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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生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2 17:46:23

农村医生论文

农村医生论文例1

2问卷调查、统计与分析

为了解河北省的整体情况,课题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了唐山、保定和邢台3个市,每个市再根据经济发发展水平选择3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卫生院作为样本医院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5份,回收有效问卷385份,回收率为95%。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2.1个人创新人格维度

2.1.1自我保护性方面

选择“当没有适当职权时不会冒然行动”的为76%,“当牵涉到利害关系时会小心谨慎”的为82%、“喜欢受到明确工作规范的保护”为65%。3个题目选择比例都比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缺乏创新需要的冒险精神。

2.1.2效率性方面

选择“追求精细、彻底与完美”的为63%,“做事讲求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的为72%,“喜欢需要非常细心、精细的工作”的为65%。这3个题目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工作都有比较高的要求,愿意做好本职工作,这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创新的基础。

2.1.3内在原创力方面

选择“我是一个有创意的人”的为52%,“会因为自己的新奇想法而感到兴奋”的为82%,“在同一时间内,我可以处理许多创新的点子”的为35%。3个题目中的2个选择比例较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自己创新能力缺乏自信心,但也有进行创新的内在心理需求。

2.1.4工作顺从性方面

选择“习惯于按固定方式做事”的为86%,“喜欢没有偏差、已经限定好的工作”的为81%。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喜欢习惯循规蹈矩的工作方式,缺乏改变的愿望。

2.1.5群体顺从性方面

选择“想办法尽快融入群体当中”的为90%,“想办法和群体人员行为一致”为78%。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有较强的群体意识,不愿意显得与众不同。

2.1.6外在原创力

选择“需要经常的改变来带给我快乐”的为43%,“喜欢主动改变而不喜欢让事情慢慢演变发展”为46%。选择比例比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主动进取的精神。

2.2专业技术能力维度

2.2.1医疗水平方面

认为自己具有较好的临床基础知识、病例综合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沟通能力等的为36%,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自己的医疗技术缺乏自信,需要进一步提高。

2.2.2科教水平方面

认为具有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需具备能力的为33%,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缺乏教学和科研能力,制约了创新工作的开展。

2.3生活动机维度

2.3.1成就动机方面

争取成功的动机,选择“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为80%,“拓宽自己的视野”为85%,“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88%。3个题目选择比较均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都愿意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的素质。

2.3.2权力动机

影响和控制他人欲望的动机方面,选择“使自己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为45%,“使自己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为86%,“使自己获得公众认可”为83%。其中2个题目得分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比较重视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公众的认可,对自己的学习影响力不太重视。

2.4创新能力维度

2.4.1创意产生方面

个体产生新想法的能力,选择“探寻改善服务与质量的机会”的51%,“注意非常规性问题”的为45%,“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的为36%。3个题目得分都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缺乏创新的基本能力。

2.4.2创意执行方面

将新想法付诸于实践的能力,选择“说服他人了解新构想的重要性”为31%,“主动使新构想有机会被实行”为29%,“将可改善医院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等的新构想具体实行于日常工作中”为26%。得分均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人员缺乏将自己的创新成果应用到实际的能力,同时也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缺乏相应的渠道和机制。

2.5环境因素维度

2.5.1情感支持方面

认为“我工作绩效好时,经常会受到表扬”的为55%,认为“上级领导关心和鼓励我个人的发展”的为51%。选择比例偏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具有一定的鼓励工作人员的能力。

2.5.2物质支持方面

选择医院“提供个人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料和设备”的为56%,“有机会做适合个人做的事”为43%。选择比例偏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了一定的工作和创新的物质基础,但在管理和利用上还有许多不足,物质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3问题总结与对策设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普遍不理想,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虽然都愿意做好工作,也有想得到认可的心理需求,但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普遍缺乏,创新动力不足;二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缺乏必要的创新氛围,缺乏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三是虽然资源、设备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利用效率和水平较低,创新的物质资源支持相对不足。针对以上情况,课题组认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进而提高为广大患者服务的能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隐性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知识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或者个人创新能力的本质是隐性知识。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制约其创新能力的因素固然有设备、设施、实验室等显性资源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制约因素是医务人员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欠缺,创新动力不足。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多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创新工作重视不够,满足于现有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平,缺乏进一步开拓的意识。在创新制度的设计上,缺乏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导致创新工作不能系统的进行。因此,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增强对创新能力本质的认识,重视隐性知识的作用,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隐性知识水平。

3.2大力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主要体现为医务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工作能力。当前医疗卫生人员不仅创新精神较为欠缺,他们的临床技能和教学、科研水平也普遍偏低,因此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高。可以通过请专家讲座、外出进修学习等方式吸收外部的隐性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在医疗机构内部,应该建立知识的交流、共享机制,通过鼓励医务人员的讨论、交流,促进不同个体知识的共享,从而提高全体人员的隐性知识水平。特别要重视医疗机构中水平较高医务人员的作用,可以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鼓励有价值隐性知识的传递。

3.3建立鼓励创新的激励制度,营造创新的良好环境

Lewin的行为公式:B=f(PE)表明,行为(Be-haviour)是人(People)与环境(Environment)的复合函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创新行为是在个体创新能力的基础上,由外部创新环境所激励的。因此,农村医疗机构要大力进行激励创新的制度建设,使创新活动进入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对积极进行创新的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激励,在医疗机构内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同时还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使创新人员没有后顾之忧。

3.4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创新文化

任何人的行为都受到文化的深刻影响,文化对人行为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知识管理理论认为,文化的本质是组织的隐性知识,是组织能力的一部分。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来说,要提高创新能力,就要尤其重视文化的建设。一般认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4个层次,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除了要大力进行鼓励创新的制度建设外,可以通过悬挂鼓励创新和知识共享的标识、宣讲创新先进人物的事迹、为创新人员提供物质和资源的支持、领导者以身作则等方式建设有利于创新的医院文化。

农村医生论文例2

2政府主导与市场化改革的问题

在医改过程中,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的问题一直是在进行不断探索的一个主要问题。多年的医改实践也证明,政府主导和依靠市场都是卫生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化的改革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面对医疗卫生服务与其市场的特殊性,特别是医疗服务市场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与服务市场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了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应当引起思考的是,政府主导的范围和能力到底有多大,而市场的作用又有多大,尤其是当出现需求的过度市场化与供给的市场化滞后的问题的时候,打开通向解决问题之门的“钥匙”在哪里?谁拿着这把“钥匙”呢。因此,要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分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作用。(1)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场化运作,用市场的力量来推进农村医改;(2)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主要责任,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体制解决好医疗领域中的筹资、药品、价格、质量标准及准入等问题;(3)农村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分别由政府承担、国家集体个人分担、个人承担与市场运作;(4)通过制定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监管机制,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平等地位。总之,要坚持政府与市场的理性结合,通过政府主导和良性竞争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和提高效率。

3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问题

多年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也进行了大力扶持和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卫生支付能力不足以及卫生政策与投入、医疗费用与居民需求、农卫生资源配置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卫生资源结构失衡、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之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也使得城乡资源供给不均、卫生资源共享不够,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特别是优质资源和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仍然突出。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最终落脚点和最本质的特征应该是与城市共享卫生资源,以实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在我国大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由此造成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上的差异也日渐为人民所关注[2]。因此,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卫生投入总量,调整与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各级政府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提供和配置支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质量。公共财政投入的核心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对具有典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性质的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是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机构、患者个人要共同承担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责任。完善筹资与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质量。总之,农村卫生资源的配置关系到居民的健康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好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问题,可以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卫生需要与需求。

4医疗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医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性改革措施。在当前,受计划经济体制对初次分配的影响、行业垄断及劳动力市场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影响,医疗收入分配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国情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也与医疗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和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涉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医疗收入初次分配问题。因此,要搞好以初次分配为重点的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政府要不断完善二次分配制度,治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目标;要在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同时,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即今后不应再存在“初次分配有收入差距,二次分配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的怪现象[4];要制定与准确把握深化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尽快形成公开透明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总之,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不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同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使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走入正确的轨道。

5卫生服务机构定位的问题

深化农村医改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成功深化农村医改又有赖于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职能的准确定位。一般而言,评价卫生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就是机构定位是否清楚明确,是否真正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它的功能[5]。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这是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准确定位。同时,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他机构的功能也进行了定位。研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问题,就必须要明确其定位问题。为此,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无论如何改革与变化,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服务职能不能变,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负责不能变;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通过关、停、并、转与改制,盘活部分非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与私营医疗机构,最终让公立与私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驾齐驱”,共同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和依法兴办农村医疗机构,促使城市医疗机构下沉到农村,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由卫生行政部门购买居民个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并按人头付费。总之,只有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正确定位,并加强监督与管理,政府有效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才能保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

6农村卫生人员身份的问题

农村卫生人员是搞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力军。多少年来,从村卫生员和赤脚医生到乡村医生,一批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卫生人员默默无闻地扎根于广大农村,承担着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和巨大的代价,为保证农村居民的健康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农村卫生人员因所在的机构不同,身份和待遇也存在一定差别,尤其是绝大多数乡村医生的身份一直没有转变,普遍被认为或定义为农民,甚至视为“个体行医者”;既不是纯粹的医生,也不是纯粹的农民,没有明确的身份和待遇,仅仅是“乡村医生”。在没有稳定收入和合理待遇的情况下,乡村医生难以安心钻研业务和全身心致力于农村卫生工作。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31号)中指出,“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卫生部官员也曾提到“研究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乡村医生决定着村卫生室的发展,其身份和待遇问题不能不说是造成乡村医生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农村卫生工作一直不能取得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因此,国家应尽快明确农村卫生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身份,合理确定其地位和待遇。(1)国家出台政策,逐步将部分优秀的农村卫生人员纳入国家卫生事业编制,可以比照对民办教师身份和待遇的解决方法加以解决;(2)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基本待遇,让乡村医生摆脱所处的十分尴尬和不利的地位;(3)建立与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4)建立完善的社会公共福利制度与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的执业环境,确保自身生存和合法性不受到侵害。总之,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加大财政支持,而决不能简单市场化。解决农村卫生人员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是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关键。

农村医生论文例3

中国城乡间医疗卫生资源差距显著且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医疗卫生资源过度向城市倾斜,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极其匮乏。从人均卫生费用来看,2002-2011年城市由987.07元增长到2695.1元,增加了1708.03元,农村由258.33元增长到871.6元,仅增加了613.27元,城市是农村的2.8倍。从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来看,2007-2011年城市由4.9个增加到6.24个,增加了1.34个;农村由2个增加到2.80,仅增加0.8个。从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来看,2003年城市为4.88人,农村为2.26人,城市是农村的2.2倍;2011年城市为7.97人,农村为3.18人,差距扩大到2.5倍。其中2011年城市每千人口执业医生数为2.8人,农村仅为0.95人,城市是农村的2.9倍;城市每千人口的注册护士数为3.32人,农村仅为0.98人,城市是农村的3.4倍。[1]

(二)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可及性较低

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是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现状及对农民医疗卫生需求的满足程度,具体包括物质可及性、地理可及性和经济可及性三个方面。当前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可及性较低主要体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低,农民的患病率未降反升,未就诊率居高不下等方面。2011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仅为1.16个,人员数仅为1.32人。2011年全国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占93.4%,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2.29人,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仅为1.53人。2011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为0,大学学历人员仅为5.6%,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比例达60.5%。村级卫生组织中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比例高达90%,其中1/3村医没有学历。2011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构成中,初级职称及未聘的人员比例达84.7%,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仅占0.8%。乡镇卫生院2011年诊疗人次为8.66亿次,比2009年下降0.11亿次;入院人数为3449万人,比2009年减少359万人。[2]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家庭离最近医疗单位距离1公里以上的比例为42%,其中边远地区的农村家庭离最近医疗单位距离5公里以上的比例高达22.9%;农村家庭10分钟以上才能达到医疗点的比例为34.4%,边远地区的农村家庭20分钟以上才能到达医疗点的比例高达36.9%。农村居民的患病率由2003年的139.5‰上升到2008年的176.7‰。2008年农村居民两周新发病未就诊率仍达35.6%。[3]

(三)农民医疗卫生费用负担过重

农民医疗卫生费用负担过重,是当前中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绩效困境的突出表现。医疗卫生费用高速增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之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低,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凸显。1990-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6,977.29元,增加了10.17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由19.02元增加到436.75元,增加了22.96倍,农村居民卫生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其收入增长速度。从我国县属门诊和住院费用来看,1990-2011年门诊人均医疗费用由8.1元增加到131.8元,增加了15.27倍;住院人均医疗费用由309.9元增加到3549.3元,增加了10.45倍,同样也超过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4]尽管2008年全国已经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快速上涨的医疗费用,很快就吞噬掉了各地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一些农民只能“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经医生诊断需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农村为20%,其中医生诊断需住院而病人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的占70.3%;疾病或损伤导致农村家庭贫困的比例为37.8%。[5]

(四)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变革缺乏可持续性

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变革缺乏持续性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制度与制度环境耦合性不足等导致的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无法适应制度环境的现实与变迁。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没有健全的法律机制,都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然而,由于国家没有把发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纳入强制实施的法律范畴,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从未上升为政府对社会的一种法定义务,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供给失去了强制性威力。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供给与变革受制于意识形态、国家政策以及公共财政状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陷入供给不足和低绩效困境。如改革开放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民借鉴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创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与当时政治动员式的集权体制、制度和计划经济下的医疗服务递送体系等制度环境实现了良好的耦合,发挥了较高的制度绩效。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瓦解,市场化的医疗服务递送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片面强调发展经济,没有把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列入社会发展目标,并未能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对农村医疗卫生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变革,导致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绩效低下。

二中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绩效的影响因素

回顾和梳理中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变迁历程可以发现,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供给与改革理念的偏差、医疗卫生城乡二元制度结构的影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决策机制不科学以及农村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是导致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绩效的现实困境,阻碍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供给与改革理念的偏差

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供给的核心价值理念应该是促进社会平等、公平,维护农民基本健康权利。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制度供给的“可以对经济发展过程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工具导向定位,体现了价值导向上效率偏重的理念偏差。改革开放前,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被视为服务于城市重工业发展战略的政策性工具,在思想上急躁冒进和急于求成,在发展规模上盲目追求“大”和“公”,在办医体制上否定多种形式并存,极大地破坏了农村医疗卫生体制和农村办医积极性,使许多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合作医疗制度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架子。[6]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重心从公平转向效率,创新重点在应对财政负担以及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制度供给成为服务经济发展、节约公共财政成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工具。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服务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价值导向并未得到根本扭转。

(二)医疗卫生传统城乡二元制度结构的影响

医疗卫生传统城乡二元制度结构,是造成医疗卫生资源城乡二元差距显著、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可及性较差的重要原因。建国以来,受传统意识形态、国家发展战略等的影响,逐步形成和强化了城乡二元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导致了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差距的扩大。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保障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逐步形成了以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和“三位一体”制度基础为主要特征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在城市建立了公费医疗保障和劳保医疗制度,个人基本上不用付费。农村地区则实施以集体经济(公社、生产队)为依托社区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这种模式实质上是由农民隐性承担农村医疗卫生活动中的绝大部分成本,直接导致了城乡差距的形成并持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逐步开展了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等方面的改革,形成了以效率为标准的医疗资源的配置方式,导致医疗服务资源在层次布局上向高端服务集中,优质资源过分向城市大医院集中,广大农村仍然缺医少药。进入新世纪,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农村税费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卫生差距呈现缩小的趋势。然而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实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和扭转城乡二元的医疗卫生制度。

(三)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决策机制不科学

决策机制不科学是导致医疗卫生资源城乡二元差距显著,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可及性较差,以及医疗卫生的供给和需求矛盾的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医疗卫生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的决策都由各级政府和决定自上而下的决定,不存在农民表达医疗卫生需求的个人偏好的渠道。改革开放后,和生产队被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所取代,实行“乡政村治”的新治理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医疗卫生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农村医疗卫生供给主要不是根据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决定,而是由各级政府通过行政强制性决策。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村医疗卫生供给协商和谈判机制,各级政府在政绩考核的驱动下没有动力和激励去考虑这种供给是否符合农民的需要,农民无法在农村医疗卫生供给中体现自己的意志。2006年,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开通了“我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专栏,诸多媒体还开展了相关的民意调查。然而,大多数农民未能参与到医疗卫生政策讨论中来,决策缺乏政府与公民平等对话的互动机制,最终政策方案老百姓直呼看不懂。另外,由于缺乏平等博弈的平台和机制,政策出台前进行网上征求民众意见的程序,但是往往“征而不听”,民主参与的“形式”与“实质”脱节,医疗卫生政策被强势利益集团和少数既得利益者操纵。

(四)农村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是导致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医疗公共服务可及性较差的根本原因。建国后,为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政府选择了“甩包袱”的财政释放路径,农村医疗保障成为抛弃对象,其所需资金基本属于制度外供给。国家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仅仅体现在补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并且严格控制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了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财政分权制度改革,地方政府成为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责任主体,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削弱。由于受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差异以及以GDP为主导的政绩考核方式的影响,地方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1991-2000年的10年间,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绝对值有所增长,但比重却由12.5%下降到6.5%。[7]国家财政在卫生事业费中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费1979年为1亿元,1999年下降到了3500万元,仅占全部卫生事业费的0.36%,农民人均不足4分钱[8]。1998-2002年政府对农村卫生机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为0.69%。1998年全国乡镇卫生院总支出中只有10.5%来自政府财政补助。2003年以来,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绝对数虽逐年增加,但农村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状况并未得到扭转。城市人均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一直是农村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的3-4倍。大部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得不到足够的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能力较低。

三中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破解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绩效的现实困境,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科学创新,应从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制度创新模式、以改革城乡二元制度结构为重点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以及注重培养多样学习源以寻求制度的有效创新和突破等四个方面展开。

(一)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

提升医疗卫生公益性,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作为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供给和变革的价值理念,坚持农村医药卫生事业为农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农民健康为中心,以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核心和关键。二是规范和落实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中的责任。明确政府在医疗卫生中的制度创新、战略规划、筹资、优化资源配置以及监管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主要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所有农民都比较公平地享有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农村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四是要回应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尤其是农村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着力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制度创新模式

提升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绩效,必须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制度创新模式。一是发挥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其制度创新意识和能力。政府主导着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活动,享有制度创新的最终决定权,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政府应在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创建机制以及卓越创新实践的持续和推广中积极主动发挥自身作用,创造良好的制度创新环境;另一方面,明确政府制度创新法定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应通过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职责,将各级政府的制度创新职能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要促进各级政府间良性竞争与合作,加强宣传与培养地方政府创新精神,对于制度创新给予必要的奖励与政策扶持。三是健全制度创新专家咨询机制。地方政府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必须借助外脑和思想库,发挥专家的优势,运用集体的智慧,优化专家参与结构,提升制度创新的能力。四是健全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政府回应互动机制。要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制度创新的决策听证、立法参与等制度,健全政府制度创新回应机制。要建立农村医疗改革政府决策承诺制、公示制度、民调制度、复决权制度等,实现民意表达与政府回应良性互动,保障医疗卫生制度创新的科学性。

(三)以改革城乡二元制度结构为重点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创新

建国以来,中国实行城乡二元的制度结构,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已经成为当前影响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是要建立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统一支援和有差别地资金分配制度。二是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支出的责任和范围,县、乡、村三级医疗财权与医疗事权要统一。三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性投入体系,明确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合理确定城乡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共财政的比例,依法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财政经费增长机制。四是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交流与激活,促进城市医院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鼓励医疗机构和中高级卫生人员“错位下沉”,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良性互动。

农村医生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R1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9-0155-02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1]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和浙江省卫生厅《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浙卫发(2010)217号]文件的培训要求,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在全省开展持续的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

1.2006年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精神以及卫生部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全省第一轮的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讲义),教学内容主要为医学法律法规、社会医学及伦理学、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农村常见传染病预防、社区预防保健等课程。

2.2009年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精神以及卫生部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全省第二轮的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讲义),教学内容主要为医学法律法规、社会医学及伦理学、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农村常见传染病预防、社区预防保健等课程。

3.2010年,通过二轮培训,浙江省卫生厅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2010―2015年乡村医生注册培训规划,将2年一次的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定为每年一次,每年培训50学时,全省统一确定的培训内容为“农村卫生政策与法规”、“农村临床诊疗与急救、“农村公共卫生与慢病管理”、“农村中医中药”、“农村药物使用与管理”、“农村医学辅助检查与结果分析”和“农村传染病的防控与管理”等七大培训模块,每个模块下设定若干个系列化培训项目,分年度推进,根据每年的培训要求,确定每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目前已经培训二轮。

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乡村医生注册培训,从卫生行政部门到教育单位,都力求将培训内容更加科学化,更加适应农村卫生改革的要求以及农村居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且按照科技发展规律,不断地进行内容的更新,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政策水平和技术素质。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通过与分校和辅导站(杭州、嘉兴、金华、宁波、台州、温州和衢州)教学管理人员的交谈,以及召开教学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温州鸥海区、台州临海市、金华金东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他们培训内容上的一些想法,比较集中的问题为:首先是培训的内容与乡村医生本身的具体需求不相适应,比如理论与实际联系脱节,理论太多,实践太少;其次是培训内容与乡村医生执业行医的需求不相适应,反映有的课程适用于大医院,而不适用乡村医生,比如,在神经外科的“脑溢血”从病因――症状――诊断(鉴别诊断)――治疗(保守疗法和外科手术)――预后等,这种授课乡村医生明确讲不需要。第三是培训的内容重复率太高,四轮培训教材中,政策法规和医学基础重复率太高,各方面反应较强烈。

为了更好地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注册培训任务,使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更能适应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分析》课题的要求,我们就前四轮培训内容[4][5]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全省承担注册培训教学任务的单位(分校辅导站)、以及参加培训的对象(乡村医生),就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的培训内容现状和今后的改革要求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乡村医生培训内容的需求作出科学的分析和思考,重新确定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的教学内容,为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技术素质作出贡献。

(一)调研设计

1.调研范围:参加组织培训的部分乡村医生培训分校(辅导站)以及2013年参加注册培训的全部乡村医生(总数为12961人)。

2.调研项目的设计: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实用性,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浙江省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教学内容要求,针对上述要求,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调查项目如下:(1)分校和辅导站。今后培训内容的选择:功能模块(文件规定的农村卫生政策与法规、农村临床诊疗与急救、农村公共卫生与慢病管理、农村中医中药、农村药物使用与管理、农村医学辅助检查与结果分析、农村传染病的防控与管理七大模块)、疾病模块(将某疾病从病因病源、预防措施、治疗原则、法律伦理等各个角度展开授课)、系统模块(以人体结构的构成系统来授课)。(2)乡村医生。1)今后培训内容的选择:功能模块(文件规定的农村卫生政策与法规、农村临床诊疗与急救、农村公共卫生与慢病管理、农村中医中药、农村药物使用与管理、农村医学辅助检查与结果分析、农村传染病的防控与管理七大模块)、疾病模块(将某疾病从病因病源、预防措施、治疗原则、法律伦理等各个角度展开授课)、系统模块(以人体结构的构成系统来授课)。2)今后实习实训的选择:10学时、15学时、20学时、25学时。

(二)调查统计结果

2013年发放分校和辅导站调查表150份,回收144份,经过对所有表格的处理,有效调查表为142份,无效调查表为2份。2013年缴费参加注册培训的乡村医生12961名,发放调查表12643份,回收11704份,回收率92.57%,经过对所有表格的处理,有效调查表为9476份,无效调查表为2228份。

通过对142所分校(辅导站)和9476名乡村医生调查情况的统计分析:

1.对今后教学内容选择:本次调查的142所分校(辅导站)中功能模块46所,疾病模块94所,系统模块2所;9476名乡村医生中,功能模块3638名,疾病模块5351名,系统模块487名。

2.对实习实训的选择:从调查资料分析,乡村医生都认为理论培训后,要进行实习实训,以巩固学到理论知识,真正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他们认为实习实训应根据实际来决定,9476名乡村医生对实习实训的调查认为需要10学时的2947名、15学时的1271名、20学时的3412名、25学时的1846名。

(三)调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乡村医生对培训内容的要求逐步从理论培训趋向实用性培训。从调查的142所分校(辅导站)和9476名乡村医生的数据分析得出,要求在今后的培训采用疾病模块的分校(辅导站)94所,占66.20%;乡村医生5351名,占56.47%。所以,今后的乡村医生注册培训,通过疾病的模式,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环境、社会伦理)、症状、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等,以及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伦理观等内容体现在注册培训中,贯穿到整个教学过程中。

2.乡村医生培训后实习实训,乡村医生行医时间较长(20年以上的8901名,占93.94%),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由于他们没有经过很好的知识更新,技术素质相对较差,特别是理论联系实际方面相当欠缺,所以乡村医生的注册培训通过理论与实习实训相结合培训,提高他们技术素质。通过调查统计分析,实习实训的学时数安排在每期20学时,乡村医生认为比较合适。

(四)乡村医生注册培训中对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7]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的一支卫生技术队伍,由于乡村医生本身特殊性,以及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特定性,所以在目前现状下,农村居民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还少不了乡村医生[6],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乡村医生必须进行培训,乡村医生的培训内容必须符合乡村医生的需要,去掉那些高精尖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加面向农村,乡村医生急切需要的农村预防保健、农村常见病、慢性病的防治等适宜技术和知识,培训内容要紧贴农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做到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符合乡村医生的认知水平,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的实际技能和技术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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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建华.乡村医生的现状分析与学历层次需求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2):33-34.

[3]刘聚源,夏修龙,黄建始等,中国乡村医生教育培训现状调查[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11,(3):57-61.

农村医生论文例5

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费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公平理论对城乡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启示

(一)平均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平均主义的最早的描述来自于孔子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顿”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人人平等的部族生活的眷恋和“乌托邦式”的向往。

如果借鉴平均主义公平理论,医疗卫生公平强调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强调享有的医疗卫生保障在经济数量上一定要相等。经济数量相等与机会平等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混淆的界定词,在任何时代背景下,绝对的均衡或者平均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资源与生俱来的稀缺性,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力,远不足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平均化的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

虽然不能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受到绝对数量上公平的对待,但是平均主义公平理论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优点,即,政府主体应该尽力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和资源之间的差距。与其追求不科学的、绝对的平均,倒不如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因地制宜,制订出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二)自由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以其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系统阐述了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为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必须确定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都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社会大众都能够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必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

根据罗尔斯公正观点的第一个原则,我国所有合法的中国居民,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从2011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五年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居民、8.35亿农村居民。由此第一个原则基本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联想到社会弱势群体。从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主要包括贫困的农民、城市失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中大多数弱势群体者来自农村。因此,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使得这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水平也必须考虑在城乡医疗公平在内。

(三)功利主义公平理论启示

英国的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776年发表的《政府片论》中,对功利主义社会公平观点进行了纲要性的阐述: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来确立社会道德公平原则。功利主义者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对事实的描述而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主义公平理论的最大原则,是边沁的社会公平理想,也是他立法改革的目标。

功利主义公平理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社会道德公平,应以行为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痛苦。从该角度来讲,医疗保障的初衷基本上是满足的。但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政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新型医疗政策并非只带给农村居民好的实惠,故,公平的医疗保障机制所作出的决策也应该将功利公平主义合理成分考虑在内。

(四)市场主导的社会公平理论启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看不见的手”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私有制,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它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运行中,无需对其过程产生不公平的质疑。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不发达,医疗保障市场并不能如人所愿地发挥较大的潜力和作用。首先,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不完备、设施陈旧、人员匮乏及费用高涨等影响,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

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解决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的政策建议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成医疗卫生公平理念在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从城市市情和农村乡情、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政府要坚持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导向,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变重城轻乡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汇通,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和谐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突出实现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农村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更能够缓解由于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和由此产生的矛盾。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加强农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和再培训。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等与全国医生的标准还相距较远,需要提高其医疗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带动村级卫生整体医疗水平。

(三)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城市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改善乡镇卫生医疗设备,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制度,以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站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使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见成效,从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今后政府应逐步设立《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医疗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和救助对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受益人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管理责任和财政责任,从根本上指导和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五)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广辟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一是深入调查,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二是政府应广泛吸纳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扣除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之后,按固定比例归入省级财政掌控,再按各县实际参合人数所占总体比例相应划拨给各县,进入到新农合基金中的风险基金部分,作为对困难农户的二次补助之用;三是吸纳合格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因此,政府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 .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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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生论文例6

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措施

(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定位准确,面向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人才,破解农村医疗事业的人才瓶颈在《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中就已经提出,到2010年30%以上乡村医生要接受专科以上的高等教育,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到了现在已经我省的乡村医生依然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因此医学高职高专必须主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为农村社区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2]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研究生教育不相同,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研究型人才,特别是研究生的教育更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而高等专科学校的教育培养的则是实用的技能人才。学校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培养适合农村卫生事业的实用型人才。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一定要准确定位,建立培养理论加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大力开展医学生的技能竞赛为了更好的去培养适合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临床医生,学校就必须理论实践并重,在打好理论基础的同时,要把临床实践教学时时刻刻贯穿在教育过程中,还要增加实验实训课程,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急需的医疗技术开展实训课和开展好临床技能大赛,培养学生的临床实践操作的能力和应用思维能力;多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加强特色化教学,培养学生的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社会能力。

(三)加强校园人文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人文教育是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医疗卫生服务越是面对基层,对医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就要求越强。但是,我国的医学教育中人文素质的教育偏少,不能很好的培养学生面对基层处理问题的社会能力,应当适时增加人文课程,加强学生的自身修养,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和沟通能力。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青年学生成长的基石,是内在素质的培养手段,可以陶冶学生的精神情操,开阔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到基层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是培养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的方法。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组织上好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抵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奉献社会为荣。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还有扎实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到农村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在开展好就业指导的同时还要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让学生走进基层、走进农村,让他们近早了解农村,了解农村的需要,让他们体会到他们将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结合新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就业指导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医疗卫生人才。

三、政府要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高等专科学校培养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医疗卫生人才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农村医生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3)12-0566 -01

在农村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中,比较注重于政策的制定、具体方法的研讨和推出,以及成绩的总结,忽视了农村医学学历工作的实际成效,致使这项工作一直停留在经验水平上,而没有进一步上升到科学、理论、学术创新的阶段。据此,我们对余杭区开展的两届45岁以下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在后期实践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评估。

1.1 调查对象 (1)访谈对象:余杭区卫生局科教科、农村卫生管理站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领导。(2)问卷抽样调查对象:2001年~2002年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

1.2 调查方法 分两阶段调查。第一阶段,2011年6月对余杭区卫生局科教科、农村卫生管理站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领导进行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余杭区目前乡村医生之前中专学历教育的效果及后期培训工作安排、政府和卫生局对教育培训的认识及对支持力度。第二阶段,2011年9月采用自制问卷对2001~2002年参加过中专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进行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接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育后个人能力的提升及获得中专证书后的成效评价等。共发问卷133份,有效回收133份。

2 结果

2.1 访谈结果

2.1.1 访谈区卫生局领导3人。访谈结果为:余杭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由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组织实施,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两年(函授)。培训教材选用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科医学导论》、《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应用》、《慢性病预防与保健》、《社区常见健康问题》、《中医社区医疗与保健》及《伤病的社区康复》共计八门课程,其均有配套的学纲,培训费用由区卫生局全额支付。师资队伍均参加过由浙江大学医学院组织的专门培训。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后,可同时获得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和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浙江省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1.2 访谈农村卫生管理站领导4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领导18人,共22人,其中对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概念模糊的有4人;对因参加学习而产生的工学矛盾这一情况,均表示支持学习。

2.2 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问卷调查结果

2.2.1 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员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的133人,均为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其他有关医疗机构中从事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注册乡村医生。

2.2.2 学历教育情况 本次调查的133人中,全部参加过中专学历教育,其中有86人取得了中专毕业证书,毕业率为64.67%。

2.2.3 学习内容是否切合农村卫生工作实际 满意的占91.3%,不满意的占8.7%。

2.2.4 适合农村、社区实用性的评价度 满意的占91%,不满意的占9.0%。

2.2.5 个人能力的提升及获得中专证书后的成效评价

表1 参加学历教育后对能力的提升 (133人)

表2 参加学历教育获得中专毕业证书后的成效评估 (86人)

3 结论 “加强农村在职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1],“建立健全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制度”[2],农村医学成人学历教育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这是提升农村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就医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这大环境下,余杭区在2001至2002年完成了本辖区内133名45岁以下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并对后期获得的成效进行了调查评估。本次调查中发现,局级和基层领导都非常支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且能保证乡医脱产学习的时间,部分单位还对取得中专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给予了一定的奖励。参加调查的乡村医生对中专学历教育满意度较好,对后期在工作等方面获得的成效也表示满意,但其希望能加强其他形式的农村基层卫技人员的培训。

参考文献

农村医生论文例8

公共产品理论在西方很早就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克鲁格的“政府寻租理论”、科斯的“产权理论”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物品进行了阐述。但他们都偏向于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共物品的一般性研究,缺乏对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分析,所以在研究我国农村医疗公共品供给机制的时候要结合自身的制度因素文化因素历史因素等。

一、公共产品理论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分类

公共产品是保罗?萨缪尔森1954年提出来的,即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如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科学研究、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一)农村卫生产品的公共品属性分类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农村卫生产品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型:纯公共卫生产品,如卫生监督、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等,这类卫生服务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而且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完全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卫生产品,如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这类产品为他人和社会带来明显的外部正效应,但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可部分由政府提供,部分由市场提供。私人产品,如大多数的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和医疗服务等,具有竞争性、排他性和效用可分性的个人消费特征,可以私人市场提供。

所以根据我们对农村卫生产品的分类可见,农村基础医疗公卫生疾病的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知识普及,计划生育等等大部分都是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因为它们都属于公共品性质。

(二)公共产品的投资直接影响到公共产品的供给

我国在医疗产品供给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城乡居民享受公共品服务差距很大,医疗卫生供给农村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不如城市;另一方面,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往往还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表现在城市公共品基本上是由国家提供,而农村在集体经济解体后,即使目前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弥补了合作医疗之前农村整体医疗卫生落后的现象,但是我国城乡公共产品投资的非均等化问题仍十分突出。

二、农村医疗卫生公共品供给现状分析

随着老龄化加剧,卫生总费用将进入快速增长通道;同时,城乡卫生费用依然倒挂,到2012年底,我国有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达8.05亿人,参合率为98.3%。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2484.7亿元,人均筹资308.5元。农村医疗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供给长期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城乡差异逐步扩大,占中国60%以上的农村居民,仅消耗了全国卫生总费用的23.7%,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卫生投入不均等

1990到2011年期间,虽然城乡人均卫生费用都有较大增长,但城乡人均卫生费用之间的差距却在扩大。2011年,中国卫生总费用达24345.9亿元,其中城市为18571.9亿元,占比为76.3%;农村为5774.0亿元,占23.7%。2011年,中国人均卫生费用1807.0元,其中城市2697.5元,农村879.4元。也就是说,城市人均医疗费是农民人均费用的3倍以上。2011年,中国人均卫生总费用城市为1145.1元,农村为442.4元,城市为农村的2.59倍。城乡居民个人卫生费用负担也有差别,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但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医疗保健支出占其全年消费性支出的比重(7.9%)却高于城镇居民(7.6%)。

(二)医疗卫生资源不均等

2012年底,全国3.32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09.9万张,卫生人员120.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1.7万人)。2012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1年1.16张增加到2012年1.25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32人增加到1.37人。2012年,城镇居民每千人拥有的医疗人员数和床位数分别为3.6人和2.5张。与1990年相比,城乡每千人拥有的医疗人员数比率到2011年有所缩小,但是城乡每千人床位数比率到2011年还在扩大。城乡卫生资源差距也表现在城市和县级以下医院拥有的医疗设备方面。

三、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均等原因分析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不均等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中国特色的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二元制”政策,农村与城市财政体制不同决定了医疗服务资源的分离。

(一)城乡卫生服务供给机制的分离

我国农村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农业经营决定了农民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性。现在的农村合作医疗机制也是如此。县、乡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使得农村公共品成本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或是农民自己来承担;城市由政府充足的公共财政包揽。农村本应由政府财政提供的公共品如卫生监督、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等,由于财力的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

(二)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现行的新农村合作医疗要求每年平均缴纳308元,对于平均纯收入只有8000多元的农民来讲,并不是一笔小的支出,而且308元相较于城镇个人医疗卫生支出来讲也严重偏低,导致城乡居民人均卫生费用相差3倍,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在目前城乡财政无法统一的现实基础之下,这成为提升农村医疗公共品数量的重要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海金,《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东南学术,2007.2.

农村医生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村医疗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通过对医疗需求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也可以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本文对农村医疗需求影响因素进行综述,以提高对于农村医疗需求的了解。刘天锡等人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在《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一文中详细说明了宁夏居民医疗需求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宁夏居民较过去5年,医疗卫生需求量增加,说明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健康意识的总体水平也较过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一)个性特征。马晓荣对健康需求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而医疗需求与健康状况具有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个性特征认为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内在原因。

另外,健康价值观也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一个方面。健康价值观,简言之便是对待健康所持的观点。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比较低,某些农村居民的生活甚至处在贫困中,长期处在这种贫困状态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和心理特征的发展,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运、不能持续地维持满意的生活、健康价值观低下(认为得病不是异常情况)。

(二)收入状况。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存在明显差异。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反而较低,即表现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张琳等在2001年对辽宁农村医疗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进行样本调查。调查的结论得出,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有所不同,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需求较低。调查针对三类地区,其中第三类地区经济水平最低,一类和二类经济水平相差不大。三类地区中,第三类地区住院率最低,这是与医疗需要的指标分析结果相悖的;门诊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医疗的“高需要、低需求”现象与国际上一些同类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从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求结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确认,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居民的医疗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据张娜的硕士论文中对江苏省淮安市C区X镇进行调查发现,X镇村民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平均额在1万元左右,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1年纯收入的总额。家庭经济水平较差的只能选择到县区医院看大病,家庭经济水平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级医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农村家庭难以承担的。

收入状况对于医疗需求的影响是直接的,收入状况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相对较低。

二、外部因素

(一)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对各处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与预防,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妇幼保健等;二是基本医疗,是指能够保证农民基本健康的、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也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三是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这里谈到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二个层次――基本医疗,即讨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我国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使得农村居民医疗需求降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但是相应配套的医疗设备不够完备,不能全面满足农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碍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

2、农村医疗人才。农村医疗人才匮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据统计,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不足50%,和城市医院人才构成形成鲜明对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乡村医生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卫生资源,但是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不够,专业素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他们的整体专业素质水平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张娜的调查还发现,X镇的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目前X镇基本上一个村庄有5~7名乡村医生,但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镇取得医师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仅有4~5人。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中,近80%中专学历及以下,大学毕业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术的医护人员流失严重。

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水平过高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包括药品价格以及看病医疗费用,两者的过快增长,使得农村居民对健康需求降低。农村地区的信息来源有限,对药品的价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站以及药店抬高药价获取利益。药价抬高,一方面使农村居民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压抑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现在农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现象的本质也就是价格问题。激发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将“高需要”转化为“高需求”的出发点便是控制医疗服务的价格。

4、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不够高也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一个因素。农村居民对医生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取决于医生的医术水平,尤其是他们对突发性疾病或者对大病的处理水平。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生的信任度不够,认为他们的资质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他们的医术水平持怀疑态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医或者大病选择市级以上的医院,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医疗需求。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对与农村医疗需求的影响尤为巨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逻辑起点是使属于脆弱人群的贫困农户不丧失重要的资产――劳动力,主要针对没有能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老龄者、失业者、残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对其实施的医疗费用减免,保障其最低医疗需求。农村医疗救助内容涉及门诊、治疗、住院、手术等;救助方式以减免医疗费为主,还包括慈善医院、临时救助,以及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等。农村医疗救助计划对农村医疗需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它使得农村居民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影响的医疗需求得到释放,使得农村居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于收入状况不好导致医疗需求低的状况,使他们能够获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的《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各级政府引导,农村居民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并以县为单位管理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正处于推行阶段,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它较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众多突出特点,比如稳定的筹资机制、高效监管机制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运行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天锡等.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7.

农村医生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20-0025-04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200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指出:“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1]。”可见,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10亿农民的生命健康权,体现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是农村卫生立法需要认真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东北地区农村卫生立法状况的分析,找出东北地区卫生立法状况存在的问题,针对已经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立法走向的建议,以期对全国农村卫生立法工作的发展有所助益。

1 新时期东北地区农村卫生立法的现状

1.1 农村卫生的立法情况

自2002年至今,东北地区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黑龙江省有8部,吉林省有10部,辽宁省有15部[2]。其中,黑龙江省主要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农村医疗机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等方面进行规制。吉林省主要从卫生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表彰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规范农村医疗市场和医疗行为等方面进行立法规制。辽宁省主要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进行规制。由此可见,东北地区对农村卫生工作规制的重点主要在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表彰、医疗救助、落实上级文件、完善卫生工作要点、预防与控制疾病、规范医疗市场和医疗行为。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情况

自2002年至今,关于东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黑龙江省共8部,吉林省共23部,辽宁省共32部[2]。其中,黑龙江省对新农合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的政府规章,共7部,主要涉及新农合保险报销等方面问题的规制。2011年3月28日实施的《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新农合总体运行进行规范。吉林省主要以政府通知、政府意见等规章的形式进行规制,内容涉及新农合医疗管理、新农合补偿方案、完善新农合制度等方面。辽宁省主要从新农合试点运行等方面进行规制。可见,黑龙江省规定的关于新农合的问题较为具体、有针对性,但相应规范数量制定较少;吉林省规定的较为全面,但相对较为笼统;辽宁省规定的数量较多,针对性不明显。

1.3 乡村医生管理的立法情况

自2002年至今,关于东北地区乡村医生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黑龙江省共5部,吉林省无该方面的规范,辽宁省共12部[2]。其中,黑龙江省主要从乡村医生考核办法、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等方面进行规制,辽宁省主要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表彰优秀乡村医生等方面进行规制。可见,立法实践重视鼓励乡村医生并且在管理乡村医生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吉林省并无对乡村医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属于立法上的缺口,需要完善。乡村医生队伍是保障农村卫生工作落实的关键所在。

东北地区农村卫生立法总体来看较为完善与系统,但仍然存在农村缺少基本医疗保障、缺少基本医疗费用、大量存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应当进一步从立法技术及立法范围的角度进一步完善我国东北地区的农村卫生法规。下文将依据上述分析,找出现阶段东北地区卫生立法存在的问题。

2 当前东北地区农村卫生立法存在的问题

2.1 理论立法与实际需要的契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走访调研吉林省周边地区,发现农村卫生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如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较低,取得助理执业医师的乡村医师仅占总数的15.9%,难以满足农民的就医需要;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小,设备简陋,药品种类少,并存在乱收费现象,农民对新农合认识程度仍有待提高等现象在实际中大量存在。吉林省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立法以及新农合的规范中没有发现针对实际问题的相应解决方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下级地方政府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要点等。此外,对于改善医疗环境的规定,只有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投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可见,立法实践中存在着理论立法与实际需要契合程度较低的现象。

2.2 规范性语言多于描述性语言,增加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