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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存在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7 17:05:29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1

一、对审前调查认识模糊,准备不充分。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审前调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审计实施,轻审前调查的现象。一些审计人员对近年来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情况熟悉无须调查,孤立地把审前调查工作作为应付程序,敷衍了事。在审前调查开始之前,没有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对项目的了解仅限于审计工作方案的计划内容,不能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收集审计项目的相关信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简单粗放、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二、审前调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审前调查没有明确的调查实施方案,调查重点、审计的资金量、审计延伸的范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尽合理。对常规审计、专项调查、效益审计等不同审计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采取的审计方法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对审计收集的资料、采集的财务和业务电子数据未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以至于审计实施阶段目标不明确,审前调查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忽视计算机审计在审前调查的应用。有些审计人员只采集、转换数据,而不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还有的则是到审计正式进点后才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是对相关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审计人员应把实际业务情况与计算机系统管理的数据对应起来,正确的采集、转换和分析数据,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在审前调查阶段没做好充分准备,势必增加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量,加大审计成本,也不利于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在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换的过程中,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审前调查的质量,节约审计时间和成本,审计人员必须及时更新调整审计理念,转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在审前调查阶段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心制定审前调查提纲。认真学习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工作思路和方向,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做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突出审计项目重点”,注重审前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促使审计目标能够较好地结合具体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现性。

二是强化审前培训。组织审计人员学习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掌握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规范和会计制度。必要时,还可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讲解该行业的规定、规范或行业特点;也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走访与被审计单位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一步深化调查内容;还可到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力求通过培训学习,使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业务流程、管理状况有全面清晰的了解。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2

近年来,笔者所在崂山院受理的移送审查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且退查率呈不断攀升趋势。主要问题有:

一是不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通知书。在侦查阶段,有的案件侦监科批准逮捕后即发出《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在捕后至移送审查前两个月时间,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并未按照要求补充证据,导致部分案件在移送时就质量不高,存在证据缺陷。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材料,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许多案件在此期间侦查人员工作进度缓慢甚至未开展任何工作,审查期限届临时,案件只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是退而不查,未做任何退查工作就重新移送审查。案件退查后,有的侦查人员以检察机关有自行侦查权或没有时间侦查为由消极对待退查,对退查的案件不按照补充侦查提纲侦查,有的甚至缺少责任心,存在应付心理,能拖则拖,有时把案件放满一个月后不补充任何证据材料就重新移送审查。

三是案件补查质量普遍达不到补查要求。有的案件一次退查后仍达不到要求,检察机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0年笔者所在院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0 件 20人,占退查案件总数的37.04%;2011年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25件 42 人,占退查案件总数的36.23 %;其中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 15件 22人,增长率为150%。有的案件两次退查后需我院审查期限期延期后才补充完毕。如崂山院办理的王某某盗窃案(意见书认定的涉案数额70余万元),因意见书认定的王某某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属零口供,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材料,两次退查后仍未补充完全,后检察人员到监狱核实了同案犯才将案件。

二、体现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材料不完整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构成累犯等,应在侦查阶段一并查清,但许多案件的上述证据材料在移送审查时并不完整,主要表现在:

一是卷中报案人与实际报案人不符。有的案件不是嫌疑人报案而列嫌疑人为报案人,有的案件是嫌疑人或被害人两方均都报案,报案登记表中只列被害人为报案人,但未在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中体现嫌疑人报案的情况,移送审查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不愿配合出具真实的发破案经过。某些故意伤害类型案件错将被害人列为报案人。

二是到案经过表述不全面。目前对犯罪嫌疑人未经公安机关传唤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到案过程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情节一般都能在到案经过中表述完整。但有些案件的发破案材料中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的到案过程直接表述为传唤到案,立功情节并未提及,经了解系因侦查人员对自首、立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全面所致。

三是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不完整。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情况,特别是对累犯、缓刑期内再犯认定的前科情况,有时侦查人员明知存在上述情况仍不予查证。有的案件在移送审查后,经多次催促仍未查清,最后只能通过退回补充侦查解决。如崂山院办理的王某、周某盗窃案,侦查卷宗显示二人均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中供述有前科、劣迹,但公安机关并未做任何工作即将案件移送审查。

三、强制措施的适用、执行问题

移送审查的案件必须强制措施适当、执行得力,才能保证审查工作的开展。强制措施不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强制措施到期或将要到期时公安机关才移送审查。有的案件移送我院审查时,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临近到期才匆匆移送审查,达不到要求。如崂山院办理的潘某等七人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移送审查前,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已到期。

二是强制措施执行中存在违法行为。部分刑事案件的拘留、逮捕在执行后,未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亦未注明原因。如2011年崂山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 份,因此种情形被纠正违法的案件有 6件,占46 %。

三是强制措施执行不力。部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未依法严格执行,导致执行不力,没有发挥强制措施的真正作用,不能保证诉讼。

四是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明知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实刑),仍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移送审查,在检察机关多次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情况下,公安机关仍以强制措施得当为由不予以变更。

五是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较随意。审查中我们发现,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延长后、有的甚至延长至30日后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有些轻微刑事案件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证据也很充分,仍然以案情复杂为由延长,不利于对此类案件的快速审理。

四、其他不规范问题

一是询问、讯问笔录不够真实客观。有的案件中相关笔录不能如实记录诉讼参与人的原话,不能客观反映诉讼参与人的自身状况,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没有证明力,有的视听资料制作不完整。

二是发破案经过等书面证明材料没有办案人员签字。自《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因此类问题而联系侦查人员补充完善的案件一直不断,这种举手之劳即可完成的工作,有的侦查人员认为是检察机关在找麻烦,甚至不积极配合,牵扯了检察人员的办案精力和时间。

三是随案移送物品不及时、甚至丢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案件时,应将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随案移送。但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在移送审查时,未能同时将在侦查阶段扣押、调取的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随案移送,有的经过多次督促后才办理移送手续,有的涉案物品因侦查机关扣押、发还不细致或保管不善等原因而丢失,影响了对案件的处理。仅2011年,崂山院因此向公安机关发纠正非法通知书 4份,占全部纠正违法数的30%。

四是意见书不规范,甚至事实认定错误。有的存在文字性错误,侦查人员用校对章直接改动,有的事实认定错误。如崂山区院办理的崔某某贩卖案,意见书认定崔某某卖给郭某冰毒0.5克,但证据证实其与同案人出售的冰毒为0.8克,且出售的冰毒多为0.7克或0.8克,经了解系办案人笔误,却直接造成了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的错误。

五是笔录材料制作不规范。有些案件在执行拘留时的提审笔录中,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对主要犯罪事实没有详细的讯问,笔录也仅一两页,满足了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的规定,但为犯罪嫌疑人翻供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笔录讯问不深不透不全面,浮于表面,给当事人翻供、翻证留下缺口,导致证据没有证明力。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3

引言 

近年来,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调查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由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46个,其中审计项目133个,审计调查项目13个;2010年由该厅组织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40个,其中审计项目112个,审计调查项目28个。2010年专项审计调查的项目是2009年的两倍多,审计调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焦点和改革中的难点,查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强化宏观调控和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产生深远影响,专项审计调查也越来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审计和一般的社会调查。 

1.为宏观决策服务。 

专项审计调查通常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的调查、分析,使各级政府及时了解、掌握经济运行的信息,带有极强的目的性、行业性和政策性,所提供的信息宏观性更强、层次更高,可以更好地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调查对象领域广。 

专项审计调查的对象要求既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只有这样才能调查出被调查对象所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使得总结出的问题能够全面反映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态势,从而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建议。 

3.审计调查针对性强。 

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针对性强主要是指审计调查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某一专题,或根据审计发现的线索,有的放矢,广泛地开展调查,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既可以围绕领导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专项审计调查的题目,如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全省新增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等;又可以根据审计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人员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专门调查;还可以对现行法规滞后或不完善的现象进行调查,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4.审计调查专业性强。 

专项审计调查专业性强表现在审计调查往往针对某一特定行业,对相关专业知识要求高,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就需要对抗震设防标准等行业性强制标准有较深刻的了解。 

5.审计结果时效性强。 

时效性强指在某种程度上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专项审计调查,由于目标明确,对于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可以集中人力及时进行,弄清主客观原因,迅速做出专项调查结论,向领导机关提出调查报告或信息反馈,可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调查方式灵活多样。 

《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可以使用检查、观察、询问……等方法及其以外的其他方法。”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审计和调查的双重属性,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等传统审计方式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和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在互联网被广泛应用的今天,审计机关可以在网站上公开审计项目计划,设立项目举报电子邮箱,设计网络调查问卷来收集情况。 

二、专项审计调查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专项审计调查有不同的类型。一般根据项目的载体不同分为实体型、项目型、资金型和政策型4种类型。 

我们根据审计调查的目的和针对对象分类,将专项审计调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为宏观政策提供信息以供参考的统计性审计调查。 

这种调查往往具有统计性质,通过各种途经和方法,在上级审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要求下进行信息的搜集、核查与总结,为制定宏观政策提供现实依据。如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可以摸清底数,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保证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监督性审计调查。 

当社会各阶层对某个问题反响强烈且反映问题属实时,应开展的监督性审计调查,发挥审计部门对于经济尤其是会计方面的稽核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领导提出处理问题的参考意见。如国家性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保障资金征管情况等都可以以专项或专题的方式开展审计调查,这些项目面更宽、独立性更强,一般不宜结合项目审计之中进行。 

3.检验政策和计划实施的校验性审计调查。 

这种类型的专项审计调查是指,为了实现调查目标,针对政策执行情况或健全程度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典型的项目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和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新的政策、计划实施之后,经济运行中往往会相应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此时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可以通过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对实施的新政策新计划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项审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情况来看,通过专项审计调查,确实查出一些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促进相关部门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面广、要求高、内容丰富多样,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审计项目缺乏前瞻性。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都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作为审计调查的首选内容,审计调查的选题比较切合实际。选题呈现出由注重财政类调查逐步向民生、投资、社保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调查转移的趋势,农业类调查项目比重也不断加大。但选题也存在一些不足,审计调查选题缺乏前瞻性,虽然选题针对性较强,但由于审计方式大多采取事后审计,审计调查项目往往是问题出现之后才组织进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和效果不够理想。 

2.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 

上级审计机关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的审计调查项目、设计调查方案和部署任务时,大多是从自身的工作需要、技术力量出发,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导致部分审计调查项目不尽合理,形式化严重,影响了当时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专项审计调查质量不高。 

3.部分审计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 

一是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与调查研究的目的和要求不够吻合,调查流于形式,未能达到说明和解决某个问题的目标,更谈不上经过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而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办法;二是目前许多调查报告缺乏宏观的、深层次的分析判断,提出的对策或建议缺乏深度和力度,往往泛泛而谈,就事论事,未能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运用科学方法,从纷繁复杂的材料中提炼出固有的规律性认识,仅仅是运用大量材料去证明某种观点,这距离调查报告的全面、具体、概括、深刻要求相距甚远;三是一些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还没有紧密围绕观点取舍材料,谋篇布局,立意和角度缺少独特性,好的题材没有做出好的效果,没有将微观成果提升到宏观层面上来,影响了审计调查成果的转化。 

四、加强和改进专项审计调查的对策和建议 

1.超前谋划,科学选题。 

搞好专项审计调查,选题是关键。选题科学正确与否,决定着审计机关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中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专项审计调查要结合各地区党政领导和政府关心的经济工作中心问题,结合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社会普遍关注的或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经济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等实际情况,按照事关宏观经济调控主要环节的特定资金、特定问题以及特定行业,以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准专项审计调查专题。 

2.方案合理,表格实用。 

“工预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尤为重要。方案质量的高低,往往能够决定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一个好的方案,对一个调查项目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相反一个目标不清,缺乏操作性的方案往往导致审计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审计结果因而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在编制审计方案时,一要考虑审计调查的目标,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应在充分理解调查目标的前提下编制方案;二要根据不同被调查对象内容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单位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缺乏针对性的方案,往往不能突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不利于找出各自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三是调查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使审计人员能够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明确有效地开展工作。四是一个好的方案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即在编制方案时考虑到实施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另外要科学设计调查表,一份好的调查表不仅有利于审计调查事项的汇总,更是审计调查重点的直观反映,对于统领整个审计调查工作、把握工作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设计表格时还应注意,一是项目表述要清楚,避免产生歧义;二是对数据的要求要切实可行,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三是要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环环相扣,前后呼应。 

3.分析深刻,建议可行。 

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是及时向政府提供经济运行信息,促进宏观调控,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审计调查报告不仅是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建议与对策应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纠正问题、或推广某种经验做法的载体和抓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是审计调查报告的重头戏,在问题的集中、分类基础上,审计调查报告应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如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问题发展的规模、程度和趋势,问题的性质及其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分析原因可以采用对比法、分类法、归纳法等方法,要以事实为基础,证据要充分,分析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切忌罗列事实、纠缠枝节问题。 

审计机关应该将审计建议放在比揭露问题更重要的位置,总结共性问题,提炼审计成果,在宏观管理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的建议。首先审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的审计思维方式,在履行审计监督和揭露职能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审计的预防和抵御功能,努力提高审计建议质量和水平;其次,要认清审计发展形势,主动学习新知识,掌握法律法规,注意学习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举措,了解国际国内先进管理理念和做法,深入调查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 

总之,专项审计调查目的性强、涉及面广、重点突出、方式灵活有效,能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成果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结合得更紧密,更容易引起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更利于从制度、机制方面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S].2001. 

[2]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S].2010. 

[3]李金华.审计技术和方法[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4]董大胜.审计技术方法[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5]董大胜.如何制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J].中国审计,2004,(10). 

[6]许晓冬.如何做好专项审计调查[J].中国审计,2005,(3).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4

一是选题立项高度不够,切入点把握准确度需要提高。专项审计调查能否取得成效,调查结果能否得到有关决策者或管理者的重视,关键是选题是否正确、是否成功。因此,专项审计调查选题就成了实施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只有科学地选题,才能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才能扩展审计监督的范围,扩大审计的影响,深化审计成果。现阶段,专项审计调查选题方面存在立项高度不够的问题,对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亟待解决的难点相结合的高度把握还不够准确。选题关注宏观性、重要性、服务性有待加强。

二是专项审计调查审前准备不足,审计调查方案较简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对被审计调查事项和单位基本情况分析研究不够,应该突出的重点方向把握不够到位;参审人员对开展审前调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很好地制定调查表格,列出调查目录;方案制定欠恰当,编制内容还存在考虑不周密、不详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相关目标、程序、重点内容、人员分工等把握的不是很好;审前培训未能开展或走过场,参审人员在对该项调查工作的认识上,在熟悉调查事项和相关政策上不能很好把握,对方案内容吃得不深不透等问题。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专项审计调查质量。

三是专项审计调查方法手段局限,影响调查作用的发挥。《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规定,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虽然审计方法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例如,监盘和分析性复核适用于对一个单位特定事项的调查,在强调覆盖面的专项审计调查中较少使用。审计方法也不能完全满足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需要,还要应用一些更加适合专项审计调查的专门方法。例如,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不但要分析财务资料,还要调查了解与调查事项相关的非财务资料;组织开展大规模审计调查,往往采用发放调查表的方法,以便于通过汇总分析把握整体、推断趋势;政策性调查往往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的方法,以了解掌握政策执行的效果和公众意向。这些方法虽然不是审计的主要方法,但已经成为开展审计调查的有效方法。

四是审计调查质量控制不够全面。审计复核作为审计项目的一项重要质量控制措施,没有应用于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随着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所占比重的逐步提高及其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一些审计机关越来越认识到加强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逐步将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纳入审计质量控制的范畴。但这方面的工作毕竟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做法亟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至于从审计项目移植过来的一些质量控制措施,在应用到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时候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不适用性。

五是专项审计调查分析问题不够到位,促进审计成果利用有待提高。目前专项审计调查侧重于反映问题而忽视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专项审计调查本应区别于一般项目审计,从更高的角度对调查事项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但现阶段,大部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还停留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阶段,审计调查缺乏深度,偏重于反映存在的问题,且对于问题的了解仅停留在表面,并没有挖掘问题背后深层次的情况。致使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是审计人员还没有转变理念,未能从传统的审计监督向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规范的审计监督转变,也未能从查处问题、揭露问题为主向查处问题、揭露问题、促进整改并重转变;二是审计机关缺乏既懂审计、会计知识,又懂宏观管理、计算机、金融、工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即使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也因缺少相应的知识而有心无力。

二、推进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从宏观层面着眼,科学立项。

专项审计调查是否能在更高层次和层面上发挥建设性作用,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关键在项目的选择上,审计机关要做好调查研究,合理地选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科学地进行审计立项,分析被调查事项的作用和弊端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一是要找热点抓关键,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选取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投入有关的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展开审计调查,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二是要是找共性抓典型,确定一些具有普遍性、指导性或在日常审计中发现的突出性问题作为调查项目,使审计调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助于共性问题的解决。三是要找新情况抓新问题,围绕新举措和新政策执行中的动向进行审计调查,找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促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专项审计调查的质量管理。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5

第一个层次:微观审计监督检查,即对被审计对象的个例的监督检查。这是履行基本的审计职能职责,也是国家审计发挥“免疫”功能的基础。一是查处违纪违规违法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二是检查监督国有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促进提高国有资产和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效果;三是严肃财经法纪,促进财经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进而实行经济社会各方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依法对领导干部行使经济权力和经济行为监督检查,促进廉政建设;五是对被审计单位预警、预告和纠弊,一方面发挥了查错纠弊的作用,另一方面广泛告知国家有关经济管理法规规定的约束,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实际上也是一种“免疫”功能;六是获取广泛的会计和有关经济方面的信息,发现经济管理和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的问题、共性问题、趋向性问题,为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审计本质职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审计基本职能作用发挥的基础之上。

第二个层次:审计调查。这是实施审计的前期工作,是有效审计的辅助手段,同时也是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基础。因此,审计调查不能仅限于服务或服从于单个实施审计项目,还应该扩大审计调查范围,增设经济社会运行活动有关指标的调查。就是要通过审计调查手段,获取经济为主体,社会有关方面为辅助的信息,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可靠信息。

第三个层次:行业或专业性审计分析评价。这种审计分析评价是建立在行业或专业性审计和审计调查基础之上的,依托行业或专业性审计和审计调查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应该说,这个层次是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为线状的或条形的“免疫系统”。其主要功能,一是分析评价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使用效果情况,是否存在共性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否存在资源浪费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分析评价行业管理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和行业管理规定的完善程度情况,主要是分析有无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规定和共性问题,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有无共性舞弊行为;三是分析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是行业管理自身的问题,还是国家管理制度、机制或体制方面的缺陷;四是分析行业发展是否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是过度投资膨胀性发展,还是受某些不利因素制约滞后发展等,都要给予一个客观分析评价。当然,行业的一些问题有些是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经济政策指令整改,有些问题则需要报送中央政府进行调控和解决。

第四个层次:区域性审计分析评价。这种分析评价是建立在地方审计和地方审计调查基础之上的,依托地方审计和审计调查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价。这个层次也是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为块状或局部形态的“免疫系统”。区域性的审计分析评价,自然是由地方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其主要功能,一是分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雷同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否存在共性的资源浪费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和效率不高问题;二是分析评价地方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国家经济政策不落实问题,是否存在地方政策和规定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三是分析评价地方政府投资效益情况,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投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投资决策失误问题,是否存在需要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支持和解决的问题,等等。就是要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信息资料的分析,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给以全面评价,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实现再造一个“年的大”目标,为港城新区的壮大崛起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为民、和谐”审计工作思路,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揭示预算管理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以加强本级预算执行,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为人大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和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1、体现服务发展观。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突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主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揭露税收征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体现为民审计观。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关心弱势群体,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密切关注民生和社会保障问题,关注涉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效益情况,确保各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利民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体现审计责任观。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深化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审计监控,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紧紧围绕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问题的审计,选择党政领导关心、社会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专项资金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结合经济责任,以及选择多年未经审计的单位作为审计对象。署定、省定、市定的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审计工作。

年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主要有:

(一)预算执行审计单位

1、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包括区总工会、区林办、区疾病控制中心、区卫生局、乡人民政府等5个项目。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1、署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2、署定的世亚行贷款项目专项审计。

3、省审计厅实施的审计调查项目--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区审计局直接引用其审计成果。

4、全市审计机关上下联动的审计调查项目。(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这两个调查项目均要达到一定的抽查面:应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应抽查3个村。

5、区审计局实施的审计调查项目。(1)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2)五项社保基金专项审计调查。

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涉及2005-年三个年度外,其他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主要涉及年度。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围绕财政管理体制如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集中支付制度、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揭露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揭露部门预算编制等存在问题;查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反映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预算征收、分配、拨付和管理行为,促进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标的实现;帮助部门、单位查找内控制度不健全及不完善的地方,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其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财政部门

1.预算批复情况。主要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后及时足额向预算执行部门批复预算;核实本级预留预算指标是否公开并有专项用途,有无通过预留预算指标脱离政府管理和人大监督;本级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预算是否报经区人大和政府批准;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上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及要求。

2.预算收入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中本级组织的各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是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各项收入明细账、收入凭证以及国家金库报表反映的数字一致,有无隐瞒、少列预算收入的问题;核实财政部门对征收或已缴入国库的国有资产收益、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税收入是否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有无挂暂存款科目或隐瞒转移收入问题;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及监缴非税收入情况,核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执行情况。

3.预算支出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否严格按规定核算支出,有无以借款列支出或混淆预算年度界限,将预拨下年资金列入当年支出造成虚列或多列当年预算支出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或向没有预算领拨关系的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核实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是否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下达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的效益情况;预算调整是否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的问题;预备费的动用是否经本级政府批准。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税收返还收入、原体制补助、一般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等转移支付的项目是否真实、准确;核实市财政对区财政、区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结算情况,重点核实结算项目、基础数据和文件依据是否真实、准确;财政部门有无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或设立补助标准,缺乏依据办理转移支付的问题;转移支付支出占地方总支出的比重。

5.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主要审查财政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有无突破预算;年终结余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人为调节结转下年支出;有无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结余混同于其他资金结余,从而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项,有无通过往来科目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造成收支不实的问题;有无资金长期挂账,通过往来科目分配预算资金,脱离政府管理和人大监督的问题;对区本级预算的细化情况、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6、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完成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检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否经过政府正式批准,计划编制是否真实、合理、科学以及收支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综合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通过预算外账户调节或隐瞒预算收入等问题;检查财政专户拨款是否及时、足额,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拨付;检查财政专户利息结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检查各项暂存款、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大额资金调度是否安全、合规。

(二)预算部门

1、摸清部门各项资金的规模、结构、管理模式,检查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处置是否合规、合法。

2、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部门单位的综合预算,综合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核实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的细化预算,从总体上把握和分析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检查预算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批复预算、分配和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改变资金用途或截留下属单位资金等情况;检查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真实地编制决算,是否存在虚列预算支出等行为。

3、各项收支真实、完整、合法情况。检查各项收入是否来源合法,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的情况;检查“收支两条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支出是否合法,开支范围及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有无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将项目支出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无存在损失浪费现象。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对-年三年来的农发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清查,促进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和强化质量标准,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农业基础条件。

2、署定世亚行贷款项目的专项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在历年审计的基础上,要突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的检查,评价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加强对外债资金的管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以促进这一惠民政策的全面实施为目标,揭示政策执行面不足以及年该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管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促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应享受对象得到全面保障,提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5、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加强税源管理为目标,从源头上掌握税源及其征管情况,揭示和反映年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管理机制上解决税收流失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促进税收征管健康有序地进行,确保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政府财力增收做贡献。

6、五项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年各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其安全有效运行和保值增值,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各审计组要对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继续开展跟踪检查。对未纠正、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地分析原因,提出采取措施的具体意见。

2、各审计组对年度预算执行及列入年“两个报告”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落实执行及具体整改情况,要在法定时效内,开展后续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出具整改、落实的专题报告,各审计组要按照审计项目写出“后续审计报告”,逐条逐项地详细反映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包括未纠正的原因、整改的具体措施和采纳审计建议等情况),报分管领导审签,并抄送监察室和财金股。财金股要进行汇总整理,根据要求在年底前专题向区政府、区人大报告。

四、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审计项目的具体分工详见《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表》。

(二)时间安排

上级指定的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具体时间安排是:

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年7月5日前(署、省定项目除外),下达审计决定书,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综合报告。

年7月30日前,完成《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报告》及代区政府草拟《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区审计局全体审计人员要在局务会议统筹协调下按照“谁分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分管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市局业务科室的联络沟通工作。股室负责人、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要按照既定工作规定、要求、步骤和程序,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审计整体合力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二)要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继续落实审计项目和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严谨细致,认真搞好审前调查,在充分掌握本级财政资金运作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好审计重点,按要求编制好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到位,抓好组织协调,定期听取审计组汇报,及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7

一、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专项审计调查是“依法审计、服务大局”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化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具有复杂性和矛盾性,不能一概以对错划分,定性处理不好掌握。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可以对许多因机制、体制问题而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如实反映,深刻剖析问题后面的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助于领导的科学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宏观决策方面的作用。

2.专项审计调查能及时深刻反映经济生活中的重点矛盾和突出问题。专项审计调查针对的主要是改革发展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重点矛盾和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对区域性经济均具有重大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可以迅速反映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直呈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3.专项审计调查可以拓宽服务领域。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范围较广,了解的信息比较多,可以有效地扩大审计覆盖面,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提供有效依据。同时,通过审计调查,对被审计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困难及时向上级反映,融洽审计与被审计双方的相互关系。

二、专项审计调查与一般审计项目的主要区别

1.目的不同。一般审计是针对某个单位或行业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确认和评价。而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目标更加单一。

2.程序相对简化。相对于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程序更简化,效率相对更高,一是通知书在实施审计调查前送达被调查单位即可,没有提前3日送达的要求;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可以向或不向被调查单位征求意见;三是无须向被调查单位出具审计决定书。

3.素质要求不一样。相对于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对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更高。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查账的知识,更测重与调查内容相适应的管理知识、专业知识、政策水平,要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等。写作水平要求相对较高,调查报告不仅要揭示存在的问题,更要有问题的成因分析,要有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主要步骤、方法

要做好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质量,就必须从筹备管理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入手,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1.调查筹备管理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立则废。在正式开始调查工作之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领会精神实质。专项审计调查是一项政策性特别强的工作,所涉及的事项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二是要注意调查人员搭配。在组成审计调查组时,要针对调查的性质和特点,提炼观点的审计人员,取长补短,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三是要注重等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询问了解、借鉴以往审计经验等方式,重点把握资金在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漏洞和问题。

2.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

在调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审计人员现场检查、资料分析、数量判断和问题定性的过程。

(1)制定明确目标。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根据调查的情况,选取宏观性、全局性、行业性的经济事项作为审计调查项目;充分发挥审计调查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的作用。

(2)细化审计调查方案。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是对全部调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安排,是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纲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针对将要调查的重点内容,制定统一的调查表格,列出详细的调查目录,提高审计调查工作的效率。

(3)注重对帐外情况的了解。在审计调查中,多数审计人员对帐外情况不甚重视,仅仅停留在查阅合同、会议记录等简单材料上,从而发现制度缺陷,提出完善管理的建议。为此,要对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审查,特别注意薄弱环节和易发领域的资金流动状况。

(4)用数据揭示问题。数据是对问题最有力的证明。一是数据要明晰具体,分门别类地列示问题。专项审计调查必须对资金的来源和分布结构(各项收支所占比例)、资金的流动情况及下拨途径、使用范围和效益等进行详细分析,这就要求数据要尽可能细分,以利于后期的分析和对比,从而得出准确的结论;二是注意横纵对比。对于审计调查取得的项目数据,与周边同性质同规模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与同期数据进行比较,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进行比较,情况自然水落石出,定性自然切中要害。

(5)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症结所在,从机制、体制、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一是针对具体单位,要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直陈厉害,提出建议;二是针对具体问题及其原因,指出如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议、引导有关单位加以改进;三是对一些超出被审计单位本身权限,但又实实在在影响到被审计单位各个方面的机制、体制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建议。

四、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8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适应审计“新常态”,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围绕保障各项宏观政策措施落实和推动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审计范围,加大对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重点民生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推进政策落地、改革攻坚、民生保障和反腐倡廉,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是结合新修订的《预算法》、《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检查政府预算编制、预算审查、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推进情况,揭露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二是促进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等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符合政府施政目标,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三是围绕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结合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全面掌握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以及专项资金设立、整合、使用绩效、内部财务管理,揭示部门单位履职和主管单位监管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四是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制度缺陷,促进落实问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坚持查清事实和落实责任相结合,发挥审计的打击和震慑作用,规范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二、审计项目安排

根据部门单位审计时限、轮审计划和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要求,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拟安排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6个,专项审计(审计调查)5项,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一)审计部门单位(6个)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

1、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

2、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3、森林资源利用专项审计调查

4、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三)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2015年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审计结果

三、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

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完整、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目标,围绕市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一是摸清市本级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情况。了解各类预算制度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掌握预决算编制的口径,对比分析各类预算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核实上报市人大的各类预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编制内容不完整、项目不细化等问题。重点审查社会保险基金、债务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市基建基金等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是否纳入向人大报告范围,有无政府性资金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问题。二是审查各类预算统筹安排分配的科学性、合规性。按照支出功能科目掌握各类支出的投向和分配结果,审查预算批复和分配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分析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计提手续费是否与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有无仍从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中单独安排的情况。对比分析四类预算分配的项目,检查有无交叉、重复安排资金,专项补助支持对象相同、项目内容基本类同,分配小而散,未按规定使用方向分配、调整变动多、预算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基金收入预算是否做到应编尽编、应收尽收,有无部分市级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部门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清缴不及时、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基金支出预算是否合理,有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偏离方向等问题;关注资金使用绩效方面,重点审查是否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力度,有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交叉重复安排支出项目问题,有无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等问题。

2、预算执行与预算分配情况。一是以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为依据,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市级预算执行报告中如实反映。审查当年追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情况。财政决算与人大批准的预算进行比照,审查决算的真实性和预算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总体情况。二是审查市财政局报市人代会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是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年初预留资金是否确定了使用方向并据此分配;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市级预备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三是抽查部分参与分配的部门,审查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审核是否规范、分配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效益差的问题。

3、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重点审查核实截至2015年底市级预算净结余、预算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和其他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二是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结构。重点审查核实结转年度超过1年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结转2年及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2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累计结余规模。三是逐项摸清财政资金沉淀的具体原因,并进行归类,既要考虑项目不符合实际需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等自身原因,也要考虑上级资金下达晚、资金支付审批链条长等管理因素。四是揭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中的体制机制缺陷、管理漏洞和改革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情况。一是摸清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的总体情况。检查市财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关注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揭示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决意见。二是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财政绩效审计。结合重点项目支出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重点选择几个项目进行延伸,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5、上下联动数字化专题审计。根据省厅要求,将配合省厅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字化专题审计,核查的审计结果分别在“两个报告”中予以反映。重点分析核查以下内容:

(1)预算管理方面。关注本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预算内容是否完整、细化。重点审查经济开发区预算是否纳入本级预算并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上年结转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完整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是否明细到类级科目;是否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本级预算等。关注各级部门预算编报是否完整、批复是否到位、执行是否严格。重点审查政府预算批复一个月内,各级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的规模和比例,分析年初预留资金和追加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均衡,分析6月30日以后和9月30日后预算分配的规模和比例,揭示分配不及时、执行进度迟缓和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2)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市财政局是否切实履行对下级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的指导、规范责任。重点关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所有预算单位均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向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转款等脱离财政监管的问题;公务卡改革是否得到全面推进,重点关注公务卡的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是否存在大量使用现金的情况;财政专户是否均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有无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

(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重点关注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通过中标企业与地税、工商等数据比对,查看是否存在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中标问题;结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关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情况。

(4)非税收入征管方面。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已征收的非税收入按征缴程序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变更科目、坐收坐支等问题;延伸部分执收部门,审查有无应纳未纳预算、应征未征非税收入、截留挪用等问题;审查收费政策是否适时调整,有无应调整未调整、应取消未取消收费政策问题;审查体制结算情况,是否足额上解市级收入,有无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

(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15年7月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应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债券资金预算安排及投向情况。债券资金预算安排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全部安排到位。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支出项目。

二是债券资金拨付情况。主要检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有无人为滞留欠拨、调剂使用的问题。

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项目规定使用债券资金,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项目及时开工,造成资金闲置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有无将项目资金弥补经费或挪作他用,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6)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面。

一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审查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审查市对下公共财政转移的结构是否合理,各市对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是否比上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是否存在通过结算补助变相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机制、问责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向企业分配专项资金情况。摸清各级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支出情况。审查预算直接安排和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企业的财政补贴规模、项目和企业等,反映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种类多、规模大、不透明、分配散等问题。从申报环节入手,反映是否存在参与分配的主管部门权责不清晰、审核把关不到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注重反映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科学、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投向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两区一圈一带”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资金安排使用是否符合《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坚持“投向明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的原则;财政投入部分是否以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安排,申报项目是否符合《2015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资金等问题;延伸审计部分项目,检查有无编报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不落实造成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各项资金是否建立专项制度或办法,规定用途是否明确;支出安排是否合规,有无安排不当、重复交叉分配、向一个项目多方面投入资金等问题;项目单位申请是否符合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以老项目或未建项目申报资金;项目单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坐支等问题。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促进地税系统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高税收征收质效,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主要目标,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情况,小微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起到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作用,有无该减免未减免问题。检查地方党委政府违规制定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情况,重点关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房地产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摸清采取先征后返、列收列支、代缴、财政奖励或补贴等方式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规模,评价税收返还政策执行效果,揭示税收返还不合理、导致产能过剩和阻碍经济转型升级等问题。

2、税收职责权限运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规定批复税款减免,税务稽查案件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税收征管中有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权违规审批减免税款,或应处罚未处罚、应加收滞纳金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有无利用税收职权输送利益、等问题。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期限、预算科目、税率、级次入库各项税款、其他收入、滞纳金、罚款等,有无该征收未征收税款或征收“关系税”、“人情税”等问题。审查地税等部门单位有无利用代开发票转引税款、利用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及为纳税企业虚开发票加大支出逃避交纳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关注增值税附征税费是否及时足额征收,有无少征或未办理缓征审批手续随增值税直接缓征问题;企业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相关税款是否足额征收,有无违规减免问题。有无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导致以上税款征管不到位或漏征漏管等问题。

3、开展税收占比真实性调查。摸清我市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情况,审查入库的税收收入是否真实,有无利用虚收空转税款虚增税收占比问题;审查入库的非税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非税收入不入库、坐收坐支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以税收收入入库,人为调增税收收入占比问题。

(三)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以促进改革政策落实、规范预算管理、掌握财政存量资金、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主要目标,关注年度决算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一是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综合预算的原则,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做到了不重不漏。二是关注部门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将所属单位收支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一管理,主管机关是否按照市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及时、完整地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有无以“管理费”、“调剂资金”等名义截留、挤占所属单位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经过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存在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情况。

2、部门年度决算情况。一是审查部门单位决算是否真实、合规,重点以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单位人员编制为依据,按照收支科目逐项反映部门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推动部门预算的公开、透明。二是全面掌握临时追加项目资金规模,剔出工资性和政策性追加,核实部门申请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次数以及占年度预算批复的比例,检查追加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有效,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项目申请、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各环节,逐项检查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重点检查一次性和已到期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考评情况。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重点审查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以及是否专款专用,对重要资金的审计要延伸到资金末梢,揭示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四是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结合预算单位职能履行情况,选择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3、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有无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二是审查是否按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有无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三是审查部门单位有无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自行采购。四是抽查政府采购合同与实物,检查预算单位对采购的物品是否认真组织验收,所收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揭露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到位,未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政府采购过程长、效率低,结余资金大,采购货物品种、质量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或价高质次和违规采购等问题。

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摸清部门单位是否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贯彻厉行节约的具体措施,审查部门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2013年至2015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以前年度各项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审查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执行情况,以及经费管理情况;审查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具体要求按《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方案》实施。

5、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部门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总体情况。重点关注结存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存储结构,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的形成时间、来源构成和形成原因。二是做好审计结果的剖析,不仅要揭示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要分析存量资金的原分配方式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政府施政目标,进而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建议。

6、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继续重点审查私存私放和案件线索。审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对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支出项目要查深查透,注意发现贪污、私分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将以促进资金合法、高效使用为目标,对各专项资金从申报立项、管理分配、安排使用到投资效益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在摸清资金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关注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资金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中的建设性作用。每个审计项目要抽取2-3个财政专项资金、建设投资项目等进行绩效评价。

四、审计时间安排

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9

中图分类号:D926.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9-98 -03

一、概述

知产案件审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征。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问题的知产案件中,技术事实认定难的问题尤为明显。 为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纠纷,提高案件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依据该规定分别设立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且三个试点法院都设置了技术调查室。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院中设技术调查官一职,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及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尽量推动的一种主流模式。

二、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优势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立前,当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超过法官可处理的范畴时,通常借助以下四种途径解决涉案的专业技术问题:一是借助鉴定意见;二是由法院选择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三是依靠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解决案件的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四是就特定专业问题向外部专家顾问咨询。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法院内部设有技术调查室,法官可要求技术调查官就专业技术问题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相比之下,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以下三大制度优势:

一是高效性。司法鉴定是知产案件审判中解决技术难题的重要方式,但其耗时长,影响案件审判效率成为困扰审判实践的难题。技术调查官制度可有效降低法官对司法鉴定的过度依赖。对于较为简单的技术问题,法官可直接通过技术调查官解决。对某些复杂的技术性难题,技术调查官可全程参与庭审,通过深度、全面了解案件情形,有效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的科学性和精确性,保障案件审判的公平正义,同时可节约诉讼和时间成本,有效提高知产案件审判的司法效率。

二是便捷性。专家陪审员制度和向外部专家咨询制度是解决知产案件中技术事实问题认定难题的两种重要方式,许多法院也都建立自己的专家陪审团队伍以及技术咨询库。但人民陪审员大多工作繁忙,且是在案件需要时,由法院在开庭前确定,因此可能存在时间无法保障,需要协调的问题;人员陪审员的确定方式是随机抽取,在知产案件中,无法保障选择的陪审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技术知识。专家咨询制度虽然可帮助法官理解技术问题,但有学者认为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诉讼程序的正当性要求,且将案件的裁决建立在无需承担责任的技术咨询意见上,无法保障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作为法院的内部人员,技术调查官基本不存在时间保障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较为有效的保障了技术调查官具有与案件待决技术事实相关的技术背景知识,确保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技术意见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是中立性。专家辅助人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为因鉴定申请被法院驳回额诉讼当事人提供另一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决定了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性。 而作为法院内部编制人员的技术调查官就不存在中立性缺失的问题,其法律地位较专家辅助人更具超然性与客观公正性,不受制于当事人。而与法官之间非上下领导的关系,决定了其不受制于法官。因此,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更具可中立性和参考性。

三、域外立法规定

(一)技术法官模式

该模式的代表国家为德国,技术法官模式能有效避免法官或合议庭过度依赖鉴定人,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的效率以及技术事实认定的科学性和确定性。但是德国技术法官模式对技术法官的任职要求规定过高,且技术法官本身的专业知识有限,不可能通晓所有技术领域的知识,因此这种模式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技术调查官与专家委员会并存模式

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属于东京高等法院的一个支部,该法院除设有裁判官外,还设有技术调查官和专门委员。 此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技术调查官人数短缺、技术领域覆盖不全面的缺憾,同时也可以降低仅依靠技术调查官而发生的巨大财政负担。但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职能分工以及其他的问题,仍值得讨论。

(三)技术调查官模式

台湾的技术调查官制度能协助法官精确判断技术事实,增强法官处理技术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质量。但该模式仍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技术调查官人数有限,且难以覆盖所有领域专业知识;二是法官过度依赖,使之成为影子法官。技术审查意见是技术调查官履行职责的工作成果,建立在其个人专业知识之上,难以保障其报告的准确性,存在误导法官判案的可能性;三是法官是否采纳技术报告书的心证难以公开,会导致当事人对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不了解因此对裁决是否正确产生疑虑。

(四)专业法官与技术助理协同模式

美国是实施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美国法学教育体系具有特殊性,加上美国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决定了美国有条件选择既具有技术背景,又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专业化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 美国模式可有效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的专业性,但专业法官与技术助理协同模式与美国的法学教育体系密切相关,选任条件仍然很高,暂不适宜在我国推行。

(五)专家陪审员模式

英国对技术事实的认定,不仅有专家证人制度,同时也设置了专家陪审员模式。专家陪审员模式充分体现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注意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程序权利。 同时有助于法官精准判定技术事实,但同样存在诉讼效率低下,且技术事实与法律事实难以区分等弊端。

四、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属于知识产权法院的配套制度,设立过程中参考了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规定,随着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和运行,人民法院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完善该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其制度优势,有效解决传统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技术难问题。

一是借鉴台湾地区改革该制度的有益做法,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资格、配置数量以及任期、员额制等问题作出符合大陆地区审判实践需要的规定,在保障司法改革目标大方向的前提下,完善我国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

二是规定技术调查官可参与案件调解。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审判机制过程中,大力推行诉调对接机制,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调解过程有利于推动调解程序顺利进行。其可就案件中涉及的主要的、重大的技术争议点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或作必要说明,就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作“有理有据”的分析,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促进纠纷解决。

三是适时适度向当事人公开技术调查意见,避免突袭裁判的发生。技术调查官因为专业知识或执业经验有限,可能会形成技术偏见或预判。 即使技术调查意见是客观、准确的,但仍不排除法官在形成心证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允许当事人对关键性的技术调查意见发表意见,了解技术调查意见形成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对该意见的认可度。

四是构建司法鉴定、专家咨询、专家陪审以及技术调查官制度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审查体系。依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建立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形成司法鉴定、专家咨询、专家陪审以及技术调查官制度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审查机制,有利于实现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目的。这种探寻在审判组织内部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针对专业技术类案件自身特点构建的技术事实调查机制,可实现在技术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上有所突破的目标。 与其他技术事实调查机制协调配合的制度设计,可实现技术类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双提高的目的,保障技术类案件审判中的公平正义。

五、结语

公平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涵义是效率。当技术遇上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事实认定难成为制约案件审判效率的桎梏。在专业分工的社会背景下,我国法律工作者兼具技术背景和法律背景的少,大多数法官仍希望通过立场中立的专家力量解决审判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但目前我国对该制度的规定仍有大片空白,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在保持技术与法律应有的距离上,作出具有科学性、精确性的技术事实认定结果,实现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审判之间的平衡,亟待一系列更具有深度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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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例10

一、综述

加强国有地址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保证审计结果真实有效的根本。维护国家权益,保证地质勘探结果的有效性,是部门发挥智能的基础所在。因此,维护财经法纪、加强经营管理、强化监督、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管理活动,为地勘单位科学合理地决策和不断发展提供服务。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当中,内部审计工作在经济工作当中发挥价值作用显而易见。它不仅能够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对于管理项目拥有明确的认识,而且内部审计数据也可以为地质勘查单位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来增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但是在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过程当中,虽然内部审计拥有一定的改变,但是在实践的工作当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从而阻碍当下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此,笔者结合当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实践当中总结经验,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优化措施。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内部审计的不足

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内部审计当中,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部门工作协调不充分等因素,导致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当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发展过程当中,这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具体的内部审计不足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国有地质勘查财务部门工作不协调

在当下的国有地质勘查工作开展当中,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不能够协调工作,是导致工作不能够有效开展的关键。作为财务管理单位,财务和审计如果工作不协调,必然会导致工作不能够协调有序发展。因为当内部审计工作凌驾于财务管理之上的时候,这个部门之间行驶的职权已经发生变化。财务管理部门要受到内部审计部门的审查不来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审计部门的工作价值,便会使得两个平行部门之间,在内部形成隐形的上下级关系。这样,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当中就会出现较多的问题。

(二)忽略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环节

在当下我国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当中,由于长期以来,整改工作是整个审计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份好的审计报告指出了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但是如果对审计整改缺乏监督和后续审计,造成审计整改不了了之,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在当下我国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当中,忽略到相应的工作缓解,让审计工作独立存在的做法其实很多,但是这样会值金额导致审计工作被鼓励,而其他连贯性的工作价值不能够发挥,从而最终影响审计工作的开展。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重审计,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重问题,轻建议等弊端和倾向.审计人员自身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一审了之、一罚了之的现象还比较盛行,以罚代改并不能触动被审计单位下定整改的决心,一些审计人员即使意识到了审计整改的意义,也因为审计整改到位的难度太大而望而却步。这样的问题在当下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当中,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能够正确认识审计工作的价值和有效开展办法,从而导致审计工作在环节上被孤立,影响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内部审计的控制能力。

三、关于优化国有地质勘查工作内部审计的思考

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层面不协调而导致的,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根源,但是并非不能攻克的。在此,需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有地质勘查工作当中的不足,从实际出来来认识问题之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一)协调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职能

在当下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当中,内部审计工作良好有序的开展还需要借助在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发展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够保证在工作开展当中,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有机体制来保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在对于部门工作职能的分配之上,要有序合理的分配,不能够过分的便宜,从而造成平行部门之间内部存在分歧。而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当中,要改变工作方式和态度,要切忌因平时工作有矛盾,而利用内审的合法身份去进行刁难、甚至陷害。被审部门也要提高认识,主动、积极地接受内审监督,对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要耐心地解释和陈述,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够保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最大程度的实现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从而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真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审计制度和审计过程

在当下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当中,首先要从全局把控问题。在当下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当中,领导过分重视内部审计的结果而忽略审计制度方式的开展以及审计过程的有效性,是当下在工作当中需要重点整改的关键。因此,在工作过程当中,强化审计管理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增加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内部审计效率的关键。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完善,来进一步的约束内部审计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也会弱化内部审计当中一些不透明因素的存在造成结果的模糊。加强审计过程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得到保障,也能够使得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各个环境都能够切实有效的进行,获取最大程度上的支持,从而更好的促进工作的开展。

四、结束语

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过程当中,增进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视,加强审查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在法制化的背景之下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内部审计的进行,是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真实性有效性的根本。只有在科学化管理和监管的双层作用之下,才能够保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落在实处。从而从分发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部门职能,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自身的价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