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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库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18:56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1

摘要: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再次引爆国库体制是“经理制”还是“制”之争。文章详细论述了我国现行的经理国库体制,分析了国库资金主管权的归属,从宏观财政理论、委托理论、产权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法理的角度进行思考,以期调整优化现行央行国库功能定位。

关键词 :经理;;国库体制;预算

1995年版《预算法》修订过程中,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删除“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一条,引发各界关注,国库管理体制问题成为讨论较多、争}义较大的热点问题,焦点集中于是否取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口诛笔伐的大争论,新《预算法》最终确定仍由作为央行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并且第一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这场风波才算平息。新预算法作出了继续实行央行经理国库体制的决策,但各方对“经理”的定义理解不同。“经理”并没有一个法定的解释,也没有对“经理”的权限进行界定。有人认为“经理”是“经手办理”,有人认为是“经营管理”。有人认为,相比“”而言,“经理”起到的作用似乎更大一些。央行国库局官员更偏向于“经营管理”,认为经理国库,主要从监督、制衡角度来说,拒绝办理事实上就是一种制衡。经理等于办理加拒绝办理,当然也包含经营管理的含义,经营管理主要体现在国库现金管理方面。在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中,央行和财政部之间也具有分工合作与制衡的关系。四审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经理”的含义比较抽象,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改中应予以明确界定,使社会公众能够准确理解“经理”国库的内在含义。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导致重燃战火,再次引爆国库体制是“经理制”还是“制”之争,新修订的预算法保留了“央行经理国库”的条款,但何谓经理,法律并未作过多解释。预算法实施条例草案一公开征求意见,不少声音认为草案架空了央行“经理国库”的职权,并将有关国库管理主导权的讨论归结为两个部委的权力之争。对此,笔者拟从宏观财政理论、委托理论、产权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法理的角度进行思考,以供参考。

一、我国现行的经理国库体制

1.混合型国库管理体制

(1)国库体制名称官学有别,与经理。世界各国的国库管理体制概括起来主要分为i类,即委托国库制、独立国库制和银行存款制。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实行委托国库制,国家不单独设立国库机构,而是委托中央银行国库业务。1985年是我国将国库体制划分为央行“经理”与“”两种体制的分水岭,2001年又在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框架下,辅之以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国库,新《预算法》保留央行经理国库体制规定。尽管我国官方将国库体制区别于“经理”与“”两种类型的时日已久,但两者的涵义从未进行明晰的界定,以至于“经理”与“”之争也各说各话,莫衷一是。

(2)央行经理制实为委托制,而非与制对立。央行经理制是我国特有之说。实际上,纵观整个世界经济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成为当今经济学理论发展最新最前沿的理论,考察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成果,只存在委托理论,而且这一理论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目前名为央行“经理制”实质上应是“制”,近年令人纠结的央行“经”、“代”之争热烈非凡,但似乎成为了一场抠字眼的文字游戏。现代社会中存在多类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财政管理事务就是其中一种特定类型的委托关系,从总体上考察,公民是初始委托人,民意代表在代议机关议定国事,体现公民与立法机关的委托关系,即公民委托立法机关代表民众意愿审议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确立年度预算,这是财政委托理论关系链条中的第一链;之后的第二链是立法机关委托或授权政府执行预算,在立法机关与政府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前后链条衔接起来就以此递推在公民——立法机关——政府之间分层次形成委托关系。政府是一个组织体系,在政府这个系统化的组织体系内部也存在多类、多层次的委托关系,以财政管理为视角看,财政部门是受政府委托而成为专门的理财机构。

(3)国库改制厘清财银关系,财政存款计息支拨付费。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存款不计利息,支拨资金的结算不付费,财政和银行关系不顺,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往往延压财政资金。为了厘清财银关系,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2002年起,商业银行代办国库业务手续费标准从0.05元调整为每笔0.1元,从2003年开始央行对国库财政资金存款计付利息,国库存款计付利息利率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由此,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商业银行国库支库业务既是商业银行类中间业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库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4)财政库款拨付共管,实行双重审批制。目前经理制下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是,先由财政系统各业务部门,如农业处、经济建设处等,根据预算,提出相应申请,这些申请需要首先在该部门内经过审批;各业务部门的申请,汇总到财政系统的国库处;审批后再到国库支付中心或者国库支付局,经审核,再确认支付;最终,汇总到国库,根据央行具体风险控制标准,走不同的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走央行的审批程序,并由央行相关负责的领导签字通过后才能够办理,由此,形成财政和央行的双重审批制。

2.央地国库体制有别,经理与并存

我国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设置四级国库,实行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经理两种管理体制,逐步厘清财政和商业银行的关系,但财政和央行国库的职能交叉,关系不顺。

(1)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国库由转变为经理国库。l985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身份,国务院颁布《中央金库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这一时期,国库除办理财政资金收支核算业务、反映报告收支实况之外,还负有督促检查征收机关收纳款项及时准确缴库之责。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自此将人民银行“”国库改为“经理”国库,并确定了行使6项办理权、6项对不合规业务的拒绝办理权。此后,央行一直负责经理国库,对财政库款运行开展事中监督。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0年,各级国库堵住违规业务114万笔,涉及金额4441亿元。新《预算法》坚持央行经理国库体制,强调“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2)地方设四级国库,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198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库及其所属各级支库,既是中央国库的分支机构,也是地方国库。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新《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第五十九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3)不设央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国库支库业务伴随着我国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国家金库条例》规定,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应运而生。1995年《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2001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国库机构设置的条件、人员配备和职责权限。商业银行国库业务,是指人民银行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及自身机构设置情况和国库业务管理的需要,将国家金库的部分县、区国库业务和乡(镇)国库业务委托给商业银行的行为,具体包括国库支库和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

二、国库资金主管权的归属

1.财库间的预算权是主从关系

(1)国库资金动用权实为预算监管权,应由财政主管。从国库资金考察,国库资金运行及其结果包括库款收入、支拨和库底余额,国库资金动用权实为预算监管权,应该由专职理财的财政部门主管;从国库管理体制考察,国库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财库关系,无论哪一种国库管理体制,政府专职理财部门都应该处于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在独立国库制和银行存款制两种国库管理体制中表现很突出,委托国库制实际上是政府理财机构委托央行代为办理财政库款的收纳支付等日常结算和清算业务,并没有改变财政对库款的支配权,也没有改变对预算资金监督的主导地位,但委托国库管理体制下,由于组织机构分设,需要财政和央行之间在分工的同时加强协调。任何国库管理体制下,国库的财政资金都应该是由财政主导来进行管理,但同时需要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财银之间分工协作的监管体制。

(2)央行经理国库侧重于受托提供金融服务,履行核查职责。各国央行体制无论如何,其基本职能都定位于主理金融货币事宜,而不是财政管理,事实上,许多西方国家都奉行央行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原则,由于政府和央行归属的序列不同,不太会越界而在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就预算管理权限形成政府和央行之间的委托关系;即便许多国家实行委托国库体制,这种委托关系也只是理财机构委托央行经办金融服务事宜,而非授权式委托关系。我国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央行缺乏独立性,归属于政府序列,即便如此,为了保持预算权的完整统一,加强预算权责对称,政府对财政主管权只应单一授予或委托给专职理财机构受理,不应该平行授予两个同级部门;在单一授予的委托模式下,为了便于开展理财活动,专职理财机构可以委托央行或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在财政和央行(或商业银行)之间构成服务型的委托关系,即央行制,央行之下通过商业银行将各部门、单位支用资金联系起来,形成多层次、多环节、前后递进、首尾相连、循环往复的完整的委托链,即预算循环。

2.财政主导国库管理的成因

(1)国库工作的分离协调,库款管理权归属于财政。财政部门是政府进行集中性分配的专职理财机关,代表政府制定预算政策、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预算运行的全过程。2001年财政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央行的主要职责是与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清结算,各级财政新增设了内部机构,专司国库管理职能,同时,还另外设置了专门负责国库收支具体业务的经办机构,在财政系统实行政事分离、管办分离。

央行的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传统国库的基本职能以“库藏管理”为中心,早期的库藏以实物形式为主,之后成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出纳机构,成为政府财政资金的聚散地,在日常工作中配合财政机关开展预算执行工作,根据预算管理体制经手办理预算执行每一笔财政资金出入库的相关事务,将机关组织征收的各类财政收入接收纳入国库,根据财政付款凭证支拨财政资金、办理库款的出库。国库面对着遍布全国的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分级预算的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收入的划分和分成留解;要按照预算收入分类的规定,每天向财政部和地方同级财政机关报告预算收入入库的情况;还要及时办理库款的支拨,定期报告财政库存等等。这些工作,无疑反映着国家主要财力的集中和分配过程,以及余存情况和结果。可见,银行的国库工作是为圆满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提供的服务,实质上成为整个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和银行在国库工作方面,会计与出纳分设,形成分离协调机制,库款管理权是财权的重要构成,应该归属于政府专职理财机构,即财政部门。

(2)现代国库功能拓展,要求宏观财政政策将现金与债务管理结合。随着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变迁,政府职能从社会管理者拓展到干预经济、维护经济的稳定和增长,由此引出宏观财政政策调控的需要,财政预算政策需要“逆对风向行事”来烫平经济周期性波动,推动经济增长。财政职能的扩大必然要求国库资金管理和策略也随之调整,国库资金流动的数据信息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最可靠数据之一、最重要的信息源,通过对国库资金流量与存量的调度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现金管理与债务管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国库功能进一步拓展,但这并没有改变国库的基本定位,国库依然是落实预算、开展预算执行的组成机构之一,国库的现实工作依然是在办理预算执行中库款的收付,落实宏观财政政策的操作,这意味着国库工作在本质属性上依然归属于财政领域。只是因为我国机构分工的安排,模糊了人们对国库工作本质与归属的认识。按政府部门职能划分,财政部门是财政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库工作的本质属性既然归属于财政,按逻辑顺推,国库工作理应对财政部门负责。

(3)预算会计体系涉及面广,财政总预算会计居于中心地位。预算会计是以预算执行为中心反映预算收支的专门会计,整个预算会计体系涉及面广,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会计构成,在预算会计序列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居于中心地位。从预算周期各环节的递进关系看,每一年在人大审批确立年度预算后,各有关单位即据此开始进入新年度预算执行。在执行国家预算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国家预算的执行工作,财政部门具体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活动,财税库三家成为整个政府预算执行的关键,财税库三家的职责各有分工,税务机关、海关以及其他执收执罚单位组织办理预算收入的征收缴纳工作;国库担负着执行国家预算的繁重任务,主要负责收纳、划分、报解和支拨库款,办理库款清算,核查票据凭证填写要素的合规性、完整性,寓监督于票证核查之中,以保证库款的安全。税款入库后国库每天要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分成收入划分的日报表,并附税收缴款书、非税收入缴款书等原始凭证,报财政总预算会计按入库数记收入账,财政根据预算收入、库底资金以及支出机构(部门和单位)预算及其执行进展等情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支拨财政资金,并通过财政总预算会计做相应支拨账务处理,财税库三家各自分别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和国库会计对有关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结果开展会计核算和管理,因此,财税库三家要定期对账,确保一致,实现分工协调。

三、调整优化现行央行国库功能定位

1.取消央行审批制,避免职能交叉、预算权分割

目前的经理制下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实行财政和央行的双重审批制。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明晰是其精髓,产权明晰则是以产权的完整为前提的,这意味着预算管理权应该具有完整统一性,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热潮,其宗旨是再造政府流程,消除繁文缛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我国现行经理制实行财政和央行双重审批方式下,多层次多环节的层层审批在财政与央行两大系统之间难免出现职能交叉、重复审批,权责划分不清,手续复杂,往往会减缓财政资金下达的速度,影响预算执行进展,降低效率。

实际上,财政资金的下划,是按照年初审批后确定的预算及其用款计划、预算执行进度等作为资金拨付依据的,中间不应该也无需央行的审批,央行审批是越位,因为按政府职能划分,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的专职机构,财政在代表政府管理财政资金过程中需要银行金融服务,央行在此的功能定位应该是接受财政部委托提供这种服务,经手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支付等具体事务,由此,应该取消现行的央行审批制,避免财政系统与央行的职能交叉,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

2.避免央行国库监督权错位,但需要寓核查于服务

有人将央行经理制与制的核心归结于国库对财政是否具有平行监督与制衡功能。其实,经理制并非意味着央行与财政部是平行的关系,相互分工,央行直接对政府负责;制是委托关系的简称,也可简称为委托制,二者只是在委托双方所取的参照系不同。制或是委托制下,央行与财政部是与委托的关系,央行需依财政部指令行事,将国库委托银行办理,财政是政府的总会计,国库是政府的总出纳,国库和财政部门相对独立,这本身就是会计和出纳分设,互不兼融。央行在经手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支付等具体事务过程中对有关凭据应该填列的要素履行必要的核查手续,将央行的预算监督融入其服务与核查之中,直接对预算主管部门——财政负责。

我国新《预算法》赋予人大和审计对预算的法定监督权,前者对预算进行外部监督,审计署为政府组成部门,属于政府内部的预算监督。为了健全预算监督体系,避免预算监督职能出现交叉重复,任何国家都没有赋予央行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发达国家的央行独立于政府序列,如果赋予央行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则会导致与人大的外部预算监督权交叉;我国央行属于政府序列,如果赋予央行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则会与同为政府序列的审计监督出现职能交叉,因此,央行并不享有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在现代社会,公法遵循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新《预算法》实施后,央行继续以审批制方式履行所谓的监督权属于过度行权,侵蚀了财政的预算管理权,属于越位行为。当然,央行国库监督具有其优势特征,但其主要角色应该是为政府、财政及其预算执行服务,是寓于服务之中的监督,这与其叫监督,还不如称为核查或核对,后者的表述更加准确一些。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2

沈阳、哈尔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深圳市人民银行、财政局:

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你们,并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于1988年4月21日,在七个城市同时开办国库券转让业务。

二、试点期间,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对国库券转让价格实行保护,保护价格原则上不抵于国库券的票面值。人民银行建立平准基金,在当地人民银行建立平准基金帐户,当国库券转让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由当地人民银行用平准基金委托或直接向国库券交易中介机构买进国库券;待国库券转让价格回升到保护价格以上时,再委托或直接向国库券交易中介机构按市场价格卖出国库券,收回资金。

三、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应会同财政局制定出本市国库券自营买卖的开市价格。试点工作开始后,国库券转让价格随行就市。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可参照附件二进行。

四、试点城市人民银行,要将当地各国库券交易中介机构每日的交易情况汇总,于次日通过电话传真机,报人民银行总行(报表内容见附件三,传真机电话号为:831 4085),并将每五日的试点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等,以书面材料报人民银行总行金管司;试点城市财政局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综合计划司。

五、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和财政局要组织各交易机构切实做好国库券转让交易中的防假和鉴别工作。所需国库券的票样,可向当地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处申请提供。

六、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展开和稳定国库券转让市场,各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应会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取缔一切国库券黑市交易。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擅自开办国库券转让业务的机构,要责令其停止国库券交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库券转让试点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因此,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和财政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及时总结,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报告 1988年2月27日 银发〔1988〕42号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办有价证券转让业务的指示,我们共同拟订了《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请批示。

附: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

一、国库券转让市场应分批开放,逐步铺开,先在几个基础较好、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开办转让业务,总结经验后在全国推开。

二、首批开放国库券转让的试点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同财政部组成国库券转让试点工作小组,统一布置,具体组织。

三、首批试点城市选择沈阳、上海、重庆、武汉、广州、哈尔滨、深圳七个城市。首批开放时间初步定为1988年4月上旬。

四、首批允许上市的国库券限于1985、1986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

五、允许上述国库券的持有人自由出售上述国库券,出售数额不限。

六、允许个人、保险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种经批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购买上述国库券,购买数额均不限,但个人购买应予以优先。

七、上述国库券的转让活动必须通过经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此项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实际买卖双方不得直接进行私下交易。

八、允许办理国库券转让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暂限于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独立核算、有法人地位、资本金充实、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公司、城乡信用社和综合性银行。此类机构开办国库券转让中介业务须由人民银行有关城市分行批准。

九、上述机构办理国库券转让中介业务,限采取如下两种或其中一种形式:

1.自营买卖。由中介机构用自己的资金向国库券出售人买入国库券,同时向国库券购买人出售买入的国库券。

2.买卖。由中介机构根据国库券出售人或购买人的委托,按其指定的价格、数额和交易期限代其买卖国库券。

十、经批准同时开办上述两种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实行自营和业务分帐管理的体制。营运资金必须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十一、自营买卖国库券的转让价格的制订,按供求关系随行就市。转让中介机构办理自营买卖应同时挂出上市国库券的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买卖价格之差为自营利润,价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所交易国库券总面值的1.5%。

十二、转让中介机构办理买卖,价格由委托买卖人指定,机构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每笔交易核收手续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交易国库券总面额的6‰。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3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4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103-03

一、数据仓库的概念

数据仓库的概念是由数据仓库创始人W.H.Inmon最早提出的:数据仓库是指面向主题的、集成的、相对稳定的且反映历史变化的数据集合,用于支持管理决策行为。

二、数据仓库的特点

相对传统的数据库而言,数据仓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面向主题”。数据库主要面向事务处理任务,各系统之间相对分离。而数据仓库是按主题分类组织并提供信息的。一个主题通常关联多个信息系统。

2、“数据集成”。数据库通常与某些特定的应用相关,数据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甚至是异构的。而数据仓库则在对原有分散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抽取、清理的基础上再进行加工整理,使之具有一致性。

3、“随时间变化”。传统数据库往往只关心当前时间段内的的数据。而数据仓库主要进行的是时间趋势分析,包含有大量历史信息,通过分析可以帮助目标客户对其未来发展方向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

三、数据仓库的结构组成

1、数据源。数据源是整个数据仓库系统的来源,它构成了数据仓库的基础。数据源的组成基本包含了两部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各种业务处理数据和文档型数据,外部信息则由各类法律稽核、市场消息等组成。

2、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它是数据仓库系统的核心。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就是指针对数据的抽取、转换、清洗、装载的过程,这种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数据库数据,从而外部数据的展现方式也和传统数据库有所区别。

3、OLAP(On Line Anlvsis Process)联机分析处理服务器。针对特定问题的联机数据,通过对信息进行快速、稳定的读取,加以高归纳度的分析,发现内在趋势。

4、前端工具。主要包括各种数据分析工具、报表工具、数据挖掘工具以及各种基于数据仓库的应用开发工具。其中数据分析工具主要针对OLAP服务器,报表工具、数据挖掘工具主要针对数据仓库。

四、商业银行运用数据仓库技术的优势

目前商业银行建立数据仓库的目的就是为用户提供分析和决策的支持工具,通过这些工具,用户可以对其商业行为和未来发展做出预测。数据仓库的建立增强了所提供数据的丰富性和关联性。银行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针对客户、关系信息、银行产品、银行交易数据加以验证并建立一套自身的多维信息库,并通过特有的统计、计算方法制作出所需要的各类报表统计数据。这些统计数据往往是目标群体所需要的隐藏在海量数据中的关键信息。由于数据是存在于多维结构中,对数据的各种操作的速度比那些用其他结构存储的数据来说要更加稳定和快速。

五、数据仓库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有助于商业银行及时全面掌握经营状况。数据仓库技术对商业银行及时、准确、全面了解自身资产数据、信贷规模及分布、目标客户信用、资产情况等,提供了必要的服务手段和技术支撑。

2、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来源依据都是以对现实的分析和对未来的预测为基础的。数据仓库此时能够对不同银行产品的盈利性和风险性加以复合分析,并将不同平台上的业务数据和外部信息汇集在一起,得出商业银行可以采纳的运行策略,从而达到了对产品、部门、机构的成本――利润分析,增强了银行经营成本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水平,达到既降低成本又增加银行自身效益的双重目标。

3、可以有效降低银行自身经营风险。通过构建数据仓库体系,与商业银行业务往来的大量客户交易数据可以随时被银行拿来调用和检索。有了这样及时的查询和推断,就可以有效的防范商业银行内部经营风险的发生。加上外部环境相关数据的分析,还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掌握银行同业经营状况和国际经济发展走势,减少发生外部经营风险的可能性。

4、增强银行可持续发展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数据仓库,可以有效地帮助银行规范管理流程、优化业务处理、提高资本利用率。数据仓库不仅能在短期内帮助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也是银行长期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保障。

六、银行业数据仓库业务应用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报告型数据仓库。这一阶段的的数据仓库系统主要以关键经营管理报表系统为主要代表,其数据来源主要是银行定期收集的总账数据。处于这一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通过该数据仓库可以将本行下属分支机构过去某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活动结果及时归纳汇总给各级经营决策者。

第二阶段:分析型数据仓库。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商业银行,基本上已经建立了以总账、分户账、交易明细账为基础的大型数据仓库。银行自身通过对归纳的经营活动数据加以分析整理,能够找出导致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营结果的原因,对今后运营过程加以引导。

第三阶段:预测型数据仓库。这一阶段的数据仓库业务功能特点除了具有第一、第二阶段业务功能外,还能够应用统计预测等信息分析技术对银行的经营管理结果进行预测分析,作出预测性的判断和指导。使得银行面对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能够有一套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应对。

第四阶段:操作型数据仓库。发展到这一数据仓库阶段的商业银行,已经能够采取一种业内被称作“动态数据仓库(Active Datawarehouse)”的技术,方便地实时对本行前台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抓取、加工、传输,并汇总至数据仓库系统。管理者能够实时地掌握全行经营管理状态,由于摒弃了传统“T+1”的数据加载方式,获取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第五阶段:敏捷型数据仓库。这是数据仓库发展的理想阶段,也称为目标阶段。其基本构想是:商业银行企业级数据仓库与各类业务处理系统完美结合,商业银行能够从原先的被动方式转变为主动方式对全行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使得商业银行诸如财务管理、内控合规、业绩评价、资产保全管理系统等方面不断优化、完善。

七、我国商业银行数据仓库发展历程

1、数据仓库工程基础――数据大集中

1999年9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启动了全行数据大集中即“9991工程”,不仅走在了国内银行界的前面,成为了全国金融业数据大集中的倡导者和先驱者,而且掀起了一场国内银行业的数据大集中热潮。数据大集中的真正动力来自金融全球化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来自决策层对传统管理体制的变革需要。

2001年6月,中国民生银行也启动了“数据大集中”的脚步,这次“数据大集中”的实施,将全行所有业务数据处理由原先的各个系统主机单独处理转变为总行一台主机集中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了对总行各业务部门、各分支行的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不良资产等业务动态数据的实时监测和跟踪,尤其是对分支行反常或异常变动的数据信息的检测和跟踪,达到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目的。

首先,数据大集中实现了全行业务的统一管理,实现了银行业务的集中监控和风险防范,做到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法人体制。其次,数据大集中后,核心业务系统软件进行集中统一开发,做到各分行资源共享和利用,从而避免了重复开发的资源浪费,进一步降低了运营维护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最后,数据大集中后,商业银行将一改之前采用的“自下而上”层层汇总上报的编制经营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的传统经营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经营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模式。这种全新模式通过高度集中的业务数据处理方式解决和避免了以前大量重复劳动和信息归纳汇总不及时、准确的弊端,带给银行业自身的必将是一场划时代的革命,同时也为银行业务开拓和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开发新的业务产品、发现盈利客户并提供差别化的营销和服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早在2001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强调:“工商银行只有成为科技领先的银行,才能是业务快速发展、经济效益领先的银行”。可以看出,工商银行的高层非常重视信息技术在银行风险控制、产品经营及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而大集中工程恰恰可以为工行搭建一个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平台,在这一平台上能够建立全行统一的基于数据仓库技术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解决传统银行管理模式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为数据仓库工程提供了应用条件

数据大集中完成后,建立统一的业务应用平台,实现经营模式由以“账务”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成为了各家银行信息建设的下一步目标,这其中又以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建设为代表。作为银行核心系统的综合业务系统,是银行业务经营的基础,拥有一个稳定、灵活、安全、可靠的综合业务系统是各家银行追求目标,也是各家银行未来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3、数据仓库工程上线

国内各家银行逐渐认识到数据大集中之后,紧接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利用数据,充分挖掘集中数据的最大价值。为了这一目标,各家银行相继推进了从客户关系管理、商业智能到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应用软件、平台软件系统方面的建设。

中国工商银行为此在成本管理、绩效考核、价值管理方面上线了一系列新应用系统,还为此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将这套系统和客户营销工作充分结合起来。这样,有了数据仓库的辅助,管理信息与决策支持变得智能、快捷。各项管理工作的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也变得更加普及,这为实现对客户选择的正确辨别和经营风险的自动预警,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持。

中国民生银行也在同一时间开始着手建立数据仓库系统,采用了NCR公司数据仓库解决方案构建CIM户信息管理及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即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平台基础上完成企业级数据仓库的建立。集中了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网上银行等约30余个系统的各类数据,分析、归纳数据支持对管理会计、资产负债、理财经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非现场稽核查等10余个系统的查询调用,更支持对人民银行、外管局、银监会的统一数据报送。这一切都得益于数据仓库系统的上线。它初步建立了统一数据来源、统一数据标准、精细化管理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民生银行同时也专门成立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行的信息管理、信息分析、信息支持以及决策数据支持、管理数据支持和营销数据支持,为数据仓库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打好了基础。

八、工商银行数据仓库建设发展

1、工商银行数据仓库定义

运用数据仓库方法建立的全行管理信息系统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整合平台,它包含了全行业务交易信息、客户信息、内部管理、外部环境信息数据,用于支持工商银行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

2、工商银行数据仓库结构

工商银行数据仓库结构可以用下图加以说明:

3、工商银行数据仓库业务功能

第一,及时反映:通过T+1日报表系统,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各级行经营管理活动结果。

第二,经营监测:通过动态监测系统,对全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监测和科学评价。

第三,决策支持:以数据仓库系统积累的集成信息为基础,利用综合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化计算技术,为各类经营管理和战略决策提供准确的定量化决策依据

第四,业务引导:通过数据仓库按不同主题集成的信息,实现对全行不同经营层次的产品、客户、部门、机构、渠道、人员、岗位等各类经营管理主体综合经营指标的定量评价,为银行资金、人力、物力资源向着实现全行整体效益最大化方向调整提供依据。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4

中图分类号:F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高校正在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引发了高校现行财务管理的重大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现阶段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单一账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遇到的主要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覆盖不够全面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使大多数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得到了规范,但也有部分部门未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些人认为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都收归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在运用上的随意性受到限制,并且在分散支付条件下,各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存入银行,可生息,使用资金时自主性强但改革后这些好处将不复存在,因此一些部门有抵触。这是集中支付制度不受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

2.部分财务业务人员素质不过关

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单位每月报出精准的用款计划,正确填写经济科目,因此对报账会计的要求更高,要求会计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目前教育系统还有部分报账会计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在报账过程中往往需要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导致报账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3.资金运作方式受到限制

国库集中支付是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指定给高校的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实际上,财政部门拨给高校的只是一个用款额度,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因此,高校只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额度的使用权,而没有资金的调度权。如某项支出的经费未纳入预算,或虽有预算但未编用款计划,则该项支出将无法得到经费保障。

4.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还有银行工作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设施不完善;财政部门有待相互更加协调等。

三、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的几点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运行方式的根本变革,但由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不够完善,财务人员对相关的业务处理不是很熟悉,以及银行结算制度的限制等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化认识

预算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使预算单位的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作为财务人员要熟悉具体业务和相关政策、流程。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操作。让单位的财务人员熟悉国库集中支付政策,了解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够按照基本要求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与以前相比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加大,并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方面都有所变化。这就要求预算单位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应熟悉其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同时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正确的反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国库支付工作,保证更加规范地使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收支信息更加透明、完整、准确和及时,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降低运行成本的投入。

3.在会计集中核算基础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单位月度用款计划为控制中心,单位办理支付业务必须在用款计划指标内进行。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经厅内各有关业务处和国库处审定后送会计中心。会计中心资金部及时分单位在预算指标管理软件中登记月度用款计划,由各核算部在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结余数以内审核,并办理单位支付申请。

会计中心资金部根据当月各单位用款计划总额和集中支付专户实际支出进度,及时向国库处提出集中支付专户用款申请,国库处批准后直接将资金拨入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国库向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拨款次数不限,每次拨入金额根据实际支出进度确定。

单位发生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内资金支出或向下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将有关凭证送会计中心核算部,核算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在其用款计划指标以内同时填开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和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一起送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和支款。银行依据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先将资金转入单位零余额账户,再依据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将款付给收款人。

当发生支出退回和退票时,由核算部根据银行回单,于当日下班前填开零余额账户转账支票,将退回资金交回集中支付专户。资金部在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后,相应冲减单位用款计划使用数。

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管理和各种银行支付票据的填开全部实行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用款计划指标在网上实行实时动态控制,单位随时可以看到本单位的最新用款计划结余情况。对超计划办理的支出,计算机拒绝保存。

四、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项建议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进程。

1.加强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打破了传统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自主使用经费的财务管理格局,要求财政资金支出须经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才能支付。因此,为使高校的正常运转得到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校内各预算单位在建立明细预算的基础上,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做到每月用款计划都心中有数,并准确、及时向校财务预算管理部门报送用款计划。校财务部门汇总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全面、科学、准确地预测全年所可能发生的全部业务情况,并区分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和财政授权支付项目,申请充足的财政资金额度,杜绝无预算支出,提高财务预算的管理水平。

2.尽量形成统一的科目代码, 提高工作效率

高校在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科目及代码的设置应尽量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相匹配,会计核算指标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控制。这样,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会计科目代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目代码达到一致,财务预算指标也能一一对应,最终使这两套系统统一,既可以减少重复工作量,又能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另外,高校应加强与财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汇总科目编码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国库编码能更科学、更合理地适应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

3.加强会计人员轮岗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

各高校财务部门应不定期实行会计人员轮岗培训和业务交流,总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并达成共识,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改变“一人负责一摊事务”,“自扫门前雪”的工作观念,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原理和操作流程,国库集中支付人员也要参与到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之中。

4.加强网络建设, 提高支付效率

网络建设是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技术支撑,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日常支付信息系统兼容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出支付申请,通过网络及时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能在系统中自动反馈支付中心是否收到信息以及审核意见,缩短网络重复传输信息的时间,提高国库网络支付效率。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此外,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配备专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的宽带网络和电脑,保证网络畅通。

5.加强校银合作, 试行银行垫付资金制度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5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县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督管理原则。实行“财政资金三不变”原则,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及收缴和拨付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二)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同时,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原则。一方面要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充分磨合和平稳转换,另一方面要确保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因此,改革必须做到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的资金活动。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支付方式进行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涉及预算外资金退库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预算外专户退库。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标准及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转移支付)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清算。追加的授权支付,按规定程序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及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订配套制度办法。制订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建立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财政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建立财政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建立国库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收支和平衡状况;建立国库收支总分类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建立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通过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完善支付结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账务集中支付结算的各自优势,县支付结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支付结算中心要做好转轨和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在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同时,保留原始凭证“见单审核”的监督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对县级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县改革试点步骤为:

去年11月底前做好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确定试点单位、银行;开设改革试点所需相关账户;保证改革试点所需的硬件设备到位,网络畅通;起草完成改革试点方案),从去年12月1日起选择2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6

中图分类号:F1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9)02-0086-05

经理国库,并与国家财政部门相配合以管理政府账户、集中税收资金和给付支出,是现代中央银行的三大特定职能之一。从制度层面来看,近代中国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制度的主动构建,如1913年5月4日的《金库条例草案》初步勾勒出了国库的现金保管、出纳流程及运行主体,确认了中国银行国库的职能,随后的《中国银行则例》第13条亦有清晰表达。但与西方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出现及制度的形成相比较,近代中国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旧式金融机构没能完成转型。如票号和钱庄等。这样,银行业的制度发展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个断层。新式银行和中央银行制度在政府被动的主导下开始起步,缺失了内生动力的制度生成过程也就必然显得有些生硬直至变形。

一、南京政府国家银行垄断经营模式的形成

北洋政府时期,1913年5月4日颁发的《金库条例草案》初步勾勒出了国库的现金保管、出纳流程及运行主体,确认由中国银行国库,因中国银行在民国之初即被确定为行使央行职权的主要国家银行,于是金库条例规定“总金库分金库及支金库由财政总长委托中行掌理之” (第5条),并规定“中国银行于总金库分金库支金库之现金保管出纳事项对于政府须负完全之责任”(第7条),而《中国银行则例》第13条亦明确授权其得“经理国库及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宜”。

在经理国库的制度设置上,另据《财政部委托交通银行金库暂行》及1914年的《交通银行则例》可知,交通银行处于中国银行的辅行地位,主要是对特别的国库现金出入进行管理。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自1928年的全国财政经济会议始,田60在宋子文、孔祥熙等人的主持下,“一库二局四行”的垄断金融模式建设开始启动。除了南京政府新成立的中央银行与中国农民银行,北京政府时期已逐渐脱离了政府控制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在新政府的强权下也开始重新向国家银行的本来角色回归,且市场中稍有影响的商业银行也多被吸纳进了这个垄断体系。新设的中央银行肩负重要使命出现在近代中国金融市场中,但无论是规模还是职能,这一时期的中央银行与西方近现代意义上真正的中央银行尚有不小的差距。因而大批“国字号”银行仍然在集体执行着本该属于中央银行的职能。

在经历了北京政府时期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之后,南京政府时期全国银行界已显得小有气候,且前段军阀割据下相对宽松的国内环境,也助长了银行业行业内部的自治习惯和适应市场自由发展的能力。尽管完整意义上的从中央银行到普通商业银行的有效的塔型秩序,及完善的金融法规体系尚未完成,而且货币市场也未统一,但至少银行业已开始变得清醒并开始与实业界加强了联系,走市场化道路拓展业务以壮大自己成为了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多数真正商业银行的共识。此时如能经诚意的政府加以扶持并以有效的金融法规加以适度规范,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前景值得看好。

然而,自1928年开始的南京政府明显让人失望,国内战争持续不断。有人统计,北京政府时期(1912-1928)共有11次战争,总时间为885日,而南京政府前期十年中的战争却“简直没有间断过一天”。因而财政金融制度的运作总是以政治与战争为目的也就不可避免。

据统计,1927年到1936年,南京政府财政收入计有55.21亿元(债款收入未计),财政支出计73.76亿元,缺口为18.55亿。十年中有九年发生财政赤字,1934年赤字更是高达5.42亿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6.59%。十年财政总支出中,军务费为31.99亿元,占总额的43.4%。另外南京政府十年共发行26亿元以上的内债,债信宣告破产两次,内债的70-80%用做了军费开支,期间又举借了大量的外债。在如此破落的财政状况下,控制全国金融使其服从于其施政方针也就成为必然。此为新的垄断金融模式产生之财政前提。

二、复合制的中央银行体制与国库经理制度(1927-1936)

与前期的北京政府相比,除了国家银行经理国库的制度变得逐渐规范外,自南京政府决定施行垄断金融方针以控制金融市场之日起,以金融服务于财政,特别是弥补政府财政亏空,筹措军政费用,就成为其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财政领导金融的制度设置决定了金融市场及其制度在当时的主要存在价值。

南京政府的金库制度在抗战前显得比较松散,财政部国库署为国库收支事务主管机关,中央银行及中国、交通、农民银行为经办国库收支现金出纳的具体执行机构。而正式的《公库法》迟至1938年6月9日才公布,并逐步建成了较为严格的以四大国家银行为网络支撑的公库体系。依《公库法》定义:“为政府经管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财物之机关称公库,……中央政府之公库称国库”,以下分别称为省库、市库、县库等(第2条)。而规制中央财政的《国库法》的颁布则已经到了1949年。因而南京政府前期十年并无正式的公库规范法规。

自1928年中央银行成立后,由于其背景及使命的特殊性,整顿财政国库就成为其主要职能之一。1927年的《金库条便》事先就规定于中央银行总行所在地设立国库总库,总分库一切事宜由央行经理,所有国库岁出岁入由央行收纳经营。1933年的《中央各机关经管收支款项由国库统一办理办法》第29条亦有类似条文。在银行法规中,1928年公布的《中央银行条例》明确授权可以“经理国库”并“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事务”(第5条),“收解各项款项”(第7条)等;1935年取代《中央银行条例》的《中央银行法》重复了上述授权且更为认真:“国库及国营事业金钱之收付,得由央行经理。省市县金库及其公营事业金钱之收付,得由央行”(第26条)。如此,南京政府扶植中央银行并力图使其独占国库经理权的意向已很明显。然而由于中央银行在新设之初,其实力较已营业数十年的中国、交通银行尚有不小的差距,再加上农民银行在逐步升级并由亲任理事长,争抢特权的事情不断发生,中央银行独揽大权的愿望开始变得不那么现实。因而《中央银行法》第26条的补充规定中为此

留出了一定的空间,即在中央银行未设分行之地方,前述国库经理事项“得由央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而实际上的范围又远大于此。

尽管1928年修订的《中国银行条例》、《交通银行条例》把二者定位为有固定营业方向的专业性国家银行,与中国农民银行并列,但自其开设以来即拥有的国库经理特权传统却并不那么容易被剥夺,因而国民政府在1928年、1935年的两次制度修正都显得力不从心。

1928年《中国银行条例》第8条规定中国银行受政府之委托“一部分之国库事项”,“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并收付事宜”,1935年的《中国银行条例》第9条加以重复,不同的是上述授权由政府委托改为了“受政府及中央银行之委托”,以示对前述中央银行地位的尊重。1928年《交通银行条例》相关条文为“一部分之国库事项”,“交通事业之公款出入事项”(第6条),1935年重新公布后的第9条重复,其他变化与中国银行相同。1935年的《中国农民银行条例》中看不到明确的授权,只是在规定的营业范围中出现了“经营农业金库”的字样(第6条),但在农行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对国库款项的收支记载却随处可见。

在整个国库的国家银行群中。中央银行已从制度设置上拔得头筹,在实际业务活动中,中央银行更是享有不一样的待遇。设立之初,财政部即训令海关总税务司和盐务稽核所将关、盐税款转存中央银行,1929年关税自主后,中央银行便逐渐取得了关、盐两税的全部经理权,国库收入的大部分亦必须经手央行上缴国库。1931年行政院明令各机关各种公款均应交央行存汇,1936年《征收所得税法》也授予了央行直接收缴税款的特权。中央银行国库的职能无论在制度上还是业务量上都日渐具体化。

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而言,政府扶植中央银行的政策显然对它们继续行使此项特权极为不利,大量的军政存款从中、交两行向中央银行转移,制度上尽管仍留有一定空间,但经营方向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交通银行开始主要与交通实业界发生联系开拓新的业务,中国银行则被定性为国际汇兑银行,业务方向也在逐渐转向储备外汇资金、稳定汇价、平衡国际收支等方面。此外两行存款来源的结构也在发生明显的变化。中国银行1929年行务会议讨论结果之一是,过去依赖发行钞票及经理库款以资周转,改组后虽可继续办理但得利有限,因而需另筹财源,营业方针具体为“力求避免与中央银行竞争,减少揽收政府存款,依靠培养工商事业及民众私人存款来源”。中国银行存款总额中机关存款1930年时已降至存款总额的9.89%,1936年进一步下降为7.14%。中国农民银行由于与政府关系特殊,且为亲自操纵,在与中央银行争抢国库业务上肆无忌惮,此外农民银行创设之初因与军事关系密切,其业务构成中也与商业银行大为不同。以存款为例,1937年以前农行存款总额中军政存款即占了80%。

除了上述业务外,与前任政府时期类似,国家银行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政府财政的垫借款与公债买卖事实也不可不提。这也是拥有南京政府国家银行身份的银行必然要面对的现实。

以1935-1936财年为例,在政府财政3.83亿的缺口中,靠银行贷款解决了3.29亿,靠公债库券解决0.54亿。另外据中央银行1937年6月30日报告书估计,公债贴现、透支、信用券发行共计4.66亿元,其中大约4.45亿用作了财政垫款。

中国农民银行自设立之日起,为政府筹措军费、为特务机构提供活动经费、为军队代购军粮就成为其重要使命之一。如1934年3月7日为“剿共总部”筹军费50万元;1936年1月18日为军事委员会支借400万元;1936年2月28日以特税作保借出军费1200万元等。中国银行1936年底,政府欠款为1.11亿元,中央政府1.01亿,地方政府1060万。

在南京政府另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公债政策中,由于向银行发行公债库券时不按票面十足计算,一般为六、七折,甚至更低,兑付时则以票面额计,因而买卖政府公债对银行业而言利润极为丰厚。据耶鲁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陈锦江1934年的著述,该年政府公债纯收益超过20%,而某些最兴旺的企业红利也不过如商务印书馆7.5%,南洋兄弟烟草公司5%,因而银行界大量投资于政府公债也就不足为怪了。至1935年底,全国银行有公债总数为6.4亿多元,而四大国家银行就有4.1亿多元,占总数的64.5%。这当然也是南京政府控制金融市场、垄断经营所预期的效果。

从制度层面来看,尽管该时期的中央银行职能仍然基本处于国家银行集体行使的状态中,也即金融史所谓的复合体制,但中央银行已开始逐渐地借制度之力排斥其他国家银行,专一经理国库,辅助国家财政,调控金融,这与世界近代金融制度的进展也是相吻合的,尽管实际的财政金融状况并不乐观。

三、单一制中央银行体制的最终确立与国库经理制度的变迁

“七七事变”之后,战争的扩大导致政府财政赤字持续上升,南京政府被迫制定了一系列应对非常时期的财政金融政策。更加复杂的财政金融局面要求更强有力的金融管制,在中央银行难以单独完成使命之时,南京政府以四大国家银行为基础组建了四联总处以加强金融垄断和管制,并辅助促成单一的中央银行体制的成形,其他国家银行也开始逐渐剥离原有的央行职能而更加靠近政府为其确定的专业化定位。

为了协调各国家银行在非常时期的业务并加强联系,辅助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1937年8月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受命在上海组建“四行联合办事处”,1939年9月公布的《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将联合办事处改组为“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以下简称“四联总处”),作为战时金融最高决策机构。如其《组织章程》第1条宣称,其使命是“推行战时金融经济政策”,监督四大国家银行业务,甚而代行其职权。第3条对其作了详细授权,主要为:(一)全国金融网之设计分布;(二)法币发行之调度与发行准备之审核;(三)协助财政部管理一般金融事项;(四)各行局存放汇款、开支、投资、农贷及其他与战时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等,垄断金融体系变得更为严密。

除了对国家银行更加严格的控制外,为了在金融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金融分工,集中国力应付非常时期,1942年5月28日四联总处颁布了《中中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对四大国家银行作了严格的专业化划分。当然,国家银行的专业化方针尽管在1928年和1935年都有所动作,但由于多种社会原因终究只是“形式的分类”,而1942年以后,四大国家银行才进入真正的业务区分阶段。而中央银行在该《办法》及随后的《发行办法》(1942年)之后,在制度上已经升级为领导金融市场的真正的中央银行,集中发行、外汇收付、经理国库、调剂金融市场、

收存准备等业务已经在制度上明确为其所独有。中国近代金融史上的中央银行制度由国家银行群集体代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复合制走向了单一制。

但由于抗战时期政府财政仍有借重于中、交、农三行之处,因而实际上尽管经理国库之权专一授予了中央银行,但其他国家银行并未因此而完全与国家财政绝缘。在该《办法》中仍有诸如国内军政汇款由四联总处按四行实力分摊承做(第5条),政府国外款项收付由中国银行办理(第1条),工矿贸易交通公用事业之投资由交通银行负责(第7条),农贷方针及重要农业贷款与投资由农行负责(第8条)等规定,这也正是南京政府充分利用国家银行为其战时财政所用的高明之处。1948年,为加强政府对库款的统一控制,经四联总处决议,将各行局军政机关存款移存到了中央银行。1949年公布的《国库法》重申了“国库关于现金票据证券之出纳保管移转及财产之契据等之保管事务”,中央银行为机关(第3条)。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制度规范至此始得以完成。

1949年《修正中央银行法草案》代表了这一职能在经过长时间的反复之后的最后制度性成果,如“国库暨各级政府机关国营事业机关款项之收付,均由中央银行依照公库法之规定经理之”(第2,4条),“国民政府国内外公债之发行及其还本付息事宜,均由中央银行经理”(第25条),“各政府机关国营事业机关之国内外汇兑,应委托中央银行办理”(第28条),并且也首次明确规定国家每年制定总预算(第40条),决定金融政策时(第41条)中央银行总裁得参加审议等。而中央银行实际经收库款也由1939年的27.6亿元直线上升为1943年的476亿元,再加上通胀原因,1948年更是升至872668亿元。

国库经理权完全授予了中央银行,因而中央银行似乎更应该作出点什么以回报政府的一路扶植,这是南京政府的当然金融逻辑。而世界银行史上的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等也为此提供了类似的先例,以对政府财政的支持换取特权使得二者得以从一个小规模的私人银行成长为领导全国金融市场的中央银行。不同的是南京政府的中央银行自创建之始其全部产权就都属于政府,因而为财政垫款帮助政府解决危机似乎就更加义不容辞。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7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进程。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认识这些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有利于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好地推行。

一、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存在的问题

1、资金运作方式受到限制

国库集中支付是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指定给高校的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实际上,财政部门拨给高校的只是一个用款额度,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因此,高校只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额度的使用权,而没有资金的调度权。如某项支出的经费未纳入预算,或虽有预算但未编用款计划,则该项支出将无法得到经费保障。

2、两套系统软件科目代码设置不统一

目前,高校的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代码设置主要是为了简化日常会计核算中大量凭证的录入工作、方便单位财务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中的科目编码不一致。由于两套操作系统数据处理口径不一致,大量的支付数据在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已经手工录入一次,到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中又要按另一套编码重新分类、计算。这样不但不利于预算控制,而且重复劳动多、工作量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3、岗位设置不科学

由于岗位设置的原因,预算编制人员与国库支付人员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很多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岗位没有参加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不了解预算编制的过程与具体内容,凭空使用各项预算指标,容易造成预算和支出不一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务预算的执行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来体现。如果对指标的应用没有按照预算进行,就失去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4、网络有效操作时间短、速度慢

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是在单位的电脑上安装证书和认证信息,通过网络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取得认证联系,进行资金支付的网络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启用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时间为准,还受银行当天票据交付时间的影响,因此高校真正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操作的时间非常短。再加上网络拥堵(如上班期间通过网络公告通知、传输数据等),导致网络操作速度太慢,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5、教职员工报销提取现金不方便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前,财政拨款是由财政厅国库处通过有关部门将资金拨到各高校的基本账户上,各项费用报销都是在财务处直接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各用款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拨款的资金保留在财政结算中心。教职员工报销的各项费用,如属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银行通过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拨给收款人或收款单位。属财政授权支付的,必须在财政批准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财政授权计划自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由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拨给收款人或收款单位。因此,教职员工在报销时,并不能直接从财务处领取现金,而要凭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到银行领取现金,增加了报销的环节,再加上教职员工对银行地理位置不熟、银行排队等候等,给教职员工资金领取带来很大的麻烦。

二、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项措施

1、加强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打破了传统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自主使用经费的财务管理格局,要求财政资金支出须经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才能支付。因此,为使高校的正常运转得到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校内各预算单位在建立明细预算的基础上,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做到每月用款计划都心中有数,并准确、及时向校财务预算管理部门报送用款计划。校财务部门汇总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全面、科学、准确地预测全年所可能发生的全部业务情况,并区分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和财政授权支付项目,申请充足的财政资金额度,杜绝无预算支出,提高财务预算的管理水平。

2、尽量形成统一的科目代码,提高工作效率

高校在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科目及代码的设置应尽量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相匹配,会计核算指标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控制。这样,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会计科目代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目代码达到一致,财务预算指标也能一一对应,最终使这两套系统统一,既可以减少重复工作量,又能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另外,高校应加强与财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汇总科目编码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国库编码能更科学、更合理地适应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

3、加强会计人员轮岗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各高校财务部门应不定期实行会计人员轮岗培训和业务交流,总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并达成共识,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改变“一人负责一摊事务”,“自扫门前雪”的工作观念,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原理和操作流程,国库集中支付人员也要参与到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之中。

4、加强网络建设,提高支付效率

网络建设是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技术支撑,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日常支付信息系统兼容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出支付申请,通过网络及时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能在系统中自动反馈支付中心是否收到信息以及审核意见,缩短网络重复传输信息的时间,提高国库网络支付效率。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此外,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配备专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的宽带网络和电脑,保证网络畅通。

5、加强校银合作,试行银行垫付资金制度

为解决教职员工报销提取现金不方便这一问题,高校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高校先从有贷款的商业银行基本账户中垫付资金给教职员工,在每日业务结束后,高校凭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由国库银行同商业银行结算,将资金划转至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保证财政结算账户的零余额和商业银行基本账户资金的正常运转,为教职员工开展日常经济业务提供方便,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现实操作中的可行性。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制度,要有个适应过程。各高校应该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保证它在高校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Z].财政部文告,2007(8).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在预算单位重复、分散设置的账户上滞留了大量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在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办法。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财政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财政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国库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收支和平衡状况;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通过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对已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省级预算单位,通过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归集、整理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与支付信息核对,并保留原始凭证“见单审核”的监督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对省级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预算单位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规模小、会计力量不足的预算单位,可以委托会计核算中心继续会计核算工作。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省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年内省级100家集中核算单位,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起基层预算单位逐步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同时,要在总结改

革经验的基础上向市县推进。争取“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9

回首人民银行石嘴山中支建行5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古老的算盘、传统的手工复写纸、手工记账的账簿、储蓄利息“查算表”等在金融沿革的历史进程中曾发挥过不小的功效,现在回想起来那些手工记账情景还历历在目。

1985年是人民银行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第一年,恰巧同年我从财校毕业分配到石嘴山市人民银行营业室从事会计、国库、联行、综合等工作,那时全部手工操作,每逢季末月20日是银行计息日,这天业务人员是必须加班的,各柜核算人员各自拿着自己的账本要用算盘迅速打出计息积数:只见大家左手翻账页、握着笔的右手在噼里啪啦打着算盘,直至分户账与总账积数相符,才能开始计算利息,有时总分账为差一分钱不平有可能找到半夜。利息计算完经复核员复核后,还要连夜手工制作一式三联的复写式记账传票,每套凭证要一张一张做好会计记账分录、编好号,以备次日一早入账用。而今这些活全部由电脑替代,尤其是计息原来几个人需要忙碌一晚上的工作,计算机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即可完成。

记得在干国库业务时,每逢每月10日左右缴税高峰期,各商业银行(那时叫专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把税票提到人民银行,国库人员面对这一摞摞的税票先是像摆摊儿似的按款、项手工分开,再一张张用算盘核打总额,由于当时税票全部手工填制(一式七联),最后几联很难看清,因此很容易打错,一沓税票往往需两三遍核打,总分核对正确后,还要按不同级次、不同的上划、留成比例手工计算分成,再按“编制记账凭证记款项分户账编制科目日结单汇总平衡记总账编制日报表”等程序处理,流程长,既费时又费力。一天下来到了营业终了看看办公桌,那真是钢笔、铅笔、圆珠笔、红蓝复写纸、算盘,一应俱全,手也被复写纸染得红一块紫一块,有时连手都顾不上洗便匆匆奔往汽车站赶班车,那时像石嘴山这样的小城市一天没有市区公交车,只有各大中型国营企业单位班车,7点左右的末班车赶不上就回不了家了,哪像如今拥有私家车和遍地都是的“的士”这么方便。说实话有时在赶往车站的路上看到骑自行车的人时,真想说声:同志,能否带我一截儿路。

在干联行业务时,至今还难以忘怀的除了比较绕人的联行账务外,每天清早第一件事就是“划报单”,不仅要熟记上百个经常有汇划往来业务行的“联行行号”,还要按照资金汇入地的不同手工书写联行信封,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个,手臂写的又酸又麻(不过地理知识在那个阶段倒是增长了不少,全国的大部分市县地址基本上都在笔下掠过),最后是粘信封、贴邮票、登记发信登记簿、再骑自行车到邮局发信……而今这一系列的人工程序均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电脑键盘一按,瞬间到账。

2014年是我们伟大祖国65华诞,祖国处处洋溢着欢乐喜庆的气氛,各条战线60年多来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经过5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重大变革,分工更加细致、职责更加明确,业务水平、电子化程度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原来的三层小楼不足2000平方米基础上建起了9层近万平米的办公大楼;原来低矮拥挤的地下发行库如今变得宽敞明亮,设施现代;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时电脑还只是听说过的新鲜玩艺如今全辖近200名职工基本人手一台,办公全部实现了自动化、无纸化,Notes系统平台给全国人行系统职工搭建起一座互相交流沟通的桥梁,使人顿觉距离再也不是妨碍人们交流的障碍;

――由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已在石嘴山地区各金融机构安全运行多年,以前异地汇划款项靠邮寄信件(一般一周时间)、电汇也得三天到账,而今几秒钟即可完成,手工联行报单、联行信封这些资金汇划工具像算盘一样成了历史的产物。

――经过几代国库人的努力,“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这个牵扯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终于在全国全面铺开,十几年前连做梦都不敢想的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全程办完纳税手续如今成了现实;TCBS(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已于2010年8月在宁夏全区各地市县全面上线,这标志着宁夏所有最基层的国库部门都成为了人民银行总行国库局的一个营业网点,当天收缴的中央级税款瞬时即可集中到中央国库,再不需要国库人整天埋在税票堆里分呀打呀,最终以信件形式逐级通过联行划至中央国库;如今已基本实现税票截留,人行国库不见实物税票便可完成库款入库;财政每月向公务员发放工资款再也不需一笔一笔用划拨凭证人工穿梭于财政、国库、商业银行之间,取而代之的是“键盘一点”工资即可从国库到了每个人的工资卡(折)上,各预算单位的划拨款项直接由国库通过支付系统瞬间便到经销商账上。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例10

(二)国库基本职责国库的职责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是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1.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库职责。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库职责通常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对政府预算包括预算外资金进行广泛、严格的控制。二是处理货物和服务供应商的政府支付。三是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包括制定现金计划和发行政府债券。四是对政府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运作进行账务核算,并负责相应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五是管理并核算政府债务。六是对政府(包括政府所有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广泛而严格的控制。2.我国国库的职责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的国库基本职责有:一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二是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三是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四是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五是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的工作。六是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主要权限有:一是督促2014年第7期中旬刊(总第558期)时代Times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发现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二是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三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四是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五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是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综上所述,无论是哪个国家或者哪种类型的国库,国库的基本职责都是办理国库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均不同程度的赋予国库一定的监督权限,以确保国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支出真实有效。

二、我国国库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但由于《预算法》中关于财政监督的约束性不强,使人大事前审查、审批监督流于形式,也影响到国库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同时,随着目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有意避开国库监督,在《预算法》修改意见稿中提出取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国库监督职责逐渐削弱。

(一)国家预算执行计划落实不到位,削弱了国库的监督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财政、征收机关应及时向国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如: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等资料。然而,基层财政部门存在不及时向国库提供财政预算计划的现象,一般在当年的七、八月份才向国库提供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即使提供了计划也不能按照计划执行,存在随意调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依靠上级补助收入,在上级补助未下达前,地方财政部门也不能确定全年的财政预算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使大部分的财政拨款依靠财政部门文件来办理,有时基本到了一笔拨款,一个文件的状况。许多拨款文件是为了专门应付国库部门监督而出的文件,而且有时文件的真实性也存在质疑,给国库有效履行监督权限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绕开了人民银行国库监督2001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原则上同意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然而,在改革初期,针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具体国情,制定了有别于国际通行做法的试点过渡方案。主要区别是国际上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核算,而我国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分5个类别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核算。这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使众多财政专户被合法化,不仅在国库之外形成了“第二国库”的事实,而且通过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先支付、后清算”的运行模式,基本完全绕开了人民银行国库对财政支出的监督。

(三)国库工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给国库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国库工作在社会的认知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家学者关于国库理论发展的相关研究较少;二是虽然政府部门的所有运行经费全部出自国库,但大家只知道财政,很少有人知道财政资金出自国库,或者不清楚国库是什么。一提到国库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国库里有很多“真金白银”。殊不知,国库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专门机构,在确保国家机构正常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库工作在社会上认知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由于国库工作的特殊性,使国库服务对象相对单一,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机关,导致外界国库工作不甚了解,给国库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inanceNO.7,2014(CumulativetyNO.558)如:目前,虽然各级国库已经实现国库资金直接划转至最终收款人账户,但是自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开展以来,进展较慢,只有少数政府补助资金实现了从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的业务。其次,虽然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因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给人民银行国库工作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造成一定的障碍。

三、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督的建议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发达经济体接连发生财政危机,从欧债危机到美国“财政悬崖”,再到日本债务危机,各国财政运行状况引起广泛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4月份的《财政监测报告》中提出:由于增收速度滞后于开支的迅速增长,财政空间正在萎缩。为了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要削减社会开支和政府工资总额,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增效型结构改革。此外,设计良好的财政分权框架会促进开支改革的有效实施,同时确保公共服务的充分提供。为此建议:

(一)确定人民银行继续经理国库的主体地位不变人民银行国库监督与人大、审计对财政的外部性监督不同,国库监督的对象是进入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财政资金,而非财政机构和财政人员。在监督的业务环节上,国库不参加税政管理,在纳税人完税后开始执行对预算收入收缴的监督;国库不参加预算支出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在财政签发支付指令后开始实施对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国库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不合规业务的拒绝办理权,如:对于财税机关擅自调整分成比例、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款方式、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等情况,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对于财税机关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对于商业银行和征收机关拖延、违法不缴预算收入等情况,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对于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国库有权拒绝执行等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不但能够降低财政监督运行成本,而且能够确保人大审批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顺利执行。

(二)理清财政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但在上层制定规划时应明确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人大的事前审查、审批和审计部门的后续跟踪问责,才能确保国库事中监督落到实处。同时认真总结十多年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一制度造成的,财政专户乱象丛生,财政授权支付避开国库监督,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因此应由财政国库管理的上一级部门牵头,理清相关部门的职责,才能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