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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0-17 20:25:59

用地管理论文

用地管理论文例1

【英文摘要】Ke''''erqinDeserts,ineasternInnerMongolia,hasrelativelyfavoritewaterandheatconditionsforagriculture.Basedonanalysesofhumanreclamationactivities,areaofcultivatedlandinonetypicalregion,andspatialstructuresandinnerdifferencesin/amongmajorcounties,land-usepatternchangesduringlast50yearsinKe′erqinDesertsisdiscussed.Theresultshowsthat,afterfourtimeslarge-scalereclamationsincethefoundationofP.R.China,Land-usepatternChangedvastlyinKe′erqinDeserts.Themajorfeatureofthatchangeisnorthern-wardmovementofbothnorthernagriculturecultivationfrontierandfarmlandgravityinKe′erqinDeserts.Andthemajordrivingforceofthatchangeisincreasesinpopulationanddirectionofnationaldevelopmentpolices,ratherthannaturalconditionsofrainfallandtemperature,whichhavelittlechangecomparedwith50yearsago.Over-reclamationwithoutproperprotectingmeasureshascausedenvironmentalworseningandsoil-desertificationinKe''''erqinDeserts.

【关键词】垦殖/土地利用变化/人文驱动因子/科尔沁沙地reclamazation/changesoflanduse/humandrivingfactor/keergindeserts

【正文】

科尔沁沙地位于内蒙古东部,介于大兴安岭、努鲁儿虎山系和松嫩平原间,呈三角形分布。由于沙地相对优越的水热条件,该区农业开发较早并有一定的发展。到解放初期,科尔沁沿西辽河两岸及洮南—开通—郑家屯—通辽线以东大部地区已变成以农为主的农牧交错区,而东经123°以西地区基本为纯牧区[1,2],西辽河平原则成为内蒙古东部重要的粮食产地,直到现在。

放牧和垦殖是科尔沁农牧交错区土地利用的主要两个方式,是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的人类生产活动。该活动范围的缩小或扩大、活动强度的增大或减弱是引起该区土地利用变化的直接因素,其结果是草地和耕地面积的量变和质变,这也是科尔沁沙地土地利用变化最直观的体现。从垦殖活动即农业的发展出发,以耕地面积变化作为切入点,探讨区域土地利用时空变化特征是农牧交错区土地利用变化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

1科尔沁近50年的垦殖及其时空特征

1.1沙地的垦殖及耕地面积时序特征

建国50年来,随着沙地连续的开发和垦殖,科尔沁耕地总面积曾有较大的起落。在此,可以选取科尔沁的主体即哲里木盟作一耕地动态分析(图1)。从图中可以看到,建国初期到60年代末期是科尔沁沙地建国以来耕地面积连续增加的第一个高峰期,创造了科尔沁耕地面积近五十年中的最高记录。1960年哲里木盟耕地面积曾达到63.47万公顷,比建国初期增多15.27万公顷,增长幅度近32%。

耕地面积的另一高峰出现于1996年,该年哲里木盟耕地转变了二十余年连续下滑的趋势,一跃突破50万公顷的大关。这一规模比1949年的48.2万公顷增加了近11%(见图1)。但是,与1960年的规模相比仍然相差10.07万公顷。

科尔沁沙地耕地面积的动态变化及其趋势特征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垦荒活动的兴衰和自治区耕地面积变化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建国以来内蒙古曾经有过(或正在持续)4次垦荒高潮,各出现于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时期(1966~1976)和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并持续至今的第4个高峰期[3]。作为内蒙古重要的粮食产地,科尔沁沙地的耕地面积变化在建国初期的几次开发中不仅有较一致的大起大落,第四次垦荒高潮也有着同样的体现。从哲里木盟耕地面积的变化曲线及其趋势可以看出,科尔沁第四次垦荒高潮也始于80年代末并以年均0.75万公顷的速度增长,耕地面积已从80年代末期的47余万公顷增加到1996年的近54万公顷。

1.2沙地垦殖的空间特征与内部差异

与内蒙古或科尔沁沙地耕地变化类同,科尔沁各旗县的耕地面积变化也都出现了60年代前后的高峰期和始于80年代末期的剧烈动荡期,但各旗县近50年的总量变化并不一致(图2)。

其中,除了科左后旗、库伦旗和奈曼旗外其余旗县耕地面积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增幅较大的有阿鲁科尔沁旗、扎鲁特旗和科右中旗,各增长2.06倍、3.25倍和54.62%,是科尔沁近50年来耕地增加总量的99.3%。

不难看出,增幅最大的三个旗分布于科尔沁中北部,多以山前丘陵和坡地为主。从科尔沁土地开发过程可以知道,这些旗虽然早在清代中后期就有了垦殖,但直到解放前农耕仍停留于这些旗的南部[3,4]。60年代前后大规模的“开荒”对这些地区也未带来太大的冲击,耕地的大幅度增加始于80年代后期。

耕地面积出现负增长的是构建科尔沁主体部分的西南部三个旗即科左后旗、库伦旗和奈曼旗。这些旗中,除科左后旗东北部平地、库伦旗南部丘陵区和奈曼旗老哈河河谷地区外,主要是风沙土广泛分布的流动、半流动或半固定沙丘地带。早在40年代末期,清中期以来的垦殖已经波及到上述三个旗的宜农土地即上述平原、丘陵地带[4],60年代前后科尔沁沙地的“开荒”也集中于这些旗,垦殖向固定、半固定或流动沙丘蔓延。1960年,该三旗创造了它们近50年来耕地面积的最高记录(图2),科左后旗当年的耕地面积规模与其建国初期相比增幅竟达62.3%。之后三旗耕地面积出现长时间的收缩,自1960年以来的近40年时间里再未恢复过当年的垦殖规模。大面积耕地的退化和沙化,反而使这些旗成为耕地面积锐减区。到1996年时,奈曼旗和科左后旗的耕地已回到建国初期的规模或更甚者出现负增长,如奈曼旗耕地面积与解放初期相比减少了30.9%。

2科尔沁土地利用变化的宏观体现

由于近50年大规模开荒,尤其是随着80年代末新一轮后备耕地资源的大规模开发,科尔沁土地利用格局产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耕地面积的大幅度增加,具体则表现为科尔沁沙地农耕北界的移动和耕地重心的转移。

2.1农耕北界的变化

由上述分析及最近的相关调查可以发现,这50年来科尔沁农耕北界有了较大幅度的跃变。据内蒙古土地管理局1996年的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和同期的遥感宏观调查[3,5],到90代中期除科右中旗北部2个苏木、扎鲁特旗北部2个苏木和阿鲁科尔沁旗北部2个苏木外,上述科尔沁北部的几个旗县都已成为以农为主的农牧林区。垦殖推到大兴安岭岭南丘陵区,农耕北界已经到了锡林郭勒盟东南部,与科右中旗、阿鲁科尔沁和扎鲁特等旗的行政北界基本重叠。由于早垦区大量耕地的沙化和退化,科尔沁现代农耕的空间分布扩展到近两个世纪以来的最大范围,垦殖覆盖了整个沙区。农耕北界推到近两个世纪以来的最高纬度地区,最高地区可达北纬45.5°。

2.2耕地重心的移动

科尔沁南部旗县耕地面积的锐减和北部丘陵区后备耕地资源的大力开发,造成了科尔沁耕地重心的明显移动。通过计算可以看出(表1),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近50年里,科尔沁耕地重心从东南往西北逐渐移动,移动幅度为向西0.26经度、向北0.27纬度,与内蒙古东部耕地重心的北上方向[6]基本是一致的。

3土地利用变化人文因子分析

引起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因子不外乎是以下两种,即包括气候、植被等条件的自然驱动因子和包括人口、政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人文驱动因子。对科尔沁沙地50年来的土地利用来讲,在降水、气温等自然条件没有显著变化[4]的情况下,导致该区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因子仍然以人类及其生产生活活动为主。

3.1人口变化

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1947年到1996年,科尔沁总人口由93.64万增加到348.02万,50年中净增244.38万,年均增长速度为5.22%。人口密度从1947年的10.44人/km[2],提高到1996年的38.8人/km[2]。在生产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科尔沁急剧增长的人口及其相应增加的物质需求造成了该区垦殖范围的不断扩大,从而也引起了上述系列土地利用变化。

尤其引起人们注意的是科尔沁各旗县人口增长的非均衡性。位居西辽河平原的开鲁县、科左中旗、通辽市和科左后旗,因它相对优越的自然条件或城市发展,人口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年均增长速度都4.3%以上。其中,人口增长最快的扎鲁特旗(22.18%)与人口增长缓慢的库伦旗(3.07%)、奈曼旗(3.47%)构成了鲜明的对照。库伦旗和奈曼旗属早开发区,由于土地的沙漠化和旱灾、洪灾的多发,已成为近期科尔沁区内农业人口流动的主要迁出区。相反,人少地广的扎鲁特等旗却成为近期农业人口的主要迁入区,造成了科尔沁沙地近期耕地范围的不断北扩。近年来科尔沁沙地人口的流动方向与耕地重心的移动方向之一致性绝非偶然。

3.2开发政策

科尔沁沙地耕地面积的动态变化及其趋势特征与内蒙古乃至全国后备耕地资源的开发特点有很大的相似性。自建国以来我国北方后备耕地资源的开发也经历了50年代的大面积开发、60、70年代的不断减少和80、90年代的缓慢减少3个时期,开发的数量(面积)占全国耕地资源开发量的40%~70%[7]。其中,除了包括辽、吉、黑3省的东北开发区外,内蒙古的后备耕地资源的开发规模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80年代中后期掀起的新一轮开发中甚至超过了东北区。在1986~1996年间,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增加23.08万公顷,增幅为14.73%,而同一时期内蒙古耕地面积净增77.30万公顷,增幅竟达53.04%[7]。开荒主要集中于内蒙古东部的哲里木盟北部、锡林郭勒盟东南部以及呼伦贝尔盟大部。科尔沁沙地农耕北界的北上和耕地重心的北移是必然结果。

3.3经济利益的驱动

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不仅是一个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同时也是一个突出的经济贫困区,内蒙古贫困旗县的84.4%[8]就分布于自治区中东部的生态脆弱区。在科尔沁沙地,库伦旗、科左后旗和奈曼旗等开发较早的旗县,不仅是土地退化的环境问题严重旗县,同时也是部级的经济贫困旗县。长期以来,该区人们的物质需求是在不断的索取中得到满足的,土地一直处于“开垦—沙化—(换地)再开垦—再沙化”的恶性循环中,其结果是整个环境的恶化、经济的落后和生活的贫困。尤其是80年代以来,由于人们错误的“致富”意识,引起了更大范围的土地开垦和畜群头数的盲目追求。这就造成了该区耕地面积的急剧扩张和耕地、草地质量的进一步退化。

4结论与建议

(1)由于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开发政策的导向作用以及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经过近50年的垦殖科尔沁沙地耕地面积增加了11%,土地利用格局产生了显著的变化,集中体现为耕地重心的北移和农耕北界的北跃。

(2)毫无保护措施下的滥垦是引发科尔沁沙地环境急剧恶化和大面积土地沙质荒漠化的主要人文因素之一。沙地退耕还林还草的科学规划及其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是该区殛待解决的问题和任务。

【参考文献】

[1]许崇灏编著.漠南蒙古地理[M].正中书局印行.民国34年6月初版.民国36年10月再版.

[2]宋家泰编.东北九省[M].中华书局印行.民国37年.

[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现局.内蒙古土地资源变更调查(打印稿),1997.

[4]乌兰图雅.300年来科尔沁的土地垦殖与沙质荒漠化.中科院地理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1999.

[5]刘纪远主编.全国资源环境遥感宏观调查与动态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用地管理论文例2

2.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起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中需要的基础产业的发展需要设立。第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出资者主要是政府。通常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代为出资成立。第三,公司管理层通常是由政府任命相关人员担任。公司管理层根据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并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第四,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较为浓重的政府干预行为在其中,业务开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3.从财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出资成立公司时非货币资金出资比例较高,主要出资方式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和固定资产等非货币形式出资;二是资产规模较大,但流动性资产尤其是短期流动性资产较少;三是收入较大但应收账款的比例较高;四是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应付账款和中短期融资比例较高;五是主要收入的最终来源是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补助。

4.从业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事的业务是非市场化的特定业务。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交通设施、机场港口、基础设施以及部分公益设施建设。第二,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业务,很少跨区经营。主要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第三,在交通设施、机场港口等领域代地方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在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方面较多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第四,开发项目的规模一般较大。通常项目本身短期经营收入较弱,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出让土地获得收入并返还用以平衡建设资金。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尽管得到很大的发展,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一出现开始,就伴随着各种争议和问题成长。在地方政府融资已经成为各类型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业务之一的当下,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1.法律主体资格不完整以及监管缺位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法律主体资格不完整以及监管的缺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代为履行出资成立。从产权关系上讲,这两个部门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机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行设计和监督。但国资和财政部门都是地方政府的机构。这种委托关系是一种缺少监督的软约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实际就是政府编外的行政部门,使其缺少经营和决策上的独立性。

2.法律法规缺失问题目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担保法》、《预算法》和《物权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是按照《公司法》搭建的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运营。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又完全有别于一般类型公司。因其股东是政府,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品以及与区域经济相关的重大发展项目建设。面对融资平台,是金融机构应将所处地政府财务状况一并评估并作为衡量其融资的依据[2]。

3.运营行政化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按照一般类型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进行建设。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也应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和选聘。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行政化现象较为突出。形式上是公司,本质上却是行政机构。这种方式,造成了投资、融资、管理和运营中的责权分离。管理公司却不能从公司发展中获得相关利益,期望获得的是行政上的提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绩效考核的软约束,部分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者存在重视投资、轻视效率、忽略效益的现象。

4.出资不实问题大多数融资平台是政府通过整合股权、资产和部分货币出资成立的企业。但很多地方政府为做大平台的资产。采用了高评估股权、土地和房产等不实手段做大资本,以便后期获得银行的较高信用评级、较低负债率和较大融资金额。甚至有的公司资产中竟然包含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大楼,没有任何经营收入的市政工程设施、学校、医院、公园、幼儿园等公益设施。这些融资平台的总资产看起来很大,但资产的构成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缺少分红),市政基础设施,价值较低的林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存在一定瑕疵的采矿权。这些貌似强大的融资平台,容易误导金融机构,造成金融机构对其过度融资。

5.高度依赖土地出让还款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说,目前还款来源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公司的经营收入;第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第三,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后的返还部分。多数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实施特定项目的建设时,给予其土地的配套政策。这种模式过分偏重于土地的一次性转让用来支付项目建设的成本。由于土地的一次性转让有赖于房地产市场房产价格和居民的购买力,这种模式有着变相推高土地价格和房价的嫌疑。此外,不依赖投资项目的经营性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还会加重投融资平台管理人员忽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忽略项目建成后管理的思想,不利于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6.运作缺少披露问题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多头融资现象,这和其运作缺少披露有很大关系。就单个融资平台企业而言,人民银行的法人征信系统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已对其所融资金、担保金额以及违约情况进行了统一登记。但就区域而言,缺少一个统一的登记查询系统,表述辖区内所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这就造成金融机构无法判断这个区域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从产权关系上看,政府是辖区内所有融资平台的母公司。金融机构应该将政府视作一个集团公司进行统一授信,其下辖各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视作子公司,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占用地方政府的这个集团公司的整体授信。现在,无论是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还是银监会都缺少这样的手段去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总量。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府采用BT、BOT和PPP的方式实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而这种模式使政府需要承担履行回购协议,此外金融机构以增资扩股方式对企业融资,表面上是股权投资,实际上股东(政府)也需要履行回购义务,显然这两种方式本质上构成了政府的债务。但事实上当前的征信系统里面并没有记载和登记。

7.风险隔离措施不够易引发金融风险问题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使单个融资平台不能够独立于政府之外开展业务,而自身缺少足够多的还款来源。当前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没有专门的机制设计来确保有能力覆盖融资平台出现的风险。一旦单个平台公司发生问题,那么企业的信用风险极易传递到政府形成系统风险。融资平台获取贷款时,往往都存在交叉违约条款。一旦一笔贷款出现违约事件,容易触发所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签订的贷款合同出现违约,引起集中清偿的情况。在很多地区,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较多的是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的资本金较小,风险拨备计提往往存在不足,一旦发生平台公司集中违约的情况,将造成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急剧增加,引发区域内系统性的金融风险[3]。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分析

框架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我们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在控制实质风险的大原则下,通过相关手段化解现有平台公司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同时按照较为科学的分析框架,正确评估平台公司的新增融资。组织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多少会涉及到融资活动。不同的资金提供方,对于组织或企业的信用风险考察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鉴于不同资金方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风控水平、收益要求和监管要求的不同,在实际的融资活动中,融资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的评估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来说,金融机构越大,监管要求越多,资金成本也就越低、融资期限也就越长,但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也就越严格,对信用风险也表现地最厌恶。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状况的严格程度成正比,与融资成本成反比。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评估,笔者认为: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析框架,应从分析对象、要素和时间三个维度来进行。第一维度是对象,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融资对象的股东(辖区政府和上级政府);第二层次是融资主体,包括融资主体本身和融资项目两个方面;第三层次是融资主体的交易对手(上游服务、原材料、资金、技术等提供者;下游服务、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第二维度是要素,即分析要素,包括九个方面:业务、组织、财务、制度、流程、系统、培训、VI和文化。第三个维度是时间,包括三个方面:过去历史业绩表现、现在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趋势。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阶段主要收入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让和财政收入,业务模式也以BT代建和代为行使业利投资建设经营为主,主要的上游交易对手为施工企业和建材提供商,下游终极交易对手为各类型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使用基础设施的辖区内居民。在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时,有必要将上述因素一并代入,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

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分析

借助分析框架我们可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融资主体、交易对手的视角对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做一个定性的分析。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了解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影响信用风险因素。

1.从股东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上级主管单位为当地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政府既为平台公司的出资人也同时是受益人。政府成立企业的目的为促进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发展,终极目标是实现区域内经济发展。融资平台财务报表上面反映出来的是,政府作为股东需要获得收益,当然也要承担出资风险。股东的实力尤其是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城市、土地、产业的规划对未来融资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收益的实现就至关重要。当前,不少融资平台融资时提供了隐形的政府担保及财政兜底[4]。尽管按照《预算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但很多金融机构仍然将其作为所谓的融资安慰措施。实际上,金融机构应侧重考察的是政府当前财政收入状况尤其是一般预算内收入状况,并结合政府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考察政府性基金收入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的状况。当前金融机构在考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项目时,更多的是考虑到融资平台股东当期的财政状况,并未结合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来综合考察,这就造成了对于经济增长趋势较好的地方融资平台容易出现不能够得到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给,而一些已经有大量的金融资源配给但发展空间已趋于饱和地方的融资平台过度融资。此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收入最终返还的决定者,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融资机构在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上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2.从主体的视角分析从融资主体视角分析,主要侧重点是对其财务状况、项目状况和担保状况进行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往往采用股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方式评估作价出资成立。这种出资方式人为操作的空间大,容易导致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扩大。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很大,所有者权益较高,但货币资金较少。企业的货币资金少,速动比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且可被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较少,融资能力偏弱。在融资主体具体融资项目方面,一些项目可研报告为迎合金融机构的偏好,技术经济方案做了大量的美化和包装,财务内部收益率和项目的动态回收期都不能够正确反映项目真实的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应该采用专业机构独立做出项目评估,确保项目能在相关市场、资金、管理和技术约束的情况下按期完工并产生经济效益。对于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或财政补助还款的平台公司,应着重考察其土地利用规划和上级政府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情况。同时对于财政补助资金来源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和决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做认真考察。

3.从时间维度的视角分析对于平台公司的股东,平台公司的主体和融资项目的业务、财务、法务以及担保措施和还款来源在分析的时候,应做到动态的分析,避免只看现在、不看历史和未来的状况。融资平台从事的项目往往都是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受政府和宏观经济表现影响较大的项目。从较长的时间维度去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项目,能够客观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合理制定融资期限和风控措施。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争取贷款,向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信托公司大量申请2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该类型的贷款和项目的回收期不能很好匹配,造成一些融资平台短期偿债压力大,容易导致违约情况发生。

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国有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在特定的辖区内,开展政府指定的基础领域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整合等。由于股东存在政府背景,不论怎么从法理上进行说明论证,都不能免除事实上政府最终存在隐性担保的嫌疑。同时,短期的偿债资金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和财政收入的现状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在当前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下的一个客观事实。多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隐性政府信用和区域内政策支持优势,将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了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了辖区内经济发展。当前存量融资较大,融资平台短期还款压力较大,后续资金需求也较多。在承认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做好信用风险管理,这不但需要地方政府、融资主体、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从制度、组织、监督各个方面进行梳理、规范和调整;也需要通过制定规则,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有效约束各方的行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完善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制度承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我们就有必要建立特殊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起、设立,运营、监督、清算和破产等民事行为。各地政府已经成立和拟成立的融资平台林林总总,有的是历史形成的事实,有的是为了逃避现在对融资平台的分类和监管。我们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下,建立管理机制,对地方政府成立平台公司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明确,并进行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报批管理,同对现有的融资平台进行清理,对新设平台按规定进行申报[5]。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全面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有助于融资机构作出客观的信用风险评估,并做好信用风险管理。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出让的返还部分以及财政补助。为防止过度融资,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财务状况、土地和资产查询系统,方便融资机构了解地方政府真实财务状况和土地利用状况。

3.完善征信监督机制做好征信监督机制建设,有利于全面了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状况。随着我国金融深化速度的加快,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经不仅仅只向银行进行融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等也成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合作对象[6]。同时,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融资租赁业务和私募基金投资等业务也越来越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接受。这些业务以债权业务为主,也有部分股权回购业务,但本质都为债权业务。此外融资平台公司对外也大量采用BT模式开展业务并承担回购义务,本质上也是一种融资行为。当前应建立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征信系统。将上述不同行业企业的债权业务纳入征信系统中,防止出现制度漏洞,增大融资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难度。

用地管理论文例3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国家经济建设,加快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占用越来越多,征地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对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城市建设与改造带来一定的威胁与隐患,产生诸如影响地方稳定、阻碍城市发展等社会问题。本文研究土地征用风险表征,分析其产生风险源,提出具有现实性和可行的对策,为城市化及工业化过程土地征用与管理提供依据,为防范和降低土地征用产生的社会风险提供对策。

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也就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它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并且保证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违规现象。

土地征用权力滥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农用地征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共利益的内容没有准确界定和及时调整,广义化了公共利益的涵义,导致了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征地项目不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而且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征地占总量的较高比例。

侵害失地农民权益

国外的征地补偿一般按土地最佳用途进行补偿,我国的补偿却按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征用费用占土地出让价的比重过低,加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混乱,致使农民利益严重受损,补偿费用偏低,尤其表现在重点建设项目上,个别项目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据估计,近十年来,通过征地从农民手里拿走的资金高达2万亿,造成失地农民达4000万,且相当部分成为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农民。

诱发集体土地黑市

集体土地黑市是指拥有集体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政府同意,未到相应的国土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市场行为。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种流转将带来很多问题,如随意占用耕出、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低价出让、转租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随意改变建设用途,用地权属不清、诱发纠纷等。另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其它投资商乐意通过土地的隐形市场达到用地目的,这种用地开发难以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国家的规划管理措施难以到位,使城市化在区域的扩展上特别是城市周边区发生混乱现象。

诱发社会矛盾

失地农民就业是确保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有效措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建立,企业有较大的用工自由,土地征用安置的劳动力容易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另外,劳动力安置成功与否,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则劳动力的生活将面临困难。如果失地农民安置不稳,极易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失地农民引起的社会矛盾排在中国七大社会问题首位,一方面,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数量激增,按征用土地量和农民人均土地量的保守估算,全国有约4000万失地农民;另一方面,失地农民上访事件明显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失去土地而又未得到妥善安排、公正补偿的农民。

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法律中规定了土地征用的权力,但没有对权力进行限制。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征用必须是为公益目的,否则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进行界定,或者界定非“公共利益需要”的项目。以“国家建设用地”征用的土地,其中既有为政府负责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也有政府征地后交给各类企业从事一般经济活动的,因此,没有对“国家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明确界定,极易造成土地征用权力滥用,以至于违法征地。

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滞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征地补偿标准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变动,否则无效,法律规定付给征地补偿费是以土地征用前的农业年产值为依据,不降低被占地农户原有的生活水平为原则来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用地的价值将不断提高,而补偿计算标准明显偏低。土地征用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农民集体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其收益权受到削弱。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体现土地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同时,政府低价获得土地所有权,而按市场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难以为农民所接受。

土地征用及相关制度不完善

现行征地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目前的土地征用制度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征地办法,很难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给多征多占、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可能。在征地程序上,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农民处于被动地位。所谓征地公告也只是叫农民到指定单位办手续的“通知书”,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就是说,“公告”之后,不管农民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先征地后解决。

征地制度与供地制度之间存在矛盾我国目前征地和供地的双轨制,供地制度变化了,而征地制度变化较小,从利益上激励着地方和单位多征多占。自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用地主体的多元化,国家对一些经营性用地项目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征地办法却未相应改变,无论公益性用地还是经营性用地仍然沿用强制征地办法。在土地有偿出让中,土地价格较高,而征地补偿费用较低,政府能获得较多的土地收益。这样,在征地与供地之间制造了一个利益空间,形成了“土地征占越多,政府利益越大,部门福利越好”的机制,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创造了条件。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压低对农民补偿的办法,降低征地成本,以几十万元一公顷的价格征来的土地,“几通一平”之后,数百万元一公顷出手是常事。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并不明晰。土地集体所有制意味着农民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对集体土地的产权,但并不拥有按份分割农地的所有权。集体产权的这一特征,使集体与农民的权益关系变得模糊。由于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不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往往代表土地所有者,决定集体土地的征用事务甚至是个别干部说了算。同时,由于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的权责不明确,导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应有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农民没有发言权,在土地收益分配上也是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控制,往往是农民得到的很少,损害农民的利益。

其它相关制度不完善招商引资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影响到土地征用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利益的均等化。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大多是以低廉的土地为条件,结果损害农民的利益。以经济指标为主的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不利于调动各级干部保护农民权益和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政府既是土地管理者又是用地者的状况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效发挥监督和执法的职能等。

加强土地征用制度的对策

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公共利益”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军事用地;国家政府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矿、道路、机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如水、电、气等管道、站场用地;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如三峡工程、储备粮库等;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如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如水库、防护林等;其它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确保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用农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及扩大补偿范围

合理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使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也使国家、土地开发者及农民等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公平体现。针对土地征用补偿中存在着补偿标准过低、损害被征用人利益的情形,可以依据补偿对等原则,损失以恢复为标准,征地补偿费以市场地价为基数,参考附近地区的土地交易价格来确定,以避免土地征用与市场地价之间的巨大差距。

从实际出发,可以扩大征用补偿范围,将残余地分割损害、正常营业损害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而支出的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范围,以确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被征用人积极配合土地征用工作,保证征用活动的顺利进行。

严格土地征用程序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并将征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结合;改革现行的地方税费制度,政府通过设立不动产税、征收土地增值税等获取土地收益,而不直接在土地征用中通过收取各种费用来获取收益。改革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制度,如实地将征地费用计入项目投资;完善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详细具体的征用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限制征地过程中政府广泛的自由裁决权。如土地征用程序的公告或通知程序、土地权利人参与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开程序、司法救济程序。

参考文献:

1.廖富洲.我国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学习论坛,2004

2.周丽艳,袁殊伟.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黑河科技,2003

3.徐增培.土地征用问题为何成为当前焦点.浙江国土资源,2004

用地管理论文例4

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2、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3、征地补偿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包括:1、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2、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用。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4、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健全是成为引发纠纷的争端的主要原因。

对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1、要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2、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3、要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4、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强征地的民主性。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概念的理解以及阐述了农村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和在土地征用时应补偿范围和标准。另外,根据我国目前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在“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征用制度完善,补偿制度完善,规范政府征地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公共利益”范围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一、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并且在某些地区耕地又浪费严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长,耕地将继续减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要做到这一要求,必须坚持:(1)加强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2)要优先利用荒地,非农业用地,尽量不用耕地(3)要优先利用劣地,尽量不用良田(4)加大土地监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制止乱占耕地的滥用土地行为。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不但因为征用土地是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国的最高利益,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私人行使权利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时就得对私人利益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应在贯彻节约土地,保护土地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建设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用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丧失,故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是对被征用土地的生产单位要妥善安排生产,二是对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要妥善安置,三是征用的耕地要适当补偿,四是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用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给予补偿。

二、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2、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目前已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

件,往往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事后再补办手续。即使被查处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再补办手续,做善后工作,最终实现征地占地的“合法化”。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现违法占用土地案件4.69万件,结案2.78万件。然而,只有193人受到行政处分,62名违法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处罚率仅为千分之几。既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震慑。

3、征地补偿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后,政府通常给予四种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前两种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后两种费用则是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的。国家在对农村土地征用后,受偿的主体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而个人承包经营农户不能作为受偿的主体,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受偿,失地农民不仅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成了多余的劳动力。加之没有配套措施安排其生产和生活,造成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极度困难。

四、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我们并不否认为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需要牺牲部分人或集体的利益,但不得不对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适用的范围、征地的程序和损失补偿产生了质疑。国家征用权的滥用和土地所有权的强制转移,产生了明显的不公平:政府以低补偿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又以拍卖、出让等形式高价转移给土地开发商。把这一行为认定为了“公共利益”,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该行为使农民的私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被征土地的利用率也远远不及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利用率。2、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农村土地的征用主要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也涵盖了一部分农民个人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对农村土地的征用也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农民个人的利益。有的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幌子,以较低的补偿强行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甚至要求村集体单方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强行征用农

民承包的土地。当农村土地被肆意的征用,社会上便出现了一种新的群体-“失地农民”,他们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寻求不到新的生存出口,于是,他们不断地上访、告状,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是征用农业用地的基本程序,但在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不按审批程序进行。我国的广大农村中,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土地享有着绝对的权力,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县、乡、镇政府部门却是所有者主体的代表,同时又是征用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涉及农村土地征用的决策上需要听从于政府,由于在征用程序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时候便会出现政府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土地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地的现象。由于农村土地征用费低,很多土地在被征用后由于种种原因被闲置,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

4、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健全是成为引发纠纷的争端的主要原因。

首先,行政补偿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未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宪法此规定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对于补偿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备。如《环境法》、《水法》、《草原法》中只有各种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但却未规定应当给予何种补偿的规定。其次,补偿办法规定不合理、不科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该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对安置费的补偿规定为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两者相加不超过三十倍。这样的规定能否合理体现被征用土地的实际价值令人怀疑。据权威部门统计,

近三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这其中又有多少真正补偿到了农民的手中呢?

五、对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1、要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损害农民权益和农地非农化失控的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的指导思想有偏差,目的动机不纯,往往是出于利用土地做无本买卖,以求尽快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加快建设,或者为了体现个人政绩。其实,规范的征地制度应具备两项基本功能,或者说能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具备保障农民权益的功能,以确保农民在失地的同时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就业、医疗和养老的条件;二是具备控制农地非农化趋势的功能,将农地占用纳入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土地资源、实现生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这是衡量征地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的唯一标准。只有以此为出发点,并作为实施征地过程的指导思想,辅以切实措施,才能确保在推进城市化过程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权益和有效地实现耕地资源的动态平衡。

2、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而我国现行法规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未作出明确界定,这为任意解释“公共利益”、扩大征地范围留下了空子,以至于出现“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往里装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这类现象,参照国际上有关国家《征地法》的规定,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主要包括:(1)、国防、军事需要;(2)、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铁路、公路、河川、港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需要;(3)、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铁路、公路、河川、港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及环境保护等建设事业;(4)、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机关,以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研究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公共利益”具有动态性,为如何把握“公共利益”带来了一定难度。所以,应倡导、重视社会民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对于社会普遍承认的、独立于社会和国家现行政策之外的公共利益用地项目,如有关国民健康、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应严格按有关土地征收、征用法规办事,而对那些由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所引发的符合社会、国家急需要的相对公共利益项目,尤其是有争议的项目,则应建立特定的制度,即通过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说明其“公共利益”之所在,提倡由政府和全体民众讨论、认同。

3、要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

在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过程中,政府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它既是征收、征用的主体,又是补偿的主体。虽然,新修改的《宪法》对有关土地征用的条款作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但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并未有多大的改变,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权仍在政府,征地的程序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对征地如何补偿的决定权还是在政府。因此,如何规范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规范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为此,首先要严格控制政府的征地权力,理清征收、征用的界限。其次强化平等协商和监督机制。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时,必须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体地位。政府在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决策作出之前,必须与集体农民进行平等的协商,征得绝大多数农民的认同。再次要弱化乃至剥离政府与征地行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在征地和供地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利益空间。它构成了滥用征地权力、任意降低补偿标准的症结。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规范、约束政府行为,弱化乃至剥离政府与征地行为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

4、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强征地的民主性。

笔者认为,农村土地征用事关农民的生存,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在原有的程序上还需要注意完善和增加几个步骤:其一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其二,应该增加农村土地征用的听证程序。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时,农民往往是最后一个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了。为了提高征用土地的透明度,防止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应当增加听证程序以听取被征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见,满足他们的知情权,提高征地的透明度。其三,加强农村土地征用的民主性。虽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无权决定土地被征用的用途,但对征地补偿的确定及补偿费用的分配及使用,却有权进行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是少数农民的土地被征用,那么更有必要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参与决策,如此才能更好的监督征地使用单位对土地使用情况,如果被征土地被闲置,农民当然地有权申请恢复土地的耕种,如此不仅达到了提高被征土地的利用率,还更有利于保护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

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如何完善是学者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中的“土地年产值”是个极不易确定的数值,各地差异也相当大,计算时主观性很强,不仅增大了政府自由补偿的随意性,而且在实践中征地的双方多数时是达不成共识的。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补偿标准。现在是市场经济的时代,只有以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才较为合理,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切实了解土地征用,参与讨价还价,如此才能满足、保障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的征用。第二,合理的给予安置。应该在给予金钱补偿的同时,对他们今后的生活给予安置。另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将一部分补偿拿出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这也是维护他们合法利益可行的途径之一。第三,扩大补偿的范围。笔者认为在对农民的实际损失给予了补偿的同时,还应该加入预期的利益。预期的利益当然是很难确定,但是可以从失地农民近五年甚至近十年的平均利润中予以确定,尤其是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还未到期,承包的土地就被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该给予维护。

参考文献资料:

1、《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用地管理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2-313-02

1 引言

企业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方国家上世纪60年代,当时企业文化的塑造主要是经营者,通过自身的主观意愿在企业中形成一种氛围和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该现象正是企业文化的最初表现形式。经过时代的变迁,逐步发生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专职的经营者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从而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地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了现在得企业文化。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程度加深,我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提升自身实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21世纪以后,我国企业面临走出去的挑战,在世界经济中,不可预见的风险逐步增多,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为了使我国企业安全平稳地走出去,增强自身的软实力,更加应该注意综合实力的建设,本文主要针对企业文化软实力加以探究。

2 有关企业文化的内容

2.1 企业文化的定义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统一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风貌、经营理念等形式的综合体,该文化的强调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通过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达到较高尚的、较统一的群体理念,其核心包括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其理论的根源来自于企业参与者的思想、行为、习惯,同时也通过该企业统一的氛围和风气逐步影响后来加入的人群,形成了企业员工的思想行动指南。

2.2 企业文化的含义

由于企业文化是企业软实力的代表形式之一,因此在衡量的时候往往通过其他的表现形式来判定。从本质上讲,企业文化归为文化的一种,可以用语言等形式阐述,从广义上而言,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表层文化,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物质,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到,例如企业整体面貌、员工的行为举止、企业的工作氛围、产品的包装设计、管理者的言行举止等等,通过这些外在的表现形式,人们所感触到的物质很多都能反映出企业的文化内容,还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工作风气、管理意识等等。

(2)中层企业文化,也称之为制度层面,其内容规定了所有企业的员工应该要遵守的企业准则、行为规范等等,通过相关的制度约束,使企业员工的行为受到自身思想和制度约束,方便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增强工作效率。

(3)深层企业文化,主要指的是精神层面的企业文化,该层次文化的树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除了企业参与者主观的意愿以外,还应该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员工树立这一层面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熏陶,通过长期的正确引导,使之牢固地树立在员工的心中,包括精神风貌、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理念等等。一旦企业的员工有着共同的行为习惯、共同的价值取向,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3 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文化是企业综合软实力的代表之一,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在精神层面促进员工生产的积极性和良好的秩序性。通过分析相关的文献资料和结合相关的工作经验,本文列举出的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引导作用

员工的行为习惯作为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规范所有企业参与者的行为举止,同时,作为企业每个成员的思想、精神的综合体,企业文化一旦竖立起来,便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企业良好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起来的自身价值和规范标准,使员工的行为习惯和精神风貌与企业的主流文化相适应,逐步规范那些不良的行为现象,引导其步入正确的方向上来。因此,一旦企业文化变得直接明了,它将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将后来的企业参与者引导为企业需要的人员,促进企业的管理效率。

3.2 指示作用

由于企业文化原本树立的目标是朝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进行的,因此,企业文化能够指示员工哪种方式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哪种方式是不利于企业运营的等问题。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由于管理因素的复杂性,不可能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在良好的企业文化背景下,员工能够自觉地参与到企业建设发展中,无形之中减轻了企业的管理负担,在员工的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指示作用。

3.3 激励作用

由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基于企业源源不绝地发展动力,而企业的动力是由于员工的持续努力和创造力发展起来的,因此建立起一道完善的激励机制尤为重要。根据以往经验,以物质为基础的的激励机制在曾经的激励体制中是主要的操作形式,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物质为基础的激励机制不再是唯一的方式,而以企业文化为主导的精神领域的满足方式逐步发挥出重要作用。根据西方管理理论中的马斯诺需求层次理论,在人满足了物质层面的追求之后,以精神领域为主的追求将逐步发挥作用,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3.4 粘合作用

企业文化为企业员工树立了共同的信念和价值观,通过文化的传播与影响,能够代替权威机构来协调员工的行为,并可以保证为了激发员工的创造性而采取的放权措施不会导致混乱。硬性的规章制度只能维持表面上的和平,而无法达到真正的和谐,然而企业文化可以在不需要命令的情况下协调员工的行为。

3.5 促进作用

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为企业营造着良好的企业文化,尤其体现在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在企业塑造形象方面,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产品作为企业的产物,其质量品质能够代表企业文化,以此,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产品的推广过程中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企业在新产品的推广过程中,观众对于产品的第一认识是基于对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一旦消费者接受了该企业的文化,无形之中便对该产品产生了信任的情感,对产品的推广和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其次,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能够促进企业文化的产生,而先进的企业文化能够吸引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到企业的队伍当中,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促进了企业文化的扩展与进步。

4 企业文化建设的措施建议

企业文化属于“软文化”的范畴,是一个凝结了经营理念、文化氛围、企业精神等方面的产物,并体现在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当中。由于企业文化在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新形势下的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部分措施建议:

4.1 必须长期坚持企业文化建设

由于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经营的过程,一旦中断之后很难继续已有的工作,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地坚持。在长期建设企业文化过程中,应该自觉地吸收国内外有关先进企业的发展经验,并且适当地运用到本企业的文化建设当中,逐步完善本企业的文化建设水平,使之充分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由于企业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而需要一批批、一代代的企业家和员工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去营造、培养和发展。面对与世界经济接轨等现状,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就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吸收、融合海内外优秀文化理念,为我国企业应对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提升综合竞争力。

4.2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顶层设计

企业文化的建设根源是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方便企业的管理,通过塑造一种良好的企业氛围来引导员工朝着企业与员工共赢的方向努力,从而形成了一种企业文化。企业的管理者在设计企业文化的出发点上,主要是针对双赢的目的,因此,管理者在做好顶层设计中应该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带头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对企业发展应该有着长远的考虑,并且亲力亲为,通过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管理艺术,感染、号召下面的员工朝着设计的方向前进,继而推动企业文化的可持续、多元化发展。

4.3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引进人才

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优秀的人才成为企业争夺的焦点。生活水平提升之后,单纯以物质金钱作为向导的时代已经难以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手段。在“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里面,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使之能够很好地融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当中,为企业的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也很重要,步入信息时代以后,文化的多元性逐步体现,一旦企业文化在传播过程中由于传播不及时或者沟通过程不畅通,会导致信息失真,继而导致文化的建设遇到阻碍。新时代的人才能够很好地驾驭新媒介,可以在文化传播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4.4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亲身实践

要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战略被所有员工认同和接受,并在过程中需要所有的员工通过不间断地实践学习,使学习的企业文化建设中以不同的方式实现在实践中,因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就是实践。因为将来最成功的公司将是学习型组织――通过不断学习新的理论与实践,以达到提升自身能力的目的。此类企业的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是拥有比竞争对手更快地学习的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走在时代前沿。

5 结束语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关概括、提炼、总结的产物,其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通过塑造良好的企业工作环境,从无形之中引导、促进人们朝着企业发展的方向进行。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帮助管理者参与管理活动,自发地调节企业的文化结构、管理理念等方面。相比于其他各国的企业发展现状,我国企业过去是依赖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等方法管理好企业员工,以达到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但是经济水平提升之后,通过塑造企业文化来达到管理手段的效果的意识逐步显现,尤其是在企业做出产品推广或者宣传过程中,正面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专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有机融合,从而推动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彭云峰.浅谈企业文化建设对与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J].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2(04).

[2] 常琦.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1(13).

用地管理论文例6

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崭新的管理文化,企业文化具有人本性的特点,表达了一种企业文化的“人文”力量,这与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来进行开发和管理,从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获取价值最大化是一致的。因此,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源核心地位的确定,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企业文化管理,将带来企业高效率与高士气的良性循环,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一、企业文化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概念及内涵概述

(一)企业文化的概念

对于企业文化概念的理解,因员工所受教育程度、岗位经历、个人阅历及修养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也因企业所驻的行政区域的社会文化和生活习性的差异而存在区别。但是,通过对员工交谈的内容进行分析,以及平时的观察思考,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种说法:

1.“规章制度说”。有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为保证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如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办法等等。

2.“无形条律说”。有人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过长期的经营实践而形成的一种约定成俗的、对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有相当影响力的一种无形条律。如爱企业、爱岗位、团结互助、爱护公物、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等等。

3.“形象说”。文化程度高一点的员工则认为,企业文化是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的有机结合,即指企业在经营实践中形成价值理念、行为准则在外界人群中、在社会上发生了文化的影响。

4.“总和说”。认为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代表本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的总和。它包括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承、企业制度、产品质量观、客户观等等。这是一种较为大众普遍接受的说法。

(二)企业文化的内涵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特定的阶段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观念、传统、风格,并用这种风格、观念和传统精神来统一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一种精神力量、管理观念,激发和引导企业员工奋发努力,以实现企业目标。它影响着员工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企业文化分为3个层次:

1.物质层,也称外显层次。物质层是企业文化在物质层上的体现,它是群体价值观的物质载体。

2.制度层,也称中间层次。体现在管理制度、系统中的原则及行为依据。制度是外加的行为规范,它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对行为起着导向作用,维持组织活动的正常秩序。

3.精神层,也称内隐层次。精神层次是企业文的核心和主体,是企业对自身及环境顾客、员工和社会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三)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内涵

对企业来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利用和保持等方面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使人力、物力保持最佳比例,以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搞好企业员工的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采取措施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两者都是基于对人的管理,都强调以人为本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质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和手段,对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从而实现企业目标。而企业文化也倡导以人为本理念,企业的管理工作必须以人为中心等思想。可见,两者都是基于对人的管理,强调以人为本,激发人的潜能与创造精神。

(二)企业文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助推剂

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在一定的企业文化基础上进行,并服从于企业文化这个软环境,才能使人力资源管理更加有效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从表层文化(厂貌,员工面貌)到中层文化(制度)再到深层文化(理想信念、行为准则)的构建,都离不开对员工群体和个人行为的逐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是载体,企业文化是精神实质和精髓,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助推剂。

(三)人力资源管理是完善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

企业文化则是实施的一种内在的、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它通过对员工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精神的灌输,促进企业和员工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从而使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无形规则”存在于员工的意识中。不过这种人性化的思想管理,必须建立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即将虚的思想、观念物化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中,形成制度管理,这样才能将企业文化真正融入到员工的思维里,融入到员工的日常行为方式中。

从以上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关系的阐述中不难看出,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之间是一种互相促进的管理活动关系。

三、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优秀的企业文化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积极的辐射、引导和激励作用于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加团体的凝聚力,为企业增加财富,使之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企业管理中如何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来感化人、培养人,以开发人力资源的潜能,是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

(一)企业文化对员工的行为有导向作用

导向作用就是把组织成员的行为动机引导到组织目标上来。企业文化像一只无形的手,对企业整体和每个员工的价值和行为取向发挥强大的作用,使员工认同企业的整体价值观,接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制度规范。企业文化中的共同价值观念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它用无形的方式规范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使企业员工和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最优化,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使企业始终处在最佳的运行状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二)企业文化对员工有凝聚作用

企业文化在发挥行为引导和约束力的基础上,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由于通过具有共同价值观念及目标的引导,使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精神状态和理想追求的人凝聚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企业)。在这个企业中,每个成员都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企业的发展前途充满信心,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活动。

(三)企业文化对员工有激励作用

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巩固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又为激励机制的实施奠定了心理基础,在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里,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企业中人际关系和谐,员工以企业为家,无形中达到了激励员工的目的。

(四)企业文化对员工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实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制度化管理的保障。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一些新制度的推行,比如KPI绩效管理、绩效性薪酬方案等等,员工们并不能很快适应,甚至由于会影响其短期利益而产生抵触情绪,此时就需要利用这种软约束,可以缓冲和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中具体制度更好的执行,减弱硬约束对职工心理的冲击,真正产生出管理效益来,从而使组织成员的行为趋于和谐、一致。

(五)企业文化对员工有融合和扩散作用

企业文化不但对企业本身,还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但能够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的凝聚力,而且能够形成独有的企业文化竞争力,向企业以外的社会进行扩散辐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四、结束语

企业文化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大背景和大基调,作为一种崭新的管理文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优秀的企业文化会产生一种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的良好氛围,产生一种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激发组织成员的创造热情,从而形成一种激励环境和激励机制。因此,只有将企业文化要求始终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中,两者相互促进,才能使人的潜能最大化,从而显现了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人力资源的优势。

参考文献:

[1]郑晓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导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林坚.企业文化修炼[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5.

[3]王记志.论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导向作用[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4,(26).

用地管理论文例7

内容 摘要: 旅游 经济 的 发展 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旅游地本身的发展又受客观生命周期的局限。本文立足众多学者的 研究 基础,加上多年旅游地开发规划的实践,深入 分析 了旅游地的生命周期的本质以及对旅游地发展的实践指导。并提出旅游地的生命周期的本质就是旅游地的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旅游地的发展要打破生命周期的“宿命”,必须延续现有主导旅游产品,及更新换代主导旅游产品。 关键词:旅游地 生命周期 旅游产品 旅游地的生命周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国外学者最早注意并研究这一现象, 总结 出了旅游地生命周期 理论 。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为我们研究旅游地演化过程、预测旅游地的发展和指导旅游地的市场营销和规划提供了理论框架。但是,这一理论似乎也暗示:一个旅游地的必然归宿是走向衰落,进而在无形中误导旅游管理者在旅游地发展中采取听之任之的消极态度。衰落是旅游地发展的必然归宿吗?下文拟从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本质研究中找到旅游地发展“打破宿命”的实用战略。 旅游地生命周期的现象与理论 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与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地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在上世纪后半叶,国外不少学者注意到了旅游地存在着不同的阶段(周期),学者们对这一现象进行了不断的思索与总结,进而逐步提出了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 目前 ,被学者们公认并广泛 应用 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是加拿大学者巴特勒(Butler,1980)提出的。巴特勒根据产品周期理论,提出旅游地演化经过6个阶段:探查阶段、参与阶段、发展阶段、巩固阶段、停滞阶段、衰落或复苏阶段。 在旅游地发展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 规律 :探查阶段。只有零散的游客,没有特别的设施,其 自然 和 社会 环境未因旅游而发展变化。参与阶段。旅游者人数增多,旅游活动变得有组织、有规律,本地居民为旅游者提供一些简陋的膳宿设施,地方政府被迫改善设施与 交通 状况。发展阶段。旅游广告加大,旅游市场开始形成,外来投资骤增,简陋膳宿设施逐渐被规模大、 现代 化的设施取代,旅游地自然面貌的改变比较显著。巩固阶段。游客量持续增加,但增长率下降。旅游地功能分区明显,地方经济活动与旅游业紧密相连。常住居民中开始对旅游产生反感和不满。停滞阶段。旅游地自然和文化的吸引力被“人造设施”代替,旅游地良好形象已不再时兴,市场量的维持艰难。旅游环境容量超载,相关 问题 随之而至。衰落或复苏阶段。旅游市场衰落,进而房地产的转卖率很高,旅游设施也大量消失,最终旅游地将变成名符其实的“旅游贫民窟”。另一方面,旅游地也可能采取增加人造景观、开发新的旅游资源等措施, 增强旅游地的吸引力,从而进入复苏阶段。 巴特勒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为我们研究旅游地演化过程,预测旅游地的发展,指导旅游地的市场营销和规划,提供了理论框架。但其只是对旅游地生命周期现象的阐释和归纳。 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本质分析 关于旅游地兴衰的内部机制,学者们已经做了很多探讨。 一些学者从旅游地本身及其环境角度探索旅游地的演进机制。一种观点是旅游地发展悖论,即旅游地发展所带来的负面 影响 必然导致其吸引力的减弱,旅游地走向衰落;也有学者从旅游地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认为旅游地的衰落是其影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包括旅游业本身的脆弱性、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周边旅游地的兴起以及替代产品的出现、市场需求的变化、旅游地形象的变化、政府的作用等因素,如谢彦君把旅游地的演化归结为环境因素、需求因素和效应因素三个方面的作用。 也有学者从旅游者与旅游市场角度探索旅游地生命周期的内在机制。如有学者从心 理学 角度分析,认为旅游地的衰落是由旅游者的心理图式决定的:新开发的旅游地,主要吸引多中心型旅游者,当旅游地广为人知后,中间型旅游者成为其主要客源,当旅游发展带来破坏后,中间型旅游者不再光顾,取而代之的是少数自我中心型游客,旅游地走向衰落。还有学者认为旅游地的市场是由出游游客、重游游客和潜在游客组成,其衰退是对潜在游客的开发不够导致。 上述几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演变机理做了解释,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但又存在局限性。其根源在于对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本质认识不

用地管理论文例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工作整体上目前尚处于起步、初级和较高水平并存状态,与其他行业相比,我们的差距是相当大的。在专业软件的开发方面,我们一些软件的难度和水平并不比其他行业差多少,但从计算机的普及程度看,我们恐怕要有十年的差距。以火电行业为例,他们在七、八十年代就开始关注计算机在勘测行业的应用,现在他们的地质师起码能够进行计算机制图工作,他们已经朝着人均占有一台计算机的方向迈进,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硬件设备的购置及软件的引进,已经培养了一批专业软件开发人员,并在行业上有组织、有系统地联合开发软件。而我们水利水电勘测行业,各单位的水平参差不齐,极少数人应用水平很高,但大多数地质师连计算机都摸不到,更谈不上熟练使用,计算机对他们来说还有很强的神秘感。由此严重制约了计算机应用的普及与提高。我们不禁要问: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原因何在?是我们的地质师不如其他行业的地质师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众所周知,水利水电行业的地质勘察工作是最复杂的,能胜任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地质师足以胜任其他任何行业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计算机并不是一件神秘莫测的东西,它只是我们手中的一件工具,操作它也只是个熟练问题。可以说一学就会,不用就忘。只要有一台机器,靠一定的培训和大量的实践,达到熟练应用计算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那么真正的原因恐怕还是思想认识及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真正重视这项工作。应该逐步增加设备的投入,为地质师们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相信我们年轻一代的地质师们是完全有能力促使本专业的计算机应用事业有一个飞速的发展。

2.转变观念,重视勘测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工作

用地管理论文例9

关键词:口述历史 地方文献 工作方法;

中图分类号:G25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b)-0000-00

1 简述口述历史

口述历史是访谈者向受访者提问的方式,通过笔录、录音、摄像等手段,将储存在受访者大脑中的各个时期历史事件经过口头方式表达出来;再经过加工整理和开发加以利用,形成有价值的历史文献史料。口述历史大概始于20 世纪40 年代,1948年,美国内战史专家苗文斯创建了历史上第一个口述历史的专门研究机构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历史研究室, 标志着口述历史的产生;并于60、70年代在加拿大、英国、法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迅速发展。我国对开展口述历史的研究起步较晚,利用口述历史方法搜集资料,是在50年代;主要以笔头记录或以录音带形式保存下来,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直到近年来,才引起相关机构及史料研究学者的重视,2004年成立了中华口述历史研究学会,标志着我国的口述历史研究有了一个初步的架构。随着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录音、摄像器材为开展口述历史工作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条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开展对口述历史资源的采集、整理、保存和开发利用还有待进行进一步的关注和研究。

2 图书馆开发口述历史资源的意义

2.1 口述历史是图书馆特色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信息中心, 要满足不同层次的读者需求, 仅提供常规的信息资源已经不能满足, 这就要从现有文献资源以外寻求新的增长点。口述历史作为一个新载体,它是通过对当事人和知情人进行口述访谈,从中所获得的信息。口述历史有着独特的学术价值,可以弥补文字及其它资料的不足;是促进馆藏多元化, 对馆藏信息资源的有力补充和完善;因此,口述历史是图书馆特色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汕头大学图书馆特藏部在国内图书馆界率先开展口述历史资源采集开发工作, 其采集资源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及社会各界得到很好的利用,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这也足以证明图书馆开发口述历史资源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

2.2 口述历史在地方文献工作中的意义及其紧迫感

地方文献具有明确的地域性和史料性,地方文化是地区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人们生活、生产劳动中积累的文化遗产。这些地方文化的在逐渐消失, 甚至有些民间技艺已经面临失传。由于生命、记忆是有限的,决定了我们应以紧迫感态度来抢救人类历史文明中即将流逝的文化遗产。我们要趁当事人、知情人还在的时候,深入实地调查访问,收集、整理他们的口述历史;挖掘、抢救文字记载资料上缺少的部分,弥补史料中的空白。我校坐落在南海之滨的广州黄埔港,深入细致挖掘、抢救、整理、研究、整合南海神庙,黄埔古村,黄埔古港等文化史料。促进区域文化的发展繁荣,有着刻不容缓,责无旁贷的责任。

3 图书馆口述历史工作的开展

3.1采访前的准备工作

3.1.1口述历史议题的拟定与计划

口述历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填补特色文献建设中文字史料的空隙,所以在议题的制定中要具有独特性、唯一性、价值性等。所搜集的口述资料关系到特色馆藏的质量,所以议题的选定必须慎重。确定了议题后,就要制定口述历史计划,包括采访人、口述人、时间地点、口述时间、开场白、口述大纲、口述历史的目的和实施程序等,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3.1.2相关设备的准备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数码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并迅速成为开展口述历史工作必选器材,在开展口述工作前期要投入经费购置如摄像机、录音设备、照相机等,这是开展口述历史的必要的硬件保证。

3.1.3采访人员选定及培训

开展口述历史工作是图书馆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无论是人员的配备还是采访经验来说,都可以说是从零开始;所以在采访人员的选定上,我们要跟据采访的工作性质、要求,挑选采访人员。采访人员必须具备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熟悉当地的文化。确定了采访人员,我们就要对他实施培训工作。首先,必须让采访人员对采访计划、目标、范围、内容有清楚的认识,其次加强对采访人员在采访过程中提问的技巧与风格的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更有效的获取资料,保证采访效果,采访人员必须对相关事件、重要人物有所了解;对访谈对像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喜好等基本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3.1.4访谈对象的选择

在开展口述历史中,选择合适的访谈对象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史料的利用价值真实可靠。首先,实地走访,认真调查,根据所需条件逐一筛选。受访者首选长者,因为他们大多是经历过重大历史事件,阅历比较丰富,所述说的历史史料颇有研究价值。如我馆确定的受访者,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广州著名古村落――黄埔村(因为它坐落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发源地黄埔古港而闻名)胡氏第二十一代传人胡永堪先生,他无论对黄埔古港还是黄埔村的历史都颇有学术见解;是参加过许多记录片的实地拍摄的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可谓是口述历史访谈者的最佳人选。

3.2做好采访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3.2.1把握主题和正确引导

在采访中把握主题, 问到点子上这是访问中实质性的、要害性的问题。正式的采访通常是按既定计划和访问提纲进行的,但是由于受访者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无论是身体素质还是记忆力都有所下降;对历史事件因时间久远, 往往出现偏差。此时, 采访人应做好引导工作,凭借自己掌握的知识, 进行巧妙的提问。 采访中有时遇到一些把握不准的事实或情节, 这时采访人员需要运用一定的技巧,把握住采访主题, 并挖掘其内心更深层次的看法。在采访中难免心神紧张, 也会影响表达、记忆的,采访人员要随时揣摩对方思想、情绪、感情、顾虑,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发问,消除其紧张情绪,做好引导工作。

3.2.2形式灵活的提问

在采访中提问是一门学问,它关系到口述历史资料的质量。为了在采访中更好与受访者产生有问有答的效果,在采访前多次登门拜访,与受访者进行思想交流,为正式采访营造良好气氛。采访人提问的质量直接影响被采访人回答问题的质量高低,所以在采访前要作好准备。了解一下被采访者的相关资料、历史背景,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提问时切中要害。提问时还要注意,尽量避免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或与受访者敏感的话题,以免陷入僵局,影响采访效果。因采访的对象、内容、场合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可以开门见山提出问题;有时却要婉转地提出,所以采访中必须掌握提问的技巧。

3.3口述历史资源的整理和开发利用

3.3.1口述史料的整理

通过采访得到原始的口述历史材料是比较杂乱的,不具学术逻辑。对采访收集到的口述历史, 需要向其他文献资料一样进行专业的整理, 才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资源。首先对采访收集的录音、摄像等资料反复听、认真看;对于其中不清楚或含糊的地方加以校正、补录、拼接、编辑等。在对于与主题不相干的内容进行删减,要尽量保持口述史料内容的原貌。对收集到的口述史料要进行鉴别, 尤其是对关键的人物、时间、事件等做必要的考证,整理后资料要返回给受访人核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需要将口述历史录音、摄像等资料转换为文字资料,在转换过程中, 尽量保持访谈的原汁原味。图书馆收集口述历史史料最终目的是加以利用,所以要严格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录音、录像等进行分类标引等编目工作, 编制目录、主题、摘要、采访人、受访人、时间、地点等详细的检索点。随着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对收集的口述音像资料可以通过相应的转换软件直接实现影像文件格式转存到计算机上,将口述历史资源数字化, 供读者使用。

3.3.2提供口述史料的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利用,把加工整理好的口述史得以充分利用成为可能。在特藏室设立口述历史专柜并按主题进行分类编号,把收集整理好的口述史料制成DVD和配套的文字史料、数据库加以保存,便于读者随时查阅。读者要获取完整口述资料必须来图书馆特藏室, 并由馆员为读者提供咨询服务。另外,还可以将口述历史记录加人到MARC书目数据中, 通过读者借阅提高对口述历史资源的利用。随着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应用, 为口述历史的充分利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把采集好的录相资料以影音文件的格式转存到计算机上,实现资源数字化后再通过整合就成一个供读者共享的口述历史数据库。

4 结语

图书馆进行口述历史资料的收集、采访与开发利用工作。 对于挽救历史资料,为不同层次的读者提供独具特色的历史史料;为促进区域文化的发展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口述历史是促进馆藏多元化, 是对馆藏信息资源的有力补充和完善, 口述历史将成为图书馆特色馆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陈俊华.图书馆开发口述历史资源探索.图书情报工作2006(6):126-129

用地管理论文例10

一、城市用水分析

1997年我国北方245个城市供水总量为158.8亿m3,用水总量为147.2亿m3,漏失率为7.3%,低于全国平均漏失率(9.1%)。在总用水量中,工业用水量为88.3亿m3,占总用水量的60%;生活用水量为58.9亿m3,占用水总量的40%,其中家庭用水量为38.5亿m3,是生活用水量的65.4%,占总用水量的26.12%。用水人口总计为8552.25万人,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72、69和45m3/年。

从总体来看,北方城市的用水效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5%~11.7%。一般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个百分点,火电工业则高约25个百分点,万元产值取水量也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资源条件相对应,北方城市整体用水效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水资源匮乏的北方地区城市节水意识、节水措施相对较好,但还存在较大的浪费,人均生活用水量已接近于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万元产值取水量仅相当于发达国家70年代的水平。

虽然不同城市的用水情况不尽一致,但表2的统计结果显示,城市用水还是有一定规律的。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人均综合用水量和人均生活用水量也随之增大,反映出城市用水量和城市设施水平及工业化程度密切相关。特大、大、中、小城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为76%、72%、47%、46%,工业用水效率也呈现出随城市规模减小而递减的规律。另外,资源条件、设施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则用水指标也趋于一致.黄、淮、海三流域的统计结果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

预测到本世纪中叶城市的规模和数量都将有较大的发展,用水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因此控制用水需求增长,加强城市用水管理,深挖城市节水潜力,是实现城市用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加强城市用水定额管理

我国城市用水管理中最重要的定额管理起步较晚,城市用水长期处于无序的盲目用水状态。80年代,随着城市缺水的出现,国家及各地政府相继成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用水定额的制定及城市用水定额的管理逐渐被作为一项制度予以确认。但是由于制定城市用水定额,要涉及人口、经济、产业结构、水资源状况、城市类型及所处区域等公众因素,我国城市用水管理定额仍不完善。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绝大多数小城市没有自己的管理定额。

二是在工业用水定额中.各具体城市仅对主要用水企业规定了用水定额,没有覆盖城市的各主要工业行业及其产品。

三是工业用水定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如对同一产品,有的只用万元产值取水量,有的用单位产品取水量,有的则兼而采之,且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量单位千差万别。

四是不同城市或同一城市对不同生产企业规定的用水定额也有不小的差距,差距较大者竞相差数倍甚至几十倍。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城市计划用水定额的管理承认了我国城市用水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

表1北方城市人口发展情况

年份199719982000200520102015202020252030

北方8191.748372.4588.07.849922.4711037.1112151.7413266.3814381.0215495.65

全国21405.2421921.5422877.8725551.4628225.0530898.6433572.2336245.8238919.41

比例38.27%38.19%38.50%38.83%39.10%39.33%39.52%39.68%39.81%

对比我国城市用水的规划定额及工程设计定额,这两种定额都高于北方城市用水现状指标,特大城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的规划定额高于现状水平的56%,说明规划及工程设计定额不是节水型的定额指标体系。因此,制定合理的定额指标体系,使城市用水定额规划起到控制城市用水需求增长的目的,则是我们在下一阶段的课题研究中追求的目标。

三、节水潜力

北方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少,且时间分布极不均衡,径流季节及年际间变化大等特点,决定了北方地区城市节水的必要性,城市节水应作为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的重要战略内容。

节水的主要环节为:自然水体、输入管道、供水厂、配水管网、用户、排放。城市节水的重点环节为供水厂用水、配水网漏失、各类用户的用水。

城市节水指标有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取水量、城市节水率,这些指标为衡量城市总体用水效率的指标,而行业的万元产值取水量、行业的用水重复利用率是衡量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的指标,企业的万元产值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衡量企业节水水平的指标,至于冷却水循环率、工艺水回用率则是衡量企业在特定生产过程中的节水水平的指标。生活用水指标包括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公共市政用水量等水量指标。

1.供水厂的自用水量:目前我国供水厂自用水量为供水能力的5%~10%,根据目前我国水厂的工艺状况估算厂自用水量应低于供水能力的5%,供水厂自用水还有较大的节水潜力。

2.供水漏失量:我国北方地区供水的平均漏失率为7.4%~13.4%,有40%的特大城市供水漏失率达12%之多,降低城市供水的漏失量也是城市节水工作不可忽视的。

3.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我国北方地区1997年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为123升/日,已接近挪威(130升/日)和德国(135升/日),并高于比利时(116升/日)。上述西方三个国家不但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都远远高于我国,而且其水资源条件也比我国北方地区优越,但家庭用水量并没有明显高于我国北方地区城市,说明我国北方城市用水存在明显的浪费现象,还有深入挖掘节水潜力的余地。

4.城市公共设施用水:北方地区城市的公共市政用水占生活用水的35%,主要包括商贸服务、机关团体、文教卫生、市政和其他生活用水。通过对典型城市的分析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城市的市政用水量已属基本合,已无太大的节水潜力可挖;商贸服务用水中有较大的节水潜力可供挖掘,据统计我国北方城市的宾馆饭店的平均用水量为0.73m3/床·日,四、五星级饭店为0.95m3/床·日,如按80%的高入住计算,则高达1.07m3/床·日,说明宾馆饭店存在着异乎寻常的浪费用水现象。机关团体、文教卫生用水明显偏高,科研事业单位的用水量为203升/日,大专院校的人均用水量平均为265升/日,最高的达400多升/日,医院按病床统计的用水量平均为0.89m3/床·日。

5.城市工业用水:北方城市的工业用水占城市总用水的60%,因此,挖掘工业用水的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应该放在城市节水管理的首位。我国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1983年的18%提高到1997年的63%,累计实现节水2126亿m3,自1997年开始,工业用水的一半以上是靠重复利用来解决的,节水效果非常明显。但从万元产值用水量指标来看,若以1983年不变价格计算,1983年至1989年万元产值用水量一直呈上升趋势,虽然自1990年以后开始逐年下降,但直至1995年这一指标才低于1983年,1997年(494.1m3/万元)用水效率仅比1983年提高了0.5倍,我国城市工业用水的节水是在用水效率长期持续降低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工业节水,除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外,更主要的在于工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在于工业生产技术的进步。目前我国北方城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8%,如参照美国的经验(美国197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54.3%,在此基础上2000年的规划目标为94.1%)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远期目标定为94%,就意味着如要满足相同的用水需求,94%重复利用率的取水量要比68%重复利用率的取水量减少75%,用水效率相应地提高4.3倍,将节省非常可观的水资源。

表2北方地区各类型城市及各流域城市用水统计表

用水人口

(万人)

人均生活

用水量(L)

人均综合年用

水量(m3/年)

供水总量

(万m3)

工业用水

量(万m3)

生活用水

量(万m3)

总用水量

量(万m3)

北方平均8552.25188.7172.16158809788327.005890561472328

特大城市3167.26224.4186.77650065332687259383592070

大城市1598.42195.0183.89311977180139113790293929

中等城市2035.57173.00169.58372592216623128567345190

小城市1751.00136.6137.7225346315382387316241139

黄河流域1553.38175.3158.0026366914637399369245439

海河流域2774.13184.2158.1349219125218218648643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