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上级领导建议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3 07:08:32

上级领导建议书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1

深化拓展主题实践活动启动后,宁海县树立“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理念,对创业创新专题调研活动提出实施“三联”、开好“三会”、撰写“三书”的明确要求,确保全县创业创新调研活动扎实开展。

“三联”。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干部“三联”制度。要求28位县级领导干部在继续抓好“联镇带村”和扶贫帮困的同时,根据工作分工,分别联系一个行业、一家企业、一个项目,指导广大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人民币加速升值、劳动合同法实施等因素带来的挑战,通过开展创业创新,克服面临的困难。二是实施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三联”制度。要求260位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优势,整合服务资源,分别联系一家企业、一个行政村、一户农户,指导他们开展创业创新,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三是落实镇乡(街道)领导干部“三联”制度。要求240位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本地实际,分别联系一个行政村、一家企业、一户农户,带着问题下去,形成思路上来,指导联系对象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三会”。一是开好创业创新恳谈会。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五月一日前,用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进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创业创新恳谈会”等,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创业创新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联系点在创业创新方面碰到的具体问题。二是开好创业创新交流会。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后,结合具体条件,组织一次对联系点有直接借鉴意义的创业创新工作交流会,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用示范点的先进理念和先进做法,指导、推动联系点创业创新工作。三是开好创业创新研讨会。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根据蹲点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联系点的具体条件,提出开展创业创新的初步计划和思路,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专题研讨,然后指导联系点开展创业创新,努力培育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

“三书”。一是撰写创业创新倡议书。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蹲点调研时,结合联系点实际情况,撰写创业创新倡议书,并通过张贴创业创新倡议书、分发创业创新倡议书、宣读创业创新书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发出创业创新倡议。二是撰写创业创新建议书。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结束后,要从联系点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创业创新交流、研讨会的具体成果,提出创业创新建议书,帮助联系点理清发展思路,指导联系点开展创业创新,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科学发展的示范点、“两创”战略的试验点、改革措施的实践点。三是撰写创业创新报告书。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研究创业创新面临的问题,指导开展创业创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创业创新报告书,供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努力用点上的问题分析面上的规律,用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2

参加我们会议的考核组的领导有: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同志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志

市纪委副书记***同志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同志

市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副主任***同志

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科长***同志

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及全院干警对市委考核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此次考核是市委对我院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和党组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综合考评,是提高广大干警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领导对我院干警的关心和爱护以及对法院全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全院干警要密切配合、全力保障、虚心接受考核和测评,并以此推进我院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今天上午的会议主要有三项议程:

一是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志代表中院党组作2005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二是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同志就考核测评工作作重要讲话;

三是由我院到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对院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我院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志代表中院党组作2005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志就考核、测评工作作重要讲话……

刚才,***就……作了重要讲话,主要讲了***个方面,一是……二是……三是……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切实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我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当中。

会议进行第三项:按照考核组安排对中院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中院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政治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注意清点我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到会人数情况……

下面由工作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

大家注意,发放的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为一人一套,“三表一问卷”:三表,一是中院领导班子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二是中院处级干部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三是县处级干部民主考核测评表,一卷是中院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调查问卷。请大家一张一张地先看看表格和填表注意事项,然后对“三表一问卷”逐表逐项地进行填写……

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填好后,由考核组的同志统一收回。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3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贯彻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暨市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学习借鉴浙江省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发展市域经济及市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全体领导;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属副科级以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部门管理机构、常设办事机构、归口管理事业单位、挂靠单位、对外挂牌单位以及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属副科级以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系统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书记、镇长(主任);规模以上企业厂长或经理;《三峡日报》、《三峡晚报》驻沱江记者站负责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是市委书记王松华同志传达俞正声同志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市委副书记陈敏仁同志传达邓道坤同志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市长黄金龙同志介绍浙江省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的作法和经验,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快发展市域经济讲重要意见。

下面,请市委书记王松华同志传达俞正声同志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欢迎!

………………………………………………………

刚才,王书记传达了俞正声同志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俞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实现中部崛起是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崇高使命和重大责任,加速推进工业化是实现中部崛起的关键所在;提出推进工业化必须做到五个结合;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改进干部作风、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俞书记的讲话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保持和扩大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紧密结合市情实际,学习贯彻好俞书记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俞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

下面,请市委副书记陈敏仁同志传达邓道坤同志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欢迎!

………………………………………………………

刚才,陈书记传达了邓道坤同志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邓道坤同志在讲话中提出要奋战“三个二位数”,明确目标快发展;指出要抓住培育市场主体这个根本求发展;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打牢基础保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

下面,请市委副书记、市长黄金龙同志介绍浙江省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的作法和经验,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快发展市域经济讲重要意见。大家欢迎!

………………………………………………………

刚才,金龙同志结合他自己在浙江省新昌县挂职锻炼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介绍了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的基本情况和先进经验,并就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学习借鉴新昌经验加快发展市域经济、大力加强市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了动员和部署。新昌县的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与沱江差不多,但经济发展水平却大大高于沱江,财政收入相当于我们的3倍,其县域经济发展仍然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工业块状经济快速成长和发展,主要经验在于他们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开放搞活、加快体制创新、加速科技进步、营造亲商环境,这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深思。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中心意识、作为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黄市长的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力抓经济、谋发展上来,把满腔的热情落实到行动中去,鼓足干劲,真抓实干,干出业绩。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三峡市委关于加强县市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加快市域经济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下面,我就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问题,再强调两点:

一是要迅速行动,抓紧组织对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贯彻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暨市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重点,认真学习,特别是要全面深刻地领会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透彻,结合实际,快速反应,抓紧落实到位。要真正把中央、省委重大部署和市委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加快我市改革和发展步伐,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和市委部署,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这次会议精神来指导具体实践、推动各项工作。

二是要鼓足干劲,在加快发展上下硬功夫。要把加快发展作为我们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落脚点,振奋精神,迎难而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围绕中心,把握全局,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抓住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认真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明确奋斗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住“工业立市”这个“牛鼻子”,结合自身实际,把推进工业化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农业抓工业,围绕加工工业抓农业调整,用工业理念、工业方式抓农业产业化,培育龙头,形成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群;扎堆发展,打造农副产品加工密集园区;建好基地,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全神贯注、全力以赴把工业搞上去。搞工业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项目,我们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强市”的思想,继续锲而不舍地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思路,构建招商引资载体,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以开放的观念、开阔的思路、开明的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吸引更多资金发展市域经济。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4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特邀监察员,区纪委副书记参加会议。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领导也应邀参加会议。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区委副书记、区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志宣读《关于聘请区特邀监察员的决定》。

下面,颁发*区特邀监察员聘书。首先请七名同志上台领取聘书;下面请六名同志上台领取聘书。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志代表区政府与部分责任单位签订20*年纠风目标管理责任书。

首先请*街道办事处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镇做准备;

下面请*镇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区*局做准备;

下面请区*局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区*局做准备;

下面请区*局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区*局做准备;

下面请区*局领导上台签责任书;

由于时间关系,其余未上台签订责任书的单位请会后到区监察局签订。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5

(一)区委职责

中共卫东区委是全区的领导核心。区委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区委的职责主要是:

1、对全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通过法定程序使区委的主张成为人大的决议或政令。

3、向区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4、在全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织。

5、组织、协调本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动员、组织全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二)全委会职责

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期间是区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区的工作。其职责是:

1、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常委会职责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其数额在下一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党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6、以区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全区党组织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区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的职责

1、区委书记主持区委工作,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和指导常委会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

2、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会议。区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常委会分工负责办理。

3、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签发区委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4、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

5、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常委会决定,按照分工或者受书记、副书记的委托,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工作中发现新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副书记报告;必要时向书记报告。

6、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常委会委员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常委会内部的团结,带头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和区党代会的决议。(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发展战略、远景规划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3)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5)对区委常委会提请的问题作出决策。

2、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4、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二)常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的精神,保证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在全区得到贯彻落实。(2)研究部署区党代会和区委全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3)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措施;区政府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和财政收支安排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提出的重要事项;全区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行动部署;推进全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案及步骤、措施。(4)研究决定加强区委和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原则和措施。(5)研究、决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加强对工青妇、民兵预备役等群团组织领导的重要事项。(6)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问题。(7)研究召开党代会、全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8)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以区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

2、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应由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区委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区委书记确定。

4、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区委各部委办、乡、街道、各群众团体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常委、副书记同意,并形成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必须在主管领导协调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讨论并形成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可先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常委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大决策要实行向区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区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分送区委常委或规定列席人员审阅。有些需要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5、常委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常委负责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有关常委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区委常委会要严格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6、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

8、根据讨论议题,常委会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举行扩大会议,并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扩大范围。

(三)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大政方针及工作重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及处理等问题进行酝酿,提出原则或初步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4)对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迫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决定,然后再向区委常委会报告。(5)需由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和议题有关的常委参加。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提请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书记办公会议之前,应先征求有关常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4、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到会才能举行。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并负责书记办公会议记录。

5、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员泄露。

(四)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制度

1、议事范围:(1)对上周工作进行通报,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2)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3)对一些重大问题和事件做出决定,然后向常委会报告。

2、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由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是常委的政府副区长参加。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4、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后,各班子主要领导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3)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4)研究部署全区性的重大活动。(5)研究区党代会、常委(扩大)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问题。(6)协调区委、区政府的工作。(7)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2、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及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持人或召集人确定。

3、区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准备好有关材料。

(六)四大班子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2)分析研究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3)对区委、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引发矛盾的倾向性问题分析讨论,集中智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4)研究讨论全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5)协调、沟通四大班子的工作。

2、区四大班子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和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和副主席。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武部不是常委会委员的部长或政委、区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区四大班子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四大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区四大班子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七)协调会议制度

区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四大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商定原则或意见,督促解决问题。

(八)常委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常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及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要求,由区委书记确定。

常委会委员要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三、议事规则与程序

1、凡需提交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区委办公室主任统一收集后,报主持会议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会前没有提请的内容,一般不再作为新增议题讨论。全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凡提交区委常委会、区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一般应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初步方案。

3、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集体的决议、决定。

4、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

5、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6、常委会决策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应认真如实地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区委协调会议必要时编发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原则与纪律

1、区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委会、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经集体研究,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表态或决定重大问题。

2、区委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决定。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在未改变原决定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常委会会议研究涉及常委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的议案时,需要回避的,有关委员应向召集人汇报并主动回避。

5、区委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尤其是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1、区委常委要率先垂范,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努力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现代科技、历史等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强烈的紧迫感,带着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学习,把学习与实际结合起来,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认真坚持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中心发言等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2、区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要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管好子女、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干部任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方面,不得以打电话、批条子、暗示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影响。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对乡、街道、全区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常委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直接下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乡、街道、全区各部门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3、区委常委要带头减少应酬,腾出精力抓党的建设,抓经济工作。除出席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外,一般不出席乡、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剪彩等事务性活动。要减少陪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不是必须常委全体出席的,由有关常委出席。乡、街道、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重要会议确需常委出席时,应事先请示,由区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区委主管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乡、街道、区直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常委本人发出邀请,常委也不直接接受邀请。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6

1、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县级机构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县委管理的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上一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并且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职责,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县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作用,县委书记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直接关系到一个县的用人风气和质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对于选拔使用好党政领导人才,巩固好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政权基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迫切需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是我们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选好人的制度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贯彻不平衡、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解决好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问题,对于县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而对于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3、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迫切需要。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但是,也有少数人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甚至把手中的用人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通过深化调研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既可以防止滥用用人权力,避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又能够为县委书记们排除干扰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武器,进而规范和制约县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探索途径、积累经验。这实质上也是对县委书记最大的关心,最好的爱护,最真诚的帮助。

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县委书记自身政治素质问题。县委书记的用人权贯穿于用人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县委书记在思想政治修养、党性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正确的用人观念,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没有站在政治高度去考虑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而是将制度束之高阁;有的县委书记党性修养和原则性不强,在干部问题上掺杂感情因素、关系因素,因而不能很好地把握选拔干部的标准;还有的县委书记由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私欲膨胀,把权力商品化,从而导致用人上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

2、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不够规范。据资料显示,2002年至*年,全国共查处县(市)委书记284人,其中多数涉及“卖官”问题。由此可见,少数县委书记在用人问题上个人说了算,表现在行使用人权过程中利用在班子中的“强势”地位,把个人目的变成组织决定。比如:在推荐环节,以自己心目中的人选为标本,设置附加条件,暗中授意,指示在指定范围内进行推荐;在考察环节,亲自指派考察组长,划定谈话人员和范围;在讨论决定环节,在常委会上抢先发言和表态,提出倾向性意见,堵塞他人言路,在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仍然强行付诸表决。同样,对于自己不认可的人选,就在各环节和程序上行使“否决权”,使其难以得到提拔和任用。

3、初始提名制度不够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尝试,但从总体上看,一方面,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另一方面,提名衡量标准还不够明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的依票取人。这就说明不能把“得票数”作为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但问题在于,取消了标准的唯一性,往往就取消了标准的确定性,导致了提名的弹性和随意性,使领导干部履行提名权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

4、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一是考核指标不够完善。绩效考核首先要考绩和效,其次要考政治品格、道德素养和能力素质,因此考核指标上必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定性评价的多,定量评价的少;要素过于综合笼统,难以体现对不同职位、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不同要求,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考核方法不够科学。目前干部考核通常是年底一次性的集中考核,缺乏对平时绩效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使得年终考核缺乏依据;考核方法偏重于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的了解缺乏深度和立体感;对工作计划以外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缺乏有效的办法。三是缺乏有效的考核结果使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对考核结果的分析、使用与个人绩效的改进相脱节,特别是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相脱节,考核成为无关痛痒的形式。

5、监督和约束仍停留在浅层次。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和约束缺乏可操作性。《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党内法规。但《干部任用条例》本身在有些方面还只能做一些比较原则的规定,特别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用人问题,还缺少约束力很强的具体制度,有些制度还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和处分,客观上还没有对县委书记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二是监督和约束难以完全到位。对县委书记行使用人权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三个方面,但目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三不”现象。群众监督知情不多。特别是一些基层群众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了解比较少,很难掌握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同级的监督勇气不够。对县委书记用人权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县委书记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上级监督不及时,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有的既成事实难以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但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我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实践与探索

1、积极探索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新机制。一方面通过抓住“四个重点”,严格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一是以“三提、三不提”规范县委书记动议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在动议干部时必须做到只提方向原则,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二是以“三个必须、三个不准”规范县委书记提名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得票排名靠前才能列为考察对象,必须是本级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不准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党委或组织部门,不准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三是以“两要、一不提”规范酝酿行为。即规定县、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要视具体情况与县有关领导沟通酝酿,要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对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特别是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不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四是以“两项票决”规范县委书记决定行为。规定干部的任免全部要经过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另一方面通过拓展“四条渠道”,完善监督县委书记用人网络。一是深化县班子内部监督。县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书记述职述廉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同级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接受上级的监督。县委在每次干部调整前与市委组织部进行事先沟通,开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时,市委组织部可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延伸事后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意调查制度,让干部选任结果接受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2、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干部的初始提名二次推荐新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县着力对初始提名环节进行了规范化、民主化改革,制定出台了科级领导选任初始提名二次推荐制度,有效规范了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增强了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年9、11月份,我县两次采取这种方式选拔了6名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7名乡镇副职领导,在全县上下反响强烈,干部群众给予了高度认可。一是确定推荐人选条件。主要通过“一定三符合”的办法对提名推荐对象的条件作了规定,“一定”就是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标准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三符合”就是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符合县委确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符合空缺职位的具体标准。根据确定的条件,再结合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个人自荐和后备干部情况,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范围和名单。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着重做好具体的引导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相对集中和科学合理性。二是进行二次民主推荐。为了保证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对不同层次干部采取了不同的推荐方式,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中,对提名岗位进行无记名等额推荐。组织部根据一次推荐结果,结合民主推荐、年度考核、平时了解、班子结构、拟任职位要求等情况,按照1:4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在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中,进行第二次等额推荐。其它科级岗位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等额推荐。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呈报县委,经理论知识测试后组织部按1:5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在推荐对象竞岗演讲后,进行等额推荐。三是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在两次推荐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提出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凡推荐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列入提名人选(考察对象)。

3、积极探索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票决干部新机制。为了扩大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探索发挥党内民主的新机制,今年以来,我县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免由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一是明确票决范围。规定任免县委管理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一级单位党政正职由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任免不属于全委会票决范围的正科级职务及任免所有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县委常委会无记名票决。二是规范票决程序。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介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进行审议。在审议讨论的过程中,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票决;三是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其中监票人须经会议通过。票决结果当场计算,当场宣布。三是科学运用结果。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得同意票超过与会人员半数的为通过,未过半数(含等于半数)的缓议。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如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会议票决,如两次会议票决均未获通过的,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推行干部任免无记名票决制,增强了县委集体决策能力,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增强了县委决策的公信力。*年我县先后调整任免干部4批118名,全部采取了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其中常委会票决干部81名,全委会票决干部37名,没有出现未过半数的情况。

4、积极探索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和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着眼于提高考核评价干部的科学性,建立了一套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干部考核新机制,为注重实绩用干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考核内容。一要体现加快发展的要求。在乡镇把开放型经济、财政税收、民营经济等列为了重要考核内容;在机关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开放型经济、服务重点工程、机关效能建设等列入考核内容。二要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在乡镇既考核了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又考核了财政运转、负债情况等,防止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畸形发展。三要体现和谐发展的要求。将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等列入了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将职能工作、行风、政风、机关作风建设等列入了机关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二是以量化对比、综合排名为手段改进考核方法。一方面对领导班子进行量化对比、综合排名。对乡镇(街道)十三项、机关七项主要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和排名,最后量化对比、形成综合排名结果,领导班子综合排名在前四分之一的,为好的领导班子;排在倒数四分之一的,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其它为较好的领导班子。另一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量化对比、综合排名。主要是区分不同的职务层次,如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党委委员、副乡镇长等,按照其完成分管工作、组织考察、民主评议三大块,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综合排名。三是以严格奖惩机制为保障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一方面,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县委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情况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并在全县干部大会上通报。同时,实行干部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紧密挂钩。比如,在*年9月份通过初始提名方式选拔部分县直机关和乡镇正职领导时,县委在确定两次推荐入围人选时,就将去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情况作为了一项重要依据,真正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出政绩和出干部相一致。另一方面,建立了考核鞭策机制。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后且为较差等次的班子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同时,对班子“一把手”和其他主要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结果为不胜任或在同岗位人员考核排名列倒数的班子成员,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或组织处理。

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主要对策与思考

(一)明确“八权五责”,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明朗化

“八权”即县委书记用人上的八种权力。一是定向把关权。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各类干部的选拔标准把好干部的选任关。二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知情权。通过调查研究、工作接触、个别谈话、听取组织部门和班子成员汇报等方式,了解掌握所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调整干部动议权。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干部整体性调整意向和原则。平时针对某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责成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考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根据县本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出班子成员的调整建议。四是举荐干部权。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和对干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五是干部任免方案审查权。对组织部门提出的选拔调整干部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之前,可以听取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标准等进行把关,把握提拔和调整干部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准确性。六是会议主持权。召集和主持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引导常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当个别班子成员在认识上有偏颇时,可以进行正面疏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任免决定。七是特殊情况的临机处置权。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可做出暂缓任免的决定。对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事项,可由本人或责成组织部门在征得一半以上常委同意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八是干部管理教育权。根据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加强管理教育的总体要求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提出表扬或奖励;发现干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谈话教育,批评指正。

“五责”即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五种责任。一是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的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把握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的责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实行集体决策,避免用人失察失误。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他们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四是带头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的责任。对于《条例》中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十条纪律规定,县委书记必须自觉执行,带头遵守,做出表率,自觉克服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责任。对组织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应及时纠正。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用人行为的约束、监督。

(二)把握“四个环节”,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规范化

1、建立和推行“沟通报告”制,把握好动议干部环节。在动议干部环节实行沟通报告制度,目的在于积极争取上级组织部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口前移。一是规范动议干部的情形。应明确规定县委书记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行使干部动议权:①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和考核建议提出干部动议;②根据组织部门班子配备的建议提出动议;③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时可以提出动议;④成立新机构或科级领导班子中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补充领导干部时可以提出动议。二是规定沟通报告的事项。干部动议的原因、原则、幅度、实施的时间、选拔干部采用的方式方法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三是把握沟通报告实施办法。由县委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报告;涉及双重管理干部的,应同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报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告:一次提拔干部超过30人或在两个月内提拔干部超过50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变动的;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提拔有争议干部的。动议干部沟通报告之后,及时完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并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和推行“三次推荐”制,把握好初始提名环节。一是党政正职的“三次推荐”。(1)一次推荐为县委组织部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提出的用人方向、原则要求、选拔范围、选任标准等,结合正科级后备干部情况,经部委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2)二次推荐为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县委组织部确定的推荐人选向县委书记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每个拟任岗位推荐出3-5名人选。(3)三次推荐为县委全委会成员署名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大会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察情况,在注重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基础上,每个拟任岗位确定3-5名人选送县委书记审定把关后,提供给县委全委会成员,由全委会成员对每个拟任岗位署名推荐出1-2名人选。二是其他科级干部的“三次推荐”。(1)一次推荐为拉网式推荐。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在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议,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推荐,对近期可提拔担任副科级干部人选和交流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汇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2)二次推荐为县委组织部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核情况,按照重德才、凭实绩、讲公认的原则,每个岗位经部委会研究推荐出3-5名人选。(3)三次推荐为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署名推荐。在推荐对象竞岗演讲后,由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对每个拟任岗位署名推荐出1-2名人选。

3、建立和推行“两委票决”制,把握好讨论决定环节。一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干部任免事宜,必须经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到会不足三分之二的,不得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干部任免时,要让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书记不得提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应当暂缓表决,不得强行通过任免决定。二是实行任用干部“两委票决”。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对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由常委会根据“三次推荐”结果提名,全委会审议,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其他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根据“三次推荐”情况,提交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票决要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差额票决。票决干部的结果,要以全委会或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要努力实行干部任免电子票决制。每个县委常委一人一票,以按电子表决器(无记名)的方式对任免人选逐一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选择,电子表决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对党政正职的任免票决,实行全委会电子票决制,并保证所有县委委员一人一票,使决策行为民主化、规范化。

4、建立和推行“全程公告”制,把握好有效监督环节。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透明度,更好地实现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公告制度。一是动议上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制。在县委书记提出干部动议之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空缺的岗位,变动干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书面告知县干部监督信息员。二是提名上实行提名结果反馈制。在“三次推荐”确定考察人选之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全委会成员反馈经“三次推荐”确定的考察人选。三是考察上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到所在单位实施考察前,通过在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张榜形式预告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考察方法程序、访谈范围、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四是决定上实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告制。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预告干部调整方案及拟提拔干部考察材料。五是任用上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县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等,时间7-15天。

(三)推行“双百考核”,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科学化

1、百分制量化考核领导班子。主要从领导班子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工作机制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群众反映情况等五个方面制定分类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分,最后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一类领导班子,80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二类领导班子,60分以下的为三类领导班子。同时,对重新分类的领导班子建立相应的基础台帐,制定分类考核管理办法和分类考核细则,并着力对考核一般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免教育,并限期整改。

2、百分制量化考核领导干部。主要对全县任职科级干部的考核,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分主要工作业绩考核80分、组织考察10分、民主评议10分三大块,实行百分制量化。主要工作业绩考核项目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招商引资、财政收入、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农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项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具体任务由县委、县政府及县直综合职能部门在年初统一核定。组织考察分日常考察和年终考察,日常考察是指县委组织部平时掌握并核实的情况;县执纪、执法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县人大、政协对行业和部门的依法监督与民主监督情况;县直综合职能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考核等。年终考察是指县委组织部年终考察掌握的情况。民主评议分年度考察测评、县级领导测评、乡镇党政正职与县直单位“一把手”相互测评。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组织考察、民主评议后,由县干部动态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胜任现职,90-60分(含60分)的为比较胜任现职,60分以下的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动态管理,对不胜任现职对象调整的主要措施有降(免)职和离岗学习等。被降(免)职的,正科级作为副科级使用,保留正科级待遇一年;副科级作为一般干部使用,保留副科级待遇一年。一年后,经考核表现突出的仍可按原职级安排,表现一般的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安置,副科级作为一般干部安置,取消原职务工资。离岗学习的,离岗招商引资一年,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岗位职务或予以降(免)职。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干部。

第二章 学校党政领导的职权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党委书记全面主持校党委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书记委托的其他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请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第六条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校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请校长解决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

第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处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访等原因不在校期间,可委托授权其他校领导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学校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包括: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班子碰头会议和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进行,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校党政联席会议是校党政领导统一思想、沟通情况、讨论工作的一种议事形式,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对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认识、通报交流工作、讨论研究专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党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班子碰头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校党政领导成员互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并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根据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开会议的校领导主持。会议主要听取汇报,协调关系,布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参加会议。

第四章 公务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 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书记或校长意见或公务活动的性质统一协调安排。校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公务活动,应由本人向书记或校长说明。

第十五条 安排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可安排全体校领导出席;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专项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出席,视情况安排主要校领导出席;以部门名义举行的全校性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

第十六条 安排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中央、国家部委及省市领导来校,根据书记和校长意见安排校领导出席;上级机关和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校领导出席;学校各部门、学院邀请全国着名学者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来校作报告、讲学或指导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党政办公室安排有关校领导会见。

第十七条 学校以各种名义邀请来访的外宾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领导会见。接待事务由合作发展处负责或协助主管部门办理。

第五章 联系基层制度

第十八条 校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第十九条 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校领导根据分工和联系的学院,不定期到联系的学院或其他教学学院,有选择地参加该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民主生活会、教职工会议(或活动)等,了解掌握该学院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的运转状况,听取该学院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学院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学校领导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政务值班安排》,值班期间带领值班中层干部,对校园安全稳定、学生管理情况、教师行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巡视和检查,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 校领导“关心教学和听课制度”。学校领导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关心教学,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听课后要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做好课堂记录,明确提出问题和建议。教务处负责及时汇总校领导听课记录,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学院,检查校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校领导每周一下午上班时间接待师生员工来访,听取意见和建议。校领导应作好相应安排,确保接待日到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党政办公室安排做好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党政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限期内解决或答复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书记、校长 “信箱制度”。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内分别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全校师生员工可以通过网络或纸质文档方式向学校主要领导不定期反映问题,书记校长定期开启信箱,解答师生员工提出或需要解答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校领导联系基层的其它形式:定期向统战各界人士、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校级领导与基层组织联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和建议;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学校发展建设情况,虚心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等。

第六章 走访慰问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离退休同志爱校、爱岗的积极性,校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校领导走访慰问活动由工会、离退休工作办、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归口进行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做到日常的走访慰问与节日走访慰问的有机结合。走访慰问对象主要是身患重病及正在生病住院的职工、生活困难的职工、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高级人才、离退休老同志等。

第七章 请假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校领导到学院上课、听课、基层调研和离校,应将时间、地点告知党政办公室。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书记、校长应相互通报,副书记、副校长应由本人在安排活动前按党委、行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校长请假;出国或离校时间较长,应由书记或校长在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涉及书记、校长本人,还应明确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

第二十八条 处级干部上课、到其他单位联系公务、出差等,须将时间、地点向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工作人员通报。处级干部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须在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党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或校长请假,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书记、校长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请假被批准后,需将书面请假报告交组织部备案。

第八章 督查反馈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政领导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该受到检查监督。党委、行政应将检查执行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政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督查督办职能,不定期向校党委和行政反馈党政领导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8

第二条乡镇党委是乡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乡镇各种组织、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搞好村级组织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四条对本乡镇全局性的工作进行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方针及其它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集体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大幅度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乡镇党委“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增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意识,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乡(镇)管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积极做好协管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介绍其工作情况。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审议通过乡镇党委、纪委向下次党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决定、组织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选举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审议通过乡镇纪委委员和书记的选举结果。

第八条加强对乡镇人大、政府、群团等组织的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并对其提出的需由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对本乡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及时迅速反应、处置,并随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研究需要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领导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基建项目和财政开支,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等,必须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均无权决定应由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委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实行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制。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四条正确处理书记和党委成员的关系。党委成员和书记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领导的平等权力,书记是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在集体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工作中,书记要当好“班长”,把握全局,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支持、帮助和检查党委成员的工作;党委成员要顾全大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支持书记工作,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不搞宗派主义和自由主义。

第十五条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决议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建议提请下次党委委员会复议,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十六条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讲话、文章、原则上须经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参加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一般不代表党委。

第十七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原则。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上级组织的各类短期培训、学历培训,系统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本乡镇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召开时间。党委委员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次会议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应由乡镇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参加会议人员。党委委员会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由书记或乡(镇)长主持召开,党委成员、副乡镇长和乡镇人大主要负责人参加。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其他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以上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请假。每次会议均由乡镇党委办公室派记录员。

第二十条会议主要议题。党委委员会主要讨论决定属于本工作规范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书记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委员会扩大会主要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扩大到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确定,或由乡镇长提出并与书记协商确定。书记办公会议不作决定,不决定干部人事问题。主要内容: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或需通过的决议;解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党委成员会决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需要若干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根据党委委员会授权,研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要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经书记审核后,印发党委成员和有关人员,定期收回并归档。如工作需要,可向基层党组织或党员传达,可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凡是机密性不强而又是群众所关心的问题,经会议批准,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问题,不准向会外人员泄露,对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予讨论。

第二十三条议事程序。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说明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党委成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会议议题;第三,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出席会议人员进行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二十四条表决方法。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对表决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定;或报请县委裁决。

第二十五条回避。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处分时,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党委成员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决议实施。建立严格明确的分工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乡镇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目标分解,落实到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迅速认真贯彻实施。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党委报告制度。党委每半年要向县委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报告要由书记亲自主持起草,主要内容: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对本乡镇日常工作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本乡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情况;党委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应该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成员报告制度。党委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由党委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由书记审阅。遇有个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请示制度。对工作中发生的不能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不属于乡镇党委权限审批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上级解决或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对上级指示要求中不明确的问题等,要及时向县委请示。

第三十条答复下级请示。乡镇党委接到下级请示后,一般五日内要做出明确的答复。属于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属于党委成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个人负责答复。

第七章文件审批

第三十一条以乡镇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方针政策性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书记审核签发。

第三十二条经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制发文件的,由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代党委起草,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签发。

第三十三条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由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联合签发。

第三十四条对上级党委发来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办,党委办公室及时送党委成员传阅,不得拖延积压。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党委要及时讨论研究,拿出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章工作作风

第三十五条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中不说假话空话,不虚报浮夸,不搞形式主义,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坚持走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干部驻户包村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在基层建立一至两个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驻村蹲点,包后进村。凡涉及本乡镇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委在决策前,都要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听取乡镇人大、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群团组织和农村党支部及各方面代表的意见,使党委的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准搞强迫命令,不准,不准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实行乡镇党委成员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作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的不良倾向。党委成员要安心基层工作,忠于职守,严禁“走读”现象。

第三十八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行贿受贿,挥霍浪费。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为基层服务“五条禁令”。带头履行村级行政招待费零控制制度,党委成员到村开展工作,一般不在村里就餐,如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

第九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委成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三)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四)是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五)是否重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四十一条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针对一个时期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乡镇纪委的监督,认真听取乡镇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情况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四)积极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健全和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委成员要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亲自处理重要案件,每年一次听取乡镇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对待对乡镇党委工作提出的议案、举报和其他形式的批评,接受舆论界的批评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党委成员如违犯党的纪律,乡镇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9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上级领导建议书例10

3、“”: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

4、“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5、基层党建“5+1”工程:农牧区实施“领头雁”工程、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学校实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程、国有企业围绕实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工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实施“双覆盖”工程、离退休党支部开展“退休不褪色、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6、农牧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

7、“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8、双培双带: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组织带领致富带头人不断进步

9、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双覆盖工程”: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10、共产党员“五带头”: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11、农牧区党员“五带头三培养”:农牧区党员带头跟党走、带头发展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把优秀的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组干部

12、“三级联述联评联考”:“三级联述”,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分别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专项述职,“三级联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三级联考”,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村级活动场所“八有”: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有领袖像、有国旗

14、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作风、比业绩、比技能;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

15、党员远程教育“三薄一册”: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簿,党员干部点名册

16、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目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17、村(居)干部“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保障

18、文建明工作法(即:乡镇党委“3+2”工作法)内容:三制(即:业务工作常抓制、中心工作分组制、应急工作集中制),三定(即:定岗、定员、定酬),三教育(即:党员党性教育、干部受教育、群众“十好”教育八两下),两集中(即:集中服务、集中理财)

19、“三级联创”:创建“五个好”农村党支部,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

20、国有企业“四强四忧”活动: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议优

21、非公有制党建“双强,六好”: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

22、基层党员“双育”计划:基层党员增强党性和能力提高

23、“五评”法:党员自评、支部互评、领导点评、县委点评、群众测评

24、“十星模范村”:爱党爱国星、民族团结星、勤劳致富星、特色经济星、管理民主星、重教尚文星、环境美化星、遵纪守法星、平安和谐星、先锋模范星

25、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人要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

26、创先争优:创建先进基层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27、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

28、“失联”党员: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

29、“口袋”党员:组织关系长期放在“口袋”中,人在一处、组织关系在另一处,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党员

30、“流动”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31、“两代表一委员”:(中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2、基层党组织任期:2—3年,3—5年

33、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4、“十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结对帮扶脱贫一批、金融惠农脱贫一批、培训转移脱贫一批、就业援助脱贫一批、城乡带动脱贫一批

35、“十个到位”:政策保障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产业带动到位、项目安排到位、民生服务到位、社会帮扶到位、支持到位、群众参与到位、收入分配到位、机制创新到位

36、“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37、“五个责任主体”职责:各级党委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下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严守“九严禁”换届纪律书面承诺;各级党委书记与上级党委签订严格落实换届风气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书面承诺;各级纪委书记与本级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签订严格履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书面承诺;各级组织部长与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签订严格履行换届风气监督直接责任书面承诺;换届提名人选、从事换届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签订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书面承诺;“两代表一委员”与本级党委和人大、政协党组签订严守换届选举纪律和工作纪律书面承诺

38、“四必看”:换届前“一片一书”(《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做到四大班子领导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