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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业务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6 09:18:10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1

虽然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国内市场经济增添了不少生机与活力,但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等财务问题,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目前,我国尚未建成完备的税征管机制和税法体系,所以,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充分重视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所谓税务筹划,是指企业本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和理财投资等问题进行策划,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税后收益的行为。在当前税收风险越来越高的社会情势下,且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为了提高企业收益,税务筹划成了企业关注的重要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以建筑设计行业的税务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当前建筑设计行业税务筹划的剖析,提出了具备实践意义的策略和建议。

二、建筑设计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一)建筑设计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对于建筑设计行业而言同样如此。建筑设计企业在自身的经营发展当中以实现企业最大利益为首要目标。所以,如何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成了建筑设计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建筑设计企业,是指从事公共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乡规划设计等相关建筑设计活动的企业单位。这些具体的设计都需要消耗巨大的资金,与此同时,企业自身也要承担较大的税负。近几年来,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本身要在自身发展的过程当中增强税务筹划意识,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二)建筑设计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建筑设计企业税务筹划有着诸多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一,由于建筑设计企业往往涉及很多方面的管理活动,所以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企业内部经营投资工作的正常运营。第二,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手段,还可以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关系工作,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和财务管理部门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此外,税务筹划的工作往往是由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来操作的,恰好可以弥补当前建筑设计企业管理分散的弊端。第三,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纳税意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结合相关的行业政策来实现的企业盈利,这在根本上有别于通常所讲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还能帮助企业减少经济损失。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的风险

随着税务筹划意识在各个企业的普及,在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并帮助企业取得了切实的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仍需要时刻保持风险警惕。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面临着以下几种形式的风险:首先,当前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的基础条件不稳固。企业税务筹划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财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认知程度;二是企业自身的财会工作质量;三是企业自经营以来的涉税诚信状况。如果一个企业内部管理阶层完全不熟悉税收筹划的工作流程、企业财会工作漏洞百出或是企业本身就有过涉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都属于企业税务筹划基础薄弱,自然会给税务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其次,税收政策的变动也影响着税务筹划工作。由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量大,内容涉及广泛,处理起来必然会花费较长的时间和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如果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遇到税收政策的变动,将会导致按照原计划进行的税收筹划面临漏洞或出现不合法的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工作风险的来源之一。再次,税务筹划工作的目的是否明确。任何一项税务筹划工作都是基于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倘若税务筹划工作没有明确的目的,将有可能导致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出现混乱的局面,是企业面临的一个潜在风险。最后,税务执法行为的不科学会导致风险损失。税务筹划应该是建立在税务性质部门规范、合法的执政基础上进行的,没有规范的执法保证就难以避免税务筹划中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

四、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财会管理工作当中的税务筹划风险是一件客观存在的事件,但是,我们仍旧需要一些科学的办法和措施来加以控制。针对建筑设计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控给出了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增值税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收筹划

《试点实施办法》对于不同种纳税人的征税率做出了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归类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归类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征税率为6%。本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因此,税收筹划后可以在本公司设立几家分属的单位来对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分拆,从而使得每个设计单位的营业额都控制在500万元之内。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2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笔者在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总装二厂从事计划调度工作,这几年因为配套、人力、能力、设备等原因,各种产品经常出现不能均衡生产,保证不了齐头并进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造成下工序装配速度不一致、总装组任务停滞的现状。如何实现小批量、多批次、均衡生产的目标,保证总装班组持续、高效的生产?所以,本文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验对于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管理模式提出个人见解。

一、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特点

多品种和小批量生产的最基本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点:①生产规模较小而且品种多批量也相对较小;②产品轮番上场没有一定时间的控制;③专业文化较低,畅通的虽然较多但配套不够齐全;④在产品生产的过程当中物流和信息流较为复杂,控制难度相对较大;⑤生产计划和作业计划两者的实现率都普遍较低;⑥在制品占用量非常大;⑦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依靠计划控制和督促以及相互协调,只是浅面的依赖少数管理人员的随机处理,这样会产生失去控制形成“自流”的现象。

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计划可运用滚动计划法

针对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企业,由于品种繁多而且杂乱,再加上销售部门的工作往往无法做到精准的预测,导致在编制生产计划的时候,对于任务的确定只能够确定近期的任务量,造成大部分的产品任务只可以进行粗略大概的编排。这样就产生了生产准备和对于计划的安排工作等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有效的提高计划对市场动态变化的适应性,我们可以采取“滚动方式”进行编制生产计划。在滚动生产计划当中融合了预测和计划以及差异值循环法等,可以有效的将企业的生产和供销以及生产技术准备还有各个生产环节相互有机的衔接在一起,有力的加强了计划的科学性。

针对多品种小批量的滚动生产计划的计划期,通常都是需要大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滚动期则和考核期相符,这样就不仅仅可以满足知道生产全过程的要求,而且还全面符合考核的需要。在滚动计划当中,如果产品具有一定的批量的时候,可以采用有效的累计编号法,使得生产能够在数量和期限时间之内更好的衔接在一起。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条件下,在制品数量不可能存在稳定值,导致不能够更好掌握在制品的变动。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产品的完工日期有效的推算出各工艺阶段的投入和产出日期,然后通过利用“期”有效转化成为“量”的方法,从“期”的衔接到“量”的衔接,这就是有效的将预先订制的前期成功的转化成为提前量,对各个车间的计划期达到的投入和生产的累计数量做好确定,对于前期已经投入和产出的了技术相互之间求差值,就狗得出各个车间在计划期应当完成的投入和产出数。使用累计编号法,由于预计期初在制品数量不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滚动作业计划进行有效的简化编制。笔者经过综合分析之后,总结滚动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原则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组成部分:①第一个月的计划是执行计划;②第二个月的计划是经过初步核算、平衡以后的预定计划;③第三个月的计划是按照生产计划大纲和期量标准制定的作业进度实行的草案计划。

三、车间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形式和方法

厂部编制的滚动生产作业计划,通常只是规定并且下达全月或者分月的生产任务。对于车间之间的衔接配合以及关键的零部件的监督是其所控制的计划重点,但是还不能够直接的作为车间内部的实施作业计划。笔者认为其中主要可以采取的编制作业计划有以下三种办法:①每月和周的滚动作业计划如果车间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实际的管理水平,那么可以采用若干月或者周的滚动计划实施;②针对短期的作业计划,面对品种繁多和几台设备量较大的车间,在编制滚动计划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我们可以采取短期作业制定计划的方法;③主要的零件进度计划,如果针对这些工序比较多和周期时间长以及技术难度大等零件,其对于车间的任务有着直接的影响。

四、生产调度工作与在制品管理

生产调度工作是整个生产作业计划的补充。不管是在编制厂的生产管理还是编制车间的计划作业,对于生产过程当中所存在的所有问题,工作人员无法在事先就可以得知问题的发生。所以,对于日常管理当中的调度工作就需要进行全面有力的加强,将各生产环节当中的横向和纵向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更好的协调,使得生产能够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进行有节奏的均衡实施。

对于品种多和小批量的生产特点,针对调度工作的重要性更加需要进一步的给予重视和加强。但是,这种加强重视并不是将计划工作放在次要的位置,调度工作和计划工作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其两者所形成的主要作用都是存在相辅相成的。针对调度的工作重点应当主要放在控制成套零部件的缺件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进度上面,在具体的工作环节计划当中需要认真做到“三抓,三保”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抓缺件保成套,抓进度保均衡,抓出产保计划,不能够直到问题发生之后才去想办法解决,在生产调度工作当中在问题发生之前就给予有效的解决。

针对多品种和小批量的制品管理,我们可以依据分类管理的办法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其主要是按照A类、B类、C类不同系列的零件和属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明确分类。

A类是主要的件,通常是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容易报废的零件以及在设计的工艺方面具有指定的零件。那么,对于这一类的主要零件我们就需要实施重点的管理;C类是简单件,通常在制作工序上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对于工艺的要求不是太高的零件。那么,对于这一类的零件我们可以实施粗放管理;B类是一般件,其主要性质在A类和C类件之间,对于B类件的管理应当针对具体的情况而制定相应的管理。

因此,针对这种有效的划分方法,不仅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其在声场管理当中地位,而且还能够有力的体现出所占资金的具体情况。所以,有效的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在制品的占用资金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对于生产计划的完成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时龙,易力力,任亨斌,蔡斌.多品种小批量成批成套生产滚动计划的生成方法[J].重庆大学学报,2009(09).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3

笔者在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总装二厂从事计划调度工作,这几年因为配套、人力、能力、设备等原因,各种产品经常出现不能均衡生产,保证不了齐头并进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造成下工序装配速度不一致、总装组任务停滞的现状。如何实现小批量、多批次、均衡生产的目标,保证总装班组持续、高效的生产?所以,本文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验对于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管理模式提出个人见解。

一、 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特点

多品种和小批量生产的最基本特点笔者总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①生产规模较小而且品种多批量也相对较小;②产品轮番上场没有一定时间的控制;③专业文化较低,畅通的虽然较多但配套不够齐全;④在产品生产的过程当中物流和信息流较为复杂,控制难度相对较大;⑤生产计划和作业计划两者的实现率都普遍较低;⑥在制品占用量非常大;⑦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依靠计划控制和督促以及相互协调,只是浅面的依赖少数管理人员的随机处理,这样会产生失去控制形成“自流”的现象。

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计划可运用滚动计划法

针对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企业,由于品种繁多而且杂乱,在加上销售部门的工作往往无法做到精准的预测,导致在编制生产计划的时候,对于任务的确定只能够确定近期的任务量,造成大部分的产品任务只可以进行粗略大概的编排。这样就产生了生产准备和对于计划的安排工作等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有效的提高计划对市场动态变化的适应性,我们可以采取“滚动方式”进行编制生产计划。在滚动生产计划当中融合了预测和计划以及差异值循环法等,可以有效的将企业的生产和供销以及生产技术准备还有各个生产环节相互有机的衔接在一起,有力的加强了计划的科学性。

针对多品种小批量的滚动生产计划的计划期,通常都是需要大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滚动期则和考核期相符,这样就不仅仅可以满足知道生产全过程的要求,而且还全面符合考核的需要。在滚动计划当中,如果产品具有一定的批量的时候,可以采用有效的累计编号法,使得生产能够在数量和期限时间之内更好的衔接在一起。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条件下,在制品数量不可能存在稳定值,导致不能够更好掌握在制品的变动。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产品的完工日期有效的推算出各工艺阶段的投入和产出日期,然后通过利用“期”有效转化成为“量”的方法,从“期”的衔接到“量”的衔接,这就是有效的将预先订制的前期成功的转化成为提前量,对各个车间的计划期达到的投入和生产的累计数量做好确定,对于前期已经投入和产出的了技术相互之间求差值,就鞥狗得出各个车间在计划期应当完成的投入和产出数。使用累计编号法,由于预计期初在制品数量在不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滚动作业计划进行有效的简化编制。笔者经过综合分析之后,总结滚动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原则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组成部分:①第一个月的计划是执行计划;②第二个月的计划是经过初步核算、平衡以后的预定计划;③第三个月的计划是按照生产计划大纲和期量标准制定的作业进度实行的草案计划。

三、车间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形式和方法

厂部编制的滚动生产作业计划,通常只是规定并且下达全月或者分月的生产任务。对于车间之间的衔接配合以及关键的零部件的监督是其所控制的计划重点,但是还不能够直接的作为车间内部的实施作业计划。笔者认为其中主要可以采取的编制作业计划有以下三种办法:①每月和周的滚动作业计划如果车间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实际的管理水平,那么可以采用若干月或者周的滚动计划实施;②针对短期的作业计划,面对品种繁多和几台设备量较大的车间,在编制滚动计划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我们可以采取短期作业制定计划的方法;③主要的零件进度计划,如果针对这些工序比较多和周期时间长以及技术难度大等零件,其对于车间的任务有着直接的影响。

四、生产调度工作与在制品管理

生产调度工作是整个生产作业计划的补充。不管是在编制厂的生产管理还是编制车间的计划作业,对于生产过程当中所存在的所有问题,工作人员无法在事先就可以得知问题的发生。所以,对于日常管理当中的调度工作就需要进行全面有力的极强,将各生产环节当中的横向和纵向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更好的协调,使得生产能够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进行有节奏的均衡实施。

对于品种多和小批量的生产特点,针对调度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的需要进一步的给予重视和加强。但是,这种加强重视并不是将计划工作放在次要的位置,调度工作和计划工作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其两者所形成的主要作用都是存在相辅相成的。针对调度的工作重点应当主要放在控制成套零部件的缺件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进度上面,在具体的工作环节计划当中需要认真做到“三抓,三保”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抓缺件保成套,抓进度保均衡,抓出产保计划,不能够直到问题发生之后才去想办法解决,在生产调度工作当中在问题发生之前就给予有效的解决。

针对多品种和小批量的制品管理,我们可以依据分类管理的办法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其主要是按照A类、B类、C类不同系列的零件和属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明确分类。

A类是主要的件,通常是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容易报废的零件以及在设计的工艺方面具有指定的零件。那么,对于这一类的主要零件我们就需要实施重点的管理;C类是简单件,通常在制作工序上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对于工艺的要求不是太高的零件。那么,对于这一类的零件我们可以实施粗放管理;B类是一般件,其主要性质在A类和C类件之间,对于B类件的管理应当针对具体的情况而制定相应的管理。

因此,针对这种有效的划分方法,不仅能够有效的反映出气在声场管理当中地位,而且还能够有力的体现出所占资金的具体情况。所以,有效的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在制品的占用资金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对于生产计划的完成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时龙,易力力,任亨斌,蔡斌. 多品种小批量成批成套生产滚动计划的生成方法[J]. 重庆大学学报. 2009(09)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4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十七、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各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十八、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设备嗑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组织安排机修动力车间搞好设备修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备、动力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编制年、季度全厂设备和动力管线的预检计划;设备大中修、项修、二保计划;备件制造和供应计划;动力供应计划。

3.根据厂技措计划。技改计划要求,负责金切、锻压、热工窑炉、制瓷、动能、制冷、仪器仪表、晒图复印、计算机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申请、订货、催交、验收并参加自制设备的验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的计划和协调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对有关工人的技术操作考核,签发操作合格证。

6.负责设备自制和维修机械备件的供应工作。做到及时购置和计划加工储备,确保供应,不误生产。加强对备件库的管理,做到合理储备,帐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传国家已淘汰和即将淘汰的设备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时通知停止应用。

7.加强对全厂水、电、气、汽的技术管理(包括动力总平面管理),负责基建自营项目中的动力设计工作,保障全厂水、电、气、汽的正常供应。

8.负责对各车间的维修组、机械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设备的管理,督促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9.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三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作好记录,做好评比考核工作。

10.组织处理重大设备事故,参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抓好电力供应,领导组织组织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12.根据厂长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3.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全厂设备的迁动和精密、大型、稀有、关键等设备的使用、维修有集中管理权。对各单位随意迁动设备或更改动力管线的现象有监督、处罚权。

2.对设备大修有技术监督权,对各车间检修计划和各项维修率济技术指标有督促、检查权。

3.有权监督检查各车间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违反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有权收回其操作证。

4.按计划要求,有权代表工厂签订设备、备件订货合同。

5.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各车间机械员、设备技术员及维修工人的配备及调动、调整、奖励、晋级有参与审定权。

6.对建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有制止和处罚权。

(三)职责

1.对精密、大型、关键等设备,由于管理不严、纵保养不好、使用不当而降低精密度负责。

2.对由于技术上的差错或工作不深入计划调不周、组织领导不力,影响设备大修质量或完不成修理计划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负责。

3.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4.对设备备件不能按时供应或超储积压,耽误设备维修或超过资金占用指标负责。

5.对动力管线管理不严,造成能源浪费或发生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会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十九、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物资(含包装材料)供应计划和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2.核定和掌握所属仓库资金的定额和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储备资金指标下库,组织处理超储积压物资,保证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

3.负责制定材料(含包装材料)、燃料供应定额,严格按定额(或限额)发料,主要生产用料送到车间。

4.根据设备和科提报的计划,负责组织全厂设备电器备件的采购和保管供应工作。

5.加强仓库管理,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库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贴花纸、包装材料的消耗情况,按时编报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7.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负责制订工厂节能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能源管理,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时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8.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改制、再生利用和对外处理工作。

9.做好本科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工厂物资运输任务,保证行车安全。

10.加强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在计划范围内,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材料、工具、备件等物资订货合同。

2.有权检查各部门生产物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不合理使用物资或盲目储备,有权制止。

3.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管理情况。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对各单位擅自处理旧物资,有权予以制止。

5.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有权对外进行物资调剂。

6.有权要求各部门按期提供有关的计划、各类物资消耗统计报表、工艺消耗定额和其它有关资料。

7.有权调配运车辆。

8.对本科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物资供应计划编制不周或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工厂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

2.对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3.对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盲目采购,造成物资超储积压浪费,影响资金正常周转负责。

4.对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监督不严,造成浪费,完不成上级下达的能源节约计划指标负责。

5.对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物资(含包装材料)损失或外溢、丢失负责。

6.对由于教育不够,本科人员发生违反政府法令或财经纪律,不遵守市场规定或徇理物资,给工厂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负责。

7.对由于忽视、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设备、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负责。

8.对采购进厂的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物质负责。

9.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10.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二十、总师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总师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技术管理的组织工作和事务工作,负责各技术科室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有关技术工作会议,整理下发会议决议,督促贯彻执行。并经常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厂技术工作情况,掌握生产技术薄弱环节与质量动态,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建议。

3.组织编制工厂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技术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关键的攻关安全。

4.编制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下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实施,做到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投产的要求。

5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技术革新的立项和组织鉴定工作。

7.负责制订工厂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和探索涉外合作项目的计划,组织技术引进项目的调研、立项考察、谈判、签约及引进设备与设施安装、调试、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对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和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综合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口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做到制度、标准、程序齐全,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并进行督促和考核。

9.负责对外技术的归口管理,审查各技术业务科(室)对外的技术公文、要件。特别重大事项的请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10.负责科研新品的管理,组织科研新产品的立项、调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方案论证书,组织鉴定和新产品证书报批、请奖等工作。

11.根据总工程师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室和技术口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检查、督促、考核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技术工作和计划执行行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

2.有权协调处理技术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受厂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委托,有权召开技术品的工作会议,直接处理或布置、检查有关事宜。

4.有权参加研究技术工作和技术人员的晋升、调资、奖惩与聘任等的有关会议。

5.有权参加各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工作会议。

(三)职责

1.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履行总师办各项业务工作负责。

2.对年度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改及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未组织落实完成负责。

3.对引进技术不能及时组织投产和消化吸收负责。

4.对各种技术报告、技术文件报表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对所签署的各种技术协议未经充分论证造成损失负责。

6.对管辖内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和泄漏工厂技术机密负责。

7.对本室年度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二十一、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2.组织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要,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设计工厂、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3.组织工艺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情况;指导、督促车间工艺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搞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完善试制报告和有关工艺资料,参与新品鉴定工作。

5.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科内和车间工艺人员搞好工艺管理,监督执行工艺纪律。

6.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和试验研究工作,抓好艺试验课题的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应用,搞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技术教育。

8.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对技术改进方案与措施,负责签署意见,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

9.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厂各单位工艺人员的业务领导和考绩工作。

10.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工作。

11.完成总工程师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按规定审批程序,对工艺文件、工装图纸有更改权,对制订的工艺文件有解释权,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工艺作业有纠正权。

2.对车间执行工艺的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3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资料。.

4.有权召开全厂性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会议,进行技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对技术业务工作进行布置和指导。

5.对全厂工艺技术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在计划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艺准备工作,而影响新品试制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负责。

2.对因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问题,导致产品大量报废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3.对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艺技术问题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

4.对审查签署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资料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5.对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存在计算方法或数值错误,造成浪费或损失现象负责。

6.对由时工艺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5

【中图分类号】R4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357-01

我国的人口正在不断的增长,为了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保证优生优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必要的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我国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这一项政策。计划生育的实行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效运用上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经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育龄群众的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心态,甚至是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因此提高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护理这一项工作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护理质量的高低对整个计划生育的服务质量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护理质量,是使护理工作更趋向完美的必然选择。

1 方法

1.1 心理护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则为我国的这项国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这项国策所坚持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1]。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女性一般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压力,因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再加之很多女性对这项技术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导致她们往往会在接受服务的时候产生抵触心理,有的甚至萌生恐惧和害怕。所以需要相关的护理人员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通,介绍该项技术的安全性,向其解释必要的节育措施,并帮助其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耐心的做好心理陪护工作。

1.2 针对

在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时候要注意做好针对,针对的原则是尊重个体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地看待接受服务的不同个体[2]。因为很多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女性都是生育过二胎的妇女,有些妇女两胎都是女孩儿,其心理自然而然的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所以对于这一类的女性在做好心理护理的同时还必须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护理。要对其解释相关政策,并且介绍相关的手术过程和手术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解除其抵触的心理。

1.3 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而言,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在医院、计生服务站内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主要宣传主体是站、内的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在做好相关的生理干预的同时,也要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护理人员需要向接受服务的女性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健康的生殖知识。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完善上面所提到的针对[3]。要做好新婚夫妇优生指导工作,向孕妇提供必要的保健知识,对于产后妇女要进行科学育儿的讲解工作,可以适当指导必要的避孕节育方法。除此之外,要做好育龄夫妇关于常见病症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必要的时候还要进行更年期保健指导。关于院、站外的宣传,主要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杂志和报纸等宣传媒体来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更加的深入人心。

2 结果

通过本研究的相关护理干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来,接受服务的女性的满意程度大幅度提高,而相关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和改善。

3 讨论

为了做好新时期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良好的机遇[4],要想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功的由强制型转向服务型,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过程中以“受术者至上”作为指导理念,关心受术者的自身情况和家庭环境,注重她们的心理变化和需求的不同,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性的真切需要。除此之外,从护理人员自身来说,护理人员要做好护理工作,不仅需要有丰富的专业医学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相关的心理护理知识、人文社会知识等。只有护理人员拥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并且不断的更新自身知识,这样才能充分的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职业精神。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护理人员才能根据不同受术者的不同心态进行不同的心理指导和疏通[5]。从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情况来看,特别是对农村妇女进行节育手术时,由于她们大多文化素质不高,相对缺乏充分的健康知识,因此在手术过程中不积极的配合医生以及护理人员的治疗,甚至个别妇女还产生了抵触心理。护理人员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受术者的身心护理,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走进接受服务女性的生活,站在接受服务女性的立场上看待问题,让她们消除一切负面的心理情绪,切实感受到温暖亲切,从而摒弃接受服务时的紧张焦虑甚至是抵触的心理,提高对医院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有效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华毛.基础护理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中的重要性[J].青海医药杂志,2012,33(06):154-155.

[2]保成华.浅谈基础护理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应用[J].青海医药杂志,2013,25(01):85-86.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6

我国的人口正在不断的增长,为了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保证优生优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必要的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我国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这一项政策。计划生育的实行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效运用上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经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育龄群众的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心态,甚至是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因此提高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护理这一项工作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护理质量的高低对整个计划生育的服务质量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护理质量,是使护理工作更趋向完美的必然选择。

1 方法

1.1 心理护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则为我国的这项国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这项国策所坚持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1]。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女性一般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压力,因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再加之很多女性对这项技术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导致她们往往会在接受服务的时候产生抵触心理,有的甚至萌生恐惧和害怕。所以需要相关的护理人员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通,介绍该项技术的安全性,向其解释必要的节育措施,并帮助其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耐心的做好心理陪护工作。

1.2 针对

在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时候要注意做好针对,针对的原则是尊重个体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地看待接受服务的不同个体[2]。因为很多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女性都是生育过二胎的妇女,有些妇女两胎都是女孩儿,其心理自然而然的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所以对于这一类的女性在做好心理护理的同时还必须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护理。要对其解释相关政策,并且介绍相关的手术过程和手术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解除其抵触的心理。

1.3 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而言,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在医院、计生服务站内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主要宣传主体是站、内的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在做好相关的生理干预的同时,也要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护理人员需要向接受服务的女性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健康的生殖知识。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完善上面所提到的针对[3]。要做好新婚夫妇优生指导工作,向孕妇提供必要的保健知识,对于产后妇女要进行科学育儿的讲解工作,可以适当指导必要的避孕节育方法。除此之外,要做好育龄夫妇关于常见病症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必要的时候还要进行更年期保健指导。关于院、站外的宣传,主要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杂志和报纸等宣传媒体来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更加的深入人心。

2 结果

通过本研究的相关护理干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来,接受服务的女性的满意程度大幅度提高,而相关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和改善。

3 讨论

为了做好新时期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良好的机遇[4],要想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功的由强制型转向服务型,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过程中以“受术者至上”作为指导理念,关心受术者的自身情况和家庭环境,注重她们的心理变化和需求的不同,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性的真切需要。除此之外,从护理人员自身来说,护理人员要做好护理工作,不仅需要有丰富的专业医学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相关的心理护理知识、人文社会知识等。只有护理人员拥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并且不断的更新自身知识,这样才能充分的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职业精神。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护理人员才能根据不同受术者的不同心态进行不同的心理指导和疏通[5]。从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情况来看,特别是对农村妇女进行节育手术时,由于她们大多文化素质不高,相对缺乏充分的健康知识,因此在手术过程中不积极的配合医生以及护理人员的治疗,甚至个别妇女还产生了抵触心理。护理人员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受术者的身心护理,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走进接受服务女性的生活,站在接受服务女性的立场上看待问题,让她们消除一切负面的心理情绪,切实感受到温暖亲切,从而摒弃接受服务时的紧张焦虑甚至是抵触的心理,提高对医院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有效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华毛.基础护理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中的重要性[J].青海医药杂志,2012,33(06):154-155.

[2]保成华.浅谈基础护理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应用[J].青海医药杂志,2013,25(01):85-86.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7

为实现该战略目标,陶氏制定了七大战略方案,包括加强客户协作、加大在华投资、更加深入市场、增强本土创新能力、充分拓展台湾业务、加强品牌建设和强化人力资源投资。其中,人力资源管理被定位为“实现陶氏愿景的战略伙伴”。

就人力资源管理如何帮助陶氏实现2015可持续发展目标,《经理人》采访了陶氏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总监陈艳丽,为我们分享陶氏多元化的员工发展计划(EDP)。

据陈艳丽介绍,陶氏特有的EDP包括三部分:分别是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新人培养计划、针对有工作经验的MBA员工的商业导航计划(BAP),以及针对任职三年以上员工的 JAS (内部职位)系统。这些计划逐步推进,共同搭建了陶氏的员工职业发展之路。

新人培养计划

针对一些部门的应届毕业生,陶氏设计了不同的培训计划,以提供不同层面的培训课程与相关指导。

这些培训计划分半年期、一年期和三年期,其共性是针对不同部门对员工的能力要求,设计分段的轮岗工作计划,让新人在不同的团队、跟随不同的主管锻炼学习,并体验不同项目的挑战。因为不同部门对于员工能力要求各有重点,所以加入这些计划的新员工都会拥有针对每一个人量身定制的计划。

BAP计划

商业导航计划(BAP)是专门为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的员工精心设计的系列轮岗计划,旨在帮助参与者全方位深入了解公司的商业运作方法与模式。导航计划为期一年半,由4~5个不同部门的项目组成,参与者将会在这几个部门轮岗,每个项目为期至少4个月。

陶氏会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参与者的特质,精心设计每一个项目。每一位参与学员还将被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高级主管,对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期间,学员将有针对性地接触到陶氏的主要职能部门,并得到关于个人发展的反馈意见,从而在职场中迅速成长。

JAS系统

在职业成长过程中,陶氏也注重由员工本人控制自己的发展,并提供了一套内部职位系统(JAS)。员工可以通过JAS在陶氏全球平台上寻找自己感兴趣的职位,与主管商议后,如果员工和主管都认为这一工作机会符合职业发展计划设定的目标,员工便可以申请该职位。这些职业发展还可以是跨部门的,只要员工具备职位需要的能力,没有部门方面的限制。

不过有一个条件,员工需要在本职工作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通过JAS系统寻找公司内部的职业发展机会。陶氏认为,员工一般需要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工作三年左右,才能掌握并发挥工作专长。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8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9

一个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当中的一个自主动态循环流程,也是为了达成企业各项目标而必须使用的一项管理措施。特别是在企业的创业初期,公司的发展速度处于逐步加快的状态,内部业务的范畴也在进一步扩充,为了加快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并进一步将公司的整体营运目标进行细化地分解,监督企业内各个业务机构与相关部门更加紧密地围绕企业的整体目的展开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而有效提高内部各个部门协同工作的效率,推动企业整体的运营进程,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的导入是由企业内的决策部门来决定的。这一环节的运行体系是归属于软性管理的范围,牵涉到公司的决策部门、管理部门以及执行部门等全体组织层面。从企业的业务方面来看,牵涉到了企业内各个业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从公司实际运营角度来看,则牵涉到了公司的整年度运营规划、半年度运营方案、季度运营方案以及每月运营方案等等。所以,可以说一个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环节,是综合性较高、涉及知识面较广且实施周期较长的管理环节。

一、经营计划管理的内涵与特征

(一)企业经营计划管理环节的特征

通过对企业经营计划管理环节的具体特征进行分析,笔者得出这项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在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具有独创性的特征;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工作的整体目标方面有着很强的针对性特征;在工作的时间方面具有周期性的特征;在工作的可行性上具有动态滚动性的特征;

所以,企业决定引入计划管理环节的初期,就应当对企业后续的中长期发展策略、发展目标以及本年度的运营目标进行确认,并开始对经营计划工作的周期进行管理,落实好PDCA循环,做好对这项工作的控制与管理[1]。

(二)经营计划管理PDCA循环的内涵

PDCA循环,也称作戴明环,是由美国的质量管理相关专家戴明博士率先提出的,最早的时候是应用于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也是早期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后,专家发现这一理论在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当中也是适用的。不断随外部环境产生变化的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是从当前局势出发,随时事变动而制定出相应计划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依据PDCA循环的原理来看,这种循环往复的运转主要包含计划(Plan)、实施(Do)、核查(Check)与处理(Action)四个部分,而PDCA循环的四个字母,也正是这几个单词首字母组合而成的,也就是说,这一循环是依照计划、实施、查验与处理的顺序来对目标进行管理的,具体细化的解释如下。

P(Plan)计划。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经营方针与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方案的订立,从宏观角度来看,可以大体解读为企业发展策略的定位,从微观来看则主要包含企业的每年、每季及每月经营指标以及经营规划的订立[2]。

D(DO)实施。主要是指企业内员工或各个部门的详细运作流程,也是每年、每季、每月需要达成的计划工作内容。

C(Check)核查。主要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当中需要定期进行核实与总结的工作实施结果,主要是为了监督运营的情况,找出优势,促进其作用的发挥,找出隐藏的问题,避免隐患对运营产生威胁。

A(Action)处理。主要是指企业对于定期核实阶段找出的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在有优势的方面要加以肯定与发扬,而未完成的或存在问题的环节,则要进行详细的总结,并进一步提出改进的措施。在这一轮处理环节中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则可放到下一轮的PDCA循环当中。

二、我国企业经营计划管理现状

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是我国企业管理环节当中最为重要、最应当被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引导着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在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环节当中,主要包含从年度、季度一直细化到每月的工作规划以及费用预算规划等各个单项工作规划,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当中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却很少被企业所重视,其不被重视的体现主要为以下几点:其一,内部工作计划管理的实施方、完成时间、责任人以及整体工作量等信息都并不完善。其二,工作相关计划的实施方法也不够合理,没有进行更加细化的分析,每项工作的实施也都不及时。其三,监督部门对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都不到位,每项工作完成的具体结果也没有及时进行反馈,导致工作无法达到无缝衔接,也达不到闭环管理模式的具体要求。其四,绩效的考核体制不健全,整体的经营计划并没有完全落实。

三、企业经营计划管理环节中的PDCA循环应用

在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工作中,PDCA循环在企业当中的具体实施应用步骤如下:

计划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要根据企业的运营现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运营措施计划,并进一步确立运营的主要目标、预期目标。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完成的时间、完成的指标以及完成的流程与方法等。并订立出企业的年度计划,制定出企业的整体运营方案。

实施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要对先期制定出的运营规划进行落实。即是指对企业的具体运营方案进行落实,并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对预算及达成率等指标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定期针对运营的计划开展会议,提供书面反馈、经营反馈等,并对经营的成果进行回顾[3]。

核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计划落实的情况进行多个层面的系统核查。并依照具体的审核指标开展经营规划会议,对相应的书面反馈,财政报表、协调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以及绩效管理环节等方面的工作成果与潜在问题进行商议,并对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严格的定期审查。

处理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要针对前期核查的结果,对近期的工作进行总结与归纳,通过对经验教训的总结,针对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并将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转入下一次循环当中[4]。并且,在进行总结之后,要针对工作成效优秀的部门与未改善的部门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达到改善运营成效的目标。

依据PDCA循环的特点,许多企业都在实际的经营计划管理环节当中加入了“部门每月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规划”的流程。主要是指企业在每月针对上月经营成果与下月经营规划所展开的各类会议,在会议上,企业的每个部门,都要对自身当月的工作进行详细总结,找出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而领导层面则可以利用月度会议将下月的工作指标要求下发到各个部门。所以,在月度会议开始之前,企业中的管理层面首先就要编制出下个月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细化的要求,明确下月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并将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从整个工作过程来看,企业的领导层面,需要任务订立、工作传达、成果总结、工作核查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以保证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工作。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月度经营总结的表格,将已完成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效果、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详细地进行总结,之后由相关的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此外,员工还可以依据月会的反馈,向企业领导层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经由领导层签字之后,则可上报考核部门进行核查。对与没有及时完成的任务,则需要由领导部门重新在下个月的工作当中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并由执行部门进行落实,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管[5]。

四、结语

PDCA循环模式可以说是在当今企业别常用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对于企业的后续发展有着很大的辅助作用,并且有利于企业对于自身工作的总结与规划,所以,中国的企业在落实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时,应当更加积极地利用PDCA循环模式,提升经营规划工作的效率,以获得更好的经营成果。

参考文献:

[1] 梁翠卿.浅析初创企业经营计划管理的PDCA循环[J].商场现代化,2012(32):64-65.

[2] 孙秀昌,李岩冰,刘江峰等.PDCA循环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1):132-135.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例10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稳步推进,为了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升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会计准则逐步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修订将新会计准则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进行了详细比较,找出了主要差异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有助于对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帮助企业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并运用新会计准则。原有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应付职工薪酬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将确认退休职工福利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机制运行,只是在实务操作中,根据国资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对退休职工福利进行计提。新会计准则中对此进行了完善,并建立其相应的常态化机制,在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环节进行了一些创新性改革,将一系列非货币利的核算内容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应付职工薪酬的实际指导价值。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差别

(一)薪酬定义与范围的不同

一方面,在应付职工的定义上,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主要在于: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在聘用职工期间,以及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所必须要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及相关补偿。从这一层面上来说,短期薪酬、离职后的辞退福利等都应该包含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定义中。另一方面,新旧会计准则中对应付职工薪酬的定义范围也存在一些差别。新会计准则中将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却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既未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由企业正式任命但事实上却向企业提供劳动服务的人员等,都列入了企业职工的范畴。新会计准则中不仅对职工薪酬的范围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对企业职工的直系家属、受赡养人等人员的福利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企业需要遵照执行。

(二)不同性质的企业所受影响程度不同

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后,企业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自身的性质完成自主分类工作,选择需要遵照执行的会计处理办法。如果企业存在设定收益的情况,由于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此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在过去的会计处理中都没有将收益计划考虑在内。然而,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建立健全了针对相关业务处理的常态化机制,对原有会计准则中不规范、不清晰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且将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方式进行明确,可以预见将对部分国有企业、国有控制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

在过去的准则,除了工资津贴、福利费用会根据收益对象的不同,分别计入资产、成本、当期费用之外,其他的职工薪酬支出全部都应该归集到当期费用科目。然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针对职工薪酬费用的分类和归集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和规定,将会计计算期间确定为职工为企业提供相关劳务增值服务的期间,并将职工为企业提供的短期薪酬通过负债进行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到当期损益中去。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中还明确规定,职工享受的所有福利费用,都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金额作为入账依据,并进一步确认为当前损益或资产成本。如果职工享有的福利为非货币性质,那么该类福利的计量需要按照市场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如果存在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的情况,可以考虑采用成本计量,以上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非货币利计量的差异问题,有助于提高新会计准则中针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新会计准则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进行划分,并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新会计准则中针对职工薪酬的内容进行了更加明确、清晰的划分。随着我国劳动法的不断完善,企业员工所能享有的福利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客观上需要企业在认定职工薪酬的范围方面更快地执行新准则的规定。为了帮助企业实现更加科学、准确、合理的人力成本划分,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都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并且还进一步将辞退福利、带薪假期、非货币利、分红等薪酬都认定为职工薪酬的计算范围。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对以前常常忽略的间接、隐性人力成本的进一步核算,虽然从客观上看是加大了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但是却提高了成本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清晰度。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中还对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规范。具体来说,新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将社保范围内的所有应付职工薪酬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职工获得劳务报酬的透明化。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在于能够更好、更全面地保障企业职工所应该享有的基本待遇,同时也能同时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新会计准则中针对企业同职工解除劳务关系时,企业必须将补偿方案、辞退福利等信息向公众进行详细披露,有助于降低企业同职工在解除劳务关系过程中发生法律风险的概率。

(二)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在职员工具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新会计准则中针对带薪缺勤的确认和累积,制定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总体来说,凡是属于带薪休假类别的应付职工薪酬体系,都不属于带有积累性质的带薪休假体系,以丧假、婚嫁为例,由于这一类型休假权利导致企业在会计处理中不可能结转到下期,所以,在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针对这一类型的带薪休假是不用专门做会计处理的。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针对可积累的带薪休假,由于其可以结转到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休假,因此可以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预期休假天数减去带薪休假天数,以此为基础,计算出与之相对应的工资数额,并将这部分工资数额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费用或者资产成本中。如果企业职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的权利,企业可以给予现金补偿,并且冲减已经计提的负债,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中。

(三)离职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中针对企业员工离职后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通常来说,企业在与员工达成相关协议之后,企业可以指定提存计划,企业职工将以个人名义同外部独立基金签订离职之后的福利合约,并由该独立基金负责职工薪酬。其中,提存计划就是企业需要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费用,例如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以便员工在顺利退休或者失业之后,能够由国家对职工进行支付补偿;受益计划,即补充养老支付、补充医疗保险等其他类型的商业性和契约式的计划,比如一些央企、国企、银行针对一直工作至退休的员工,除了每个月能够享受法定受保金额之外,还可以享受该企业提供的其他补偿,包括现金、实物等等。除此之外,针对其他长期工的福利,在新会计准则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聘用长期工之前,必须要设定自身的提存计划,针对长期工在福利享用上形成的负债、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还需要做好相应的存档工作。在长期残疾职工福利水平的确定上,要根据该企业所提供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加以衡量。

(四)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全面地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步推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机会已经越来越多,大量企业在面临更大机遇的同时,也受到了很多制约因素的影响,其中一项便是来自于人工成本核算的不统一。由于过去我国在人工成本的核算问题上,同国际惯常做法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人工成本往往会成为我国反倾销案件调查中的主要内容。新会计准则颁布并实施之后,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同国际趋同,计量结果也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出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工成本和相关费用。企业开始将应付职工薪酬按照收益对象进行处理,而在过去的处理中,只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按照收益对象核算。除此之外,在针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的人工成本等内容的处理上,新会计准则要求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这样的做法,有助于企业科学核算当期费用以及资产、成本,从而为形成可靠的成本计量结果打好基础。

四、结语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人工成本早已成为第三产业的第一大成本构成,逐步引起了企业的关注。新旧会计准则在应付职工薪酬上的制度差异,并不仅仅体现在对职工薪酬具体涵义上的变化,更体现在会计信息处理、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的重要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预示着我国会计制度将尽快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积极影响,我国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作出适当调整,以便满足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可以说,新会计准则中针对应付职工薪酬的完善,帮助很多企业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对大部分企业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职工薪酬方面的规定,我国还需要紧密关注国际准则的变化趋势,并同我国国情相结合,将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工作进一步细分化、规范化,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提供切实保障。针对企业来说,更需要对新会计准则中针对应付职工薪酬的修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学习,从而更好地指导自身完善职工薪酬福利制度,更加科学、准确地完成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魏薇,石晓梅.新会计准则下有关职工薪酬核算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