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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0 23:37:10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1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校党总支今年1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全镇各校(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确保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各支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与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建立严格的责任分工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风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等都责任到人,谁主抓,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3.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

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年终对校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与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

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必须做到一个“坚持”、三个“加强”。

(1)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总校党总支结合“八项规定”,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把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宣传,特别是宣传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必胜信心。总校党总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身边模范先进事迹,做到教育在前,防范在前。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在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思想道德防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道防线,总校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文件,学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手册》,并结合各校(园)实际开展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典型教育。教育党员和全体教职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堂堂正正地做人,扎扎实实地做事;要求全体党员遵纪守法,创先争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经济纪律,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适应总校党总支发展的要求。党的召开后,总校党总支全体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精神,以全新的姿态投入到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中去。

(3)加强警示教育,巩固思想防线

,这是立足防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一年来,总校党总支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警示教育影视片,每学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检查,让每一名干部、党员熟知党纪条规,思想上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大力弘扬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的作风,形成我校廉洁从教的良好环境。

(4)加强党总支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廉洁从教意识,做到敬业爱岗,诚信服务,为人师表。结合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把廉政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把德育与遵纪守法、诚信教育结合起来。

2.不断完善和强化制度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发展,深入扎实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繁荣的迫切需要。总校党总支不断改章礼制,让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针对性。

抓住要害,严格规范,注重约束性;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注重创造性;细化量化,具体实用,做到操作性;关口前移,未雨绸缪,注重超前性。

(1)加强领导责任制。

全镇各校(园)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干部,只有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总校党总支、在教师中有说服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就成为对总校党总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要求。总校党总支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严格要求自己,必须深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①按照已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召开各校(园)负责同志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②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校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责,中层干部对自己的部门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③设立举报箱,使各有关部门自觉接受一线教师、家长的监督,尤其是对他们比较敏感的采购、基建、奖励、评优、补岗等予以重点监督。2018年1月至12月,全镇共补岗去库存三次,每次的工作都按实施方案严格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涉及到全镇近100多人次的变动,但是由于工作方法得当,考核结果公正公平,公示及时透明,未接到一次投诉及信访。

(2)加强管理制度化。

为全面落实总校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总校党总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做到兴利除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3)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

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总校党总支通过民主生活会,把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①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在党内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支持他们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认真对待他们所提出的意见。

②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津、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解决。

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

④坚决支持党员向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鼓励他们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

三、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源头治理

狠抓源头。

接受监督,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之一,因此,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事前防范是总校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

1.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校务公开。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期末之际,总校党总支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总校党总支领导干部的述廉和评廉工作。认真实施校务公开方案,在校内设置公示栏,教职工考核奖励、后勤基建、学生管理等方面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加总校党总支管理的透明度,真正做到民主治校、依法治校。

2.加强班子内部监督

总校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运用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平时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发现的苗头,及时打招呼,早提醒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2

一、引言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内容也已不局限于单纯地对财政拨款进行核算管理,大部分院校经营性资产比例逐年提高,财务管理难度和风险也在增加。但高校财务管理模式改革较缓,学校对财务的战略重视程度不足,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高教事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现阶段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两种:规模较大的高校由副校长分管财务和其他部分工作,规模较小的高校则由校长直接管理财务和其他部分工作。这种管理模式在实践中的负面作用是学校宏观财务管理和财务控制工作不到位。作为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大多为非财务或经济专业管理人才,对财务工作的理解程度有限,对财务风险认识不足,很难从学校层面重视财务工作。笔者认为,现行管理体制随着高校业务的扩大已不能完全适应高校的进一步发展,财务工作必将作为战略工作来重视,高校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也需要重新认识,财务机制的改革迫在眉睫。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纲要》”)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水平,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将在高等学校由试行到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制度,笔者探讨了有效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的途径,以期对实际工作提供较强的理论支持,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作用

(一)宏观管理作用 (1)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是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的要求。我国高等教育经过多年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各高校自主管理成熟化程度大大提高,国家对其也由直接管理向间接指导逐步转化。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等。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以提供监督和管理依据,并引导高校健全管理体制,为高教事业的更高层次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仍以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为主,实施经济干预制度,各重大经济事项实行严格审批、层层把关,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承担了相当大的决策风险,而各级政府由于管理院校较多,微观了解有限,容易形成千校一面,不利于各院校的特色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化,高等院校的自主管理权将逐渐扩大,实施总会计师专门人才负责制度,正确履行各项经济管理职能,是高校自主管理下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从直接管理转为监督为主的改革要求,是教育事业特色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保障。(2)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是对国家投资资金高效使用的制度保证,是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和负责,是节约办学的有力支持。我国的公办高等教育主体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全民所有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仍以政府投入为主,自筹为辅。从举办者(政府)角度出发,希望所投资金能够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或超越预期效果。而使用者则冲动性较强,从大量国企倒闭的经验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资金的使用者成本控制较差,甚至不乏存在大量低效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实行总会计师连带责任后,通过追责制度可大大降低资金铺张浪费的几率,在进行预算时,总会计师也可从财务角度分析资金的使用效果,在具体运作中从学校宏观面协调各部门关系,监督资金使用,保证国家资金能够切实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维护纳税人权益。(3)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是降低国家监控成本、提高管理效果的有力手段。我国政府部门为了强化教育资金管理,维护财经制度,通过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进行多级管理、多级监督,并在具体监督执行中大量甚至重复聘请第三方机构实行外部监督和审计,努力减少职务经济犯罪,控制教育成本,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整个过程,可谓煞费苦心。为了提高高校资金管理和运行水平,实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化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中的安全性,国家相继在《总会计师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和制度中三令五申要求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根据《纲要》“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这一制度,总会计师代表的是政府和国家利益,工作内容不局限于资金管理,而是扩充到对经济事项的审计和监督,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主体单位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结合的一致性,通过制度设计大大降低了国家宏观监控成本,保证了经济安全。

(二)微观管理作用 (1)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扩张后健全专业化管理领导队伍的必然选择,是健全高校管理体制、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必然。我国高等学校经过多年发展,其资产规模和年可使用资金数量较大,职工人数和在校生数量较多。据对陕西省2009年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32所公办高校进行统计,除升格较晚的商洛学院、安康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等艺术类院校外,学生人数均超过一万人,教职工人数均超过或接近一千人,年可使用资金达上亿元人民币,其中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等几所“211工程”重点大学学生人数均超过两万五千人,教职工人数均超过2400人,年可使用资金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如何对学校庞大的资金和各类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并使国有资产持续增长、不流失,保证教学和科研的优良环境,是对高校高层管理人员的重大挑战。现阶段,大多高校是由一名副校长或校长直接负责财务工作,而任职者多为学术性人才,并身兼数职,并非财务管理专业人员,很难保证财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在此方面,可以借鉴公司制企业管理模式,由相关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充当高校这一事业组织的CFO,健全专业化管理团队,优化领导班子,避免出现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和经济管理漏洞,提升高校的经济管理水平,确保我国高校事业的长期发展。(2)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是办学体制多样化的保证,是高校经济管理工作多元化的要求。根据《纲要》第四十二条及五十七条,在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时,将加大行业、企业办学力量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学领域,并提出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另随着高教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或科研与生产力相结合等工作的推进,校办产业、校企联合等的蓬勃发展,高校经济管理工作的范畴大大拓宽,难度也大大增加。高校的经济管理工作从内容的相似性上可分为:一是教学、科研方面的经济管理,该部分是学校的主体工作,主要为合理分配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维持日常运转,提高办学质量;二是后勤服务经济管理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证,在学校的扩张期占据了资金支出的绝大部分,包括各种设备的购置、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教职工生活的后期服务等等,由于我国高校在近年来进行大幅扩张,这部分支出对学校资金风险影响较大;三是资金的筹集,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部分,自筹资金的来源决定了资金使用成本的大小;四是校办产业和对外投资的管理,该部分近年来发展较快。对这些多元化的经济工作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高校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挑战,也是高校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后由其代表学校对企业进行财务监控,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以更好地为高校教学服务。近年来,我国高校在经济管理方面付出的教训太多太大:高校的盲目扩张形成大量的贷款难以偿还,负债率过高;高校对校办产业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失误造成大量资金浪费,甚至相关企业破产倒闭,如云大科技的破产退市;高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直接影响了教学和科研积极性等等。因此,让具有高素质复合型能力的总会计师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校长进行科学决策就显得十分必要。(3)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的需要,是提升经费费用和资产管理水平的需要。《纲要》出台总会计师制度的初衷之一,是由于公办高校资产负债率过高,贷款风险太大,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等。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资金使用流程往往为定项目后直接融资、投资,大多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缺乏从资金使用效果上进行科学评价,对财务风险没有充分认识,财务部门俨然成为出纳科。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要追求成本控制,并从长期稳定发展方面进行资金筹集及使用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后,要求总会计师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参与制定学校各项经济规划和重大决策,提高经济效益,从全局把握学校资源的综合配置,真正做到增收节支,维护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

三、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有效性分析

(一)定位准确权责适当,合理重整组织结构根据《纲要》中“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以及《总会计师条例》中“总会计师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等相关规定,高校总会计师是受政府委派的高校行政领导人员,一方面代表国家及政府对高校实施外部财务监控,以规范和约束高校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全民利益。另一方面,总会计师作为高校的高层管理人员,主导单位的财务运行系统,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对财务战略和资源管理、理财以及控制负责,是高校持续发展的稳定器。设置总会计师后,高校的组织结构图及职能定位可参见(图1)。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对主管部门和校长负责,上行关系一方面接受教育及人事等上级部门指导、监督,并向其进行汇报工作,另一方面接受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行直接管理部门包括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处室,也可将后勤、基建等使用资金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国有资产维护和建设部门划为其管理,以便更好的规划高校经济工作,有效配置资源,保证学校的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横向上主要协调与上级管理部门、校长、书记、副校长及相关二级部门负责人等的关系。对于高校总会计师而言,高校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但依然要强调办学效益,对资金使用要精打细算,并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按照教学规律办事,提高对社会服务效益。

(二)以制度作为推行保障,彻实有效实施总会计师制度 从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实施《总会计师条例》至今,我国高等学校中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寥寥无几,对资金管理及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并未作为战略和重点工作来做,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经费使用未形成有效评价监督体系,以至于多数高校形成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彻实实施总会计师制度,一方面需要从上至下,从教育主管部门到教育主体单位充分认识实行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总会计师制度对学校长期发展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作为学校体制改革的重点来抓。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总会计师制度有效推行,并为具体实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这些制度包括国家财政部门相关法规和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性规章以及各高校具体的实施办法,重点是对《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进行修订,充分体现企业与事业单位管理并重,结合国情发展,与时俱进,推动高校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促进高校经济环境的建设。为了防止具体推行中流于形式,在制度的制定中应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和权限,避免总会计师成为新的“财务处长”,停留在执行层面,应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职责、保障推行,以制度保障权利,推进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三)保证总会计师独立性,促进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总会计师的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内控机制的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会计业务的总体控制等等,并按照财经制度要求参与相关财务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聘任。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决定了总会计师在处理工作时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做到客观、公正、公允、独立判断,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经济监督的有效性。要保证总会计师的独立性,总会计师的任命权及直接管理权应归高校的所有者,即按照相关制度高校的总会计师应由高校主管单位进行委派和监督管理,由高校内部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议进行履职评议,并接受校长的直接领导,如此才能保证总会计师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彻实维护国家、教师及出资人的利益平衡。另外,在职位设置上,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相重叠的副校长,并避免设置副总会计师。根据我国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职位重叠,容易导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而副总会计师既不是行政领导成员,进不了决策层,也不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处于上下两难位置,造成人才浪费,甚至产生权利争夺矛盾,对高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选才优才才能保障,适才才能发展 总会计师在高校的决策和管理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能否有效履行这些职能一方面需外部制度作为保障,另一方面还需自身素质作为基础,要求能够高瞻远瞩,胸怀全局、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关于总会计师的素质能力主要包括:(1)道德素养。作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明礼诚信、不谋私利、谦虚谨慎、实事求是、关心群众,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职工利益,能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性,并严于律己,公正廉洁。(2)专业素质。要求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具有会计、税法、经济学、管理学、法律、财政金融、战略规划等相关专业知识并能结合实际灵活运用。(3)操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与决策能力,组织、指挥与控制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等。对于总会计师队伍的建设,可以资格认证制度的形式促进职业化发展,发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完善总会计师师认证及行业准入、继续教育等相关制度,培养和选拔适合高校发展的职业总会计师人才,将政府委派和外部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吸引合适的优秀人才。

(五)放权与监督并重,规范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作为经济工作的总负责人和财务工程的实施者,为了保证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必须享有较广的实施权力和监督、惩罚与制止权,但也须做好权力制约工作,防止权力过大或滥用权力。对于总会计师,如上文组织结构图,其由政府委派,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校长的双重领导与监督,工作方法和结果也受校内审计监察部门的审查和监督。根据《纲要》要求,总会计师实行政府委派,在实施时也可建立定期轮换机制,根据一定时期的工作业绩,将合格的总会计师在各高校甚至跨行业进行轮换,防止群体犯罪,降低协同违法几率,也有利于提高总会计师工作能力,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在制度设计中,也可考虑让其定期向教职工汇报工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为政府、校长和全体职工负责,为学校长期稳定发展服务。另外,建立总会计师行业协会督察机制,加强会计事务所外部监督,以社会的力量促进总会计师个人的管理,防止职务犯罪。

有效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无论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或是对高校体制改革建设上,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效率的有力保证。如何保证该制度的有效性必须从多方面考虑和完善,从制度的建设完善到人才的自我管理,从集权分权到监督,从实施的组织结构再造到职位关系的协调,均需环环紧扣,环环并重,才能达到实施该制度的初衷,和促进我国高教体系的发展。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财务管理深化研究”(项目编号:2010JK035)及“高职高专院校可持续发展下的财务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0JC01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德育》2010年第8期。

[2]孙幼飞:《(征求意见稿)初探》,《财会通讯(上)》2010年第7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11期。

[4]岳凤霞:《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探讨》,《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0年第7期。

[5]金云美:《从高校还贷财务危机看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迫切性》,《发展研究》2007年第6期。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3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主要任务:从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年完成加固、改造规划三年总工作量的3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充分考虑社会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

2.统筹安排,均衡发展。整合项目和资金,把校舍安全工程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等专项工程结合起来,促进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发展。

3.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市本级重点负责对市属学校的排查、加固和改造,县区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排查、加固和改造。在确保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展开的前提下,要确定优先顺序,分清轻重缓急。根据绝大多数区域属工程重点解决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实际,应优先解决好规模较大、寄宿学生较多学校校舍的加固改造。

4.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在一般建筑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度)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中小学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建设和加固改造,确保安全、经济、实用和适用。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含初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年底前撤并的学校不再加固改造。其工作步骤是:

(一)全面进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含民办)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校舍逐栋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凡是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的校舍,以及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严重、建设程序不合规范的校舍,都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依据排查、鉴定结果,为每一栋校舍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基本安全情况,并据此研究和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年月底前,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要完成校舍的排查鉴定。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市直学校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优化中小学布局和结构的要求,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与具体改造、加固方案。

年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以及本年度完成安全工程总量30%的要求,制订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启动实施一批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年月底前,要制订出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各县区上述工程计划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汇总报省审定。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以及不具备加固条件的校舍要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坚持以抗震为主,综合防灾原则,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每项工程完工后,各县区、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各县区要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中央、省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补助工程量大、财力较为困难的县,其它县区工程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市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市直学校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负责;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主办者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专项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进行。在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国家助学金本级分担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县区政府可从以下渠道筹措工程资金:(1)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3)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调整学校的置换资金;(4)城建税用于教育事业资金;(5)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后的教育费附加;(6)年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调剂解决部分资金,、年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7)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其它资金来源渠道;(8)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凡捐赠校舍安全工程的,执行《张家口市捐资助教办法》的有关表彰奖励规定。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工程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要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工程管理与监督

(一)实行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重建、迁建项目设计应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全、方便适用、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建筑安全标准,满足抗震设防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加固项目应当根据校舍鉴定报告和具体规范进行加固改造,提高房屋结构的抗震和综合防灾能力。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二)建立工程监测和评估机制。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市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公示制度,实施阳光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工程验收可吸收当地媒体、学生家长代表参加。

(四)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负管理责任。要强化工程安全责任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影响防灾能力致人伤亡的,或者忽视校舍安全隐患不履行改造职责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以及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强化政府领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结合本县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有关规定减免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校舍安全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建设、财政、发改、水利、国土、地震、安监、公安(消防)、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张家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及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拟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工程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工程全面验收。

建设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在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会同国土、地震、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管,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校舍安全性能进行技术鉴定,指导校舍工程验收工作。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发改部门要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给予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学校校舍排查鉴定中的地质灾害评估,负责提供学校中心点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

地震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给予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学校校舍地震安全性评价。

水务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给予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学校所在地洪涝灾害性质的评估。

公安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给予技术指导,由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对学校校舍消防安全设施进行综合性评估。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定期巡查,设立举报电话,调查处理工程中的违纪案件。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4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

1.学校党支部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修订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教育为先,不断加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首先是开展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开展《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学习活动,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二是通过学习实践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党性,进行个人分析检查,对照要求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提高学校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条规的自觉性。三是结合教育系统的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为鉴,增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警觉性。

3.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廉政氛围。党支部把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整个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之中,统筹安排,精心谋划,丰富载体,运用宣传教育阵地,营造学校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学校在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过程中,不断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实现了与学校党建、学校德育教育的有机结合。学校利用精神文明月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校作风建设,强化广大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法制观念,引导全体学生树立勤奋求学、崇廉尚俭的思想风尚,营造校园廉洁文化良好环境。

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学校党员干部管理行为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务、行政工作的重点,纳入到学校领导班子的目标和考核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每学期在教职工中开展一次对领导班子评议,并听取、收集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班子成员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2.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严格办事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校舍维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说了算,强化对学校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3.实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年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实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公开述职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严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坚持校务公开制度

1.学校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重大事项,家长、社会所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民主建设有关制度,学校行政领导职责分工,学校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向学校、社会公开的学校事务等内容,及时通过校务公开栏、教师会议、告家长书等途径公开。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5

答:身心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多年来,各地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由于缺乏管理规范和基本制度保障,学校体育工作遇到诸多困难,目前出台三个办法是出于以下三个考虑:一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和地方学校体育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二是回应现实问题的需要。三个办法的制定坚持“从解决问题入手”。从目前总体上看,学校体育工作仍然是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健康第一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落实;重视学生体质的教育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基本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学校体育与教育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聚焦发展目标的需要。三个办法的制定坚持“从目标管理切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目标,旨在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督促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为目标,旨在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问2:三个办法统一印发、部署和实施,三者之间有何联系?

答:三个办法的研制是有系统考虑和整体设计的,分别规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地方体育工作报告等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过程和条件等,就是要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政策支持为保障,建立一套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其着力点有三:一是聚合一个目标,就是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二是健全一个机制,就是通过监测评价学生、学校和地方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并与教育学业考核、素质评价、招生考试、质量监测、教育督导等教育评价框架相衔接;三是形成一个格局,就是要通过三个办法有机结合、相互配套、系统设计,综合形成“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格局。

问3:三个办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套学校体育评价机制,那么评价内容、基本做法和适应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三个办法是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政策性和制度性,分别明确了评价内容、基本做法和适应范围:

首先,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的评价内容是: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个学生参加相应的项目测试。身体形态类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项目包括肺活量等,身体素质类的项目包括跳绳、50米、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1 000米、800米等。基本做法是:每个学校每学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本校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测试的单项与总分的评价等级区分4 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记入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适用范围是: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其次,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评价内容是:学校的体育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做法是: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适用范围是: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第三,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的评价内容是:各地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以及推进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情况。基本做法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适用范围是:各个省份、地市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开展此项工作,全面总结,逐级报告。

问4:此次出台的三个办法具有什么样的新亮点?

答:三个办法在制度设计上适应当前职能转变和教育治理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注重体系建设。整体设计学生体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制度,推进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系统配套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这都是以前所没有的。二是强化落实责任。三个办法的实施将紧密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的实际进行,三项工作的落实主体主要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填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学校自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彼此不相重复,又能相互衔接,贯穿其中的一个主线就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将对学校体育工作健康、科学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机制。教育部门将每年委托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的研究分析,趋势研究,技术支持,并予以评价和监测结果,使整个的过程更加的准确、客观、中立,各级教育部门则加强整个过程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问5:三个办法都规定了评价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让社会各方监督,如何进行公示?

答:一是公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二是公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教育部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并公布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三是公示各地学校工作总体情况。教育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动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

问6:校园体育运动风险一直制约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如何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的安全?

答: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校园日常体育活动一样面临运动伤害的可能,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确保测试环境的安全性。二是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保证测试人员按照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进行测试,避免操作失误致学生伤害。三是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四是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此外,教育部正在组织研究“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起包括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济在内的运动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和学生科学锻炼。

问7: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环节多、流程长、覆盖广,通过设立哪些制度来保障这项工作的实施?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并着力建立健全六项基础制度:

一是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二是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三是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五是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六是建立测试结果应用制度。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问8: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是否影响学生的升学、毕业和评优?是否影响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地方教育发展的评价?

答:三个办法主要目的是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学校体育发展。一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锻炼,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二是推进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障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问9: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涉及全国几十万所学校的数亿学生,如何保证测试、上报和监测数据的

质量?

答:确保各学校和各地区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是构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的基础。这是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重点,按照办法规定将采取综合措施,保证测试数据的质量。一是修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增强标准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可靠性程度,为提高测试、上报和监测数据的质量打下基础,目前我们已基本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工作。二是建立逐级审核机制。为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县(市)、地(市)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上报数据逐级审核,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核。三是建立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和学生进行现场抽查测试,并将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比对和公示,省级教育部门也将建立本区域内的抽查复核制度。四是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并升级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信息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信息共享能力和数据支撑能力。五是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利用监督电话、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数据质量。

问10:按照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办法,学校做好体育工作的基本责任有哪些?

答: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是全面引导学校推进学校体育改革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规定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责任和学校体育的“及格线”。各地、校地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二是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三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四是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五是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问1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各地教育部门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学校体育工作的哪些内容?

答: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我部还制作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作为《通知》的附件,印发各地填报。报表内容将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以反映不同时期的政策要点、工作重点、工作特色。

问12: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工作和各地体育事业的评价结果,将采取哪些激励措施和处罚措施?

答:一是处罚措施:三个办法强调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激励措施: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1)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方面。鼓励各地表彰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水平高的学生。比如今年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就开展了“阳光少年”评选;鼓励地方将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定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

(2)关于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方面。各地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重点突破。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分期分批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6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20**年完成加固、改造规划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订“工程”总体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明确撤销的学校,不再列入工程实施范围,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2.统筹安排,均衡发展。整合项目和资金,与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农村校舍楼房化工程”等专项工程有机结合,促进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确定优先顺序,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解决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安全改造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改造。

4.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中小学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和建设,确保安全、经济、实用和适用。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一)实施范围

“工程”覆盖县城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

(二)主要环节

1.全面进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根据排查结果和学校隶属关系,由县政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校舍逐栋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凡是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和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严重、建设程序不合规范的校舍,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依据排查、鉴定结果,为每一栋校舍建立安全档案,纳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基本安全情况,并据此制订“工程”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20**年9月20日前,我县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20**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单体建筑物的改造加固方案。

20**年8月10日前,我县根据阶段性的排查、鉴定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订20**年度加固、改造计划,立即对D级危房进行改造,抓紧启动一批工程项目;20**年10月20目前,要制订出“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20**年度计划,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必须立即拆除,当年完成重建任务;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蓄水池、坑塘等下游易致灾区。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按上级要求,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我县根据批准的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民办学校安全鉴定费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

县财政要多渠道筹措专项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工程的实施。在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国家助学金本级分担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县财政从以下渠道筹措工程资金:(1)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3)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撤销学校的处置资金;(4)城建税用于教育事业资金;(5)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后的教育费附加;(6)20**年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调剂解决部分资金,20**、20**年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7)县政府确定的其它资金来源渠道;(8)接受社会捐资捐物。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年度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工程资金要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通过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工程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效益的评价与考核,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奖惩。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工程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我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冯卫红同志任组长,教育、发改、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科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工程”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文体局,具体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制定“工程”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筑物的改造方案;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舍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落实“工程”所需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校舍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期间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加强项目学校管理;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各中小学校负责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鉴定,提出校舍加固和建设建议;做好施工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协助监督本校项目工程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向县级“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教育部门要将“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负责“工程”的实施和建设,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期末进行全面验收。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要将工程资金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程”所需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证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建设部门负责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土、水务、公安(消防)、科技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执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安全责任事故与违法违纪案件。

(三)强化项目管理,着力打造“精品工程”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信息员报告等形式逐级上报本地“工程”实施情况,保证每一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的“精品工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国家重点督察、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落实到“工程”的每个具体项目。县政府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7

(一)财务治理决策结构缺失现状及成因分析

1.未配置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应决策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由分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由党委会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这些机构成员主要是政府任命的管理者,缺少学生及家长、校友、科研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因此他们作出的决策往往不会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甚至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2.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高校财务治理中存在多层委托关系,如政府部门委托校长高校运作管理业务,校长委托副校长负责全校财经工作等,人为委托人服务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由于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滞后,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仍未完善,高校没有形成有效的委托激励机制,高校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调动和发挥,影响了大学财务治理的成效。3.未建立相应决策责任追溯制度现阶段,在未引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情况下,高校财务治理决策难免会出现“内部人控制”情况,致使决策不符合学校的整体目标和利益,给国家或其他重大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本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委托人利用法律诉讼、罢免等手段追究相关决策人的“决策责任追溯制度”并未建立,一定程度上给决策者传递了决策“随意”的思想,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二)财务治理执行结构缺失现状及成因分析

1.党委与校长的责权不明确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财务治理结构上校长是执行者也是责任的承担者,党委应充分保障校长独立治理权,但部分高校在具体实践中却存在党政不分、校长书记一人兼任等诸多问题,两者的权力内涵不清晰、界限不明确,导致出现越权、越位的现象,责权分离,使得校长财务治理执行权难以真正贯彻。2.财务治理执行专业化程度不高高校财务治理执行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我国高校以校长为治理执行中心,经校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作为财务治理执行结构核心。随着高校理财环境的日益复杂,如果财务管理工作处置不当,容易造成内控制度弱化、财务失控等风险,致使大学校长经济责任风险陡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和专业性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影响,不利于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也不利于明确校内各岗位的经济责任。

(三)财务治理监督结构缺失现状及成因分析

1.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但是多年来的运作经验差强人意,教职工代表大会效率低下,“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教职工代表大会(下文简称“教代会”)在高校财务治理中往往充当“听众”的角色,学校各项财务政策推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在教代会通常能够“无障碍”通过,除此之外,教代会缺乏其他监督渠道,监督效果欠佳。2.内部监督权独立性欠缺高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等财务监督部门作为校内行政管理部门,独立性欠缺,人员编制不多,专业人才更是匮乏,受学校招投标、验收等众多常规会议制约,很难专职于财务监督工作,无法真正起到相应的监督约束作用。3.外部审计未形成制度化除校领导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等少数重大事项形成制度化的外部审计外,高校所接受的外部审计往往是政府部门各种专项“运动式”的审计,并且通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所形成的监管威慑力不够,像财务报告等需要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也未聘请第三方审计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4.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没有法律保障高校信息公开已成为教育系统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财务信息的披露更是重中之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行的管理制度下高校财务信息仅限于满足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高校管理之用,且很多时候仅仅是数据汇总的需求,对于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却没有相应的渠道获得财务信息,深究其根源主要是相关法律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充分性没有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最终造成信息不对称,监督职能也无从发挥。

二、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优化对策

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高校的治理是国外高校的共同特征,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共性。董事会作为高校与社会建立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大学治理的制度保障,但我国除汕头大学等少数学校外,公立高校的董事会实际并非治理意义上的董事会。2012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立法的角度引入多方共同治理的董事会制度,截至2014年6月,经教育部核准并正式实施的高校共15家,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等名校在内,已章程的高校对董事会的权利职能基本局限于对外沟通协调及筹集办学资金上,与企业和国外高校董事会制度作用大相径庭,一定程度上凸显了董事会制度在我国高校中的窘境。董事会制度有利于多方治理和权力制衡,能有效弥补财务治理结构的失衡,因此,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优化可以尝试以董事会制度为突破口。

(一)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高校财务治理决策机构

从财务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董事会的定位是高校事务决策的最高领导机构。董事会财务治理的职能权力包括负责审议和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学校的财务预决算方案,拟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义务对高校重大经济活动、经济决策进行监管并向政府及利益相关者代表报告工作,审查并提交学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批、裁决校内申诉以及沟通与社会的关系。高校董事会成员按利益相关重要程度分配董事比例,如政府主管部门作为高校产权代表是高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应该占董事会一定的比例,确保政府主管部门参与高校管理,而与高校关系不密切的一般社会成员作为次要利益相关者,占董事会比例较低;另外,原则上必须保证校外董事的比例远大于全职负责高校管理董事,且校外董事应引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以便更好地起到科学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为完善董事会运作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对高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见,具体到财务治理方面,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发展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二)董事会制度下的高校财务治理执行结构优化

为使财务治理决策权和执行权有效分离,董事会履行宏观管理职责,不涉及具体操作层面,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财务和其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校长的财务治理执行结构,结合国家已经出台高校设立总会计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应尽快引入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作为熟悉高校财经业务的专家,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全面负责高校财经管理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上,总会计师严格执行财经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学校日常财经工作,主管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中心,协调财务、基建、后勤和审计等相关工作,对外代表校长处理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各项经济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8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0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05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9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学校行政监理工作总结例10

(一)公共财政改革的必然产物 2000年开始,公共财政预算体制进行了改革与创新,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陆续实施。公共财政拨款是高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从发展教育的角度,对高校的财政拨款不断增加,生均拨款水平也在持续提升。公共财政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制度》的修订与出台,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必然产物。

(二)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推动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2年4月1日正式施行。同年3月23日,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构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框架,提出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客观需要。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最高层次,在新《制度》的修订过程中,遵循了《规则》的基本框架和规定,并结合了高校自身财务工作的特点。新《制度》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体例与《事业单位规则》保持一致,并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不变。

(三)满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需要 2010年,教育部制订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从“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管理”三个方面,对如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建立预算管理机制、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等。显然,《纲要》结合新形势,要求学校强化教育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应从体制、机构、人员、预算、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基础性工作方面,抓细抓实,因此迫切需要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经费来源多元化、经济业务多样化的局面,财务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经费来源多元化。高等教育逐步确立了政府和受教育者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然而,因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有限,教育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呈现出来。为了解决资金的供求矛盾,高校纷纷向银行贷款,走上负债办学的道路,促进了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此外,科研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也是高校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高校的利益相关者也随之更加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质量和数量存在明显区别。一方面,高校要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也需要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信息,如缴纳学费的学生、贷款银行、提供科研经费的企业等。(2)经济业务多样化。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然而,随着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高校不再仅仅局限于教学、科研活动,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多样。高校经济业务的多样化,要求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而原有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试行)并不能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新《制度》的出台与实施势在必行。

二、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制度》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都必须执行新《制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学校在办学方式、办学理念、办学规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再作为适用主体,改为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

(二)明确总会计师的权责 总会计师制度是重要的经济管理制度,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制度》确定了高等学校“校长负责、总会计师协助”的财务领导体制,确立了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的地位。同时,《制度》还明确要求高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这一专业岗位,并规定了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

(三)确定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是高校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管理办法是开展预算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指导性作用。《制度》第六条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的确定,适应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与《规则》的要求完全一致。

(四)强调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程序 开展预算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方法,规范预算的调整程序,使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强调了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的程序,例如:预算建议方案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才能上报,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才能执行;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五)增加决算管理的内容 决算是预算执行结果的年度报告,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算既是财政部门考核高校、制定政策的基础,又是高校做出各项决策的重要依据。《制度》增加了决算管理的内容,分别对“决算是什么、如何编制决算、如何加强决算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高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此外,为便于开展决算分析工作,《制度》还完善了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六)调整收入分类与口径 高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制度》结合高校实际情况,调整收入分类与口径。主要表现为:(1)界定财政补助收入的“同级”口径,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归入“科研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范畴;(2)将事业收入划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将原“科研事业收入”的口径做了扩大,并且强调科研事业收入是“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取得的”这一特性。

(七)增加财政性资金上缴管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规定,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从而切实增强了资金运行透明度。《制度》要求高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充分体现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

(八)简化支出分类,注重效益评价 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管理的重心已由收入管理转向支出管理,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资金是支出管理的重点,支出管理正由“注重合法、合规,向注重效益评价”转变。《制度》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将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规定了各自的开支范围。同时,《制度》还明确要求高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加强支出管理,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执行国库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要求高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规范采购行为,构建高效、合理、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增加票据管理要求 票据是指经济业务中所使用的单据、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的载体。虚假票据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票据本身不符合规定;二是,票据是真实票据,但记载的经济业务是虚构的。虚假票据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造成财务数据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给高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制度》增加票据管理的要求,高校必须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所有票据来源合法,列示的内容真实,坚决杜绝使用虚假票据。

(十一)完善结转和结余管理制度 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由于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两类资金的性质、来源不同,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要求不同,《制度》在“结转和结余”方面作了较大的修改。主要表现为:(1)界定“结转”和“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未完成或未执行,下一年度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目标已完成或终止,剩余的预算资金。(2)区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并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第一,明确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财政拨款结余不能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也不能转入事业基金。第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原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十二)简化专用基金分类 专用基金来源具有特定性,应当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制度》将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合并为学生奖助基金,不再列修购基金。主要原因是:(1)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高校已经安排了购置费和维修费,而且目前高校很少提取修购基金,没有必要保留修购基金;(2)我国学生奖助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助学贷款由银行向困难学生提供,即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承诺毕业后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高校奖助力度不断加大,不仅财政安排专项奖助学资金,高校也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因此,高校不再设立贷款基金,将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合并为学生奖助基金。

(十三)新增“在建工程”科目 近年来,高校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图书馆、体育场、教学楼、宿舍楼等基础设施。高校基本建设的特点是校区规模大、投入资金多、时间跨度长,因此需要单独体现未竣工决算的项目,以便反映资金投入总额,使资产管理更加完整、准确。《制度》新增“在建工程”科目,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与此同时,在支出管理中取消了原《制度》中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内容。

(十四)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进行分类调整 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制度》与《规则》保持一致,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此外,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表现为:(1)将“房屋和建筑物”修改为“房屋及构筑物”;(2)将“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设备”;(3)将“图书”修改为“图书、档案”;(4)将“其他固定资产”修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十五)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针对高校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制度》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反映其实际价值。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已经作为当期支出,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能计入当期支出,而是计入当期费用。

(十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高校购置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管好、用好资产是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重复购置、闲置、处置不合规等问题普遍存在。《制度》要求高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十七)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高校应当突出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三大功能,强调公益性特征,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以对外投资。但由于对外投资风险较大,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制度》严格规范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向,主要表现为:(1)财政拨款不得进行对外投资;(2)不得从事风险性投资项目,如购买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3)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的,应当执行对外投资评估制度,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十八)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高校负债办学带来了极大的财务风险,如果负债规模较大、长期负债比例过高,就会产生巨大的财务压力。针对高校债务负担加重、财务风险加剧的现状,《制度》明确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主要包括:(1)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高校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有效机制控制财务风险。(2)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的管理。高校要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控制贷款规模,优化资金结构,落实还款渠道和计划,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3)不得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高校作为以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提供担保。

(十九)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的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越来越重要。但限于原《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原则,不能准确核算教育成本,无法将高校的真实财务状况反映出来。新《制度》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提出高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明晰费用归集分配及成本核算方法,有助于合理分摊教育经费,准确核算教育成本。

(二十)完善财务监督制度 目前,高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监督机制,财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强化财务监督,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完善了财务监督制度,主要表现为:(1)细化监督内容,要求对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2)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