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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11-17 21:19:36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督促、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机构设置

下列机构为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1、派驻纪检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驻区建设局纪检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驻区经济贸易局纪检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组、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驻区卫生局纪检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组、驻区法院纪检组、驻区检察院纪检组;

2、派出纪工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区教育纪工委、华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太湖工业园纪工委(其中龙桥、霞林、凤凰山3个街道派出纪工委不在此列)。

三、管理范围

1、驻区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驻区建设局纪检组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3、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区局、区外侨办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4、驻区经济贸易局纪检组负责区经济贸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项目中心、区物价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5、驻区农业局纪检组负责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水务局、区海渔办、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6、驻区民政局纪检组负责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区老龄办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负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生协会、区科技局、区科协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8、驻区卫生局纪检组负责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9、驻区财政局纪检组负责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外经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分局、区贸促会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0、驻区法院纪检组负责区法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1、驻区检察院纪检组负责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区直机关纪工委负责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办、老干局、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档案局、区关工委、区宗教局、区工商联、区台办、区侨联、区委文明办、区文联、区社科联、区报道组、市广电中心记者站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区教育纪工委负责的单位同区教育局纪检组;

14、华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华林经济开发区及其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5、太湖工业园纪工委负责太湖工业园及其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直接负责,具体日常业务工作依托区纪委办公室进行协调联系。

派驻纪检组所负责单位因工作需要,需重新调整的,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具有以下职责权限:

(一)监督检查职责

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1、派驻纪检组长参加负责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参加负责单位年初财务支出预算安排、人事安排、重大资产处置等涉及人、财、物方面的重要会议研究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大业务活动。

2、派驻纪检组长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干部群众反映的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派驻纪检组有权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干部奖惩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有权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问题提出纠正的建议。

4、派驻纪检组有权对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和《行政监察法》情况进行监督。

5、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和负责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6、督促、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查办案件职责

受理对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负责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它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1、派驻纪检组对群众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涉及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直接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

2、派驻纪检组在职责范围内可以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在承办申诉件过程中,对申诉人不服复审、复议(复查)决定的,直接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

3、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派驻纪检组可以对反映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派驻纪检组可以参与调查。

4、派驻纪检组负责调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决定立案调查,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调查结束后,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派驻纪检组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协审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程序;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单位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协调职责

协助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协助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协助负责单位党组织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工作。

3、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4、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五、工作关系

1、派驻纪检组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主。

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和检查,并确定一名常委分管派驻纪检组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负责指导协调。派驻纪检组遇有重要违纪线索,可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派驻纪检组长休假、因私请假或因公外出,应事先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离岗手续。1至3天的,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3至7天或离省出差的,向区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7天以上或出国、出境的,向区纪委书记报告。

2、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长享受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同级干部的待遇,排名次序按驻在部门同级干部的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列。

驻在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长开展日常工作。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在研究干部提拔、调整、奖惩等有关问题时,应当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组长的意见。

派驻纪检组长应当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长按照工作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沟通。

派驻纪检组长应当专司其职,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业务分工,不直接负责管钱、管物,其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

3、派驻纪检组与负责单位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负责单位的协调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对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单位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派驻纪检组与上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要根据负责单位的业务特点,主动加强同相应的上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

六、工作制度

1、挂钩联系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指定分管常委挂钩联系派驻纪检组工作,并对分管的副书记负责;派驻纪检组长要定期向挂钩联系的常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加强与负责单位兼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之间的挂钩联系,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适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定期召集派驻纪检组长召开联席会议,派驻纪检组每季度相集负责单位兼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围绕总结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需要提交区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针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带倾向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召开。

3、报送报告制度。派驻纪检组每年要认真做好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以及来信来访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对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4、考核述职制度。派驻纪检组长的年度考核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实施,考核内容及方式根据区委统一考评标准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确定,派驻纪检组长应就年度履职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书面述职;区委组织部按照派驻纪检组长总数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予以单列,考核等次由区纪委提出,报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研究决定;年度考核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向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协作办案制度。在案件调查时,遇到人手不足或案情重大等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抽调派驻纪检组干部成立办案小组,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实行联合协作办案。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2

根据2012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确定2012年实施派驻监察的项目共计6个,其中包括2011年继续实施项目2个和2012年新增项目4个。2011年继续实施项目:慈湖河综合整治、宁安铁路站前广场;2012年新增项目:采石河路和东环路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秀山湖公园建设、恒兴路改建、应急水源建设。

二、派驻监察组成员组成

派驻监察组成员分别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抽调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派驻监察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派驻监察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

1、牵头组织协调派驻监察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2、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廉政风险点管理和廉政宣传教育等;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年度计划实施进度情况;

5、受理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投诉和举报。

(二)市发改委:

1、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办理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

2、督促超概算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市住建委:

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

2、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工程师履职情况,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编制情况等。

(四)市财政局:

1、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2、检查项目价款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费开支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工程项目的管理费及项目竣工后列支管理费用等;

4、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市审计局:

1、检查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办理是否真实、合法;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已批复的初设文件执行,有无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等;

3、检查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合同外工程量是否真实、合法等。

(六)市国土局:

1、检查项目用地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检查项目用地单位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开竣工。

四、工作管理

(一)工作权限

1、列席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开展检查;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纠正;

5、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1、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通报派驻监察组工作方法,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派驻监察组工作计划,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正式实施;

3、深入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督查;

4、召开有关会议,通报督查情况,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纠正;

5、派驻工作结束后,派驻监察组及时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

(三)工作方式

1、派驻监察组采用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汇报与实地检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将项目开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派驻监察组,派驻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检查。

2、遇有项目评审、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派驻监察组及时参与,了解掌握情况;

3、派驻监察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反馈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3

(一)积极回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主体责任的落实。只有形成环环紧扣的主体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履责的压力,才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尤其是在浙江,随着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推进,监督对象范围的扩大,主体责任也在同步“加码”。搭建主体责任的框架,有利于积极拥护改革、真正悟透改革、全力推动改革,打造“清廉浙江”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活样本。

(二)有力提升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和综合性工作,要统筹谋划、全面部署,以系统的思维和方法推进责任落实,使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搭建主体责任框架,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健全责任体系、扫除责任盲区、明确责任界限、加大工作合力。通过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避免责任的空转虚化,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三)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原来承担的许多应由驻在部门相关处室承担的工作交还给主责处室,真正回归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在各项监督工作中,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首当其冲。只有主体责任的框架搭建成形了,派驻监督才能精准发力。通过查找主体责任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和堵塞漏洞。通过及时发现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强化问责,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二、推动搭建主体责任框架的初步成效

201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派驻全覆盖,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正式进驻。作为新成立的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监督工作从零规范起步为目标,立足驻在部门实际,推动机关党组扎扎实实搭建起主体责任的框架,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效果。

(一)主责意识的提升促进工作规范长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框架逐步形成后,机关党组“主动抓、抓主动”的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趋于规范长效。2016年以来,省人大机关党组修订落实了主体责任相关制度5项,规范机关权力运行制度42项,推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从零碎向系统的转变。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发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本》,推动干部履责从结果向全程的转变。选举成立新一届机关纪委,设立专职纪委书记和工作人员,在新一届党支部换届完成后选举产生22名纪检委员,确保机关纪检队伍组织有保障、履职有依据、工作有计划、交流有平台,推动监督力量从分散向聚合的有力转变。

(二)接受监督意识强化促进派驻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框架的搭建,也使得机关党组“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得到强化,促进了派驻监督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廉政谈话暂行办法》,115人次进行一般性廉政谈话,11人次进行任前廉政谈话,1人次进行提醒谈话,4人次进行核实谈话。二是支持廉情信息库建设。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设计《省人大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表》,采取一人一档、纸质与电子同步管理、动态更新的模式,共采集到23名厅级干部、92名处级干部的廉洁从政信息,28人次上报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三是探索融入式监督理念。参与人大机关立法、监督、代表等重点工作,实现“监督的再监督”。2016年以来,先后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长制规定等立法审议检查,参加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剿灭劣V类水专项行动、“最多跑一次”等现场监督,重点参加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加大对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换届选举的监督管理教育。在主体责任的框架下,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向同行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三、推动搭建主体责任框架的基本路径

(一)健全制度体系,敦促知责思为。在设计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长短结合,既有总体的长期规划,又有阶段的实施步骤。二是上下左右结合,既有党委党组层面的责任,又有落脚到不同分管范围的具体责任人职责,在一级抓一级的同时让责任管控网的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点面结合,既有主体责任本身的全面性要求,又有确保责任落实的配套机制。进驻以来,针对省人大机关主体责任制度较为零散、不成体系的现状,抓住省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契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力推动机关党组制定“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主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确保知责明责。以责任清单为长期规划,确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机关党建工作重点、机关纪委工作重点,做到长短结合。以责任清单为纵向责任体系,压实“机关党组”“机关党组书记”“机关党组成员、党委书记和机关厅级干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以及“机关党支部书记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六个层级责任内容。推动八个专工委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构建横向责任体系,破解了专委会长期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游离于办公厅、研究室之外的难题。以责任清单为总纲,首次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首次分3个层面签订76对廉政责任书,制定廉政谈话工作制度,确保责任体系点面结合。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4

1、在各县区上报的基础上,x书记和三个副书记又亲自带队到各县区进行专题调研,按照两个文件要求努力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项硬性指标的落实。一是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要求各县区纪委对照查找自身差距,分析查找贯彻两个文件所面临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与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了解,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主动与市组织、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致函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与各单位分管领导当面进行沟通。通过多次协调,使有关编制的增加、县区纪委书记在县区委常委中的排序,以及有关干部职位的设置等难点问题达成了共识。三是制定下发了《贯彻意见》。在前期调研、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向市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取得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何常委一行来我市进行检查指导后,对我市贯彻两个文件精神有很大的促进,我们及时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我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现状和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的建议。会后,会同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为加快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推进,根据我市的实际,首先,我们在xxxx县进行了派驻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试点采取重新设置和整合力量的办法,调整机构设置形式,集中力量,扩大覆盖面,加强对重点乡镇(区)和重要部门(系统)的监督。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设立了3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每个纪检组编制3-5人,直接列入县纪委机关编制内,实行单列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为确保统一管理的实施,相继又出台了《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工作管理办法》、《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办信办案工作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次,加强试点成功经验的推广,我们先后到肥东县、肥西县进行调研指导开展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到xxxx县学习试点经验,帮助指导制定派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并结合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加快派驻统一管理步伐,要求各县要在xxxx年上半年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各区要在xxxx年年底前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

3、积极谋划完善委局机关机构设置。根据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以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谋划机关机构设置的完善。一是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拟筹划成立案件管理室。二是随着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拟在原宣教室的基础上成立宣传教育中心。三是鉴于我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已多达32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设立老干部处,专门从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这三项工作已正式致函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的协调之中。

二、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努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一是组织机关参加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从XX年3月起,紧紧围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为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这一主题,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广泛发动和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调研、认真分析检查问题、扎实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任务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二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经历了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对照检查、找准差距,典型引路、开展教育,深刻剖析、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深化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了提高。为巩固活动效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正面典型,我们对在中纪委帮助办案中表现突出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晓晨、xxxx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李建殿两名同志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号召广大机关干部要以他为榜样,以饱满的热情、优良的作风、旺盛的斗志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合肥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加大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今年,我们加强对新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进行学习研究,严格按照任免程序和规定,加大干部的交流选拔任用。今年,委局机关有2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选拔室主任1人,副主任3人,晋升正科非领导职务4人,晋升副科非领导职务2人。为了充实机关干部队伍,改善机关干部的结构,拟从基层选调5名学历较高、懂专业、基层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为此,我们积极与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协调,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学习。一是为贯彻落实中纪发[xxxx]9号、10号文件精神,按照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培训的要求,我们组织了60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清华大学进行培训,开拓视野、接触一些前沿性知识,参加培训人员都对此次培训感触很深、收获很大。二是参加市委党校的学习培训,今年共组织两批4人次的脱产培训。另外,我们还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现共有7人正在进行大学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教育。三是组织网上在线学习。为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适应干部学习培训的要求,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开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建设了一套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合肥市被列为学习培训工作试点,根据合组〔xxxx〕115号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全省组织的网上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并解答有关疑难问题。

三、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1、组织委局机关XX年度考核。共评选出优秀公务员11名,一人荣立三等功,10人给予了嘉奖,并在委局机关内予以通报表彰。

2、开展《公务员登记表》集中审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的统一部署,对照个人档案,对在我委登记的68名公务员的《公务员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审核。并按照要求,将我委编制、配备及公务员登记审核情况向市委进行了报告,上报了个人有关信息采集表。

3、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免考察及办理相关手续。

4、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报批。

5、年度统计工作:统计局的劳动工资季统计、人事局的年度工资统计、组织部的公务员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省纪委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统计等。

6、办理出国考察、培训的有关手续。

7、委局机关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完善补充了我委局31名县处级干部,涉及上百项内容的档案资料。

8、委局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思考和谋划不够系统;全市县区贯彻落实9号、10号文件及合纪发[xxxx]21号文件不够平衡,区级纪委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一管理、乡镇纪委办案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还不够,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已引起委局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五、xxxx年度工作打算

以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文件,下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以干部交流轮岗为契机,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以加大干部的培训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1、加强调研,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系统规划科学的工作意见,并与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机构及整合力量,优化结构。

3、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抓好中纪发[xxxx]9号、10号和合纪发[xxxx]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召开座谈汇报会,确保文件各项指标的落到实处。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5

事实上,中央纪委的机构调整早就已经展开。十至今,已经公开的改革举措包括增设纪检监察室、裁减议事协调机构等。

种种迹象表明,十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正在全方位求新、求变。公众对反腐的新路向,对包括纪委在内的反腐机构的变革,亦充满期待。

高压反腐

8月26日,案一审庭审结束。同一天,中央纪委宣布,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王永春是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次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公告,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华林、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更令人震动的是,9月1日,中央纪委宣布,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反腐高压态势令人瞩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体现了“敢于碰硬”的反腐新动向,其背后是高层的新思路。

在反腐新思路指导下,中央纪委进行了一系列内部工作机构改革,包括把原来具体负责案件查办的纪检监察室从八个增加到十个,增加的两个室均负责查办地方腐败案件,专责查处地方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的案件监察室达到六个。

7月1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刊发署名文章透露,中央纪委、监察部过去有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各种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今年以来,按照中央转变职能的要求,已经精简至39个;同时,内设机构也进行调整,减少了职能交叉,加强了监督和办案力量。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表示,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纪委全系统的人员基本上没有增减,但在机构设置方面做了微调,政策向办案一线倾斜。以湖南省纪委为例,案件监察室由原来的四个增加到五个。

反腐理论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说,十以来的反腐,从“八项规定”开始,接着是作风建设,以惩治“”(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主,然后到提出全面推进制度建设,通过改革防治腐败。新的反腐五年规划,实际上是对十尤其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反腐工作的一个总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我们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那么总会有网开一面,总会有不同的尺度,腐败永远也消除不了。”

他认为,在受到严厉制裁时,落马贪官往往用制度漏洞来做自我辩护,“既然制度有问题,我们就以改革体制来挽救干部,这个逻辑是成立的。这样就容易在官场上形成一种共识,来推进制度改革。”

新规划亮点

“反腐‘二五规划’”的起草始自2011年5月,耗时两年余。

此前的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完善的惩防体系。2008年,中国颁布了首个反腐五年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在反腐研究专家看来,建立一个反腐体系,如果仅仅在原有的权力结构和原有的体制下小修小补,与其说是在建体系,不如说是在“写文章”。

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反腐‘二五规划’”时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认为,“四个监督”和“三个机制”属于之前就有的提法,新规划中最大的亮点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原来的说法是完善、健全或者强化,这次则明确提出要改革(纪检体制)。”

纪检体制如何改

1949年以后,中国的纪检监察体制几经变革。1959年,监察部被撤销,1969年,中共九大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前一年,中共十一大恢复了中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1986年,监察部恢复重建。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委在中共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1993年,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履行党内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这一体制延续至今,监察部部长通常兼任中央纪委副书记。

马怀德指出,合署办公使得这一机构有了“双重身份”:从党内来讲,是党内纪律检查机构,但从行政监督来讲,依然是国务院行政部门,以监察部的身份出现。监察部以及整个监察体系行使职权,都是由《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来支持。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纪委既承受“权力过大”的质疑,又有“权力太小”的忧虑。

季卫东说,权力边界应该厘清,纪委管党内的纪律问题,一旦触犯法律就应该由司法来处理。当地方的党政权力过大,影响到司法的时候,纪委应该通过它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司法不受干扰地处理案件。

“权力太小”的忧虑,则是指纪委的监督失效。特别是在地方,权力集中在党政“一把手”,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一些观点认为,地方纪委应独立出来,纵向地接受上级纪委垂直领导,独立于地方同级党委。

“反腐‘二五规划’”中,纪检体制如何改革,备受关注。陆群认为,在体制机制的创新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关键是要找准自身定位,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和党政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不要大包大揽,以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据反腐研究专家分析,从近期中央纪委的内设机构调整来看,有逐步“缩小工作外延、扩大工作内涵”的趋向。

说,纪委的工作外延不断在泛化,“查处案件有困难,就变成了纠风部门;纠风也控制不了,就去做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也控制不了,就变成了效能监察。”过去纪委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情、管不了的事,因此,机构调整后,把这些职能部门合并了。

扩大的工作内涵之一是办案职能。过去中央纪委管地方的有四个案件监察室,现在增加到六个,增加了一半,这是考虑到这些年来,随着地方各级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出问题比例更高,因此增加办案力量。

马怀德则分析了两种可能的路径。其一是“廉政大部制”,即把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局、纪委等多个机构的职能合并在一起,形成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体制。

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廉政大部制”试点已经展开。

2012年9月8日,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挂牌成立。

广东省纪委称,这是中国第一个整合惩防腐败在相关职能的机构,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四大职能于一身。不过,这种特区模式能否推而广之,尚待观察。

但是,马怀德表示,“廉政大部制”是有必要的,也有希望建立的,前提是修改法律。因为这涉及检察机关的职能,涉及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的职能能否有效整合的问题,相应的有些法律必须做调整。

第二个方案是,纪委管辖权都上提一级,即地市纪委监督区县党政领导,省纪委监督地市党政领导,中央纪委监督省级党政领导。马怀德坦言,上提一级的监督模式相对而言比较现实可行。

而学者邓聿文认为,单从反腐机构来讲,可能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有中国这样多的反腐部门。在党内,有纪检;在政府,有监察和审计;在司法,有检察。这三家反腐主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反腐工作。其中,纪委为主导,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相配合。这套反腐机构也查出了一些大案要案,中石油和蒋洁敏的腐败窝案就是由审计审出来的。

然而,又必须承认,这套反腐机构及其相应的制度建设远不足以应对目前严峻的腐败形势,原因在于,它在突出党对反腐掌控的同时――其表现形式就是纪委居于反腐的主导地位――削弱了法治反腐的力度。另外,这套反腐体系将反腐力量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由不同部门行使和负责各自领域的反腐工作,这样虽有助于本部门和领域的反腐深入开展,但现在的腐败,形式多样,涉及的部门和领域众多,此种各守一摊的反腐模式其局限性就显露出来。当然,最重要的是,这套体系注重对腐败的打击和惩治,而相对忽略了对腐败的预防。

有鉴于此,要想在反腐败上赢得民心,牢牢遏制住腐败的高增长态势,就必须同时在三方面展开――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整合分布于党政系统内的诸多反腐力量,发挥反腐合力;通过法治反腐,将反腐嵌入到法治轨道上来;以同腐败赛跑的紧迫感,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形成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

完善派驻机构与巡视制度

“反腐‘二五规划’”规划指出,“要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有专家表示,这表明在未来纪检体制改革中,将会强化纪委的垂直化管理。

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04年和2005年,对派驻中央国家机关56个部门的纪检组和监察局全面实行了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派驻机构干部的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负责。

据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局局长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

但反腐研究专家分析,2005年开始的统一管理,并没有真正实现异体监督。虽然要求纪委派驻机构只对上级纪委负责,但实际上,派驻的纪检组长是同级党组成员之一,不得不受同级党组书记的领导,再加上其工资福利都在驻在单位,“屁股指挥脑袋”,为所在的单位“遮遮盖盖,避实就虚,评功摆好”,也就在所难免了。

“下一步完善肯定要从这一步突破。不然的话,就无法完成十报告中提到的对驻在机构的领导班子进行有效的监督。”说。

作为地方纪委的一名官员,陆群则以湖南为例分析称,湖南省纪委对省直重要单位都派驻了纪检组,但这种派驻仅有名分,派驻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工资福利等全部在驻在单位,他们开展监督的难度很大。一些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如果太“认真”,就会得罪人,至少不讨人喜欢,遭遇“逆淘汰”的概率很高。

在巡视制度方面,2013年上半年,有十个中央巡视组对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以及水利部、中储粮、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版集团、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巡视,并对外公布联系信息。对于这次大规模的巡视行动能揪出什么样的“老虎”和“苍蝇”,公众正拭目以待。

巡视制度从1996年开始试点,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成立。当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7月,又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10年初,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本届中央的首次巡视组,体现了不同于以往的特点。

2013年5月17日,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亲自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强调,中央巡视组要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

在工作方法上,要求,要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这使得主要督查省部级干部问题的中央巡视组,调查覆盖面将扩大到地市一级。此外,还指出,巡视组组长不是“铁帽子”,要一次一授权。此举则是为了加强巡视组的独立性。

“巡视制度是这么多年来在监督体制方面效果较好的改革。”说,由于巡视组不归被巡视单位领导,也不是同级党委和党组织成员,能听到看到一些别人看不到听不到的问题,也敢于把听到看到的问题反映出来,“这就是异体监督的力量。”

他分析,未来巡视机构肯定会进一步完善。

其一,在空间上,地域的覆盖面会更大。现在的巡视组只是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如何有效地覆盖到市及县,特别是县这一级,是巡视组要破解的一个难题。

其二,在时间上,要把目前临时性的巡视和一些相对固定的、按大区或者按更广的区域开展的定点经常巡视结合起来,而不是过好几年才轮到一个省去巡视一次。

其三,在人员上,既有退下来或将要退下来的老领导担任正副巡视组长,也应有一些敢冲敢闯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担任中央和省委巡视组正副组长。

其四,在方法上,既要缩小巡视外延,以突出重点,又要改革并创新巡视的方式方法,还可通过测评并量化巡视的成效。

其五,也是最重要的,是在趋势上,异体监督亟须由巡视组这种点上的突破,转向整个纪检体制面上的推进。

建立巡视制度,是因为沿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纪检体制严重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于是通过巡视组进行异体监督的尝试。十年巡视,异体监督的功效得以显现,但成本之高,见效之缓也是明显的。因此,中央政治局明确指出要改革纪检体制,巡视制度的完善值得关注。

还应瞄准哪些主要目标

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认为,首先是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鉴于目前我国制定财产申报法的条件还不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如尚未实行全民信用卡制度),在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法出台之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通过增加环节来完善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规定。

具体地说,申报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就国家公职人员来讲,除了对他们进行任职、离任时的审计外,还应要求他们在任职前、任职期间、离任时对自己和家庭的财产进行如实申报,其申报范围可依具体申报对象的工作性质及其重要程度作不同的规定,其具体操作除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外,可逐步交由银行执行或监督。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6

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去年以来,各派驻(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强化监督、健全制度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深入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新的成绩。

第一,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取得了新进展。去年以来,各派驻(出)机构把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参与和深入开展对中央和省、市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纪检组长和派驻机构干部积极参加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督促整改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保证了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市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委、审计局等纪检组监察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我市抗震救灾和援建灾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范有序。与此同时,各派驻(出)机构还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如:市交通局开展对交通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市药监局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管、公务卡结算改革试点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市发改委加强对重点项目临时机构的监管;市民政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农委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等,有力地促进了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二,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权利运行的监督有所加强。各派驻(出)机构积极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的要求,不断探索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思路、途径和办法。一是加强对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和规范了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监督等制度。大部分派驻(出)机构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与联系地区、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及时批评纠正苗头性和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有的还建立了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办法、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绝大多数派驻(出)机构都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重大项目审批监管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并围绕“三重一大”开展监督检查。如:市交通局制定了《市交通局加强资金监管的规定》、《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部的管理规定》等多项规定和制度,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同时,相关派驻(出)机构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开展了行政审批“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确保了市直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去年,各派驻(出)机构受理举报350件,立案12件,结案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同时,各派驻机构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驻在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三,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协调职能,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加强督查和考核,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派驻机构组织协调、部门职能机构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设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我市《实施意见》,各派驻(出)机构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纳入驻在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具体承担工作分解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了建设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以及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推动了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第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得到强化。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强和改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派驻(出)机构业务管理、监督职责、干部管理和日常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组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体制、工作关系、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推动了统一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了市纪委常委联系市直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统一管理以来,委局领导通过参加派驻(出)机构和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开展调研、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工作,促进了派驻(出)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总体上看,派驻(出)机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派驻(出)机构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还处在推进过程中,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派驻(出)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统一管理的一些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工作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派驻(出)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监督检查,坚决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工作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围绕“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目标,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工作的两个《意见》,加强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实效。加强监督是派驻(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派驻(出)机构干部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派驻意识,切实按照委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行为和日常生活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要情况报告等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找准廉政风险点,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驻在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之中。三要加大办案力度,这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形式。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该立案查处的一定要立案查处。要把查办案件与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加强组织协调,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反腐倡廉工作是派驻机构的基本职责。各派驻(出)机构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班子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主动地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和我市《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特别是要协助驻在部门找出本部门本系统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结合制度建设深化年活动成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工作整体推进。

(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实践活动,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廉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将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成效转化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督促驻在部门切实担负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协助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政民互动”和“百姓热线”工作。

三、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工作

当前,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各派驻(出)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工作特点,把握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展工作新局面。

一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探索工作新方法。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开展监督、查办案件、加强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通过听取情况汇报、个别交换意见、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深入基层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收集网络舆情等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日常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在人员较少、力量不足情况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途径,促进驻在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7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8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9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例10

(一)强基础,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克服对监督单位情况不熟悉、改革后的纪检监察业务生疏、管理对象庞大等诸多困难,采取上级培训、委室上挂、业务自学、自办信访案件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组的能力素质,夯实履行执纪铁军的基础。

为尽快摸清家底,派驻纪检组到任履职后,对所有监督对象建立了一份廉政档案(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家庭情况、持有出入境证件等,涉及市管干部的只统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督促各个单位修订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并将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织基本情况名单,找准监督的着力点;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单位抓好改革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督促各个单位按 “三三三”工作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即:设定三级防控等级、压实三级管理责任、构建三级监督体系),要求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单位、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权力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向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半年来,向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醒单6人次。分别与市卫健局、医保局、红十字会的班子成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要求他们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单独约谈了7名机关科室负责人,分析风险点,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严守纪律底线、不碰红线。

(二)重监督,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

派驻纪检组履职以来,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定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的作用,紧盯 “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推进监督单位纪律和作风建设更好发展。

全面摸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的风险点,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并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扫黑除恶、民营医疗机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纪律作风要求、节假日廉政注意事项等方面向监督单位进行提醒,同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值班情况。及时在监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了监督举报公示牌,注明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一步查究 “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主动关注、积极跟进各单位对人事调配、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在前、防微杜渐。

半年来,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两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早打翻身仗。对涉及独生子女奖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计划生育特扶和卫生扶贫基金惠农惠民政策“一卡通”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