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5 17:35: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应急照明设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篇1

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体育类建筑,应急照明除了上述应急照明种类外,还应保证应急电视转播的需要,要求应急电视转播照明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700lx,并能同时满足固定摄像机和移动摄像机对照明的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建筑物不同选择不同的应急照明方式。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更应考虑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以及这些人员对该建筑物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例如: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则可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等;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单层及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病残孕人群的服务设施;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综合楼、写字楼、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地下、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别重要、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生产厂房、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米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疏散照明有: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照明灯。

2、安全照明

当照明熄灭,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要考虑设安全照明,例如:的圆盘锯、放置炙热金属而没有防护的场地等;医院的手术室、抢救为重病人的急救室;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均应设置安全照明灯具。

3、备用照明设计

1) 由于照明的熄灭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和操作,或者生产用电同时中断,不能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置,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或者造成生产流程混乱,会使生产设备造成损坏的生产场所。

2) 照明熄灭后影响正常视看和操作,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重要的指挥中心或者中心变配电站等。

3) 照明熄灭后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级大会堂、国宾馆、国际会议中心等。

4)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工作用房。

5) 若照明熄灭则无法进行营运、工作和生产的比较重要的地下建筑以及无天然采光的建筑物,如人防地下室、地铁车站、大中型地下商场等。

6) 照明熄灭后可能造成较大的现金、贵重物品之类被窃的场所,如银行。

7)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高层建筑避难层等。

8) 需要继续进行和暂时进行生产或工作的其他重要场所。

应急照明关系着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现今建筑电气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建筑物中用电级别最高的。迄今为止工程设计中选则的应急照明电源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

第一类为:工程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两个独立电源在同时工作时,互为备用实现自动切换。在事故发生时,如火灾发生,电源会自动切换向应急照明回路进行供电。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断电时,另一路电源自动投切,保证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用电,为疏散提供照明服务。这种形式存在比较普遍,其优点是转换时间快,可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型工厂等比较容易取得两路独立电源。一般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设计都会优先考虑利用其作为应急电源,但是这种方式对第二电源的要求比较高。

第二类是利用蓄电池保证应急照明的工作。一种是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灯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系统比较简单,因为灯具自带电池供电,所以不需要第二电源接入灯具,但是这一类灯具一般不能充当正常照明灯具使用,多为壁挂式疏散照明灯,在正常状况下,灯具处于充电状态,不会被点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灯具自动切换至电池供电模式,灯被点亮;若灯具作为长明灯使用的话,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照明维持时间短,而且说量多时维护工作量比较巨大。另一种是采用集中蓄电池和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原则,设置专门的双电源切换箱,以市网供电为主要供电回路,辅以柴油发电机组或EPS电源确保应急照明的供电。当采用一路市网电源辅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供电电源时,会利用一部分或全部正常使用的照明灯具充当应急照明灯具,这种配电方式可靠性高,灵活性大,不足之处是初期的投资比较高。

篇2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可靠性

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中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引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120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

3.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在设计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不当做法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所以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的可靠性

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篇3

中图分类号: TU9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of modern architecture is an important safety facilities, with the personal safety and securi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building.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the code of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y,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cable set, lamps and lanterns chooses and layout,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mode, and evacuation instructions and so on each link is analyz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cable, emergency lighting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0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工程设计中,应急照明已成为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在设计、审查、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1 火灾应急照明的概念

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按功能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正常照明电源失效, 包括平时故障停电和火灾事故停电, 两种情况要确保继续正常工作或进行活动, 从供电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火灾事故停电应属火灾应急照明, 平时故障停电应属事故照明(非火灾应急照明)。本文主要从供电电源可靠性、线缆选择与敷设、灯具选择、布置及控制等对火灾应急照明进行探讨。

2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靠性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因此,其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

按规范要求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3 火灾应急照明线缆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由于规范主要强调的是“防火保护措施”,对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穿管暗敷是一种经济可靠的选择,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

不过,由于照明灯具布置常随装修而变动,穿管或穿线槽的敷设也是较常用的方式。要保证火灾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仅靠对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凑效(主要是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受管线场地以及天气、人为因素等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侧重解决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从理论上自身带了备用电源,似乎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不过,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难保能点亮或亮度不足,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光源的选择也是不可或缺的,下面就谈谈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a.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启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对一些高大空间的场所,不能为了追求灯具视觉效果的协调就考虑将疏散应急照明灯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统一选择金属卤化物灯具作为光源,这是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

b.“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属于强制性条文,因此,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切忌为追求装修效果而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

5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

笔者结合设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做如下归纳:

a.应急照明灯具应沿疏散走道均匀布置,走道拐弯处、交叉处、地面高度变化处和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附近,应有必要的照度;应急照明灯具间距不宜太大,并选用沿走道纵向具有宽配光的灯具,以提高均匀度。

b.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除设诱导灯、出口灯外,还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一般设于墙上或顶棚下,位置比较高,在火灾初期,疏散人员多的情况下起作用,当火灾发展后,烟气上升弥漫,往往先被遮档,这时靠低位的诱导灯,两者作用时间、效果不完全一样,不能替代,更不能只取其一。

c.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机场、车站等各种功能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作为正常的备用照明供电对象。

d.大型公建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应先弄清防火分区的区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另外,如果有的场所的诱导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悬吊,此时高度也不能太随意,应控制在2.20~2.50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而影响可见度)。

e.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许人车混流;还有相邻的人防单元,设有一个双向开启的密闭门互为疏散出口,门两侧均应设战时出口标志灯,但应急供电电源应分别引自各单元的照明回路。

6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具备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若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也是徒然。因此,设计时必须有清晰的设计思路,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首先应明确各种场所灯具的常态,其次是控制点,有的由现场开关面板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控中心的还应有消控中心强制接通(注意一定不能只有消控接通而无就地控制点,以防消控失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充电线功能除了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外,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配电箱集中操作方案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一般的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如出租的办公楼、店面、住宅等),也可考虑设就地开关,此时配电系统可采用二线一开关的接线,但电源开关必须常闭(设计应注明)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线应引自就地开关前,防止充电线被就地开关关断,但不能将集中控制的灯具纳入该回路。为了让火灾中逃生的人员或是消防人员在火场中能迅速识别、方便操作开关面板,应急照明的就地开关应选择带电源指示灯型号,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开关即是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强制接通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箱配电系统及其灯具接线方案应与其相配合。基本有两大模式:一是在配电箱与消控中心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就地面板开关与消防中心强制接通。两种不同控制方式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平时必须常暗,只有火灾时才接通的灯具,不应与平时常亮的共回路,一般应各自独立回路。

7 结束语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是一项 “细活”,必须认真思考,细致作图。一个小小的疏忽,在火灾时也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无数惨痛的事实和教训已经警示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去面对每个工程设计。我们也期盼着能尽早有一部专门规范来更好指导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唐海. 《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篇4

Abstract: On the several control methods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ome design problems of Analysis Seminar.

Key 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control system intelligent control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引言

火灾应急照明在工程中广泛应用,不同的设计人员在工程中有不同的设计方法。本文对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和设计中遇见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分析和做法。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1.2条规 定:照明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在民用建筑中我们所设计的火灾应急照明通常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分为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又分为疏散标志灯和安全出口灯,以下统称应急灯。本文只对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的控制做讨论。

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物内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消防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照明的设置是非常必要的。在一些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重要位置,为保证发生故障时一些重要工作的继续进行,应急照明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建筑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超大型建筑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复杂,在设计中对应急照明的合理设计和可靠控制显得更加重要。

消防应急灯的几种控制方式

工程中不同的场所对应急灯的控制方式有不同的要求与作法,以下就对各种控制方式进行分析:

1、不设计火灾报警系统:

1)、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照明灯平时不亮,停电时蓄电池放电而自动点亮,疏散指示灯采用长亮的形式。适用于不做火灾自动报警、当地消防部门对灯具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见图一;

图 一

2)、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照明灯平时和普通灯具合用,停电时蓄电池放电而自动点亮,疏散指示灯采用长亮的形式。适用于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灯具可以现场控制、业主对装修有要求的场所,见图二;

图 二

3)、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照明灯平时和普通灯具合用,停电时蓄电池放电而自动点亮,疏散指示灯采用长亮的形式。适用于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灯具可以集中控制、业主对装修有要求的场所,见图三;

图 三

2、设计火灾报警系统:

1)、应急照明强制点亮控制原理图(通用)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图四为消防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控制二次原理图,能实现上条规范的要求,具体控制过程如下:手动控制按钮SF或者消防信号输入都可以使线圈KM得电,从而使KM线圈接触器动作,接通强制点亮线,点亮消防照明灯具。

图 四

2)、消防灯具不带蓄电池,现场控制工作原理

灯具不带蓄电池,平时和普通灯具一样使用,现场开关控制,火灾时消防信号输入使线圈KM得电,从而使KM接触器动作,接通消防强制点亮线,这时候不管双控开关和延时开关打在什么位置上,都能使灯具点亮,从而实现了强制点亮的功能。

此种控制方式关键在于开关的选择问题上,必须使用单联双控开关代替单控开关,且现场接线比较复杂,容易出错。优点为可以方便灯具的现场控制,延时开关可以满足楼梯间节能的要求。

图 五

3)、消防灯具不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工作原理

灯具不带蓄电池,平时和普通灯具一样使用,按钮箱和消防信号都可以使KM接触器动作,接通照明电源线,使灯具点亮,从而实现了集中控制和强制点亮的功能。

图 六

3、新型的智能型消防照明控制系统(见图七)

图 七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框图

系统介绍:

一、消防灯具:

消防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采用AV220V消防电源和DC24V消防电源2种供电方式,为超高亮LED光源,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安装方式为壁挂、吊装、嵌墙嵌地、吸顶、嵌顶等,关键特点是拥有独立编码功能,可以准确报出灯具故障、运行状态信息;采用四总线与主机连接,不设蓄电池;

二、分配电装置:

分配电装置有2种:安全型(1~3KW)和非安全型(1~30KW);

安全型分配电装置应用于大型建筑,长距离隧道等场所;

非安全型分配电装置应用于供电线路长且功率较大的场合,如展览厅、营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餐厅、避难层等;

三、集中电源装置 (1~30KW),应急时间大于90分钟

四、系统主机:

与火灾报警主机联网,针对每一个火灾报警位置自动生成最佳疏散路径;

内置1~10个程控装置,每一个程控装置可引出4个监控支路,每支路最大63点,单机监控容量2520点;

强大的联网功能,最多32台主机联网;

最多可监控40台应急灯具集中电源;

五、系统的特点:

总线式布线;

与火灾报警主机联网,由系统主机接收火灾位置信息;

采用安全24V电压供电,安全可靠;

集中电源供电,减少了更换电池、维修灯具等的工作量;

不止用于火灾时的疏散工作,还可用于非火灾情况下对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疏散引导;例如大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电影院等;

针对每一个火灾报警位置自动生成最佳疏散路径,对于建筑物内疏散通道较多、疏散路线复杂的场所,可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减少灾害对人员的伤害;

初期建设成本比较高;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存在的问题

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6,5.7条

a)、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2、图八中所示,楼梯出屋面的门,经建筑专业确定,为安全出口,电气设计往往没有设安全出口指示灯,且半层楼梯的疏散指示灯方向应该指向哪里?

图 八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但某些地区的消防部门会要求用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俗称双头灯),自带蓄电池的吸顶灯也不认可,例如大丰,所以做消防设计之前,还要了解一下当地消防部门的特殊要求。

4、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的火灾强启问题;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本身的功能构造即是在加载外电的情况下,处于浮充电状态,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见图九控制原理图:

图九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消防应急灯原理图。

当供电正常时,开关K1控制照明灯Y,同时变压器B1的次级输出15V交流电,经D1~D4整流全波后,经D5和R2向12V蓄电池充电,此时继电器J1得电动作,其常闭触点J1-1断开,则J1-1右侧电路均不工作,常开触点J1-2闭合,Ls无电流通过;

当供电中断时,继电器J1失电,J1-1闭合,蓄电池12V直流电经J1-1、R3、D6、R4向晶体管BG1提供偏流,BG1导通则使继电器J2动作,接触器J2-1闭合,12V直流电经R5、R6、BG2、BG3、和B2组成的震荡电路产生高频震荡后,由B2的次级端Ls输出高频高压来点亮灯管。开关K2用来控制灯管Y在应急状态的开与关。如果蓄电池电压降低到低于D7的击穿电压时,继电器J2即停止工作,J2-1断开,荧光灯Y熄灭,从而限制了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不低于规定的数值,以保护电池的寿命。

图 九

根据此原理,可以看出,带蓄电池的灯具必须电源断电才可以点亮,如图10所见:

图 十

平时KM接触器闭合,消防灯具充电,火灾时,利用消防信号打开KM,灯具供电停止,启用内部蓄电池供电,实现火灾时消防强制点亮的功能。但是此设计也存在问题,火灾时切除正常电源,不满足二级乃至一级的供电等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咨询过消防部门,得到的答案也很模糊。这个问题只能既希望于各部门沟通解决,也希望消防灯具厂家能多考虑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出更完善的照明产品。

5、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主器件,并采取分别来自变电所两台变压器电源干线的两路电源,经就地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 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常闭、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自动点亮。由于应急照明电源是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提供的,当正常电源失电时,备用电源将自动切换投入,因此实际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电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电源而已,应急照明灯当然无法自动点亮。

6、按防火分区设置消防配电箱;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2条规定,一般建筑(住宅除外)都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消防配电箱;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9.3.1条文说明的规定,建议住宅建筑每4~6层设置应急照明消防配电箱;

7、消防灯具安装高度及间距问题: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4条规定,疏散诱导照明灯中安全出口灯一般距门上口0.2m壁装,可暗装或明装,但同一工程中应统一。疏散指示灯在狭窄走廊、通道及楼梯转角处大都采用距地1.0m以下暗装或明装,间距不超过20米,如图十一所示;

在大厅、敞开式通道宜采用距地不大于2.5m的吊装方式(链吊或管吊)安装,灯具为双面灯。

有些商业建筑,因场地问题,无法2.5米以下吊装,可以考虑埋地安装,但是要保证电源型标志的间距不大于5米,蓄光型标志不大于3米。

图 十一

8、消防应急灯具的选择问题:

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四、结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在正常电源被切断时,如果没有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应急照明灯具,受困人员往往因找不到安全出口而发生拥挤、碰撞、摔倒等现象。尤其是高层建筑、影剧院、礼堂、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由于人员拥挤,对场所情况不熟悉,更是极易造成较大的伤亡事故。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财产的损失。

应急照明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给我们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保障,做好每类建筑的应急照明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方便。同时在设计整个应急照明系统时候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解决设计中的问题,使的系统能够正常安全的发挥其作用。在设计过程中,我们要熟练的运用各种规范,使得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减少错误,同时合理经济的设计。

以上是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想法,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 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484~S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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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所以,笔者认为,这些应急照明灯具电源还是要引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这些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平时无电,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应的配电回路上加装接触器,火灾确认时,再由火警系统联动接触器闭合以通电点亮灯具。

这样,就可以既保证了消防照明用电,又防止了用电纠纷,但此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在于:此类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专门进行定期操作检查的。

3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

c) 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5 结束语

在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对于发生火灾后,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组织积极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应急照明设计是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系统的安全稳定,直接牵涉到建筑的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规范,做好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

篇6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各种建筑越来越多。应急照明给建筑物以生命力,它是建筑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越来越注重应急照明的设置,其安全性已成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发生火灾、电源故障、断电或其他灾害的紧急情况时,应急照明可以保证人员疏散、保障人身安全,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抢救。所以,应急照明的设计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设计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应急照明的概念,遵循设计标准,正确制定可靠的供电方案,保证照明设计在火灾紧急状态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电源无法使用后启动的照明电源,主要的应急照明有: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在应急照明的设计中,主要应对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式进行设计分析。应急照明供电方式还应根据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来确定,确保电源的安全可靠、方便耐用。

1 应急照明的概念与分类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术语解释.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1.1疏散照明

当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安全地撤离建筑物而设置的照明。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不得小于0.5I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照度不应低于1.Olx,楼梯间内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1x。从使用功能方面,又可以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的位置;疏散一般照明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安全通过。

1.2安全照明

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突然熄灭时,为了确保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手术间、电梯内)的人员人身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提供的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的5%,而且需要在正常照明电源消失后0.5s以内就能提供安全照明电源。

1.3备用照明

当正常照明发生事故时,为了确保正常工作继续进行的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备用照明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它的应急电源主要应来自两个级别的电源:电网电源和白备电源(发电机或集中蓄电池),照度一般不低于正常照度的10%。

2应急照明的具体设计

2.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现代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散供电式系统,每个应急灯上都有自备的独立电源,即蓄电池。当正常电源被切断,备用应急电源立即自动启用。这种系统是将备用电源直接接入正常照明电源中,方便正常电源对其备用电源充电。二是集中供电式系统,应急灯本身没有电源,当正常照明电源无法使用,既有专门的供电电源启动应急灯。该系统需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专用的应急照明电源主要有两种类型:采取集中或分区的方式设置电源组,或者利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或柴油发电机组。

由于受到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和持续性的影响,一般在设计中会采用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这样不仅能增加电源的稳定性,还是应急设备更加可靠。

(1)采用分散式的供电系统,所有的应急灯需要自备独立的蓄电电源,其优点是转换速度方便,对线路无影响。

(2)使用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有点事转换速度快、稳定性和可靠性高,同时资金投入较自备电源烧,管理及维护较方便。但是电池一旦出现故障,影响面积波及广,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3)如果采取电网独立供电,就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不受供电量和供电时间的限制,转换时间也能满足应急要求,但如遇重大灾害,其可靠性会大打折扣,严重时还会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

(4)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需要发电机具备自动启动功能,启动加上投入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15 s,保证应急照片设备可以自成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的优点是,它不受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的限制,但由于转换时间过长,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

(5)应急照明的设计不仅需要满足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要求,还需要满足所有灾害发生时的应急要求,而正常照明能持续的时间始终都是个未知数,因此,应急照明持续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这对于分散供电方式和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供电方式的系统来说,蓄电池的容量就受到了约束,通常很难或无法提供(30min-60min以上)长时间的应急照明。

因此,对于应急照片不多和规模较小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如果是高层建筑宜,最好是采用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并以此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供电方式或后备供电方式。如果只对疏散指示照明,安全照明及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等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可以使用分散供电式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以便满足应急要求。

2.2应急照明的线路埋设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急照明的配电应使用专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要根据防火分区划分。线路敷设还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果进行暗敷设,应穿管并敷设在不会燃烧的结构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也应大于3c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或电缆沟内可以不采用防火措施;如果使用不燃烧的绝缘电源,可直接敷设。

2.3灯具的选择

应急照明首先要选择可以瞬间照亮的光源,只有当应急照明属于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且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会同时出现断电,应急照明才可以用其它光源,因为选用无法瞬间照明的光源,当其不在正常照明运作中一同使用,一旦建筑内发生事故,其应急照明就不能立刻发挥作用,对建筑安全和住户安全是种威胁。此外,应急灯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例如,疏散应急灯就应满足一下要求:

(1)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部必须安装玻璃或者不燃烧的保护罩。

(2)为了提高辨识度和清晰度,CIE推荐图形文字的亮度要大于15 cd/m2,小于300 cd/m2,并要求标志面最低和最高亮度比以1∶10为宜(最低∶最高)。

3应急照明的控制

(1)应急照明灯要采用长明的方式,一旦建筑物内发生灾害,光源必须是种保持光亮,这样才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但该方式的缺陷就是耗电,对灯的使用寿命也有不良的影响。实践中,这种方式一般是设置在车库等场所。

(2)应急照明等全部安装自备的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但火灾发生时,可以效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光源可以通过自备的蓄电池供电启用,保证灯具的点亮。这是这种方式投资大,主要花费是用在蓄电池上,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断电无法使用,不管应急照明处在哪种状态(开/闭),都会自动启动点亮。到目前为止,这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方式。当采取就地开关控制时,应选用双控开关。如果照明采取的是自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内应急照明出线回路应加装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的接触器。

4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越来越被人重视,安全生产不仅在高危行业中受到重视,在现代民用建筑中月越来越被关注,应急照明的设计真是保护建筑物使用安全和住户人生安全的重要方面,它的设计科学与否也之间关系到安全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科学的设计,并完善其安装,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应急照明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会不断提高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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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8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091-02

很多实例证明,建筑物内若不设有应急照明,一旦突然失电,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次生事故。因此,设置符合规定的应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设计人员设计应急照明参照的规范主要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标》)、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火规》)。

1 应急照明的设计

1.1 疏散照明

《照标》对疏散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照明用于疏散通道上避免人员碰撞障碍物,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设备和配电箱等。当人员在撤离时,照度越高,人们行动就越迅速,越充满信心。《照标》规定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民规》规定:疏散照明在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的照度不低于0.5lx;在竖向疏散区域和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的照度不低于51x《高规》、《火规》规定: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问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在民用建筑设计时,由于经常将疏散照明与消防疏散照明合放在一起考虑,供电线路必然要求按等级高的消防供电要求设计,故一般取《民规》的照度值,《高规》、《火规》的火灾应急照明的相关照度都能满足。

1.2 安全照明

《照标》对安全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并规定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在《民规》的实施指南中指出安全照明的设置场合及基本要求:对于一般建筑的外露旋转机械(如圆盘锯)的维修问、高空作业、残疾人坡道和影剧院的舞台照明、马道,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对于体育建筑的体操、跳水等高空翻腾项目的比赛及训练场地,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0%对于科研院校有特殊危险的实验室,其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

1.3 备用照明

《照标》对备用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并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按《高规》及《火规》规定,其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民规》第13.8.2条中明确指出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①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及在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②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③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民规》表13.8.6中对航空疏散场所(屋顶消随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避难疏散区域(避难层)和消防工作区域(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的照度都要求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而对其他场所的照度未提。

在实际工程中,备用照明的照度不是做得越高越好;只要能满足国家标准《照标》和《民规》的要求,就已达到标准。在某些场所(如收银处、商场贵重物品售货处等),备用照明的照度与平时照明照度一样,是合理、必要的。

2 应急照明的供电

《民规》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应急电源供电不应大于1.5s;②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目前,规范对应急照明供电的各条规定基本都是针对火灾应急照明的,故设计时也常按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来设计应急照明。但实际火灾应急照明为消防用电负荷,其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非火灾应急照明为非消防用电负荷,在设计时需加以注意。例如,在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出口,不允许人车混杂,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因此,用于指导汽车疏散方向和出口的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它实际上属于安全照明,应置入非火灾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1 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该电源具有易满足转换时间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虽然能提供,但因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2 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该电源的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按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完全适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2.3 采用蓄电池电源

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EPS供电方式,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很难满足要求,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EPS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3 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当应急照明系统仅采用自带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对其供电线路无特别要求。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根据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应采用上述的专用供电系统配线。因要考虑在火灾情况下投入应急照明,所以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为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火灾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还应符合以下几点:

(1)采用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右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明敷时,也可采用耐火导线穿金属管敷设。

(2)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明敷设。

(3)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若要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这些措施是较经济、安全可靠的敷设方法,对保证应急照明配电线路的可靠、安全供电是必要的。除此以外,火灾应急照明主干配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应急照明配线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

4 应急照明的灯具

《照标》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其条文说明中解释: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若选用不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一旦发生事故,会因其启动时间长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

此外,应急照明用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

作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还应满足以下两点:

(1)安全出口标志灯相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

(2)标志的图案、字体尺寸、颜色等电气参数应符合有关国家制造标准。

5 应急照明的控制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1)应急照明灯具需全天24h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保证灯具点亮,或主电源失电后灯具自动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较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都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

6 结语

应急照明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对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而言,对应急照明所包含的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有关概念要深刻、正确地理解,才能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完整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为突然停电时消除建筑物内人员的恐惧感和有序的疏散赢得宝贵的时间。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灾与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8

中图分类号:U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笔者认为, 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 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 如: 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 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 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 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 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 就高不就低, 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1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审图时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 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 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 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 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 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 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 否则, 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 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 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2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 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 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 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DG J08 - 93 - 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5. 3. 4 条第6 款规定: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

的供电方式”。但此规程为上海市地方标准, 仅适用于上海项目, 不适用于外省市工程。

3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 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 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疏散照明中普遍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 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 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

定, 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 “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 但对于公共建筑却在现行的多本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很模糊, 对于与消防有关的备用照明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也找不到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 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 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 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

闭, 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 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 而对此问题, 上海地区各审图机构最近已基本达成共识, 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 通常设计为常亮, 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 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 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 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公建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

点, 这里有一个投入和回报是否是同一主体及投入究竟何时能回报的问题, 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 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 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上海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 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部位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 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 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位置、疏散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及安装高度、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 便于广大设计人员与审查人员执行。

4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 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 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 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 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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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火灾应急照明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保障必须谨慎设计,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应及时解决,公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优化势在必行。

1公建火灾应急照明中存在的不足

1.1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不恰当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极高,灯具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照明效果及人员声明财产安全,不能马虎。有些公共建筑由于规模较小,人员较少,在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上存在很多不足,难以在火灾发生时,达到应急照明效果,这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安全隐患。

1.2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不合理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不仅体现了整个火灾应急系统的精确度,也是能让应急照明灯具发挥最大作用的关键。很多建筑只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常常设诱导灯、出口灯,而未设置疏散照明灯。当火灾发展后,烟气上升弥漫,挡盖了诱导灯及出口灯,使得被困人员难以发现光源,难以找到安全通道,后果十分严重。同时在很多大型公共建筑中,防火分区多,出口较多,而且布置火灾疏散诱导灯比较随意,容易诱导人们前往另一个出口,耽误人员逃生时间,一旦出现意外,人员被困便难以找到正确的出口,难以安全逃生。此外,许多大型公共建筑都设有地下停车场,很多地下应车场的应急照明灯具设置不合理或者不到位,地下停车场是及其容易忽略的地方,但是停车场内汽车车内油箱中的油一旦着火,火势将难以控制,必须加强地下停车场的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建设。

1.3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不到位

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方式多种多样,不过要根据建筑自身的特点,设计出适合建筑的控制方式,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国现在很多建筑采用的应急照明灯具控制方式趋于模式化,根本没有结合建筑自身的特点,轻则使得很多应急照明灯具控制方式并不能使应急灯具发挥自己最好最大的效能,重则可能导致整个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建筑为了图方便,甚至使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灯具共用一个控制点,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方式不能与普通灯具的控制混为一谈,普通灯具的照明电路较为简单,但是安全系数较低,很难满足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1.4应急照明灯具线路敷设不合理

应急照明灯具线路问题是火灾来临时应急照明灯具供电的关键部分,不可有一丝一毫的马虎。许多建筑为求建筑施工方便,节省成本,对于应急照明灯具线路敷设的合理性要求很低,甚至将应急照明灯具线路与普通电路混在一起,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言而喻,所以对于应急照明灯具线路敷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谨慎设计,严格施工,保证应急照明灯具线路的正常运行。

2公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优化

2.1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最优化

火灾照明系统中最重要的照明任务由灯具完成,也就是说公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优化最重要的部分在于灯具的选择。近几年来,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越来越受欢迎。它以其多功能、自查自报、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特点赢得了使用者的一致好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除实现一般疏散指示灯具的功能外,还具备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接口,发生火灾时根据联动信息调整疏散指示灯具指示方向及语音、频闪、灭灯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型公共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要求。除了应急灯具之外,还有标志灯的选择,标志灯的光源技术趋于多采用场致发光器件和LED光源和少采用焚光灯、白炽灯光源。其中LED类光源标志灯具具有节能、美观、表面亮度和勻光度都易控制等优点成为灯具界的新宠。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该设置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防止出现灯具被火情毁坏而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

2.2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无死角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也是一门学问,灯具布置不仅需要美观大方,最重要的是实际应用性极强,能在火灾发生时发挥最大的作用,提高疏散效能,保障公共建筑内人员安全。首先应该在疏散通道或前室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其他消防设施的附近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便于火灾发生时,建筑内人员及时找到消防设施,减少伤亡。还有要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除设置诱导灯、出口指示灯和疏散照明灯具,防止出现“有人无灯”的情况出现。

2.3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及布置已经分析完,接下来便是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怎样对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有效控制,在火灾面前可以最大限度照明,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程。应急照明灯具中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具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一旦充电电源出现问题,应急灯具转换为蓄电池供电,这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电量,一旦发生火灾,应急灯具无法照明,后果不堪设想。此外,还应该注意应急照明灯具的检修,定期进行检修,及时更换有故障的灯具,保证灯具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4应急照明灯具线路敷设

应急照明灯具线路敷设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与此同时还应选择成本较低的线路敷设方式。其中有点颇多的穿管暗敷这种深受欢迎,既经济又可靠。这种敷设方式采用有机阻燃或耐火电缆穿金属管或穿封闭式金属线槽;明敷设时,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还有一种由EPS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回路,这种线路系统因为应急灯具自身不带蓄电池而受到很多建筑设计者的青睐。

2.5应急照明电源的设置

在火灾发生时,应急照明系统需要应急电源供电,而且对于应急照明电源也有要求。应急电源的负荷级别要与建筑的消防设备相同,这样才能与建筑的消防系统步调一致,应急照明对疏散照明与备用照明切换时间也有要求,要求时间均不超过5秒,有些特殊金融交易场合不得超过1.5秒,由此可见,应急照明系统要求很是严格,所以应急照明电源设置必须精准,才能满足应急照明系统的各项要求。

2.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自动检验系统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系统可以自动工作,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自动检验工程就囊括其中。手动检验费时费力,而且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很容易出现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而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自动检验系统就可以轻松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可以及时反应出现问题,及时检修,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而且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自动检验系统在检查应急照明电源的蓄电池充、放电情况、灯管性能等项目的同时还可通过网络系统与建筑管理系统相接,及时反应情况,而且检查数据可以存档,有利于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

3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建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也在不断完善,公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优化是公建火灾应急照系统优化的重点。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公建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定会越来越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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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building and internal, need to take many measures, such as setting fire alarm system, automatic spraying system, smoke exhaust system,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and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etc, among which th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Settings is a quite important safety facilities.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emergency lighting, the function, the intensity of illumination standard these basic concepts, and focus on the power supply system of emergency lighting, loop control and organization, circuit protection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and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about how to th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许多措施,而应急照明系统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当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的情况下,只有具备良好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才能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良好、完备的应急照明系统是整个建筑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设施。下面,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如何进行应急照明的设计。

1、应急照明的分类及其作用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对此有明确规定: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1)疏散照明:当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后,在事故情况下为确保人员安全地从室内撤离而设置的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照明一般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安全通过。使人们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

(2)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手术室,电梯内,以及在黑暗中可能造成挫伤、灼伤或摔伤的危险场所例如冶金车间等。

(3)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2、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且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少于20min,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例如:电梯轿箱内、消火栓处、自动扶梯安全出口、台阶处、疏散走廊, 供电时间不能少于1h。例如: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危险场所、避难层通道、公共出口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照度不能少于正常照度的50%。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照度要求正常,供电时间要求连续。例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发电机室、蓄电池室、电话室、BAS中控室等。

此外,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 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3、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2条有明确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接自电力电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应急发电机组。

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下面根据建筑设计常见的供电条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