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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荐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0 15:08:15

团组织推荐意见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1

公司所属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把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以及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团员青年及时推荐并输送到党组织中来,是各级基层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各级基层团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推优入党”工作,使一批优秀的团员青年及时得到培养和发展,及时为党组织注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公司团委要求公司各级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现将今年的“推优入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条件

被“推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必须超过一年,即必须在20__年3月1日之前递交申请;

2、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入党动机端正;4、拥护改革,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勤奋学习,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而努力奋斗,5、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服务企业,发奋工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生活、各种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关心集体,遵守党纪、厂纪厂规,密切联系群众,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团交给的任务。二、“推优入党”的对象、范围及名额分配

公司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各单位团组织“推优入党”名额原则上为一名;三、“推优入党”的步骤 1、团支部首先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对本单位推优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推优入党”建议人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对推荐建议候选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2、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召开团员大会(缺席人数应少于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团支部组织委员代表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建议候选人的情况,团员经过充分讨论,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推优的建议名单。3、由团支部填写《推优入党表》(见附表)或用其它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4、上级团组织签署同意后,由推荐团组织正式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如果上级团组织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基层团组织应当按照上级的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再向党组织汇报。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成员,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向所属的党支部推荐。

4、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在确定推优人员的侯选名单后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团委审批。 三、“推优入党”工作的要求:1、各基层团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推优”工作。要注意坚持和把握“推优”的有关政策,把“推优”工作制度化,注意搞好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衔接,使“推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2、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党员的标准不能降低,坚持推荐程序不能随意简化,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质量,要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单位团组织应该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开展“推优”工作,严格杜绝简单票选,但允许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的投票决定;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2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进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道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值得留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进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进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有缺点,明确方向,做深进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进党,争取早日加进党组织。

(四)推优进党的基本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把握的申请进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3

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4

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通字[1992]18号),其中明确指出: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院团总支特制定推优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

一、各基层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各院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六)、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六、各级团组织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按照评优标准(见第八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团总支备案,同时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八、评优标准

总分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占20分。

具体包括:[1]、是否或取得科技发明。在部级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发表文章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科技发明加10分,其他级别加5分;

[2]、班里成绩排名。第一名从10分起算,其他依次递减0.2分,减完为止;

[3]、其它学术贡献,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2)各种奖励和表彰,占10分。

具体包括:[1]、是否获得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加4分;

[2]、是否获得文艺及体育比赛名次。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为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3]、其他奖励和表彰,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4]、以上奖励和表彰实行累计加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3)群众基础和综合评议,占40分。

其中全体团员民主测评占35分,基层团支部全体委员推荐意见占5分,具体评分内容详见附件。

(4)参加集体活动,占30分。

具体包括:[1]、集体活动组织人员,每次加2分;

[2]、集体活动参与人员,实行按档次计分。参与校级及以上每次加1.5分,研究生院级别每次加1分,班级活动每次加0.5分。

[3]、20xx年下学期的活动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鉴于处于细则公布之前,为保证公平,以最高分10分为限。

[4]、对于集体活动的界定:凡是北京大学所属各院系及各级党、团组织(含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都符合标准。

九、团支部在向团总支报送推荐名单时,应签署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客观、详尽反映该同学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十、各级团组织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推优工作经验,改革推优工作方法,健全推荐工作制度,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推优的新格局。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根据淮工委组字[1994]第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学院在建立学院团委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以后,方可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校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

第六条 推优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

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第三章 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

第九条 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校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2、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学院团委审批;

5、学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经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6、校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学院团委,并抄送校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团委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7、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8、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民意测验得票情况(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第四章 审核及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次学院推优名单、总结材料和检查记录上报校团委备查。

第十五条 校团委在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团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1、听取学院团委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推优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中的有关情况;

3、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反馈到各学院团委。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的考核

1、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情况对各学院团委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1) 学院团委、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团员总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2) 学院团委、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发展入党人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3、考核结果计入学院团委工作总评分中,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育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委组织部将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相关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系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系在建立团总支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 、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六条 推优的对象是: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 、 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厦门大学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培训合格的团员;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本学年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没有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 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 4 / 5) ;

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可经商讨后,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院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学院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一年。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 、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2 、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 、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 20 %,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团总支 审批;

5 、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学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经团总支 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团委审核;

6 、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团总支,并抄送院党委,由团总支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7 、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 、 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 、 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 、 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 、 民意测验得票情况 ( 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 。

第四章 推优的审核程序及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团总支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次全系(院)推优名单、总结材料和检查记录上报院团委备查。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在各团总支 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团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听取系团组织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推优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各系团组织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中的有关情况;

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反馈到各系团组织。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的考核制度

学院团委根据各系 推优工作情况对各系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5

二、 团组织在“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对象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

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每学期至少有两篇思想汇报;

2、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3、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对自身要求严格,敢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5、学习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7、原则上被推荐前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或奖学金;如不符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三、在校、院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院团委在征求校院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院团委推荐时,要从严掌握,保证“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质量,原则上按照院学生会干部数的

10%控制直接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班数量。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对象:

1、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五、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荐参加党校培训班的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六、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班的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1、公开述职。推荐对象在所在团支部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3-5分钟。

2、民主评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的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在初步人选中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院团委。

3、院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2)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3)要认真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6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泰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重点推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新兴学科、重点行业、急需培植发展学科,或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已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群体。

二、选拔推荐程序和方法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宣传发动、团队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各单位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适当形式传达《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使广大的科技创新人才群体了解推荐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范围、标准条件、推荐方法及有关要求等。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团队按照工业、农业和其他三大类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采取专家与领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单位推荐的团队组织遴选,经部门党委、党组(或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8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名单,并进行公示考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材料报送

申报的主要依据为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业绩。报送材料包括:

①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团队超过2个的要排序;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②《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一式20份(A4纸双面印制,附电子版)。

③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

④团队主要学术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份,复印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⑤其他能证明团队成果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20份。

本通知同时在泰安党建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泰安党建网下载。申报材料原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后退回,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四、有关要求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7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迫切需要依靠党组织的坚强政治核心作用来为企业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企业发展面临更大的挑战,国企党组织“指南针”和“引擎”作用愈发凸显。企业党建工作要提升,必须与青年群体紧密联系,依托团组织的力量为党赢得青年,抓好“推优”入党这一抓手,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1.“推优”入党务必做好四门功课

国有企业要开展好“推优”入党工作,需分别做好“推”、“优”、“入”、“党”四门功课:

1.1 “推”,就是要把好“推荐关”。

一是要依托健全有效的团组织发挥作用。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在国有企业内建立健全团支部并使之有效运行,是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组织保证和质量保障。团支部的健全性应体现在管理制度完善,团的各项工作丰富有序。团支部的有效性体现在团干部特别是书记的团务专业性和责任心过不过硬,是否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支持。以团支部为基础的企业团总支部或团委,更应模范带头,指导和检查团支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落实“推优”。为确保“推优”入党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推优”的全过程应面向全体团员,严格按照公布的推荐标准和程序逐项展开。优秀团干部(团员)推荐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应视企业情况而定,可采取团组织推荐、集体推荐或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以符合“推优”条件作为初步入围推荐对象的硬指标。入围人数如果较多,团组织应创造公开竞争的条件,通过演讲展示、综合测评等途径,让优秀之材脱颖而出。团组织应做到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齐全规范,严谨详实,建立完整的“推优”档案。正式推荐前,应向党组织作专题汇报说明。

三是要充分发挥团内民主公平“推优”。“推优”的关键是能够遴选出真正优秀的人选,可结合团组织的实际采取被推荐人选自我介绍或公开演讲、推荐组织陈述推荐意见、团员大会民主评议、上级团组织考察等方式,让全体团员熟悉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便于作出客观的判断和决定。推荐结果出来后,团组织要及时向全体团员公开公示,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确保被推荐人为众望所归的人选。为避免因对党员发展政策和“推优”要求理解不到位导致“推优”出现瑕疵,应采取基层团组织推荐和上级团组织考察的双重把关,保证被推荐人选达标。

1.2 “优”,就是要建立“优标准”。

一是建立“优者上”的竞争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在推荐中重点突出政治思想“优”,专业能力“优”和群众基础“优”等“三优”特征,经公开竞争和民主测评,全面考察被推荐人的素质和能力,让综合表现最“优”者冒出来。

二是建立科学的推荐标准。团组织在综合考虑被推荐人的政治素质、职业修养、综合条件等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被推荐人的工作岗位特点,增加思想政治觉悟、工作业绩、奖惩情况、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状况和团务工作表现等相对清晰,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形成企业“推优”综合评价体系。只有同时满足全部“推优”条件的团干部(团员),方可参与“推优”,宁缺毋滥。

三是建立培养教育机制。团组织应在“推优”过程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为加快拟推荐人思想和能力的进步,通过创造额外的岗位锻炼机会,有意识“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完成新任务的实践中去体验,思考和感悟,经过实践磨砺,帮助其成长为青年群体的榜样。此项工作是“推优”有别于普通党员发展的重要一环,团组织须做好跟踪指导和观察评价。

1.3 “入”,就是要选对“进入点”。

一是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党团协作。“推优”入党工作应发挥“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优势,做好三个“衔接”,在实践中形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工作计划上衔接,即按照企业党组织的党员发展部署制定“推优”计划,将真正培养成熟、素质达标的优秀团干部(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教育培养考察环节上衔接,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教育培养考察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在推荐程序上衔接,做到党组织指导、团组织牵头,彼此沟通、协调配合、分头培养,共同推进,使“推优”入党工作成为密切党团组织协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将“推优”工作无缝嵌入党员发展流程当中。

二是要将“推优”重点落在党的发展对象环节。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团员)入党包括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两个节点。与党的发展对象相比,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和门槛相对较低,推荐程序可适当简化。而“推优”的核心是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将经过团内推荐、教育、培养和考察,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的优秀青年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更能体现“推优”工作的价值,团组织应将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

1.4 “党”,就是要符合“党员范”。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团员)是为中国共产党输送的人才,应当具备党员的基本标准:首先要从思想上入党。鼓励他们加强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史,熟悉《》内容,从内心深处热爱党,理解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入党动机纯正,入党意愿强烈;其次要在行动上向党靠拢。由党组织安排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党内培养联系人,会同团组织,运用工作谈心,思想交流,讲党课等方式,对拟推荐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提升自我,尽快向共产党员的标准靠拢。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条件成熟的应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优”入党存在问题和对策

2.1“推优”入党应争取党组织的支持确保“推优”出口。

按照当前“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新要求,国有企业发展党员的指标由“核准制”变为“审批制”,发展党员的名额大幅压缩。企业团组织务必要努力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前,积极与党组织沟通,妥善安排“推优”指标,为优秀青年筑实“推优”出口,确保“推优”入党成为有源之水。

2.2“推优”入党工作应强化志愿服务实践育人作用。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8

为认真扎实、长期不懈、卓有成效地开展推优工作,我们十分注重建立健全推优工作的各项制度。*年和*年我市组织部和团市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干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按文件的要求,我镇团委加强了推优工作,各级单位党团组织还联合制定了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完善了推优工作制度,明确了党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各自职责和主要任务,在制度上提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做到党团衔接。如镇团委与党委共同制订了推优工作的培养教育制度、党团组织联系制度、推优工作定期考核制度、推荐对象定期向党团组织书面汇报制度等。党团组织在制度上互相衔接,使推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优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促进了推优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工作上党团衔接

在推优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具体工作实施上,我镇党团组织注重互相衔接。各级党组织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列入党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重要议事日程和检查考核内容,并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为指导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各单位党团组织还联合成立了推优工作指导小组。在工作中,我镇各级团组织能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重点,把推优工作纳入团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注重工作上的衔接与配合,努力做到“四个一致”,即与党组织在思想认识上一致、目标管理上一致、工作部署上一致、制度落实上一致,使推优工作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三、教育上党团衔接

加强对团员青年,特别是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提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是开展好推优工作的基础。因此,我镇团组织始终把帮助团员青年坚定对党的信念,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围绕这一工作重点,各级团组织注重与党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并进,从三个方面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是注重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动与党组织联合举办各种学习班,每年定期不定期地举办优秀团员学习班、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镇团委还组建了青年学习小组、青年理论小组,并通过业余团校、团课、举办系列党课讲座等形式,加强团员青年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团员青年对党的信念。二是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党团的历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通过回顾党史,参观革命旧址、观看历史影片、征文等各种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了团员青年对党的真挚感情。三是对团员青年进行优秀党员的榜样教育。团组织定期与党组织联合召开优秀党员报告会、座谈会,强化了团员青年与优秀党员的思想交流。并通过走访身边共产党员、开展“我心中的共产党员”演讲会、创建青年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向身边的党员学习。

四、活动上党团衔接

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是抓好推优工作的主要形式。我镇各级团组织经常有意识地与党组织联合开展了一些活动,增进了党团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增强了党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如党团组织联合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劳动竞赛等,使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影响、带动团员青年,促进了团员青年的进步;各级党组织还注重邀请优秀团员和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日”活动,列席党员大会等,使团员青年不断受到教育,促进他们尽快成长。此外,还积极组织优秀团员青年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党团员奉献日”、“为群众做好事、为党团旗添光彩”等活动,使团员青年在参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得到锻炼和提高。在开展推优活动中,各级团组织还注重把推优工作与团的其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推优工作的实践活动,使推优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落到实处。如结合团内开展的“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把涌现出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及各种团内先进列为重点的推荐对象,促使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多作奉献。

五、培养、推荐上党团衔接

培养和推荐工作是推优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认真做好培养工作,确保推荐质量,我镇各级团组织注重与党组织紧密配合,衔接一致,协调一致,双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了培养、推荐、继续培养、发展入党的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保证了推荐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在推荐及培养上突出团干部、受到团内外表彰过的优秀团员两个重点。并注意把握三个环节:

(1)推荐前的培养。为使推优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团组织突出抓好前期的教育培养,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理论学习与联系思想实际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开展主题教育相结合。团组织还坚持按季度把他们在团内的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通报,互相交换意见,一起研究制定培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共同做好要求进步团员青年的培养工作。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9

为认真扎实、长期不懈、卓有成效地开展推优工作,我们十分注重建立健全推优工作的各项制度。1998年和1999年我市组织部和团市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干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按文件的要求,我镇团委加强了推优工作,各级单位党团组织还联合制定了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完善了推优工作制度,明确了党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各自职责和主要任务,在制度上提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做到党团衔接。如镇团委与党委共同制订了推优工作的培养教育制度、党团组织联系制度、推优工作定期考核制度、推荐对象定期向党团组织书面汇报制度等。党团组织在制度上互相衔接,使推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优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促进了推优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工作上党团衔接

在推优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具体工作实施上,我镇党团组织注重互相衔接。各级党组织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列入党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重要议事日程和检查考核内容,并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为指导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各单位党团组织还联合成立了推优工作指导小组。在工作中,我镇各级团组织能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重点,把推优工作纳入团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注重工作上的衔接与配合,努力做到“四个一致”,即与党组织在思想认识上一致、目标管理上一致、工作部署上一致、制度落实上一致,使推优工作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三、教育上党团衔接

加强对团员青年,特别是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提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是开展好推优工作的基础。因此,我镇团组织始终把帮助团员青年坚定对党的信念,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围绕这一工作重点,各级团组织注重与党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并进,从三个方面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是注重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动与党组织联合举办各种学习班,每年定期不定期地举办优秀团员学习班、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镇团委还组建了青年学习小组、青年理论小组,并通过业余团校、团课、举办系列党课讲座等形式,加强团员青年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团员青年对党的信念。二是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党团的历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通过回顾党史,参观革命旧址、观看历史影片、征文等各种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了团员青年对党的真挚感情。三是对团员青年进行优秀党员的榜样教育。团组织定期与党组织联合召开优秀党员报告会、座谈会,强化了团员青年与优秀党员的思想交流。并通过走访身边共产党员、开展“我心中的共产党员”演讲会、创建青年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向身边的党员学习。

四、活动上党团衔接

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是抓好推优工作的主要形式。我镇各级团组织经常有意识地与党组织联合开展了一些活动,增进了党团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增强了党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如党团组织联合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劳动竞赛等,使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影响、带动团员青年,促进了团员青年的进步;各级党组织还注重邀请优秀团员和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日”活动,列席党员大会等,使团员青年不断受到教育,促进他们尽快成长。此外,还积极组织优秀团员青年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党团员奉献日”、“为群众做好事、为党团旗添光彩”等活动,使团员青年在参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得到锻炼和提高。在开展推优活动中,各级团组织还注重把推优工作与团的其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推优工作的实践活动,使推优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落到实处。如结合团内开展的“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把涌现出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及各种团内先进列为重点的推荐对象,促使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多作奉献。

五、培养、推荐上党团衔接

培养和推荐工作是推优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认真做好培养工作,确保推荐质量,我镇各级团组织注重与党组织紧密配合,衔接一致,协调一致,双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了培养、推荐、继续培养、发展入党的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保证了推荐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在推荐及培养上突出团干部、受到团内外表彰过的优秀团员两个重点。并注意把握三个环节:

(1)推荐前的培养。为使推优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团组织突出抓好前期的教育培养,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理论学习与联系思想实际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开展主题教育相结合。团组织还坚持按季度把他们在团内的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通报,互相交换意见,一起研究制定培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共同做好要求进步团员青年的培养工作。

团组织推荐意见例10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在高校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各级团组织应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意义,掌握正确的“推优”工作方法,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这不仅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党赋予民族院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服务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责任的需要。

一、民族院校“推优”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做好“推优”工作,是团的性质决定的。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同志说:“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年一代的状况,要以对今后十年乃至下个世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命运高度负责的精神,着眼于培养广大青少年。”因此,按照党的要求,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证他们在政治上合格,思想上过硬,是高校党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在民族院校当中,共青团的这项任务显得尤为重要。能否培养出合格的接班人,关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这对我党事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民族团结,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着深远意义。正因为如此,团章明确地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规定为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中央组织部规定,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主要来源。团中央也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推优”工作的总体目标:在加强基层建设的同时,使大多数基层团组织能够开展“推优”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在联系实际、富有成效的培养教育过程中,争取实现每一个团支部都有团员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申请入党的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建立起一支数量稳中有升、素质较高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指导下,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有步骤地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保证“推优”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需要。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推优”的意义是由民族院校的办学宗旨决定的。建国初,政务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指出,民族院校的创办宗旨是“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1979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民族学院工作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指出:“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几十年来。民族院校始终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作为办学宗旨,服务就需要一支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的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时,注重抓好少数民族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二、目前民族院校普遍存在的“推优”方式及此种方式的弊端

(一)目前,民族院校普遍存在的“推优”方式

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对象(许多高校有自己的推荐对象标准,但部分高校存在只要递交入党申请书,各方面表现良好就可以作为推荐对象的情况),由全体团员按规定的人数填写推优表,团支部根据票数的多少向上级团组织推荐,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目前“推优”方式存在的弊端

1.只要写入党申请书均有被“推优”资格(考试不及格及违纪者除外),导致一些入党愿望并不是很强的人有可能推优成功。

2.整个推优过程过于程序化,过程中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导致部分学生认为推优就是投票,让投几票就投几票,投完就算推优结束。

3.部分学校推优票数不公开,原因是推优不同于选举,推选出来的优秀团员要求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威信等项综合要求,由学生推选出来的团员虽然大部分都符合要求,但有部分票数高的团员优点却仅为“人缘好”(甚至是“老好人”),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推优票数公开,学生知道了团支部的推优结果,上级团组织却没有最终认定,就很容易产生学生认为自己的推优结果无用的不良思想。

三、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的推优方法

(一)明确“推优”工作的原则。

1.民主性原则。要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程序来进行推优工作,确定推优候选人后,在基层团支部进行基础推优工作,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保证团支部每一名成员都享有投票的权利,实现推优工作的民主性。

2.科学性原则。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可以从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工作、基本素质等多方面表现出来,应重视团员青年的全面发展,尽可能全面地考察团员青年,避免一叶障目、管中窥豹,对少数民族团员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素质作为第一要素。

3.协调性原则。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在团员大会的基础上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统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被推荐者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二)做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

推荐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3周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推荐前团支部应以为基本教材,通过求是论坛、报告会、演讲会、专题辅导、学习小组讨论等形式,对团员普遍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民族政策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进对党的了解,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世界观,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三)明确推荐对象候选人的条件

1.本次“推优入党”前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至少三个月。

2.认为自己已经具备党员条件,且在本次讨论会前向所在团支部提出“推优入党”申请,团委可印制统一的“推优入党”申请表。用此种方式加强对学生“推优”的严肃性教育,强化学生的入党愿望。对于未提出”推优入党”申请的学生坚决不予列入候选人名单。

3.根据本校包括本系的实际来确定具体的条件,其内容应该包括思想政治状况、入党动机的端正程度、被推荐人的组织观念、被推荐人的学习成绩、获奖学金情况、被推荐人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程度、活动的积极参与程度等情况,尽可能全面、客观地体现被推荐人的综合素质。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倡导的主流风气,对被推荐人提出要求,比如倡导学风的学校就可以 把学生的学习成绩、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通过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4.对于提出“推优入党”申请的人不多的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后即可列为推荐对象候选人,而对于提出“推优入党”申请的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则需进行筛选,30人的团支部,筛选出来的人不应超过15,往往优中取优的效果要更好。具体的筛选方法可选用量化考核法,用团员各项表现分别设分的方式对团员青年的表现进行打分,按积分由高到低取。如按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基本素质等方面分别设分。在各个方面明确具体分值,如学习方面四、六级通过多少分,得奖学金多少分,多少分。

(四)明确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的条件

1.团支部在每学期推优前,要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召开推优大会申请书,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开会。

2.各团支部在推优以前要认真组织学习院系团委、院系学生党建所发的有关材料。

3.由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支部委员组成本支部推优工作组,依据相关规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4,经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支部委员组成的推优工作组研究,决定召开本支部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拟推荐人数后,最少必须提前一周时间,向上级团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备案。

5.对于推优工作大会,团支部要认真准备,并做好大会记录,认真归档。

(五)在新形势下建议采取的推优程序

1.由班级团支书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推优标准。

2.候选人自评,谈一下自己的入党动机,对自己入学以来及申请入党后各方面的具体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汇报,指出自己的缺点及其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进行民主互评,对候选人的表现进行评议,指出其优点与不足,及日后的努力方向,达到开完民主评议会,真正教育每一名与会者的目的。一名候选人应保证至少有五人对其进行评议,此五人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如班长、团支书、普通同学、同寝同学等。

4.制定统一的推优表及推优结果表,将所有候选人都列在上面,根据最终应选出的人数

由团支部全体成员加上班长以及一名普通同学进行唱票,唱票之后把结果写在推优表结果表上,结果表上可以写明所有人的具体票数,被推上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时间、职务、上年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词等情况。结果表上要设监计票小组签名栏,确保最后结果准确无误。

5.团支部对推出来的优秀团员在本团支部进行讨论,最后进行等额投票,投票结果要超过到会人数的2/3,经本支部委员集体讨论通过,呈报上级团组织。

6.上报给上级团组织后,就团支部选出来的团员向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普通同学等人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积极分子名单。

7.鉴于各高校出现在班级不任职但在学生会等各级学生组织任职的同学一些工作不被本团支部成员了解的情况,建议采取复合推优制度,即所在学生组织成员进行一次推优,此项推优结果良好但在本团支部结果不好的,团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工作。

(六)注意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

1.院系团委、年级团总支成员、各班团支书组成推优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团支部推优的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