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9 19:46:43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1

1、在所有的拟建项目中进行最优化,从而得到可行的方案

在拟建项目的评估中,要制定多个拟实施方案,运用最优化原理对各个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然后通过对各个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计算出一系列财务指标,最后依据计算出的指标对各个方案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最终选定的实施方案,所以项目的投资决策所选择的实施方案必须是最优方案,是利润最大化方案,也是资金利用效率最高的方案。保证评估所用指标的来源一致,相互可比。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价,分析其是否可行,其关键在于通过预测方案未来的财务数据,计算方案相关的重点指标,将计算出的指标数值与类似项目或行业指标进行对比,从而确定项目方案是否可行,投资决策是否正确。但是,评估时所选的计算基数不尽相同,应用条件也不完全一致。所以,此时务必保证指标的一致性、可比性。若遇到不一致时要根据其应用条件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得出的方案为最优方案,才能保证投资决策和财务评价的正确性。

2、不确定因素

市场的变化是瞬息万变的,项目投资的收益,与项目投资的风险,是共同存在的,在项目进行投资之前,对即将投资的项目,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是项目投资是否能成功的重要前提。在评价体系中,项目的财务评价,又占有核心的位置,有的投资者对项目财务评价不够重视,或者虽然重视了,但是不够合理,这些都会导致投资的盲目性,进而失败。更进一步说,还会造成投资者与社会资源的较大损失,这些都体现了项目投资之前,财务评价的重要性。合理科学的财务评价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析投资项目能否获利,并且在此基础上,衡量、评价、规避项目投资带来的财务风险,如何对项目进行评价更科学、更合理,如何开展项目的财务评价以及财务风险的规避工作,进而帮助我们减少风险,防范风险。

项目财务评价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技术因素、资金结构因素、利率汇率因素、物价变动因素、生产能力因素、宏观政策因素、建设期因素等,合理科学的财务评价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析投资项目能否获利,并且在此基础上,衡量、评价、规避项目投资带来的财务风险,如何对项目进行评价更科学、更合理,如何开展项目的财务评价以及财务风险的规避工作,是广大项目投资者面临的重要而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为主线,同时还评价了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进度等方面,他们与项目的财务评价是互相影响、互相联系的。项目投资的财务评价结论,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广大的项目投资者,需要科学的财务评价理论、财务评价方法体系的指导。进行财务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将一些备选方案进行排序,排序的标准,可以按照风险的大小来进行,可以在各个备选方案中,选出经济效益最大,并且风险最小的方案作为最终的投资方案,以此来衡量项目风险的大小以及项目针对特定的项目,如何规避财务风险的问题。在评价体系中,项目的财务评价,又占有核心的位置,有的投资者对项目财务评价不够重视,或者虽然重视了,但是不够合理,这些都会导致投资的盲目性,进而失败。更进一步说,还会造成投资者与社会资源的较大损失,这些都体现了项目投资之前,财务评价的重要性。合理科学的财务评价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析投资项目能否获利,并且在此基础上规避项目投资带来的财务风险,如何对项目进行评价更科学、更合理,如何开展项目的财务评价以及财务风险的规避工作。

敏感性分析,是我们在项目的财务评价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方法,有时我们也把它称为不确定性分析方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技术因素、资金结构因素、利率汇率因素、物价变动因素、生产能力因素、宏观政策因素、建设期因素等,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的时候,也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财务评价为主线,同时还评价了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进度等方面,他们与项目的财务评价是互相影响、互相联系的,并且这些相关方面的评价,是项目财务评价的重要的先行条件,如果离开了这些相关方面的讨论,项目的财务评价,变成了只追求短期利润的不切实际的行为。项目的债权人、项目的债务人、项目的受益人以及项目的管理者等。这些群体同投资者一样,也在关心着项目的获利能力、项目的风险大小、项目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等。财务评价指标理论与方法形成的科学评价体系,可以从财务的视角下,评价项目是否可行、或以多少以及风险大小。能够给投资者以及其他的相关利益群体,用可以量化、可视化的方式,对项目的投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进而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减少失误。提前对项目进行财务预测与评价,可以使项目的投资者,在项目的筹资过程中,合理选择筹资方案,合理使用资金,项目投资者可以有效的规划资金、利用资金。项目的债权人、项目的债务人、项目的受益人以及项目的管理者等,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可以从财务的视角下,评价项目是否可行、或以多少以及风险大小。能够给投资者以及其他的相关利益群体,用可以量化、可视化的方式,对项目的投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我们可以利用敏感性分析的方法,达到分析风险进而规避风险的目的。

3、结论

以项目财务评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可以从财务的视角下,评价项目是否可行、或以多少以及风险大小。在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价的同时,以净现值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动态评价指标作为主要的决策依据,以静态投资利润率、静态投资回收期作为次要的辅助决策依据的评价方法。提前对项目进行财务预测与评价,可以使项目的投资者,在项目的筹资过程中,合理选择筹资方案,合理使用资金,项目投资者可以有效的规划资金、利用资金。能够给投资者以及其他的相关利益群体,用可以量化、可视化的方式,对项目的投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为主线,同时还评价了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进度等方面,他们与项目的财务评价是互相影响、互相联系的。

参考文献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2

其实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有具有理财资质的理财师,可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定制适合的理财方案,让您在投资理财时,享受私人订制的服务。

投资理财归根结底是为生活服务,为了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实现人生的各类目标,因此理财方案会根据您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制定。一份完善的理财计划应该要兼顾三个方面: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在制定这份方案时,首先最需要重视的是安全性。由专业人士提供的完整理财方案应当能够涵盖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买房购车、退休养老等方方面面的需求。根据实际的需求,来计算需要的投资回报率,随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或者投资组合来实现这一系列的理财目标。由于理财方案分析都基于您目前的家庭情况、财务状况、生活环境、未来目标和计划,因此,特别是在人生阶段发生较大变化的时候,如更换工作、组建家庭、孩子出生、创建企业等,理财师会定期评估您的目标,并及时调整投资计划。这样一份完善的理财方案,也是实现理财私人订制的基石,把握着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高效便捷的理财平台

当然作为理财的私人订制,只有一个理财方案是不够的,还涉及到很多细节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小问题。例如,有紧急的需要,要去银行网点大额取现,即使预约过了,仍然需要排队等待;市场信息林林总总,要找到自己马上需要的行业信息可能还是要搜索一番;平时工作生活太忙,没有精力去关心手里的投资。也许一年下来您的投资理财收获仍然不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是让您花费了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把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折算成理财过程中的一部分,他们肯定要计算在我们的理财成本当中。

好在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应用应运而生,依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平台,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当然也包括您的个人理财。现在,各家银行已经提供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为我们提供便利,降低理财成本。其中网银和手机银行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账户查询、转账等业务,随着功能的完善,包括购汇、投资理财、缴交公用事业费等业务都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来完成。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3

制定合理的个人理财方案,开展理财业务的目的多是为了吸引客户注意力,进而推销我们的产品,出于这样的目的,关注顾客的需求成了理财规划首要的目标。一个真正意义的理财顾问,绝对是站在客户需求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

尽管现在很多商业银行非常重视理财,但是仔细询问之下,答案无非是“买些国债”、“炒股票”、“买保险”、“认购基金”等等。由此可见,即使是银行工作人员对于“理财”这一概念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及专业化理财方案的制定和修正等仍然并不完全了解,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理财服务的实际效果与相关产品的进一步推广。对于专业化理财的方法及意义,应当是在顺应当前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形势的情况下,经过专业、细致、谨慎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在尽量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投资组合方案,以达到个人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同时应当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对已制定的方案加以修正,以保证方案的高效性。由此可见,即使是简单的个人居家理财,也并不是单纯地把钱投入到股市、银行、债券市场等一系列

简单的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阐述:

首先,理财方案的制定必须根据客户资产规模、顺应当前金融市场形势对理财方案加以规划。虽然不一定每个客户经理都具备专业的经济和金融分析能力,但是至少应该看清眼下哪部分投资会面临较大的风险。例如,去年沪深股市从6月底开始下跌,那么即使该客户风险投资偏好测试结果为进取型或积极投资型,客户经理也不应该在8月为客户制定的理财方案中把“股票投资”这一项列为资产增值的重点,因为此时这个市场中的预期风险要远远大于收益。受此影响,同期债券市场走势相当强劲,这个时候投资债券不仅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而且还能带来稳定的收益。理财方案与投资策略的制定需要周密的分析,并且根据当前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加以修正,这样才能保证方案的高效性。

其次,参考客户投资风险测试判断投资组合,具体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合适的理财方案。对于不同的资产规模,以及怀有不同创业目标和年龄层次的客户不能一视同仁,统一对待。即使两个客户都属于个人产品套餐中的“公务员”,也应根据客户年龄、资产状况区别对待。对于资产数额较大,且已经走过了事业初期的成家立业的公务员,应当从保全财产的角度考虑、并且尽量对其投资资产部分进行互补金融产品的投资,如果已经购买基金的,推介客户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如果有外汇存款的,推介客户申请“汇市宝”交易,这样不仅能够适当地化解来自同一金融产品的风险压力;而且适当推介银行的产品。与此相反,倘若另一个理财方案的接受者“公务员”,是资产规模较小且刚刚离开校园的年轻人,则可以在确定客户具备一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4

金融委托理财案例

2008年6月8日,李某作为甲方、某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期货投资50万元委托乙方,乙方作为甲方的咨询服务机构,收取甲方账户资金额的20%为服务费;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7月1日止;乙方为甲方制定投资方案,在甲方同意投资方案并授权下,乙方委派下单员接受甲方指定进行交易,并保证下单员在接受甲方指令下单时无过失,一旦发生过失,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合同终止时不会产生亏损,同时承诺在整个交易期间最大亏损不会超过10%,一旦合同期间账面亏损幅度超过10%,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账户进行补款;且乙方要保证甲方本金在合同结束时不发生亏损。

合同签订后,李某申请开立期货账户,投资50万元,并向某投资管理公司交付账户管理费10万元。但整个合同期间李某并没有得到分红,且从2009年1月5日起,其账户资金持续处于亏损状态,现亏损额已达近30万元,亏损幅度约为60%,远远超过合同约定。李某多次要求某投资管理公司补款,但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补足。故李某到法院,要求某投资管理公司赔偿损失及返还管理费。

诉讼中,李某表示,开户后其账户实际完全由某投资管理公司操作管理,合同期满后才收回自行管理。据某投资管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其经营范围无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证券法》亦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某投资管理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经营项目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但其与李某签订合同,除约定向李某提供投资方案、依指令下单外,还承诺合同终止时不会产生亏损、按盈利固定比例收取费用,且实际完全代李某操作账户。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合同应属无效。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某投资管理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10万元管理费应当予以返还,李某要求返还10万元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因某投资管理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账户导致李某损失,亦应当予以赔偿。

金融委托理财案件的成因

当前金融委托理财合同案件呈以下特点:

第一,从案件标的额来看,有显著增长趋势,几十万元标的额的案子屡见不鲜。

第二,从诉讼主体来看,原告通常为委托理财的客户,50岁以上年龄偏大的个人投资者占比例不小,甚至有70多岁的退休老人将所有存款委托给投资公司的情况;而被告通常为接受委托理财的主体,多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主要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等。

第三,从案件争议焦点来看,主要集中于受委托方的资质问题及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

第四,从解决方式来看,被告通常不履行双方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而且频繁变迁办公场所,拒不出庭,有逃避债务之嫌,故双方很难达成调解。

引发此类案件主要成因要归结于理财主体违规操作,非法开展业务。

其一,受托人多为不具委托理财资质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只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客户资产管理资质的证券公司才有权作为受托人订立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但涉案的被告多为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等,它们并无理财资质。

其二,为吸引客户进行虚假宣传,隐瞒风险。

其三,委托理财的业务经营方式违法。从理论上说,委托理财可以分为全权委托和一般委托。按规定,即使是合法的有资质的委托理财机构,也不能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而在这些案例中,理财方很少向投资人提供方案并得到其许可,通常是自行操作,而且投资机构和客户基本都约定了盈利时双方按一定比例分享利润,亏损时由受托人承担或补足损失的保底条款,这些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将会得到否定。

其四,在理财亏损、纠纷产生后处理不诚信。如有些理财机构在客户对理财账户出现重大亏损提出异议后,和客户达成不再履行原协议、分期还本付息的协议,但拒不履行,反而多次变更办公场所,使客户难以与之联系,这将容易引发。

规范金融类委托理财市场

首先,加强相关立法,完善委托理财法律规范。应该明确界定委托理财的范畴,规范市场准入规则,对违反规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5

案例一、某企业与某国外大公司联合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假设其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注册资金中中方占40%投入资金1200万元,外方占60%投入资金1800万元。中方企业打算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评估价值1200万元)投入。在选择投入方式上该企业做了如下两个方案:一是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权益资本投入,房屋建筑作价1200万元作为实物债权投入;二是以房屋建筑作价1200万元作为权益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实物债权投入。

(一)两个方案的税负分析

方案一:企业以设备作为权益资本,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缴纳增值税和相关税款及附加。房屋建筑作为新企业的实物负债,不参与利润分配,不承担风险,此种行为应视同房产转让,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其各种税种具体数额为:

营业税为1200×5%=60(万元);

城建税为60×7%=4.2(万元);

教育费附加为60×3%=1.8(万元);

契税为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方案二:房屋建筑作为权益资本投资,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相关税法规定,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需缴纳契税。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缴纳增值税。在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债权投资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由于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值。因此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其最后的税负负担为: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对照上述两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税负减轻66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实际税负减轻66×(1-33%)=44.22(万元)。

(二)对纳税筹划方案的财务风险分析

1.经济内涵分析:(1)商品内在经济价值:机器设备价值最终取决于特定的生产经营,并随着经济和技术折旧转移、损耗其价值。由于缺少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变现价值往往不等同于评估价值,且变现将承担较多的交易费用;而房屋建筑可以脱离生产经营体现其价值,并且只承担经济折旧,通常增值超过折旧。(2)投资方式经济价值:方案一,房屋建筑以实物债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资产价值得以保全。方案二,房屋建筑作为权益资本投入,取得合资企业份额的同时,资产价值作为新合资企业价值的一部分而被虚拟化。

2.财务风险分析:(1)资产贬值风险:作为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较大。而在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情况下,房屋建筑作为区别于在生产运营中体现价值的机器设备而具有独立市场价值的商品,有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和稳定的资产升值率(只承担系统风险)。在方案一中,房屋建筑作为实物债权投资参照市场增值率约定投入资产报酬的情况下,当房地产市场增值率超过合资企业资本报酬率时,很显然,方案二面临更大的资产贬值风险(同时承担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2)价值变现风险: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作为非上市公司,缺乏资本转让的畅通渠道。通过企业经营收回房屋建筑投资在创业初期具有较长过程,使其承担较大的机会成本。而作为负债,企业则具有刚性的偿债义务。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具有更大的价值变现风险。(3)资产保障风险: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实物债权对企业剩余财产有比普通债权更优先的受偿权而比所有者权益更有保障。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承受更大的资产保障风险。

结论:一方面,如果仅从税收负担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但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则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新合资企业所从事的是低风险或成熟行业,同行业平均资本报酬率高于房地产增值率,则无疑选用方案一。但如果新合资企业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则以多纳税44.22万元的代价换取1200万元房屋建筑资产的保全,并且将机器设备连同所承担的风险一并转移给新合资企业以获取股份,是完全可行的;另一方面,如果案例一的实物债权投资改为普通债权投资,无疑应采用方案二。因为在此情况下,债权投资的实物风险已提前被“货币资金固态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是必然。但如果把这看作独立纳税筹划方案(即方案三)的话,仍要考虑方案一与方案二的财务风险比较。

案例二、甲公司欲将一幢房产出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售价1200万元。

方案一:甲公司按出售方式交纳营业税:

1200×5%=60(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前期以该房产对乙企业投资,后期再将其股份按比例全部转让给乙企业股东。

根据税法规定,以房产对企业投资,并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投资后六个月内将投出房产过户至乙公司的情况下,不需缴纳营业税。

方案三:甲公司以该房产对乙企业投资,投资时私下签订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其股份按固定价格全部转让给乙企业股东。表面上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样不需缴纳营业税。

对纳税筹划方案的财务风险分析:

前两种方案比较:从税收负担来看,方案二少纳税60×(1-33%)=40.2万元。从财务风险角度看,如果被投资企业近三年平均资本报酬率较高,资本结构适宜,企业产品市场反应较好,在可预见的将来无亏损的风险,则作为投资的房产无较大幅度贬值的风险,应采取方案二。如果被投资企业近三年平均资本报酬率不佳,而且企业正处于成长期,则可预见企业风险较大,最好采用方案一,以保证房产资产的安全性。

至于第三个方案,因投资时签订了某个时点的固定转让价格的合同,投资企业并不实质承担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属于对税收政策的恶意规避,极易遭致国家税收权力严厉的反避税制裁,导致企业财务资源加倍流出,是纳税筹划的高风险区域。纳税筹划的财务风险高于纳税筹划的收益,违背了风险控制的财务目标。

结语:以上两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为:

(一)正确理解税收内涵

作为利益博弈的强势一方,国家作为税收主体之一,对企业的纳税行为始终处于导向地位。企业应善意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二)正确实施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要求行为人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纳税筹划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6

市场的一剂良药

在美国,这种理财平台在两三年前就已出现,并受到了美国投资者的欢迎。在中国做这件事是有意义的――赵荣春一再向记者强调这一观点。他介绍,自动理财的目标客户是拥有10万~100万元可投资资金的投资者,这类客户一般不满足于对“宝类产品”进行投资,但同时离私人银行业务又有一定差距。这部分客户往往具有理财的意识和意愿,但受限于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加之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纷繁复杂,所以经常无从下手。钱景财富推出的自动理财产品正是着眼于这部分客户的需求,将眼光投向了该市场,以满足这类人群的理财愿望,解决买什么,怎么买,买完怎么办等资产配置的核心问题。

钱景私人理财是国内首款智能在线自动理财系统,智能理财观念的推广从某种程度上看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赵荣春将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与客户比喻成病药关系,拥有理财需求的个人好比病患,他们常常对市场上的各种药品无从选择。因此自动理财伴随着这样的市场需求而产生,帮助病患选择适合的药品,对症下药。

发掘种子客户

易观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移动互联网网民达到6.86亿,且未来增长潜力巨大。“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互联网金融将成为钱景财富未来的核心业务。”赵荣春说。

钱景财富推出的自动理财服务不收取客户任何管理费用,因为在产品推广初期,种子客户不易寻找,取得客户信任的难度也比较大。不论是从概念的引入还是具体运行上来说都存在着不小的挑战。而在推广上,钱景财富则决定采用传统的宣传手法,深入单位社区,让前期的种子客户真正体会到在线自动理财的便捷和收益,进而口口相传。

正能化配置模型优化操作体验

钱景私人理财依托钱景财富自主研发的智能化配置模型,通过对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的全面评级系统,模拟真实私人理财师的服务。模型向用户收集简单的个人信息后,可以在几秒钟内给出适配用户年龄、财产、风险偏好的理财方案,并给出相应的资产配置理由,让用户清晰地了解自己的理财需求和最佳方案。理财知识较丰富的用户还可以自助修改方案,并得到相应的诊断信息。用户还可以随时联系钱景的理财师,通过视频、IM、电话等获得类传统方式的理财服务。

客户操作也很简单,下载一个手机APP,提供收益、期限、风险承担能力等基本数据信息,即可获得相应配套的理财服务方案。同时客户可在手机APP客户端关注每日动态,进行收益追踪。

以成人达己为理念

该产品的核心是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面评级系统,结合先进的理财规划和金融模型,为用户提供适配风险等级、财务状况的资产配置方案,帮助用户实现分散投资,获取超越市场平均表现的收益。

钱景财富销售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都严格按照证监会对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监管要求,资金只能在银行卡进出,保证用户资金安全。该产品将在多平台同步推出,以云方式提供服务,让用户随时随地轻松拥有私人理财服务。

秉承着成人达己的创业理念,赵荣春相信,外在财富是内在财富的表现形式,内在财富才是根本。在个人理财十分发达的美国,目前已经有一大批新型公司在尝试用网络的方法来降低用户接受理财规划的门槛。但在中国,对于个人理财概念的关注也只有3~5年的时间。赵春荣表示:“目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会有更多的人受益于我们这款产品,享受到投资的便捷和资产的增值。”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7

企业的经营活动从始至终都涉及到税收,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都是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就是追求效益,而通过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合法节约税款支出,使企业获得财务效益,因此,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展开的,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考虑税收成本降低的同时,也要考虑综合成本,将税收筹划融合进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互相配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首先,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决策都是同税收问题密切相关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合法节约税款支出,为企业获得财务效益,提高资金利润率,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其次,税收筹划的任何一种应用,都是同企业的财务管理密切相关的,通过财务策划,可以充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以及成本认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是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为基础的,通过财务管理手段,才能预计不同的纳税方案,如果运用手段不当,那么就可能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而且,税收筹划方案单单做出来是不行的,还需要有效的执行,这就需要财务控制,如果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税收政策出现调整,企业都必须运用财务手段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调整。因此,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执行是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管理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一)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活动涉及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表现的事项,主要包括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以及利润分配决策。另外,企业在出售资产时也可以利用税收筹划,减少税收,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投资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投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以及优惠政策,设计多种投资方案,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考虑公司的创立形式以及附属公司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或者是否将公司设立在税收优惠地区,这些都是要考虑的。这都是为了节省税收,但是企业投资税收筹划要注意一些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节税的目标。首先,企业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为企业节省税收,同样进行税收筹划也要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不能仅仅使税收筹划方案在理论上可行,更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税收筹划时,不能单纯的只考虑节税带来的现金流量,要考虑增量现金流量。企业往往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选择对企业并不是最有利的投资方案,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并不会非常有利,也就不能真正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其次,企业在进行投资时,税收筹划自身是存在风险的。企业能否把握好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投资进行纳税,如果不能深刻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整个税收筹划方案很可能是失败的。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不要让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2.筹资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即企业采用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减少筹资成本的方法。企业筹资的渠道包括两大方面,一个是权益融资,一个是负债筹资,无论哪一方面,都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企业筹资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能片面的考虑成本的节约,负债筹资资金成本可以抵税,但是也要考虑对其它因素的影响,只有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收益大于费用支出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对于筹资利息支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要密切注意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租赁问题,经营租赁以及融资租赁二者之间要进行权衡,对于企业不同的角色即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考虑不同的节税方法,这样才能达到有效减税的目的。因此,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在企业资本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筹资,选择最佳资本结构方案。

3.企业收益分配纳税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对企业自身是没有太大的影响的,关键是要注意对投资者的影响,不同税率地区对投资者利润分配的形式要加以区分,为投资者创造利润,减少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股利发放形式也影响着股东的收益,发放现金股利,需要缴纳所得税,发放股票股利,投资者可以获得增值收益。因此,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各种形式的选择,为投资者减少税负,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资本运营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都是通过资产的运营展开循环的,因此,在展开资本运营的过程中,要注意为企业节税。在资本运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为企业节税。例如,在营业现金流量中,固定资产可以抵税,而且不同的折旧方法纳税是不同的。存货也有多种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企业在出售资产时,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企业出售资本时,就可以获得税收优化,企业在资本运营的过程中不仅仅可以运用会计政策进行节税,也可以通过将某些出售资产的行为转变为出售资本的行为,从而减轻税收负担。但是企业在资本运营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是面临着税收筹划风险的,企业要密切关注这一点,如果企业处理不当,就会受到税收部门的惩罚,税收罚款也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且利用会计政策来进行节税的同时,也面临着不确定性,会计政策虽然是固定的,但是风险是伴随而来的,如果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清晰,对具体的经营活动处理不恰当,不会为企业节省税收,相反会为企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合理掌握好会计政策以及资本以及资产的灵活运用,最大限度的为企业创造收益,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由于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与手段之一,所以要将其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统筹考虑,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并结合企业特定的经济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对待税收筹划的正确态度即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选择可能使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参考文献: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8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都希望享受健康幸福的家庭生活。要享受健康幸福的家庭生活,自然离不开家庭理财。家庭理财是一门学问,俗话说“勤俭持家”,这是最基本的家庭理财之道。在具体的家庭生活中,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当家理财?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该从建立家庭理财档案开始。

一、当家理财档案的内容和种类

对一般的家庭来说,当家理财档案主要有两类:

(一)家庭管理记录档案

1、物资记录。为了日常生活的方便,我们可以给家里的抽屉、橱柜、箱子等等事先做好“分工”,如哪个抽屉放票证,哪个抽屉放日用杂物等等,都分门别类,编上号码,并建立家庭物资管理记录,让每一类、每一样东西都有固定的放置位置。用过以后,放归原处,用时一翻“档案”,随手可得。

2、家务记录。为了高效率地做好日常家务,核算好家庭财力支出,建好家务备忘卡和家务日记,很有必要。

3、储蓄记录。除了定点集中放置所持有的存储单据之外,应设立一份储蓄记录表,将其号码、金额、利率、存储点、到期日、开奖日期等内容详细记载。

4、收支记录。设立家庭收支明细账,收入部分设有收入时间、来源、金额等栏目,支出部分设有支出时间、事由、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余额等栏目。可记一本账,也可记“日常开销账”和“菜金专用账”两本帐。建立家庭理财账簿,既能使开支量入为出,做到每月略有结余,不发生家庭经济赤字,又可将账目前后对比,启发子女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二)家庭理财档案

家庭中的理财档案主要有:

1、收支发票档案。

2、贵重物品档案。

3、金融档案:一是各类银行存款、信用卡及股票和记账式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二是各类保险的凭据。三是个人之间相互借款的凭据、收据、合伙契约、协议书等。

4、珍贵物品档案。

5、证件档案:包括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院证明书等。

二、家庭理财档案的管理

(一)家庭理财档案的保管。

每个人的生活内容、生活方式不同,保管档案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要因“家”制宜,对于分类后的材料,可分装入袋,并标明项目,存放于抽屉内,贴上标签。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备一专门档案柜或保险柜收装。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文件作为一种新的信息载体已经进入档案管理范围,有电脑的家庭,可将个人家庭金融档案存入电脑,建立总目录,以便随时检索。对于非常重要的家庭理财档案资料,还可以复制备份或利用银行的保管箱贮存,以防止遗失或被盗。

(二)家庭理财档案的日常管理

在建档管理时需注意:

1、入档要及时。

2、内容要全面。

3、重要的证件,最好预先复印1至3份,随时备用,保护原件。

4、存档要保密。

5、资料要经常

6、对入档的理财资料经常进行研究分析,可提高自己理财的本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家庭理财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建立当家理财档案的意义

1、物资管理规范—生活更有理性。家庭物资管理混乱,东西越到用时越难找的现象时有发生。若建立物资管理档案,让每一类、每一样东西都有固定的放置位置,用过以后,放归原处,用时一翻“档案”,随手可得,生活变得理性而轻松。

2、制定投资计划—凡事预则立。尽管家庭投资规模有大有小,但投资计划却没有大小之分,计划做得好,小规模也能创造高效益。在股市、邮市滚了十来年的王先生这几年来成功的体验就是每年都做好比较现实和适中的投资计划,目标获利一般不超过50%。这样投资的心态不容易被外界热潮风浪所动,因此在股市和邮市上都没有大的投资失误。虽然从某一个时期或短期来看,王先生的获利没有别人那样大起大落有刺激,但最终他的获利是最稳健的。

3、掌握投资资料—磨刀不误砍柴工。收集投资对象的资料是家庭投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理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成功人士一般比较注重投资对象资料的收集,如财务报表、人事变动、价格行情、市场信息等,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和细致的分析。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9

1.2综合实训综合实训的主要目的是面向就业培养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主要在金融和非金融机构从事销售岗位,而该专业学生对于营销能力的培养和重视不足造成学生就业后在开拓新客户时往往出现由于缺乏沟通技巧、营销心态定位不准确等原因而导致优秀的理财计划不被客户接受甚至是未被客户深入了解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综合实践课程中除了训练学生撰写可行的理财规划方案外还应当引入特定投资人或被保险人,学生在指定时间段内通过认识客户、了解客户财务状况、分析客户理财需求、提出可行性理财方案、与客户沟通修改方案、客户最终决策等一系列环节真实模拟工作场景锻炼投资组合能力和营销能力。综合实训在实践环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倾向分方向进行着重指导、兼顾投资组合能力和营销能力的训练。将对金融类投资工具更感兴趣的学生分为一组,邀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士指导学生进行证券理财实践,同时在校内指定几位投资人,校内指导教师在预定的投资回报率下引导学生撰写可行的综合理财方案,每个学生寻找“客户”并推销自己的理财方案。将对保险更感兴趣的学生分为一组,邀请保险公司专业人士指导学生利用分红险、健康险、意外险进行理财规划,同时在校内指定几位被保险人,校内教师引导该批学生撰写符合被保险人实际情况的可行性理财规划,每个学生寻找“客户”并推销自己的保险理财规划。根据笔者的经验,校内指定的投资人、被保险人以非本专业教师、就业指导中心教师为主,师生比一般保持1个教师对应5-8位学生,每位“客户”从候选理财规划方案中选择30%进行“购买”。在整个实训过程中,被指定者从沟通能力、专业能力、方案可行性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定。

1.3课外实训成立学生社团利用校内外资源举办投资理财相关主题活动是该专业课外实训的途径之一。结合笔者的经验以社团为核心的课外实训应从如下方面入手:第一,引入机构赞助比赛和活动、由学生社团负责举办和运作,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还可以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二,社团在校内定期组织活动向全校同学宣传理财知识和技巧。例如,社团邀请校外专家进行理财专题知识讲座。社团和证券营业部定期在校园开展证券开户活动,该活动既可以锻炼学生的新客户拓展能力又可以为学生进入证券公司营业部内勤岗位实习创造条件。社团和保险公司营业部定期在校园开展人身意外险销售活动,特别是开展保费为5元—10元的短期人身意外险销售活动,不但能提高全校学生的保险意识还能为学生进入保险公司营业部内勤岗位实习创造条件。第三,社团在校园网上设立投资理财版块,面向全校进行投资理财交流。鼓励学生在该版块发帖公布自己的投资观点和理财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回答版块内同学提出的理财问题。第四,在学生社团的内部运行中,指导教师在社团活动中应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发现生活的中理财方法,同时社团活动在设计时应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理财策划和建议。社团内部常规活动中,社团可以按四周为一个周期,每位学生推荐一个综合理财方案由社团负责人登记,每个周期结束社团负责人公布一次每个综合理财方案的盈亏情况,收益排名靠前的方案撰写人与同学分享心得体会。

2.校外实践

2.1积极参加比赛对于强调策划和建议能力的投资与理财专业而言,实盘模拟比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途径之一。比赛可分为三类:课程比赛、校企合作比赛、校外比赛。课程比赛是在课程教授过程中任课教师组织全班同学针对某项任务或目标进行比赛,这不但能丰富教师的授课方式还能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校企合作比赛是指以学生社团和企业为中心面向全校同学举办企业命名的专项比赛,根据笔者的调查,校企合作比赛对于深入校企合作、推动专业建设、增加学生实习岗位等都有积极的效果。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比赛能锻炼学生的技能、提高教师的指导能力、扩大院校知名度。

2.2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的特色之一。结合投资与理财专业来看,校企合作应从3个方面展开:引入企业专家参与制订课程标准和教学、鼓励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为学生在企业创造实习机会。结合笔者的经验,校企合作中企业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投入一般难以达到院校的预期,因此笔者认为鼓励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加强校企合作操作性较强、效果较好的途径。专职教师通过暑假到校企合作企业进行轮岗锻炼,不但能提高专职教师实践指导能力,还能提高专家指导制订教学计划的效率。引入企业专家教学除了传统的进校授课外,还可以通过校企座谈、企业专家进校举办系列讲座、企业专家指导实训、企业专家指导社团活动等方式灵活进行。在开拓校企合作方面,笔者认为校方应积极开拓与非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例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这些新兴机构普遍存在成立时间短、数量众多、人才紧缺的情况,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学生进入该类企业实习及就业的概率较传统金融机构要高。

个人投资理财方案例10

摘要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和永续经营的需要以及便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我国有必要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客观实践出发,阐述了建立健全该项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初步提出了该项制度应有的相关基本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关键词中小企业 股东 财产备案制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研究(1)首先需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即什么样的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全国各地基本上是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为基础,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新技术的范围、研发资金的投入比例、研发人员或科研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所占比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办法。本文认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宜宽不宜窄,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为“高科技”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各不相同,判断某项技术,必须联系各国的科技能力和经济基础。例如:核能技术在我国是属于高新技术,但在一些欧洲国家则是一般技术。因此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界定,本文以为可以参考《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里面的相关规定,只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就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的财产就是指除了股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财产性权利。 关于“备案制度”我国有两种理解:(1)将相关资料报备相关机关就可以算完成一次备案;(2)把相关事项写在特别备的表册上以备查考。“备案”的第二种理解其实等同于“登记”,在我国,并不严格区分“登记”与“备案”。但无论是“登记”或“备案”,当事人必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表示负责,若不然,“备案制度”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综合以上所言,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定义为持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将其财产向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表示负责,而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并记载于相关规范性文件上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实践中并未建立健全该项制度,但该项制度建立健全之必要性确有需要加以研讨。 1.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东大多是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也多是自然人委托持股,国有股、外资股相对较少,而自然人股东相互之间又多有熟人、家族式关系。这就造成股权关系混乱,持股情况不明显,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国家在这方面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约束,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相互委过,使得资本市场很多专业投资者并不愿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如果能够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确认他们并无重大权属纠纷,就能够鼓励和激励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企业对所属资产的产权明晰,进行股份制改造,而这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能否顺利获得融资的一项重要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莫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提升企业的财产透明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品质、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看高公司的发展前景等,这恰恰就是企业信用评级所关注的重点。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也有利于提升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盖因财产状况是个人信用的两大基石之一,“有恒产者方才有恒心”。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高了,也有利于其所在企业的融资。&nb sp; 3.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促进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来就兼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默契程度较高,若主要股东相互之间能对彼此的财产状况有一个规范了解,则企业的“人合”性会进一步加强。对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情况稍微有所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人合”性较差。但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不大,多是为上市融资改制而来,尽管股权比较分散,但主要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控制力仍远远强于大型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依然较高。这一点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认,例如: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签定《一致行动人协议》,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维护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有效区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关联方资产,维护企业资产的独立性,防止大股东淘空公司,保护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日本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理论中,公司表面虽有多个股东,但是实际上完全由一个股东控制,公司已经变成一个空壳,这种情形称之为公司“形骸化”。判断公司“形骸化”的主要手段就是看公司的财产与控制股东的财产能否做出有效的甄别。 5.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国有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是由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通过股份制改造、改革、改组、改制,在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国有股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国家采用直接出资、部分入股的方式来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的范围,能为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协议转让提供详细的资产清单,防止不法之徒蓄意隐匿、转移、变现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实践中有构建这一制度的规范性和社会性基础,即具有现实可行性。 1.法理上的可行性。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是一种权利,个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限制。公司法人是独立财产责任,即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除极端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以外,股东不承担任何额外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够对股东的财产施加任何的限制性措施。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学理论的与时俱进,现代人的法律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变化,同时政府也由“守夜人”的角色向积极管理者进行转变。与之相伴随的就是财产在人们的观念中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权利而是权利与责任的共同体,对人们的财产及其财产性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施加合理的限制也成为一种正常的手段。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督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如果股东的财产状况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自然也应当予以披露。 2.立法技术上的可行性。我国的立法技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有了长足的进步。有关审查、备案、登记制度性的规定屡见不鲜,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相关的立法工作提供确实可行的立法建议。同时在立法实践中对审查、备案、登记制度的区分也越来越细致,用语亦越来越规范。 3.制度机构上的可行性。我国长期以来有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登记备案等各项制度作为参考,可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可以借鉴的法律制度性资源为数不少。此外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都可以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备案的重任,并有充足的行政资源来确保备案的安全性、可靠性、真实性。 4.股东义务上的可行性。在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公司法》第20条实际上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开端,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公司法中的一般规定。理论中股 东的义务一般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股款;(3)不得抽回出资;(4)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5)填补出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亦负有上述义务,但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所致,其主要股东对其义务的违反率要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高,在此种情形之下,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成为加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的法律约束,确保其忠实履行股东义务的一剂良方。 5.投资心理上的可行性。所谓投资心理是投资活动中组织与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现资理论强调投资行为的综合性,注重从各方面提高对商业投资的心理研究。有经验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既会关注促进投资的各项优惠措施,又不忘了解对其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原因并非缺乏各项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而是由于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所限,风险较高,而对投资者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不健全则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心理疑虑。另一方面,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也非常乐意通过财产备案的形式来展示自己的实力,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 在论证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之后,本文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基本构想。构想可分为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该原则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既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能对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进行过分的要求,“法律不能强人所难”。(2)效率原则。该项原则最易理解,就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的备案机关要有效率,在不影响备案机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对主要股东财产的备案,也节省备案股东的时间、费用。(3)形式完备原则。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文件一定要符合相关统一的范式,要方便利害关系人的查阅、摘抄、复制。(4)“两便原则”即便于融资与便于维权的原则。“制度的生命在于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促进融资与维权,因此此项原则不可或缺。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基本制度框架简述如下:(1)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机关应是我国政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上市融资,则其上市所属的证券交易所也可是备案机构。(2)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应是强制性的,即不管当事人的意愿如何,一旦进入备案机关的备案范围,就应该主动进行备案。(3)备案机关需要对备案人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应根据备案材料的内容采取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方式。(4)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材料应是书面材料,为了备案人的方便,可以允许备案人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备案,但时机合适时,备案人必须补交一份规范、正式的书面备案材料。(5)财产的备案范围应该是主要股东的所有财产,至于备案的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总额发生10%以上变化时就应随时备案。(6)备案材料应由备案机关妥善保管,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披露,允许查阅、复制、摘抄。(7)备案人需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表示负责。如果备案人的备案材料有误,则应视情形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