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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3-09 19:23:04

督察工作方案

督察工作方案例1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组长:;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表5)、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表6)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组长:;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表1)、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表2)、批而未供问题(表4)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组长:;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表3)、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表8)、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表9)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督察工作方案例2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为总要求,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通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能力水平为总目标,按照“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开展督察活动,以推进权力运行阳光化、执行任务高效化为主要任务,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创新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通州司法局打造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办事效能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境最优的机关,争创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

三、督察重点

(一)对司法所督察的主要内容:

1、司法所建立健全所务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

2、年初制定的有关目标任务、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3、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中梗阻、乱作为等影响效能建设的情况;

4、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窗口督察的主要内容:

1、窗口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公示和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理事务的满意度,有无投诉等;

2、“双千百日”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

4、公证案件质量检查及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现象。

(三)对市镇两级矛盾调处中心督察的主要内容:

1、接待窗口是否符合要求,该上墙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

2、对来访人员是否热情接待、有无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3、在调解过程中有无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制作的调解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

(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

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

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

四、督察措施

督察工作方案例3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为总要求,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通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能力水平为总目标,按照“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开展督察活动,以推进权力运行阳光化、执行任务高效化为主要任务,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创新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通州司法局打造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办事效能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境最优的机关,争创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

三、督察重点

(一)对司法所督察的主要内容:

1、司法所建立健全所务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

2、年初制定的有关目标任务、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3、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中梗阻、乱作为等影响效能建设的情况;

4、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窗口督察的主要内容:

1、窗口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公示和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理事务的满意度,有无投诉等;

2、“双千百日”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

4、公证案件质量检查及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现象。

(三)对市镇两级矛盾调处中心督察的主要内容:

1、接待窗口是否符合要求,该上墙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

2、对来访人员是否热情接待、有无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3、在调解过程中有无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制作的调解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

(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

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

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

四、督察措施

督察工作方案例4

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文明出行蔚然成风,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高,实现‘永新、永亮’”的总体目标,采取每周督导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定点包岗志愿服务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督察工作的领导,委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察对象

参加全市七个主要交通路口志愿服务行动的全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

四、督察内容及重点

1.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安排情况;

2.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志愿者上岗考勤的情况;

3.志愿者上岗履责的情况。

五、督察方法

督察工作采取委值班领导巡查督导与监察室每周查岗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结果运用和问责追究

委纪委、监察室将结合督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并建立问责台账,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管字号)实行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委通报,并对当事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问责情况在全委通报。

七、相关要求

督察工作方案例5

本次土地审核督察整改工作要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审核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关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集中整改全区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管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土地审核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整改工作,顺利通过土地审核督察验收。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措施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针对本次督察反馈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正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其中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逐宗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需要改正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规范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再度发生,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到位。

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目标如下:

(一)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违法占地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

区违法用地17宗,面积75.6亩,其中耕地面积37.7亩。

1.未报即用15宗,面积47亩,其中耕地面积17.4亩。对未报即用违法问题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督促用地方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2.未供即用2宗,面积28.6亩,其中耕地20.3亩。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抓紧办理供地手续。

(二)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量大面广”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宅基地21宗,面积62.7亩,耕地面积45.4亩,其中基本农田6.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32.8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29.9亩。

各镇要对农村宅基地违法问题逐宗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宅基地审批上报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超计划指标审批的宅基地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违规扩大河道综合治理范围,大面积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河道治理2宗,面积11.2亩,其中耕地1.1亩。

各镇要对打着“河道综合治理”的名义,进行河堤道路景观建设,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渭河治理用地依法予以规范。

(四)对“农业设施用地无序建设,存在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设施农用地8宗,面积43.9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

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用地,抓紧依规补办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此文件精神的用地,要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

各镇上报农业设施用地时要把好用地第一关,报批后更要加强监管,不得进行农业设施范围以外的建设。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坚决拆除,恢复耕种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4月14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审核督察反馈意见。各镇梳理存在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4月15日—5月15日)。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漏补缺。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对能完善用地手续的,专人督促、抓紧补办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要查处到位,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复耕。

(三)建章立制(5月16日—5月2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用地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督查验收(5月26日—5月28日)。整改期间,区政府将对各镇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镇要开展自查,自查认为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在5月27日前向区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区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5月30日前,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情况报告,6月5日接受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全市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这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当成重中之重来抓,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上来,在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

督察工作方案例6

廉洁效能督察组依据工作职责,服务和监督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努力实现“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加强资金管理。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列支建设成本、实施账务管理、拨付工程进度资金、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及工程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编制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计量执行及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服务工程建设。对项目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服务保障项目进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上报工程结算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保障干部廉洁。建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廉政约谈制度,开展工程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工程项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督察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廉洁效能督察的项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项目。

三、工作机构

廉洁效能督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检察、发改、财政、审计、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每年的重点督察项目由督察组根据督察范围确定。

四、工作方式

(一)定期督察。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实施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月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4月下旬报廉洁效能督察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督察组每月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督察报告。

(二)重点督办。对上级领导交办、结转多年、进度滞后、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现象进行重点督办。

(三)廉政约谈。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对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对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督察组可视情召集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五、责任分工

廉洁效能督察组成员单位依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服务和监督。

(一)县纪委、监察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开展建设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工程,构建重大工程项目惩防体系;受理涉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妨碍项目推进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时行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的审核;落实专人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三)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含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关口前移;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

(四)县检察院: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督导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预防联合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五)县发改局:对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稽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对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县招投标监督办: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方面的投诉。

督察工作方案例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1、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村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3、村级党员干部始终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明显增强。

4、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民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时间安排及选配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自2012年1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但人员不列入村干部序列。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是村民代表。(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4)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5)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6)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心于公益事业。(7)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是党员,同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1)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直系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2)村文书和村级报账员。

四、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成立原则上分选举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11月20日至12月5日)。县、镇须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学习宣传省纪委等五委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巢湖纪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12月6日至12月2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确定参选人员。将村“两委”成员、全体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选举前五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召开推选大会的通知要在开会前三天通知到本人。

2、差额提名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采取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自荐或联名推荐方式提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5天前在各村民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候选人。

3、审查候选人资格。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初审后报镇纪委审查备案。

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各镇党委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推选大会应做到公开投票、当场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名单报镇纪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主任委员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表决通过。

5、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制度。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六有”,即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牌子、有桌椅、有电话、有档案资料、有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误工补贴。各镇要对新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任职培训。

(三)检查验收(12月21日至12月31日)。建立健全督查验收制度。县“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要对各镇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等情况分阶段开展抽查和组织验收。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方,要查明原因,督查整改;对工作不力、甚至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要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由村民代表大会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监督党务、村务公开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4、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落实。

5、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级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二)工作权利

1、参与权。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重要经济社会活动,了解掌握党务、村务等议事决策和活动开展情况。主任委员若因事不能参加,可派其他委员参会,但都不参与表决。

2、建议权。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村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出修正或废止建议。必要时提请上级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3、监督权。对低保优抚、计划生育指标审批、“一事一议”奖补、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4、协查权。经镇纪委批准,可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说明。协助镇纪委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三)工作义务

1、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内容,增加监督能力。

2、支持和配合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3、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镇纪委监察室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各镇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镇是责任主体,村级党组织是实施主体。各镇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民政负责人及组织委员任副组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镇纪委负责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督察工作方案例8

一、成立XX街道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XX街道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负责中央督察组进驻督察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区协调联络组进行衔接、沟通,接受上级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调度、指挥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组长:XX

第一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单位:街道机关各办(所)、XX街道派出所、XX街道市场监管所、XX城管执法中队、交警大队十中队、各社区、XX桑德XX智慧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二、设立六个专项工作组

街道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访应急处置组、宣传舆情组、督办问责组、市容环卫组、安保维稳组六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联络员:XX

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督察组,市、区协调联络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

2.负责筹备安排全街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部署、调度会议;

3.负责汇总并报送各小组工作情况;

4.负责进驻督察的协调、通知、保障工作;

5.根据中央督察组、市、区协调联络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资料的转接、建档和留存工作,负责材料起草工作;

6.负责会议记录、图文资料;

7.负责传达上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精神;

8.完成区、街道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应急处置组

组长:XX

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

联络员:XX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信访举报问题办理规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3.完成市、区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舆情组

组长:XX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各社区

联络员:XX

工作职责:

1.做好迎接督察相关工作报道、资料留存工作;

2.按照要求做好重要事件节点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处置工作;

4.完成区、街道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办问责组

组长:XX

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

联络员:XX

工作职责:

1.负责对省督查组交办重点信访件、暗访组曝光案件和领导交办重点案件开展督办问责工作;

2.完成区、街道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容环卫组

组长:XX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XX城管执法中队、各社区、XX(XX)投资有限公司、XX桑德XX智慧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XX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络员:XX

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市容环境质量改善;

2.负责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提升保洁作业频次;

3.完成区、街道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保维稳组

组长:XX

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XX派出所

联络员:XX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预案,处理驻地群众信访问题;

2.做好中央督察组驻地和外出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3.完成区、街道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督察期间,街道协调联络组每周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协调联络组副组长、参加具体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络组成员、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和联络员参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可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二)工作报告制度。

自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综合协调组要及时调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情况报协调联络组。

(三)值班制度。

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1名值班员。各专项工作组制定组内值班表,值班人员须按照值班表参加值班,按时到岗、当面交接、坚守岗位,不得随意换班、擅离职守、顶岗值班,确保任务顺畅对接,工作及时交办。

(四)沟通联络制度。

督察期间,各专项工作组确定1人作为本组联络员,负责各组之间工作的联络对接。

(五)请销假制度。

督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一律向本专项工作组组长请假,并须经协调联络组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人员服从街道统一调度指挥,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空岗,不得迟到和早退。

督察工作方案例9

为切实解决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汽修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苏州市整改方案,结合太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抓好省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解决汽修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面推动汽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新一轮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针对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举措,坚决整改到位。

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汽修行业环保综合整治行动。对环保措施规范的企业,保留一批;对环保措施存在问题,但有条件、有能力提升的企业,规范一批;对环保措施存在问题,但无条件、无能力达标的,关停一批。通过“三个一批”整治,显著提升汽修行业环保能力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汽修行业环保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和要求,压实汽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汽修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环保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坚决落实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的环境保护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双随机、网格化等多重监管体制。

二、重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1. 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市交运局负责制定汽修行业环保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汽修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太仓生态环境局负责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治理、危废处置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城市局负责汽修企业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汽修企业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等收集处理监管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汽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属地三类汽修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管。(市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2. 建立完善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建立部门工作责任清单,将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执行到位。(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二)紧盯突出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1. 推进VOCs深度治理。以VOCs治理为切入点,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确保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涂料、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到位、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推广使用优质活性炭,及时更新维护耗材,定期监测采样,健全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帐。淘汰单一过滤棉、低温等离子、UV光氧、光催化等低效设备,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理,有效避免二次污染。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2.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专用的危废贮存设施,设置识别标志,确保危废分类收集、分区存放。落实危废动态管理,如实申报登记危废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方式等,落实危废产生、贮存(出入库)、转移的台账制度,确保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运输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市交运局负责督促汽修企业如实申报、规范贮存、合规转移处置。太仓生态环境局指导汽修企业落实危废管理各项要求,负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3.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暂存场所,杜绝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垃圾源头减量,不断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4. 强化水污染防治。以污水分质收集处置为抓手,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确保洗车废水按要求排入污水管网。明确雨污管道改造期限,未纳管汽修企业不得开展洗车作业。完善汽车企业相关审批许可,规范排水行为。5月底前完成全市涉及洗车、排水汽修企业的纳管摸排,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10月底前完成逐一销号、全面整改,形成一企一档台账资料。(市水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5.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产生噪声的汽修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改进提升生产工艺、改变噪音源运动等方式降低声源噪音。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控制噪音的传播及影响范围。(市交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6. 强化危化品使用管理。综合采用企业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汽修行业危化品使用大排查、大摸底。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形成危化品使用的“一张清单”。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推动危化品使用汽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对安全风险隐患逐条逐项开展专项治理。(市交运局、应急局按职责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抓实抓细综合治理

1.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覆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处理、运行管理的汽修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技术规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汽修企业环保专职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促进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环保知识和业务能力,促进一线工作人员具备环保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督促企业加大环护经费投入,足额安排环保设施购置、设备维修保养、人员教育培训等必要支出。(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 摸清行业底数。通过大数据、网格化等管理手段摸清辖内汽修企业数量和环保状况,定期将信息汇总至市交运局。9月底前完成现有汽修企业全覆盖排查,各项基础信息数据由市交运局负责汇总。(市交运局牵头,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3. 强化备案管理。严格行业准入,落实审批手续和监管要求,指导新增汽修企业开展环保工作并由市交运局予以备案。新增备案汽修企业正式营业后30日内,由市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环保工作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4. 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双随机、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对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过滤棉更换、危废处置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汽修行业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喷烤漆、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置。(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5. 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将汽修行业环保工作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清单,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四)注重创新探索,推进行业共管共治

1. 推动示范引领。在一、二类汽修企业内开展“百家争先,千店创优”等各类评优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服务品牌建设,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选树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市交运局负责)

2. 推进“绿岛”建设。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太仓实际,逐步开展集中喷涂、小量危废集中收集点等“绿岛”项目建设,不断夯实集约化、高效率的管理基础。(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3. 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试点用电监控模式,探索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启停联锁”等举措,实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太仓生态环境局以开放部分端口、信息实时推送等形式,将内部动态管理系统内汽修企业危废种类、数量、贮存、处置等信息推送至市交运局,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4.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加强沟通交流,邀请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日常管理。(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太仓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办)负责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由市交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整改工作专班,设在市交运局,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负责人。各镇(区、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内具体整改工作。

(二)扎实推进整改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立即部署、立刻行动,全面开展整改工作。2021年11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整改任务;2022年2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建立完善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推进,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太仓市)

附件:

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太仓市)

 

一、太仓市四部门联合检查中未检查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置运行情况,太仓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汽修企业2020年以来未更换过活性炭。

责任单位:太仓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措施:

(一)加强汽修企业环境保护整治宣贯工作。印制《机动车维修企业工作手册》,将各部门对汽修行业的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工作手册的形式印发放给企业,进一步明确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及过滤棉定期更换等环保要求,统一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格式模板,要求汽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及过滤棉定期更换工作。集中宣贯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及过滤棉定期更换等环保要求和相关整改要求,要求汽修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汽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加强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情况等监督检查。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定期对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情况、活性炭过滤棉定期更换情况、危废处置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专项检查等对汽修企业环境保护进行常态化动态监管,推进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常态化做好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三)强化汽修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太仓市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太仓中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喷烤漆、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恶意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理处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从严监管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太仓市针对汽修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零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运行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常态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整改措施:

(一)建立常态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检查与部门独立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二)加大汽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汽修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动态监管力度,依法对太仓市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太仓中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喷烤漆、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恶意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理处罚。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督察工作方案例10

2、督察工作的肤浅性。检务督察的实质,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利用内部力量进行的自我约束,根本的目的,是对检察执法权的有力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是对防止和减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但在实际上,基层检察机关大量的督察活动仅仅停留在对检容风纪,或者停留在对枪支、警械、车辆的使用违反规定等方面,对执法活动、组织管理、检务保障等督察开展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较肤浅层面上,就事论事较多。

3、机制建设的空泛性。目前,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高检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和市县自行制定的等许多行为性规范。这些规范,往往比较笼统,大部分是下级院对上级院规定的搬套,缺乏新意。具体表现在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这样的制度不便操作,必然会给监督造成操作障碍。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1、建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按照既管案又管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检务督察日常管理机构。该机构将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督察职责,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督导。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可以专心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这样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用成绩来充分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实际价值。如不能设置机构,也可在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力量,设置专门的检务监督员。检务督察工作是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务督察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