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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估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1 12:26:31

专业评估汇报

专业评估汇报例1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057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合理尽职”称为“展业三原则”,是银行业国际性行规,作为国际惯例,银行必须将“展业原则”转化为“办事规则”,以明确程序、规范操作、分别权限、落实责任。因此,有必要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对银行业落实情况进行有效评估,以确保“银行展业三原则”落地生根。

1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意义

(1)有利于提升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将内控制度建设、岗位设置、业务审核等内容纳入其中,综合评价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实施效果,并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从外力方面促使银行自上到下提升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视程度,完善内控制度。

(2)有利于推进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展业三原则在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制约难以真正落实。建立评估机制,适当规则细化,既可以明晰银行在日常审核工作中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又有利于银行将细化后的“展业三原则”与自身业务办理流程、工作制度等融合,建立与之匹配的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使日后的核查、案件查处以及银行考核等工作均可以做到有据可依。

(3)有利于调动银行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当前简政放权改革的大形势下,银行自身管理约束能力将直接体现出政策落实效果。在日常业务中,银行对外汇局等监管部门在业务合规性方面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性,建立健全“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银行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从银行内部加强对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而不再是为了应监管部门的核查而做出的被动性审核。

2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1)明确“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的独立性。为保证“展业三原则”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估分析体系,既要明确“展业三原则”的总体目标、各层次指标体系和数量标准,同时也要从“展业三原则”的目的、实施条件、判断标准、审查措施和可疑报告制度等多个角度和环节明确银行“展业三原则”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在系统中异常可疑类业务等风险资讯和风险预警,对银行提出具体的业务指导意见。保证外汇监管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有章可循、取证严密、定性准确、处罚得当,保证执行“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2)“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建立需要得到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建立既需要外汇局制定外汇管理领域“展业三原则”的规范准则、指导性意见以及后续监管罚则,明确银行“展业三原则”具体内容和要求,也需要银行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对“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健全和完善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体系和业务操作规程,同样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3)“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责任主体确定要合理。“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是银行和企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岗位,细化到具体执行人员,将“展业三原则”与银行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系统完善、人员完备的内部保障机制。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在全面采集客户身份信息和了解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外汇业务违规风险等级的划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及其业务执行不同的尽职审查程序和措施,并在持续跟踪监测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做到针对不同的主体实施不同的审核标准,真正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4)信息反馈渠道要畅通。鼓励银行与外汇局、海关、税务、船运公司等建立信息共享及数据交换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其客户及相关业务的真实性进行交叉比对及验证。同时还应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会同人行、海关、商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银行信息查询渠道,保障银行能及时获取企业、个人财务经营情况,准确掌握业务报关、物流等背景信息,为识别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可靠依据,有效提升尽职审查的工作效率。

(5)风险等级划分要准确。“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作用真正发挥的核心方法是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即在展业三原则指导下,在自由展业空间范围内,针对不同客户和业务实施不同的管理和审核方式,并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内部审核资源优化配置、业务绩效和风控水平提高。不论对企业和业务进行何种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划分准确是关键,只有等级划分准确才能保证业务管理和审核准确到位。

3“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指标的建立

(1)评估工作流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流程应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出具评估报告三个阶段。其中,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评估组、制订评估方案、发出评估通知、对被评估单位评估期内与评估指标相关的素材进行非现场分析;现场实施阶段包括行业自律成员间互评问卷的发放与收集、现场评估、确认评估事实、汇总评估结果;出具报告阶段主要是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和提出改进意见、印发评估报告。评估工作按年实施,评估小组需每年对辖区50%的银行开展现场评估。

(2)评估方式。评估方法包括非现场与现场调阅资料;对行业自律成员间发放调查问卷;对被评估单位一般员工、中层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被评估单位重点客户随机进行访谈;获取被评估单位接受内外部检查的情况。

(3)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为保证“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建立一个全面、客观、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非常重要。同时,为使评估工作具有广泛性和可操作性,依据《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及其相关内容,选取了内控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业务审核、持续监测、报告制度5个一类指标和21个二类指标,对评估内容进行量化。

(4)评估组的建立。评估组成员可由外汇局检查及审计方面的专家、行业自律成员中的专家以及外部聘请专家构成。聘请外部专家包括审计专家、企业方面的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等。

(5)评估等级的划分。现场评估结束后,通过出具评估报告向被评估单位反馈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重点强化整改的环节。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等级的划分,划分评估等级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分类管理,提升管理的效果。可以把“展业三原则”按评分划分为优秀、优良、一般和差四类评估结果。

(6)评估结果的运用。一是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外汇业务主要监管部门;二是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考核参考的重要内容;三是对评估结果较好的银行给予外汇改革先行先试的机会。对得分90分以上的银行,在外汇改革过程中,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的对象,以支持和鼓励更多银行将展业三原则落到实处。

4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制度体系,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方面,外汇局应当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应对“银行展业三原则”进行评估,同时将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情况纳入评估范围,以开展“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工作更加有理有据;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完整有效的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以实现“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2)合理确定评估主体与方式,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鉴于“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故应选择比较专业的评估主体和外部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讲,可采用银行自我评估、外汇局组织各家银行进行交叉评估,以及聘请外部专家包括审计专家、企业方面的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开展评估,明确专家参与机制,充分保障专家的独立评估地位和参与程序,建立专门吸纳各个业务领域专家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评估工作,以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3)科学设计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现实状况。一是确定客观、合理的评估指标权重,准确地设计各指标体系权重系数。“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关键是真实性审核的落实,因此其权重应该予以突出;二是尽量细化评估指标,便于实际操作和标准统一,有利于真实反映实际问题;三是指标设计要全面,避免漏项影响评估结果;四是评估指标设计要科学,如业务量大的银行与业务量小的银行应区别对待,或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设计系数,以充分鼓励银行加快外汇业务的发展。

(4)提高评估结果运用效果,保障评估工作长效开展。评估结果的运用效果是“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工作开展的关键,评估结果运用得好就能极大推动评估工作的开展,否则极有可能成为一种形式。因此,外R管理局应加大“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的宣传力度,将评估结果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有效结合,与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工作紧密结合,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海关、质检、税务等部门评估结果信息共享机制,拓展“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结果运用渠道和方式,充分有效调动金融机构落实“银行展业三原则”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刘群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J].中国外汇,2016(1):80-81

专业评估汇报例2

一、目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1、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企业财务人员有的是临时聘请的,有的只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一方面对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新规定,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透彻;另一方面财务知识匮乏,在账务处理方面张冠李戴,造成申报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有的甚至不知道如何报送申报资料。

2、虚假申报现象时有发生。受利益驱使,部分企业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手段,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我们在汇缴后通过有关经对软件发现,有210户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年报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存在差额的现象,占全部所得税户的22.82%,收入差异达1669万元。

3、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从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看,全区的亏损面虽然由汇缴前的60%,下降到汇缴后的15%,但是盈利企业中微利户(净利润在1万元以下)有173户,占汇缴户的32.58%。究其原因:部分企业已经掌握税务部门对“长亏不倒”户进行评估检查的机制,与其等税务部门上门检查,不如少缴一点税以蒙混过关。

4、政策性退税比例较高。本次汇缴,我局共办理新办企业减免17户,减免税额10万元;福利企业减免2户,减免税额232万元;再就业企业减免5户,减免税额216万元;其他减免2户,减免税额56万元。共减免企业所得税514万元,减免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33.35%。

(二)税务部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所得税征管工作认识不足。相对“两税”而言,一些干部对所得税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分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提高,责任心还有待于加强。现实中发现,有的责任人对企业报送的年报资料未认真审核,报表明显存在勾稽关系不符、应填列未填列现象;有的分局为保证申报率,对空挂户自行按零申报处理;对未报送申报的企业,未催报也未处罚。

2、税源监控不够严谨。一是部门间缺乏联系,存在税源空隙,国税与工商、地税部门信息资源无法畅通共享,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二是对政策理解不同,国地税在税源管理上存在争议,同时出现部分纳税人利用国地税征管对象划分的矛盾,打“球”,出现征管的“盲区”。三是税源监控管理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疏于实地检查,缺乏对新增值税源的监控。

3、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征管系统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实现征收管理与信息化同轨发展。如:核定征收及查账预征企业不能实现纳税人自补申报操作;税务部门不能系统分类了解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情况;不能批量了解纳税人销售收入、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额、亏损及亏损弥补等情况;不能通过系统查询各类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类型的企业情况;对商业企业按5‰查账预征申报方式系统不予认可等。

4、征收方式的确定存在主观随意性。征收方式的确定,主要依据纳税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盈亏。具体征管实践中,对于企业财务核算是否健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程,许多财务核算较健全的企业(如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却采用定期定额或定率征收的方式;一些企业财务核算极为混乱,无法准确核算盈亏,其征收方式却采用了查账征收;系统内实行的按行业、注册资金确定征收方式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税务机关存在执法风险。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户源管理,建立有效的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

1、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税源管理的预见性。一是国、地税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传递税务登记、变更、迁移及注销户等信息,准确划分征管范围,实现共管户的信息共享制度;二是要与工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交流企业登记信息,把好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源头关;三是要与民政、司法、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情况互通制度,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施科学分类管理。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设立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高低以及所处行业等标准,进行分类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设立时间长且经营规范、纳税信用好的企业,着重加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改善服务,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强对其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力度;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时做好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二)加强培训宣传,促进内外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1、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并出台适当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所得税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鼓励广大干部学习税收业务和财务知识;通过积极开展以所得税为中心的征管、稽查业务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出一批专业人才,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达到以学促用,学用结合的目的。

2、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企业纳税意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共性和个性的日常纳税辅导,让政策真正深入纳税人,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

3、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行税务。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账证不健全的企业,要积极推行由税务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账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事项。

(三)加强评估检查,加大所得税的规范和整治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型检查。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税收财务处理的日常辅导、监督和管理,在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销售、资产规模、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纳税人向自行申报查账征收过渡;将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服务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着重抓好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合法性;注重对日常发票、账簿、申报、偷逃骗税等违章违法行为限改、处罚、处理证据的收集归档,作为征收方式年检时的事实依据。

二是加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保障,尤其是国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项目后,纳税评估在所得税的后续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要从创新评估模式入手,在量的基础上注重纳税评估的质量和绩效管理。

1、实行专职评估。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及时建立所得税评估专职部门,选配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以提高评估水准,确保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能落到实处。

2、做好汇缴期间的评估工作。实行汇缴期间纳税人自行汇缴,中介机构积极介入,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汇缴的辅导力度,提高汇缴服务质量,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税务人员要在汇缴期限间积极参与到纳税人自行汇缴和中介机构辅助汇缴工作中,实地进行纳税评估,边汇缴边辅导、边评估边调整、边宣传边提高,税企共同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3、建立所得税和流转税联评机制。对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案评估,在人机结合选案的基础上,注重收集和制订用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和指标体系,确保纵向和横向评估分析的合理和准确。对非增值税纳税人,尽快与地税部门建立定期联评制度,对重点税源评估对象,国、地税实施共评;对一般对象,互通和共享评估信息,并定期将地税稽查反馈的涉税信息纳入评估重点。

4、建立分类评估机制。针对企业所得税户多而人少的矛盾,合理制订评估分类管理办法,有效地整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确保评估的重点性和成效性。对重点税源户,由专职评估小组实施重点评估;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和一些热点行业,由专职人员实施专项评估,并及时采集行业指标,不断总结出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由一般管理人员实施评估。建立和健全评估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内分离机制,并逐步实行外分离机制,坚持集体审理,并加强对审理结果处理的监督,以评促管、促收。

三是加大对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力度。税务稽查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的正确规范。对企业所得税评估移送的大要案,要充分发挥打击型稽查的作用,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对纳税信誉等级高的纳税人,赋予其一定时期的免评、免查资格,充分体现税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效率原则”,有的放矢地实施重点评估和检查。

(四)加强政策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征管质量考核机制

专业评估汇报例3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还要进一步明确;教学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还要进一步落实;学生占有的教学资源某些部分还不足;课程教学和教材资源数量不足;教学过程的信息化及规范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教师(特别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整体上的特色和亮点还有待于进一步升华和凝炼.

二,总体时间安排:(初步以05年11月专家进校评估设计)

1.7月-9月

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细化,分解指标体系,形成本校的本科教学评估任务分解表,建设任务书,院级评估工作指南,和院级评估指标体系和总体;

⑵成立学校评估领导机构及学院一级评建办公机构;

⑶开始启动专业教学评估工作;

⑷学校相关的主要职能部门开展学习动员,调查研究,资料整理,查漏补缺和校内外经验交流工作;

⑸加强常规教学检查,软硬件补充和指导工作.

2.10月-12月

⑴初步完成专业教学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

⑵组织校内外专家分步骤开展对专业评估的检查和验收;

⑶为院级评估初评汇集资料,并开展整改,促建工作;

⑷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材料的初步收集工作.

3.05年1月-3月

⑴各学院开展院级评估,形成院级自评依据和自评报告初稿;

⑵加强交叉巡回检查和整改,完善各类软硬件设施;

⑶再次校内外组织专家检查和验收,针对问题进一步整改.

4.05年4月-5月

⑴根据当年学校基本状态数据,核实,修订,补充,完善各类材料数据;

⑵完成院级自评依据和自评报告全部材料;

⑶完成机关职能部门全部相关材料;

⑷提炼学校的本科教学特色鲜明项目和亮点建设项目.

5.05年6月-8月

⑴汇总各单位自评报告及材料,初步形成学校的自评依据和自评报告;

⑵完成校长汇报提纲(包括文字,光盘材料)和特色报告;

⑶进一步完善向专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备查资料;

⑷配合教育部开展进校前的调研工作;

6.05年9月-10月

⑴进入倒计时阶段,学校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对本次教学评估工作的意义,指标体系进行一次广泛的再学习和宣传;

⑵完成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依据,校长汇报提纲并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中国科学院汇报;

⑶全面落实专家进校后若干事宜和物质,人员到位情况.

7.05年11月

专业评估汇报例4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涉药企事业单位)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评估。由各相关监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缺项,但需加以说明。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依据全市药品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质量公告等情况,自行确定质量状况评估表及计算方法,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调查问卷(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撰写汇总分析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涉药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其自行制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并督促全市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抽查涉药企事业单位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全面综合汇总自查自评情况,进行自我评分,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评估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自评为主,检查评估为辅。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4.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及加减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鄂食药监文[]83号文件精神制定。

五、检查评估工作安排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各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撰写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迎接省联合检查评估组对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束后,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含评分表)和工作总结,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全面准备。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鄂食药监文[]83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专业评估汇报例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采矿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矿井开采深度也在不断突破,在采煤工作中广泛运用各种大型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导致矿井的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给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提高矿井的瓦斯防治水平,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应当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明确指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和措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 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内容

矿井的瓦斯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防治能力评估应当从各个角度来综合进行考查。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企业开采矿井的年限以及瓦斯防治主要责任人的瓦斯防治工作经历。②瓦斯防治系统的配置、专业瓦斯防治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培训。③企业防治瓦斯的硬件配备。④企业防治瓦斯的管理水平。⑤具体的瓦斯防治方案。⑥企业防治瓦斯的资金配备。

2 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方法

在进行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进行有效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2.1 通过企业汇报,掌握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情况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专家组可以通过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工作汇报,初步了解煤炭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企业的瓦斯防治汇报工作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汇报:企业煤矿开采的安全生产状况,企业专业的瓦斯防治管理人员、瓦斯防治系统的配置、专业瓦斯防治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培训、企业防治瓦斯的硬件配备、企业防治瓦斯的管理水平、具体的瓦斯防治方案、企业防治瓦斯的资金配备等内容。

2.2 严格审查企业上交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

各煤炭企业应当按照煤矿所在省份颁发实行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细则》以及《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要求,并结合煤矿企业自身的实际瓦斯防治情况,来编制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专家组通过对企业上交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实,根据《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来进行逐项对比,对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初步评估。

2.3 交流探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的不足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专家组可以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的技术人员或总负责人就企业上交报告内容进行交流探讨,明确指出煤矿企业现目前瓦斯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4 进行实地抽查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专家组可以实地考察煤矿企业瓦斯突出矿井或高瓦斯矿,对瓦斯防治设备设施的配置、工作状况以及具体的瓦斯防治方案进行全方面检查,验证企业的瓦斯防治综合能力。

2.5 专家组讨论,对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定量评估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应当就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进行讨论,并根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来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进行评分,对于扣分的条项,专家组应当给出明确的扣分理由、扣分依据以及扣分标准。

2.6 专家汇总,得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意见书

专家组对煤矿企业瓦斯能力评估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评价,对企业的汇报工作、企业上交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交流探讨得出的企业瓦斯防治现状、专家实地考察抽查进行汇总,得出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意见书。

2.7 通报评估结果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专家组召开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结果通报会议,并邀请企业的瓦斯防治相关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向煤矿企业通报企业的瓦斯防治评估意见书以及瓦斯防治评估评分表,并指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存在问题以及具体的问题改进措施,解答企业现场提出的相关瓦斯防治问题,最终专家组和企业签字确认。

3 完善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建议

现目前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虽然能够有效进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进行评估,然而现目前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也有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需要完善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单独的瓦斯防治队伍或机构,避免一个瓦斯防治队伍或机构负责整个煤矿的瓦斯防治能力工作,保证瓦斯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②煤矿企业应当配置专业的瓦斯防治技术人员岗位。现目前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虽然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最低的瓦斯防治专业人员数量的配置要求,然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瓦斯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从事一岗多职活动,建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设置专业的岗位技术人员。③建议煤矿企业落实责任制度以及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日常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④由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在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揭煤工作应当交由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揭煤队伍进行揭煤作业,企业还应当在进行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揭煤前,对揭煤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的防突培训和瓦斯突出演习,提高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作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瓦斯突发的处理能力。⑤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具体的瓦斯防治方案、瓦斯防治规划以及瓦斯防治措施的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相关瓦斯防治技术文件,然而一些煤矿企业不了解现目前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制定的相关瓦斯防治技术文件的层次关系、具体内容以及内在联系,建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对相关瓦斯防治技术文件做具体说明。⑥现目前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缺乏煤矿矿井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内容,建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完善煤矿矿井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对策内容,制定详细的瓦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具体的人员撤退方案、伤员的救助方法、次生灾害的防治以及各项应急救援方案等应急对策,提高煤矿企业的瓦斯安全事故处理能力,减少企业在发生瓦斯安全事故时的人员伤亡。⑦规范企业的日常瓦斯防治管理。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消耗也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煤矿开采业的发展,在采煤工作中广泛运用各种大型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导致矿井的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加强企业的瓦斯防治设施设备以及专业的瓦斯防治人员配备,明确指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和措施,加强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推动我国采煤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志亮,朱锴,谷孟平等.浅析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3(1):18-20.

[2]刘圣琪.管理与技术并重搞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J].中国科技投资,2013(3):194.

[3]徐志勤,王英明,吴洪锋等.瓦斯防治预评价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与创新[J].煤矿安全,2010,41(11):127-128.

[4]孔德玉.关于煤矿瓦斯防治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探讨[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2(5):63-64,55.

专业评估汇报例6

一、评估内容及形式

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依据为: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开展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33号)、《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及20*年修订的“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导体系”。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依据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1号)公布的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形式: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随堂听课,查看自评表或申报表及档案资料,实地察看校园环境及实习实训设施;对照学校的自评结果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查情况,逐项评分,写出评估意见;就学校办学情况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学校下一步的改革与发展等,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交换意见。

二、评估专家组组成及工作安排

省评估专家组由我厅聘请熟悉职教工作,掌握评估政策的职教管理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分为3个评估组,每个组由3名专家组成,分别对14所学校(其中,部级重点参评学校5所,省级示范参评学校9所)进行评估。省评估专家组成员请于10月13日上午到*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报到,13日下午召开评估培训会,学习研究评估文件,了解申报学校情况。14日分赴有关市评估。14日上午10:00前第一所参评学校的市教育部门或学校安排车辆来*(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接专家组。每校评估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一天半。25日前完成评估,26日召开评估汇报会(地点仍在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材料。分组情况和各组评估学校安排(按就近、工作方便的原则确定)见附件。

三、评估工作要求

1、省评估专家组成员的住宿费和差旅费由我厅按规定统一报销,评估工作期间的食宿,由参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从简安排。评估组前往各校的交通工具由被评估学校安排(下一所学校派车到上一所学校接站)。

2、参评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全力配合评估组做好评估工作。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专业评估汇报例7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县(市)级国税局征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加油站的税收征管,会同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加油站税收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有关加油站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对非税控加油机组织实施税控改造;

(三)负责组织对已实施税控改造的加油机和税控加油机进行税控初始化工作;

(四)负责对加油站基本信息的采集、审核、归档和更新;

(五)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税收管理,协调有关工作。

(六)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加油站税控设备管理

第四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进行税控功能改造或使用税控加油机,应当配备主动式读卡器和IC卡,并自行向读卡器生产企业进行购买。

第五条实施税控改造的加油机或新购的税控加油机,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和税务机关税控初始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税控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商应与加油站签订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并及时解决安装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问题严重又无法解决的,要负责更换或改用其他改造方式。

第七条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税控加油机的使用说明操作加油机。在调整油品价格时,必须同时调整税控装置显示的价格。

第三章税款征收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九条与总机构在同一县(市)、由总机构统一配送成品油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加油站,以及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由总机构统一配送成品油并实行统一核算且经总局、省局批准的加油站,其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加油站,除总局、省局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所在地就地纳税;总机构向其配送的成品油,应视同销售,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由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确需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68号)的有关规定,向预售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的单位进行换开。

第十二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账,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台账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第十三条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信息IC卡;

(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四)《加油机税控装置出油情况统计表》。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申报时,除按规定报送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总机构月份直接批发、零售油品汇总表》(含向其所属跨市、县独立纳税的加油站配送油品信息);

(二)所属汇总纳税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信息IC卡;

(三)所属汇总纳税的《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四)《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汇总总机构及所属各汇总纳税加油站的数量填写);

(五)经审核确认应予扣除的自有车辆自用油、为外单位代储油以及所属加油站倒库油、检测油信息及相关审核凭证。

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加油站和其他独立加油站在纳税申报时报送的申报资料,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应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将加油站申报纳税数据与加油信息IC卡抄录的数据进行比对。若申报表数据与加油信息IC卡数据相符的,可正常受理;不相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移交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有重大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三)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

(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六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全部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范围,结合通过金税工程网络所掌握的企业购油信息以及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水平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有异常的,应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第十七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计算纳税;预售单位应按结算油款作成品油购进处理,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根据回笼记录冲抵预收帐款,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第十八条各地国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及时对税务端《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安装、升级,并有信息中心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第四章纳税评估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加油站的纳税评估。对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一律由汇总纳税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纳税评估。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后,利用以进控销软件系统对加油站进行评定。指标异常的,系统自动生成《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

第二十一条对被评定为申报异常的加油站和其他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加油站进行评估的指标来源及分析:

(一)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下传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专用发票金额合计+所属期加油站在成品油批发单位取得普通发票金额合计)÷所属期加油站申报自购油金额合计×100%。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属于异常。

(二)销售额差异率

销售额差异率=(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

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下传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销售毛利率)

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还可根据评估所属期加油机泵码数×销售价格来计算。

销售额差异率<-5%或>5%,属于异常。

(三)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存货周转率加快,应纳税款减少,属于异常。

(四)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属于异常。

(五)税收负担率

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税收负担率<本地区加油站平均税收负担率,属于异常。

销售毛利率和平均税收负担率,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社会加油站的有关情况进行测算、确定。

第二十二条对一般性的疑点问题,允许纳税人进行自查,限时报送《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并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析列举的疑点问题,可以与法人代表、企业财务人员、生产经营者约谈,约谈可以解释清楚的,请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据、凭证和证明;约谈仍不能解除异常情况的,应进行实地核查。

(一)与加油站主管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了解内容包括:

1.评估期内油价调整情况或其他政策变动因素;

2.成品油销售数量情况;

3.不同油品型号销售收入情况;

4.自有车辆自用油情况;

5.代储油业务,委托代储协议有关内容;

6.成品油倒库业务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内容;

7.检测用油情况;

8.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部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情况;

9.其他情况。

(二)与加油站采购人员进行约谈,重点了解内容包括:

1.多渠道购进成品油情况;

2.当期成品油购进数量情况;

3.其他情况。

(三)实地查验重点核实以下事项:

1.通过查验银行对帐单、采购合同、运输费用发票、入库单等,核实加油站实际购进成品油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2.采取技术手段查验不同型号成品油的库存数量,核实加油站的实际库存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并记录库存数量;

3.通过查验《加油机日销售油品台帐》和其他销售记录,核实加油站的实际销售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4.通过查验自有车辆数量和用油情况,核实加油站的实际扣除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5.通过查验委托代储油协议、成品油倒库业务情况,核实加油站的实际扣除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第二十四条对审核评析结果,评定处理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一)每次纳税评估均应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作为考核评估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经审核评析查无问题的,根据《纳税评估情况报告》直接登录纳税评估工作台账;

(三)对于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或经纳税评估部门评估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补交税款但尚不构成偷、逃、骗税问题的,根据《纳税评估情况报告》,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需要更正申报的,制作《申报(缴款)错误更正决定书》,要求纳税人更正申报;

2.需要补交税款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3.需要进行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四)对有偷逃骗税、虚开发票嫌疑的纳税人,评定处理人员应填制《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和《资料移交单》经主管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检查,建立对加油站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制度,并建立完整的税收检查档案,及时掌握加油站有关信息,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的跟踪监控。

第二十六条检查制度包括:

(一)检查新开设的加油站购置的加油机或原有加油站更换的加油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相关证明是否齐全。

(二)检查加油站的帐薄、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检查税控加油机或税控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记录数据是否真实。每季度应对所管辖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数据读取并将读出的数据与该加油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对。

(四)检查有关抵减的项目是否合法、真实。

(五)检查申请注销的加油站加油机是否停止使用。

(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与纠正,出现较大差异且加油站又不能说清理由的,应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第二十七条加油站税收征管涉及税务机关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要按工作要求,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紧密协作,增强责任心,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加油站,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以及未进行税控初始化的加油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查封,停止其使用。

第三十条凡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卸税控装置,以及未经国税机关批准,使用非税控方式销售成品油,按《征管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加油站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行为,造成加油站成品油销售数据不实,并以此进行纳税申报的,按偷税处理。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加油站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加油数据和相关资料的,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其他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国税机关应会同经贸、工商、公安、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加油站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专业评估汇报例8

“全球最佳风险管理机构”。汇丰集团在私人银行业务及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已经引起全球金融机构的持续

关注,对于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私人银行业而言,汇丰私人银行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银行业借鉴。

汇丰私人银行的业务

汇丰私人银行的经营宗旨是通过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成为全球领先的私人银行之一。正是基于对客户、服务以及产品的重视,汇丰私人银行通过其成熟的服务流程、对客户需求的充分理解及产品的持续创新,不断稳固自己在行业内的世界领先地位。

服务流程

汇丰私人银行仅为富裕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对客户的要求是可投资资金不低于300万美元或200万英镑。以其新加坡分行为例,现有客户的平均可投资资金为500万美元。汇丰私人银行的每位客户都由一位客户经理和一位高级投资经理提供专门服务。客户经理负责了解客户的需求、财富管理目标及风险承受意愿与能力,并与投资经理一起为客户量身设计理财规划,以帮助客户实现财务目标。研究发现汇丰私人银行业务的整个流程分为三个阶段:了解客户、风险评估及投资决策和投资调整阶段。

投资规划必须从了解客户开始,客户经理与客户最初的会晤通常只涉及一些投资的基本概念,重要的是通过彼此的沟通更多地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背景、家庭

、生意、个性、风险承受意愿与能力、需求及目标等,这些信息有益于规划出能够充分满足客户需求以及可被客户接受的投资方案。私人银行通常设计问卷来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该问卷可以帮助测试客户对市场波动性的反应、不同目标的相对重要性以及个人投资偏好等等。投资决策包括三个重要的环节:资产分配、证券种类的选择和市场时机的把握。汇丰私人银行通常会选择在某一资产领域拥有良好业绩的机构或个人投资经理来管理这部分资产,或购买这些经理管理的这一资产领域的基金。这些投资经理可以选自汇丰集团内部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可选自其他公司,但汇丰私人银行会负责筛选、评估和监控这些投资经理。投资调整阶段是投资经理根据客户财务状况、风险评估、财富管理目标的变化,以及资产绩效、市场风险的变动,不断调整、反馈对客户资产分配的过程。

服务内容

汇丰私人银行的服务宗旨是利用市场上最合适的产品,以传统或创新的方式为客户管理及保存财富,并获取可观的收益。汇丰私人银行充分重视地方特色,在了解当地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汇丰集团的全面金融资源,包括公司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方面的服务。汇丰私人银行将客户需求归纳为四个方面:对于投资管理需求,汇丰私人银行具有全球性的资源和专业能力,可以帮助客户选择和管理投资,以实现财富增长的目标;对于家庭需求,汇丰私人银行认为,理想的财务规划应满足家庭及家庭成员未来的需要,因而需要考虑如保险、遗产、信托基金等规划;商务需求也是客户需求之一,私人银行客户大多是经商人士,因而理财规划中还应涉及退休金计划、商业保险、风险管理等;对于养老规划,汇丰私人银行的观点是理想的财务规划应保障客户理想的退休生活。

在明确了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汇丰私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投资服务包括投资建议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工具、期权、期货、结构化产品、另类投资、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全球财富解决方案包括遗产规划、信托计划等财富保全和继承方案,专长领域包括信托、慈善基金会、保险和离岸结构化产品等;专家建议服包括税收建议、财务规划、家庭公司建议、公司财务、合并报告、实业服务(如慈善安排和基金会、媒体、船舶运输、钻石和珠宝、房产规划等);一般银行服务包括本外币理财、离岸及在岸存款、信贷及专门贷款、网络银行等。

汇丰私人银行的风险管理

私人银行在经营上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有很大的不同,私人银行业务通常被认为是一项低风险、低风险资本的业务。从金融业务的不同领域看,投资银行业务、市场交易业务、公司业务等被视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主导的业务,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业务、服务性收费业务则被视为操作风险主导的业务。因而,以收费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私人银行业务是操作风险主导的业务。

汇丰私人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受到汇丰集团总部高度的监察和指导,以此确保使用系统化的方式识别、评估、分析及积极管理各类风险。面对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丰私人银行分别制定了相关的程序及政策,并对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风险资本衡量方法做出了选择。

操作风险管理

汇丰集团认为,操作风险是由于欺诈、未授权行为、人为失误或疏漏、效率低下、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引发损失的风险,是所有业务机构所固有的,覆盖范围极其广泛。汇丰集团致力于建立以监控为本的操作环境,而不是一味强调量化风险的操作风险管理方式。汇丰私人银行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操作风险管理法则,以此识别、评估、监察、控制及缓释风险,并且为了恪守各地监管机构的规定而执行任何所需的额外程序。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利用关键风险指标识别风险、通过评分或评级评估风险、积极的风险控制、利用缓释工具及报告风险事件。

该套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由每项业务的高级管理层负责管理操作风险,利用信息系统记录操作风险的识别及评估事项,并定期向管理层适当汇报;定期评估每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以及各项程序、活动及产品的内在风险,此项风险评估包括定期核查已经识别的风险以监察各种重大变动;收集操作风险亏损数据向高级管理层汇报,记录超出重要限额的各项事件,并向审核委员会详细汇报;在符合成本效益的情况下,考虑采用风险缓释技术,例如购买保险等。

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名誉受损导致收入减少、股价下跌等不可预见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个较大的风险因素。汇丰集团认为,声誉对整个集团的持续繁荣极为重要,同时也是每名员工的责任。声誉风险不仅可能来源于社会、道德或者环境问题,也可能来源于一次操作风险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汇丰集团总部就包括私人银行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层面制订了多项标准,这些政策是内部监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列明了所有涉及声誉风险的操作程序,包括反洗钱、反贪污措施,及外部环境、雇佣关系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设有严谨的程序,以确保有效的监控,任何重大失误都要透过监控机制、内部稽查及合规程序向审核委员会与高级管理层汇报。所有业务均须检查其监控程序并定期报告可能产生风险的任何亏损,管理层须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架构以尽量降低操作及财务失误的风险,并确保在作出策略性决定前先行全面评估有关决定对汇丰集团声誉的影响。最后,由内审部门负责监察这些政策及标准是否得以遵守。

信用风险管理

汇丰私人银行的主要信用风险来源于向客户提供的有抵押的专门贷款,对这部分风险的管理程序及政策与集团的政策保持一致,采用汇丰集团制定的专门监控所有信用风险的标准及政策。

汇丰私人银行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制定大额信用风险政策,设定可承受的来自个别客户、客户群的风险限度,以及其它风险集中情况的限度;对客户风险准确评估,如果客户要求的信用额度超出指定限额,必须对其进行评估才能决定能否提供;执行风险评级措施,将贷款风险归为合理的类别并进行评级,评级方法根据一系列财务分析及可评估交易对手风险的重要市场数据制定而成;虽然自动风险评级程序的应用日渐增加,但较大额度的信用风险评级最终必须由批核的行政人员负责设定,风险评级必须经常核查并在必要时迅速修订。

业务部门必须定期上报信用风险报告,涵盖的资料至少包括大额信用风险、贷款集中情况、行业风险、减值准备及贷款的国别风险。汇丰私人银行为特定类别的抵押品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可接受性制订了专门的指引,并定期检查及证实其可行性。在汇丰私人银行内,由行政总裁及信贷总监负责监控信贷组合的质量及表现,以及各组合的所有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后者是指银行无法履行对外支付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存在于自营业务之中,而操作风险则构成非自营业务的主要风险。除了为客户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大多数私人银行也将自有资本投到金融市场,但私人银行业务交易账户的比重较小,不构成私人银行的主要风险。

汇丰私人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以取得理想的回报,同时将风险维持于可接受的水平。汇丰私人银行将交易账户和非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分开监察,市场风险限额由汇丰集团行政委员会核准,按照地区、投资组合设定不同的风险限额,同时制定了相关政策对交易风险进行监控。这些政策包括为每个经营所在地制订一份获准使用的认可产品清单;严格执行新产品的批核程序,特别是较复杂的衍生工具交易均集中由具备适当产品专业知识及健全监控系统的办事处执行;对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采用一套量化方法,如风险值(VAR)连同压力及敏感度测试等,估计风险值是汇丰私人银行监控及限制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必须每日计算一次。

风险资本管理

汇丰集团的风险资本管理策略是保持充足的资本基础以维持业务的发展及随时满足资本需求。目前集团核心资本充足率的长期目标是8.25%,并不断尝试在有利的资本结构与较高的资本收益之间寻求一个稳健的平衡。汇丰集团将于2008年内开始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采用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资本,对于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仍将延续标准法,对于何时执行新巴塞尔协议以及采用何种方法,将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的要求。

对中国金融机构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启示

目前中资银行的经营理念依然停留在以银行及自身的产品为中心,缺乏满足客户多方面需求的丰富产品及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同时,作为设计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保障,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及专家队伍也是中资银行所缺乏的。而拥有多年私人银行业务经验的外资银行拥有值得信任的国际知名品牌,更广泛的投资产品、顾问模式方面的专业技能及成熟的经营模式,尤其是其先进的流程、系统和政策,以及吸引、保留优秀人才的能力,外资银行的这些优势给中资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由于汇丰私人银行在世界范围内的领先地位,以及业绩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各家私人银行学习的典范,借鉴和学习汇丰私人银行在市场定位、服务理念、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于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资私人银行业很有裨益。

准确的市场定位

如同汇丰集团“全球服务,当地智慧”的理念一样,汇丰私人银行也充分重视地方特色――建设一个完全符合所在经营地区地方状况的国际性私人银行。在充分了解了当地市场与客户需求之后,汇丰私人银行利用其全球性的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既保障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宗旨,又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全球性金融机构的优势。一个正确的市场地位直接决定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理念与发展趋势,这是我国私人银行机构亟需明确的。

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汇丰私人银行的服务宗旨明确地将客户摆在首位,成熟的服务流程保障了对客户需求的充分理解,全球范围的可利用资源满足了客户对服务及产品的各种要求,高素质的专家队伍确保了客户需求及利益的充分实现。以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一直是中资金融机构比较欠缺的,这方面企业文化的树立、员工意识的培养还需要靠时间的积累及市场的检验。此外,业务经验的不足、金融市场本身的限制、高素质员工的稀缺,短期内对中资金融机构也是不小的挑战,循序渐进的积累及调整是必不可少的。

专业评估汇报例9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的制度手段,促进收入恢复性增长,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为达到上述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二、重点工作

按照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税基管理

税基管理是所得税管理的基础,重点是综合运用各种办法,强化经济税源调查和收入分析,加强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规范征管基础资料,确保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夯实税源基础。

1、核实税源基础

一是注重经济税源调研,摸清税源底数。目前,根据我市位于“5.12”特大地震重灾区(什邡、绵竹为极重灾区)、经济税源受损严重现状,深入企业,特别是极重灾区、受损严重企业跟踪调查,掌握企业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变化、因灾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情况,正确预测把握税收收入增减变化趋势,做到税源清、税基准。

二是通过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税种认定等事项,及时、全面和准确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分类划分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一般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三是加强国税部门与地税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

2、加强收入分析

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析机制,提高收入分析的质量。要做到宏观和微观、总量和结构、定性和定量、分析和预测的有机结合,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现状及变化趋势,为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加强征管提供决策参考。

3、严格审核审批

一是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程,严把税前扣除项目这个重要关口。对须报批的项目,要明确税前扣除的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并严格按规定审批,并实行事后跟踪管理。对不须报批的项目,要认真审查核实;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二是要加强减免税管理。要切实加强企业资格认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优惠正确、完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依法用足用好政策。同时要注意加强减免税的跟踪问效,避免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问效的倾向。

4、完善基础资料

一是要健全完善“一户一卷”的企业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登记、认定、申报、汇算、评估、检查、审批和备案等资料进行正确、及时和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

二是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对包括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的审批和备案、以前年度弥补亏损等进行分年度、分项目登记。

5、机内数据管理

要确保CTAIS系统机内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做到机内机外数据的一致,以利于日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管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税种认定或核销,对企业的申报、预缴、弥补亏损、减免税等数据信息要经常进行核实、清理和修正,要严格按照系统和有关业务要求进行日常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要根据*国税税源分布和结构特点,并结合各地的管理状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1、重点突破

针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源结构的“行业集中性”、“收入集中性”特点以及各县(市、区)均有自己的优势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实情,在原已初探试行分类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而找到突破口,抓住税源管理的龙头。各地在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找到自己重点税源、支柱产业或急需加强的环节,确定分类管理的重点突破口,建立并不断完善分类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程序规范、便于操作,力求搞出成效,为下一步的整体推进提供有益的借鉴。

2、整体推进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将分类管理逐步推行到所有类型的企业。对重点税源企业以管户为主,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对中、小企业实行以管事为主的行业化管理,按行业加强税源税基、汇缴和评估工作;对不达查帐征收标准的企业,严格按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予以核定征收管理;对连续多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特殊类型的企业强化监管,并结合检查、评估、核定征收等方式,促使企业建账建制、真实核算和申报,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对跨区域的总分机构企业要加强地区和部门的联系,掌握企业的总、分机构情况,按规定进行税种认定和非单独纳税设置,及时、准确收集、传递《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督促企业按时正确申报;对仍实行原汇总纳税的企业,要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把关,督促企业按季、按年进行申报,加强监管。总之,做到每一户企业都能“对号入座”,每一类企业都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真正把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管出成效,最终建立起多级分类管理构架和机制。

(三)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基本环节和重要抓手,是今后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以企业的税务登记和申报数据为基础,再补充采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等涉税信息,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为本地区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评估模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一是科学筛选评估对象。运用采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二是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三是按程序进行实地调查和约谈。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对实地调查取证的数据,要返回去进行再次的计算和比对,最终确认核实疑点和问题所在。

四是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调整以前年度的亏损数据;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建立评估的联动机制

要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评估相结合、市、县两级评估相结合的纳税评估联动机制,不断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四)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切实搞好汇算清缴的政策辅导,加强申报资料的审核,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1、强化事前宣传辅导

在汇算清缴前对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辅导,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可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提高自行申报的质量,加强对所得税和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使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规定以及汇算清缴程序和报送的有关资料。

2、着力申报审核

主要是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将一些错误和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于申报阶段。

3、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

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五)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要一手抓优质服务,一手抓公正执法,融洽征纳关系,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将优化服务置于管理执法全过程之中

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多、涉及面广、申报要求高,国家的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和办理程序也比较复杂,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带来一定的难度,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渠道为纳税人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前审批、税收检查、纳税评估、申报纳税工作中,开展全方位服务;在办税大厅、政务大厅国税窗口、国税外网,及时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和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当重大政策出台时,要组织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讲解;提高“12366”纳税热线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总之,要努力将优化服务贯彻于管理执法的全过程之中。

2、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

要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就是优质服务的理念,维护税法的刚性,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要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坚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坚持税前扣除和减免税审批制度,严把审批关,杜绝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既将国家的税收优惠落实到企业,又避免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要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要严格执行有关办事程序和时限的要求进行受理、告知、审核和批复。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加强大型企业集团及跨国公司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制定《*市防范跨境关联交易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关联企业、我国居民的境外税源、非居民源自我国的税源以及国家间税源的管理,密切关注跨国投资、跨国贸易所引起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交叉、税源的国际流动问题。

2、完善反避税与日管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企业交易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国际情报交换、互联网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及时发现避税疑点,做好防范和开展反避税选案、调查工作。

3、切实重视反避税队伍建设,加大反避税培训力度,配足配强反避税专业人员。

三、工作保障

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务必切实加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和信息化保障,不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所得税业务部门负责牵头,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管理分局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从基础管理、行政审批、重点业务、人才培养、工作协调、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努力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人才队伍保障

专业评估汇报例10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二、总体要求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税务总局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当地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3.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税务总局和省局分别组织跨省、跨市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跟踪管理。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4.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出台新税收政策、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制定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高税收综合征管信息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效率,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给予更多便利。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审批、备案、综合比对等方法,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工作,确保税基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备案管理。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利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审核比对总分机构有关信息。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确税前扣除的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并严格按规定审批。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要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实行事后跟踪管理。要对大额财产损失实地核查。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国家宏观经济数据、行业协会价格和盈利等分析数据、国内外大型商业数据库数据等信息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税务总局牵头、上下联动、国税和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制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认真做好预缴税款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着力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控制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按时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及时办理退税。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加大对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的监管力度。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以省为单位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全国或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反避税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法规、征管、计统、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税务总局负责领导组织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跨省份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省局要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着重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内控机制,深化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预警机制建设,降低基层执法风险。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国际性合作的协同配合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税务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地每年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国税和地税要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注意加强与外国税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促进税收征管互助。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专项应用功能,全面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增强现有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对地税部门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统一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数据接口标准。

2.开发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并不断完善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省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传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3.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统一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升级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税务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和反避税管理人员。东部及中部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跨国企业较少的中西部省份,反避税人员可集中配置于省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税务总局和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

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立足国内培训,试行将管理人员送到企业实习锻炼;尝试走出国门,将管理人员送到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学习培养。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