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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收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6 16:08:32

成品油税收监管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1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财务核算一般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都是实际发生的销售记录,大致相当于油品的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不能简单地进行直接比对,还必须排除赊销、预售加油券等多种销售方式对销售额的影响。

2、加装的税控装置存在计量误差。税控加油机由于加油机同税控装置共享电磁脉冲,记录的数据一般不会有太大的误差,但加装的税控装置特别是机械式加油机加装的税控装置,由于其取数同加油机本身取数来源于不同的计数装置,加油机显示的数据同税控装置显示的数据不可能完全一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对加油的客户来说,通常会以较小的显示数值来付款,而加油站则希望以较大的显示数值来收款,这一必然产生的矛盾会使加油站竭力反对安装税控,不利于税控装置的日常管理。另外由于部分加装的税控装置性能不太稳定,供货和安装商售后维修服务不及时,影响加油机正常工作,不利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正常使用。

3、部门配合不力。目前对加油站的管理部门很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及安全检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经营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及税控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城建部门负责规划加油站的座落位置;物价部门负责油品的销售价格。但各个部门都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缺乏统一的牵头管理部门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甚至有个别部门少数人员做反面工作,认为加装税控装置影响了加油机具的计量准确性和消防安全。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计经、工商等部门在接到税务部门因加油站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而提请吊销许可证照时有相关义务,因而无法对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提供法律保障。而大多数社会加油站都是由个人投资的,兴建一个加油站往往耗费了家庭的所有积蓄,还要借一部分外债,且需经过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如因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而被税管机关责令停业,损失确实太大,致使税务部门对加油机税控的日常监督管理倍感艰难。

4、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低。一些中小社会加油站投入成本低,加油设施简陋,加油设备陈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给日常税务管理特别是专用发票管理带来隐患。一部分加油站由于达不到管理要求而被取消抵扣资格,按规定税率征税后,过高的税收负担反而会促使其想方设法采取其它方式偷税,容易产生税务管理上的漏洞。

5、税控装置调整价格不易操作,只能对其显示的加油数量进行监控。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受国际市场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石油及其产品,受经济、政治因素影响很大,油价变动频繁,对于税控加油机来说调整油价相对较简单,而对于加装的税控装置来说,调整价格操作比较复杂,一般的社会加油站管理人员不会也不愿意及时调整单价,以便“混水摸鱼”,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凭税控显示数据进行表面的监控,也不能认为只要安装了税控装置就万事大吉了,更不能因不能直接进行数据比对而以偏盖全彻底否定税控装置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深入客观分析税控装置的各个方面,取其利,避其弊,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

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对于加油站来说,正常情况下应当是在客户加完油,付款后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而实际工作中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为了扩大销售和方便客户,普遍采取发行加油薄(卡)和加油凭证(券)的办法。对于通过加油薄和加油卡结算的销售额,一般都能按户按月进行汇总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实现;但是发行的加油券由于只有数量,没有金额,且不能按户登记,实际上已相当于有价证券,由于在油价上涨时能按面额加油而不加价,使用很方便,集团客户普遍喜欢使用这种方式,因而其销售额一般占总销售额的10%左右。但由于其不便于按月分户汇总,加油站在财务处理上一般在预售油券时即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因而会造成加油站当月财务销售收入同加油机税控显示数据不一致。由于加油券一般按季发行,因此一般也只能按季比对,应当在当季财务反映销售收入基础上,增加上季度在本季度内加油数(即上季度油券),减去本季度已售出但未回拢数后再同税控显示数进行比对(加油券一般都规定只限本季度内加油,季后一个月内换取下季度油券,过期作废,因而这些数据在季度一个月后也能取得)。

加油站为了扩大销售,往往还采取赊销的办法,即客户(一般比较固定)平时加油时采取签单的办法,于月末或季末甚至年末统一结帐,开具发票并结算货款,这种情况在中小社会加油站比较常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当督促其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结算,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并申报应纳税款,否则应当按偷税论处。

二、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几点思考

1、加强油品源泉控制。国家应大力加强对成品油的源泉控制,一方面加强对正规炼油厂的监督检查,防止其账外经营;另一方面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炼油厂,加大打击走私成品油的力度,使那些靠经营非法油品搞体外循环偷税的加油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促使其走上守法经营的轨道。

2、强制加油站全部更换税控加油机。鉴于加装的税控装置在税控计量方面存在诸多局限性,且这些加油机普遍比较陈旧,许多加油机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品,本身存在计量、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制定相应的政策,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淘汰非税控加油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控加油机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隐患。

3、加强部门配合。计经委、工商、消防、技监、国税等各主管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加大整治的力度,尽快取消经营规模小、无加油机及税控装置、管理不规范的加油点,彻底取缔无证照从事成品油零售的非法经营活动,使成品油市场能规范、公平、合理地发展。此外还应尽快立法明确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违规行为,在税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可提请有权部门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从而形成联合打击的合力,确保税控监控的效果。

4、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各级税务管理分局必须按《成品油零售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对加油站实行台帐管理,加强日常审核监控,按季检查核对油品进销存情况,确保税控装置的监控效果。另外还应注意在国家调整油价后及时辅导并督促加油站调整税控机的单价,以便于对加油机销售金额同步比对。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2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县(市)级国税局征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加油站的税收征管,会同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加油站税收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有关加油站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对非税控加油机组织实施税控改造;

(三)负责组织对已实施税控改造的加油机和税控加油机进行税控初始化工作;

(四)负责对加油站基本信息的采集、审核、归档和更新;

(五)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税收管理,协调有关工作。

(六)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加油站税控设备管理

第四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进行税控功能改造或使用税控加油机,应当配备主动式读卡器和IC卡,并自行向读卡器生产企业进行购买。

第五条实施税控改造的加油机或新购的税控加油机,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和税务机关税控初始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税控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商应与加油站签订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并及时解决安装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问题严重又无法解决的,要负责更换或改用其他改造方式。

第七条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税控加油机的使用说明操作加油机。在调整油品价格时,必须同时调整税控装置显示的价格。

第三章税款征收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九条与总机构在同一县(市)、由总机构统一配送成品油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加油站,以及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由总机构统一配送成品油并实行统一核算且经总局、省局批准的加油站,其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加油站,除总局、省局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所在地就地纳税;总机构向其配送的成品油,应视同销售,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由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确需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68号)的有关规定,向预售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的单位进行换开。

第十二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账,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台账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第十三条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信息IC卡;

(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四)《加油机税控装置出油情况统计表》。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申报时,除按规定报送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总机构月份直接批发、零售油品汇总表》(含向其所属跨市、县独立纳税的加油站配送油品信息);

(二)所属汇总纳税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信息IC卡;

(三)所属汇总纳税的《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四)《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汇总总机构及所属各汇总纳税加油站的数量填写);

(五)经审核确认应予扣除的自有车辆自用油、为外单位代储油以及所属加油站倒库油、检测油信息及相关审核凭证。

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加油站和其他独立加油站在纳税申报时报送的申报资料,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应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将加油站申报纳税数据与加油信息IC卡抄录的数据进行比对。若申报表数据与加油信息IC卡数据相符的,可正常受理;不相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移交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有重大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三)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

(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六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全部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范围,结合通过金税工程网络所掌握的企业购油信息以及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水平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有异常的,应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第十七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计算纳税;预售单位应按结算油款作成品油购进处理,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根据回笼记录冲抵预收帐款,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第十八条各地国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及时对税务端《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安装、升级,并有信息中心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第四章纳税评估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加油站的纳税评估。对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一律由汇总纳税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纳税评估。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后,利用以进控销软件系统对加油站进行评定。指标异常的,系统自动生成《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

第二十一条对被评定为申报异常的加油站和其他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加油站进行评估的指标来源及分析:

(一)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下传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专用发票金额合计+所属期加油站在成品油批发单位取得普通发票金额合计)÷所属期加油站申报自购油金额合计×100%。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属于异常。

(二)销售额差异率

销售额差异率=(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

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下传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销售毛利率)

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还可根据评估所属期加油机泵码数×销售价格来计算。

销售额差异率<-5%或>5%,属于异常。

(三)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存货周转率加快,应纳税款减少,属于异常。

(四)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属于异常。

(五)税收负担率

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税收负担率<本地区加油站平均税收负担率,属于异常。

销售毛利率和平均税收负担率,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社会加油站的有关情况进行测算、确定。

第二十二条对一般性的疑点问题,允许纳税人进行自查,限时报送《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并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析列举的疑点问题,可以与法人代表、企业财务人员、生产经营者约谈,约谈可以解释清楚的,请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据、凭证和证明;约谈仍不能解除异常情况的,应进行实地核查。

(一)与加油站主管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了解内容包括:

1.评估期内油价调整情况或其他政策变动因素;

2.成品油销售数量情况;

3.不同油品型号销售收入情况;

4.自有车辆自用油情况;

5.代储油业务,委托代储协议有关内容;

6.成品油倒库业务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内容;

7.检测用油情况;

8.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部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情况;

9.其他情况。

(二)与加油站采购人员进行约谈,重点了解内容包括:

1.多渠道购进成品油情况;

2.当期成品油购进数量情况;

3.其他情况。

(三)实地查验重点核实以下事项:

1.通过查验银行对帐单、采购合同、运输费用发票、入库单等,核实加油站实际购进成品油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2.采取技术手段查验不同型号成品油的库存数量,核实加油站的实际库存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并记录库存数量;

3.通过查验《加油机日销售油品台帐》和其他销售记录,核实加油站的实际销售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4.通过查验自有车辆数量和用油情况,核实加油站的实际扣除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5.通过查验委托代储油协议、成品油倒库业务情况,核实加油站的实际扣除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第二十四条对审核评析结果,评定处理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一)每次纳税评估均应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作为考核评估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经审核评析查无问题的,根据《纳税评估情况报告》直接登录纳税评估工作台账;

(三)对于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或经纳税评估部门评估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补交税款但尚不构成偷、逃、骗税问题的,根据《纳税评估情况报告》,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需要更正申报的,制作《申报(缴款)错误更正决定书》,要求纳税人更正申报;

2.需要补交税款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3.需要进行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四)对有偷逃骗税、虚开发票嫌疑的纳税人,评定处理人员应填制《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和《资料移交单》经主管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检查,建立对加油站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制度,并建立完整的税收检查档案,及时掌握加油站有关信息,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的跟踪监控。

第二十六条检查制度包括:

(一)检查新开设的加油站购置的加油机或原有加油站更换的加油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相关证明是否齐全。

(二)检查加油站的帐薄、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检查税控加油机或税控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记录数据是否真实。每季度应对所管辖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数据读取并将读出的数据与该加油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对。

(四)检查有关抵减的项目是否合法、真实。

(五)检查申请注销的加油站加油机是否停止使用。

(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与纠正,出现较大差异且加油站又不能说清理由的,应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第二十七条加油站税收征管涉及税务机关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要按工作要求,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紧密协作,增强责任心,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加油站,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以及未进行税控初始化的加油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查封,停止其使用。

第三十条凡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卸税控装置,以及未经国税机关批准,使用非税控方式销售成品油,按《征管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加油站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行为,造成加油站成品油销售数据不实,并以此进行纳税申报的,按偷税处理。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加油站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加油数据和相关资料的,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其他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国税机关应会同经贸、工商、公安、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加油站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3

第一,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消耗资源多的人多纳税,消耗资源少的人少纳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节约能源、珍惜资源的意识,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符合成品油自身特点。消费税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既可以从价征收,也可以从量征收,可以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式;既可以采取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据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也可以采取指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一般来讲,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价定率方式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成品油就具有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特点。

第三,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易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特点之一是在生产(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这一环节如果漏征税款,就难以在以后环节弥补,因此,管理重点是对税基的管理。税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品数量,另一方面是消费品销售收入。相对来讲,对数量的监控比较直观、简单、容易实现,而对销售收入的监控则比较间接、复杂。个别偷逃税款的纳税人易采取压低出厂价格等方式缩小税基,从而减轻成品油消费税负担。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监控对象是成品油数量,易于征收管理。

第四,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符合国际惯例。对成品油消费税(或燃油税、矿物油税等类似税种)采取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欧盟国家矿物油税、美国燃油税、日本汽油税、韩国交通税和特别消费税等,均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4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二)分类处理阶段(年6月30前)。市“清整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商务部[]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等文件精神,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经上级批准后实施。市“清整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抓好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31日前)。由市“清整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鄂商运[]7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后公布。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5

一、细化纳税对象。

行业千姿百态,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

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

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针对行业特点,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年下半年开始我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一是帐实核对。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年8月,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

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二是以电控税。

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三是以票管税。

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年7月。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20000余元,今年1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年8月。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销售都要用票,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抓好超市税收征管。四是坐店核销。

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五是以进核销。

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

销路较好,道县皮鞋闻名全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6

二、摸索行业特点,细化管理办法。

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针对行业特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版权所有

一是帐实核对,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2004年8月,我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在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我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版权所有

二是以电控税,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

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2003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到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三是以票管税,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

2003年7月,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在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他们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0余元,今年1到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2003年8月,我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我们在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到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2004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销售都要用票,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我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到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四是坐店核销,抓好超市税收征管。

我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在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到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五是以进核销,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我们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道县皮鞋闻名全国,销路较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我们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到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三、创新管理思路,深化管理成果。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7

一、细化纳税对象。

行业千姿百态,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

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

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针对行业特点,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年下半年开始我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一是帐实核对。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年8月,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

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二是以电控税。

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三是以票管税。

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年7月。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20000余元,今年1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年8月。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销售都要用票,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抓好超市税收征管。四是坐店核销。

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五是以进核销。

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

销路较好,道县皮鞋闻名全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8

关键词:燃油税;环境保护;监督体制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一个考验全球人类的问题:生态与环境。作为整个社会关注“费改税”的焦点,旨在与国际趋同的燃油税改革备受关注。燃油税是指政府对燃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专项性质的税收,其基本原则是:多用多缴,少用少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不难看出此次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质就是燃油税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高部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燃油税改革旨在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

我国对燃油税的政策制定、执行力度、监督机制等方面不完善,受到了很多方面的阻挠,使燃油税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将中外燃油税政策进行细致对比,试图找到国外燃油税税收体制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的燃油税制改革带来建议。

一、目标政策方面

在我国,燃油税属于消费税的一种类别,是使用费性质的消费税。我国推行征收燃油税政策的目的之一是实现“费改税”。在开征燃油税的同时,对公路养路费等相关费用的征收予以取消,除此之外,还有重要的一个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由于征收燃油税提高了机动车使用成品油类的成本,实现对环境保护目标。在美国,一方面,美国燃油税属于美国环境税体系,为了抑制国人对石油这一世界性的的战略资源的滥用而加以保护,对凡是使用以石油为原料的燃油的进出口商、生产商、运营商、销售商等都使用征收高达 30%燃油税,因此,燃油税的征收具有抑制能源消耗、促进环保的目的。另一方面,其燃油税的征收目的是筹集地方的交通与道路修建维护经费。

我国燃油税税收收入还有道路桥梁建设这一用途,这就使我国与西方存在差异,这其中就会涉及诸多问题,这里指介绍目标方面的差异,其他内容将在后文中一一分析,但总体来说,我国燃油税改革出发点这是正确的和毋庸置疑的。

二、中外燃油税实施过程

(一)中外燃油税征收方式不同。中美两国燃油税均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为多数国家所接受,因为计量方法简单准确,合理的规避因油价的波动对征税的影响,确保燃油税额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燃油税统一由中央政府征收,这势必会引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矛盾,而美国则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税。

(二)中外燃油税征收对象。在我国燃油税征收对象是柴油、汽油及与汽车燃料紧密相关的油类,并不包括天然气。而美国联邦燃油税征税对象主要是燃油以及各种燃料,包括普通汽油、煤油、柴油、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航空燃料等燃油和燃料。

(三)中外燃油税税率的比较。燃油税实施之后,我国汽油消费税每升为一元,柴油消费税则为每升0.8元,而美国燃油税依然沿袭了1993年所推行的相关征收政策,燃油税在油价中所占比例大约在百分之三十。但是相对于国际上重要国家相关税率的平均水平来说,中美两国的燃油税率都略低,我们还需要进行逐步的调整。

(四)征收环节的选择。燃油税征收环节主要包括两部分,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我国之所以在生产环节征税,取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具体有两大原因。其一,中石油中石化作为我国最大的两家成品油生产公司,便于国家集中征税,减少了征税成本,确保燃油税征收数额的准确性。其二,它可以规避因传统养路费的征收而导致的三乱现象,完善对燃油税的监管体系。美国的燃油税主要在销售环节纳税。

综合起来,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燃油税实施过程存在着许多弊端。

首先从燃油税的征收方式看,费改税这一举措牵扯到很多人的利益,特别是燃油税取代我们以前的用路费,缩减了地方政府的收入,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才是道路建设的真正承担者,大部分费用必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而我国中央政府统一征收燃油税,势必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的利益矛盾。燃油税让地方政府税少事多,国家应当对燃油税明确转移支付的详细比例,实现合理的转移支付。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吴晓表示为了解决地方债务问题,中央每年将从燃油税中专门拨付260亿元资金补助给地方。对于三个区域分别采取不同补助的标准,对于东部地区将按照每个省债务偿还的40%来进行补助,中部地区按照50%的比例,西部地区按照60%的比例。

其次在征收对象上,我国由于燃油税的征收对象仅仅是汽油和柴油。众所周知,石化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一定的特殊性,纳税人可能会以所谓的“混合材料”来逃避纳税,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另外,我国的天然气没有纳入燃油税征收对象内,这将会使用户增加对天然气的消费,这对于环境破坏只不过是在燃油和燃料方面内部选择转移而已。对于税率,我国并没有制定完善的燃油税优惠政策,但是在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优惠税率政策,如除了车用燃气、柴油、汽车等基本税率外,对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采用优惠税率等。这一措施实际上是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从税率大小来看,中美两国的燃油税税率都比较低。我国应该逐步调整燃油税税率。但是我国特殊于其他国家的地方是我国有高速路收费现象,每过一个高速公路站,都要收费,而美国一辆汽车可以畅通无阻的驶遍美国。所以,这又涉及到了燃油税用处的问题,如果燃油税切实专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那问题都能解决。

在征收环节上,我国的燃油税选取在生产环节征收,而美国的燃油税则在不同销售环节进行燃油税征收。生产环节征收优点较为明显,可以集中对税源及纳税人进行征税,减弱了推行阶段较大的征管难度。只不过弊端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方式,无法完全体现出谁用路,谁纳税这一基本公平原则,也就无法教育消费者具备环保意识。而美国的销售环节燃油税征收,则是对消费者直接征税,让消费者切切实实感受到燃油税的存在,从而从根源上让消费者产生节能意识。

三、燃油税税收收入的监督

我国在监督燃油税使用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仅从对燃油税税款的使用上来看,目前为止没有出台规范的政策来确保专款专用。美国为将其用于道路建设与维护,专门成立了“联邦公路信托基金”对其进行监管与使用。燃油税本质决定了其非常强的目的性,因此该税收收入应当尽力做到专款专用,该收入应当直接应用到道路建设与维护中。怎样确保其专用性,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做出详细说明。而美国实行“联邦公路信托基金”,通过燃油税保障了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和后期维护,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避免了公路建设、运行等过程中的腐败。在中国,很多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收费的数额、流向等信息均不透明,甚至贷款还清了,过路费却照收不误,成为各个部门的香饽饽。如果学习美国把燃油税的一部分用于高速路建设,估计可以缓解今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从而避免了高速公路使用者对于高速公路一辈子的供养问题,逐步把高速公路收费机制取消,将这一块空缺用燃油税来补偿,我觉得这将对我国燃油税又是一大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燃油税改革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相关利益群体关系,存在着很大的阻力,我国应该将一切关系理清,障碍铲除,而且在改革的进程中,应该看重公众的对于改革的认知和推动力量,进行环保意识教育。(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9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多重政策目标。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湖南省一次性取消省域内所有的14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燃油税费改革调优公路结构,便利群众出行,促进了地方经济。

一、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带来的利弊

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和提高公路部门行业形象。改革前的公路体制,公路建设经费大部分是公路部门自筹,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执行十余年后,收费站过密、过多,收费期限长等现象比较突出,社会上不少人员对收费政策有一定误解,逃票、暴力闯关的现象经常性发生,激发公路部门与个别群众的矛盾。

2.改善公路建设融资体制,促进公路建设发展。公路建设是公益性事业,公路规划、建设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益,需要考虑政治、社会效益。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贷款总额接近300亿元,每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额约为11亿元,偿还利息都较为困难,二级收费公路的债务包袱总体来说越来越重,原有公路建设融资体制已经无以为继。费改税后,湖南省财政、交通、国土三部门将组建新的二级公路融资平台,此后新修建二级公路将主要由财政投入。费改税后中央财政对湖南省的燃油税转移支付相比原先的养路费大幅度增加,增强了公路建设融资能力。

3.为化解公路债务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清偿将按中央拨付50%、地方财政筹集50%的比例,在10年内清偿完毕。化解债务就是化解了行业的风险,行业就能健康的发展。

4.理顺建设管理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税费改革后,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公路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体制的变化,调动了市州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实现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义务、权利的统一。

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带来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人员安置压力大,能否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二是行业工作人员的适应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二、燃油税费改革公路行业的保障措施

1.总体保障措施。这次改革,体制变更较大,利益格局调整较明显。全省公路系统要以大局为重、事业为重,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服从决议,支持改革,努力推进改革,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路况稳定。

2.明晰省、市公路管理职责。省公路管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负责省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拨付和造价、质量监管。市州公路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州公路行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市州公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工程建设;负责市管公路工程资金筹措、资金拨付、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公路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3.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燃油税费改革后,税务部门需要充实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三是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其他在编人员,带编制划转公路局,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

成品油税收监管例10

1.1创造公开、公平的油气行业竞争环境

尼日利亚油气行业因缺少透明而导致腐败、舞弊盛行,新法案试图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透明的监管和运营模式:一是减少政府在油气行业的运营权,分拆监管权,制定透明的政策、规定、商业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作用和影响;二是设立强有力的石油监管机构,明确区分国有资产监管和具体商业运作的不同角色功能;三是商业化重组国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商业运作的国家石油公司以促进良好治理和减少;四是实施透明化奖励,建立一个开放和竞争的石油天然气许可证颁发过程与标准;五是推进信息共享,所有的许可证、租赁合同及付给政府的购买信息将是公开的;六是建立年度审计机制,对油公司、监管机构开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独立审计。

1.2增加国家油气收入

建立灵活、稳定和具有吸引力的财税制度,增加政府对石油收入的支配。制定新的财税条款,增加税目、税种,调整税率;利用灵活的财税条款保证政府通过税收获得最佳回报,建立有利于促进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的新财税体制;发展和解放天然气及下游行业,全面提振尼日利亚石油天然气工业;设立国内天然气供应义务新规定,显著增加国内天然气供应。

1.3促进本地化发展

新法案的目的之一是使尼日利亚本地公司、个人能够全方位参与服务石油产业,通过鼓励本土经济主体更多地介入油气产业,促进尼日利亚经济的持续增长。石油和天然气区块优先授予本土油公司,给予本地石油生产商优惠政策;支持本土的上游石油企业,通过降低矿费、税费比例等支持本土油公司;制定有利于激励本土油公司的政策,保护本土油公司资产和利益;通过劳务配额限制等提高本地化人力资源和资本比率,为更多的尼日利亚人提供就业机会。

1.4促进健康、安全和环保

新法案旨在创造一个环境友好、充满活力的油气行业,改善社区关系,树立具有安全、环保责任的新型产业发展理念。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督察确保在油气行业内建立起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引进一种综合的健康、安全和环保质量体系,要求责任主体向监管部门提交环境管理计划(EMP),加大环保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参与力度,推动社区经济发展;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油气产业下游投资,促进合资、合作。

2新法案的基本内容

新法案所提出的改革内容总体上来说可分为两个部分:财税制度改革和非财税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将更多地涉及到政府石油收入分配体系和方式的改变,非财税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方面的问题。

2.1制度与政策改革

新法案的核心是经营权与监管权的分离,并围绕监管和商业运作两个主题建立机构。新法案下的石油资源部将承担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政策改革和演变的责任,在石油资源部下面是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的各种监管部门,第三层是负责具体商业运营的国家石油公司。一些具体的基本政策如下:

①分拆现有的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油公司,推动国家油公司本土运营能力的发展。

②新建一个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联邦政府对所有尼日利亚与外资合营的油公司进行管理,其实质上是一个监管部门。

③将尼日利亚天然气公司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私有化实体,以适应国内天然气市场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发展。目的是促进国内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发展,为电力部门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天然气供应。这一新建立的天然气公司预期可实现高达49%的私有股本参与。为了增强整体的调控能力和清晰界定上游油气资产的所有权,新法案将明显改变原国家石油公司的角色和作用。将原国家石油公司拆分成三个部分———新的国家石油公司(NPC)、国家天然气公司(NGC)、国家油气资产管理集团(NPAMC),下设管理公司。据了解,新的国家油公司重组后将包括以下几部分:原国家石油公司以产品分成合同(PSC)模式运营的油气资产、国家石油开发公司(NPDC,原代表国家石油公司对外合作的子公司)、目前尼国内三大炼油厂(瓦里WRPC、卡杜纳KRPC和哈克特PHRC)、管道和产品营销公司(PPMC)。新的国家油公司将会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石油公司,如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等的股权结构模式提供私人股本参与。预计高达30%的股权将被剥离,转为私有资本参与,政府希望通过部分私有化推动公司在完全责任和商业化运作方面的转变。随着国家石油公司的分拆,两个新的监管机构石油上游和石油下游监管会将建立,旨在促进有效监管和最佳运营实践的监督。这些监管机构将分别在上游和下游石油部门执行商业和技术监管。此外,新法案还提出建立石油社区基金。该基金作为一种机制,将正式承认当地石油社区作为分配石油收益和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兼顾到各地区、各部族的利益诉求,目的是降低因肆意破坏和偷窃原油造成的环境退化。同时,该基金作为一种新的运作工具,将是收益与损失的集合体,所在社区出现破坏性事件时会对相关社区具有经济处罚的效力。凡是发生了故意破坏或其他损害社区内任何石油设施的破坏,修复这类设施的维修费将从石油社区基金里支付。拟议的立法中还包括制定相关规定,增加管理社区问题的灵活性等等。

2.2财税条款改革

新石油工业法案(PIB)明确表示要对过去40年的政府石油收入体系进行最大程度的颠覆性变革,很多财税条款遭到国际石油公司的强烈反对。改革有4个核心目标:简化政府石油收入的征收方式;分享油公司在高油价下的暴利;从深水区和资源潜力巨大区域获取更多的收入;通过鼓励边际油田和天然气领域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商业机会。考虑到最近石油价格的起伏变化,新法案制定了基于原油价格超过70美元/bbl和天然气价格超过7美元/MBtu(1Btu=1055.06J)的新矿费标准。原先以海洋深度为标准的矿费,变换为以油价和产量为基础的新矿费税率。新矿费税率在0~24.5%之间,新石油法案并没有明确的矿费税率适用标准,后续石油资源部将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详细规定。新法案利用以产量为基础的激励取代现有的基于成本的激励,因为政府的石油收入更多受到石油产量的影响。目前基于成本的激励模式是通过对油公司提供投资津贴(InvestmentAllowance)来实现的,即按照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资本化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如合资公司为50%),允许石油公司在计缴石油利润税时享受税前扣除,又称投资津贴。新法案为激励投资,提高原油产量,将直接以产量津贴(ProductionAllowance)来代替投资津贴,即在大型油公司产量达到或者小型油公司产量低于规定的水平时,直接给予每桶补贴。比如,根据新法案中的规定,在陆上日产少于27300bbl原油的小型石油公司,将会获得按照30美元/bbl或者官方销售价格的30%这两者中最小者作为价格标准计算的产量津贴。新法案所提出的财政制度也试图整合石油和天然气财税制度,首次在尼日利亚实现了将天然气财税制度整合到石油财税制度体系内。尼政府通过在财税条款下广泛修订和调整原有石油利润税法(PPT,PetroleumProfitTax)中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和内容,来实现提高石油收益分成比例的目的。在新法案规定下,只有完全直接成本和石油作业过程中的必要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相比在允许税前扣除项目内容和方式上都有很大变化。

①新设尼日利亚碳税(NHT,NigerianHydro-carbonTax),用以取代现存的石油利润税,该税种适用于所有在上游有营业利润的油公司。碳税对陆上油田和水深小于200m的浅海油田均适用50%的固定税率,对沥青、边际油田和大于200m的深海油田适用25%的固定税率。

②新法案规定的不可税前扣除成本大部分与原石油利润税法中的规定一致,同时又增加了新的不可税前扣除成本。比如,为购买现存石油区块信息和石油区块储量资料支付的成本费用将不再允许税前扣除;为了阻止伴生天然气的放空燃烧,支付天然气空燃的罚款和未满足国内天然气供应义务而承担的任何费用支出也将成为不可税前扣除成本。

③新法案明确不允许签字费、产量贡金(Pro-ductionBonus,石油合同中规定,在油田产量累计达到某一阶梯水平时,由合同者付给资源国政府按照一定方法计算的油气收入金额)和其他额外奖励等进入税前扣除。而且,在尼日利亚国家以外发生的一般管理费用和上级管理费超过年度资本化成本1%的部分,也不可税前扣除。

④其他一些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还有:以联邦税务局和联邦政府为争议对象的任何法律和仲裁费用,在尼日利亚正式注册公司之前发生的任何成本,因公司的欺诈、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支付给公司自身或者其他子公司的保险费用,产品分成合同下为获得和维护履约保函(PerformanceBond,在石油合同签订时,应资源国政府要求,由合同者向银行等机构提出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后向资源国政府做出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承诺,以确保合同者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最低义务工作量和投资)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手续费等等。

⑤新法案规定企业所得税(CompanyIncomeTax)开始适用于从事上游和下游作业的油公司,税率为净利润的3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同时适用于油气行业。在计算石油企业所得税时,上述缴纳的碳税不允许作为可扣除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扣除成本费用对于油气企业同样适用,新法案同时还规定油气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相关成本将被修订,并扩大到包括上游石油作业支付的任何矿税及租赁费。财税条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国际投资者对项目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生产等方面的预期。有实证研究表明,从现有的盈利能力模型来看,新法案所提出的财税条款在陆上、海上合资项目下大大降低了国际石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获利水平,但同时又通过直接的生产津贴和较小的矿费提高了小区块、边际油田的经济性。

3新法案面临的挑战与各方博弈

尼日利亚政府希望新石油工业法案能够解决目前油气产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带来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国家实现在未来7年达到400×104bbl/d的原油产量和400×108bbl原油储量目标。但尼政府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面临诸多挑战与质疑,如大幅增加税收和许可证授权费等严苛的财税条款引发广泛争议,尼日利亚南北方、地区、部族之间石油利益分配的矛盾突出,国际石油公司对新法案苛刻的财税条款普遍质疑,而当地油公司则希望通过新法案获取更多优惠,尼方政府机构利益集团面临重新洗牌等等。

①严苛的财税条款受到国际石油公司的激烈抵制。新法案出台必将加重现有石油作业者的税费负担,尤其是深海和天然气项目受其影响较大,作业产量约占尼总产量90%的西方石油公司坚决反对某些苛刻的财税条款。目前,各国际石油公司基本停止了在尼油气勘探投资,开发投资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西方石油公司和尼政府之间的分歧也越来越大,并扬言要退出尼日利亚。壳牌、康菲、道达尔和雪佛龙纷纷出售或正在出售其部分或全部油气资产,包括在产区块;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也在准备出售全部在产区块股份;英国天然气公司、英国赤道公司、英国中央公司和印度国家石油公司等也纷纷退出了各自的勘探区块。

②尼国内区域石油利益的争夺陷入博弈困局。新法案除了包括现行石油法中规定的三角洲各产油州分享13%的石油收入外,又增加了所有油气公司净利润10%的油气田社区发展基金,这一条款明确了南方三角洲地区各产油州在石油收入分配上的优势,势必遭到北方议员们的反对。而如删去此款,又必将遭到南方议员们的反对,因此新石油工业法案已成为尼日利亚的政治议题和区域发展问题。尼国内南北方议员代表各自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新法案条款上的竞争和博弈日益加剧,使得新法案的未来走向陷入一种难以解决的困局。

③上游许可证授予与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受诟病。按照新石油工业法案规定,许可证和租赁应由部长授予在监管会监督下通过公开、透明、竞争的投标程序中标的石油企业,这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对行业发展非常积极、有利的信号。然而,这样的清晰度与透明度一直备受法案中某些特殊条款的挑战。如法案中同时有条款规定了总统可不经过公开和竞争性投标程序直接授予许可证及租约的特殊情况,没有明确去除总统自由裁量决定的权力,从而使得在透明竞标程序之外存在着寻租的可能。这是一个巨大的失败,与新石油工业法案所倡导的公开与透明这一主要目标背道而驰。

④新法案很可能形成“超级石油部长”,导致行业竞争力下滑。根据新石油工业法案,部长将负责协调尼日利亚石油行业活动并行使综合监督职能。即使是行使特定监督权力的机构也要得到部长的批准,日常管理部门的建立和确定也同样需要部长的批准。此外,部长还拥有租金、矿费、税费、利率的自由裁量权和修改权。因此,一些批评者认为,新法案赋予了部长办公室过多的权力和控制力,甚至会不惜采取强硬手段损害社区利益来增加政府收入,这些都会影响到石油行业的公平性与竞争力。如此众多独立的权力集于一身,不仅会产生瓶颈,还会导致滥用权力,因此部长的权力需要削弱与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