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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3 07:48:26

财务工作意见

财务工作意见例1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尊重广大农民的民利,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村组财务清理回头看”活动,科学规范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充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强化会计岗位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

二、财务清理整顿的方法及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时间为一个月,到2014年9月25日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准备阶段(2014年8月25日至8月28日)

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账务报结工作。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分析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清理整顿的重点,迅速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与民主理财人员工作会议,部署“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回头看”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村(居)委会成员必须在8月28日之前将经手的会计事务及时与会计结报账,所有收入必须如实入账核算,所有代垫的支出,能兑现的尽量兑现,不能兑现的也要纳入往来核算,不得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故意拖延,否则不得补报支出,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会计人员要迅速做好凭证的编制和相关帐务登录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交民主理财人员清理。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8月29日到9月15日)

主要做到“五明确”:明确清理的范围。这次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包括辖区内全部独立记帐核算的村、组(含居委会),重点是历年清理未到位、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和组。明确清理的时间跨度。主要清理2007年元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所有帐务;明确清理的具体方法。主要以民主理财和自查自纠相结合;明确清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重点清核资金是否交镇代管,有无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私存、超库存备金等情况;清核各类资产的新建、购买、出售、报废、毁损、租赁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各类资源的发包是否经公开招标,并制定规范合同,是否交镇备案;清核债权债务,尤其是新增债务是否按程序决策和审批,陈欠债权、债务的变化是否与原始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一致;清核各类对外投资是否有集体决策并形成各种会议记录,有无签订规范协议,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帐等。

2、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清查财务收支预决算是否经民主程序,是否按预算方案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超规定订阅报刊等非生产性开支;清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帐,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抵扣现象,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是否打卡到人,村组办公经费、五保户统筹及用于偿还涉农债务和支付公益事业建设的是否及时、足额划拨到专户并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清查各类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清查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投标;有无规范的书面合同,有无工程预算和决算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3、民主管理情况。重点清查是否真正实行先理财后入帐;村级重大经济活动和事项是否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是否按讨论形成的决议组织实施;村组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明细,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对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解答,公开资料是否归档等;明确清理的工作要求。要求把握好财务清理的节奏,提高清理的工作效率,一般村在20天内完成清理工作,少数业务量特别大的也不超过25天;清理结束后,要形成完整的民主理财报告,理财结果要及时公开,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拿出处理意见并处理到位,理财报告和处理结论要归档保管。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4年9月16至9月20日)。

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泰委农办[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组财务“双代管”工作的意见》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帐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培训财会人员,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抓好整改提高。各村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向全体村民通报清理整顿结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进行整改。按照“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等六个方面内容,认真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努力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2、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村(居)要统一填写好镇统一下发的财务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镇经服中心。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21至9月25日)

各村(居)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对这次财务清理整顿的工作情况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村(居)的清理整顿工作报告,上报镇经济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居)工作完成情况,市、镇将组织对各村的督查和考评。

三、建立健全村组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1、全面实行报帐制。今后,凡是村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各类上争资金、能人捐赠和其他收入等)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管,不得截留、挪用或体外循环。村级组织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及存折户,更不得以个人名义结算各项村级收支。对办理定期存款和购买有价证券的,责成相关村组将定期存单和有价证券解缴到镇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面实行票据领用缴销制度,在这次“回头看”活动中,各村(居)要将以前村组领取的所有票据全部上缴,根据市纪委和农工办要求今后每个村(居)只准领取一本票据,并进行登记,村组财务收入原则上由村(居)会计统一办理,由村其他干部收取的各类款项必须在3日内与村会计结清。村组费用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手续完备后向镇会计服务中心申请付款。无法取得的,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原始手续及明细帐目。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入帐核算。尤其要强调的是,今后所有招待费用和上争费用的支出必须如实开具票据,据实入帐。

2、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凡支出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通过转帐形式支付,确需大额现金支出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严格执行报刊费、电话费、车旅费等各项管理费用支出标准。对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帐资金的镇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之,超出规定范围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工作意见例2

1.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年初要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各类收支(包括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没有列入预算、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年终和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编制年终和项目决算。乡要对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与审核,年终对决算进行总结分析。

2.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要严格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由村及“三资”中心分别保管。非村报账员不得经手和保管现金,因特殊情况代收现金的,应在收款当日向报账员结清。村集体办公用品购置、临时人员劳务费等小额日常开支采用备用金管理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过30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备用金由村向“三资”中心提出申请,“三资”中心会计进行初步审核后报“三资”中心负责人审批。“三资”中心不定期对村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村报账员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禁止村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挪用、出借资金。各级下拨的各种款项以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要严格专款专用,禁止移作他用。

3.健全财务收支结报制度。村集体一切收入均需开具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由报账员收取。村集体支付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有多项支出未能详细说明的必须提供清单或相关附件),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严禁“白条”入账。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结报,持票人三个月内不结报的,无特殊原因的不得再报销。被“三资”中心退回的已支付票据,责任人要在一个月内作出补充更正,没有采取补办措施予以纠正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健全行政事务“零招待”制度。市、乡在村级开展公务活动时,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向市、乡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券、礼物及土特产品等,实行行政事务“零招待”。确因生产经济发展及大型会议需要招待的,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规模。对各村集体的招待费用额度应列入年初村集体财务预算,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级招待费实行专项核算、逐笔公开,支出票据要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招待事由。报销时应附费用清单。超过预算的部分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未通过的按照“谁开支,谁自理”的原则执行。

5.健全工程项目与投资管理制度。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由村委会带领村民建设或改造村内技术含量不高的基础设施类工程,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报乡审核确认后实施。工程实施中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记录,工程款支付时应附详细清单,包括工程预算、合同、工程验收单等。村集体对外投资,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并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书面合同(协议),以实物资产方式投资的应由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严禁任何人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对在履行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保管,每年年终盘点一次。村集体资产资源以发包、出租、出让等形式进行处置时,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一式四份)。合同等资料由“三资”中心和村两级存档管理。处置方案及过程应通过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款必须及时结算兑现,以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财产购置、大额物资采购等,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采购。

7.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集体实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结算及时”的管理原则,严禁擅自举债。村集体不得借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兴办公益事业如需借款,应先列入预算,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报“三资”中心审核,经乡批准后方可实施。村集体应设立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严禁高息借款,借款利率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禁将项目工程款转成借款本金,严禁将借款利息转成借款本金。严禁将村级往来款转入借款套取利息。村集体应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对历年的债权债务(呆账、坏账),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三资”中心及时核算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历年的债权债务的核销。

8.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干部出差、用车、村民代表误工补贴等各项标准,精简和压缩各类会议,厉行节约,降低办公经费支出。村干部因公出差,必须本着节约、必需原则,差旅费按实际金额报销,原则上不准包车。如确需包车需经村集体研究确定额度列入村级财务预算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日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9.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村报账员要按规定和要求对村财务档案(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契约、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并分类编号,归档保管。保管年限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三资”中心要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需凭单位介绍信,经乡同意后方可查阅,并作书面记录。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单,经乡审核批准,并派人监销。

二、强化村级财务监控

1.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集体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根据业务量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2.完善村级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不得设置“其它”项目;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资金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季度结账后将本季财务状况在村公开栏上予以公开,要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3.强化“三资”中心监管。村报账员以及“三资”中心会计要严格把关,对于白条、无效票据,签字签章手续不齐全、附件不完善的票据,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但未通过的票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票据等,村报账员不得付款,“三资”中心不得入账。若乡领导要求入账的,必须签署书面意见。对于临时性劳务用工支出或少数确实难以取得正式发票且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支出,必须按规定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入账。

4.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1-2家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对村级财务开展审计,每年监督审计面不少于三分之一,三年内覆盖所有村。同时,做好工程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村进行专项审计。乡政府要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农经队伍建设

1.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要强化农经工作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配足配强乡农经干部,完善农经干部考核机制,把村级财务、“三资”管理等业务工作实绩作为乡农经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2.加强服务中心会计队伍建设。乡“三资”中心要按照“三资”委托工作要求配足配齐会计并确保其主要时间、精力用于村级财务审核、记账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

3.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各村设置村报账员一名,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职,并接受乡政府的业务指导。要稳定村报账员队伍,村报账员的更换由村提出申请,必须经乡同意,报市农委备案,并在乡“三资”中心人员和村两委主要干部现场监督下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4.加强村级财务业务培训。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经干部、“三资”中心会计、村干部、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新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以及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

四、违规行为处理

在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以上纪检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

3.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4.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5.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6.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和委托服务人员、、,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工作意见例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主线,突出规范管理、严明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转变,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审计的时点和单位

1、审计的时点:相关单位2010年-2012年,行政村2011-2013年。

2、审计单位:全镇10个行政村的届终审计,供水公司、计生服务站、村建服务站、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产站、民政办、敬老院、劳服所、集镇办、工业集中区等单位。

3、审计时间:相关单位为7月中旬,行政村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审计站书面通知。

三、审计项目和内容

今年的审计工作实行届终审计、离任审计与正常审计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单位,力求审出成效,促进规范管理。

1、村审计的重点是镇拨资金、上争外争资金、资产及资源发包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来水管网改造收支情况,资金、资产、资源及村务规范管理情况等。

2、相关单位审计的重点是主管部门及镇拨资金、服务性收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员及资产管理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情况等。

3、通过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执行廉政纪律、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等情况,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三资”和内部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各村、各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提高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通过对专项资金、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审计,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政府、村、单位的公信力。

四、强化领导,严明纪律

1、为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于海翔同志任组长,陆曙东同志任副组长,陈明、咸进、陆圣家、纪高珠、纪良栋、姚志刚等同志为成员。

2、审计工作在审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审计站具体组织实施,各村、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职能单位紧密配合,镇纪委、行政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

财务工作意见例4

一、进一步明确食堂财务管理基本原则。食堂工作是中小学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稳定,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要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经营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食堂经营服务工作的领导。校长对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膳管会工作机制,各中小学都要成立膳管会,可由工会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加强食堂的财务管理和审计检查。区教体局计财科负责所属学校的食堂财务管理,对食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食堂经营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区教体局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中小学食堂财务进行抽查,实行重点监控。学校膳管会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食堂会计账目。

三、规范食堂收入核算、管理。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1.食堂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时,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如确有少量以现金直接结算餐费的食堂,以食堂收取的餐费现金总额作为伙食收入。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3.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业务折扣收入等。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4、加强食堂收入票据管理。学校食堂用于收取伙食费等的收入票据由学校专(兼)职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收入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管理台帐,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食堂收入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更不得利用食堂收入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四、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管理。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其在维持学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劳务补贴,应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统筹安排。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4、其他支出。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和食堂业务有关的其他支出。

五、建立和完善食堂财务控制机制。食堂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实行成本核算。对于只提供学生蒸饭服务的小规模学校食堂,鉴于在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已将蒸饭费纳入财政保障的公用经费范围,可纳入学校行政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不单独设置食堂账。

1.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餐饮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价格要实行最高限价。在正常情况下,食堂财务状况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各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结余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2.严格成本和质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需要。

3.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4、建立食堂物资采购内部制约制度。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也可实行招标采购,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5、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采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登记入账。

财务工作意见例5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加强农村财务监管对巩固农村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当前农村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集体土地乱批乱占,不良债务不断蔓延,村组“片片帐”、“包包帐”、换届不交帐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实施农村财务监督改革已势在必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财务监督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改革工作中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二、改革任务

1、各乡镇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财务服务中心遵循“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会计主体不变,村组集体资金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变,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不变;按照“记账、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监督服务、民主公开”的原则运作。

2、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资金范围:①乡镇资金。包括乡镇机关、计生办、农计站、农机站、企业办、土地管理所、财政所等由乡镇财政支付和管理的所有单位的资金。②村组资金。包括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入的下列资金:集体企业、土地、果园、“四荒地”等租赁收入以及各类资产的租赁收入;山林承包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收入;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收入和对外投资分红收入;来自村级集体企业的其他收入;国家支农的专项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各项专款;征地款和土地占用费收入;集体资金收益“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以及以工补农资金;五保户供养经费;各类救济,扶贫款;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以上纳管的一切收入都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其中,乡镇所属单位收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票据或专用票据;村组的收入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凤翔县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收费收据。属于纳管范围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交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纳管单位的银行帐户实行“印鉴双控”制度,确保资金“三权”不变。

3、建立健全村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

4、对村组的一些重大事项严格实行“一时一议”制度。对村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固定资产购买和变卖,筹资筹劳等事项,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稠密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5、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包括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检查审核财务情况,并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6、村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执行以下流程:财务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报帐员按规定时间到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最后将乡镇财务服务中心的报帐结果在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改革步骤和方法

本次改革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

县上召开农村财务监督服务改革动员大会,队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各村组召开村民大会,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发挥主人翁作用,确保改革有条不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二阶段:成立机构,规范制度,做好培训工作。

1、成立机构。各乡镇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由财政所长担任,工作人员3人,从乡镇政府和财政所调剂解决,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财政所

2、完善制度。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民政局负责制定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农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并要求各村也相应地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3、结清帐务。各乡镇组织人力,协助各村在2005年4月底前结清村组各项帐务。

4、搞好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移交帐务,建立财务公开栏。

1、签订委托书。由各乡镇、村组与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书

2、各村组向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告报帐员名单。

3、上报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

4、各村组将、原来开户银行存款余额全部转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建立村级财务公开栏,对各村当月的财务收支明细表进行公开并反馈给村组,由各村组再定期在本村组进行公开。

财务工作意见例6

(一)严格预算,规范执行

度假区各预算单位日常经费的预算与追加,严格按管委会《国家旅游度假区预算编制办法》相关精神执行,对于会议(重大活动)经费、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活动经费等管理按照市区委办公室关于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结合度假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会议(重大活动)经费的管理

(1)度假区各级召开的会议(重大活动)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2)以度假区名义召开的会议(重大活动),办会单位根据预计的参会人数、会期、费用明细编制预算,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会议(重大活动)结束,办会单位提供详细参会人数、正式会期、开支的具体项目及单价等资料,由财政审计局与原预算核对后,按度假区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支付。

(3)各管理处、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需举办会议(重大活动),先由举办单位按预计的参会人数、会期、费用等编制详细预算,说明经费支出渠道,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举行。会议(重大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参会人数、会期、开支的具体项目及单价等资料作附件,在原预算范围内原预算支出渠道予以支付,超出原预算总额的,需说明原因,重新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支付。

2、出国(境)经费的管理

(1)度假区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因公出国(境),若跟随区级以上部门组团出国(境)的,由组团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境)任务批件,经费由原渠道,按经批准的出国(境)天数、线路和经费预算按实支付。

(2)度假区、各管理处、直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因公需自行组团出国(境)的,由组团单位,根据任务需要,提出拟出国(境)人员、天数、线路和经费预算等并注明经费开支渠道,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国(境)手续。任务完成后,根据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出国(境)人员、天数、线路和经费预算,按批准的开支渠道,经核对后分别列支,超出原经费预算的,需说明原因,重新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实列支。

3、公务接待活动经费的管理

(1)度假区各直属事业单位、村(社区)应按照必须、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从简安排各项支出。

(2)各管理处、各部门工作经费的规模不得超出年初度假区核定的标准。

4、其他相关规定

(1)上述会议(重大活动)经费、出国(境)经费和公务接待活动经费中,凡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费用不予列支。

(2)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的费用不予列支。

(3)凡以会议、调研、考察、检查和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的费用不予列支。

(4)度假区所属的项目公司、融资类平台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经营性事业单位及企业,根据业务的需要参照执行。

(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政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1、度假区各类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法人登记单位账户资金的使用审批,严格按度假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度假区财政财务管理的办法》中的规定程序以及2012年3月7日度假区班子〔2012〕6号会议纪要中财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具体操作办法相关精神执行。

2、针对财政财务基础管理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1)票据内容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于不符开支范围或开票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

(2)各类工程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合同协议及竣工结算报告等的规定和完成进度付款。工程建设类资金的支出须做到:

A、无合同或协议的不予支付;

B、超出合同或协议支付比例的不予支付;

C、项目结束未经审计的不予付清。

(3)其他重大事项,未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不予支付。

二、进一步加强度假区公有资产管理

财务工作意见例7

一、范围内容

清理规范的范围:全街道所有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清理规范的内容:1、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源、资产、资金情况;2、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同和集体收益管理情况;3、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4、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务支出管理情况;5、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政务公开情况;6、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基础管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核实和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后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街道农村办。

2、督查整改阶段(8月中旬—8月底):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督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检查督查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至区纪委、监察局。

3、重点抽查阶段(9月上旬—10月底):区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责办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实施

1、提高重视程度。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财务工作意见例8

一、加强各单位预算管理

各单位根据《预算法》和部门预算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一经确立和核定,应严格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必须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随意调整资金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强化非税收入、资产收益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非税收入、资产收益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和锡滨委发〔201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非税收入、资产收益都要按规定缴入局财政专户管理,再按规定返回。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放私存、形成脱离法定账面的账外账、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支收入。

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对财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互相制约机制,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印章和支票要分设管理,各项支出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报销的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给单位领导或者部门领导签字,经局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方可报局长审批,财务人员在确认完整的审批程序后予以报销。

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招投标法的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概算在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概算在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区相关部门专题要求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禁不按招投标法规定进行私下交易。要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以招投标合同总额为基础,根据增减、变更的内容和依据,加强审计监督,控制工程成本。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方能购买,严禁不通过政府采购办审批的擅自购买。

五、加强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收支及现金余额,控制单位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

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都必须单位账户统一管理,区运管处、公路处收入直接缴入单位收入户,各交管所收入全部缴入局财务管理科收入账户,支出由局财务管理科与财政局结算后按月拨入各单位账户后支付,严禁在不相关的账户中核算有关会计业务。

财务工作意见例9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加强村和单位财务基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方法要求

1、检查范围:主要是对村和镇直单位2010年、2011年度、2012年集体财务进行全面检查。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如涉及到有关村和单位,要进行专项调查。

2、检查时段:从2010年1月1日起到2012年8月31日至,个别村和单位严重混乱或侵占集体经济问题严重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经镇批准后可以向前延伸,单项检查,直至查清问题为止。

3、检查内容:一是核实收支,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支,特别注重村级资源发包和资产处置、宅基地款、单位集体各项收费和罚款收入;二是核实专项资金,包括上级拨款(含应作集体收入的涉农补贴等)、三项资金、民政补助款以及各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三是核实7年以来变动的债权债务;四是核实集体积累,包括库存现金、存款;五是核实集体资产。

4、检查顺序:此次财务检查顺序为先村级后单位,实行一片一清,从中片、西片、南片、东片、北片到镇直各单位。

5、检查要求:坚持检查、处理、管理一起抓,对涉农补贴、上级拨款以及计划生育罚款等,先由村和单位自行填报,然后工作组逐笔进行核实,通过检查,把账务搞清,家底搞实,对检查出的经济问题,要对照政策,认真处理,不留尾巴。

三、具体措施

1、建立组织。

这次财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强领导,确保抓出成效,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建立三个小组:一是领导小组,以镇长、分管书记、纪委书记为正副组长,挂片领导、正副片长、监察、审计、农经、司法、财政为成员;二是工作小组,以分线和挂片领导、正副片长为正副组长,蹲村镇干部为成员;三是财务检查业务小组,由农经站和财政所抽调原则性强、业务素质较好的骨干力量组成(具体人员安排附后)。

2、时间部署。

全镇从9月5日左右开始,每个村和单位花3—5天左右,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1)组织宣传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层层建立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制订财务检查工作计划;二是确定理财代表,原则上仍以原理财代表为主,缺一补一,增补代表必须在党员和民主议事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三是召开各种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四是印制有关表格;五是被检查村和单位需及时结清账目。

(2)检查公布阶段,全面看账,审计票据(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公布收支,征求意见。

(3)核实处理阶段,一是对照政策,实事求是,认真核实处理好检查出来的各种经济问题;二是分类型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公布有关经济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形成财务检查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参加财务检查的人员,要坚决服从镇财务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分工,按时进驻指定的村或单位进行工作。

财务工作意见例10

村(社区)级集体资金主要由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奖补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农民集中居住区资金、资产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各项政策性返还款及扶持资金、各种奖金、组织费、手续费等构成。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是村(社区)组集体资金的管理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对村(社区)级集体资金的统一管理。坚持实行“村有镇管”制度,现金解交率必须达到100%,村(社区)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搞“体外循环”。

(一)规范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文件规定,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村级集体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在村账镇的村级账户中设立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专页,单独核算。确保村级账户核算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抵扣。

农经、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协调,做好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不得突破或串项使用,余额结转下年。由于五保户数量村与村相差比较悬殊,因此,对五保户供养经费采取全镇统筹负担与各村负担的办法。

(二)规范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的农民投资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农民负担制度。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严格的上限控制,以村为单位,不突破一事一议筹资每人20元,筹劳每个劳力8个工日的标准。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并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年初议定的使用项目在限额内作出安排,实行项目化管理。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全部实施招投标手续,并施行项目监理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镇农经服务中心对一事一议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的审计,所有审计都要形成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资金管理。村级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相关资金收支,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专项核算。包括各村(社区)收取的农民入住户交纳的区位优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购房定金、原住宅拆除保证金、开发商交纳的土地流转补偿费、征地费、建设保证金、社会捐助款、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修缮房屋的超标拆除保证金等。

(四)镇属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到村的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包括各种奖金、组织费、手续费、代办农户的补助、补偿款等。

(五)规范村级其他资金管理。村级其他资金包括资产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各种政策性返还款及扶持资金等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进入村级账户统一核算,不得设账外账。

二、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各村(社区)必须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全年收支预算方案,原则上不得赤字预算。由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织审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人会审议表决后施行,并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作为收支审核依据。不得兴办预算外的项目;

各村(社区)按照年度收支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批准的年度收入预算,认真组织计划内各项收入,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年度支出计划,实现定项限额使用,如遇有重大特殊情况或计划外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履行追加程序。

(二)年终,各村(社区)必须根据真实、准确的要求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要将年度收支情况编制决算报告,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根据《南通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预(决)算。年初,对当年一事一议收入和支出进行预算,根据使用金额的大小及报批权限进行预算,超过5000元的工程一律实行项目化管理,履行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手续。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建设事项,列入小型项目和用工管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相关业务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业务手续规范、齐全。年终要将立项和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布。

三、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

(一)规范村级收入管理

1、村(社区)所收取的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村(社区)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与单位结帐数额在5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通过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划款结算。严禁截留收入,严禁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镇机关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应发给村(社区)的服务(组织)费、手续费、奖金、补贴、补助等,由各部门根据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算到村,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附结算清单将款直接汇至农经站村级资金帐户,进村帐统一核算,违规的对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处以5%的罚款。

3、改革征地、用地补偿费、青苗补贴费及土地租金结算办法。今后国家和地方征用和租用村(社区)组集体土地应发到村(社区)、组、户的一切款项,不得与村(社区)直接以现金结算,全部划至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级资金账户。村(社区)组需发到户的各项资金由村(社区)核实到户数额,造好清册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转入“一卡通”存折发放到户。

4、强化用工管理,改革用工结算办法。今后,村(社区)、组用工实行招标承包办法,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开派工单用工,明确用工数量、用工价格,重大工程用工列入项目化管理预算范围,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各村要及时记载用工使用登记薄,做到日清月结。由村(社区)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向村民或村民议事代表公布,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转入“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社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

(二)规范费用开支管理

1、村(社区)干部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即由基本工资、年终责任制考核工资组成。工资来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干部工资补助部分,二是从各村(社区)当年村营收入净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奖金、组织费、手续费不列入村(社区)干部工资分配总额计算。

(1)按文件规定,村(社区)定编干部的基础工资分别由市财政部门按月上卡;考核工资由村(社区)严格按村(社区)年初干部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进行结算,核算到人,报镇财政所、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镇政府审批后,然后报市农工办审核备案后,财政转移支付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卡到人;村营净收入中提取的工资部分由村发放到人。

(2)奖金、组织费、手续费等服务性收入分配。由镇各部门划转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后,村(社区)按干部完成的实绩分配到人,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批后发放到人。严禁不入帐先分配和谁分管谁得益,违规者作贪污论处。并对当事人处两倍以上的罚款。

2、村(社区)办公经费一律在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村级不得自行报支办公费。(1)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除此以外,村(社区)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2)村(社区)正常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全部到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申报领用。帐据费、村务、财务公开资料及打印费和电脑耗材费用实报实支,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3)村(社区)不得擅自印刷物品,需印刷物品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向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申报,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私自印刷物品不得报支。(4)村(社区)办公物品采取村申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定期公布结帐的办法执行。

(三)镇机关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向村(社区)摊派筹集任何费用,不得向村(社区)收取任何捐资、赞助费;违者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对村直接批准及经办的责任人分别处理支付额10%的罚款。在镇审批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四)严密村级资金拨付手续。村(社区)资金的使用实行由村(社区)在年初预算内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经管员填制取款凭证,村(社区)合作社社长签注意见,报镇审批后,一律由村(社区)经管员到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取款。

(五)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要素齐全,村(社区)取得的原始支出凭证和非原始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付款人签字,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和村(社区)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需要注有附件的凭证,必须有附件附后,附件要内容真实、完整,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要素不全而会计人员已入帐的,对村(社区)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20%的罚款。

(六)组级无权直接开支现金,所需开支项目,必须先报村(社区)经管员审核并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备案表附在开支凭证后面经审批向会计报帐。

(七)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1000元由村(社区)主要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议事代表讨论记录;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需在支出的每张凭证签字后方可入账。

(八)严格控制村(社区)招待费。村(社区)不得报支行政招待费,确实因接待及招商引资等所需的招待费,根据各村(社区)当年取得的村营收入确定数额,分段计提。标准为:20万元以下的计提10%;21—30万元以上计提8%,31万元以上计提5%。超过限额的由村(社区)合作社社长和经管员两人承担,村不得报支。结余部分实行集体与村(社区)合作社社长及经管员5:5分层。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其他科目中报支招待费的,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

镇机关人员(含市直管部门人员)的用餐一律到政府食堂或部门食堂,不得到村(社区)吃、拿、卡、要,增加村(社区)负担。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由镇纪委直接查处。

(九)严格控制村(社区)干部电话费。电话费实行限额报支,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兼职的不重复享受)每月报支100元;经管员、副书记、副主任每月报支60元:其他定编干部每月报支40元,村有固定电话的所有干部减半报支,年终一次性办理报支手续。

(十)在村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1)村(社区)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2)各种未经批准的捐赠、赞助费;(3)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4)未经镇政府批准的部门摊派到村款项;(5)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6)村干部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7)垫交垫支结息款、手续费;(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9)党员开会工资;(10)村(社区)干部工资超分配及超编制干部工资等。

四、关于建帐核算及凭证管理

(一)建帐核算

凡村(社区)组一切收支必须通过村级总分类账核算,私设帐外帐将按《会计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村帐镇"制度。村(社区)集体各种收入和支出,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分别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实行电算化。各村只设现金、交镇代管日记账和内部往来台账。各村(社区)经管员负责村内凭证收集和整理,并及时登记现金、交镇代管日记帐和内部往来台帐,坚持做到每月与镇记帐员做好凭证交接工作,并办好交接手续,镇记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记全各自分管的帐目,于每季末将会计资料反馈到村(社区)进行公开。

(二)凭证管理

严格票据使用管理。村(社区)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领用登记过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村(社区)在使用时也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社区)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私自购买的收款收据不得入账。

规范开支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工商、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

五、关于财产物资管理

各村(社区)要加强村组级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对接受捐赠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入帐,记入相关科目。对竣工基建项目要及时验收决算,并转入账内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好财产物资台帐。并明确专人保管,落实保管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或遗失的,要追究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对有物无帐的资产,要按现行价值补记入账,确保集体资产真实、准确。

各村(社区)要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可以承包的资产,履行合同进行发包,对集体确实不需要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合理折价变卖。其中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履行评估、拍卖等程序。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合理收取承包金、租金和占用费,协议由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鉴证。

六、强化村级财务审计和责任审计监督

完善村级财务和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村(社区)财务要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合同的履行等一并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合同约定履行执行不力,导致租金、承包金等资金不到位,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村(社区)主要责任人的渎职责任。涉及村(社区)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同时报市农工办备案,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严格执行政策,努力化解村级债务。

今后村(社区)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年末余额中发生新债务的,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社区)主要干部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历年村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在帐内反映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没有在帐内反映借款本金的,一律不准报支利息。

加大清收村级债权力度。对各类拖欠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使村级债务尽快得到化解。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由村(社区)提出书面意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盖章后予以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核减。

八、开源节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一)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展村域经济。要合理利用现有“三资”,做到物尽其用,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金、租赁费、承包费、投股分利等集体收益必须按时足额收缴,不得擅自进行减少集体收入的合同变更。土地征用费应按政策规定进行分配。各村(社区)要根据省确定的村营收入口径,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各村在抓村营收入的同时,要履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村级收入净收益比重。年终在村营净收入中,可提取20-40%用于村(社区)干部工资。

(三)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租金必须严格按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足额分配,打卡到户。

(四)各村(社区)年终获得的岗位责任制结算奖金,经镇政府审批后,各村必须在当年收支盈余中支付,不得超分配,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举债发奖,不得挂账,下年度的收入不得用于补发上年度工资奖金。

九、完善档案管理

(一)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电算化备份光盘、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分配方案、各类合同、契约、土地承包资料、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资料、会议记录,经济活动的记录和证明,重要的经济档案资料,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档案归档管理。

(二)会计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应按归档要求,将上述资料审查核对,分类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统一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集中保管。会计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不得按排新的工作,符合退职、退休规定的,缓办待遇享受手续,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对会计档案短少、损毁,或恶意销毁会计档案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提高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和监督管理水平

(一)规范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各村(社区)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强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能。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村(社区)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即: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变化、资产变动、一事一议资金筹集及使用、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上级及部门补助资金、农村低保及各项政策性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等,实行全程监督。

十一、加强村级会计队伍建设

(一)村(社区)经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