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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5 17:35:20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例1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和名称

应急照明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L 16-2008第10.3.2.2条的规定应急照明则分为三类,即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

疏散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确保人员安全疏散而设置的照明。

如果设计人员对分类及其含义还不很清楚,致使工程设计不符合要求。因此,必须弄清三类应急照明的每一类含义、作用和如何设计。

二、应急照明的照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L 16-2008对照度有以下规定。

1、人防地下室,疏散楼梯间和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要求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一般平面疏散区域要求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

三、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L 16-2008对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规定如下:

1、正常电源中断,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涉及人身安全更为直接,要求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对于商场的收款台之类场所,为防止抢窃,不宜大于1.5S。

2、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

(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层疏散区域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60min。

(3)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180min。

(4)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工艺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像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通讯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变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四、应急照明的电源

1、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分开的线路;

(2)应急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4)同时具备以上三类电源中的两种方式的组合。

2、来自电网的电源特点和应用

这种形式应用普遍,转换快,可靠,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等,往往比较容易取得这种电源。一般说,公共建筑、厂房内,由于生产需要,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首先利用它作为应急照明电源。反之专门为应急照明而设置,则不经济合理。对于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取自电网。

3、应急发电机组的特点和应用

电源中断后,应急发电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约需15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而不能单独用于安全照明。专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发电机组,通常是不经济的,也不合理。在高层建筑常常是为消防要求设置的。

4、蓄电池组的特点和应用

蓄电池可靠性高,转换迅速,能适应各类应急照明。缺点是容量小,持续时间较短,在重要的公共建筑有时和其它应急电源配合使用;在小型公共建筑取得电网备用电源较困难时,用蓄电池较为合算。

五、疏散照明的设置

疏散照明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建筑物的功能、生产或使用特点等因素确定。我认为应突出考虑以下情况:

第一是高层或多层的公共建筑;

第二是在建筑物内活动的人员不熟悉建筑物内的情况;

第三是建筑物内人员众多。根据这些原则,应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主要有:人员众多的公共建筑,如大会堂、影院、体育场所、展览馆、博物馆、候机楼、大中型候车厅、大中型商场等;地下建筑,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2、疏散照明的布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分为两个类别:一是指示出口方向的疏散标志灯;二是照亮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灯。下面分别说明其布置和安装要求。

(1)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及安装

在需要设疏散照明的建筑内,应按以下原则布置:即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堂内任何位置的人员,都能看到疏散标志,以指示疏散方向,直至到达出口。

以下分别说明出口标志和指向标志的布置要求。

(a)出口标志灯的布置及安装

应布置在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多层建筑内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上。

出口标志应安装在出口门内侧,不应装在楼梯间侧,其标志面应朝向疏散通道,并尽量与走道轴线垂直。通常安装在门上方,也可在门侧或门上方顶棚下,距地高度为2.0-2.5m为宜。

(b)指向标志的布置和安装

指向标志布置在走道拐弯处;疏散走道直线段离出口标志20m以上时,恐看不清出口标志,应加指向标志。也就是说,在疏散走道任何段能看到出口标志或指向标志,视线距离不超过20m。

指向标志一般装在走道侧墙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1m。低位安装主要是防止烟雾遮挡。位置较低时,应考虑防机械损伤和触电措施。需要装在较高的位置时,在墙上高2m左右为宜,在顶棚下可2.0-2.2m。

(2)疏散照明灯的布置和安装

疏散照明灯应沿疏散走道均匀布置,注意走道拐弯处,交叉处、地面高度变化处以及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处有必要;还有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候梯间等处;人员众多的会堂、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大中商场等。

六、安全照明的设置

1、哪些场所要设置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熄灭时确保处在潜在威胁中的人安全而设,强调极快地提供照明,保证人的安全。以下几类场所宜设置安全照明:

(1)因照明熄灭,黑暗中可能导致人员创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如刀具的圆盘锯等。

(2)照明熄灭将延误工作和操作时间,如医院中危及患者生命的手术室、急救室等。

(3)人员密集又不熟悉建筑内环境,照明熄灭容易引起惊恐而导致伤亡的场所,和难以同外界交流的电梯内。

2、安全照明的布置

安全照明多数不要求照亮整个房间,或不要求规定的均匀度,可以只照亮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而且常常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可以装设定向性灯具,有的可利用工艺设备的局部照明灯。

七、备用照明的设置

1、需要装设备用照明的场所

备用照明应根据场所的生产、工作和运行特点而定,各种行业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以下列举几类需要备用照明的场所:

(1)断电后需要有照明以进行必要的操作否则将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场所。

(2)照明熄灭将造成系统运行或工作无法继续运行,从而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通讯中心、电视台、发电站、城市供水设施,还有国家大会堂、国际比赛场馆等。

(3)照明熄灭将妨碍消防工作的想法控制中心或指挥中心、消防设施间等。

(4)重要的地下建筑,如地下铁路车站及运行室、地下旅馆、商场及娱乐所等。

(5)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或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

2、备用照明的布置

(1)备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以求经济、合理、整体协调。

(2)断电后要求继续坚持工作或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的场所,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3)照明熄灭后整个场所都要继续工作的,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作为备用照明;当备用照明要求与正常照明保持相同照度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利用正常照明全部灯,而不另装灯具,在电源故障时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

参考文献:

应急照明设计例2

中图分类号: TD625 文献标识码:A

1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时的注意事项:

1.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系统》)3.2.2条要求,各楼层应设置用阿拉伯数字+F的具有显示楼层信息的指示标志灯,主要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让处于危险的人们包括消防救援人员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

1.2根据火灾应急照明功能作用的定义,应在疏散通道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配电箱等设施附近设置应急照明。

1.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1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应作为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口,发生火灾时,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从不同的疏散口安全疏散。一是指示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应将人流引向人员疏散口,即疏散楼梯;二是车流疏散指示标志,指向车库出口,两者在平面图上应用不同图例表示。

1.4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除二类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外,高层住宅建筑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标志。

1.5高层住宅楼当采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直接接入楼中的公共照明配电箱回路。

1.6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照明不应与疏散通道疏散照明同一回路,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供应急灯电源插座除外。

2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

火灾应急照明功能的实现,最终是由灯具来完成的,所以选择合格的灯具,是根本的基础条件。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应满足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安装在地面的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同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2.2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备用照明可以选用细管径三基色荧光灯(内装辉光启动器的荧光灯不应用来提供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灯具可选用白炽灯、荧光灯、LED灯(白炽灯虽点亮快,但光效低,属淘汰光源;紧凑型荧光灯因开关灯频繁而影响寿命,不建议使用)。

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2±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2.4自带蓄电池型灯具(地面疏散指示灯除外)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蓄电池系统中的用电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显示,也可同时在灯具上设置指示灯。

2.5对于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做到平时节能自熄,火灾时又能应急点亮。多数设计采用两套光源,一组为平时不亮应急时点亮的应急照明,另一组为平时用的声光控灯。笔者推荐一款LED声光控应急灯,可以实现平时照明和应急照明灯具合用,见下图:

注:1、蓝线为零线、红线为正常市电、黄线为应急电源线;

2、平时黄线无电,灯具为声光控;火灾时,黄线有电,无

论红线有无电,灯具均应急点亮。

2.6大空间中的火灾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但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解决方案为统一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灯具或单独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

3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

3.1负荷等级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负荷等级一致,即负荷等级亦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配电

3.2.1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并结合火灾时应急点亮时间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

第一、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多数为柴油发电机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同时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

第二、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可由单回路对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供电;

第三、负荷等级为三级时,一般火灾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同时配电回路可与普通照明回路合用配电箱及回路。

3.2.2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一般应按照防火分区供电,且不易穿越防火分区,但是对于住宅建筑而言,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每层公共面积不是很大,若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是不合理的,宜每4~6层设置一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

3.3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3.3.1对于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中的火灾疏散照明,应由联动控制实现应急点亮,同时笔者建议尚应设置手动强制点亮系统。

3.3.2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工程,此类工程火灾疏散照明灯具一般均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集中集中蓄电池式供电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断电”点亮应急灯方式解决,但是“断电”的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确认火灾后,人为(包括建筑物管理人员、用户及消防队)切断电源;

第二、就是火灾时造成的用电不可靠,形成的短路致使“断电”。

有学者就就会提出,这种“断电”点亮就存在着无法及时点亮的问题,笔者认为凡是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场所多为人员少,建筑规模较小,火灾时“断电”前疏散通道上的照明一般仍然正常工作,起到了疏散的作用,“断电”后更能保证疏散的要求了。

3.3.3对于火灾备用照明,笔者认为,此类房间的照明,一般均由双电源后供电,同时照明灯具均设置了墙壁翘板开关进行控制,并且很少为有人值班场所,从节能考虑,一般会将灯具关闭,火灾时,需要工作并不影响其使用,固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如按规范要求可不设置双电源供电,应设置集中蓄电池供电,保证不小于180min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标术条件》(GA-54-93)

应急照明设计例3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可靠性

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中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引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120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

3.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在设计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不当做法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所以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的可靠性

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应急照明设计例4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应急照明作为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正常电源停电,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引起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于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确保救灾工作的继续进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所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就十分重要。本文从应急照明的概念出发,阐述了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的区别,对民用建筑物内的火灾应急照明,从供电方式、灯具的选择与设置、控制方式、导线的选择与敷设这几个方面进行了一下探讨。

1、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的区别:

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按功能一般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是其中的一个类别,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两部分。但笔者认为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从概念上有以下差异:

(1)投入工作的前提。非火灾应急照明投入工作的前提是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而火灾应急照明则是指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与正常电源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火灾时,火灾应急照明电源仍以正常电源(或称市电)为主电源,只有市电失去电源才要转换由备用电源供电,也就是说火灾时市电不一定会停电,不能忽略了市电并未停电状态下接通应急照明电源的措施。

(2)对备用照明定义的区别:火灾备用照明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而广义的备用照明是指,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这个活动可以是生产、营业、比赛等等。非火灾的备用照明,属于非消防负荷,无需在火灾时坚持点亮,对灯具保护罩及线路的连续供电可靠性无特殊要求时,就不必视同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而提高标准。

2、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同等,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是一样的

其供给电源除正常电源之外,必须设有备用电源。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1)由市政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互为热备用,确保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继续工作。在末端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投开关。这种供电方式在转换时间上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

(2)由一路市电作为正常工作电源,并由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当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宜采用10%~20%自带蓄电池灯具,做柴油发电机未启动前的过渡照明。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其优点是造价低、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灯具可与正常照明采用同样的灯具,选择范围大,形式多样美观,维修更换容易,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笔者认为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需注意以下几点:

(1)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启动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不能选择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切勿选用。

(2)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一般应选用专用灯具,火灾时保证在烟雾下的可见度、清晰度。

(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具的容量选择。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坚持正常工作的房间,应保证正常的照度。”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等部位,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4、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安装高度,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在设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火灾疏散照明的设置 :

疏散照明灯应当设置在走廊交叉口、拐弯处、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候梯厅、疏散通道及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设施的附近等公共场所的其他部位。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吊装的疏散指示灯, 安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地2.2m~2.5m。

(2)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

(3)笔者认为在发生火灾时,应该让人们(含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作出行动的决定。所以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标志灯结合,确实是很有必要。

(4)大型的公共建筑面积大、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该按防火分区设置,以指向本防火分区内最近疏散口为原则设置。如果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一旦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

(5)地下车库的行车指示灯不应纳入火灾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因为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也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许人车混流。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首先应该满足消防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接通相关区域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笔者认为关于强制点亮的要求,设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需采用交流接触器接通强启电源线,且在一个三相电源照明配电箱内,需装设一个三相交流接触器,其后分回路配出单相断路器(或熔断器),按相序分控各强启电源线。

(2)需要引入一个消防控制信号(为无源点),以控制接触器的通断。

(3)配电箱内需要加设一个24V变压器及中间继电器,将消防联动模块C经24V中间继电器KA转接,再控制~220V交流接触器的通断,以防220V交流接触器的电压串入24V消防联动系统中。

(4)高层住宅楼梯间的应急照明,采用声光控延时自熄开关时,应带消防强启端子。

6、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作为消防负荷,应该选用耐火型铜芯电力电缆或导线。暗敷时,应穿镀锌钢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沿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并外涂防火涂料保护;

对于自带蓄电池灯具,火灾时若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很难保证点亮或达不到照度要求,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结束语

火灾应急照明作为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保证火灾应急照明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水平有限,本文不当之处,期待同行的批评、指正。

参论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应急照明设计例5

中图分类号: TU9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of modern architecture is an important safety facilities, with the personal safety and securi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building.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the code of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y,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cable set, lamps and lanterns chooses and layout,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mode, and evacuation instructions and so on each link is analyz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cable, emergency lighting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0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工程设计中,应急照明已成为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在设计、审查、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1 火灾应急照明的概念

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按功能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正常照明电源失效, 包括平时故障停电和火灾事故停电, 两种情况要确保继续正常工作或进行活动, 从供电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火灾事故停电应属火灾应急照明, 平时故障停电应属事故照明(非火灾应急照明)。本文主要从供电电源可靠性、线缆选择与敷设、灯具选择、布置及控制等对火灾应急照明进行探讨。

2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靠性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因此,其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

按规范要求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3 火灾应急照明线缆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由于规范主要强调的是“防火保护措施”,对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穿管暗敷是一种经济可靠的选择,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

不过,由于照明灯具布置常随装修而变动,穿管或穿线槽的敷设也是较常用的方式。要保证火灾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仅靠对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凑效(主要是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受管线场地以及天气、人为因素等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侧重解决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从理论上自身带了备用电源,似乎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不过,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难保能点亮或亮度不足,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光源的选择也是不可或缺的,下面就谈谈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a.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启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对一些高大空间的场所,不能为了追求灯具视觉效果的协调就考虑将疏散应急照明灯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统一选择金属卤化物灯具作为光源,这是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

b.“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属于强制性条文,因此,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切忌为追求装修效果而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

5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

笔者结合设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做如下归纳:

a.应急照明灯具应沿疏散走道均匀布置,走道拐弯处、交叉处、地面高度变化处和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附近,应有必要的照度;应急照明灯具间距不宜太大,并选用沿走道纵向具有宽配光的灯具,以提高均匀度。

b.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除设诱导灯、出口灯外,还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一般设于墙上或顶棚下,位置比较高,在火灾初期,疏散人员多的情况下起作用,当火灾发展后,烟气上升弥漫,往往先被遮档,这时靠低位的诱导灯,两者作用时间、效果不完全一样,不能替代,更不能只取其一。

c.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机场、车站等各种功能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作为正常的备用照明供电对象。

d.大型公建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应先弄清防火分区的区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另外,如果有的场所的诱导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悬吊,此时高度也不能太随意,应控制在2.20~2.50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而影响可见度)。

e.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许人车混流;还有相邻的人防单元,设有一个双向开启的密闭门互为疏散出口,门两侧均应设战时出口标志灯,但应急供电电源应分别引自各单元的照明回路。

6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具备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若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也是徒然。因此,设计时必须有清晰的设计思路,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首先应明确各种场所灯具的常态,其次是控制点,有的由现场开关面板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控中心的还应有消控中心强制接通(注意一定不能只有消控接通而无就地控制点,以防消控失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充电线功能除了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外,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配电箱集中操作方案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一般的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如出租的办公楼、店面、住宅等),也可考虑设就地开关,此时配电系统可采用二线一开关的接线,但电源开关必须常闭(设计应注明)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线应引自就地开关前,防止充电线被就地开关关断,但不能将集中控制的灯具纳入该回路。为了让火灾中逃生的人员或是消防人员在火场中能迅速识别、方便操作开关面板,应急照明的就地开关应选择带电源指示灯型号,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开关即是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强制接通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箱配电系统及其灯具接线方案应与其相配合。基本有两大模式:一是在配电箱与消控中心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就地面板开关与消防中心强制接通。两种不同控制方式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平时必须常暗,只有火灾时才接通的灯具,不应与平时常亮的共回路,一般应各自独立回路。

7 结束语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是一项 “细活”,必须认真思考,细致作图。一个小小的疏忽,在火灾时也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无数惨痛的事实和教训已经警示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去面对每个工程设计。我们也期盼着能尽早有一部专门规范来更好指导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唐海. 《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应急照明设计例6

中图分类号:TU113.6;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a)-0151-02

新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划分了四种系统组成方式,即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四种系统的组成中分别提到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这两种产品在老版标准中都没有提到过,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以前都没有生产过,对产品功能及要求都不是很了解。在新版国标实施后,很多企业都还没有生产出这两种产品,产品无法通过国标检验和3C认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为了方便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送检和工程应用,我们根据国标要求分别设计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企业送检和工程应用给出了系统解决方案。

1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要求

1.1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要求

在国家标准GB17945-2010中,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给出了以下要求。

(1)双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同时输出,并应设有手动试验转换装置,手动试验转换完毕后应能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

(2)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3)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应设保护电器,并应符合GB50054的有关要求。

(4)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源均应设有绿色电源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

(5)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 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

1.2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要求

(1)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2)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

(3)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1.3 新国标对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附加要求

在国标对系统的定义中,应急照明配电箱是自带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是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而自带电源的系统又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的系统也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所以,对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按1.1和1.2的要求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没有问题,但在集中控制系统中,上述要求是不够的,因为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又对这类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附加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应能显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显示每台应急电源的部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②显示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③控制每台应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④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部位。

上述要求虽然是对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要求,但也间接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要求,即要求能将自身的工作状态上传给应急照明控制器并接受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控制。所以企业在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系统的分类即属于四种定义系统中的那类,然后再才能设计出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

2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计

2.1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图1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气原理图。

该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双路输入型方式设计,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按下手动试验转换按钮S1可完成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手动试验转换,转换结束时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DC24V联动输入和反馈端子用来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并输出反馈信号,当配电箱接收到DC24V联动控制信号时,配电箱将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

输出配电回路设保护电器,并符合GB50054的有关要求。

该配电箱的核心是我们独立设计的一个双电源切换模块,切换速度快,由常用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的时间仅为5~10 ms,对于各类电子类负荷、照明类负荷均不会引起供电中断,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 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的要求。

2.2 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计

图2为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电气原理图。

该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是按安全电压型设计,要求集中电源是安全电压输出。其核心部分是一块应急输出模块,该模块通过RS485总线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检测各路应急输出的状态,当某个应急输出回路故障时输出故障音响并置亮故障指示灯,消音按键可手动消音,可将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上传至应急照明控制器并接收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

3 结语

应急照明设计例7

中图分类号: TU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以下简称《照标》)在术语2.0.18中对应急照明解释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下面是笔者的一些学习和实践体会,与同行们交流,希望能得到指正和赐教。

一、应急照明的内容: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应急照明灯具》标准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我国的《照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新《民规》)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在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中,也提到应急照明,称之为“消防应急照明”。由于近年来,火灾的情况不断发生,使设计工程师在观念上,一提到应急照明就认为是火灾状态下的应急照明。实际上,《照标》所指应急照明的外延比火灾应急照明要大,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应包括正常供电停电、或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电源的失能。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或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二、疏散照明的理解:

根据《照标》的解释: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从使用功能角度看,笔者认为它可分为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应急照明用于通道被有效地应用,避免人员碰撞障碍物,并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设备和配电箱等。《照标》规定疏散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0.5lx,《高规》、《低规》规定: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其中《低规》和新《民规》又有较具体的条款规定。总结各规范及标准的各条款,归纳对疏散照明的照度要求如下: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区域(如高层公建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等)及地下疏散区域(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平米地下建筑)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3、 竖向疏散区域(如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以上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还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

三、备用照明的理解:

《照标》对备用照明的解释是: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并规定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设备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

新《民规》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疏散照明≤5s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为了满足其要求,应急照明的供电在新《民规》中有明确要求,主要是要把握消防用电的负荷分级,再根据防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散供电式系统,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另一种是集中供电式系统,应急灯本身不带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专用集中应急电源供电。该系统需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

事实上,因为受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和供电时间的影响,在设计中采用以上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会显得更加合理、可靠。分析如下:

1、只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时,所有的应急灯都要自带备用电源,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也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对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应急照明特别适应。缺点是投资大,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2、只采用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较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3、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此种方式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不受限制,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但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受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

4、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要求发电机具有自启动功能,起动及投入运行时间小于30s,应急照明配电系统自成体系。柴油发电机组供电的优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缺点是转换时间较长,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

所以笔者认为: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建筑物可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其余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宜采用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供电方式或后备供电方式(起动及投入运行时间小于30s),对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照明及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等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采用分散供电式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以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

五、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当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对其供电线路无特别要求,但应该是独立回路,不可与普通照明同一回路。对于按二级、一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根据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应采用专用供电系统配线。因要考虑在火灾情况下,投入应急照明,所以,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另外,还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六、应急照明的灯具:

应急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只有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且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出现同时断电时,应急照明才可选用其它光源,因为若选用不瞬时启动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时,当其不在正常照明运作中一同使用,一旦发生事故,不能瞬时点亮。

此外,应急灯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还应满足: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

七、应急照明电源的通断

应急照明是一项综合安全设施,并不都是用于火灾时,应满足消防的规范有关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在实际设计中,应急照明常结合正常照明统一布置,利用正常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应急照明,当某场所发生火灾时,强制启动或保持应急照明灯,指示人员疏散,同时,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防止电气线路短路,方便扑救工作。

理解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以及消防应急照明的定义是关键,明确建筑物的负荷等级是基础,做好这两点,就能保证我们在设计中有针对性的套用规范条文或技术措施,正确设计这一部分内容。

参考标准.: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S]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S]

应急照明设计例8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笔者认为,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如: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就高不就低,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一、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工作中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这里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二、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作为住宅建筑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1条中规定,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按照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箱,显然不是很合理。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及火灾应急是疏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其中建议的每4层至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十分合理的,且应急照明配电箱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及所设置的场所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且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少于30min,对于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另外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80min。以上重要的疏散避难区域及消防工作区域的照度不能低于正常照度,照度要求正常不能忽明忽暗,供电时间要求连续。针对住宅建筑应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设置应急照明。19层级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疏散指示灯,并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且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上述所列安全出口灯和疏散指示灯还应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此外,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 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2条有明确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接自电力电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应急发电机组。

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下面根据住宅建筑设计常见的供电条件进行分析:

(1)双路进线均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供电的容量与时间余量极大,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在有条件的城市乡镇中成本也不是很高。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同时,通过大量使用经验可以得知任何电气故障是不可能决对控制在一个范围内的,且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建筑物无论从电网取几个电源进线都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电源,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住宅建筑或者超高层住宅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此外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的电源并不是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往往是结合当地电网实际情况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含了其他一、二级负荷,此种情况很难避免,但应急照明的配电回路不应与其他一、二级负荷设备共用。

(2)一路电源由电网引来, 一路采用自备发电机组。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8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当市电中断时, 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 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自备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能够满足一般的消防设备用电,但不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②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笔者还认为,相比建筑物内的其他消防设施,对应急照明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应高于其他消防设施。此时除了采用双电源切换供电外,应急照明灯具还应选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来满足规范要求。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较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住宅建筑。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五、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疏散照明中以往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定,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此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强制点亮的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闭,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而对此问题,北京地区各大设计院的电气总工基本达成共识,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通常设计为常亮,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住宅建筑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此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北京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位置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便于广大设计人员执行。

六、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总之,应急照明在现代住宅建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应仔细分析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DGJ 08-20- 2007住宅设计标准(2011版)[S], 2011.

应急照明设计例9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in civil build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refore, in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should the use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the func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ave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and abide by the reliable operation and 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 technology, so that it can be designed a reasonable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scheme.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l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要求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设计,可以起到安全保护和诱导指向的作用,本文就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一、应急电源的类型及应用

目前,应急电源主要分为独立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专门馈电线路和蓄电池三种类型。应急照明电源是应急照明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发电机在工作的时候会产生出大量的噪音和有害的气体,所以应急照明大多都不安装在公共的场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下层建筑的照明设计。但是与此同时,一种无公害和安全可靠的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装置逐渐产生,它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一)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由于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和其他正常的电源是相对独立的,如果要接自两回路独立高压线路供电的变电所的不同变压器引出的馈电线,应急照明电源就具备持续时间较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且转换的时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特点。除此之外,当电网独立电源供电的正常电源被切断时,备用电源就会自动投入,由于电网独立电源其内部线路复杂、元器件多,维护工作量很大,若在发生灾害的情况时,由于备用电源部分出了故障未被及时发现,这时应急照明系统就不具备应急功能了。

(二)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虽然柴油发电机组的供电时间和供电的容量不受到限制,但是它会受到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启动时间的影响,因此,应急照明电源只可以作为备用的照明系统和疏散系统。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不能够应用在安全照明和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地方。

(三)采用蓄电池供电

采用蓄电池供电其主要具备供电可靠性高,增减方便和转换迅速的特点,并且蓄电池供电对电池损坏影响较小,但是它的投资率较大,且照明时间过长的话会影响到电池的容量。因此,蓄电池供电只能够使用在装设分散和照明灯数量不多的建筑物中。目前,在我国消防电源中大量使用的静态应急电源, 对于蓄电池组的充电一般采用串联集中式充电方式,即由一个集中式充电装置实现对串联电池组充电,这种充电方式的优点是充电设备简单、造价低。但是,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时候,如果出现充电不足的现象,就会导致电池组充电容量不足、电池损坏或电池组的寿命缩短。

三、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应该全天都处于点亮的状态,主要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它才可以起到应急的作用,不会影响到人员的疏散。应急照明系统应该选择自带蓄电池功能的,主要在平时断电的时候,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使用自带的电池进行供电,不影响应急照明。除此之外,应急照明应该作为照明的一部分,并且与其他的应急照明共同使用,当发生故障或者火灾的时候,现场的应急照明灯的开关敲板处于什么状态,都可以由控制中心进行操控,点亮应急灯。目前,在应急照明设计当中,应急照明控制是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地方,一些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只是过多关注供电回路的可靠性,往往都是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并且对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灯也设置了相应的充电线。但是他们却往往忽略了应急照明系统中,消防控制室的自动点亮装置这一个问题,由于应急照明灯具都自带一个墙上的控制面板开关,但是当这个开关处于断电的状态时,就算供电回路再怎么可靠,都无法开启应急照明系统。因此,一定要设计好消防控制室的自动点亮装置,这样才可以起到应急的关键性作用。

四、设计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民用建筑物来说,应用智能的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已经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设计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的时候,应该和火灾的报警系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消防控制中心在确认火灾信息以后,可以对现场的指示灯进行设置和编程,应急疏散系统的指示灯就会按照规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指引,在设计的时候,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应该远离火点,在临近出入的疏散口和安全的出口应该设置灯光闪烁和声音提示,这样才可以使疏散的人员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正确的讯号和判断正确的逃生方向,安全逃生。

五、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由于应急照明都是在正常照明断电和火灾发生时候使用,因此,应急照明线路在敷设的时候,应该把应急照明的配电箱和正常照明的配电箱分开设置,并且要布置在没有火灾危险的安全场所。应急照明的线不应和正常照明的线路共用,也不应该穿在同一个保护管里面,在应急照明线路敷设的时候,应该按照防火的分区进行划分,不应该跨越到防火分区以外,应急照明的配电干线可以跨越到防火分区内,但是在跨越的时候,一定要采取隔热和防火的措施。应急照明的线路应该采用阻燃型的电缆或者电线,如果使用普通的电缆和电线,就必须穿上阻燃的硬质电线管来对线路进行保护。除此之外,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还分为暗敷和明敷两种形式,在对线路进行暗敷的时候,应该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并且保护层的厚度要相对厚点,在明敷的时候,应该在线路的金属管外面擦上一层防火的涂料,应急照明线路在电气竖井、电缆桥架上的敷设可以进行明敷,并且不需要进行穿管保护了,但是应该采用绝缘的阻燃型的电线和电缆。当敷设的电线需要穿过楼板或者墙壁的时候,就必须使用金属管保护,并且管和墙壁、棱板之间都应该进行封严,管内也应采用非燃材料填塞,只有这样敷设,才可以保证应急照明线路的不受到火灾的影响,达到应急照明的作用。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已经成为了人们安全逃生的重要保障,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知道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应急照明技术也会进一步的得到完善,因此,在应急照明设计的时候,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节能新能源来实现降低能耗的作用,从而设计出更多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

参考文献:

[1] 李大卫, 张海涛.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探讨[J]. 陕西建筑与建材, 2004, (11)

应急照明设计例10

中图分类号: TM91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住宅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 应急照明的分类及概述

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0.18~2.0.21应急照明分为三类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疏散照明是指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的辨认和使用的照明。安照全明是指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二. 应急照明的设置

应急照明按规范要求可以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笔者认为还是单独设置为好,其理由有三从经济方面考虑和在一起正常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阻燃耐火导线配电箱必须采

用双切换箱,而单独设置时正常照明采用一般导线配电箱采用一般非双切换箱,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比起来比例大的多,单独分开设置应急照明所须用的阻燃耐火导线和双切换配电箱数量少的多,这样单独分开设置经济上节省的多;单独分开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的安全质量可靠性高。因为分开设置时应急照明灯具平时不用点亮配电线路平时也不使用而和在一起时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平时也要使用,这样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容易损坏可靠性降低故障时很可能无法点亮而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火灾时单独分开设置很容易点亮而和在一起火灾时点亮在技术上很有难度。因为分开单独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交流接触器和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结合火灾断开充电线即可点亮应急照明灯而能保证不断开电源见图-1,而和在一起设置既要点亮应急照明灯具但电源不能切断又要在消防时切断非消防负荷正常照明电源在技术上很难实现。

图-1

但是对于设备用房,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6条应急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此时应急照明可以和正常照明一起设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的数量一样多,不存在经济上节省的问题。

应急照明的照度应急时间和切换时间见下表:

分类 照度(Lx) 应急时间 切换时间

安全应急照明 不低于该场所

一般照明照度

值的5% 不应大于5s

备用应急照明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大于180min 不应大于5s

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不应大于1.5s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 0.5 不应大于5s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 最低水平照度1.0 不应大于5s

避难层备用照明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大于等于60min 不应大于5s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 0.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竖向疏散区域 最低水平照度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 最低水平照度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8.1、13.8.2、13.8.3、13.8.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11.3.6 、11.3.5、 11.3.4 、11.3.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9.3.1,《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2.1、9.2.3、9.2.4。疏散照明主要设在楼梯间,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主要的设备用房要设备用照明。

三. 应急照明的控制

从应急照明的定义可以看出正常照明失效后,应急照明应启动。应急照明的启动在实际工程中是通过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切断交流接触器切断应急照明灯的充电线,待应急照明灯的蓄电池组件检测到充电线断电蓄电池自动投入,应急灯应点亮。在非火灾时正常电源故障,线路断电,充电线断电蓄电池组件检测到充电线断电蓄电池自动投入,应急灯点亮。

应急照明的二种控制方式:方式一见图应急照明原理(一)

在未发生火灾时,配电箱中的交流接触器的常开主触头断开,单联双控开关,关灯点无电,双控开关打到关灯点灯关,打到开灯点灯亮火灾。火灾时通过消防联动控制模块发信号常开触点闭合,无论开关在那个极灯总是亮的,从而点亮应急照明灯,待火灾线路出现故障时,配电箱无法供电,灯具的蓄电池组检测到充电线失电,蓄电池再投入。配电箱由双电源供电,再加上蓄电池,共有三路电源,保证了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也增加了应急照明时间。

方式二见图应急照明原理(二)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7.5 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措施。该控制原理,采用红外感应开关带消防强启功能,该开关输入相线、中性线、强启线,输出开关线,平时受光感应控制,消防火灾时交流接触器主触头闭合,强启线得电,应急照明灯点亮,从而实现了节能自熄开关在消防时强制点亮的功能。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及配电

依据《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应急照明按建筑的性质分为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采用两路市电双电源供电或双路电源供电,双路电源供电进行末端双切换,应急照明灯带蓄电池,相当于三路电源,双电源用于平 时。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2.2两路电源可引自市电或柴油发电机。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2当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时,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按放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切换箱是为了增加供电可靠性,灯具带有蓄电池就地有了备用电源,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箱即可。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应急照明分支回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所采用的导线除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五卤阻燃的线缆,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外,采用普通导线即可。

五、总结及展望

总之,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电气的设计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在设计中必须要重视,涉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宁可牺牲经济性也要保证安全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