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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意识的重要性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6 17:16:37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1

1.1 在赛马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安全防范教育现状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在赛马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安全防范教育的内容既丰富又全面,不仅仅有专门的课程还有关于赛马安全防范方面的书籍和讲义,其中涉及到专业知识包括:了解并掌握马的习性和特征;马匹人员(如马匹管理工作人员、专业骑手、初学骑马者)骑乘的安全注意事项;马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赛马赛事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专业安全知识。这些不仅使学生们了解了马匹相关专业知识,同时也能使学生们能够在学习和实践操作中防范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其中,98.9%以上的学生拥有学校发放正规的赛马安全防范知识的书籍,73.7%以上的学生都参加过赛马安全防范知识的培训和集中学习。

1.2 在赛马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安全防范教育的不足之处

(1)开展赛马专业安全防范教育主题活动较少,第二课堂教育作用发挥较少。各高校在组织学生学习赛马安全防范知识的同时,并没有广泛地在学生中开展赛马安全防范教育主题班会和专题讲座,从而不能使赛马安全防范知识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使学生们不能够深刻认识和理解安全防范的意义及作用。其中,73.9%以上的学生都没能参加正规的赛马安全防范知识的主题讲座和主题班会。(2)学校考核赛马安全防范知识力度不够导致学生认真学习赛马安全防范知识的兴趣不浓厚。(3)各高校在培养赛马专业人才时大都分都注重赛马骑乘这一块,并没有全面地对学生组织过赛马安全防范知识的考核。导致大部分学生在思想上没能注重安全防范知识,只注重自己是否把马骑好了。其中,78%以上的学生感觉骑术学习重要于安全防范知识,38%的学生甚至对赛马安全知识毫无兴趣。

2 赛马专业安全防范教育的意义

2.1 学习赛马安全防范的目标与要求

根据相关研究证明,教育与学习是达到安全防范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因此通过学习让学生们知道赛马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将赛马安全防范的意识融合到今后实践操作过程中以及马房管理、骑术课程、马匹诊断和马匹护理的每个环节,使其今后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够自觉地掌握并执行赛马安全防护的知识要领,为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为自己在赛马领域中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学习赛马安全防范的要求不但是为了防止和减少赛马运动所带来的损伤及危害生命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理自身和他人不规范的马匹操作事项,为自己和学习者提供正确的学习方法,而且也是为了正确骑乘打下良好的基础。

2.2 赛马安全防范在赛马专业学习中的重要性

赛马运动是以“马匹”为核心的人马合作共同运动的体育项目之一,马的品种繁多,性格各异,在各俱乐部和马场接触的马匹大多数是经过一定驯服的马匹,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们,但是马是比较敏感的动物,当它感到危险、不安和愤怒时,它们会将屁股朝向需要攻击的一方,用后腿攻击它想要攻击的目标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所以必须时刻记住站在马屁股后面是很危险的。在马房,如果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有可能使马感到不安和紧张,如果控制不好、对马理解不够,马可能会挣脱手上的缰绳攻击周围事物,给管理者自身和周围的人带来危险。对于骑乘者,马受到惊吓,可能会把人摔下马背,处理不当后果会更严重。在美国,一年内的赛马与马术意外事件就有近8万起,平均每天有220起。澳大利亚的一项调查结果也显示,在澳大利亚赛马和马术运动的危险性远远超过其他体育运动,这不仅仅说明发达国家赛马产业的兴盛,也证明了赛马与马术运动危险性的存在。因此,对于学习赛马专业或相关行业的学生而言,学习和掌握赛马安全防范知识对于学习赛马专业至关重要,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3 当代赛马专业安全防范教育的途径

3.1 理论课堂教学中穿插安全防范理念

在目前高校赛马专业课堂理论教学中应该合理穿插安全防范教育,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人心。例如,在马匹解剖生理学教学过程中,讲到神经细胞和神经调节系统时可以穿插讲解在骑马过程中马的神经系统处于何种状态,如何才能使马的神经系统调节达到最佳状态,强调这样会使骑马的人更加容易控制马匹,从而避免因为不了解马匹情绪导致发生的意外。在马匹诊断基础教学过程中,讲到马匹整体状况检查时可以穿插讲解如何辨别马匹是健康且精神状态良好,强调只能在马匹健康的情况下下才能骑马,同时使学生们避免在马匹不健康的情况下强行骑马使自己或者马匹受伤;在马匹护理学教学过程中,讲到被毛和皮肤的检查时可以穿插讲解如何正确抚摸马匹和整理马毛,强调这样会使我们更加了解马匹和亲近马匹,同时也使马匹对人类放松警惕。在理论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安全防范知识,不仅使理论课堂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提高趣味性,而且学生们也能够更多地理解赛马安全防范的内容与作用,做到时时、处处学习赛马安全防范知识。

3.2 马房实践教学课程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马房是学生接触马的第一课堂,既可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又可以使学生们熟悉马匹,在学习马匹管理、马房管理时,大部分学习时间都在马房里度过的,时刻都要与马打交道,因此马房是赛马安全防范教育的主要场所。在马房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加深安全防范教育更为有效和直接,如进入马房前一定要进行马房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包括马房日常安全管理规定、马匹使用安全规定、马具的正确操作和使用方法,马匹骑乘安全管理规定、马匹营养配给与喂饲安全规定等。马房中引起突发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因此在马匹操作失控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预案和正确的处理措施,这些在马房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都可以让学生们反复演练。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马的安全,也同时关系到人的安全,所以正确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是赛马专业学习者的基本素养。因此将一些重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放到马房中开展教学和考核,不仅 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可以提高老师和学生们的重视程度。

4 结束语

赛马安全防范教育是赛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部分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它关系到人与马的共同安全,重视并掌握赛马安全防范知识需要学校和学生们的共同努力,赛马安全防范教育不仅在赛马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而且对推动整个赛马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王铁权.现代赛马入门[M].北京: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93.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2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速发展时期,各种新生事物的出现,不断冲击着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社会中一些不安全因素,对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37.85万人,比上年增加16.45万人;在校生2625.30万人,比上年增加77.60万人。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女大学生的比例越来越大,女大学生正逐步形成一个较大的群体,女大学生的安全问题是高等学校得以稳定成长的重要基础。是以,加强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是高等学校发展的必然前提,也是时展的新要求。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防范意识研究大多针对安全防范意识和全体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对女大学生的针对性。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对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行研究,笔者通过对全国部分女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探索女大学生安全防范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得出从家庭、学校、个人和社会四个方面综合提高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才是最有效的方法的结论。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主要从现状、原因和措施三方面出发选取并确定调查内容。问卷调查的题目设计主要包括:在现状调查方面,涉及女大学生人身安全(食品、交通、社交、消防)和女大学生财产安全(线上和线下);在原因和措施方面,主要从个人、家庭、社会和学校四个方面展开,共计47道题的容量,广泛调查了女大生安全防范意识方面的问题,尤其在措施方面,问卷题目包含学校为女大学生提供的安全教育形式、女大学生希望掌握的自我防卫知识及家庭对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做法等。在分析方法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并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频数分析处理,最大限度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研究对象。

该研究于2015年5月份,在全国范围内以随机抽样方式对全国12所高等学校的学生进行调查,其中包括陕西师范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涵盖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12大类学科,共发放问卷1040份,收回问卷1030份,有效问卷960份,问卷有效率为92.2%,该颖境浞痔逑至说鞑榈拇表性和广泛性。

二、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现状

(一)人身安全防范意识。

在人身安全方面,对于“购买食品时,对于生产年月和保质期限,您会?”这一问题,只有1.04%的女大学生选择自己每次都会查看;82.7%的女大学生选择很少查看,甚至从不查看。对于“出租车或者司机的信息,您会?”这个问题,只有11.2%的女大学生选择每次都会留意,41.1%的女大学生选择很少留意甚至从不留意。对于“关于闯红灯,您?”,只有29.2%的学生选择了从不闯红灯,5.31%的学生选择了经常闯红灯;对于“在与男性网友交往的过程中,如果他邀请您见面,您会?”这一问题,只有0.93%的学生表现出了从不答应与其见面的倾向,2.81%的女大学生很少答应与其见面。

(二)财产安全防范意识。

在财产安全方面,有18.3%的女大学生离开宿舍时,会把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锁在柜子里;80.9%的女大学生在返校时总是或者经常随身携带学费、生活费等现金;47.6%的女大学生在网络上购物时,每次或者经常查看该网站是否正轨可靠。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前女大学生社会阅历简单,对于安全意识的学习只停留在知识层面,仍旧按照自身的行为习惯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缺乏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行为。

三、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教育缺失,潜在危险识别意识薄弱。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父权制度下,女性从小就被置于与男性不同的文化与知识领域,接受与男性不同的社会角色观念,这些观点在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共同作用下,内化为个体的意识,即女孩一直是社会弱势群体,是被保护的对象,这就造成了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女孩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只停留在口头表达层面。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问卷调查中,只有5.3%的女大学生选择家长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教育,3.8%的女大学生认为其家长的安全行为习惯非常好。这种现象实际上导致她们缺少对外界危险的警惕性,即对常规危险的辨别能力较强,对潜在危险的辨别能力较弱。

(二)学校安全教育脱离实际,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大环境下,基础教育片面强调分数,忽视对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方面的教育,即使有此类教育,也大多流于形式,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19.5%的女大学生认为学校经常对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但是59.2%的女大学生认为学校的安全教育效果一般。同时,45.4%的学生认为学校对于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比较差甚至非常差,78.9%的学生认为学校对于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管理一般,有待提高。由此可见,学校的安全教育制度需要完善,同时教育内容要更加联系实际。

(三)个人自我认知不足,安全防范意识差。

当前女大学生群体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此类群体的特点是思想自由、行为开放且独立性强,对自身认识不足,过于高估自己的能力。由于身心发展的不成熟,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她们容易轻信他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辨别潜在危险的存在,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四)社会环境复杂,转型期存在负面因素。

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的急剧变化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出现了一些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对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女大学生们提出了挑战。以此来看,社会环境因素对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有大的影响。

四、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提升策略

(一)家庭方面。

家长要转变传统的教育思维,摆脱“女性群体是弱者”的固有想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时展潮流。首先,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孩子安全教育,适当观看法制节目,让孩子适当了解社会的另一面,增强“防人之心”,同时了解孩子对此类事件的看法,如有不当之处,及时纠正,进而提高其面对潜在危险的警惕性。家长还可以多带孩子参加安全教育讲座,从专业层面深化对安全防范意识的理解,引起孩子的共鸣。其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遵守交通规则,遵循道德要求,做合格公民,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榜样。再次,要构建更加和谐民主的家庭环境,让身心仍处于成长期的孩子有机会和空间做出自己的选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二)学校方面。

1.注意理论和实际相联系,注重贴近现实生活。

从现状可以看出,当前,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大多流于形式,所以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将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中,开设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课程,构建体系,让学生切实学到实用的、全面的安全防范知识。具体措施如下:①更新教育内容,使教育内容更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改善教育方法,使用视频教学、模拟教学、专题讲座等更为新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更容易接受。将安全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联系起来,充分体现教育在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上的重要作用。②理论联系实际,在高校建立安全教育教研室,加大对相关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积极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方面的学术交流,建立起完善的日常行为规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分体系,对其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其次,加强安全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进行火灾演练、地震疏导演练、盗抢演练等,提高女大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以上措施,使高等学校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做到理论和实际相联系,贴近现实生活。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近年来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女大学生们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群体,新环境下,高校在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这就要求高校更新管理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管理观念,更多地从学生出发,针对女大学生专门制定一套合适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女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女生运动安全管理办法》等,使处理女大学生安全问题有章可循。其次,从高校目前正在实施的安全管理活动中对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行教育,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力量,包括后勤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开展安全筛查活动,深入女大学生宿舍进行宣传,及时纠正女大学生在宿舍不重视贵重物品的不良习惯。再次,以人为本,让女大学生亲身参与高校的治安管理,通过自身的切身体验,更加深刻地明白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的重要性,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高校女性安保队伍建设,全面关注女大学生的发展。

男女平等是现代社会中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女大学生比例逐渐提高,尤其是在师范类院校,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这就需要高校面对女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问题时要特殊对待。由于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状态,因此某些女大学生在遭受侵害时由于各种私人原因,选择隐瞒,甚至逃避。针对这种现象,高校要适当设置女性安保人员,从女性视角关怀受到伤害的女大学生,或者从女性角度出发,建立更适合对女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的制度。同时逐步提高女性安保队伍的素质,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对女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人文关怀等能力,并主动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和技巧,全面提高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个人方面。

综观近期女大学生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女大学生自身防范意识不足引起的。例如:不能正确分辨出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共场合暴露贵重物品等。由此可见,女大学生要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出门在外,慎重选择交通工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显露自己的贵重物品,不随意答应与男网友的见面要求,保持一颗警惕的心。其次,女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培养自身应急反应能力,遇到危害时,要保持镇定,积极寻求求救方法。再次,越来越多的现实案例表明,女大学生面临侵害时,或者受到侵害后会出现很多心理问题,因此,女大学生在学校期间要加强自身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心理承受能力,能够正确面对社会现实,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

(四)社会方面。

在众多高校安全事件中,网络事件占很大一部分,其中受害最多的是女大学生,因此政府和学校应该联手净化网络环境,实行综合整治,保证公共空间安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风向,通过宣传教育,发展社会主流价值观,构建适合女大学生生存的社会环境。同时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对学校附近的摊贩进行规范化处理,整顿违法违规现象,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为女大学生构建安全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学校各部门要联合起来形成一道防线,对女大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女大学生的安全。学校、社会应建立起“两位一体”的安全防范机制,通过社会和学校的密切合作,收集女大学生的安全信息,为女大学生建立安全成长档案袋,及时反馈其安全信息,做到快、稳、准。

在马斯洛需要层次说中,安全需求在五种基本需要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女大学生作为高等学校中的特殊群体,在生理、心理方面都存在劣势,因此需要我们从家庭、学校、社会和自身发展方面进行安全防护,避免其遭受不正当的侵害,为培养更多的人才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3

Abstract: Petroleum grou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s "going out" strategy urgent need to strengthe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legal risk management method. In this paper the concept of legal risk from the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s, caus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problems,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should adhere to the guiding ideology, should take style, approach and conduct physical and institutional building described.

Keywords: Petroleum engineering firms;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Conception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石油地面工程在海外市场发展,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管理成为石油工程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 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1、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我们一般把企业法律风险定义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发生原因的法定性、发生结果的强制性、发生领域的广泛性、发生形式的关联性、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等特征。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国际工程法律风险的复杂性和所在国法律的特点,更加凸显了国外施工企业加强全员性的法律建设必要性。

2、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根据法律风险所产生的结果是否具有单一性,可以分为纯粹法律风险和投机法律风险。所谓“纯粹法律风险”,是指只能产生法律意义的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所谓“投机法律风险”,是指从法律意义上可能产生有利结果和不利结果的法律风险。投机法律风险是一种机会性风险,它从一定意义上鼓励人们的冒险行为。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3、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二、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企业内部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企业自身人员因素和制度缺陷造成的。外因是客观环境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的。其中,内因是促使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1.企业自身制度缺陷

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制度的合理性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成正比。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其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在制定某些制度过程中没有法律人员的参与和审核,法律知识的欠缺使某些不规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产生;其次,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工作体制不健全,没有制度保障。

2.企业自身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制定和运作都是由内部人员来完成的,企业人员的素质高低,思想水平和行动能力是企业的风险因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的制定;有些企业人员被眼前的利益诱惑不惜让企业冒巨大的法律风险或者由于法律盲点把企业引入风险之中却浑然不觉;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可怕的。同时,企业制定出的政策,要靠全体员工去实施,法律风险存在于运营的各个环节,企业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施能力的不足,是即使有着良好制度的企业却仍然陷入法律风险之中的主要原因。法律工作人员不能和谐融入经营决策,数量少,素质也有待提升。

三、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对法律机构的职能在理解和认识上也存在偏差是普遍现象。有些企业仅把企业法制工作当作一种摆设,只是应国家规定而建立,应付检查而已;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虽然设立法制机构,但对法律风险防范没有足够重视,一旦事发,才去亡羊补牢,把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当成“消防员”,使得企业纠纷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繁忙办案,无暇顾及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形成恶性循环。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疏于管理还体现在投入企业法律部门的资金严重不足。

2.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及制度问题首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问题。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自己的综合法律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就更无从谈起。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第三,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难以进入决策层。企业法律部门的侧重点在善后而非预防,重点定位错误,法律服务人员难从根本上监测经营运转。并且企业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少,专业素养低。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1)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2)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3)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对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由于其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但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其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因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引发因素包括:企业的设立行为、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生产行为、经营行为,通过健全制度、理顺流程、完善表单、规范文本,完全可以避免。防范法律风险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基础工作做起: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强化企业领导人和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相当部分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仍然滞后,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企业员工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原因和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只有企业领导人和全体职工都建立起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3)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抓住工作重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才不会避重就轻,造成顾此失彼。

(4)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必须要拥有高素质的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

(5)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机关,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6)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还需要重视和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合作。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与其他企业不但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相互间应建立起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彼此取长补短,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五、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1、 机制建设与体系建设的选择

机制与体系不同。所谓“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所谓“体系”,是指若干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关联而构成的整体。机制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常常蕴含在某一体系之中。体系则有自己独立的表现形式,是具有一定结构、层次和形式的文件化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加收入、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二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财产和交易安全。这两个目标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无论如何,维护财产和交易安全,是企业的基本目标要求,因此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构筑企业经营管理体系,较之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而言,更加直观、现实和有效。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风险的制度、流程、表格和文本。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旨在提高企业管理的合规经营,明确责权利,注重效率和创新。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的主要思想:①规范化:建立制度,理顺流程。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行为规范,企业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进行活动;流程是企业实现目标必须遵循的过程方法,要讲时间效率,还要讲投入产出。②个性化: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具有本行业、本企业的鲜明特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体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组合,不同的文件内容。③合同化:将合同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上下级之间、上下位部门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确,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执行。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体例和模块: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体例由制度、流程、表单、文本组成,这四种体例形式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应至少包含九大模块:一是企业设立模块,内容包括企业设立、企业变更和法人治理;二是投资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投资收益管理、股权管理、股份转让等;三是行政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文件档案管理、对外关系协调、办公设备设施和后勤管理;四是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内容包括人员、薪资、考核和培训管理;五是财务管理模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资金往来、账目和报表管理;六是采购与分包管理模块,内容包括合格供方的选择与评价、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七是技术质量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技术开发与改造项目的立项、实事、评审,新产品试制与工装改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八是生产管理模块,内容包括生产组织、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与保养;九是营销管理模块,内容包括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方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基于防范法律风险的经营管理系统,既是跨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合型,单单拥有管理学或法学一个学科的理论与实践是不够的,必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离不开专家的作用,而这个专家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精通企业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方法,不外两种:一是专家指导,企业自行建立和运行;二是专家建立,并指导企业运行。

(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章制度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依照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来运行,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是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运转的纲领,完备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高效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

第一、通过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制度构建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运转是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法律风险监督三环节共同协调运作的结果。要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就要对其进行分析,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然后监督执行。

第二、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企业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领导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协助总经理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主管企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本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负责或者协助企业主要领导指导、监督整改工作。

第三、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有致命的影响,企业应该重点对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来预防和减少经营决策风险。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企业的重点项目在进行的每个环节中,都面临风险,这就要求既要从整体上控制,更要把握重中之重。既要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更要严格审查,监控重点环节,使企业合同交易,环境拓展,劳动用工,财务运转等都法制化、规范化。企业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全面管理,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从而有效掌控、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第四、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合同管理不仅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一个企业项目的发生要牵扯很多合同关系,各种签证、确认书、保函、验收证明和结算书等等,都在这个项目的合同圈内,组成一个“合同群”。而要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是必不可缺少的,所以每个经营中的合同都要配备相应的专门法律人员管理。对于重大的项目,配备法律工作组,进行特别管理。

第五、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年度评估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监督和考核是缺一不可的。制度靠执行来实现,执行靠监督来把关,而最后对此制度的效果、作用、可行性等经验教训的总结就归于考核。及时的评估效果,查找原因,去除旧的不适宜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更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条例,可以使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永葆生机。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基本目标的经营管理系统,无论是起因于违法行为、自甘冒险行为的法律风险,还是起因于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监控活动的不规范性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属于外部环境的法律风险,还是属于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都会因企业内外资源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不断调整企业的制度、流程、表单和文本,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适应和满足企业所面临的新的形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

(1)提高企业全体人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的全体成员要把法律风险防范融入决策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企业的领导层要提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的思想决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正确先进的法律思想对企业的法制建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阶层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与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便了解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让法律风险成为制定决策中的考虑因素。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4

通过集中开展全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乡人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帮助全乡群众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理性投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等方面的养老领域;包括民间个人高利息借贷等方面的高利贷领域。

(二)重点对象。全乡干部群众,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留守老人、妇女等易受侵害群体。

(三)重点内容。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势、危害等;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等;与金融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及分析等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读。

三、活动形式

(一)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好“e支部”、“乡韵”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方式,转载刊播州金融办制作有关“处非”工作的公益广告片和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报道

(二)氛围营造。通过乡政府LED电子屏幕连续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在村道两侧悬挂宣传条幅,在乡政府、村部设置宣传展板,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和口号标语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营造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加强警示提醒。

(三)“六进”宣传。深入推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机关、进村组、进工厂、进公共场所、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乡政府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各村由村领导牵头,加强村干部“防范非法集资”的思想,并引导工作人员自觉担任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宣传员;在粮库,养殖基地等工厂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和法律后果,并组织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的承诺书,严防职工参与非法集资;在活动室、门球场等人口聚集区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重点加强针对老年人的宣传,强化广大老年人群体对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学生开学时机面向学校开展宣传,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非法集资;最后由村干部、驻村干部进入村民家里,运用村民乐于接受能真正听懂的语言和内容,讲述真实案例,入脑入心,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5

供销社高度重视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六进”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针对干部职工开展宣传。专门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会上对关于推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六进”工作常态化的通知进行了再度学习,要求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6月11日,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向全中心干部职工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对非法集资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干部职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约束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中心干部观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片,以此增强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要求干部职工要教育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引导他们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特别是帮助提高老年人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要帮助广大群众提高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理性投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6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风险管理机制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把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着力抓好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的防范,最大限度地抵制腐败发生的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2年1月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4月底之前基本完成风险查找、风险等级确定和预警防控措施工作;到2012年6月,机关各处室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现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全覆盖”,初步形成覆盖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初步建成相关工作配套制度体系;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工作内容

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为主体,以“查找、建制、监控”三个环节为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从处室、岗位“两个层次”,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机关处室、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

五、方法步骤

(一)查找廉政风险(2012年5月)

结合处室和岗位实际,认真查找廉政风险,做到廉政风险查准、查全、查深,为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奠定基础。

1、学习文件。各处室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学习文件精神,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意识到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切实提高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查找风险。各处室要按岗位、处室排查廉政风险。主要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五种方法和利用举报投诉、财务审计、执法检查、问卷调查等渠道和手段,重点查找四类风险:一是岗位职责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二是业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三是制度机制风险,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政行为失控的因素;四是外部环境风险,重点查找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

3、廉政风险等级评估。

(1)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初评。廉防办召开工作联席会,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各岗位风险发生几率大小、可能找出的危害程度、审批权力范围和裁量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按风险程度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提出初评意见。

A级风险,是发生机率高的风险,或者一旦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如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等;B级风险,是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如有可能违反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法规,受到纪律处分的风险等;C级风险,是发生机率较小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风险,但在可控范围内。

(2)处室廉政风险查找、评估。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的各处室对照职责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评估:

①绘制业务流程图,做到清晰、简明、易操作。流程图应包括决策审批和执行、实施的运作程序;

②各处室梳理制度,对重要领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进行梳理,做好制度废、改、立的准备工作;

③分析其他廉政风险影响因素。分析廉政教育、“一岗双责”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结合外部环境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3)岗位廉政风险查找、评估。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的干部职工对照岗位职责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重点查找四类风险:

①岗位职责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

②业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

③制度机制风险,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为失控的因素;

④外部环境风险,从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方面,重点查找“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

(二)制定防控措施(2012年6月)

针对内设机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1、前期预防措施。主要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深入开展权力观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结合各个风险点的实际,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程序性文件,修订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物,靠健全的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遏制廉政风险的发生。充分发挥电子政务预防腐败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约束公共权力的新方式新途径。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防止廉政风险发生。

2、中期监控机制。通过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实行民主评议重要岗位中层干部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后期处置办法。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三)检查廉防工作情况,完善长效机制(2012年7月一2012年12月底)

主要任务是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处室自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价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1)开展自查。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

(2)加强督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处室岗位廉政风险防范、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保证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效运行。对廉政风险重点岗位情况及岗位业务工作流程要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3)评估考核。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质量、效果和防范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4)责任追究。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廉政责任制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将给予必要提醒谈话和警示提醒。

②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在民主评议中排在后三位的岗位负责人,将给予“廉政风险黄牌警告”。

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对该岗位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或免职处理。

④发生违规违纪案件或被给予“廉政风险黄牌警告”的,取消在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⑤对不认真开展工作,不积极防控廉政风险,导致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7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09-02

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是刑法旧派与新派关于刑法本质的见解。报应刑论认为,刑罚正当化的根据在于报应的正义性。自古以来在人们长期生活中所形成的普遍的正义观念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刑罚是基于正义报应的要求而产生的。新派则认为刑罚正当化的根据在于刑罚的合目的性与有效性,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即通过刑法对刑罚的规定以及现实的刑罚权的产生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刑罚的范围是从对犯罪威慑作用的无到改善作用的有。自目的刑论产生以来,两者的争论从未停止过。但到了20世纪中后期,两者的思想出现了融合,以正义性和合目的性共同作为刑罚权的根据,刑罚必须是既能满足正义的需求又能有效防止犯罪的刑罚,应在公正报应的基础上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理论上分析这种融合是有可能的。由于报应刑与目的刑是从不同角度说明刑罚正当化根据的,故二者并不完全排斥,而可以结合成为相对报应刑,因为承认刑罚功能或本质的人也承认刑罚的目的,反之亦然。①然而是否关于刑罚本质的见解,因为出现了报应刑与目的刑的融合而停止不前了呢?其实不然,在对目的刑论的批评上,刑罚理论家并没有采取更新报应刑论的做法,而是对目的刑论自身进行反思,从目的刑的一般预防的思想中发展出了规范预防论的思想。

一、威慑论之弊端

传统上目的论中的预防分为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这里的预防所说的是一种消极预防。费尔巴哈提出的心理强制说为一般预防论奠定了理论基础。通说认为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费氏指出:人们犯罪时,是受一种欲望的驱使,这个欲望就是从犯罪中所产生的快感的欲望,为了抑制这种快感的产生,刑法必须确立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必然联系——科处刑罚。当人们基于对从犯罪中所产生的快感与犯罪后所受到的刑罚的痛苦的衡量,前者小于后者时,人们便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这里的衡量过程实际上是刑罚的威慑力发挥作用的过程。所以一般预防是这样运行的:通过科处刑罚的文本规定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适用产生一种威慑效力,行为人基于这种威慑力而不去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传统的一般预防论也称为威慑预防论。

威慑预防论存在许多弊端。按照费氏的理论,如果刑罚所产生的痛苦小于从犯罪中得到的快感,行为人便去实施犯罪行为。erikwolf从实证方法的角度对之进行了批判,他通过对犯罪原因的调查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行为人基于痛苦与快乐的比较而实施犯罪的情形极为罕见。他们之所以去实施犯罪是因为存在一种犯罪后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按照wolf的调查来分析,事先规定一定的刑罚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行为人不去实施犯罪并非因为痛苦大而快感小,而是因为侥幸心理的阙如。如果人们去实施犯罪是因为痛苦小而快感大,那么立法者便会作出越来越重的立法去抑制快感,无疑极刑是最理想的刑种。我们的刑法典将是一部贯彻重刑主义的充满死亡恐惧的重典,这在倡导尊重人权以及刑法谦抑主义的今天是行不通的。

刑罚的威慑作用是建立在以刑罚作为威慑手段,而能改变人的意图的假定之上,其认为刑罚的设置足以威慑那些具有犯罪意图者放弃犯罪计划。②但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一种血腥、残忍而又孤注一掷的亡命之徒。比如说被某种政治信仰充溢头脑的极端主义者,他们明知犯罪后会受到重刑之处罚,可刑罚之恐惧却无法触动他们被奴役的神经,他们把犯罪当成完成任务的手段而不惜一切代价。基于目的刑论而设定的刑法规范将自己假定成一种决定规范。然而对于无责任能力者,如何要求他们去理解刑法的法律条件及法律后果,威慑对于他们来说是效力上的空白。

此外,通过威慑进行一般预防意味着不是因为犯罪而受处罚,而是为了他人不犯罪才受处罚,犯罪人成为预防他人犯罪的工具,侵犯了人的尊严。③康德指出:禁止把犯罪人作为达到刑罚目的的工具。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不可把一个人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加以利用。运用到刑罚上就是,犯罪人虽然因犯罪而受到惩罚,但其在刑事司法上仍具有独立的人格,而不能被当作警戒社会大众的工具。把个案中的行为当作威吓大众的工具与法治国家的原则相悖。

实证派代表人物菲利在《实证犯罪学》一书中提出了犯罪饱和论和犯罪三元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这一规律导致了犯罪饱和论即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的集体的发展相应的。”④也就是说单凭刑罚的威慑力来预防犯罪其作用是微妙的,它只能消减犯罪却不能消除犯罪的原因。所以说李斯特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力主从制定合适的社会政策,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入手探寻解决犯罪的治本之道。“苛不能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催刑纲,求世休和,焉得哉。”所以我们不能仅依靠因时地而异治标不治本的刑罚威慑来预防犯罪。

二、规范预防论的含义

鉴于消极预防的诸多弊端,有学者提出了积极预防论,即规范预防论。其内容是通过唤醒和强化国民对法的忠诚、对法秩序存在力与贯彻力的信赖,即通过形成一种规范意识来预防犯罪。积极预防论的提出与对违法性的认识有关。违法性整体上可分为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形式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规范、违反法的禁止和命令。binding指出:“规范就是行为的命令及禁止,它是作为一定的刑罚的法条的前提而存在的行为法即行为规范。它表现为国家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命令其国民及国家机关为实现目的而进行必要的行为,禁止实行被认为是有害的行为……规范即对于个人来说,便是必须为和不行为。”⑤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要求人们在行为时树立这样一种意识,即这个行为是被法所禁止的,或这个行为是被法所允许的,或这个行为是必须实施的。这就是刑罚积极预防论所说的规范意识。他不要求人们在行为时考虑更深层次的东西,只要求人们知道违法是否定法,即违反客观的法秩序自身。积极预防见解的主要思维出发点是认为:法规范是人类行为的指导标准,它应当被遵守并且是不容破坏的。而刑罚的作用就在于维护规范的被遵守,以确保社会大众确信法规范的不容破坏性,通过对破坏规范者的处罚,强化社会大众的规范意识,以达规范信赖的目的。⑥

三、规范意识之解读

法规范禁止什么、允许什么、命令什么,人们具备了这三者便具有了规范意识,是否就是说规范预防论中的规范意识是一种超伦理的意识。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学者们所倡导的积极预防论会成为国家集权统治的理论武器。如德国纳粹统治时代的口号是这样的:“法律是有利于民族与政党的所有一切规定”。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才会出现违背伦理观念的刑罚处罚。如集中营屠杀、强制阉割等。所以在积极预防论提出的同时,我们还要对其进行积极的纠偏。也就是说积极预防论要求人们树立一种规范意识,与此同时它还得要求人们考虑规范意识背后的内容。涉及到行为的违法性上便是实质的违法性。如mayer指出:“违法性是与国家承认的文化规范不相容的态度。文化规范是作为宗教的、风俗的命令与禁止以及作为交易上、职业上的要求而规律个人的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原则上是国家所承认的文化规范。⑦所以规范意思不应该只停留在法律文本上。笔者认为规范意识应是一种基于对原生意义的伦理与伦理规范化后的衡量所产生的一种折中意识。

立法者对伦理进行抽丝剥茧,归纳出的是形式性的规范。如果这种规范不被适用,它本身就带着伦理性,因为它的出身是伦理。问题就在于它要运作。一旦运作起来,形式的规范就更具形式性。法规范禁止什么、允许什么、命令什么,这就是积极预防理论对人们所要求的初步的规范意识。可是平民大众只要不是法学家就不可能对法律规范有完全的认识,他们具有这样一种思维惯性,以社会伦理为出发点思考问题。法律职业者则不同,他们是社会的精英,思考问题总是从形式法律的角度。肖永灵案是一个例子。按照法律职业者的思维习惯,肖永灵投寄的虚假炭疽杆菌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是平民大众都不这样认为,他们只知道肖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不处罚肖自己不会有安全感。于是普通大众的情感宣泄压倒了职业法律人的判断,也成为司法机关判决的勇气来源。在这里笔者并不想评判判决的合理性,只是看来了伦理与纯文本的规范意识的融合。

许多学者抨击长期以来我们对法律缺少一种“伯尔曼式”的法律信仰,法律规范意识无法构建起来。可是马克斯韦伯却指出“法律本土化强调生活经验、历史传统、道德秩序、民族意识、风俗道德等内生于社会的本土资源对法律制度与规则生成的作用与意义。他非常关注制定的法律是否反映了公众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否符合民情民意,是否符合本国国情。”⑧所以我们并不倡导纯文本意义上的初步的规范意识,那种做法很容易导致国家的专断主义。积极的预防论所倡导的规范意识应该是这样的,规范意识是伦理性的规范意识,我们强调人们应对法律树立信仰的同时也要把这种信仰同具有社会相当性的道义秩序、文化规范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从消极预防到积极预防的过渡而又不至于把积极预防推向极端。

注释:

①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365.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8

一、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下称建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首先是建审人员少,我支队仅有三名专职建审人员,近三年平均每年审核的工程有500项,工作量很大,设计阶段根本无法参与,审核仅仅针对施工图,且无法实行分工审核和审验分离,审核中提出的意见也得不到修改,施工中监督检查少,一些问题在施工中也得不到改正,使问题留到验收阶段,许多问题整改的花费很大,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有的问题根本无法整改,留下火灾隐患,使建审工作不能发挥其提前预防的作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建审人员少也使得建审工作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审核的工程中住宅楼占到很大一部分,而一些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其次是建审工作中涉及的建筑工程各式各样,技术性很强,不仅要求建审人员熟悉各种消防技术规范,而且要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要求建审人员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对碰到的具体情况能够具体分析,但是实际工作中建审人员死套规范,缺乏实事求是的意识,造成消防防设施的重复投入。第三是建审人员缺少再学习再深造的机会,业务能力无从提高。

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制度不是医治一切的良丹妙药,但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制度却是造成问题的根源,目前建审工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审核中技术复核这一环节把关不严,审核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缺乏监督改正的制度约束;二是施工中监督检查没有的制度规定,随意性很强,检查不同施工进度相配合,使隐蔽工程的防火安全性无法评价;三是工程验收缺乏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四是消防机构内部责任不明确,分工、分级负责在“罚不责众”的意识作用下,往往造成无人负责,使责任更不明确。

三、设计、施工人员消防意识不强,缺少应有消防知识。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培训、教育渠道少,消防技术规范掌握理解不透,使得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消防设计不细,施工中违反施工规范的问题也比较多。消防安全渗透到建筑设计、施工的各个专业的各阶段,目前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建筑施工队伍和消防系统专业安装队伍从业人员素质低,对消防规范知道的很少或者说根本不知道,加上消防监督检查跟不上,施工中出现问题是触目惊心的。

四、消防技术规范与现实间及各技术规范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消防技术规范应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从特殊上升到普遍的安全原则,而社会是不断进步,必然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是规范无法涉及,这是正常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但是我们的规范存在这样缺陷,一是规范是具体情况的罗列,缺少总结和归纳,没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二是各规范各自为章,互相间缺少协调,有些条款又相互矛盾;三是规范修订过于频繁,九零年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修订了三次,使规范同现实间的矛盾冲突不断。

面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深刻了解、剖析其表面现象后存在的本质,运用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解决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建审工作提前预防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解决上述问题的必须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对策。

对策一:进一步充实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力量,增加建审人员,并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建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以此来消除建筑物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是一种火灾提前预防方式。建审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社会对安全的需要,而建筑设计人员对防火设计不了解、不重视,使建筑火灾突出而产生,目前建审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是人员少、确切地说是掌握一定建筑防火知识,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少,由此而引发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建筑物火灾隐患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率低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受编制的限制,人员总数不可能增加的条件下,要做好建审工作,首行要合理调配消防监督人员,增加建审人员的数量,充实建审力量,尤其要调动各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做好建审工作的积极性,将施工中检查的任务交给大队来完成。其次要提高建审及整个消防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在职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掌握建筑防火知识,发挥有限警力的最大效能。第三成立消防专家组,负责对重大工程的评审和疑难问题的解答,同时对建审工作进行技术监督,定期通报技术难题和处理方法,以解决建审工作中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

对策二:改革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制度,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省消防总队实行了验收检测制度,从实行情况看还比较理想,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秋后算帐不如提前预防,检测中暴露的问题正是建审工作前期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工作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是十分必要的,实践检验也是十分好的,重要的是如何将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真正使审核工作接受领导监督而不是受领导干预,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一项工作的建审工作,领导的监督和干预是难以区分的,建审人员也是为难的,为此建审工作应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也就是建审人员受最少的行政干预,但应有最强的技术监督,加强技术总复核制,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建审意见中不仅应详细写明意见,而且应阐述意见的理由和根据,便于设计人员修改设计和施工人员按意见施工,同时应实行设计人员消防交底制度,以保证建审人员准确审核及审核意见的落实。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应当是建审工作改革的重点,在验收检测中暴露出的问题往往是施工中出现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是十分重要的,实际的消防监督只是不定期的检查,为了使建筑的防火措施落实在施工中的每一步,应当对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由监理公司派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问题,监理人员由监理公司派出,同其它专业的监理理人员一样,这就要求监理公司有一定数量精通消防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统一考试向社会招聘来解决。通过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实施可以消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建审人员根据施工进度组织消防检查。工程验收实行消防监测制度是非常好的,应进一步完善,加大监测的范围,将电气等方面内容纳入监测内容。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实行定期监测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应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尽快落实。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9

从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案件震惊全国开始,涉及大学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刑事案件无一不引起人们的叹息、痛惜和思考。如2010年3月30日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曾世杰在校内,杀死一名女学生,杀伤2名男学生,而此后仅8天,2010年4月7日19时许该校又出命案,经济学院本科学生陈某在寝室内持刀将同班同学王某刺伤,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随着中国高校的发展,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大学生被盗、被骗和被抢劫、被伤害的事件也时常发生,给学生本人及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重大的创伤。造成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大学生自身的安全危机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等则是其中很重要原因。所以,积极探索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和对策无疑是一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1.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依法治校的要求

依法治校是在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而高等院校及其大学生的安全问题则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以了明确。

2.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树立国民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的需要。

在现代高校教育中,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是培养大学生树立国民意识、提高国民素质和公民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激发大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立正确的安全观,并努力在学习过程中主动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主动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3.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构建和谐校园,确保高校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

学校的安全是高校稳定的重要因素,而高校的稳定又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帮助大学生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思,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是维护学生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工作。因此,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养成教育,沿着德育为首、技能为重、素质为本的思路,为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意识层面

通过安全教育,大学生应当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树立积极正确的安全观,把安全问题与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社会发展相结合,为构筑平安人生主动付出积极的努力。

2.安全知识层面

通过安全教育,大学生应当了解安全基本知识,掌握与安全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安全问题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安全问题的社会、校园环境;了解安全信息、相关的安全问题分类知识以及安全保障的基本知识,包括应急、物品保管、财产安全、防火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

3.安全技能层面

长期以来,安全技能的学习及演练在高校课堂中显得比较薄弱。求其是在近年的大学校园突发事故中,火灾事故占了不小的比例,且对财产和人身的损害极大。因此,在安全教育中,应使大学生了解火灾的巨大危害性,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正确使用明火和用电、用气的安全知识。掌握在各种场所的消防逃生知识,了解消防报警、消防处置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通过安全教育,大学生应当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安全信息搜索与安全管理技能。掌握以安全为前提的自我保护技能、沟通技能、问题解决技能等。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1.重视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

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大学生活,乃至以后人生道路上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新生刚入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相对陌生,大部分新生少有集体宿舍生活的经历,生活自理、自立能力相对较弱,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要对新生进行人身、财产、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在进行安全教育时,结合学校自身的地理位置、学校周围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重点抓好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白行人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各班级可以通过学生轮流值勤、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通行安全。

2.开设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

近年来,在很多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渠道是报纸、电视、广播、安全知识讲座以及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等。当然,这些教育是很重要的,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毕竟是有局限性的,其深度和系统性也受到限制。因此,为了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应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安全教育”,以专业知识和典型事例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由拥有丰富学生安全教育经验的教师、管理人员采取讲座方式授课,内容包括社会安全、校园生活安全、个人修养等方面。除了介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给学生防盗、防意外伤害的技能外,还涉及防诈骗、防性骚扰以及社交安全、网络安全等容易被学生忽略的方面。应指出的是,大学生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不能局限于新生进校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每年适当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使安全教育始终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效果。开设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旨在使大学生安全教育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而达到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范能力的目的,同时也为今后大学生走向社会,成为一名正直守法公民打下基础。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例10

企业参与市场活动,需要面对各种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风险、市场环境变化引起的运营风险、资金交易引起的财务风险和法律因素引起的法律风险等等。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法人各环节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必须在法律整体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防控自然和商业风险时,必须加强对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立高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对企业涉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与解决,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步优化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对国家经济增长、实现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煤炭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崇尚道德的宣贯,"德治"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法治"则相对缺位,我国大多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对潜在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很大被动性,不懂得如何事前防范。因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抓提前,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有一项统计显示,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30-50年,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3-10年,美国企业寿命是中国企业的3-10倍。考察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的法律投资几乎为零。煤炭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必须适当增加相关投入,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员工、法律顾问的积极性,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3、普遍性与经常性的关系。当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企中职务经济犯罪的严重程度较大,剖析这些案件会发现一个规律,大部分涉案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无意间就触犯了它。很多人往往直到"出事"的前一天,对即将发生的法律危机都浑然不知。因此,应加强企业法律经常性教育。

二、煤炭企业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1、加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是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产权结构法律风险防范; 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财务重大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对外重大投资、融资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诉讼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二是对煤炭企业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审查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发现潜在法律风险,提出预警,迅速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加强煤炭企业决策、执行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力度。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特别是注重对《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大力宣贯。

二是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按照公司法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使这些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机制的透明度。

三是严格合同会签审查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合同会签是企业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于杜绝违纪、维护企业利益、保证程序正当有效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套合同会签审查制度,重点围绕条款完善、表述规范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由分管领导、财务、法律办以及相关部门参与审查会签,确保所签合同"事前问法、办事依法、结果合法"。

3、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加强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必须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一是设置工作机构,尤其是千人以上的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科室,做到有办公位子,有科室牌子,有行文章子,有档案柜子,切实负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行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是配备专业人员。工作靠人去做,没有人作支撑,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只是一句空话,千人以上的企业应当选准、配强、配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赋予权力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法制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完善法制工作制度,诸如普法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制度,普法宣传教育检查督办制度,企业重大发展项目依法决策程序制度和其他依法治企的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四是保障工作经费,企业应当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生产经营性开支,做到普法对象有学习资料,法制工作有具体活动内容,这些都需要经费作保障。从而收到的是预防性、告知性、惩戒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

4、法律风险防范应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一是进行关怀服务。从尊重职工、理解职工、体贴职工的角度出发,努力培养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把解决职工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职工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职工的切身利益,重视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激发职工学法用法的兴趣。

二是实行依法维权。国家对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等一系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劳动关系仲裁纠纷不断攀升,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严格依法维护三者利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煤炭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必须处理好主动与被动、投入与产出、普遍与经常的关系,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搞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让依法治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内外两个方面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