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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2:46

事务管理论文

事务管理论文例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认识到加强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把会计管理工作与加强财务管理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的行政、事业单位制度等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水平稳步提高,也使会计工作在单位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发生在交通系统的许多案例说明了交通运输业(包括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内)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笔者结合十多年来的会计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看法,拟与同行们一起探讨。

一、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现状

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有行政执法的权力,担负着交通规费(非税收入)的征收,包括有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运管费等,这些非税收入通过上解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把经费返回至交通部门作为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而交通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特别是基层单位人员少,这无疑就加大了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难度。综合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有如下薄弱环节:

(一)、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懈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

(二)、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档案资料散失;

(三)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单位负责人的指使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或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四)、非法转移、侵占国有资产、帐外设帐、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五)、会计审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甚至没有。

(六)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程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本单位的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位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的,有的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有意违纪造成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乏力,督促检查不够以及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尤其重要。

二、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供会计信息,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服务。因此,交通部门及其业内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加强经济核算,对比收支,并运用财务数据和计算方法,按照《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计算、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单位领导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1)首先就要明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的设置,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以使单位的会计和会计监督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扰,能够独立地行使其职能。

(2)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应收帐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资金调度控制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等,以便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章可依。并严格遵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使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3)单位负责人的思想意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带头自觉遵守财会制度,不得以权压人,以权代法,拒不执行财会制度,要大力支持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加强管理,增收节支

(1)交通部门的经费一般都非常紧张,而且还要挤出经费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对有限的资金要加强管理,紧密围绕交通建设这个中心,广泛凝聚力量,把财务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财会部门履行岗位职能水平,精打细算,为本单位的深化改革当好参谋,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2)要求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规费收入与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各项规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要及时准确上解,要督促规费征收人员把行业内各项规费一分不少的收到位。要做到职业品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内在统一,保证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坚决杜绝做假帐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财务工作要严管理出效益,深入开展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审批办公用品添置和机车使用费的支出,压缩接待费的支出,严格控制公费旅游现象,做到不该花的钱坚决不浪费,把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三)规范管理加强核算

(1)加强业务指导,树立财务监督权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从严控制、核算行政管理费和专项经费的开支,确保开支不超标准、不发生赤字开支,保证收支平衡,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不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准用单位名义、银行户头或财产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做到公款不私存,保证资金安全,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2)严格遵守预算会计制度,按照《预算法》来编制好年度预算,搞好预算控制。预算会计制度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它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月1日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年5月28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7月17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2002年3月28日起施行)等。重点对事业支出与专项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按季考核,根据预算进度按月拨款,实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强化监督办法,保证各项经费不超支、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成本和挪作他用等违规现象发生。(3)严格执行财政部2000年4月7日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和流动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帐卡,及时做好增减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严格自有资金的使用管理,如:专项经费、专用基金的开支不超范围,节约使用;要实行单位“一支笔”制度,加大内部财务监管力度。

(5)在年度终了的次年一至三月份就要认真清理上年度的全部会计档案,并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来整理、规档财务会计档案,不致使会计档案散落、遗失,或者和本年度的会计资料混淆。

(6)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交通部门规范化达标所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季度检查和财务决算汇编,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内部审计,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明确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1)、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内控制度审计等。通过开展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督促各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同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可以杜绝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形成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2)、创新内审工作理念,转变内审监督方式。由“要我审计”向“我要审计”转变;由查错防弊向内部控制分析与评价转变;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增强内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对重点业务、重点部位要重点审计,对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控制薄弱环节进行审计,对各级行政领导在决策、管理中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计。

(五)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当前,提高交通系统财会人员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势在必行。

(1)、增强会计职业修养,树立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会计人员要正确认识会计职业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自觉遵守和维护会计职业道德。

(2)、着力提高财务会计人员自身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要认真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组织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年检审工作、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保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交通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同时要自觉地搞好三个转移,一是财务会计人员要从单纯的核算向全面参与单位的决策转移,二是要从事后算账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时分析方面转移,三是要从单纯的会计管理向全面的财务管理转移。为此,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让财务人员介入交通事业的宏观管理,参与交通事业一线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法规水平。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加强会计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管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会计事务的能力,采用合理避税手段,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利益中找到平衡点。

(4)、应大力推行财会电算化,积极探索财会管理方法,只有实现财会电算化,才可能把财会人员从繁重、重复、机械的记账、算账中解放出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加速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通过不断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研究与交流,通过广大财会人员不懈的辛勤工作,树立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切实做到朱镕基总理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上演讲中所说的: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注重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系统会计电算数据网络化、资源共享化,促进交通财务管理规范化、科技化、效率化,以达到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各项交通工作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财政部2001年6月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事务管理论文例2

 

一、事业单位:

是指主要通过生产精神产品和提供各种劳务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单位。如,工业、商业、交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文化、科学、卫生等事业单位;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事业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会计

是指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资金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利用闲置的货币资金、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投资对象分为:

1、债券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购入其他单位发行的各种债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2、经营投资(相当于企业的其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组成合资(或者联营)实体的对外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没有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按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因为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主要从事的是非盈利性活动。

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科目设置

1、设置“对外投资”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论文提纲格式。借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减少额;余额在借方财务管理论文,表示对外投资的期末结存额。

2、设置“事业基金”科目

这个科目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在处理投资业务时的自身特点。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由事业单位自行支配的给余资金。它起着蓄水池的作用,以后年度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入增加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

该科目贷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增加额,借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减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事业基金净结余额。

“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1)“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接受捐赠等。

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体会是:事业单位在动用资产类的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等投资时,也要同时动用净资产类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我个人在工作的体会是: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这项资产,所占用的是“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核算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贷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增加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额;借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减少所引起的固定基金减少额;余额在贷方,反映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基金”余额反应的不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而是固定资产原

五、事业单位投资业务账务处理

(一)债权性投资

【例1】 2007年3月1日,G大学开出转账支票203 000元,购入利隆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债券面值为200 000,年利率为9%,每年年末付息1次。2008年4月1日,将持有利隆公司的债券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财务管理论文,实际取得价款为205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论文提纲格式。

⑴C大学购入债券时:

借: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贷:银行存款203 00

同时,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03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03 000

⑵20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

利息额=200000×(9%÷12)×10个月=15 000(元)

借:银行存款15 000

贷:其他收入——债券利息15 000

⑶2008年4月1日将债券转让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205 000

贷: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2 000

(二)经营性投资

事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即其他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期末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按投资时的原始成本反映。

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 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同时,

借:固定基金(按账面原价)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例2】D大学像秀华联营公司投入1台旧设备,账面原价值20 000元(未提折旧)经投资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19 000元。

借:对外投资19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9 0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20000

贷:固定资产 20 000

3、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

⑴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⑵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例3】E大学以场地使用权向宏利联营公司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为90000元。

借:对外投资9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0 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0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80 000

4、以材料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来处理:

⑴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的材料时:

1)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例4】F大学向金利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财务管理论文,账面成本10 000元,原已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700元。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增值税销项2 179.49元[15 000÷(1+17%)×17%]。该大学为一般纳税人。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179.49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 820.51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000

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 10 000

⑵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已含增值税)时:

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例5】G中学(为小规模纳税人)向金鑫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账面成本10 300元(含增值税)。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37 [15 000÷(1+3%)×3%]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4695.63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3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300

(三)投资期内收到分派来的红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四)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2、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限于篇幅,举例从略。

参考文献:

事务管理论文例3

近年来,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是,迄今我们对社区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停留在起步阶段,仍然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对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在理论上,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体系与研究方法的丰富与发展;而在实践上,对中国社区公共管理体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力求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公共管理就是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组织与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王乐夫将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fi同时,他还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事务区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王惠岩则根据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而认为在理论上公共事务可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f2作者认为二者对公共事务的划分并不存在本质差别,只是区分的角度不同,前者以管理主体对象进行区分,后者则以管理客体进行区分。社区公共管理是指社区组织凭借社区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在以上对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及区分方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把握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含义。

(一)管理主体是拥有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威的社区组织

一般来讲,社区组织包括政府基层政权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基层政权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中发挥着方向性的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城市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社区自治组织,伴随着社区成员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出现,是对社区内部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组织,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中介组织主要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

(二)管理客体是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并不是所有的社区事务都是社区公共管理的对象,只有其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才属于社区公共管理的范围。具体而言,包括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与社区内部自生的公共事务。

(三)管理目的是维护社区成员的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发展任何公共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众的公共利益,并确保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分配,社区公共管理也不例外。社区公共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更好地组织与社区成员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以达到社区发展的最终目的。

(四)管理基础是社区组织凭借的社区公共权力社区公共权力是社区公共管理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大致有三种:(1)组织授权的公共权力,如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等,是社区公共权力最重要的来源。(2)社区成员授权的公共权力,它是社区公共权力的源头。社区成员通过选举等民主形式产生业主委员会,使其拥有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3)以经济为基础的公共权力,它体现在社区内的企业通过提供资金等形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

(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比较

本文所讨论的政府公共管理,是特指政府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全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并不包括政府的内部事务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是指社会性的公共组织对一定领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其特征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共管理内容的服务性。政府公共管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多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诸如国防、财政、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而社会公共管理则大多活跃在政府公共管理触及不到的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更多的是一些区域性、分散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共管理更贴近公民的生活需求,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二,公共管理的非政治权威性。政府公共管理不可避免地包含有政治权威的作用,波茨曼认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质就是对政治权威的管理L47。社会公共管理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权威的行使,但它是基于利益共同体和自由联合体而产生的权威,一般不具有强制性,更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政府公共管理的主体很明确,即国家的代表—政府。而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更趋于多样化,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彼此独立,这是由社区发展的多元动力机制所决定的。

(二)社区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的唯一组织,政社关系属于“强政府,弱社会”。那时候人们居住在社区,各种利益关系却在单位。可以说,还不存在社区公共管理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区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而产生的。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使得社区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社区自治权力的确认和认可,构成了社区公共管理的权力来源。社区中介组织的成长为社区公共管理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二者之间相互影响与协作、相互制约与监督,共同维持社区的稳定与运转,共同促进社区的协调发展。

1.社区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社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因此许多国家层面的公共管理事务都要落实到社区。如维持社会治安,保护弱小群体的利益,计划生育等,通常在社区中执行和实施。这一部分的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我们可以视之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因为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是这部分职能的执行主体。当然,在政府管理更多地引人市场竟争、降低管理成本、追求高效率的时代,政府也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职能外包给适合的社区组织甚至个人来承担。

2.社区公共管理中的社会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中还涉及到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如满足社区公众的需求,发展社区经济,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等。这部分公共事务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区公共管理的实质与核心。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社区自治,即社区公共事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比较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动,它更侧重于服务而非单纯管理,更贴近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而且一般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在理论上,属于王乐夫所说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范畴,或者说属于王惠岩所说的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3.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

以社区组织(目前多指社区自治组织)为管理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核心与实质,也代表着未来社区的发展方向。然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亦尚未完成,政府在社区公共管理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在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是两个互不干涉的独立部分,而是一个互动整体。只有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使政府与社区组织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社区的公共服务、利益代表、管理成员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社区发展目标的实现。

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中,政府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社区组织。社区公共管理中政府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正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互动关系体现出来的。

(一)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协作

从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合作关系看,当双方面对共同的社区及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时,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一方面,政府把部分社会公共管理权力委托或让渡给社区组织,特别是在“市场不为、政府又不能”的领域内大力扶持这些组织,从而依赖它们在社区内更有效地推行政府的行政决策,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社区组织也要借助于政府的授权或委托,获得实质性的管理权限或政策与财政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赢得社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它们之间更多的是强调“互惠”与“协作”,共同成为社区公共管理的主体。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政府与社区组织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共同为增进社区公共利益而努力的局面,使社区居民成为最大的受益主体。

(二)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监督

政府与社区组织还存在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依法对社区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则作为社区成员的代表对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1.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制衡

首先,任何组织都会受到“自治”与对组织的“控制”这对矛盾的困扰。对社区组织而言,保持独立性、自治性是它有效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然而独立和自治有时也会成为产生危害的隐患。比如说社区组织可能会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助长狭隘的团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若仅仅靠社区组织内部的章程与规则来防止其滥用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其次,社区组织所代表和维护的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社区组织维护的群体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如社区组织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章搭建现象的存在等。因此,为了防止社区组织公共权力被滥用,狭隘的社区意识或个人意识的滋长,以及出于维护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监督必不可少。当然,政府对社区的监督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要以不损害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为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有效监督,又要保障社区组织得到充分的自由。

事务管理论文例4

产力低下,从而使行政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以及成员个人的利益同时遭到损失 论文摘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尤为重要,使其规范一些,节约一些,就能少出 ,甚至不出纰漏 ,就能节约几十万,乃至上百万资金。我们立足实际,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调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同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对策,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好、更快地发展下去。 论文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措施及建议 从历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乡镇几乎所有财力, 县直大约三分之二财力, 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的开支。可以说大部分财政收入都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花”出去的。目前,尽管县财力状况还不能完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需要,部分单位经费开支还十分紧张, 但从全县总体情况和资金的总额来看, 涉及所有的乡镇和县直八十多个单位,资金数千万,面广量大,这就不容忽视地存在财务管理的问题。为此,我们展开调查,试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 寻找一些突破, 以规范管理、节约和有效使用资金,促进财政工作上水平。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利津县相继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同时, 结合上级要求, 推行和落实了“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试编部门预算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另外,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是从基础工作抓起,自2003 年开始,财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帮扶达标工作;二是注重日常监督管理, 每年都由县财政监督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类检查, 如: 预算外资金管理大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三是每年财政部门都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开展各类业务培训, 如: 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县所有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了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上按规定完成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不搞经营,抓不抓财务管理无所谓。二是认为抓内部财务管理是“作茧自缚”,捆了自己手脚,开支卡严了,得罪干部职工。 三是认为抓管理是单位领导的事情,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领导认识存在偏差是导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关键所在。2、审批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仍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领导决策事项合理性的规范,但缺乏科学性。一是权力比较集中,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二是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直接把财务人员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不利于财务人员进行核算。 三是单位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 签批质量难以保证。3、缺少真正的第三者监督。尽管有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明显不够到位。有的单位以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定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单位内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类外部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屡查屡犯,甚至是明知故犯 ,效果不佳。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参与,仅靠自我监督, 零星的检查,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 (二)会计人员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1、会计人员的撤换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是单位根据需要设定的,撤换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法规和领导之间该遵循那一个?违反法规,处罚的一般是单位,违抗领导, 影响的一定是个人, 权衡利弊, 会计人员往往只能是倾向于领导。自身难保的境地,会计人员的作

事务管理论文例5

从历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乡镇几乎所有财力,县直大约三分之二财力,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论文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的开支。可以说大部分财政收入都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花”出去的。目前,尽管县财力状况还不能完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需要,部分单位经费开支还十分紧张,但从全县总体情况和资金的总额来看,涉及所有的乡镇和县直八十多个单位,资金数千万,面广量大,这就不容忽视地存在财务管理的问题。为此,我们展开调查,试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寻找一些突破,以规范管理、节约和有效使用资金,促进财政工作上水平。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利津县相继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同时,结合上级要求,推行和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试编部门预算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另外,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一是从基础工作抓起,自2003年开始,财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帮扶达标工作;二是注重日常监督管理,每年都由县财政监督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类检查,如:预算外资金管理大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三是每年财政部门都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如: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县所有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了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上按规定完成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不搞经营,抓不抓财务管理无所谓。二是认为抓内部财务管理是“作茧自缚”,捆了自己手脚,开支卡严了,得罪干部职工。三是认为抓管理是单位领导的事情,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领导认识存在偏差是导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关键所在。2、审批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仍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领导决策事项合理性的规范,但缺乏科学性。一是权力比较集中,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二是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直接把财务人员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不利于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三是单位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签批质量难以保证。3、缺少真正的第三者监督。尽管有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明显不够到位。有的单位以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定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单位内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类外部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屡查屡犯,甚至是明知故犯,效果不佳。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参与,仅靠自我监督,零星的检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二)会计人员作用难以有效发挥。1、会计人员的撤换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是单位根据需要设定的,撤换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法规和领导之间该遵循那一个?违反法规,处罚的一般是单位,违抗领导,影响的一定是个人,权衡利弊,会计人员往往只能是倾向于领导。自身难保的境地,会计人员的作用确实难以发挥。2、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兼职,会计人员可能是打字员,也可能是档案管理员,或是其他岗位,身兼数职,更有甚者身兼要职,会计业务成了附带工作。个别单位违反规定设会计和出纳员为一人。3、外界的支持比较弱。财政、税务、审计等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间,多是部署工作、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通报、或处罚,真正深入单位帮助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少,另外,定期的、系统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的少,而且培训多为业务基础工作培训,不注重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使会计人员在参与管理上产生惰性。(三)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调查中发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截止2007年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共计125人,第一学历为财会类院校毕业的13人,占总人数的10.4%;具有会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的22人,占总人数的17.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1人,占总人数的8%;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知识水平明显偏低。调查中还发现一种现象,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模模糊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延续了一种“师教徒”的做法,前任会计怎么记,后任会计就怎么学,照猫画虎,不问对错,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了,也不会运用,依旧是老一套。从此可以窥见一斑,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素质问题成为制约会计作用发挥的内在原因。

三、措施与建议调查分析中我们认识到,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仅仅依靠单位本身是无法实现的,有些问题单位解决不好,甚至(一)政府介入,财政部门负责,全力抓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1、合理是界定单位财务管理内容。区分哪些是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有能力做好的,哪些是无能力管好,甚至是管不好的。区分责任,区别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管理。2、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引起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考核纳入县委、县府对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单位领导的政绩考核。3、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统一尺度,统一要求,便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要求,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有章可循。(二)财政部门参与,支持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1、做好会计人员的保护者。《会计法》尽管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但仅限于受到打击报复的,对会计人员的撤换和任用没有明确规定。受到打击报复才去保护,“亡羊补牢”,这项规定不全面。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与撤换,不管什么原因,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不能单位自己说了算。2、做好会计人员的管理者。主要是抓好会计队伍的建设,保障会计队伍质量。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做法,同时严把会计证的发放关,不合格人员一律不能从事会计工作。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现有会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对于优劣情况进行评议和奖惩,对于不胜任人员进行撤换。(三)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通过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尽快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要形成制度化,要严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三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我县五年以来的会计基础工作帮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应该继续坚持,》接259页

【参考文献】

事务管理论文例6

一些事业单位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往往怀着“不要白不要”的态度,过分看重对项目资金的争取,对项目论证、项目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明确认知,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脱离实际,内容精确度差,项目建设不符合实际需求。制作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时甚至采用编造的方式,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建设计划空洞,脱离事实。项目建设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的现象较为严重。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建设过程中无法遵照正常程序进行调整,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随意更改。

1.2建设资金管理不严,虚报、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

部分事业单位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对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缺乏明确认知,不熟悉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无法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财务人员工作内容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的层面,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财务人员不重视、不参与,建设过程中又不能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财务人员自身工作态度不正确,参与管理工作时敷衍应付,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无法体现。另外,为了不对下一年度国家拨款产生影响,同时为了给单位年终决算报表顺利通过提供便利条件,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计划投资和实际完成数量之间的差额对单位财务进行一些调整。

1.3工程结算存在高估冒算、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及时现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场出现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的现象。其主要包括高套定额、材料设备价格的多计算、数量的重复计算、设计变更中增加的部分重新计入、减少部分不做调整以及多计算工程量等。现实情况中,有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后,仍然不进行竣工验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办理工作,也没有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由于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期间产生的费用都属于项目建设投资范畴,导致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项目尽管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已经交付使用,但却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的一系列费用,如维修费,都在项目建设投资中列支,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量产生不良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支出变大。

2加强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

结合现实情况,针对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具备的特点和客观存在的问题,本文将改善重点放在对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对竣工结算的严格审核、从单位内部加强控制力度等几个方面,以从根本上完善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

2.1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其涵盖范围较广。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水、电供给;设备;土建;装饰工程;门窗工程等十几个分项,每个分项都要进行工程核算。此外,还可能牵涉拆迁费用、赔偿费用等需要进行明细核算的问题。相较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会计核算,工程项目建设会计核算有着更长时间的跨度和更强的连续性的特点。因此,事业单位项目工程财务人员一方面要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规定,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解释达到深入了解、熟练掌握标准的程度,并具备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规定、管理制度和相关工程的知识;另一方面,财务人员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为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2强化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要对项目财产进行严格清查。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事业单位就要对各项财产展开清查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对项目合同进行检查清理、结合与有经济关系的相关部门对账目进行清理,其中,要将清理重点置于账目清理及合同清理中。清理工作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当秉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开展项目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在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事业单位要强调自身的领导责任和组织作用,与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一起,共同做好该项工作。竣工财务决算没有获得批准之前,项目建设实施机构不允许撤销,负责项目建设的人员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不能调离。财务人员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循财务核算办法,做到实事求是,确保数字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得到批复后,对有关账务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产权实施登记。

2.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要针对项目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针对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的管理规定、针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规定、针对工程项目预算控制的制度及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等规定,此外,还应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工作岗位需要担负的责任和具备的权限,尊崇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的原则,要求不同岗位和部门之间互相制约和监督,确保对授权批准事宜进行严格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一旦确立,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制度体系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运行规范化,项目投资真实、准确、透明、合法。

2.4强化概预算控制,严格审查工程造价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照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技术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工程部门、规划部门,共同对项目工程可行性和概算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有关部门要针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前期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和科学性,对项目概算实施严格控制。结合工程项目概算报告制订出本单位年度预算和项目建设计划。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要对当年的拨款,项目预算资金以及前年结算资金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确保工程项目的规模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项目结构合理性强、项目建设经费具备可靠来源。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保证专款专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实施概算控制时,一方面要保证工程经费只用于本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要对工程项目中的各个分项经费实施严格控制。对于不可预见的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分项工程经费增加或缩减,动用预备费用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手续审批。事业单位要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材料进行严格检查,例如工程设计变更记录、图纸会审纪要、现场隐蔽工程记录等,重点检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将定额套用、工程量计取等与标书进行对比,确保其一致性。此外,对于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要进行严格审查,杜绝重复计算的现象,从源头做好对项目工程建设成本的控制工作。

3结语

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此状况下,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成为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但受到经验不足的影响,导致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而如何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对建设成本实施有效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所考虑的重点所在。只有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才能为事业单位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

作者:李晖霞 单位:镇平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参考文献

事务管理论文例7

政府变全额或差额拨款为少量补贴。并通过宏观杠杆间接扶持,如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等,一部分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职能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文化事业单位、勘测设计事业单位等,除少量补贴外,资金来源基本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来解决,理财环境越来越趋向企业化。等、靠、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日益发展的需要,资金供求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有偿服务,合理组织收入,提高单位的经费自给力,同时,要坚持正确的用财之道,妥善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清理压缩行政性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分清主次先后,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发展的业务性事业项目上,并建立经济性效益指标考核制度,推动事业单位不断提高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由于部分事业单位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是推进廉政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保障财政财务改革各项政策、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便于操作,并通过实践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重抓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否则形同虚设。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重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民主理财。另一方面,要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切实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一)但由于各项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与预算管理相配套的制度尚不完善

1.没有完全摆脱“基数加增长”、“以支定收”“、以收定支“,不留节余”的预算编制方法。这些方法容易形成单位对财政资金、上级资金的依赖,自求发展,自求平衡,积累意识淡薄。

2.对预算管理的认识不足,有些单位认为编预算就是应付上级财务部门的事,预算编制的准确与否,执行的好坏,不需要承担责任;有些单位则认为编制预算只是争取要钱,而且可以调整预算,形成“爱哭的孩子有奶吃”。

3.预算编制工作无规划依据,无基础信息,人为因素较大,形成编制的预算内容和实际执行两张皮现象,弱化了预算的约束力。

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严肃性,存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混合使用或是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现象。以上这些行为和做法违背了部门预算改革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发展和改革的进程。

(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与部门预算改革的平稳衔接

1.提高认识,摆脱形式主义,明确改革的方向,遵循稳妥可借,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防止低估预算和高估预算的现象,真正发挥部门预算的作用。

2.做好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清查各项资产,核实债权债务,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分析历年支出结构,确定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单位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等。

3.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对单位所有收支活动采取零基预算法编制。预算收入一般根据上年度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收入项目,包括:单位自有收入、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等。支出预算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相应地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逐级细化到每一开支项目。

4.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力度。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关键点,关系到编制的预算能否变成现实。一般情况,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进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必须报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以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发挥预算的财政监督职能。单位在搞好预算编制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执行预算和监控资金使用上,实现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变更、决算、监督各环节规范化、法制化。

四、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目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普遍存在账实不符、资产流失、资产利用率低、资产的使用与管理脱节的现象

1.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出现配置过剩、闲置、超标现象,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

2.应收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有相当部分事业单位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占流动资产的30%以上,而且多属呆账、坏账,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甚至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

3.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归集体所有,甚至私设“小金库”,如租赁收入、效益收入、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等。

4.相互攀比,随意变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变卖、处置是为了购买更高标准的资产,而不考虑配置效率和财力状况。

5.存货管理混乱,无存货购置计划,大量购置后过期无法销售,造成存货积压,占用大量资金;不办理入库领用手续;无进销存存货明细账目;存货保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存货毁损、丢失。针对上述问题,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于1995年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革,财政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5月30日以第36号令公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部令的公布,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构建节约型和谐社会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使资产管理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水平上

1.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认识是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前提。(1)单位领导要重视。《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树立资产效益理念。(2)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重视,形成从单位领导到单位职工都重视资产管理的良好氛围,转变“重钱轻物”、“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意识。

2.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是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的保证。单位应依据新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办法。具体应包括:资产购建制度、登记制度、领用制度、处置制度、清查盘点制度等。只有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3.建立资产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机制,是推动单位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的保障。(1)明确专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资产的计价、计量、使用、监控、清查、处置、考核、分析等工作。(2)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单位领导、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责任制。(3)制定资产管理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使资产管理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紧密挂钩。如应收款项回收办法应明确坏账损失率、回收多年挂账款的奖励、由于个人失职造成应收款无法收回的责任等。超级秘书网

4.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是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当前,资产清查工作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通过清查摸清事业单位“家底”,真实反映事业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信息资料,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五、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由于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和事业职能的原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涉及的会计业务范围相对较窄,会计核算业务相对简单,财务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综合素质相对较差。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能逐渐由“反映型”向“管理型”转变。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计环境及新法规、新制度的不断出台,会计人员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新业务知识和新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才能适应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需要。单位负责人要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把继续教育做为财务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常抓不懈。

事务管理论文例8

【关键词】国民政府/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政策

【正文】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面临着繁重的国家整合、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任务,在边疆民族地区外有帝国主义国家插手的分裂活动,内有基于军阀混战和各种社会矛盾激化而出现的社会动荡。如何选择多民族国家治理之路,有效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对国家整合有着重要的影响。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能力尚不足以全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因而以矛盾最突出的边疆民族事务即蒙藏事务为重点,在政府中设置专门机构统筹处理蒙藏事务,其他少数民族事务并未作为边疆民族事务纳入到专门的管理系统,更多的边疆民族事务是与地方事务合二为一,边疆民族事务管理呈现一种被动、逐步扩展关注范围的状态。

一、一套事权分散的管理机制

初期十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在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方面基本形成了一套事权分散的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从行政管理机构而言,蒙藏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管理蒙藏边疆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但并不统筹管理全国各边疆民族事务。1927年9月,中央特别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决议案》中尚未有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内容。1928年2月4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第七条有蒙藏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所设职能部门之一的规定。3月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大纲》,21日中央政治会议第133次会议修正通过《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蒙藏委员会的行政地位和相关职能: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理审议关于蒙藏行政事项;规划关于蒙藏之各种兴革事项。蒙藏委员会组织结构简单:委员会由5至7名委员组成,并指定1人为主席;下设秘书、蒙事、藏事三处,各得酌量分科办事,其科长、科员员额由蒙藏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核定。该组织法还规定了蒙藏委员会行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每两星期至少开常会一次。需要注意的是,该组织法专门提出“本法称蒙藏者,指未曾改设行省及特别区之蒙古、地方”。(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编政治(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显然,此处是指地方,不包括散居于其他省区的藏族;蒙古应指外蒙古,而非已分散于各省或特别区的内蒙古各盟部旗。可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蒙事则主要以内蒙古各盟旗为对象,地方事务未真正纳入直接管理范围,而其他藏区事务也并未真正排除于蒙藏委员会的关注范围。由此而知,当时国民政府对边疆民族事务管理的基本状态并未统筹考虑,除蒙藏地方以外的其他边疆少数民族事务尚未以边疆民族事务的形式纳入政府管理视线,蒙藏委员会相关职能设计也未覆盖蒙藏以外各边疆民族事务。比如,1928年底,在热河口北、直隶永平的旗民认为旗产久为庄头把持,军阀贪官中饱,请求派员清理时,政府只是令内政部、财政部办理,与蒙藏委员会无涉。(注:参见《行政院公报》,第四号,训令。)

从蒙藏委员会委员的构成看,委员们不是地方军阀,就是蒙藏上层。1928年6月,中政会第144次会议通过决议,任命张继、白云梯、刘朴忱、罗桑囊嘉、格桑泽仁、刘继淹等七人为蒙藏委员会委员,同时派员前往北平接收北京政府蒙藏院。7月11日,白云梯等人宣誓就职,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注:参见戴逸主编:《中国近代史通鉴》,第八卷,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256页。)12月27日,阎锡山、恩克巴图、班禅额尔德尼、李培天、诺那呼图克图等被任命为蒙藏委员会委员,特任阎锡山为第一任委员长。(注:参见《行政院公报》第十号,府令。)12月31日增设赵戴文为蒙藏委员会委员,指定为副委员会长。该委员会于1929年2月1日正式成立,马福祥、石青阳、黄慕松、吴忠信、罗良监、许世英等先后任该委员会委员长。

蒙藏委员会的职能在十年间也有过一些细微的变化。1932年7月2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正的《蒙藏委员会组织法》,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扩大并细化了蒙藏委员会管理蒙藏事务的权限,变更了蒙藏委员会的隶属关系,此后蒙藏委员会归属行政院领导。另外,在职能方面,此前的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只赋予蒙藏委员会“掌理和审议”有关蒙藏行政事项的职能,而对于蒙藏各项兴革事项只是“计划”,修正的组织法则直接使用了“掌理”一词,从文意上理解,蒙藏委员会直接掌理相关事项,而不仅仅限于“审议”和“计划”;修正的组织法扩大了委员会名额,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15至21人。这一组织法还细化了蒙藏委员会行政活动时间,并规定了与其他各院、部、会间业务上的联系,以及内部组织结构。更为重要的是规定了蒙藏委员会委员应每年轮流分往蒙藏各地视察。(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编政治(五),第2—4页。)同年12月,四届三中全会议决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制改为常务委员制,并将该委员会的职能定为参与制定蒙藏地区施政纲领并协助其施行;调查蒙藏地区情况,革新行政制度;兴办教育,帮助蒙藏地区实现自治等。在设立蒙藏事务最高管理机构的同时,从1932年始,国民政府将蒙藏事务行政经费也列入专门的经费预算,此后至抗战前,每年经费预算额在130万元至180万元之间。(注:参见《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60页。)

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十年间,蒙藏委员会共设置了九个直属机构,(注:即1929年设置的驻北平办事处、蒙藏招待所、北平蒙藏学校(将原北平蒙藏学校更名后继续开办),1932年设置的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1933年设置的蒙藏政治训练班,1935年设置的蒙藏月刊社、派驻边地各调查组,1936年设置的张家口牧场、杀虎口牧场。)指导着十几个与蒙藏事务相关的机构。(注:1929年设置的章嘉呼图克图驻南京办事处,1932年设置的蒙古各盟旗联合驻南京办事处、班禅驻南京办事处,1933年设置的西陲宣化使公署、蒙旗宣化使公署,1934年设置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1935年设置的班禅驻北平办事处、驻南京办事处、驻康办事处、驻北平办事处,1936年设置的绥境蒙政会、绥境蒙政会驻南京办事处、绥蒙指导长官公署等。)1935年,蒙藏委员会内设置调查室,并在盟旗各地派驻了调查组,负责收集、调查蒙藏各地的内部情况,按月拟制边情报告,或随时将各旗动态报告蒙藏委员会。1934年,蒙藏委员会派员分期前往青海等地进行调查,第一期派蒙藏委员会委员格桑泽仁为调查专员,率同调查员朱琼等至青海调查。同时还委任谙习汉语文的曲木藏尧,以“西南夷族考察专员”名义回故里,深入民间进行考察,并复制西南苗夷民族调查表,分别咨送川、滇、黔、桂各省政府转行抄发住有苗夷民族之各县政府,认真调查,确实填载。(注:参见(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代号:一四一,档案号:97。)1935年蒙藏委员会增设归绥、宁夏、酒泉、西宁、西康五调查组,继续进行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1936年添设新疆、两调查组。1939年后增设滇西调查组于云南丽江。(注:此后,这些调查组的名称或调查区域也有所变化。)

在国民政府的行政系统中,一些专业部、会在日常行政中也常涉及边疆民族地区事务,各部、会遇有与蒙藏相关问题一般会咨询蒙藏委员会,或将有关情报及承办事项送交蒙藏委员会参考,或由蒙藏委员会协助办理,有的则设立了专门处理蒙藏事务的机构。专业部、会遇有蒙藏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常常是蒙藏委员会与相关部、会会商决策,由行政院或中央批准。如内政部在蒙藏地区的行政规划或有其他行政行为时需要与蒙藏委员会会商决策,呈行政院批准施行。

1929年8月,行政院通过教育部提请设立蒙藏司,1930年3月,蒙藏教育司正式成立。从教育部组织法可知,此司设二科,第一科掌理关于蒙古地方教育调查、地方各种教育之兴办、蒙古教育经费之计划、蒙古教育师资之培养、蒙古子弟入学升学之奖励、编译蒙文教育图书及法令、蒙古地方学术考查及其发明之奖励等事项,第二科专门掌理关于藏族教育的相关事项。在国民政府初期十年中,教育部蒙藏司为推动蒙古教育发展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先后制定颁布了《待遇蒙藏学生章程》、《教育部实施蒙藏教育计划》、《订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等法规和计划》等,并为实施这些法规和计划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在民族地区建立的党务组织机构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也逐步增强。中央组织部是掌理各级党部组织与党员训练、指导党员参加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的中央机构,设有边疆党务处负责处理在边疆民族地区建立党务的专门机构。在国民政府初期十年中,由于本身党员数量有限,大多数民族地区掌握在地方军阀手中,其在民族地区的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比如在新疆、和西南一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组织几乎不能涉足。在内蒙古、东北等地组织有所发展,早在1927年中央就决议派员指导内蒙古地区的党务工作,并予以一定的经济支持。边疆党务处负责向各蒙旗派遣党务特派员,蒙籍党员也由此处管理。

边防体系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主要支撑。执政后强化了军队建设,不仅建立了一支庞大的中央军,还不断采取措施强化对地方武装力量的控制,建立了由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的中央军与地方武装结合的国防体系。为了巩固和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国民政府在军事管理部门中设置相关机构,国防部、军令部(二厅五处)和参谋本部均设有专管边疆事务的机构或特别派驻蒙旗的军事专员。其中参谋本部(注:1938年,参谋本部合并于军令部。)的边务组是担任参谋本部总长时设置的,先后由次长贺耀祖、黄慕松负责,边务组专门搜集蒙藏情报动态,调查蒙藏情况,研究边疆问题,有时还执行一些具体任务,如1933年百灵庙运动发生后,国民政府内政部长黄绍竑前往巡视,边务组成员为其随员;黄慕松则多次奉之命到边疆地区巡察,并于1934年代表中央政府入藏致祭达赖喇嘛。军事委员会的铨叙厅主管边疆武职人员的审核、转呈、授衔等事宜。

边疆民族地区开发建设事项则主要由专业部、会负责,或各部、会联合会商。如海南岛开发问题的决策过程就是由商会组织以条陈或提案的形式提出,相关条陈由广东省财政厅或径自函送全国经济委员会,行政院组织军事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内政部、军政部致函行政院提出会拟此问题。全国经济委员会指出:“以据军政部次长陈诚电陈,琼崖关系两广及国防甚巨,有设特区必要。”从议事过程来看,在会上,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报告了召集内政、外交、实业、交通、军政五部开会的情况,财政部报告了琼崖财政情形,内政部报告了民国二十一年海南岛设特区之经过。随着问题讨论的深入,实业部、交通部和铁道部都提出了相关计划。(注:参见夏军编选:《民国时期计划开发海南岛的一组史料》,《民国档案》1992年第29期。)

一些地方政府则设置了地方性的边疆民族事务机构,并对区域性边疆民族事务管理起到了实际作用。比如,1927年,刘文辉接管西康后,在成都二十四军军部设置了边务处,任命胡子昂为处长,并任用一些熟悉边情的学者和政治家在处内供职,边务处遂成为二十四军辖区内各边远县区施政规划和领导机构。(注:参见甘孜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西康史拾遗》,甘孜州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年印刷,第90页。)1929年11月,云南省政府报请南京国民政府批准,在边疆地区成立了两个殖边督办公署,职责为防守、界务、实边、交通、实业、文教、治安、慈善、卫生及省政府委办诸事务。“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政务委员会设有蒙旗处,负责处理内蒙古东部的盟旗事务;绥远省则在政府秘书处内设一蒙务组,处理乌、伊两盟的蒙旗事务。1936年为了控制、监督蒙政会而设立的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亦是一个重要的边政机构。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十年,在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方面初步形成的是一套事权分散的管理机制,管理活动缺少统筹性和系统性,作为专门管理蒙藏事务的蒙藏委员会管理能力极为有限,而其他专业部、会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是分业管理,各部门之间的会商常常成为文赎旅行,会商之事常常会而不决,当时很多计划都成为纸上谈兵。这一事权分散的边疆民族管理机制根本无法保障在其党义中宣扬的“扶持弱小民族”的政治承诺。

二、以部门化为特点,内容庞杂、缺少系统化的边疆民族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在初期十年对边疆民族事务的管理政策是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方面逐步展开的,内容十分庞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部门化为核心特点,很多政策的制定并非源于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统筹考虑,在很大程度是一种应急措施。

(一)划一边疆民族地方行政建置政策的形成和实施

划一边疆民族地区地方行政是国民政府强化其统治,推进政治整合的重要步骤,涉及省、县、乡等多个层级,热、察、绥、宁夏、青海、西康等建省和西南、西北一些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进一步废除都在此时期实施。

1928年7月,战地政务委员会主席蒋作宾提议把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改为行省。后经内政部正式提出改省建议。8月底,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在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设立省治。依据内政部最后拟订改省方案,1928年9月5日国民政府第153次会议议决:热、察、绥、青海、西康改省治;旧直隶省口北道各县划归察哈尔,察哈尔原划绥远之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四县仍归绥远;五省府组织,委员暂定五名,设民政、财政二厅,并酌设教育、建设厅,余照省府组织法办理。同年10月,中央政治会议又决定甘肃分治,设立宁夏、青海二省。

热、察、绥的改省和甘肃分治设立宁夏、青海省均得以顺利推行,西康建省之路则最为曲折。国民政府宣布西康建省时,该地由川康边防总指挥兼二十四军军长刘文辉接管。民国十七年(1928)春,刘文辉见各边区的军事、财务机构已设置齐全,遂根据边务处的建议和推荐,在康定设置了一个西康特区政务委员会作为西康最高行政机关,任命龙守贤、吴三泽、程仲梁、陈启图等五人为委员,并指定龙守贤为主席委员。5月西康特区政务委员会正式成立,(注:参见甘孜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西康史拾遗》,第66页。)建省委员会由此而未能成立。直到1934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简派刘文辉等为建省委员会委员,1935年7月21日建省委员会才在雅安正式成立,负责筹备建省事宜,执行公务。但是,直到1939年迫于国内外形势西康才正式成立省府。

为了进一步向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延伸其统治,国民政府加强了对边疆民族地区地方行革,推行县制与一些地区废除土司制度相伴随。云南在1929年至1936年期间频繁规范地方设置,据不完全统计,设置县或设治局等就有30余处。广西、四川等地也经历了这一过程。1929年四川省政府呈请将穆坪土司改设为宝兴县治,得到行政院批准备案。广西都安县是一个民初才废除土司建立的县,为了强化管理,此时改开县政,1931年建立区、乡、村政权,推行保甲制度,全县划分安定、高阳、都兴、夷江4个区和32个乡(镇)。(注:参见《都安瑶族自治县概况》,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5页。)

1931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明令撤消土司一案”,决定“嗣后土司不予补官袭职,以便逐渐改流”。但是,国民政府只是宣布了土司制度的不合法性,由于其统治能力所限,一些土司、千户隶属体制实际并未被打破,如青海蒙古族和藏族牧区,实行以县制代替王公盟旗制度和千户制度,蒙古各旗分归都兰、兴海、海晏等县管辖,藏族地区由玉树、囊谦、称多等县统理,可是到1949年,这里仍有千户1员,直属百户部落7个,领属百户部落36个,该地区的寺院还分别属千户、百户、百长所有。(注:参见黎宗华、李延恺:《安多藏族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9页。)青海蒙藏地区实行县和保甲制度后,这些千户、百户、百长们又成为副县长、区长和保长、甲长。(注:参见陈新海:《民国时期青海管理方略》,《青海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可见,国民政府在其政治势力还不能达到边疆地区时,采取的措施是将各边疆民族地区统治集团全体留用,改名换姓,服务于其统治。

(二)移民实边,巩固边防政策的形成和实施

移民实边以固国防是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的传统之策,国民政府初期实施该政策不过是对历史传统的一种继承。时人认为“东北与西北及西南之开发,关系中国全民族之生存,他国侵略之野心与事实尤令人惊心怵目,设不急起直追,势必任人宰割。年来,东北发展卓著成绩,然未辟之土地、未开之矿业与天然富源正无限量;西北开发,以交通为先务之急,自苏俄环绕新疆境外铁路完成及其与西伯利亚铁路接轨以后,对华侵略势成常山之蛇,西北形势更属危急,屯垦事业应即举办;西南亦有外人窥伺,而且天然富源久付旷废,亦应积极开发”。(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179页。)

1931年,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提出边地开发屯垦与移民实边及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方针,要求“必须订立之案,积极进行;并予以财政及其他必要之援助。而对边地土著人民生计之筹划,尤为紧要。故开发边地,必须特别注重边地土著人民之生计”。(注:荣孟源等:《中国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页。)并将此点定为国民生计建设五方针之一。此次大会还通过了《确定边区建设方针并切实进行案》。同年全国内政会议通过《移民实边案》,提出向人口稀少的吉、黑、辽及新疆、蒙古、青海等地区移民。这些决议对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产生了重要影响,1935年内政部召开全国第一次地政会议,青海、宁夏、云南等边疆省区均提出了移民垦殖案。1936年3月,内政部等部、会联合向行政院呈交《边疆移垦办法大纲草案》。一时间,垦务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统治者获利的重要手段,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农业开发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蒙藏委员会主导的争取蒙藏上层支持的各项政策

对边疆民族上层的笼络和宗教事务的管理是蒙藏委员会的核心工作。1933年行政院所颁《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对于处理蒙古盟旗事项权限划分办法》明确规定:“蒙藏委员会除依照本会组织法掌理关于蒙古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外,前清理藩部则例所载关于蒙古各盟旗设官、奖惩、铨恤、军政、司法、宗教等事项,历来照例办理者,亦均系蒙藏委员会对于盟旗直接主管之范围,此后遇有此种案件,应仍照向例,由蒙藏委员会呈请行政院核办”。(注:《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资料选编》(下),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41页。)依此规定,加之国民政府实际执政能力的限制,蒙藏委员会实际具有的职能便是办理封官、颁号等能够笼络蒙藏上层的事务。

1932年,中国召开第三届第三次中央全会,班禅、章嘉两位大师以代表身份参加大会,班禅被选为国民政府委员,在南京设立了班禅驻京办事处。从1932年起,国民政府每年从国库拨出48万余元来支付班禅年俸及“办公费”。(注:参见乌兰少布:《中国对蒙政策》,《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7页。)1932年4月,国民政府明令加封章嘉呼图克图“净觉辅教”名号,章嘉呼图克图还加入了,并于1935年在中国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据统计,蒙藏委员会的经费开支每年都在100万元以上,其中大部分用于支付活佛、王公和其他上层的年俸或活动经费,蒙藏委员会剩下的经费又有一部分用于招待蒙藏上层及旅费、赠送礼品等项开支。(注:参见乌兰少布:《中国对蒙政策》,《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第237页。)

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国民政府追封其为“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颁给玉册、玉印,并派专使入藏致祭,拨给地方政府治丧费5万元,专使还按旧规旧制给三大寺及其他大寺庙的喇嘛熬茶、放布施,给三大寺每一喇嘛大洋2元。据称专使入藏经费共用大洋40万元。(注:参见唐景福:《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维护的措施》,《中国藏学》1997年第1期。)

1933年12月,四届三次中央全会通过了《蔡元培等四委员介绍西康诺那呼图克图提请对蒙古王公名号暂仍其旧案》。此外,“除了任命内蒙古各盟长、总管等为有关各省省政府委员外,还给有势力的王公扎萨克以种种好处,从给钱、给枪,到拉他们入党,授以各种司令、宣抚使等名义,直到委以国民政府委员要职”。同时,将“扎萨克由世袭改为‘任命’,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时兴的字眼,实质一点儿没变……各盟旗扎萨克纷纷‘举荐’子弟接任,不到半年时间就连续任命发表了10余旗新扎萨克,其中无一人为原扎萨克以外之人。此后,王公扎萨克子孙世袭一仍旧贯,爵位名号仍自为之”。(注:乌兰少布:《中国对蒙政策》,《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第236页。)

实际上,在蒙藏地方建设上,蒙藏委员会也有一定的规划,但是这些规划大多徒有虚名,蒙藏委员会最多不过是对内蒙古有些盟旗发放一些救济金。如1936年蒙藏委员会呈准发给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建设费,同年分别发给阿拉善、额济纳西旗、青海左右翼两盟建设费,并每月发给补助费3000元,以期推动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代号:一四一,档案号:392。)但是,这些政策行政力度弱,覆盖面小,影响十分有限。

(四)以民族同化为宗旨的边疆民族教育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试图在全国建立一套完整的初级、中级和高等学校教育制度,受到这一大背景的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发展主要表现于:

1.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规划提到日程,教育部门逐步从只关注蒙藏教育扩展到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国民政府边疆民族教育最初规划的只限于蒙藏教育,1931年颁布《实施蒙藏教育计划》明确规定蒙藏地区教育行政、普通教育实施办法、高等教育实施办法等,使蒙藏地区教育发展目标明确化。从这个计划来看,普通教育仍然依托边疆民族地区办理,而高等教育则主要依靠边疆民族地区学生到内地求学,所以,此项计划还规定新疆学生适用专对蒙藏的相关学生待遇法规。

1936年7月,教育部《二十五年度推行蒙藏回苗教育计划指令》,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关注的范围已由蒙藏发展到西北、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这项计划重点在于师资培训,涉及的省份包括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绥远、察哈尔、云南、贵州、湖南、西康、,可见国民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管理范围的扩展。该计划对小学、社会教育、中等教育、留学生等都有所涉及,还对办理相关教育的经费做出了详细规定。(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82页。)

这些计划虽然未能得到全面执行,但是从一些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来看,还是有过重要的影响。而对于相当多的边疆民族地区言,建立正规的学校教育体系仍属社会生活中的新生事物。

2.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有所增加。国民政府初期十年,全国教育经费总额度有稳定增加,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如1930年中央预算教育经费1440万余元,仅占当年国家总预算的1.46%;到1935年中央预算教育经费增至4913万余元,占当年国家总预算的4.8%,成为民国成立以来教育经费在国家预算中比例最高的一年。按1930年至1936年有比例数据可考的五年折算(1933年和1934年缺国家总预算数),教育经费占国家总预算的比例平均每年可达3.54%。(注:参见张元隆:《民国教育经费制度述论》,《安徽史学》1996年第4期。)经费逐年增加是促进各级教育向规范和规模方向发展的一个关键性条件。这一时期教育发展获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边疆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同样也有所增加,蒙藏教育获得了专项费用,1933年6月2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据蒙藏教育委员会呈请经第147次会议决定,先拨1931年度蒙藏教育经费50万元,并将50万元列入1934年度预算。

1935年,边疆教育作为独立的经费项目被列入预算。据统计,1935年边教费支出情况为:贵州总计得教育费16万元,其中义务教育费8万元,边教费8万元(其中苗师3万元);云南总计得教育费17万元,其中义务教育8万元,边教费9万元;甘肃得教育费16万元;西康6万元;青海8万元;宁夏7万元;绥远8万元;新疆8万元;察哈尔8万元;无。第二年,除青海、西康、宁夏经费未增加外,其他各省增加1万—7万元不等,并且分配给1.8万元。1937年,四川、湖南、西康三省各得边教费3万元,广西、为2万元,云南、贵州、新疆5万元,甘、宁、青、绥远各4万元,察哈尔2.5万元。(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91—890页。)至1936年,边疆教育经费计为41万余元。(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89页。)一些地方性教育是靠中央拨款发展起来的。如1931年青海利用蒙藏委员会的“边疆教育专款”成立了青海蒙藏文化促进会,并先后在各县和牧区办起蒙藏小学10所,后均转交所在县区管理。(注:参见陈新海:《民国时期青海管理方略》,《青海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1935年教育部拨专款在皋兰、海原、固原、清水等地先后办起7所回民小学。同年,甘肃省教育厅也利用中央教育补助费筹设回藏小学10所。(注:参见杨荣:《民国时期甘肃民族教育述略》,《西北史地》1996年第1期。)从1935年起,民国政府在云南省藏族聚居的中甸、维西、德钦等地创设3所省立小学,即德钦小学、中甸小学和维西小学。(注:参见苏发祥:《民国时期藏区教育概述》,《民族教育研究》1999年第3期。)

边疆省区教育经费在初期有一定程度增加。如察哈尔省,1930年度教育经费共计266,901元,此后直到1933年度均保持此额度,1934年增加到293,447元;宁夏省1931年度教育经费只有45,816元,但是两年后增加到183,498元;云南省1930年度教育经费只有259,615元,此后除1933年度为587,800元外,直至1934年度均未低于702,000元;甘肃省1931年度教育经费为259,272元,此后至1934年底均未低于1,249,687元;与其他省份相较,青海省教育经费额度较低,1930年度只有76,900元,虽然逐年增加,至1934年度也只有96,343元。(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115—116页。)但是,欠发教育经费是国民政府时期的实际情况,由于欠况严重,以至于陈果夫在中央政治会议上提出开发土地以清理积欠教育费,据他称,教育部调查历年所欠教育经费约为367.7万元,其他由财政部及各省拨发者当不过200余万元。(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代号:二(2),档案号:33上。)因此不可过高估计国民政府在边疆地区教育发展的投入,不过已有的投入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起到了开拓性影响。

3.在内地一些大学设立蒙藏班,招收蒙藏学生。1930年中央政治学校计划附设蒙藏班,名额为60人,分为甲、乙两组,甲组学制二年,乙组学制三年,毕业后回边疆地区工作,亦可考国内各大学或专门学校。同时还设立西康学生训练班,这是针对西康所设的短期训练班,为期四个月。1934年,计划设立中央政治学校边疆分校,先在张家口、包头、宁夏、康定、丽江、兰州、伊犁八处各筹设一年分校。当时规划,分校第一年先办简易师范单轨一级,及小学初级复式一级,以后逐年增加,必要时可改办双轨;每学级人数,简易师范以50人为限,小学以40人为限。(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17页。)据1935年编印的蒙藏学校总名录可知,当时包头、西宁、康定等地蒙藏学校共有蒙、藏、回学生268名。蒙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显示从1929年至1933年,共保送入内地各校的蒙、藏学生达256人。(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代号:一四一,档案号:97。)

从1931年教育部《订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来看,蒙、藏、新疆学生待遇基本一致,高等教育招生中蒙、藏、回(注:此处“回”实际指新疆维吾尔族。)族学生待遇也大致相同。该原则还规定:“在八年内分年资送蒙藏学生出洋留学”,“选派区域及额数内蒙十名,外蒙八名,青海二名,八名,新疆四名,共计三十二名”。学生受教育程度为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留学年限为3—7年(学医及学工程的酌量延长),选派期限为每两年考选9名,赴日本4名,赴欧美5名。教育部制定选送及考选规则。教育部限令1931年秋中央大学、北平大学成立蒙藏班,同年国立中央大学也颁布了招生办法和名额,学生总额为40人,蒙、藏各20人。(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33页。)

1933年,宁夏省提出适用《待遇蒙藏学生章程》的要求。此前国立浙江大学每年收1名该省所送学生,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收3名该省所送学生,国立北洋工学院收2名该省所送学生。在此基础上,宁夏提出要求国内各公私立著名大学或专门学校每年招收宁夏免试入学学生1—3名,得到了教育部的批准。1936年10月,蒙藏委员会根据西南夷文化促进会南京总会呈请致函教育部,要求比照《待遇蒙藏学生章程》对苗夷学生实行优惠政策。(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64页。)

随着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少量少数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合璧的课本或其他出版物得以出版。据1931年蒙藏委员会《蒙藏事务总报告》称:蒙藏地区30余个旗宗中,有中小学130余所,学生约7000余名,历来共译汉藏文合璧语文教科书8种,汉蒙文合璧短期小学课本1种,汉回文合璧短期小学课本1种,1931年历书1种,以及蒙藏教育等实施方案十数种。尽管国民政府增加了投入,强化了规划,但是由于投入量有限,还不能从实质上推进各边疆民族教育的全面发展,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仍然十分落后。以宁夏为例,据统计,到1940年,全省拥有国内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仅为34人,肄业47人;中等学校仅有4所,学生共619人;普通小学、短期小学共482所,学生共34924人,小学教师合格代用者共811人;失学儿童69771人,占学龄儿童71%以上;失学民众48万余人,占全省民众95%以上。(注:参见生:《民国时期的宁夏省》,学生书局印行1988年版,第383页。)

(五)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发建设政策

1928年1月,国民政府成立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1932年称国防设计委员会,1935年改为资源委员会),调查边疆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建设边疆民族地区是两个委员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政府加强了对边疆民族地区开发的计划和边疆民族地区的资源调查。1931完成了云、贵、川、西康等省的地质调查,对察哈尔、甘肃、宁夏等省的调查仍在继续,同时拟在边疆地区多觅铁矿、铜矿与石油矿,分别保留或划作国营区,择其最佳者,由国家经营,以充实国防原料;开始筹办开发陕甘川新石油,已在陕、川划定国营区。(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五),第178页。)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丧失,国民政府更加注重西北边疆开发,并强调要以西北为复兴基地,提出各种开发西北的系列计划和决议案。1933年,在四届三次中央全会上有60项提案,其中有8项与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开发相关。西北边疆地区开发成为重点后,中央委员刘守中曾于1932年、1934年先后两次奉命赴西北调查实业,得出的结论是“应以边防为经,实业为纬”,提出“充实边防,经营交通,振兴农村,改良畜牧,开采矿产,提倡工业,减轻民众负担,维护地方治安,培养边务人才,推进蒙旗教育”等10大要务。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北建设做出一些重要的规划,如1931年5月,建设委员会拟订了内容浩繁的《开发西北计划》,开发计划涉及交通、水利等很多方面。(注:参见刘政美:《抗战前的西北交通建设》,《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

1934年6月,全国经济委员会通过《西北建设实施计划及进行程序》,计划分公路、水利、卫生、农村建设四部分。从取得的实效来看,开发建设除了特定地区金矿等矿产开发外,还集中于公路、铁路和邮路等方面。全国经济委员会从1934年3月筹款直接兴筑西兰公路,至1935年5月竣工,土路通车,共计耗资93万余元。(注:参见刘政美:《抗战前的西北交通建设》,《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1934年至1936年期间,国民政府在西北修筑的土路、省际联络公路等10多条,总里程达到9200多公里,(注:参见刘政美:《抗战前的西北交通建设》,《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对这一地区交通条件的改善产生了重要影响,增强了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

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邮务也是国民政府加强与边疆民族地区联系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据1936年统计,自1933年,边疆民族地区的邮政条件有所改善,当时滇康邮路总长为1130里,甘孜经德格至玉树线长1000里,玉树至湟源线长1380里,巴安经白玉至德格线为900里,在西康还设各级局所近20处,一些村镇设置了信柜。与此同时,四川、云南、贵州三省邮务之联络有所增强,1935年以后开设局所及信柜21处,邮路约1200余公里。(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九),第600—601页。)

事务管理论文例9

1.2预算控制问题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十分丰富,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制、汇报、绩效考核等。许多单位均能够按照批复的预算数额,统筹安排单位的收支,合理运用预算经费。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较为特殊,其职能及特点决定了其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无法制定出统一定量的标准,因此对预算控制进行绩效评价时存在较多的困难。另外现代事业单位的预算编报系统、决算编报系统相对独立,无法很好地将预算、决算相结合,综合评价预算执行控制效果。

1.3支出管理不足事业单位的人员对于经费的支出没有概念,支出的控制意识较为薄弱,使得资金浪费情况十分严重。首先由于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制度进行,人员权力过大,支出不合理,如部分支出的浮动范围较大,没有硬性的控制标准的支出项目,人员在支出时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数额等,对于可有可无的物资没有节制的购进,情况严重的还会出现人员自私动用单位资金等现象,使得资金大量浪费,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失。

2.相应改进措施

2.1建立健责任明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一旦产生财务问题,容易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或者责任人寻找开脱的理由,因此需要构建责任明细制度。将财务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职责内容、权利范围、负责的环节等均需要清晰的划分出来,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将该类制度落实到位,每个人均需要各司其职,对本环节的内容负责,强化各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出现问题后根据财务管理的环节直接追责。各个部门之间的权利也需要严格进行划分,并使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奖惩机制方面,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构建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如果出现、的人员,需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并坚定的执行到位;在岗位上表现良好的人员则应进行精神及物质上的嘉奖,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赏罚分明,各类人员则会不断地提高工作热情,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效率,使得事业单位的运转更加高效,在单位内部构建良好的文化氛围。

2.2严格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工作十分复杂,属于较为系统的工作。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预算编制人员需要对各个项目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并实施论证,进行全面的考察及综合测评,才能保障预算方案的合理性。现在应用较为广泛且较为合理有效的编制方法是零基预算法,即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把所有的预算支出项目的出发点视为零,不考虑过往会计期间出现的费用项目及数额,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实际需要和可能出现的支出为基础,全面分析预算的影响要素,对预算期内的各种支出一一进行审核,判断其标准时是否存在问题,以综合平衡为原则进行预算编制。该方式能够有效的优化预算编制的效率及质量。另外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需要较为详细、严谨,并需要给予预算编制的时间进行分析、考证,才能保障方案的质量。

2.3收支及采购的控制收支及采购的控制能够有效地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障事业单位的各项职能正常运转,也是强化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事业单位收支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支出的项目是否经过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达到了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各类票据的管理状况及效果等,使得支出项目更加合理、严谨。在采购控制方面,采购控制能够保障单位资金的使用达到国家政策的要求,符合相关的文件精神,因此可以将采购业务纳入部门预算中,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对采购的方式、过程、供应商等进行审核,全面控制采购活动。

2.4提高财务人员素养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综合素养与其财务的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并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及单位的形象,需要不断的优化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事业单位的选拔人才时,就需要优选专业的人员,并需要其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的执业经验。日常的人员管理中,还需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知识、交流经验等,更新其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及思想道德水平,使之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敬业负责。

事务管理论文例10

会计师事A务所(和所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是专业人士的智力结合。“人合”“人和”是事务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动力,事务所管理层集亲自开拓和执行业务以及对事务所经营管理的职责于一身,管理层的执业能力、声誉起着凸显作用,依据“自雇”概念,通常与员工一起纳入分级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我国CPA行业的现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可以是有限责任所的董事(含董事长)和总经理,合伙所的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行政职务”则是(正、副)主任会计师。

一、制定分级绩效考核体系的一般要求

1、业务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并重

业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应该遵循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并重的原则。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甚至应稍稍偏重质量指标。

2、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期综合考核

(1)项目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重点,只有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期综合考核,综合性的考评才有比较确凿的依据。事务所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可以结合分级复核进行,即由各级复核人担任考核人,考核的具体指标往往就是复核中关注的问题。不少事务所的经验证明,这可以使两者相得益彰,事半功倍。

(2)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既可以进行个人的定期综合考核,还可以对执业团队(审计小组和项目组)的绩效进行定期综合考核。

(3)对管理层的绩效则往往着重定期(每半年或分季)的综合考核。

3、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公平、客观、责任、时效等原则

值得强调的是:

(1)应该公布制定的考核指标以及考核程序和方法,鼓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沟通,切忌考核层“暗箱操作”。

(2)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应该注意公平对待各类各级员工,注意处理好管理层与员工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激励机制中,这具体体现为各级工资奖酬间的级差倍数。

(3)应该辩明考核指标是否在被考核者的权责范围之内,注意排除被考核者无法改变的外在因素影响。

(4)为掌握时效而适当地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是可取的。

(5)在决定重大职位擢升或要确定重大业务功过的考核中,宜聘请独立的有足够专业能力的第三者或专家参与评判。

4、处理好可控与不可控、量化与非量化、财务性与非财务性、中期性与短期性等关系

(1)根据责任原则,尽量排除不可控因素,并且应辨明不同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2)根据公平原则,尽可能采用量化方式(如工作量可按制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工作小时);对于难以量化的因素,要尽可能采用最简明的方式表述清楚。

(3)同等重要地看待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程度,审计失败率等);论者甚至认为,从长远观点看,非财务指标比短期的、历史性的财务指标更能反映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4)考核指标设计应该中期、短期并重,以避免被考核者过于追求短期效益(如近期业务收入)而采取的短期行为(如忽视业务质量)。

5、服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

考核指标的设计应该在服从事务所发展的战略目标“以质量创声誉,凭声誉求发展”的前提下,着重解决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这特别体现在考核指标在体系中所占“权重”的调整和指标的修订上。比如,在事务所发展初期,主要目标是发展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主要目标可能是加强与既有客户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附加值,在保持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创名牌,以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

二、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与评价标准的制定

1、考核指标要具体,不宜太多,不必追求“大而全”,要抓住在现阶段起关键作用的指标

大体而言,对管理层来说,是考核其开拓业务、监控执业和经营管理的综合能力;对一般员工来说,是考核其职业道德、业务胜任能力和后续培训成绩。在这样的范围内,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设计具体指标,并应逐年修订。

〔案例一〕我走访过一家在验资业务中颇具声誉的事务所,该所对“验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这一考核指标,细分为10个具体指标,按百分率赋与不同的权重,由复核人结合复核过程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分设的具体指标为:

(1)是否执行了最基本的常规程序,取得了充分恰当的审验证据。占25%,并且实行违者从重扣分的原则。

(2)针对当时因《验资》实务公告修订和一般员工在执业中往往可能疏忽的突出问题,再细分具体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合计占60%,违者扣分。如:

①在货币出资的验证中,有否按新规定增加向银行询征的程序;汇款人是否是出资人,如非,执行的补充审验程序和取证是否完备等;

②在实物出资中,有否按规定查验这些实物(特别是进口物资)的商检局质检证明和定价;有否查验被审验企业验收这些实物的程序和凭证等;

③在股权转让验资中获取的法定证据是否齐全,股东间的私人转让手续是否完备等;

(3)验资工作底稿编写、整理的质量,占5%,由复核人评分。

(4)验资报告的撰写质量,有否对验资的作用专门作了提示,占10%,由复核人评分。

对于有重大扣分的项目,并进一步追查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将情况简要记入个人绩效考核卡。一般的扣分项目则略去这一程序,以简化手续;对复杂情况的处理中如何合规有创见的给予奖励。奖分项目也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案例二〕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三级复核时,设置了“审计工作质量考评表”,考评项目质量。将检查的重点内容分为“综合”、“符合性测试”、“截止期测试”、“实质性测试”“其他”等五个部分,并分别细分为4个、3个、3个、14个、4个项目,对每一细项规定了标准分,各类合计为11分、6分、9分、60分、14分,合计100分,由复核人评分,标准分为满分,不奖只扣,并列出扣分原因。项目评分即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考评,项目组内的助理人员,只由项目负责人作出简略的个人绩效评定。

从考评中赋予各部分的权重看,实质性测试占了主要地位(合计60分),其余40分中,综合和其他部分又占了25分。简述如下:

(1)这符合那一阶段该所对符合性测试只是就重要业务进行重点考察的要求。对于在业务量中只占少量的大型或集团公司要求按业务循环进行测试的,则另定细分项目并赋予权重,增加符合性测试的标准分,相应地调减实质性测试的标准分;

(2)对实质性测试细分项目的测试内容与工作底稿的要求基本一致;

(3)其所以特别把截止期测试列为一类,则是根据该所在实际操作中体会到不能忽视损益表审计。因而,应该对①存货采购、②产品销售和③期间费用的截止期可能导致的对会计事项确认的影响,给予重视;

(4)综合部分和其他部分所列细目,也基本上体现了该所在那一阶段的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如综合部分分为①接受业务委托的监控程序,②应取得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法律性文件,③审计计划与审计小结,④重大问题请示等四项;其他部分则分为①报表及附注编制完整、数据正确,②意见类型恰当,③工作底稿要素齐全、标明索引及交叉索引及页次正确,④审计档案整理合规等四项。

以上两个案例的一个重要启示是:作为事务所经营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内部质量控制,是较难量化的考核指标,但只要与复核工作相结合,把考评指标订得具体恰当,按其重要性赋予特定的权重后,就能得出量化的业绩,纳入整个考评结果。这种做法具有可以普遍采用的意义,所以,具体考评项目的设计,是绩效考核中最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具体考评项目划分的粗、细,考评程序和方法的详、略,并无定规。各事务所可以从实际的“效益对比成本”角度衡量拟定,再视执行效果逐步改进。

2、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有效的评价标准

就业务量这一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而言,有效的评价标准,应该具有挑战性,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标准过低会失去激励作用;但应正确把握被考核者的责任压力与逆反心理。比如,尽可能不致引起部门间为完成收入指标而相互争夺资源,推卸责任;标准不宜定得过高而导致员工的抵触情绪而放弃努力。

一般地说,评价基准可以比照以下方式确定:

(1)凭经验决定:即根据历史记录,采用统计方法求得平均标准,再根据对当前环境因素的判断,确定适用的标准;

(2)以行业的平均数为基准;

(3)以当地行业中最具绩效的事务所或具体竞争对手作为对象,以之为基础来设定标准;

(4)以计划目标如预算数等为标准。

3、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的实践经验

值得指出的如:

(1)在评价拓展或完成的业务量时,应该与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结合起来

不少事务所在签约或续约前对新、老客户的预备性调查中,在对客户的信誉、经营环境和经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估的基础上,评定其风险等级(比如有的事务所分为低、中、高三档),结合客户的风险评估档次,来折合业务量。这样,也就宜于将业务量的考评纳入复核体系,由事务所管理层结合三级复核审定;在过去已完成的业务中于当年暴露出来的过错事故,会严重影响当年对责任人员的绩效评价。

(2)增量指标可能比总量指标更利于评价业绩

〔案例〕有一家通过同城的几家事务所整体合并为“五统一”的大型单一所,在合并后的整合过程中,彻底重组了人力资源,在合并前各个所原先承接的客户基础上,按新的业务部作了调整和平衡,对考评今后的业务收入采用了增量指标,以鼓励各部门对外拓展业务,但由事务所管理层统一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在考评当年拓展和完成的业务收入时,均以各该年度增加的业务量为准,事务所则有权在每一年度终结时对各部门的业务量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平衡,对有调出业务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调入业务的部门不仅不计入该部门下年的增量,还要承担当年事务所给予调出部门的业务调出奖。经过这几年来的反复讨论协调和改进,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3)规定一个平均奖金额,而后按“积点制”来升、降平均奖金级别

有为数不很少的事务所实施这种制度,且认为这种制度易于启动而后逐步改进。即对各级人员(可包括管理层)分别规定一个平均奖金额,订出若干项突出的指标,实施升、降奖金级别的奖惩制;在级别内往往实行“积点制”,即积到若干点(比如说三点)后升、降一级。奖金分月预支,按年结算,结算时不到一级的,有的所转至下年度,有的所略去不计,有的所转奖不转惩;奖与惩都可视性质和程度定为一个积点、几个积点或一个级,特别重大的奖惩甚至不止一个级,有的所还规定对惩罚要倒扣奖金;如此等等。

显然,这种制度要彰显其效果,取决于事务所有否建立了有效的分级督导、监控和复核体制,从而能及时而确凿地鉴定突出事例。

三、分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可能涵盖的范围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见,就会计师事务所的短期绩效考核指标而言,搞一个所有大、中、小事务所都适用的全面、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不是切实可行的。以下只是提供一个需要涵盖的各个方面的框架,各个所应该根据在各个阶段的突出矛盾从中选出若干方面,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若干具体的关键性细分指标(本文提供的案例可作参考),并在不同阶段赋予不同的权重以至调整这些指标;当然,有一些基础性指标会有其普遍适用性。

1、对管理层的考核指标体系

如前述,应涵盖业务开拓、执业监控、经营管理三个方面的职责和绩效。诸如:

(1)负责的业务项目及净收入的总量;

(2)当年负责发展的业务项目及净收入的增量;

(3)对共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作出贡献的程度;

(4)负责的业务项目的客户满意程度,(可根据向客户征询意见的问卷调查);

(5)为提高事务所的社会声誉作出的具体贡献;

(6)帮助其他合伙人、特别是培养新合伙人的工作;

(7)培养专业人员和辅导专业人员成长的业绩;

(8)当年承担的业务督导和复核工作量;

(9)在业务督导和复核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

(10)在经营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的贡献(可根据分管情况制定具体指标)。

2、专业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

应根据其级别制定不同的要求并有所侧重,考核指标基本上涵盖职业品德、业务胜任能力和后续培训成绩三个方面。诸如:

(1)工作责任感和勤奋程度(可参考业务考勤记录);

(2)当年完成的工作量;

(3)当年在协助发展业务方面作出的贡献(偏重于高级经理层);

(4)当年参加后续培训的情况和成绩;

(5)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的提高程度;

(6)完成工作的质量;

(7)职业谨慎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突出事例;

(8)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偏重于高级经理和经理层);

(9)对业务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偏重于高级经理和经理层);

(10)特殊或突出的贡献或重大过错;

(11)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次数和有效性。

四、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对绩效考核的落实,其出发点在于把个人报酬与事务所成就挂钩,促使全体员工为完成共同目标而努力。建立激励机制,应该同时采用和重视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方式,但物质奖励是最需要精心策划的部分,包括工资奖酬制度及与之相联系的(职务)晋升(工资)定级制度。

规划工资奖酬制度,要根据各个事务所的规模和经营业务以及市场竞争态势等因素,在编制财务预算时确定工资奖酬总额在业务总收入和总支出中应占的比重,在此基础上,妥善解决以下问题:

1、管理层报酬与各级(指高级经理、经理和审计员的工资级别)员工间的工资奖酬标准的合理级差倍数。

2、基本工资与奖酬间的比重,应该随级别而异,一般地说,级别越高,奖酬所占比重也越高。

3、应该强调,奖酬应以确凿的绩效考核为依据,只有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上的考评结果,才能使奖励(或惩罚)发挥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和提高集体凝聚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