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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基金论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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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基金论文

主权基金论文例1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2)-0100-05

一、跨国基金及其产权关系的几种流行解释

世界上最早的基金可追朔到1822年,荷兰国王威廉一世在布鲁塞尔创立的信托基金,这只基金专门投资于外国政府发行的证券。1868年,英国创立的政府信托基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基金业诞生的标志,这只基金以海外及殖民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被称为“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1]。由此可见,基金从诞生开始就从事着跨国经营和投资业务,即买卖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基金不仅开展跨国经营和投资,而且进行跨国融资。基金跨国融资,即向国外投资人发行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如离岸基金(Off-Shore Fund)、国家基金(Country Fund)等,他们都向基金公司设立地(或注册地)所在国以外的投资人出售基金券或受益凭证。一些国家为了充分利用外资,纷纷在国外设立国家基金,吸引外国投资人投资于本国国内金融市场,如香港新鸿基中国基金、日本山一中国股票基金等。这些国家基金采用信托投资方式,以一个国家(一般是本国)政府或者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作为特定的投资区域和对象,其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向其他国外投资人销售完毕后,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公开上市交易,从而达到为一个特定国家(一般是本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实现跨国融资的目的。

我们称从事跨国经营和投资业务或跨国融资业务的基金为跨国基金。跨国基金是海外投资和融资的重要方式,其规范发展不仅直接影响世界经济繁荣和发展,而且关系到世界金融风险的防范。因此,准确地把握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跨国基金发展壮大,学者们试图探索和解释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但结果似乎不尽人意。流行的产权理论有三个基本观点:一是产权的对象是唯一的,即实物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至多还涉及到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二是产权的所有者是唯一的,投资人(出资人)是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即使是在组织内部也具有严格的排他性;三是产权是唯一的,“一物一权”,但产权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可以划分与转让,与组织相关的其他参与主体或利益相关者事实上所拥有的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等)都是唯一产权的部分权利,是通过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即投资者)转让而获得的。这种产权理论仅仅从实物对象和投资人的角度解释产权关系,研究产权的视角是一维的。

依据流行的产权理论,基金产权的对象是实物资产(如办公设施与设备),基金产权的所有者是投资者(人)。流行的产权理论是在研究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在实体经济中,资产只有一种存在方式――物质形态,产权的各项权利是高度统一的,产权主体是单一的。然而,在虚拟经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基金资产不仅有物质形态(如办公设施与设备),而且具有价值形态(如基金券或受益凭证等)[2];基金产权权利的界定与划分可能是无止境的,而且往往各种权利之间存在交叉[3],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十分困难,几乎是不可能的;基金资产作为一种组织资产,不仅包括实物资产,而且包括人力资产、公共环境资产以及各种资产组合所形成的无形资产①。正如经济学家德姆塞茨所说:“持股者实质上是股份资本的出借者,而不是(企业或公司的)所有者,尽管他们的确参与了诸如合并之类的偶尔的决策。股票持有者真正拥有的只是他们的股票。”[4] 由此可见,流行产权理论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注重基金资产的实物形态,忽视价值形态;强调投资者而忽视其它要素所有者(如基金经理人、职员以及基金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和政府)事实上占有或控制的基金权益;注重独立物产权与基金组织产权的一致性,忽视二者的区别。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很好地解释了基金与市场之间的替代,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说明了基金存在的合理性[5]。然而,运用这些理论来研究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只能得出,跨国基金并不是在所有制上属于国际所有,而是在众多国家开展业务的某国基金,重要的是跨国基金以广泛、多样化的规模活动来替代“市场”进行组织管理。新制度经济学也不能很好地解释跨国基金的产权构成,同时,也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跨国基金为谁所有、为谁服务,跨国基金与国内基金的区别以及跨国基金从事海外投资或融资的产权约束是什么等问题。

[注:①组织资产,如基金资产、企业资产,一般是四类要素:资本、企业家才能、劳动力、公共环境分别转化成实物资产、人力资产(企业家才能资产和劳动力资产)、公共环境资产,并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参见李全伦:企业性质新论:要素产权与企业产权之交易契约的履行过程[J],《中国工业经济》2006.8。

② 笔者认为,供应商、顾客和居民只是为公司财富的创造或实现提供了准备或条件,而没有参入公司内部的财富创造过程,因此,不拥有公司的产权,即使拥有,也是通过国家占有的权利而间接得到的。本文不予考虑。

③“直接产权”是指不通过其他的产权主体且充分独立(排他)地对选择基金资产的使用所强制实施的权利,因基金的物质资产与价值资产的分离,形成物质产权与价值产权的分离。“间接产权”是指必须通过其他产权主体且高度依附(有限排他)地对选择基金资产的使用所强制实施的权利,间接产权为基金物质形态资产所在地的政府以及基金内部的职工所拥有,表现为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个体间接物质产权。参见李全伦,企业产权研究的新视角: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J],《财经研究》2002(7):38-44。]

以赫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布莱尔(Blair, Margaret M.)等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步兴盛,并日渐受到关注。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跨国基金的经理人应当对基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负责,这些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投资人,而且包括经理人、职员、贷款人、国家、有价证券发行者以及基金公司所在地的居民,他们都对跨国基金具有一定的所有权②[6,7]。但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并不能回答:跨国基金的利益相关者分别拥有基金的什么产权,其产权对象、获取产权的依据、实现产权的方式分别是什么等问题。

为此,本文运用四维产权分析框架: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物质产权与价值产权③,以离岸基金为例分析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试图回答与跨国基金的产权构成相关的某些问题,探索规范跨国基金行为的途径和对策。

二、基金产权与要素产权的交易契约:一种基本假定

根据“企业(基金)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这一基本命题,我们将基金相关契约的边界限定在基金要素的提供者。如图1所示,基金要素提供者包括投资人、经理人、职工(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职员)、政府,他们把“基金”看作虚拟化、人格化的组织,并分别向基金提供其所拥有的相对优势要素:资本、企业家才能、劳动力、公共环境(简称“四类要素”),即以转让其优势要素产权为代价,而分别换取企业的直接价值产权、直接物质产权、个体间接物质产权和国家间接物质产权[8]。

投资人向基金提供的相对优势要素是资本①。按照资本性质,可将投资人划分为股权资本的提供者(基金持有人)和债权资本的提供者(基金债权人,包括贷款人、租赁人)。资本与资产应有明确的界限。“资本”反映了投资人与基金的行为关系,若仅从投资人看,“资本”只是货币或实物,至多是潜在的资本,只有从投资人手中转移到基金,基金才将其看作要素,投资人才把其看作获取收益的手段,才能称其为资本。而“资产”是基金转化四类要素的结果,是四类要素循环运动到一定阶段的存在形式,仅反映了基金内部的行为关系。

经理人向基金提供的相对优势要素是企业家才能②。基金的经营管理职能是独立的,经理人通过向基金提供企业家才能而独立地行使基金的经营管理职能。企业家才能作为要素成为理论界的一种共识还是新近之事。传统理论研究的基金主要是业主制和合伙制基金,如规模较小的私募基金,在这些基金中,资本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是合一的或分离不明显的,因此,人们的注意力仅集中在资本要素上。随着现代基金制度的迅速发展,现论虽然一致地意识到资本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的分离,但又由于企业家才能与劳动力具有相似性,一些学者又将企业家才能与劳动力等同起来,甚至不承认管理、科技也创造财富。随着实践的深入,人们不仅意识到企业家才能是相对独立的要素,而且认为企业家才能是最重要的要素。

政府向基金提供的相对优势要素是公共环境。政府提供的公共环境无处不在,无时无刻地不影响着基金的经营活动,但是,基金理论却很少将公共环境视为微观要素,一般将公共环境当作宏观经济因素看待,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环境本身的公共品性质,基金与政府间关于公共环境要素的交易具有非等价性。事实上,政府提供的公共环境也是基金的要素之一,也参与基金的财富创造过程,并分享基金收益或分担损失风险。政府提供的公共环境,既可能是政府创造的,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也可能是天然形成的,如自然资源,还可能是后天形成的,并与政府作用没有直接关系,如市场状况。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要素之一,并不是所有的公共环境都能为基金所利用,都能成为基金要素,但任何基金客观上又不可能不利用政府提供的公共环境要素,只是在利用的程度、数量、方式等方面,不同的基金会有所不同。

[注:①“资本”在现论中一般被分成:人力资本(如企业家才能、劳动或生产能力)和非人力资本(如投资人、贷款人的现金、租赁人的实物,它们进入企业就变成了企业资产)。本文中“资本”仅指非人力资本。

②“企业家才能”不仅包括经营管理能力,而且包括技术研发、市场开发等能力,因此,企业经理人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企业的经理或厂长,还应包括企业内从事研发活动以及市场开发工作的高级职员。]

职工向企业提供的相对优势要素是劳动力。各派理论尽管有诸多分歧,但在劳动力是要素这一命题上是完全一致的。在本文中劳动力与企业家才能是严格区分的,尽管两者同属于“活劳动”,但本文中“劳动力”主要指人的体力表现出来的劳动生产能力。因此,职工主要是基金内部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职员,如清洁工、司机、门卫、初级技工等。

就具体基金而言,四类要素的若干所有者分别与基金订立产权交易契约,并按照产权交易契约投入基金所需要的相对优势要素。如图1所示基金与要素所有者之间关于要素产权与基金产权的交易契约包括:投资人与基金之间订立关于资本产权与基金直接价值产权的交易契约;经理人与基金之间订立关于企业家才能产权与基金直接物质产权的交易契约;职工与基金之间订立关于劳动力产权与基金个体间接物质产权的交易契约;政府与基金之间订立关于公共环境产权与基金国家间接物质产权的交易契约。

需要说明的是,基金对每一类要素所有者进行的产权分配是基于该类要素本身特点及其在财富创造时的作用而定的,最终使每类要素各尽其用,每位所有者各尽其能。同类要素的不同所有者所拥有的基金产权内容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其占有该类基金产权的份额。基金直接价值产权在投资人之间的分配是依据购买基金券或受益凭证的数量而定的,购买的基金券或受益凭证越多,占有的基金直接价值产权就越多;基金直接物质产权在经理人之间的分配、个体间接物质产权在职工之间的分配是依据企业家的才能、劳动力的特点,按照等级制进行的,等级越高,占有直接物质产权、个体间接物质产权就越多。这种基金产权分配是基金与要素的产权交易契约所规定的。

三、跨国基金的产权归属:以离岸基金为例

离岸基金是跨国基金的典型成员。离岸基金的融资业务和投资运营业务都在基金公司所在地(或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展开,相对于离岸基金的注册国而言,离岸基金从国外投资人手中筹集基金资本,并买卖国外政府或经济组织发行的有价证券,称为“两头在外”。离岸基金的资产注册登记一般不在基金发起人所在地的母国,而在母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如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卢森堡、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因为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个人投资的资本利得、利息及股利收入均不课税[9]。

假设一只离岸基金的资产注册地在A国,向B国的投资人Ij销售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将从投资人Ij手中筹集来的资本金用于买卖C国的企业Xi发行的股票,如表1所示。从这只离岸基金与企业Xi的产权主体及产权对象比较中,可清晰地发现这只离岸基金的产权结构,并可概括出跨国基金实施跨国经营和跨国融资的产权前提。

从表1可看出,离岸基金的经理人既是基金直接物质产权的所有者,负责对基金行使经营管理权,又由于拥有企业Xi发行的股票(即企业Xi的价值资产),而占有企业Xi的直接价值产权,成为企业Xi直接价值产权的所有者,负责对企业Xi行使股权,而企业Xi的经营管理者仅仅占企业Xi的直接物质产权,是企业Xi直接物质产权的所有者。基金公司的职员不仅是基金个体间接物质产权的所有者,而且是企业Xi的个体间接价值产权的所有者,而企业Xi的职工仅仅是该企业Xi个体间接物质产权的所有者。

从表1可看出,基金公司所在地的A国政府不仅拥有基金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而且拥有企业Xi的国家间接价值产权,负责规范、引导基金的海外直接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B国政府仅仅拥有基金的国家间接价值产权,负责规范、引导投资人Ij的海外直接投资行为,C国政府仅仅拥有该国企业Xi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负责规范、引导企业Xi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其海外直接融资行为。无论是就离岸基金,还企业Xi而言,海外直接投资行为与海外直接融资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因此,该行为要同时受到三国:基金注册地A国政府、投资人Ij所在地C国政府和企业Xi的所在地C国政府的法规约束,即需要三国政府就离岸基金和企业Xi的产权及其权利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从表1还可看出,离岸基金的直接价值产权属于基金投资人Ij,离岸基金的国家间接价值产权属于投资人Ij所在地的B国政府,此外,若基金的投资人Ij不是一个单一的自然人,而是一个投资组织(如另一只基金),那么,离岸基金还存在一种个体间接价值产权,这种产权的所有者是机构投资者Ij内部的职员。

由此可见,基金的直接物质产权与直接价值产权完全分离,为扩大基金规模创造了条件,而基金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与国家间接价值产权完全分离,并归属于不同国家的政府,使基金进行跨国基金进行跨国直接融资变为现实。企业Xi的直接物质产权与直接价值产权,以及个体间接物质产权与个体间接价值产权完全分离为基金进行跨国投资成为可能,而企业Xi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与国家间接价值产权分离,并归属于不同国家的政府,使基金的投资经营业务范围超出国界成为现实。

四、结束语:基金跨国经营和跨国融资的产权基础

综上所述,基金和企业(如Xi)的四类产权相互分离,归属于相对独立的不同产权所有者,是基金实施跨国经营和跨国融资的产权基础,其中,基金和企业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与国家间接价值产权相分离,分别属于不同国家的政府,是基金实施跨国经营和跨国融资的关键。从众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的对外开放过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和所实施的政策措施可以得到验证。一方面,无论一国范围内企业的股份制如何完善,即企业的直接物质产权与直接价值产权分离的程度怎样,无论另一国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欲望有多高,但是,若这两国政府未能就企业的相关事务(本质上是相关企业产权及其权利)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即企业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与国家间接价值产权相分离,基金的跨国投资和经营是不可能开展的;另一方面,无论一国范围内的基金业如何发达,如何渴望进行海外融资以扩大规模,即基金的直接物质产权与直接价值产权的分离程度怎样,无论另一国投资人的闲置资本多么丰富,寻求海外投资的积极性如何高涨,但是,若这两国未能就基金的相关事务(本质上是相关基金产权及权利)达成某种妥协,即基金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与国家间接价值产权相分离,基金的跨国融资是不可能进行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提高,基金的海外直接融资行为和投资行为成为世界经济繁荣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运用四维产权理论和方法来探索跨国基金的产权构成、产权对象、产权主体等问题,寻求跨国基金进行海外投资和融资的产权基础,有利于正确地认识并自觉地接纳跨国基金,有利于明晰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规范基金产权所有者,尤其是跨国基金投资和融资业务所涉及的相关国家及其政府的权利和行为,降低基金内部的交易费用,构建多元产权所有者参与的基金治理机制和途径,从而促进跨国基金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降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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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基金论文例2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035-03

权利的概念是西方政治学中的关键概念之一。在当代西方学术界,麦金太尔的权利概念是与“善”密切联系的。超越功利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学派主张“权利优先论”,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思想学派则是在对新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作为上世纪后半叶兴起的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麦金太尔旗帜鲜明的提出“善优先于权利”,主张重返亚里士多德式的社群共同体。本文尝试分析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批判,从而用社群主义的权利观解决目前西方社会面临的道德困境并试图找出其对我们的相关启示。

一、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批判

麦金太尔在社群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对新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从而树立了自己的权利观。

1.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批判之一:否定其“权利优先论”

自罗尔斯的《正义论》伊始,“权利优先论”开始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一贯的主张。“这些新自由主义者在具体的观点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有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即强调个人权利压倒一切的优先性,把个人权利而不是功利作为问题的出发点。”[1]23在这种思想笼罩之下,社会的共识是权利优先于善。因此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的理念充斥着西方社会,他们主张社会只是为个人的存在而存在,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而已。他们普遍强调个人权利,同时将这些权利看成是先验的,绝对的。针对这点麦金太尔提出:个人是作为社群的一员存在于这个世界的;人们生活在社群之中,基于共同目的构成了社群的生活方式,而正是社群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善。罗尔斯的正义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这样权利或者说正义的原则必须建立在善之上,那么也就论证了权利优先论是错误的,它把善与正义(权利)的孰为基础混淆了,因此我们会发现善优先于权利。

既然善优先于权利,那么善的概念应该如何界定呢?在概念的界定上,麦金太尔站在了新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们各有自己的善恶评价标准,不存在统一的善。进而提出在个人之间没有设置统一的价值标准的必要,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也分别通行不同的善的准则。“因此自由主义者的规范是典型地按照它的不同种类的评价在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环境中实施的规范。它具有如此的多样性,以至不可能有一种包揽一切的善的秩序。”[2]199但是在麦金太尔看来,正因为自由主义认为的善是个人的,所以才会导致“善的观念是多元和异质,才产生了人们之间在善观念方面的分歧,并由此导入正义规则来约束个人对善的追求,来保护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3]在麦金太尔对善的构建中,把共同体的善放在第一位,将社群共同的善抽象出来,那么善就不再是多元的和异质的,更无需引入正义来限制。这种善的概念是包揽一切秩序的,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这与新自由主义的善是有本质区别的。

因此,新自由主义理论下的“权利优先论”在麦金太尔的逻辑中是站不住脚的。即便是拥有权利,既然“他们不可能在社会上和文化上是中性的,他总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的产物。不同的文明传统是个人成长的不同途径。具体推论属于所有时代所有地区所有人的权利将是他们作为‘脱离社会’和‘脱离文明’的存在物而享有的权利”[4]7。那么,一个人又不可能是离开集体的独立存在物,那么就不能存在这种权利。权利与善的关系上,善要优先于权利。

2.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批判之二:确立公共利益的价值

自由主义在形式上把权利放在第一位,实质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新自由主义一般认为获得权利是个人的正当要求,权利属于单个的个体而不属于群体。社会是所有个体的总和,具体的个体才是有意义的存在。因此不存在超越于个体利益的整体(公共)利益,只有个人利益才是真实存在的。而麦金太尔却强调社群权利,认为实现社群权利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社群权利的具体形式就是公共利益,这就是社群公共的善。善优先的原则要求公共利益优先。麦金太尔一直坚持把追求公共利益看作是公民的一种美德,并主张积极的实践这种美德。因此,麦金太尔主张培养公民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必要品质。

新自由主义主张权利优先于善的价值中立学说。“这样一来国家并不一定是代表公民的道德共同体,而可能是科层化了的统一体。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缺乏最完全意义上的祖国,不利于培养出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怀。”[5]基于这种缺乏公共利益追求的价值弊端,麦金太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善即公正,也就是追求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善优先于权利时,关于善的共同认知就成为社群集体行为的基础。这使人们认识到社群利益的包容性,个人的善与共同体的善就此结合在了一起。根据这一逻辑国家就是一个社群共同体,每个人必然会形成这种追求公共利益共识即首先满足社群权利。

在肯定了社群权利的同时,我们必须明确麦金太尔主张公共利益并不意味他放弃个人权利。麦金太尔指出了个人权利是有存在的基础的,这种基础便是社群。个人权利是在社群中形成的,个人的完善和发展有赖于社群其他成员的发展状况。另外,社群中个人获得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能力决定了个人权利的实现程度,而这些只有通过社群的积极努力才可以获得的。这就肯定了个人权利的合理性。既然社群的价值追求在于公共的善,那么这种善的公共性决定了个人权利的善的性质。这种逻辑之下,个体权利实现了善,社群的权利自然也就得到了实现。 新自由主义把个人从所有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从而使人成为“没有任何差别、没有任何特殊性、完全中立没有偏见的先验个人”[6]。这里的人是“没有社会,没有历史,没有道德的人”[1]217。而先验的个人在麦氏的逻辑中是根本不存在的。麦金太尔由此明确了先验的个人权利是不存在的。这类先验的“权利”是没有基础的。

二、麦金太尔的权利实现路径――建立社群共同体

麦金太尔通过其社群主义的思维逻辑论证了善的优先性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个人权利实现的意义,从而批判了新自由主义的权力观。那么社群到底是什么,权利如何才能在社群中得以实现呢?

社群是这样一个有机整体,它的成员具有共同的文化和传统、具有共同的认同和情感体验。它占有各种权利和资源并具有分配各种资源满足成员的各种需要的资格。在现实社会中社群就体现为一个国家,国家通过资源的分配满足人民的需求。在社群中,社群成员追求共同的善,而美德正是在这种共同善的实现中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意义。

麦金太尔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重建社群共同体,这是实现权利的唯一路径。他推崇亚里士多德对于善的理解,即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就是追求善。善就是幸福,人的道德实践就是为了获得这种幸福。只有重建社群共同体,追求共同的善,人在共同体中才能培养起美德,追求到幸福才能挽救社会的道德危机。那么,如何才能在社群中实现个人权利呢?这就要获得社群身份。

个体生活在社群之中并不是自然具有获得权利的资格,前提是个体于获得社群的成员资格。没有成员资格的个体是不具有社群中的个体权利的。成员资格是个人的自我认同、感情归属和权利实现的基础,具有了这种资格,才有获得个人权利的可能性。这种成员资格是人最重要的资源,它直接决定着个人权利的获得以及获得权利的多寡。在社群共同体中,首先一个人要通过认识到他在这个系统中的角色来认识到他是谁;其次个体要通过这种认知认识到自己在社群中恰当的行为方式。在麦金太尔看来权利是社群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人生而处于社群之中,是集体的构成分子自然就要分担集体的个体义务,这决定了他应该得到什么和应该做什么,即角色决定着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即个人通过社群个体身份的确认获得个人权利,获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总之,麦金太尔通过对新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批判指出了它的错误之处。“自由主义所坚持的自由、个人主义、基本权利、正义的价值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而共同体的价值、美德的价值、善价值被后置。”[7]新自由主义权利观基于这种思想而建构起来的社会就可能成为“唯权利”是从的社会。因为“建立在权利基础上的社会并不承认义务;它只承认产生于相互的权利关系中,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而限制自身的权利的义务。”[8]10因此社群主义思想家麦金太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路径也就是要回到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传统,追求善的道德共同体。只有建立这种社群共同体,在社群中才能实现个人权利,从而实现个人与社群的双赢。

三、麦金太尔的权利观给我们的启示

基于上述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以及他从社群主义出发提出的解决目前新自由主义道德困境的路径――重建社群共同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出他的权利观给我们的启示。

1.麦金太尔对于“自我――社群”关系的辨析告诉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个人不是脱离社会脱离社群的个人,个人生活在集体之中既享受集体赋予的权利,同样要履行个人对于集体的义务和职责。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也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个人的权利不可能凌驾于集体的权利之上,个人在集体面前,个人的权利隶属于集体的权利。那种主张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切实际,是错误的。所以要加强社会主义社群教育,提高群众的社群意识,从而实现社会之中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和谐共存。每个人都能与社群和谐相处,并在社群中获得全面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国家发展。

2.麦金太尔强调善与美德的重要性

这就告诉我们:一方面要一如既往的引导集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在集体中实现个人价值以及在奉献集体中彰显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美德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人民的美德意识和鼓励大家发扬美德行为。另外,麦金太尔的美德建设是与实践相互关联的,这就说明,单独的精神层面的权利研究不能获得认可,实践中美德建设才有益于个人权利和社群权利的实现。那么就要注重实践之中的美德建设。

3.麦金太尔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传统

这种传统与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传统其实存在某些相似性:它们追求集体与个人善的一致性;强调集体的价值的优先性;强调个体的内在的品性之于集体的重要意义;都强调对道德传统继承和发展等等。基于这种相似性笔者有理由认为这两种伦理传统在本质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既然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能够被麦金太尔加以改造后与西方现代性相契合,并且在当代西方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成为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我们也要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中的道德价值,不断发掘传统中的精华,将集体的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内在的追求善、追求美德本质结合在一起,那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必然可以与现代社会相契合,为解决当下社会个人权利膨胀,人情关系冷漠以及集体主义淡化的诟病提供一剂良药。

四、结论

麦金太尔的权利观主要是围绕社群主义展开的,从善与权利的关系以及对公共利益的确认上对新自由主义进行批判。毫无疑问,这对于我们强调集体利益的价值取向是有借鉴意义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笔者全部赞同麦金太尔所有的关于个人权利和社群权利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方式。麦金太尔的思想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令人质疑的地方,比如社群主义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当下存在的可能性,社群追求共同的善的时间可能性,亚里士多德共同的善的实现条件等等。当然,本文只是从他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之中指出他的进步性,但就其社群主义思想的局限性未曾提及,希望在以后的研究中能有所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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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格华,盛清才.合理性与传统――论麦金太尔对自由主义批判[J].求索,2007,(3).

主权基金论文例3

作为一名学者,伍教授思想深邃,眼光敏锐,他的许多学术观点富有原创性。我国会计界对财务本质的讨论,主要有货币收支活动论、货币关系论、资金运动论、价值运动论、本金投入与收益论等观点,这些观点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的某些特性,但又都存在不同的缺陷,伍教授在吸取它们优点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财权流”这一概念。他在1998年发表的《财权流: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一文中指出,“财权”概念是一个与“产权”概念相似的经济学范畴,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独立财权的确立是现代企业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是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志,也是财务区别于会计的重要“砝码”,因此说“财权流”是对财务本质的重大推进,是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

伍教授研究认为财务管理不是简单的对资金运动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资金运动的管理实现产权管理,是“价值”与“权利”的结合。2000年发表了《现代财务理论的产权基础》一文,伍教授在文章中论证了财权是现代财务的核心概念,他比较系统地阐释了财务本质理论的产权意义、财务主体确立的产权基础、企业财务目标形成的产权动因、资源配置构成现代财务与产权共同的核心功能等问题。

从现代产权理论入手,伍教授提出了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现代财务治理理论体系的观点。《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一文较系统地论述了财务治理结构的概念和理论体系,伍教授指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在这三个要素中,

主权基金论文例4

金融霸权(Financial Hegemony)概念最早见于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研究霸权对于国际货币体系作用的文章中。1973年,金德尔伯格在其专著《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中首先提出了关于金融霸权的理论之一“霸权稳定论”。“金融霸权”概念经过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经济学等各领域学者的发展,已经体现出诸多内涵。通过对各学科相关文献的梳理,本文中我们认为,金融霸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社会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在其军事、政治和其他经济霸权因素的支持下,拥有的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支配性控制权的结构性状态。美国金融霸权建立在两个现实基础(即两个支柱)之上,即国内完善的金融体制和强制性的对外金融扩张。

一 美国金融霸权的表现

金融霸权作为一个集合概念,现实中它表现为多方面优势并存的状况。美国金融霸权直观上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美元霸权

上世纪40年代,国际经济规模大幅度增加、美国经济实力霸主地位确立,直接催生了具有“双挂钩”特征的新国际金融体系的建立,这就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的霸权地位也随之产生。与战前英镑的地位不同,美元与黄金保持1:35的指定平价,此项机制在美元独霸地位的建立之初就蕴涵着未来必将发生的美元危机,即“特立芬难题”。经历了1959、1968年两次美元危机之后,美元相对黄金贬值的势头显然已无法挽回。直到1976年,《牙买加协议》才从名义上对布需顿森林体系的瓦解进行了形式上的确认。

美元霸权的巨大收益才是美国选择建立而又放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考量,这种收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过度特权”(exorbitant privilege)收益;(2)国际铸币税收益。非居民持有的美元现钞年增加额、美元相对贬值或美国国内通胀和美国国债低利率引发的财富隐性内流,这两方面均属美国所占有的国际铸币税收益;(3)赤字消费收益。美国所极力推行的全球金融一体化保持了其剧增的收支逆差,正如Hudson指出的:“若没有国际收支逆差,美国人将不得不依靠自己为联邦债务的增长融资,这会具有通货紧缩的效应,转而迫使经济量人为出。但是,在国家债务的增长由外国央行提供融资的情况下,国际收支逆差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牙买加体系时代及其之后,美元霸权依然存在,甚至有所增强,80年代美国经常项目赤字剧增催生的“广场协议”、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都向世人“彰显”着美元霸权的现实影响力。

(二)国际组织强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作为当今世界货币金融领域的两大主导性机构,在国际金融稳定、国际货币合作和支持后发国家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对于IMF来说,持续性的借款职能意味着必要且持续性的监管,由于基金组织所借以运行的经济政治环境极为复杂,所以针对IMF的改革议题也将同样的不易解决。现实中令人悲观的是,美国与西欧控制的两大机构直接为西方集团利益服务。IMF在贷款条件的设定毫无遮掩地显露出西方国家推行自身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的险恶用心,而悍然置借款国当地具体经济状况与不顾。我们认为,国际货币领域中各国不同的财政金融诉求应该得到充分顾及,各国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表决投票权应该得到妥善协调。

(三)华尔街模式

20世纪,华尔街的繁荣直接推动了美国争夺世界经济强国的进程,实体经济金融化是华尔街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主要使命。美国金融部门迅速扩张始于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国际货币体系强调成员国央行对国际金融事务的控制,采取“国际金融抑制”严格限制私人金融部门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世界领先的美国私人金融机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开始了其全球范围的扩张行动,形成了可以左右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的强力集团。美国金融资产规模庞大,金融体系以强大的资本市场为支撑,以摆脱传统商业银行为主的运行模式,以直接融资为主,呈现出“脱媒”的特征。

美国在全球推行其华尔街模式,依靠强大的制度性力量尽可能的统一各国金融体系的运行模式。从而依靠在资金、服务、人才和意识等均呈现明显优势的华尔街影响各国金融业发展甚至国家整体经济走势。各国金融机构内部部门设置、金融体系构成呈现出美国化趋势即为明证。

二、美国金融霸权的本质

针对意识形态,国际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方面的诸多学者都有过理论化的阐述。综合各种理论及目前现实,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依赖于经济基础形成的一种代表某一社会集团利益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它体现出群体性、系统性和历史性的特征。

“美国特殊论”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直接来源,所谓美国特殊论是指这样一种观点:美利坚民族承担着建立民主自由样板国家的特殊使命,并且有责任在国际社会广泛推广自由观念和民主制度。正是基于此,意识形态的输出自然就会成为盛行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意欲蔓延或可采取的重要手段。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有着难以忽视的紧密联系,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亨廷顿对次有过深刻的描述:“价值、文化和体制深刻地影响国家如何界定它们的利益。”国家利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的,其特性在任何一点上都取决于社会和政府中普遍持有的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观点。

在理论层面上,与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相对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则寻求全球性的古典自由放任;在实践层面上,极力推行着一场有利于西方国家国家利益的社会经济转型运动,“华盛顿共识”和“休克疗法”均可被认为是其新自由主义付诸实践的试验场。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的美国金融资本,需要统领全球要素,保证世界资源毫无阻拦的流向处于霸权“旋窝中心”的美国市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是新自由主义金融扩张理论的吹鼓者,并从中获取巨大收益。

主权基金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F821.2 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及信用水平较低等原因,企业往往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债务融资。在传统融资模式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新的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亟需解决的对中小企业有重大意义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股权投资基金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专业分析能力,能将资金投向迫切需要投资但得不到投资的成长型企业,能在较短时间改善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理论阐述

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融资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格歧视理论。

融资成本理论,又称信贷关系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商业银行更愿意与大企业发生信贷关系并保持稳定。Dewatripont和Maskin认为,大企业的存量信贷是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函数的重要因素,前期贷款影响后期决策,会产生“预算软约束”。 Hodgman认为,商业银行在信贷紧缩时会优先满足大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约束。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企业信息不对称甚至企业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付出的信息成本更高,中小企业贷款时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更为严重,所以商业银行对其实施信贷约束,给予更为苛刻的借贷条款。 Stiglitz和Weiss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贷配给也可能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Jaffee和 Russell认为,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选择一种竞争性利率水平,以“拆东墙补西墙”。Helmut Besteh认为,通过引入抵押机制,甄别企业风险,可以实现信贷均衡分离,改变中小企业信贷约束。

价格歧视理论认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根源在于商业银行无法对每一个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利率。Jaffee和Modiliani认为,信贷提供曲线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如果商业银行可以对每一借款人实行“价格歧视”,可以实行分别定价,那么企业将不会受到信贷约束。由于对不同质的借款者不能索取不同的利率,而只能索取折衷的利率水平,一些中小企业会受到信贷约束。

二、中小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需求与融资困境

20世纪70年代,Weston和Brigham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生命周期假说。该理论把企业的资本结构、销售额和利润等作为企业融资结构的主要因素,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创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Berger和Udell等将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结合,发展形成了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在这里,我们把中小企业的成长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含种子期和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

初创期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有以下特点:第一,项目风险,收益较高。种子期企业的主要风险为技术失败,即在关键技术进入产业化之前,需要多次试验以检测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可行性。创建期企业技术风险逐渐减少,企业经营面临许多外部的不确定性因素,其产品被潜在客户认可与推广需要较长时间,产品市场化风险较高,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成为主要风险。第二,资金需求较少,但要求资金期限较长。在种子期,企业研发投入是最核心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租赁与企业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科研设备、仪器等设施。

初创期中小企业生命力异常脆弱,主要面临高新技术不成熟的技术风险和能否开发出产品及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的市场风险,项目失败率很高,这使得众多金融机构不愿冒风险介入初创期企业,从而形成“融资缺口”。很多中小企业在初创期融资需求强烈,却无法得到满足,往往陷入融资困境,不能顺利地渡过企业成立后的三到五年这个“死亡陷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和科技企业成长扩张的过程受到严重制约。

三、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能促进企业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征

股权投资基金对高风险、高回报投资有较强的偏好,而中小企业恰恰具有高风险、高期望回报值的特征,所以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以及融资阶段性特征刚好符合股权投资的投资偏好,因而,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联系,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中存在如信用状况不稳定、盈利能力不显著等诸多风险因素,通过传统渠道融资面临很大的困难。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能够对那些无法通过传统渠道获得资金而又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二)股权投资基金加速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有外资背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量优质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的趋势。过去,一些具有前景的创新型企业如新浪、网易、百度、盛大等都被外资收购或被国外股权投资基金所掌控。我国国内并不缺少资金和资本,而是没有相应的手段和机制来支持创新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重视本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资源和经验来引导国内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必将有利于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建设。再次,股权投资基金能提供增值服务,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资源和管理,提升企业内在价值。

(三)股权投资基金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股权投资基金对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股权投资基金能带来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投资将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在自己手上,从而可以有效控制公司的管理权和决定权。股权投资基金不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剥夺公司利益,而是积极主动提供管理上的支持,形成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模式和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其次,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优势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降低信息的成本,加强对公司治理制度的监管。再次,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先进有效的激励制度,采取的是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利益都与公司经营效益有关。和一般公司相比,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可以提供更为丰富、水平更高的激励,包括股权、期权、共同投资机会和实现业绩目标后的奖金分红,这使得管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兴衰联系在一起。股权投资基金还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控制,迫使管理层不断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形成约束机制。

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考

(一)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采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呢?借鉴国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经验,参考国内已经开始实施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创设政策性投资母基金。母基金,顾名思义就是指专门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其运行机制是首先把市场上机构投资的资金聚集起来,设立一个股权投资基金,然后把这些资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母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资本市场中间资金错位难题,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前期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新兴企业投资,我国已经出现投资母基金,2010年12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同苏州工业园共同设立中国第一个部级股权投资用基金(FOF)。运行至今,已充分显示出对股权投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的引导作用。

其次,企业本身要采取措施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企业要尽可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特点是其投资期限较长,并且会带来普通投资者不具有的资源,完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选择有远见的发展战略,为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和扩张打下基础。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经营,拥有主动权,有能力而且有必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从各方面帮助企业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获得其最大利益。

最后是要发挥好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的作用。随着证券市场IPO重启,新三板批量发行,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前期投资提供了又一契机。由于拓宽了退出渠道,中小板使企业前期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创新和成长是创业板的核心理念,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基金会转向高新科技领域,这也是对企业前期成长的支持。

(二)吸引海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实际上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形式,并且是最高级的形式。王巍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第五个阶段,它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投融资体制下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的发展困境。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招商引资应当改变粗放型的“绿地投资”方式,让外资并购渐成主流。

政府应予以股权投资基金充分的认识和关注,把引进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当做产业来做,当做招商引资来做。政府要改变过去为发展创新项目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思维方式,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萌芽、活跃、必然自发形成创新型企业成长各个阶段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换言之,资金、项目和企业必然相互吸引、互相追逐,资金进来越多,项目和企业也会越来越多;反过来,项目和企业储备越多,资金进来也就越多,两种情形必定是互为因果的。

(三)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培育投资文化和投资人才

近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虽然有所进步,但总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缺乏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表现就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没有形成通过投资基金进行集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实现专业投资管理的意识。培育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同时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和企业本身都有责任和利益驱动去采取恰当措施维持有利于股权投资发展的文化环境。市场并非没有资源,也不是不需要专业投资人,主要是缺乏成熟的具有行业与业务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缺乏现代化的投资文化。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根据专业人事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集合投资、分散风险和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投资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必将更有保障。

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各部委、省市政府可以拿出部分财政支出发起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直接开展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和放大两个作用,促进创新企业加快成长是核心。“引导”的主要作用在于政府资金有效地释放了投资项目的一些风险,使商业化资本可以较大胆地介入一些政府希望支持的创新型企业,从而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资本市场提供优秀的上市企业。

[1]凌涛.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兴起原因与未来发展.上海三联书店.2009

[2]郭恩才.解密私募股权基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朱忠明 赵岗.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新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4]曹和平.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主权基金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4-0018-03

一、引言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资金流动性大、流量大、控制风险高,不当的资金支付直接影响电网企业的正常运营。资金支付授权是企业资金运作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命脉,是企业内部控制固有风险高危环节。电网企业及下属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营,必须有一套适用于自身的资金支付审批标准,而这套标准的编制过程各不相同。作为业务同质性非常高的电网企业,迫切需要有一套管理思想统一、管理工具统一的资金支付授权管理模式。本文系统性引入资金支付管理模式,并结合实践阐释资金支付授权标准建立过程、深入思考落地推广的成功因素[1]。

二、研究设计

企业运营各业务工作流程中行使财权、支配财力资源集中在资金支付环节。资金支付授权研究范围,既包括对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等与资金支付直接相关事项的研究,也包括对引发资金支付事项的前端间接相关财务授权事项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基于授权两层次论提及两个层面的授权,即组织层面的基本授权和企业内部运营层面的岗位授权(以下简称基本授权和岗位授权)。基本授权旨在解决授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何在不同层级单位之间的分配问题。岗位授权旨在当基本授权标准研究结论形成后,解决授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何在同层级不同岗位之间的分配问题。本文将从以上两个方面按照图1中展示的10个步骤研究资金支付授权体系。

对资金支付授权事项首先应明确其基本授权结论,对于基本授权结论不同的事项按照不同的分析路径研究并最终得出岗位授权结论。针对基本授权结论为“不应授”且适用层级为省公司的授权事项,直接研究省公司层面岗位授权;针对基本授权结论为“应该授”和“必须授”的授权事项,需要先研究基本授权,后研究岗位授权[2]。

在管理层决策调校环节,管理层需要按照各项经营指标将下属单位划分为一定数量的梯队并应用合理的方法为梯队内单位研究出适用的标准[3],以平衡简化资金支付授权标准。列示研究现状并将研究结论与现状比对时,其差异即为授权现状的改善空间。

(二)基本授权研究

各被授权地市/县级单位的授权标准受到地域、环境、经济、资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影响,而这些影响的量化结果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基于三张财务报表,结合电网企业行业特点,设计提取9项基本授权标准影响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综合计划、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售电量、售电量增量。同时按照指标来源报表,将上述9项指标归为资金类、资产类、价值类和行业类四个类别(见表1)。

各省公司在实际分析过程中每一类至少要选择一个指标开展因素分析。第二步根据基本授权事项属性与标准指标类别关联紧密程度,将上述指标区分为关键指标和非关键指标。考虑到电网企业行业特点重要性,不论何种财务基本授权事项均将行业类直接认定为关键指标。此外,授权事项属性与指标类别相同则界定为关键指标,授权事项属性与指标类别不同则界定为非关键指标。例如,按照资金支付授权事项框架,对外捐赠审批事项属性为资金流事项,选择全部9项指标进行计算,其关键指标则为资金类和行业类指标,包括售电量、售电量增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综合计划;非关键指标则为资产类和价值类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基于“二八法则”,在确定基本授权标准指标权重时,分别赋予关键指标和非关键指标不同权重。其中,赋予关键指标权重占比合计为80%,单个关键指标权重占比则为平均分配;非关键指标权重占比合计为20%,单个非关键指标权重占比亦为平均分配。

利用地市公司/县公司标准指标占省公司/地市公司标准指标比重,再根据不同指标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即可得出某一基本授权事项对地市公司/县公司的授权金额参考标准。基本授权标准计量公式如下:

R地市(县)=[(主营业务收入地市(县)/主营业务收入省(地市))×r1+(主营业务成本地市(县)/主营业务成本省(地市))×r2+(资产总额地市(县)/资产总额省(地市))×r3+(负债总额地市(县)/负债总额省(地市))×r4+(现金流入地市(县)/现金流入省(地市))×r5+(现金流出地市(县)/现金流出省(地市))×r6+(售电量地市(县)/售电量省(地市))×r7+(售电量增量地市(县)/售电量省(地市))×r8+(综合计划地市(县)/售电量省(地市))×r9]×R省(地市)

其中:R省(地市)、R地市(县)分别为省(地市)公司和地市(县)公司基本授权标准;r1、r2、r3、r4、r5、r6、r7、r8、r9分别为其对应指标的权重。

(三)岗位授权研究

省内各地市之间资金支付业务同质性较高,且前端事权业务环节已有各业务部门控制措施控制了相关风险;江苏公司从省内各单位已有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标准出发,沿授权标准分析路径,在步骤6和步骤7中,考虑各授权事项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试行单位资金支付实际业务数据,分析构建资金支付授权标准。

1.风险评估分析与授权标准设计原理

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分析梳理授权标准,对固有风险评估结果为高损失度高频率的授权事项,在考虑其授权标准时采取增加审核环节和提升审批层级的处理方法;对固有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低损失度的授权事项,通过分级授权的方法释放管理层的审批动能,在考虑其授权标准时采取简化审核环节和降低审批层级的处理方法[4]。详见图2。

图3中横轴表示某岗位审批工作量,纵轴表示公司整体审批效率或风险程度。实线表示公司整体管控效率,在一定期间内,对于一类具体业务而言,岗位审批工作量越小,审批消耗时间越少,公司整体管控效率越高,而随着各级岗位审批工作量增加,整体管控效率降低[3]。虚线表示风险管控程度,某一具体岗位审批的工作量越小,对该类审批事项介入得越少,风险控制程度越低,而当该岗位审批工作量增加时,对该类事项的风险控制程度也随之提高。这就是授权标准设计需要解决的矛盾。

2.关键分析步骤

对于直接相关资金支付授权事项,分析路径步骤6、步骤7可细分为图4中的4个环节。

首先是建立授权事项与会计科目的匹配关系,接下来按照授权事项的特征选择恰当的分析方法,从财务管控系统中取得过去三年实际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同时综合考虑资金支付授权事项的审批业务量、风险控制程度和管控效率,确定各类事项合理的授权审批工作量,从而得出一套细化至各地市的授权标准。

三、主要结论及研究意义

(一)简化集中省级管理条线,建立统一授权标准

结合电网企业业务特色和风险管控原则制定的资金支付事项分类统一了原各地市(县)级单位错综复杂的资金支付授权管理标准不统一的现状。对主要经济指标相同的地市采用统一的建议授权区间,地市公司在授权区间范围内按照自身管控要求确定具体授权标准,向省公司报备。此举在简化管理条线的同时,尊重各地市管控思想,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同时由于制定授权标准时考量了A公司下发的规章,因而资金支付授权标准的实施也是A公司通用制度在省、市、县层面的执行落地。

(二)平衡风险管控效率效果,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制定授权标准过程中以风险管控为视角,按照授权事项固有风险评估结果复核授权标准制定的合理性。对风险评估结果值为高的授权事项通过增加审核环节和提高审批层级的方式促使授权标准更加严格,严化授权标准、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评估结果值为低的授权事项,简化审批层级、释放管理能量,充分将权责由高层管理岗下放至中层基层管理岗,通过调节授权标准更好地实现风险管控效果和管理效率之间的平衡,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管控效率。

【参考文献】

[1] 吴江.组织为授权而建――世界电力巨头AES公司授权管理之道[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4(5):59-61.

[2] 张立明. 团队领导授权行为:影响因素及对团队绩效作用机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3] 黄斌.关于优化公司授权管理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5(20):83-85.

主权基金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私募股权(PE)基金在投资行业的表现日益活跃,其光彩也引来了业内研究员和机构人士的不少注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海外投资的启动,私募股权基金也开始活跃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勘探的舞台。矿产资源行业具有其特殊性,这使得矿业基金面临着各种问题。对私募股权基金在矿产资源行业的现状分析,能够令我们更加清晰基金运作的障碍与前景,更理性地对待矿产行业投资的盈利与风险。

二、文献综述:

在私募股权基金研究方面文献不少,陆国飞2013指出私募基金是目前炙手可热的投融资方式。吴凡(2007)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范畴进行界定,比较得出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形式。另外,关于私募基金在海外投资的角色研究方面,赵骏,于野,(2011)指出私募股权可利用其丰富的经验与人才储备为并购提供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可通过发挥其优势助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矿业基金研究方面,胡胜国,佘延双(2011)提出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外投资矿产资源项目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投资策略。佘延双(2012)从微观操作角度回答了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如何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问题。孙玉美(2010)认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正在以势不可挡的态势发展起来。综上文献可知,私募基金研究是具有很大的现实与理论指导意义的,它将更加有利于对目前的PE发展阶段的深刻认识,本文就我国开始的海外投资与国内外矿业开发的行为提供有益的研究分析。

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矿业基金发展分析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论。

私募股权(PE),通常也被称为私人股权或产业基金。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狭义上讲是投资于有增长潜力的成熟、非风险企业。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还存在不少的信托制,有些是以契约制形式存在的。产业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矿业私募股权基金,专业投资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经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

(二)矿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

1、矿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情况。

矿业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矿业项目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矿山建设和运营等不同阶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国自2009年以来矿业基金发展很快,矿业基金的壮大将伴随着整个矿业开发与开采的进程加速,对于整个行业都有着深厚的影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2009年2月成立的中矿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中矿联合基金,2009年5月发行,是我国首支矿业私募基金,首期规模5亿,面向全球范围投资矿产资源行业。(2)2009年12月成立的朝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是我国首支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用来支持山西煤矿整合能源投资。(3)2009年12月成立的上海中矿新能股权投资中心,管理中矿新能产业基金,是我国首支新能源的产业基金,投资新能源高科技产业,首发规模5亿。

2、面临的问题。

较之国外,我国矿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需要大力改进与提高的地方也很迫切,主要表现在:(1)基金运营模式需要改进,目前国内的基金运营模式很不规范,操作流程冗余,需要结合我国市场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走出一条在本土能够生根发芽的运作规范。(2)市场环境需要调整。我国支持矿业的资本市场的环境还不完善,我国目前投资的矿业项目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3)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市场不成熟,需要逐步的发展与规范。我国的基金募集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期,中国的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市场还不成熟,这就形成了比较稚嫩的募集市场,需要逐步的经验积累与发展。(4)合作对象范围局限性,需要加大与大矿业的合作。矿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与大型矿业企业合作,通过合作实现项目对接,拓展矿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退出渠道。

(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矿业的主要障碍。

1、众所周知,矿产的开采周期漫长,矿业的周期性表现为价格的反复无常性。某种需求的变化将影响到价格水平,并将立即引起大量供应的相应变化,具备高不确定性。

2、大多数情况下,矿业公司对新建项目不太感兴趣,矿山生命周期是以10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公司高管注重短期利益,而矿业开采在其漫长周期内很可能发生资本支出不足的危机。

3、矿产的开采需要具备专业矿业知识的工程团队,基金的投资过程更加需要熟悉整个矿业流程与矿产专业知识的人员。然而私募股权基金以前投资主要集中在TMT领域,矿业行业内缺乏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人才,矿业行业知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非常重要,实际上此类只是人才的匮乏阻碍了其发展。

4、环境污染带来的坏名声,增大了公众对矿产开采的抵触情绪。采矿公司进行生产作业的过程将涉及诸多负面影响,比如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开采阶段,容易破坏土壤、植被,严重的可能留下许多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导致生命损失。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矿业基金的介绍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矿业资源基金是非常有前景的投资基金,其具有行业特殊性,需要矿业知识专业基金团队的操作。矿业资源在我国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与发展障碍,需要市场环境与运作模式的不断规范与发展。矿业基金正在改写矿产的行业历史,在我国舞台上开始崭露头角。相信未来矿业基金将以新的表现来实现它的光辉。

此项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家族企业契约治理及融资结构研究”资助,项目批准号:70973035;湖南科技大学2011年研究生创新基金应用实践鼓励项目“基于生命周期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研究”资助,项目编号:S110163。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吴凡,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硕士论文.

[2]赵骏;于野;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角色与作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3]陆国飞,信托和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融合,上海法治报,2013-1-23.

主权基金论文例8

目前,学者提出的现金持有理论有很多,主要包括动机理论、权衡理论、融资优序理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而实证研究者主要是从四个角度对现金持有进行研究,分别是财务特征、问题、战略价值和制度环境。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对现金持有理论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财务特征角度

在财务特征方面,传统的理论有动机理论、权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融资有序理论。但是,本文认为动机理论和权衡理论存在很多的共同点,可合并为一项理论;而融资有序理论是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这两项理论也可以进行归纳合并。

(一)基于动机模型的权衡理论

动机理论是从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发展而来的,认为公司持有现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动机,即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而这些动机的最终目的是避免现金短缺,降低短缺成本。

权衡理论认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公司是通过分析现金持有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来决定其最优的现金持有量。现金持有的成本是指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也就是将持有的现金用于其他方面所能获得的收益。而现金持有的收益是指企业持有现金能够避免的现金短缺成本,即动机理论中的三项短缺成本。因此,权衡理论是基于动机理论提出来的,可以将动机理论和权衡理论结合在一起统称为基于动机模型的权衡理论。

(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融资有序理论

在权衡理论中,有公司持有现金的动机,但没有信息不对称或问题的假设。在现实不完美的资本市场中,公司与外部资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融资昂贵,为了公司的投资和各项融资需要,所有公司都要持有现金,以避免从外部融资,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理论。

融资有序理论认为当企业持有现金不足而为投资筹资时,为最小化信息不对称成本,存在融资顺序偏好,倾向于内源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首先是债务融资,之后才是权益融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成本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投资者相比于公司管理层所拥有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较少,因此他们要求的报酬率较高。显然,融资有序理论是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融资有序理论是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延伸,因此,没有必要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单列出来。

二、角度

理论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理论是目前理论界的焦点,很多的公司治理问题需要通过理论来进行解释。

理论一方面是指管理者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股东所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其中,理论又分为三个理论,分别是自由现金流说、现金花费说和股东权力说。自由现金流说认为管理者倾向于积累大量的现金,其主要目的有两个,其一,为了增加自己的在职消费;其二,持有大量现金作为缓冲器,从而避免出现经营失误。现金花费说认为自利的经理人更偏好公司规模扩张并且超额现金流一经产生就花费掉,从而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会较少。而股东权力说认为股东能有效控制经理人时,会允许经理人储备超额的内部资金,以防止由于外部融资成本过高导致投资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的现金持有量较高。

另一方面,理论还可基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冲突给予讨论。股东对债权人的成本既会引起资产替代问题也会引发投资不足问题。然而,无论哪一类问题的出现都会驱使企业持有更多的现金。所谓“资产替代”问题,是指内部人(股东和管理者)具有激励去从事那些成功机会较小但预期回报较高的投资活动,这是因为如果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获得成功,那么股东和管理者将获得大部分的收益,而一旦失败,则因股东仅需承担有限责任而使得股东遭受的损失也可能从侵占债权人利益中得以弥补,即债权人将承担投资失败的大部分损失。此外,按照Myers(1977)的理论,当企业存在风险性债务时,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管理者就会拒绝一些净现值为正的的投资项目,因为此时股东承担了新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但投资收益可能主要归债权人所有。这就是所谓的“投资不足”问题。

三、战略价值角度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战略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Baskin(1987)发现,为确立自身的战略性市场地位,企业通常会持有较多的现金。Soenen(2003)进一步归纳指出,现金储备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管理期权,它能为企业创造相应的财务弹性和战略机会。在资本市场不完备时,现金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经济不景气时,充足的现金有助于企业抓住有利的投资机会。

四、制度环境角度

如果将信息不对称和成本进一步的引申,并将影响公司现金流量的外部因素纳入现金持有决策模型,那么就不难发现一个国家的制度背景及其市场环境会对公司的现金持有水平产生重要影响:(1)法律制度对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决策;(2)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会通过公司治理来影响持有现金的成本;(3)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税收制度也会通过公司层面的因素来影响公司的现金持有水平。严格地讲,制度环境理论还称不上理论,但制度与环境变量的丰富性及其对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导致现金持有水平的决定因素进一步扩大,并由此催生出更多的实证研究成果,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参考文献

[1]高克智,王辉,刘娜.预防性动机与公司现金持有量的关系: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华东经济管理,2011(9):134-138.

主权基金论文例9

三农问题0是制约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瓶颈,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生产力是发展的第一要素,要真正解决/三农问题0,首先要解决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而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0¹的核心支持因素。农民的金融权益是否得到真正的保护,农民能否获得金融服务对他们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住房条件、保障医疗和子女受教育有着重大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然而由于农村发展政策缺乏、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等原因,目前农村资金要素正在大规模流出。/失血0严重的农村金融市场如何完善自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0的关键一环。仅靠国家的阶段性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形成给农村设计一套完备的/自我造血0机制,保障农民金融权益就成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但是,目前农村金融的具体制度的安排都带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制度的变迁始终是自上而下,由政府强势主导推动的,这样的政策缺乏被认可度和连贯性。因此,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0的概念,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合理法理依据,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农村金融的真正发展史必须的。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及其理论基础

(一)发展权社会发展中的基本人权

1972年塞内加尔法学家凯巴#姆巴耶(KebaMB''''aye)在斯特拉斯堡国际人权研究院演讲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权0的概念,其指出发展是所有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并且每个人都有生活得更好的权利。其后,发展权逐步从一个抽象的人权概念演变为内涵丰富的人权规范和人权制度,并被誉为/第三代人权0。当今世界,发展权已被认为和自由权、生存权一样,对全人类人权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功能意义,从而被庄严的载入1986年联大通过的5发展权利宣言6之中。该宣言系统的阐明了发展权的整体思想框架,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获得充分实现0,/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权利0。¹作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发展权成为人类实现了自由权、生存权之后又一重要的基本权利形态。关于发展权的内涵,国际社会上观点纷争。有人认为发展权仅是个人人权,否定国家和民族的集体发展权。有的认为发展权只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国家的权利,不能将它视为是一项抽象的个人权利0。º上述各观点之间差异很大,但是学界的争论不能否认联合国通过的5发展权利宣言6对发展权的界定一个集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于一体的认定。这种广义的界定,从实践的角度,也是符合发展权的要求和内涵的。在不同的场合和语境下,发展权的内涵可以分解使用,其既可以是个人权利,也可以是国家权利、民族权利,更可以指各项权利的集合。本文在论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问题上,借用的是发展权中的个人权利的内涵。藉此,认为其是一项公民对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和结果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政治发展权、经济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权。

(二)农民发展权一个赋予农民弱势群体的母体性权利

农民权益是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其核心要义在于从传统落后生产力体制中解放农民、发展农民、富裕农民。农民应当享有与社会共同发展、平等发展的权利,具有与社会全面进步相协调的能力。农民发展权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主张,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权利体现与权利延伸。农民的发展权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赋予农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过程。这里赋权指赋予权利、使有能力,是人们使自己或群体重新获得权利。赋权的过程也是5发展权利宣言6所表明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的过程,特别是增加、完善弱势者权利的过程。从5发展权利宣言6关于发展与人权关系的认知角度,发展权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利。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更符合发展权的本质特征。赋权使得发展权主体更为细化,即发展权是权利缺失者的发展,既可以是政治权利的缺失,也可以是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的缺失,发展就是增加这些弱势者掌握自身命运的权能。现今实现城市化的进程中,发展权的现实、紧迫主体是农民,农民需要在发展权理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用农民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发展权益和发展诉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农民发展权的理论极尽发展和完善,甚至有学者开始倡导发展权、农民发展权的入宪制度。所以,农民发展权并不特指某一项具体的农民权利,而是赋予农民与其他个人、群体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并享受其成果的发展权利。第一,农民发展权不是孤立的经济发展权,而是全面多样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权;第二,农民发展权是一项母体性权利,其不是对农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的简单综合,而是全面促进农民平等参与发展过程、享受发展成果的高度权利抽象。所以,保障农民发展权不应单指经济发展权,同时更应保障他们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发展权。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普惠制金融理论在农民发展权辐照下的结晶

虽然农民发展权是全面促进农民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并享有发展成果的一个高度抽象。但是,在整个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所孕育的子权利中,各类权利的发展程度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毫无疑问,经济权利是其他各项权利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前提条件。同时,如同在生存权阶段,物质性权利的满足是要解决的第一问题一样,在继生存权之后的发展权利中,物质经济的发展问题亦是要解决的第一问题。经济生活权利的发展也应该是其他发展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发展权的几项基本内容中,经济权利是重中之重,在对各项权利进行具体解读和深化的过程中,对经济权利的分析和细化也应当首先开始。在当今的知识经济和资本经济时代,金融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依托和支持,和实体经济一同支撑着整个经济的运行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关注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权益更是金融业深化发展的必需。在贫困地区,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阻碍了金融体系的正常健康发展,进而使得经济和金融之间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状况。¹按照麦金农的理论,为消除金融抑制,必须采取放松金融管制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深化手段,实行普惠制金融,实现金融服务的普遍可获性和平等性,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普惠制金融理论。为消除贫困地区严重的金融抑制,使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大量的穷人等中低收入经济群体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以帮助穷人和低收入群体为服务宗旨的普惠制金融理论被广为接受并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实践,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金融权益在各国城镇居民中的发展状况,较之农村而言是较为良好的。而农民在金融发展方面的权利则极为欠缺,甚至根本没有。以我国的统计数据为例,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54个,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服务人员15.89人。无金融机构乡镇数在2007年末为2868个,其中2645个在西部地区,占全国总数的80%。另外,有2个县、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º因此,基于发展权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发展权的观点,金融发展权是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先见性的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可能在当下看来,似乎在实践中还不能感觉到它作为基本人权的必要性,但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未来当金融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和衣食住行紧密联系的时候,就会发现,金融发展权作为基本人权的价值之所在,农民金融发展权在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村现代化方面的意义巨甚。农民金融发展权概念的突显和提出,是对发展权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农民发展权概念的支持和构建。而在现实社会中,将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利上升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高度,作为人权这一类基本权利大家族中的一员,对于我们从根本上重视农村金融问题,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是有利的理论支持和制度构建。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发展农村的大契机下,构建农民金融发展权理论,形成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政策,并在基本人权的要求下,大力推行,将推动我国进一步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如火如荼的研究发展权的大背景下,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概念,具有理论深化和实践贡献的双重价值和意义。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含义和内容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含义作为发展权属概念的子概念,金融发展权的概念依托/发展权0而存在。发展权的核心和重点在于/发展0,5发展权利宣言6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0。¹从中可见发展是对基本人权状态的延伸,发展权是对基本人权的巩固和加深,是民众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和结果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发展权中经济权利的组成部分,金融发展权指全体公民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金融发展的情况和结果的所享有权利。在这个基础上,农民金融发展权便是指农民对整个社会生活中金融发展状况和结果所应享有的权利。结合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概况,农民金融发展权应该具体包括农民参与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发展、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等方面的权利。1.参与金融发展的权利。农民参与金融发展的权利可以从两方面界定。宏观层面上,农民有在议会等利益表达机制中表达自己的金融意愿和要求,并将之立法确认、政策确立的权利。比如,要求国家提供专门的农村金融政策,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法规,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等。微观层面上,农民有参与一切金融活动,便利其生产、生活需要,帮助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具体可以包括:使用银行体系、参与保险业务、参与证券融资业务等一系列金融活动的各个部分、各个环节。2.促进金融发展的权利。农民促进金融发展的权利是农民通过参与金融发展对整个金融活动带来的提高和推动,有权利将这种推动纳入到整个金融体系,并将之规范化、固定化。农民通过参与金融活动,表达自己的金融要求,对原有金融活动的内容和模式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农民有权要求将这种创新和补充纳入原有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并将之制度化、常态化。比如,农民尝试农产品抵押贷款,如果切实可行,需要将这一融资制度正式写入担保、融资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中。3.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农民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是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在现实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既是农民参与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发展的应有结果,更是具有独立意义和价值的权利项,它是指农民有权享受、消费一切金融活动的成果,包括金融设施、金融制度和金融交易。当今社会金融服务发展迅速、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是农民却极少有机会享受这些日益便捷的融资服务方式。金融服务业的准入排斥(accessexclusion)º、条件排斥(conditionexclusion)»、营销排斥(marketingexclusion)¼,以及农民自身的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½等因素使得农民在享受金融发展成果方面的弱势地位与城市居民相比,甚为明显。因此,保障农民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意义尤为重大。

四、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国家保障责任

主权基金论文例10

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初,目前金融租赁业的风险较多,最主要的有金融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纯粹风险。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项目中最大的风险,因此本文主要就金融租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一、信用风险的种类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承租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偿还租金,或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导致资产价值发生变动使得租金无法收回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面临两种形式的信用风险。(1)来自承租人的信用风险。来自承租人的信用风险是指因承租人或担保债务人不履约导致资金不能安全回收的风险。因此,主要的风险有两类:一是债权风险;二是物权风险。债权风险表现为承租人或担保人不履约可能导致的出租人不能按期收回租金。物权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承租人非法处置本应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资产。第二,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不能行使租赁物收回权利的风险。(2)来自供货商的信用风险。来自供货商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所有权无效的风险;二是供货商与承租人联合欺诈出租人的风险。所有权无效的风险是指出租人因不能以合法形式取得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而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于我国金融租赁企业大多数不是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往往以承租人与设备供应商草签的供销合同置换为自己的采购合同,这就给供货商与承租人联合抬价恶意欺诈出租人提供了机会。

二、信用风险的度量

(1)以资本市场理论和信息科学为支撑的信用风险模型。20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资本市场理论和信息科学为支撑的信用风险模型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加上基础理论的重大突破,出现了信用风险计量的各种模型。(2)KMV模型是美国KMV公司1995年开发出的,基于莫顿期权定价理论,其基本思路是:贷款公司的违约与否决定于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贷款到期时公司资产市场价值高于其债务(贷款),公司有动力还款:当公司资产市场价值小于其债务时,公司有违约的选择权。换句话说,银行贷款相当于卖出一份欧式看跌期权。所以,金融租赁的违约风险比银行贷款更大。综观国际上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际应用,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从主观判断分析法转向以多变量、依赖于资本市场理论和计算机信息科学的动态计量分析方法为主的趋势发展。

三、信用风险的管理

1.非价格手段。非价格手段主要包括设电抵押条款、提高保证人保证、预收租金、或有融资计划等方式来降低出租方的信用风险。一方面,出租方可以在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以补偿其风险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信息甄别机制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分离不良企业或不良项目。

2.法律手段。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靠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来约束各当事人行为,尤其是承租方行为,因此,法律手段是出租方的重要权益保障。(1)正常情况下。承租方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而出现实质性违约对,出租方可以提前收取未到期的租金、解除合同或要衷进行损害赔偿。出租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以避免遭受更严重的损失。解除合同通常在两种情形下执行。一是在租赁行为开始之前,因承租人的行为而解除合同;二是在租期内承租人出现实质性违约,金融租赁公司无法提前收回租金时解除合同,取回设备。(2)违约情况下。承租方处于破产情形下出现破产违约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行使破产取回权和抵消权。一旦承租企业破产,当实物形态的租赁物存在且为破产管理人占有时,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租赁物取回权。如果租赁物被承租人或破产管理人非法转让于第三人且第三人并不能以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情况下,出租人通过向第三人行使物之返还请求权期间接行使取回权。

四、结论与展望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行业这几年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法,大量的风险因素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而信用风险是金融租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因而金融租赁行业迫切需要建立符合自己行业特征的风险控制系统,以应对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