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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8 15:59:06

商誉会计论文

商誉会计论文例1

关键词:商誉;商誉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减值测试

商誉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表明在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的过程中,商誉不可单独存在,只有在企业整体买卖或兼并中作为一种“差额”表现出价值。

我国出台的新准则中规定:(1)商誉是特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拥有独特的优势而具有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的资产。(2)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3)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可以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4)对因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1新准则中单独提出“商誉减值准备”的现实意义

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企业合并经常发生,因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而且从近几年年报来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挑起了制造利润的大梁,成为公司扭亏、亏损公司避亏以及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法宝。笔者认为,对我国新准则中商誉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2关于新准则对于商誉减值处理规定的解析

新准则规定:商誉的减值测试及确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首先,企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此处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其次,在会计末期,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金额,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最后,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准则中商誉减值的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

(1)在减值测试时间上,我国与国际准则不尽相同。新准则要求主体定期(在会计期末)根据有关迹象核查减值,对商誉特别明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中均规定:商誉减值测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但是每年的测试时间可以在任一时间进行,如果每年测试日期一致,可在会计年度的任何时间进行,不同的报告单元可以使用不同的计量日,不同的企业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在我国,新准则规定:对因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每年至少应在年度终了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和确定其减值金额,不再进行摊销。这是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

(2)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准则规定可以转回,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均允许转回以前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但商誉的转回必须满足:①减值的损失是由于例外性质的特定事件造成的,这类事件预计不会发生;②随后发生的事件抵消了特定事件的影响。在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已经确认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均不得转回,这是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如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计提损失调节利润,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有待提高,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规定的,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3)与国际准则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国际准则IAS36的现金产出单元更详细的规定了减值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结合商誉特点对商誉减值测试和处理做出规定,由于商誉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而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当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已发生减值时,必须确定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在我国,鉴于商誉的特征:既不能单独存在又不能单独计算价值,因而商誉更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单独产生现金流量,所以我国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判断和确认。

3商誉减值在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对于确认的商誉,《新准则》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都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一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和美国2001年6月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商誉和无形资产》中的规定类似,不再要求对商誉进行摊销,而代之以定期减值损失处理。其合理性体现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的减值测试可以较好地反映商誉的实际情况,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现存商誉价值和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可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利润操控。

但是这种处理方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潜在问题:由于商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而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确认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范围的大小圈定直接影响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结果;减值测试有一定的复杂性,执行难度较大,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新准则》规定,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同时,要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由于我们一直以来只是对商誉的价值进行摊销,对其真实价值未曾实施过测定,这很可能会给执行年份业绩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次性将巨额减值损失计入单一年度,势必会对该年度的盈余产生重大影响。

在美国会计准则中也是如此。2002年美国首次执行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一季度财务报告显示,AolTimeWarner宣布了542.4亿美元的亏损,其中有540亿是由于商誉的损失造成的;FordMotor公司亏损的8亿美元中商誉减值占了7.08亿美元;AetnaInc.亏损2.8亿美元,商誉减值直接导致了2.9亿美元的损失。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的执行给美国的绝大多数公司都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对此,我们在分析我国《新准则》执行年份财务报表时要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其确认、计量的内容都有别于其他资产,在实际运用中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二是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具有复杂性。三是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界定为企业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减值测试应以特定测试为主,定期测试为辅。由于商誉不存在活跃市场,其价值变化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其减值的发生多是受其构成要素的变化影响。而这些不利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企业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时发生的,不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此相适应,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减值测试应与特殊事件的发生相协调进行,即采用特定测试。但出于会计管理控制的需要,除了进行特定测试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常规测试,以更准确地反映商誉的价值。对于定期测试,笔者认为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应超过5年。因为IASB认为,通常情况下,对期间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不容易获得。因此,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管理层最多只能作出为5年的恰当预测。那么,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来确定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其可靠信息的时间期限也不能超过5年,否则计算出来的减值损失金额是不客观的,故企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5年。

(2)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为此,应当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同时,深化会计教学改革,培养国际会计人才,提高我国会计人员处理国际会计业务的水平,实现真正意义的国际会计协调。

(3)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是根据外部和内部信息进行减值测试的,可见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而我国的信息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透明,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处理和确定,从而使商誉的减值准备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商誉的资产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4)加强监督。从我国会计实务来看,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利用确认减值损失来调节利润。因此,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完善会计内、外部监管部门监督,同时应有相关配套措施及办法实施监督。

参考文献

商誉会计论文例2

【摘要】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全额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实务上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不小的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

【关键词】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 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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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确认后商誉的处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兼并中产生的商誉应从兼并成交次月起,按规定年限分月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可按十年摊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却没有要求对包括合并商誉在内的合并价差加以摊销,原会计规范都没有对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作出规定。2006 年会计准则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取消了对合并商誉的摊销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对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规定:“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不必进行摊销。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由于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鉴于此,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为“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按此规定,企业为了测试商誉的减值,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其按照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如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程序如下: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在此基础上,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理论上,2006 年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全额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实务上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不小的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新准则规定不得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这样每股收益能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因此,只要能设计出严格且可操作的减值测试,比起主观的摊销方法,商誉的减值测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但这种方法在具体操作方面也仍然面临不少难题,如由于商誉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在进行减值评估时很难将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区分开来,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购买方在合并后仍允许被并企业完全独立经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虽然合并商誉实际上已经减值,但因为企业存在着未入账的自创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仍然大于账面价值,从而不必确认商誉减值。其在具体操作方面也仍然面临不少问题,最突出地表现为,商誉在性质上是与被收购企业的多种因素相关联的,其中既有整体因素也有局部因素,要达到上述准则的规定,分单个(组)资产对与之有关的商誉进行测试事实上很难做到。购买法的企业合并中也会出现合并负商誉,即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的购买成本小于所取得的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在各国会计界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通常有四种方法:一是将其按比例调减除长期有价证券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若不够抵减时,剩余部分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摊销为收益,或立即确认为收益;二是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按系统的方法摊入各期收益;三是立即确认为当期利得;四是将负商誉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我国现行会计规范关于商誉的规定中,没有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2006 年会计准则将负商誉作为收益立即进行确认做法有如下优点:首先,该方法有助于客观地反映可辩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真实价值。因为负商誉的出现很可能是由于企业合并过程中计价不恰当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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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商誉的本质

说到商誉的本质,较为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的三个观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也为会计理论界对商誉本质认识提供了三条主要思路:

(一)从商誉构成要素的角度探究商誉的本质。从商誉构成要素的角度来探究商誉的本质是会计理论界研究商誉的较为推崇的一种方法。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理论界形成了“好感价值论”、“协同效应论”、“核心能力观”、“人力资本观”、“无形资源观”等多种不同的观点。“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与“好感价值论”不同,“协同效应观”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核心能力观”则认为,商誉的本质是企业的核心能力,企业具有持续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是因为这些企业拥有独特的核心能力;“人力资本观”认为,商誉的本质是企业的人力资本;“无形资源观”则认为,商誉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源。

归结起来,同样是从内在构成要素的角度来界定商誉,“好感价值论”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好感的重要性,“协同效应论”强调了协同效应的重要性,“核心能力观”强调了企业核心能力的关键作用,“人力资本观”强调了人力资本的作用,而“无形资源观”则笼统地将商誉归结为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或认为商誉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源。从一定程度上说,前四种观点都是“无形资源观”的一个特例,因为他们只是强调了某一特定类别的无形资源的作用。

(二)从直接计量的角度来界定商誉。如上所述,商誉的构成要素太多,简单地将商誉归结于其中的某些因素都过于片面。由于所有这些商誉的构成要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导致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因此自从商誉问题被引进会计界以后,会计理论界就开始根据商誉超额盈利能力的特性来研究商誉,从直接计量角度来界定商誉。沿着这种思路,会计理论界逐步形成了“超额盈利现值观”。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所获取的未来持续超额利润的折现值。但是,“超额利润现值观”不过是计量商誉的一种方法,而不是对商誉的定义,更没有阐明商誉的本质,因此把“超额利润现值观”作为商誉的本质的一种观点实际上很难成立。

(三)从间接计量的角度来界定商誉。从间接计量的角度来界定商誉,这种观点认为企业整体价值与其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无法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而只能用“商誉”一词笼统地进行表述。因此,商誉实际上相当于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下的一个“总计价账户”。从本质上说,“总计价账户论”也是商誉的一种计量方法,而不是对商誉的界定。但是,这种方法的可操作性是其他方法所无法比拟的。正因为如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几乎都将商誉界定为企业整体价值与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从上述三个思路来看,后两者与其说是商誉的本质,倒不如说是商誉的一种计量模式。只有从商誉的构成角度来探究商誉的本质才更为合理。从这一角度上来看,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外购商誉不过是自创商誉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对自创商誉的思考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以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长期以来,尽管理论界对商誉的处理存在分歧,但是实务界仅确认外购商誉,对自创商誉却不予确认。笔者认为,自创商誉是应该予以确认的。首先,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上述对商誉本质的分析可以得出,商誉是由企业在漫长的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努力,在经营与管理方面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无形资源,这种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经济利益;其次,自创商誉是由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如果在形成之日不予确认,仅在合并时才入账,实质上是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自创商誉在形成后的较长收益期间内,只确认其带来的收益,而不确认其带来的耗费,这实质上是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再次,会计上只确认合并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过分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却忽略了相关性原则。自创商誉的计量的确有难度,又不够准确,但是会计上的可靠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使是有形资产的确认也未必都是完全可靠的。尽管困难,自创商誉的价值还是能够估计的;最后,会计上只确认合并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虽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却有悖于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

所以,笔者认为,商誉这种特殊的无形资源是可以确认的。自创商誉不同于其他资产,根据投入的成本来核算,但可以根据它能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应该是可以计量。2000年2月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了SFAC No7《在会计及两种应用现金流量和现值》的公告,该公告是专门为用现值技术来测算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这也正为自创商誉现值的计量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在实践中,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是超额收益折现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具体的公式为: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按一定折现率计算的各年折现系数)

为了进行商誉的会计处理,根据前述原理,为避免影响当期损益,可以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当自创商誉经评估确认时:

借:自创商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测试,如果商誉增值,做上述分录,如果商誉减值,则做与上述相反的分录。每年调整商誉的价值,但不摊销,以及时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陶勇.对商誉会计几个问题的再认识[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5.

商誉会计论文例4

一、商誉的内涵

学术界对商誉争议一直较大,写作论文最具权威的当属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对商誉性质作的三种解释,称作商誉的“三元理论”。一是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这观点认为商誉来源于有利的商业联系,良好的职工关系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有利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的特权和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当企业整体买价超过其各单项资产价值的总和,即认为超额支付的部分为这些无形属性的代价。二是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这里所说的“超额盈利”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因为短期超额赫利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不能因此确认企业有商誉。对这一观点的解释是:人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企业有商誉,是因为这个企业能够较为长久地获得比其他同行更高的利润。三是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总计价账户”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人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从会计账户处理角度来看,未人账资产概念认为商誉是计量了未人账资产的结果,包括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wWw.133229.cOm

可见虽然用不同的字眼来表示商誉,但本质是一样的,即企业长期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一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也是基于这一本质定义的:指企业由于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顾客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的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得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二、商誉会计争论

1、商誉的人账问题商誉通常按照其:来源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对于商誉人账争论主要包括商誉是否应该人账、人账价值的确定、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人账等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荚。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又规定“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但只有是外购的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人账。”所以“只有企业在购买另外一个企业时,外购商誉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对具体处理未作详细的说明。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时规定》、《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时规定》等会计规范规定对国有企业的兼并和商誉的会计处理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被兼并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财产评估作价”,“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一商誉”科目。但对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现有法规只提出“可比照本规定执行”,并没有强制执行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期限应反映对:采来经济利益流人企业的期间的最好估计,写作毕业论文商誉的使用年限从其初始确认起不超过2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9年了征求意见稿《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要求取消权益集合法而以购买法来处理所有企业的合并。规定确认为商誉的数额由一项或多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或不能可靠计量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组成。

从上述各国对商誉的确认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对外购商誉的确认有统一的规定,即都对外购商誉进行确认。对自创商誉确没有明确的规定。

2、人账之后商誉的摊销问题商誉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以后,人账后的摊销也存在很大争论。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应在不超过20年内摊销;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商誉在其有限的经济使用寿命内(不超过20年)系统摊销,但如果商誉具有无限的经济使用寿命,则不应摊销;2001年fasb的征求意见稿(ed)规定,继续要求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但不允许摊销。ed规定商誉应当在报告单位水平上采用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当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内涵公允价值时,就发生了减值,应用两步骤减值测试法确定可能存在的减值。我国等也要求商誉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摊销方法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资本化后逐年摊销。该方法使用的国家最广,包括德国、法国、日本、新型国家和142号准则实施以前的美国。二是转销准备金。即利用商誉可以直接冲销留存收益。荷兰和法国的主导实务采用这一方法。三是年度减损测试。2001年7月20日,fasb第142号准则,准则要求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由逐年摊销变为年底减损测试。即如果发现其价值低于包括商誉和其他所有资产在内的账面价值,就应该对商誉提取减值准备。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每年也应该进行减损检查,142号准则对其他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也有详细的规定。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对商誉人账后摊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要求商誉在合理期限内摊销,各国可能对摊销期限有差异;写作硕士论文另一种是不进行商誉摊销,只是进行减值测试,提取减值准备。兰、商誉会计思考

1、完善商誉会计理论由于计量技术的缺陷和商誉会计理论的不完善,使得商誉会计存在许多争论,主要是对自创商誉没有进行计量、记录和报告,这是对商誉会计的一大挑战。由此可见,应该逐步完善商誉会计理论,首先明确商誉的实质,笔者认为虽然商誉不能单独为企业创造价值,是依附于企业的其他资产产生价值,应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人账。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由于目前计量技术的缺陷,还不能准确地反映自创商誉的价值,相信随着计量技术和科学理论的不断发展,自创商誉会逐步被接受而且作为一项资产人账的。尤其是我国的企业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区别,而且《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对国有企业的兼并商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就给非国有企业选用其他方法进行商誉会计处理留下了法律空洞,结果是降低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见完善商誉会计理论,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逐步实施商誉会计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实证也验

证目前大多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已接近半强式有效,而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满足弱式有效。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可见,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将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如果缺乏商誉信息的披露,则就有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决策失误,使得资本市场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采取逐步实施商誉会计,来填补公司这方面信息的空白。在商誉会计理论不完善阶段,可以采取单独计量商誉进行表外披露的形式;待商誉会计理论完善。可以真实反映商誉价值时,则可以将商誉并人会计报袁进行反映。

例如。为了与目前的国内外账务处理方法相衔接,同时也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商誉粉饰资产负债表,我国对自创商誉的披露开始初步进行探索。具体说来。写作英语论文可以选择自创商誉所占比重大的上市公司为试点,对白创商誉进行表外确认,将自创商誉价值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和揭示。随着制约因素的消失,可逐步将自创商誉在试点企业进行表内确认、计量、记录,其信息在报表中披露揭示,其他企业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并最终起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要,而且可以不断积累商誉会计经验,为形成完善的商誉会计理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田云.对商誉会计中几个争议问题的争论[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8,75~78

商誉会计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0月30日

商誉一词在商业上很早就出现了,早在1571年,英格兰就有这样一段涉及商誉的论述:“我把我的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这可能是商业上有关商誉的最早的记录。直到19世纪,它才成为一个重要的商业词汇。自那以后,商誉问题成为困扰会计界的一个难题。

一、商誉的本质及主要观点

商誉的本质是指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在形式上看,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性质上看,它是企业超额盈利和企业整体价值的反映。它不同于具有固定形态、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也不同于专利权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它是企业各种未入账的、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源的综合,同时与企业不可分离,是企业的一种综合优势。它也是一种能力,一种使企业获得超过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收益能力。商誉的本质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

(一)超额收益观。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商誉就是企业能在预期未来获得收益超过正常收益的那部分价值,它的存在是通过企业获取超额盈利表现出来的。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而拥有资源是企业获取利润的前提条件。商誉是一项资源,能使企业具有未来的发展潜力或使企业具有一定的超额盈利能力,虽然不像厂房、机器设备那样看得见、摸得着,但对企业来说,确是实实在在能感受到其存在的。实际上,企业获取利润的过程,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的过程,很难从量上区分每项单独资产对企业盈利的贡献。商誉的价值就是企业盈利中超过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一般正常盈利水平的那部分,即超额盈利的现值。超额收益论是好感价值论向深层次的延伸,它使人们对商誉的性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商誉是一种无法单独辨认,但是通过作用于企业整体从而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经济资源,其本质是一种超过一般盈利水平的超额盈利能力。

(二)剩余价值观。剩余价值观是从间接计量的角度出发,认为企业整体价值与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商誉。坚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Canning(1929)、Miller(1973)等。1929年,canning提出了有关商誉的“总计价账户论”,认为商誉不应该被视为一项资产,而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总计价账户”,这个账户不仅包括那些被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所忽略的未来收益价值,而且还包括现行的资产列表中列示资产未来收益价值的高估额和低估额。Miller既坚持“协同效应观”,也支持“剩余价值观”。他认为商誉不过是企业的整体价值与其可辨认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的差额,并目认为企业的整体价值之所以大于可辨认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就是因为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存在协同效应。

(三)无形资源观。“无形资源观”认为商誉是企业的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有学者曾指出:“之所以有商誉存在,是因为资产代表的不仅仅是列出来的有形资产,而且还包括未在资产列表中的,例如卓越的知识技能、超强的管理能力、垄断的地位、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的地形、优秀的团队力量以及已经建立起来的顾客网络等都是这类资产,其价值就是商誉的价值。”

二、商誉的特征

(一)依附性。商誉不能离开企业整体而单独存在,不能单独出售或作为单项资产用于投资。它只有在企业整体出售或整体合并成功后,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这是商誉区别于无形资产的最主要的特征。商誉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不可确指的但是又客观存在的,其构成因素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很难单独确立,它是企业所有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企业的其他各项资产,谈商誉就没有意义。

(二)不可辨认性。形成商誉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企业所处优越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人员素质高、历史悠久等,究竟是哪种因素形成的商誉,在所有的形成因素中单个因素占的比例是不能确指的,无法用任何方式或公式单独计价。因此,商誉的形成是不可辨认的。

(三)长期性。商誉的形成是不可能在企业设立的当天或短期内就能形成的,只有经过较长时期的生产经营后,才能逐渐形成。企业要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形成商誉,就必须经过大量的宣传、营销、创新、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管理等一系列的长期资源投入才能形成。一旦形成,它可以在较长的时间里发生无形的作用。通常,经营的年限愈久,商誉的价值就愈大。除非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企业信誉降低而自毁声誉。

(四)不稳定性。商誉的存在受企业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动态性。现实中影响企业收益的各种主、客观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例如关键管理或技术人员的离职、垄断地位的丧失、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下滑等都会对商誉造成重要影响,甚至会造成企业商誉尽失。

三、商誉的分类

商誉传统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方法是按商誉的来源,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自身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积累的,不需要一次性支付代价所形成的,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一种经济资源。外购商誉是与自创商誉相对的一个概念,它是由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给被合并方而取得的一项资产。其表现形式是合并总价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将商誉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主要原因是由于自创商誉的计量具有不可靠性,而外购商誉是由于有交易发生,有可靠的计量基础,因而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统一的做法是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

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按数量关系分类,即按金额的正负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正商誉和负商誉一般指外购商誉,当合并方支付的对价大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为正,称为正商誉;当合并方支付的对价小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为负,称为负商誉。这种分类方法主要将焦点集中在外购商誉,有其合理性,这种外购正商誉和负商誉是交易双方公平交易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即使其中难免有双方的实力、地位以及谈判技巧等因素的干扰。正商誉表明被合并方有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合并方愿意支付高于享有份额的价格。负商誉表明被合并方的盈利能力弱于同行业一般的平均水平,当遇到理想的买家时,愿意以较低的价格将企业转让。也就是说,商誉的正与负,主要取决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实际价值。

四、对商誉不同本质观点下的计量分析

(一)直接计量。直接计量法也称超额收益法。它是指将企业未来期望获得的超额收益,按一定的资本化率或折现率进行折现得出商誉的价值。它是以“超额收益观”为理论基础,有关它的理论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891年。在1891年,Francis More第一次将商誉为企业带来的优势与企业收益之间的关系结合起来,提出了商誉的价值应根据超额收益来确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根据企业未来每年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情况,又具体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经济学中“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即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一种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积极的资本就是商誉。因此,将超额收益还原,就是企业商誉的价值。

2、超额收益折现法。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将企业可估计的若干年预期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计总后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当我们预计企业在未来获得的超额收益不稳定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时适用这种方法。

(二)间接计量。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它的理论基础源于“总计价账户论”。该理论认为,商誉是企业的整体价值与单项可辨认资产(单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值的差额。它的现实基础是源于目前较为流行的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具体而言,割差法计量商誉的公式为:商誉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在企业整体价值和各单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确定的情况下。

五、商誉后续计量的主要方法

自从并购商誉进入人们的视野后,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有很多,主要有:立即注销法、永久保留法、系统摊销法和减值测试法。我国并购商誉的后续计量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至少应当在每年的年度终了时进行测试。由于商誉难以单独分离计量,难以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的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的金额,如果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调减其账面价值。

六、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商誉的研究,对商誉的形成、本质、分类、计量方法和后续计量进行了研究。由于资料和时间所限,本文在对商誉的本质的其他观点和商誉的其他计量方法没有详细的阐述,同时也没有对商誉的后续计量的其他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也没对现行我国采用的商誉的后续计量方法进行评价,有待以后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琴.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

[2]土晓娟.对商誉会计理论的探析[J].会计之友,2008.

[3]张翠青,议商誉资产的后续确认与计量[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

[4]徐文丽,张敏.商誉会计研究与探讨[J].财会通讯,2008.

[5]邓小洋.商誉会计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商誉会计论文例6

一、引言:全球经济动荡中会计的角色

2008年是全球经济极端不平静的一年,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再到全球性经济动荡。仅以股市为例,截至2008年底,全球股市累计下跌42%,30万亿美元的财富化为泡影。美国、中国、俄罗斯、韩国、中国香港等股市均有40%―70%的下跌幅度,中国股市的跌幅更超过65%,24万亿人民币的财富化为乌有①。各国政府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救股市、救楼市、救经济。比如,美国出台了7 500亿美元的经济救援计划、英国出台了200亿英镑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国更是以40 000亿人民币来撬动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到底是何原因导致?有人认为,都是会计“惹的祸”!各国的经济刺激计划能否在短期内奏效?会计上又有哪些作为?人们拭目以待!

就会计而言,会计其实就是一个计量过程(亨德里克森,1982)。在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会计的国际趋同已是大势所趋,各国经济的表现和资本市场的运作状况都可以通过会计客观地反映出来。近年来,会计改革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化;二是会计计量从“历史成本”向“公允价值”转化;三是收益确认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实施,全面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会计计量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时确认商誉(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等②。

随着我国企业合并事项的日益增多,合并商誉的金额日趋增大,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与日俱增,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日趋凸显,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但会计上确认商誉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到底有何影响?到底有何明显的经济后果?迄今为止,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成果对此予以准确回答。因此,本文以2007年年报的实际数据为基础,探讨会计上确认商誉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目的在于从理论的角度回答会计上为什么要确认商誉,确认商誉后对股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到底有何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二、商誉的性质与我国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

何谓商誉③?英国学者卡多佐(Cardozo)在1859年首次将其定义为: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有联系,并由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P.D.Leake,1914),简称“一切有利条件论”。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以美国为代表所掀起的五次企业合并浪潮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既为商誉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又激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誉问题大论战。但到底什么是商誉以及企业到底是否存在商誉等问题,则一直为人们所争论。1982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著作《会计理论》一书中,将前人对商誉本质的研究成果概括为三种理论,亦称“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价值论和总计价账户论。我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遵循了“总计价账户观”理论,即商誉是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使实践上有据可依,也使我国企业从2007年起会计报表中首次出现了“商誉”项目,并以资产予以确认,但准则的并未平息理论上的纷争。因为,采用“总计价账户观”进行商誉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是理论上存在缺陷,实践中过于简化,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以美国在线(AOL)合并时代华纳(Time Warner)为例,2000年1月美国在线以1 470亿美元并购了时代华纳,曾产生了1 250亿美元的商誉,时隔26个月的2002年第一季度就计提了542.03亿美元的商誉减值损失,占其第一季度亏损额的99.99%④。我国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在1 331家上市公司中,有506家公司确认了商誉,其总价值约为354亿元人民币,且有上升的趋势⑤,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间的并购行为日趋增多,企业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多元化的运营格局正在形成;但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去冷静思考:无论商誉的本质如何表述,它都是一种虚拟资产,是人们的共识,即现行会计上确认的商誉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并价差”。这种“合并价差”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三大要素:一是合并对价的大小;二是被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高低;三是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质量(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不仅如此,会计上一旦确认商誉后,就只是进行减值测试,而不计提摊销。其结果是会计报表中存在巨额的虚拟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企业的实际价值。如果某个会计年度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到底是经营存在困境?还是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不妥?可以说是不能简单给予回答的。

三、我国企业确认合并商誉的经济后果分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准则”)后,自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试行,准则的与实施使得多年来我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理论研究变成了现实,虽然一年的数据很难说明所有问题,但会计上确认商誉的经济后果已经开始凸显。为此,本文以2007年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具体分析我国企业确认合并商誉的经济后果。

(一)数据来源与商誉总体概况说明

在我国,由于商誉是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才要求确认与报告的,故在过去的会计报表中并无商誉,且过去会计报表中的“合并价差”包括的内容远不止商誉一个事项。有鉴于此,本文的样本时间窗口限于2007年度⑥。此外,商誉通常是作为合并报表的项目出现在合并报表中,所以本文采用的财务数据都是来自于合并报表(对于出现在个别报表中的商誉,本文并未考虑)。

本文采集了沪、深两市A股市场(删除了中小企业板)1 331家上市公司的全部数据,确认商誉的公司为506家,时间窗口为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数据来自于CSMAR数据库,除此之外,还参考了巨灵金融终端数据库和巨潮资讯。本文的数据处理主要通过SPSS.17完成。在已确认商誉的506家上市公司中,其商誉总体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企业确认合并商誉有增大的趋势,由年初的272亿元、第一季度末的252亿元、第二季度末的326亿元、第三季度末的354亿元到年底的354亿元,年末与年初相比增幅近30%。可以预见的是,由于2007年我国总体金融政策是适度偏紧,先后六次提高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贷款的难度加大。有鉴于此,可以肯定的是,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会有明显下降。有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4月16日,沪、深两市有1 083家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为84.94%,比2006年的86.02%和2005年的86.98%分别下降1.08和2.04个百分点⑦。虽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是多种原因共同影响的结果,但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确认商誉应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样本上市公司确认商誉的分布与会计处理结果描述

本文将1 331家样本上市公司分为从未确认商誉和确认过商誉两组。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是指无论在年报中,还是在中期财务报告中都始终没有确认商誉的上市公司(当然,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有可能包括一开始就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的上市公司,本文并未将其区分出来)。确认过商誉组是指曾经在年报或者中期财务报告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从交易所的分布来看,沪市确认商誉的上市公司达323家,而深市只有183家。在2007年度,确认商誉的上市公司分布甚广,囊括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行业,但分布很不均衡。首先是制造业类上市公司确认商誉所占比重最高(占50.79%);其次是商品流通类上市公司(占8.1%);再次是综合类上市公司(占7.31%),超过6%的还有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占6.52%),其余的行业都在6%以下。上述确认商誉的分布至少可以说明三大问题:

一是我国正在进入并购时代,企业并购持续升温,制造业担当主角。普华永道会计公司的数据表明,仅在2007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并购的交易数量比2006年同期增长了20%,从2006年同期的674宗增至808宗,交易金额达到276亿美元⑧。这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集中度低,尽管当前某些行业的企业平均规模在扩大,但是规模小、竞争力低的企业仍然是主体。

二是我国商品流通行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一个薄弱环节,流通效率低、效益差仍然是目前国内流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中国的商品流通市场是全球竞争最为激烈、同时地区差异化最为显著的市场之一。按照商务部《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力争在5至8年的时间内,培育出15至20家拥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初步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在2007年,应有1-2家内贸流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要求单个企业至少要突破100亿美元的销售规模⑨。商品流通业近年来竞争的日趋加剧,必然导致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比如苏宁电器的扩张就是典型的并购扩张案例。

三是综合类上市公司的并购动机日趋明显。从数据中显示,75家综合类上市公司中,有37家确认了商誉,占到了49.3%,是所有行业中确认商誉所占比例第三高的(社会服务业最高,建筑业其次),说明多元化经营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追求之一。事实上,多元化经营,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多元化经营的动机从总体上来看,不外乎两种:分散经营风险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前者是要降低业务集中在一个领域内所造成的个别风险,或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后者主要是由于原来的行业不景气,或由于企业本身的原因无法在本行业内获得较好的发展。为了谋求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企业决定把资本移向新的、被认为是更有希望的领域,这往往也是弱势企业为争取生存空间而被迫作出的选择。从主观愿望上看,这两者都无可厚非,在理论上也是说得通的,但从客观现实看,馅饼和陷阱往往是同在一处的――馅饼下面就是陷阱。再从国际视野上看,国际大企业正在以核心竞争力理论为指导,在重归主业。比如美国通用(GE)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将200多个子公司重组为13个,以回归主业的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的第四次兼并活动的高峰期,并在1967-1968年间达到顶峰,与前三次明显不同的特点是:这一次有83%的兼并属于跨行业兼并,其中更有23%属于原先毫无干系的跨行业兼并。然而,从1970―1995年的26年间,则又出现了连续两轮大规模的“剥离”浪潮。1975年,“剥离”创记录地占到了所有购并活动的54%,1971-1995年的25年中该比例都维持在30%以上,平均高达41%。⑩

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其确认商誉的价值是否合理,以及其会计处理是否具有一致性,尚不得而知。故本文再将上述506家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分为年报确认过商誉组和年报未确认过商誉组两组。年报确认过商誉组是指2007年度的年报中,期初或者期末确认过商誉,而年报未确认过商誉组指2007年度的年报中,期初和期末均未确认商誉。这种分组的目的在于了解上市公司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以及发现是否有商誉的减值问题。(同样,年报未确认过商誉组有可能包括一开始就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的上市公司,本文并未将其区别出来)。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有87家上市公司(占17.19%)在年报中未确认商誉,但有资料表明,这些上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里曾经确认过商誉,而在年报中商誉却又消失得无影无踪。其间是何道理?上述87家上市公司曾经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商誉数额如表4所示。

从表3和表4可知,上述87家上市公司在年度内确认过商誉,且数额达18亿元、15亿元和16亿元,而年初、年末的商誉价值为零。其可能的原因只有三种:一是上述公司在2007年度内发生了企业合并而产生了新的商誉;二是在年末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三是原会计记录存在差错,在年报前进行了差错更正。至于是何种原因导致的结果,还需进一步分析。

再从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看,除非上市公司在2007年有新的企业合并出现,且产生了新的商誉,否则,商誉的数额应该是逐季减少或者不变⑾。即,年初商誉数额应大于或等于第一季度的商誉数额,大于等于半年报、第三季度和年末的商誉数额。也就是说,假定未产生新的合并商誉前提下,其数理逻辑关系为:年初的商誉数额≥第一季度末≥第二季度末≥第三季度末≥年末。

有鉴于此,以上述基本逻辑关系来将表3剩余的419家在年报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再分为符合逻辑关系与不符合逻辑关系两组。这种分组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探寻商誉价值变化的规律及其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发现,上述419家在年报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中仅有45家(占10.74%)符合上述基本的逻辑关系,其余374家(占89.26%)都不符合其逻辑关系。从相关比例上看,制造业类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9%(18/216)、综合类只有8%(2/26)、商品流通类15%(6/39)、信息技术类19%(5/26)符合其相应的逻辑关系。难道这374家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都有新的合并行为产生?显然,2007年我国企业合并市场并没有这样活跃。也就是说,上述公司在报表中确认的商誉数额都发生过不合理的变动。笔者目前尚不得而知发生这种不合理变动的原因。

由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相对比较复杂,上市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学习和运用现行会计准则,本文假设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上市公司学习现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但2007年年报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公允性和可靠性。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了年初数和年末数,假定2007年里没有产生新的合并商誉前提下,其数理逻辑关系为:年初商誉数额≥年末。为此,本文再次将419家在年报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分为年报符合逻辑关系组与年报不符合逻辑关系两组进行深入分析。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有189家(占45.11%)上市公司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前述的基本逻辑关系。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笔者暂时不得而知,本文也未深入调查和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只有一个,即2007年里产生了新的合并商誉。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推断上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有造假的嫌疑⑿,只能推断上市公司对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存在问题。同时,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上市公司运用《企业会计准则》(2006)进行一次完整的实地调研,以及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三)会计上确认商誉及其减值的经济后果分析

下面,本文将基于上述年报符合逻辑关系组的230家(剔除金融企业一家后,还剩229家,见表6)上市公司来进一步分析会计上确认商誉及其减值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1.确认商誉对企业资产结构的影响――典型数据说明

前述229家上市公司中,在2007年期初,商誉数额最高的公司金额达6亿元,占其总资产的3.51%。商誉数额最低的公司金额仅为1元,原因是该上市公司在初始确认合并商誉时就几乎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此外,有一家属于制造业的公司,其商誉数额占其总资产的35.91%;另一家属于传播与文化产业的公司,其商誉数额也占到其总资产的35.77%。

前已述及,商誉是一种典型的虚拟资产,这种资产能给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不言而喻的,但其数额大小的确定是否应该有基本的规范可遵循?其减值的测度是否有科学的方法可以使用?对企业资产结构的改变是否是可信的改变?其资产负债率的下降是否真正增大了企业的偿债能力等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2.确认商誉减值对企业盈利的影响――用数据说话

上文简要分析了确认商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此处再进一步分析2007年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本文将上述229家上市公司分为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与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两组来说明这一问题。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7所示。

从表7可知,2007年,上述229家上市公司中有74家(占32.31%)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其中还有25家(占10.92%)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其余155家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也就是说,2007年期末还有204家上市公司拥有商誉。

2007年年报数据显示,上述229家上市公司中20家上市公司2007年的净利润小于零,其中14家为制造业,2家为交通运输、仓储业,2家为信息技术业,2家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这20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在2007年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但有4家上市公司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这20家上市公司中,有1家属于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大于零,且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这20家上市公司中,2007年期末商誉数额最高的金额为8 340万元,占其总资产的2.73%。

上述简要分析表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确对公司盈利具有重大影响。暂且不论全额计提减值损失、部分计提减值损失的74家上市公司,其盈利能力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但问题是还有155家上市公司会计上确认了商誉,却未计提减值损失,其盈利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商誉价值的确认本身存在着大量的职业判断,这些职业判断的准确度如何,需要再做深入的考察。

3.对商誉本质的再考察――方差分析结果显示

不管对商誉本质该如何表述,但学者们普遍认为,商誉是企业超额获利能力的价值表示。既然商誉是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那么拥有商誉的企业应该具有比不拥有商誉的企业更好的获利能力,而且未计提商誉减值的企业应该具有比计提了商誉减值的企业更好的获利能力。或者说拥有商誉的企业与不拥有商誉的企业在获利能力上应该存在显著性差异,而且计提了商誉减值的企业与未计提商誉减值的企业在获利能力上也应该存在显著性差异。基于这样的假设,本文将采用均数比较法中的单因素方差分析来探讨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确认的商誉是否符合商誉的本质,即上述假设是否成立。

在样本选择上,选取了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有806个样本(不包括金融、保险业的19家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组有74个样本,未计提商誉减值组有155个样本。

本文选用了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报酬率这两个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并分别采用这两个指标进行了单因素方差分析。其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平均余额,其中,股东权益平均余额=(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股东权益期初余额)/2

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平均资产总额,其中,平均资产总额=(资产合计期末余额+资产合计期初余额)/2

对2007年上市公司确认的商誉是否符合其本质的界定,笔者采用方差检验的结果如表8、表9、表10所示。

表8列示了这三组上市公司2007年度上述两个指标的统计量。其中,从未确认过商誉组的缺失样本都是由于CSMAR数据库缺失相关的数据,在计算相应的统计量时以及后面的方差分析中,笔者已经将其删除。

在进行方差分析之前,我们先探讨方差分析对商誉本质分析的适用性。方差分析一般需满足三个条件。其一是正态性,笔者通过P-P正态概率图,发现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未计提商誉减值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太符合正态分布,但实际上方差分析对正态性的要求是稳健的,即正态性得不到满足时,方差分析不会受太大影响;其二是方差齐性,表8分别列示了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这两个变量的方差齐性检验,从表8可以看到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的双测检验概率分别为0.542与0.116,所以不能拒绝方差齐性的假设;其三是独立性,显然这个条件是满足的。所以,方差分析在此处是适用的。

表9还分别列示了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这两个变量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从表8可以看到,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的F检验概率分别为0.899和0.162,这表明三组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本文的假设被拒绝。

从表9可知,虽然方差分析显示三组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本文还是进一步采用了均值多重比较以进一步分析这三组上市公司之间获利能力的差异,均值多重比较的结果见表10。由于各组上市公司的数量不等,本文选用了Scheffe法,对所有的组合进行同步进入的配对比较。此外,本文还进一步采用了Dunnett法,指定未计提商誉减值组为对照组,然后将其逐个与其它组进行两两比较,并选择了双尾检验。

从表10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衡量指标时,两种方法下得到的检验概率都大于0.9;当以资产报酬率作为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衡量指标时,两种方法下得到的检验概率最小也大于0.1。很显然,本文的假设被拒绝。

从未确认过商誉组与其它两组之间的获利能力不存在显著性的差异,有可能是从未确认过商誉组的上市公司拥有未予确认的自创商誉。关于这一点,由于现行会计处理方法限制了自创商誉的确认,从而缺乏相关的数据,本文也无法作进一步探讨。

四、研究结论

本文在对商誉本质属性进一步探讨和界定的基础上,以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合并商誉的确认情况及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后果。其主要研究结论是:

第一,在商誉确认方面,我国A股市场1 331家样本上市公司中确认商誉的达506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8%。2007年末商誉账面价值达354亿元,具有增大的趋势,说明会计上确认商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我国已经进入了并购(非同一控制)时代。

第二,对样本上市公司商誉现状显示,会计上确认商誉的确可以改善企业的资产结构,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此同时,会计上确认商誉,也的确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就是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第三,通过对商誉采用不同的分组分析,样本上市公司披露的报表数据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偏离度。在某种意义上讲,部分上市公司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既不符合相关的数理逻辑关系,同时,又可能存在着对会计准则理解和运用上的偏差,抑或存在着会计舞弊的嫌疑。

第四,通过对已确认商誉的方差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上确认的商誉并不完全符合其本质,即商誉并非是超额盈利能力的价值表示,虽然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上确认了商誉,但并未具有超额盈利能力。这也证明了部分上市公司对商誉本质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着偏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限于篇幅,本文并未就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各种原因可能是实务中对商誉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偏差,抑或现行商誉会计准则的指导性不足或者需要对商誉理论予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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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125-02

商誉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已经得到共识,从商誉的取得方式上来看,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创立和逐步积累起来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自创商誉的影响因素相当复杂,把自创商誉的影响因素归纳为良好的关系、卓越的员工、适销对路的产品、优越地理位置和先进的组织结构(葛家澍,1996)。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有密切的联系。英国会计原则委员会1993年12月的《商誉与无形资产》讨论稿中指出,购买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征没有差别,自创商誉是外购商誉的基础,外购商誉是自创商誉的实现形式。从会计目标来看,会计信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才能够对经济决策起指导作用。传统会计确认模式下商誉、人力资源等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不确认自创商誉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必要重新认识一直以来阻碍自创商誉确认的可计量、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因此,应当确认自创商誉,真实、及时地反映企业超额盈利能力,将会计信息及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

目前,各国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外购商誉予以确认,自创商誉不确认,其主要原因是自创商誉难以计量。实际上外购商誉也是难以计量的,难以计量不等于不能计量。如果能较好解决自创商誉的计量问题,必定会推动商誉会计理论的发展。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对自创商誉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它的计量问题。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国外对商誉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购商誉上。如美国,自从1944年12 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PA)的第一份有关无形资产研究公报,直至2001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均主要讨论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就连对商誉问题有较深入研究的英国,其研究对象也主要局限于外购商誉。专门论述自创商誉应否确认入账问题的文献非常少,如Walker(1938)、Catlett andOlson(1968)对此问题作过相应的论述。

比较而言,中国在自创商誉研究方面比西方要多些。如方荣义(1995)、葛家澍(1996;2000)、罗飞(1997)、王明虎(1998)、阎红玉(1999)、邓小洋(2001)、董必荣(2004)、李玉菊(2006)、王鹤(2007)、裘宗舜(2008)等对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披露等作过一定的研究。其中,所涉及的计量方法问题归结为两大主流法:超额收益现值法和残值法。

“超额收益现值法”是将企业的超额收益的部分进行贴现,从而计量自创商誉的价值。“超额收益现值法”把握了自创商誉创造超额利润的本质,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对于正常投资报酬率的选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贴现率的确定以及贴现期的确定等,都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间接法”认为自创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和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残值法”在计算过程中,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差额倒推出来的,企业整体价值的误差,单项资产的低估或高估等非商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商誉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并且“残值法”并没有揭示自创商誉的本质。这两种计量方法实质上是将自创商誉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为了解决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会计处理不一致性的弥补方式。

会计准则中的五个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可以从企业的单个资产角度计量;而现值,由于企业资产只有作为整体时才能形成现金流入量,单个资产无法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因此,只能从企业整体角度计量,然后分配给单个资产。基于决策有用的财务目标观点――面向未来的预测信息更利于决策,从企业整体角度计量企业资产的现值会更有效的反应企业资产真正价值。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逐步积累起来的,加上形成自创商誉支出的现金数额或其他等值难以准确获取,会计计量无法采用可观察到的、由自由市场客观决定的自创商誉的市场价格信息,它只能转向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值法是面向未来计量属性的典型代表,在现值计量下,引入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面向未来的信息进行数学建模,计算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从而提高自创商誉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一)自创商誉计量模型

企业因为自身独特的商誉,而产生了超额的利润。也就是说,企业的商誉导致,在未来n年内拥有产生超额利润的权利。这种权利可视为实物期权。因此,商誉的价值可用实物期权的定价理论来进行计量。

设S为该企业第i年的收益现金流与同行业第n年社会平均利润差额的折现值。

令企业的第i年的的现金流为cf,该企业的同行业的第i年社会平均利润为S,于是S =,其中,r是折现因子。

设企业在T期内的投资平均成本为K,同行业在T期内的社会平均成本为K,故而K=K-K。

记V= cf-S,设σ是V= cf-S在单位时间内增长率的自然对数的标准差(超额收益的波动率)。

根据B-S期权定价模型,我们得到了自购商誉的计量模型为:

P=N(d)-N(d)(K-K)e

d=

=

d=d-σ

(二)应用举例

为了简化计算,假设某企业未来五年的现金流量与该企业所处行业的未来五年的社会平均利润见表1。并假定r =8%,K=300。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可得如下指标,见表2与表3。

查表得N(d)=0.9972;N(d)=0.0068

所以,自创商誉价值

商誉会计论文例8

商誉不仅是一个会计概念、经济概念,也是会计实务与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面对的一个问题。但学术界和实务界至今对于商誉本质内涵的认识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析,以期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现行会计标准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商誊会计学内涵的理论解析

关于商誉的本质,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会计学家Hendriksen(亨德里克森)在其所著的《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三个论点被称为商誉的“三元理论”。

(一)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

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有利的商业地位、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由于这些因素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账记录其金额,因此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故好感价值论亦称无形资源论。

(二)超额盈利论认为商誉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和信誉”

“超额盈利观”源于人们对资产特性的认识。从理论上说,它完全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资产所下定义的三个基本特征:1 “由企业控制的”资源;2 “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带来的结果;3 这种资源“预期将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很显然,“超额盈利观”下的商誉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能使企业具有未来的服务潜力或使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三)总计价账户论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在总计价账户下。商誉被视为企业总体价值与单项可辨认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贴现值的差额,即剩余价值。因此总计价账户论亦称为剩余价值论。

商誉的三种认识观:第一种观点仅仅列举了商誉的种种特质而难以解决其计价问题。另外,这一观点笼统地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不够妥当的。因为按照现行惯例,只是自创商誉不入账,而外购商誉(合并商誉)则入账。第二种观点道出了商誉的本质。商誉是企业未来获取的一种超额收益的能力,同时也指出了商誉的计价方法,即超额收益折现法。阎德玉(1997)曾指出:“超额收益论的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第三种观点则仅仅是从会计恒等式角度出发的一种形式上的理解,否认了商誉的资产属性,不能反映商誉的经济实质。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因此,商誉容易成为一个“调节阀”,承受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多年来,随着人们对商誉的深入了解,超额收益论观点逐渐占据了上风,是现阶段所普遍接受的观点。

基于“超额收益论”的观点,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但与一般的无形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如来源的不可辨认性、价值的不可确定性,与作为整体的企业密切相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项资产分割开来,更无法确指它是某项资产所产生的附加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商誉的本质只能是超额盈利能力,是企业无法辨认的无形资产,是一种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它依赖于特定主体的整个资产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其价值就是企业盈利中超过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正常盈利水平折现的那部分,即超额盈利的现值。据此,确认商誉的最合适的计量属性莫过于“未来经济利益的现金流入量的折现值”。既然商誉是一项资产,理论上可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

二、商誊会计的实务选择

由于商誉不能与企业分开而单独出售,决定了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因为自创商誉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因此,会计实务中的商誉所指的仅是外购商誉,并且限于在企业购并事项(交易冲形成的“购并商誉”。

(一)购并商誉的确认

购并商誉的确认在国际上存在着不同的会计惯例。把商誉作为不予摊销的永久性资产,即认为商誉将使购并后的集团永久受益,曾是早期流行的惯例,后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不把商誉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主张从合并股东权益中立即注销,是欧洲大陆国家流行的会计惯例,这与这些国家采取的极度审慎的会计原则有关。商誉被确认为应摊销的无形资产予以系统地摊销,曾是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但这一会计惯例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6月《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SFAS141)和《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SFAS142)后得以彻底改变。FAS8在SFAS141的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废止权益结合法而只允许采用购买法,曾遭到企业界的强烈反对,其症结在于:采用购买法所形成的商誉在摊销时将减少合并收益,又不能获得纳税的财务利益;而权益结合法则不会形成商誉。鉴于这样两种不同的会计后果,参议院建议FASB改摊销商誉的方法为定期(每年)测试其减值,由此缓解了企业界的反对。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倡导的“趋同”理念下,2004年3月,IASB的《第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合并》(IFRS3)取代IAS22规定: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处理,购买日应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至此,代表国际上会计准则潮流的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将商誉由原来的按期摊销改为不摊销。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与IFRS3有关商誉的确认基本一致,即企业合并中的成本超过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商誉,并规定购买方对其商誉在未来期间不得摊销,而应实施减值测试。

(二)购并商誉的计量

在购并商誉的计量上,迄今流行的惯例不是按照“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值”。而是依据购并差价,购并差价以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已成为现行准则的要求。由于无论是FASB的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还是IASB的第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均已废止了以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权益结合

法,因此,购并差价的确定,将以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同时,企业购并初始形成商誉的计量,依赖于不同合并理论的运用。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合并理论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报表只不过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编制的目的主要是从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出发,为母公司股东的利益服务。在此理论下,商誉仅列示母公司的部分。而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则不予列示。用公式表示如下:商誉=购买成本一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控股比例。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说是一个单一主体,编制合并报表应从整个集团的角度出发并为全体股东利益服务。在此理论指导下,商誉应按子公司的全部公允价值计算列示。用公式表示如下:商誉=子公司整体公允价值一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子公司整体公允价值=母公司投资成本÷控股比例。支持运用母公司理论者,认为按实体理论计算的商誉具有推定性质,缺乏可验证性。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的整体价值是通过母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格除以母公司的股权比例推定的。因此,商誉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母公司理论下商誉的计算方法加以确认,这体现在IFRS3与CAS20中。可以看出,实务中商誉的计量不强调其本身价值,而是将其视为一个交易的结果。

三、商誊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矛盾分析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实务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从商誉的本质内涵出发的会计理论相去甚远。两者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现行商誉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偏离了商誉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两方面:

(一)从理论上说,很难为实务中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找出恰当的理由

但实务中明确地排除了自创商誉。对自创商誉的确认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IASB的意见是:自创商誉“不是能以成本可靠计量并由主体控制的可辨认资源”。但反对者大多从会计估计为基础的计量技术能解决计量的可靠性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问题来批判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和决策失效,至少准则制定机构是沿着这个方向努力的。2002年2月,FASB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针对未来现金流量蕴含的不确定-陛,建议用折现现金流量来确定现值。笔者认为,虽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计量方法也在技术上给自创商誉定价提供了可能性。但由于无法保证未来现金流情况和折现率的真实、公允,这一计量技术是否能有效地解决自创商誉的计量问题,还有待实践的证明。

现实中的商誉针对特定主体存在唯一垄断性,这使得商誉在实际中难以根据来源不同对其有所区分。成长和并购都是企业商誉增值的重要途径。就外购商誉而言,在并购行为发生前,它是被购买方的自创商誉,并由被购买方垄断。而当被购买方被合并后,它的商誉就进入并购方企业,被购买方与其自创商誉的唯一垄断性也随之结束。被购买方的商誉向并购方的商誉转化。这使并购方形成了新的商誉,并且很难再辨认这个商誉中有多少来自具体的并购交易。此后,并购方对于被购买方在经营、财务、企业文化上整合的成功与否,便综合作用于企业的整体商誉。有人认为,外购商誉正是代表了被购方的自创商誉,只是通过购并交易实现罢了。因此。区分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在理论探讨方面,它们对于理解和分析企业商誉的形成和发展仍有较大的帮助。

(二)外购商誉纯粹成了一个交易――企业合并的结果的会计表现,这不符合商誉的本质内涵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2004)中对商誉的定义是:“商誉是购买成本超过购买方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的部分。”甚至在我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都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商誉的定义,而只是强调将某一差额(购并差价)确认为商誉。

FASB在SFAS141征求意见稿中,对美国实务中曾确认为商誉的范围是否都符合商誉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将外购差价剖析为六个要素:1购并日被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部分。2被并方未曾确认的其他净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3被并方原先在持续经营中自创的“超额集合价值”。4来自购并方和被并方的净资产的集合经营而产生的预期协作的公允价值。5购并方所支付“对价”的计价错误。6对被并方的购买价格的高估或低估。

商誉会计论文例9

商誉不仅是一个会计概念、经济概念,也是会计实务与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面对的一个问题。但学术界和实务界至今对于商誉本质内涵的认识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析,以期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现行会计标准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商誊会计学内涵的理论解析

关于商誉的本质,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会计学家Hendriksen(亨德里克森)在其所著的《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三个论点被称为商誉的“三元理论”。

(一)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

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有利的商业地位、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由于这些因素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账记录其金额,因此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故好感价值论亦称无形资源论。

(二)超额盈利论认为商誉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和信誉”

“超额盈利观”源于人们对资产特性的认识。从理论上说,它完全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资产所下定义的三个基本特征:1 “由企业控制的”资源;2 “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带来的结果;3 这种资源“预期将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很显然,“超额盈利观”下的商誉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能使企业具有未来的服务潜力或使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三)总计价账户论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在总计价账户下。商誉被视为企业总体价值与单项可辨认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贴现值的差额,即剩余价值。因此总计价账户论亦称为剩余价值论。

商誉的三种认识观:第一种观点仅仅列举了商誉的种种特质而难以解决其计价问题。另外,这一观点笼统地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不够妥当的。因为按照现行惯例,只是自创商誉不入账,而外购商誉(合并商誉)则入账。第二种观点道出了商誉的本质。商誉是企业未来获取的一种超额收益的能力,同时也指出了商誉的计价方法,即超额收益折现法。阎德玉(1997)曾指出:“超额收益论的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第三种观点则仅仅是从会计恒等式角度出发的一种形式上的理解,否认了商誉的资产属性,不能反映商誉的经济实质。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因此,商誉容易成为一个“调节阀”,承受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多年来,随着人们对商誉的深入了解,超额收益论观点逐渐占据了上风,是现阶段所普遍接受的观点。

基于“超额收益论”的观点,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但与一般的无形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如来源的不可辨认性、价值的不可确定性,与作为整体的企业密切相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项资产分割开来,更无法确指它是某项资产所产生的附加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商誉的本质只能是超额盈利能力,是企业无法辨认的无形资产,是一种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它依赖于特定主体的整个资产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其价值就是企业盈利中超过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正常盈利水平折现的那部分,即超额盈利的现值。据此,确认商誉的最合适的计量属性莫过于“未来经济利益的现金流入量的折现值”。既然商誉是一项资产,理论上可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

二、商誊会计的实务选择

由于商誉不能与企业分开而单独出售,决定了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因为自创商誉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因此,会计实务中的商誉所指的仅是外购商誉,并且限于在企业购并事项(交易冲形成的“购并商誉”。

(一)购并商誉的确认

购并商誉的确认在国际上存在着不同的会计惯例。把商誉作为不予摊销的永久性资产,即认为商誉将使购并后的集团永久受益,曾是早期流行的惯例,后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不把商誉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主张从合并股东权益中立即注销,是欧洲大陆国家流行的会计惯例,这与这些国家采取的极度审慎的会计原则有关。商誉被确认为应摊销的无形资产予以系统地摊销,曾是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但这一会计惯例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6月《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SFAS141)和《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SFAS142)后得以彻底改变。FAS8在SFAS141的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废止权益结合法而只允许采用购买法,曾遭到企业界的强烈反对,其症结在于:采用购买法所形成的商誉在摊销时将减少合并收益,又不能获得纳税的财务利益;而权益结合法则不会形成商誉。鉴于这样两种不同的会计后果,参议院建议FASB改摊销商誉的方法为定期(每年)测试其减值,由此缓解了企业界的反对。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倡导的“趋同”理念下,2004年3月,IASB的《第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合并》(IFRS3)取代IAS22规定: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处理,购买日应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至此,代表国际上会计准则潮流的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将商誉由原来的按期摊销改为不摊销。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与IFRS3有关商誉的确认基本一致,即企业合并中的成本超过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商誉,并规定购买方对其商誉在未来期间不得摊销,而应实施减值测试。

(二)购并商誉的计量

在购并商誉的计量上,迄今流行的惯例不是按照“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值”。而是依据购并差价,购并差价以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已成为现行准则的要求。由于无论是FASB的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还是IASB的第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均已废止了以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权益结合 法,因此,购并差价的确定,将以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同时,企业购并初始形成商誉的计量,依赖于不同合并理论的运用。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合并理论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报表只不过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编制的目的主要是从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出发,为母公司股东的利益服务。在此理论下,商誉仅列示母公司的部分。而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则不予列示。用公式表示如下:商誉=购买成本一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控股比例。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说是一个单一主体,编制合并报表应从整个集团的角度出发并为全体股东利益服务。在此理论指导下,商誉应按子公司的全部公允价值计算列示。用公式表示如下:商誉=子公司整体公允价值一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子公司整体公允价值=母公司投资成本÷控股比例。支持运用母公司理论者,认为按实体理论计算的商誉具有推定性质,缺乏可验证性。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的整体价值是通过母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格除以母公司的股权比例推定的。因此,商誉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母公司理论下商誉的计算方法加以确认,这体现在IFRS3与CAS20中。可以看出,实务中商誉的计量不强调其本身价值,而是将其视为一个交易的结果。

三、商誊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矛盾分析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实务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从商誉的本质内涵出发的会计理论相去甚远。两者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现行商誉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偏离了商誉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两方面:

(一)从理论上说,很难为实务中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找出恰当的理由

但实务中明确地排除了自创商誉。对自创商誉的确认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IASB的意见是:自创商誉“不是能以成本可靠计量并由主体控制的可辨认资源”。但反对者大多从会计估计为基础的计量技术能解决计量的可靠性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问题来批判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和决策失效,至少准则制定机构是沿着这个方向努力的。2002年2月,FASB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针对未来现金流量蕴含的不确定-陛,建议用折现现金流量来确定现值。笔者认为,虽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计量方法也在技术上给自创商誉定价提供了可能性。但由于无法保证未来现金流情况和折现率的真实、公允,这一计量技术是否能有效地解决自创商誉的计量问题,还有待实践的证明。

现实中的商誉针对特定主体存在唯一垄断性,这使得商誉在实际中难以根据来源不同对其有所区分。成长和并购都是企业商誉增值的重要途径。就外购商誉而言,在并购行为发生前,它是被购买方的自创商誉,并由被购买方垄断。而当被购买方被合并后,它的商誉就进入并购方企业,被购买方与其自创商誉的唯一垄断性也随之结束。被购买方的商誉向并购方的商誉转化。这使并购方形成了新的商誉,并且很难再辨认这个商誉中有多少来自具体的并购交易。此后,并购方对于被购买方在经营、财务、企业文化上整合的成功与否,便综合作用于企业的整体商誉。有人认为,外购商誉正是代表了被购方的自创商誉,只是通过购并交易实现罢了。因此。区分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在理论探讨方面,它们对于理解和分析企业商誉的形成和发展仍有较大的帮助。

(二)外购商誉纯粹成了一个交易——企业合并的结果的会计表现,这不符合商誉的本质内涵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2004)中对商誉的定义是:“商誉是购买成本超过购买方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的部分。”甚至在我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都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商誉的定义,而只是强调将某一差额(购并差价)确认为商誉。

FASB在SFAS141征求意见稿中,对美国实务中曾确认为商誉的范围是否都符合商誉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将外购差价剖析为六个要素:1购并日被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部分。2被并方未曾确认的其他净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3被并方原先在持续经营中自创的“超额集合价值”。4来自购并方和被并方的净资产的集合经营而产生的预期协作的公允价值。5购并方所支付“对价”的计价错误。6对被并方的购买价格的高估或低估。

商誉会计论文例10

商誉的本质问题一直是会计界研究的重点难点。无论是会计的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商誉的根源进行了探究,基本思路是以商誉内在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在本文中,笔者将从商誉的构成要素入手,以无形资产为比照,对商誉进行“抽丝剥茧”,逐步细化,重新界定商誉的性质。

一、商誉的构成要素

商誉的构成要素是探究商誉本质的外延扩展,对研究商誉的本质有着重要意义。会计学上,对于商誉构成要素的系统研究已经有接近80年的历史。

1953年10月,R.H.Nelson发表的《商誉的动量理论》一文中将商誉归结为以下要素构成:①顾客列表;②组织成本;③开发费用;④商标和商品名;⑤秘密工艺和配方;⑥专利权;⑦著作权;⑧许可权;⑨特许经营权;⑩超额盈利能力。

1968年,G.R.Catlett和N.O.Olson在《商誉会计》一文中指出,商誉的构成要素有15个:(1)卓越的管理队伍;(2)杰出的人才;(3)竞争对手管理层上存在的缺陷;(4)有效的广告;(5)秘密的生产工序或配方;(6)良好的劳资关系;(7)优良的信誉;(8)一流的员工培训计划;(9)良好的公众声望;(10)竞争对手经营发展不利;(11)与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关系;(12)准确的战略定位;(13)对员工才能或资源的发掘;(14)有利的税务状况;(15)良好的政府管制。

从以上研究可看出,商誉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商誉理论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从商誉中分离出无形资产。即最原始的商誉定义中它是无形资产的总称,后来由于各类单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了分别的反映,而从原来商誉的总价值量中分离出去,现在商誉的价值则仅代表企业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类型。

二、商誉与无形资产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商誉进行定义,它属于企业无形的资产,但明确规定不属于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范畴。在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目前会计界相对认可的一个定义是: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虽然商誉未被纳入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范畴,但笔者依然认同商誉是一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实物形态。

2.商誉不能单独存在,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

3.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商誉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4.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

企业准则中之所以没把商誉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是因为商誉不可辨认。企业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标准有两个:(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从这两个最基本的标准可看出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可辨认载体、流体性、合约性或法定性以及确认为资产时的收益性和可计量性,为划分无形资产提供一定依据。

综上,可得出商誉和无形资产最大共同点在于无实体性;而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可辨认,可辨认的为无形资产,不可辨认的即为商誉。商誉和无形资产的关系以及上面所阐述的商誉构成要素,为商誉的细化提供了可能性。

三、商誉的细化

自从16世纪中后期首次提出“商誉”一词以来,经过400多年的探索,对于商誉的本质研究,基本都是从商誉的内在构成要素的角度出发,理论界却形成了众多不同的观点,主要有“超额收益论”“无形资源论”“总计价账户论”等。其中“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企业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的预期未来净收益的贴现值;“无形资源论”认为商誉的存在是因为某些无形资源,揭示了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原因,是对“超额收益论”的补充;“总计价账户论”原本是为了解决“超额收益论”直接理解和计量商誉存在的较大难度的问题,而试图提出间接理解和计量商誉的新思路,在后来却成为一种运作方法,能够“倒挤”或“正推”出商誉的具体数额。

故笔者认为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最终可归结在“超额收益论”中,即商誉是企业拥有的各种未入账的经济资源或优势所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的价值体现,是这些经济资源或优势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经济资源或优势”既有可辨认的资产、又有不可辨认的资产,可能还有某些偶然的因素。而它们对超额收益的贡献能力是不同的,故可根据它们对超额收益的贡献方式不同而进行商誉的细化。

(一)——偶然因素

在企业并购时,由于某些特殊事项,会影响并购商誉的形成及其价值量的大小。如企业周边环境突然恶化,急需转移;因拆迁征地需要急于寻找新的买家;存在政府干预情况下的半强制或强制式企业并购;并购双方悬殊的讨价还价能力;被并企业出于个人利益急于投靠某一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等。这些因素均属特殊事项,虽然不是影响商誉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当它们出现在企业并购中时,对商誉的价值量大小有很大程度影响。

(二)中层——无形资源

这里的无形资源是指对企业经营有价值的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可进一步分离成为无形资产的部分,有人力资源、企业自身结构、企业外部环境。

1.人力资产

人力资产是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人力资源。具体包括卓越的管理队伍、一流的员工培训计划、员工才能的或资源的挖掘等。在现有财会制度下作为不可辨认的资产,未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而人力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越来越大,在商誉价值中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人力资产是一种无形资源,具有无形性,以人为载体,一旦载体不存在,载体所具备的能力也将消失。若一个人或团队离开企业,这种资产便会立刻在企业资产中消失,说明它具有流动性。人力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收益性。而且其成本可计量,即职工薪酬等。这些特征表明人力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和确认标准,故从商誉中分离出来成为无形资产是可能的。

2.企业结构性资产

企业自身结构所体现的是企业结构性资产。具体表现为企业的制度,如管理模式、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其同无形资产一样,具有它的一般特征和确认标准。如企业制度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它的载体为文档资料;任何一个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合约基础之上的,具有合约性;另外制度是可以互相借鉴的,具有流动性;良好的制度能给企业节约运行成本并提高效率,具有收益性;不论是从外部购买还是自己研发该项资产,都是需要付费的,成本可计量。由此可见,企业结构性资产也是能够从商誉中分离出来的。

3.市场资产

企业的外部环境主要为市场环境,具体体现在客户网络、分销渠道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信息系统等。在网络发展的时代,很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计量。同样的,市场资产也具有无形性、可辨认载体、交流性、收益性、成本可计量性等。市场资产很客观,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无形资产进行单独计量很有必要,通过与无形资产一般特征的比较,它是可以分离出来的。

(三)核心——经济组合效应

商誉最核心的构成要素是企业中各项资源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企业整体协同效应,也是商誉的本质属性所在。它是一种无形资源;有着高度的排他性,比如技术独占性等,但是不具备流动性,不能够复制,一旦离开企业便不再存在;有着相当强的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一个很小的变化企业价值快速提升,也有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变化使得企业失去超额盈利能力,它的产生无法预计。而且它的收益和成本不能配比,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故它是不能再被分离的。

企业是一系列资源的有机结合,各项资源之间有机结合的程度决定着企业内部经济组合效应的强弱。经营良好的企业,一般都会产生正的组合效应,表现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大于企业各项资源单个价值之和;经营不良的企业,一般都会产生负的组合效应,表现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小于企业各项资源单个价值之和。企业整体协同效应是一种综合能力,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能够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四、总结

本文以商誉的构成要素为切入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商誉构成要素的研究成果,总结出商誉的理论发展就是不断分离出无形资产,商誉和无形资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探讨商誉的本质,需要区分商誉与无形资产,得出区分无形资产与商誉的重要标志是是否可辨认,可辨认的归于无形资产,不可辨认的归于商誉;商誉是由超额收益形成的,具体表现为由经济资源和优势形成的,可分为可辨认的资产、不可辨认的资产和偶然因素,这些因素对超额收益的贡献能力是不同的,故可作为细分商誉的依据。通过采用抽丝剥茧,由外而内的顺序,将商誉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最外层为偶然因素,不起决定性作用,中层为可分离为无形资产的无形资源,核心便是商誉的本质,即企业中各项资源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企业整体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汤湘希.论组合无形资产——商誉价值的确认与分割[J].财务与会计,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