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1-31 17:44:34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1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 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 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2

根据省委出台的《意见》和《方案》精神,改革创新精神是始终贯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关键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主线,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历史性跨越是出发点和切入点,“强化基础”、“提高素质”、“健全机制”、“党内关怀”、“示范带动”等是重点工作任务。

如何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省委出台的《意见》和《方案》提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把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作为调研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把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作为落实年,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把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作为创新年,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积极培育全省基层党的建设新品牌;把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作为展示年,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展示全省基层党的建设新水平。(本刊记者 刘开津)

黔东南自治州:四条督查措施确保灾民利益

近日,由黔东南自治州纪委监察局牵头,3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分成16个督查组,采取“听、核、跟、访”四项措施,分别对17个县市区、80多个乡镇村300户灾民的救灾物款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别听取县、乡、村对救灾款物调配和使用情况的汇报。然后再由督查组查阅核对救灾款物接收和发放调配的档案材料是否准确。跟踪查看核实救灾款物的流向是否真实足额到位。督查组还进村入户访问灾民,查看是否及时足额收到了县乡村调配方案中所列的救灾款物。到目前,全州100%救灾款物已发放到灾民手中。(朱柏仁)

水矿集团:过程控制引入党建工作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3

2、加强对上级新增投资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涉农惠农资金和项目、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落实党风抓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书两报告”制度。

2、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坚持平时抽查、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班子自查、单位群众测评与检查组综合考核相结合。

3、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5、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惩防体系抓规范

1、实施廉政风险防范工程,抓住“找、防、督、控”四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与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

2、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环节和部门,抓住办事流程这一环节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整改措施,强化监督制约。

3、积极探索基层站所、农村干部的权力制约与规范的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机制、农村财务监督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4、全面实施廉政文化“六进”工程,整合廉政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5、通过反腐倡廉宣讲团、远程教育网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反腐倡廉宣传;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6、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对防治腐败的积极作用,重视网络反腐倡廉的正面功能,探索网络反腐倡廉的新方法。

四、案件查办抓质量

1、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直查快办职能,加大件的初查初核力度。

2、以降低总量,提升件解决质量为目标,引导群众实名举报。加强对重要问题的分析、排查和处理,完善基层工作化解机制;继续实行疑难领导包案制度,积极化解积案。

3、保持强劲的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4、着力查处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和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严厉查处农村党员干部不依法处置和侵吞集体资金资产的案件,侵犯农民民力的案件和其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5、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办案协调机制,提高办案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案管工作信息化建设。

6、抓案件质量,剖析典型案件,加强案后分析,充分发挥案件惩处、教育作用。

7、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五、基层建设抓特色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以基层站所和村(居)干部为监督重点,以村务公开为工作核心,以便民服务体系为载体的农村基层防腐保廉体系。

2、夯实基础,落实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的“四化一核心”工作模式。

3、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出特色、出成效;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探索网上公开和公开信息到户等公开方法,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管。

4、进一步明确办事时限和办事程序,推进重要职能部门、重点中层岗位、审批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效能的再提速。

5、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运行程序,探索发挥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作用的有效途径。

6、加强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发挥镇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开展社会各界评议“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和评选优秀基层站所负责人活动。

六、纠风治乱抓问题

1、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公路三乱、涉农涉企收费、商业贿赂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抓好专项治理。

2、重点查处涉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3、健全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三合一”工作机制,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

4、围绕“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服务保稳促调、推进科学发展”,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抓好“六型机关”创建工作,深化作风建设。

5、强化行政问责工作,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等行为的问责力度。

7、加大政府投资工程保廉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清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实行廉政和绩效跟踪监督的制度。

七、队伍建设抓提高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4

一、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常抓不懈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年内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督查议事工作日程,同机关和基层社区任期工作目标一起纳入年终考核,做到责任明确,逐级落实,齐抓共管。二是认真落实基层社区各项监督管理机制。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公开承诺”、“政务、村务公开”、“责任追究”、“村帐代管”和定期审计监督等制度为主线,每年由街道纪委牵头,组织成立督查审计领导小组,设两名专职人员,对社区财务收支帐目实行“村帐代管”集中管理,对街道职能服务项目进行定期督查落实。三是认真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将党风廉政考核等次与年终奖惩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在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和调离其主职工作岗位从事委员工作。

二、与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相结合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5

在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适当保留骨干,其余专职干部的编制、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全部上划到县纪委,县纪委的编制由46人扩充到94人,成立8个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编制为6人,作为县纪委派驻机构,高配为正科级。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搭建一个新的工作平台,由县纪委直接管理,有利于建设一支务实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成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过去,基层纪委、纪检组人力不足、精力分散,全县24个乡镇和46个县直单位平均每家不足2人。纪委书记同时又分管政工、农村或招商引资等其他方面的工作,很难专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包村驻片、完成乡镇其他的中心工作,人力资源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的效能无法显现出来。单从办案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来自上级交办件,主动查办的寥寥无几。资源重组后,使得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时间、精力相对集中,力量明显超过原先,解决了过去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独立办案及精力分散等诸多问题,形成了“拳头”,实现了1+1>2的功效。

二、重心下移,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工作室负责所辖区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更加直接、更加具体、更加符合实际。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县纪委的工作重心由机关下移到基层,重点也更加突出。健全了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13项制度,建立了组织有序、群众参与、科学规范的评价农村干部管理机制,规范了基层干部的行为。在全县建立了2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24个乡镇(场)、36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平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层纪委、纪检组以抓制度、抓教育、抓预防、抓监督为主,工作室以抓因约束不力而出现的基层干部行为不规范案件的查处、抓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等工作为主。通过责任的明确、职能的互补,落实了县与乡镇、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督促所有乡镇、机关单位分别与行政村、基层站所、机关科室全面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了每月一督查、每季度一过堂、半年初评、全年总评的党风廉政建设细化考核、跟踪督查新机制,形成了制度有内容、执行有监督、考核有跟踪、评比有结果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资源重组以来,共开展基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检查72次,提出整改意见68条,并在全县366个行政村配备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适时开展监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落实。

三、关口前移,强化基层纪检监察职能

资源重组后,设立的6个农村工作室,每个室负责4个乡镇(场)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其中一个乡镇;设立的2个机关工作室,分别负责设党组的20个机关单位和设党委的26个机关单位及条管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工作室分片进驻一线,靠前开展工作,延长了手臂,消除了壁垒,强化了职能。一方面延伸了县纪委的工作触角,做到关口前移。不仅加强了对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而且将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两委、基层站所也有效地纳入了监督视线。对惠农政策是否到位、基层乱收费以及财务收支混乱等问题实施了强有力的监督和查处。另一方面消除了壁垒,强化了职能。过去,在同一党委领导下不可避免地受到领导意志和人情关系左右,乡镇纪委要查清查处问题必先请示党委书记,即使批准了,由于近距离工作,各种说情打招呼不断,工作难深入,处理难到位。现在,工作室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打破了以往条块分割局面,在相对超脱的环境里,直接调查处理各类案件,排除了不必要的人为干扰因素。从工作室成立以来查案情况看,80%的案件是过去经基层调查处理过并多次报结,但重新调查显示,其中有85%属调查不彻底,90%属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如某镇一副镇长兼村支部书记一案,群众多次上访,乡镇纪委调查困难却多次报结,群众意见很大,后经工作室查实,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及违规违纪款10万余元,现已被、。某乡一个村支书,群众反映其经济问题已有多年,但乡党委总以其能力较强、实绩突出为由拖延庇护,工作室成立后及时介入,查实此人涉嫌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30万余元,现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服务基层,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县纪委增加的8个工作室,主任由部分县纪委常委兼任,深入基层驻点办公,推动了大格局的构建,加大了工作落实力度,体现了县纪委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工作室的同志吃住在一线,与群众面对面,拉近了纪检监察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既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表达诉求,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群众感言纪委就在身边。去年以来,8个工作室共为群众办实事166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213件,直接接待群众来访345批次,查处侵占集体资产、挪用支农惠农资金、截留扶贫款、土地补偿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就有201件,是上年同期的4倍。的平息,案件的查处,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解决了乡镇党委政府想解决而又解决不好的的大量问题,政令不畅、效率不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乡镇党委政府也放下了包袱,能够集中精力抓经济促发展。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6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富民强县的战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切实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直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所属党员干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1、明确学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五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政策观念、法治观念、道德观念和纪律观念,倡导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2、建立学习教育的制度和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出台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学教重点内容、基本要求,制订好计划。各乡镇每年初要对党员干部集中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切实发挥县、乡党校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县委党校要制订好规划,力争在三年内对乡村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期培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作为必学内容。

3、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乡镇文体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宣传厨窗、报刊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展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室、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示范户的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支撑。

4、创新教育形式。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参观教育基地、组织巡回报告、观看教育片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制订和完善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按照省、州要求,具体做到“十二不准”: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用人方面搞权钱交易;4、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到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不准用公款旅游;8、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9、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10、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11、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12、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十二不准”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及述职述廉会上,要把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接受监督和检查。为了把村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县委、县政府将制订关于村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办法,请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制度。对新任职的机关中层干部、办事处(工作组)负责人、乡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必须进行任职谈话;对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对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要实施诫勉谈话。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工作组)、乡镇直单位、村主职干部年初要作廉政承诺,并在公开栏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年终要进行述职述廉,开展民主评议。各乡镇财经所要加强对村主职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积极推行乡镇干部在交通、接待等方面的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努力规范基层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各乡镇应办好机关食堂,对外接待进机关食堂。村级实行“零接待”。

(三)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制定和完善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的重大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的承包、“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乡镇、村要把基层财务管理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权限,落实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村委会要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健全和完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村级财务制度。农村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已成为农村滋生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的重要环节和领域,由经管部门牵头,要加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把“城(镇)中村、城(镇)郊村”和经济较发达村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使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走向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要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的试点工作。

3、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四务公开”制。各乡镇要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基层站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重大事项,如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进行公开。村务公开要按照建办发[2004]1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农村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抓好落实,并全面推广“1+4+X”的村务公开模式。“四务公开”必须做到真公开、全公开、深公开、常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

4、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每年定期召开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做好征询意见、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公开整改各环节工作,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纪委领导同下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5、落实好相关监督制度。强化县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监督。对村要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切实发挥县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及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各乡镇、村要普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县直职能部门要抓好对派出机构的行风建设,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各乡镇要加大纠风治乱的力度,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和对农民吃、拿、卡、要问题作为纠风治乱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乡镇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级推动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履行“一岗双责”。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基层站所(服务中心)负责人、村两委干部在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制定年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和主要责任部门、协助部门的责任及要求;同时党政“一把手”要与分管领导及乡镇所属部门、单位和行政村负责人签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3、坚持检查考核。县将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县检查考核乡镇,乡镇检查考核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和村的年度责任制工作。要把检查考核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不得提拔和重用。

4、严格责任追究。凡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

1、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各乡镇纪委设委员5—7人,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干事1—2名。乡镇机关、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要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由支部副书记兼任,明确职责分工,并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网络。纪委书记必须以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同级党委分工时,应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和人选安排,须事先征求县纪委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各乡镇要保障纪委、监察室的基本工作条件。乡镇纪委要达到“六有”,即:有纪委、监察室机构牌子,有一间办公室,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有一部举报电话,有一组保密性好的档案资料柜,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文件资料。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

3、加强基层工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络,依法办。网络每季度汇总一次情况,认真排查分析,加强协调督办,遇到重大事情及时汇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年办结率要达到100%,上级要求的查报件3个月内报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大操大办、腐化堕落等案件。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对不抓办案、不支持办案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甚至说情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当年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要分析原因,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县委将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广电、民政、农业、财政、经管、审计、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林业、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资源、司法、文体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7

根据《》规定,增加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属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省、市和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党组织及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及其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七)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八)会同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属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区直党政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修改工作总结、全委会报告、委局主要领导讲话稿及有关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全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目标归口管理工作、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和新闻工作;协调委局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全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和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具体措施;负责对本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核,并依法报备案;审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区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和参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会同机关各室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加区政府和区政府授权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协助抓好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监察局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联系;组织协调并办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区政协委员的提案。

(三)宣传教育和干部管理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报道,承担网上反腐倡廉信息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上报“林城清风”网站相关材料,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出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并承办相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工作;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建议;负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的干部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管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指导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工作;承办特邀党风检查(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区属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纠风工作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指示、政令、决定及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负责和承担全区“治理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分析研究影响行政管理效能的相关问题,提出行政机关内部改革的合理化建议,营造高效、勤政的环境;检查监督对象的管理行为、作用及其后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对全区行政管理部门的窗口办理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参与对区直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全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调查处理党员违章和党内法规的违纪问题,承办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负责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调查处理党员违章和党内法规的违纪问题;负责承办区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负责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备案的案件和征求意见的案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办理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宜。

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审理基层纪委请求复议或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全区涉及申诉复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案件申诉复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8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开展责任制“落实年”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到责任制范围,全面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抓住责任制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四个环节,制定和完善责任制巡查、督查、回访的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践行“八种良好风气”,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建设

坚持领导垂范,以整顿作风纪律为重点,在5-8月集中时间开展“树新风、创新业,争当阳光官员,争做阳光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倡导、自觉践行hjt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健全权益保障机制,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认真执行中央、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以促进廉洁从政为重点,继续抓好市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三支队伍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特别是*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努力探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廉政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结合行业、部门特点,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计划,抓住岗位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为依托,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在巩固原有宣传教育网络的基础上,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廉政网站的作用,拓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新途径。全面实施廉政文化“六进”工程,以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培育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和幅射作用,使廉政理念深入人心,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廉、崇廉、敬廉的氛围。

(三)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基层党风政风建设

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四廉工程”建设。以提高素质、转变作风、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清理工作,加强对土地、财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以典型示范、案件解剖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村帐镇管制度,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实时监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以保障民利为核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及厂务公开工作。要严肃党纪政纪,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开展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开展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基层站所进行行风民主评议,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加强支农惠农政策、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巩固治理公路、水运航道无“三乱”成果。要通过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继续推行《纪委主要领导和基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市委规范公务活动、学习考察、达标评比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干部廉政鉴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实施细则。

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发挥派、无党派人士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努力创新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或以变相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开展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继续严肃查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事业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兼职行为。

(五)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欺压群众、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自查自纠,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规范“两规”措施的使用,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举报、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试行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加强分析、预警工作。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完善机制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加强对乡镇、部门办理案件的督查和指导,提高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

(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行政监察和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起草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营造廉洁施工的氛围。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失渎职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整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污染违纪违法行为。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围绕整顿作风纪律,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以创建“优秀服务窗口”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三级服务体系,巩固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级为民办事全程制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障、应急救助等公共服务系统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的效能监督,严格执行效能告诫措施,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纪律松懈、态度粗暴等效能投诉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和效能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效能监督和明查暗访。探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和交叉督查机制。

(七)坚持改革统揽,进一步构建惩防体系,健全防范腐败体制机制

根据中央《实施纲要》精神和省、市的要求,以领导垂范、制度规范、监督防范为重点,深入构建惩防体系,全面落实《*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完成20*年构建工作重点,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9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深化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把服务和保障新区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纪律贯彻始终。加强对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

2、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强对推进新区建设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招商选资、政策争取、项目审批等工作的跟踪督查。二是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力度,开展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利工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新区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二、坚持肃纪正风,进一步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

3、深化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推行“一线工作法”,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十个一”联系、蹲点调研、公开承诺等作风建设机制。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重点,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到社区、企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以加强提升新区建设执行力为目标,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和党政机关“比学敢创”活动。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继续依托上网行为实时监控系统,强化效能建设情况明查暗访,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处理力度,健全效能监察投诉网络,加强对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

4、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对公务卡使用、公务接待限额管理和公务接待刷卡消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等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简化会议、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体系建设,努力拓展源头防腐的工作领域

5、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围绕构建具有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制订《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惩防体系制度建设2009-2012年工作计划》,强化对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整体推进各项工作。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风险预警、风险防控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部门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抓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出台《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7、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建设为抓手,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健全招投标标后监管等配套制度,完善招投标信息系统和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和网上审批,加大行政审批提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力度,继续向中心派驻监察员加强现场监管,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时效。围绕新区建设,以土地征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为重点,强化过程管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加大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8、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引领。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分层依岗开展“永葆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实施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政知识培训测试制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月等活动,完善罗家岙边防派出所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机制,提高网上舆情应对能力。

9、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推进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0、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探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五、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1、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查办、权钱交易案件,查办各种妨碍新区软环境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两规”、“两指”措施的使用,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并重,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12、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完善网上互动式接访平台和“三诉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健全监督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和实名举报双向承诺等制度,制定出台《县违反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继续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规范申诉复查工作,探索建立申诉复查协调督办机制,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执行的严肃性。

六、深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投标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违规建房、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问题。坚决纠正党员领导干部涉足非法民间融资以及可能影响公务执行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等行为。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各项规定。深化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14、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住房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以及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考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群众关注的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认真治理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情况和渔农民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促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优化新区融资环境。

七、注重深化拓展,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5、整体推进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化“评星晋级”和“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和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整体推进渔农村各项工作。

16、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落实《县深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把基层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探索乡镇权力公开和党的地方组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7、深化村级民主管理。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监委成员的业务培训,制定重大村务、民主决策、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党务公开等操作规程。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全面实施“网格促廉”工程,扩大基层民主覆盖面。

18、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加强对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三资”三级联网电算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三资”日常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推进乡镇招投标中心和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深化村级财务一年一审制度,积极推行“流水帐”式财务公开。

19、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百乡千村”便民服务中心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覆盖面,扩大便民服务项目,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基层党建督查工作方案例10

在农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一定要结合基层党员、干部实际,特别是要考虑到村干部工作具体化、兼职化和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特点,不断增强针对性。要以党的先进性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廉政文化进农村为主要载体,用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教育手段,努力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和廉洁奉公自觉性,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干部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利,改进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教育重点,把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贯穿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方面。要整合资源,创新载体,丰富内涵,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党风乡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

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农村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探索从源头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制度建设既要规范干部行为,又要方便群众办事。关键是要突出重点,着力在规范程序、健全规程上下工夫,在简便可操作上下工夫。要围绕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来制定和完善;基层站所的制度建设重点是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村级制度建设要着重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四民主三公开”各项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一级。

强化监督,促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