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9-08 14:34:58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1

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28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2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指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坚持稳妥推进、渐进调整。要以现有补贴政策的改革完善为切入点,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强化耕地、草原、林业、湿地等主要生态系统补贴政策,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内容形式和体制机制,拓展渠道平台,创新方法手段,增强中华文化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竞争力,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会议指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

会议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畅通流动渠道,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会议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

会议强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要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加强节约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3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指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坚持稳妥推进、渐进调整。要以现有补贴政策的改革完善为切入点,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强化耕地、草原、林业、湿地等主要生态系统补贴政策,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内容形式和体制机制,拓展渠道平台,创新方法手段,增强中华文化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竞争力,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会议指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

会议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畅通流动渠道,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会议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

会议强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要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加强节约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4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xx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xx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xx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5

所谓公共图书馆是指面向全社会开放,它的藏书是综合性的,为社会各种文化层次的读者服务并由国家图书馆、省,市、县(区)图书馆组成。对于传统的图书馆社会功能内容而言,笔者认为其主要包括:对社会文献信息流的整序;进行文献信息传递的职能;进行智力资源的开发与社会教育的职能;搜集与保存人类文化相关的遗产职能;满足社会成员的文化欣赏与娱乐消遣的职能。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上述的职能逐渐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内部运行机制、服务方式、服务实效等一些问题浮出水平,为此有学者提出了改革公共图书馆的观点。本文试图通过文献法等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改革的必要性进行探究,旨在相互交流。

一、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改革历程

(一)酝酿探索期

我国对公共图书馆的改革始于1979年,到1993年止被称之为我国公共图书馆改革的为第一阶段,也就是公共图书馆改革的酝酿与探索的阶段。但是,在这一时期,由于公共图书馆的改革受到了当时的体制等原因,导致人们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导致了改革的内容上仅仅停留在了公共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上,使其改革缺少了实质性地进展。

(二)试点实践期

1994一1999年间被学者们称之为我国公共图书馆改革的第二阶段,也就是公共图书馆改革的试点与实践期。这一阶段的公共图书馆改革代表是以深化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初衷试图通过对馆内的专业技术职称与评聘改革,促进人才的流动。实践证明,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图书馆馆员的积极性与工作热情。同事,在这此时间内还进行了工资的分配与奖励制度方面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也积累了相当宝贵的经验。

(三)修整深化期

2000一2002年间的公共图书馆改革属于第三阶段。在此期间,国家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规定》、《文化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暂行办法》等等。在这些规章制度推动下,这一阶段的公共图书馆改革的特点是深入推进了图书馆干部的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管理模式,更进一步加大了文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改革关键期

2003年至今成为我国公共图书馆改革的第四阶段,这阶段的改革被称之为公共图书馆改革过程中最重要,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个阶段,也被评价为最具有突破性的一个阶段。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初出台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关于公益事业单位改革,《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的要求。从而,公共图书馆改革的目的与方向进一步明确起来。

二、我国公共图书馆改革的必然性

回顾图书馆的改革成果,笔者认为其最终在用人体制、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三个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功。实现了以坚持质量与效率优先,兼顾了公平原则与内部分配制度,优化了人员配置、信息资源配置,实现了办馆效益的最大化。分析其改革的必然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一)图书馆自身发展需求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公共图书馆也不可避免的被卷入到了激烈的信息市场竞争之中。由于我国图书馆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办馆理念,以及陈旧的办馆模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市场竞争要求。非常明显的标志是,数字化的发展导致信息分工的细化,文献信息获取途径由单一的图书查询以及发展到了足不出户的网络搜索。这些变化对公共图书馆来讲是致命性的冲击,因此,公共图书馆要在当前以及今后信息市场中,保住自己的竞争地位,就必须要深化改革,争创服务品牌。

(二)改革文化体制的需求

公共图书馆属于文化事业单位,所需的大量经费很大部分是来源于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工作人员也全部是纳入国家的编制。这样的制度导致公共图书馆与馆之间的关系上呈现出了条块分割与各自为政的情形。一些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上表现出管的过多、过细,方式上又是手段单一,这使公共图书馆的事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生机与活力。所以,在审核文化体制改革的趋势下公共图书馆改革也势在必行。

(三)政府管理改革的需求

“图书馆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是图书馆社会价值的一种取向,并不就等于国有图书馆服务的垄断。图书馆公共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的获取图书馆知识信息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需求”。随着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直接提供服务并不是政府的义务,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并得以实现”。意味着公共图书馆必将掀起和深化新一轮改革,以政府增加投入为基础,以机制转换为图书馆改革的动力。

参考文献: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6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内容之一,也是中央推进的诸多改革的重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展开,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实现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这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及执政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坚强的领导班子,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

自20__年中央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后,20__年7月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步骤,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0__年4月,中央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5个文件,加上此前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称“5+1”文件。这6个文件的颁布,抓住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吸收了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体现了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是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重点是希望以此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而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省委按照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完善考核为关键,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制定了30多个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__年,省委为着力解决“扩大民主、规范程序、疏通出口”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制定出台了5项制度,这意味着云南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这5项制度是:《云南省各级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云南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和《云南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请无为者让位,让有为者有位。”是省委组织部领导对这5项制度的一个较为形象化的描述。在这5项制度中,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制度,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性的规定;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和试用期制度,是打通干部“能下”出口的实质性措施;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办法,是推进干部年轻化进程,规范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具体办法。这5个制度既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及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同时又体现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精神,注意与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云南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通过对不称职、不胜任的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作了细化;对认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原则、方法、途径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安置被调整干部的措施,明确了相应的待遇等,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据了解,这5个制度的出台还在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创造了3项全国“纪录”:这样集中地一次性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系列“办法”,在全国尚无先例;就越级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办法在全国也属首创;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制度的实施,我省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全面、普遍推行的省份。

三、省委最近出台的六个法规性文件的精神实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今年5月,省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总结了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

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云南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和《云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领导职务聘任办法(试行)》6个法规性文件。其中:《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本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8个方面的内容。

《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民主推荐正职领导干部,要按照1:2的比例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推荐。该办法主要内容为: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多数人拥护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方可列为差额考察人选。差额考察正职领导干部,必须要同一职位差额推荐出的两个人选进行比较考察、综合分析。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同一职位提出差额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确定1名拟任人选(即“三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讨论决定由党委常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必须有2/3以上常委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是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是扩大了会议投票推荐范围和个别谈话推荐范围,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同时规定,在民主推荐干部中,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票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票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云南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确定了考核评价对象、考核评价程序、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机关、考核纪律与监督6大部分。其中主要规定:确定等次,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等次由考核主管机关审核后上报州(市)党委审定,被评为“好班子”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被考核班子总数的20%,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人数的15%;考核评价内容:党委班子主要考核评价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自身建设4个方面,计16项内容;政府班子主要考核评价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自身建设4个方面,计16项内容。

《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要求坚决做到“4个查处”:坚决查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对“买官卖官”行为,无论是行贿“买官”者还是受贿“卖官”者,一经查实,一律先免去现任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在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选举过程中进行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散布谣言、威胁利诱等非组织活动,要立即取消任职资格,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坚决查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对“带病提拔”的干部,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查处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凡是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意见》要求严格把好六道关口和不断强化六项监督,即严把干部标准关、群众公认关、民主推荐关、干部考察关、任用决策关、任前公示关,不断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领导干部的监督、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相关机构的协同监督和群众监督。

《云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领导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在我县不适用,在这里我就不展开说了。

这次省委下发的6个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这是省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我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大成果,是干部人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6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在干部工作民主化、干部选任规范化、政绩考核科学化、干部出口系统化、班子决策制度化上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以扩大民主参与为前提,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干部组织推荐、考察考核方面扩大了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的范围;选任乡级以上正职领导干部时实行“三差额、一票决”的办法。

二是以评定实绩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首次选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试点。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上级评、同级评、下级评、群众评、个人评相结合。在考核内容上,党委班子重点考核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自身建设,政府班子重点考核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自身建设,班子成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领导能力、工作绩效、表率作用。

三是以疏通出口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全省乡级以上领导成员辞职的原因、条件、程序、安排及处理,首次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四是以科学民主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首次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8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范围、3项议事原则、6项决策程序、4项保障

机制。四、抓好学习贯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县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整体联动,相互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一些配套政策,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一是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有了新突破。县委制定出台了《__县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开始,集中对10个乡镇和58个县属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以拓宽干部“能上”的渠道,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努力形成优秀干部“上”得来、“上”得服众,不称职干部“下”得去、“下”得服气的良好格局。把那些抓发展有本事、抓稳定有实绩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在位不谋事、占位不干事、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群众意见多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将予以调整。二是在建立和推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上有了新突破。积极探索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了《20__年度各项中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20__年县属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办法》,首次将年度中心目标考核延伸到县属各部门,层层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形成以实绩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三是在干部监督工作上有了新突破。为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一步加强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拟定了联系谈话计划表,明确了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地点、谈话时间、联络员和记录人,确保了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7

1“放管服”改革概述

聚焦2016年11月1日的这一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层层商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批准了该法案的通过,全方位的整顿、改善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整体水平、制度阶层管理体系、价值评价标准、评价赏罚机制、职业评估与人才资源利用、督促服务方式等内容,这一举措翻开了我国职称制度改革领域“廉政授权、一放一管、改善服务”(简称“放管服”)的新时代的光辉篇章。截至2017年3月底,以财政部为首的中央五大部门联合发表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要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资源地区“放管服”改革的奋斗目标。各大高职院校为了加快推进“放管服”教师职称改革,扩大和落实办学自,做好改革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随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全面下放,探索构建相应的监督和服务体系刻不容缓。

2“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2.1现状

2.1.1教师师德师风重视度增强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2015〕5号),教师师德师风采取一票否决制。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更加注重教师的师德师风的评价。如今,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上课,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做“四有”好老师,有远大梦想和不言失败的执念、有良好的品德与节操、有深厚渊博的知识储备、有善良的心灵和怜悯他人苦难的感性。除了提升教学能力,高质量上好每一节课,更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学生思想动态,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大,更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帮助其就业,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因此,在职称晋升高一级过程中,要求教师至少一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而高校为了增强自身在高职院校群体中的竞争力,提升育人水平,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急切需要一套科学合理有操作性的评价体系。目前,除了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就业质量调查等数据调查等形式,缺乏更有效的育人评价体系。以专业学生为样本的数据调查,因其样本数量有限,填写调查主观性影响,导致调查准确性不高,区分度不高,较难反映问题。

2.1.2优化了论文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中,职称评聘制度的提出有益于保障广大教师个人的合法利益,职称提拔能给予广大的教师生活物品上的充足供应和深层心理需要的弥补,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制度最看重的就是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而且对的数量和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制度将激发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提升论文的质量和数量,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2.1.3提高了教师新知识的补充、制度向导、专业实践能力

在改革过程中,学校要求所有职称层级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学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师新知识的补充。而高职教师还必须参与到企业生产发展中,通过校企合作,优化专业建设,又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对学校更好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帮助。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的改革,也帮助老师在教学工作中体会到竞争的压力,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教师团体中也会形成相互竞争相互学习的场面,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培养出更多高水平的学生。

2.1.4制定了教师参与教学的管理

教学质量是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有些高职院校规定要想晋升必须要参加学校的教学工作,将参与教学工作作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学校规定了教师教学工作的任务,制定一系列教学体系,教师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学生的理解水平去自主授课,学校不再干预老师的教学内容,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教师的专业水平,学生以丰富的方式获得专业知识,极大促进了高职院校教学的发展。

2.2问题

(1)缺乏健全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各大高校大多数采用的都是学生评教系统,学生作为老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参与者,作为唯一评价主体,对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评价。大多数学生的评价都比较客观,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仍然不是很了解,甚至有的同学对自己不喜欢的,惩罚过自己的老师打低分。因为是匿名评价,学生也就更肆意妄为,大力报复与自己关系不好的老师,因此造成对教师评价不准确的现象。“学生评教系统”问题设计的科学性、关联性、针对性还有待提高。我们现在认可的职称评审标准是以公布学术性论文和展开科研课题为参考核心的必要依据,大多数教师为了通过职称评审制度,学术性论文追求数量,而放弃了质量,高校对此也监管不力,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评审体系。目前,高校对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和工作量两方面,而忽略了最少认可的服务工作,但其也是大学教师工作量的必要构成,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中缺乏对教师进行社会服务的评价,也缺乏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2)继续教育容易流于形式在所有的年龄段学习教育中成年人的活动教育是继学校教育之后继续教育持续关注的重要一环,是维持终身学习体系正常运作的几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零件。继续教育的含义为早已完成法律规定的学校教育,已投身到职场中和能担当起重大责任的人员所吸收的社会极品资源的教育,是对专业性的技巧型员工进行新的知识灌输、补给、扩大和提升操作的一种专业领域上的高级的追加教育。继续教育是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教育体系,但如果不是和涨工资联系在一起,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去学。而多数继续教育机构则更是推行“花钱买证书”的政策。也有的人因为正在工作,学习时间不是很充裕,上级强调了就学一学,抓紧了就读一读,检查了计划就补一补,将曾经敷衍式的学习历程、开口略读几遍当作是熟悉了、顿悟了、可用于实践了,自我感行为认知良好,只学皮毛而不深入研究,不愿付出勤勉的行动。追溯这些问题的原因不过是思维认知误差,没有自勉的心理暗示所造成的。教育部门对此管理也不够严格,造成继续教育只能流于形式。(3)强调课程质量和育人效果,考核难度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之后,教育部门不再负责教师的评聘工作,而是把评审权和人才使用权还给学校,学校自己进行教师评聘和考核工作。为了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提高课程质量和育人效果,用好职称评聘制度,选拔能力更突出的教师资源,是当前面临的考验。如果职称评聘制度评价体系不完善,则难以有效的引导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因此,因地制宜的设计符合本校实际的职称评聘制度,是最根本问题。

3深化职称改革的方向

3.1健全制度体系

目前,存在的高校教师人员就任岗位上通常包括教学为核心、教学效果研究为辅的众多岗位。根据新时展扩大教师规模的需要,高等院校可根据自身教育水平条件,打造新的教师职业风格。对每个教师职业都要进行严谨的检查、复盘,完善的教育制度体系是全方面推进高校教师人员规格工程,推进高校教育管理体系和教育处理能力迎合现代化的需要,是将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工程推向辉煌的一大改革。高校教师职称中设有初级、中级、高级的等级之分,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业名称通常可对应的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学能力优越的高校可开展落实教师职能聘请改革,创建教授、助理等职务。高职院校在进行职称评聘时要做到不论资排辈,要将能力作为评聘的唯一标准,增加业绩的权重,留住人才,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2完善评价标准

高职院校要管控好思想思维和教师道德教师心考查,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作为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为人师表、重师德,不尊重学生的老师不是好老师。高校应当把教师教学质量作为评价教师的参考依据,打破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占比倾斜,做出高质量教学的好成绩。注重学术报告的原创性,着重意义性重大业绩的取得、推广、扩大影响力,杜绝简单的敷衍了事、只看数量轻视教学质量的现象,确立起能让教师高效率讲课、对课程研究得很透彻和实施创新教学模式的评估制度。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能力和办学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引进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老师,在制定评审标准时,一定要考虑目前的师资水平,适度提高标准,不但能招收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人才,更能激励其他教师,保持学校雄厚的师资水平。当然评审标准不能过度提高,应该以教师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导向,不能一味地看重学历,学历并不能反映出教师的真实水平。高职院校职称评价标准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这样才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3创新评价机制

不能再采用单一的“学生评教”评价机制,要鼓励采用相互提出优劣、成果分享、动手实践操作等评价方式,完善教育专业专家评议机制,进一步优化外部专家评审制度的运行性,鼓励寻找第三方机构做出公正公平的指导建议。弥补创新评价机制的不足,使职称评价制度更具有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同时兼顾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优越与不足,要重视团队合作所连接着的国民经济效率,正视与承认全体教育团队工作者的辛苦付出。在难度不同的学科中水平不同的教师必须要对应采取不同的评审方式,营造适合各个课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工的评审环境,实行全方面评价和多层次评价相结合,划分差距,保证兼顾到社会潜力人员的流动,挖掘教师教育队伍的潜力,显示出教师在平常的教学活动中呈现出认真负责、积极进取、思维新颖、教学独特的一面。

3.4改进评价方式

高职院校需要建立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考评、学生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的评价体系。重视教师自我评价,让教师自己客观地评价教学、科研、服务工作,发挥教师互评的作用,使评价更合理化。选择部分优秀的学生对老师进行评价,使评价信息更加客观。

4结束语

在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企业急需技术型人才,高职院校的改革为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专业性人才。改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对“放管服”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深化落实以及高校教师职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放管服”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当下局面迫切需要众多高校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制度体系、确立标准的评价参考线与技术创新、人才评估制度,多领域推进职称改革的方向。随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全面下放,探索构建相应的监管与服务体系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李兴旺,杨彩凤.“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现状调查研究[J].科教文汇,2020,(04).

[2]李玲玲,王舒琦.“放管服”视域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8,(11):83-87.

[3]叶国平,何旭曙.“放管服”视角探索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改革[J].人力资源,2020,(20):38-39.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8

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之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特别是教育、卫生系统的改革,进展顺利。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职称工作的内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职称工作原有的一些规定也在受到挑战。因此,要使职称工作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就必须创新发展,就需要我们人事部门和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以积极的态度抓紧进行相应调整,从思想上摆脱习惯思维的束缚,冲出陈旧观念的桎梏,以突破老办法、老经验的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今年的职称改革工作。刚才,守忠同志就今年的职称改革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主要围绕职称工作要有新理念、改革要有新举措、队伍要有新形象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职称工作新理念

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当前,*发展处在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全市上下正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刘长春书记在市委九届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把解放思想体现在精神状态上,体现在自加压力上,体现在超常工作上,以新思想、新方法、新理念、新举措,谋划工作,促进发展。联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人事工作和职称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新理念、出台新举措、塑造新形象。

(一)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人事人才工作包括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我市的大局就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三个跨越”。人事部门服务大局就是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目前,我市现有人才分布中,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工农业一线人才少、基层人才少,高级职称人才仅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5.1%。职称工作与人才的评价、培养、配置、管理、使用等密切相关,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大有可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可能有的同志会说,职称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必须由国家和省里批准,我们市里能不能创新?职称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政策、程序去开展,要不要创新?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比较敏感,创新难度大,敢不敢创新?一些同志对职称改革创新心存疑虑,说明职称工作的创新有思想上的阻力、认识上的误区,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制约和影响。从我们的了解和基层同志反映的情况看,我市职称工作在改革创新方面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近年来,我市积极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相继制定了职称社会化评审的意见和办法,改进了评委会组建模式,完善了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了人才评价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一人多证、一专多能,这些都是创新。实践证明,只要排除思想阻力、观念障碍,不固守老框框,不照搬书本,不等待别人提供现成的经验,职称工作就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就能对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巨大作用。

(三)树立人人成才的理念。职称工作要突破按学历和职称看人才的传统人才观的束缚,树立“大人才”理念,把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需要大批各类型、各层次、各方面的人才。要最大限度地拓宽人才工作的视野,既要搞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又要搞好非国有单位人员的职称工作,既要搞好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又要探索开展包括农民技术人员、民间艺人在内的各类实用人才的评价工作,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于*发展的目标出发,多层次、多元化地挖掘人才资源。要适应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流动性等特点,用大视野、大格局、开放性、社会化的理念谋划人才评价工作,丰富职称工作的内涵,拓展职称工作的外延。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台职称改革的新举措

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对于我市来说,增加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2008年,职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要围绕“放权、科学、服务、公开”这八个字下功夫,使我市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放权。就是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扩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能下放的权力要下放到位,该抓的抓好,该放的放活。具体到今年,一是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自主聘任。二是全市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初聘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在放权的同时,要把职称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变到综合管理、完善政策、指导监督和优质服务上来,把深化与完善职称工作的中心转变到创新机制、创新制度上来。

(二)科学。人才评价是一门科学,既具有人事政策的严肃性,又具有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今年,我省调整了中学高评会设置,在全省三个省辖市分设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改革试点,我市是其中一个。这既是对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更对我市的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的职评重点要放在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加强评价手段建设上,要区别不同级别、系列(专业)岗位特点,采取针对性、科学化的评价办法,丰富评价方式,提高评价质量。

(三)服务。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职称工作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打破人才的身份、所有制、户籍等限制,不断拓展职称工作的空间,扩大人才评价范围,把服务领域扩大到受聘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专门人才,从传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拓展到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农村实用人才等全社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四)公开。就是要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打造“阳光职称”。职称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要及时职称政策、信息、评审结果等,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公开是一种承诺,也是一种监督,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要通过政务公开,促进职称工作各项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三、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树立职称队伍新形象

全市人事部门和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要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加强职称队伍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职称工作是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对象是各类专家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这就要求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维护职称政策的严肃性。要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深刻认识和把握职称工作的政策和规律,对实践经验进行新概括,对新事物、新问题作深入的科学思考,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9

人力社保部门的全部工作都涉及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走在前列,敢于动真碰硬,“放管服”结合,“立改废”并举,构建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

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坚持政策、问题、需求导向。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尤其是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对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确保方向不偏。紧扣当前制约我市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力求务实管用。响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成长对人才管理服务的需要,探索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具体办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坚持“放、管、服”紧密结合。一是找准平衡点,既充分放权,又管住关键。如职称评审下放是改革方向,但政府必须抓好标准制订、评委遴选、过程巡察等关键环节,监管到位就能放而不乱。二是找准结合点,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如用好市场对人才的灵敏判断,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政府以政策为“指挥棒”调节。三是找准切入点,寓管理于服务,寓服务于管理。如高层次专家管理,应通过专家论坛、沙龙、咨询活动等服务方式,组织专家建言献策,对接专家需求,完善专家库管理。

坚持“立、改、废”统筹兼用。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必然有破有立。“立”要围绕创新创业,如设立引进海外英才“鸿雁计划”,探索博士后创新支持政策,建立工程师创新实践训练基地等等。“改”要针对突出问题,如改进事业单位薪酬“一刀切”问题,对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奖励等不纳入绩效总量管理。“废”要去除不合时宜的举措,如2016年我市清理废止了9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考试。对与多数岗位实际工作脱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必要条件,不再成为评职称的“拦路虎”。

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全面完成人才工作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市领导交办的“32111”人才工作任务。“3”,即出台“引进海外英才‘鸿雁计划’”“巴渝工匠”“企业高校‘双师’交流”三个人才计划;“2”,即建立全市人才需求和供给数据库,对接人才需求引进人才;“111”,即建立一个市和区县共同参与的引才基金,建设一个双语人才服务网站,开展一系列海外引才活动。

健全市场化的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对企业引进人才进行资助。落实我市《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将人才招聘、培训测评等纳入政府采购指导目录。依托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广泛参与我市引才计划,并落实兑现引才补助政策。

健全面向产业的人才培养机制。面向企业培养急需紧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才,对经过培训取得工程师资格的,探索实行补贴制度。适应企业科研需求,5年内新增10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以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工作室,推行技能带头人制度。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

健全鼓励创新创业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绩效“三不计入一提高”,即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委托项目的人员经费发放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科技人员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与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大力培育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

健全分层分类细化的人才评价机制。贯彻实施人社部《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科技人才、教师、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青年人才的评价发现机制。推动人才评价“三下放一转移”,即向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向^县下放中级评委会组建权,向企业、行业协会下放技能人才评价权,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人社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程序和办法。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例10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工商局以《**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统一思想,严密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努力营造亲商、清商的营商环境。

(一)强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事实意见》,切实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全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文明执法,强化窗口建设。并将《条例》学习与“两学一做”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公务员培训计划,由班子带头学,营造全系统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开展了思想整顿、纪律整顿、作风整顿“三大整顿”活动,强化“四个意识”,加大党组织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分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市工商局结合工作职能,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工商发[2017]7号)和《**市工商局贯彻落实“三个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阜工商发[2017]18号)。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扎实转变干部作风工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效能,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由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将学习《条例》纳入到对各科室、部门的考核,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学习落实到位并取得实绩。按照《**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重点任务”查找自身问题。市局要求机关及直属分局每月定期上报营商环境总结及典型案例,认真查找内部存在的隐患及问题,确保不出现破环营商环境的现象。“任务”中涉及工商部门工作三项,即“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和“整治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排除,市工商部门目前未存在相关方面的问题。

(四)立足工商职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

1、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一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入开展调研,梳理我市各部门有关涉企证照,整合意见,形成《**市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收视收听“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改革的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10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印制统一的登记文书和规范材料,召开培训会议,确保我市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大力宣传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开放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申请人选择企业名称的成功率,提高企业名称审核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条件。四是积极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按照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部署及先核名后登记、先公司后其他的步骤,逐步实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的网上办理,达到登记全程的“无纸化、无介质、无收费”,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的水平。五是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密切关注国家改革进程,及时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2、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改革。

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阜工商发[2017]11号)和工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两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完成了“两库一细则”的备案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工商局红盾网站公布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完成了省工商局派发的252户市场主体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

3、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以“商标品牌”建设为抓手,以打造**本土企业知名商标为目标,坚持创新服务理念,积极助推全市“商标战略”实施。今年,新增国家驰名商标一件。目前,我市已拥有注册商标3380件。

4、抓好“个转企”工程,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制定了《2016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意见》和《2017年度**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绩效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确定全年工作目标450户,强化组织领导,逐级量化任务。通过主流媒体及工商注册窗口向社会各界及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强转企意识。确定了12项转企重点行业和15个转型标准。建立县、区领导定点培育联系制度,每户入库个体工商户有1名领导和1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跟踪联系。目前,容纳重点培育对象620户,提前超额完成省政府工作目标。

5、完善信息查阅机制,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笑脸相迎、耐心听询、细致解答、亲切服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为相关部门及人员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保障投资者、企业享有咨询、查阅、复制等获取相关信用信息的权利。

6、规范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经营。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涉企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上报制度,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公示后方可执行。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倡导“人性化”执法。

(五)拓展宣传渠道,营造浓厚亲商氛围。

为了扩大宣传效应,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做贡献的良好氛围,我局注重拓展公开渠道,利用现代化载体,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在政务内网学习通知,要求工作人员熟知内容,应用自如;二是利用工商部门红盾网站开通“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录入、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及信息,为企业提供更加直观方便的服务途径;三是开展户外现场宣传活动。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市局组织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及直属分局共计二十余人参加了“政务公开日暨第一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街心广场及市局门前设立宣传咨询台,为过往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四是利用市局大厅LED屏公布工商部门宣传标语,在注册分局、开发区分局、高新区分局悬挂宣传条幅,营造亲商助企良好氛围。

(六)“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市工商局开展了“服务月”专题活动。首先,领导重视,注重组织保障。由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科室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其次,结合工商工作职责,在优化准入、帮助企业发展壮大、为企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实实在在为企业谋福利。再次,对有需求的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如培育发展驰名商标梯队,帮助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实力。

(七)公开职责接受监督,推动学习贯彻下基层、进企业。

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以自助查询电脑、墙体公告板、展示台等方式,公示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依法公开登记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向广大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走访新设立企业,在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帮其排忧解难。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提供高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以及股权出质、商标注册、申报著名商标、动产抵押登记、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申报的咨询工作,为其提供绿色通道、专人服务、提前预约服务、二十四小时咨询服务。

(八)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积极推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材料统一制等制度。在登记“五三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缩短限时办结制工作实施方案》,实现登记“三二一”制度,即企业设立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二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方案》的推出进一步加强了窗口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增强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九)受诉问题办理及问责情况

2017年,市工商部门未接到此类诉求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工作人员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因我市市场主体负责人年龄、文化层次等不尽相同,因此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理解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引导。

三、2018年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等系列改革。

二是加强工商窗口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实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信息查阅机制,公开职责接受监督。

    三是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众创新空间。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

四是坚持放管并重,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积极推进涉企信息公示,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

    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经营。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

四、下步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