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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原理实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5 05:49:44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1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十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

(三)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

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除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取得批准外,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第十二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十三条需要通过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承运单位应当凭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文件予以运输。

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保藏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保藏机构储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经费由同级财政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保藏机构应当凭实验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保藏机构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第十七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在实验室开展检测、诊断工作时,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进一步从事这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同意,并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中进行。

专门从事检测、诊断的实验室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需要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实验活动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2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小时内未作出决定的,实验室可以从事相应的实验活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人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互相通报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设立、分布情况,以及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及其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已经建成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需要从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部门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中进行。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实验室应当为其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其他职业防护措施。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十六条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八条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九条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第四十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本地区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感染控制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第四十五条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第四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进行现场消毒;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病原微生物扩散,有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认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高效。

第五十三条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并依照规定填写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被采样人签名。被检查人、被采样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自己签名后注明情况。

第五十四条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属于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处理的事项的,应当及时告知该部门处理;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及时处理或者不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直接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资格证书的,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责令有关实验室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法作出批准决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批准决定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不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检测活动,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第六十一条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第六十四条认可机构对不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予以认可,或者对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不予认可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认可资格,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者承运单位、保藏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由其指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回违法提供的菌(毒)种和样本,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2

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微生物学涉及面广、应用性强、受益面宽、发展迅速,是生命科学领域中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也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科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并与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有着密切的联系。微生物实验是微生物学教学的重要环节,与课堂理论教学相比,实验教学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其教学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到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随着生命科学的飞速发展,对学生在知识、素质和能力方面都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迫使我们必须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技能的提高,使学生能够适应未来高科技社会的需求。微生物学实验方法和技术是生命科学专业人才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是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和发酵技术等现代生物技术的基础内容。微生物学实验以其独特的实验方法和技术在生命科学的发展中占据着突出的位置。近年来,随着创新人才教育的开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实施,逐渐使实验教学由过去单纯验证理论知识的旧模式,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模式转型。在这种情况下,微生物学实验教学必须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努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以适应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的需要。

一、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验室建设

生物学是当今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知识更新很快,新技术层出不穷。因此高校生物学教师在教学观念上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要逐步改变过去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提高对人才培养工作的认识,把技能培养看成人才培养的关键。

实验中心设有一个数码显微互动实验室,实验室配有1台教师机和20台学生机,观察细菌形态时,教师可以利用教师显微镜和计算机输出系统通过投影大屏幕直接动态讲解每一张细菌涂片,通过语音系统进行双向语音交流,可以针对全体学生,也可以针对某一学生;学生遇到问题可以随时通过呼叫系统呼叫,教师可以选择通话模式与学生进行交流;学生之间也可以进行分组交流。数码互动系统可针对细菌涂片进行数码拍照,可以把细菌典型形态、染色效果好的涂片保存在电脑里。教师在主控台微机显示屏上可以观察到学生的镜下图像,每个学生的动态观察过程均在教师的监控之下。

二、注重产学研一体化

产学研一体化教学模式就是把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实践能力为主的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形式。这从根本上为了解决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缩小学校和社会对人才培养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增强了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将实验教学与产学研密切联系在一起,融入科技创新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更新实验项目。在保留原有实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及时补充专业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大力倡导和激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发一些新的实验项目。

三、改革教学方式

(一)重视实验预习、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要做好一个实验,预习是非常重要的。预习能力的培养是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事先没有充分的准备与思考,当然就不会收到理想的实验效果,更谈不上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了。但预习并不是简单了解实验目的、原理、器材、方法和注意问题,并写出实验预习报告,而是由老师预先提出一些启发性的问题,要求学生在掌握实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应鼓励学生对实验方法、步骤提出自己的设想,重新编排、设计实验,充分发挥学生思路活、求创新的特点,使之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二)加强实验操作指导

实验操作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实验操作的规范与否成为影响实验成败的关键。而学生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专门训练,在操作时难免会出现思路不清,操作忙乱等问题。为此,在每一次实验课上,老师都要将实验内容进行总体讲授,理清实验的思路,并对主要实验操作进行示教,强调实验当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并要求学生在正式实验前对有关操作进行练习和熟悉,以此保证实验过程的准确性。同时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加强师生交流,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随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和严谨认真的科研态度。

(三)规范实验报告书写,重视结果的分析

实验报告是对整个实验情况的汇总和记录。通过实验报告的书写,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实验原理、实验现象,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实验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以前,学生对实验报告的书写不够重视,随便找张纸,照实验书一抄就应付了事,还有的学生当实验结果不理想时,调整改动数据,使实验报告失去了其应达到的效果。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将实验报告成绩纳入到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同时实验指导老师统一规范了实验报告的格式和纸张,对报告中各项内容的填写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学生如实记录实验情况,如发现有编造抄袭现象,实验报告发回重写。另外在实验过程中。老师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思考题,要求学生在报告中进行分析讨论,对不理想的实验结果,引导他们去分析可能导致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这样的规定和要求,使学生逐渐端正了实验态度,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培养起了实事求是、善于探索的科研精神,真正从实验中得到了收获和提高。

四、改革实验考核方式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验能力和实验素养,我们改变了过去单一通过期末考试来评价学生成绩的做法,采用分项记分方式来考核学生的实验成绩。分项如下:

1.实验预习成绩10%。通过检查预习报告,考核学生对实验原理和实验操作的理解。

2.实验操作成绩30%。通过整个实验过程,考核学生对实验内容的熟悉程度与操作的规范情况。

3.实验报告成绩20%。通过实验报告,考核学生实验数据的记录、结果处理及回答思考题、分析实验现象和解决实验问题的综合能力。

4.期末笔试成绩30%。实验课单独考试,考试学生对实验原理、操作、数据分析等内容的掌握,综合考量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5.实验习惯成绩10%。考核学生对常用仪器的熟悉程度,操作的科学性及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多角度主动地去进行探索。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3

(1)提供可靠的临床标本;

(2)了解正常的菌群;

(3)结合临床,准确进行实验;

(4)病原学诊断需准确、合理;

(5)微生物实验室应及时报告实验的结婚;

(6)加强对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

现代感染性疾病诊断最重要的一步为采集恰当的标本,从而要求临床医师能够获取代表感染性疾病的标本。细菌进行实验的前提是了解知晓人体的正常菌群。在做微生物实验时,应联合临床,做定性、定位和定量的实验分析,患者的临床诊断以及恰当的临床实验标本由临床医师提供,然后进行全面的讨论分析,从而更加的为患者负责。微生物室应在涂片结果,敏感结果以及最后结果出来时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对病情做有力的报告。现代临床微生物学应对各种检验项目加强质量控制,从而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现代临床微生物学要求参与医院感染疾病的监测、管理和控制。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作用有:加强对病原学诊断、微生物抗药性以及环境、器械的监测;加强医院的消毒与灭菌;对流行病进行试验,并加以控制。

2、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对医院感染的要求有:

(1)加强对医院感染的监测;

(2)临床微生物室参与医院的教育工作;

(3)对消毒隔离加强管理;

(4)对抗菌性药物进行试验,快速准确试验的报告。

临床微生物室对微生物的检验对医院感染的监测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若在临床实验中发现微生物的感染问题,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沟通,及时与控制感染的科室进行必要的联系;一般提醒临床对于病菌的来源,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病菌的传播与扩散;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要经常定期抽调人员去参与医院进行的教育工作,从而更加准确的对微生物菌体做出更准确的判断;正确消毒对微生物菌体的预防和控制非常重要。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包括正确的对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察,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参与对特殊耐药细菌的实验工作并制定消毒隔离的措施。临床微生物室应定期对微生物耐药性的监测结果,这将对临床的救治成功率大有帮助。现代临床微生物学在现代医学中对实际临床中的感染控制工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临床微生物学要求紧密结合与临床之间的关系,并且还要牢牢掌握最基本的知识,对常规的微生物检验工作要快速进行,判断要准确,并且应即有速度又有质量对实验结果做出报告。临床微生物学要求实验结果与临床尽可能的相符。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4

一、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社会对人才的计算机应用与开发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培养动手能力强、 综合素质高、 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是当前社会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现实要求。高校实验教学在对学生能力培养方面起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应用能力和科学作风的重要环节。《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是电气大类多个专业的基础课。《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实验》是该课程实践的重要环节,其目的使学生建立微机系统的整体概念、加深理解微型计算机组成和工作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方法以及接口电路的组成、工作原理和设计方法,使学生获得在专业领域内应用微型计算机的初步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和理论应用能力,为后继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1]随着教学的不断深入和实验仪器的改进,陕西科技大学也逐渐探索并总结出了一种新的实验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以促进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

二、传统的教学模式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实验》使学生由理论到实践掌握微型计算机的基本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及典型接口技术,使学生具有软、 硬件开发的初步能力。以往的实验教材内容按照教学环节,分为软件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实验和硬件接口实验。 从实验特征来看主要分为传统的验证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主要要求学生掌握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的三大结构,学生自行编写程序完成实验任务的源程序,上机调试分析期间的现象,撰写实验报告。验证性实验主要是传统接口芯片的扩展,包括简单接口的扩展:实现开关控制发光二极管、可编程中断控制器8259相关实验以及可编程并行接口8255实现交通灯、流水灯实验等实验。这些实验主要验证芯片的工作过程工作原理。从教学实践看来,这些实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的课堂理论教学的效果,学生能够感性的深入认识相关原理,学生更多的是传统的思维模式,创造性思维还不够。

三、改革思路

1、建立层次化的新实验内容

计算机学科是目前更新换代最快的学科之一,实验内容和手段的设计必须是以培养具有好的实践能力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学生为目标。因此,实验内容分三个层次:(1)基础验证型:主要用于验证课程中所讲的核心内容,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基本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这类实验包括所有的软件程序设计和验证性实验电路的搭建和验证,我们提供基本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学生进行详细的程序设计和线路设计以及相关实验程序的设计。这类实验项目基本与成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一致,完成传统教学的目的。(2)开放设计型:这类实验加强学生对课堂内容的延伸理解,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采用半启发式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对课程基础知识的掌握也有帮助。[2]一些实验比如“计时交通灯”,在交通灯实验的基础上融合 8254 定时,计数器基础实验。学生需要重新设计硬件连线及实验程序才能完成。再比如“数字式温度计”,需要使用DS18B20测量温度,以及STAR实验仪扩展模块构成实验系统。[3]这类实验项目列举了项目要求、方案、硬件设计手册、软件设计手册和系统调试记录等内容。(3)创新研究性:学生自行设计目标并进行实验内容的设计;进过反复实验,分析缺陷原因、探究式改进方案,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最后,撰写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设计报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使学生的想象力、判断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对于优秀学生参加各级电子设计大赛或是科研实践都有积极影响[3]。

2、建立新的实验教学方式

建立了新的层次化实验内容,实验教学方式也要随之改革。针对第一类基础型实验,引导学生复习课程内容、分析实验内容、预测实验结果进而验证结果。对于开放设计型实验,提前两个星期设计题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不断沟通解决实验调试前的各种问题,实验指导、设计和调试全部开放。创新研究型实验,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设计完成实验连线图、程序流程图以及源程序。这部分实验的辅导和及时、正确的解决学生的问题,辅导难度和工作量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教师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在完整了解学生设计目的、设计思想的基础上及时纠正其中的错误,对设计的难点以及努力的方向进行及时的指导。[4]通过这类项目实验,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挖掘学生创新性思维的潜能。

3、建立合理的新实验学习方式

由于实验内容的层次化,实验难度由浅入深,对学生能力的要求由低到高。验证性实验要求本科生独立完成所有实验内容;第二类实验,要求学生形成小团队,采取结对实验的形式,一般完成2个实验项目。创新研究型实验属于开放性实验,针对本科生课外兴趣小组或进行毕业设计,研究生阶段借助实验仪进行二次开发。

4、建立灵活的实验考核方式

为了严格把关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考核分两种形式:百分制和定性制,其中验证性和设计性实验是百分制,创新性实验采用定性评价机制。

验证性实验考核方式从二个方面进行:(1) 实验过程的跟踪考核:首先对实验预习报告检查评价,占30%,然后对实验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记录、评价,占40%。(2)实验报告撰写:完成实验总结,这部分占30%。

设计型实验,实验步骤分为实验线路设计(25%),程序编写(15%),实验仪调试(40%),实验报告(20%)。由于采用结对实验方式,学生要在总分为100的基础上完成实验,结队中的成员在2个设计型实验中必须互换角色。

创新性实验项目针对个别本科生和一些研究生,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及创造性能力,不进行量化考核,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给出定性的评价。[5]

四、结语

实验教学工作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学改革将不断深化,推动我国各种人才的培养和造就。通过对《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实验教学》的改革两年来的实施情况观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同时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均取得了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参考文献】

[1] 刘民岷.《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课程教学及实验改革实践[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3(1)64-66.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5

【中图分类号】R197.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1-0102-02

虽然在发达国家因临床微生物学性质和任务的需要,微生物诊断,无论从专业设置、人员结构、工作程序等都已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但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我国,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仍处在较低的水平。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微生物室管理方法十分必要。

近年来建立的现代临床微生物学工作模式,作为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改革工作模式中实行分级报告,加快检验速度,实行临床对话,打破“界面”现象,全面开展抗生素应用的实验监测及技术改革,实施全面及全程的质量控制等。实践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报告如下。

1 分级报告可克服传统微生物检验报告慢的弊端

由于感染类型的改变,尤其是院内感染的增多,对细菌学诊断快速报告的要求更为迫切。快速报告是在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的同时,将原有需经过长时间流程的一次性报告分多级报告。从标本进入实验室后,快速进行各项试验,随时将对临床诊断、治疗有价值的信息通报临床,通常分三级:

第一级,早期报告。标本涂片、革兰染色及标本合格性评价, 0.5~2小时内报告。

第二级,初步报告。培养的早期结果、快速鉴定和快速药敏结果, 12~24小时报告。

第三级,终报告。细菌培养、鉴定、各种抗生素实验系统报告和分析评价。

2 加强临床对话打破“界面”现象

目前大多数微生物室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现有工作任务的要求,突出表现为缺乏临床医学、抗生素学、医院感染学和流行病学知识,缺乏介入临床意识,与临床严重分离。通常除完成日常技术操作外,很少了解病人的免疫状态和引起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很少了解临床对实验结果的应用。甚至不能评价检查结果,造成实验资料的“浪费”。加强对话,强调实验室与临床相互渗透,通过各种途径与临床交流信息、介入临床,建立相互信任的依赖关系以及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具体实施可采用多种形式,如:不定期编发《通讯》,向临床介绍各阶段感染病原谱、细菌耐药性资料、新项目推荐、医生问答等;参加重症感染患者的临床会诊,不定期巡查病人,结合检查结果,共同讨论诊疗方案;实验报告中,补充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和对进一步检查以及抗菌药物合理选择的建议;组织小型报告会,向临床医师介绍微生物知识和技术进展;利用电话报告与医师互通信息、了解病情等。对话质量的高低,是体现实验室资料利用的标志。

3 重视细菌耐药性监测

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合理,导致细菌耐药性增强,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是抗生素使用混乱的地区之一,实验室指导尤为重要,微生物室的管理强调对抗生素实验进行重大技术改革和全面耐药性监测。目前大多数实验室,开展项目少,所监测的药物也不全,也很少将本实验室监测结果与国内外的结果进行比较。缺乏将个体检测数据,归纳为系统的流行病学资料的意识和能力。其应重视以下几方面:直接药敏试验;细菌耐药性动态监测;参与全球及我国细菌耐药性热点问题的研究,并采用先进的WHONET软件处理资料。

药敏试验对临床用药的指导,很大程度取决于报告速度,直接药敏试验(或快速药敏试验)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措施,是现代临床微生物学工作模式的重要组成。此项技术与纸片扩散法(K-B法)有良好的一致性,能提前24~48小时报告结果,对指导临床抗菌化疗具有重要意义。

细菌耐药性动态监测不仅对本单位抗生素应用的宏观指导和经验用药的参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为地区流行病学提供资料。为处理和分析大量细菌耐药性监测资料,可以使用WHONET软件。软件所具备的功能和所能提供的信息模式,科学地反映了细菌耐药性状况,是目前世界上广泛应用的先进手段。计算机在临床细菌学领域中的应用,一方面提高了自动化程度,另一方面使细菌学资料能够系统化,并全方位的满足临床医生及卫生防疫、行医部门管理的需要。关于细菌耐药性热点问题的研究,是临床实验室不能忽视的。

4 全程及全面的质量控制

微生物实验的质量控制不同于其它检验项目,针对其工作性质和任务,可以实行“全程及全面质量控制”的概念,指出:临床细菌学检验除参与各级室间质评活动外,室内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标本收集至检验报告和临床应用的整个过程之中,其中前后两个阶段渗入临床。标本收集的质量控制是影响检查结果的重要因素,实验室可以制订《细菌学检查送检指南》,医师人手一册,经过实践和总结,可以作为规范列入专著,成为微生物检验质控的重要方面。标本检测过程的质量监测及报告发出后的结果解释、应用评价和信息反馈, 以及将细菌分离谱和耐药谱与国内外的比较等,均在此列。全面质控,主要包括实验室人员素质培养、工作环境及仪器状态的监测、培养基、试剂的监测、细菌鉴定考核、药敏试验质控等。

5 结语

临床微生物室的管理关系到医学检验的准确性,也关系到临床检测的真实性,所以加强临床微生物室的管理是不容怠慢的。对于如何加强临床微生物室的管理,本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可以对以后管理临床微生物室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跃.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J].中国医学装备.2007(08)

[2]娄峥,葛平.临床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J].检验医学.2004(02)

[3]杜海文.医院细菌室工作人员应注意的问题[J].职业与健康. 2001(04)

[4]吴炜,王传光,程锐,雷李培.麻醉科通气设备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19)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6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5)28-0106-05

近几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和现代数字化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的发展也迎来了契机,一些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新技术、新理念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再造中都有所应用[1-3]。本实验室自2003年始自行开发并应用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以来,经过10多年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已经从最初的单机版报告单打印软件逐渐发展成与数字化医院其他管理系统无缝联接的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已实现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业务流程全过程数字化,并能最大限度地采集、存储、处理、传输、提取、集成、利用和共享实验室信息,实现面向医院和社会的数字化临床微生物检验服务。本文就本实验室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在数字化再造方面的经验做简单介绍,希望能为国内外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再造提供参考。

1 数字化再造的重要性

在全球抗生素耐药情况日益严峻的今天,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已成为抗感染诊治和遏制细菌抗生素耐药的重要一环,目前,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流程是以“标本”为中心,从狭义上看,是从实验室标本的接收开始至检验报告的签发结束,而从广义上看,是从临床医生开具检验医嘱开始至对临床医生完成检验结果解释结束,在这数天乃至数十天繁琐的标本检验流程上,由标本而产生的信息量大,且信息结构与内容复杂[4],一个标本的信息往往在多位工作人员与多台仪器之间反复流转,且很多信息还是由工作人员主观判读产生[5],如何建设一个业务流程全过程数字化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对这些复杂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其直接影响整个实验室检验流程能否流畅运行,进而影响实验室为临床及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

传统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停留在检验报告单打印软件层面,虽然有通过医院局域网实现标本信息自动采集与检验报告共享的功能,但管理功能模块不完善,很难满足实验室信息一体化管理要求,实验室每时每刻所产生的大量测量分析数据仍旧通过程序记录单等基于纸质的报表进行管理,虽然有些实验室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程序记录单的电子化,但仍无助于整个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复杂工作流程的效率的提高,且也很少有软件功能模块对电子化的程序记录单内容进行质量管理与数据挖掘工作[6]。而数字化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知识资源、信息资源可数字化,并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传递与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用数字来量化、精确管理中的各个要素,实现管理的可计算性[7]。数字化管理克服了传统管理的效率低下、信息共享性差等缺点,具有定量化、智能化、综合性的特点。对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现有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再造,实现实验室流程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一种必然趋势。

2 数字化再造的实践

2.1 检验医嘱的控制

临床微生物检验项目种类单一,但检验标本种类繁多,不同来源的不同检验标本与不同的检验项目进行相互搭配产生的检验医嘱,有些是合理的,而有些是不合理的,对不合理检验医嘱的控制是实验室分析前质量控制重要的一环。信息管理平台除了设置临床常见检验标本的常见检验项目套餐以供临床医生方便选择外,还对临床医生由检验标本和检验项目自由搭配所开具的检验医嘱进行合理性验证,发现不合理检验医嘱会做出警示,如对“中段尿”标本开具“厌氧菌培养”的检验医嘱,会做出“中段尿不适合做厌氧菌培养,泌尿道怀疑厌氧菌感染,建议用膀胱穿刺采集标本”的警示。

2.2 条形码和二维码的应用

在临床微生物检验整个标本流程中,所有数据均以条形码(128码)为载体进行流转,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所扫描的条形码,再根据不同的需求从医院局域网上不同的数据库中读取所需要的数据,并在相关数据库中做上相关标记:临床医生开具检验医嘱后自动打印带条形码的不干胶标签,护士将条形码标签贴在标本容器上进行标本采集和交接工作,标本送至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收标本同时扫描条形码进行标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同时专家系统自动根据检验标本和检验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自动打印带有实验室内部唯一样本编号条形码的标签纸,实验室内部条形码标签纸贴于待接种的各种培养基平板上或做涂片检查的玻片上,工作人员在输入检验结果或审核检验报告等操作时,可直接扫描培养基平板或玻片上的条形码进行标本编号快速定位,而对部分仪器的某些纯数字数据的输入要求,也可采用条形码扫描的方式以提高输入效率。在整个标本流程中的各个节点(开医嘱标本采集标本交接标本接收开始检验各种操作记录报告审核),以扫描条形码方式快速在数据库中做上各种标记(包括执行时间和执行人等信息),可实现对标本的追踪,也可方便进行TAT管理[8]。

但对于外院区送检的标本,由于网络安全等原因,医院局域网无法与外院区进行联网时,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就无法根据条形码从外院区数据库中读取相关数据。为解决此问题,本实验室采用了二维码图片形式进行数据的传递,即外院区根据协议编码送检标本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图片,本院区接收标本时,采用二维码扫描枪对二维码图片进行扫描,然后根据协议反编译标本相关信息并写入数据库。以扫描二维码图片形式代替信息的手工录入工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人为差错的发生。

2.3 检验流程的记录和记录的应用

临床微生物标本的检验周期长,过程繁琐,一个标本往往需要经手多个岗位多个工作人员,前一个岗位的实验结果将直接影响后一个岗位的实验操作,所以进行全流程可追溯式管理,做好每一个岗位实验操作和实验情况的记录对理顺整个检验流程至关重要。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的“工作”界面,能详细记录整个检验过程,见图1,如记录每天对培养标本的判读情况,记录培养基上病原菌的菌落特点、溶血情况、菌量、革兰染色情况、触酶结果、氧化酶结果等,还有该病原菌在各个日期的鉴定操作和药敏操作记录等。在该界面中,可以对标本在整个检验周期中各个时间段的实验操作和实验结果一目了然,对检验流程中发生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能准确地查找出,为检验中质量控制提供了依据。

图1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工作”界面

信息管理平台可根据所记录的检验流程记录查询当日的所有的实验操作,并且可以对实验操作进行分类,比如信息管理平台可列出西门子WalkAway96细菌鉴定分析仪的上机操作列表,还可根据该列表向WalkAway96仪器发送通讯数据。同时,信息管理平台也可查询当日未做检验流程记录的标本列表,工作人员可根据该列表进行标本的查访以防止标本漏检。

2.4 标本状态的应用

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标本在检验流程中的不同节点位置,设置了10个标本状态以方便工作人员对检验标本进行追踪,10个标本状态包括未采集、已采集、已运送、已退回、已接收、开始检验、已初级报告、已完成、审核和打印等。标本状态的具体描述及触发产生的相关记录见表1。

在信息管理平台的标本列表中,不同检验状态的标本以不同颜色做为背景以示区分,其中“开始检验”的标本是以白色为背景,“已初级报告”的标本以红色背景做警示,而“已完成”状态标本以浅蓝色为背景,标本被签发后的“审核”和“打印”的标本以绿色为背景。

2.5 细菌鉴定与药敏结果的处理

细菌鉴定与药敏试验是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最主要的工作,对于每一个细菌鉴定结果,信息管理平台都会调用专家系统使之与本实验室近五年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果检出的细菌不在常见概率中,则会给出提示,比如对某个患者呼吸道标本中检出的病原菌“沙门菌”进行管理时,会对近五年呼吸道标本的病原菌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常见病原菌的范围,发现该“沙门菌”不在“常见”范围之内,信息管理平台就会给出警示。

在药敏试验方面,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有《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执行标准》(CLSI)中的药敏解释标准字典库,能自动根据工作人员输入的抑菌圈直径或MIC数值,再结合细菌鉴定结果和标本来源进行药敏结果的耐药(R)或中介(I)或敏感(S)的判读。同时,信息管理平台会调用专家系统对细菌鉴定数据和药敏数据及患者相关数据进行逻辑判断,如对细菌天然耐药进行验证以判断实验结果是否有误,对一些不可能或罕见的药敏结果进行识别并提示需要复查等。

2.6 检验报告的签发

检验标本在完成检验操作并录入完整的检验结果后,工作人员点击“完成报告”按钮即自动修改标本状态为“已完成”;所有“已完成”的报告都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或认可的授权签字人负责报告签发,签发后的检验报告才能被临床查询或打印。

管理系统开发有报告签发专用界面,在该界面中会有一个所有“已完成”待签发的报告列表,所有新“完成”的报告也都会实时在列表中显示,报告签发人员可及时对其进行签发操作,同时,签发后的报告也实时在该列表中消失。在报告签发时,完成一个报告签发操作,界面也会自动跳转至下一个待签发报告界面上,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信息管理平台的签发界面里,用户可方便地按需调用该报告的各种相关信息,如关于该标本所有的操作记录、图像记录、历史检验结果等,为报告签发人对检验结果的审核提供参考。

2.7 图像采集的应用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采用数码相机、高清摄像头等图像采集设备对实验结果进行图像采集,采集的原始图片储存于数据库中。图像采集包括对各种涂片检查在显微镜下的细菌染色情况、各种细菌培养标本在培养基上的细菌生长情况、解脲支原体和人型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检测板条的颜色变化等。所采集的图片是检验操作的原始记录,为检验中的质量控制提供了保障,同时,工作人员在对检验报告进行签发时,可以直接调用所采集的图片进行查看,而不用去翻找原始的培养基平板或玻片,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所采集的解脲支原体和人型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检测板条图片,信息管理平台可根据检测板条上不同孔的功能与分布情况,计算检测孔中的颜色变化,最后自动换算出解脲支原体和人型支原体的培养及药敏检测结果,以此代替工作人员进行重复而繁琐的人工结果判读,有效减少了人为差错的发生。

2.8 专家系统的应用

专家系统是一种能通过推理技术模拟某特定领域定专家的分析过程来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计算机智能程序系统,信息管理平台采用专家系统对流程上各个节点的数据进行数字化管理,是一种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的非常有效的方法[9]。专家系统在除了上述的细菌鉴定和药敏结果方面的应用外,还常在如下流程节点有所应有:

在标本接收流程节点,专家系统根据不同标本种类及不同的检验项目,自动打印该细菌培养标本所需接种的培养基平板标签,标签上有培养基名称、标本信息(标本编号、接收日期、检验目的)和患者信息(姓名、病区、床号)等,同时标签上打印有标本编号的条形码,以便后期标本实验操作时可以直接扫描培养基平板上的条形码进行信息管理平台标本定位。工作人员还可根据打印的标签选择相应的培养基平板进行标本接种工作,这对于一些非熟练人员及实习生来说,可有效避免培养基平板选择错误的事情发生。

在检验报告签发流程节点,专家系统能对细菌鉴定和药敏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为临床诊治提供一些建议,如对检到的耐甲氧西林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S),专家系统会给予“对于耐甲氧西林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S),β-内酰胺类药物,如青霉素类、β-内酰胺/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物、头孢类、碳青霉烯类,临床无效”的报告单评论内容。

2.9 血培养的联机管理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开发有Bact/Alert3D血培养仪的联机程序,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联机程序接收血培养仪实时传送的血培养瓶的培养信息,培养信息包括血培养瓶阳性报警、血培养瓶阴性报告、培养12 h阴性、培养1 d阴性、培养2 d阴性、培养3 d阴性等,其中阳性报警信息还包括血培养瓶阳性报警时间。信息管理平台可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启动相应模块程序进行处理,如接收到血培养瓶阴性报告的信息时,可直接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相应的血培养阴性报告,如在夜间接收到血培养瓶阳性报警信息时,可在信息管理平台中跳出相应警示,提示急诊值班人员进行阳性血培养瓶转种处理。

2.10 结核分枝杆菌检查的特殊管理

根据《浙江省耐多药肺结核防治规划》要求,肺结核患者的一个痰标本,除做抗酸染色检查外,还需用GeneXpert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基因和利福平耐药基因,同时,还需对痰标本进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其中在结核分枝杆菌液体培养的42 d检验流程中,需经过多位工作人员的实验操作和结果判读[10],相关记录的登记是否完整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为此,信息管理平台专门开发一个结核检查的特殊模块,在该模块中可详细记录一个痰标本的涂片检查信息,液体培养上机信息、污染信息、菌种鉴定过程、药敏信息,GeneXpert检测信息等,对于结核分枝杆菌药敏同时出现利福平和异烟肼耐药的菌株,结核检查模块以明显方式向工作人员做出提示。信息管理平台还可实时统计结核分枝杆菌培养的污染率与涂阳培阴率,为结核分枝杆菌培养的质量控制提供了保证。同时,信息管理平台为医院结核管理部门提供包括耐多药菌株列表、初治涂阳列表、复治涂阳列表等各种报表,为结核病防治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

2.11 临床菌株的管理

实验室临床菌株的规范管理对今后的细菌感染和耐药研究以及公共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临床菌株信息数据库及临床菌株管理模块,数据库包括菌株信息(菌株编号、菌株代码、名称、革兰染色、分类等)、标本信息(标本种类、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诊断、采样时间)、鉴定信息(生化反应结果、血清型等)、药敏信息(药敏结果、产酶情况)、其他信息(菌株保存位置、备注等)。临床菌株数据库的信息录入方式有三种,一是手工录入,二是信息管理平台直接导入,三是WHONET数据文件导入。临床菌株管理模块包括菌株检索、复苏使用、菌株复苏使用记录查询等功能,其中临床菌株检索界面提供包括“药敏条件”设置的多种条件设置组合,工作人员根据多种条件组合检索出菌株后可以打印清单,也可根据电脑上显示的“菌株保存位置”去查找菌株。在对临床菌株进行检索后,可对其中部分菌株进行“复苏使用”操作,操作时可输入操作目的,系统也会自动记录操作时间,操作者等信息。工作人员使用菌株复苏使用记录查询功能,根据时间段查询某一时间段所有的菌株复苏记录,也可以在菌株详细信息里查看该菌株的所有历史复苏记录,以便进行对临床菌株的使用溯源。

2.12 数据挖掘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数据挖掘与应用对于实验室管理、抗生素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管理等至关重要,其中微生物数据最主要的应用是临床菌株的分布和耐药统计分析,目前,菌株药敏数据导出至WHONET软件已是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必备的功能模块,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开发有2种数据导出方式,一种是直接导出数据生成WHONET数据文件,另一种是数据导出至一文本格式的中间文件,再由WHONET自带BacLink软件读取中间文件的数据写入至WHONET数据文件中。

临床微生物数据挖掘工作还包括医院感染指标的监测,既信息管理平台在检验报告签发时,如发现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碳青霉烯鲍曼不动杆菌(CRABA)、耐碳青霉烯铜绿假单胞菌(CRPAE)等多重耐药菌时,会提示工作人员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发送警示信息以提醒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信息管理平台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供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和检出率的统计工作。

在实验室质量管理方面,信息管理平台除了做血培养污染率的统计分析外,还可根据检验标本各个标本状态的触发时间来做TAT统计及管理工作;还可根据不合格标本退回记录做不同科室标本不合格率和不合格原因分析;还可根据检验流程记录中的备注内容进行日常工作差错分析等。

3 讨论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疾病诊断、感染控制、抗生素合理使用、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任务的发挥[11-13],而数字化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趋势,一个完善的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微生物检验精细化的过程管理、实现医院数字化网络的信息共享和实现检验数据的深度挖掘应是它的建设方向[14]。

目前,国内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数字化建设偶见报道[1,5,15,16],但由于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流程不同[17],其所应用的基础实验室信息管理软件也不同,从而使各实验室的信息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建设侧重点不同[18],我们在对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再造时,不能照搬照抄,需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借鉴和创新。本文在10多年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实践中,结合实验室的流程管理工作,通过对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再造,目前已实现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业务流程全过程数字化,如采用条形码和二维码来实现数据的快速流转,采用10个标本状态来实现标本检验过程的快速追踪,采用检验流程记录电子化来实现工作流程的有效溯源,采用图像采集方式对实验结果进行原始保存,采用血培养联机程序实现血培养瓶状态的实时监控,同时,实现了采用专家系统对数字化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如对检验医嘱合理性的控制、对细菌培养标本培养基平板的规范选择及对细菌鉴定和药敏结果有效性的管理。我们还加强了实验室数据在实验室质量管理、细菌耐药分析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中的挖掘应用,如对血培养污染率、TAT、不合格标本和实验差错进行统计分析,如实现了细菌鉴定和药敏结果与WHONET软件的数据共享,如增加了多重耐药菌的发现与处理功能等。如此数字化再造,可有效整体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并更好地为临床和患者的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性支持。

在数字化再造过程中,我们发现,数字化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当今趋势和未来方向[19,20],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平台的再造目标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不断总结、不断改进,不断将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纳入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中才能不断提高,才能不断促进实验室的发展,为临床的诊疗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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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7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2-0283-02

一、根据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我校目前采用校内编写的《医学微生物学实验教程》,全书共53个实验,涵盖细菌学实验、病毒学实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学实验三方面实验,以及较全面的微生物学实验常用的试剂配制、菌种的保藏、实验动物的管理等内容。而课时安排只有6次课程,共计12学时,如何从这么多实验中提取本科生需要掌握的实验技能是我们最注重的教学任务。

我们把微生物学实验教学内容分为微生物学基本技术、临床常见病原菌的检验程序和方法和动物实验三个部分。首先,微生物学基本技术是实验课程的基础,必须让同学掌握无菌取材方法、连续划线接种、分区划线接种、显微镜的使用、革兰染色镜检技术和药敏实验等。掌握基本技术能使同学们对微生物实验课程有个初步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无菌概念意识,为后续的实验课程奠定理论和操作基础。其次,掌握了基本技术和无菌技术之后,我们学习临床上常见的两类病原微生物的检验程序和方法:肠道致病菌和病原性球菌的检验。实验标本采用模拟临床标本,如脓汁标本、粪便标本和血液标本等。依据致病菌的分离检验程序分3次课程安排,先进行细菌的分离培养,再观察细菌的生物学性状和生化反应,最后进行细菌血清学鉴定和药敏试验,穿刺接种等等。最后学习动物实验,动物实验是微生物教学不可或缺的教学部分。可用于微生物的分离、鉴定病原微生物;测定毒力(致病力);制备抗原和免疫血清;鉴定生物制品;探讨发病机制等。我们学习小鼠的腹腔接种和小鼠的解剖,做小鼠的脏器印片,同时也复习了革兰染色的步骤和方法。动物实验上课的时候一定要给同学们讲清楚动物实验的重要性,要尊重动物、爱护动物、保证动物实验的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不能任意伤害实验动物和处死动物,体现我们科研工作者对自然、对地球上所有的生命怀有敬重之心,对实验动物的尊重和敬仰。

二、根据教学安排准备好实验清单

随着高校招生的规模扩大,学生的人数急剧增加。需要准备的实验耗材也相应加大,使微生物实验课的传统教学矛盾日益突出[1]。微生物实验课的实验用品和耗材都是由老师课前准备,比如:各种琼脂平皿、细菌培养物等。这些耗材在以前人数少的时候,能保证每人一套,但现在由于人数扩增,实验耗材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为了保证同学都能亲手完成实验,教师必须准备大量的实验耗材。由于微生物的客观性,密集型上课的时间段,实验耗材必须在上课前准备好等等,所需的劳动强度会大大增加。针对这种矛盾,我们选择找一些对微生物实验课有兴趣的同学加入到实验课用品的准备过程中来。这样,一方面增加了同学的动手能力,使学生较为完整、系统地进行微生物实验操作,比如:学会了超净台的使用、平皿的制备、培养物的接种划线等。另一方面学生配合教师完成实验用品的准备,沟通了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相学习,提高了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教学

随着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计算机辅助教学在教学领取应用更加广泛[2]。微生物学实验课有很多的视频和录像,我们选取与本节课联系紧密的录像在实验完成后播放,比如:物理灭菌法、革兰染色方法、伤寒沙门菌内毒素毒性实验等等。一方面可以结合本堂课教学内容,让学生对照视频看自己的操作有无不当之处,直观地看出来视频中所做实验的结果并分析常见问题。另一方面,视频更鲜明又直观,往往需要许多字描述的信息,但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一张图片就可以给同学展示直观的图像。另外微生物种类繁多,活标本保存困难,有些微生物的培养需要更多时间或者更高技术也不一定培养成典型的形态结构,这样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而计算机技术可以播放多年保存效果很好的微生物学形态结构标本,提高了教学质量,并更容易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极大的丰富了教学资源。

计算机技术将视频、图片、幻灯、动画和微生物实验教学融为一体,能将微生物复杂的变化过程、丰富多彩的微观世界有机地展示在学生面前。还可以增强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活动,如:革兰染色的结果,发现同学染到好的结果,可以直接通过计算机转入到投影,我们叫显微互动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方面实现了师生互动,对一个结果可以从微观到宏观的展示给同学,引出PBL的教学方法,让同学都参与讨论。另一方面,这种教学方法提供了教学和沟通的桥梁,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和新颖。

四、完成实验报告和考试

实验课教学不仅仅是课堂授课,课后还会安排实验报告,必须让同学们复习课中所学的内容,完成实验报告。我们学校注重学生的实验课教学,实验报告占微生物课程的10分,实验课考试占微生物课程10分,这样也能督促学生重视实验课实验报告和考试。实验课有的章节时间跨度长,课后实验报告可以系统地把这几次课程联系在一起,比如:肠道杆菌的检验,第一次课先接菌,第二次课穿刺培养,第三次课血清学鉴定,完成实验报告可以把三次课系统归纳。思路有个清晰的认识。由于学生也是初次接触实验,实验结果可能五花八门,不能一味地要求有统一的答案,不能简单地评判对和错,只要求学生客观地描述实验结果、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对实验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对实验结果有科学合理的解释就可以了。这样有助于学生的发散思维和创新性。实验课考试也是微生物实验教学的一部分,主要考无菌操作和革兰染色,学生操作的时候,老师来回走动和观察,依照无菌操作,染色方法,实验目的、原理、步骤、结果等给卷面打分。由于学生人数多,必须满足学生可以在30分钟之内完成实验,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五、完成实验课程教学,引导同学参加课外科研

微生物实验课程少,但是作用很大,微生物与人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课后,应鼓励同学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现象,比如:酸奶的制作,馒头、啤酒的发酵,提高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查阅文献自主进行实验设计,完成课外科研。

通过医学微生物学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发现有些同学对医学微生物实验很感兴趣,在课堂上会提出许多尖锐的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些学有余力的同学吸收到科室的科研项目中来,既满足了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又把微生物从课堂转移到课外,真正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模式。也满足了他们对微生物课程的深度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生也可以申请学校的“本科生课外科研基金”,在本科期间就初步走向科研之路,对以后的研究生的学习也提供了初步的实验基础,并将实验结果进行科研论文的撰写,又培养了科研论文撰写的能力。可谓是一举三得。目前我们科多同学都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验设计,完善实验方法,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为他们今后的学习深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总结

总之,医学微生物学实验课的教学工作是一个贯穿基础和临床的课程,实验课的学习对理论课既是理论课知识一次回顾,又和临床实习又必不可分。我们目前采用实验课程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和热情,使同学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课堂上课延伸到课外科研,这种多方位的教学改革直接提高了同学们的实验技能,增强了学习效果,培养了同学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初步培养了同学们由观察实验―设计实验―完成实验论证报告―发表文章一系列的学习能力。

通过微生物学实验课的教学,深深体会到微生物学实验课课时少,但必须认真对待。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地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传统知识的课堂讲授和互联网时代计算机的运用,要培养学生从被动学习知识转变为主动学习能力,并且运用所学知识解释与人类日常生活相关的微生物现象,提高自己对微生物知识的理解层次。这样,微生物学实验课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8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a)-0112-01

医学微生物学是高等医学院校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它重点阐述与医学相关的病原微生物,包括其生物学性状、致病机制、检测及防治,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以及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为学生走向临床工作或研究生学习奠定基础[1]。为了搞好微生物学的理论和实验教学,笔者在实验课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缺乏生物安全意识

在微生物实验课过程中,我们常会发现部分学生忘记穿白大衣,或者裸手接触菌种管或者培养皿,甚至将自己的随身物品,如书包、手机、课本、笔等物品随意摆放在实验台上。实验结束后直接将接触菌液的物品,如棉签、试纸、培养基等直接丢入垃圾桶内,这些做法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微生物实验室不同于常规实验室,它主要是以微生物为研究对象,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一般体积微小、肉眼难以分辨,虽然实验课教学一般采用生物威胁较低的微生物,如白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作为染色、接种和观察的对象,但是如果缺乏生物安全意识,不规范操作,还是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

作为教师应该给学生系统的传授关于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知识,告知他们如何在进入微生物实验室做好自身安全装备的防护,包括穿戴实验防护服、口罩、帽子和鞋套,甚至如果进入生物等级较高的实验室,操作HIV或者流感病毒等样品时,需要穿戴隔离服、面罩和护目镜,让学生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2];对于个人物品的放置,教师应引导学生放置在储物箱里,避免带入实验室内部;针对微生物实验课后产生的废弃物,应该先使用高压蒸汽灭菌,而后才能进行丢弃处理,不能将带菌物品直接丢弃;对于使用过的实验台、超净工作台要进行彻底的消毒灭菌,保证洁净后,供下一个班次使用[3]。

2 忽视实验操作细节

微生物实验课包括两个部分内容,第一个部分由老师对本次实验内容进行讲解,对操作的主要步骤进行介绍,通常演示过程较快,学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流程,但是对于实验操作细节很难快速把握。以细菌接种为例,老师在演示的时候会将接种环在火焰上灼烧一下,在无菌落的固体培养基上接触一下使之冷却,然后勾取一个菌落接种在培养基中,但是学生自己操作起来,往往将灼热的接种环直接接触菌落,导致接种的培养基最终没有细菌生长。在细菌涂片时,老师勾取少量的菌落在生理盐水中充分涂抹,染色后观察菌体的形态非常典型,但是同学自己操作时,如果勾取的菌落体积较大,不能充分涂抹开,造成染色后无法正常观察,除此之外,如何规范的手持培养皿、接种培养、涂片观察等细节性的技术需要引起同学们的重视。

作为教师应当在实验操作演示过程中,将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充分讲解,比如手持平皿的手法、接种环的持法和使用方法,细菌涂片技术的技术要领等。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掌握微生物操作的常规技术[4]。

3 忽视实验课后观察和总结

涉及微生物繁殖周期的实验课,通常会在结束后要求同学再来实验室进行结果的观察,根据自己的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比如细菌分布检测实验、药敏实验、生化鉴定实验等通常需要在实验课结束后18~24小时以上才能出结果,由于学时的限制,课后观察并不计入总学时,而是安排在课间或者是课后,在实际操作起来,总有部分同学忽视课后的实验结果观察,缺席,在书写实验报告时参考其他同学的实验结果,起不到真正的实验教学效果。

针对上述情况,教师应该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学生观察实验结果,做到不拥挤、不遗漏,针对学生的疑问做出解答,对于实验结果良好的同学予以肯定,对于出现的阴性结果的同学,要尽量帮其找出原因,避免下次重复错误。对于实验报告要求同学认真、客观、严谨的对待。

4 忽视实验报告的规范性

实验报告是学生对于实验课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原理、步骤、结果的总结,也是教师了解学生对实验的掌握情况的一个最直接的办法,学生在书写实验报告时应认真、规范,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发现,很难要求全部学生做到规范书写,部分会出现实验名称、目的、原理的遗漏,实验结果文字描述含糊不清,绘图时潦草,甚至使用铅笔绘图,反复涂改。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作为教师应该在第一次实验课时详细的介绍实验报告册的书写要求,包括内容和格式要求,对于实验结果的描述可以使用绘图加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染色的样品绘制时可采用彩色铅笔,如革兰氏染色后,阳性菌可采用蓝色铅笔绘图,阴性菌可采用红色铅笔绘图,等等这些细节要给学生介绍到,以保证整个班级实验报告的规范性。

5 结语

以上是笔者在微生物实验教学过程中梳理出几种学生常见问题,我们也在实际工作中对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总结了经验,落实到现在的教学过程中。除此之外,我们也在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引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优化考核机制,一切从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出发,满足社会对高等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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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9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微机原理实验报告例10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致力于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人文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专门人才。微生物学检验是医学检验技术的重要核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融入综合素养的培育元素,对培养“检真验实,有责任担当”的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具有重要的意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微生物学检验教学中进行了一系列尝试,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1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医院或第三方检验机构从事临床标本的检验工作,毕业一年后可考取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或技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与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医患关系、医疗行为中的伦理道德是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从业基础,是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在校期间教师应引导学生掌握此部分内容[1]。除了在《医院管理》等特定课程中重点学习各项条例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应将相关道德标准与行为规范融入微生物学检验等专业课程中,如讲授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评审与报告时强调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危急值是指某种或某些检验结果出现时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状态,此时,若临床医生及时得到检验报告并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有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可能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患者生命[2]。菌血症是患者临床常见的死亡原因之一,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中,血培养阳性结果是常见的微生物学检验危急值之一,当血培养仪器出现阳性报警时,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危急值三级报告制度,直接涂片镜检阳性后立刻通知临床医师或相关人员,并按照规定将通知日期、时间、检测结果、报告者及接受者等具体内容做详细记录。临床医师可在得到通知后立刻进行临床干预,最大可能地提升患者的生存率。该步骤可引导学生分组进行,一部分学生扮演医学检验技术人员,一部分学生扮演临床护士或医师,通过模拟危急值的报告过程,加深学生对行为规范的理解。在讲授临床标本的采集规范时,提醒学生及时发现标本采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如临床送来的痰液标本应尽快进行显微镜下涂片观察,若发现每个低倍视野中鳞状上皮细胞>25个,每个低倍视野中白细胞<10个,提示痰液标本中混入了唾液,取样质量不合格,应按照《临床微生物标本规范化采集和送检》[3]中国专家共识及时退检,提高检验的准确性。

2沟通能力

门急诊医学检验技术人员需要与患者直接接触,负责门急诊标本的采集与检验报告单的发放等,医学检验技术人员良好的沟通技巧可提升医患关系,降低患者的投诉率。医学检验技术人员也是检验科与临床科室之间的桥梁,在给出临床标本质量评价、危急值报告、检验结果的解释、进一步检验项目建议等时,均要求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具备与临床医护人员良好的沟通能力。例如,前文提到的痰液微生物学检验标本退检,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主动和临床科室取得沟通,不指责,不埋怨,及时告知正确取痰方式,并请临床护士或护工协助患者取样,在重新采集标本后尽快送检,缩短标本周转时间,提高患者的诊疗及时性,避免因标本送检延误患者病情。

3生物安全素养与环保意识

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检测临床标本的微生物实验室是医院易发生获得性感染的场所之一,如结核分枝杆菌等可通过呼吸系统传播,也可因检验操作过程中引起的气溶胶传播,尤其是病毒等高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在微生物实验室中可能由于实验操作不当引起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感染。另外,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标本,还可能通过试管破裂、离心产生气溶胶、针刺或玻璃割伤等方式引起职业危害,教学过程中应重点要求学生掌握生物安全相关知识[4]。在微生物学检验实验课程中应加强生物危害防护操作相关知识的学习,把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防护服的穿脱规范、生物安全标识、样品洒溢处置、潜在传染风险的生物标本转运规范等内容融入实验过程[5]。课程中可模拟生长有致病菌的培养基摔落地面,造成培养基破裂,微生物溢洒,形成污染区域的处置场景,进行现场演练。提醒学生务必掌握整个处置过程的相关知识,如通知生物安全员、启动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设置生物危险标识、相应位置覆盖消毒液、工作人员撤离现场、生物安全员着双层手套等防护衣物进入事发现场、碎玻璃钳入利器盒的正确操作、消毒液自外向内的擦拭顺序、高压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相应物品、脱防护用品、洗手、填写异常事件报告表、报告院感科等。学生分组进行整套流程演练,未进入流程演练的学生在观看过程中注意发现操作问题,互相指出处置失误环节,提高学生对生物安全规范流程的掌握。另外,医学检验技术人员与取样工具等也是院内感染的因素之一,在课堂上要提醒学生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有微生物泄露风险的实验操作,养成日常常规消毒操作台面、取样箱等,及时对检验医疗废物进行高压蒸汽灭菌的习惯,建立环保意识,时刻注意防范病原微生物污染环境。注意洗手方式、防护服的穿脱顺序与动作等,动作要轻柔,避免沾染在防护服上的病原微生物在脱去过程中产生气溶胶污染干净衣物,导致病原微生物随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手、衣物等传播到医院环境中,造成免疫力低下的患者发生感染,甚至医务人员自身感染。

4劳动素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的要求。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未来从事检验工作,其劳动技能是未来工作的支撑[6-7]。在微生物学检验实验教学课程中,教师有意识地多训练学生的劳动能力,如培养基配制、分区划线、生化管接种、药敏纸片的粘贴等基本操作实验,争取每人1组,每位学生都有操作机会,提升每位学生的劳动技能。微生物学检验实验教学需要准备的实验用具、耗材、仪器等较多,教师制订整个实验学期的值班表格,将学生分组,有意识地安排学生参与课前实验准备与课后实验整理,如课前配制试剂、分发培养皿、生化管、比浊仪等实验用品,课后整理并消毒实验台、高压蒸汽灭菌带菌实验材料与实验废物、清洗可重复使用的实验用具等。在准备与整理实验过程中,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体验,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由于肩负全班学生的实验准备,学生们的责任心也明显提升,配制试剂时更仔细,多人核对,避免失误。同时由于劳动成果得来不易,学生们在操作过程中也学会了节约实验试剂与耗材,以及简单的成本核算。细菌接种等操作视频可帮助学生课前预习与课后复习,反复观看,琢磨标准操作方法与技巧可明显提升实验教学的效率[8]。本专业在录制操作视频时让学生参与其中,请操作规范的学生或在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的高年级学生进行操作,并邀请学生负责录制与剪辑,添加字幕等,当视频在教学中使用时,表扬录制学生,并在视频的最后加入参与学生的名字,通过这些方式增加学生的劳动荣誉感。另外,微生物学检验教学中还涉及很多的菌落形态、镜下形态、生化管变化等的观察,实验报告书写过程中可要求学生以画图的方式完成这部分结果的描述,既加深学生的印象,又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

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微生物学检验实验过程中,学生会遇到菌种鉴定错误、污染杂菌、细菌不生长等各种情况,教师引导学生在实验报告的讨论部分仔细分析实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导致实验结果不准确的原因,如无菌操作技术不过关、接种环过热、菌种挑取不纯等问题,引导学生仔细梳理实验过程,发现实验问题,提出后续需要注意的操作细节,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在临床工作中可能遇到各种情况,如患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后采集的标本,有临床症状但无阳性培养物,或病原微生物发生变异、耐药菌的产生等。及时发现临床问题,并迅速提出解决方案是优秀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必备能力。鉴于案例分析可以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与检验能力[9-1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微生物学检验教学过程中引用案例教学方式,专业教师与临床兼职教师一起编制难易程度适中、循序渐进的微生物学检验教学案例,课程最初由教师带领学生分析,帮助学生建立案例分析的思维与流程,掌握分析原则后,教师在课前案例,并请学生分组进行讨论,课上分组报告,通过学生间相互提问及教师总结,提升学生在工作岗位上主动发现问题、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责任担当

社会服务是高校的四大职能之一,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勇于担当的使命感是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一直秉承的宗旨,微生物学检验课程涉及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在特种疾病的高发季节,引导专业学生开展疾病预防与卫生宣讲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微生物学检验教师在讲到流感病毒等呼吸系统传播疾病的病原体与痢疾等消化系统传播疾病的病原体检验部分时,布置课后任务要求学生制作预防呼吸道与消化道传播疾病的宣传手册与宣讲PPT,带领学生进入公园、社区、学校等机构,通过专业的讲解与组织生动的游戏,科普洗手、戴口罩、勤通风等活动在呼吸与消化系统疾病预防中的必要性,帮助民众建立疾病预防知识。在特定日子如艾滋病防治日,组织学生开展防艾健康小知识宣讲,解释疾病传播途径,帮助民众克服恐艾心理,并宣传坚决抵制吸毒等违法活动及避免不安全等高危活动。学生在制作宣讲材料及举行宣讲的过程中获得了运用专业知识的充实感与自豪感,同时提升了对专业的认同感与社会责任感。

7实施效果

综合素养培育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微生物学检验教学已应用3年,每学期末通过给在校学生、实习毕业学生及实习、就业单位发放问卷调查、电话咨询等形式了解学生及单位对该措施的应用效果评价,并根据建议不断调整授课方式与内容。在校学生对综合素养的接受程度从最初的78%提高到92%,实习和已毕业的学生高度认可在校期间综合素养培育对检验实际工作的帮助,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尤其是对学生在责任心与沟通能力方面的满意度也逐年提高。

8结语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以微生物学检验教学为例,在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课程中开展综合素养培育,提升了学生的职业素养、生物安全与环保意识、沟通能力、劳动素养、社会责任感等,对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后将在坚持实施的基础上拓宽实施深度、广度与温度,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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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长新,王迎新.浅谈医学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建立[J].继续医学教育,2019,33(12):134-135.

[3]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临床微生物标本规范化采集和送检[EB/OL].(2017-01-01)[2020-02-05].

[4]宋敏,陈亚霜,杨葵,等.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情况调查分析[J].医药高职教育与现代护理,2020,37(2):86-88.

[5]温秀芬,郭娇敏,胡桂平.生物安全教育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J].生物学教学,2020,37(8):24-27.

[6]朱梅,杨继忠,朱志军,等.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实习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J].安徽医药,2019,23(9):1902-1904.

[7]张煜,邓玉婷.中职与应用型本科科学衔接背景下中职劳动教育的研究与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20,11(35):351-352.

[8]杨丽萍,刘晓庆,黄芳秋,等.微视频制作在“检验小技师”训练过程中的初探[J].教育教学论坛,2019,10(7):215-216.

[9]崔学青,付玉荣,伊正君.案例教学在临床免疫学检验课堂中的应用[J].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20,19(2):16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