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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8 18:11:26

碳金融论文

碳金融论文例1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间,在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开启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之路。1995年,由人民银行的《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低碳环保领域。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又进一步制定了企业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贷款。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一方面受到国际上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大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出于解决国内各种环境问题的需要,发起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由于经验不足、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低碳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较为缓慢,碳金融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

环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履约

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碳金融论文例2

一个新项目的引入,在市场上时间是比较短的,绿色低碳经济也同样如此,引进中国的时间并不长,企业对于一个新事物的引进,要愿意投资也是需要时间的。一开始企业没有充分认识了解CDM,对于这样还未完全了解的事物,投资是很有风险的,所以,正常思维下,在这种金融经济还没有真正稳定的引入我国时,要想让企业接受是有一定困难的。对于CDM这样一个大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也是复杂的,而且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使得CDM交易成本较大,金融机构就不愿意对其进行融资。开发CDM项目融资受到自身和外界因素的影响,融资面临着困难,金融创新受到阻碍。

2.缺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国家要开发新项目,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我国政府想得到大多数人的大力支持,就要制定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这样银行就会更愿意去投资支持。现在各商业银行内部不仅仅没有制定专门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优惠措施,而且没有对低碳经济项目的贷款手段、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制定具体的规定,这样就使得银行没有规定性、秩序性,这样的情况下,是很难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打个浅显的比方,一个公司要发动新项目,如果没有具体的对员工进行要求,做出规定,员工也就不会主动的进行工作,因为他们会认为这个任务或者那个任务跟他们没有关系,只有具体对员工进行任务的规定与分配,才能保证项目高效顺利完成。低碳经济要真正发展起来就必须要有政策措施进行规范,有秩序的推动融资。

3.我国缺乏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

我国与国际上的一些银行合作一起开展能效贷款的银行是在陆续增加的,比如兴业银行,它是第一家与IFC一起开展能效贷款的国内银行,而且还推出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等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项目融资模式,后来,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也推出了二氧化碳挂钩型本外币理财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但在这些成就的背后却也存在着很多不足。虽然我国很多银行已经与国际接轨,融入了国际大家庭,比如中国银行、商业银行等,但是与一些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在开销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创新方面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的。我国还需更加努力。所以,在这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的。只有推出大型大量的具有创新力的新产品,积极进行产品的创新才能真正解决低碳经济面临的创新产品缺乏的问题。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当今,我国仅仅参与了CDM项目一级市场这一个市场的交易,鼓励企业自愿采取减排行动,并且还没有在全国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与他国相比,我国无法在更大更广的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非常的不完善。我国处在碳排放的最低端,几乎处于被动地位,这样,我国碳减排量就会低价售出,不能赚取到什么利润。与此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并未充分深入的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的市场几乎接近死水,这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是我国低碳经济的创新发展举步维艰。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创新的策略

1.金融机构加大对CDM项目的融资力度。

金融机构要有选择性的对CDM项目进行融资投入,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融资。首先,对于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的新能源企业,金融机构要以积极鼓励的态度去支持他们,因为这些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潜力和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其次,对于那些不符合低碳经济理念的项目贷款不予以批准。最后,对于那些低水平的、污染大的企业,金融机构应该采取遏制甚至不予以经济贷款支持,因为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只会加大对环境的污染,很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根本没有任何必要对他们进行支持。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合理恰当的金融支持,把资金用到实处。

2.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从上面的政策问题我们不难得出,规章制度对于项目的实施是功不可没的。要想金融机构支持项目的实施,如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提高他们办理业务的积极性。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取得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积极性是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也很难合理利用好资金。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的制定一些策略意见,帮助指导那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他们投资的规范性,为我国低碳经济更好的发展做出恰当的投资。只有在资金与方法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

3.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创新。

哲学上说:实践是创新的源泉,要使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得到创新,首先必须到实践中寻找创新的素材。逐步开展碳掉期交易、碳期货交易、碳基金交易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积极探索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出各种有利于资金融通的产品。文化讲究借鉴,金融方面也是可以进行借鉴的,尤其在方法和技术上体现更加突出。在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进行创新时,我们可以借鉴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基金模式,这些都是非常有借鉴价值的。从实践中和借鉴中获得了原材料,接下来就要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分析。要加强低碳经济数据的综合模型分析,加强对碳减排的经济风险分析与节能减排对策研究。这样解决问题的大部分步骤程序都得以完成,要高效率地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将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4.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机制。

现阶段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上表现出种种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创新的发展,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找到解决的办法。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的是来自于市场的不完善,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而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就要符合以下这些要求:首先是建立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使拥有碳排放权的企业在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上进行保值交易,规避风险;当然天平要达到平衡,就要有一个中间物质,所以在交易市场上要有一个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作为中间力量指导交易顺利完成;其次是在我国国内,必须对市场进行正确的规范,让国内碳交易不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窜,无标准可以寻求。以此来保证市场交易的秩序性和规范性,提高交易效率;最后在本国市场上也需要建立一个中介机构,国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培育专业性的碳交易评估和咨询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尤其要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开展评估、咨询和担保等碳金融中介业务,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保驾护航。相信市场的不断完善会让我国碳交易不断地顺利进展。

碳金融论文例3

论文摘要:碳金融起源于国际法促进有效减排的经济手段的应用。碳金融属于环境金融中独树一帜的发展模式。随着碳市场和碳信用的建立发展,国际法框架内外形成的碳交易都需要碳金融的支持和保障,而碳金融自身的发展也需要在国际法框架内获得公平和效率。因此,对碳金融概念的辨析及其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面临问题的评析,将能推动碳金融在国际法规制下的科学发展。 论文关键词:碳交易;碳金融;国际法 一、碳金融溯源 “全球和地区各级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并可能已达到临界点,而超过这一临界点就有可能出现迅速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是由于人类在日益全球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世界上从事活动,导致货物、服务、资本、人员、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的流通不断扩张造成的。”。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2008年发表的评估报告《地球气候系统的引爆点》(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s climate system)对影响未来气候系统发生变化的、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关键临界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严峻的未来气候变化挑战,提出一旦气候变化突破“引爆点”,就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引发更为严峻的气候系统变化,并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科学已经证明了气候变化危机的严峻形势,以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为核心的国际行动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经济、金融等市场经济手段,才能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一)环境金融的产生 以金融市场为依托所进行的金融活动,除资金融通外,还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如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等。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日益成为以国际贸易为核心的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为使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各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协调,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引的发展路径必然需要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寻求成本效益的均衡点。当经济手段通过法律的确认而广泛应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时候,以资金融通为核心的金融因素顺其自然地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了。 按照1993年创立的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Finance,CEF)的理解,由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成本在迅速增大,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越来越脆弱,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缺口巨大。因此,国家需要制定长期的环境筹资战略,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规制环境问题。CEF通过金融专业人员的工作,通过环境财务咨询委员会(EFAB),以及环境金融中心依托的8所大学,寻求降低成本,增加投资,并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开展能力建设,与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协调解决环境问题对金融的需要。美国传统英语词典(American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2000)将“环境金融”解释为:“旨在应对环境危机的诸多问题,以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Sonia Labatt和R,R,White在2002年出版的《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及金融产品指南》一书中认为,环境金融是由金融机构主导的,将环境因素引入金融理论和实践中,开发“为转移环境风险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全球惟一的环境金融杂志(Environmental Finance magazine)则将范围广泛的涉及金融的环境问题,概括为天气风险管理,可再生能源证书,排放市场和“绿色”投资等内容。Sonia Labatt和R,R,White更从金融产品的角度认识环境金融问题,认为环境金融研究所有为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设计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有:包括绿色抵押在内的银行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社会责任投资市场中的绿色基金;可交易的排放减少信用;巨灾债券;以及基于温室气体减排信用而开创的金融产品。 (二)国际法框架下碳金融的发展(1) 随着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市场经济模式一体化的完成,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之后,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设计了以市场为基础的3种灵活机制。使得市场化手段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为提高“气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发挥作用。由于《京都议定书》对各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限排和减排义务的规定都是用CO2减排量来计算,所有其他5种温室气体(CH4、N2OHFcs、PFcs、SF6)的减排量都要折算成CO2的减排量(CO2当量)。因此,基于温室气体减排而产生的信用即可统称为碳排放减少信用。随着碳信用的产生,碳市场和碳交易开始发展。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规模显著增长,2007年达到640.35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的6倍,碳市场发展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同时,与碳交易相关的贷款、保险、投资等金融问题相应产生。可以说,由《京都议定书》规制的碳排放减少信用而开发的金融衍生工具,属于上述环境金融的组成内容,但具备了碳金融的独特内涵。碳金融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环境目标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有效途径。深入研究碳金融问题,需要从经济、金融、国际法的多个层面综合考量,为进一步研究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认为,碳金融提供了各种金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碳金融可以理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碳金融发展必须依托全球碳市场,目前这个市场由京都机制下两个不同但又相关的交易系统组成: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在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土、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另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以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国际金融公司(Intem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下设专门机构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开展“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 还专设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家和卖家提供碳融资服务。该机构指导并支持私营部门参与不断变化的碳市场,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长期信贷风险的新兴市场。IFC开发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销售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货币安排、富碳产品与营业的债权和资产安排、与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以各种资本运营手段促进碳信用的实现。 二、碳金融的国际法基础 UNFCcc规定发达国家(附件二缔约方)。必需提供新的和附加的资金来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履行(《公约》。为推动这一议题,《公约》建立了向发展中国家分配资金的融资机制。该机制由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指导下的全球环境基金(GEF)运营。除了上述原则性的规范融资机制之外,《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灵活机制为碳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国际法基础。 (一)uN Fccc和《京都议定书》 UNF CCC作为一个造法性条约,定义了“气候变化”、“气候系统”、“温室气体”、“库”、“汇”和“源”等法律概念,并原则性地规定了公约的目标、承诺、研究和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缔约方会议、秘书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附属履行机构、资金机制、信息交流、争端的解决以及公约的生效、保留等诸多问题。《公约》在附件一。和附件二列出了发达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的名单,明确规定了各附件所列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具体承诺。1994年3月《公约》生效。1997年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议定书附件B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可以采用成本效益最佳的方式来削减排放温室气体开创了灵活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通过造林和再造林等成本较低的活动来折抵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履约所需资金而设立资金机制;为确保缔约方履约,减少或杜绝不遵约的情况而设立遵约机制。《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以1990年确立的排放量削减水平为基线,将于2008~2012年间把6种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减少5.2%。参与《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已同意到 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降低5%。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3月31日,共有191个缔约方,其中附件B国家39个。 《公约》缔约方会议自1 995年至今已经举行了14次会议。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谈判包括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两方面内容,核心议题包括资金和投资方面的激励、技术开发和转让等。2008年底波兹南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COP14),由于分歧巨大只启动一个帮助最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基金。各发达国家为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减排目标,都迫切需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替代协议。因此,2009年将是繁忙的碳外交谈判年。2009年3月2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在德国波恩拉开帷幕。会议旨在为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新的减排协议铺平道路。与会代表希望能在波恩制定出新协议的第一个谈判草案文本,而协议草案应明确解析4点问题:首先,工业化国家的责任,及其如何通过各自设定的目标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二,发展中国家该如何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第三,融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首要顾虑在于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让它们参与减排却不提供资金支持是不合理的。第四是治理。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机构,管理用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相关资源,给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发言权,并确保它们自由地使用为其清洁发展所提供的资源。如果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没有达成一份包括所有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协议,就会对UNFCCC进程及其取得成果的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二)“灵活机制”创立的碳信用市场 《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包括第17条规定的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ET)、第6条规定的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第12条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统称为“灵活机制”。。前者是基于配额的交易机制,后两者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又称为京都机制。 1 京都机制的基本规则 排放贸易机制仅限于议定书附件B国家才可参与,因为议定书附件B国家被分配了“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的基准年或基准期百分比,他们可于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进行“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所谓AAUs是公约附件一国家根据其在《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可以得到的碳排放配额(一个AAU等于1吨CO2当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任何此种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基于排放贸易机制的确立,一种以排放减少或消除量为形式的新的商品被创造出来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如果需要超过其被许可的排放量,可以从拥有富裕排放量的附件一国家以现货交易的方式购买AAUs。由于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此类交易被统称为“碳交易”。由于“碳”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样受人们关注和交易的对象,“碳市场”就自然形成了。 儿和CDM被成为基于项目的交易,是因为这两种机制需要公约附件一发达国家或其国内企业到其他国家投资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东道国将项目产生的GHG减排量卖给投资方,而投资方以其折抵在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只是基于东道国是公约附件一中的“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还是公约的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而分别设计为ji和cDM。联合履行机制下的项目减排量称为“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其第一个起算期从2008~2012年。因为项目发生在附件B国家(有排放限额)之间,它们不产生新的排放单位(不同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项目可视为交换减排单位(ERUs)的投资。就批准程序而言,JI项目分为两类。如果项目双方均实现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各自排放义务,项目需得到相关政府的批准。如果一方或双方尚未履约,则必须由认证的独立机构使用类似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用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协助非附件一国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并协助附件一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之减量承诺,所获减量单位称为“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其第一个起算期从2000年开始。 在上述碳贸易市场中,还包括一种称为清除单位(r emoval unit,RMU)的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来自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的方式履行承诺,比如植树造林。RMU也是《京都议定书》下的一个单位,一个清除单位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当量。附件B缔约方通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来吸收二氧化碳,从而产生清除单位(RMU)。只有附件B缔约方可以使用清除单位(RMU)帮助实现其《京都议定书》承诺。 2 京都机制创建的碳信用市场 京都机制是由美国代表团将巴西申请为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拨款建议书改变而成的补偿机制。美国代表团根据美国1995年《美国酸雨项目(u,s,Acid Rain Program)》以及《清洁空气法案(Clear Air Act)》规范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计划,希望在《京都议定书》大范围采用交易机制。发达国家相信,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拨款而要求他们减排温室气体,会比改进发达国家本身的能源基础设施还要便宜。OCDM和儿允许发达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以换取在国外抵消排放信用。其中CDM预期将在2012年前年减少二氧化碳当量达515亿吨。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协助非附件一国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并协助附件一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之减量承诺。清洁发展机制通过一级市场的建立,完善了基于项目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一项限制或降低温室气体(GHG)排放的项目,如果被CDM执行理事会(CDM EB)批准,可获得碳排放信用。项目活动产生的部分收益(最初1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每核证减排量(CER)0.10美元;之后每CER 0.20美元),可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并对减排信用征课2%的费用创立一个适应基金,协助特别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行动。 京都机制利用市场手段,以实现高效率的基础广泛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模式。这些新兴市场从污染源交易中创造新的财富。通过确立包括成本、价格等因素的碳交易机制,以及不同类型的配额和排放减少信用,为各经济体创造新的发展模式并赢得竞争优势。AAUs、ERUs、CERs等都属于可交易的碳信用范围,由于其归属分配和实际使用并非发生在一个时间点上,使得碳信用具备了金融衍生产品的某些特性,为国际金融充分介入碳交易奠定了基础。 (三)碳金融的国际法制度规范 1 联合国国际交易日志(ITL) ITL是法定的碳交易的中央注册系统,与各国注册系统和欧盟排放独立交易日志系统(CITL)相链接,用以记录京都承诺期间排放配额的发放、国际转让和注销。该系统还能确保每个缔约方注册系统在每笔交易上遵守《京都议定书》。2008年10月16日实现了与欧盟排放交易登记机关的对接,使得欧盟企业进口经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额成为可能。联合国方面称,除了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之外,欧盟各成员国的登记机关以及共同体交易日志都在ITL于欧洲中部时间8:00重启后实现了与ITL的成功对接。这两个登记机关的对接使得欧盟各成员国能够进口CDM项目产出的CER,帮助欧盟企业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 2 国家注册系统 《京都议定书》每个附件B缔约方必须建立一个国家注册系统,以说明该方及该方授权实体的排放配额持有情况。该系统还包含各种账户,以留出供履约之用的排放单位并从系统消除排放单位。各账户持有者之间及各缔约方之间的转让与购买交易将通过这些国家注册系统进行。国家注册系统与联合国国际交易记录系统相链接,后者监督注册系统之间的配额转让情况。注册系统包括电子数据库,将跟踪、记录《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GHG) 贸易系统(“碳市场”)下的和各种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所有交易。 3 CDM执行理事会(CDM EB)10位成员组成的执行理事会根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cOP/MOP)的授权和指南,监督CDM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批准新的方法、认证第三方审定和验证机构、批准项目并最终为CDM项目签发碳排放信用。在2008年10月的第34次会议上,CDM EB否决了8个CDM项目,其中的5个能效项目可望在2012年之前产出400万吨CER。其中有5个项目是挪威船级社负责审核的,而受影响最大的是英国交易排放公司,被否决的8个项目中该公司参与了5个。CDM EB成为调控CDM项目二级市场泛滥的关键机构。 4 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JISC) JISC是负责实施联合履行项目的委员会。其中有10位来自《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成员,3位来自附件B缔约方 ,3位来自非附件B缔约方,3位来自经济转型国家(EIT),一位发展中小岛国家(sIDS)。符合资格要求的缔约方,可遵照一个简单程序进行减排单位(ERU)的转让和/或购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缔约方,必须接受由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执行的核查程序。 5 额外性规则 《京都议定书》关于联合履行(儿)(第6条)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第12条)的条款中规定,把减排单位(ERU和CER)授予基于项目的活动,但条件是这些项目达到了以其他方式产生的附加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额外性规则为碳交易的审查设置了严格的标准。 6 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全球环境基金(GEF) SCCF是通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基金,旨在资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及经济多元化项目。该基金由全球环境基金(GEF)管理,应该是对UNFCCC和《京都议定书》的其他融资机制的补充。发达国家在里约峰会期间为履行其在各种国际环境条约下的义务而建立的一个联合基金计划。全球环境基金充当UNFCCC的过渡期融资机制,尤其是支付非附件一国家的报告费用。当一个部级、区域级或全球开发项目也将全球环境目标(如应对生物多样化的项目)作为其目标时,该基金支付非附件一国家发生的额外的或“同意增加的费用”,从而提供资金以弥补传统发展援助资金的不足。 (四)国际金融组织参与的碳金融 1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CFU) 世界银行成立专门的碳金融部门,使用OECD国家政府和企业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购买以项目为基础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的排放量由碳金融部门的一个碳基金出资购买,同时,也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或联合履行框架内进行。与世界银行其他发展产品不同,碳金融部门不向有关项目贷款或赠款,而是采用类似商业交易的模式通过合同进行减排量的交易。同时,这些交易将定期核实,并由第三方审计。减排量交易(或称碳融资)不但可以增加项目的资金融通能力,还能降低纯粹商业贷款或赠款的风险。因此,碳融资提供了一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这是确保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新兴的碳市场中扮演主要角色。世行碳金融部门的工作则是促进全球碳市场的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可持续发展,使发展中国家受益。另外,世界银行还通过“碳金融援助计划”来确保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够充分参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灵活机制,并受益于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同时,世界银行集团的“清洁能源投资框架”(Clean Energy Investment Framework,CEIF)通过投资致力于扩大能源服务,探索选择低碳增长,增强适应气候变异与变化的能力建设。2007年,世界银行集团还发起了“碳伙伴关系基金”(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CPF),并在2007年末开始发展一项名为“气候变化与发展战略框架”的计划。 2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IFC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它为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项目提供多边贷款和股本融资。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开发碳市场,通过设立专门机构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开展“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认为:气候变化特别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风险。国际金融公司应帮助他们应对这些风险,并确定融资方案,以减轻气候变化对他们的影响。大量新兴市场可推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通过超过400个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 intermediaries,FIs),IFC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定制金融和信贷额度,帮助中小型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升级,投资于清洁生产技术,将可持续性标准纳入供应链,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促使小型排放者在这些市场上发挥关键作用,既实现减排,又解决他们的融资问题。IFC为此专设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家和卖家提供碳融资服务。该机构指导并支持私营部门参与不断变化的碳市场,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长期信贷风险的新兴市场。IFC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销售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货币安排、富碳产品与营业的债权和资产安排、与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以各种资本运营手段促进碳信用的实现。 三、国际法框架外碳金融的发展 (一)碳信用国际市场的建立 “碳交易”市场机制基于《京都议定书》规范为国际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过各国在京都机制之外单独建立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的。并且在“配额”和“项目”两个框架内依据不同方式发展起来。 1 碳信用的配额型交易市场 除《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产生的碳交易市场外,英国于2002年启动了排放交易体系(the UK Emismons Trading Scheme,uK ETS),英国排放贸易体系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经济金融手段进行的温室气体交易体系。其目标是双重的,不但要使英国企业从碳交易中获利,还要协助实现英国的减排指标。该体系建立早期,计划使伦敦金融城建成全球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了协调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关系,该体系于2006年年底结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A CT)于2003年建立。设立了为期10年的州一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通过分配一定数量的许可排放量,实现碳信用下的实际交易。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 ate Exchange,C CX)和气候期货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CCFX)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是合法约束温室气体减排、登记和交易的机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11年CCX在欧洲建立了分支机构——欧洲气候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目前最大的碳交易系统是欧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应对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8%的减排承诺,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大规模点源都设定了排放限制。欧盟每个国家各有一个国家分配计划(NAP),向所属部门的设施分配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也允许拍卖配额。通过对每一个排放实体分配“欧洲排放单位”(EAU,相当于每吨CO2当量排放权),在超额排放和富裕排放实体之间进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量全球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碳金融市场(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开发关于碳排放权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而作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业为减少今后的减排费用也开始筹建各类减排资产项目组合。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7年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度已经达到640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达到920亿美元。 2 碳信用的项目型二级交易市场 项目型交易基本规范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中的一级市场上。项目型碳交易的二级市场是由大量碳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引发的,使得法定的一级市场之外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市场。自从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创立以来,与可持续性相一致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这类投资基金已经从环保项目的二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这并不是国际法应对气候变化的灵活机制所预设的情景。 此类市场的交易模式是投资基金与发展中国家项目业主签署合同后,将购得的碳信用转售给公约附件一国家。二级市场的建立属于纯粹的碳投机行为,但是作为碳金融的一种形式,适度发展将推动CDM机制的迅速发展。目前的碳投资基金数量庞大,从世界银行1999年的“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伞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到国家层面上的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荷兰欧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欧洲碳基金;从商业金融机构瑞士信托银行的“排放交易基金”到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美国碳基金组织”再到私募碳基金“复兴碳基金”,投资基金的大量出现和运作在推动碳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增加了虚拟经济过度炒作而带来的巨大风险。 (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碳信用在不同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例,欧洲的期货市场是该体系运行的主要市场。虽然欧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场外柜台交易和双边交易,但半数以上的场外柜台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结算的。这个期货平台引入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使全世界的买家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欧洲的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都可以同时对碳信用期货和碳信用期权进行交易。以买卖碳信用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场越发成为减排温室气体无关的金融组织获取利益的摇 篮。《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生效之后,国际法确立的碳交易制度从侧面推动了国际金融类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全球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 Holdings,Inc)宣布计划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还将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Green Ex-change上市的环保期货、互换合约,将广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市场。其初始交易品种,有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联合国按清洁发展机制发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过美国Green-e认证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NYMEX还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新交易所,在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2009年后开始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新西兰在2008年中期引入了排放权交易机制。。2008年8月5日,中国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虽然两交易所计划最终实现碳排放交易,但目前两地交易所都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还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之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方将能有更多的场内市场可供选择。 四、结语 碳金融的发展框架已经基本建成,然而其运行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宏观上囿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后京都时代国际规则的不确定性,微观上则受制于碳信用、碳交易乃至碳金融本身的缺陷。亟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减排额的权属分配问题;当2009年12月交付的cER在二级市场的价格由去年9月的21欧元跌到了8欧元之下以后,缺乏国际法约束的巨大违约风险如何应对的问题;欧盟和中国这样掌握碳金融市场供需方话语权国家的单边行为对碳金融机制的掣肘问题,例如根据欧洲议会2008年10月7日的建议书,经联合国认证的减排信用额有1/3无法为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三阶段中有减排目标的企业所用,直接对联合国认证的碳信用额提出了挑战;。还有如何通过严格的检测、报告和验证制度建立完全可互换的碳信用额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碳金融的国际化走向;而CDM的运行机制存在项目登记进展太慢以及项目渠道存在各种瓶颈的弊端需要尽快改革;另外,如何加强监管并促进项目的审计、验证与监测机构的工作效率问题也相当迫切,因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审计机构挪威船级社(DNV)对不符合CDM的相关规定的项目签核放行,CDM执行理事会2008年11月终止其碳减排项目审计资格后致使大量的项目积压待审。总之,碳金融的发展是应用经济金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但是需要在既定的国际法框架内运行才能为其科学发展确立方向和目标。因为上述问题无一不需要通过国际谈判并确立国际法规则才能解决。 ①2010—2013年中期战略:环境促进发展之全球环境的现状和主要趋势[M/OL].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与发展网[2008-5-25]. http: / /www. unep . org/gc/gcss-x/ download, asp ID=470. 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 s climate system[M/OL].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08-11-28].http://vcvcw.pnas.org/cgi/reprint/105/6/1786.pdf. ③韩龙.金融性与国际性:国际金融法本质特征之所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4). ④韩龙.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⑤美国环保部(EPA)的环境金融中心援助公共和私营部门探寻创新性方法和路径,以促进环境项目和活动的融资。该中心有3个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面向机构客户及相关单位提供金融推广服务。包括:金融环境咨询委员会(EFAB,联邦特许咨询委员会);环境金融中心(EFC)网络(网络覆盖9个大学,以美国环保部划定的8个地区为基础)。环境融资信息网(EFIN)~通过网络或电话服务浏览EFIN图书馆; ⑥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网. [2009-2-25]. http //www. epa. gov/efinpage/index, htm Sonia Labatt & R.R. White (2002),"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2002, pp viii of IoreworO. Environmental Finance,Fulton Publishing,22-24 Corsham Street,London N1 6DR. ⑨发达国家的许多银行已经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一般情况下,环保企业凭借其“绿色”即可获得绿色抵押贷款,一些银行还会给予有很好环境记录的客户以更多的优惠。2003年7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还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即由这些银行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 ⑩利用天气衍生品对天气风险进行控制以避免天气的不确定性对经济的影响始自1997年,目前天气衍生品市场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场。美国、欧洲、亚洲、拉美的金融机构都纷纷进入这一市场,利用航空港、海港的天气指数与大豆、原油、汽油等大宗商品的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套利。 11类似可持续基金、生态基金等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这类基金产品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这类基金总体的投资收益将高于一般的投资基金。 12排放减少信用是指若排污者治理污染而使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者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即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美国已立法确立了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地位,并可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可出售。 13巨灾债券于1997年推出。巨灾风险证券化成为将巨灾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使资本市场的充足资金应用于保险业,并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资金的负担。 14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10. 15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3d Sess., U.N. Doc. FCCC/CP/1997/L.7/Add.1 (Dec. 10, 1997). 16"Carbon Market at a Glance, Volumes & Values in 2006 07"[M/OL].World Bank Institute. [2009-1-28] . http://wbcarbonfinance.org/docs/State Trends_FINAL.pall 17Labatt , Sonia., White , Rodney R. John(2007), "Carbon finance : the 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Wiley & Sons, 2007.pp12. 18 "About 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 [M/OL].World Bank Institute.[2009-1-28].http://wbcarbonfinance, org/Router, 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1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二列出了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根据《公约》第4.2(g)款,这些国家必需提供 财力,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其义务,例如编制国家报告等。同时期望附件二国家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益于环境的技术。 20《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一列出的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以及“经济转型”国家、中欧和东欧国家(不含阿尔巴尼亚和前南斯拉夫大部分地区)。 2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序言和第3条第1款等多处首次明确使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的概念,并通过规定相应的原则性措施实践着这一原则。22附件B国家指《京都议定书》附件B列出了同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控制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发达国家,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欧和东欧国家及俄罗斯联邦。 22UNFCCC,[2009-1-28].http://unIccc.int/parties~and_observers/parties/annex_i/items/2774.DhD 23UNFCCC于2006年的COPl2上通过的“气候变化适应基金”,用于支持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瓷源的穷国应对气候变化。该基金最初将由全球环境基金管理,后者是由各国政府捐资于16年前建立的,用于资助环保项目。世界银行担任托管人,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富国和穷国中间还将选出16个成员作为理事会成员,管理该基金。资金将来源于清洁发展机制收入的2%。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额度,用于实现他们自身的排放目标。2008年12月COPl4决定启动“适应基金”,并通过了2009年工作计划,这标志着2009年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正式启动。设立“适应基金”是为了在《京都议定书》下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项目和计划,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来源和使用上存在分歧,该基金一直迟迟没有启动。启动这一基金并同意给予“适应基金委员会”法人资格是COP14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25联合国网站:[2009-3-11].http://www.un.org/chJnese/News/fullstorynews.asp newsID=11413. 26灵活机制的中文翻译以《京都议定书》的中文文本为准。 See: UNFCCC. Text of the KyotoProtocol. [2008-10-10].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 27UNFCCC[2009-1-28].http://unfcec.int/kyott protocol/mechanisms/emissions trading/items/2731 .php 28Oberthtia S. and H. Ott (1999)."The Kyoto Protocol: International limate Policy for the 21st Century". Springer, Berlin. 29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 vii of forword. 30Burtraw, D. (2000) ,"Innovation Under the Tradable SuLfur Dioxide Emission Permits Program in the US Electricity Sector."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Washington, DC. 31"CDM Pipeline Spreadsheet", [M/OL]. UNEP Risoe Center. [2008-11-01] .http:// www.cdmpipeline.org/publications/CDMpipeline.xis (estimating CDM projects reduce464 MtCO2e annu ally: see Table 2, Totals for 1000 CERs). JI projects reduce approximately 51MtCO2e annually. See UNEP Pdsoe Center, JI Projects: Status of JI Projects, http://cdmpipeline.org/ji-projects, htm. 32“ITL实现与CITL对接”,pointcarbon,CDM及儿追踪,2008年10月29日 33“8项目遭CDM EB否决”,pointcarbon,CDM及JI追踪,2008年10月29日 34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2008-08-22] . http://wbcarbonfinance.org/Router.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35WRI ISSUE BRIEF.. "Correcting the World' s Greatest Market Failure:Climate Change and the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2008-12-O5].http://pdf.wri.org/correcting_the_worlds_greatest_market Afailure, pdf 36国际金融公司,[2008-12-05] http://www, ffc. org/fms. 37在清洁发展机制下,CER的项目开发商,投资者和购买者都需要减轻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风险。联合国环境署、全球可持续发展项目(GSDP)和瑞士再保险公司“温室气体风险解决方案”于2011年年底推出了一个碳金融工具——“碳交付保证保险”。它是一种保险产品,由保险或再保险机构担任未来核证排减量(CER)的交付担保人,当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当事方不履行核证减排量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项金融工具将减小核证减排量下买家的风险。该保险的设置主要针对合同签订后由于各方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进而各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的“合同落空”的情形,例如政治风险保险(包括支柱产业破产,卖方破产,政治和国家风险)和营业中断。合同不能履行保险则为东道国政府违背或拒绝履行合同而使投资者产生的损失提供补偿。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投资者因东道国政府的原因没有收到付款或争端解决机制未能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将支付赔偿金。 38作为碳交付保险的补充,此金融工具的创制主要为销售碳信用额度的现金流提供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依据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根据企业融资理论和发达国家企业融资实践,企业融资的顺序一般为:内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作为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创新安排。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满足特定企业或项目的特殊融资需要,也能满足特定投资主体的收益和风险要求。从资金费用角度看,夹层融资的融资费用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看,夹层融资的权益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缓冲,夹层融资使得资金效率得以提高。最常见的夹层融资形式包括含转股权的次级债可转债和可赎回优先股。 39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2009-3-01] . http://www.iea.org/textbase/work/2003/ghgem/uk. pdf 40吴向阳.英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快讯,2006年3月。 4143王卉彤.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碳金融论文例4

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言,金融起到重要的优化与引导作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没有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匹配关系,缺乏明确的角色定位,金融机构习惯于服务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产业,缺乏专门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例如,研发低碳技术,需要转变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技术研发和试点设定工作。高科技企业虽然具备先进的技术理念,但是他们缺乏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由于科技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符合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直接影响到低碳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角色定位,认识到自身在发展低碳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树立低碳经济服务理念,大力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外部环境

任何企业或部门的发展,都需要得到完善的外部环境支持,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同样需要相关政策与制度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我国有关于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缺乏协调性,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缺乏能耗、环保等方面的信息支持,金融机构难以进行准确的信息评估,直接影响到资金支持的效率。另外,我国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与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难以落实抵押和担保,并且其违约率通常较高,金融企业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投入过多的信贷资金,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于以上外部支持环境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低碳经济的顺利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的规模逐渐扩大,单纯依赖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已经不能够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第三方融资等综合金融支持体系,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由于当前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善开发出来,具有较强功能和创新性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对不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扶持重点与低碳企业融资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二者存在不对称性,从而使得低碳企业在发展中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二、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转变,低碳经济需要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我国应当充分认识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出台各项政策来引导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更新金融机构管理理念

金融机构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我国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通过自身角色定位的合理调整,与国际合作,发现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提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服务的理念。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信贷产业和客户结构,不断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绿色信贷的基础上,探索发行绿色债券,将资金投入到需求量大、综合效益较好的低碳项目中,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金融机构还要不断研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途径,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中小企业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不断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不断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低碳项目中,实施开放性的节能项目投资,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更新金融机构的管理理念,使之正确引导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

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需要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首先,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机制,建立科学、具有可行性的产业投向标准,在政策的引导下,进一步细化污染企业信贷指南和相关操作办法,便于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得到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通过该环保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为金融支持提供政策环境,进而制定与这些经济政策相符合的金融支持政策,确保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向负荷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其引导低碳经济发展的结构与能源调整等功能。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环保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完善、科学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低碳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信贷产业目录。此外,要通过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来为低碳经济发展创造最优的外部环境。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信用工程、完善中小型企业担保体系等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以此来促进金融机构对风险预测、防范后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企业的金融支持。此外,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跟踪监测各个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优化投资方向,自觉地参与到国家环保计划中。建立相应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增长方式,应当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商业银行要看到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合理调整自身的定位,增强与低碳相关的金融创新,帮助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推进低碳资本市场的建设,使之有力支持低碳经济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加强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养,开发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帮助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还应当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很多风险投资企业比较看重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开发项目,但是目前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大多是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来获取小额贷款进行技术商业化,并没有有效利用国际流行的风险投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对于发展低碳技术和商业化的重要作用,要有效利用市场规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在政策性的引导下,重点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低碳基础设施投资和低碳能源的发展等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低碳经济建设中。

(四)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

风险投资比较重视生物工程、新能源等产业的投资,随着低碳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风险投资越来越看重低碳经济,风险投资基金和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投资方向转向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上。目前,我国低碳经济项目开发企业往往是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来获得小额贷款,虽然传统观念对风险投资持有怀疑态度,但是对于低碳技术的商业化发展来讲,风险投资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要加大引导风投资本的投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此外,还要充分吸引利用外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升级,鼓励新能源、新技术和环保产业进入到我国市场中,同时帮助我国低碳企业的发展,吸引国外融资,进一步扩充低碳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碳金融论文例5

二、碳金融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应然功能

正如健全的金融体制能够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本的形成和技术进步,刺激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6],碳金融也凭借其资金融通、信息传递、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和将外部性内部化等功能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支撑。碳金融框架体系涵盖了碳排放权定价和交易体系的建立等市场微观层面,金融体系的信贷、保险、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等中观层面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政府宏观层面。[7]可以说,碳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宏观层面主要体现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则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本身及碳金融相关企业的功能上。低碳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来源于企业切实采用新能源与减排技术,在低消耗的同时实现高发展。这就需要节能减排技术与资本的更高层次的结合。作为碳金融领域最基础的融资形式,碳贷款以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满足企业实现减排和技术创新所需求的融资需求。作为最重要的市场杠杆,碳金融市场将社会资金有序地导入减排技术的创新领域,成为低碳技术开发、利用的平台,激励企业开发利用新能源、使用并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金融机构围绕现行的碳交易体系开展的中介服务,如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识别设计、为项目业主寻找碳购买方以及协助办理减排量的核证等[8],则发挥了碳金融机构的信息传递功能,打破了企业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所面临的专业知识与信息渠道壁垒。此外,伴随着金融机构在信贷、衍生品设计上逐渐向低碳领域的倾斜,碳金融产品与服务所蕴含的理念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企业家精神,形成低碳氛围。碳交易和碳汇保险则以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分担了碳交易各环节的风险。碳交易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所拥有的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套期保值功能,使其成为碳金融市场上最基本的风险管理工具。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则发挥了减排内部化功能,企业间交易(或政府拍卖)代表污染权利的权证,使得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通过企业成本内部化来解决,也就避免了外部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9]

三、碳金融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实然功能

基于金融发展理论,我们讨论了碳金融应该发挥的功能,但理论分析得出的应然功能是否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现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一)样本与数据说明

碳生产率(GC)即单位二氧化碳排放的GDP产出水平,也即“碳均GDP”,被认为是考量低碳经济的核心指标。[1o]本文采用碳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代表低碳经济发展状况,碳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物质和能源消耗产生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作为一种经济形态,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11]因此,本文采用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对数形式作为解释变量,代表各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由于直接衡量碳金融的数据匮乏,本文将采用间接计算的方式获得代表碳金融的指标。自2005年起,《京都议定书》附件I的国家开始承担减少本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责任。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即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及清洁发展机制(CDM)。前者是基于配额的交易机制,后两者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主要买卖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AAUs),即在附件I的国家中,一国如果需要超过其被许可的排放量,可以从拥有富裕排放量的其他国家以现货交易的方式购买AAUs。基于项目的交易是指附件I的发达国家或其国内企业到其他国家投资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因此,成员国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碳如果多于核定量,其多出的部分将通过ET、JI、CDM三种方式弥补。而成员国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核定排放额时,会通过上述方式将多余的量卖给其他国家。这使得二氧化碳的核定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问存在了一个差值(记作CarbonFi—nance,简称为CF),本文选择这个差值作为解释变量,代表碳金融发展状况的指标。当一国CF大于零时,说明该国核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实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该国将会通过碳金融交易市场出售碳排放权,并获得转移排放权的收入;当一国CF小于零时,该国核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实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超过了规定的量,该国必须通过碳金融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权,并支付获得碳排放权的使用费。因此,以各国实际减排量与核定减排量的差额代表该国碳金融发展水平是合理的。作为全球碳减排急先锋,欧盟在低碳经济与碳金融发展上全球领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最大的碳交易体系,欧元也成为碳金融交易最主要的计价货币。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择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斯洛文尼亚、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芬兰、西班牙、瑞典、英国14个欧盟国家作为样本集。时间跨度为2005年到2009年。数据来源于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各国碳排放权分配统计表和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库。面板数据中,当截面单位数(N)大于时期数(T)时,数据的平稳性可能成为问题。[12]如果数据不平稳,则需要采用面板协整的估计方法,否则估计结果会有偏差。所以我们运用Eviews6.0对各个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以便采用合适的方法估计模型。如表1所示,Levinetal(2002)的t检验以及Maddala&Wu(1999)的Chi—sauqre检验都在1%水平上呈显著性。因此,所有变量既不含普遍单位根也不含个别单位根,均具有平稳性,可用于估计。

(二)模型的选择

面板数据分析主要有三种模型,即普通混合回归模型、变截距模型和变系数模型。模型形式设定的协方差分析检验表明,F1的数值小于临界值,而F2的数值大于临界值,因此采用变截距模型。由于本文所使用的面板数据截面单元远大于时序单元,所以初步认为差异主要表现在横截面的不同个体之间,即模型选择参数不随时间变化的固定效应模型。但冗余固定效应检验结果显示横截面和时间的F统计量和Chi—square统计量的相应概率都低于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应拒绝“效应是冗余的”零假设,应选择截面和时间均固定的模型。即14个国家具有各自的截距、五年时间具有各自的时间效应。模型回归的结果显示回归方程的调整较高、F统计最的P值接近于0、解释变量的t统计量均大于2,方程的拟合程度很好。上述计量结果表明:

1.碳金融与碳生产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碳排放交易中的卖方每出让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就会使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GDP产出增加178万美元。这是因为,碳排放权的出让国作为超额实现减排目标的国家已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相应降低,而且出售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收益有助于支持该国进行新能源的开发、清洁能源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这进一步提高了该同的碳生产率,促进其低碳发展。

碳金融论文例6

一、国内外碳金融市场简介

2005年欧盟正式启动排放权交易体系,成员国以《京都议定书》为标准确定各自碳排放量和企业配额,EUETS实现了市场中资本与排放权的自由流通,成为全球首个和迄今最成熟的碳金融市场。

中国的碳市场以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基础而发展,在CDM市场交易量中所占比重一直维持在70%左右[1]。随着2012年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七省市推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碳金融市场建设逐渐起步。

目前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案例和实践,即针对碳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交易活动以及市场价格等问题,而对相关理论基础及创新研究关注较少。

二、碳金融市场相关理论创新

(一)碳排放权交易与分配制度理论

碳金融市场的理论基石是市场交易理论,即市场是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最优方式。环境经济学中有三种减排途径:政府管制、碳税和市场交易,其中政府直接管制和征收碳税都存在政府干预,从而增加交易成本、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市场交易制度越来越受到青睐。

“外部性”研究奠定了碳排放权可交易的理论支撑[2],为了使外部成本内生,国家应征收“环境税”――环境资源是一种政府所有的商品,政府可将环境污染物分割成标准单位即排污权,而污染者则必须购买这种“商品”,市场机制下供求均衡点即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

目前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免费分配和公开拍卖。免费分配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其可获得的排放权量(“祖父制”)。其优势在于企业可以通过排放权交易来弥补减排成本,不涉及政府与排放企业之间的费用转移,但如果排放权初始分配额过多或不足,就会失去原本的约束效果。公开拍卖方式不会出现分配不当的问题,且拍卖所得收入可用于环境治理和税收调整,但在拍卖过程中,如果仅有部分地区拍卖,则可能出现竞争扭曲和碳泄漏等问题。

目前理论研究更倾向于拍卖方式,而实践中仍以祖父制为主。在碳市场形成初期,配额免费分配增加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排放交易的信心与动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

(二)独立第三方()理论

碳市场商是指通过代行交易主体在买卖碳排放权或审核碳排放额度时的权利并从中获得一定报酬的独立组织或法人。根据理论,基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行为最优结果是委托人和人均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身收益,即“帕累托最优”。为了达到这一结果,过程中会发生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等。

目前,EUETS的交易活动较活跃,特别是小排放量企业常通过中介来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而大型排放权交易主体由于交易频繁且大型企业间联系密切,往往采取内部交易,因此行为很少[3]。在我国,商的主要任务是核准CDM项目减排量。目前该类组织的收益主要自于企业的合同分成,因此很难避免企业寻租下商的职能偏离。

(三)金融自由化和市场一体化理论

金融自由化最早由麦金农[4-5]提出,主张放松金融市场管制,包括利率自由化、业务自由化、准入自由化、资本流动自由化等。金融市场一体化是指国内外金融市场之间逐步趋向于互联统一的整体趋势。基于金融机构形成的市场关联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交易量的攀升,金融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开始相互影响,同类金融工具在不同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趋于一致[6]。

目前碳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创新层出不穷,为碳市场提供了更多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手段[7]。但从2011年开始,金融危机导致碳市场价格暴跌、交易量萎靡,也暴露出碳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问题:自由化和一体化加重了金融脆弱性,在危机爆发时可能加速关联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衰退,这与我们对传统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分析是类似的。本文认为碳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理论可在以下几点加以完善:

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须掌握好节奏,分阶段制定发展规划;其次,碳金融市场建立是从区域范围开始的,但减排必须在全球框架下实现,因此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对接是各区域市场发展的落脚点,否则联合履约合作将成为一纸空文。但由于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属性,一旦碳金融市场放开,又必然会通过资本流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各国金融市场,因此在制度设计之初,必须做好市场自由化的定性分析、阶段性部署准备和国际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小结

本文从市场交易和分配理论、理论以及金融市场自由化与一体化理论等方面,对国内外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特点及相应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与目前研究较多的案例分析相结合,为我国和全球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启发。

参考文献:

[1]乔志伟.清洁发展机制及其面临的形势[J].工程研究,2011(01)

[2]林永生.碳金融市场: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2012(03)

[3]张利飞.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1(04)

[4]Ronald I. Mckinnon. 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1973

碳金融论文例7

一、我国碳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碳金融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关于碳金融的政策与制度尚不完善,主要体现:第一,我国关于碳金融的法律屈指可数。现今存在的一些关于碳金融的发展的制度都是一些没有上升到法律的暂行办法,没有对碳金融实施企业起到完善的保护与限定作用,碳金融在政策与制度层面发展不完善。第二,我国现今存在的关于碳金融的法律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被合并统一起来,因此碳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碳金融法律政策不健全,直接导致碳金融的发展没有了保障,政策风险提升,甚至成为了碳交易中的主要风险。

2、碳金融交易市场不完善

(1)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单一

在我国,参与碳金融发展研究项目的只是少数的商业银行,参与者种类较少,覆盖行业不全面,就连商业银行的领头羊――中国人民银行,都没有参与到碳金融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这也导致为数不多的参与此项项目的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领导者与前进目标,使得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比较迷茫。在我国,会计事务所、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这些金融机构都没有投身于碳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在发展碳金融时,会有孤立无援的感受。此外,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参与度不高,不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参与者总是浅踏一脚,不会深深涉足,一方面,使得国内的碳金融市场进步空间很小,发展缓慢;另一方面,不积极地参与国际碳金融的发展进程,易丧失了碳金融交易时的定价权,碳金融产品都会以美元和欧元来定价,没有了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我们无疑会被牵着鼻子走,在交易中就会很被动,甚至影响我国碳金融的发展道路,使得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困难重重。

(2)碳金融市场风险众多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平台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使得碳金融交易发展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了很多,主要存在的风险有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其中政策风险是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最重要风险,我国政府的不专业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策风险不可避免的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指购买碳金融产品的客户会存在违约的可能,也就是所说的企业经营风险,这无疑与交易双方所达成的项目有着很大的关系,项目是否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后期运作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这些都是信用风险的体现。碳金融技术风险的存在是因为低碳经济的碳金融是一个发展的新领域,尚且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遵循的标准和技术都是很不成熟的,因此,产出也不稳定,由于技术原因而制约碳金融的发展。而价格风险,比如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汇率等方面,这在全球范围内的波动都很大,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全球的碳金融产品现今都是以美元与欧元来定价计算的,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了碳金融产品的价格。

(3)碳金融产品创新度不高

我国现今的碳金融产品种类还是比较欠缺的,产品样式非常单一,许多产品都只是与减少二氧化碳挂钩的绿色信贷业务产品为主,很少涉及到其他的一些项目,且碳金融发展参与者与政府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间合作的产品少之甚少。在不专业与不重视碳金融发展的现今,碳金融参与机构对市场需求的领悟度不够,导致与碳金融挂钩的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没有市场,得不到密切的关注,就会产生滞销情况,滞销的市场现实又会使得参与碳金融发展的机构没有研发新产品的动力,就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产品的创新与进步更是难上加难。

3、公众对碳金融的关注度不够

我国现今的公众对低碳环保理念是比较熟知的,这是因为在生活中大家都能明显感受到温室气体的危害,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大部分人来说,与碳金融的关系就显得不那么密切,因此,对于碳金融就变得鲜为人知,碳金融的市场相对比较封闭。基于这样的市场需求,商业银行产品更新的速度和创新程度都会处于较为缓慢的发展态势,市场动力不足,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的发展也就萎靡不前了。

二、促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

1、完善碳金融的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第一,要提供政策与制度方面的支持,才能让碳金融发展更进一步,政策与制度的支持,会让更多的企业减少顾虑,主动加入到碳金融的发展中;第二,政府还可以建立完善的政策激励制度和协调机制,一方面可以调动参与碳金融项目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来加入到碳金融项目的建设中,完善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使碳金融项目更加完善;第三,我们可以效仿外国成功的经验,将不成文的政策上升到法律高度,将零散的法律合并成一部完善的法律,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减少碳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风险的阻碍。

2、完善碳金融市场是发展碳金融的前提

(1)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

我国现在碳金融的发展机构,仅是商业银行中的一小部分人员,没有专门研究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无疑是阻碍了碳金融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分离出专门研究碳金融的部门或机构,使责任变得明确,专业人员也会根据调查出来的结论,结合我国的国情而做出关于碳金融发展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从可行性还是科学性都是能经得起考验的,实施这样的结论也会使得我国碳金融发展步入正轨,发展进度也会突飞猛进。

(2)规范碳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

现在我国碳交易制度不健全,碳交易市场不规范,碳金融参与者不专业,使得碳金融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风险大量存在,碳金融的发展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参与者需要建立完善的碳金融风险预防机制,熟知政府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政府所做出的政策,领悟政府的方向,这样在发展方向方面就不会有问题,能较高效率地降低政策风险。而对于信用风险来说,则需要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机构,提高人员的专业化与产品的专业化,来实现科学操作与专业操作,高效地完成碳金融项目,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机率;对于技术风险来说,专业的技术人员就显得非常必要了,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在发展碳金融的过程中吸取失败的经验,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来发展碳金融事业,减少技术风险带来的风险;而从价格风险方面来看,无论是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还是汇率方面,都对我国的碳金融定价权有着较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碳金融事务中。定价权能够减少汇率风险与交易价格的风险,而完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能有效地控制交易风险,使得交易能够正常地进行,提高碳金融市场的交易率。这两者的结合,会让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更进一步。

(3)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我国碳金融事业发展速度缓慢,在很大程度上也和碳金融产品种类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有着很大的关系。在我国,碳金融产品仅限于绿色信贷业务,多样性明显的不足,而国外的碳金融产品不仅仅包括绿色信贷业务,还包括一些中间业务,比如碳金融理财、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等账户管理业务;信用评估与保函、信用证、担保等信用增级服务业务。国外的业务包括这些,却又不仅限于这些,我们应该学习国外的经验,发展我国特色的碳金融产品,增强产品的创新度,适应市场的需求。

3、增加公众与金融机构的参与度

(1)提高公众对碳金融的认识

知道、了解碳金融的人往往是只限于在金融机构工作或与金融机构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大部分的人群对碳金融还是不清楚的,使得商业银行发行的关于碳金融的产品无人问津,创新产品的动力就明显不足了。我国应该加强碳金融的宣传力度,将专业术语平民化,让公众都能了解碳金融知识,公众的力量会让我国碳金融的发展跨越一大步。

(2)金融机构应该培养专业的核心人员

拥有专业的人员是发展一项事业的核心所在,碳金融事业也不例外,无论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看,还是从个人的微观角度观察,碳金融事业将是一项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与发展的事业,这也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那么,培养一批专业的人员就非常必要了。专业的人员能使我国的碳金融事业向着专业的方向发展,能顺应世界经济潮流发展我国的碳金融事业,减小我国与国外一些国家碳金融事业存在的差距,发展并生产出适合我国市场、满足我国消费者需求的碳金融产品,带领我国碳金融项目向着另一个高度进发。

(注:本文系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2014年度规划项目,项目名称:延安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证分析,立项号:14CJJ32。)

【参考文献】

[1] 张晓燕、张斌: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财经分析,2015(2).

[2] 王曼怡、马妍娇:低碳背景下我国碳金融发展策略探讨[J].国际经济合作,2014(4).

碳金融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0-0084-05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为促进国内企业减排温室气体,中国加快了构建和发展碳交易市场步伐,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然而,中国作为世界最主要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在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却只能被动接受外国碳金融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尹海员、刘妍,2014),以致我国正面临全球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的不利局面(郑勇,2010)。全球范围内已形成的三大国际性碳交易场所,即欧盟排放权交易所、澳洲国家信托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构成了全球最主要的国际性碳交易机构,这些机构所在经济体凭借在国际金融领域拥有的霸权优势,控制和垄断了国际碳排放交易计价和结算权。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加拿大甚至新西兰等,也均纷纷通过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始争夺在碳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权。而我国在新的碳货币角逐中仍处于弱势,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话语权,是我国争取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一步(韩国文、陆菊春,2014),所以,对迫切需要在国际碳金融领域有所进益的中国而言,如何增进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话语权,已成为关乎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

碳金融话语权表征为一国或区域性货币能否成为国际重要性碳货币。对此,国内外理论界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如Victor & House(2004)指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最有效措施是建立强有力的国家碳货币,碳排放权交易类似于货币交易,应着眼于金融交易来治理碳市场。Hannah Fairfield(2007)指出,要建立一个碳市场,其发起人必须创建一个参与者可以交易的碳信用额的货币。Jillian Button(2008)认为,碳单位是一个特殊权利,具有商品货币的特点,从环保和经济的角度看是一个类似于货币的资产。周健(2010)认为,美元和欧元是当前世界碳交易最主要计价与结算货币,但作为碳金融研究核心之一“碳本位”货币体系问题也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王珊珊(2012)分析指出碳货币具有充当超货币的潜质,碳货币可以由统一的超国界机构发行,并且以国际公约形式制定碳货币相关政策,从而建立以碳本位为核心的新国际货币体系。宋晓玲、赵锡军(2015)认为,碳货币的国际竞争表现为基于碳交易计价和结算职能的竞争,即在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中,一国货币如何在履行交易媒价与计价单位职能中占据更大份额。

所以,对全球范围内缘何形成以欧元、美元及英镑为主的世界碳货币格局,欧美发达经济体为何掌控国际碳金融话语权,目前理论界未给出合理解释,而有关国际碳金融话语权分布问题的研究更显不足。为此,本文从鉴定碳金融话语权内涵出发,通过探讨碳金融话语权形成机制、现实表现及与碳货币的关系,尝试从碳货币视角,探讨国际碳金融话语权及其分布格局问题,为我国争夺国际碳金融话语权提供理论支撑。

二、碳金融话语权

(一)碳金融话语权内涵

碳金融话语权概念提出已久,但其内涵却少有学者研究。碳金融话语权囊括碳金融与话语权两个方面,具有明显跨学科特征,要做出合理诠释,必须先明晰“碳金融”及“话语权”含义。

对于“碳金融”,有国内学者认为,它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陈柳钦,2009)。而最为普遍提法则是,“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周健,2010)。所以,碳金融是指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及与之联系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系统。“话语权”则是社会学概念,荷兰语言学家冯・戴伊克(2008)指出,话语权是对话语本身的控制,统治阶级或强势权力阶层,不断宣扬灌输自己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认知,从而诱导或强迫被统治阶级或弱势权力阶层为自己的利益和意识形态服务。我国学者冯广艺(2008)认为,“话语权”是人们为了充分地表达思想、进行言语交际而获得和拥有说话机会的权利,它是语言权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所以,话语权是一种通过控制话语来表达自身诉求并影响他人行为,以达到获取更多利益目的的权利。

由此看出,碳金融话语权是指拥有在国际公开场合表达自身立场,参与国际碳金融游戏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主导全球碳排放权定价和结算行为,以在全球碳金融活动中获取最大化利益的一种综合能力。

(二)碳金融话语权表现及形成机制

全球超过60%的碳排放权交易与欧元挂钩,美元是仅次于欧元的碳交易结算货币,英镑在国际碳交易中也具有一定影响力,日本也力争通过碳交易来提升日元的国际地位,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已经或即将成立碳交易所,且均采用本币标价(宋晓玲、赵锡军,2015)。所以,货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使用情况,是一国国际碳金融话语权的现实表现。

国际碳金融话语权的形成,缘于世界性气候大会确立的全球碳排放规则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京都议定书》附件1中需在2008~2020年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利用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简称ET)、联合履行机制(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规则,于发达国家内部、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产生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欧盟、美国等金融强国,通过率先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凭借SDR篮子货币地位,以及成熟的金融体系及国际金融优势地位,从而推动美元、欧元和英镑成为国际碳交易主要计价与结算货币,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也由此而掌控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与结算权,并最终控制国际碳金融话语权。

(三)碳货币与国际碳金融话语权

国际碳金融话语权一方面表现为一国制定和修改国际碳金融游戏规则的能力,另一方面则展现该国主导全球碳排放权定价和结算行为的实力,并最终保障该国在全球碳金融活动中获取最大利益。所以,国际碳金融话语权之争实质是国际碳货币竞争,且两者关系密切。为此,我们从碳货币价值、碳货币使用广度、碳货币稳定性和碳汇率等方面,理论探讨国际碳金融话语权与碳货币的联系。

具体来看,碳货币价值是货币碳币化后,单位货币能购买的碳减排量,现实表现以某货币计价的碳交易价格,反映全球碳排放权定价权利;碳货币使用广度是碳币化后的货币作为国际碳交易结算货币的数量,现实表现以某货币计价的碳交易总量,反映全球碳排放权结算权利;碳货币稳定性则表现为碳货币价值的波动性,它是碳货币能否被广泛使用的重要因素,而碳汇率则是不同碳货币间按碳货币价值衡量的汇率水平,反映碳货币的外在价值,某支碳货币价值越稳定、碳汇率水平越高,就越能被国际碳金融市场接纳,此支碳货币发行国越易在全球碳金融活动中谋求较大利益。故而,碳货币价值、使用广度、稳定性及碳汇率是影响国际碳金融话语权的重要因素。

三、碳货币与国际碳金融话语权非均衡分布

(一)货币碳币化

各国货币碳货币化,形成“碳―M”(张旭,2015),如低碳美元、低碳欧元、低碳英镑等,但货币碳币化后的价值问题,目前理论界少有研究。为此,本文创造性的尝试运用公式:一国货币碳值=该国某年CO2排放总量/该国该年M2总量,来测量货币碳币化后的价值,即货币碳值,单位以千克表示。

考虑到全球碳金融市场近况,我们选择包括美英中等在内的11国和欧元区17国为研究对象①。测算所用CO2排放总量数据,来源于国际能源机构IEA的《CO2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 High Lights 2015》报告,其汇报的CO2总排量数据最近截止于2013年。同时,碳交易市场的成立和碳金融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始于2005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所以,有关碳货币的研究,以2005年为起点才有现实意义。为此,我们选择的测算时段为2005~2013年。各国M2总量统计数据,则来自世界银行网站。测算结果见表1。

表1内容看出,2005~2013年的9年间,世界主要经济体货币的年均碳值水平差异较大,其中,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南非货币年均碳值水平分列前4位,为高货币碳值经济体;英国、巴西、欧元区和中国分列第5到第8位,为中货币碳值经济体;而俄罗斯、印度、日本和韩国则分列后4位,为低货币碳值经济体,且印度、日本和韩国的货币年均碳值均小于0.05千克。从均值来看,高货币碳值经济体为0.3126千克,是中货币碳值经济体0.1699千克的1.84倍、低货币碳值经济体0.0316千克的9.89倍。这充分说明以货币来充当世界性碳货币,因不同货币碳值水平有较大差异,各货币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表现也不尽相同。

分集团来看,由“美加”组成的美洲集团货币碳值水平最高,年均碳值高达0.3433千克;由欧元区17国、英国及澳大利亚构成的欧洲集团,货币碳值水平略逊美洲集团,年均碳值为0.2428千克;以“中俄南印巴”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货币碳值水平较低,年均碳值仅为0.1296千克;而由“中印日韩”组成的亚洲集团货币碳值水平则最低,年均碳值不足0.040千克。对中国而言,无论是考察新兴还是亚洲集团,集团平均碳值水平都低于美洲和欧洲集团,导致在世界碳货币竞争中,以人民币为代表的亚洲碳货币,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相反,欧元区17国却利用欧洲集团力量提升了货币碳值水平,进而夯实了欧元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地位,为欧元区掌控国际碳金融话语权成功加码。

(二)国际碳金融话语权非均衡分布

国际碳金融话语权强弱,是碳货币价值、使用广度、稳定性、碳汇率和货币重要性等综合实力的体现,对此,我们做进一步分析。需说明的是,碳货币稳定性是通过测算历年货币碳值离差平方和的均值获得,该值越小说明货币碳值越稳定;碳汇率则以一美元碳币按含碳量可兑换多少单位其他碳币衡量,兑换比例越大说明其他碳货币的碳汇率水平越低。具体比较分析结果则见表2。

表2内容显示,从2005~2013年,除日元外的SDR储备货币均是国际重要性碳货币。其中,欧元碳值排名第7、稳定性排名第4、碳汇率为2.64,且至少有17个国家采用欧元为碳货币,加之欧元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元的“纸黄金”,所以欧元区国家掌握最多国际碳金融话语权;美元碳值排名第1,但碳币稳定性仅排名第11位,且与欧元区相比,美国碳市场规模要小很多,好在美元是全球最重要的储备货币,保障美国掌控部分国际碳金额话语权;英镑碳值排名第5、稳定性排名第9、碳汇率为2.05,在SDR货币占比排名第3,加之英国与欧元区各国及美国之间均有较强金融联系,保障英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其他经济体中,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货币碳值排名较前,日本和韩国货币碳值稳定性较前,但加元不是SDR储备货币、澳元碳值稳定性较差、日元和韩元碳价值太小且碳汇率太低,致使这四国仅拥有较弱国际碳金额话语权。而新兴经济体国家南非、巴西、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由于货币碳值水平偏低、碳币稳定性较弱以及不是SDR储备货币等原因,而基本丧失国际碳金融话语权。

分集团来看,欧元为欧洲集团主导性碳货币,且至少有19个国家接受其作为碳交易货币,因而,欧元是国际重要性碳货币,欧洲集团也因此拥有最强的国际碳金融话语权。美元是美洲集团主导性碳货币,且至少有2个以上国家将美元作为国际碳交易货币,使美元成为仅次于欧元的国际重要性碳货币,美洲集团也因此拥有较强国际碳金融话语权。而无主导性碳货币的新兴及亚洲集团,碳货币仅限于集团内各国独自在境内使用,集团内并未形成国际重要性碳货币,所以,集团掌控的国际碳金融话语很弱甚至完全丧失。

此外,由表2还看出,与欧元区相比,人民币碳值仅比欧元碳值低0.00437千克、排名紧跟欧元区,人民币碳值稳定性排名第6位也仅次于欧元,人民币碳汇率为3.56略低于欧元碳汇率水平,但直到2013年底人民币仍未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SDR货币篮子,人民币也仅在中国境内充当碳交易计价与结算货币。伴随IMF已接纳人民币成为SDR储备货币,中国国际碳金融话语权可能于2016年开始增强,但面对欧美国家主导的国际碳金融体系,这一过程将痛苦漫长。

四、主要结论及中国对策

国际碳金融话语权分布不平衡,以欧美为主的发达经济体主导国际碳金融规则制定和修改,控制全球碳排放权定价与结算权,并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获取最多利益;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甚至日韩等发达经济体,仍难运用国际碳金融话语权表达自身碳金融诉求,而在国际碳交易活动中处于劣势地位,国际碳金融话语权也因此表现出“金字塔”形格局(见图1)。其中,欧美英等发达经济体处于“金字塔”顶端,实际掌控国际碳金融话语权;加、澳、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处于“金字塔”中层,能影响国际碳金融话语权;中、俄、印、南、巴等新兴经济体处于“金字塔”底层,基本丧失国际碳金融话语权。

本文研究还发现,国际碳金融话语权与碳货币价值、碳货币使用广度、碳货币稳定性、碳汇率及货币重要程度关系密切。人民币作为碳货币只在碳货币使用广度上略逊于欧美英等发达经济体,伴随人民币被正式列入SDR篮子货币,人民币碳币使用广度和国际重要性将得以提升,中国国际碳金融话语权则会不断加强。为此,我们提出中国谋求国际碳金融话语权的具体对策。

碳金融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3-0017-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金融市场极端风险危机的SVM智能预警方法及应用”(7117102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中国与国际金融市场极值风险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10YJCZH086)

〔作者简介〕淳伟德,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

王 璞,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助教,四川成都 610059。

一、问题的提出

研究碳(CO2)金融市场离不开对碳资产价格收益特征的研究,尤其是对金融收益尾部进行有效的探讨。因为,金融资产价格时间序列尾部代表的是小概率事件,是交易价格处于极端波动状态的情形,比如金融资产交易价格序列的左尾,是指发生概率小,但一旦发生就会产生极端损失的极端事件,从而有可能致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并可能引发经济危机、社会动荡等严重后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碳排放配额权是一种特殊金融资产。目前,碳排放权交易是由于部分企业实际排放的碳超过其授权的排放配额,需要购买碳排放配额以满足企业碳排放的需要,如果购买不到所需的配额将遭受排放罚款;如果购买排放权配额的价格过高,企业愿意接受罚款而放弃对排放权配额的购买;如果购买排放权配额的价格过低,节能减排失去意义,达不到应有效果。而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价格的尾部所代表的正是交易价格极高与极低部分。基于此,研究碳交易价格收益的尾部特征,对于有效地监管碳金融市场,维护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金融计量分析中大量采用以“有效市场假说”理论为基石的主流金融理论,即基于EMH假设金融资产收益服从正态/高斯分布。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算机模拟技术与计算能力的大幅度提高,为取得丰硕的实证研究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大量的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市场不断涌现出诸多无法为EMH解释的 “典型事实”特征。

近年来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也表明,碳金融市场资产交易价格收益率序列表现出极其复杂的分布形态,其收益时间序列分布的中间部分特征往往与其尾部特征不一致,〔1〕也就是说,碳资产价格时间序列很可能是由多个分布集成的复合分布形态。如果仍然假设碳资产收益服从特定的分布,势必降低碳资产交易时间序列的估计精度。极值理论(Extreme Value Theory, EVT)就是一种不必考虑收益率序列的整个分布状况,只对其尾部进行建模的理论(Cont,2001; McNeil and Frey,2000)。〔2〕本文以国际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交易资产价格为研究对象,在分析碳金融资产价格收益率统计特征基础上,运用EVT对碳金融资产交易价格收益时间序列的尾部进行建模,研究碳金融资产收益尾部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分布形态。

二、文献回顾

收集最近几年国内外学者对碳金融资产价格的研究,我们认为其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Seifert(2008)等运用随机均衡模型探讨了CO2现货价格的行为特征,研究发现CO2现货价格并非具有季节性特征;〔3〕Benz and Truck(2009)研究发现EU ETS期货与现货市场均存在典型事实特征;〔4〕王恺、邹乐乐、魏一鸣(2010)探讨了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期货价格分布特征,结果表明,EU ETS不存在有限方差,收益率呈现非对称特征以及稳态分布适合EU ETS分布特征;〔5〕Paolella and Taschini(2008)研究表明,CO2排放权价格时间序列呈现胖尾分布;〔6〕Montagnoli and Frans(2010)对EU ETS下CO2排放权交易价格收益分布特征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价格收益服从有偏胖尾和尖峰分布特征;〔7〕杨超、李国良、门明(2011)以欧洲气候交易所公布的CERS期货报价为研究对象,运用状态转移与极值理论方法,实证研究了不同期货的VaR测度结果。〔8〕

上述研究虽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但均未对CO2排放权现货交易合同价格时间序列分布的尾部进行专门分析,而其分布的尾部在金融经济计量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国际碳交易资产价格收益特征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基础之上,运用极值理论(EVT)对其尾部建模,以期对收益分布的尾部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有助于政府管理当局、投资者对碳金融市场的监控与风险管理。由此可见本文研究与以往研究的差异性所在。

三、实证分析

1.研究样本

由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相对成熟,欧洲BlueNext交易所于每日公布碳金融现货合同交易收盘价,故本文选择欧洲BlueNext交易所EUA(European Union Allowance)现货交易品种的日收盘价为研究起点,样本期为2008年2月26日到2011年5月3日,样本数据共计686个。

2.碳交易价格收益率时间序列特征

先计算EUA收盘价格条件收益率时间序列(见图1),并对条件收益率时间序列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J-B值检验结果表明,EUA碳现货交易价格收益序列拒绝正态分布,运用Q(10)统计量对序列自相关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序列具有明显的自相关效应;BDS检验结果表明,序列拒绝独立同分布假设;EUA收益率序列呈现有偏分布特征,但偏度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峰度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序列呈现尖峰分布。所有这些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EUA碳现货资产交易价格收益序列拒绝正态分布形态。

图2是EUA收益率的QQ图,从图2中可以看出,两个箭头之间的部分与正态分布拟合效果好,而两尾偏离较大,不仅说明EUA收益率具有胖尾特征,同时也说明收益率尾部并非服从正态分布特征,表明收益率序列具有复杂分布形态。

3.碳收益时间序列尾部特征分析

运用EVT对尾部建模主要有两种极值模型,即传统的分块最大值模型(BMM)和提高门限模型 (POT )。〔9〕根据Haan(1974)和Pickands(1975)的研究结果,对于充分高的门槛值,超过门槛值的数据近似服从EVT中的广义帕累托分布(GPD)簇。〔10〕

估计GPD参数先要确定适当的门槛值。〔11〕门槛值的选择很重要, 根据GPD要求,门槛取值必须相当的高,以保证方差低,但若门槛取值过高,极值数据则很少,这会影响GPD估计效果;相反,门槛取值过小,落入尾部的数据多,又与GPD要求有差距。文献检索表明,Neftci(2000)将165σ当作门槛,超过165σ的值被当作极值;〔12〕DuMouchel (1983)则认为选择10%左右的数据作为极值与GPD拟合效果较好。〔13〕本文选择10%的极大值与10%的极小值作为收益率时间序列的尾部,并假设两个尾部服从GPD分布簇。在GPD参数估计上,本文运用一种“让数据自己说话”的“伪极大似然估计方法(QMLE)”估计模型参数。参数估计结果见表2。

在QMLE估计出10%尾部的GPD参数之后,根据所估计的参数作碳现货交易价格收益尾部的GPD分布函数图,从图3可以看出,10%尾部的经验分布与估计所得到的GPD分布具有明显的拟合效果。

为了进一步研究碳金融市场现货收益时间序列尾部分布形态,本文将估计得到的GPD分布与10%尾部的经验分布、正态分布与学生t分布的分布函数图进行对比拟合。图4、图5是EUA左右两个10%尾部的经验分布与GPD、正态分布、学生t分布的双对数坐标拟合效果图。

从图4和图5,我们大致可以看出:(1)从左右两个10%尾部的拟合效果看,经验分布与正态分布拟合效果最差,说明碳金融资产价格收益与其他金融市场收益率一样,明显拒绝正态分布特征;(2)从整个10%尾部来看,无论是GPD、还是学生t分布与碳资产收益尾部的经验分布在拟合上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也就是说,碳资产价格收益率序列都近似服从GPD和学生t分布两种分布;(3)碳资产价格收益的极端尾部服从GPD分布。从图4和图5可以看到,越是接近尾部,经验分布的黑点与GPD分布曲线越接近,说明在极端尾部,碳资产价格收益分布更加服从GPD,用GPD对收益率尾部建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精度。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以欧洲BlueNext交易所每日公布的碳金融现货合同交易的收盘价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合同交易价格收益率时间序列统计特征的基础上,运用EVT对收益率左右两个10%尾部进行建模,实证结果表明,EUA交易价格收益率时间序列呈现复杂分布形态;两尾的经验分布与正态分布拟合效果最差;虽然左右两个10%尾部的经验分布与学生t分布、GPD分布的拟合效果并没有显示明显差异,但在极端尾部GPD比学生t分布更具优势,说明运用EVT技术探讨碳交易价格收益率时间序列尾部,尤其是极端尾部具有更高的可靠性与精度。

基于以上结论,结合我国实际,建议:(1)建立健全并完善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我国是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全球制造业中心和碳排放大国,但相关的碳排放交易所才刚刚建立,相应的碳交易体制、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碳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严峻挑战,虽然碳资产交易平台已经构建,但仍然处于企业项目自愿交易阶段,从全球来看,发展完善碳金融市场已经是必然趋势,政府管理当局应未雨绸缪,借鉴西方碳金融市场相关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市场运行机制;(2)强化对市场的风险监控,建立碳金融市场风险危机预警系统,防止市场出现极端波动状况,以维护金融安全,保持低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的监管,防止由于投机炒作等因素导致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出现大幅度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防止交易价格过高。

〔参考文献〕

〔1〕魏一鸣,等.碳金融与碳市场――方法与实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4.

〔2〕〔9〕Cont R.,Empirical properties of assets returns: stylized facts and statistical issues.Quantitative Finance.2001,(1):pp.223-236;McNeil A. and Frey, R.,Estimation of tail-related risk measures for heteroscedastic financial time series: an extreme value approach.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2000,(7):pp.271-300.

〔3〕Seifert, J., U. H. Marliese and W. Michael,Dynamic behavior of CO2 spot pricew.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08,56(2):pp.180-194.

〔4〕Benz, E., S.Truck,Modeling the price dynamics of CO2 emission allowances.Energy Economics.2009,(31):pp.4-15.

〔5〕王恺,邹乐乐,魏一鸣.欧盟碳市场期货价格分布特征分析〔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10,(6).

〔6〕Paolella, M.S. and Luca, T.,An econometric analysis of emission allowance prices.Journal of Banking &Finance,2008,32(10):pp.2022-2032.

〔7〕Montagnoli,A., Frans,P.D.,Carbon trading thickness and market efficiency.Energy Economics.2010,(32):pp.1331-1336.

〔8〕杨超,李国良,门明.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风险度量及对我国的启示――基于状态转移与极值理论的VaR比较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1,(4).

〔10〕Haan L. Residual life time at great age.Annals of Probability,1974,(2):pp.792-804;Pickand A.,Statistical Inference Using Extreme Order Statistics.The Annals of Statistics, 1975,(3):pp.119-131.

碳金融论文例10

关键词: 碳金融;低碳经济;资源配置;动员储蓄;项目选择

Key words: carbon finance;low-carbon economy;resource allocation;mobilizing savings;program choosing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031-03

0 引言

众所周知,低碳经济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主题之一,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已成为一个关乎人类未来生死存亡的话题。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金融所起作用不可忽视,我们一般将那些和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金融问题简称为碳金融,世界银行金融部则定义碳金融为以减少减排量的方式、为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近年来全球及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均发展迅速。我国是当前全世界最大的碳卖家。现在已有2732个CDM项目正在开发,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有一千多个,在全球注册总量中占41%,减排量占全球注册项目总减排量的61%相当于2.3亿吨CO2的排放当量。

在对碳金融的研究中,学者们大多认为,碳金融能够将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分配到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社会经济组织,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缓解气候变暖引发的矛盾冲突。这些研究已就碳金融和实体低碳经济间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大多数理论分析过于集中,且针对每一个大方面的具体展开较少。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集中探讨碳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并利用碳市场和石油市场的数据展开实证分析,进一步揭示出碳金融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 碳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储蓄动员功能

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是直接引导价值运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具体而言,金融可通过金融体系的运行,进行储蓄动员和项目选择,达到资源配置的目的。其中储蓄动员可以把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使资金的利用率大大提高。

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是建立在“五高需求”基础上,即资本密集型要求高、金融工具创新的技术要求高、产业投融资合作要有“深度”、金融市场互动的要求高、对政策性金融扶持与投融资路径引导的要求高。简单的投融资体制无法满足低碳经济的这些高需求,而碳金融就是为低碳经济而生,因此,在调动其他金融资源共同促进东道国低碳投资方面已经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1.1 碳资产的较高收益可刺激私人资本流向低碳发展领域 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碳融资的收益提高了气候友好型项目的财务可行性,由于碳资产的收益要看项目的表现如何,一次碳融资也就为项目的管理和运营以持续获得减排量提供了正向激励。碳融资收益有撬动项目前期投资、克服社会惰性、降低交易成本、为规划方案活动融资等多重功能。现有经验表明,碳融资联合其他的政策工具既促进了气候变化活动的发展,也刺激了大量的私人资本投向低碳发展领域。据估计,从2002年到2009年的8年间,累计有22亿份的CER(核证减排量)获得签发,价值256亿美元,撬动了1060亿美元的低碳投资,投资收益的杠杆率达到4.6:1;全球的CDM项目总额达到1500亿美元,其中三分之一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额大约1200亿美元。另外,从2006年到2009年,JI项目(允许发达国家“联合执行”)的总投资额大约在18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能源节约方面。

1.2 碳金融可以通过融资环节改变企业资本成本,影响资本流向 商业银行针对环保型企业推出“绿色贷款”项目,降低贷款利率,为其上市融资开通绿色通道,在资金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同时限制污染型企业的贷款额度,必要时适当提高贷款利率,通过资本限制督促这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针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未认真贯彻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达不到减排指标、环境事故多发、环境影响风险系数大的企业,严格按行业规范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可中止其资金供给,切实发挥金融机构的社会监督职能,从而约束企业生产行为;保险公司为防范市场风险,可针对参与绿色保险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2 碳金融对低碳经济的项目选择功能

项目选择功能,是体现在金融体系对好项目的选择上,可以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低碳经济中的关键因素是碳排放权,目前基于碳排放权的碳市场已成为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碳金融的项目选择功能就是运用市场机制,赋予碳排放权以商品属性,通过价格信号的传递敦促企业在做经济决策的同时兼顾碳排放成本,从而促进外部成本内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项目选择。目前,碳市场的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张大幅提升了碳货币化程度,碳排放权逐渐衍生为高速流动的金融资产。通过金融市场的运作确定碳排放权的价格,最终造成资金逐步向生产效率和经济价值最高生产部门流通。

2.1 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核心概念是市场的设计能以最低成本降低整个体系的温室气体排放(拉巴特、怀特),碳交易的市场运作使碳排放成本逐渐内化为企业运营成本,同时为企业提供全球范围内借助碳信用获利的机会(邦珀斯、利弗曼)。这样,企业减排的兴趣在于它能将外部成本内化,通过创新探寻相对利益,同时将此作为对环保集团、消费者及投资者的回应(纽厄尔、斯特恩)。分析现阶段全球碳市场交易情况得知,碳排放权交易 是西方国家通过技术、资金换取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额,以此抵消本国排放CO2超标准的部分,这不仅大幅降低了全球减排总成本,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碳排放权交易给出了发达国家碳排放标准,同时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了技术和资金,为期开辟了新的获利渠道,还有助于限制企业环境破坏行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

2.2 碳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 碳交易发挥了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作用,使碳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治理污染成本。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张大大促进了碳的货币化,并且促使碳排放权逐步衍生成高速流动的金融资产——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据Benz和Kla的研究,尽管与ECX交易所相比,Nord Pool的规模小、流动性低且交易成本高,但仍然存在显著的价格发现功能,这种价格发现可以使市场参与者对碳交易产品价格做出更合理的估计,市场约束下得到的均衡价格就会使投资者在碳市场上制定出更加有效的交易策略与风险管理决策。目前国际碳市场上,有关气候变化和环保的金融创新也应运而生,通过CERs(核证减排量)和EUAs(欧盟津贴)之间以及CERs与ERUs(可核证减排量)之间的互换交易的,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的研发,不仅能帮助企业规避气候变化带来运营风险,使人们对未来预期更为稳定,同时能提高价格机制的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3 从碳价和油价关系分析碳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

在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价格信号的引导来实现的。在碳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的价格也将引导着资源配置的方向。碳排放的一大源头是化石能源消费,而且发电企业能在各种发电燃料之间转换,致使碳交易市场和化石能源市场形成了内在传导机制,碳价的变化直接导致化石能源价格波动,因而碳排放权价格会通过能源价格的传导,影响到下游各实体经济产业的资源配置。在各种化石能源中,石油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下文将对碳价和油价数据展开分析,讨论碳排放权作为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流向低碳领域中发挥的作用。

位于荷兰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体系下交易量最大的碳交易所,每日碳交易量至少为欧盟主要碳交易所碳交易总量的80%,我们可以通过该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综合分析EU ETS碳市场的整体趋势。我们选择该交易所提供的排放指标期货产品价格来表示国际市场上碳排放权价格。EU ETS的实施包括两个履约阶段,其中,2005-2007年为第一阶段,2008-2012年为第二阶段,这两个阶段在碳配额分配机制、全球气候变化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根据魏一鸣等人的研究结论,如果将两阶段数据放在一起分析恐很难达到一致意见,故本文选择了第二阶段,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6日数据来进行分析。石油价格以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来表示,所有数据均来自欧洲气候交易所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为克服数据系列的异方差性,文中将所有数据系列转化成相应的对数系列,碳价用lecx表示,油价用loil表示。

为了分析碳价和油价的关系,我们将利用Kalman滤波方法,建立状态空间模型:

loilt=?仔+btlecxt+?着t

bt=c+rbt-1+vt

为估计以上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还将参照王海鹏等人的成果,引入变参数协整理论,考察上述量测方程的残差序列是否平稳。如果是平稳序列,则可以认为相应的碳价与油价之间具有长期均衡比例不断变化的协整关系,即变参数协整关系。与一般的固定参数模型相比,变参数模型描述的是一种不断变化的长期均衡关系,可大大扩展协整分析的应用范围。

3.1 序列平稳性检验 按照协整的定义,如果碳价与油价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二者必须是同阶单整的。因此,协整分析的第一步就是考察每个变量的单整阶数。

表1的检验结果说明,loil、lecx是非平稳序列,但一阶差分序列通过单位根检验,是I(1),因此可进一步检验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3.2 基于变参数模型的协整检验 两种最常用的协整检验方法是EG两步法以及极大似然JJ法。鉴于目前的经济计量学软件中尚无利用变参数模型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内容,我们选择了EG检验法。EG检验的第一步是估计状态空间模型,第二步则利用该方程的残差,也即均衡误差?着t的估计值建立模型,并对其进行平稳性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均衡误差为平稳时间序列,则认为协整方程成立。

对碳价与油价之间的变参数协整方程(状态空间模型的量测方程)的残差进行ADF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可见,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即碳价与油价之间具有长期均衡比例不断变化的协整关系。

以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自2008年第二阶段碳交易开始至今,碳价就和原油价格间发生了正向的相互影响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互动机制。具体而言,油价上涨时,出于成本考虑,人们往往会增加使用价格更为低廉的煤炭,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需要更多的碳排放配额,推动碳价上扬。碳价和石油价格的这种相互影响关系,使得碳金融就藉此架起了金融资本与低碳经济的桥梁,进而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产业导向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 简要结论及展望

碳金融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从前期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和交易情况看出,碳金融已经通过动员储蓄、项目选择等,加速了清洁能源、减排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技术、资金逐步向低碳产业倾斜,提高了企业适应节能减排指标的能力,同时也避免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碳基能源的过度依赖,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生态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目前,虽然欧盟排放权交易(EU ETS)第二期(2008-2012年)即将到期,但是欧盟在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前夕及会议期间高调推介EU ETS第三期(2013-2020年)。欧盟表示将在“欧盟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下继续发挥EU ETS市场机制的作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各种碳衍生产品的开发也使碳交易更加标准化、透明化,加快了碳交易市场演化的速度。因此,未来碳金融在低碳经济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得以增强,我国应及早研究未来碳市场和CDM发展的新希望和新格局,早做准备,迎接新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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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拉巴特.怀特著.碳金融[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48.

[3]张伟.论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与创新[D].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0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