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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6 16:11:40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1

一、水量核查

1、进水量核查

(1)查阅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超越管线,再对进水量进行现场核实。

(2)查阅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量,验收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和污水收集管网验收材料。用设计水量及服务人口来校核,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是否真实。

(3)查看进水口流量计的安装位置,是否安装在超越管线之后,并查看流量计的读数包括瞬时流量和对累计流量,同时查阅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对照近期每天进水量变化规律,估算日进水量。

(4)查看中控室相关设备运行记录。查看提升泵的电流和扬程,用运行时间来初步核算进水量。

2、出水水量核查

(1)查看出水口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并查看流量计的读数包括瞬时流量和对累计流量,同时查阅每天出水量变化规律,估算日出水量。

(2)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核算出水水量。

(3)核查对照进、出水水量。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应非常接近,如没有超越排放,出水水量加上剩余污泥含水量应等于进水水量。进、出水水量差距较大时需进一步对照核实。

(4)其他方法验证:①用产泥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运行台账,通过干泥或湿泥(一般含水率为80%)产生量来反算处理水量。一般处理水量和干泥产生量比例为1:0.0001-0.00012;湿泥产生量比例要根据污泥含水率计算(如污泥含水率为80%,则这一比例为1:0.0005-0.0006)。②用电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运行台账,通过用电量来反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一般处理1吨污水耗电量为0.2度-0.35度。③用管网服务人口验证处理水量:通过核查管网验收材料、管网覆盖人口情况验证处理水量。处理水量为管网覆盖人口与人均综合排水量之积(如某管网覆盖区域有50000人,人均综合排水量为180升/日,则处理水量为9000m3/日)。

二、水质核查

1、进水水质核查

相对于出水水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往往变化较大,因此,现场核查还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检验、校核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

(1)查台账资料。查阅污水处理厂设计文件和验收材料,了解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浓度上限。查阅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及日常监管记录,实际进水浓度一般不应大于其设计进水浓度。

(2)查进水水质指标。查阅污水处理厂每日监测记录或环保部门监督监测报告,可根据各进水水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判断上报的进水COD浓度是否正常。

(3)查进水表观特征。一般颜色较深和气味较重的水有机质成分较多,COD浓度也较高。

(4)查设备运行参数。用曝气机等设备运行参数可推断进水水质情况。

(5)查污泥浓度(MLSS)。生化反应池污泥浓度一般在2000mg/L-5000mg/L之间。

2、出水水质核查

(1)查在线监测数据。符合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数据是判断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状况及出水水质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核算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优先选用的数据。

(2)查监督性监测报告。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核查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

(3)出水表观特征。处理较好的废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

(4)通过污泥性状或反应池运行情况来判断出水水质。

三、运行状况核查

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是否运行正常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解、判断,而且可以相互验证。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2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

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1、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2、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4、**县自来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6、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3、突发事件类别

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

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

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

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二)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三)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3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对象为列入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重点调查单位及本年度新增重点调查单位。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进行统计。为增强数据的时效性,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快报数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技术报告、核算主要参数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发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对各地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步核算结果通报各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于次年2月底前将年报数据库和年度统计技术报告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结合国家初步核算结果,对各地上报的年报数据进行复核。

半年报主要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范围、对象和方法同年报,报告期为1—6月。各地于当年7月20日前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

季报主要统计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调查范围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其它做整体估算。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第二季度季报可由半年报替代)。

第四条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非农人口数(或城镇常住人口数,以2005年环境统计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本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排放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

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1次,剔除关停企业,纳入新增企业,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及其排放量应与上年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及其排放量变化情况,并作适当调整,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本地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第六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省、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标定)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单位,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污量数据。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采用实测法计算全年排放量时,至少需要4次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电力、热

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为:燃料燃烧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种方法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者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者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需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照“取大数”的原则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七条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将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总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例),等比或将比率略作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化学需氧量

其中,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应与上一年度的产生系数保持一致。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在数据上报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建立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一厂一档材料。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

第十条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抓整治促减排取得的实际效果,各地在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的同时,结合“三量”台账,将未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简称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一并报送。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包括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气)排放量、

年均监测数据、所采取整治措施和治理设施投运时间等内容。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各类基础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附件规定的排放强度法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183号)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年报快报进行核算时,各地应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核算主要参数和主要支撑材料。

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包括增量、削减量、削减率核算结果,并附削减项目清单以及具体整治措施的说明。

核算主要参数为当年GDP增长率,非农(城镇)人口数和增长率,火电和非电用煤量及增长率等。

COD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污水处理厂。当年和上一年投运的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提供建设部门关于具体投运日期、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的证明,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关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的年度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等;现有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分别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当年和上一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的证明,环境监测机构当年和上一年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提供增加污水处理量的有效证明(如污水处理厂进水计量泵的流量记录台账或在线记录,新建管网、泵站的验收材料等依据),出水浓度降低幅度较大的,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治理(整改)验收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企业削减COD的,需说明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投运日期和提供相关的治理(整改)验收材料,年度处理水量、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等;因企业或生产线关停并转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关停并转证明材料。

SO2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火电企业。需提供机组(锅炉)的投运日期、装机容量、治理措施、脱硫设施通过调试日期、煤炭消耗量、含硫率、实际脱硫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及削减量。循环流化床的脱硫设施需与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附在线监测数据。

非电力企业。纳入当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内的非电力企业经治理削减二氧化硫的,需提供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治理设施投运日期、煤炭消耗量、燃煤的含硫率、脱硫率及二氧化硫实际削减量、在线监测数据等,并附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因企业或燃煤设施关停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核算结果的校正。

在排

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采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法和系数(见附件)。

环境监测与监察系数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确定的方法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年报数据的复核。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核算方法和全国环境统计审核技术要求,对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复核方式。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排放系数、逻辑校验等方法,并结合现场复核、数据质量抽查,核实年报数据。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4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5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清理、整治市城区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污水无序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资源无序利用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城区水环境污染的态势,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治理范围与重点

(一)全面查清市城区工业污染源,集中解决已建成的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做好即将建成的城南和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的、污染物直排的、严重危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进行调查清理,重点解决工业废水无序排放问题,坚决封堵未经许可(包括未办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

(三)查清红光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开展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加强对红光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管理,重点解决安全应急机制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满负荷安全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面清理整顿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随意开采、隐瞒使用排放量、拒交污水处理费、管理不力等问题,对未办理开采许可和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的清查和整治。

1、10月10日前完成市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面清查工作,确定“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上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市城区凡列入纺织印染专项治理范围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关停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予以关闭;对尚未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治理,迅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企业,11月1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抓紧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区、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市城区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和清理。

1、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的管径、管长、流量、水质、接入城市管网具置,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15日前未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封堵排污管道的排污口。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的清理和整顿。

1、10月底前完成城区地下水开采和使用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企业地下水开采的水泵型号、额定流量、功率、具置以及使用时间、是否办理过开采许可证、是否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底前对未办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和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予以取缔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对办理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新审核,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重新确定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后允许开采使用,不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红光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和管理。红光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完善治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负荷运转率必须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安全应急及报告机制,提高抗冲击负荷和应急处理能力。10月20日前完成进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进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要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次性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整改验收。此项工作由中水公司、市建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组织落实情况在10月1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暗查,并重点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检查,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提交《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公布严重污染水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将市城区各级各部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公布。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抓好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查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区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红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建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清查工作,严格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整顿城市排水许可执行情况,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地下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水利局要严格审查和清理地下水的开采,核准开采量,全面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建污染项目建设,搞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市经委要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监察局要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部门单位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排污企业。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公安、检察、财政、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百日行动”。

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百日行动”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6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力争年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4月底前完成天袁路管网工程(南起路,北至工业园区),5月底前完成掘青公路管网工程(北至镇,南至公路)。

2.力争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吕公路管网工程(西至镇)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计划减排COD72吨。

3.3月底前完成镇、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COD减排36.5吨。

4.8月底前完成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及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COD减排12吨。

5.完成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1.以《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市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加快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区进园的速度。年要确保完成化工、化工、化工、化工、二化、化工等六家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入园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年要确保关停不少于3—5家“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年确保完成10家以上企业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年确保完成1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三)强化环境监管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预审和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坚持环保优先,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2.严格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年确保不少于15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3.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和银行放贷的必要条件。

4.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要强化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全年确保COD减排1300吨;要强化污水处理厂、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中心、万年和树勋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和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

二、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国控与省控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协助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负责、、、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负责对上沟联络,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市建设局。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扩建工程、天袁公路配套管网工程、掘青公路配套管网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吕公路管网工程建设;督促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过环保验收;恢复城区污水处理中心1万吨SBR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的4万吨投入运行为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3.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4.市效能办。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各园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保局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进行月度督查。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6.市物价局。协助市建设局等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收费标准并监督落实。

7.新区。负责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改进,并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排放的废水达标;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8.新区。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配套建设园区及镇区排污管网工程。

9.工业园区、镇、镇、镇、镇、镇、镇。负责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

10.镇、镇、、。负责建成后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1.负责所在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镇区排污管网改造。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建立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实行污染减排责任奖惩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工业园区,新区,新区,镇、镇、镇、镇、镇、镇、镇、镇、、、、、,、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二)奖惩措施

凡考核对象按时完成任务,或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给予报表彰或奖励。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不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由市效能办向全市报,年终市政府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三)相关措施

1.签订责任状。由市政府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减排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2.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重点减排工程推进会,主要听取各单位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碰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7

挟“民意”而来

从2011年开始,绿色和平组织把矛头指向全球知名服装品牌及其代工厂,连续了《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毒隐于衣――全球品牌服装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潮流・污流:全球时尚品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潮流・污流:纺织名城污染纪实》四份报告,20余家国际、国内时尚品牌都登上其“黑榜”。

报告是绿色和平组织的“污染防治项目”成员完成的,在自我描述中,他们说自己是这样的人:深夜翻过化工味刺鼻的河堰;凌晨四点踏上出海捕鱼的渔船;于污染受害的村落访问生病的村民,险被狗咬;熬夜为新闻会修改文稿、担当发言人。

对绿色和平组织而言,自己的所做所为是正义的,听众无疑也会认可他们对纺织企业的责难,因为中国“惨烈”的水污染状况就摆在那:近半数的河流、湖泊被严重污染,60%的地下水被严重污染。对污染企业自然是人人愤慨,尤其当污染企业还是“名牌”的时候,这正是绿色和平组织擅用“民意”之举。

而纺织企业的抗辩也早就开始了,有对绿色和平组织极其排斥者――浙江绍兴一家印染企业如此评价道:“他们经常在那些发展中国家制造恐慌和混乱,居心不良”。温和的抗辩者也有,雅戈尔就另请第三方检测,表示检测报告显示“正常”;浙江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胡剑和浙江杭州萧山区环保局环境检测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工业园区所排放的污水是符合国家污水处理厂的标准。

但绿色和平组织并不认可所谓“达标”,他们更关心的是“有毒”:“即使在服装上的残留量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像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这样的物质依旧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对于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从源头上淘汰,而不仅仅是被‘管理’。”

和“敌人”对话

对纺织企业而言,绿色和平组织几乎是一个无法战胜的“敌人”,双方甚至不是在同一个战场上作战。对于绿色和平组织,就连其创始人之一帕特里克・摩尔也在多处文章和演讲中都提到,他的前同事们现在“完全拒绝主流政治共识与可持续发展的思潮,更偏爱持续的对抗和与日俱增的激进主义而非对话。他们将环保运动带入了一个由零宽容和极左翼思想引领的时代。”这个人现在被绿色和平组织视为“叛逃者”。

即便任何人都无法忽视绿色和平组织对污染治理的推动,可绿色和平组织这句话――对于环境来说,根本不存在“可接受的”或“安全的”排放限值――难免会让纺织企业无所适从。在地方领导都强调“宁可病死,不能穷死”的唯GDP模式下,除了强制性质的国家标准,还有什么能给纺织企业“去毒”带来动力?

绿色和平组织有一位成员出身纺织家庭,她的父亲在萧山经营着一家袜厂。绿色和平组织去年12月曾《潮流・污流:纺织名城污染纪实》报告,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向钱塘江排污有过披露,正是这位成员的家乡。她曾经帮家乡的纺织企业辩护,临江工业园区的建立也确实是为了集中治理污染,所以,直到现在她依然坚信:“他们如果看到了全局并知道解决办法,事情总会有办法扭转过来。”

这也正是所有纺织企业应该做的:正视问题,积极对话。不管是像李宁、阿迪达斯、雅戈尔强调自己“达标”,还是像H&M、C&A以及Marks&Spencer等做出“去毒”零排放承诺,外界至少能看到企业的态度和作为。

其实绿色和平组织这个“敌人”也渴望对话,比如他们就很难掩饰对美特斯邦威的失望。2012年,绿色和平组织指出美特斯邦威服装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但美特斯邦威无论在媒体或私下途径都没做出回应。

绿色和平组织是个“激进”的“敌人”,始终拿着自己的标尺度量中国纺织企业。但如果纺织企业对治理污染有自己的意识和态度,敌意终究会化解。

绿色和平说纺织污染

政府和公正性无关

《中国纺织》:绿色和平组织是如何对印染企业污水排放、纺织服装品牌质量等进行调查抽样的?

绿色和平: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曝光什么,都会事先开会讨论,进行立项。等确定后,就组织专人进行跟踪,并去实地调查、取样,然后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再向社会公开。

通常我们的信息来源是根据网络报道和实地调查得知的。如浙江萧山的临江工业园,就是有人给我们提供的线索。他坐飞机经过临江工业园上空,发现那里有大量污水,甚至从google卫星图上,也能清晰的看到那里的污染十分严重。于是我们组织专人并联合媒体一起实地勘察,果然在一个隐蔽的地方发现了排污口。

《中国纺织》:不少企业表示,绿色和平组织在检验含毒服饰时,没有偕同官方组织一起进行检验,其检验非公开,且检验品项也不公布,缺乏公正。

绿色和平:我们的调查都是独立的,不受任何组织和政府的影响,也不会特意针对某一个企业和国家。需要申明的一点是,我们的基金全部来自个人捐款,不接受企业和国家政府的钱,以此来保证我们行为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所以我们在欧洲会说欧洲的问题,在中国就说中国的问题。我们不会事先通知任何单位和政府组织。

我们搜集的样本会分别送至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的绿色和平研究实验室、荷兰Omegam独立环境分析实验室等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并得出报告。等拿到报告后,我们还会针对检测结果再审核一遍,以确保科学。

至于公正性,我觉得不是政府是否参与的问题,而应该是实验室的资质问题,科学才是最好的公正。事实上,检测结果我们都公开,并放在官方网站上,每一件试样用什么样的检测方法以及结果分析,都有详细说明。只是这些报告,得需要有一定化学知识的人才能看得懂。

《中国纺织》:绿色和平组织的《潮流・污流:纺织名城污染纪实》中指出,浙江省绍兴县的滨海工业区和杭州市萧山区的萧山临江工业园区集中处理的污水含有具有生殖毒性和致癌性的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为什么当地环保部门却表示,所排污水经检测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绿色和平:去年5月,我们采集了这两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样,并送往绿色和平位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的研究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发现,水中含有多种致癌物质,如致癌芳香胺、硝基苯、二氯乙烷和氯苯以及大家公认具有生殖毒性的全氟辛酸(PFOA)和一种塑化剂(DBP)等。

报告中所提到的有毒有害物质,只要在废水中出现,就证明在生产工序中使用了。虽然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在各个时间取到的不同样本中有所不同,但是浓度并不重要。因为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续集性,即使排放浓度很低,它们会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蓄积起来。所以只要存在,即使浓度再低,也都是有危害性的。

目前,我国对NPE及其化学制剂的管理标准尚无明确界定,大部分是以《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8-92)三级标准为准。所以当地保部门说所排污水经检测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我们也不否认,但这些不符国际要求。我们所关注的是水中所含的有毒物质,而非国家标准。在发达国家,对于这些有毒有害物质采取的行动就是从源头淘汰,而不是设立一个可以排放的浓度。

《中国纺织》:绿色和平组织曝光的两家工业园,其实是当地政府为了统一治理污染才集中兴建的,你们认为这种行政手段在治理污染上有效吗?

绿色和平组织:其实我觉得这个模式本身并没有问题,也值得倡导。但是不能因为集中处理,就失去监管。据我们了解,这两家工业园区中的纺织工厂和其他工厂都先将污水进行简单的预处理,在达到标准后,再排放到公共的污水处理厂,以确保污水处理不超负荷运转。然而,许多工厂根本没有达标,甚至一些工厂将废水非法偷排进附近的河流中。

另外,我们关注的这些化学物质,是很难通过污水处理厂来处理的。尽管污水处理厂处理了很大一部分,但是还会有一部分进入到生物圈,进入到食物链,对环境和对人产生影响。所以,即使看见很干净的水,也可能是有毒的,哪怕是很微量。污染治理,仅仅靠这种末端治理的方式还是不够的。

给企业时间

《中国纺织》:绿色和平组织是如何选取样本的?

绿色和平:我们先后了《潮流・污流:全球时尚品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毒隐于衣――全球品牌服装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等报告,对多家国际快时尚品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了调查报告。

之所以选择这些品牌,一是服装用的化学产品最多,也最贴近人体,和健康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作为纺织服装的终端品牌,它们更有影响力和公信力。只有从品牌下手,才能影响到纺织整个产业链,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只有这样,才会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的重视,形成舆论压力,从而实现改变。

《中国纺织》:绿色和平组织对李宁、耐克、优衣库、Zara、Levi's等进行抽样曝光含有有毒物质后,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绿色和平:曝光这些品牌不是我们的目的,生产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才是关键。但通过对这些品牌曝光,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如在报告会后,耐克、Puma等少数企业很快就作出了“去毒”承诺,将在2020年前淘汰其供应链中的所有有毒有害物质,并尽快制订一份公开的行动计划。

LeviStrauss&Co、Zam母公司Inditex也都承认和工业园内的企业有业务往来来,虽然不能证明这些工厂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排放的污水是否是检测样本,但这次曝光一定会对他们有所警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品牌都积极配合和回应,有的甚至是误读欧盟《REACH法规》,很让我们失望。

《中国纺织》:除了关注这些品牌以及排放污水外,绿色和平组织还有哪些措施来减少污染?

绿色和平:源头有害有毒物质的使用,大部分是因为终端产品的需要。我们并不是只针对印染企业,而是和印染企业有关的上下游,以及整个产业链。因此,我们呼吁这些终端品牌要担起责任,不仅要承诺无毒,更要协助下游企业做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工作。毕竟它们才是产业链中利润的最大获得者。

除此之外,今年3月份,我们还将在浙江举办一个免费的培训,请专家向企业介绍当前最先进的环保理念和技术,以及中欧化学品替代等相关内容,帮助企业共同构筑一个色环保的美好未来。

《中国纺织》:为什么绿色和平组织会给外界留下“擅于炒作”、“激进”的印象?

绿色和平:我就当这是在夸我们。其实,我们只不过及早发现这些问题而已。举一个例子,2010年,我们通过检测鱼体,向外河流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当时北大一个教授找到我们,说他五年前就给上报了国务院,却没有你们几条鱼的数据反响大。可以说这是炒作,但对我们来说,无非就是借助媒体关注现象,解决问题。

我没有觉得我们有多“激进”,污染就在那里,我们发现了他,借助媒体曝光,手段还是很传统的。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8

Abstract: The matters in side of technology and managerial are discussed, combine with working practice. Technological fields consist of clean water monitoring fact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vestigation, andproduction conditions, etc. Managerial aspects are composed of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emissioncharge, and width of sanitary protection zone and so on. At the same time, the opin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acceptance monitoring;analy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acceptance monitoring;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大致可分为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监测部门主要负责技术层面,其成果主要体现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调查报告)中,验收监测报告一方面全面客观地反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给企业提供了处理设施的性能,同时也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但在运行中,还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1-2]

1.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

1.1 清净下水监测因子

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按照来源,此类水质应较为洁净,项目验收监测中,清净下水常经雨水管网外排,由于环评批复一般不对此类水质提出排放标准,在方案编制中,存在不布点情况,忽视对清净下水监测,即使布点监测,监测因子多为pH、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个人认为,为了考核企业清污分流建设情况,清净下水排放口应布点,监测因子应结合该项目主要原料和主要污染产物共同考虑。例如某项目在清净下水排口布设二氯乙烷、氯乙烯和总铜三种因子,监测结果显示,此三种物质浓度均检出。

环评批复和报告书常未对清净下水和雨水排口给出排放标准限值,此类排口水质情况是否评价、如何评价、采用何种标准来评价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对于此问题,常见做法是只监测不评价,但不评价使监测失去了意义,对企业也未起到约束作用。

1.2 生态恢复调查

验收监测项目常见分为工业污染类和生态影响类,生态影响类项目明确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污染影响调查和生态影响调查。但是部分项目,主体工程为工业污染类项目,同时配套部分为生态影响类项目,对于此类项目,不能仅关注污染源治理部分,忽视生态类部分。[3]

1.3 生产工况

为了保证验收监测期间的数据有限性,规范要求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的生产负荷必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水泥厂>80%)以上,但规范并未细化评判方式和标准,以至于某些行业很难操作,如农药、化工等行业,从原料合成中间体,再到制成所需时间较长,且所验收产品存在共用同一套生产设施等情况。码头和仓储罐区类项目经营货种较多,每次吞吐作业仅为其中部分货种,很难在一次且短时间内涵盖所有货种,同时还存在一次性吞吐量不可控等特点,此类项目如何考核其生产负荷值得商榷。

1.4 加快新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验收项目中废水、废气排放标准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1996实行,分年限规定了69种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但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迅速发展,验收项目范围越来越广,碰到的特征污染物越来越多,但某些特征因子无明确排放标准,如化工和农药类项目的二氯乙烷、二氯甲烷和二氯乙烯等,由于企业与污水接管单位之间的特殊关系,接管标准存在可变性,导致此类因子仅停留在只监测不评价,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排放标准内容,使其更加丰富。

1.5 方案中环评数据引用

环评阶段以项目整体进行预测,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项目实际分期、分阶段建设,环评报告书(表)中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仅对该项目整体进行预测分析,并未预测各期、各阶段污染物排放量。此类情况,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时,项目负责人不能简单地照搬环评报告书(表)中污染物产生量,应该在方案中给出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废气和废水注明实际引风量和废水实际排放量,为现场监测人员判断生产运行情况提供参考。

1.6 监测点位布设

验收监测考核点多位于总排口,但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也是验收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验收监测方案制定时不能仅在废水和废气总排口布设采样点,同时要结合环评报告书(表)和批复要求,在处理设施前后布设采样点,计算其实际处理效率。

噪声点位不能采取厂界外均匀布点的原则,现场踏勘时要重点关注厂区噪声源分布情况以及与厂界距离,在验收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标注噪声源位置,同时距离噪声源较近的厂界处应加密布点。在取样期间,要安排专人查看厂内高噪声设施运行情况。

对于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厂界周边多为道路和其他企业,考虑无法消除周边客观情况对该项目噪声取样的影响,此类项目是否可以考虑不布设噪声监测点。

2.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检查内容

环评批复常涉及环境管理检查内容,如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环境风险体系和施工期环境管理检查等,对于此类问题,由于规范并未对此制定检查细则,常见做法为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监测报告中不做文字描述。这样做不仅给项目负责人带来了潜在责任风险,同时也不利于环境管理要求。个人认为,验收监测报告是否可以弱化或者不涉及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由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检查方式和评判方式执行。[4]

2.2 排污收费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9

2015年4月10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环保执法人员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i一带巡查,发现该区窑屋地西街一栋三层高的楼宇情况有异,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楼房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走上二楼调查,现场触目惊心:整层楼都被改造成电镀加工流水线,加工电镀液随意用白色塑料大桶装置,楼梯角落放着一桶桶工业原料,稍有不慎会造成爆炸火灾。洗手间改造成了电镀液清洗间,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雨水沟,废水沿雨水沟最终排向车陂涌,现场臭气冲天。

执法人员当即提请天河区公安分局提前介入调查,联合处置。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焦云伙同多人,于2015年年初,在未取得生产经营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该楼层擅自进行铁钉的除锈电镀处理,除锈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并排入屋外雨水沟,最终排入天河区车陂涌后流入珠江。天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上述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废水中的pH值、镍的含量均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pH值为5.78,超出pH6-9的排放限值;镍排放浓度为612mg/L,超出排放限值的6119倍。

经执法人员判断,该工厂已符合环保“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现场数名嫌疑人随即被刑拘。2016年4月1日,焦云等5人均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缓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不等。

鉴于此次污染事件产生的严重污染后果,以及后续修复所需的巨额成本,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焦云电镀厂”提前环境公益诉讼,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作为支持人。

被告申辩:生态赔偿依据不足

根据案件的情节,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要求判令被告焦云赔偿人民币416404.8元,支付评估费90000元,律师费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面对生态赔偿金要求,被告焦云提出了申q,认为损害评估报告缺乏依据,存在明显错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广州市天河区焦云电镀厂涉嫌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案件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对环境损害数额的计算采用的方法为虚拟治理成本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是指工业企业或污水处理厂治理等量的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应当花费的成本,即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的乘积。

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电镀废水处理量的体积乘以污染物的浓度,根据报告中所附的计算公式,废水处理量的体积是用“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乘以90%”计算出来的,但本案中的电镀车间总用水量因客观原因根本无法估算,而电镀厂用水记录凭据已丢失。该报告实际上是错误地把生活用水和电镀车间用水的总用水量当作电镀车间的用水量,并据此计算出的环境损害数额明显缺乏依据,不具备科学性和准确性。

被告提出,评估报告作出的环境损害数额185068.8元至416404.8元是治理污染物所需要的虚拟成本乘以一定的倍数得出的数额,是一个有弹性范围的估算数据,而不是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416404.8元的生态赔偿金并没有科学依据。

法院判决:赔偿416404.8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承担此次环境损害评估单位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环境保护部推荐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该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所负责人叶脉博士在法庭上对被告提出的质疑逐一进行解释和回应。

叶脉指出,根据相关证据和现场调查,本案中涉案地点位于居民区,电镀污水完全没有进行过处理就直接排向室外雨水沟,根据国家现有技术规范,在难以核算具体损失量或短期内难以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虚拟治理成本法是最适合本案的一种计算方法。

据叶脉介绍,根据《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对于电镀废水的估算“无类似数据时,可按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的85~95%估算废水的处理量”,由于本案中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因此采用“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90%”进行估算是相对合理的。因为本案的焦云电镀厂属于家庭作坊式小规模电镀,没有接用公共水管,所以在调查过程中无法获得准确的用水量。参考珠三角同类电镀行业的用水量及相关的技术指南,经综合考虑采用了房东提供的用水数据作为评估报告中的用水量体积。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例10

IT污染产业链由此揭开冰山一角,但对于马军来说,现在还远未达到他的预期目标。报告中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并未如他所愿进行整改,有的甚至还通过各种方式遮掩或搪塞。

重金属污染震惊全国

2004年5月,在广东惠州一家电池厂打工的川妹子付洪琴的双腿开始肿胀,当地医院诊断为急性肾炎。付洪琴请假回到了四川老家,检查结果是肾功能不全,慢性肾早衰。2006年1月,付洪琴死在了自己的四川老家。临死前,她给妈妈的遗言是:我真不该进那个厂,我进那个厂好苦啊。

周华琼也是惠州一家电池厂的女工,就在付洪琴等工友相继患病的时候,她正好怀有四五个月的身孕。女儿柔柔一落地,她就吃惊地发现孩子全身乌黑,脸部还有血管瘤。

惠州这家电池厂生产的是一种镍镉电池。经过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2004年的诊断,惠州177名电池厂工人体内镉超标,有的人超标几十倍,2名工人达到了镉中毒的程度。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尤其是自2(309年以来,湖南浏阳、陕西凤翔、福建上杭、湖南嘉禾、广东清远等地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接连震惊全国。

据环境保护部统计,2009年环保部接报的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

这开始引起马军等人的思考,萌生出对重金属排放进行梳理和调研的念头,而他们选择的重点是高速发展中的IT产业。

马军和他的团队的调研工作涉及沿海多个城市。在被称为“IT制造之都”的东莞,当地政府在2008年抽查线路板企业41家,发现有27家企业存在违法转移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违法行为。

锁定港资上市公司

同样在2009年,另一家环保NGO“绿色和平”开始将目光锁定在珠三角的港资企业。“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赖芸率领他的团队,在大珠江地区的五家工厂排污电,收集了25个样本。这5家企业分别为:建滔(佛冈)工业区、建滔(番禺南沙)工业区、深圳荣丰电路板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大沙管理区工业区、清远冠龙纺织有限公司。

5家工厂中,其中有4家为香港上市公司控股。赖芸解释说:“据估计,港企在珠三角开设了六七万家工厂,而上市企业的信息比较公开。”

港企建滔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覆铜面板和印刷线路板(PCB)生产厂商,2007年,建滔成为全球刚性板龙头。以生产价值计,其市场占有率达11.8%。

建滔(佛冈)工业区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位处珠江北江支流江岸边,与对岸的黄文源村只一河之隔。《望东方周刊》了解到,佛冈工业区内有8家工厂,均制造印刷线路板所需的化工物料和零件。

2009年5月,“绿色和平”调查人员在佛冈工业区内的科惠白井电路有限公司外,发现了两个排污口,一个是科惠污水处理厂外的排放口,连接下水道,直接通往江;另一个则是隐藏在工厂墙下的暗管,同样流经下水道汇入江。

“绿色和平”香港办公室项目经理陈宇辉是此次调研的参与者,陈告诉《望东方周刊》,科惠公司是由建滔集团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高科技、高品质的多层PCB线路。对工业区工厂的污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铍浓度和锰浓度超出排放标准,污水PH值超出标准范围,并发现了溴化合物、烷基酚和其衍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光引发剂和相关化合物。

“附近的人如果听到菜是由黄文源村种的,就不敢买,因为怕有毒。”家住黄文源村的王女士说,19年前她刚嫁到这里时,每天还到小溪里淘米洗菜,如今,整条溪已成为一条污水道,“我们村有点钱的都搬走了。”

石角镇中学一位初一女生告诉本刊记者,在学校经常闻到刺鼻的怪味。2010年初,学校还组织学生签名投诉建滔集团。

调研过程同样面临各种阻力。为了抓住时机,赖芸曾在某地蹲点几天,有些工厂选择夜晚偷排,工作人员只得夜晚取样。

调查人员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找到清远冠龙染织厂的排污口。排污口非常隐蔽,调查人员拨开杂草及树枝,一股黑蓝色的水不停从草丛中流出,夹杂着又蓝又白的泡沫,并释放出浓烈的臭味,一直流到村外一条清澈的山涧内,随后汇入小溪。

“这里天天都排,水是黑色的,刮风时村内四处都是臭味,废水的水泡经常吹进屋里。”当地的一位村民说。

陈宇辉对《望东方周刊》说,有些企业的排污口故意弄得非常隐蔽,如果不是当地人指引,他们根本找不到。还有多家企业共用一个排污口,难以找出真正的罪魁。

建滔集团旗下企业科惠白井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明成对《望东方周刊》说,清远市环保局已下达处罚通知,企业已经停产近10天,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公司需要重新铺设园区排水管道,预计需投入近千万元。

环保部门同样面临着监管压力。几年前,惠州曾因重金属排放引发乙肝中毒事件。2009年3月,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铜、锌、镍、铁均超标排放,其中铜超标竟达5199倍。被媒体曝光后当地环保部门介入调查,美锐电子公司被责令整改。

惠州美锐电子公司副总经理邱海波向本刊记者称:“要知道流出来的只是10升的排放废液,所以事态不是很严重,并相信传媒对这次事故的报道有可能言过其实。”据本刊记者了解,惠州环保部门最终是对这家公司处以五万元行政罚款了事。

检测结果触目惊心

2009年6月,“绿色和平”调查深圳荣丰电路板有限公司,该工厂同样隶属建滔集团,位于深圳市沙井镇觉园工业区,主要制造多层印刷电路板。调查人员发现,荣丰排放的污水在一条名为“荣丰检查口”的明渠中排放,管道汇集了工业区上游及下游所有工厂排放的污水,最后汇入珠江排入大海。在厂外排水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铜超过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当我们到现场采集样本时,很多时候都要忍着呛鼻的味道,到最接近排污管的地方取样,已觉得十分难受。”陈宇辉说。

2009年6月,5家工厂的检测样本被送往英国的一家实验室,8月份样本结果出炉。调查组从样本检测结果中发现了多种高浓度的有毒或潜在毒性重金属,其中三个企业污水样本的金属含量,皆超出广东省排放标准的排放浓度上限。

检测结果表明,深圳荣丰公司排放物含有高浓度的铜,分别为广东省污水排放标准中最低和最高可容许水平的50倍

和12倍。建滔集团排放的污染物含有高浓度的铍及锰,含量为广东省污水排放标准最高可容许水平的25倍和3倍。低剂量的铜对人类和动物都十分重要,但过量的铜则会导致中毒。

陈宇辉告诉本刊记者,建滔(佛冈)工业区和番禺南沙工业区样本中均检出了烷基酚(辛基酚及壬基酚),此物质可模仿自然雌激素,影响部分生物的内分泌(荷尔蒙)系统,改变性发展,减少数量,增加畸形的出现等。

建滔(番禺南沙)工业区、深圳荣丰电路板有限公司的样本中都检出了邻苯二甲酸酯,建滔(番禺南沙)工业区的样本中检出了双酚。

其中,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对哺乳类动物的生殖系统呈毒性,包括生长。其他氧化合物双酚可能扰乱内分泌系统,影响生殖系统,严重影响水中环境。二氯甲烷可引起基因突变并为致癌物质。

官方积极回应

“诚然,本次抽样检测对象仅是整个珠三角地区工业生产中的极小缩影,其排放的污水与污染物占整体数字的比重亦非常少。然而,见微知著,珠三角实际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比调查结果要严重得多。2007年,水利部指出当地超过六成河段被污染。更令人担忧的是,官方数据中几乎没有涵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情况。”赖芸表示。

2009年12月2日,“绿色和平”组织根据调研结果,写就《解“毒”珠江,珠三角工业水污染调查》。他们一方面对外公开,另一方面递交各级环保部门,希望能引起政府和公众的共同重视。但被调查企业却态度漠然。

陈宇辉说:“建滔集团对我们的调查基本视若无睹,对调查结果也未回应。”这些大型企业的傲慢也令赖芸无可奈何,“他们可能认为我们仅仅是民间组织,没有能力威胁到企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环境监察大队副支队长卫军回应本刊记者,他们接到“绿色和平”的调研结果后,立即挂牌督办了荣丰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

这令赖芸感到欣慰,因为团队的努力开始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防治处主任科员赵胜军向《望东方周刊》介绍,深圳已经出台了严格的环境整治措施,目前已经有十几家企业的采购链条被监控,涉及资金8亿多元。

据2010年5月19日的《2009年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近六年来的监测表明,珠江通过人海口每年携带上百万吨的污染物人海,致使珠江口近岸海域严重污染。《公报》曝光了这10个排污口邻近海域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广州建滔(南沙)石化有限公司再次上榜。

IT业巨擘熟视无睹

同样在经过半年的调研和统计之后,马军的团队循着蛛丝马迹,梳理出IT产业背后的污染链条。他告诉本刊记者,IT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到最后的报废,实际上都多少涉及重金属的污染。

目前,全球众多知名IT品牌均采取外包生产模式,PCB以及电池电源等组件主要由其他IT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之间还存在着层层外包关系,这就使得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往往鞭长莫及。

长期以来,IT企业一直回避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由于中国环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知名IT品牌企业在中国市场获得大量低价产品后,将环境代价抛给了当地。

调研团队发现,曾经致121名儿童血铅超标的福建上杭县蛟洋华强电池厂,正是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OEM(指“代工生产”)厂商之一,该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南都公司曾公开宣称,自己已进入沃达丰、诺基亚、西门子等著名国际大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并获得阿尔卡特等企业评选的全球优秀供应商之殊荣。

在PCB生产企业中,惠州美锐电子公司的母公司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在其2008年年报中披露,Cisco和摩托罗拉是其最大的两家客户企业。

而在公开资料上本刊记者看到,香港建滔集团线路板销售额在亚洲名列前茅,其客户包括IBM和戴尔等诸多知名IT品牌。

参与此次调研的国内另一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总干事李波称,“从产品的生产流程、品牌影响力和受众的广度来看,IT产业是具有重金属污染危害典型性和示范性的一个产业,所以我们特别关注。”正是有此共识,才有了34家NOO这次的集体行动。

马军向本刊记者介绍,环保部门其实已经公布大量企业违规记录,但IT业巨擘却熟视无睹,不愿利用这些数据对其供应链条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IT业的绿色供应链建设明显落后其他几个领先产业。

企业应推动供应商环境信息公开

历时半年之后,34家环保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梳理,摸清了违规IT产品制造商和知名IT品牌的供货关系,出台了《2010年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

马军向本刊记者表示,他们之所以做这份报告,就是希望唤起IT品牌对其供应链重金属排放问题的重视,由此回应公众质疑,认真排查,做出反馈。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建立一个长期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其供应链条的重金属排放。

4月15日、16日,他们联名致信29家知名IT品牌的CEO,向其确认违规企业是否为其供应商,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存在类似环境违规问题,以及是否建立了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马军说,他的措辞尽量平和、谨慎。

有的企业敷衍马军:“我们有5000家供应商,检索起来太麻烦。”这个理由让他很难接受,“是检索一下供货商的环境违规信息麻烦,还是让民众世世代代承受重金属污染麻烦?”

对于环保组织的质疑,诺基亚、阿尔卡特朗讯、西门子等在很长一段时间置若罔闻;而IBM、佳能和苹果等公司至今没有任何反应。沃达丰和英国电信面对NGO的质疑长时间沉默,而在英国一家报纸就《报告》进行相关诘问后,却迅速向其作出回答。马军无奈地指出,“截至5月4日,仍有14家知名企业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其中欧洲企业比例较大,另外有些企业甚至忙于抹去证据。”

马军告诉本刊记者,联想集团在4月23日答复称,联想公司开展了相关调查,但确认34家环保组织通牒的上述企业并非联想的供货商。为此,马军进一步向联想进行沟通,询问该公司是否还有其他的供应商存在环境违规问题;以及对供应商的环境表现是否有一个标准,有无建立起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但是截至5月24日,34家环保组织没有收到联想针对以上两个问题的任何回复。

但也有部分企业及时回应并积极跟进。信件发出一周以后,正在江苏出差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简称IPE)行政主管王晶晶接到来自海尔公司的电话,海尔称已对提示信中的供货商进行了调查,并要求这家企业提供了相关重金属污染的监测报告。

日本松下公司、三洋公司和中国海尔公司先期的回应最为积极,随后美国的惠普公司和韩国的三星公司都作出了正面回应,这些企业的书面来函中均表示,会根据环保组织提供的超标供应商线索进行核对,而且已经利用公开的数据检索了其一级供应商,并准备建立和完善供应链环境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