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3-22 08:53:53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1

目 录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

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

3.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7

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9

5.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0

6.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2

7.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4

8.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6

9.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8

10.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1

1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3

1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5

13.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7

14.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0

15.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2

16.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4

17.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6

18.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8

19.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0

20.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3

2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5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7

23.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9

2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6

25.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7

26.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0

27.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2

28.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4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5

3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8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确保宪法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

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

四、全面加强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五、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开展对外工作

六、紧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自身建设

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确保宪法全面实施。

(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三)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四)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五)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夯实首都治理的法治基础

增强总规实施的制度刚性。

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

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进工作。

三、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重点工作见行见效

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创新学习培训方式。

健全代表联络机制。

推动办好代表建议。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完善具体制度机制。

深化协同联动和交流互鉴。

加强人大制度宣传阐释。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着眼超大城市治理,推动完善首都治理体系。

三是围绕生态城市建设,推动守好首都绿水青山。

四是回应群众关心关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

3.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方向

二、突出质量效率,提高立法水平

三、突出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四、突出主体地位,深化代表工作

五、突出自身建设,推动创新发展

工作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特征。

三是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

四是必须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线。

五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

差距和不足

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立法合力有待增强;

监督方式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有待提升;

代表履职培训还不够精准,主体作用有待发挥;

干部队伍的本领还不够过硬,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市人大常委会聚焦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围绕重大任务,衔接改革决策,加强法制供给

三、市区人大联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

四、加强对“老小旧远”等问题的监督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力提升法治的供给力、引领力、推动力

六、挥代表主体作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推进全过程民主

5.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落实总书记嘱托,聚焦中心保证工作高起点。

强化思想引领,对标对表保证工作高站位。

狠抓主题教育,力求实效保证工作高水平。

二、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努力立良法保善治

着眼开放创新,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着眼民生改善,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着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着眼提高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三、坚持正确有效推进,努力强监督促发展

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

聚焦民生事项开展监督。

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

四、坚持依法规范,做实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

决定权行使在规范中稳步前行。

任免权行使在探索中完善发展。

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联系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服务保障和履职激励约束不断强化。

六、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加强阵地平台建设。

注重提升保障能力。

不足

依法履职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立法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规结构还不够优化;

监督的着力点、切入点还需更加精准,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方式还需创新;

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还需加大;

人大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还需提高等。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立足管用有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着力增强实效,做深做实监督工作。

四是注重规范有序,依法开展决定任免。

五是坚守人民立场,持续深化代表工作。

六是聚焦能力提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6.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

二、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筑牢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基础。

强化问题导向。

切实提升质量。

三、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推动党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深化联动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

增强监督实效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履职,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

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

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五、密切全省人大工作联系,对外交往迈出新步伐。

工作联系更为紧密。

基层基础更加坚实。

对外交往更富成效。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突出政治建设。

完善制度机制。

提升能力素质。

弘扬务实作风。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二、服务中心大局,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三、依法有效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功效。

四、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五、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常委会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

7.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扛起以法治方式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聚力服务大局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差距

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监督的方法需要持续改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任务还很重,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代表工作需要拓展和深化,联络站运行还需要规范,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办理机制还需完善,代表议案建议还需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本领与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尚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强培养。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理论武装要更加注重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拓展深度、增强实效,以务实的举措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四、代表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支持保障代表履职。

8.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

——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监督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

——决定和任免权有效行使。

第一,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二,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第三,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第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第六,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第七,切实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第八,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不足

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监督工作的效果还不均衡;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还有待落实;

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还需要提高。

二〇二〇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二是紧扣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是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民生关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紧扣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9.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坚持按需立法,立法质量扎实提高

围绕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问题立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立法。

着眼民生重点问题立法。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力度和实效进一步增强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工作监督。

围绕保运转、保民生,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

围绕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加强生态环保监督。

围绕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加强民生保障监督

围绕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监督。

(四)坚持为民履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

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化和拓展“双联系”工作。

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

(五)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深入讲好人大故事。

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不足

对照党中央决策及省委部署,我们在贯彻的深度、力度、效果上还有一定差距;

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们在立法质量、监督实效、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等方面,还有创新提升空间;

按照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定位,我们还应在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上下功夫;

面对人民群众期盼,我们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群众困难解决方面,还应更扎实、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2020年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严格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10.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去年的工作

一、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环保领域立法,着力促进绿色发展。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方法,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水平。

三、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推动省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紧扣三大攻坚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

紧扣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人大监督。

紧扣民生问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

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四、正确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依法实现党的意图决定重大事项

五、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认真抓好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化基础性作用。

不断强化人大机关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切实增强地方人大的联系,努力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不足

立法工作支撑改革发展的力度还不够,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还不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依法履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更加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人大工作。

二、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立法,以科学立法引领吉林振兴发展。

三、更加强化监督工作力度,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更加深化人大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五、更加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1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立法。

二是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三是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立法。

四是围绕民生和生态保护立法。

三、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是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

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发挥作用

一是深化“双联系”制度。

二是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三是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审议督办工作。

四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常委会履职能力及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

1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

自觉强化科学理论武装。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重要作用。

二、注重立法质量,筑牢法治根基

围绕发展要务,立推进经济提质增效之法。

贯彻为民宗旨,立保障民生持续改善之法。

把握需求导向,立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之法。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质效

高度关注财政经济运行走势。

主动呼应城乡民众重大关切。

依法助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切实加强有法必依审议监督。

四、优化服务保障,彰显代表作用

多措并举,深化同代表和群众的“两个联系”。

质效为重,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水平。

健全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与时俱进,创新表达沟通路径方式。

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有待继续强化,对一些重要法规制度谋划设计的把握不够精准;依法监督的问题导向还不够鲜明,对基层群众诉求集中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些突出问题聚焦发力仍不够到位;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尚未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代表依法履职的主体作用还应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等等。

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

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

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

13.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一)恪守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我省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力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精心组织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持续强化人大制度宣传和研究。

(二)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稳企业稳增长稳经济。

以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

以保障“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服务对内对外开放为重点推动国家战略实施。

(三)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依法加强执法和司法领域监督。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大履职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密切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提升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五)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建设

健全人大全面从严治党机制。

改进和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

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

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规制定与加强法规宣传、监督法规实施同步推进的力度有待加大,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态化机制还不够健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需加大力度,上下级人大之间沟通联系机制还需完善。

二、2020年主要任务

(一)着眼彰显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强化创新理论武装。

(二)着眼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三)着眼推动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着眼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深做实人大决定工作。

(五)着眼畅通民主主渠道,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六)着眼固基础强基层,提升人大履职能力和整体水平。

14.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着力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地方立法取得新成果

强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引领。

推进民生改善、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小切口”立法。

织密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网。

严格审查报批准法规和报备规范性文件。

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严格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监督。

聚焦民生福祉和社会安定行使职权。

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发力。

聚焦公正司法和监察体制改革履职尽责。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议事决策推出新举措

职权行使不断拓展

协同协作更深更实。

全省人大共同推进。

四、完善代表履职服务机制,代表工作实现新提升

做细做实多层联系工作。

切实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加大履职服务保障力度。

推动议案建议落地见效。

全力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履职。

五、忠实践行初心使命,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二是持续改进作风。三是提高履职能力。四是强化履职保障。

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们清醒认识到,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代表联络机制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等方面,仍需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能力还存在不足。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以正确有效监督支持和促进中心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履行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职责

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

15.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提升人大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人大建设新发展。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制度新优势。

(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展现人大履职新气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立法,更好发挥法规制度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一)抓牢经济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抓准惠民立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三)抓紧环保立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四)抓实弘德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

(五)抓好协同立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聚焦中心开展监督,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

(一)助推发展提质增效。

(二)深化预算审查监督。

(三)促进民生福社改善。

(四)推进美丽福建建设。

(五)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紧贴实际改进服务,更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一)强化常委会与代表双向联系。

(二)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三)深化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四)细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法规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保障工作有待改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是切实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贯彻。

二是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是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四是切实做好代表服务和保障。

五是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6.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九年工作

成绩 一、强化思想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

2.持续深化专题活动

3.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强化法治保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2.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3.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1.聚焦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开展监督

2.聚焦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开展监督

3.聚焦持续巩固生态优势开展监督

4.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5.聚焦促进公正司法开展监督

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工作的活力和成效

1.健全代表联系机制

2.拓展代表履职渠道

3.强化代表服务保障

五、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政治建设

2.加强机关建设

3.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

4.加强工作联动

二〇二〇年工作安排

1.着力夯实思想根基

2.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3.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4.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5.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17.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聚焦有效制度供给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重大专项立法取得新进展

开门立法实现新突破、

立法工作指导推出新举措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围绕重点问题,运用法定方式进行监督

加大监督力度,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

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创新代表工作制度机制

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实效

抓实抓紧自身建设,整体履职能力得到新的提升

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

着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立法工作,为提升地方治理效能提供法治保障

健全监督制度,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严格制度程序,扎实做好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8.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的主要工作

一、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围绕对河南的殷殷嘱托履行职责。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健全河南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

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规范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

三、持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有力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生态环境治理。

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

为人民看好“钱袋子”。

四、持续深化决定和任免工作,依法保证党的决策和意图顺利实现

五、持续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发挥主体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六、持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深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

注重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

2020年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高举旗帜、把牢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常委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三、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四、坚持密切联系、深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五、坚持强基固本、奋发有为,高质量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19.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地方立法质效并进。

——监督工作实效增强。

——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

——代表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

一、深学笃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思想引领、政治担当。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

围绕“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

围绕“六稳”加强监督。

围绕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加强监督。

围绕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强监督。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深化“两个联系”。

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五、积极探索实践,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工作机制创新取得新成效。

全省人大联动发展呈现新局面。

对外交往迈出新步伐。

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重立法、轻实施”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重大事项决定权运用还不充分,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解决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自身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独特功效。

紧扣大局抓重点,进一步彰显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肩负使命善作为,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勤勉履职勇担当,自觉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锲而不舍强能力,着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更具生机、更具活力。

20.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围绕大局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深学笃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把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摆在首要位置。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着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坚持务实管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健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拓宽各方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自我检视。

——加强审查指导工作。审查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21件,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

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监督。

——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强化监察、司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工作。

依法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年共作出决议决定6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履行人事任免工作职责,全年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11人次。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首次实现省级领导干部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全覆盖,28位省级领导干部代表全部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

——深化拓展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推行基层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试点,建立常委会负责同志与列席会议代表座谈制度,基层代表和新任代表履职学习实现全覆盖。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列入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安排;1419件代表建议全部按期答复,所提问题解决和正在解决的达86.4%。

2020年: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着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驰而不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2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务求真学真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调查研究中明思路。在研究宣传上求实效。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三)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省中心工作,依法履职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四)推动县乡人大工作深化发展,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重要领域立法有待加强,监督工作实效有待增强,代表作用有待更好发挥,人大制度的研究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仍是薄弱环节。

二、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的政治引领和任务要求

做好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

做好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定位。

做好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

三、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二)紧紧围绕落实“1+1+9”工作部署履职尽责

全力助推形成“双区驱动效应”。

及时供给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法规制度。

加强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把服务代表、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三)继续深化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

三、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制度供给

(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立法。

(二)提高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

(三)加强立法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四、增强监督实效,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民生改善。

(三)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深化落实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

(六)加强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五、依法决定和任免,保障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六、联系代表服务代表,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进一步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三)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筑牢依法履职基础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支持和保障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工作还需要增强实效,助推重点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代表作用的发挥还需要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还需要深入推进。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主要任务

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监督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

加强自身建设。

23.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回顾2019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省人大常委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落实“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及省委部署,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履职,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美好新海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大工作重点及成效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奋力扛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担当

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紧贴新时代新任务加强立法,为法治海南建设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监督,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发挥了助推作用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一、加强政治建设

务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取得新成效

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有力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谋划工作,有力保证了人大工作始终紧扣全省中心任务

二、推动自贸区(港)法律体系建设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正式提上国家重要立法日程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立法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形成了涵盖人员、资金、货物、数据跨境流动,以及财税制度、风险防控、纠纷解决机制等十个方面共54条建议清单,以及一批重要研究成果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调法调规取得新进展,已报送的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所需调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事项清单得到有关国家机关的有力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研究梳理法律180多件、行政法规100多件,提出了第二批请求调法调规事项清单

三、推进地方立法

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32件

批准市县地方性法规9件

重点加强四个领域的立法

重点领域改革开放立法

制定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极简审批条例、反走私暂行条例、村庄规划管理条例;修改注册会计师条例、律师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

生态保护立法

出台全国首个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法规;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

经济建设立法

制定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民生保障立法

出台全国首个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法规;修改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四、加强依法监督

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4个

开展3次专题询问、3次执法检查

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监督

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17年度审计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本级财政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报告,针对国有企业小散弱、资产配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等突出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聚焦民营企业关注的融资、财政支持、生产要素保障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以“源头治理污染、守护碧水清流”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我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聚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紧盯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推动整改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关于解决我省五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采取的政策及其实施效果情况、关于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围绕法治海南建设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的专项报告,首次对省高院开展专题询问,就解决“执行难”工作询策问效,推动了一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对禁毒法和我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五、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扎实开展

代表教育培训

先后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基层代表履职能力水平”为主题举办了两期培训班

进一步扩大代表知政议政渠道

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立法听证、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活动超过400人次,参加“一府一委两院”活动超过100人次;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三沙建设发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重点园区建设情况;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重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对市县代表联络站和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

抓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受理的议案19件、建议365件。目前,全部议案都已审定办理意见,全部建议都已办结,并答复代表

展望2020

总体要求

5项重点任务

推进立法工作

■ 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 努力争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海南更大立法权

■ 进一步梳理提出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调法调规事项清单

■ 拟安排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23件,加强重点园区和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加强监督

■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4项,开展2次专题询问、3次执法检查

■ 重点加强经济工作、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法治建设四个方面的监督

加强代表工作

■ 拟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

■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 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 加强对市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创新

■ 进一步完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联组会议等议事规则

■ 探索建立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等制度

■ 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分类办理、重点督办、全程公开、科学评估机制和代表联络机制

■ 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主任会议成员座谈征询代表意见制度

■ 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

加强自身建设

■ 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巩固和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 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

■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加强作风建设

2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守初心使命

二、凝心聚力脱贫攻坚,尽职尽责冲锋在前

三、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力助推后发赶超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五、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持续强化履职担当

六、努力建设“两个机关”,充分彰显制度优势

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的机制仍需健全完善,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尚待落细落实,协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力度还需加大。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20年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二是精准聚焦脱贫攻坚,坚决打赢决胜之仗

三是深入推进精细立法,不断提高质量效率。

四是持续强化重点监督,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六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25.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三)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委决策部署。

(四)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五)自觉扛起维稳政治责任。

二、紧扣着眼点着力点,重要领域立法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做好民族团结立法工作。

(二)稳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立法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推动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聚焦新发展理念,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改善民生,助力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期盼。

(三)聚焦司法公正,助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聚焦生态文明,助力美丽西藏建设。

(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一)密切联系代表,扩大代表有序政治参与。

(二)丰富活动内容,促进代表有效履职。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五、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讲好“西藏故事”

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常委会工作与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还有不相适应、不到位的地方,与各族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围绕区党委中心工作,立法的前瞻性有待提升,在立法过程中的协调推动作用还有待加强;监督的重点需进一步聚焦,跟踪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代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升;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的任务安排

一、围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

二、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五、围绕强化制度执行力,着力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26.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着力强化思想引领。

(二)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四)深入推进宪法实施。

二、注重以良法促善治,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一)深化经济领域立法。

(二)推动生态环保立法。

(三)推进社会民生立法。

(四)加强市州立法指导。

三、依法正确有效监督,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

(二)聚焦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

(三)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四)聚焦法治甘肃建设开展监督。

(五)聚焦增强实效创新监督方式。

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二)丰富代表履职活动。

(三)切实办好代表建议。

(四)加强代表服务保障。

(一)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二)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三)加强人大机关建设。

(四)推动形成整体合力。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在提高立法能力、确保立法质量、实现精细化立法、更好服务改革发展上需要持续用力;在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问题解决上需要积极探索;在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上需要深化拓展;在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指导市县人大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上需要不断加强。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采取务实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在提高政治站位中坚定正确方向。

二、坚持在加强法治保障中服务工作大局。

三、坚持在增强监督实效中凝聚发展合力。

四、坚持在发挥主体作用中体现责任担当。

五、坚持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增强履职实效。

27.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强化政治自觉,坚定制度自信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开展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活动

二、聚焦良法善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效率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三、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

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四、坚持“两个统一”,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五、拓展联系代表渠道,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六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主动融入大局,深化拓展对外交往

加强联系协同,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2020年的主要任务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大监督力度

依法履行决定、任免职责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28.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

二、突出立法质量,彰显特色精细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质效

四、依照法定职责,做好决定任免

五、尊重代表权力,发挥代表作用

六、持续从严务实,加强自身建设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监督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及作用发挥还不够经常、有效和充分;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机关及基层人大的基本能力、基础建设需要不断加强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建设对党忠诚的政治机关。

二是始终围绕职责定位,着力建设全面依法履职的权力机关。

三是始终坚守人民立场,着力建设践行宗旨的代表机关。

四是始终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建设务实担当的模范机关。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定不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

三、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法律正确实施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围绕推动宪法法律实施开展监督。

围绕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监督。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

围绕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开展监督。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

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开展监督。

四、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深化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五、坚持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自觉。

强化能力建设,增强履职本领。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服务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常委会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还不够精准有效,代表工作创新举措还不够丰富,常委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牢记嘱托,走好新的长征路,奋发有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夏的新实践,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个方面。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履职。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着力夯实履职服务基础。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着力夯实履职服务基础。

3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关于2019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大事要事有声有色

(一)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三)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四)做好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和学习贯彻工作。

(五)坚定坚决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六)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坚持为实现总目标提供法治支撑,立法工作又谱新篇

(一)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

(二)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报批法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

三、坚持为实现总目标服务保障,监督工作更具成效

(一)稳定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二)经济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三)三大攻坚战监督有力增强。

(四)民生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五)司法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六)监督实效有力增强。

四、坚持为实现总目标凝心聚力,代表工作纵深推进

(一)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服务代表水平明显提升。

(三)议案建议工作高质高效。

(四)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五、坚持为实现总目标增添助力,决定权任免权依法行使

六、坚持发挥在总目标中的职能作用,自身建设再上台阶

(一)党的建设全面深化。

(二)履职本领不断增强。

(三)信息化建设实现突破。

(四)工作作风持续改进。

各位代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越是有力,各方面的支持越是给力,越需要人大自身加力和发力。过去一年,我们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的精细化水平还不够,备案审查工作仍需加强;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拿出硬招实招方面还有不足;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仍需推进;人大干部能力仍需提高,工作作风仍需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们一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不畏艰难的勇气,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尽心竭力做好工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关于2020年主要任务

一、围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二、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三、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法履行人大职责。

四、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五、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刚性和功效。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2

1.立法机关的监督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内容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情况,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方式有: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③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当然,除了上述监督方式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还可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其他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

2.政府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有效履行职责。

3.审计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21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因此,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督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对同家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分两种: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二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需要指出的是,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的权力来源是出资人的权能,而不是公务管理服务职能。

5.社会公众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③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④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②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③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④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⑤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⑦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3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为了推进人大制度建设,湖南省汝城县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为契机,修订和完善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十九项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依法依规履职,促使人大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优化人大工作体系

(一)突出工作重点,构筑科学的决策体系。为保障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监督法》出台不久,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方案”等七个方面事项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情况”等十五个方面事项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依法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就议案或报告的提出、提请、时间要求等做了规定,使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界定更明确、更科学,审议更规范、更具体,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本届人大常委会就生态林业、文化生态旅游、文物保护、财政预决算、城市建设和管理、县城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决定84个。

(二)严格工作程序,构筑规范的任免体系。为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对由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的任命提请、撤销、辞职程序、审议程序等做了规定。严格任免审查,注重人事任命前的考察、调查、公示等程序,严把考察考核关、民主测评关、法律考试关、社会公示关和审议任命关。本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审议任命人员中未到人大常委会会场作供职发言的1人未予任命,不属人大常委会任命范围的2人不作任命,超过规定任命职数的2人延期任命,从而有力地维护了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的严肃性。

(三)务求工作实效,构筑完整的监督体系。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办法、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实效。

一是对全面工作的监督。坚持半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中,“一府两院”向县人大代表分组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同时,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坚持议案、建议意见交办制度: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并向代表报告。坚持调研、视察制度:每年10月组织部分代表分组视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大大改变了“代表代表,开会就了”、“会上做决定,会后难落实”的现象,促使“一府两院”工作在监督中落实。

二是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本届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21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施行。

三是对专项工作的监督。结合汝城县实际,制定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4个。如2009年听取和审议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政府在调整筹资标准和住院补偿规定上更便民利民,顺应民意,惠及民生。

四是对文件审查的监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出台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应列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规范了操作程序,切实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和监督工作实效。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审查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6件,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7件。

五是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通过出台《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监督办法》,明确了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单位的司法工作以及审判员、检察员、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办法。还规定县公安局每年报告对人民警察履职监督情况,县司法局每年报告对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监督情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工作监督体系。同时,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制订了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和抽选案件目录送交代表走访当事人的制度。由于开展了县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和抽选部分案件送交代表走访当事人、征求意见等活动,促进了县法院司法公开。2010年,汝城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六是对任后履职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按规定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并确定3至5人向常委会作履职报告。汝城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所任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座谈会。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对县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抽查,委托县审计局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常委会所任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二、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完善人大工作程序

(一)明确规定强履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为保证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遵守的规定、参加的活动、履行的职责等做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人大常委会同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等内容,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职责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二)制定规则强规范,议事程序进一步细化。为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县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人大常委会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交办和督办等事项从时间要求、参与人员、工作程序、督促落实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如从议案提出到交办督办,每个环节之间紧紧相扣,什么时候启动何种程序、决议决定如何贯彻执行以及未执行到位如何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则》,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对财政预算执行等进行了专题询问。为扩大议事的民主与公开,制订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办法》,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五种情形举行听证,公开听取、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参考依据。如在制定县城管理和城镇供水管理等两个办法时就分别举行了听证活动。

(三)落实责任强服务,会议程序进一步严密。为规范人大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召开,制定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程序》和《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在“会议筹备、会前准备、会议举行、会后工作”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时间要求上,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春节前后举行;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月下旬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般半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举行的会议临时通知。会议审批上,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及主要议程确定,须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研究后,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上报中共汝城县委,县委批准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的召开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协调服务上,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开幕前的准备工作、会议的安排、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决议、决定、选举公告公布”以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包括“落实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议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人大会议有序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审议决议上,规定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须将6个法定工作报告分别寄送代表讨论修改,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对6个法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按代表团讨论和形成审议意见。人大、政府等6个法定工作报告审议情况连同建议意见编写成《大会简报》,分送代表和在人大网站上公布。大会报告根据代表审议意见修改后再表决通过。同时,“一府两院”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和简报中的建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半年后向代表报告工作时一并报告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及简报中建议意见办理情况。为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行了部门预算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制度,并逐年增加审查单位数量。2012年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单位由2011年的10个增加到30个。

三、依规理顺各方关系,健全人大工作机制

(一)着眼拓宽渠道,落实联系代表长效机制。为加强对代表的联系,改进和强化代表工作,提请中共汝城县委批转了《中共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县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一是明确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人重点联系县人大代表4名以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每人重点联系人大代表3名以上,县人大“一办五委”对口联系县人大代表不少于8名。二是规定积极为代表提供履职活动平台,促使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至两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或者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调查视察,每届内至少列席一次县人大常委会、参加一次法院庭审旁听活动,并参加代表走访司法案件当事人活动,了解司法公正情况。三是对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及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些规定作用下,“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会等重大会议和调查研究、检查视察等也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

(二)着眼工作协调,形成机关联系互通机制。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间的相互联系、工作协调,提请中共汝城县委批转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汝城县人民政府、汝城县人民法院、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了“对口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制度、会议联系制度、议案提请制度、文书处理制度、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和重大活动开展制度”等八项工作联系制度。并于每年年底召开联席会议,回顾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下年度工作要点方案的意见,研究讨论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从而使得人大常委会工作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有机衔接,人大工作更为有序和顺利开展。

(三)着眼代表履职,健全代表联系选民机制。为促进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深系选区选民和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制订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县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提请县委批转了《中共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就县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等内容做了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了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和群众、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建言献策、建功立业”等活动。县人大代表通过深入选民、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和收集情况,作用发挥明显。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并由大会列入的议案10件,建议、批评、意见696条,极大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四)着眼整体连动,完善机关组织管理机制。为确保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各办(委)及县乡两级人大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大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并修订当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制度和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办(委)工作职责,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行为、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办工作有机衔接。同时,及时修订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不断完善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的管理,切实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人大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促使全县人大工作在创新中有序发展、前进。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4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年8月,我荣幸地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深感肩负的职责和重担,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始终觉得有无数双热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无时无刻不在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一名要为群众讲实话、做实事的人大代表。下面我把一年来的履职状况汇报如下:

一、用心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一方面,我坚持自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仅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潜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我用心参加区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系统学习党的精神和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透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潜力和政治鉴别潜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推荐,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职责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用心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用心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推荐。为了收集各种写推荐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推荐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深入基层、深入百姓征询群众意见,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推荐、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履行职责,用心参加代表活动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依法行使代表各项职权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一基本要求,我用心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用心提出推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代表会议期间,结合全区状况,反映相关问题现状,每次人代会上用心发言,提出急待解决的问题,较好的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四、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

第一,要职责到位。要有职责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尽的职责。

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第三,要尺度到位。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推荐、意见和批评,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作审议发言,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工作中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等等,这些都需要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取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觉得言之有理、心悦诚服,才能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改善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履职的实效。

肩负着广大选民托付的重任,在本届代表任职期间,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选民的期望必须还有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利益,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地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2

各位同志、各位选民:

我于--年1月当选--区人大代表,下面我就几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从提高能力,为民代言、为民办事,务实工作三个方面作如下汇报,请予评议。

一、坚持加强自身学习,积极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区人大代表,我充满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我从“充电”学习开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一是自觉学习《宪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人才》、《天职》(人才代表的神圣使命和职责)等重要学习资料;二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当选以来,积极参加区人大举办的各类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学习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三是向老代表学习,虚心向老代表请教,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多方面的学习,使我对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方法、调研能力,献言献策水平逐步提高,履行代表职务能力得到锻炼和增强。

二、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热心为人民群众代言办事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不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就不能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几年来,我围绕为人民群众代言,围绕--区的经济发展、中心城区建设、平安社区建设,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一是积极联系选民,认真掌握真实民意。坚持到人大代表联系点,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二是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行使代表权力。会上预先阅读,认真听取专心审议各项报告。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发言,与街道代表团共同研究讨论,精心准备,积极提出议案。三是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完成各项职责。几年来积极参加区人大和街道人大举办的各项活动,视察安置房工地、察看安置房分配,监察社区居委会选举等。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贴心为人民群众办事

我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会议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而应是为人民鼓与呼,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全权代表。几年来,我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走访调查,接待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尽快尽力解决,出现新问题,积极想办法解决,比如对包家河整治,目前只整治一面,北面还未整治,还要积极提出议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自己在监狱工作,事务较忙,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方面还不够。

2、因为事务忙,工作和日常人民生活相关的事务不多,所以提出的议案范围、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今后,要加强学习,积极了解和走访,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体现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职能,为--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和创和谐--、平安--而努力工作。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3

各位选民大家好:

我20--年12月

15日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当选以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处处模范带头,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带领社区广大居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肩负着代表社区广大居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管理、服务居民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必须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把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

做到心里时刻想着广大居民的重托,把居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善于从法治的角度搞好监督,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影响和带动广大居民创建祥和文明社区。

二、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立足大局,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直以来,结合墟沟街道开展带头学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履行职责,带头发展经济,带头扶贫帮困。选择课题进行专题调研,选择了社区居民需求的文化建设活动中心和社区老小区管理两项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固定联系群众23名。

三、履行职责,为居民做实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积极以党建为引领,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一)、创优工作新机制,增强社区凝聚力,彰显基层党组织先进性

一是创新党组织设置新模式。西园社区积极构建服务新载体,今年成立社区大党委,并设立特色党支部,为突出文化宣传特色服务的宣传党支部、突出社区服务特色的服务中心党支部、突出环境保护特色的环保党支部以及夕阳红党支部、青年志愿者党支部。

二是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推行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社区议事会、社区联系会、社区监事会的“三会共治”新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整合资源、统筹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六步”工作法,加大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力度,规范社区干部工作行为,有效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拓展服务新渠道,强化服务功能性,扩大社区为民服务的覆盖面

在平时工作中时刻关心关注群众生活,为居民群众创造便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生活服务。

一是构筑社区互帮互助平台,解决特困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把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扶贫解困的“民心工程”来抓,目前社区共有13户、3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平台,以居家养老为载体,积极关注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建立的《老年人健康服务档案》,开设家庭病床,定期开展义诊和保健咨询,拓展代办老年证、医疗保险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访视。积极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的“艺术团”,真正做到使社区的老年群体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三是构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从构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入手,把劳动保障网络延伸到社区单位、家庭,扩大劳动保障覆盖面,今年以来,办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1087人、就业创业证70人、4050人员困难认定21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79人、城市医疗保险缴费人数40人、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63人。

四是

通过创卫生城市和创文明城市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一是创卫常态化,抓好小区长效管理,清理居民区反弹乱堆乱放30余处、建筑垃圾120余吨、楼面及楼栋内墙体广告100余处,更换嘉年华盖板10余块

。二是更换健康教育知识图版100余块。三是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树木白蛾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树枝修剪焚烧和喷药20余处

。四是处理12345数字平台待办案卷121余例。五是统计居民无产权证用房366间,登记了经济房1家,排查居民区污水管道3620户,反馈居民违搭违建情况5起。六是做好护林防火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巡查辖区地质灾害,2处。

二是“创文点位”出靓点。1、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创文动员会、推进会6次,制作创文宣传和健康教育专栏12处,更新版面180块,精神文明宣传栏1处,发放市民一封信3000余份。2、以“睦邻活力中心”为平台,围绕“活力西园、邻里守望、和谐社区”为主题,进行创文点位建设,投入近20万元,在800米主路,沿路安装20多米的墟沟好人榜、近百米的传统励志故事以及近500平方的核心价值观宣传图、8米长的核心价值观小景观、在2000平方米的“活力”广场设立励志的3个小景观、绿化带设置15个涉及保护绿化、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等内容的宣传牌,制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楼道温馨提示栏85个。邀请外国留学生参访睦邻中心开展的“一带一路”民俗文化展,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

五是构筑社区维稳平台,为广大居民提供和谐生活环境。

以“建设平安社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建立社区警务室,成立由社区党员、离退休人员、青年志愿者组成的40人治安巡逻队伍,建立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了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真正把各类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社区无一件集体上访或矛盾激发的事件。二是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不定期向流动人口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与房屋出租户签定房屋出租合同,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信息采集等工作,共登记在册流动人口530人,真正做到“人数清、底数明”。三是建立安置帮教服务工作机制。健全了工作台帐,每月帮教小组成员与刑释解教人员谈心。四是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暑期学校的作用,邀请社区民警举行青少年法制知识讲座,使青少年知法懂法,有效扼制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五是建立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守望、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发放宣传单

3000 余份,《治安防范指南》1200份,为社区居民创造了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创新活动新载体,繁荣社区文化, 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

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居民的凝聚力。端午前夕,开展“粽香端午、情暖睦邻”主题活动,组织妇女姐妹开展包粽子庆端午关爱活动,向困难居民送去节日的温馨、社会的关爱。学校放假社区开学,暑期间,每个星期四上下午。老师免费教学葫芦丝、吉他,期间开展社区民警、老党员给未成年人上安全知识讲座、书法、正能量的故事

,五老人员巡查网吧等活动。--港市微笑行动—单亲特困母亲援助专项资金4人每人1000元,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5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来定位和谋划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主动地围绕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升级提速、加快发展。

(一)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招商引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企业融资工作、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审议了区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到蚌埠新港、北师大、冠宜箱包、建华管桩、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御湖世家、欧尚超市、冠旗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宏业纺织等实地了解项目落地、生产等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常委会重点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预防、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大病救助、养老事业、残疾儿童康复、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其中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农村畜禽污染等调研报告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农村校园安全和标准化建设、马城新区教育改革升级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调研了基层文化场所建设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改革、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调研。

(三)强化对民生事业的监督。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民生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禹会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工作,先后对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城乡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情况、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开展视察,就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落实,促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常委会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和改善。

二、突出法治引领,发挥权力机关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禹会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建议区政府要做好“六五”普法的考核总结工作,坚持抓传统和抓创新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巩固提升普法成果等;并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民族宗教工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视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作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法检”两院的全面建设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落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禹会进程。

(三)强化人大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来访100件500余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交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一些重点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了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依法规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及时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常委会研究出台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每年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棚户区融资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机构重大变动、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区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干部素质关、提请程序关、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宣誓等制度,增强了拟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名、免职5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75名。

(三)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出台了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41名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部分人员口头和书面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打分评议,并将述职评议情况以个别谈话形式反馈到述职人员。常委会每年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创新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一)创新代表服务工作。采取培训班、小组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代表工作室的阵地和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定期接访、走访,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创造条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了 “三级代表访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开展了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代表观庭审”活动,共有200余人次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反响良好。常委会还在区十六届人大四、五、六次会议上,分别表彰了一批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代表,激发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狠抓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建立了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部门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从而使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尽快消除张公山大板楼和老旧楼房安全隐患”、“马城镇乡村道路建设问题”的议案”、“ 关于以公立综合医院为载体,推进医养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5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常委会2012-2016年连续四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150多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1500名选民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大会。每年均安排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述职,五年来,40名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履职评价。通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但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而且增强了选民、选举单位的监督意识。

(四)严密组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个环节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举办了换届选举培训暨动员大会,并举行了专题辅导,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水平提高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之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学法和常委会领导参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预算法》以及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乡镇社区人大负责同志等12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结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考察、参与专题活动等方式抓好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自觉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投入使用,区人大网站开通运行。宣传信息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多篇作品被省市刊物登载,部分作品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宣传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强制度创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报告、发言有关事项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社区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围绕职责开展活动,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进一步服务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规范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大的指导,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禹会区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和《禹会区乡镇社区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了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6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合规性评价

(一)股东治理

1.股东大会

(1)能够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年度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东能够充分、及时得到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信息,以及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的议题的全部信息,股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咨询。

2.股权结构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3.股东行为

(1)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

(2)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

4.股权管理

(1)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能够回避。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能够按照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3)本行董事会每年未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未能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4)本行能够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股权质押等相关信息。

(5)本行是否能够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本行能够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本行能够就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5.公司章程

(1)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职责明确具体,议事规则完备。

(2)本行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法定权利义务完整明确地写入公司章程。

(3)本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本行依法设立董事会。

(2)本行董事会人数及构成是否符合法律及监管要求。

(3)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4)未建立董事履职档案。

(5)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本行能够按照要求将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通报

(7)本行不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变更)董事,或授权不具备资格人员实际履行董事职权。

(8)本行未能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报送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本行董事会根据本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了发展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表决方式符合规定。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事先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董事会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7)独立董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

(8)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年。

(9)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发展战略

(1)发展战略涵盖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关注总体发展战略基础上,重点关注人才战略和信息科技战略等配套战略。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体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

(2)高级管理层在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

(3)董事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批确定审慎、可行的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未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

(4)董事会能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高级管理层制定全行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业规范,明确具体的问责条款,建立相应处理机制。

(三)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会人数、构成及其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符合规定。监事长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7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占比42.86%;外部监事4人,占比57.14%,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2)监事会能够对监管要求的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监督,按规定提出意见。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本行能够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本行重大决策事项能事前告知监事会。

(4)监事会每年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及其成员进行履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5)监事出席会议次数、在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规定。外部监事在商业银行任职时间不超过6年。外部监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未发现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6)监事会所有成员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7)职工监事参与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管理层

(1)本行未设置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岗位。

(2)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是否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3)不存在董事长、行长长期空缺(一年以上)的情况。

3.薪酬考核

(1)对于发生一般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一级;发生重大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两级。

(2)在确定考评指标权重时,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3)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对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报送监管部门。

(4)建立了规范的绩效考评管理流程,确保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通过员工对绩效认可签字和张榜公示与考评对象及其员工进行有效沟通。

(5)基本薪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

(6)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7)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及分配方式符合监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调整后达到50%。 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 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

(8)本行未设专职股东监事。

(四)风险内控

1.风险管理

(1)本行董事会能够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发展规模和速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判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董事会能够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2)董事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

2.合规内控

(1)本行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董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监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高管层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3.内部审计

(1)稽核审计部制定了审计基本制度及各项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并报送董事会批准。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2)稽核审计部现有人员*人,全行职工现有人数*人,占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

(3)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到综合考评内,根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内控评价。

(4)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5)现阶段无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4.关键部门

(1)本行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2)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

(3)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制度建设

(1)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符合监管要求。建立全面、动态的关联方名单。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2.审批和报告

(1)董事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向本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2)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已合并计算。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集团客户已合并计算。

(3)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报告监事会和监管部门。

(4)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回避。

3.监督机制

(1)内审部门每年对关联交易及关系人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监事会。

(2)董事会每年未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准确。

(六)市场约束

1.信息披露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按照监管要求,通过年度报告方式及时披露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股权管理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

(5)对于监管要求十日内披露的事项,及时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提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外部审计

(1)聘请外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

(4)未对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

1.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

(1)能够为员工提供有效途径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2)鼓励员工通过合法渠道对有关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报告,并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职代会审议。

(5)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

2.利益相关者协调程度

(1)未发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投诉、举报并查证确有相关事实的情况。

(2)在公司内部适用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标准。

(3)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同业利益。

(4)未发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与仲裁事项(被告)。

3.社会责任

(1)董事会未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

(2)高级管理层未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3)高级管理层能够指定高管人员和牵头部门组织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4)在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予以体现,同时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价

(一)股东治理

1.股东行为

(1)投资人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情况。

(2)存在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情况。

(3)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4)不存在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情况。

(5)不存在主要股东越过董事会和高管层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输送,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6)不存在主要股东不支持银行董事会制定的合理的资本规划,阻碍其他股东对银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况。

(7)不存在股东未按监管规定质押商业银行股份。

(8)不存在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9)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服务。

(10)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以及针对股东股权问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情况。

(11)存在长期多次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不存在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授予董事或其他个人、机构行使。不存在一言堂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形。

(2)不存在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议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情况。

(3)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予以通报。董事会对监管通报、监管意见、现场检查意见书等监管文书提出的问题,未能督促整改并及时审议整改进展。

(4)董事会成员能忠诚、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能够保障相关董事特别是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准确、相关的、及时的信息。

(6)本行 规定了董事在商业银行的最低工作时间。 董事能够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能够委托同类别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7)不存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谋取私利。董事本职、兼职与其在本行的任职是不存在利益冲突。董事按规定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如实向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董事任期届满,能够在半年内产生董事候选人。

2.董事会-独立董事

(1)不存在故意隐瞒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独立董事未按监管要求发表独立意见。未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展战略

业务发展、投资等方面不存在激进行为。

(三)监事会和管理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任期届满及时改选。 监事任期届满,在半年内产生监事候选人。

(2)外部监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外部监事与本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2.管理层

(1)董事长和行长不存在明显矛盾,不存在因董事长和行长存在矛盾,造成本行决策、管理流程混乱,甚至产生对抗性冲突的等情况。

(2)不存在高级管理层超越董事会授权开展业务情况。

3.薪酬考核

(1)考评指标设置未违反审慎经营和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未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未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 未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未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

(2)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董事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监事不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人绩效考核标准和薪酬的决定过程。

(3)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内,若相关经营风险已实际暴露,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绩效薪酬进行调整、扣回。

(四)风险内控

内部审计

稽核审计部每年以季度为时限进行序时审计工作,并根据相关制度及省市联社的相关要求不定期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对各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及要求,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整改措施及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股东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利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2.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3.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4.关控委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5.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6.不存在本行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违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

7.本行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是否超过监管规定。

8.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六)市场约束

1.外部审计

(1)本行与外审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情况。

(2)外审机构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行进行外部审计年限超过五年。

(3)不存在年报近三年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2.市场声誉

不存在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市场影响并经查属实情况。

3.信息披露

(1)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明显遗漏。

(2)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情况。

(3)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虚假,或存在误导的情况。 (七)其他对公司治理有效性产生影响的因素

1.未发生重大案件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对公司治理产生较大影响情况。

2.不存在连续3年亏损情况。

3.不存在对前期治理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严重不到位情况。

4.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形。

(八)现代公司治理理念

(本部分指标为额外加分项,为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优秀实践加分)

1.有高质量发展的公司愿景。

2.有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3.有稳健合规、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经营理念。

4.企业文化中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5.未开展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管理创新。

6.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升为客户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的能力。

7.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8.保障女性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保障少数民族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

9.董事会中有女性成员。

10.同供应商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社区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政府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事项调降评级

未出现重大事项调降评级情况,无直接评定为E级情况。

四、评估结果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7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

       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

二是工作机关。xxx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

三是代表机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

        《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

       《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

       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总书记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

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

        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

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

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

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xx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

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

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

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

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

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

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xx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

        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

       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

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

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

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xxx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8

20xx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四十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新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在立法工作方面,坚持切合省情、问题导向、质量第一的原则,拟安排6件继续审议项目、17件正式项目、14件预备项目和20件调研项目,涉及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地方金融监管、水污染防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以立良法保善治的新作为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拟听取审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等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3项执法检查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询问,评议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实事成效两个重要事项,组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10项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全面提升履职为民成效。在代表工作方面,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不断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支持和保障广大代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筑牢法治根基,保障高质量发展

 

1.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新需求,注重发挥立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聚焦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制度和政策资源,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推动试验区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创新政策举措,破解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能力,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农村水利条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发展。修改公路条例,加强公路建设和管护,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土地资产管理机制。

 

2.注重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取向,通过立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认真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作出决定,依法规范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革除丧葬陋俗,规范殡葬行业,使逝有所安的最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制定社会信用条例,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修改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依法加强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化平衡治安需求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深化平安江苏建设。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继续审议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把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制度化,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继续审议农村公路、中医药、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条例、作出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继续审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筑牢国家安全“防火墙”。

 

3.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固化水环境保护的实践创新成果,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加有效更加周全的制度供给。依据上位法,作出关于确定资源税法有关授权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发挥税制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案起草和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中重大制度设计的深入论证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就涉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相关议题,同步开展立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区域联动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5.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听证制度,做好法规草案通过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制定的每一项法规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法规草案有针对性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的制度。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法定权限和程序范围内立法,确保每一件法规都体现宪法精神。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形成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联网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7.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配置地方立法资源。对设区市立法实施全方位审查,着力形成省市立法联动机制。注重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多措并举,促进设区市立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增强监督质效,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8.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和转型升级。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调研,为审查“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必要准备。听取审议20xx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报告,促进以高质量产业项目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听取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下联动听取审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机制,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听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围绕“六个一体化”要求完善合作机制,以务实有效的作为将国家重大战略转化为江苏发展优势。听取审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打造旅游强省。听取审议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听取中国(江苏)自贸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职责,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江苏改革开放新高地。围绕友城交往工作、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实施等开展专题调研,应对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9.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听取审议2019年省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对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作出制度化安排,推进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实时监督。

 

10.助力三大攻坚战决胜收官。听取审议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听取审议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听取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听取审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方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开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中问题清单整改、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等开展专题调研。

 

11.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听取审议20xx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并就民生实事成效开展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办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听取我省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检验新高考制度的实际效果。听取审议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扩面提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围绕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

 

1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注重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主动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3.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和权威。制度化推进明查暗访相结合,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组织方式,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探索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的评议,提升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认真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以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保证监督事项落地落实。加强对近两年来新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保障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4.深化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制度,每逢双月由常委会领导轮流主持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每逢单月有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更富成效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多邀请熟悉有关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继续以《代表之声》“绿色通道”及时精准反映重要民情民意。

 

15.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落实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展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推进代表活动载体平台提档升级并向村居社区延伸。鼓励支持市县人大定期组织代表接待选民、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重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收集意见的处理工作,推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

 

16.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规范和细化代表议案建议从提出到办理、督办到落实等各个环节流程,推动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省政府领导牵头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工作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建议进行重点处理,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本届前两年承诺代表三年内基本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完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促进代表提高建议质量、承办单位提升办理实效。启用新版代表建议处理系统,实现建议工作全流程信息化。

 

17.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贯彻全国人大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开展各种类型特别是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培训活动。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统筹做好代表跨行政区及联组考察、视察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升级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APP,健全代表履职电子档案。修订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统一要求,做好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18.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各项工作,增强任职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19.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省委指导意见4个方面22条规定作为人大工作的明确取向和重要内容,逐项作出具体安排,务求落地见效。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支持机关党组履行职责,规范专工委分党组建设,保证省委重大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的落实。加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

 

20.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深化主题教育的成果和效应,深入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

 

21.践行严谨务实廉洁作风。推进常委会履职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和拓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调研之风。在立法调研、视察检查、代表活动等各个方面,力戒“留痕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大力精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完善和落实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2.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机关干部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特点和优势,重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的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人大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3.深化人大理论研究。围绕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紧贴新时代人大工作实际,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协作,组织研讨交流和成果评选,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24.强化新闻宣传效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发挥好主流媒体人大专栏作用。落实宣传主体责任,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人大故事,树创人大形象,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和提高工作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25.密切上下左右联动协同。加强与市县人大联系和指导,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协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以督促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实现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有序开展人大系统干部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的示范效应,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期准备。加强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9

二是强化大局观念,助推市委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关键是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做到紧扣中心干到位、服务大局不越位、创新工作有作为。在工作方法上,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形成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工作合力。在具体工作上,通过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督促抓好自主创新、新农村建设、和谐创建、服务业发展、沿海开发、城市建设、节能环保等重大工作的开展。在工作效果上,评议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主管工作,加强对部门工作、执法情况和被任命干部的依法监督,促进市委决策部署在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实施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下步工作中,围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对贯彻实施《森林法》、《消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督促抓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组织代表旁听法院民事案件庭审,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加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强化民本观念,维护人民利益。只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要把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执行好常委会工作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的法律规定,扎实做好工作。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房地产管理、水污染防治、社会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对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督促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是强化创新观念,讲求工作实效。只有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依法履职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坚持观念创新,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思路创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抓住“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作表面文章,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方法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使人大工作始终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干部任免、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做到依法有序行使职权。

联社监事会履职报告例10

一、以更高水准的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良法、保善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我省地方立法体现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呼应人民群众关切。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由常委会党组及时报告省委讨论决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贯彻切合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今年立法拟安排5件继续审议项目、12件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集中修改《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

2.围绕经济提质增效加强立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重要作用。修改电力保护条例,推动能源转型,切实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电力市场秩序。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修改种子条例,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粮食流通条例,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审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和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等,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3.紧扣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立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修改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制定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群众人身安全。继续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努力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4.突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立法。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呼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修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对小餐饮的管理,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修改发展中医条例,促进中医药保护与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和健康事业中的作用。作出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

5.切实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争权诿责现象。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主动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对重大争议事项和内容加强协调、凝聚共识。

6.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视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的统筹、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统一,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推动“两规范一意见”落实,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设区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8.精准指导设区市立法工作。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继续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指导制定高质量法规示范文本。建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设区市立法水平。

二、以更富实效的依法监督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9.把握监督工作的重点取向。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监督形式,聚焦发力、持续发力、联动发力,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今年拟听取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组织3次专题询问和7项专题调研。

10.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xx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等报告,系统全面、务实精准分析研判我省经济运行走势,推动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经济“六个稳”工作。听取审议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深化市场化改革,为民营企业调整转型、减负增效出实招、办实事,营造更加宽松优良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苏台经贸合作,深化双方文化交流。听取审议20xx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一带一路”战略的江苏实践及成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11.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水平。听取审议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财政管理,高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强化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确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2.关注改善民生重要事项。听取审议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的有效落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需求。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提高思想认识,重抓薄弱环节,加大攻坚力度,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听取审议20xx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切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检查中医药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和中医事业发展,推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围绕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1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以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为重点,听取审议20xx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有关方面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推进乡村公共空间依法治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4.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听取审议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保护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好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15.深化法治领域监督。听取审议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审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信用法制体系和标准体系,在诚信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听取审议省法院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各级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检查人民调解法和我省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人大系统信访信息化升级改造,适时开通网上信访,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服务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7.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模式,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工作模式,切实增强询问实效,促进问题有效解决。继续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推动审议意见落细落实。

三、以更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8.构建更加紧密的“两个联系”机制。正确把握“代表机关”的工作定位和法定职责,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到基层开展工作必访当地省人大代表,常态化安排双月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继续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更多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与立法修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等活动,注重听取吸收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贯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代表更好密切联系群众。支持和推动市县人大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和反映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以《代表之声》为载体,做好代表重点意见建议的报送、反映、对接、反馈工作。

19.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延伸工作链条,实施从会前调研、会上提出、会后办理、跟踪问效的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工作质量。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省政府副省长领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建议的工作制度。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按时办结率和优质办成率,努力实现代表和承办单位双满意。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相关法规修订做好准备。

20.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在代表履职轮训的基础上,举办专题培训,探索开展有差别、更精准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有主题、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认真研究处理调研视察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运用。落实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代表一体化协作机制,围绕长江、淮河、太湖水环境保护和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等主题,组织和参加三省一市全国人大代表联合调研视察活动,办好三省一市人大代表工作协作交流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指导全省各地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提升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代表履职APP应用功能,在全省逐步形成集联系服务管理于一体、互联互通覆盖各个层级人大代表的网络信息体系。

21.严格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组织管理责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布,增强代表履职意识。部署和启动本届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现省人大代表届内都能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的工作目标。加强对代表履职、代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

22.深化系统上下协同联动。通过召开会议、调查研究、典型引路、宣传推广等方式,密切与市县、乡镇街道人大的全方位联系,加强纵向工作指导与交流,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推进立法、监督领域重要事项的落实,进一步放大全省人大“一盘棋”的整体效应。加强对开发区人大工作调研,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水平提升。

23.做好人事依法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任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四、以更加强化的思想武装引领常委会及机关建设

24.自觉提升政治理论素养。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5.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遵从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组工作、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结合人大实际,进一步优化机关党组织设置。

26.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增强制度刚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扣全局性重点工作和工作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开展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的调查研究,为省委决策部署和推进人大工作提供参考。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分批分层次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27.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和理论阐释,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优势,推进人大智库建设。认真总结回顾我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人大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思路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