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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4 17:11:46

金融管理学论文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1

1.1银行业人才需求状况通过登陆各商业银行官方网站查询校园招聘计划,课题组了解到,商业银行普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面向高职金融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生的岗位较少,主要为普通柜台人员。

1.2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人才需求状况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课题组发现,相对商业银行而言,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高职层次毕业生的需求更多,被调查的16家营业部基本上都需要招收。证券公司主要提供“客户经理”和“经纪人”岗位,要求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主要提供“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岗位,要求获得保险人资格或经纪人资格。

1.3岗位发展路径商业银行普通柜员是直接接触客户群体的基层人员。通过前台业务操作,可以了解银行基础系统、熟悉操作流程、砥砺行为品性,为转岗和晋升奠定坚实基础。柜员岗位发展路径大致为:对私(对公)柜台个人(对公)客户经理分(支)行管理者。当然,伴随岗位变迁的是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的提升。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是一个筛选性的岗位,职业发展前景广阔,主要有技术型和管理型两条发展路线。如果客户资源积累到一定程度,又有一定分析能力,可以走技术型路线:客户经理投资顾问分析师助理(研究员)证券分析师;如果拥有丰厚的客户资源,可以加入营业部管理团队,走管理型路线:客户经理区域经理市场总监营业部总经理。技术路线对分析能力和学历要求较高,管理型路线则要求突出的市场业绩。由于目前我国不允许个人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只能在保险公司发展。其发展路径分为两个方向:一是技术方向,例如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建议、保单维护、理赔协助等技术指导;二是业务方向,为企业提供风险分析,提供保险解决方案,确定各家保险公司方案询价,理赔协助处理,保单日常维护等。

2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

2.1商业银行普通柜员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商业银行普通柜员工作任务概括为:接收客户办理业务的信息后,热情周到接待客户,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及时准确为客户办理,按照业务纪律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2.2证券客户经理和保险经纪人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证券客户经理和保险经纪人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积极进行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业务宣传和拓展活动;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产情况、风险偏好为客户制定适合的理财计划。证券客户经理职业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能力,较强的语言沟通表达和市场营销能力,对宏观、中观及微观经济的研究和应用能力,对市场行为进行解读的技术分析能力,熟悉证券交易软件和柜台业务,能撰写投资分析报告。保险经纪人职业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能力,较强的沟通表达和市场营销能力,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掌握保险公司的条款及投保规则能力,处理保险人业务和保险柜台业务。

3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3.1构建原则①基于工作任务,职业能力为本位。在人才需求调查、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基础上,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适应能力为核心,进行高职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与创新。②以学生为本,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学生专业成才和全面发展,培养其学习能力、沟通与协作能力、实践创造能力。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发展,职业岗位变换速度日趋加快,金融服务业三大支柱间岗位变换尤为常见。因此,要主动适应金融服务业发展需求,着眼未来,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③阶段实施,提升技术技能。遵守认知规律,分阶段进行实践教学,稳步培养和提升学生技术技能。实行模块化实践教学,使实践教学目标明确、衔接科学、时间合理,实现最优教学效果。

3.2构建方法以就业岗位工作任务为基础,围绕培养职业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进行设计,形成包含职业岗位认知实习、单项技能实习、专业综合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环节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4实践教学体系保障条件

4.1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是组织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效果,必须形成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监控和反馈体系,规范实习实训项目运行。各项目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如实践教学方案、实训教学项目计划、实训项目操作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顶岗实习指导书、顶岗实习鉴定表;实践教学评价和奖惩规定等。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2

为各位提供大量的免费管理论文下载,更多免费管理论文下载不断更新中... 20世纪90年代,葡萄牙 金融 服务业就进行了管理 会计 运用的尝试,尤其是对作业成本法(ABC)运用的尝试,虽不成功,但也会给予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本文以Lusitano金融集团所属银行为例,对其运作过程作一简要回顾。 一、葡萄牙金融服务业体制的演变 20世纪60年代以前,葡萄牙银行业相对不发达。进入60年代后,银行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展,成为支配着国家 经济 的主要的私营机构,直到萨拉扎政权垮台之时,政府都是银行业的主要参与者。随着政权的更迭,银行经历了由私有到国有再到私有的历程,为了适应这种体制的变化,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 1.1975年~1983年,银行国有化。葡萄牙1974年革命后,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国有化了,其结果之一是银行的活动自由减少,其对经济的 影响 力也在下降。那些年,由于低效率扩张,各方的储蓄汇集于银行,使之业务持续增长。银行不像其他国有部门存在私有公司,国有化后国家在银行的垄断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虽然商业银行和保险业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着,但这并不是纯粹的商业竞争。因为软预算政策的存在, 社会 政治 目标给予银行以超越市场标准的优先贷款地位。根据相关 法律 ,银行必须以优惠条件接受非营利公共机构的存款,也必须以低于市场的利率为政府的财政赤字筹资。政府干预影响了银行的偿付能力,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和银行资本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不得不以低于市场的利率为商业银行提供流动资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银行累积了大量中央银行提供的资金。 2.1984年~1990年,银行私有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政府的更迭,葡萄牙银行业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金融领域进行了自由化改革。葡萄牙成为欧共体成员,在新的中央集权制下,以经济的更大自由化为目标,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被采用:证券市场实现 现代 化,推行新的金融交易工具;允许在国外建立私有银行,银行的数量迅速增加,存款数量的限制被废除;已经国有化的公共部门银行被私有化。 3.1991年以来。金融机构是葡萄牙最大的私营机构,因而它成为投资和利息的主要来源。在自由化的初期阶段,它的活动和收益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幅度增加。金融业对GDP的贡献达到8.5%,与国际同业相比是相当高的。然而,虽然其活力增强了,但因国内外竞争加剧,边际利润却下降了。 二、Lusitano的成本管理改革之路 20世纪90年代,葡萄牙银行重新私有化。Lusitano金融集团(该集团是一个家族 企业 ,1975年其控制的银行优先实现国有化)获得50%的银行股和银行董事会50%的投票权。在葡萄牙银行部门新的经济气候下,银行业者都在寻找新的竞争优势,并通过并购实现服务和增长的多样化,以适应国际化变革的需要。这些都是为了届时能拿出像样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对这种目标的追求持续到现在。Lusitano银行保持了它作为国家主导银行的地位及其在海外的利益,它在葡萄牙的主要城市都设立了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并且进入西班牙和巴西市场。该集团的业务已涵盖银行业、房地产、设备租赁、保险、投资、养老金管理、信用卡、股权经纪及其他业务。 为各位提供大量的免费管理论文下载,更多免费管理论文下载不断更新中... 20世纪90年代,葡萄牙 金融 服务业就进行了管理 会计 运用的尝试,尤其是对作业成本法(ABC)运用的尝试,虽不成功,但也会给予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本文以Lusitano金融集团所属银行为例,对其运作过程作一简要回顾。 一、葡萄牙金融服务业体制的演变 20世纪60年代以前,葡萄牙银行业相对不发达。进入60年代后,银行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展,成为支配着国家 经济 的主要的私营机构,直到萨拉扎政权垮台之时,政府都是银行业的主要参与者。随着政权的更迭,银行经历了由私有到国有再到私有的历程,为了适应这种体制的变化,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 1.1975年~1983年,银行国有化。葡萄牙1974年革命后,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国有化了,其结果之一是银行的活动自由减少,其对经济的 影响 力也在下降。那些年,由于低效率扩张,各方的储蓄汇集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087-04

全球金融危机后金融环境持续动荡,发达经济体系纷纷陷入衰退境地而难以自拔。危机后人们开始对审慎监管理论进行全面反思,这种全面反思和彻底自省亟须我们运用科学的理论体系,追问制度设计的理念建构和价值选择的基本定位,甚至需要对监管的范式作出有力的回应。

一、范式:金融监管变革的深层理念

“范式”(paradigm)作为一个专门的学术用语,最早于1959年由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他的《必要的张力》一书中首次提出来,在其1962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大量使用,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范式是一个特定的学科领域,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所共享的一种思维模式、一系列成型的价值评判标准和一套话语体系。在一个特定的学科领域中,它具有普遍的认同性和合法性;它不表现为具体的理论本身,而是不同理论所组成的理论群内在共性的抽象。也就是说,任何人都要在一定的范式制约下认识世界,要在过去承继下来的知识背景和学术传统的限制下进行创造。

每一个科学发展阶段都有特殊的思维框架,体现这种思维传统的就是范式。范式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单个事实通常不能证实或一种范式。只有当出现更好的范式替代它,并成为某一学科所具有的共同信念时,才会出现新旧范式替换的局面。范式通过对科学中关键性、全局性的问题的解决,重新描述关于世界整体的图式。所以,范式的变革不是个别概念或定律的转换,而是世界观的变化。整个社会就是在这种不断地自我否定中推进和发展的。

科学革命实质上就是范式的转化和更替。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列举了科学史上的三次重要的范式转换:一次是文艺复兴时期天文学中哥白尼的日心说取代托勒密体系,一次是18世纪下半叶化学领域中拉瓦锡的氧化学说取代燃素说,一次是20世纪初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进一步发展了牛顿力学。

库恩的范式理论,不但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有重要的指导价值,而且对说明经济学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征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启发意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范式”条目中就确认了经济学也是一种范式。范式概念的引入在研究对象、研究方向、研究手段和评价标准等方面对经济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就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性质而论,金融监管范式同其他实验科学领域的范式并无任何不同。在监管活动中,必然也要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一种总的观点或框架去统摄、解释客观而零乱的风险面相,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正是由于运用了现有范式所包含的理论信念及其衍生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技术,才使得监管者得以精细深入地研究金融风险的各个部分。实际上,由于监管理念的形成、选择和最终被共同接受的过程都涉及大量的人文、社会等因素,因此,在金融监管的发展形态中运用范式概念甚至要比在其他学科中运用更为契合。

需要注意的是,有人往往会滥用“范式”这个概念。范式不是方法,而是构成理论的方法之方法。如果对监管活动本身的逻辑结构和内涵缺乏认识,则往往不能在恰当的逻辑层次上合理地运用这个范畴。范式不同于模式,不是对所有的理论问题的回答,而是对一种知识体系的思想逻辑的回答,尤其是对作为一门学科的逻辑基石的价值论的思考。任何学科思想体系在历史过程中的形成和发展,总是首先在价值理论的逻辑层次形成主流的判断或规范,然后再在一般理论、分析方法中构成变革和发展。一旦某种价值理论问题的公理性基础假设得以确立,它就会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支配学科思想的常规发展。所以,凡是不能够深入到价值论逻辑层次的思想,都不应被视作范式问题。

二、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呼唤监管范式的转换

引起范式转变的最切近的基础是实践的发展。在当代经济金融社会生活的巨大发展中,无论是金融现象还是作为其理论表现的金融学在内容、题材、方式和性质等方面都发生了诸多变化。在这种形势下,监管方式、应对政策甚至监管范式也都要相应改变。

1.对金融监管范式的视阈拓宽根植于对现代金融的深刻理解和对金融理论模式宏观背景的考察。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大特点是,它完全放弃对社会经济关系的研究,不去探讨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不去研究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所有制的质的区别,千方百计去分析具体经济现象,甚至把经济问题归结为烦琐的数学公式。根据马克思的认识,社会财富增加的唯一途径就是产业资本的扩大和效率的提高。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只有在促进产业资本扩大和效率提高的时候,才有正面的作用。而当金融资本过度挤占了生产资本的利润率和生存空间的时候,其自身的存在基础自然会受到动摇。一旦金融脱离实体经济过度膨胀,则会引发过度投机和金融泡沫,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和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现有金融监管范式不能解决现代社会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根本矛盾。此次金融危机后,国内外学者纷纷对危机产生的原因提出解释,如金融创新过度、资本家的贪婪本性、金融监管不力等等。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所爆发的历次金融或经济危机,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经济危机都采取了金融危机的形式,此次金融危机无疑再一次暴露了当今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诸多弊端。如果人们只是把矛头对准金融体系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而不是针对金融体系本身,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机。只有自觉地反思、检讨当代整个文化、价值系统存在的病症,才有可能准确地理解危机的本质并找出相应的、有效的对策。否则,人们关于危机谈论得越多,离开危机的真相和本质就越远。

3.对金融发展的目的和目标的重新界定呼唤新的范式引导以重构金融价值体系。在过去三十年,金融业的自我发展逐渐背离了其真实本质。在许多时候,我们是为了发展金融而发展金融,把手段当成了目的,把形式当成了内容。过度金融化使得经济活动的重心从产业部门向金融部门转移,金融资产的增速远远超过实体经济的增长速度,脱离了实际需求。另外,以自由主义为导向的市场行为与金融监管目标也往往是矛盾的。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只能把“内在的统一性”理解为“抽象的同一性”,无法把事物存在的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外部表现正确地归结为事物本质自身中的内在矛盾,因而难以达到对本质的真正理解和把握。这样一种非历史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根本不可能真正揭示出社会经济运动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

4.对实在论的反思要在范式层面上对金融研究方法进行总体性把握。目前我们的监管方法主要还是科学主义的,而科学主义的实质就是实在论,其主要表现为还原论、二元论、独断论等形式。当代金融学走向了一个高度形式化和技术化的演化发展路径,以至大多数金融学家都致力于把自己的研究和著述用数学语言来表述和构建,似乎一旦没有了这种高度形式化和技术化的证明形式,就不足以使人信服。但现实世界往往要比这些“完美”的模型复杂得多。金融危机是经济学主客二分和数理崇拜的代价,而所有这些弯路正是由于人们追求所谓“通天塔”的确定知识所造成的。

总之,要达到对当代金融的批判性理解,停留在西方金融理论的水平上是不行的。对我们来讲,转变金融监管范式是从理论理性走向实践理性的历史实践和逻辑演进的真实反映。只有诉诸对既有学科范式的批判性改造,建立起新的理论范式,才能实现真正的监管目标。

三、金融监管新范式转换的时机已经成熟

监管范式是通过思想、观念的力量来影响和控制监管活动的。正确的金融监管范式能够推动金融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方法论支撑。同样,落后的监管范式也会给金融监管带来消极和保守的影响。

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型是对现代主义赖以成立的哲学基础进行重新认识和批判,以建立一种回归现实世界的、更具开放性和生动性的新的意识形态。显然,这种转型不仅是一种停留于过去范式下的修修补补,而是它呈现出了一种根本性、整体性批判和反思的理论态度,并标志着一种人类全新的价值取向和致思模式的确立。

现有的各种监管模式(如自由主义和管制主义等)表面上针锋相对,但它们讨论的却是同一个层面的问题,因为它们所支持或反对的所谓监管方法都是一系列具有共同特征的制度化要素。而我们这里讲的监管范式的转变是对各种现有监管模式的层次上的超越,以达成更高的视野和境界。

传统的监管方式可以称之为结构主义方式。这种方式预设了一种理想状态,通过监管行为来使监管效果不断接近这一目标,这就难免简单化、机械化。结构主义方式强调技术与效率,忽视社会结构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互动对实践效果的影响,忽视金融现象背后所隐含的社会特征。而新的监管方式应当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融合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的范畴体系。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归根结底,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存在方式的批判。他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构建一种与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人的存在方式截然不同的新的存在方式。我们也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当代范式转变的伟大意义。只要社会制度不改变,人们还将不得不继续生活在这个金融资本的逻辑中,现有的生活方式就不会有根本上的改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主流金融学研究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了修正长期以来经济人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设带来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偏差,金融学家尝试引入新的研究变量来解释金融现实。在行为经济学方法中,从个体到群体的选择,既包含着个体由于有限理性认知能力的界定,又包含着群体的社会网络复杂性,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演化中的传统政治、经济、文化的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对人类行为选择的限定。行为主义认为金融行为是通过主体的理解而社会地建构的。该方法修正了机械简单的决定论,有助于人们重新思考行为的社会性,加深了人们对金融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认识。随着新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诞生,又出现了一些研究复杂系统或体系的方法,把系统与环境、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内生化,着重研究系统的无序性、不确定性、多样性和非线性特征。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需要监管范式的转型,而范式转型也符合新时期中国构建和谐金融的客观需要。当前,中国正面临金融转型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需要深刻反思监管范式的问题,推动监管思路和范式的转变。

诚然,中国的金融监管在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国际化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但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领域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其先进方面,同时也要注意其根本性缺陷。基于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成长,国际金融监管界已将关注的目光更多地转向中国,以全面丰富金融监管的理论体系,同时也使东西方监管文化更好地兼容。世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中国提供新的借鉴,也只有中国才有能力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提供中国文化对世界文明有意义的东西。中国的金融监管必须从此前的“引进”、“复制”、“与国际接轨”的阶段迈向“范式转型”的新阶段,即“引领创新”的阶段。显然,这种范式转变是中国金融监管自主性的必要要求,它在根本上要求中国金融监管必须从西方思想的支配下解放出来,主动介入全球化时代话语权的竞争,进而推动中国金融监管走向世界并与之进行实质性对话。

然而,要真正实现范式转型,我们必须重新发现中国金融业,加强对中国本身的深度理论探究。当然,这个“重新发现”绝不是要否定既有的一切监管措施,而是主张我们要有新的时代担当、问题意识和理论洞见,进一步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发掘中国的文化资源和思想资源,进而构建一个有待我们去认识和建构的关系体。为了重新发现这个具有深厚传统并置身于“世界结构”中的历史性的中国金融业,我们必须在相关论题上作出我们的努力。

四、当前中国金融监管新范式转换的路径选择

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比基本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确定更深层更重要。新的金融监管范式必须有效推动市场运行,并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来实施监管政策和保护措施。无论从国际经济金融背景,还是从金融自身演变趋势和中国金融改革开放与发展角度看,监管范式的转换都具有战略意义。

监管新范式的确立应坚持三个标准:一是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认识和分析金融现象,全面认识金融活动的价值和意义。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用辩证发展的眼光把握时代脉搏,主动应对新形势、新发展。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倡经世致用的态度,推动监管工作有效提升。为此,我们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转变思维方式并认真加以研究:

1.对金融本质和监管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转换监管范式只有真正落实到转变监管理念上才能使监管发挥其应有作用。范式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批判、继承和创新的演进过程。我们要在坚持“制度―社会结构―历史”的分析框架和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实现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在采用多元的方法论的时候,一方面要广泛借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提倡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另一方面要在充分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监管成果的基础上体现出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价值目标。金融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不变的状态。因此,金融监管必须是动态监管。新的金融监管范式不再是全球普遍适用的监管模版,而是针对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即便是在一个国家内,也可能根据其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结构而进行相应调整。

2.加强对人和人性的理解和关怀,加深对监管方式的行为主义理解。金融监管是调节生存状态的艺术和科学,带有特定的社会属性和价值使命。新的监管范式应以社会相关成员的共同实践为准则,只有当它成为共同接受的价值信仰,才能真正发挥其革命性的作用。监管应努力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是对投资者权益的“适度保护”。监管者必须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意识。所以要在监管者的目标中更加凸显精神目标的价值,防止市场逻辑支配整个生活方式和破坏人的生存环境。要重构监管者与企业之间的治理关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酿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监管者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管文化建设,强化监管者的责任和伦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

3.加快金融体制和其他配套制度改革,从整体上构筑持久的安全应对体系。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绝不仅仅是顶层设计和加强监管的问题,而是一个牵涉到市场效率、法律环境、监管模式等全方位的改革。良好的监管政策的实施取决于宏观经济结构和市场基础设施等外部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金融生态,几乎不可能有良好金融机构的存在。除了金融部门自身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等之外,未来来自更广泛的各类非金融环境,如法治意识、行政干预、政策性安排以及社会信用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等等,都可能对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带来各种影响。因此,应当从政策引导的角度去研究金融的发展定位问题,如何实行业态功能管理和统合监管模式,如何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配置效率和增强金融活力。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9-0160-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经济与金融行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增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增长,金融是经济学研究领域应用性强的分支,融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学科理论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在行业人才需求和学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经济与金融本科专业的增设显得尤为重要。2007年,教育部在清华大学试点开办经济与金融专业。至2015年,我国已有18所高等院校正式开设了经济与金融专业。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建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相关研究还很少。课程体系的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也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是经济与金融专业发展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发展历程

2006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批试点招收经济与金融专业本科生,2007年正式_始招收第一批经济与金融专业学生,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建立并进入试点招生阶段。在建立之初,经济与金融专业的代码为020120S(S表示少数高校试点目录外专业),归属于经济学科(02)经济学类(0201)[1]。2011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第一届学生毕业。据统计,2011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本科生就业率达到了100%[2]。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试点的成功,加之国内其他高校也在积极探索创新经济学与金融学本科教学,教育部开始在各高校逐步推开设置经济与金融本科专业。与此同时,教育部对经济与金融学专业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位置也进行了调整。在2012年的新目录中,经济与金融专业进行了细微的调整,虽然还是属于经济学科门类,所授予学位还是经济学学士,但是从经济学类调整到了金融学类。这一调整,表明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学生培养应偏重于应用型更强的金融学。

目前,我国虽然已有高校12所高校开设经济与金融专业,各高校正处于经济与金融专业建设的起步阶段,尚未在课程体系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形成共识。因此,有必要参考清华大学试点办学的经验和国外经济与金融专业在课程设置上的成果,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

二、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

清华大学是我国第一所设置经济与金融专业的高校,2007―2011年间,教育部未批设经济与金融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设置与发展上处于先试先行的地位。因此,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培养方案对探索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与金融专业招生是文理科兼招,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在培养目标上,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经济与金融学理论和方法,具有国际视野,了解中国国情,能够解决现代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实际问题,有较高的中英文沟通能力,未来能够从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金融机构、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经济分析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中,采用“通识教育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在通识教育学习后,可以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在课程体系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本科培养方案课程分为三大课程模块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和专业相关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为通识教育课程,大学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均需修读。第三学年,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进入专业课程学习阶段。经济与金融专业的专业课由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构成。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原理(1)、经济学原理(2)、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应用数理统计、金融学原理、信息管理导论;专业必修课一共8门,为中级微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1)、公司财务、公共财政学、投资学和货币银行学。专业选修课需修够27学分,学生可以在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学、经济思想史、博弈论、金融数据库、计量经济学(2)、发展经济学、经济控制论、中国宏观经济分析、经济学专题研究、经济学理论与实践、金融学专题研究等课程,或在经济学院其他专业、甚至其他学院的课程中选修。

2007级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的本科培养总学分不低于170学分,其中春、秋季学期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40学分,夏季学期实践环节15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5学分。在学分的分配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40学分,自然科学基础课程31学分,专业相关课程6分,其中专业相关课程又可以分为专业基础课(1分),专业必修课(23学分),专业选修课(27学分)。从学分的配比上,可以看出清华大学的课程设置强调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均衡,专业基础课、必须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占比也相差不大,这体现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经济与金融专业学生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的培养原则。

总体而言,清华大学2007级经济与金融专业在课程体系设置上,体现出在宽广的知识面基础上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的培养理念。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中包括了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会计学的核心课程,在选修课中,不仅开设了众多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学生还可以跨专业和跨学院选课。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建设和课程体系开发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其他高校进一步结合学校特色建设经济与金融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提供了借鉴样本。

三、国外高校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一)曼彻斯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曼彻斯特大学是英国会计与金融学研究和教学最好的大学之一。该校的社会科学学院和商学院联合开设经济与金融专业,学制为三年。课程教学采用讲座、教程和研讨会相结合的形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多样,包括考试、完成课题项目以及论文报告。第一年的课程是关于社会科学的通识性教育,同时开设会计和金融学的基础课程,为学生开展第二、三年的学习和研究做准备。通过第一年的学习,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方向,金融经济或会计金融。第二年的课程主要是金融学与经济学的专业课程,难度和深度都有所增加。主要课程包括金融学基础、中级管理会计、金融市场与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概论等。第三年开设公共部门会计、审计、公司财务、信息系统案例研究等。从曼彻斯特大学经济与金融学的专业课程设置来看,在突出培养学生国际化的商业思维和视角下,该专业更偏向于金融学理论知识,尤其注重会计学相关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

布里斯托大学的经济与金融学专业培养期为三年。该校经济与金融学专业的培养注重数理统计分析在经济和金融学中的运用。该专业要求学生在第一、二学年修读至少一门经济学课程,第三学年至少修两门经济学的课程。从该校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该校在以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等核心课程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来解决经济和金融实务中的问}。

(三)南安普顿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南安普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综合掌握经济学的原理与分析方法,强调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南安普顿大学的经济与金融学专业学制为三年。在第一、二学年开设课程,每学期四个课程模块,一年共八个模块。第一学年的课程均为必修专业课,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数学、经济统计分析、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第二学年的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程构成。必修课程为微观应用经济学、投资组合理论与金融市场,选修课包括计量经济学概论、统计学理论等。第三年,学生自选课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相当于两个课程模块。从该校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来看,在第一学年注重教授学生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经济学分析手段的训练,第二学年则促使学生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深入学习,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的数学分析工具。在此基础上再开设投资组合与金融市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分析工具来认识和解决金融学问题的能力。

(四)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

兰卡斯特大学开设有金融与经济专业(Finance and Economics),学制为三年。兰卡斯特大学该专业的学生可以从第二学年开始,转入会计与金融专业学习。课程教授采用讲座、团队合作、个别指导、讨论等多种方式。该校在专业课程开设上,第一年必修课包括会计和金融学概论、经济学原理、经济定量方法,注重为学生打下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的学科基础。第二年的课程以金融学和会计学的课程为核心,必修课包括金融学原理、高级金融学原理、财务报表分析与企业估值、管理经济学、商业和国际宏观经济学、经济数学、经济学概论,学生还需在会计审计信息系统、金融会计原理、商业决策管理会计三门选修课中选修一门。

第三年的必修专业课程包括企业融资、投资学、国际金融管理、计量金融学,这些课程是是对金融学理论和知识的进一步深化。学生还需在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宏观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源经济学、广告经济学、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工业组织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业学中选修4门。从课程设置可以看出,兰卡斯特大学对经济与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以金融学的课程为核心,经济学的课程作为铺垫或拓展,始终贯穿了经济数学和定量分析方法的训练。

国外开设经济与金融专业的曼彻斯特大学、布里斯托大学、南安普顿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各有特色,但总体而言,又有共同之处。在这些学校的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都是以金融类和会计类的课程作为核心,辅之以经济学的课程,用经济数学或计量经济学的课程将这些课程加以贯通。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注重教授金融学理论,强调提高学生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金融问题的能力。

四、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当前我国高校的经济与金融专业还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亟需建立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我国高等学校经济与金融专业培养的是具备广泛经济学知识和金融学理论,并能够熟练运用经济学和金融学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和金融问题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从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参考清华大学和国外高校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经验,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下,建议采用“经济为基,金融为核,计量为法”的基本思路来构建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

“经济为基”是指以经济学的核心课程作为专业基础,培养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经济与金融专业属于经济学科,是在经济学与金融学不断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金融学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应用性学科,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是金融学发展的源泉。因此,培养经济与金融专业的人才,首先应该使其具备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在课程体系构建中设立经济类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具体设置课程上,可以在不同学期开设经济学的核心课程,如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

“金融为核”是指在专业课程的体系中以金融类的课程作为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金融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现实金融问题的能力。经济与金融专业从开设之初归属于“经济学科(02)经济学类(0201)”到2012年调整到“经济学科(02)金融学类(0203)”的这一变化,也表明经济与金融专业应以金融学的课程为核心。因此,在课程体系构建中,根据教育部规定的金融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金融类课程作为专业核心课。

“计量为法”是通过开设计量经济类的课程,使学生能熟练运用数学工具来解决经济与金融问题。现代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发展,越来越注重数学工具的运用。掌握了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技能,才能更为科学的认识和分析经济与金融问题,在投资实践中发现规律,进行决策。同时,计量经济学也是将经济学与金融学理论融会贯通的重要途径。而计量经济学相关课程的学习,需要以高等数学为基础。因此,在课程设置时,要根据学生的数学水平开设相应的计量经济学课程,如经济数学、初级计量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等。

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下,依据“经济为基,金融为核,计量为法”的基本思路,可以构建由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三大课程模块组成的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是为通识教育服务,注重培养学生基本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素质,包括政治理论课、数学、英语、体育等课程。专业课程模块是培养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的课程,由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技能课组成。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类的基础课程,如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核心课以金融类课程为主,如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国际金融、保险学等。专业技能课以经济计量类课程和金融实务训练为主,如计量经济学、经济数学、金融数学、商业银行实务、投资理财实务等。商业,专业方向课程是根据学生兴趣和结合社会需求,来细分的专业方向,如会计金融、金融经济、证券投资等,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理论和实践课程,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为学生就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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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教高[2013]4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附件:201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2013.

[4]清华大学.清华大学2007级本科生培养方案.2007.

Study on Curriculum System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Specialty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TAN Guang-wan,ZHUANG Ping,YU Tao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5

金融监管作为对金融运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在金融业发展各阶段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保证作用。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性提出了严重的质疑,为此,党的十七大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关键在于要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以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本文拟结合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监管工作实践,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西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理论评析

1.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角度论述监管的有效性,关注的焦点在于金融监管能否有效化解银行破产倒闭引致的外部性。代表性的学说包括金融脆弱说、公众利益说。金融脆弱说认为由于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难以匹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公众利益说认为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银行破产的社会成本明显地高于银行自身的成本,可能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需要政府监管来防止这种负外部性进一步向社会溢出。

2.金融监管无效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代表性的观点有监管俘获说、监管寻租说、监管供求说、监管成本说、监管辩证法等。监管辩证法从博弈论的角度揭示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关系。Kane的监管辩证法告诉我们,金融监管不是静态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金融监管度的设计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相应改变,否则,要么以延迟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为代价,要么以牺牲金融稳定为代价。

3.从制度安排论及监管看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实施手段与评价体系。理论分析方面,代表性的方法包括: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运用委托理论分析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途径,以及建立各项银行监管政策工具有效性模型。也就是说,有效的金融监管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金融监管中各利益主体的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努力方向达成一致,实现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激励相容,即社会公众、国家、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目标及其努力方向都是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以此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西方经典理论的评述及制约我国监管有效性的机理分析

1.西方经典理论的评述。上述研究最根本的缺陷就是并没有清晰的界定监管的有效性,监管有效性所包含的要素及评价标准。监管俘获理论、监管寻租理论、监管供求理论等否认金融监管的理论,对金融监管存在的各种弊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金融监管的确存在缺陷,但由于根本上否定金融监管制度,已被金融监管的实践所否定。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业都是受政府监管最严的经济部门之一。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从反面论证了实行金融监管的目的,不实行金融监管有可能导致一国经济金融的巨大损失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不论其成本多高都必须实施金融监管。但是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并没有证明,实行金融监管就一定能达成监管的目的,一定能避免灾难性后果,不实行监管就一定导致灾难后果。

2.制约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原因探讨。首先,从外部环境方面来看,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法律体系存在缺陷;信用环境需要改善;市场约束机制不强;金融监管体制及监管机制不协调等。其次,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金融监管法规的科学性和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之间结合不够;以产权制度、财政救济及最后贷款人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安全网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并不完全承担因投机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却可以独享投机成功带来的丰厚回报,造成风险制造者与风险承担者的不对应,这种不对应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造成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产生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转嫁激励和不稳定。

三、提升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策略分析

1.建立监管有效性的评价标准。监管有效性是监管当局通过监管措施实现监管目标的效果,只有建立监管有效性评价标准,才能科学考量监管效果,研究提高监管有效性措施才有针对性和可比性。在设计监管有效性标准时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科学评价监管效果;二是紧紧围绕法律授权监管机构需要达到的监管目标;三是尽量从定量的角度确立检验监管有效性的要素。

2.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能。如何科学合理界定监管机构的职能是研究提高监管有效性中的重大问题,“越位”、“缺位”和“错位”会严重影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主要是行使市场监管职能,因此应将主要职能放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上,以此作为检验监管效果的主要标准。

3.进一步树立法治监管理念。法治监管是提高监管效果的根本举措,这与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法的功能分不开的。法治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良好的立法有指引、规范、强制作用,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减少监管的随机性和行政指令,确保市场各方形成比较稳定的预期。

4、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监管机构的专业性决定了监管人员的专业性,这是确保监管当局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关键。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监管人员任职条件,确保从源头上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只有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从事金融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132-03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再次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但是,金融危机往往更大程度上是资产价格非理性波动引发的,而并非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所引起。然而,传统金融监管的重点是金融机构行业准入、持续经营和行业退出的合规性监管,防范的是金融市场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即目标是平衡金融市场交易双方的力量以达到均势和公平。但诸如金融资产价格泡沫是金融交易双方的非理易结果,需要的是对市场交易双方非理易行为的矫正。金融危机往往源于金融资产价格泡沫,传统资产价格泡沫研究所提出的对策往往寄希望于宏观调控政策、货币政策,然而我们认为,通过金融监管和微观调控措施更能节约调控成本。因而,我们有必要结合金融资产价格理论和金融监管理论重新审视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系和监管内容、监管方式。

传统监管理论主要强调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出于金融市场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等所形成的市场不公平交易及不能反映真实交易信息的价格,没有系统提出对市场非理易价格的监管,即实际应是对交易双方的监管,对非违规行为的监管,或对个体和集体非理易行为的监管,也没有系统提出针对这种情形监管者能够采取的适当策略选择集。而我们认为,金融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基于预期,即便在充分信息条件下,交易的主观性也很高,主观判断受到太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情绪的影响,很难做到理想的理性承担,因而金融市场的过度预期(包括过度乐观、过度悲观预期)条件下的非理易行为是导致金融市场波动的重要原因,也往往会因此通过传导效应导致实体经济受到影响和更大范围的经济秩序不稳。这种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在没有交易者违规条件下并不是传统金融监管和调控的对象,但是其对金融市场稳定的威胁是现实的,并且通过具有时质性的宏观调控措施予以较高的成本。因此,我们认为,应使金融资产价格监管成为金融监管机构新的重要监管内容,并研究相应的具体监管方式,通过微观调控措施减少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降低调控成本。

一、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金融危机与市场失灵

从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到2007年起始于美国并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从17世纪荷兰郁金香事件到最近的次贷危机,每次的金融、经济危机都存在资产价格波动和价格泡沫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信用经济条件下,资产价格泡沫与资产抵押信用相结合,从而使资产价格泡沫与信用和金融体系联系在一起。因而,资产价格泡沫问题也成为众多金融学者、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对于金融资产价格及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金融资产价格产生机理,一般认为资产价格泡沫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常态。最初的研究认为资产价格泡沫产生于投资者的理性预期与投机行为(Diba & Grossman,1988;De Long,1990)。比如,当部分资产供给弹性有限时,其供给将有可能在特定时期出现短缺,在理性预期驱使下其价格可能出现泡沫性上涨,甚至高于其替代资产价格(Blanchard & Fisher,1998);理性预期相关的资产价格泡沫也可以用市场投资者的数量和投资者生命预期进行解释,如具有无限市场投资者和有限投资者生命预期条件下,资产价格存在理性泡沫的可能性(Tirole,1985;Weil,1989)。但是,我们发现理性泡沫的概念更多地是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因为其对许多现象缺乏解释且实践中较难检验基础价格与价格泡沫的差异。非理性资产价格泡沫理论则从新的视角考察资产价格泡沫产生的机理。非理性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可能源于投资者对于社会热点投资预期收益的过度乐观情绪及其相互影响、激励(Summers,1986;Shiller,1990);也可能源于噪声交易者对投资收益预期的过高估计(De Long & Shleifer,1991);或者源于投资交易者“买涨不买跌、卖跌不卖涨”的资本市场价格正向反应交易特征(De Long J.B.,Shleifer A.,Summers L.H. & Waldmann R.J.,1990;Jones S.,Lee D. & Weis E.,1999);或者源于“从众”交易决策所导致的价格波动(Topol,1991;Lux,1995);或者源于投资者对于收益预期过度乐观的传递作用(Scheinkman & Xiong,2003)。从信息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角度也可以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或泡沫的产生做出解释(Allen & Gorton,1993;Hong & Stein,2003)。另外,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系统论、非线性科学与复杂性科学为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问题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许多学者开始从协同论、突变论等角度分析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Frankel & Froot,1986;Brock & Hommes,1998;Carl Chiarella,Roberto Dieci & Laura Gardini,2006)。

通过上述关于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或泡沫问题研究的认识,我们发现,尽管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产生机理的解释存在差异,但上述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理论均认为在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是一种常态,在不违反现有交易规则的前提下仍然会产生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即现有交易规则并不能有效防范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尽管自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以来针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曾间断,但是金融危机仍然呈现周期性的现实。只要资产价格泡沫产生与消失的演化过程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之内,就不会引起金融、经济大范围的波动;但是,一旦资产价格泡沫得到较长时期和较大程度的积累被大幅度地放大,并且不能或没有得到有序释放,而是通过短时期、突发性的方式破灭,则会引起较大范围和较大程度的波动。而且由于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与破灭无论源于理论或是非理性因素,都是金融市场自身运行的结果。因此,我们认为在没有交易者违规条件下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市场在控制泡沫产生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恰恰是金融监管介入的原因。

许多研究也提出了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的措施,但是,目前所提出的这些应对措施多倾向于运用货币政策手段进行治理,尚未见到明确、系统通过金融监管方式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资产价格监管

金融监管和通过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场领域发挥干预职能的主要方式。传统上对于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认识侧重于对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制。对于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和监管方式,最早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概念是“最后贷款人”(Thomton Herry,1802),强调通过中央银行等政府机构的干预以避免挤兑和金融机构链式危机的发生而给经济造成大的影响。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支撑为公共选择和市场失灵。经济周期会引发信用危机,从而暴露出金融的脆弱性特征(H. Minsky,1985;Kindleberger,1985);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中介职能也是其脆弱性的根源(Friedman & Schwartz,1986;Diamond & Rajian,2001);另外,危机还有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传递的特点(Cagan,1965;Kaufman,1996)。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有必要通过金融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Fisher,1933;Stiglitz,1981;Varian,1996)。并且金融监管的介入在实践上发挥了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Anna Schwartz,1988;Zenta Nakajima & Hiroo Taguchi,1995)。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观点同样应用到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分析领域,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成为需要进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因,从而能够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Diamond & Dybvigr,1983;Stigliztz & Weniss,1981;Walsh,1995)。基于信息与博弈理论的分析强调需要通过信息披露监管以提高信息对称性,但是,正如我们在上一部分内容当中所分析的那样,许多情况下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和泡沫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在信息方面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违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针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或泡沫的金融监管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而是将会具有更加广泛的职能。

尽管目前的许多研究在分析了金融监管介入金融交易过程的必要性之后赋予金融监管一些具体的职能,但是,这些监管措施均针对在信息披露、市场准入、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交易准则、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等方面违规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违规的交易行为,尚未见到明确提出通过金融监管直接应对理性和非理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及价格泡沫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

我们认为,传统金融监管关注违规监管,而完全非违规的理性与非理性价格泡沫属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结果,尽管存在市场失灵,但涉及监管机构对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的干预。这种监管没有较为明确地列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然而其危害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历次金融危机和现代经济安全最大的威胁。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表现出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是金融乃至实体经济在内整体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扩展原有金融监管的主要职能,实施针对金融资产价格的金融监管应成为金融监管变革的一个方向,并应明确列入金融监管范围、详细具体措施。

三、经济调控成本与微观经济调控机制

除了金融监管以外,通过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场领域发挥干预职能的主要方式,在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领域里,传统理论与实践都倾向于通过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进行。但是,我们认为,货币政策在应对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方面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从而会贻误调控时机、增加调控的负面效应、提高调控成本;而通过金融监管的形式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对金融、经济安全带来的影响会更加及时、有针对性和减少调控成本,因而有必要赋予金融监管以新的、更强的金融资产价格监管职责。

根据传统意义上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认识,只有资产价格大幅度和大范围偏离价格基础才能被认为存在资产价格泡沫。金融资产价格泡沫传统治理模式往往在资产价格泡沫已经形成或其形成的趋势已经非常明确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主要依赖货币政策调控,采取提高利率、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债券等具体措施减少流动性。但是,货币政策措施在治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方面却缺乏及时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实施货币政策的时机往往已经有较为明显的泡沫显现,错过了初期治理的时机,并且货币政策效果的显现也存在时滞,这都将会提高现实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不仅影响资产价格,其覆盖面将远远超出政策目标范围,使得产业资金需求、创新资金需求都受到相应影响,波及较大范围正常运行的资金链,产生较大的治理政策副作用,增加了宏观经济的治理难度。根据我们的分析,在治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方面赋予金融监管机构更大的职能责任,以金融监管的模式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进行微观调控则可以降低治理成本,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的优势;通过建立对于股票、基金、债券、房地产等核心和主要金融、融资抵押物、金融相关资产价格监管体系,形成资产价格泡沫预警系统,及时预测资产价格泡沫的发生,根据泡沫发生程度、范围和趋势、发展速度做出分级预警(比如以绿、黄、橙、红等颜色由低至高进行程度预警),并采取不同的市场干预措施(比如风险提示、市场价格警示、交易限制措施、交易参与、价格限制措施等价格干预和影响)及时化解资产价格泡沫威胁。

能够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对宏观经济形成威胁。如果在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和治理,一方面,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能在泡沫产生初期发挥效力;另一方面,在泡沫演化成为宏观经济失衡时,则已经贻误早期防范的时机,增加了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因此,我们认为,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价格的监管和相应的微观调控机制,能够及早防范这一对宏观经济的潜在威胁,降低经济调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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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学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会导致金融和经济体系的混乱,危害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这就有必要要求政府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

(一)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是指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而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金融机构在中介过程存在风险与收益的外部性,存在监督、选择信贷的外部性,存在金融混乱的外部性,尤其是银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破产的社会成本明显高于银行自身的成本。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通过“庇古税”来进行补偿,但是金融活动巨大的杠杆效应――个别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性使这种办法显得苍白无力。另外,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

(二)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

(三)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一方面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可能造成价格歧视、寻租等有损资源配置效率和消费者利益的不良现象,会降低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和有效产出,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应该通过监管消除垄断;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因此,自从自由银行制度崩溃之后,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维持金融体系的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

(四)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在不确定性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表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运转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在金融市场上,信息是完全的,则资金盈余者可以判断潜在的借款人是否值得信任、他们将资金投入运作后是否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到期归还本息是否有保障等。但在现实运行中,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存款人与银行、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了Akerlof的“柠檬问题”,即金融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问题。然而,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使金融机构又往往难以承受,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二、金融监管相关理论

(一)20世纪三十年代以前是经济自由主义盛行并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管制和干预很少。直到1797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谈到英格兰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职能时,首次提出了“最后贷款人”这个概念。因此,20世纪末期人们逐渐意识到需要一个“最后贷款人”以增加货币供给的弹性,而按照这个思想建立起早期的中央银行后,现代意义的金融监管就开始形成。

(二)20世纪三十年代后的金融监管相关理论。三十年代的大危机表明: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不完全性,“看不见的手”无所不至的能力只是一种神话。“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趋向不公正和低效率,而公共管制正是对社会的公正和需求所做的无代价的、有效的和仁慈的反映”。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顺应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机制的怀疑,为三十年代开始的严格而广泛的政府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注解。

经济学界对“政府失灵”即政府金融管制是否有效进行了讨论。Stiglitz(1971)认为(后经Posner(1974)和Peltzman(1976)的补充),政府管制并不是为了保护全体公民或者人数众多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即并不是公共利益理论所称的要控制市场失灵、控制资金价格、防止各种金融风险的传染,以及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最优化的资源配置效率等,而是为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20世纪七十年代,困扰发达国家长达十年之久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破产,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想开始复兴。在金融监管理论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论逐渐发展起来。“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是金融自由化理论的主要部分,其核心主张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严格管制,特别是解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的地域选择等方面的种种限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

三、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

(一)赞成中央银行需要和银行监管机构分离的观点。许多学者认为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与银行监管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因为一旦银行体系出现问题,中央银行作为监管机构,往往必须要对银行提供援助,而这又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增长,这与一个国家保持物价稳定的目标是冲突的。也有学者从利率与银行安全的冲突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央银行执行扩张的货币政策,通过降低利率来刺激经济增长往往会导致银行体系的利润下降,出现不稳定。Di Noia和Di Giorgio(1999)通过对24个国家1960~1996年的有关数据为样本的研究得出中央银行同时负责银行监管的情况下,一国的通货膨胀率比不负责监管的国家高50%以上的结论。说明了在执行银行监管职能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了干扰。根据Lannoo(1999)的观点,中央银行退出监管的发展趋势可以有如下的解释:首先,银行业成为了一个日益复杂的行业,对其界定越来越模糊。随着银行业的发展,银行监管也有了新发展,人们越来越强调行业自律的作用及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一个专门关注于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状况的机构,更强调微观层面的监控,这与传统上更侧重宏观职能的中央银行有所冲突。

(二)在中央银行内部保留银行监管职能的观点。也有许多学者反对成立单独的银行监管机构。他们认为,由于银行体系存在着系统性风险,这需要中央银行在必要时发挥作用。单个银行的问题由于具有传染性,会引起系统风险。由于在实践中难以将提供流动性与提供实质性的资金支持区分开来,如果中央银行将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则不得不在道德风险与系统安全之间做出一个选择。Pauli(2000)认为通过管理银行的结算和储备账户,中央银行可以实时监控银行的行为,这是其他监管机构所不能代替的。Louis(1995)认为由于银行危机越来越复杂,所以处理危机的机制越来越复杂,如果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开,可能不利于快速处理危机。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相对简单,金融机构业务单一,而且也缺乏必要的监管人才,所以没有必要分离。

实际上,这种争论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随着争论的发展,银行监管和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也受到了关注,因为这也关系到银行监管是否需要从中央银行分离的问题。

(三)金融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的观点。Llewellyn(1996)对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总结出了各国存在着不同的金融监管体制。Abrams等人(2000)探讨了金融监管的统一问题,指出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与金融监管的机构应该分别设立。他们认为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一个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好处是统一的组织结构能够获得“监管规模经济”。与多边监管机构相比,统一监管不仅可以节约运行成本,而且能够更为有效地发挥金融监管人才的作用;另外,统一监管还能够获得“监管范围经济”,原因是统一监管机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为具有不同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多种监管服务。

也有学者反对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他们认为在不能很好地解决内部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划分的情况下,统一监管实际上换汤不换药。泰勒(1995)指出人们往往将减少监管冲突、提高监管的合作性作为统一监管的明显好处,殊不知,这一好处却是用监管冲突的内部化换来的。一些经济家还对统一监管机构可能带来权利的过度集中表示了担忧。

四、小结

金融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因此与金融制度发展变化相适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监管理论也有着历史的传承和发展。目前,理论界对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已不再是简单的提倡严格管制或放松管制的问题,而呈现出以更客观的态度对待金融监管,主要表现为:在主张放松管制的同时,承认监管存在的合理性;更加注重金融监管有效性问题的研究;强调金融监管制度结构对金融监管效率的影响;更加重视监管的国际协调问题;强调市场约束作用等。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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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伏瞻等.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5](美)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88.

[6]蔡则祥,卞志村.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趋势.经济问题,2001.9.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8

目前,全球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理论与实践都已经趋于成熟。理论上,研究者运用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实践上,以美国为首的很多国家已采取诸如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和进行金融消费者立法等保护举措。但是这些理论和实践一般过于分散,从某个侧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阐释,没有从用系统化的全息视角梳理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片面化、碎片化。

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以主体为基准,金融消费者、金融提供者、金融监管者天然构成一个三角结构模型,这个模型有其自身的逻辑平衡。金融消费者为政府监管提供政治支持与援助;政府监管又必须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并限制金融供给者的不当行为;金融提供者必须遵守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契约并保有自身的声誉。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体三角平衡

(一)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工具分析: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是不完全信息。因此其决策和行为都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金融消费领域来看,金融消费者专业知识的有限性和金融机构垄断性地位导致金融供给者的信息优势明显。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用虚假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实现掠夺性的金融交易。信息搜寻是解决金融消费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但由于金融产品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使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过高。为了解决金融消费者为信息买单的问题,需要引入必要的政府监督机制,对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从委托-理论工具分析:委托理论研究委托人如何使人努力工作以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激励问题是委托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当签订合约后,人面临着道德风险,需有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包括显性激励机制和隐性激励机制。显性激励机制是让人与委托人承担部分风险,将风险与收益挂钩。在金融消费市场,金融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签订的金融合约中要包括金融机构收益获取和其服务质量应挂钩,达到奖勤罚懒。隐性激励机制认为,没有显性激励合同,人也会积极工作,因为人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在金融市场当中,金融机构一旦知道其声誉受损将带来严重的损失,就会努力维护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约定。这样,金融服务供给者在显性和隐性的激励机制下有可能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信守与消费者之间承诺。

(三)以父爱主义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工具分析:个人或家庭在金融消费市场通过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实现个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自由主义的体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等因素制约了市场效率的实现。父爱主义理论是指采取阻止自我损害,增进利益来提升当事人的福利、需要和利益。这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管政策来对金融消费市场进行规制。同时,公共选择理论为金融监管者进行规制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理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金融消费者作为理所当然的选民,其必然要用选票选择自己认为最佳的政府监管机构和政策法规制定机关,保障自己的救济方式和救济程序。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供给、需求、监管

(一)金融需求方作用:在金融消费市场,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是信息和知识。金融消费者作为单个个体,其信息不对称几乎不可避免,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组织建立可以消减个人的弱势地位,同时良好的救济机制同样必不可少。

(二)金融供给方作用:金融机构在只考虑短期利益下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来增加自身利益。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为金融消费者的侵权提供了动力,一些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形成一种代售关系,代售行为的薪酬结构与佣金模式激励金融中介机构给予消费者不恰当的购买方式。金融机构的创新对金融消费者构成威胁,过分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加剧消费者的信息劣势。但是,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利益相关者,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实现金融行业的长久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对保证行业发展必不可少。

(三)金融监管方作用:自从泰勒提出“双峰理论”,政府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扮演重要角色已基本为各国监管当局认可。政府通过管制和干预,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谋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要适可而止,复杂的监管体系会让金融消费者无所适从,造成监管困境。

三、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路径分析

(一)行业自律:自律监管的好处在于自律的灵活性可以弥补执法和司法对抗产生的缺陷:僵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成立诸如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加强自身的行业规则制定,更多考虑到消费者的保护和行业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单家机构的短期利益。内部控制也是金融主体行业自律的一部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减少不法行为的产生。

(二)消费者自治与救济: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有效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救济方面,国外金融ADR制度是非诉救济方式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设计,非诉讼救济比诉讼救济具有廉价省时的特性。诉讼救济方式的前提是有一个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立法文本,然后有保障程序实施司法手段。

(三)政府监管:金融交易结构日益复杂,金融产品日益创新,如何创设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法律监管机制有赖于金融监管理念转变。金融监管要保持平衡,要适当监管,消除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垄断等市场失灵功能,同时避免监管乱用。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构建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机制。

所以,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从主体、供需、保护路径来看,呈现三角金字塔结构。三角结构中的三角关系是动态的,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割裂三者之间关系的做法和行为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断裂。(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赵煊,魏 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述评[J].东岳论丛,2012(3).

[2]呼建光, 毛志宏.金融消费者保护:经济理论与法律形式 [J].社会科学,2013(2).

[3].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困境及其完善,上海经济,2012(4).

金融管理学论文例9

关键词 :传统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 风险管理理论 启示

风险管理理论一直占据着金融理论研究的核心位置,是目前金融学研究的重中之重。随着金融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壮大,风险管理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均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的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着诸多的共性与差异性[1-2]。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金融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

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是以有效市场假说为理论依据的。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已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相关学者针对以股票作为标的资产的买进期权提出了定价公式。该定价公式认为可以从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中预测出期权存在的风险,同时标的资产的价格还能够预测未来市场的预期。这一理论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与理论基础。风险价值模型作为风险管理方法的代表被广泛应用。风险价值模型是对市场风险的综合评价分析,并对金融资产的具体风险进行了考虑。然而这种方法对风险管理对象的管理范围较窄,主要以金融资产的客观概率为基础,无法使经济主体的风险得到有效反映。

二、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

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是在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凭借其理性原则对市场行为提出了理想假设,通过严密的数学公式,为金融决策提供了逻辑科学的数据参考[3-4]。然而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对于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金融异像仍无法彻底的解释。行为经济学家将心理学理论融入到了对于金融投资者的行为分析中,通过分析其心理变化对于风险管理的影响作用,实现了风险管理理论的新发展,进而产生了行为金融学理论。19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风险管理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期望理论、行为组合理论、行为资产定价理论等。

三、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相同点

(一)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来源相同

行为组合理论是由传统资产组合理论演化而来的,是对传统资产自合理论的延伸。而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同样是在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之上而发展而来的。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并非完全脱离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而是对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不足与缺陷的有效补充。例如,对于理性人假设理论,行为金融学认为人存在理性的一面,同时也存在非理性的一面。而对于市场有效性理论,行为金融学针对传统金融学理论中套利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改正。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在某些问题的看法上是有着一致性的。

(二)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切入点相同

行为金融学与传统金融学对于风险管理理论进行研究的切入点,均是构筑在对市场主体决策行为、市场运行状况、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投资者的市场活动等研究的基础之上的。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同样认为人是对市场活动造成影响的关键因素,并以人为中心,对市场中人的风险决策行为与心理进行分析,采用理论模型实现市场风险管理的量化。

(三)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手段相同

行为金融学与传统金融学对于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手段,均是以一种经济学假设为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模型。理论模型的可靠度均取决于所参照的假设条件是否与市场实际相近似。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方向均是从对市场个体的决策行为,到个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再到市场整体,且均是以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金融市场的异常现象进行解释,以这种方式接受市场的考验。

四、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不同点

(一)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同

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以市场有效性假设与投资者的理性假设作为理论依据。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认为,投资者的理性使其能够在投资市场中,抓住任何一个非理性投资行为所带来的套利机会,进而造成非理性投资者在市场投资中出现利益损失,最终从竞争市场中淘汰。然而行为金融学则与其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其认为非理性投资者与理性投资者之间,由于存在市场信息披露不均衡的情况,使两者所掌握的市场信息不相等[5]。因此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认为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市场有效性假设并不成立,该假设并没有满足成立的条件。市场是非有效性的构建了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假设。

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认为,市场中所有参与的投资者均是理性的。理性的投资者以资本资产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套利定价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作为决策依据,在资本市场中谋求利益的最大值。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进行投资时所暴露的情绪与心态即是投资者的价值感受。而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则认为,市场中的投资者存在四类不同的情绪与心态。这四类情绪与心态包括避害大于趋利、减少后悔及推卸责任、追求时尚及从众心理、过于自信。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往往会受到这四类情绪与心态的支配,进而影响投资者在市场中的投资决策,使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具备一定的特性。这些特性包括投资者在市场中的决策行为存在多变性与多元化,且这种行为通常形成于投资决策的过程当中;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其行为的性质与决策的环境会对投资者的决策方法与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投资者的行为更趋于满意性,而非最优化原则。这些特性导致投资者往往不愿意按照金融学定义上的最优化数学模型进行投资决策。因此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认为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中投资者是理性的假设并不成立,其认为投资者应是基于价值感受的非理性。因此非理性的投资者构建了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假设。

(二)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不同

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是以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资产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作为理论基础。而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则在此基础之上,对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等理论进行了借鉴。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主要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决策行为与心理因素等特征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假设投资者是在风险规避、理性预期的前提下,将预期效益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者决策行为与心理因素的影响作用。

(三)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模型不同

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模型主要包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而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模型则主要是行为资产定价模型,该模型是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进一步发展而来的。不同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行为资产定价模型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该模型认为投资者可以被分成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分别为制造噪音的市场投资者与提供信息的市场投资者。制造噪音的市场投资者不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为理论基础,往往会导致其出现各种认知上的错误与偏差,进而受到各类错误与偏差的影响,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而提供信息的市场投资者则是在严格遵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方差与均值进行关注,不会遭受自身投资认知偏差对自身投资的影响,进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6]。制造噪音的市场投资者与提供信息的市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市场的定价趋势。当制造噪音的市场投资者成为市场中具有代表性的投资者时,市场将呈现无效率的状态;而当提供信息的市场投资者成为市场中具有代表性的投资者时,市场将呈现有效率的状态。行为资产定价模型认为,证券市场的预期收益决定于均值方差有效组合的切线斜率。然而在证券市场受到制造噪音的市场投资者的影响时,均值方差有效组合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市场组合将不相等。

五、对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对比研究的启示

行为金融学的研究过程是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依托,同时结合现实中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行为金融学已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信赖。投资者根据行为金融学理论基础,自创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投资决策手段,并且通过该手段在市场中的应用,实现了一定的收益。这些投资者通常将自己的投资策略建立在假设市场其他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而当市场其他主体应用与其不同或相反的投资手段时,投资者往往会处于十分被动的不利位置。而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现象,对投资者未来在市场中的投资决策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大力推广,使广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对行为金融学理论的基础有了一定的理解,使投资者在市场中的投资决策对心理因素的依赖逐渐降低。因此只有不断的完善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并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才能对金融市场的投资决策、金融市场的投资管理、金融资产的创新经营带来正面与积极的影响。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仍会逐渐向市场有效性假设的方向发展。这时,资本市场将慢慢转变成客观存在的有效性市场,这一客观事实将导致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对金融市场的引导作用慢慢消亡。

按照行为金融学的研究结果,投资者在接受到资本市场上的信息后,由于自身的投资经验等其他因素的干扰,往往会根据发行者的宣传效应,过高或过低的对市场上发行的金融产品进行估价。而根据资本市场的验证结果,投资者往往会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行为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差。因此投资者应清醒的认识到,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基本假设中投资者是理性的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在实际的投资决策中,投资者往往会受到来自心理、自身经验等较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要对自身在投资决策中的情绪与心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掌握自身情绪与心理对投资决策过程的影响[7-8]。投资者应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在投资决策上的失误,将导致自身的利益损失将成为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与利润。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应通过坦诚自身非理性的弱点这一事实,不断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投资者应针对每一次投资决策,充分的做好事前的风险预测与风险控制。在投资决策实施后,市场出现波动时,投资者应努力学会对自己的情绪与心理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自己做出非理性的错误决策。

在实际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行为存在着较高的复杂性。不同的投资者会按照自己过去的投资经验,对市场中的金融产品做出自己的初步分析与判断。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投资者的心理决策变化同时也在不间断的发生。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不仅仅会受到自身心理变化的干扰,同样也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影响,包括市场规范、市场其他个体等。因此风险管理的决策过程也具备着一定的复杂性。针对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可变因素,不能仅仅参照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结果,其研究结果往往对于市场异像无法进行有效的解释。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应从市场环境等外在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考虑。

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使得风险管理理论不断的被应用于市场实践中。证券市场的不断优化与升级,使得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框架、理论内容、管理结构等各方面均面临着巨大的改革。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应从更全方位的视角,通过不同的理论体系,开创新的研究思路,使原有理论体系得到完善与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并不是相互对立存在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互相融合、互相渗透、互相补充。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中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弥补与纠正。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从心理学、行为学的角度上,将投资者的行为模式与心理认知均作为风险管理的研究对象,相对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更符合资本市场的实际。然而目前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仍主要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与投资决策心理等进行研究,还没有形成完善立体的理论体系。因此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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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学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D922.28-4;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6)27-0225-03

随着“社会金融化”与“金融社会化”两股浪潮的交织演进,金融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设了金融法课程,进而使得金融法日益成为一门“显学”。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金融法教学呈现出千人一面的同质化特征,教学内容泛化、零散且恪守传统金融法的知识疆域,未能及时回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以至于存在脱离实践诉求的现实倾向。本文置于金融创新视域下,审思金融法教学的弊病与局限,探究改进金融法教学的现实出路,旨在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寻求经验共识。

一、当前金融法教学的特点与问题检视

金融法是一个典型的跨部门的法规范群,内容涵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支付结算法、货币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知识谱系可以类型化金融交易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由于金融公法与金融私法交织叠加在一起,学界关于金融法的性质长期以来存在論争,金融法到底属于经济法还是属于商法抑或是独立的学科未形成统一的认知。撇开金融法的学科性质不谈,如何在有限的教学课时(金融法课程一般安排36个课时)之内,有效地通过课堂讲解向学生传达有价值的知识信息,是金融法教学面临的一大挑战。事实上,很多法学院校除了开设金融法课程之外,还普遍开设了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课程,如何确定金融法与其二级部门法之间的教学分工,破费思量。按照一般法学院系的做法,金融法教学总是按照“金融法总论—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样一条主线加以展开,内容的丰富性与课时的有限性决定了金融法之下二级部门法的教学不可能太深入,只能停留在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阐述以及对主要法条的解释,且以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为主,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诊所教育较为缺失。特别一提的是金融法总论,这种金融法基础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高级形式在教学中被严重忽略,给人造成的印象是金融法总论的空洞化与碎片化。在这样的教学安排下,很多同学学习了一个学期的金融法之后,只是机械地记忆了一些规则,对金融法理念与精神实质的认识依然模糊不清。

上述金融法教学的特点反映出的问题非常突出,具体表现在:首先,教学内容过于泛化,缺乏重点,难以深入。金融法的二级部门法数量繁多,不一而足,如果面面俱到,只能停留在走马观花式的介绍层面,不可能过于深入。在金融法与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课程均有可设的情况下,这种追求大而全的教学模式毫无意义,纯属教学资源的浪费。如果以金融法总论为中心,将金融法的规范定位、历史发展、特色范畴、基本属性、功能价值、基本原则、主体类型、行为方式、权义结构、责任形态、体系构成加以拓展,同时辅以制度规则和案例,则有助于形成金融法与其二级部门法的合理知识分工,能够深入到金融法的基础理论内部,教学的重点亦更为突出。金融法总论具有统摄分论、指导实践、学科自省的功能,其体系化构建并非学者们的自娱自乐,而是夯实基础理论的需要,也是学科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引。金融法教学有必要改变“重具体制度、轻基础理论”的传统模式,更多地将教学资源往总论上倾斜。当然,这需要学界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提炼和总结出一个科学、系统且“接地气”的总论作为统领,以此来破解学术研究中“群龙无首”的尴尬局面,引领金融法学科发展再上新台阶。其次,教学方式过于陈旧,缺乏吸引力,难以形成课堂互动。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多数高校的金融法教学都是采用单一课堂讲授的方式,较少进行案例教学,更缺乏诊所式互动教学法。这种以规范主义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本质上是一种“法条主义”,注重的是应试而非能力培养。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典型金融法案例不断涌现,对这些鲜活的教学素材视而不见而固守传统金融法教科书的僵硬范式,无异于闭门造车。最后,教学理念过于陈旧,缺乏突破与创新,不利于卓越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既有的金融法教学,过于注重知识的单向传输,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在自媒体时代,单向知识灌输的教学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亟待反思与超越。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教师的真正本领,不在于他是否会讲述知识,而在于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让他们兴趣盎然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综上所述,金融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均存在较大缺陷,如何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法教学的影响与挑战

近几十年来,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带来了金融深化和自由化,金融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技术、新工具、新业务、新组织,风起云涌的金融创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生活的世界。进入21世纪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异常活跃,金融衍生品大量出现,银行发起—分销模式十分盛行,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影子银行和对冲基金异军突起,围绕住房金融制度的创新如火如荼,金融创新进入到了一个新时代。作为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力量,金融创新必然带来深刻的法律变革,而天生具有贴近生活和解释实践的内在品性、以满足市场诉求和回应社会关切为己任的金融法,必然会通过理念更新与制度调适积极回应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面对与时俱进的金融法,如果教学的内容设计不进行及时更新的话,势必与实践相脱节。事实上,风起云涌的金融创新浪潮已经对金融法教学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法的知识结构,导致传统金融法教学所依据的知识载体不敷适用。目前,国内的金融法教材多达百余种,但编排体系大同小异,内容构造几乎雷同,且很多章节的内容被锁定在根深蒂固的观念误区之中,未能根据时代变迁与法治发展进行同步修订。以金融监管为例,多数金融法教材对金融监管的论述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认知层面上,热衷于相关概念的界定、金融监管特征的描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类型化区分以及我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同质化表达,对于2008年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运动的最新动态视而不见,对于统合监管、原则监管、轴式监管、激励性监管、嵌入式监管等21世纪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趋势更是选择性遗忘。这场危机带给金融监管的启示在于,金融监管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体系要有适应性,金融监管要“长牙齿”,不能只说不做,进而启发我国要改革和优化金融监管体制,牢固树立风险思维和危机应对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行动的意愿。如果金融法教学对于最新的监管动态不予关注的话,无异于对学生不负责任。再以中央银行的职能这个知识点为例,现有金融教材几乎都是从“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四个层面加以论述,对于以英国为代表的中央银行法制变革浪潮缺乏关注,对于以G20为代表的全球金融治理视野下的中央银行重新定位缺乏敏感性,对于中央银行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新职能没有进行必要的论述。对于本科生而言,教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根据金融的最新发展对教材加以修订,及时回应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是教材编写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第二,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法越来越多地受到金融学的影响,如何回应科际整合的挑战成为金融法教学的一大难题。如果说法学注重稳健的话,金融学则具有敏感的特质,它总是率先对金融创新作出反应,将金融创新成果纳入自身的思想谱系并渐进性地作为自身的知识传统。传统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概念法学、注释法学和解释法学,传统的金融学研究偏重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两者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但在新的时空背景下,二者需要从割裂走向联姻,共同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金融法教学承载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将最新的实践动态展示给学生,提高他们的问题意识,激发他们的创造性,这就要求授课老师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扎实的跨学科知识积累以及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逻辑分析能力。

此外,金融创新不断催生出鲜活案例,如何将其纳入金融法的教学流程,同样是个亟待思考的现实问题。例如,在讲到信托设立问题时,安信信托与昆山纯高案作为我国收益权信托第一案是个绝佳案例素材;在讲到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时,海富投资对赌协议案是个绕不过去的经典案例;在讲到商业银行破产时,英国北岩银行破产案非常值得深入剖析。此外,互聯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引发的争议案例、民间金融异化与扭曲引发的系列案例、大数据交易与区块链引发的新型金融案例均值得嵌入课堂教学之中。将丰富的案例引入金融法课堂,需要教师在课前进行精心准备,寻求案例与相关知识点的契合之处,引导学生关注案例背后的法理与逻辑,将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高度,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金融法教学回应金融创新的路径展望

在金融创新滚滚洪流的不断冲击之下,金融法制结构性变革的时点已经来临。所谓金融法制的结构性变革,不再是针对个别条文的修修补补,而是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而进行的理念更新和制度重塑。面对金融创新复杂而深刻的影响,金融法的教学模式必须作出改变,将应试导向型的教学理念转变为能力培养型的教学理念,更多关注市场,更多运用案例,更频繁地进行课堂讨论,将金融法课堂打造成为砥砺思想、启迪新知的舞台。为此,金融法教学必须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度变革。

首先,以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为主线,将金融法的知识结构进行重新优化配置。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危机史,金融创新往往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线,金融监管旨在防范金融危机的爆发但有时会诱发新的危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既存在互动关系,也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和健康稳定的发展。以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为主线,完全可以把金融法的知识框架进行有机整合。将这些问题穿插在教学过程中,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提高其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组建“金融创新案例库”,推广金融法的案例教学,强化金融法课堂教学面向实践的适应性。金融世界瞬息万变,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将鲜活的金融创新案例纳入课堂教学,可以极大地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金融法教学在关注境外国家和地区金融案例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关注国内发生的最新案例,通过案例讨论提炼金融法制的义理和精神,阐释金融法制的理念与制度,分析金融法制的程序与运作。组建“金融创新案例库”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数据库搜索的便捷化,操纵难度并不大。以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金融为例,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网络平台借贷、互联网保险理财、网络货币等领域出现的新案例不胜枚举,且多是由金融创新所引发,难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圆满解决。建议以学生为主体,由其进行案例搜集、分类,然后在课堂上分组讨论,教师进行点评总结,课后由学生以小论文的形式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普遍性采取案例教学,意味着金融法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要进行相应调整。金融法教学模式的这一转变,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更能够有助于培育学生的求知和创新精神,促使其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提高其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金融法教学应当注意跨学科知识的运用,尤其是经济学(金融学),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作为科际整合的产物,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它不仅形成了开放的理论体系,而且为法学和经济学提供了若干创造性的思想源泉。时至今日,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博弈分析、公共选择等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几乎可以应用到法学的每一块领域。金融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自然被裹挟到经济学“攻城略地”的历史征程中,法律金融学的发轫与勃兴无非是法律经济学在金融领域的投射而已。走过了制度变迁与知识进化的金融学,不再偏安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之一隅,而是将视野拓展至了融资结构、控制权配置、股利政策、并购接管等领域。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张下,金融法首当其冲成为经济学成功征服法学的“殖民地”和推行其方法论的“伊甸园”。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引入金融法的教学,能够摆脱从概念到规范的传统金融法教学思路,锻炼学生的交叉学习思维,拓展其知识范围和学术视野。有理由相信,经过金融法知识结构的重新配置、案例教学模式的引入以及法律经济学思维的运用,金融法教学将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课堂,实现蜕变,迎来新生。

参考文献:

[1]刘剑文:《财税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

[2]乔安妮·凯勒曼、雅各布·德汗、费姆克·德弗里斯:《21世纪金融监管》,张晓朴译,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序言第1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