是日本各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较小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金融手段方面日本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以优惠贷款方式向落后地区提供援助。同时在政府金融体系的10个公库中,设立两个直接服务地于落后地区的开发公库,即“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和“冲绳振兴金融开发公库”。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7

现代西方心理学有个著名的“整体性定律”认为:部分相加不等于整体,整体大于局部之和。整体不是局部简单的相加,而是局部之间有机的组合。要画竹子,必须先有“成竹在胸”才能画好,我们看问题,必须从整体的角度来把握,而不能单从局部的角度来考虑。

中西方哲人的思想智慧,闪烁着实践的耀眼光芒。从上述两段话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人从宏观看问题的角度,还是西方人从解剖细节看问题的角度,都表明,看问题、做事情,必须要有全局意识和整体意识。

高屋建瓴,高瞻远瞩,从全局和整体高度考虑问题,是每一个海关党组都应该坚持的原则。

长春海关党组自2003年以来,始终把海关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来考虑,自动自觉地将海关工作融入到大局之中来谋划。

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这既是东北自身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振兴东北是国家发展的大局,是吉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大局。2003年以来,长春海关党组主动把自身工作融入到这个大局之中,自2004年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局之年以来,长春海关每年都出台10项措施。3年3个“10项措施”, 成为长春海关党组思想和工作作风发生根本转变的重要标志。

每一个“10项措施”的出台,都凝聚着长春海关党组和同志们的辛勤汗水和智慧,都倾注了我们满腔的热血和真诚。2003年11月到12月,我带领监管、关税等五个部门负责人先后到长春、吉林、延边地区对部分大型骨干企业和边贸情况进行调研;2004年底,6名党组成员带队共走访全省各类企业60多家;2006年2月到3月,围绕吉林省五大支柱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围绕支持在长春举办的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我们班子成员再次分头到骨干企业和大型项目去询问企业的要求。每次调研,都形成正式报告,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奠定基础。

每一个“10项措施”的出台,都是一次推动关区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的过程,都是一次与时俱进的飞跃。第一个“10项措施”提出了实现思维、工作、行为“三个方式”的转变;第二个“10项措施”突出了“再认识、再实践、再支持、再促进”的要求;第三个“10项措施”又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解决“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不断地促进了思想的进一步解放。

每一个“10项措施”的出台,都直接面对当时经济乃至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3个10项措施,都始终贯穿了服务经济、促进发展这条主线,但每年支持的侧重点都不尽相同。第一个“10项措施”,重点针对老国有企业改制、改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突出了对吉林省一批老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五”期间建设的大型国有工业基地这些“共和国长子”的支持;第二个“10项措施”,突出了对民营企业支持,因为东北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民营经济“这条腿”比较短,一直是先天不足;第三个“10项措施”,突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GDP”的支持。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8

一、研究背景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迫使我国处于发展初期的文化产业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强势文化产业同台竞技。加入wt0对

三、韩国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分析和启示

面对文化产业迅猛 发展 的现实,世界各国都提出了自己的文化战略及措施。韩国在此方向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1997年亚洲 金融 危机后,韩国政府调整 经济 结构,把文化产业作为2l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的方针。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从2001年开始,韩国决心用5年时间把韩国文化产业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由目前的l%增加到5%,成为世界五大文化产业强国之一,最终目标是把韩国建设成为21世纪文化大国、知识经济强国。最近几年,“韩流”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常用语。韩流既代表包括娱乐产业、时尚、生活方式在内的韩式潮流,也是人们对韩国文化在海外不断升温的一种描述。可以说,在韩围迈向文化大国的过程中,政府的前瞻性战略措施和文化 企业 成功的产业运作在其中功不可没。

(一)韩国政府的管理措施。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9

一、研究背景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迫使我国处于发展初期的文化产业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强势文化产业同台竞技。加入wt0对

三、韩国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分析和启示

面对文化产业迅猛 发展 的现实,世界各国都提出了自己的文化战略及措施。韩国在此方向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1997年亚洲 金融 危机后,韩国政府调整 经济 结构,把文化产业作为2l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的方针。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从2001年开始,韩国决心用5年时间把韩国文化产业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由目前的l%增加到5%,成为世界五大文化产业强国之一,最终目标是把韩国建设成为21世纪文化大国、知识经济强国。最近几年,“韩流”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常用语。韩流既代表包括娱乐产业、时尚、生活方式在内的韩式潮流,也是人们对韩国文化在海外不断升温的一种描述。可以说,在韩围迈向文化大国的过程中,政府的前瞻性战略措施和文化 企业 成功的产业运作在其中功不可没。

(一)韩国政府的管理措施。

提振经济的措施例10

日本曾经通过选择走“两条道路”获得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一条道路”是在二战后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通过发展公共事业促进经济增长。公共事业的发展带动了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增加了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缩小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但同时,农村也因此丧失了自身的经济和生活基础,并造成了巨额的财政赤字。“第二条道路”是在21世纪初,日本在“结构转型”的名义下通过提高供给生产率,以及放松管制、推动劳动力市场自由化等方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带动经济增长。不过,在增长的同时,财富仅集中在少数企业,国民整体收入水平并未提高,中小企业歇业情况不断增加,民众对经济增长缺乏实际感受。因此,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日本既不适合重走依赖公共事业和财政的“第一条道路”,也不能选择已走到尽头的“第二条道路”,日本政府遂制定《新增长战略》,希望通过“第三条道路”,即以创造新的需求和就业为目标推动经济腾飞。

“战略”计划在环境、健康、旅游三个领域创造100万亿日元以上的“新需求”,以此来扩大就业并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并实现两方面问题的政策创新:一是针对全球变暖(能源)问题,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生活方式、运输部门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产生新的需求,使日本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低碳社会。二是针对老龄少子化社会问题,通过促进社会改革,培育新的价值观,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使日本成为医疗超级大国,实现人民安心培育后代、身心健康长寿等目标。

二、《新增长战略》的内容及主要政策措施

“战略”分为六大部分,即环境与能源战略、健康(医疗与养护)战略、亚洲战略、旅游与地区振兴战略、科技战略以及就业与人力资源战略。“战略”计划力争到2020年,日本名义GDP达到650万亿日元,增速超过3%、年均实际增速超过2%,失业率降至3.0—4.0%的范围内。

(一)环境、能源大国战略:“绿色创新”

到2020年,日本在环境相关领域创造超过50万亿日元的市场规模和140万个工作岗位,至少减少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措施包括扩大电力上网范围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广住宅、办公场所零排放结构,推动包括蓄电池、新一代汽车等创新技术的发展,通过监管改革和建立绿色税制等措施实施集约投资计划等。

(二)健康大国战略:“生活创新”

到2020年,通过促进行业发展以满足医疗、护理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需要,创造约45万亿日元的市场规模和280万个就业岗位。具体措施主要有促进医疗、护理及其他健康相关产业的国内发展及海外扩展,推进创新性药品、医疗及护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提高无障碍住宅供给能力,加强医疗和护理服务基础等。

(三)亚洲经济战略

到2020年,创建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推动国内改革实现人员、物流和资金流增长一倍,融入亚洲经济增长等。主要措施包括制定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在亚洲推广日本的“安全、安心”制度,将羽田机场发展为24小时国际枢纽,推进“开放领空”协议,实施国际集装箱和散货港发展战略,修订限制人、财、物流动的法律法规等。

(四)旅游导向与地区振兴战略

到2020年,通过简化亚洲国家公民赴日观光签证手续和制定“休假分散化制度”等措施,日本年外国游客人数增至2500万人,带来约10万亿日元收入和56万个就业岗位。地区振兴战略计划利用区域资源振兴城镇发展,塑造大城市为增长引擎,到2020年,房屋和装修市场规模翻番,不满足抗震要求的房屋比例降至5%,提升食物自给率至50%;木材自给率超过50%;农、林、渔产品及食品出口增长2.5倍,达1万亿日元。具体措施有促进自治保护区域发展,支持偏远海岛、人口稀少地区、贫困地区振兴,设立特区促进大城市和周边区域发展,积极利用反向抵押贷款等融资途径,引入农户家庭收入支持体系,扩大农、林、渔业及相关产品出口等。

(五)科技立国战略

到2020年,日本能主导世界范围内的“绿色创新”和“生活创新”,增加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数量,理工科毕业博士实现全部就业,鼓励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提高生活与生产效率,官民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超过4%。具体措施有加快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改革,为青年研究人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选择,改革创新培育体系和规则,鼓励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等。

(六)就业与人力资源战略

到2020年,建立就业战略对话机制,非全日临时工数量减半,调整女性M型就业模式,促进大龄人口、残疾人就业,增加就业卡持有人数至300万人,鼓励带薪休假,提高最低工资、缩短工时。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年轻人、女性、大龄人口和残疾人就业率,创建“蹦床式”弹性安全网络以满足增长需要,扩大就业卡发放范围并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等。到2020年,创造有利于人口持续增长的环境,扭转人口数量迅速下滑局面,消除学龄前和学期儿童课堂轮候名单,确保生育及婴儿看护后人员恢复工作,保持世界顶级学术水平等。具体措施主要有修订规章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婴儿护理体系,鼓励私人参与教育发展,保障儿童安全等。

三、《新增长战略》的实施与改变

(一)东日本大地震前的实施效果

震前,日本按部就班的实施“战略”的目标,总体上按照原定进程推进。由于“战略”实施理事会仅成立几个月时间,因此工作基本停留在主要政策的制定上,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年初,“战略”的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确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基本政策

2010年秋,日本确立“战略”在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方面的基本政策。“战略”实施理事会强调了EPA和FTA对与亚太国家共同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性。具体实施方面,日本稳步推进国际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成为越南两座核反应堆的承建方,并与越南共同开发稀土资源。羽田机场转型、“开放领空”以及增强日本与国际之间人财物交流等问题也得到稳步推进,主要表现在实施与美国签署的协议和与韩国航空当局的协议,以及放宽中国人赴日旅游签证手续等方面。

2、实施经济和就业宏观政策

针对日元升值以及海外经济增长疲软可能引发经济衰退的风险,日本政府制定了“三步走”经济措施以推动“战略”实现,并通过紧急经济措施应对日元走强和通缩。“三步走”的第一步为利用补充开支促进“战略”实施,第二步是制定补充预算,第三步则是在2011财年预算中对“战略”给予优先倾斜。

3、修订税收体系,制定增长制度框架

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吸引外资进入,日本政府创建了综合特区体系,制定内部投资促进计划,并进行了税制和监管改革。税制改革主要包括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把法人税实际税率下调5%,降低中小企业减税率,为综合特区制定优惠税率等。

(二)东日本大地震后的变化

震后,日本的经济重心主要集中在灾后重建和核辐射控制方面,对“战略”的原有目标的实施产生一定影响。为促进经济恢复和振兴,日本政府修订了环境和能源政策,综合提出了三大新“前沿”,促进“战略”的实施。

1、强化增长潜力的措施:开辟经济前沿

主要措施包括目的明确地推进投资协定、税收协定及社会保障协议的建立,推进“酷日本”品牌建设,有效利用日元升值鼓励海外并购,建设世界级医药和医疗技术基础设施和下一代医疗服务框架,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创造新产业,通过公私合作扩大货币供给,加强保险公司增长潜力和竞争优势,利用农村资源进行能源生产,推动实施分散休假制度,促进旅游立国和高附加值日本旅游品牌建设等。

2、复兴广大中产阶级:开放社会前沿

具体措施主要有制定并实施“青年就业战略”,创建儿童与育儿新系统,促进女性就业,培训全球化的人力资源,推广零耗能房屋实现低碳环保型社会,提高市区备灾及环保性能,利用综合特区振兴地方发展,推广“未来”城市概念等。

3、增强日本全球表现:打造国际前沿

主要措施包括,积极向亚洲及世界推广其在医疗保健、教育、防洪、降低灾害风险、环保以及紧急救援领域的先进技术和解决方案,对外扩张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日本人在国际组织的供职职位,注册日本饮食文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塑日本在人类安全、环保技术、世界一流制造工艺、民族特色与文化等方面的国家品牌,战略有效地利用官方发展援助基金等。

四、《新增长战略》简要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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