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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5-22 23:56:27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1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D、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 )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A、理想信念 B、根本宗旨 C、优良传统作风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高尚情操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 )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A、公与私 B、廉与腐 C、俭与奢

D、苦与乐 E、勤与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 )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A、公仆本色 B、行使权力 C、为官有为

D、品行操守 E、良好家风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 )上。

A、先进性 B、代表性 C、广泛性 D、纯洁性 E、崇高性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 )。

A、通报 B、整顿 C、改组 D、解散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8、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9、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A、表决权 B、审议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下列情形,哪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1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 )、(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 )等党员权利。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审议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1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 )、(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4、以下关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表述正确的是( )。

A、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B、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C、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D、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5、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6、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7、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8、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9、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3、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5、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对(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直接责任者 B、间接责任者 C、领导责任者 D、分管责任者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27、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28、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29、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3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非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如何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防止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出现“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的现象,是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思考、探索的工作。今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探索实施以“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经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比较研究,主任会议决定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旅游、体育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履职评价,同时研究制定了《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评议指导思想、报告内容、方法步骤等,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着重对被任命干部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听多方声音 让代表、群众广泛参与

在对区旅游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开展的评议活动中,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被任命干部的意见建议。“旅游事业是否较以往有所发展,有无亮点呈现”;“小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如何”;“两位局长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强不强”等问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分组走访代表活动,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感受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通过区人大各代表小组组织区人大代表在联系村居和接待选民等活动中了解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测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工作调研和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掌握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代表、群众的广泛参与,使测评工作组比较全面掌握了被评议人员的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开展后续评议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有评议有询问 使测评更加客观真实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3

1、标题

述职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写法有两种:

(1)文种式标题,只写《述职述廉报告》。

(2)公文式标题,姓名+时限+事由+文种名称,如《×××2004年至2005年述职述廉报告》。

2、抬头

(1)书面报告的抬关,写主送单位名称。

(2)口述报告的抬头,写对听者的称谓,如“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各位领导,同志们”等。

3、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开头

开头,又叫引语,一般写清一定时期的任职情况、分管的工作、岗位职责和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情况及个人认识,对自己工作尽职和是否称职的整体估价,确定述职范围和基调。这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

(2)主体

主体,是述职报告的中心内容,包括自己的工作指导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对工作规律的认识,主要是写透实绩、做法、经验、体会或教训。这部分述职的重点内容,应该详尽具体地予以阐述,因为这部分是组织评价干部较直观的依据。

这部分,要写得具体、充实、有理有据、条理清楚。由于这部分内容涉及面广,量多,所以宜分条列项写出。“条”、“项”要注意将内在逻辑关系安排好。

(3)结尾

要写明今后的工作设想、追求的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和自己的决心。同时,还可以总结全文。

4、落款

述职报告的落款,写上述职人姓名和述职日期或成文日期。

二、主要内容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纪和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及对集团公司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落实执行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和考核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业绩和经验。包括对分管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工作中出了哪些主意,采取了哪些措施,作出哪些决策,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纠正了哪些偏差;做了哪些实际工作,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取得了哪些业绩。)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5、个人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和关心群众等情况;

6、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写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党委、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淮矿发【2003】4号)规定的责任内容及要求,重点报告领导人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范围内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2、报告学习、贯彻、遵守、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集团公司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三个不得”情况;

3、组织和协调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4、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8、上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今后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要突出四个字:“我”、“职”、“权”、“实”

“我”,就是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要以“我”为中心,把“我”摆在前:“我”做了哪些工作,分管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我”在工作中有哪些创新和收获;“我”提出哪些计策,组织了哪些科研攻关,并取得了哪些成果;“我”总结出了哪些经验;“我”在理论学习上有哪些收获,如何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了哪些问题,有那些理论文章发表和推广、交流;“我”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对成绩要据实写全,对问题也不可避重就轻,而要讲深讲透,并从主观上分析原因,担负责任。

“职”,就是谈自己在其位谋其政的情况,是不是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权”,就是用没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规定和要求是否坚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是否有循私情的现象和不廉的行为;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树立表率方面,是否有要求不严、放松自我的地方。

“实”,就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一方面要如实反映情况,尊重客户事实,另一方面要坚持一分为二,对事物分析要全面。

四、要注意的问题

1、要实事求是,切忌华而不实

述职述廉报告一定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既不要自吹自擂,也不要过分谦虚。述职述廉报告一般要当场宣读,一些同志为了顾及面子,获取领导和群众的好感,对自己的工作成绩大肆渲染,夸大其词,只讲自己的优点和所取得的成绩,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是不足取的。

2、要突出重点,切忌报流水账

平时的工作材料是琐碎的、分散的、零星的,述职者在动笔之前,要对材料进行筛选和整理,选择主要工作,抓住主要政绩来写,不要事无巨细,一概罗列。如果为了评功摆好,照顾各个方面的关系,述职述廉报告写得非常罗嗦的“流水账”,就会让人不知所云。述职报告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说明其工作是否称职,因此,要将履行职责的过程,取得的成绩或出现的失误,及对工作的认识表述出来,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3、要情理相宜,切忌考虑个人

述职述廉报告在叙事过程中,要有适当的感情色彩。但是个人情感不要融入过多,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述职者要对自己以往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归纳、概括、提炼、围绕履行职责的实际

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反思,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要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以坦诚的胸怀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大、意见较为突出的问题,要敢于面对事实,将自己的想法公之于众,客观地谈,深入地谈。如果过多地考虑个人的利益,过于看重取得的政绩,热衷于锦上添花,缺乏面对错误与失败的勇气,不仅脱离群众,也严重违背了述职报告的宗旨。

4、要语言朴实,切忌虚饰浮夸

述职者要有驾驭语言的能力,崇尚朴实,给听众以豁然开朗的感觉。朴实之美历来备受人们推崇。在述职述廉时,用朴实的语言叙事说理,不仅缩短了与群众的距离,也密切了和群众的关系。有些同志为了显示自己的才学,述职述廉报告的语言高深难懂,洋里洋气,群众听起来如“雾里看花”,摸不着头绪,反而弄巧成拙。述职报告的实用性,决定了它的语言必须具有真理般的自然质朴。述职者面对的听众文化层次有差异,这就要求叙述时语言表达通俗易懂,多采用质朴无华的群众性语言,直陈其意,不要哗众取宠,也不能用一些生僻的字眼,故作高深。

5、要分清成绩,切忌含糊不清。

要注意区分集体领导中的个体实绩。干一项工作,通常是领导班子和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在写自己的工作成绩时,应该写自己在这项工作中担任的具体工作,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因此,要分清哪些属于别人的成绩,不能写,哪些属于自己的成绩,应该写。其中,那些属于自己的独创并具有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应着重写好。

五、有关要求

1、述职述廉的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要求由本人撰写,不得由他人,不得照抄照搬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其中,述廉部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的篇幅。

2、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在总结成绩、经验的同时,重点要剖析本人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领导人员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3、述职述廉报告要一式两份,分别报集团公司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廉政和考核档案。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及时间。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都是述职述廉的对象,参照这一规定,各级班子成员中所有的非党领导干部也应纳入述职述廉的范围。时间应在五年任期换届后的第二年和换届前一年年底各开展一次述职述廉活动。二是县级以下各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以及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则应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的形式及程序。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应由上级党委委托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召开述职述廉大会或干部职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参加会议的应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导干部管辖区域内的下一级主要负责同志,其分管工作业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邀请一部分其服务对象中的群众代表参加。述职述廉的形式采取自我评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班子成员内部测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把自评、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勾。程序可以概括为:1、上级党委负责人或委托人主持会议;2、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分别述职述廉;3、群众代表评议班子集体及班子每个成员;4、对班子集体进行民主测评;5对班子成员个人进行民主测;6、对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个人评议及测评结果统计汇总;7通报评议及测评结果。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4

第二条领导干部问责是指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较大、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公正公平、罚当其责,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人大相关委室和组织、人事、财政、督查、法制、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内容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依法依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主观盲目决策,不集体研究,不按程序办事,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较大损失的;

(二)违背科学发展规律,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严重污染,能源资源严重浪费以及其它重大损失的;

(三)其它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第七条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时,执行政令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的;

(二)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

(三)因履职不当,导致管辖或职责范围内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其他因履职不当,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违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违反规定修建、装修楼堂馆所,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单位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土地划拨和出让、招投标、金融信贷等活动的;

(三)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或违反规定擅自出国(境)旅游的;

(四)擅自驾驶公车的;

(五)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未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违规设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司法行为的;

(二)不坚持公开办事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贻误工作的;

(三)不落实市委、市政府刚性收费和行政处罚规定的;

(四)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故意刁难、拖延,影响项目进程,或导致项目流失的;

(五)对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整治或处置不力的;

(六)不遵守工作纪律规定,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自由散漫的;

(七)其它不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的。

第十条领导干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时,监管不力,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监督管理不严,或防范、整治煤矿等矿山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措施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

(二)巧立名目、滥用检查考核评比,增加基层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惠农资金不按政策及时拨付,或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挪用行为的;

(四)其他因纠风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在管辖范围内或履行工作职责时,工作失职、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长期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长期被动落后,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综合考评中不合格的,或在政风行风测评中排名最后两位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本地区、本部门存在其他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所列问责事项外,领导干部有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应当问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十四条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检讨;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停职检查;

(六)引咎辞职;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

第十五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所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确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较,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因徇私而故意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被问责或连续两次暗访、督查均有行政问责情形的;

(三)经市委、市政府两次督办,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影响公开实施问责的;

(六)打击、报复、威胁、陷害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的;

(七)拒不承认错误或拒不纠正错误的;

(八)有其他应当从重情节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及时承认错误并纠正过错,或者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四)有其他可以从轻问责情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情节显著轻微,或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难以履行职责或原因复杂、无法认定责任的。

第十九条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适当安排。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二十条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一)省级、市级机关及其领导和我市市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及党代表提出的问责建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问责的议案、提案、建议;

(三)行政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线索具体的举报、检举、控告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五)各种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结果和检查、督查、巡视结果反映的问题;

(六)其它渠道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经市纪委、市监察局主要领导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暂停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至第(八)项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作出问责决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停职检查的,由任免机关执行。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个月。停职检查期满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其停职检查期间的表现情况,及时提出解除停职检查或进行其它调整的意见,由任免机关按有关程序作出决定;

(二)引咎辞职的,被问责人以书面形式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由任免机关按有关程序作出决定;

(三)责令辞职和免职的,由任免机关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二十五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领导干部本人及工作单位。

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问责情况应告知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诉后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错误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人的名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导致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非市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问责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级各部门单位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问责办法或实施细则。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5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西安:出台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6章20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适用程序、监督问责、附则等。明确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应当坚持的原则,同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

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推动四种形态在全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在西安日报、西安市纪委网站开设专栏,解答《实施办法》相关问题,并督促西安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执纪理念,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既要用之约束自身,又要自觉主动运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督促党委、纪委尽责履责。明确各级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四种形态领导、统筹协调和实践运用。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筑起一道道防线,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到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逐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敢于同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立案审查,强化不敢氛围。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就去问,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贯之抓落实的局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今年以来,全市提醒谈话、函询、约谈等580人(次)。

进一步厘清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关系,防止重此轻彼、畸轻畸重,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或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注重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同级党委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督促下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严肃追责问责。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和执纪水平,不断提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本领,把落实四种形态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对在实践四种形态中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坚决问责,努力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20xx年以来,西安市有21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其中8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转化条件和适用程序情节轻微的通报诫勉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6

第二条选派到一线锻炼的年轻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

第三条选派到一线锻炼的年轻干部,锻炼期原则上为两年。锻炼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适当延长锻炼时限。

第四条选派干部一线锻炼期间,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工作上与原单位脱钩,党(团)组织关系转至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选派干部在重点工作一线锻炼期间要做到:

1、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服从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的领导,克服临时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树立高境界、高标准,加强锻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为重点工作开展出主意,想办法,干实事,求实效。

3、树立科学、精细、务实的作风,对自己从事的本职工作,做到立说立行,干则干成,干则干好,坚决完成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艰苦朴素,乐于奉献,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

第六条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要落实选派干部的具体岗位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告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

1、座谈交流制度。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选派干部座谈交流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段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年轻干部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目标和努力方向。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重点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中发生重大事项,本人要写出书面报告,于十天内,经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负责同志同意,报送市委组织部。

3、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建立《工作考勤簿》,对选派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勤。建立请销假制度,规范选派干部请销假行为。对选派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的,由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指挥批准;3天以上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对不履行手续擅自离岗的,严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选派资格。

4、学习制度。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和督促选派干部参加理论、业务等有关知识学习,定期检查学习笔记。

5、记《工作日志》制度。年轻干部在重点工作一线锻炼期间,要把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主要包含在重点工作一线参加的工作、完成的情况、心得体会等等。

第七条选派单位要加强与选派干部的联系,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落实选派干部各项福利待遇,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以压担子、任务重为借口,抽调年轻干部回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督察组要加强对选派干部工作效能督察,及时纠正选派干部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告选派干部的综合表现情况。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重点工作一线,考察了解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

第十条选派干部实行单独考核,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在一线锻炼期间表现突出、经考核优秀的选派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经考察程序提拔为科级干部。

第十二条选派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整出百名优秀年轻干部行列: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7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在2017年度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带头抓好整改承诺。对照2016年度党建述职查找的五个方面问题,按期整改完毕,3名青年教师递交入党申请书,老党员主动传帮带,89名党员主动补缴党费,4个支部开展组织活动36次,7名党员受到了各级表彰奖励,14名党员被评为“共产党员示范岗”。(二)带头抓好党建履职。7名党委委员分别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真抓实干,脱贫攻坚”主题党员日活动,调阅三会一课资料5次,召开3次民主党派座谈会,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月公示党建责任清单,分级履行清单。(三)带头抓好专题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带头上党课8次,撰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并组织了全体党员到苍溪县、旺苍县学习考察党建示范先进经验,走出去开阔视野加强交流。(四)带头抓好班子队伍建设。召开干部大会35次,33名干部梳理“一岗双责”履职清单,带头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组织开展了“小兵·大爱”强师德师风、助成长成才专题教育活动,我以《迈稳第一步、当好引路人》为题作了专题宣讲,组织党员教师业务培训18次,55名党员参加课题研究,89名党员参加各类赛课活动,现已培养3名特级教师、16名省级骨干教师、4名市级名师。(五)带头抓好党建扶贫工程。积极落实推进脱贫攻坚三十三条措施,4名驻村工作队员轮流到村,第一书记每月驻村达到28天,33名干部结对帮扶普安镇剑西村54户贫困户,开展入户走访180多次,开展2次“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与村委签订“以购代扶”协议,蔬菜产销结对的校村合作共赢模式在全市得以推广。(六)带头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召开16次教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168人次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七)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召开8次党员大会,学习贯彻“两条例两准则”,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规定要求,党员背诵党章宣誓,撰写自查报告,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两个主体责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在食堂经营、商店管理、教师绩效考核评优晋级等重大问题上,征求师生意见62次,让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建成了“廉洁示范学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问题:(一)思想教育重口号轻落实。在我的工作行事历中,更多地关心、关注教育教学业绩,抓教育教学管理措施多,抓思想政治建设办法少,导致个别党员、教师党性不强,过多讲条件讲待遇,过多的抱怨责任和压力,忘记了剑中人必须承担的更多、付出更多。(二)组织生活重形式轻实质。片面认为高中教学时间紧、任务重,导致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未将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出现了抓教学和抓党建“两张皮”的现象。(三)党建落实重宏观轻微观。日常党建工作分配给副书记,对常态的工作开展疏于指导,听汇报的多,亲力亲为的少。如支部党建工作虽实行了目标化管理,但一年来专项督查仅4次。(四)党风廉政重提醒轻警戒。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缺位,对个别干部身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只作一般提醒,认为不是“重疴”,就没下“猛药”,没有起到警戒作用。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8

一、主要做法

(一)责任清单明任务。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细表》,厘清了乡(镇)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40项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3个层面44项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

(二)签字背书促落实。由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36份,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执行制度严约束。严格实行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纪委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双报告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xxxx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

(四)强化培训增素质。以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执纪能力为主题,采取四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每月一讲专题培训。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轮流讲学,每月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跟班锻炼顶岗培训。轮流抽调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顶岗锻炼,促进新人尽快适应角色,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明晰工作职责和方法。三是外出学习脱岗培训。抓住机遇,适时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去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同时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四是实战演练以案代训。从乡镇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案件查办增实效。为更有效督促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要求重点乡镇查办4件案件,部分乡镇至少查办3件案件,一般乡镇查办2件案件,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敢动真格,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1.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乡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二是部分单乡镇认为单位主要是负责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灾后重建及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当着单位分内的主业来抓,党委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业务,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凡是涉及纪检监察的工作,都是纪委的事情,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交给纪委去做。三是有的乡镇党委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布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没有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

2.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有的纪委认为党委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有的纪委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浮于表面、监督不深入、监督不到点子上。三是有的纪委定位不准,习惯于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愿、也不敢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二)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在制定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与实际结合不够,使责任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二是在落实责任分解上,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对重点牵头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任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导致职能定位不准、履责存在错位。四是在落实责任考核上,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考核流程停留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考核形式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扣分一般也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考核结果运用不够,与激励机制挂钩不够,以致存在责任履行好差一个样。五是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责任落实措施不力。一是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乡镇领导班子未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些党委负责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常采用形式主义的套路,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习惯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发文落实、年终考核评比等传统模式,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检查、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缺乏担当。主要表现在乡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来挑刺和出难题的,对同级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乡镇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管理不愿抓不敢管,制度形同虚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不敢处理,怕得罪人,又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还怕影响到单位考核,故而导致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监督缺位。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1.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需要着力提高四种意识。一是知责明责尽责意识。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决破除认识上的诸多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工作主体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具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具体、具体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责任田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视作自己的责任田,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方针策略,创新开拓实践,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表率示范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立榜样。

2.切实增强纪委监督责任的担当,着力提高三种意识。一是依规履职的意识。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按照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能,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聚焦主业的意识。以三转为主轴,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主责主业,树立再监督的意识。三是铁面执纪的意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在面对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理解、厘清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并自觉履行到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统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九进活动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专家讲课、警示教育、廉政承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浓厚落实两个责任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导作用,坚持廉政建设逢会必讲,组织开展好党政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切实当好表率,唱好主角。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精心编发廉政短信、廉政专栏、廉政汇编,用好用活一墙一屏一栏一网一节目(即廉政文化墙、电子屏、公示栏、纪检监察网站、廉洁xxxx节目),动态宣传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讲话、政策、案例,增强全县上下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双背书制度,即每年由县委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报告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一是改进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督查、专项检查、执纪查案等形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二是建立五廉监督制度,即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纪委全委会对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廉、问廉、评廉、督廉的五廉监督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开展巡察不少于1次。四是严格执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年终检查考核与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纪委约谈。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情况,提醒约谈,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启动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二

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信访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禁区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量激增,信访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信访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信访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9

一、主要做法

(一)责任清单明任务。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细表》,厘清了乡(镇)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40项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3个层面44项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

(二)签字背书促落实。由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36份,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执行制度严约束。严格实行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纪委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双报告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xxxx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

(四)强化培训增素质。以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执纪能力为主题,采取四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每月一讲专题培训。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轮流讲学,每月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跟班锻炼顶岗培训。轮流抽调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顶岗锻炼,促进新人尽快适应角色,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明晰工作职责和方法。三是外出学习脱岗培训。抓住机遇,适时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去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同时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四是实战演练以案代训。从乡镇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案件查办增实效。为更有效督促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要求重点乡镇查办4件案件,部分乡镇至少查办3件案件,一般乡镇查办2件案件,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敢动真格,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1.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乡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二是部分单乡镇认为单位主要是负责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灾后重建及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当着单位分内的主业来抓,党委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业务,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凡是涉及纪检监察的工作,都是纪委的事情,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交给纪委去做。三是有的乡镇党委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布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没有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

2.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有的纪委认为党委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有的纪委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浮于表面、监督不深入、监督不到点子上。三是有的纪委定位不准,习惯于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愿、也不敢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二)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在制定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与实际结合不够,使责任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二是在落实责任分解上,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对重点牵头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任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导致职能定位不准、履责存在错位。四是在落实责任考核上,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考核流程停留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考核形式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扣分一般也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考核结果运用不够,与激励机制挂钩不够,以致存在责任履行好差一个样。五是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责任落实措施不力。一是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乡镇领导班子未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些党委负责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常采用形式主义的套路,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习惯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发文落实、年终考核评比等传统模式,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检查、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缺乏担当。主要表现在乡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来挑刺和出难题的,对同级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乡镇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管理不愿抓不敢管,制度形同虚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不敢处理,怕得罪人,又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还怕影响到单位考核,故而导致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监督缺位。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1.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需要着力提高四种意识。一是知责明责尽责意识。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决破除认识上的诸多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工作主体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具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具体、具体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责任田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视作自己的责任田,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方针策略,创新开拓实践,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表率示范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立榜样。

2.切实增强纪委监督责任的担当,着力提高三种意识。一是依规履职的意识。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按照赋予的法定职能,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聚焦主业的意识。以三转为主轴,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主责主业,树立再监督的意识。三是铁面执纪的意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在面对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理解、厘清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并自觉履行到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统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九进活动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专家讲课、警示教育、廉政承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浓厚落实两个责任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导作用,坚持廉政建设逢会必讲,组织开展好党政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切实当好表率,唱好主角。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精心编发廉政短信、廉政专栏、廉政汇编,用好用活一墙一屏一栏一网一节目(即廉政文化墙、电子屏、公示栏、纪检监察网站、廉洁xxxx节目),动态宣传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讲话、政策、案例,增强全县上下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双背书制度,即每年由县委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报告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一是改进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督查、专项检查、执纪查案等形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二是建立五廉监督制度,即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纪委全委会对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廉、问廉、评廉、督廉的五廉监督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开展巡察不少于1次。四是严格执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年终检查考核与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纪委约谈。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情况,提醒约谈,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启动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二

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量激增,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例10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局权利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预警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四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完成民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二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制度

第三条完善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四条针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实际,通过培训、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第五条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课

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专题讲座。

第六条 经常性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

第七条对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学习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将学xxx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第三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警制度

第八条实行预警报告制度。预警报告制度是指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干部职工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问题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所做的反映和汇报。

第九条凡是在重大事项运行及检查监督过程中,出现或发现违反国家政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组织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本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

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政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五)不严格贯彻执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问题需要预警报告的。

第十条报告方式可以采取面谈、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要预警报告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或领导班子报告。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预警报告纪律,严肃追究违反纪律的行为。

(一)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发现苗头要按时间、地点、情节、人员详细报告,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三)遵守保密制度,事件涉及相关人员,在没查清事实真相之前,不得对外宣传。

第十二条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三级预警”管理办法。一级预警是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敲警钟”,签订廉政承诺书,向职工公示,强化自我防控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反映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三级预警是向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政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第四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监督制约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实现权力可控、在控。

第十五条监督的主要对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政自律、廉政从业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3、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合同、协议签订与履行制度的执行情况;

5、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的主要方法: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和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不足;

3、利用信访举报等群众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

4、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检查和抽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干部职工廉政自律、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第五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坚持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监管,纠正偏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

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存有廉政风险行为的,并经查实的,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导改正错误;责令写书面检查,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