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税政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2:44

税政管理论文

税政管理论文例1

相对于地税机关而言,行政管理的一般含义不仅是指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而是包括征收管理、队伍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全局行政活动。近十年来,省地税局一年一个工作主题,从征管基础年到规范管理年,从强调执行力建设到鼓励工作创新,其大政方针所指,无一不是打的管理牌,可见管理在地税机关的重要性非同一般。而任何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都是靠抓落实,抓落实的过程,就是行政监控,它是指行政领导者根据计划目标的要求,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实现的过程。在此,笔者拟就广义的行政管理与监控作粗浅的探索。

一、盘点过去:决策的正确制定与有效实施

作为行政领导的核心组织,郴州市地税局党组早在上世纪末就确立了“坚持依法治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向政策要税源,向管理要收入”的治局思路与治税方针。在总的方针指引下,自20__年开始作出了一系列的行政决策:在税收征管上有城区建安税收征管改革、城区车辆税收征管改革,私房产业、矿产业税收征管改革;在队伍建设上有城区年轻税干下农村分局锻炼,城>,!物业管理市场化等。这些决策的实施,使征管质量不断提高,地税收入大幅攀升;干部队伍和谐稳定,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内部管理有章可循,机关秩序日趋规范。这些决策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效果,至少具备以下经验和特点:

1、有正确的行政决策。从决策的制定上看,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权威性。决策者们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内充分考虑了上级的要求、下级的现状与本级的需要,同时把握了管理与改革的关系,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通过管理保障改革实施,通过改革促进管理完善。

2、有充分的制度保障。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经过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考核措施,并且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在20__年的规范管理活动中,废除了10个过时的制度,修订完善了61个制度,重新下发了25个制度。最近十年,为实现年终总体目标,在考核机制上每五年有一个突破:20__年以前,对下属单位每年有工作目标责任状,20__年以后实行单位和部门正职考核办法,20__年自主开发了涵盖征收管理、行政管理、队伍管理的绩效考核软件。

3、有比较完备的监控机制。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策之后,郴州市地税局定期和不定期的例会、县市区局长会保证了工作任务的下达和分解,督查督办、明查暗访保证了工作任务的落实,专项检查、年终综合检查对任务完成结果进行了评估和考核,《地税督查》和《地税信息》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反馈。此外,市县两级局领导还同时运用了工作指导、工作汇报、视察、调查、预决算与审计等各种行政监控方式,确保行政决策的有效实施。

4、有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制度建设是以事为本的刚性管理,而文化建设则是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在全面完善制度的同时,郴州地税的领导者尤其强调文化建设。从20__年提出“二次创业”,到20__年提倡地税文化,从20__年开展“感恩文化”教育,再到20__年进一步提出建设文化地税,这些文化建设活动使地税干部知恩、惜恩、感恩的积极情绪被调动起来,与郴州地税局党组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融为一体,进而产生强大的行政管理正面效应。这些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决策,但同时更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执行手段,它可以激励人心,鼓舞士气,对调动执行者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制度不可替代的功效。同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手段保证执行者实施决策的持久性和稳定性;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技术手段收集、和处理信息,提高行政效率。这些执行手段的运用,可谓刚柔相济,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使全系统协调统一,令行禁止,确保行政决策指令达到预期效果。

二、正视现实:监控者的忧虑与执行者的彷徨

从地税成立到今天,软、硬件设施均得到了长足发展,内部条件明显改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为地税带来了发展机遇。然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使地税机关行政决策的监控者和执行者们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感到了隐忧和无奈。

1.上级的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在收入指标上,既要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又要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既要考核税收增长幅度,又要考核宏观税负水平;既要看税收弹性系数,还要看GDP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既要考核收入总量,又要强调收入级次。这种决策指令的复杂与多样性给作为下级的执行者们带来显而易见的执行难度。在税收征管指标上,一方面有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考核,有计算机定税、税控机推广等指标要求,一方面是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难以提高;一方面有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和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是征管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能交叉重叠。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一方面有信息化建设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一方面是人员进出口不畅,专业人才进不来。

2.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处理越来越难。从税收执法上看,地方政府客观上常常会站在地税的对立面,特别是对一些当地招商引资、重点保护的项目,一般会提出减免税的要求,甚至作出包税的决定。而且,每一级政府都无一例外地想把本级财政的蛋糕做大,这就会有意无意地促使地税部门从税收级次上打主意。从经费来源上看,虽然税务分局一级脱离了乡镇政府的经费制约,但对市、县地税局来说,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仍然是地税经费的最大来源。既要排除地方政府对税收执法的干扰,又要争取地方政府对地税经费的支持,这种两难选择势必对地税机关行政决策与执行的合法性造成困扰。

3.外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自1994年至20__年,郴州全市地税收入规模从2.63亿元增至46.3亿元,17年间增长18倍,其增长比例远远高于GDP的增长比例,这是显而易见的。地税机关内部没有看见或者说视而不见的是,经费支出也即行政成本的增长比例又高于税收增长比例。他们看不到这一点是“不识庐山真面目”,而社会上看到了这一点是旁观者清。审计机关定期审计,检察机关不定期进场,效能行风热线三番五次光顾,还有每年报考公务员时,国税地税的报名窗口都是挤破门槛,十分火爆,这些都说明外界的关注度在日渐提高。而一些地税人员服务态度与服务水平的差距,更是造成了地税机关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这种外部环境对地税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客观上至少是加大了监督和考验的力度。

4.内部的激励手段越来越弱。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最直接的手段无非于政治待遇和经济福利待遇。相对于地税初创时期,目前的状况通俗点说是:帽子发完了,票子减少了,房子分光了,孩子长大失业了。请问领导们,拿什么打动我们的心?此外,还有大量的农村年轻税干,他们大多是来自城市的大学毕业生,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是并不甘心在山沟里扎根一辈子,而是一心想进城,城区却已经人满为患,城区干部根本不想下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政治上不求进步,工作上不负责任,只想少做事、多拿钱,只要不少我的钱,我就不找领导的麻烦,我不犯错误,领导也别找我的麻烦,两不相干,轻松工作,潇洒生活,谁奈我何?干部职工是地税机关行政决策的执行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决策实施的作用不言而喻,执行者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缺失,将使行政决策功败垂成。干部职工缺乏进取精神,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全局的创新争优意识下降,氛围不浓,效果不佳。郴州市地税局及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上级局的考核评比中一度榜上无名,在各项竞赛中名落孙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当然有客观因素的制约,但与主观上的进取意识和努力程度更是密不可分。长此以往,昔日的辉煌将会成为昔日黄花,昔日“全国文明单位”的桂冠则可能成为荣誉上的历史包袱。

三、探索出路:完善管理与加强监控

1、化解上级管理压力:忠实执行,灵活应对。对于上级的各种决策指令无法回避,只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作为市州级地税机关,郴州市地税局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又不能简单应付上级,成为行政指令的中转站,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而是要将各项决策指标进一步细化、亮化、标准化、流程化,把模糊的政策变得清晰,复杂的概念变得简单,抽象的工作变得具体,使基层执行者便于操作,上级管理者也便于监控和考核。与此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本地优势,克服不利因素,使决策效益最大化。

2、规避外部执政风险: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党和政府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要地税机关自身的行政活动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再加上广泛宣传,勤于汇报,党政领导不仅会理解,而且会大力支持地税工作。树立外部形象,最重要的无外乎两点,一是公开政务,透明行政,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只要不是确需保密的机密事务,所有工作都应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二是规范执法,优质服务。行政管理的本质归根结底是服务,只要地税机关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征纳关系就会和谐,社会认可程度就会明显提高。在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方面,聘请法律顾问和义务监督员、设置政策法规机构,就是保障依法执政的有效方法;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减免税审批媒体公开和网络评廉平台的运用,就是阳光办税、廉洁从税的有益尝试。

3、吸取传统文化精髓:刚柔相济,恩威并用。中国传统文化对管理的论述可谓车载斗量,源远流长。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主张严刑峻法,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倡仁义道德,而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而治 。对这些传统的管理思想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抽丝剥茧,为我所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既要以法律和纪律、以规范的机制和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又要以德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要一手抓制度管理,一手抓文化熏陶;一手抓纪律和制裁,一手抓教育和激励。首先要落实征收员、税管员、稽查员“三员”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绩效管理,条件成熟时,亦可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无为有错责任追究制。其次要加强精神激励。按照马斯洛原理,人的需要是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逐步提高的,人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没有止境,人对得到赞赏的愿望同样没有止境。没有人愿意在被批评和否定的情况下卖力工作,只要不断地得到鼓励与肯定,就能唤起旷日持久的工作热情。

税政管理论文例2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税政管理论文例3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为TQM)是二战后在西方企业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是继“质量检验管理”和“统计质量管理”理论后出现的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IS08402标准中对TQM的定义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的呼声推动下,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将企业中推行的TQM理念运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这种模式可以表述为:将产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念、工作原则、运筹模式应用于政府行政机构之中,以达到行政机构工作的全面优质、高效:各级政府及其全体公务员通力配合,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最优地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系统管理活动。通过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实地调研,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控制理念,本文认为应对税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质量职能、过程、不合格控制等诸多质量环节予以严密监控,以确保在税收行政管理领域实现最优服务。

二、税收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分析依据TOM理论,可以将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问题分为以下三方面:

1、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指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时间性、文明性。

2、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质量.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都必须经历一个过程,而过程的每一阶段又可看做是过程的子过程。如税务行政处罚就要经过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所以过程质量问题存在于任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证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就必须对税收征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质量。除直接参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工作外,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还需要一些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间接相关的工作的支持,如资源配备、人员培训等,由于这些工作之间的整体性,一项工作的失误可能破坏其他工作,从而影响到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最终质量。所以,对每一项工作,无论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都必须认真对待,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基于TOM的税收管理质量模式框架设计

一般而言,税收行政管理质量模式的框架应包括如下几部分:

1、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是根据质量方针的要求,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间内在质量方面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质量目标必须是可以测量的,要清楚明确,要有时间要求。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目标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间内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变更、撤销数(率)、服务承诺兑现率、纳税人满意率等指标来表示,这些指标反映税收征收管理满足依法治税或优质服务要求的程度。

2、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是税务机关为行使其职能而建立的内部组织机构及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税务机关普遍有一套现存的较为完善的开展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但为提高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应按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现行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确实无条件成立质量管理部门的单位,可将上述综合性质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关的综合性管理部门。

(2)合理分解质量职能。质量职能除上述综合性职能外,还包括策划、控制、改进等职能,对这些职能应进行合理的分解,明确各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的质量职责。其中,策划应由最高管理者负责,以质量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和实施计划。控制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即发现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订改进措施,该项职能应落实到各个部门。

(3)理顺各项质量活动的相互关系,明确各部门之间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接口,确保质量活动的恰当衔接。

3、程序.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只有对直接或间接影响质量的主要活动程序做出规定,才能使各项质量活动能按正确的方法组织实施,并得到适当的控制和验证。典型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目的和范围:即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及活动所覆盖的领域:

②职责:为达到上述目的,由谁来实施此项程序:

③实施步骤:按逻辑顺序把实施流程和细节排列出来;

④文件:即实施此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⑤记录:实施此程序所应制作的质量记录。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应对以下质量活动规定程序:内部沟通、质量体系文件控制、质量记录控制、管理评审、资源管理、过程实现的策划、纳税人要求识别、税收征收管理要求的评审、与纳税人沟通、采购控制、税收征收管理运作控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内部质量审核、不合格控制、数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过程.过程是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质量体系是通过过程来实施的。为了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质量体系,税务机关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哪些过程。过程和程序是密切相关的。质量活动是通过程序规定的途径和方法来进行的,而过程又是通过这些质量活动加上投入的资源来实现的,因此,程序是确保过程得以实现的前提。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涉及到纳税人要求识别、评审、标识、质量记录控制等多项质量活动,这些活动都是通过程序规定的途径和方法来开展的。税务机关现有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可以分为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证明单管理、其他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稽查等1O大类,其中每一大类还可以细分若干个小类。

四、税收管理TOM模式要素确定

(一)内部审核.根据此要素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和保持。为此,应制定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实施审核、确保审核独立性、记录结果并向管理层报告的职责和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二)过程的测量和监控.此要素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满足顾客要求所必需的实现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税务机关可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的方法对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过程进行现场抽查,管理层负责对整个单位的过程进行现场抽查。另外,税收执法检查,也不失为一种监控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好方法。

税政管理论文例4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o41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税政管理论文例5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有着较多的法规,却没有较多的法律,通常是按照暂行条例的形式来颁布税收行政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划分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没有法律依据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行政人员在监督、审查以及侦察等方面的权利比较缺乏,税收执法的专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划分事权,大多都是国务院向社会税收管理权限,在规章制度中设置了相关的规定,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没有法律支持,那么实施效果就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在财政税收监管方面,相关的法律规范不是很完善,无法有效的监督管理偷税、漏税等行为。另外一个方面,还经常会有管理不力或者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出现于财政税收监管人员身上,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外,我国开始大力改革机构,在较大程度上裁减了人员,监管团队没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经常会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等问题,对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

1、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的下放我国除了要对中央税权进行明确之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适当的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在税收的立法权方面,对于中央的税种必然是中央立法,对于地方税种,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是不错的选择。其次,要紧密遵循国家统一税收政策,地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税收政策。但是,中央放权的程度需要合理把握,如果下放过大的权利,就会出现滥用权利的问题。

2、对税收管理体制立法工作进行强化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科学的划分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比如,在调整和变更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就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代替采取其他的手段。要严格依据法律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促使实施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得到强化,避免因为执法人员人为因素的作用,对税收的正常进行以及公平性造成影响。

3、将税收方面的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贯彻执行下去要对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健全和完善,充分依据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各个地区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构建,以便对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合理规划,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和职能等进行明确,对税收执法力度进行平衡,促使各个地区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依法纳税,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对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平衡作用。

4、对税收监管力度进行适当强化要对税收考核机制进行科学完整的构建,大力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对税收征管质量方面的相关指标进行增加,如查补入库、准确率等。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培训、深造等,促使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升,培养一支优秀的专业队伍,保证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有着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对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进行提升,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税收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另一个方面,还需要大力培训和指导税收管理人员,促使其对知识结构不断的优化,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以便更加顺利的推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5、对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进行构建通常情况下,中央财政部可以利用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来划分转移支付的款项,在支付方式上,需要综合应用两种支付方式,以便对资金合理分配,另一个方面,资金来源也可以得到稳定。中央财政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调整,并且对一般性支付的比例适当提升。其次,对于转移支付需要资金的来源,可以将分享增值税以及返还财政税收等两种方式应用过来。最后,还需要对资金分配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以便公平公开合理的开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论文例6

对于我国当前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一是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较快。建国以来,随着地方财权、财力不断扩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矛盾也日益增大,单靠预算内收入已经无法满足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这就迫使政府增设收费项目,允许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创收”,造成我国非税收入数额不断增长,且增长较快。据统计,我国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0523亿元,26年增长了10.95倍。非税收入占财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50%,2004年在经济高速发展、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所占比例仍高达28.5%。

二是宏观税负较重,管理较为混乱。我国的非税收入规模一直很大,而且增长迅猛。因此,虽然我国宏观税负比重不高,企业和居民的实际负担的税费却很重。非税收入的收费主体多元化,收费项目过多,管理上则职权分散、多头管理,秩序混乱,如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没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弹性大、随意性强;有的收费项目已经明令取消,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坚持征收等。

非税收入作用的发挥是有一定限制条件和范围的,一旦非税收入规模过度膨胀,缺乏监管,必然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当前主要表现为:

1、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经济增长。现行的收费却远远超越了正常交易的范围,企业所要承担的税、费负担较重。据估计,在我国企业的负担中,税、利息、费各占1/3,更严重的是一些乱收费等不合理负担的存在,这些收费大都是硬性摊派,强行征缴。

2、收费挤占纳税,影响税收功能。对于政府而言,从整个经济中所获取的资源或收入是有一定限度的。政府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二者之间存在着税费挤兑效应,非税收入规模过高必然影响到税收收入的规模,容易对税基产生侵蚀,使“税源”转化为“费源”,客观上产生“费挤税”问题。费税规模倒挂的问题如果不加以制止,将危及国家政权根基,影响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稳定、调节等功能作用的发挥。

3、分散国家财力,削弱政府调控。我国现行的非税收入中,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外,其他大部分都在预算外管理,是构成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巨额预算外资金长期分散于各地区和各部门,游离于预算和政府的监管之外,分散了国家财力。财力的分散,一方面导致大量的收费集中在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和单位手中,降低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则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造成分配秩序混乱,不利于政府统筹使用财力。

4、加剧分配不公,滋生消极腐败。非税收入收费管理的部门化和征收主体多元化导致了政府收费政出多门,资金管理混乱,大大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混乱还会加剧社会的分配不公。收费制度的框架设计使收费所得与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相联系,造成人们致力于谋求权力和扩大利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探索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中央和地方进行了多种探索。由于人们对非税收入认识的局限性和非税收入自身的特点和方式,导致我国目前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多样化。目前这些探索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同时又存在一定问题。

(一)现行模式

近年来,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统管代收”,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银行开票、银行代收、财政主管”;二是“职能分工”,其基本操作程序是遵循财政、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各自分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三是“分散征收”,其特点是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征收,资金不经征收单位过渡户直达地方金库和财政专户,一般性收费由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则在中心设立征收点,由征收点代收银行代收;四是“集中汇缴账户”和“收入过渡户”模式。

(二)成效和不足

上述几种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是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一种探索,正确认识了政府非税收入,理顺了财政职能,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征收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的收与支的分离,加强了对非税收入使用的管理。但依然存在如下不足,如:缺乏一个统一的全国模式和全国统一性法规;没有彻底解决好激励与约束问题;对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范围还没有形成共识;大部分地区还没有涉及到非税收入使用问题,对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范围、标准及资金拨付问题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办法,非税收入使用单位的资金使用监督还不够。转(三)改革非税收入的具体举措

1、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构建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未能理顺是导致非税收入膨胀的一个根本原因,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规范必须伴随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及规范化管理同步进行,并不断完善。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非税收体系,调整税、费结构,特别是地方财政中的非税收入结构,把非税收入通过“费改税”从体制上调整税费结构,壮大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同时,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在科学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既要确保中央政府统揽全局的宏观调控能力,也要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2、重新界定审批管理权限,建立完善的政府收入体系

建立完善的政府收入体系,就是要在政府收入中划清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界限,建立以税为主、以非税为辅的分配格局,明确各自规模、比例和作用。为此,需要对当前存在的各种非税收入项目重新进行审视,实施分类改革。

一是要取消非法和不合理的非税收入项目,如某些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能而对管理对象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制度外收费;二是实行费改税,加大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完善现有的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将税收收入水平提到政府收入的主体地位。三是保留、规范需要的非税收入项目,大力发展有前景的非税收入,如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发行收入、特许使用费收入等。

3、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用体系

(1)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将一切履行政府职能的收支全部采用财政预算的方式,经法律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改变原来财政预算统收统支的方式,取消预算外范畴及其管理办法,将所有的政府收入完全归于财政税务部门管理,将收费使用权和收费所有权相分离。

(2)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统一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要求政府预算必须包括全部财政收支,全面完整反映政府活动。一是在收入方面,将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支出管理方面,通过部门预算全面反映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所有资金的收支状况,由财政部门根据其职能和业务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按标准供给经费。

(3)建立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银行代收和相关应用软件的不断完善,实现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控制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标准、账户设置、票据使用等,规范执收行为,有效防止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通过信息系统,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和分析,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4、其他配套措施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非税收入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的事权没有足够的财力保证,仍然需要通过收费等非税收入来支撑。因此,从政府的角度讲,应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要求,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不再从事经营性产业和竞争性行业的投资,重点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2)加强制度规范和法制建设,将非税收入纳入法制化轨道

当前,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只有一些分散的决定、办法和通知,法律层次低,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可以遵循。具体表现为,政府非税收入界定不清晰,对于哪些收入应当列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收入管理上难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在支出管理上未能真正做到收支脱钩、统筹安排;对违反非税收入的事件缺乏相应的处罚或惩治的制度规范。因此,建议研究起草专门的法规、条例,就非税收入的性质、范围、分类、征收管理以及支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

[参考书目]

1、财政部预算司,《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会议报告,2006年。

2、贾康、刘军民,《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税政管理论文例7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成效分析

(一)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株州市财政部门一方面是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设立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并签订了代收协议,其网点均可代收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以就近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和新版票据发放之前,通过严格审核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以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单位经过年检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纠正了一些超标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使用征收管理系统和新版票据后,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只能直接缴入“株洲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过渡户得以撤销,“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据统计,市本级共撤销严格意义上的过渡户14个,清缴以前年度滞留的收入211万元,接管国土收入过渡户收入4965万元。

(二)坚持收缴分离、依法加强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级全面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1.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2.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明确征收主体,完善委托征收,进一步理顺了防洪保安资金、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水资源费、国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加强了核算。对防洪保安资金、国土收入、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建立了征收台账。此外,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也逐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

(三)落实收支分离,推进综合预算

从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级根据《条例》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了更规范的预算管理。株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于预算年度开始前,认真核定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测算并扣除政府统筹资金后,作为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株州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市级执收执罚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类非税收入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集后,定期划解株州市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此外,在财政部门内部也实现了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征收的部门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门不管收入。

总的来看,通过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了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增强了非税收入运行的透明度,发挥了非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支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也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了腐败。

二、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后,在现实的政府非税收入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收支脱钩和全口径预算还没有真正到位

《条例》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此外,从规范的部门预算角度来讲,也要求做到财政性资金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收支”脱钩,即单位的支出与单位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单位的支出依据其工作职能、工作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但实际上,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单位、部门思想上对此难以接受,所以目前为止基本还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从而导致单位、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财政仅仅成了资金的“中转站”,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发挥。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收支真正脱钩,又将影响单位执收的积极性,致使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导致收入任务难以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当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钻了政策的空子,将一些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管理,仍然凭借行政权力变相收取,使用税务票据规避财政管理,增加了群众负担;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所谓的社会团体(协会),同样是凭借行政权力收取会费或拉赞助,没有纳入财政管理,有些就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非税收入增收与规范管理不协调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一15%,中等收入国家为15一25%,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为20-30%。一般说来,非税收入在各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为20%左右。株州市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较高。当前,株州市财政收入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水涨船高,对非税收入也有较高的增长要求。如果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那么,从短期来看,传统模式的非税收入规模必将受到影响,至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将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不会有较大的增长,对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将产生负效应。在县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财力的限制,不少基层单位经费不足,其本级财力无法保证正常运转,于是一些不规范的收入应运而生。要规范管理,首先要痛下决心,对这些不合理的非税收入进行规范,但同时又给财政增加了压力,所以,不少地方进退两难。

三、对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改进措施与建议(一)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财政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当前非税收入尚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过渡阶段,政府应加大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把收支两条线落到实处,从而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从机制上解决以前那种受部门利益驱动,乱收、乱罚、乱支等现象。总之,非税收入管理涉及面广,面临的问题很多,必须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到执收单位的利益,有适当的激励机制,又要规范其执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税收入管理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

税政管理论文例8

所有党的部门和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以及政法部门都是拿国家工资,使用预算规定的补助,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其它收入来源。为了促进工作,可以对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由公众进行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可以对整个部门的补助按章进行浮动,部门再按考核结果奖罚到人。

有人担心,收费罚款是各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是预算外收入的大头。收费取消、罚款同部门的利益脱勾之后,势必造成此类收入的大幅度减少。但我们应该看到,其一,我国有不少的收费,目的是养活这些收费的人,对于群众而言,这本来就是不合理负担,应该下决心撤销。其二,收费和罚款的减少,受益的是国民,必将优化经济环境,减少干群冲突,有可能使干部由群众讨厌的人,变成群众喜欢的人。其三,收费和罚款收入同部门利益脱勾之后,部门为了达到管理目的,首先考虑的不再是如何多罚款、多收费,而是如何加强宣传,加强防范,如何减少行政阻力,提高行政效率,这就必将有效地防止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发生。这种改变,实际上就是执法机关以民为本的转变。

费改税后,政府非税收入只剩下国有资产的经营收入、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比如矿藏、国土等)、和有准入限制的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收入,以及行政管理中的罚没收入,这些都要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公共收入。

2、公共财政是用之于民的财政,是为公众服务的财政。这有别于吃饭财政。

正因为目前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县乡两级是吃饭财政,县乡财政收入很难用到公益事业上来,所以群众对县乡财政的认同程度降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被一些人曲解为“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同时,由于县乡财政的硬性缺口加大,中央出台的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加重了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感。因此,费改税后的县乡财政,要是能够普遍让公众受益的财政。

随着国家总体财政收入的增长,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就成了十分合理和现实的事情。农村的水利、道路(包括田间的机耕路)建设,基础设施的改善,就不能再象现阶段,办几个好看的点了事,而是要建立具有普遍适应性的财政投入机制。而全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中央不可能有一个万全之策来满足各地的投资需求。最佳的办法就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力用于地方建设和公益维护。有人会讲,即使给乡级相当大的财权,也无法满足村组建设的需要。笔者认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民办公助、乡镇财政以奖代补的方法将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个主要方法,以鼓励和支持村组的一事一议,提升群众投入村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真正用之于民的财政。

村级运转是农村公共事务,村干部补助应由乡级财政负担。应该说,村干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这也是农民的一种福利。随着以工补农时代的到来,农民应该免费获得这种福利。它的成本,就应该由政府来支付。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村级事务减少、收入减少和筹资能力下降,要彻底结束向村民摊派资金供养村干部的历史。

今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社区环境的改善一靠群众的自身努力,二靠政府财政的资助,村干部将成为村级公益事业的牵头人。要在村级干部精简的基础上,让所有的村都有人负责上传下达,负责组织群众和调解矛盾纠纷。由乡财政给村干部提供一定的补贴,这实际上是给予村干部的最低补助保障,同时也维持村级组织的基本服务能力。作为公共财政支出事项,可以采取上级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发放村干部补贴。

3、公共财政是法律规范下的财政。应立法确定公职人员补助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

法律规范是一种持续的保障,目的是防止强势阶层多占或独占公共资源。费改税后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费改税后税收的设定及征收办法。

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和使用规则。这都是可以用统一公式核算出来的,

公职人员工资的地方附加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限制和占国定基本工资的比例规定。

对公职人员收取钱财不入财政的贪污受贿行为的处罚办法(费改税工资统发之后要从严治政,如贪污受贿不论数额大少,除加倍罚款并取消养廉金外,一律开除公职;数额大的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工资的地区差别和机关运转经费应由地方财政在法定限额内按预算支付。

4、公共财政是公开财政。没有公开监督就没有公共财政。实行费改税、干部工资国家统发、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之后,财政所有收支都应该公开化。没有公开,就没有公平。只有公开,才能保证民主管理和监督到位;只有公开,才能消除暗箱操作,才能消除财政领域的腐败;只有公开,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共财政。

公开财政不仅是支出的公开,还要求收入的公开,行政的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收费不等于就自动的公道了。如果一个厂子应发包五十万元,而干部把它用十万元包出去,再从中收取二十万元的红包怎么办?这就要求要有决策的公开、程序的公开,结果的公开,舆论的公开相配套。

政务公开保障的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的是监督机关的监督权,限制的是执政者的谋私权。

政务公开离不开媒体的参与和法制的保障。

所有职务消费货币化,由地方财政列入经费预算。职务

消费货币化改革争论很大,我认为有几个原则必须把握,一是改革之后财政负担必须减轻。二是要剥夺官员公款买单的权力,必要的公款消费要在民主授权和有效监督下进行。三是要引进民主法制机制,通过民主程序将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列入财政预算,公开监督。

5、公共财政是民主财政,没有严密的民主监督和决策体系就不能确保公共财政的长期良性运转。

公权何以成为公权?两个环节必不可少:一是权力授予的公共性必须有制度保障,而不能权力系统同体授受;二是权力制衡的公共性必须有制度保障,而不能只有权力系统的同体监督。如果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权力运作便失去其公共性,就难以避免。这就是说,公共财政必须要有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相伴。

公共财政要有一个透明的铁预算,这就必要加强权力机关的决定权威。预算要包括机关公用办公经费、职务活动的货币化支出(包括首长的支出限额)、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补助支出、各项地方建设的支出预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奖励和补助支出等。这些预算都要由政府提出,人大审议通过,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

民主决策的公共财政将会否定没有效益的“政绩工程”。一个未经考证的故事,福建省长卢展工,曾去福建一个落后地区考察农业。地方官员兴致勃勃地把卢领到一个投资千万元计的高新农业基地。面对这样的“盆景农业”,卢表现出罕见的冷漠。卢对地方官说,用钞票堆积起来的“现代农业”,除了观赏价值外,还看不出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什么实在的益处。这本来是一个很平常的事,为什么有人口口相传?关键是现在这样的“政绩工程”太多了,而象卢展工这样讲求实际的官员太少了!但民主决策的公共财政,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政绩工程”,因为在决策时就无法通过。也就是说,那时将会出现千千万万的卢展工!

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保障就是民主选举。没有民主选举权,其它民利也会流于形式。

6、公共财政是科学财政,要全面推行财政收支的电子支付制度。实行费改税、干部工资国家统发、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之后,财政所有收支都应该电子化。也就是说,机关不能有现金收入,也不能有现金支出。所有政务收入都到银行交款,入财政帐户,或在刷卡机上刷卡,入财政帐户。所有支出到终端帐号,工资支出和的包干经费到每个人工资帐号,除此之外,谁也没有公款买单的权力。政府采购的资金,直接进入卖方帐号。其它不确定的小项支出,直接在银行划帐,由领款人签字。这种电子支付制度的好处就是可以事后对一切收支的来龙去脉查过水落石出,这就为财务公开和购筑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平台。

看我国现在的送礼群体,有一半以上是公款送礼,用单位的钱为个人买官的现象很普遍,有的单位工资发不出,但领导却可以将大量的公款用来送礼。可以讲,电子支付制度的全面实行,公款送礼就将难乎其难,因为资金流向将很难掩盖。如果公款送礼得到有效遏制,买官卖官的现象也将大为减少,腐败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税政管理论文例9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 经济 发展 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 问题 。随着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 法律 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 内容 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 现代 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 科技 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 应用 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 影响 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 科学 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

税政管理论文例10

关键词: 地税廉政文化建设思考

key words: The land tax honest government cultural reconstruction ponders

作者简介:翟文,男,1985年生,湖北省利川市人,湖北省建始县地方税局

地税部门自组建以来的十多年。尽管一直在强调大家要好好学习理论知识,要扎实工作,尽职尽责,要团结互助,要以“纳税人为服务中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这些无论是否在有意建设廉政地税文化,其实,地税廉政文化早就存在于地税系统,都在做着建设廉政地税文化的事,只不过这些年来,我们没有像现在这样强烈地感受到加强廉政地税文化建设意义重大。以致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目标不清、方向不明,廉政文化载体单一以及群众参与性不强等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积极尝试与探索如何把地税廉政文化与反腐倡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用创新的方式构建符合具有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是当前地税部门值得研究、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地税廉政文化是地税干部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的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融合了来源于地税工作实践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精神追求、行为准则、地税形象等,并统领地税干部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加强地税部门廉政文化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地税事业新跨越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地税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当前地税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就加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谈点初浅认识。

第一,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要与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结合起来。

加强地税廉政文化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把发展社会主义廉政理论与建设廉政文化结合起来,加深对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总结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发展廉政思想,创新廉政理论,改进廉政文化建设方法。全面建立包括税收业务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廉政纪律、领导班子、党群组织建设等各项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廉政文化”的长期化、长效化。大力倡导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效率诚信和民主法制等富有时代特征的新观念、新道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只有发挥廉政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影响力量,来感化、优化地税干部的从政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树立廉洁从税的思想观念,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使反腐倡廉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第二、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要与切实抓好廉政教育结合起来。

加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为准绳,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主线,以狠抓廉政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廉政制度建设为出发点,以组织各项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廉政谈话教育。要进一步改革谈话形式,完善谈话内容,深化谈话效果。对有不廉洁“苗头”的干部职工进行教育、挽救和诫免性谈话;对大多数干部职工则进行沟通思想,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谈话.廉政教育活动,要突出特点,使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反腐倡廉思想防范体系。具体可通过着力打造网络传播平台、宣传展示平台、大厅服务平台、廉政互动平台等方面入手。实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静化心灵,陶冶情操、规范行为,使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受教育。

第三,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要与地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起来。

地税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具体实践,必须紧密结合地税行业特点,突出时代特色,体现鲜明的个性。地税部门是为国聚财的重要经济管理部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其根本职责。广大地税干部能否廉洁从政,不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地税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加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要很好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一种反腐倡廉的公众文化氛围,更好地教育引导广大地税干部追求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目标的崇高精神境界,构建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要把地税干部职业道德修养作为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以“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办税”为核心内容的各岗位职业道德体系,用以规范广大地税干部的职业行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健全和完善以“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办税”为核心内容的各岗位职业道德体系,要坚持以“公正、廉洁、文明、高效”为定位,大力营造地税廉洁从政氛围,使广大地税干部不断地接受中华民族优秀廉政文化的沐浴,不断地冲洗思想上的污秽,筑起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堡垒,保持灵魂的干净,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已之心,使勤政廉政成为广大地税干部的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一种自觉行为。

第四、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要与健全和完善机制结合起来。

制度建设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健全和完善廉政机制制度。廉政规章制度是基础、廉政规章制度是保障.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要不断完善地税系统内部的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发挥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税收业务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税收管理、后勤管理等长效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工作、学习、教育、监督和处罚并存,各环节环环相扣,首尾相接的制度链。强化源头治标治本力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税收执法行为,逐步形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和税收管理体制。

第五,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要与依法治税结合起来。

地税部门作为经济执法部门,就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税。因此,地税廉政文化具体附着于税收征管各个工作环节之中,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征管工作中,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执行到位,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要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征管行为。认真执行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强化税源控管。通过建立健全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组织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堵塞征管漏洞;通过拉网式税源普查,建立税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夯实税源管理基础;通过严格欠税管理,建立欠税公告制度,实行欠税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等措施,加大对欠税的控管和催缴力度;通过强化以票控税,切实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作用。要全面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监督有重点,纠正有实效,考核有标准,责任有落实,全面提升税收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程度。

第六、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要把文明建设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先进带动、典型示范效应,自觉地把地税廉政文化建设过程转变为文明行业塑造的过程,打造良好的地税文化品牌。始终与建设服务型地税相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文明窗口、“巾帼文明岗”、服务明星、征管能手、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等系列活动。这些优秀的廉政文化能够起到吸引人、熏陶人、团结人的作用,能够帮助干部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发挥文明建设的感召、约束、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廉洁文明的发展环境,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点、线、面整体推进,形成“人文税务、和谐税务、活力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