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金融类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19:07

金融类论文

金融类论文例1

金融市场操纵是与投机相关而又有区别的一个经济学范畴。作为一般的投机行为,其没有能力影响证券的价格,单纯的希望能够在证券价格的起伏当中获取利益。而操纵则有一定影响证券价格的能力,并且运用该能力影响价格,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操纵意味着具有某种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

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证券的市场价格尤其是股票价格除了取决于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还要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心理因素的影响,人们爱看涨的心理预期,往往盲目跟着涨风进市,股票价格的上涨不仅不会抑制反而会扩大对该股票的需求,使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甚至远远超过股票所应有的实值,形成“泡沫”。这表现出股份资本的“虚拟性”。在证券市场上,个别股票的价格因一时过度需求而出现超值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就给市场操纵留下了空间。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采取的是单边机制,即不允许卖空,在这种情况下,操纵者往往采用“做多”的策略,往往拥有某只流通股票的大部分,然后采取“自买自卖”的策略人为的抬高股价,然后在适当的时机抽身而退,造成恶性后果。本文针对操纵的类型及防范机制作一些研究。

金融市场操纵类型

从现有的国外文献看,金融市场操纵主要分为三类,基于信息的操纵行为、基于行动的操纵行为和基于交易的操纵行为。

基于信息的操纵主要是指通过虚假信息或流言蜚语来影响市场价格。基于信息的操纵按照知情者的投机行为与他向市场传递信息的时间先后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宣告前的投机”,即投机行为发生在信息传递前,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票指数将要下跌,先买进股票,然后向市场传递“利好”的信息,使公众相信他市场传递的信息后,股价上升,然后知情者在时机成熟时,悄然出货;第二种类型称之为“宣告后的投机”,即通过传递错误的信息,引导公众错误的信念后,然后知情者基于自己的私人信息进行交易,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价上升,先向市场传递股价将要下跌的信息,使得公众预期股价下跌,然后知情者低价买入股票,在市场结清时获取利益。知情者将这两种操纵类型联合起来,就可以在股票价格的起伏中获取更多的利润。当然,知情者对股票市场的操纵能力同时受到公众对知情者散布的信息的信任程度的影响。

基于行动的操纵主要是指操纵者采取的行动改变了资产的实际(或可观测)价值,从而获利。比较典型的两种方式是“市场囤积”和“市场逼空”。这两种方式密切相关,常常相伴出现,金融学中市场囤积指的是某交易者持有的某证券头寸已经大于此证券的实际或浮动供给量,这意味着一定有其他交易者持有卖空的头寸。这时,囤积者故意减少供给或报出很高的卖价,而卖空者限于头寸、期限等原因的制约必须平仓,以比卖出时高得多的价格买回证券,操纵者由此获利,这就是市场逼空的结果。但由于我国禁止证券卖空交易,所以,一般在我国主要是市场囤积,也就是建重仓,通过“自买自卖”,维持交易量与股价,引诱散户跟进,然后在适当时机突然抽身而去,留下的散户手握大把形同废纸的股票。

基于交易的操纵是不易察觉的,因为这类操纵只是通过买卖证券进行,没有散布虚假的信息,只是由于交易者是大户,其买卖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影响证券的价格。

解决金融市场操纵的对策建议

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控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行为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只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近几年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

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透明化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对于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打击违规操纵市场庄家

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普通投资者才是主体,而不是庄家。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最终还是会起到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金融类论文例2

一、关于操作风险分类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有一些不同的见解。比如英国银行业协会(BBA)把操作风险分为四类0:人员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雇员欺诈、越权行为、操作失误、违反用工法、劳动力中断、关键人员流失或缺乏;流程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支付清算传输风险、文件合同风险、股价定价风险、内部外部报告风险、执行策略风险、管理变动、出售风险;系统因紊导致的操作风险——科技投资风险、系统开发和执行、系统功能、系统失败、系统安全;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法律公共责任、犯罪、外部采购,供应商风险、外部开发风险、基础设施、政策调整、政治风险。其中,前三种操作风险为内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失误风险。第四种为外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杠杆风险。

国内学者巴曙松将操作性失误风险作了进一步的细分:(1)执行风险。即执行人员不能正确理解管理人员的意图或者有意错误操作等;(2)信息风险,即信息在机构内部或者机构内外之间的产生、接收、处理、储存、转移等环节出现故障;(3)关系风险,即因为产品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到客户与金融机构的关系;(4)法律风险,即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不符合所在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所导致的风险;(5)人员风险,即缺乏足够合格的员工、缺乏对员工表现的恰当评估等导致的风险;(6)系统事件风险,即电脑系统等出现故障可能导致的风险。

外国学者艾迪·凯德将操作风险分为四类:交易风险——结算、账户、传送、清算、合同等的错误;操作控制风险——违反内部规则和交易限制、偷盗、欺诈、洗钱、怠工、关键职员风险;系统性风险——系统设计错误、或者规划方法错误,通讯中断等;业务事件风险——税收、法律或监管的变化,政治、社会威胁和压力,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

瑞士银行的两位研究学者恩诺·库纳特和拉薇妮亚·斯塔布斯将操作风险称为“间接风险”,并将其分为六类:交易过程风险——产生于交易过程中从交易执行到最终结算等任一环节的错误、失败或不足;合规风险——由监管罚款或处罚、业务限制或终止、强制性纠错成本所带来的财务损失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源于未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当地和国际惯例(包括道德标准)以及UBS的内部标准;法律风险——由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合同安排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合同不履行而产生的财务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因对企业的法定或公正性要求权而产生的财务损失风险;安全风险——由意外事件或犯罪而对信息或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或可获得性所造成的损失风险,包括IT安全和有形安全;税收风险——因税务当局反对企业集团现有的税收措施而导致的财务损失风险。

荷兰银行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内部诈骗——由于有意的欺诈、不当使用财产或规避条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分工、区别对待事件,以上至少包括一方存在内部人员;外部诈骗——第三方有意的欺诈、不当使用财产或规避条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产生的损失,不包括恶意的损坏;工作实践和环境的安全性风险——不遵从雇佣、健康或安全法律和协议而支付受伤人员费用或由于区别对待从而产生的损失;客户、产品和商业实践风险——由于无意或忽视而造成未对客户(包括信托和恰当性的要求)履行应尽的专业职责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产品本身或其设计而产生的损失;有形资产的损毁——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敌意、蓄意或恐怖行为产生的损失;商业干扰和系统失败——商业干扰和系统失败造成的损失;执行、传递和处理管理风险——交易处理或信息传递和处理失败而带来的损失。

瑞士信贷集团的操作风险是由五大类组成:依据组织、政策/过程、技术、人员和外部而划分的。其中,组织风险源于管理层的更迭、项目管理、公司文化和沟通、责任、分派和持续经营计划;政策/过程风险源于薄弱的过程,如结算和支付、不遵守内部和外部政策规定、产品或客户交往上的失败;技术风险源于软硬件欠缺、其他技术上的失败,如网络或电信,以及违背信息技术安全等;人员风险源于失败的雇主、利益冲突,或其他内部欺诈行为;外部风险源于欺诈或外部机构对本公司的,以及机构及其代表缺乏人身安全。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分类十分重视并进行了广泛研究。为了使分类更具有操作性,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按照两个维度进行了分类。

1,按照事件原因或者说是风险因素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1)内部欺诈——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性别种族歧视事件;(2)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逃避法律导致的损失;(3)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者因性别肿族歧视事件导致的损失;(4)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分内义务(如信托责任和适当性要求)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5)实体资产的损坏——实体资产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丢失或毁坏导致的损失;(6)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造成的损失;(7)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和因交易对手及外部销售商关系导致的损失。

2,依据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流程环节,将银行业务分为八类:(1)公司金融:兼并与收购,承销,私有化,证券化,研究,债务(政府、高收益),股本,银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配股;(2)交易和销售:固定收入,股权,外汇,商品,信贷,融资,自营证券头寸,贷款和回购,经纪,债务,经纪人业务;(3)零售银行业务:零售贷款和存款,银行服务,信托和不动产,私人贷款和存款,投资咨询,商户/商业/公司卡,零售店品牌和零售业务;(4)商业银行业务:项目融资,不动产,出口与贸易融资,保理,租赁,贷款,担保,汇票;(5)支付与清算:支付和托收,资金转账,清算和结算;(6)服务:第三方账户托管,存托凭证,证券贷出,公司行为,发行和支付;(7)资产管理:集合,分散,零售,封闭式,开放式,私募基金;(8)零售经纪:执行指令等全套服务。

上述两个维度的分类共同构成了操作风险分类的7×8矩阵。从上述的各种分类可以看出,尽管不同机构、不同学者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基于本国或本机构的特点,从寻找操作风险的成因人手,着眼于方便操作风险管理,这也给我国银行操作风险的分类提供了思路。

二、我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分类应遵循的原则

目前,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方兴未艾,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正处于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的阶段,因此与国际银行界通行做法接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分类要遵循三个原则:第一,要充分考虑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口径,以加强国际间的比较与合作。第二,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脱离中国的经济背景和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特点。第三,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分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三、建议采用的操作风险分类

根据上文所述,对我国的操作风险分类提出建议:基本上采纳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思路,即基于一个二维矩阵方法来对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对于矩阵的第一维度,笔者认为“事件”维度是最具价值的选择。对于矩阵的第二个维度,可以从组织架构的角度人手,第二维度可称为“组织架构”维度,应选择“产品线”作为矩阵的第二个维度。由于新资本协议给出的风险损失事件类型是8类,产品线有7类,不能体现我国的特殊情况,建议在产品线和损失事件上各增加一类,分别冠以“其他产品线”、“其他损失事件”称谓,以收集我国商业银行具有的但不能归并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分类的银行业务和损失事件,待以后时机成熟时再加以命名。

金融类论文例3

金融会计具有核算和经营管理两项主要功能,一方面直接负责财务管理、损益计算和经济核算;另一方面通过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分析预测来实现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对整个银行业务经营进行控制和调节。因此在分析会计风险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强化金融会计职能方面,也就是在分析金融会计风险类型和我国金融业会计风险现状、原因及控制时,界定在会计职能的发挥上面。

一、金融会计风险存在八种类型:

(一)信息失真风险

银行的一切业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信息进行反映,为维护自身利益不少行违反金融政策和上级行有关要求,在会计信息处理上大做文章。致使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充分,真账假表、假账假表、任意调整收支科目等现象事实上掩盖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和风险,影响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客观评价进而带来更大的风险。

(二)监督乏力风险

虽说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均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依法经营,但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发放绕规模贷款、违章拆借、账外投资、私设小金库、越权承兑、贴现银行汇票等违规情况屡禁不止,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不力、会计惩罚制度未跟上,从而变相地助长了违规经营情况的蔓延,加大了经营风险。

(三)财务成本风险

存款对于增强银行资金实力、奠定在同业竞争中的地位无疑是必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存款既是立行之本,也是支出大户。不顾效益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盲目增设网点机构,草率开办各项新业务不计算资金成本,不搞盈亏临界点分析等非正常现象,加大了财务风险。同时筹集来的资金如果运用不充分,造成资金在银行内的积压和闲置,无效益资产的增加也会直接影响银行损益风险。

(四)操作管理风险

这类风险是指在银行组织内,由于会计操作上的失误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会计、储蓄或经办员责任心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银行会计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而风险性又大的部门会计,面对大量结算票据、现金资产,以至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一旦发生工作疏漏和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资产损失是巨大的,同时还会造成银行信誉受损。

(五)支付结算风险

会计结算制度通过几十年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的颁布为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和管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细节问题尚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大额提现是结算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基层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越权办理大额支付情况突出。对大额提现审核不严,极易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六)金融案件风险

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将银行作为其猎击的主要目标,各类案件居高不下、手段花样层出不穷,无论是假汇票、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明目张胆地抡劫,还是监守自盗、贪污盗窃、索贿受贿,任何一个案件必然会多少涉及作为整个经营核算部门的会计部门,一旦会计部门放松管制、降低核算水平,那就会为罪犯作案客观上开了绿灯,加大了经营风险。

(七)误导决策风险

会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未能及时向领导层提供决策需要的反馈信息,甚至未能通过核算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得领导层决策失误,这是会计人员的失职。目前,会计部门普遍没有制定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参与决策职能形同虚设,无助于决策的科学化、周密化,一旦决策失误损失无法弥补。

(八)会计创新风险

无论是从市场竞争的需要、金融国际化趋势的需要、摆脱当前困境的需要还是从银行所经营的货币和信用实质内容上来看,银行都必须创新。从会计的角度,会计创新也是必须的。特别是在各行的财务管理方面,待挖掘的领域尚大。但如果不顾及适应这种开拓的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盲目照搬先进经验,就会造成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落后的经管水平、客观条件相违背的情况,如目前对企业全面推行的“权责发生制”对于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来说尚属超前,造成的虚盈实亏、用信贷资金垫支利税的情况使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潜在效益风险。

二、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的关系

(一)会计风险直接产生信贷资产风险

首先,如果会计在金融业务核算、经营、管理中出错以至于在提供决策依据时发生严重误导,在存在会计风险的同时,决策上失误也必然带来信贷资产风险;其次,会计信息系统失灵,必然会导致对金融业存在的信贷资产风险心中无“度”,没有一套完整的使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充分结合的风险监测指标系统、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善,使金融风险日趋严重。

(二)信贷资产风险倒逼会计风险

资产质量差、利息回收率低,为追求利润目标和眼前利益,必然存在人为调节各类报表,甚至采取种种手段虚增存款、利润、压缩逾期贷款比例,通过拆出资金、内部往来等科目超规模发放贷款等现象,促使会计风险更为加剧,核算质量难以保证。

(三)二者相互影响加大金融风险

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二者产生后又互相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增加了金融风险。所以在银行业务经营中,要充分认识两种风险的互动作用,在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时,必须二者并重、不能顾此失彼。

三、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政策环境

首先,一九九三年的财会制度改革在我国确立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权责发生制未将会计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业务发展的始终,不采用会计谨慎原则来指导银行经营行为,小则事关金融业自身的厉害得失,大则事关整个金融业的安危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否。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亚洲金融危机从自身的角度来说就是脱离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导致的泡沫经济造成的,只重视权责发生制而忽略谨慎性原则对防范经营风险极为不利,甚至直接导致风险;其次,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监管缺少经验,监管力度不够,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因而很难在风险处于萌芽状态时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第三,金融改革开放后,对金融会计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从上到下认识不够,有关法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滞后,直接制约着会计职能的发挥,会计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而忽略了事前预测、事中参与决策、事后分析评价的管理功能。

(二)内部管理水平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会计观念的束缚,会计理论陈旧、人员素质低,核算手段落后,严重地影响了银行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现有的银行会计基本上都是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反映和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较笼统,同时信息可加工性差,不能满足风险管理对信息复杂多变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这表面上是由于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造成的,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目前银行会计的服务目的决定的,目前银行会计的服务主要是外向的,侧重于对外界提供各种信息,对内会计特别是管理会计重视不够,信息质量不能保证。除此之外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说缺乏行之有效的稽查机制也是金融会计风险时有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会计人员工作繁重、知识更新慢,风险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低再加上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不断翻新、全融案件时有发生。在会计监管上,平时我们过于注重存款计划、贷款计划而忽略了成本计划,造成成本观念弱化以及在会计活动中法制观念淡薄、竞争意识薄弱和竞争能力差等状况,直接导致了银行会计活动中风险的产生。

四、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来规避会计风险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在充分了解会计风险成因的基础上,要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其指导方针是: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两制、两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人手,在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适量适度开展会计创新,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会计自身调节适应能力,防范化解金融会计风险、进而化解金融风险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简言之,就是依法监督、强化意识、提高素质、引导发展。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要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内控制度,实行集中核算

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策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其中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是其基本要求之一。金融会计人员业务上只接受会计主管的领导,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的唯一依据是有效的会计凭征。推行统一的核算软件,实行账务集中核算,实行业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分离会计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汇总上报,其他有关会计信息报表应当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整。这样才有利于防止和杜绝银行“三假”的产生,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有效控制人为调表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二)重视会计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报表反映的是过去的经营状况,但了解过去不是报表使用者的最终目的,报表的真正使用价值是通过对报表的分析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测前景,帮助领导层了解过去、规划未来。会计分析从内容上讲包括资产负债表分析、财务分析两部分,从形式上讲包括常规分析和专项分析两大类,只有加强会计分析,才能在充分了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面对未来的变化作出有针对性的反映。才能帮助银行建立会计风险预警机制,优化控制、提高规划决策能力,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三)加强现金管理,提高支付水平

会计部门对企业使用现金要严格审查,明确授权制度,除工资性支出外、大额现金支付会计部门都要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要登记备案,对具有储蓄、贷款、汇兑功能的信用卡,也必须服从现金管理规定,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严禁将公款转入个人信用卡,个人提现只限于备用金,透支部分不得提现。

(四)拓展中间业务,分散经营风险

按国际惯例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多角经营和多角筹资,而对于银行业来说,拓展中间业务,将经营风险分散化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作为会计人员来讲,将会计服务多元化也是分散金触会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会计人员可通过自身努力考取注册会计师,通过本行申请办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咨询活动,这详既可开辟一项新的中间业务——财务咨询来创造收入,同时对提高本行财会人员的监督核算水平也大有帮助。超级秘书网

(五)广泛运用微机,推行责任会计

金融类论文例4

二、提高化工类企业竞争力的措施

1.制定明确清晰地企业发展战略。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问题解决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问题,明确清晰的企业发展战略可以使企业以后的工作更具高效性,使企业在竞争中更具优势。化工行业又可以细分为炼油、轻工、精细与日用化工、石化、医药等方向,涉及范围极广,因此化工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首先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另外,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需要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出适当修改,以符合当下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资源做出最合理的配置,获得利益最大化。

2.加大科研力度,注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打造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如今的企业更加注重品牌战略,品牌是一个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是企业实力的象征,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是企业无形的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众多化工企业因为化工行业分支极多,涉及极广,再加上经营理念不正确,而走上了多元化经营的道路,结果因为在品牌战略上投资不够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该将打造自身核心品牌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开拓其他领域市场。另外,企业应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只有实现企业产品的自主创新,不断推出为客户降成本的产品,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使企业居于不败之地。如,湖南合磷化工自成立以来就非常注重企业的自主创新,致力于公司品牌产品的研发。自成立以来,短短7年就拥有了过磷酸钙等7个湖南名牌产品,其自主研发的“一种防辐射水泥、硫酸的生产方法”等发明、科技创新专利每年为企业带来直接效益超过1亿元。

3.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形成努力创新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一个企业的管理体系相当于企业的大脑,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发展的好坏。一个好的管理体系能够激发员工的斗志,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思,在为企业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为自己带来丰厚的报酬。企业在建立管理体系时要注重设立创新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潜能。另外,在管理体系建立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管理体系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修补,以保证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企业文化是与企业管理相辅相成的,合理的管理有助于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帮助管理制度有效的贯彻执行。一个强大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功的幕后推手,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走向成功。

4.健全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想要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必须让企业摆脱传统的管理模式,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危机让传统管理模式效率低下、影响员工积极性的弊端显露无遗,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而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合理的配置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权利与职责,化解体制性矛盾,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衡机制,使企业的行为在根本上得到规范。此次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场企业治理危机,化工类企业必须要吸取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快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现向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变。

金融类论文例5

1.我国刑法中金融犯罪的分类

1.1我国金融犯罪的分类。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金融犯罪的温床,我国刑法为了威慑犯罪分子,强调金融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中对我国金融犯罪的分类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将金融诈骗罪进行了单独的设置,其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在形式上属于刑法第三章的四、五节。我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共包含了22个条文,金融诈骗罪包含9个条文。对于这样的刑法金融犯罪分类有两种学说,即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目前世界上刑法的分类标准包括同类客体分类说、行为标准分类说以及混合分类说,我国此处是采用了混合标准说,是对传统分类的突破。否定说认为这样的犯罪分类既不符合分类依据的要求,也是与我国的立法发展过程相违背的。

1.2研究金融犯罪分类的意义。在对于我国刑法犯罪分类的两种学说之外,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他们认为对于犯罪分类的研究毫无意义。司法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只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学习参考便可以了,这是对于金融犯罪的放纵和不负责任。金融犯罪的研究要从犯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处罚措施上进行研究,明确犯罪之间的界限,更好的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使司法工作人员对金融犯罪有正确的认定和处罚,正确的定罪量刑,减少冤屈案件的发生。金融犯罪不同客体以及刑法的不同分类之间的定罪处罚力度以及措施不同,研究金融犯罪分类的目的就是要使刑法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对于金融犯罪分类的比较

2.1国外对于金融犯罪的分类。金融犯罪是市场经济特有的产物,西方国家的经济比较发达,普遍都对金融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德国和法国关于金融犯罪的规定和我国类似,将有关的金融犯罪统一的规定在某一章节中,而美国和英国采取了分散分类的办法,将金融犯罪规定在不同的章节和法律中,西方国家关于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差异较大。但是无论是集中还是分散的分类办法,各国对于犯罪的分类一般都是按客体或者是行为进行分类的。客体分类办法有利于明确犯罪的界限,但是犯罪的行为特点不明确。

2.2我国刑法分类的依据。经过对我国刑法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刑法犯罪大概是按照犯罪客体为依据进行划分的,也有学者指出我国刑法的分类是采用以犯罪客体为主,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为辅的分类办法。

3.对我国刑法中金融犯罪分类的思考

3.1刑事政策与法理之间的冲突。如上所述,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金融犯罪分子更加猖獗,金融犯罪的手段不断更新,对于社会的危害一再加大。我国刑事立法将金融诈骗罪进行单独划分的目的就在于增加法律的威慑力,突出该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是这只是一种刑事政策或者是发展政策,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法学理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两者之间不能等同。

3.2金融诈骗犯罪的单独规定与整体的刑法结构不协调。我国刑法的划分历来都是按照犯罪的客体进行的划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例也是按照这一划分依据进行分类的。但是金融诈骗犯罪这一按照行为为标准的划分方式在整部刑法中显得过于突兀,刑法整体的同一性和和谐性遭到破坏。这样的编排让很多法律工作者错认为金融诈骗犯罪并不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两者之间只是并列的关系,甚至对司法工作者使用法律造成误导。

3.3缺乏理论和实践的支持。金融诈骗罪仅是在刑法中进行了单独的规定,但是高院或者是高检并没有对于此种法律条文的使用进行解释,学者仅是对其规定进行肯定和否定的讨论,却没有对其适用的对象和适用的范围做相关探讨。金融诈骗犯罪成为刑法条文中的孤岛,缺乏理论以及实践的支持,使这项形式的规定成为刑法条文中的另类。这种争议过大的条文违背了立法者的原意,也不利于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对于该条文的借鉴。

3.4与国外的立法模式相冲突。金融犯罪是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各国都十分注重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很多国家都对金融犯罪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国外金融犯罪通常是集中规定在几节或者是分散规定,但是还没有国家将金融诈骗犯罪进行单独的规定。尽管国情具有特殊性,国家之间法律规定的差异性无可非议,但是我国这样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既没有显示出高超的立法水平,也对司法实践造成了困惑,不符合世界刑事立法的趋势和潮流。

金融类论文例6

金融,顾名思义,“金”是黄金、资金,“融”是融通,即“资金融通”。金银的易携带、易分割及价值大等特性使之成为充当货币的一般等价物――价值的代表,因此,金融是价值的流通。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金融的内涵也进一步拓展,不再局限于价值的流通,更多的倾向于经营的资本化、信用化以及杠杆化,更符合现代金融的发展要求。

2.什么是宏观金融

根据金融主体行为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两大类。一般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金融行为被归类为微观金融的范畴,主要包括资本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而政府和货币当局的金融行为被归类为宏观金融的范畴,主要包括货币和金融制度的安排。宏观金融是以宏观平衡人类整体经济利益关系为目的的社会金融行为,是人类的社会性金融活动。

3.什么是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

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是指关于研究宏观金融领域的一般方法的总称,它为我们准确、有效地研究宏观金融理论提供了组织、计划、设计和实施研究的基本原则。

二、 宏观金融理论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

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金融理论的发展过程也不是独立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当中,而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密切相关。在二十一世纪之前,金融理论的发展是杂乱无章的,学者们仅从自身出发进行研究,各方向的金融理论研究层出不穷,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宏观金融理论的发展。

宏观金融理论的发展从始至终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并未形成完备、系统、科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研究不需要经过科学的检验和检测就能成功的观点明显违背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在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中,若要持续有效地发展就必须使之上升到理性高度,并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行为准则,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进而形成科学的“方法论”,以此来指导我们有效地进行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因此,在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领域中,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方法论十分重要,它关系到研究结果是否有效的问题。

三、 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倾向严重

宏观金融理论研究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理论方法和工具,如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数量模型分析、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等,促使着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向科学化、严谨化发展。20世纪20年代之前,学者们较为关注运用金融理论的知识去科学有效地解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经济现象,通过案例分析来实现金融理论知识的合理运用。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计量经济学学科的出现,论文就更倾向于应用数学模型来解释经济现象,以此来彰显其理论研究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然而研究者们对于这些数学模型并未深刻认知,有时过于追求模型论证而忽略其现实经济意义。目前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者大多未能正确认识金融工具与金融理论的关系,忽略金融工具的服务性作用,过于追求数学模型等工具而忽略金融理论。

2.研究成果普遍缺乏创新性

研究的创新性是为了通过研究者分析问题,提出观点来推动金融理论的发展。而目前多数研究者忽略理论的探究,在广泛阅读大量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自身的思考和研究略有欠缺,从而难以实现理论的创新。

金融类论文例7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分别规定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由于刑法对同一类的犯罪进行了不同的归类,且归类的标准又与传统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刑法理论界对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归类合理性问题产生了较大争议。

一、金融犯罪立法活动分类依据及有关理论学说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金融犯罪所作的分类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是一下几种:

(一)客体分类法

从广义上来说,所有金融犯罪均构成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金融犯罪的同类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但是,由于金融管理发生的领域有所不同,所形成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金融管理秩序有所不同,因此,可以从具体的金融制度角度对所有金融犯罪加以进一步分类。

(二)行为分类法

有的学者从金融行为方式的角度进行分类,将金融犯罪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

(三)混合分类法

所谓混合分类法是指既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又以犯罪行为的某些特征作为金融犯罪的分类依据。

客体分类方法有利于揭示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是行为特征不明确;行为分类法能够充分反映金融犯罪的行为特征,但揭示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如客体分类法;混合分类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两种分类法的缺陷,即混合分类法既揭示了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充分反映了金融犯罪的行为特征。我国刑法对金融犯罪分类时便采用了混合分类法,对于该分类方法,刑法理论界对此褒贬不一。

其一为“肯定说”,即认为《刑法》将金融犯罪分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很有必要。持此观点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当前我国金融犯罪活动猖獗,而金融诈骗活动在金融犯罪活动中占绝大多数,且犯罪数额巨大,危害十分严重,为了突出打击金融诈骗活动,维护金融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必要将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进行专门规定。其次,在金融犯罪活动中,金融诈骗犯罪在手段上具有相似之处,即都是采取诈骗的方式进行犯罪,而这一行为方式明显区别于其他金融犯罪,因此,有必要对此作专门规定,以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再次,金融诈骗在实践中多发生在金融交易中,所以其犯罪客体是具有自身独立品格的同类客体,即金融管理领域的交易秩序。这一客体区别于金融领域内的其他犯罪,也区别于非金融领域以诈骗为手段的财产犯罪。最后,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是为了更加明确地区别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的界限。

其二为“否定说”,即认为《刑法》将金融犯罪独立设节没有必要。持此观点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从体例上说,“金融诈骗罪”一节是以犯罪手段即诈骗为特征而归为一类的犯罪,而其他章节的犯罪都是以犯罪客体为特征分类的,因而在体例上不够协调。其次,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暴露出立法思路的不一致。《刑法》分则中的分类均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不同作为分类依据,而将金融诈骗独立设节是一种以犯罪手段作为分类的依据。这种立法方式反映了立法者的立法思路不一致的一面。再次,我国目前的金融刑法将金融犯罪分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节,明显存在着大节与小节之间的不均衡。最后,也有学者认为在“金融诈骗罪”一节的设置在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适应性方面、在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刑法历史发展趋势的趋同性方面、在刑事立法形式与刑法基本原则的一致性方面等存在商榷的余地。

二、我国金融犯罪分类的不足

1. 体例不协调。如前所述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节的设置是按客体分类法进行划分的,而金融诈骗犯罪这一节的设置是按行为分类法进行划分的,这一分类方法显然违背了我国刑法分则的划分标准:以同类客体分章,以直接客体分节。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而产生的与传统刑法归类标准的不一致,显示出我国刑事立法技术上存在稚嫩的一面。另外这种前后矛盾不仅造成刑事立法标准的不统一,而且容易导致人们产生金融犯罪中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一致的误解,甚至还会使人们对我国刑法中犯罪分类的标准产生怀疑。

2. 立法思路不协调。将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暴露出,立法者的立法思路不协调。立法者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可以说是一项突破和创新,但是这种突破和创新显然不彻底。如果立法者对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是按照犯罪手段进行划分的,那么就应该将这种立法思路贯彻到底,即按照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将杀人、盗窃或者诈骗犯罪独立归为一类,将金融诈骗罪重的八种具体犯罪和合同诈骗罪以及诈骗罪归在一起。但是,现行《刑法》只是讲金融诈骗罪划分出来,而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按照客体分类法归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这一归类方法反映出立法者在犯罪分类上立法思路的不协调。

3. 节与节之间的客阶不协调。有观点认为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并不违反我国刑法一贯遵循的客体分类法。因为金融诈骗往往发生在金融交易活动中,所以其侵犯的是金融交易秩序。而各章之间的同类客体以及各章之下各节的直接客体是一种平行关系。由此看来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应该是一种并列的关系。本文认为从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交易秩序的关系来看,两者应该是一种包容关系而非并列关系。

三、结语

对于金融诈骗独立成节造成的罪的分类标准的混乱,本文主张立法者应该坚持我国绝大部分罪名分类已经按照的客体分类方法,将金融诈骗归入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从而避免我国刑法出现分类标准的多元化,而造成本来清晰、严谨的分类体系出现混乱。(作者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书记员)

参考文献

金融类论文例8

1.我国刑法中金融犯罪的分类

1.1我国金融犯罪的分类。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金融犯罪的温床,我国刑法为了威慑犯罪分子,强调金融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中对我国金融犯罪的分类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将金融诈骗罪进行了单独的设置,其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在形式上属于刑法第三章的四、五节。我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共包含了22个条文,金融诈骗罪包含9个条文。对于这样的刑法金融犯罪分类有两种学说,即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目前世界上刑法的分类标准包括同类客体分类说、行为标准分类说以及混合分类说,我国此处是采用了混合标准说,是对传统分类的突破。否定说认为这样的犯罪分类既不符合分类依据的要求,也是与我国的立法发展过程相违背的。

1.2研究金融犯罪分类的意义。在对于我国刑法犯罪分类的两种学说之外,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他们认为对于犯罪分类的研究毫无意义。司法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只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学习参考便可以了,这是对于金融犯罪的放纵和不负责任。金融犯罪的研究要从犯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处罚措施上进行研究,明确犯罪之间的界限,更好的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使司法工作人员对金融犯罪有正确的认定和处罚,正确的定罪量刑,减少冤屈案件的发生。金融犯罪不同客体以及刑法的不同分类之间的定罪处罚力度以及措施不同,研究金融犯罪分类的目的就是要使刑法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对于金融犯罪分类的比较

2.1国外对于金融犯罪的分类。金融犯罪是市场经济特有的产物,西方国家的经济比较发达,普遍都对金融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德国和法国关于金融犯罪的规定和我国类似,将有关的金融犯罪统一的规定在某一章节中,而美国和英国采取了分散分类的办法,将金融犯罪规定在不同的章节和法律中,西方国家关于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差异较大。但是无论是集中还是分散的分类办法,各国对于犯罪的分类一般都是按客体或者是行为进行分类的。客体分类办法有利于明确犯罪的界限,但是犯罪的行为特点不明确。

2.2我国刑法分类的依据。经过对我国刑法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刑法犯罪大概是按照犯罪客体为依据进行划分的,也有学者指出我国刑法的分类是采用以犯罪客体为主,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为辅的分类办法。

3.对我国刑法中金融犯罪分类的思考

3.1刑事政策与法理之间的冲突。如上所述,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金融犯罪分子更加猖獗,金融犯罪的手段不断更新,对于社会的危害一再加大。我国刑事立法将金融诈骗罪进行单独划分的目的就在于增加法律的威慑力,突出该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是这只是一种刑事政策或者是发展政策,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法学理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两者之间不能等同。

3.2金融诈骗犯罪的单独规定与整体的刑法结构不协调。我国刑法的划分历来都是按照犯罪的客体进行的划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例也是按照这一划分依据进行分类的。但是金融诈骗犯罪这一按照行为为标准的划分方式在整部刑法中显得过于突兀,刑法整体的同一性和和谐性遭到破坏。这样的编排让很多法律工作者错认为金融诈骗犯罪并不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两者之间只是并列的关系,甚至对司法工作者使用法律造成误导。

3.3缺乏理论和实践的支持。金融诈骗罪仅是在刑法中进行了单独的规定,但是高院或者是高检并没有对于此种法律条文的使用进行解释,学者仅是对其规定进行肯定和否定的讨论,却没有对其适用的对象和适用的范围做相关探讨。金融诈骗犯罪成为刑法条文中的孤岛,缺乏理论以及实践的支持,使这项形式的规定成为刑法条文中的另类。这种争议过大的条文违背了立法者的原意,也不利于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对于该条文的借鉴。

3.4与国外的立法模式相冲突。金融犯罪是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各国都十分注重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很多国家都对金融犯罪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国外金融犯罪通常是集中规定在几节或者是分散规定,但是还没有国家将金融诈骗犯罪进行单独的规定。尽管国情具有特殊性,国家之间法律规定的差异性无可非议,但是我国这样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既没有显示出高超的立法水平,也对司法实践造成了困惑,不符合世界刑事立法的趋势和潮流。

金融类论文例9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社会,金融业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加,社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金融创新与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并已成为普通家庭关心的内容。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如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管理学、会计学所必须的。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金融学》课程,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如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学科必修课,可以充实完善其专业课程。对于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金融学》是一门选修课程,供对金融学有兴趣的非财经类专业学生选修。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的特点和培养人才的目标与规格不同,固而对金融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内容、知识结构、专业需求是不同的。再考虑到《金融学》课程内容众多,在短短的四五十个教学课时中,教师不可能将全部内容介绍完,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差异化教学方法。

二、不同专业对《金融学》的教学要求不同

(一)金融学专业

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各经济类专业共同的核心基础课,如在学习完《西方经济学》后开设。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国金融学研究的鼻祖黄达先生所言:“金融领域,广阔而深邃,通常只能瞄准一两个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点、几点,必须对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为没有足够的宽阔基础作为支撑,只求在狭小的范围深入,进到一定程度就会难以继续。而所谓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对金融领域的主要构架如金融理论与金融知识,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等等之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较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学》作为金融学科体系的基础课程,恰是对金融学进行整体性、框架性的介绍,其中既有宏观金融层面的理论阐释,又有微观金融运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运作机制与规律性,又阐明了金融学科所研究的范畴、重要内容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鉴于《金融学》对于金融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要求学生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良好的理论基础;二是注重对学生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开拓视野,提高思考的广度、深度与高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实践证明,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我国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之、乐之,就是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涨,这样才能产生进取的精神。若通过《金融学》的学习,学生能激发对金融的兴趣,这将会对学生未来的深造、职业生涯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纵观中外古今,实体经济的发展最后都离不开资本的运作,而在当今社会,金融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系统地掌握货币、信用、利息、银行等多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能够运用货币信用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更好地从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营销、企业风险管理等活动。因此,不少高校已经把《金融学》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相比,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在金融理论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应注重金融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注重联系实际和融会贯通,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的业务活动联系紧密的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能灵活运用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

三、不同专业的《金融学》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

《金融学》课程内容繁杂,涉及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货币供求、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和金融监管等问题,几乎涵盖了整个金融领域。教师如何在有限的课时里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以保证教学整体水平和质量,并兼顾不同专业的需要,是《金融学》教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安排差别化的教学内容。基本教学内容是各专业教学中都必须覆盖的,也是各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以实现各专业学生掌握该课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例如金融学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金融中介机构的构成、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别化的教学内容是教师根据所教学生的专业特点、专业需求而进行的选择性教学。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来说,《金融学》是其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在课程安排上,《金融学》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后开设的,同时又是以后陆续开设的《中央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课程的基础。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让学生对金融有个全面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重复或遗漏。具体来说,对于金融学专业的课程内容重点有三个:一是学生应深刻理解金融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如货币、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决定理论、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理论等。这些内容是金融学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的基础,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内容不是简单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二是教师在授课中应侧重对金融学框架的勾勒,让学生对金融领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对于具体的宏观金融问题可以适当简略,这些内容学生已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接触过。微观金融方面,有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内容也无需介绍过细,这些内容在后续的专业课程里都会有详细的介绍;三是引导学生对现实中的金融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密切关注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讲,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与货币、银行打交道,但是对理论要求没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高。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理论深度,如货币供求理论、利率决定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等可以简略地说明,而增加与所教学生专业有关的、实践性的内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与贸易有关的金融知识,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内容的介绍。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增加与企业管理活动紧密联系金融知识的讲授,这些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等。(2)企业管理人员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打交道时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这关系到企业资金的运营问题。具体如商业银行运作机制、业务范畴,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证券发行业务等。(3)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汇率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三)非财经类专业

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抱着兴趣来选修这门课程的,激发学生对金融的兴趣,使他们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识是教学的目的。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精简理论性较强的货币金融理论的讲解,将重点放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货币银行学知识中,如各种金融产品的比较、家庭理财的理念等,还可以介绍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金融问题,如对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介绍,可侧重介绍危机对企业和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等,而对于危机深层次的原因的理论分析则可以简略些。

四、区别不同专业,采取有差别的教学方法

与《西方经济学》课程相比,《金融学》课程内容多而庞杂,不似前者的体系清晰完整,使得学生在学习中经常感到知识点零散,找不到学习的重点。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相比,该课程理论性强,内容单调抽象、难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据不同专业《金融学》课程设置特点及课程性质,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到各自的教学目的,是教师在《金融学》教学应认真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课程,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外,还要培养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因此,教师首先要把《金融学》课程中的知识点、理论讲通、讲透。在此基础上,再想办法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金融的兴趣,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认为一个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课开始时拿出5—10分钟,对一周的财经新闻进行回顾。这样有两个作用:一是能让学生了解中国和全球金融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关注现实的习惯,这对《金融学》这类社会性学科的学习是必要的。二是在新闻解读的过程中,教师能引发学生对金融问题、金融现象的思考,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以上两个效果,教师首先应注意财经新闻的选择。一周内国内外发生的财经新闻往往很多,如果都讲,时间上不允许,也没有必要。新闻选择可以有这几个视角,一种是选取影响重大的事件,如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另一种是结合目前的热点和所学的知识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介绍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这一部分内容时,我看到一则题为“淡马锡来到荷花池”的新闻。新闻的主要内容谈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通过设立富登信实服务有限公司给成都的莲花池批发市场的商户发放贷款。这则新闻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见大,以此为切入点引发学生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新闻标题提出后,学生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很奇怪:该标题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调动了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接着我由浅入深介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存在问题等,最后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应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整节课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不少学生和我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有的学生还着手写这方面的论文。

除了选题的问题,教师还应注意新闻讲授的方式。介绍新闻不仅仅是希望学生了解该事件,而是通过该事件引发学生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兴趣。教师可以在介绍新闻时结合学生已学过的金融学原理,精心设置问题、提出问题,启发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具体事件中提炼出事件背后蕴藏的道理,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

如果是小班教学,教师可以考虑一学期组织学生就当前的热点金融问题进行2—3次的讨论,以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查阅、整理资料,学生进行思考、交流为线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不少高校由于扩招,师资相对不足,很多时候是大班教学,组织讨论的方法会由于学生人数众多而影响讨论的效果,教师可以尝试让学生就热点金融问题撰写小论文。对于初次写论文的学生来说,论文的要求不宜过高,主要是希望通过写论文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字数、格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强调的是杜绝抄袭。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降低理论深度,提高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识点介绍完之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如介绍金融实际热点问题,突出金融知识的运用性。此时对于金融热点问题的选择与金融学专业的选择有所不同,教师应尽量选择一些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讲授。例如在介绍货币政策时,教师可以结合我国近年中央银行的调息历程,解释中央银行每次调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机制,以及对企业、老百姓银行投资、贷款的影响。此外,教师还可以就一个问题,如信用形式、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鼓励学生自己去找资料、发现生活中的金融学,采取教授与讨论相结合的组合式教学,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金融类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5-0057-04

一、理论背景

行为金融理论是一门基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金融现象的理论,对于目前的中国的证券市场而言,市场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的主观因素占了较大的比重。因此用行为金融的理论来研究中国的金融问题会更符合实际。

在20世纪70年代,Tversky研究了人类行为与投资决策模型基本假设相冲突的三个方面:风险态度、心理会计和过度自信,并将观察到的现象称为“认知偏差”,并在其后与Kahneman共同提出了期望理论以及心理帐户的分析。

心理账户这一概念是由Tversky和Kahneman(1981)首先提出的,之后,Thaler(1985)正式提出了心理会计(Mental Accounting)的概念,心理会计的三个组成部分最引人注目。第一部分有关如何感知和体验结果,如何进行决策并对决策进行评估。第二部分涉及到对有关在特定账户间的分配活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被同时记人到真实会计体系和心理会计体系中去。费用按类别(如房产、食物等)进行分组,而支出则要受到内在或外在的约束。用于支出的资金同样被进行了分类,分为流动资金(日常收入和意外之财)和库存资金(如手持现金、家庭资产、基金财富等)。心理会计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则涉及到对账户的评估频率,这部分也被ReadLeowenstein和Rabin(1998)称为“选择归类”。人们可以每天、每周、每年或以其他周期定期对账户进行结算,也可以广义或狭义地对账户进行定义。

按照心理帐户的设想,我们把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友好关系看作是一种收益的话,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防范。形成一种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对于一家金融机构的生存至关重要。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非常有限,如果一家公司或者银行发生了暂时性的危机,需要其他的公司或者银行来援手的时候,这个时候这种长期稳定的友好关系就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作为对未来风险的一种防范。同时行为金融中的后悔厌恶理论认为:没有采取行动所引起的后悔比做了错误的行动所引起的后悔要轻微。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很显然,银行间以及非银行间的交易行为将形成一种惯性,他们容易形成固定的交易对象,并且不愿意去改变自己的交易策略。也就是交易对手之间会形成一种自主的分类,同某一类金融机构的交易会有明显的倾向性并且有可能长期保持下去,以至于形成一种稳定的友好关系,在心理帐户上就会认为这是一种收益。

以上是行为金融理论的推测和传统金融理论的推理的对比,很明显,从分析上来看,行为金融的理论对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的分析会比较贴近。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的操作还不够规范,市场的流动性远远不够,可交易的对象和品种实在有限,存在很多的人为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干扰,因此传统的金融理论的有效市场假设和CAPM理论的前提条件在中国的市场上暂时还得不到满足。从心理学角度出发的行为金融理论对分析中国的市场有着先天的优势。

二、实证分析

(一)统计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