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公募基金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6:47

公募基金论文

公募基金论文例1

进入2007年以来,伴随着中国股市的迅猛发展,中国基金行业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慢慢的浮出水面,基金行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而在这许多问题中基金经理的跳槽成为目前的焦点问题。

一、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背景

2009年以来,基金经理“改换门庭”的消息不绝于耳。银河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1季度,中国341只基金中,发生基金经理变动72人次;4月份,193只开放式基金发生基金经理变动22人次。这份研究报告还显示,虽然基金经理跳槽走向不好统计,但其中转投私募基金的不在少数。根据晨星中国的研究报告,2006年共有130只基金基金经理变动公告。其中104个公告属于基金经理离职,占295只基金总数的33.88%。这表明,2008有3成基金的基金经理由于各种原因调离职务,共涉及97人次;而在2005年,共有87位基金经理被公告调整岗位。由《关于基金管理公司专业人员流动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数据表明,基金经理离职后,54.7%的基金经理选择到其他基金公司任职,19.8%则流向了私募基金。

由此可见基金经理的流动性呈现加速性。而在这背后的是,基金经理的流动对于原来所属基金必然有冲击性,保持基金收益稳定,留住明星基金经理成为目前需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基金经理大规模流动的主要原因

(一)公募基金经理相对私募来说,压力与收入不成比例

基金经理的压力的来源主要是市场针对基金的各种业绩排名。公募基金考核过于急功近利是目前业内普遍的事实。在海外,公募基金常常是一个季度公布一次业绩排名,而国内天天排名,导致压力很大。例如,有些基金公司要求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在同类所有基金排名中位列前1/3.如果连续几周排在后1/3,那么基金经理就要走人。其他压力则包括基金份额变动,工作的紧张和投资产品波动的不确定性,目前虽然中国的公募基金发展较晚,但是一些内部体制已经相对健全,由于中国体制的特殊性,目前的私募基金仍然处于法律和政策真空中。其发展的自由度大,承受的压力与公募相差无几,但是拿到的收入却远远大于公募基金。

(二)行业发展过快,人才出现短缺导致流动加剧

近两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从而带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而基金经理的数量确实在有限。由此导致了对于基金经理的巨大需求,这从一些数据可以反应出来。在华尔街做研究员,3年内是不具备出具署名报告资格的,而在当前的中国基金行业,从业3年可能已经可以担当基金经理了。

(三)管理层对于公募基金经理个人投资的限制过于严格

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要受来自基金契约、监管部门等的严格限制。比如公募基金在作投资决策时,往往要面临复杂的审批制度,这种层层审批的制度使其效率不如私募,投资相对保守,看似减少风险,其实不然。而更多的制度性措施使基金经理们感到束缚,也成为其转投私募的助推器。

三、公募基金经理薪酬现状及激励措施

目前中国公募基金经理的薪酬较为单一,不同的基金公司在收入规则上有很大差别,总的来说都是“工资+奖金”模式,奖金一般是季奖,差别就是在奖金系数上,不同基金公司系数也不一样,根据基金净值增长率排名情况定相关系数。近两年基金经理的收入都随着市场的大幅上扬而获得了大幅提高,但是这种提高同基金经理所受到的压力相比,仍然算不上很大。并且在薪酬形式上较为单一,除了这种物质奖励外,基本没有其他形式的非物质奖励,如培训计划等。基金经理,作为知识型员工的典型代表,对其激励制度既有普通的知识型员工的一般性,但是也有其特殊性。对于中国公募基金经理流动性较大的现状,本文从薪酬角度提出下列激励措施来改变这种境况。

(一)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工资+奖金”模式

提高基本工资,可以固定的以基金份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基本工资,这方面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向私募基金看齐。

(二)短期激励薪酬

短期激励薪酬中短期激励主要有奖金、绩效加薪、年终分红和利润分享计划等形式,它们都属于绩效薪酬,是根据绩效对个人的薪酬提供补偿的一种激励制度,是将代表组织绩效的某种指标利润与个人薪酬挂钩的方式。这种报酬激励效果明显,并且这种报酬的支付不会成为基本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有两方面的潜在优势。一方面,它能够鼓励员工更多地从所有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从而会从更开阔的角度考虑如何改进企业效率的问题,同时员工的合作精神和身份感、责任感会得到加强。另一方面,由于所支付的报酬大多不进入基本工资,在经营困难时期,就可以不只是依靠解雇来渡过难关。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某种形式的绩效激励。奖金或劳动分红是基于知识型员工业绩的短期激励,是为了促使知识型员工达到企业年度目标而设立的。只有通过业绩考核,企业的效益达到了令人满。在短期激励薪酬方面,充分发挥公募基金本身的优势,奖金方面,公募私募基本无什么大的区别,而能够变动的恐怕就属于绩效加薪和年终分红了,对于基金行业以人才为中心的性质,在年末,把基金经理的本年收益与过去年份进行比较,然后对差额部分进行奖惩。同时根据本年度基金业绩排名,对基金经理的绩效进行评定然后加薪可以分档,排名越靠前,得到的绩效工资占的收入比例就越大,而且这个还要呈现出梯次性

(三)长期激励薪酬

基金经理属于知识型员工的一类,因此其也具有与其他知识型员工相同的特点,即其工作成果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解决这种工作与成果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激励知识型员工不断创新、进取,就要舍得给他们各种待遇,尤其是为他们提供带来希望和幻想的待遇,如期权和期股。这样,就会极大地提高知识型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从而取得更好的业绩。

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是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通过使员工拥有企业所有权,大大提高员工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关注。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向员工让渡部分股权的一种形式。股票期权计划为员工提供一种按固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机会。股票或股权的存量使得员工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分享企业的经营收益,属于变动收入,虽然在企业规模较大时,这种变动收益与员工个人的努力关联较弱,但可聚合员工的努力方向与企业一致。股票或股权隐含可以预期的收入,而股权的分配与员工的业绩挂钩,所以股权可看作与员工业绩关联的变动收入,体现企业与员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激励思想。

目前由于基金经理的流动性问题,一些基金已经开始这但是鉴于政策法律上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基金只是在本年中旬才开始实施,因此这方面的进程可能稍显慢。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日前在国内基金业内率先推出基金经理“持基”激励计划,该计划也是基金公司推出的首份内部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以基金经理为激励对象,具体安排是鼓励基金经理购买一定金额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并长期持有。根据基金经理购买的基金份额,公司同时也以1∶1的比例以自有资本金投资和持有相应的基金份额,其投资收益最终归该基金经理所有。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励方式已经多样化,可以想象的是未来关于基金经理的长期激励薪酬的方式也会越来越多。

(四)内在薪酬方式的选择

内在薪酬的构成可以按照所含因素的内在联系来划分,如工作激励、组织激励、文化激励以及情感激励。改变过去的根据按周排名从而衡量基金经理业绩的方法,适当的房款期限,如1个月。同时扩大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使其能够在一定的投资范围内有更大的自主决策权。但是真正能够起作用的是职业发展激励。知识型员工更注重个体的成长而非组织目标的需要。基于此,首先应该注重对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知识型员工提供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使知识型员工人力资本价值不断增值,从而具备一种终身就业的能力。其次要充分了解员工的个人需求和职业发展意愿,为其提供富有挑战性的个人发展机会,创造适合其要求的上升道路,让知识型员工随着企业成长而获得职位的升迁或新的事业契机。

通过个体成长和职业生涯激励一方面可以带动知识型员工职业技能的提高从而提升组织整体人力资源的水平另一方面可使同组织目标方向一致的员工个人脱颖而出,为培养组织高层经营、管理或技术人员提供人才储备。只有当员工个人需要与组织需要有机统一,员工能够清楚地看到自己在组织中的发展前途时,才有动力为企业尽心尽力地贡献自己的力量,与组织结成长期合作、荣辱与共的伙伴关系。而且当一项工作与员工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相吻合,甚至对生涯目标的实现有明显推动作用时,内心也会有一种内在满足的体验。在这种体验下,人们不再把工作当成任务或负担,而是直接当作一种可以使自己快速走向成功,实现事业梦想的机会。个体持有的这种机会期望,构成了强有力的“机会激励”。知识型员工受教育水平较高,他们对自身职业生涯的目标有更高的定位,对生涯道路有自己的设计与规

划。与一般员工相比,他们更加重视目前工作与自己生涯目标的关系,也更加渴望拥有一份有助于生涯目标实现的工作。这就决定了他们具有更强烈的个人发展的“机会动机”。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知识型员工个体成长和职业发展的意愿,应使他们目前的工作与其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相吻合,这也是他们的一种心理契约要求期望有一个“富于变化的职业生涯设计”。

所以组织要关心、帮助员工进行自身的职业生涯设计,使员工能够清楚地看到自己在组织中的前途,提高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最终达到组织的激励目的。由于公募有更多的比较优势,在这方面可以做出一些更大的改变来吸引基金经理。公募基金与世界很多大型基金有合作关系,而这时私募最为欠缺的,基金经理虽然可以在私募基金那里得到很高的报酬,但是在未来的成长性上明显逊于公募基金。

四、结束语

在目前状况下,不仅在外部薪酬上下功夫,更要在内部薪酬上求得突破,才能更大程度地相对私募基金而言吸引基金经理,从而减少公募基金经理的流动性,从而保证公募基金在整个基金行业上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整个基金行业中更多地吸引人才。虽然目前政策因素对于公募基金的发展限制较多,同时公募基金经理的激励措施尤其是薪酬方面的激励已经成为基金经理流动的主要原因,但是只要公募基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力。

参考文献:

1、龚红。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激励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05.

公募基金论文例2

文章编号:2095-5960(2014)01-0021-07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作为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IPO超募是指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实际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出现资金过度配置。已有文献表明,这种资源错配很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低效,甚至酿造浪费和侵吞的恶果(蒋欣、李全,2010) [1]。中国创业板在创建初期,在高新技术和创新创业等鲜亮光环照耀下,出现了天量超募,例如首批在创业板上市的28家公司,超募资金多达83.17亿元,超募比率高达116.14%,平均每家公司超募资金2.97亿元。但是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断增多,IPO募资却经历了巨额差募,即实际募集资金远远低于计划募集资金,如2012年7月18日上市的银邦股份差募资金竟然高达3.18亿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创业板IPO募集资金从开板初期的天量超募到后期的募集不足,从而呈现这种“冰火两重天”的状态?更重要的是,这种“过山车式”的IPO募资,能否及时有效地给公司带来特质资源?而这种特质资源将会对上市公司后期股价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已有文献分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详细探究了创业板IPO抑价和超募问题,为我们研究IPO超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鲜有文献详细探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什么也会出现巨额差募,更少有文献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深入解析IPO超募对上市公司后期股价运行的影响机理。

本文选取2009—2013年所有在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根据行为金融学理论,尝试从机构投资者和券商等机构热度的视角出发,解释IPO募资的动因,探讨机构投资者和券商等机构热度对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本文探讨了IPO超募——这种首次资源的不均衡配置对公司上市后期股价信息含量的影响。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第一,揭示了IPO资源错配对上市公司后期股价同步性和个股崩盘风险的影响,丰富了相关文献。第二,提供了公司特质信息容易受非理性因素影响的直接证据。第三,本文研究结论可为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开展IPO核查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供一定参考。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在西方国家,由于“募资与项目”的严格匹配没有受到普遍的重视,因而在其资本市场并不存在显著的超募问题,所以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非常少见。已有的文献也是将超募问题置于IPO抑价研究之中,研究样本也多是东南亚一些国家的资本市场。Rock ( 1986 ) [2] 的经典文献开创了对于超募的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构建了一个“赢者诅咒”( Winner’s Curse) 模型,认为,由于对本次发行前景掌握有利信息投资者( Informed) 的大量认购导致了超募。随后,Koh & Walter ( 1989) [3] 、Yong et al( 2001) [4] 、Sohail & Nasr( 2007) [5] 通过利用新加坡证券市场、吉隆坡证券交易所、卡拉奇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数据,检验了Rocks ( 1986)的模型,均发现超募水平对IPO 抑价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最近的研究是Shelly & Balwinder ( 2008) [6] 应用孟买证券交易所1963 家公司数据,利用Rock 模型对IPO抑价与超募之间关系进行了研究,通过建立两个不同因变量多元回归方程,得出了两个重要研究结论:超募对IPO 抑价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影响超募水平的显著变量包括IPO 抑价、管理者声誉和公司年龄。

国内对于超募问题研究始于创业板设立之后,由于研究时间短,所以相关文献较少,而且研究只限于描述性的规范研究。国内学者对于超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超募动因探索。蒋欣和李全( 2010) 认为宏观经济形势向好、产业结构升级、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股票市场追“新”传统是创业板超高募集比例的主要动因。夏芸等( 2012) [7] 认为发行询价体制是导致超募问题的实质。王霞等( 2011) [8]通过回归分析得出了承销商的声誉越好,其承销的企业资金超募就越严重,承销商在发行中获得的收益就越高等重要研究结论。二是超募后果分析。王峰娟等( 2010) [9] 认为超募从上市公司自身角度会导致资金使用效率大幅下降并易导致公司管理层“滥用自由现金流”,从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角度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降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冯晓和崔毅( 2010) [10] 认为创业板超募资金使用不当会损毁公司财富,巨额超募资金引发的盲目投资会增加经营风险,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会造成企业家人才流失。方军雄和方芳( 2011) [11] 研究了IPO 融资超募与随后资金滥用的关系,发现IPO 融资超募的确容易导致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和高管薪酬的过度发放。三是超募治理对策研究。申军静( 2010) [12]提出了优化新股发行体制、规范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责任、尽快推出直接退市制度、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等措施以缓解创业板超募现象。王峰娟等( 2010)则为治理超募提出了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国企业资本金制度、加强对保荐机构的监管、严格监管超募资金的使用等对策。张雅慧等(2012)[13]、刘雷(2013)[14]从媒体报道的视角探究了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情绪对IPO超募的影响。衣龙新(2012)[15]则从市场热度、券商利益探究了IPO超募。上述成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他们并没有探究IPO募集资金不足的动因,更没有详细探究IPO超募对公司上市后期运营的影响,尤其是对股价信息含量的影响。

根据上述文献,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制度,笔者认为在询价制下,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热度会对IPO募集资金产生直接影响。因为当机构投资者情绪高涨,对新股发行表现出非理性的狂热时,会报出更高的询价,价格不断抬高自然就产生了超募现象。尤其在创业板设立初期,承载着成长性与高科技等特质信息的公司更是受到众多机构投资者热捧,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创业板IPO超募。相反,随着创业板设立时日的增多,机构投资者对IPO参与逐步趋于理性,甚至反应冷淡,则网下询价较低,公司募集资金就不足。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说1:

H1: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参与IPO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热情度越高,IPO超募比率就越高。

而机构投资者的热情参与,往往与承销商的积极行动密不可分。值得注意的是,承销商的承销费用通常和募集资金挂钩,募集资金越多,承销商的收益就越高,这无形中也鼓励承销商为IPO超募“摇旗呐喊”。尤其当机构投资者热情高涨时,承销商趁机召集较多的承销商参与IPO询价,表现出一定的非理,这种行为往往有力地助推了IPO融资超募。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2:

H2: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承销商的参与度热情与IPO超募比率正相关。

然而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影响IPO超募的动因,更需要关注动因的后果,即超募资金能否有效地被上市公司使用,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Jensen (1986)的“自由现金流”理论表明,企业在拥有大量自由现金流的情形下,为了获得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在职消费以及其他隐性激励,可能存在资金的无效投资。中国上市公司普遍,且较大程度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隐性变更比显性变更也更严重,上市公司资金闲置问题突出(刘少波、戴文慧,2004)[16]。

为此,深圳证交所在2009年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专门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需在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时规定超募资金必须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能用于诸如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随后,2013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然而,现实中上市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监管层规定有效使用超募资金,值得探究。马连福和曹春方(2011)[17]指出在受到制度环境和地方政府的干预下,上市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变更。而IPO融资超募更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对超募资金的过度投资(夏芸、徐欣,2012)[18],以及高管薪酬的过度发放,造成资金的滥用(方军雄,2010)[19]。因此,尽管监管机构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但是在机构投资者、券商等相对“有息”(informed)机构的非理推动下,巨额募集资金使用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产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委托问题,影响公司特有价值,致使公司股价特质信息含量较低。综合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说3:

H3: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创业板IPO超募比率越高,该公司股价的信息含量越低。

Jin & Myers(2006)[20]、Hutton et al(2009)[21]均发现,上市公司信息含量越低,股价崩盘风险越高。因为当经理人有动机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时,他们通常会隐藏负面信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而随着经营的持续,最终为市场发觉,将造成股价大幅下跌(Bleck & Liu,2007) [22] 。尤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股市成立初期,各种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因而股价崩盘风险更高( Piotroski & Wong,2010 ) [23]。因此,在创业设立初期,由于巨额募集资金并不能及时有效的转化为公司特质资源,在机构投资者、经理人等机构热度的推动下,更容易造成股价的大起大落。基于此,我们提出与假说3相关的另一个假说4:

H4: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创业板IPO超募比率越高,该公司股价崩盘风险越高。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年10月至2013年3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发行的355只股票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已停牌的苏州恒久)。有关计划募集资金的数据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手工整理而来,其余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为避免极端值对本文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型变量上下各1%分位数之外的数据进行了Winsorize处理。

公募基金论文例3

7月4日,证监会通报了海富通5名原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往前追溯,博时基金的马乐、中邮基金的厉建超、汇丰晋信的钟小婧等人也被查出涉嫌内幕交易。

腾讯财经7月7日披露,目前证监会在查的类似案件近40起,涉案人员近百人,稽查范围涉及公募基金、券商、保险资管、阳光私募、PE等行业。

基金道德风险、利益冲突、人才流失痼疾再次被揭开,公募基金事实上操练投资新手、陷入有兵无将的窘境。截至4月底,在已发行基金产品的84家基金公司中,63家公司的基金经理平均任职年限低于3年。截至5月底,全市场951位基金经理管理着1722只公募基金,平均1人管1.8只产品,包括鑫元、浦银安盛、天弘等23家基金公司平均每名基金经理管理至少2只产品。

在信用不到位的背景下严打基金经理老鼠仓,似乎对公募基金经理不公平,将导致公募基金行业萧条。这一理论非常荒唐,诚信与守规是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是老鼠仓的功劳,老鼠仓发展到极致,必然使公募基金成为硕鼠们自己的粮仓,最后摧毁整个基金行业的信用,使中国公募基金走向不可挽回的衰败命运。

公募基金行业仍然是炙手可热的行业,80万元的平均年薪在市场上颇具吸引力,失去旧的人员和投资文化,新的制度将会产生新的投资文化。目前颇受市场关注的任泽松,这位80后年轻人2011年从私募基金进入中邮基金,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到基金经理。从2012年12月起任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基金经理。激进的创业板投资与较高的投资回报,成为低迷与谨慎市场中的异数。目前对投资能力下结论为时过早,但起码说明从业人员并不匮乏,我们需要担心的是,类似于任泽松这样的新兴力量,是否会因为错误的激励机制以及存在已久的投资酱缸文化,成为硕鼠队伍的后备梯队。

离职的基金经理并非都是硕鼠,有的为了追求更好的职业前景,有的为了摆脱僵化的体制约束,而有的是因为市场变化所致。把基金经理离职说成捕鼠的错,暗含的前提就是这些离职的基金经理都具有硕鼠基因,这显然是可笑的。很多公募基金选择做私募,是为了向市场印证自己的能力,而伴随新《基金法》的落地和混业时代的来临,保险、券商 、私募都可以做公募,让从业人员有了更多的选择。

公募基金论文例4

公司制的私募基金按各国的公司设立机制成立,公司的资金绝大部分由股东权益构成,并聘有专门的私募经理人员经营股东资金。私募经理人员基本上不持有本公司股权,其报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较低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有限合伙制是目前较受欢迎的私募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若干个有限合伙人与一个普通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们一般不干涉基金的具体运作。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执行合伙人,以自身财产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投资比例与收益分配上,有限合伙人实际为基金投资者,其出资额占整体基金规模的99%。普通合伙人象征性的投入1%的资金,并提取1.5%左右的管理费用,但可以获得全部收益的20%。

私募基金管理人激励问题的提出及契约设计理论

(一)私募基金的激励冲突与契约理论的相关概念在投资基金中,由于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掌握了更多信息量、更为专业理财知识的资金经营者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偏离投资人目标,与投资人形成激励冲突。这种委托—问题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更为明显:私募基金因为其“私募”特性,在信息披露上不易受到监管部门掌握和大众舆论监督,使投资人直接观测到私募管理人的具体行为变得更加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是认识到私募投资人可能的信息劣势程度,就越有可能偏离私募投资人目标。这种偏离会负面地影响到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并可能造成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损失。可见,解决好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此种委托—框架下,对激励问题的探究主要源于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不可避免,委托人无法或很难了解到人的具体行为。但委托人不甘于总处在被动地位,其倾向于主动地和人达成某些协议,并希望通过对协议条款的设置从而对人的行为结果进行控制。这种控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委托人让接受该种机制的人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委托人一定约束下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去追求最大收益,不接受协议也许是不利的。更重要的,委托人会因为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同时,在这个激励过程中,委托人的收益大小始终依赖人的产出。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将这种协调双方行为而做出相互承诺的协议称作契约,将对协议具体条款的设置称作契约设计。一般情况下,协议的协调会是一种重复博弈过程,人会就契约条款与委托人讨价还价。但在本文讨论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既定的条件下,收益报酬机制是既定的,委托人与人的契约是一次达成的,即作为人的基金管理人只能对既定条款作出拒绝还是接受的一次性策略。(二)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根据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契约设计的一般结构由三项条款构成,结合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私募基金人具体的的委托—身份,可以得出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为:1.基金投资人目标:通过设定契约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①2.基金管理人的参与约束:基金管理人综合自身成本函数和投资人给定的努力报酬,在自身基本要求得到承诺的情况下,才会与投资人达成契约。3.激励相容约束:基金管理人在既定契约下追求自身效用,受到契约约束的同时会对基金投资人的目标函数进行制约。

比较分析两类私募企业的激励特征

公募基金论文例5

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结束了中国民间组织只能“官办”的历史,目前全国各级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达到643家。中国著名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妇女组织“红枫妇女热线”干了20年,仍未获得民政部门合法登记。非公募基金会叩开了民间资源设立基金会的厚重大门,真正的民办民间组织登堂入室。今天,中国热心慈善的富人,已经从只能开捐赠支票,发展到自己办慈善机构了。这种从“私域”到“公域”的迈进,是了不起的历史进步。

在非公募基金会出现之前,民间捐款都流向有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慈善会。民间草根组织一直难以得到本土资源的供养。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兴起,率先突破了民间草根组织缺乏本土资源的瓶颈。北京协作者文化中心创办人李涛在获得非公募的友成企业家基金会资助的时候说,这是他们成立五年来得到的第一笔本土捐款。

更值得关注的是,“风险慈善”“公益创投”“社会企业”这些名词是全球慈善界的流行语,也已逐步被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接受。如果迅速崛起的非公募基金会都能够认识自己的创新使命,做社会创新的推动器,而不是做只会大把撒钱的传统慈善家,这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过去中国民间组织常表现为“先天不足,后天不良”。许多GONGO(官办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创新活力,草根NGO连领取“出生证”都很难。非公募基金会则无论在登记注册还是保持独立性上,都没有制度障碍。我曾断言,非公募基金会“先天”条件并不差,要防止的是“后天不良”问题。然而,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数量虽然惊人,干得好的并不多。一些大富豪办基金会号称出手就是几十亿元,却自信有余、专业不足。于是,我修正了自己的判断。和中国的草根NGO一直以来的“难产”不同,非公募基金会恰恰是“生”得太快。

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前提。非公募基金会保持独立性并无制度障碍,然而当前最令人担忧的恰恰是独立性问题。这种担忧主要来自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创办者。

非公募基金会在初创时期,无论在人力资源、办公场所还是资金来源上难免对创办者有着强烈的依赖。例如,不少基金会的创办者给基金会无偿提供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租金乃至水电费;专职人员的工资南公司支付;有的是直接由公司员工兼任基金会管理职务。据《公益时报》对70多家非公募基金会的调查,绝大多数基金会的管理人员没有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公司人员“经营”基金会。相当数量的非公募基金会连形式上的独立都不具备,理事会形同虚设。这是值得业界严重注意的问题。

非公募基金会的创办者大多为商业领域的成功人士,积累了大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可以将其应用到慈善领域的管理;非公募基金会可以以接近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薪酬待遇,吸引到综合素质高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专业人才。但是,目前非公募基金会对于提高机构专业化、管理人员职业化水平的意识远远不够,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公益领域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这与创办人缺乏对该行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有直接关系。他们的理论是:赚钱那么难,我都办到了,花钱还不会?在这种理论误导下,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慈善资源。

信息公开,应该是非公募基金会主动承担社会问责的体现。除了根据政府规章要求公开必要信息和内容,非公募基金会还应该选择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自己的相关信息。但是,非公募基金会还不习惯于将自己透明化,多数没有机构网站和网页,甚至对一些普通的问卷调查也采取回避态度。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了《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宣言》。根据《宣言》关于信息透明的要求,一批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正在联合筹办中国的基金会中心。基金会中心将贯彻基金会自律、自治、自我规范、自我服务的原则,让基金会自律从信息透明开始,以基金会的透明来引领中国整个公益慈善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个制度障碍是现行的税收政策。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施行。作为其实施的配套文件,时隔近两年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1月11日联合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然而,这两个文件限缩了非营利组织税法上的相关权益,未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其实施结果,势必严重损害我国民间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又可能被“扼杀”于摇篮。

为此,2009年12月22日,南都基金会等十家基金会负责人联名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要求对不符合上位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并致函财政部谢旭人部长、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要求进行直接对话。

公募基金论文例6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股权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目前在中国的私募投资领域,大部分的PE机构采用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首次公开募股)。在经过创业板开闸后3年的持续井喷式的高速发展后,2012年11月份,证监会出于控制上市公司数量规模的目的暂停了新股的发行,并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财务审查。过去两年来,IPO暂停导致的教训逼迫众多PE及创业投资公司思考行业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以改变单一的IPO退出方式。

(二)研究意义及目的

首先,基于PE行业原有的发展模式,重点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严重依赖IPO业务模式带来的问题,为我国PE探讨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以改变我国PE机构严重依赖IPO这一单一的退出方式的做法。其次,由于IPO暂停政策的巨大冲击,给我国PE市场带来了非常困难的局面。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出它们的优点和可取之处,为其它PE机构提供借鉴和指导。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的已经出现或者正在进行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分析,就可以给整个行业带来一种很直观的借鉴意义,消化吸收,来寻找或形成适合自己的做法,重新回归PE行业的投资属性。

(三)研究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根据行业发展历程和现状,研究我国PE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通过对国外PE机构的先进做法和国内PE市场出现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研究比较,来探讨对中国PE发展的借鉴意义。第三,分析国内PE的未来发展模式。

二、文献综述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主要退出方式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通过对国内外著作各种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概念的研究比较,对其概念形成了一种比较统一的看法,如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的一种投资方式。它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个资本的循环过程,投资-退出-再投资。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大都是寻找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基本上符合上市条件而又尚未上市的企业。第二,并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来撤出所投资金的方式。第三,回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份,由目标公司或者是公司管理层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第四,清算。当目标企业丧失继续发展空间,濒临破产,而且又没有其它投资者接手,这时候,PE机构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国内外的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学者,基于本国的资本市场特点,建立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由于资本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环节,所以学者们主要对PE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Megginson和Weiss(1991)发现,因为所投资的目标公司的价值常被低估,所以对私募股权资本来说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和时机显得至关重要。Relander等人(1994)根据欧洲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进行研究发现,IPO方式在理论上是首选方式,但现实中应用最广泛的却是并购的方式。Black和Gilson(1998)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有着成熟的股票市场的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最有利的退出方式是IPO。吴晓灵(2007)认为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过度依赖IPO的方式,退出渠道不够通畅,抑制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沈路、莫非和吴文然(2008)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和退出现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但缺乏相应的解决办法。王汉昆(2009)通过借鉴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经验及研究成果,认为并购应该替代IPO成为目前乃至未来几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

(三)小结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整理后发现,国外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本国(主要是美国)的投资实践背景之上的,并且存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他们的研究结果是否能够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尚未可知。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投资策略本身上,在面对新形势下中国PE未来如何发展的探讨与研究还比较少。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使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论文相关内容的探讨和分析。

(一)文献研究法

网络及各种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查阅、筛选,详细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理论,对各种投资退出方式下优缺点的理论分析,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并最终选定了本论文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成果。

(二)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分析,挖掘案例中出现的好的思路和的操作手法,进行总结概括,寻找其中的可取可行之处,作为本论文的研究基础。

(三)比较研究法

论文对国内外著名的投资机构的投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为国内其他PE企业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启示。

(四)实地调研法

2014年8月份,分别与九鼎投资(上海公司)PE部门的投资总监进行过约谈,了解了九鼎投资在推进新三板上市、设立公募基金和资本市场运作等相关方面的资料,最大程度保证所需资料的准确性。

四、我国PE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

(一)PE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92年,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在中国成立了第一个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PE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不管是机构的数量还是募集的资金都增长迅速,整个PE行业的规模也快速扩大。2009年创业板推出后,先后有近500只股票登陆A股市场,同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盈率也极高,这就给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收益。2012年11月,IPO暂停对PE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严重打击了中国的PE市场,PE机构面临了非常困难的局面。2014年1月,A股市场恢复了新股发行,而且证券市场正在推行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由过去的发审制向注册制转变。

(二)PE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014年投资于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的有448支,其中339支基金披露了金额,共计募集631.29亿美元,相较2013年募集数量上升了28.3%,而募资金额却增长82.96%,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复苏迹象。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943起,比2013年增长42.9%,其中披露金额的847起案例涉及交易金额537.57亿美元,同比增长119.6%。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案例386笔,共有165笔案例通过IPO实现退出,其次为股权转让、并购,分别有76笔、68笔退出案例。

(三)PE的主要退出方式及利弊分析

(1)IPO方式,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由于IPO的收益率比其它几种退出方式要高,导致在2008~2012年的退出案例中每年以IPO退出的占比均超过70%,无可争议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方式。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处在于:1)高回报率。2)IPO对于企业本身也有者积极而长远的好处。3)有利于提高PE机构的知名度。虽然IPO的方式可以给PE机构和企业双方带来极大的好处,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1)目标企业上市的门槛比较高。2) 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3)IPO退出面临诸多风险。

(2)并购退出。国内的PE机构必须改变一味依赖IPO退出的方式,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未来并购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并购退出也将成为主流。全球历史上的五次并购大潮都发生在欧美,第六次并购大潮或许就会在中国开始,将会给国内的PE投资者们带来巨大的机会和收益。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并购退出时间短,相对灵活。2)可以实现一次性退出。3)并购退出可以使PE机构迅速回收资金,以便再次投资。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需要资金量大,潜在买家数量有限。2)并购的收益率达不到IPO那样的高收益率。3)目标企业原管理层的反对。

(3)回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其实是PE机构为了保证为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一个带有强制性的退出渠道。回购的优点表现如下:1)交易过程简单。2)资本安全性高。回购的弊端表现在以下方面:1)机会成本较高。2)法律制度不完善,回购退出的障碍较多。3)只有极少数的中国企业拥有足够的现金或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回购条款中的规定将PE的股权全部购回。

(4)清算。PE机构启动清算程序,一般只是在目标企业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丧失发展前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启动了清算程序,意味着基金公司将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如果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就算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了。

(四)我国PE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PE行业存在着几个问题:第一是退出渠道单一,PE机构严重依赖IPO这一单一的退出方式。第二是“重投机,轻投资”,突出表现是哄抢pre-IPO项目,只要能上市,便一哄而起,而对于企业本身实际的投资价值关注很少。第三是缺乏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第四是PE二级市场不成熟,LP份额转让难。第五是政策法规不完善。

(五)国内外PE发展模式研究

(1)高盛集团PE业务的专业化分工与多平台共存。第一,将PE业务进行专业化分工,自营基金与基金管理业务并重。高盛集团旗下的基金,其资金的募集除了对外募集还有30%的份额来自于高盛集团自有资金和高盛员工的资金。第二,多个PE平台实现共存,相互促进。1)企业股权本金投资。2)房地产本金投资。3)基金的基金(FOF)投资全球范围内广泛的PE基金。投资人包括养老金、保险公司、捐赠基金、慈善基金会、富人及高盛员工等。高盛的PE业务体系是比较庞大和复杂的,各个PE业务平台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业务范围上的重合,以致产生利益冲突。但是,高盛集团采取了有效的处置措施,所以自1986年至今,高盛集团的PE自营业务、PE基金管理业务和FOF业务长期共存、相互支持,共同为高盛集团贡献了高额利润。

(2)九鼎转型:从传统的PE模式到综合资产管理平台模式。作为PE行业的一家投资基金公司,九鼎投资成立于2007年,基金规模只有1.76亿元。面对IPO暂停带来的风险,九鼎投资痛定思痛、积极转变,迅速扭转了被动的局面。第一,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14年4月29日,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是全国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金额为35.37亿元,是新三板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笔融资。第二,设立公募基金,进行一二级市场联动。2014年7月,九鼎成为国内首家获准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九鼎投资公告,宣布成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第三,控股证券公司――天源证券。2014年10月20日,九鼎公告称同创九鼎出资3.64亿元对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现控股(股份占比为51%),公司更名为九州证券。

(3)天堂硅谷:与上市公司合作,打造新型并购基金。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在面对由于IPO暂停带来的行业困境时,就走出了一条与九鼎投资不同的道路。第一,与大康牧业合作案例。1)并购基金的1.0版。2011年9月19日,天堂硅谷涉足生猪养殖业,它选择与上市公司大康牧业合作,成立了一只规模为3亿元的并购基金。双方出资额各为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天堂硅谷向社会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对外募集。2)并购基金的2.0版。在原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天堂硅谷将并购基金中的部分份额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份,这样一来,天堂硅谷不但能够获得并购基金的正常收益,还能获取上市公司股票溢价部分的收益,同时也将天堂硅谷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加紧密的结合了在一起。这一模式被称为2.0版。第二,并购之路的后续发展。天堂硅谷在新型并购之路上经过两三年的积极探索之后,它的视角和思路也出现了新的变化。2014年9月3日,天堂硅谷与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这是硅谷天堂首家并购合作的非上市公司。未来随着合作方并购需求的多元化,并购基金也会出现更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4)案例分析总结。第一,高盛的成功经验表明,PE业务的专业分工和多平台运作是完全可行的。高盛PE自营业务、PE基金管理业务和FOF业务长期共存、相互支持,为高盛贡献了超额利润。第二,九鼎所打造的综合资产管理平台模式已成为很多PE竞相学习的新模式。将传统的PE打造成一个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就可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和丰富行,就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多元化。第三,与上市公司成立新型并购基金模式能够充分嫁接产业资源,降低投资风险,成为PE除IPO之外主要的退出方式,缓解了PE主要依赖IPO退出所带来的风险单一的问题。

(六)发展模式分析

(1)退出渠道更加多元化。首先,是对整个行业来讲,退出渠道的选择肯定会更加多元化。PE机构应该适度降低IPO的比例,增加并购退出方式的比例,同时也要在股权转让、新三板上市等方式上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同时,在完成项目投资后,要更加注重所投项目的管理增值,获得企业发展的分红。退出渠道的多元化也会影响PE的投资策略,很多的PE投资企业时更注重打造行业和产业链优势,选择那些与此前投资的企业有业务互补性的标的,所投企业之间能够通过业务配合打通产业链,也为日后的并购退出做准备。第一,IPO仍是PE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第二,退出有望成为未来主流退出方式之一。第三,PE二级市场模式。第四,新三板将成为一个新的发展点。

(2)注重专业性,回归投资本质。在野蛮增长过后,更多国内的PE更关注于企业本身的投资价值,探索更多的发展模式,而不是对于IPO的投机。

(3)发展模式:平台化、多元化、证券化。对于PE机构来讲,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从行业阵痛中所吸取的教训,PE未来的发展将会趋向于多元化、平台化、证券化的模式。第一,多元化。退出渠道多元化:除了IPO之外,并购、PE二级市场、新三板等多种方式的退出比例将会逐渐增加。第二,平台化。传统的PE行业所依赖的平台只有PE一个平台,随着行业发展,PE也逐步延伸其产业链,进军券商、公募基金、信托等金融相关行业。第三,证券化。PE通过上市为私募基金公司的兑付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和方式,可以实现将基金持有人的份额转换成对其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权。国内的PE从诞生到现在,也不过才十几年的时间,虽然经历了很多坎坷,但也在阵痛中成长。未来,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一定会围绕着退出渠道多元化、基金从业人士专业化、业务模式平台化、证券化这些特征展开。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的案例进行了研究,认为国内的PE行业如要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进行发展模式的创新,不能再依赖传统的以IPO为主的退出方式,而更多的是依赖PE自身的投资眼光及投后管理能力,实现项目价值的增值。我国PE未来的发展模式,一定会向着多元化、专业化、平台化、证券化的方向发展和推进。

(二)建议

(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完善了PE市场的法律环境,使得整个PE行业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2)加强行业监管的制度建设。1)按照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的不同,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并确定其管理责任。2)应该建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协会组织,本着市场化的原则,加强完善行业的从业标准、自律管理和道德操守建设。

(3)完善、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为了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通道更加顺畅的,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资本市场体系。第二,扩大资本市场规模,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板市场,要加快建设的力度。

(4)培养本土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由于中国的PE市场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专业的从业人士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尝试由政府主导并引进外部管理人。在合作中不断学习摸索,培养人才,积累丰富我们的投资管理经验。

(三)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

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目前A股市场上动辄30~40倍的市盈率也会逐渐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区间,以后IPO的退出方式不见得就可以带来比并购或其它退出方式更高的收益,所以可以预见并购很有可能会取代IPO成为我国PE市场最主要的一种退出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及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我们相信全球的第六次并购大潮会发生在中国。关于并购的投资策略的研究,也一定会成为未来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

由于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并购的一些条件还不成熟,如难以实现杠杆收购,所以并购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还不普及,以至于缺乏一些成功的、优秀的并购案例可用来分析研究。所以,本文在关于并购的投资策略方面,还缺乏一些具体的、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建议,这也是本文的一个研究上的局限,应该在后续的研究中进行完善。

(作者单位为上海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中国私募基金生存报告[J].大众理财顾问,2007(05):69-72.

[2] 崔凯.私募股权投资操作实务[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54-56.

[3] 常忠义.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估值问题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8: 87-92.

[4] 冯进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国内外研究评述[J].经济师,2008(5):102- 103.

[5] 范俏燕.私募股权投资的战略选择[J].财经科学,2009(9):67-69.

[6] 樊志刚,赵新杰.全球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及在中国的前景[J].金融论坛,2009 (10):3-8.

[7] 顾戟.发展中国私募基金业的若干问题探讨[J].上海经济研究,2003(11): 62-65.

[8] 华晔迪.私募融资渐成企业重要融资方式[J].经济研究参考,2008(36).

[9] 黄晓捷,赵忠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文献综述[J].武汉金融,2008(9) : 34-37.

[10] 李斌,冯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机会[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11] 李连发,李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8.

[12] 刘晓明.风险投资IPO退出机制与策略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67-72.

[13] 卢永真.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功能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1:105-147.

[14] 罗翠英.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研究[J].中国商界,2010(1):64-65.

[15] 门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研究

[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8: 7-11.

[16] 钱水土.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5-8.

[17] 孙自愿.中国资本市场IPO高初始收益之谜:基于发行制度变迁与投资者情绪的思考[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263-265.

[18] 盛立军.私募股权与资本市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32-34.

[19] 盛立军.私募股权基金:政府的参与空间[J].数字财富,2004(12):34-35.

[20] 沈路,莫非,吴文然.浅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Z].上海:德勤律师事务所,2008:2-6.

[21] 汪波,马海静,李晓敏.冲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与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10):174.

[22] 王汉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9:54-56.

公募基金论文例7

吴晓灵在出席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时也表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应当予以大力发展”但她更明确指出“在当前,需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以区分,政府大力提倡的,对中国经济有实际帮助的显然是后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们尚且不论社会各界关于合法化的呼声中是否严格区分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回顾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我们也能看出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然而,在现阶段,但综合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环境、监管环境以及私募基金自身的发展现状,笔者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若干思考:

1在我国现有的市场大环境下能够正式推出私募基金吗?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市场大环境下,正式推出私募基金将不利于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1与国外发达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仅有A股、B股和少量权证,不符合私募基金有效运作对投资对象的要求--多样性和流动性。私募基金之所以采取私募,是为了能利用法律中的豁免条款而有更广泛的投资对象和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失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去了投资对象的多样性,私募基金也就失去了其特有的优势之一,同时市场规模特别是个股规模小,衍生产品市场尚未发展,且我国不允许卖空等杠杆交易,意味着流动性小,必然限制投资方式的灵活性。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正式推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缺乏投资渠道和风险对冲工具,将仍然无法改变其原有的特性--通过内幕交易、操纵估价来获取高收益的投机行为,一旦其法律地位得到认可,那么这无疑是在向他们传递一个激励投机的信号。

1.2我国市场现出现流动性过剩,大量资金流入股市,近半年来股指已翻了一番,市场投机氛围浓厚,投资者行为呈现短期化。在现有情况下正式推出私募基金,若监管到位尚好,坦白说我国现有的监管能力仍然十分有限,这将会促使更多的违规资金在合法的私募基金的外衣下,源源不断地流入股市,加大市场的投机性。1.3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对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国情特殊,基本上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政策环境易变,这对人们的预期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可以预见游戏规则将时常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时,人们的最优行为就是行为短期化,手中的一只鸟总比林中的一群鸟来得真实、可靠。

1.4我国现有的诚信机制不足以对私募基金的行为构成自律,正式推出私募基金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私募基金违规行为合法化的有利途径。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推出私募基金,由于各方面限制,私募基金缺乏投资渠道和风险对冲工具,将仍然无法改变其原有的特性,难以促其规范化发展,且将加大市场的投机氛围,将不利于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我国监管部门具备了正式推出私募基金后对其的监管手段与能力吗?

2.1监管手段不完善我国的私募基金缺乏自律激励,因此如果能正式推出必然需要政府的监管,但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对其进行法律规范,而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如何确定其法律地位、如何完善其市场管理体系、如何对其市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又是正式推出私募基金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另外,正式推出私募基金在法律法规上的完善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牵涉到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综合建设,尽管现在证监会基金部已经下发了关于专户理财的试点办法,但法规的完善不仅包括私募基金基本内容的规定,还应包括相应的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税法、会计、公司法、所得税法和居民个人所得申报制度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完善,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而且,其中牵涉到多方的直接经济利益,更要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短期内可能难以得到足够的社会支持。

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虽然足以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但它们本身却不是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其主体将针对全体公民和机构法人的各种形式的收入,涉及全体公民的隐私保护。如果不顾主体范围的要求,单独增加关于私募基金的条款,结果只会引起经济行为的变形,而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市场效果。

2.2监管能力有限客观的说,我国现有的私募基金规模难以把握,其操作手法诡秘难测,成本、收益等基本信息几乎不为外人所知,这对政府监管提出很大的挑战。而且我国监管部门现有的能力不足,例如:现在私募基金联手公墓基金共同操作股价--杭萧钢构与长城股份;南方证券违规事件不了了之等,在现有监管已经无法妥善完成的前提下,又谈何对私募基金的有效监管呢?3现阶段私募基金自身希望正式推出吗?我国私募基金与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保底收益。而正式推出私募基金的目的就是使其规范化运作,从而促进自身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必然不允许保底收益的继续存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行业无法自律,必然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的披露。这么一来私募基金也就丧失了其灵活性与神秘性,而与公募基金趋同,我们正式推出的也将不再是“私募基金”了。而且,严格监管必然会扼杀私募基金的灵活性,使其“灰色收入”的减少,导致私募基金资金链断裂,反有碍于私募基金的发展,因此,现阶段,私募基金自身也不一定希望被正式推出。超级秘书网

3在现阶段正式推出私募基金能达到“双赢”吗?

笔者认为私募基金的推出,一是必须要有利于私募基金自身的发展,使得私募基金能以一种健康的方式发展壮大,而不是推出又无发展,更不是畸形发展;二是必须有利于我国整个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这才应该是目前我们讨论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目的所在。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在现阶段正式推出私募基金这两方面的要求均不能达到。首先,私募基金推出后将无法得到良好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还不具备推出私募基金的条件;私募基金正式推出后将丧失其赖以生存的比较优势,不够成熟,经不起阳光曝晒。其次,当前推出私募基金将会对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3.1短期内可能给市场带来巨大冲击。7000多亿的“地下私募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其如能合法化,意味着大量违规资金将无法进入股市,于是股票市场面临短期内大量资金撤出的压力,势必导致股市大盘急剧下挫。2001年下半年我国股市持续低迷,不可否认与一部分“地下私募基金”撤资,从而导致股票市场资金链断裂有关。另外,目前“地下私募基金”的操作有较高的投资回报,使其客户甘愿冒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加盟其中。从这一点中我们可以引申出一个矛盾,假如让私募直接进入股市,正如曹凤岐所言,由于私募基金监管的难度和中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将来难以对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也可能会对股市造成很大的冲击,很可能成了操纵股价的“庄家”。但是如果监管过严的话又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撤出,造成股票市场流动性的短缺,同样不利于股市的发展。

3.2由于当前公募基金存在的诸多不足,比如,流动性风险高,投资品种受局限,基金产品缺乏创新等,私募基金的推出会造成公募基金优质大客户流失,由于私募基金的份额如此巨大,它的推出可能影响到公募基金的发展,如果是以牺牲公募来发展私募得话,那就得不偿失了。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的市场条件、监管环境和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尚不足以正式推出私募基金,为了不重蹈国债期货的覆辙,切实做到正式推出而不是扼杀私募基金,笔者建议正式推出私募基金应缓行,待一切条件基本成熟后再议。

参考文献:

[1]何孝星.证券投资基金运行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公募基金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86-03

引言

2009年10月正式成立的创业板,给中国股市和国民经济产生了显著影响,也成为众多股民以及学者讨论的话题。然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创业板的风险防范、监管要求、退出机制等制度建设上,鲜有深入研究私募基金是如何影响到创业板公司的价值的。对于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的创业板公司,私募基金的进入是怎样影响企业的价值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是否发生在所有引入战略投资性私募基金的创业板企业中?怎样正确引导私募基金对创业板企业的投资?考察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创业板,并为完善创业板的制度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本文以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在深交所集中挂牌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为研究样本,以私募基金对成才型公司的影响为研究对象,考察私募基金对成长性企业的影响,并得出了私募基金并不一定给所有创业板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结论,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为企业带来增值的效果更可能发生在实际真正具有高成长性、盈利性较好的创业板企业中。

一、理论与文献回顾

私募基金(PE)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股权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未上市公司股权(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专家负责股权投资管理,并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退出的投融资机构。

朱奇峰(2010)认为,私募基金能够提升所投资企业的价值是因为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融资功能。二是风险管理功能。三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功能。四是资源配置功能[1]。

向群(2010)以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对成长型公司的影响PE 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公司绩效,PE 的股权投资行为带来公司融资结构的优化的结论[2]。

二、研究设计与样本

(一)研究设计

根据研究内容,本文采用如下多元回归模型检验私募基金对成长型企业价值的影响:

Tobin’sQ=α0+α1PE+α2Lev+α3Size+ε

其中,Tobin’s Q用来衡量企业的市场价值[3]。计算公式为流通股股价乘以全部股份数,再加上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考虑到中国股市股权分置的问题,本文采用如下方法来计算Tobin’s Q(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价+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总负债)/总资产[4]。对于股价的计量,为减少股价的频繁波动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2010年全年的股票均价。

PE为企业是否引入私募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虚拟变量。根据所考察的28家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若前五大股东存在私募基金,①PE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Lev和Size为控制变量,其中Lev表示资产负债率,Size表示总资产对数。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规模显然会对企业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加入模型中以控制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ε为残差项。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

本文以2009年10月30日首批登陆创业板的28家公司为研究样本,他们分别是特瑞德、神州泰岳、乐普医疗等(限于篇幅,未全部列出)。选择这28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不仅是因为他们成立时间较早,在创业板运行时间较长,运行较为规范,数据也较为丰富,更重要的是这28家公司涉及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装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生物制品业等22个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另外,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提供的28家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年报、半年报和季报)[5]。计算Tobin’s Q的股价数据选择2010年全年的股票均价,是否有PE的变量取值为公司上市当年2009年年报中所披露的前五大股东中是否有私募基金。表1为描述性统计。从描述性统计来看,共有27家私募基金对所选样本的28家公司进行了战略股权投资,其中,具有私募股权投资的样本为19个,占比68%。28家公司Tobin’s Q值最小为1.55,最大为3.41,平均2.265。资产负债率最小为2%,最大为71%,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16.51%。

三、实证分析

(一)简单回归分析

对于Tobin’s Q和PE关系的简单回归结果列示在表2和表3中。表2和表3的回归结果表明,由于未通过F检验和T检验(sig值均大于0.05),因此Tobin’s值和PE值关系并不显著,也即说明私募基金对创业板企业的价值影响并不明显,或者说私募基金的进入并一定对所有企业带来价值上的提升。

(二)加入ROE作为交互变量的回归分析

为了继续探究私募基金对创业板企业的影响,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了净资产收益率ROE这个交互变量,以考察在不同的盈利能力情况下,私募基金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模型如下所示:

Tobin’sQ=β0+β1PE+β2ROE+β3PE*ROE+β4Lev+β5Size+ε从表4可以看出,在加入交互变量PE*ROE后,主要变量均通过了F检验和T检验。且PE*ROE的回归系数为正,说明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会对盈利性较好的企业价值产生正面影响。对于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私募基金的投资为企业的快速成长带来了迫切需要的资金支持,解决了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因此会促使企业产生更好的效益,同时为企业价值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而对于本身盈利能力就不强的企业,私募基金的进入虽然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所需的资金,但是由于企业本身盈利性并不强、成长性并不高,除非改变企业的主营业务或发掘盈利性更强的募投项目,否则的话,即使拥有私募基金的投资使得企业资金充裕,也并不一定能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许多创业板企业并不缺钱,这一点可以从创业板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偏低看出来,加之很多私募基金是闪电入股并火速减持,以谋求资本的高回报,这显然无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四、对中国私募基金和创业板发展的启示

本文以28家首批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为样本,考察中国私募基金如何影响成长型企业的价值。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私募基金的投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并不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引进私募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并提升了企业的价值,主要发生在盈利能力较强的高成长性企业,而对于本身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则表现并不明显。根据以上结论,为了提升创业板企业的市场价值,本文提出以下几点观点:首先,解决好募集资金投向问题是当前创业板企业的首要任务。根据深交所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有153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筹资1 167.5亿元人民币。然而面对筹集到的大量资金,许多企业并没有解决好募集资金投向问题,甚至出现了盈利主要来自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成长性。因此,解决好创业板公司募投问题对于提升企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创业板应及时推出退市机制。缺少退市机制已成为创业板企业高估值、高市盈率和高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完善了退市制度,让经营不善和不符合要求的公司退出,才能促使企业不断保持其成长性和盈利性,才能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才能改变企业IPO圈钱的初衷,并且有利于目前创业板企业的价值回归。最后,在鼓励私募基金发展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其监管。近年来,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构建一个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尤其是随着中国创业板的推出,为私募基金开辟了一个良好的退出渠道,极大的促进了私募基金投资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创业板造富效应的刺激之下,一大批谋求资本增值的私募基金随之创立,欲分享这一资本盛宴。因此,在市场经济欠发达,且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十分有必要进行适当的监管,引导私募基金进入正确的发展模式,以免其畸形发展,甚至扰乱中国资本市场和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奇峰.中国私募股权基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向群.私募股权投资对成长型公司的影响[J].金融与经济,2010,(1).

公募基金论文例9

私募股权投资与高利贷对接的必要性分析

尽管在短期内,高利贷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就长期来看,高利贷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害的。因此,政府有必要对高利贷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否则,高利贷体系崩盘将致使地下金融体系遭受危机,如果处置不好,有可能引发金融系统爆发整体性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在各类投资中,私募股权投资可以较好地引导和规范高利贷行为,二者具有对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是由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的特点决定的。二者进行对接后,不仅可以规避高利贷对经济发展的危害,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理论界已经做了很多研究并具有高度共识。多数学者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整个产业格局进行整合的核心推动力;可以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弥补银行部门和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信息生产和企业治理等方面的缺陷,提高资本市场的“经济效率”;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对那些因为负债过重或管理不善而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进行融资和整合,节约社会的破产成本;可以通过私募股权投资经理对各种风险企业的管理、扶持和引导等“价值创造”活动,增加企业价值;也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私募股权投资以其特有的资金实力和专家管理的特点,不但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还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同时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对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张杰,2011)。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不难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进行对接至少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首先,这两种投资模式对接后,可以引导投资者由高利贷的短期投机行为转变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长期投资行为,既有利于被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有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对接后,通过引入专业的管理机构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指导,从而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再次,两种投资模式对接后,专业管理公司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可以减轻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对接后,通过引导投资者由投资企业的债权转为投资企业的股权,可以较好地规避高利贷对金融系统的危害,发挥私募股权投资的积极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对接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支持角度

从政策上来讲,国家是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为了保护和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会议确定了温州市金融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二项是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第三项是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第八项是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尽管这十二项任务还未具体化实施,国家也只是在浙江温州设立了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但是却体现了国家进行金融改革的决心和方向。本文以期通过构建新型金融组织模式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规范和引导高利贷的目的,所以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为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的对接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融资方与投资方角度

从融资方的融资意愿和投资方的投资诉求角度来讲,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的对接也是具有可行性。从融资方的角度来讲,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方和高利贷的借贷方中很多都是中小企业。由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较大,所以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或其他渠道贷到钱,这些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生产或不使资金链断裂,往往要求助于私募股权投资或高利贷。而对于投资方来说,之所以要冒着高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主要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这两种投资方式都可获得高收益。因此,无论从投资方的投资诉求还是融资方的筹资需求,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都具有较强的共性和可替代性,用私募股权投资来引导和规范高利贷是较为合适的。

(三)组织模式角度

从组织模式的角度来讲,采用“有限合伙+信托”的复合型组织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的有效对接。李建华和张立文(2007)通过分析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信托制度与私募股权市场的内在关联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建设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一条有效途径,并构建了三种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具体组织模式,其中之一就是“信托+有限合伙”型。笔者分析发现,这种模式也可以较好地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的有效对接。本文所构建的对接模式是在此组织模式基础上的改进与创新。

私募股权投资与高利贷对接模式构建

私募股权投资与高利贷对接模式是以“有限合伙+信托”的组织模式为基础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不同,本文分三种模式来研究。

模式一。吸引原来投资高利贷的投资人改投私募股权基金,使这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到投资中。在该模式中,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为普通合伙人(GP)。该模式结构如图1所示。在基金的发行中,由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并充当普通合伙人,其他合格投资者认购其余的基金份额,并充当有限合伙人。信托公司负责基金的发行和托管,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受益人大会主要由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负责监督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资金的运用。基金的治理规制以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信托公司的权利义务与利益、风险分配由信托契约予以约定(李建华、张立文,2007)。

模式二。若由于某种原因投资者当前不愿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可引导其投资私募债权基金。通常,投资私募债权基金的周期要短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利率也低于高利贷。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满足其高收益的诉求,该投资模式规定,投资私募债权基金的投资者在投资周期结束后,若认为所投资企业成长性好,潜力巨大,可转投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在模式二中讨论投资者只投资了私募债权基金,而没有转投私募股权基金的情况。该模式结构如图2所示。在该模式中,合格投资者认购基金的全部份额,信托公司既是基金的发行人,同时也是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发行、管理和运作,受益人大会由信托公司和合格投资者组成,负责监督信托公司对资金的运用。资本收益在扣除信托管理报酬后为集合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享有。基金的治理规制以及信托公司的权利义务与利益、风险分配由信托契约予以约定。

模式三。在这种模式中,投资私募债权基金的投资者在投资周期结束后,转投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该模式结构如图3所示。在该模式中,由于合格投资者转投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所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转为有限合伙人,集合信托计划也由私募债权投资基金转换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只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和托管,不再进行管理和运作,不再获得管理报酬,而是交由私募股权投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受益人大会还是由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负责监督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资金的运用。基金的治理规制以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信托公司的权利义务与利益、风险分配由信托契约予以约定。

结论

学者们往往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防范高利贷危害性的建议。不同于以往研究,本文通过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投资方式的共性,提出了“债权转股权”的思想,并构建三种对接模式。这三种模式是根据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而分别设计的,力图最大限度地实现高利贷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对接。此外,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的有效对接,如民间资本投资中心的进一步完善和中小企业股权交易所的建立都有助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规范和引导高利贷的发展,从而达到规避高利贷的危害性,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之目的。本文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和高利贷对接模式的研究,丰富了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理论,探索了以市场手段规避高利贷的可行性,也为国家进行金融改革、保护和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提供了参考。本文的局限性在于,被投资方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企业法人,而未涉及个体自然人的研究,这些都是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在后续研究中,将继续深入探讨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孟颖,刘骏民.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前景及政策建议[J].投资研究,2008(10)

2.臧展.私募股权投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11)

3.刘新荣,陈亚东.高利贷的危害与政策回应[J].当代经济管理,2009(6)

4.李光伟.高利贷经济及其风险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6)

5.秦妍.关于“高利贷”问题引发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1(4)

6.李喜云.现代高利贷现象解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9)

公募基金论文例10

1、目前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公募基金会管理体制不完善

总体来说,公募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不是非常完善,较为松散,挂靠了众多的分会,对下面挂靠分会的缺少管理。所属分会则监管不完善,还下放了费用开支的审批权。

1.2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2010年我国针对公募基金会的审计或者治理“小金库”的进行大范围检查行动,从而检测结果中可以看出,有的公募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极其混乱,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某些公募基金会自我约束能力不足。

1.3公募基金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有些公募基金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足,存在着违法乱纪的情况。比如虚报费用与支出、做假帐以套取资金,以饱私欲。利用耗材、办公用品、差旅费用等一系类的名目对有关单位与关系人员实行贿赂,非法利用公款进行出国旅游,超标购买汽车等。让公募基金会失去原本的意义,使得公信力下降,影响公募基金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公募基金事业的发展。

1.4公募基金会会计基础工作较弱,财务管理不规范

公募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控制较为松散,需要公募基金会内部会计人员,属于外聘人员,而且存在有一人多岗的现象;提供服务收费不规范,有些培训班收支,举办杂志获得的广告费以及个别单位赞助费用不入公募基金会内部帐上,而存在帐外帐的情况。

1.5公募基金会财务收入与支出两极分化的现象

许多公募基金会存在着重视财务收入及其资金获得,而忽视成本控制、成果效益以及其收入支出情况的监管。致使支出的计划与实际的需求不匹配。

2.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处理措施

2.1完善公募基金会的财务管理

完善的财务管理措施,对公募基金会的正常运作是起着规范与标准作用的,在公募基金会内部,都要制订出一套全面而细致的财务管理条例。要做好健全的财务管理措施,就要在这两方面下功夫:一个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这方面,要做好的是先考虑到员工的现实需求,设身处地做好员工的工资待遇与相关合理福利,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的财务管理措施,就能减少推行时的阻力与压力。二是对于财务管理要铁面无私,对于有规定与条例的操作规范,要严格执行,落到实处。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与此相关的,对于有违规的人员,不能按级别进行区别待遇,而要一视同仁,按条例进行相关的惩罚。这样才能做应用好财务管理的规范标准,保证单位工作秩序科学合理运作。

2.2加强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

为了保证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公正性,除了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公募基金会的自我约束之外,还应加强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制度。

2.2.1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

对公募基金会起到监督与管理作用的国家部门主要为国家审计署、国家统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与国家财政部等相关单位,这些相关单位应不定期的对公募基金会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票据实际管理情况与人力资源情况等开展检查工作,对公募基金会的运营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规范公募基金会的运行。

2.2.2采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单独的审核

可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募基金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做为独立的第三方,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可以避免与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牵连,确保其可信度。同时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募基金会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使得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更有效可靠。

2.2.3组织社会人士组成社会监督委员会,为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可邀请社会上相关人士组成社会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采用电话访问、实地调查等一系列方式对公募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及其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于项目资金进行跟踪调查,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从而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

2.3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要务精务实

为了提高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水平,具有专业财务管理背景的人才不可或缺,因此制定积极的财务管理人员培养方案,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和训练。通过给予员工更多的培训机会以增加其技能。一方面公募基金会应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论功底,只有如此,才能够熟知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需要加强对公募基金会信息系统的投资,加强对财务管理新技术的使用。首先能够提高公募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与现代化进程,增强财务管理的能力,同时也能减少公募基金会的运营成本;其次,能够减少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系统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减轻了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压力,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的安全系数。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人才的重视是十分必要的。而在公募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这一块,对于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我们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作好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具有专业性强的财务管理人才,在任何单位来说都是受欢迎的。对于公募基金会现有的财务管理人才,我们要进行培训机会的安排,做好员工的成长设计,加强财务人员的理论知识素养与实际工作能力。2、做好财务系统的应用体系规范。这样的要求是为了让员工在岗位工作上,更多的操作机会进行实际工作的运作。3、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在这个岗位上,财务管理人员对于自身的自控与自律是相当重要的,我们要多进行思想统一与道德熏陶,以降低财务管理工作的风险,从而公募基金会让财务管理工作,严谨有度,安全运行。

3.结束语

公募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不仅是对捐赠人的尊重,也能使基金会的资金能帮助到更多的人,使得公募基金会发挥出应用的公益效果,有助于提高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从而保证公益事业良好有序的发展。(作者单位: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