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5: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消防管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消防管理论文

篇1

l、多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计流速的确定。

对于底层带商业网点的多层住宅,多层综合楼,普通办公楼或厂房,库房等工程,在市政给水管道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情况下,同时按多层建筑立足于“外救”的原则,设计一般采用设置屋顶前10分钟消防水箱,及底层设置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消防供水方式,消防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系统加压送水,以达到消防灭火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建规))第8.l.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并注明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而厦门消防部门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流速不能大于1.2m/s,笔者对此规定有不同的看法。消防部门的依据是市政部门所提供的市政管道流速为1.2m/s,故在选择室外消防给水管的流速也不大于l.2m/s,但笔者认为管道流速应与市政管道压力有关,只要市政给水管道压力足够大,室外消防管道流速又满足规范不宜大于2.5m/s的要求,既能满足消防流量的设计要求。

笔者最近设计了一个厂区内,一幢建筑面积3500m2的六层综合楼和一幢建筑面积3400m2的丙类五层厂房,综合楼室内消防流量为15l/s,室外消防流量为20l/s,厂房室内消防流量为10l/s,室外消防流量为25l/s,室个外消防流量均为35l/s,按同一时间内一次火灾次数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与市政给水管形成室外环状管网,并设有两个接口,在设计中室外消防给水管若按流速不大于1.2m/s计算时,应选择d200的供水管,按流速不大于2.5m.s计算时,选择d150的供水管即可,本工程室外消防管从市政引入点到灭火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管长共50米,设计选用d150的铸铁管,管道流速V=2.01m/s,市政引入点至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管道沿程损失为:

Σh=Q2×A×L

式中:Q—管道流量(m3/s)本工程Q=0.035m3/s

A—铸铁管比阻;d150时A=41.85

L——管道长度(m)L=50m

故:Σh=0.0352×41.85×50=2.56m

管道总损失:H1=1.2Σh=1.2×2.56=3.07m

按“建规”第8.1.3条室外消防管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小于10米水柱,所以本工程需要市政所提供的水压计算如下:

H=10十H1=10十3.07=13.07米水柱=0.131MPa(这里市政给水引入点的黄海标高与最不利点消火栓黄海标高相同)。

而市政所提供的该地段市政水压不小于0.30MPa,远远满足室外消防管所需要的市政水压,所以本工程室外消防管网流速可按规范规定的不大于2.5m/s的速度计算,否则按消防部门所规定的不大于1.12m/s流速进行计算,本工程应选用d200的室外给水管,这样势必放大与市政接口的水表口径,即选用两个L×S150的水表,根据厦门自来水供水章程规定,给水增容费是以水表口径来收费的,而按规范所要求的不大于2.5m/s流速计算,选用两个L×S100的水表即可。这样选用l×S150比选用L×Sl00的水表增容费多12.8万元,还要加上管道,配件所增加的费用,即给开发商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笔者认为室外消防管道流速不必拘于消防部门所规定的不大于1.2m/s,而应结合市政水压情况,按规范所要求的流速不大于2.5m/s进行设计,这样我们在设计中既能满足规范要求,又能达到科学,节省投资的目的。

2、自动喷水灭火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高位水箱设置高度的确定。

我国现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7.2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有以下规定即“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通常设计中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一个高位消防水箱,即由此选定的消水箱的高度能否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以下简称《自喷》)第2.0.2条中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工作压力9.8×l04帕斯卡,最不利点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小于4.9x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的规定,高位水箱最低水位与最不利点喷头的几何高差计算如下:

H≥H1十H2十H3

式中:H1——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mH2O)

H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h)和局部水损失的总和(mH2O)

H3——报警阀的压力损失(mH2O)

其中:H1按《自喷》第2.0.2条取5mH2O

H2=1.2∑h

∑h=∑ALQ2(式中Q=K×P0.5=1.33×0.50.5=0.94l/s,流量Q=0.94l/s,亦符合(高规)第7.4.8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ll/s的规定)。

根据工程实例,当管道设计流量为0.94L/s时,主要管道沿程损失为管径DN25的给水管,当管>DN50以后的给水管管道损失可勿略不计,笔者是以较不利的喷头布置,计算得:

∑h=2.0米H2=1.2∑h=2.4米

H3=0.00869Q2d=0.01米(报警阀公称直径为DN150)

故H=H1十H2十H3=5十2.4十0.1=7.41米

即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要满足最不利点喷头静压7.41米(0.074MPa)以上,若最不利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小管径选为DN32的给水管时,计算H≥6.0米,即高位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喷头静压6.0米(0.06MPa)以上,比(高规)第7.4.7.2条消火栓水箱的设置高度还需提高1.0米左右(以最不处层层高计算),这样即不用增设增压设置。

篇2

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由于某一化学危险物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因此在具体分类过程中,掌握“择重入列”的原则,即根据各该化学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其归于哪一类。

如上列九类中的毒害品和腐蚀品,就其分类名称来看,似与防火关系不大,其实不然。首先这两类化学物品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而绝大多数以碳、氢为母体的有机化合物均为可燃、易燃物,这是有机化合物的特性之一。大多数有机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烧,有的闪点还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等),但因其毒性较突出故列入毒害品;也有剧毒的有机化合物(如丙烯腈)因其燃烧的危险性更大而列入易燃液体类;有机腐蚀品中同时具有腐蚀性和易燃性的也很多,亦因其腐蚀性比较显著而列入腐蚀品。再看这两类中的无机化合物,有的本身虽不燃,但因同时具有氧化作用(如硝酸、高氯酸、双氧水、漂白粉等),能促进使可燃、易燃物燃烧甚至爆炸;或因遇酸分解放出易燃、剧毒气体(如氰化物等);或因遇水分,酸类产生剧毒亦能自燃的气体(如磷的金属化合物等),都直接或间接与防火有关。此外,有些化学品如剧毒的氰化氢、液氯,易燃的氢、液态烃气,助燃的压缩空气、氧气,不燃低毒的多种致冷剂氟里昂,甚至不燃无毒的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须储存在耐压钢瓶中,一旦钢瓶受热,瓶内压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所以不管它原来具有哪些特性,一概列入化学危险物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有1000多种。公安部曾于1994年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办法中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消防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如:1989年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雷击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这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5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1998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贮气罐区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贮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气站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载体堵漏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下午6时左右突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伤(其中9人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区内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烧毁,4座100立方米卧罐报废,7台液化石油气槽车烧毁。大量的事实和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须的防火灭火知识。

第一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储存于耐压容器中的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在钢瓶中处于气体状态的气体称为压缩气体,处于液体状态的气体称为液化气体。

一、特性

1.易燃烧爆炸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列举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超过半数是易燃气体,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就是易燃易爆,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着火源都能着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极微小能量就可燃爆。易燃气体与易燃液体、固体相比,更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一燃即尽。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极限的范围分别为:4.1%~74.2%、12.5%~74%、5.3%~15%。同时,由于充装容器为压力容器,受热或在火场上受热辐射时还易发生物理性爆炸。

2.扩散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气体的扩散性受比重影响: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不散,遇着火源发生燃烧或爆炸。掌握气体的比重及其扩散性,对指导消防监督检查,评定火灾危险性大小,确定防火间距,选择通风口的位置都有实际意义。

3.可缩性和膨胀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热胀冷缩比液体、固体大得多,其体积随温度升降而胀缩。因此容器(钢瓶)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晒、隔热,在向容器(钢瓶)内充装气体时,要注意极限温度压力,严格控制充装,防止超装、超温、超压造成事故。

4.静电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由于强烈的摩擦作用,会产生静电。带电性也是评定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危险性的参数之一,掌握其带电性有助于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中,指导检查设备接地、流速控制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5.腐蚀毒害性

主要是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如氢、氨、硫化氢等都能腐蚀设备,严重时可导致设备裂缝、漏气。对这类气体的容器,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要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以防万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6.窒息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气和压缩空气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视,尤其是那些不燃无毒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氦、氩等惰性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7.氧化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氧化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列为助燃气体的,如:氧气、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一种是列为有毒气体,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与可燃气体混合后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氯气与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气与氢气混合见光可爆炸,氟气遇氢气即爆炸,油脂接触氧气能自燃,铁在氧气、氯气中也能燃烧。因此,在消防监督中不能忽视气体的氧化性,尤其是列为有毒气体的氯气、氟气,除了注意其毒害性外,还应注意其氧化性,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要与其它可燃气体分开。

二、消防注意事项

1.严禁超量灌装,防止钢瓶受热。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允许泄漏,其原因除剧毒、易燃外,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因此,内容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此外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出通道。

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严禁氧气钢瓶与油脂类接触,如果瓶体沾着油脂时,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净。

4.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5.气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超过使用期限不准延期使用。

6.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搬运氧气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7.储运中钢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储存中如发现钢瓶漏气,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拧紧钢瓶阀,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若是有毒气体,应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灭火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8.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9.为了便于区分钢瓶中所灌装的气体,国家有关部门已统一规定了钢瓶的标志,包括钢瓶的外表面颜色、所用字样和字样颜色等,应按照规定执行。

10.各种钢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11.平时在储运气瓶时应检查:

⑴、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

⑶、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

⑷、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

第二节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一、特性

1.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实质上是液体蒸气与氧发生的氧化反应。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都很低,易燃液体很容易挥发出易燃蒸气,其着火所需的能量极小,因此,易燃液体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

2.蒸气的爆炸性

由于易燃液体具有挥发性,挥发的蒸气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易燃液体存在着爆炸的危险性。挥发性越强,爆炸的危险就越大。不同的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3.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和其它液体一样,也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蒸气压力增加,若超过容器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致爆破。因此,利用易燃液体的热膨胀性,可以对易燃液体的容器进行检查,检查容器是否留有不少于5%的空隙,夏天是否储存在阴凉处或是否采取了降温措施加以保护。

4.流动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扩大面积,并源源不断地挥发,使空气中的易燃液体蒸气浓度增高,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5.静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引起着火或爆炸。易燃液体的静电特性,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可以确定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可以检查是否采取了消除静电危害的防范措施,如是否采用材质好且光滑的运输管道,设备、管道是否可靠接地,对流速是否加以了限制等。

6.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多本身(或蒸气)具有毒害性。不饱合、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碳氢化合物、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的毒性大。

另外,石油产品还有沸溢喷溅性,即具有宽沸点范围的重质油品由于其粘度大,油品中含有乳化或悬浮状态的水或者在油层下有水层,发生火灾后,在辐射热的作用下产生高温层作用,导致油品发生沸溢或喷溅。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为0.3%~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油品。

二、消防注意事项

1.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装卸和搬运中,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3.一般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混放。实验室少量瓶装易燃液体可设危险品柜,按性质分格储放,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库和运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运输易燃液体的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有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

5.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具有一定的毒性,会从呼吸道侵入人体造成危害。应特别注意易燃液体的包装必须完好。在作业中应加强通风措施。在夏季或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空气中毒蒸气浓度加大,更应注意防止中毒。

第三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一、易燃固体的特性、分类、消防注意事项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1.特性

(1)燃点低,易点燃

易燃固体的着火点都比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着火源就能引起燃烧。有些易燃固体当受到磨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时也能引起燃烧。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绝大多数易燃固体与酸、氧化剂接触,尤其是与强氧化剂接触时,能够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

(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产生有毒的物质。

(4)自燃性

易燃固体中的赛璐璐、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积热不散时,都容易自燃起火。

2.分类

易燃固体按燃点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可分为两类: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固体的燃点和自燃点较低,容易燃烧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二级易燃固体的燃烧性比一级易燃固体差一些,燃烧速度慢,有的燃烧产物毒性也小些。

3.消防注意事项

(1)有些品种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

(2)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硝化棉等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干燥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搬运时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3)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如发现赤磷冒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用黄砂、干粉等扑灭,因赤磷从冒烟到起火有一段时间,可以来得及抢救。但如发现散装硫磺则应及时用水扑救;而镁、铝等金属粉末燃烧,只能用干砂、干粉灭火,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泡沫灭火剂以及二氧化碳。

二、自燃物品

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自燃物品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两类。发火物质是指与空气接触不足5分钟便可自行燃烧的液体、固体或液体混合物。自热物质是指与空气接触不需要外部热源便自行发热而燃烧的物质。

1.特性

(1)遇空气自燃性

自燃物品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中的氧时会产生大量的热,达到自燃点而着火、爆炸。

(2)遇湿易燃易爆性

有些自燃物品遇水或受潮后能分解引起自燃或爆炸。

(3)积热自燃性

2.分类

根据自燃物品发生自燃的难易程度,自燃物品可分为两类:一级自燃物品、二级自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项

自燃物品种类不多,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同时由于不同物质的分子组成不同,又导致性质的不同,因而引起自燃的原因和如何防止自燃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物资的安全。有关要求,有下列几点:

(1)黄磷在储运时应始终浸没在水中;忌水的三乙基铝等包装必须严密,不得受潮。

(2)应结合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和季节气候,经常检查库内及垛间有无异状及异味,包装有无渗漏、破损、及时妥善处理。

(3)运输时应按各类品种的性质区别对待。铁桶包装的一级自燃物品(黄磷除外)与铁器部位及每层之间应用木板等衬垫牢固,防止磨擦、移动。

三、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甚至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1.特性

(1)遇水易燃性——这是这类物质的共性。

(2)遇氧化剂、酸着火爆炸性——这种化学反应比遇水的反应更剧烈,危险性更大。

(3)自燃危险性

(4)毒害性和腐蚀性。

2.分类

遇湿易燃物品可分为两个危险级别: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二级遇湿易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项

(1)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仓库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3)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在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4)不得与其他类化学危险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资、潮解性物资混储混运。

(5)雨雪天如无防雨设备不准作业。运输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

(6)电石桶入库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对未充氮的铁桶应放气。

(7)此类物品灭火时严禁用水式、酸碱、泡沫灭火剂;活泼金属火灾还不得用二氧化碳灭火。

第四节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化合物,对热、震动或磨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磨擦极为敏感。

1.特性

氧化剂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8个方面:

⑴强烈的氧化性;⑵受热撞击分解性;⑶可燃性;⑷与可燃物质作用的自燃性;⑸与酸作用的分解性;⑹与水作用的分解性;⑺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作用的分解性;⑻腐蚀毒害性。

有机过氧化物的特性:

⑴分解爆炸性;⑵易燃性;⑶伤害性。

2.分类

氧化剂一般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氧化剂、二级氧化剂。

3.消防注意事项

⑴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存混运。

⑵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灭火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

⑶储运过程中,力求避免磨擦、撞击,防止引起爆炸。对氯酸盐、有机过氧化物等物更应特别注意。

⑷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清扫、清洗。严防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五节毒害品和腐蚀品

一、可燃助燃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具有可燃性或助燃性的物品。

大多数毒害品遇酸、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其中有机毒害品具有可燃性,遇明火、热源与氧化剂会着火爆炸,同时放出有毒气体。液态毒害品还易于挥发、渗漏和污染环境。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剧)、二级毒害品(有)。根据毒害品的化学组成,毒害品还可分为无机毒害品和有机毒害品两大类。根据储运中毒危险程度,将毒害品包装划分为三个类别:Ⅰ类、Ⅱ类、Ⅲ类。

毒害品的主要危险性是毒害性。毒害性则主要表现为对人体或其它动物的伤害,引起人体或其它动物中毒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造成人体或其它动物发生呼吸中毒、消化中毒、皮肤中毒。可燃毒害品的危险特性除了毒害性外,还具有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⑴遇湿易燃性;⑵氧化性;⑶易燃性;⑷易爆性。

二、可燃助燃的腐蚀品

可燃助燃的腐蚀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类:

1.可燃助燃的酸性腐蚀品。

2.可燃助燃的碱性腐蚀品。

3.可燃助燃其它腐蚀品。

可燃助燃的腐蚀品的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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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施工企业技术资格是消防监督机构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工程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各消防总队都抽调了技术骨干,专门成立消防工程资质办公机构。行使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年检晋级、降级、违章处理等工作,实行专业资格许可、宏观调控、现场稽查的工作模式。各消防总队为进一步强化资质的动态管理,改善企业的经营方式,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北京为例,自1992年北京市开始对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实行专业许可和资质注册以来,至今已有8年之久。93年由我局和市建委两家共同审批了北京市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5家。之后,随着本市基建规模的扩大,消防工程市场不断扩大,消防专业施工队伍也随之不断扩大,94年至97年每年以10至15家的速度递增,加上98年以后新审批调整的,目前北京市共有150多家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该说,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建筑安装施工中确实体现了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专业维护的明显优势,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首都消防安全作出了很大努力,很大贡献。但伴随着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和用户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北京市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质量责任上、依法从事消防施工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笔者认为有必要作一简要的说明和探讨。

一、关于质量责任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96)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

首先,建设单位(或者叫业主放方)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其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建审模式,即从繁复大量的具体图纸检查作业中解放出来,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我们的建审部门不应当是设计单位的"审核部",而应当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可以实行抽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惩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最后,施工企业首先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明知有问题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你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举个例子,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既负责采购消防设备,又负责安装施工既连工带料的类型,那么质量出了问题,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就是第一责任人,要首先承担质量责任;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施工,而消防设备由甲方采购,即包工不包料型,那么施工企业也必须履行验货手续,要对自己负责安装施工所涉及的消防产品、设备实行质量验收把关,分清责任。不履行验收把关手续,又不能说明责任的,同样要追究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因为作为安装施工的企业,你有杜绝伪劣产品遵守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北京玉泉营大火之所以火势迅猛造成很大损失,单就消防工程安装施工而言,质量责任也很明显。施工企业不按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造成该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追纠这些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是必然的,因为这些企业为了拿到这个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的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不但不指出错误反而共同违规违法。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消防工程档案,健全各种检验制度。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之后,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用户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好的产品还应有好的施工人员来安装。据了解,现在很多施工人员都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火灾报警产品等消防设备领域,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还误以为是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还有许多产品安装后,过了好长时间再开通整个系统。在这期间,工地照常施工,尘土飞扬,消防设备未加防护,导致很多消防设备,例如火灾探测器等部件被严重污染或被损坏,等到建筑工程最终开通时,当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显然这种情况被误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是非常不公平的。消防工程质量的高低牵涉到甲方、施工方和供货方等诸多方面,一定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这里顺便说一下设备选型问题。有关各方不能只重经济利益,一味省钱而盲目选择。有些时候用户在选择产品时也存在误区。一方面表现为,只要能通过消防验收使用什么产品、材料都无所谓,能省则省,根本不考虑整个消防系统的可靠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往往采取甲方给多少钱就干多少事,使得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表现为,很多用户盲目追求高档次,盲目追求国外产品,一心信奉国外产品好。其实并非所有的国外产品都比国内产品好。况且,对国外产品的日后维护等服务也要付出远远多于国内产品的代价。举个例子,1998年度以来的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认证复查结果,我国生产的火灾报警产品中有近200种型号进行了监督检验,合格率均在97%以上,说明国产的消防报警产品是可以信赖的。

二、关于整合能力和设备问题

目前按照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4月)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而其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的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

2)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一旦中标承接某种工程消防施工时,必须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原设计图纸,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事故电源切换,应急广播,电梯迫降,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高规》、《建规》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抓住了基础工作,把握了关键,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达到一次调试成功验收通过。

3)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满足消防功能,忽视施工的安装质量,这个问题非常严重,由于忽略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往往导致验收虽然通过了,但系统运行不可靠,甚至发生强行进入系统烧毁设备严重事故,这也是缺少整合能力的表现。

关于消防设备,目前个别消防产品虽然通过了检验,允许进入市场,能满足消防的基本功能,但也在工程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产品标准衔接脱节、检测中心分工脱节、生产厂商设计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1)例如,水喷淋系统中的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只甩出100毫米长两根多股软线。施工安装中如何保证连接可靠,又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呢?厂家根本不考虑。

2)280度防火阀的微动开关,好一点的厂家有两组绝缘强度够的行程开关,能满足切断风机电源,又满足回答消防中心信号的要求。差一点的防火阀所选用的行程开关,不但缺一组,而且有两对闭、开的触点之间绝缘强度根本不够,加之施工单位不注意采用24伏继电器作隔离,往往造成绝缘击穿,烧毁消防控制系统。

3)电动防火卷帘门的控制箱。从日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满足逻辑功能,但不能达到制造规范GB7251的基本要求。箱内排线不合理,接头压接不规范,又设置在吊顶内检修不便,极易造成调试过程中系统工作不稳定。

4)消防泵、喷淋泵厂所配置的起动柜(箱)基本上不能满足北京市质量监督站规定要求,根据多年施工等多方调研,大家还是认为消防泵、喷淋泵的起动控制柜(箱)还是由专业配电箱厂商制造为妥(这些厂均具有原两部的"三证")。

三、关于优质优价问题

北京建筑市场对优质优价的提法说了多年,但一直没有执行。各大集团所承担的施工工程最终只能评为"集团优良"、"市优"、"市优长城杯",最高的是全国的"鲁班奖",而鲁班奖项每年北京市只有4至5个名额。所以获得以上奖项工程,都由施工企业自己拿钱进行表彰。建设单位基本不执行"优质优价"政策不尽到位。

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非常之多,互相竞争激烈,出现竞争压价的局面。个别企业采取的战略:不择手段,先拿上订单,最后再找补。往往造成工程最终验收的扯皮现象,对优质优价的开展非常不利。然而,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只有遵循质量效益一致的原则,即所谓的"优质优价"。努力追求消防工程合理的性能价格比,才能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此就要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信誉,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无疑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ISO9000标准所包含的第1条质量要素"管理职责"就明确指出企业要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特别强调要配好配足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利用管理评审、内部评审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自我激励和自我改进的良性机制,调动全员参与整体提高的积极性,促进质量和效益、市场和效益、人才和效益互动互惠。企业要效益,必须抓管理,必须重培训,必须上规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队伍的稳定,质量的可靠和技术的提高。例如前面讲到的采购问题,如果实行了ISO9000标准,就能对所采购产品所涉及的供货方进行有效的质量评定并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有效的进货检验。再如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如果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第3条质量要素"合同评审"来进行,就必然要评审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规范?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内容。只要认真做了这些工作,就会杜绝欺诈,同时又能为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和自己获得优厚的收益。企业要发展就要练好内功。做为消防施工企业,要练好内功,必须有一批懂管理、懂技术,热爱消防专业的专业人员。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施工企业的现状是:懂消防技术规范、懂消防产品技术性能的人才匮乏,所以在对消防工程检验时,全系统的一次检验全部通过合格率较低,这也说明我们员工的业务素质较差,急需完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这就要求各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抓紧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消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审查企业时,要把培训做为一项主要内容来考核,查记录、查试卷,并现场考试。新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强调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具有技术职称、专业技术经历的重要性。例如对企业经理和总工程师就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技术经历,而且要求企业具有电气、设备、水暖、气体等方面的获得过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可以说,人才就是生产力,人才就是金钱,人才就是事半功倍,人才才是保证企业工程质量优良、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基石和原动力。

四、关于规范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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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木材、油漆等都是可燃、易燃的物质,特别是在建筑内部进行装修施工的场地,有些木龙骨、木质板材及易燃可燃的装修贴面材料和油漆、稀料等都是易燃、可燃的材料,同时也堆放有很多木花木屑、下脚料组成的可燃垃圾及一些易燃、可燃的物品。

(2)电气火灾事故频发

用电不当会引起严重的火灾,原因有两个: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以临时线路为主且比较混乱,设备的耗电量较大,因为临时线路移动的次数较多,绝缘层很容易被破坏,所以电线短路的情况时有发生,电火花也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②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线路时不穿管,或把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一旦超长时间、超负荷运作,火灾很容易发生。

(3)施工现场明火使用情况较多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最重要的因素有:进行高层建筑施工时,钢筋、金属架构、分割与连接金属管道;安装通风、取暖、排水等设备时,大量使用电焊、气割、气焊等。这些都是明火作业,此操作过程产生大量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这些火花溅到易燃物品上非常容易引起失火,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大量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案例总结,90%以上的火灾是由于使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引起的。

(4)临时建筑火灾多发

施工现场局限性大、人员数量多,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排列紧密,最重要的是这些建筑大部分是临时性的,结构简易;甚至有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靠在一起,临时建筑物用三合板等材料简单隔开;而有些职工宿舍仅存在一个安全出口,火灾一旦发生则很难及时将人员疏散,这些都是临时建筑火灾发生的危险因素。

(5)施工现场没有防火分隔,火灾蔓延速度快

为了方便施工作业的展开,通常不会封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变形缝、各类管道井、楼板预留孔洞和水平方向的门窗洞、隔墙预留孔洞等地方,这样能保证施工进度和设备安装,后期设置的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等设备,它们的分隔部位不安装防火分隔设施,火灾一旦发生,烟囱的作用很明显,火势迅速增大,高度越高风力越大,由于施工现场的封闭性不好,很短的时间内就可能导致立体式大面积火灾。由于火势的凶猛,很难控制火灾和采取扑救措施。

(6)火灾扑救与灭火救援措施难以施展

消防车道的畅通受到深基坑开挖、施工设备作业场地及建筑材料的堆放的阻碍,消防车很难靠近火场,灭火行动和灭火措施很难进一步展开。除此之外,内部的进入通道(内走道和楼梯等)通常有脚手架的设置,一些建筑材料施工设备摆放在内,并且有很多预留孔洞,消防电梯、应急照明、防排烟设施等都没有,有些施工人员为了解决时间和体力,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便乱放,不仅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还给通行造成不便,导致消防通道不畅,不利于火灾扑救工作的进行。

(7)临时消防设施无法满足灭火需求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外部的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与工程建设的进度不一致,往往比较慢,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未完工导致消防用水短缺,无论是水压还是水量都不能满足灭火的需要;再加上临时室内外的消防给水系统不健全,加大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难度;消防安全不被重视,现场不配置灭火器、配置数量和要求不合规定、灭火器型号不对。

2.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管理措施

(1)消防部门依法监督、严格把关,防止火灾发生

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一旦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避免灾难性火灾的发生。

(2)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认真进行防火巡查工作、采取措施处理突发性火灾,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须有专人负责,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有没有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第二,加强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民工了解熟悉消防常识,遇到突发事件时学会报火警、使用灭火设备、扑救初期火灾,尤其要加强电气焊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该类人员持证上岗。第三,谨慎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所有施工动火的作业必须由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有用火证才能在指定地点、时间作业。进行焊接作业时派人配备消防器材并进行监护,清理作业周围的可燃性材料,并且用阻燃板遮挡溅出的火花。第四,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将禁止吸烟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库房等处,设置专门的吸烟室或吸烟地点。第五,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施工单位必须培训一名合格的专业电工,保证其能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需要经常检查维修,尤其对线路接头、保险装置的检查,防止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情况的出现。

(3)加强管理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经常使用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随意堆放这些材料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过程中,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或者高温物体或者烟头等其它明火很容易导致易燃、可燃材料失火,导致火灾的发生。除此之外,施工现场常使用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这些经常被堆放在不常用的仓库中,堆放比较随意,更不会有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的保护。在现场施工作业中,不按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或者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操作,很容易导致爆炸伤亡事故的发生。

3.火灾预防的技术对策

(1)总平面布局的防火技术措施

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适当的防火间距在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及材料堆场之间不容忽视。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应该设置成“环形”,回车场应该设置在尽端式道路上,消防车道的宽度需要大于4m,大型消防车的顺畅需要足够大的净高和路面承载力,临时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

(2)临时建筑防火措施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应该控制在一、二级,不能小于三级,如果单层施工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是三级,当建筑物面积总和不大于1200m2的时候,且库房没有任何电气设施,可以不限定其耐火等级,但切忌将临时建筑搭设在高压架空线下面。

(3)火灾报警设施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临时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可放在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建筑内的走道和楼梯内,火灾一旦发生,可第一时间发现并扑救。必须保证高层改建建筑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正常运作。如果系统中某一部分需要改动,该部分需要单独进行,保证其它部分应在任何时间都可正常运行。当整个火灾报警系统必须要关闭时,必须加强火灾监控及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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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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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址的选择

在选择油库库址时,必须避开城市、水库、工矿企业、居民住宅区以及重要的交通枢纽等人口聚集区,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增加。石油企业考虑到运输的便利性,一般会将油库库址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主要进行铁路运输的油库应靠近有接轨的地方,而主要进行水运的油库应靠近便于装卸油品的码头。而这种做法也会为出现火灾险情时消防车的快速到达与展开施救提供便利。

2.油库的布置

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在进行油库布置时必须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同时必须考虑油库内各建筑物所面临的火灾危险程度、操作方式等方面的差距,按照各自的功能进行分区布置,对于特殊区域必须进行隔离。

(1)公路发油区。公路发油区最好设置在靠近油库外侧公路的同一侧并且面对油库外道路,便于进出通行。同时,公路发油区必须与生产区和油罐区有效隔离,以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

(2)普通地面装卸区。出于安全和消防两方面考虑,对于主要进行罐车运输的油库,地面装卸区应设置在油库的边缘地带,以防因为罐车的频繁进出影响到其它区域的生产与安全管理,如果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而不能将其设置在油库边缘位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需要,统筹安全、合理布局。

(3)储油罐区。就消防安全管理而言,最重要的区域当属储油罐区,油库的平面布局必须围绕储油罐区而合理进行。首先在布置储油罐区时必须满足安全防火间距的要求,既要保证各个油罐之间的直线间距,同时要满足排与排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在进行此区域平面布置时,尽可能将所有油罐集中在一个罐区,既可以减少用地,又便于集中管理,等到真正出现火灾险情时,便于集中施救。此外,储油罐区应尽可能布置在较高的地理位置,便于油库排水与其他工艺流程的进行。

(二)防静电和防雷设施必须完善

油库内所采用的各类金属容器、管道、装卸油设施等,均应作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值≤10Ω,此外,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静电的产生,可采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静电、过滤时留足静电消除时间等措施。在雷雨天气,为了保证输油罐的安全,需装设防雷装置。目前常见的避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

(三)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

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克服侥幸心理与盲目情绪,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因为石油企业终究还是属于火灾高风险行业,必须加强重点部位的日常防范。另外管理人员还必须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消防工作,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尤其是在面对火灾险情时,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迅速认清险情的复杂性与实际情况,心中有数、沉着应对。作为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行家,消防器材等防火设施是油田安全生产的保护神,是必不可少的灭火防灾工具。石油企业不能只将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作为摆设而只起着心理安慰的作用,应该将其作为日常防火救灾的重要设施。

篇7

一是员工在对厨房卫生打扫的时候,胡乱泼水,水就很容易进入到厨房电器设备的内部,不但容易引起电器线路短路起火,也容易使电器设备生锈腐烂。二是许多员工有一种见“火”而“生畏”的恐惧心理。在自己碰到火灾发生的时候,常常是选择消极的逃避方式来处理初起火灾,最后导致小火变成大火、大火变成了一场灾难。三是吸烟也特别容易引起火灾,有的员工和个别顾客把吸完烟的烟头胡乱扔,从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2、可燃易燃物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一,酒店餐饮业,基于装修和功能需要,内部存在大量可燃、易燃物质,火灾发生后,这些可燃物燃烧会特别猛烈,装修用的高分子材料、化纤聚合物,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气体。第二,一些客房、包间密闭性强,起火不易被及时发现,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烟气,给疏散和扑救带来困难,危及人身安全。第三,许多场所在改造、装修过程中,人为破坏和降低了建筑物耐火等级,没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隔烟阻火措施,往往形成大面积着火空间等。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燃烧猛烈、火灾蔓延迅速。

3、建筑物的结构容易产生烟囱效应

现代的宾馆和饭店,很多都是高层建筑,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楼梯间、垃圾通道等竖井林立,好像一座座很大的烟囱;通风管道纵横交错,可以延伸到建筑物的各个角落,如果发生火灾,就特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燃烧的火焰就会沿着通风管道和竖井迅速蔓延、扩大,从而会影响到整栋楼的安全。

4、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致灾因素多

其一,用电负荷较高,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较大。计算机、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日益增多,由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其二,厨房长年与燃气、煤炭、火打交道,操作间的环境一般比较潮湿;这时候,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下来,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层附着在墙壁、烟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特别容易引起火灾。其三,大多数宾馆、饭店管理人员由于缺乏消防常识和防火意识,疏于防范,“人走火未熄、人走灯不灭,”现象比较普遍。

二、做好酒店餐饮业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的措施

酒店的管理、保安、操作、服务等人员,除了应了解酒店的火灾危险性外,更重要的是还必须熟悉采取的防火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组成人与物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提高总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酒店餐饮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酒店餐饮行业人员的素质不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到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新从业人员、新开张场所,就更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消防安全技能。要让他们学会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解决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饮食环境。二是餐饮服务业场所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酒店餐饮企业要对本单位员工,每年进行一到二次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要让所有的员工懂得一些常用的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知道如何去报火警、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使用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如何引导员工和客人疏散,如何让员工养成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习惯,如何进行防火检查,能发现和消除自己身边的火灾隐患。在单位形成“事事讲消防,处处抓消防、人人懂消防,”的消防安全管理新局面。

2、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克服管理中的个人行为

第一,酒店餐饮企业要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管人管事管物。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尤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把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来抓,对电气设备的维护要定点定人,并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第二,严格餐饮制度化管理。采取随机检查,如果是因为人为造成的火灾隐患,要对本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消防意识;对教育不起效果、屡犯不改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经营业主及时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现象发生。第三,要坚决克服消防管理中的个人行为。一忌管理工作者的随意性。酒店安全管理依赖于制度,酒店的各项工作标准、程序、要求以及各类的职责、目标、任务、言谈举止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做什么,如何做,做到咋样的程度,做错了将如何处罚”,酒店的员工都是特别清楚的。二忌短期的管理行为,酒店管理要有可持续性,一切工作的方案、目标、计划、决策等都要从酒店的长远利益出发,维护酒店自己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三忌越级管理,“每个人只有一个上司,一级对一级负责”。四忌管理决策盲目性。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错误的信息或片面的、主观的、缺乏经验的决策,最容易造成失误。

3、切实做好酒店餐饮业厨房火灾的预防工作

酒店餐饮企业的厨房火灾是防火的重中之重,不但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更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一要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养他们如何正确的使用火、用气、用油和用电。操作时,因为油温过高起火或操作不当引起油锅着火,如果扑救时的方法不当就会引起火灾。二是在油炸食品时,锅里的油不能超过油锅的三分之二,还要防止水滴和杂物掉入油锅,致使食油溢出着火;油锅加热时温度不能过高,防止火势过猛,引起油锅起火。三是操作间的燃气燃油管道、阀门、法兰接头一定要定期检查,严防泄漏。如果发现有燃气泄漏。要首先关闭阀门,打开窗户及时通风,一定不能使用任何明火,停止一切电器的开合关。四是操作间的墙壁和灶具、插座开关、抽油烟机等容易受污染的地方要及时清理打扫干净,排烟通道至少每半年彻底的清洗一次,防止油烟火灾发生。五是操作间内要配备一些湿棉被和灭火毯,用来扑救厨房内各种油锅火灾和电器火灾。同时。操作间还应配置一定量的干粉灭火器,放在顺手的地方,以备急用。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的水、电、气的开关和阀门。

4、应急处突,防患于未然

第一,单位消防主管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单位的消防自动报警和消防自动设施,掌握灭火器材的原理和使用方法,及时维修、保养和更换,使消防设施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二,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强化夜间值班、巡查和应急力量和装备配备,可以使用醒目的标志,标明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第三,单位还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和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做到平时多练、用时不乱。

篇8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体现城市时代特征的高层建筑亦进入繁荣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矗立于现代都市之中。随之而来的高层建筑火灾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效果。而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中的重要设施。因此,对于如何经济、合理、科学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以及什么条件、什么情况的补水才算作火灾延续时间摧消防水池的补水量等的设计变得相当敏感且责任重大。如何把好这个尺度,这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的一个焦点。本文中,笔者将以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工程的设计及消防建审工作实践,就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问题进行探讨,有些想法仍不很成熟,提出来供大家研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2条和7.3.3条对消防水池的设置及设计储水量作出了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对以上规范的规定,各个地区在理解及执行上有不同的作法。在福州市,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必须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增大了消防水池的容积;在厦门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够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只须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设计的通常做法是:从不同进水方向的两根市政给水管上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地下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则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而在上海则允许部分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火灾时消防用水的流量与压力的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而不需要再设置消防水池了。在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在室外给水管网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情况下,也有仍然坚持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并储存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作法,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设有一个消防贮水池。目前许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比较全,火灾时设计消防用水量也相当大,如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每幢建筑都要设不小于864m3的消防水池(这里还不包括其它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如再加上水幕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发电机房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则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将大于1000m3),消防水池一般设在地下室,也有设在室外的,贮存着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用,则水池的储水量还要加上整幢大楼的生活调节水量)。城市高层建筑大部分为宾馆、饭店及公用设施等综合性建筑,水池容积的大小和位置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建筑总体布局和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也是设计中的关键问题。针对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情况,大部分高层建筑都是利用地下箱式基础作为贮水池,这样可以节约地上部分,也充分利用了地下室也可使用的面积。水池及水泵房设于地下室也可满足水泵自灌,有利于消防水泵及时启泵,满足消防要求。

以我省福州市在建的某幢大厦为例(建筑高度99.8米,地下三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内部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保护系统等),设计在报审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的同时也报上了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计算书,消防水池的设计储水量由以下计算得来,共1629.6m3。

1、室外消火栓:30L/S*3h(灭火延续时间)=324m3

2、室内消火栓:40L/S*3h(灭火延续时间)=432m3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1h(灭火延续时间)=108m3

4、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两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3h=324m3

5、水喷雾灭火火系统:20L/min.m2*20m2(保护面积)*0.4h(灭火延续时间)—9.6m3

6、水幕保护系统:2L/S•m*3h*20m=432m3

对于目前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笔者以为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一、投资不经济。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工程为例,其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这里边还不包括生活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光造价就增加上百万元;

二、用水不卫生。消防、生活水池在设计中常采用合建水池,在理论讲有利于水质经常保持新鲜。但在实际上,由于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相差太大,如一幢高层或超高层的办公楼,它的消防用水(包括室内消火柱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贮存的专用水量是生活用水量的几十倍。而一般水在贮水池中要停留好几天或更多的时间,水中的余氯已经衰竭,细菌开始繁殖。这样的水质根本无法满足钦用水的要求;

三、管理不方便。每一幢高层建筑的地下都有一个这么大的消防水池,定期的水池、管道清洗将是物业管理人员的一大负担;

四、资源太浪费。消防水池的定期换水,无意中造成水源的浪费;

五、由于设计时已将高层建筑火灾时所有的消防及水量全部考虑并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导致设计人员往往把对如何将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的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室外其它消防水源连接的问题忽视了,导致火灾时消防水池的水一量无法供给,室外消防水源也无法及时补充进来。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因此,做为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就应当考虑到整个城市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及建设,大到整个城市,小到街区、高层建筑群等的消防给水均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为城市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提供的完备的消防水源,而不应将城市的消防水源零碎地分摊给城市中的每一幢高层建筑。尤其是室外消防用水量。相反,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如专用消防用水管道等才是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最应当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应加大消防投入,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目前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一样拔地而起,如果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因为市政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而来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建造一个贮水将近1000m3的消防水池来储存火灾时的消防水量,这显然是不科学、不经济的。现代化的城市,就应具有完善的城市供水设备来保障城市的安全,如我国的香港,市政供水管就可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又如在我国个别地区对室外消防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它只须做好回流污染的措施,就能减去了消防水池构筑物,既节省了投资,又能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产生,还可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剩余水压。因此,当高层建筑的室外市政管网的流量能满足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应当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的市政管网中抽水,因为发生火灾时,前来灭火的消防车也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抽水。既然市政管网可以让消防车直接抽水,那么,也应该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何况,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自来水公司应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市政供水的调度来保证着火建筑室外市政供水管的流量和压力的。当然,这关键还是需要政府加大消防投入,通过自来水公司来落实、完善市政供水管网,最终达到保证消防用水的要求。换句话说,取消每幢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相邻建筑、高层建筑群可以考虑合用消防贮水池。

这种作法应该说对建设方有利,为什么执行不下去,主要还是在规划以及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的一些具体规定上,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很不好协调。因此,在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时应加强规划功能,有关市政、自来水、消防等就应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合理地规划控制,对邻近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并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比如,同一街区上的几十幢高层、超高层建筑,每一幢都在地下层设有一个1000m3左右的消防水池,如果在旧城改造时早作规划,在街区内规划出一个或两个大型喷泉(当然这类喷泉在水量、水质及火灾时的取水均应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既节省了投资,又保证消防水源,同时在城市中增添了一道亮丽的生活景观。又如对邻近的两幢高层建筑则可分别设500m3消防水池,将两个水池连通,中间用阀门分隔,平时便于管理,互不干扰,消防时打开阀门,合并使用。

四、设计单位应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水量的设计计算。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我国如今经济还不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因此,设计人员在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的一点是高层建筑内部最大可能同时动作的消防灭火系统并不一定是大楼内所有的灭火系统全部动作。退一步说,因为系统功能不同,即使全部动作。也还是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所以设计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结合概率进行科学的测算评估。而目前许多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基本上是高层建筑内所配置的灭火系统的用水量之和,这明显是不科学的。另外,设计还应充分考虑火灾时消防水池正常补水的几种可能,如正常的市政供水管网的补水,屋顶高位水箱游泳池及甚至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池内的水(在能保证不被动用的前提下)均可在利用之列。

五、增设高层建筑的进水旁通管,从市政给水管引入旁通管加大火灾时消防用水的补水量。

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该允许周围建筑物的水压降低。这种作法便是在高层建筑从市政给水管接入的进水管上另外加设旁通阀,使得火灾时,打开旁通阀,市政给水管就能最大可能地给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补充消防水量。目前,这种作法已经在福州地区推广,但因其高昂的费用问题仍使开发商望而却步。

六、消防水池储水量的大小,与高层建筑所处位置、周围的消防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中队的位置有关。

对高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因此,消防水池应保证的是室内消防用水,室外消防用水除城市边缘市政管网不足的外,在市区中心的高层建筑建议可以不储存室外消防水。加之离消防中队比较近,火灾能得到及时控制,因而储水量可适当减少。相反,对于位于城市边缘的高层建筑,如其四周的市政给水管尚未成环状的情况下,消防水量就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七、建议《高规》根据高层建筑的不同类别及实际情况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给予修改。

因为消防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消防装备先进程度、灭火作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对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加上建筑设计人员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经验也不断丰富,因此,是否需要将每幢高层建筑的灭火延续时间都确定为3个小时,笔者以为值得探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中对火灾延续时间的分类应只是一种参考,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建筑物内部燃烧物的种类、火灾荷载及发生火灾、火灾蔓延的可能性、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备及先进、自动化程度,加上使用人员的素质、熟悉程度及建筑功能、性质、物业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权衡考虑。有些场所虽然重要,比如高规一类的科研楼,如果只是对一些非燃的丁类物品戍类物品进行研究,建筑内燃烧物数量不多,火灾的机率不大,即使火灾,也不可能发生大面积蔓延,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可以将火灾延续时间减小,而不是3个小时,建议规范对此作出修改。

以上观点,纯属抛砖引玉。希望能从保证城市消防供水安全,降低高层建筑工程造价及方便管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最终达到经济、合理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为同行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篇9

随着消防产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需求量不断地增多,作用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从事消防产品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市场监控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有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混乱,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本文从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分析了当前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工作对策建议。

一、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生产领域的监管主要依托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和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总体而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比较严格,申请、检验、认证过程比较规范,我国大部分消防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生产企业在办理产品市场准入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质量合格证书后,为了减少成本投入,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非法生产大量不符合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以廉价的方式投入市场。有的生产企业默许甚至纵容无证企业贴牌生产,从中取利,导致部分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只针对已办证的企业,对无证贴牌生产的企业无法有效监管。另外,从每年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产品抽查计划来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并不是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导致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二)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相应地带动了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促使流通方式的多元化,如生产企业整售、定制,小门店代售,网购等。发达的物流配送系统,给消防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同时给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管带来了困难。而消防产品的经销商、商则游离于正规生产企业和贴牌生产企业之间,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产品,给产品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同样,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也不是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工商部门对消防产品经销商、商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三)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管不到位。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许多消防产品用户在进货时不注意核实产品的法定手续和产品来源渠道,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使用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假冒伪劣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产品监管力量非常薄弱,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没有专职的消防产品监督岗位,部分从事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面对复杂的消防产品业务知识和执法流程,有畏难情绪。导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即使发现问题,也处理不到位。(四)消防产品的分段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按照《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分段监管模式,使消防产品案件办理往往需要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程序复杂,办案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致使办案部门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打击。

篇10

1前言

如果说纳米技术使新材料的研究起到了革命性飞跃,那么也可以说性能化设计方法将开创消防科技的新局面。

消防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其基于场所类型进行设计考虑;另一种是“性能化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对于解决超越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具有很大意义。

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并将发展成为建筑防火技术领域里一个全球性发展潮流,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消防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各个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应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用已开发出的工程学方法,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与“处方式”设计相比较,性能化设计方案更关注是否能够实现“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不受火灾烟气影响”这一“目的”,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排烟量。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方案通过科学的论证,能够提供比之处方式的消防规范更为安全的设计表现效果,比较起来,性能化设计方案具有设计成本有效性,设计选择多样性及设计效果更为优化性的特点。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两个关键点,第一是确认危害,第二是明确设计目标。具体来说,它针对建筑物的特点,建筑物内人员特点,建筑物内部操作方式,建筑物外部特征,消防灭火组织特点等。从而针对每种危害或者每个设计区域选择设计方法及评估方法。这种设计方法突破了传统设计针对建筑物结构类型、相应的层高及面积的限制,同时提供了更加灵活而有效的设计选择性。

性能化消防设计包括确立消防安全目标,建立可量化的性能要求,分析建筑物及内部情况,设定性能设计指标,建立火灾场景和设计火灾,选择工程分析计算方法和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设计方案并编写设计报告等步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典型火灾场景下火灾及烟气的发展蔓延过程进行模拟计算,因此计算的工作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的需要量非常大,往往需要采用计算机火灾模拟软件等分析和计算工具。

3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流程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4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内容

建筑物的性能化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设计内容:一是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二是保证建筑构件耐火的性能设计。

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是从建筑内人员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火灾因素对人员逃生的影响,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火灾安全性,从而防止人员伤亡。其性能化的设计准则是:烟层下降高度和烟气浓度达到人不能忍耐的时间大于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

构件耐火的性能化设计是从建筑物的稳定性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分析建筑构件在火灾中的反应,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火灾稳定性,从而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其性能化设计准则是:火灾持续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时间。

5国内外性能化设计应用概况

自20世纪80年代英国提出了“以性能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firesafety

design

method,以下简称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概念以来,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北欧等发达国家政府先后投入大量研究经费积极开展了消防性能化设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南非、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研究工作。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性能化防火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确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新西兰1991年的建筑法案对建筑监督立法体系进了彻底调整,于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于1993年强制执行。1993~1998年,继续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五部分。

瑞典于1994年了新的包含有性能化设计内容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的《澳大利亚建筑设计规范》(《BuildingCodeof

Australia》,简称"BCA"),并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各州政府陆续推行。

巴西于1999年颁布了新的《钢结构防火设计》和《对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两部标准。这是南美首次制定的建筑标准,由SaoPaulo大学、Mi—nasGerais大学和OuroPreto大学编制。标准中引入了如时间计算方法与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方法等性能化的新概念,允许建筑物的火灾安全根据其火灾荷载、建筑物高度、建筑总面积以及灭火设备的安装与否等条件确定,而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做要求。

日本政府于1998年6月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一些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并于2000年6月施行;另外,还于2003年8月开始对《消防法》进行修订,计划于2005年施行。

加拿大于2001年了性能化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其要求将以不同层次的目标形式表述。

美国也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

目前,已有不少于13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英国、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西班牙、瑞典和美国)采用或积极发展性能化规范和基于规范结构形式下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中国也正在加紧性能化设计方法的研究和性能化设计规范的制定。公安部所属消防研究所承担了几项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技术导则”的研究和制定,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承担的“高层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安全评估技术研究”等。

6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是一个逐步过程

尽管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有很多优点,作为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基础一“火灾模型”在性能化设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不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部门的人员都不太了解这种新的设计方法。

有人曾对美国、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建筑管理人员在对待性能化设计和处方式设计在能否保证建筑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模型是否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并进行了比较。发现半数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性能化设计不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处方式设计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认为火灾模型不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调查结果参见表1。

世界各国几乎都存在着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对性能化设计技术还存在一个从初步认识、深入了解到最终肯定的意识转变过程。

另外,对于采用性能化方法设计的建筑,如何正确地评估其消防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有待解决。

7展望

性能化消防设计已成为世界性建筑消防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成本效益的最优化,并将产生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管目前还有许多人不太理解和排斥使用它,但我们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肯定性能化设计方法的行列中来。据日本方面的统计,采用性能化方法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正在逐年增加。

我国也应该加快性能化规范及配套技术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性能设计的优越性。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促进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发展:

(1)加强各种火灾预测模型和火灾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拓展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空间。

(2)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究,规范材料性能参数,建立和完善消防数据库,提供准确的性能化指标,为性能化应用积累基础性数据。

(3)深入研究火灾规律、火灾情况下建筑内人员逃生规律和构件变化规律,为各种火灾模型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并拓展计算机技术在消防中的应用。

(4)积极向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介绍性能化设计方法,使他们从认识、理解并自觉接受性能化设计方法。

(5)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性能化设计指南,使建筑设计师能尽快地掌握性能化设计方法的使用。

(6)制定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为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田玉敏.论“性能化”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7).

[2]肖学锋.发展性能化防火设计,迎接加入WTO的挑战.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5).

[3]SFPE性能化消防分析和设计工程指南.

[4]倪照鹏.国外以性能为基础的建筑防火规范研究综述.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10).

[5]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2001.

[6]T.Tanaka.性能化消防案例设计标准和用于评估的FSE工具.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