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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10-30 01:32:28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1

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以来,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实现了消灭天花和本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的目标。在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因此做好基层免疫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1 基层免疫工作发展的影响因素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制约免疫规划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我国很多市、县对计免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县、市对一类疫苗补贴经费不到位,造成不少乡镇仍以有偿收费服务为主,造成群众误会,影响接种积极性,影响计免工作均衡发展。

基层从事卫生防保人员学历、专业技术结构偏低,基层防保队伍人员不稳定,岗位职责不分明,是影响当前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SARS过后,国家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制定并出台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政策上对公共卫生事业都有了明显的倾斜。但同时对一些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疫情的网络直报、主动监测等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就要求必须有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而当前基层卫生防保队伍学历结构普遍偏低,业务素质相对较差,难以应对当前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计免疫苗、防病知识宣传投入力度不足,效果不深广,影响免疫规划的实施。由于年轻一代父母对疫苗接种、预防针、传染病有不少误区,加上一些价格较高的二类疫苗有偿接种的开展,造成负面影响,脱种、迟免疫常有发生,一定程度影响了一类疫苗的大面积推广。

基层计划免疫工作面临诸多问题的同时也面临很好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基层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基层免疫规划工作走向法制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基层免疫规划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资金与技术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基层免疫规划工作步入了信息化时代;全民健康意识的提高拓展了基层免疫规划工作的市场

2 加强基层计划免疫工作的对策

2.1 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

2.2 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

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免疫规划的氛围。

2.3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建议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出基层卫生防保人员工作职责,对从事卫生防保工作的人员一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乡镇卫生院不得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不得按排与卫生防疫无关的其他任何工作。

2.4 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积极探索对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的有效管理推广办法,针对各区域实情,采取措施,克服实际困难。

如:下乡补助、交通人力资源、如何充分利用公立乡医体系协助工作等,完善免疫覆盖,有效减少免疫空白点。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2.5 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2.6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2

近几年,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继颁布,给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卧龙区总人口 87 万余人,辖 14 个乡(镇、办),共 246 个行政村和 1450 个自然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面临这种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区的计划免疫工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现状及问题

1.1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从 1978 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通过对儿童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有效地控制了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对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无法估量的作用。但“重治轻防”的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计划免疫工作,预防接种所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未被充分认识,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计划免疫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计划免疫工作的需求。有关调查表明,目前乡级防保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村医待遇低或无待遇,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积极性,有些村医不愿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甚至弃医从农或从商,严重影响了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

1.2 流动儿童管理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变革,我国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预防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计划免疫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1]。2004 年我区 0~7 岁儿童数为 76703人,其中流动儿童 4001 人,占儿童总数的 5.22%。根据 2004 年全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约有 3.0%的流动儿童尚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来自偏僻的农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还有部分流动人口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接种;有的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计划免疫工作者多次通知并上门动员仍不接种。由此可见,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导相近[2]。二是免疫程序难以确定。调查资料显示,近半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史无据可查,有免疫史记录的,其接种情况也有相当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免疫程序,对这部分儿童如何安排接种,是一个令基层计划免疫管理人员大伤脑筋的问题。三是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流动人口是一组动态人群,搬迁频繁,居无定所,致使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使这部分人群成为 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3]。

1.3 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中的立法及执法问题 计划免疫工作任务是由国家规定的指定性规划任务,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保护和约束作用。 2004 年 12 月 1 日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政府和儿童家长均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免疫策略。只要无禁忌证,儿童都应该接受预防接种。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够按要求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时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但仍有部分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或意识不到位,未能按规定程序为其儿童适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使这些儿童不仅自身受到了疫苗针对传染病传播的潜在威胁,还危及了其他的易感人群,影响了整体预防接种效果。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儿童家长应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证,以备入托、入学、出境时查验。目前我区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意识到作为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预防接种证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妥善保存。但我区对入托、入学新生查验计划免疫接种证资料显示,仍有 5% ~ 8%的家长由于不重视而造成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丢失或残缺不全,使这部分儿童由于预防接种记录不全或丢失而极易造成误种、错种或漏种,从而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1.4 新疫苗的推广问题 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而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之一,不但保护个体免受传染病的侵袭,而且在群体中也限制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近几年,我国每年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适龄儿童实行免费计划免疫接种,使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接种率得到提高,形成较高的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了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国产、进口新疫苗不断问世,用于儿童免疫预防,以进一步减少儿童的发病和死亡。这些疫苗均为有价疫苗,这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儿童家长增加负担,减少这部分儿童对新疫苗的接种率[4],从而使新疫苗的接种、推广受到局限。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经济地位处于中下等,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促进新疫苗的接种及推广,已成为政府部门及基层广大计划免疫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5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问题 目前国内免疫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尽管经过逐步改良,但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仍时有发生,这给基层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一些问题。由于部分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疫苗带来的异常反应宣传不到位,极少数的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向所属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索赔经济、精神损失,致使基层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心存顾虑。

2 对策

2.1 预防为主 是我国建国后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客观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基本卫生方针,不能偏离和动摇,要坚决改变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不正常现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都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为各级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必然的。目前我国对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包括对计划免疫的投入,采取分级财政体制,即各级政府负责各自的计划免疫财政投入[5~7]。由于各地区经济、财政状况不同,导致其计划免疫财政投入差异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对计划免疫工作可能拿不出足够的经费,甚至根本无经费支持,这样有部分儿童将享受不到计划免疫工作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讲有失公平。因此,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对基层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应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2.2 促进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综合管理 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覆盖率是控制流动人口发病的关键,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对其适龄儿童及时进行“五苗”(含乙肝疫苗,下同)接种及补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要克服接种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现象,与各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合作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专项登记,从而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为适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接种卡,提高“五苗”的接种率; 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对临时流动儿童在尚无根本有效措施情况下,开展经常性的查漏补种工作、入户接种、匿名接种等均可作为补救措施。

2.3 计划免疫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从计划免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属性可以了解到,计划免疫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带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把计划免疫的重要手段—预防接种上升为法律制度[8],因此国家应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处罚条例及细则,促使每位公民切实履行其在计划免疫工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

2.4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计划免疫用“五苗”及新品种疫苗应进行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宣传。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使每个公民为了民族的未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大力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同时对下岗职工、“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的预防接种问题,政府部门可考虑依据其父母的“下岗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对这部分儿童的疫苗接种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五苗”及各种新疫苗的接种率。

2.5 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 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既能起到接种疫苗的宣传效果,帮助儿童家长了解接种疫苗的知识,要求家长如实反映儿童接种史、过敏史及目前健康情况等,以降低疫苗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配合医生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又能对医务人员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制订出操作性比较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级划分标准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在处理异常接种反应时,无论对儿童家长还是医务人员,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规范异常接种反应处理工作。

2.6 加强计划免疫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 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就是提高免疫接种率,提高预防质量和安全接种系数。一旦发生接种差错事故,首先计划免疫工作者应诚恳地赔礼道歉,以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进行安抚,对责任人予以应有的行政处罚,次之应考虑罚款赔偿和补偿,使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在今后的实施中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徐缓.中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2001,7(6):376-377.

2 严有望.我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1998,12(1):31-32.

3 余晓琼,路秀平,武滨,等.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3-75.

4 孙敏,王伟军,王德嘉,等.重庆市不同经济状况地区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计划免疫,2005,11(30):227.

5 宫旭华,卢祖洵.我国现阶段卫生筹资政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4,23(251):55-56.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3

1 现状及问题

1.1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从 1978 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通过对儿童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有效地控制了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对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无法估量的作用。但“重治轻防”的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计划免疫工作,预防接种所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未被充分认识,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计划免疫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计划免疫工作的需求。有关调查表明,目前乡级防保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村医待遇低或无待遇,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积极性,有些村医不愿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甚至弃医从农或从商,严重影响了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

1.2 流动儿童管理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变革,我国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预防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计划免疫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1]。2004 年我区 0~7 岁儿童数为 76703人,其中流动儿童 4001 人,占儿童总数的 5.22%。根据 2004 年全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约有 3.0%的流动儿童尚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来自偏僻的农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还有部分流动人口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接种;有的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计划免疫工作者多次通知并上门动员仍不接种。由此可见,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导相近[2]。二是免疫程序难以确定。调查资料显示,近半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史无据可查,有免疫史记录的,其接种情况也有相当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免疫程序,对这部分儿童如何安排接种,是一个令基层计划免疫管理人员大伤脑筋的问题。三是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流动人口是一组动态人群,搬迁频繁,居无定所,致使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使这部分人群成为 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3]。

1.3 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中的立法及执法问题 计划免疫工作任务是由国家规定的指定性规划任务,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保护和约束作用。 2004 年 12 月 1 日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政府和儿童家长均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免疫策略。只要无禁忌证,儿童都应该接受预防接种。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够按要求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时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但仍有部分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或意识不到位,未能按规定程序为其儿童适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使这些儿童不仅自身受到了疫苗针对传染病传播的潜在威胁,还危及了其他的易感人群,影响了整体预防接种效果。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儿童家长应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证,以备入托、入学、出境时查验。目前我区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意识到作为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预防接种证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妥善保存。但我区对入托、入学新生查验计划免疫接种证资料显示,仍有 5% ~ 8%的家长由于不重视而造成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丢失或残缺不全,使这部分儿童由于预防接种记录不全或丢失而极易造成误种、错种或漏种,从而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1.4 新疫苗的推广问题 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而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之一,不但保护个体免受传染病的侵袭,而且在群体中也限制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近几年,我国每年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适龄儿童实行免费计划免疫接种,使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接种率得到提高,形成较高的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了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国产、进口新疫苗不断问世,用于儿童免疫预防,以进一步减少儿童的发病和死亡。这些疫苗均为有价疫苗,这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儿童家长增加负担,减少这部分儿童对新疫苗的接种率[4],从而使新疫苗的接种、推广受到局限。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经济地位处于中下等,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促进新疫苗的接种及推广,已成为政府部门及基层广大计划免疫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5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问题 目前国内免疫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尽管经过逐步改良,但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仍时有发生,这给基层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一些问题。由于部分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疫苗带来的异常反应宣传不到位,极少数的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向所属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索赔经济、精神损失,致使基层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心存顾虑。

2 对策

2.1 预防为主 是我国建国后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客观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基本卫生方针,不能偏离和动摇,要坚决改变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不正常现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都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为各级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必然的。目前我国对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包括对计划免疫的投入,采取分级财政体制,即各级政府负责各自的计划免疫财政投入[5~7]。由于各地区经济、财政状况不同,导致其计划免疫财政投入差异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对计划免疫工作可能拿不出足够的经费,甚至根本无经费支持,这样有部分儿童将享受不到计划免疫工作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讲有失公平。因此,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对基层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应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2.2 促进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综合管理 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覆盖率是控制流动人口发病的关键,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对其适龄儿童及时进行“五苗”(含乙肝疫苗,下同)接种及补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要克服接种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现象,与各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合作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专项登记,从而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为适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接种卡,提高“五苗”的接种率; 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对临时流动儿童在尚无根本有效措施情况下,开展经常性的查漏补种工作、入户接种、匿名接种等均可作为补救措施。

2.3 计划免疫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从计划免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属性可以了解到,计划免疫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带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把计划免疫的重要手段—预防接种上升为法律制度[8],因此国家应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处罚条例及细则,促使每位公民切实履行其在计划免疫工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

2.4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计划免疫用“五苗”及新品种疫苗应进行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宣传。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使每个公民为了民族的未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大力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同时对下岗职工、“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的预防接种问题,政府部门可考虑依据其父母的“下岗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对这部分儿童的疫苗接种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五苗”及各种新疫苗的接种率。

2.5 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 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既能起到接种疫苗的宣传效果,帮助儿童家长了解接种疫苗的知识,要求家长如实反映儿童接种史、过敏史及目前健康情况等,以降低疫苗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配合医生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又能对医务人员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制订出操作性比较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级划分标准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在处理异常接种反应时,无论对儿童家长还是医务人员,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规范异常接种反应处理工作。

2.6 加强计划免疫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 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就是提高免疫接种率,提高预防质量和安全接种系数。一旦发生接种差错事故,首先计划免疫工作者应诚恳地赔礼道歉,以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进行安抚,对责任人予以应有的行政处罚,次之应考虑罚款赔偿和补偿,使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在今后的实施中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徐缓.中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2001,7(6):376-377.

2 严有望.我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1998,12(1):31-32.

3 余晓琼,路秀平,武滨,等.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3-75.

4 孙敏,王伟军,王德嘉,等.重庆市不同经济状况地区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计划免疫,2005,11(30):227.

5 宫旭华,卢祖洵.我国现阶段卫生筹资政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4,23(251):55-56.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4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63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78-02

卫生防疫主要是指为了预防、控制疾病的传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其涉及的内容及其广泛,包括预防控制、预防技术咨询与服务、卫生监督检测、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和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技术指导,计划免疫、地慢病防治、流行病防治、性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学校卫生、寄生虫病防治、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1]。

建国之初,我国就极其重视卫生防疫工作,并借鉴苏联疾病控制的经验和模式组建我国自己的卫生防疫大队,然后分赴全国各地,执行卫生防疫工作,从而消灭和扑灭传染病,之后,中央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开展各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农村的疾病控制工作量大、涉及的面广,主要包括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地方病防治、传染病的防治与监测、慢病管理、学校卫生、结核病防治等。而进行防疫的专业人员缺乏、人员素质偏低。因此,仅靠单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配合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的疾病控制工作。

1 农村防疫现状

1.1 经济条件制约。虽然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农村的居民大多由于收入低而没有更多的闲钱来投资健康,虽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了一些基本服务,但要农民自己花费资金来管理自己的健康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

1.2 受教育程度低。目前农村居民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而这部分人文化程度都普遍偏低,且观念陈旧,再加上相关的公共卫生危害尚未危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使得疾病控制并未引起农村居民的重视,因而对卫生防疫所开展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和不配合,从而使得卫生防疫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难以开展,疾病控制效果不佳。

1.3 卫生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目前在农村工作的防疫人员大多是老一辈的医生,其观念陈旧,知识更新缺乏,再加上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条件都较差,有相关数据报道,在多数农村,卫生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800元,相对于当今的生活水平而言,这个数字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卫生防疫人员都处在卫生防疫的最基层,卑微的工作身份也是导致防疫人员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1.4 面对挑战出现徘徊现象。说到计划免疫,很多人会将其与预防接种混为一谈,而这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接种于机体,使个体和群体产生对某种传染病特异性的自动免疫或被动免疫。而计划免疫是指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即根据传染病的病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如今,为了表示当和国家对中国儿童的关爱,降低儿童患传染病的风险,党中央对计划免疫做了新的调整,将第一类疫苗列入免费的接种行列,但是农村儿童接种存在一个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村儿童大多跟随父母去到其打工的城市而造成流动性大,居住不固定的现状,因而很难及时接种。

1.5 建立计划免疫接种平台。虽然我国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人口普查,但是农村的人口流动量大、电话更换频繁、普查随意导致漏查或人口登记不全的现象,再加上各部门的资源不能共享、虚假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流动接种人群漏卡、漏证、接种信息不完整的现象,这也是违法国家计划免疫信息化管理、各地接种信息资源共享的初衷。

2 相应的解决措施

2.1 提高农村群众的防病意识。由于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教育较少,因而对卫生防疫信息的关注也较少,从而导致其对疾病认识的局限,也是造成其对计划免疫不重视的最根本的原因,笔者想,只有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以及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再加上大力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才能使其对疾病控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让其在积极配合免疫工作的同时也起到监督卫生防疫人员的作用,保证防疫人员工作的顺利积极的开展。

2.2 大力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克服侥幸和盲目从众心理。造成侥幸和盲目从众心理蔓延滋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是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要是卫生防疫人员向农村群众将疾病控制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卫生预防知识讲解清楚,也就杜绝了侥幸心理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滋生;其二是疫苗的免疫特性造成的,大面积的接种疫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易感人群,而只要疫苗的接种率能达到所有易感者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流行,例如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在达到98%以上时就可有效的预防脊髓灰质炎的流行,从而造成到了某些不接种者侥幸心理的滋生,也让其进入了预防的误区;最后一个原因是国家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视,切断了流行病的传播途径,导致疾病发生率的明显降低,从而造成流行病不再复发的假象。正是以上三个因素,成为农村居民侥幸心理滋生的温床[2]。

2.3 疾病防疫专业人才的引进。就大学生就业信息调查发现,目前学习疾病控制专业的大学生人数不少,但是愿意去到农村和基层工作的人员少之又少,大部分毕业生选择考取城市的卫生防疫部门,即使考到位于农村的防疫部门,也会在工作一两年后调离农村,研究发现其主要原因是工作环境差和薪资待遇少,并且农村以老年人居多,大多不愿意配合工作,并且交流困难,工作难以开展。因此,卫生部可提高更高的升值空间、发挥平台和薪资待遇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下到基层开展工作,并且鼓励大学生多与当地具名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真实的防疫现状,在农村居民心中树立正直的形象,从而保证农村防疫工作的高效率开展。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5

1流动儿童现状

1.1家长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卫生防病意识不够, 缺乏对儿童主动进行预防接种的意识;部分儿童居住时间短,流动性大;部分因计划外生育,怕罚款而躲避;少部分家长对疫苗相关知识不了解,[1]道听途说, 害怕正常接种引起的副反应, 导致他们不同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1.2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流动人口是一组动态人群,居无定所,很难施行长效规范的管理机制 ;接种通知常因频繁流动无法送达[1],即使采取预约措施,仍严重影响了疫苗的免疫接种率。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均低于本地儿童, 疫苗接种不规范,有的无证, 到达流入地之前处于免疫空白期, 导致他们成为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高发人群。

1.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卫生防疫部门与计生、公安等部门对流动儿童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城市基层卫生防疫机构在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方面都不能满足需求, 矛盾突出[2];宣传工作不到位等等也是造成流动儿童免疫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2应对的管理策略

2.1政府领导, 多管齐下, 多部门综合管理: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制定流动儿童工作管理方案。街道成立了流动儿童管理小组,组长由街办党政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了以社区计卫专干为主线,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为依托的流动儿童管理信息网络,各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儿童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街道计划免疫工作例会,加强了卫生部门与社区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各自掌握的流动儿童基数资料信息的作用,达到流动人口资料信息共享,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协调开展。

2.2明确职能部门职责,流动儿童规范管理:计卫专干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本地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基层防疫部门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流动人口协管员在进行流动人口管理,办理暂住证等手续时,负责督促未办理本地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基层防疫部门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社区建立《0-7岁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登记簿》,发现登记对象及时详细地登记,由计卫专干每月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0-7岁流动儿童流入情况月报表》和《0-7岁流动儿童流出情况月报表》。为充分调动社区计卫专干和协管员的积极性,实施了《社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进行经济奖励与每月考核挂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与教育部门合作,在新生入学、入托(入园)查验接种证时,将流动儿童作为重点查验对象。

2.3经常开展应种未种儿童核查:每两周对系统中的未种儿童整理一次,发现未及时接种的儿童立即短信通知,仍未接种的,计卫专干再上门通知;每季度主管部门与基层人员开展一次流动儿童核查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入户接种率抽查; 年底进行大规模的流动儿童专项检查[2],尽量做到及时接种、合格接种。

2.4抓住宣传教育3个环节。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在预防接种方面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同样对待;二是把握住医院产科环节,向产妇发放预防接种须知单,使产妇了解应接种哪些疫苗,在何时接种,预防哪些疾病;三是在重点区域即个体摊贩和打工者集中的单位进行宣传引起他们的重视与配合。

2.5注重部门自身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注重防疫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强化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综合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是一项面广量大、系统复杂的社会工作。要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管理规范,需要各部门包括公安、卫生、计生、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居委会等多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加强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 提高流动儿童免疫覆盖率, 消除免疫空白, 对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6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年的394/10万下降到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7

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2003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2003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8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而麻疹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可产生持久的免疫力,人是唯一宿主,又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所以,我国政府提出到年消除麻疹是完全可行的。年我国承诺消除麻疹目标后,卫生部制定了《-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确定了以提高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主,同时开展病例监测和加强疫情控制的综合性防控策略。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年全国麻疹报告病例数比年下降了60.1%;今年月份全国麻疹总体发病水平较去年同期又下降了25.17%。虽然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意识到消除麻疹工作仍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一是在我市近两年麻疹疫情出现反弹,反映了我们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防控形势不乐观;二是部分地区对免疫规划工作不够重视,对消除麻疹工作在整个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许多关键的防治措施单靠卫生部门难以有效落实;三是各地工作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表现在卫生能力和设施上,也表现在认识上;四是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不足,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五是部分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公共卫生机构仍通过“有偿服务”和“以医养防”维持运行。因此,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提高对强化免疫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尽快完成一次全面、彻底、高质量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消除麻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强化免疫的顺利开展。消除麻疹既是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卫生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督导检查小组和预防接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置小组,加强对强化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当好参谋。要特别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有关免疫规划经费的同时,必须落实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二)快速行动,尽快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防疫的人员要在掌握现有预防接种儿童人数的基础上,再走村入户进行一次调查,边调查边宣传,决不能放过一个,流动人口也不例外。各托幼机构要对受种学生登记造册,并提前准备合适的接种场所。二是要做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这次强化免疫活动涉及的人数多,任务重,原有的预防接种人员肯定不够用,所以,各单位要抽出一些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护人员集中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预防接种人员资质,才能参与强化免疫工作,没有资质的坚决不能进行预防接种。三是要做好各种应急处置工作。麻疹疫苗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用于儿童计划免疫安全有效的疫苗之一,已使用40多年,实践证明,它是一种十分安全有效的生物制剂。但是,由于个体差异,少数人在免疫后会出现一些轻微的不良反应,极个别人还可能会出现罕见的严重症状。

所以我们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要成立以县疾控中心为主的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还要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检验专家组成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并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异常反应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能迅速处置。

(三)安全接种,预防各种意外的发生。各接种点的预防接种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充分准备好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设施、器材和药品,严格执行接种工作流程、程序和规范。同时一定要注意履行三项职责:一是要注意履行告知职责。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要告知疫苗禁忌、不良反应等。二是要注意履行询问职责。预防接种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询问受种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禁忌症等情况。三是要注意履行安全接种职责。认真查验每一支疫苗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确保“一人一针一管”和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督导,努力完成强化免疫的任务指标。在接种期间,市、县派出的驻点督导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预防接种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登记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地区,市、县卫生局要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巡回督导组强化督导。强化免疫工作后期,及时对各县市区强化免疫工作组织评估,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社区要查找原因,查漏补种,务必完成强化免疫的任务指标,为消除麻疹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9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而麻疹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可产生持久的免疫力,人是唯一宿主,又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所以,我国政府提出到年消除麻疹是完全可行的。年我国承诺消除麻疹目标后,卫生部制定了《-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确定了以提高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主,同时开展病例监测和加强疫情控制的综合性防控策略。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年全国麻疹报告病例数比年下降了60.1%;今年月份全国麻疹总体发病水平较去年同期又下降了25.17%。虽然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意识到消除麻疹工作仍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一是在我市近两年麻疹疫情出现反弹,反映了我们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防控形势不乐观;二是部分地区对免疫规划工作不够重视,对消除麻疹工作在整个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许多关键的防治措施单靠卫生部门难以有效落实;三是各地工作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表现在卫生能力和设施上,也表现在认识上;四是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不足,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五是部分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公共卫生机构仍通过“有偿服务”和“以医养防”维持运行。因此,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提高对强化免疫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尽快完成一次全面、彻底、高质量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消除麻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强化免疫的顺利开展。消除麻疹既是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卫生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督导检查小组和预防接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置小组,加强对强化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当好参谋。要特别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有关免疫规划经费的同时,必须落实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二)快速行动,尽快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防疫的人员要在掌握现有预防接种儿童人数的基础上,再走村入户进行一次调查,边调查边宣传,决不能放过一个,流动人口也不例外。各托幼机构要对受种学生登记造册,并提前准备合适的接种场所。二是要做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这次强化免疫活动涉及的人数多,任务重,原有的预防接种人员肯定不够用,所以,各单位要抽出一些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护人员集中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预防接种人员资质,才能参与强化免疫工作,没有资质的坚决不能进行预防接种。三是要做好各种应急处置工作。麻疹疫苗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用于儿童计划免疫安全有效的疫苗之一,已使用40多年,实践证明,它是一种十分安全有效的生物制剂。但是,由于个体差异,少数人在免疫后会出现一些轻微的不良反应,极个别人还可能会出现罕见的严重症状。

所以我们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要成立以县疾控中心为主的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还要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检验专家组成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并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异常反应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能迅速处置。

(三)安全接种,预防各种意外的发生。各接种点的预防接种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充分准备好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设施、器材和药品,严格执行接种工作流程、程序和规范。同时一定要注意履行三项职责:一是要注意履行告知职责。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要告知疫苗禁忌、不良反应等。二是要注意履行询问职责。预防接种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询问受种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禁忌症等情况。三是要注意履行安全接种职责。认真查验每一支疫苗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确保“一人一针一管”和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督导,努力完成强化免疫的任务指标。在接种期间,市、县派出的驻点督导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预防接种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登记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地区,市、县卫生局要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巡回督导组强化督导。强化免疫工作后期,及时对各县市区强化免疫工作组织评估,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社区要查找原因,查漏补种,务必完成强化免疫的任务指标,为消除麻疹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基层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例10

一、充分认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工作是动物卫生工作的基石,随着动物卫生工作向基层转移的推进,基层所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加快职能转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加快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转变是深化动物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动物卫生体制改革之前,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任务是每年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亲自搞免疫注射,重点任务是收取防疫费。当前,在新的动物卫生体系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已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基层所传统的“催费要款”的职能消失,防疫注射由各村防疫员承担。各所职能为负责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乡镇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的安全工作。这就要求各基层所必须有一个全新的思考定位,有计划地干些什么和怎么干,有效地盘活人力资源,促进各所干部职能、职责的转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创造性地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快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转变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必然选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乡镇是关键,重点在农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政府行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并非清闲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对此各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都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实现动物卫生和畜牧业的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基层所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加速推进工作重心的转移,努力建设一个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动物卫生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从而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监督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三)加快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转变更是完善畜牧业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随着畜牧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一些新的畜牧业合作组织充分涌现,“公司协会农户”、“基地协会农户”等新的畜牧业生产模式,给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那种搞畜牧业生产的模式已不再适应发展需要。因此,各所都转变了传统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界定了自己的职能,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认真做好政策引导、典型示范、信息服务工作,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正确把握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作用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