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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1 16:54:40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1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五保对象基本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对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全面规范管理运行

一)规范供养机构设置。

根据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敬老院。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五保供养对象多的乡镇,应单独设置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少的乡镇,通过几个乡镇共同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方式,确保实现有集中供养需求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全覆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街道,需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当地社会福利中心供养,不再新建敬老院;一个乡镇(街道)有多个敬老院的对其中规模较小、设施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弱的敬老院,要通过撤销或整合,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五保供养机构的撤销和变更,须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敬老院依法办理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管理制度。

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敬老院民主管理、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学习、后勤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规程。建立对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报酬、续聘挂钩。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等级评定和等级管理,对通过考核获得先进称号的敬老院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敬老院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规范设施设备标准。

统一制定敬老院功能配置、房内设施和日常生活用品配备标准。合理布局敬老院厨房、饭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定期为集中供养对象添置、更新服装和床上用品,确保衣净、整洁、暖和。对功能配套、设施设备及日常生活用品配备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敬老院,要按照标准整改完善,确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三、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一)配齐工作人员。

敬老院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107号)要求,为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当地实际配齐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挑选考察,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备案。敬老院要发挥年龄较小、身体较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五保老人自治管理的作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维护其劳动权益。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定期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落实管理经费。

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在院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额15%比例安排管理运行经费。

三)发展院办经济。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2

第三条 敬老院由市民政局领导和管理,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和监 管,敬老院同时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 敬老院每月必须分别向市民政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入住敬老院,应由本人、监护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审批后方能入院。

第六条 敬老院收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应分别与供养对象本人、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孤儿统称“院民”,敬老院应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院民档案。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在院应当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敬老院可按照规章制度对院民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八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院长为敬老院法人代表,负责主持敬老院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敬老院在编人员中任命或聘任。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或民政员协管,主要负责敬老院的行政领导、综合协调和研究决策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配备管理、炊事和护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不低于1:10,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民政局调配。

第十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照市民政局批准的名额,由敬老院聘用炊事、护理等工作人员。

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具有本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五保养老事业奉献的精神;初中以上文化,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身体健康的自愿报名应聘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后上岗。

敬老院应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其工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同时,可用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可用资金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交其单位应交部分)和工伤保险,临聘工作人员个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敬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纪律和聘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解聘;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予以解聘。敬老院解聘工作人员应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党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决定院内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院民守则、民约,检查、监督本院护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提倡和要求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活动,根据需要和院民身体状况组成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环境

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和互帮互助等小组,组织开展好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敬老院应建立和完善学习、会议、请假、卫生、财务、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和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开上墙,坚持和严格执行,构建依规依法管理的良好机制。

第十六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供养质量及院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 敬老院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应根据季节变化,为院民添置和更新适时的衣被;按照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饭菜可口的原则和每天有荤菜,每餐三菜一汤的要求,每周制定菜谱,保证伙食标准,提高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加强院民寝室、厨房及院落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搞好绿化美化,创建团结互助、文明友爱、感恩常乐、积极向上的院风,积极争创卫生、文明单位。

第十九条 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单独开列账户,单独建账管理。敬老院种、养、加工,社会养老等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账。

第二十条 由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计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出纳。支出票据由院管会监督人员签字(盖章),院长核签。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并有经手人、院管会监督人和院长签字,会计审核后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 每月10日前由敬老院出纳将上月收支票据分类汇总报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印章,再交会计记账;出纳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应建立银行进出帐和现金流水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三条 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敬老院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30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责任。必须建立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条理清楚,使用去向明确;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分院建立收支统计台账,每次审核后按供养支出、公务支出、设备维修费等项目统计,作为考核依据。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上月开支后再核拨当月供养经费。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在农贸市场购买蔬菜、水果、大米、肉食等农副产品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购物支出凭证,由购物人、收货人、院管会监督人员签章齐全后记账,其他收支一律使用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同时,物资采购必须做到当天结算,杜绝累计结帐付款,并在购物当日将所购物资明细传敬老院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六条 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各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公务支出不能占用其他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一次性设备购置、维修及其他非常规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一次性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必须报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同意;1000元以下支出的,由院务管理监督人员签字后,再由敬老院院长审签。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按月向院民公布,接受院民监督。

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 差旅报销严格按照《__市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敬老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有上级和民政局院管办通知,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 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要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保管,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应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祼露线,及时更新废旧电线及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烤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伙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敬老院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食物储藏间严禁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严禁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第三十二条 敬老院要加强日常安全,杜绝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敬老院应根据生产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实现以副补院。

第三十四条 提倡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院办经济劳动,鼓励低偿承包院办经济项目。

第三十五条 院办经济净收入(除去成本),原则上按照4:3:3用于:奖励参加生产劳动的院民和工作人员、补充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再生产积累。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3

一、强化院务管理,确保敬老院规范运行

各镇敬老院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老人守则、服务、会议、护理、医保、膳食、卫生、安全、财务、请销假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所有工作过程都要形成详细的记录。

(一)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天4次巡查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和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午夜后四次巡查,及时掌握在院对象的起居、健康、在位等情况,特殊情况下和对患病等特殊对象应增加巡查次数;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安装覆盖全院的监控设施,随时掌握院内动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对出入院人员做好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敬老院;严禁五保对象不请假外出,确需外出的原则上应安排专人陪护,携带有敬老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出入证,并及时做好请销假登记,以防发生走失、意外伤害等事故;五保对象在外过夜的,必须由其亲属到敬老院衔接好,并签定相关协议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镇分管领导每月、镇民政干事每周、敬老院院长每天要对敬老院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对食堂食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购买不食用变质食品。五保对象房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坚决抵制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二)切实抓好卫生管理。敬老院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由专人负责,宿舍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护理人员负责。敬老院室外要做到环境整洁、舒适美观、布局合理,院民宿舍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无乱堆乱放,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院民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要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要建立卫生评比制度,做到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对卫生保持好的个人要予以表扬激励。

(三)注重五保对象的日常照顾。积极动员并组织五保对象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每个入住人员都具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镇分管领导、民政干事和敬老院院长至少每半年要与在院五保对象进行一次谈心,及时掌握其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发现五保对象思想波动、情绪反常时,应安排专人看护,并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定期聘请社工或心理咨询师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辅导,防止发生事故或非正常死亡;对行动不便的五保对象,在就餐、如厕时,应安排人搀扶,避免滑倒、摔伤;及时化解五保对象之间、五保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生活氛围融洽和谐。

二、规范财务管理,维护五保老人的权益

(一)规范财务管理。集中供养经费必须按时足额拨付敬老院账户,分散供养经费必须按时足额打入个人账户,五保供养经费必须做到管理规范,收支账目清楚。敬老院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需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并报上级批准,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均应入账,不得账外循环。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发放工作人员补助。财会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

(二)科学分配五保供养经费。集中供养经费原则上按下列比例分配:伙食费占60%,零花钱占8%,衣被费占10%,日常生活用品占2%,其余统筹用于院内易耗物品、医疗、殡葬处理等开支。

(三)合理安排好五保老人伙食。敬老院要建立日常食谱制度,伙食安排要每天有荤菜,荤素搭配,早晚有干粮,每逢重要传统节日(端午、中秋、春节)要安排聚餐,标准“六菜一汤”以上(不含冷菜),镇分管领导、民政干事,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同五保老人一起聚餐。重要节日镇党委、政府要组织走访慰问,为五保老人添置新衣被,安排各种庆祝活动,把对五保老人的关心、关怀、关爱之情落实到位。市将不定期不通知对各敬老院伙食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4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敬老院责任

1.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2.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要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管理,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火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事故发生。

3.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应保持食品储藏间干燥、通风、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禁将农药等有毒物品与食品放在一起。

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严格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病死的家禽、家畜,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4.敬老院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以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

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对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

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

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草坝镇人民政府

1.加强敬老院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督查敬老院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帮助发现安全隐患和工作问题限期责令整改,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查处敬老院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

草坝镇人民政府

敬老院院长签字:

镇长:

专职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二)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托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区牌楼街道办事处牌楼街道敬老院(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三)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服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乡镇敬老院在院院民的安全,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镇民政所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敬老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安全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出入院程序。符合条件的供养人员入院前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所签到入院协议书;出院时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条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对敬老院干部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院民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各种事故隐患,不得在室内外堆放柴禾、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个人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不得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保持走廊、过道、水泥地面的干燥,防止因结冰导致的跌倒、滑倒。

六、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准让院民随便外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带院民出院,确需出门的要严格履行手续,以防止院民走失。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在第一时间内由院长出面予以调解,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敬老院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对院民的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重点关注,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坏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院长在岗带班。建立值班考勤记录,上下班签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完善手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建立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院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夜间巡查到位、人数清点到位、设施检查到位、应急处理及时到位,确保防患于未然。院长外出离岗时半天要向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岗半天要院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民政所长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

九、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臵,并随时按程序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十、按县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无重伤、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设备事故。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5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敬老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院 民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村(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9、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

处理后事。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

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享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敬老院 (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院民签字(捺印)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6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自我发展”的原则,完善制度,改善环境,提高我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化敬老院。

(二)理顺和明确敬老院管理体制,使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对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底全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

(四)解决敬老院供养资金缺口,提高供养水平。

(五)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六)建立镇敬老院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实施。将敬老院建设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五保供养服务网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二)供养对象。敬老院在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吸纳其他有需求的五保供养对象,向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同时,对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并逐步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各项生活服务。

(三)供养资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所需资金及工作经费在镇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同时通过开展敬老院自身生产、拓展服务范围、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

(四)对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年核实,保证五保对象供养率85%以上。

(五)基本建设规范。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在敬老院内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及娱乐康复等区域,配置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卫生、文体娱乐、洗浴、消防及办公管理等设备设施。

1、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2、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达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140张,基本满足全镇五保的生活需求。

3、生活、生产、娱乐康复等区域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设;院容美观,环境清洁;生活区空地作物和绿化面积达90%以上。

4、实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

5、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楼梯等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6、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居室朝向良好,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居室内配备供暖和降温设备,并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必须生活用品。

7、辅助用房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医疗保健室、活动室、浴室和公厕、娱乐室、康复室等功能室。

8、厨房、餐厅分设,卫生整洁;炊具齐全,配备餐具消毒和食品保鲜等设备;桌椅、餐具满足就餐需要;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配备整套厨房专用设备。

9、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及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规药品,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

10、浴室保证供养对象每月洗浴两次以上;卫生间内有坐便器,夏季有防蝇设施,便于清洁。

11、活动室配备文体娱乐设施,室外活动场所设置合理,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六)工作人员组成。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有专职, 有兼职。

敬老院根据供养服务人数,按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

(七)管理制度。敬老院应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岗位责任、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思想教育、值班请假、车辆设备、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

(八)服务管理。敬老院应加强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服务对象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6元。

2、提供服装、被褥、家具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

3、实行分级护理,对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负责整理房间,打扫卫生;对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负责整理床铺,送水、送饭;对生活不能自理院民实行一级护理,负责喂水、喂饭、喂药、洗脸、擦身、每天查房1—2次;对重病号实行昼夜值班服务。

4、保障五保对象有病及时治疗,并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供养服务对象的丧葬事宜。

6、发给五保对象每月10元以上的零用钱,满足其特殊消费需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九)财务管理。敬老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供养资金、管理经费、医疗基金、丧葬基金、各类物资及生产经营收入等都建立专账,账目定期公开,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十)工作人员待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镇同等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十一)部门监督。镇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的管理和指导,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两项检查均计入年终考核分。其中,日常检查占60%,年终检查占40%。建立暗访制度,暗访检查成绩计入日常检查考核分。

四、加强领导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7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努力,又争取到6个敬老院建设项目,其中汲水敬老院扩建改造项目,南丰、白马、东风、石槽、汲冢敬老院新建项目。目前,6个建设项目中,已有南丰、东风、石槽、汲冢4个敬老院开工兴建。东风敬老院桥梁、围墙已基本建成,南丰、石槽、汲冢3所敬老院围墙近几天也将完工。汲水、白马也在积极做工作,工程近几天开工。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还有一定的不足,比如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利用率低,资金不足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当前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县现有五保老人7144人,其中集中供养272人,集中供养率是4%,而今年省政府提出的五保集中供养率是达到20%以上,相差16%,也就是说今年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在现有272人的基础上,需净增1143以上,达到1415人以上,任务非常艰巨,但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是省委、省政府向人民群众公开承诺的十五件实事之一,我们只有不折不扣完成省、市交给的工作任务,没有任何退路可言,根据我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四个途径来完成我的工作任务:

(一)、利用现有敬老院资源,通过整修,购置设备,提高现有敬老院利用率,由现在床位419张,增加到735张,五保集中供养人数由现在的272人,增加到735人,可新接纳五保对象463人;

(二)、扩建改造汲水敬老院,新接纳五保对象80人以上;

(三)、新建南丰、白马、东风、石槽、汲冢五所敬老院,每所敬老院占地不少于20亩,每所建房不少于80间,每所新接纳五保对象不少120人,共计可接纳五保对象600人以上;

(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每村建一所敬老院,本村五保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可接纳五保老人100人以上。

三、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完成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任务。

完成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任务,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入住率。会议召开之前,县民政局已经深入乡镇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全县20个乡镇的18所敬老院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排查摸底,对乡镇敬老院房屋间数、房屋状况、可容纳老人数、已入住老人数、可新接纳老人数进行了调研,并制订了各乡镇敬老院新接纳五保人员工作任务,各乡镇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抓紧时间研究,整修房屋,购置设备,今年,省里从省财政和公益金是拿出一个亿,资助全省五万张床位建设,每张床位2000元,如果我们按照一间房子住两位老人的话,就是每间房子省级补助4000元,各乡镇也要对财政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市县两级也要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新增五保人数进行补贴,对乡镇敬老院建设给予补助,所以各乡镇要抓紧时间实施,先进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落后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利用现有敬老院资助源,扩大入住率,是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入住率的关键一步,事关今年任务能否完成,现在工作任务已分配到乡镇,哪个乡镇完不成工作任务,拿谁是问。

(二)、加快新建改造扩建敬老院工作力度,今年,根据我们的工作任务,通过积极工作恶,我们争取到6个敬老院建设项目,其中汲水敬老院扩建改造项目,南丰、白马、东风、石槽、汲冢敬老院新建项目。目前,6个建设项目中,已有4个敬老院开工兴建,围墙近几天也将完工。但汲水、白马敬老院两个建设项目迟迟没有动工,究竟什么原因,7月15日前,围墙建不成,市政府将取消建设项目,会对我县敬老院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直接导致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不能实现,给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无法交待,这两个乡镇任务之大、责任之大,胜于泰山。会后,这两个乡镇要立即做工作,争取工程近几天开工。

市县两级决定对敬老院建设建立督查制度,7月15日对新建扩建的敬老院进行第一次督查,对没有完成敬老院围墙建设任务的,取消建设规划项目,9月30进行第二次督查,对没有完成五保住室建设任务的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暴光。

(三)、加快村级敬老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必须建有村级敬老院,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积极协调各种关系,大力支持试点村的工作,在资金上物质上帮助他们每村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村级敬老院,县里也将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他们适当支持,确保敬老院建设顺利进行,为我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增砖添瓦,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这个问题也是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272人提高到1415人,净增1143人。一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此文来源于文墨星河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老年人有一个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8

从2012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中央财政支持全国农村敬老院鹤童支教指导试点项目已在四川、甘肃、青海等13个市、县开展。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中,在项目试点地区,有许许多多的老年人和敬老院的护工得到了帮助和支持,这也很好地实现了主办方希望通过此项目的开展,达到更加关注西部地区农村敬老院发展,以及为占全国养老机构3/4比例之多的农村敬老院探索未来发展之路的目的。

2012年5月29日至6月5日,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农村敬老院鹤童支教指导试点项目在四川省达州市正式启动。至6月4日,来自天津的鹤童项目执行小组一行3人共先后考察了达州市通川区、达县、大竹县等三个区县的6家农村敬老院。对坐落在蒲家镇的通川区敬老院进行了现场重点支持和指导工作,并向该敬老院提供了价值5000余元的老年用品。

据悉,鹤童项目执行小组成员对敬老院的管理和数名员工进行了工作现场指导,特别对56位五保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开展了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工作。通过项目执行小组的现场支教指导,通川区敬老院管理模式在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6月21日至26日,项目执行小组――天津市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的第二站来到青海省西宁市,先后走访了城北区、湟源县、大通县、平安县的数家农村敬老院。26日,由民政部指导,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和青海省社工协会主办,西宁市社会福利院承办的“全国农村敬老院发展之路”主题交流活动举行。活动现场还向青海省的农村敬老院免费发放《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500册。

6月28日至7月3日,项目执行小组先后走访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米东区、吐鲁番地区善鄯县以及阜康地区的数家敬老院,对敬老院的老人和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7月25日至8月2日,项目执行小组到达第四站――山西省晋城市,先后考察指导了泽州县、高平市的数家敬老院。

据悉,目前晋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6.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6%,属于人口结构老年型城市,其中8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8690.6万元,新建敬老院14所,改扩建28所,建筑总面积8.2万平方米,可设床位2770张。目前,已有52所投入使用(含原有敬老院26所),共有床位3432张,已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714人,集中供养率26.8%,位居山西省前列。

7月17日至7月24日,项目执行小组到达河南省焦作市,先后考察指导了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孟州市的数家敬老院。

近年来,焦作市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医疗权益,努力使焦作市每个老年人都过上幸福生活。

经现场考察指导发现,焦作市现共有敬老院64所。各区县分别设有中心敬老院13所,都直接隶属于区县民政局,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都较好,财政投入大,入住率较高;而其他51所敬老院都隶属于乡镇政府,投入较小,设备较陈旧,工作人员配比较少。总体来说,焦作市五保供养体系基础建设较好,但敬老院院长们普遍反映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护理人员的护理技术都还不到位,亟需培训和学习。

9月17日至9月20日,项目执行小组到达第六站――云南省昆明市,考察指导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宜良县的数家敬老院。在昆明市民政局和宜良县民政局的安排下,小组成员对宜良县中心敬老院、古城镇敬老院、九乡彝族回族自治乡敬老院的20余位管理者和员工进行了工作现场指导,特别对宜良县中心敬老院206位五保老人开展了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等工作。

2013年4月8日至4月11日,鹤童支教项目执行小组继续走访了合肥市肥东县、瑶海区数家敬老院。经考察发现,合肥地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已达到了较好的水平,但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福利待遇偏低,因此工作中可持续的积极性不高。很多敬老院管理者都是由原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因缺乏护理技术,对敬老院管理和护理技术的培训需求较大。

项目组对肥东县包公镇的敬老院也进行了重点现场支教指导,特别对153位五保老年人开展了一系列体贴细致的服务工作。同时,在合肥市民政局的要求、安排下,项目组还为合肥全市80余所农村敬老院院长就护理服务流程、员工管理、护理管理、临终关怀等方面进行了专项集中授课指导。

直至2013年6月7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之全国农村敬老院支教指导示范项目已经进行到了第十三站――河北省张家口市。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9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敬老院机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乡镇敬老院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优质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五保供养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五保集中供养率大幅度提高。但是,乡镇敬老院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乡镇敬老院机构性质不明确、管理运转经费缺乏保障、管理服务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五保供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乡镇敬老院机构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尽快理顺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实现乡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新突破,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机构队伍建设

(一)依法为乡镇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根据《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乡镇敬老院作为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要按照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配备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主要指院长、会计)、服务人员组成。管理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担任,从现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调剂。对乡镇敬老院院长的选聘,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个人总体素质,特别要考察对五保供养事业的热爱程度,新聘院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院长人选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三)建立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选聘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选聘实施方案》,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公开公平的原则,招聘热爱社会福利事业、年富力强、有爱心的人员作为专职服务、医护、炊事、保卫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逐步向专业层次发展,重点招聘从专业技术院校毕业的学生加入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队伍,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的专业化、知识化、规范化水平。招聘的工作人员经过考试、考核和体检,符合条件的方可正式上岗。乡镇敬老院招聘的服务人员需年富力强,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四)加强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要建立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定岗位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工作成绩与个人待遇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制,失职必查,违章必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办学或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定期举办乡镇敬老院院长和服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专业化工作队伍。

(五)建立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资金保障机制。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资金主要包括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管理运行资金要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按月拨入敬老院账户,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逐步落实市级统筹。乡镇敬老院要对五保供养资金、日常管理资金、工作人员工资、经营性收入、捐赠资金等实行分账管理,理清账目,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对管理运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供给、合理使用。

(六)加强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在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抓好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开展好省等级乡镇敬老院创建活动,推广规范化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改善院容院貌,美化绿化环境,推动服务管理再上新水平。

三、确保乡镇敬老院机构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例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市为民办实事的大好机遇,以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工作重点,力争两年内,在我县实现乡乡有敬老院,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

二、组织领导

新建、改扩建8所乡镇敬老院已列入2011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之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的领导,成立由周泽飞任组长,骆文庆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片联系相关乡镇实行责任挂钩,具体负责全县敬老院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社会救助局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并建立领导、工作、协调、督查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签订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奖罚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任务安排和标准要求

根据省民政厅批准,2011年我县要完成改扩(新)建方元镇、浩塘乡、太和镇、洋市镇、樟木乡、清和乡、桥市乡、飞仙镇8所敬老院,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40人。根据省、市要求,任务目标完成时间和标准附后:(见附件1、附件2)。

四、具体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敬老院扩建、改建工作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敬老院改建、扩建和新建的水、电、土地、建房等各方面与灾民建房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减免政策。各部门具体优惠政策按《关于成立县规范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执行:

1、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落实敬老院建设配套资金、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简化程序,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4、规划部门:负责敬老院建设的规划、设计,免收规划设计、测绘、代办等一切服务性收费。

5、建设部门:负责抓好敬老院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管理,免费提供质量监测报告。

6、县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敬老院有关房屋产权登记,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7、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减免税费。

8、县供电部门:对敬老院改扩(新)建保障电力供应,按户通电的标准予以扶持,即免收进户线、电表和表箱的材料费、安装费,对敬老院老人生活用电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9、县广电部门:对敬老院开通有线电视,免收材料费、安装费和开通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敬老院日常使用电信和有线电视,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0、供水部门:在对敬老院供水过程中,免收有关管网建设安装维护等一切费用,对敬老院日常生活用水,收费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1、县水利部门:负责为敬老院做好生活饮水水源安全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对每所新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25万元,市补助6万元,县配套8万元;对每所改扩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15万元,市补助4万元,县配套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两次下拨,5月份安排部分启动资金,9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承办乡镇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多方面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款、捐建、帮建活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实行项目管理。改扩(新)建工作从报批、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全程实行项目管理,逐级上报项目审批书,省厅统一审批。各乡镇要通过正常招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规定,将改扩(新)建相关资料按资料目录(附件三)要求装订成册。

(四)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从4月份开始,承办改扩(新)建敬老院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二是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县民政局分片联系领导和联系该乡镇的责任人每15天要下乡督办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九月底前竣工,10月15日前组织五保老人全部入住,10月中旬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民政部门和实事考核办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管理工作。

1、要认真选配院长和工作人员。院长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作人员按入住人员的10:1的比例配备,敬老院院长要求有孝心、耐心和责任心,并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协调管理能力的中老年人(老年人不超过65岁),工作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热心敬老院事业。

2、及时确定好入住五保对象。要通过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提名、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8月底前确定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并签定集中供养协议书。

3、要设立名誉院长、建立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和卫生院义诊室的工作平台。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富有爱心的经济能人和知名人士支持敬老院,聘请1—3名经济能人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院长,定期邀请他们到敬老院检查指导,出谋划策;二是要有计划的开展行善积德、奉献爱心活动。争取当地学校到敬老院开展中小学生德育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与五保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和护理服务;三是要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签定好医疗服务协议。争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敬老院为五保对象开展卫生医疗义诊服务活动;四是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成立义工组织,吸引不同阶层人士广泛参与敬老爱老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