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照明施工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6 01:22:40

照明施工总结

照明施工总结例1

要实现学生正确识读施工图的目标,首先要明确施工图包含哪些主要的图纸类别、每个类别下的分类。

一套完整的施工图包括:

1.建筑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是表示建筑物规划位置,内部布置,外部造型,构件做法及施工要求的图纸。建施图纸又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具体的图纸。

2.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主要表示建筑物承重构件的受力结构类型,结构布置,构件大小、数量、种类及做法等的图纸。结施图纸包括结构设计说明、基础结构图、柱网结构图、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屋顶结构平面布置图、梁板柱结构详图、楼梯结构详图、屋架结构详图、其他钢筋混凝土构件图等。

3.设备施工图。设备施工图,简称设施,主要是给排水施工图(简称水施)、采暖通风施工图(简称暖施)、电气施工图(简称电施)。

阅读施工图时,第一步,首先要从大局着手,粗略浏览,了解工程大致概况。先读施工图首页图纸目录,了解本工程施工图纸涉及哪几类专业图纸,每类专业图纸有多少张,是什么图名。之后,阅读设计总说明。设计总说明中会记录本工程的性质,描述许多本工程的具体施工要求和做法,施工材料的型号、规格等要求,以及在施工图纸中没有绘制出来的其他方面通用的事项。

第二步,当对本工程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就可以进行深入细致的阅读。一般是先看建筑施工图,然后看结构施工图,再看水、电、暖通等施工图样。阅读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对照阅读。只有通过反复对照比对审查图样,才能真正读懂施工图的设计意图。在看每个专业类别的施工图纸时,也是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主要后次要,先大体后细节的原则,同样要注重对照。

熟悉了平面图之后,要对照平面图的各部尺寸、位置等去读立面图,在平面布局的基础上确认竖向布置。先看建筑的总高度,再看每层的层高,对照平面图各个构件的位置和平面尺寸看每个对应构件的竖向标高和尺寸。

而后,确认剖面图的内容。剖面图也是先看大局后看细节,一定要和平面图及立面图一一对应着查看。看剖面图时对照着平面图的剖切位置、平面尺寸,立面图的竖向层高、Q向细部尺寸,一一对应剖面图的每个细节的布置和尺寸,建立起内部空间的概念。

建筑施工图全部看完并对应之后,再结合结构施工图去对照阅读,查看他们各个对应部位的的结构做法。同时也用结构施工图去检验之前的平立剖面图是否真正对应正确。

现选用某工程实例,节选一个房屋施工图的部分图纸,仅说明各个图纸对照来正确读懂施工图的技法。图纸见 图1标准层平面图、图2立面图、图3楼、屋面梁布置及配筋图。

首先,阅读设计总说明和总平面图,了解本建筑的基本情况,如建筑的朝向、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高等。(本图略)

而后,阅读平面图。按照施工顺序,先读底层平面图,再读标准层,顶层平面图,屋顶平面图。此处仅以标准层为例。由图可见,建筑的总长为27240mm,总宽为18240mm。整个建筑格局是南北对称,中间的楼梯间和电梯房为筒体结构。该建筑一梯六户,南北各三户。各户均为两室一厅形式。其中在D、E轴线处,二层即为屋顶,二层之上此位置没有楼板。此处屋面的排水坡度为2%。屋面的具体图纸可以参看屋顶平面图。墙体、门窗、雨篷、楼梯间及其他构造的布置和详细尺寸如图。

着重说明图纸标示部分的识图技法(见图1粗线标记位置)。此标示处在平面图中有一类似墙体的构造。但二层之上是没有楼板的,因而此处如果做墙的设计不易理解,且此处如果设置墙体,将会降低4轴线上窗的有效性。如果理解为二层屋面部分女儿墙,这样的设计也很牵强,设计意图不和标准。此处的标示设计意图极为不清晰。由此,需对照立面图进一步识读,以明确该处的功能。

阅读立面图,可以知道建筑的总高度,各层高、各墙面立面门窗的高度、阳台等的高度(本文略)。对照平面图中的标示位置,H―A轴线方向,在D、E轴线之间的相同轴线位置的立面(见图2粗线表示位置),并没有女儿墙的构造图示,也没有其他墙体构造的标示。只是在立面上出现类似装饰线的标示,但不是每层都有这个装饰线。通过平立面图的对照能够确定,平面图的类似墙体的构造以及设想作为女儿墙的思路并不是正确的,施工图表达的实际意思并非如此。要想正确读对施工图,还要和结构图相对照识图。

阅读楼、屋面梁平面布置及配筋的结构施工图(如图3),看到屋面板的结构图纸中,相同轴线位置都有此标识,为LL-1,且注明隔层设置。这一做法刚好和立面图纸的间断出现该构造的设计表达想吻合。以此结构图结合建施平面图和立面图,得出正确的设计图的思路是,此标示构造应为连系梁。立面图中假设的类似装饰线的部分,实际是联系梁的立面投影。连系梁隔层设置,因而立面图中隔层出现改构造投影。同时,连系梁立面高度位置在二、四、六等楼层的窗上顶面位置,因而不会影响4轴线此处窗的使用。这也合理解释了平面图中所示为连系梁的厚度的投影,不需要二楼楼板的连接。

我们如何检验对施工图是否已真正的正确地掌握了呢?检验的方法,这就看我们头脑中是否已将施工图中的平面图形和立面造型有机结合成具有立体感的建筑形象,这个建筑形象的每个内部结构是否都有对应的施工方法。如果对图中任何一个构件或配件均可指出它的部位和构造做法,对图中局部的构件与整体的连接方法、相互关系已了解得一清二楚,对图中分散在各张图样上的图形已能连成一个整体的一一对应的形象,那么就证明我们已经正确看懂了这套施工图。再进一步配合材料和施工做法的说明,就可以指导施工,将设计思想真实再现出建筑原形。

参考文献:

[1]莫章金, 毛家华. 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M].高教出版社.

[2]张颂娟, 王旭东, 刘丽. 基于工程实例的高职建筑工程识图能力培养实训研究[J].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5).

[3]岳桂杰, 魏伟, 谷莉,徐宏彤. 工程力学教学中的一些生活和工程实例[J], 力学与实践, 2012(2).

[4]郑庆波. 谈如何提高学生建筑工程识图能力[J]. 科教文汇(下旬刊),2011(2).

[5]邢国辉. 工程识图要点分析[J]. 时代教育, 2013(21)

[6]郑晓丽. 关于提高学生建筑工程识图能力的建议[J].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1(24).

照明施工总结例2

二、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

1、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今年1月,春节前夕,我队与局离退处一行共十一人到崇州市街子镇对结对帮扶的三位困难群众进行了走访慰问,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并给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大米、香油等慰问品,送去了节日的温暖和祝福。

2、精心组织高效完成省委办公区照明第一阶段施工任务。

1月上旬,我处接到局关于省委办公区照明改造任务。设计部门立即与省委机关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实地踏勘,编制了改造方案。方案经两易其稿,报经上级批准后,于2月中旬,完成了主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确定材料供货商。3月2日,由我处工程、设计、材料和安全等相关部门共计39名志愿者组成施工队伍,出动施工车辆10台,进场施工。施工期间,连续遇到低温、下雨天气,给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3月4日下午,正当工程进入紧张阶段,一场大雨降临,将整个施工组织计划打乱,大雨过后,我们重新组织施工,赶在天黑之前顺利地完成了安装任务。该项工程施工原定工期为7天,为尽量减小施工对省委办公环境的影响,经过加班加点,精心组织,通过全体志愿者的努力把工期压缩为4天。

本次施工共计安装九火组合灯8套,庭院灯43套,草坪灯33套;敷设管线329米,安装基础87个,制作安全接地51处,撤除旧灯具44套。

3、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城市道路照明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排除照明设施安全隐患。针对辖区内相当数量的架空线已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经与市供电局多次协商,在供电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组织四个维护管理所68名志愿者,对全处232个危旧架空线点位中的126个进行了更换、拆换架空线近10000米,剩余的部份正在加紧拆换。另外,针对道路照明设施多数均在街道上,如果安全防护不可靠,极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从2月底开始,我队开展了全市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接地测试大行动。组织四个维护管理所和中心控制室志愿者80名,对我处管辖范围内,上千条大小街道的钢铸灯杆、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进行了安全接地测试,共测试钢柱灯杆30403柱、配电箱655台,对其中安全接地不合格的881柱灯杆、59台配电箱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从而消除了照明设施的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开展了清洁、保洁工作。针对管辖设施存在积污、灰尘、张贴物及涂写痕迹等问题,我队组织了专人对照明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洁、保洁,截止5月底,已完成主街干道374条街道,涉及10818柱钢柱灯杆、40台配电箱的清洗工作,另每天保洁的设施量达20000余根钢柱灯杆和500余台配电箱。

4、全力完成重大活动城市照明保障任务。5月28日、6月1日,亚欧救灾能力建设合作研讨会和第二届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相继在我市召开。我队组织了36名志愿者,放弃了端午节、周末休息时间,出动车辆40台/次,对一环路、人南路、红星路、府青路、金沙片区、两河路片区等100余条主街干道的照明设施进行了巡查巡检,为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城市照明保障,

5、继续坚持做好社区回访工作

照明施工总结例3

二、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

1、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今年1月,春节前夕,我队与局离退处一行共十一人到崇州市街子镇对结对帮扶的三位困难群众进行了走访慰问,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并给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大米、香油等慰问品,送去了节日的温暖和祝福。

2、精心组织高效完成省委办公区照明第一阶段施工任务。

1月上旬,我处接到局关于省委办公区照明改造任务。设计部门立即与省委机关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实地踏勘,编制了改造方案。方案经两易其稿,报经上级批准后,于2月中旬,完成了主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确定材料供货商。3月2日,由我处工程、设计、材料和安全等相关部门共计39名志愿者组成施工队伍,出动施工车辆10台,进场施工。施工期间,连续遇到低温、下雨天气,给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3月4日下午,正当工程进入紧张阶段,一场大雨降临,将整个施工组织计划打乱,大雨过后,我们重新组织施工,赶在天黑之前顺利地完成了安装任务。该项工程施工原定工期为7天,为尽量减小施工对省委办公环境的影响,经过加班加点,精心组织,通过全体志愿者的努力把工期压缩为4天。

本次施工共计安装九火组合灯8套,庭院灯43套,草坪灯33套;敷设管线329米,安装基础87个,制作安全接地51处,撤除旧灯具44套。

3、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城市道路照明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排除照明设施安全隐患。针对辖区内相当数量的架空线已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经与市供电局多次协商,在供电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组织四个维护管理所68名志愿者,对全处232个危旧架空线点位中的126个进行了更换、拆换架空线近10000米,剩余的部份正在加紧拆换。另外,针对道路照明设施多数均在街道上,如果安全防护不可靠,极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从2月底开始,我队开展了全市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接地测试大行动。组织四个维护管理所和中心控制室志愿者80名,对我处管辖范围内,上千条大小街道的钢铸灯杆、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进行了安全接地测试,共测试钢柱灯杆30403柱、配电箱655台,对其中安全接地不合格的881柱灯杆、59台配电箱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从而消除了照明设施的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开展了清洁、保洁工作。针对管辖设施存在积污、灰尘、张贴物及涂写痕迹等问题,我队组织了专人对照明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洁、保洁,截止5月底,已完成主街干道374条街道,涉及10818柱钢柱灯杆、40台配电箱的清洗工作,另每天保洁的设施量达20000余根钢柱灯杆和500余台配电箱。

4、全力完成重大活动城市照明保障任务。5月28日、6月1日,亚欧救灾能力建设合作研讨会和第二届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相继在我市召开。我队组织了36名志愿者,放弃了端午节、周末休息时间,出动车辆40台/次,对一环路、人南路、红星路、府青路、金沙片区、两河路片区等100余条主街干道的照明设施进行了巡查巡检,为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城市照明保障,

5、继续坚持做好社区回访工作

照明施工总结例4

关键词:

给排水工程 预算 结算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给排水工程在我国人民的生活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且给排水工程的预算、结算工作直接关系着建设工程的成本,甚至关系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因此研究给排水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给排水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给排水工程是指用于用水供给、废水排放和水质改善的工程,主要分为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一般来说,给排水工程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直接相连,近年来,各个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都加大了对建筑质量的检查,因此进行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也成为了检查的重点,在一定程度上为保证施工质量奠定了基础,但是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给排水工程的合同管理不全面、不科学。给排水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时有存在着分包的情况,总包商、分包商对于发包合同不重视,双方之间仅就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等条款签订合同,尤其是对于工程价款的说明不够,分包商直接进行开工建设。在给排水工程竣工结算时,由于合同中工程价款说明比较简单,没有明确的结算方法;同时给排水工程施工中会受到整个建设工程中各方面的影响,难免会存在设计变更的情况,合同中如果对于设计变更缺乏明确的限制条款,不进行具体约定,分包商有可能会故意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向总包商签批增加日工和投资的申请,使双方在最终结算时产生矛盾;同时这也造成总包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矛盾,有可能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二,给排水工程计量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给排水工程的工程量计算都有统一规定的规则和施工图尺寸,但是不少单位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一般只是简单进行计量,不严格按照给排水工程的详细分项进行科学的计量。实际上给排水工程的工程量比较复杂,主要是管道的安装量,要详细区分管道的材质、品种、规格、链接方式、安装部位等,如果简单进行计量,容易造成预算与实际需求不一致,也容易造成给排水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的情况。

第三,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分包商、总包商和建设单位对于设计变更的控制不重视,不认真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缺乏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更没有因为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额增减的详细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简单的按照施工需求进行施工,对于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都没有明确的流程,从而使得分包商、总包商都根据自身的利益擅自变更设计。

做好给排水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的方法

为了做好给排水工程的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对于给排水工程的预算、施工过程和结算进行详细审核,主要包括:

首先,给排水工程的预算应与图纸直接对应,图纸上所绘制的每一项细分工程都要在预算书上有明显体现。一份完整、合格的预算书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单价、总价、材料结构和安装工艺的技术标准等内容。在进行预算审核时,必须注意:第一,安装工艺要明确完整,除了对于材料名称、规格、等级、数量和价格有明确规定外,还必须对每个项目的工艺做法做出详细说明。第二,考虑价格因素时需要多方面、多因素的分析。价格和使用材料和工艺都是有直接关系的,考察报价时,一定要对材料品牌、型号、等级和施工工艺进行详细考虑,不能简单的考虑其是否便宜。第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必须以国家相关法规为标准,施工图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一致,除了考虑熟悉的施工图之外,必须熟悉规则中每一个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且必须做到计量内容无漏算、重算和错算的情况,同时,对于计量单位中出现的小数点位数也必须进行认真核查,防止出现因为小错误,造成工程量成倍扩大或者缩小的情况。

照明施工总结例5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__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__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__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__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__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__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__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__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__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__]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

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__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__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__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__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__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__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照明施工总结例6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照明施工总结例7

(一)照明电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趋于优化,出口持续增长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照明工业体系,产品产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03年,中国电光源产量约80亿只,居世界第一位,电光源产品结构逐步向节能型转变。1996年以来,中国照明电器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年均增幅超过20%,2004年出口额达到66.5亿美元。

(二)照明电器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改善,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

近10年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的总体技术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具有制造不同类型电光源生产设备的能力,并逐步由原来的手工、半自动化操作转向机械化、自动化流水线生产,如成功开发了采用夹封工艺的紧凑型荧光灯生产线。照明电器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

(三)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推动下,我国高效照明产品市场需求量日益扩大,销售量大幅度增长,照明节电成效显著。专家测算,1996―2004年,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累计节电450亿千瓦时,相当于900万千瓦的装机规模,削减大量电网峰荷,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碳计)排放1300万吨。

总结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以来的经验,主要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是绿色照明工程取得成效的前提,而市场化运作是绿色照明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其基本经验是:一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探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新机制;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

当前,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照明电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二是照明产品市场还不够规范;三是激励政策不完善;四是宣传推广的力度不够等。

二、“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大力度推进绿色照明工程

“十一五”时期,我国将继续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健康发展。去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已将“照明器具”列入节能重点领域,将“绿色照明工程”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一)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

加快照明电器行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以及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结构重组和产业升级,不断扩大高效照明产品的比重,提高照明电器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针对生产线自动化水平低、原材料和原器件配套质量差等问题,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照明电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当前,半导体照明被称为21世纪照明领域最具前景的一项新技术,我国也启动实施了“半导体照明工程”。在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中,我们将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研发。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照明产品的安全和性能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建筑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以及节能认证,是严格准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要在不断完善照明产品有关标准的同时,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国家监督抽查。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对生产、销售者,要加大惩罚力度。达不到建筑照明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把照明系统设计纳入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严格限制使用低效照明系统。要继续组织实施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探索建立认证产品国际互认制度,提高认证产品的知名度。同时,组织研究照明产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可行性。

(三)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广应用

认真落实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机构优先采购高效照明节电产品。将高效照明产品纳入《节能产品目录》,研究提出鼓励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使用的财政税收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集中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基于市场的照明节电新机制。要总结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经验,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扩大应用新机制开展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活动。

照明施工总结例8

一、充分认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施国家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是完成“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我县万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要下降16%,今年是“十二五”起步之年,能耗下降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抓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主动性

年市节能办下达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是:紧凑型节能灯22500只;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5500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880只,高压钠灯500只。

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见附件1。

三、优化工作措施,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

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县节能办统一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密切配合,落实专人专抓,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

县节能办(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总牵头,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照明产品的推广、宣传,为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企业推广产品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工业园区管委办:负责组织园区内机关、企业等单位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教委: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及卫生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全县建筑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交委:负责交通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主要是高压钠灯)。

县督查巡察办: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对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任务欠账大的单位予以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高效照明产品的申购。

推广企业:在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推销事宜,并按规定作好售后服务。

(三)强化宣传

县节能办要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这一主题,切实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节能办、财政局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推广任务落实,补贴到位。杜绝倒卖行为,对供货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对推广任务完成差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

一是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工作会。二是组织县内有关部门及中标企业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认知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月)

照明施工总结例9

  一、进行精心策划,建设文明施工现场

  我们在学习借鉴其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布局进行了精心的策划,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例如,设立了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岗、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式彩钢板隔离、划分了文明施工责任区、设置了施工现场流动撒水车和固定吸烟点、健全了规范的安全警示牌、制做了高处作业临时厕所以及醒目的大型宣传板。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我们采取办培训班的方式,对专兼职安监人员进行了培训,使他们对安全理念、管理方式、工作思路、工作重点都有了较清楚的理解;采取办宣传板报、违章曝光专栏、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安全舆论宣传氛围,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气氛,达到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素质的作用。

  三、坚持检查评比,做到奖罚兑现

  在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前提下,每月组织月度考核评比,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而且按照奖励标准及时进行奖罚兑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安监人员也给予一定奖励,这样做,比较有力地起到了促进各施工单位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

  四、硬化施工路面,搞好环境建设

  为了创造一个清新整洁的施工现场,我们对主要的施工路面全部进行了砼硬化,划分了文明施工责任区。专人清扫,天天检查,使施工现场长期保持在一个高标准的文明施工状态下。

  五、不断改进提高,实行闭环管理

  为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们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创新了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每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安全工作按照达标考核的要求达到了闭环管理。

  未来惟一持久的优势是,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好。学习已经成为职场人赖以生存的手段。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技术交流活动。不断为自己充电,先后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专题培训。

  以上是我的工作总结,虽有成绩但是也发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我会不断总结,积极提升自己。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

  关于通用建筑安全员工作总结范文

  作为项目上的一名群安员,在2017年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中我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5.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6.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总结人:

  2017年第一季度安全履职总结

  作为项目上的一名技术人员,在2017年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中我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章制度。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批准后负责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主持、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4.配合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活动。

  5.推广实行“四新”技术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6.根据施工现场参与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总结人:xx

  关于通用建筑安全员工作总结范文

照明施工总结例10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方的管理要求,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指定的 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承包事宜签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太仓之江国际花苑

2、建筑面积及工程范围:总建筑面积约

3、工程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郑和西路与五羊路交叉口处

4、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

二、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根据土建工期进行。

2、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3、工期已考虑以下内容:1、已考虑了节假日对工程的影响;2、已考虑了雨季对工期的影响;

3、已考虑了各分包工程穿插施工时对工期的影响;

4、已考虑了材料进场、电力等意外情况的影响;

5、已考虑了农忙因素的影响。

三、工程质量标准

(一)总体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标准化文明工地。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必须自觉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质检站、安检部门等的管理与监督。

3、主控项目全数检查,并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抽查点数的90%以上必须达到合格,且85%以上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抽查点数按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二)具体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

四、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与甲方协商决定承包 楼号(含地下室,不含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 m ,其具体承包以下内容:

一)、地下室及人防承包范围

1、 给水系统:给水管道预埋,连接到卫生间一个水龙头,卫生间洁具安装不含在内;给水出外墙至室外1.5m,以外不含在内。

排水系统:卫生间、淋浴间等污水管道安装;不含卫生间及淋浴间洁具安装、不含室外管道安装;雨水排水管道安装,雨水管出墙至室外第一个井道,排污管出外墙至室外1.5m或第一个井道。

2、 强电:防雷接地系统安装;应急照明、普通照明、插座管道预埋及桥架安装并穿线、插座开关面板安装;总变至分变连接安装(不含室外至总变桥架等安装,不含用户表位置电缆电线进线安装,该部分由供电局连接安装);动力电安装(连接至动力配电柜位置,不包括接电机);疏散指示管道预埋及照明安装。

3、 弱电:网络电视、网络、对讲电话系统仅管道预埋(图纸显示由相关部门要求,仅预留管路)。

二) 、商铺承包范围

1、 给水系统:给水管道预埋,水表安装,连接到卫生间一个水龙头,卫生间及淋浴洁具安装不含在内;给水出外墙至室外1.5m,以外不含在内。

2、 排水系统:卫生间、淋浴间、等污水管道安装;不含卫生间及淋浴间洁具安装、不含室外管道安装;雨水排水管道安装;雨水管出墙至室外第一个井道,排污管出外墙至室外1.5m或第一个井道。

3、 强电:防雷接地系统安装;应急照明、普通照明(商铺照明线仅接入到开关箱,其照明由装修二次深化设计再安装不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除商铺外其它图纸要求照明、开关插座安装;动力电安装(连接至动力配电柜位置);疏散指示管道预埋及照明安装。

4、 弱电:网络电视、网络、电话、管道预埋——至室内弱电接线箱(图纸显示由相关部门要求,仅预留管路);不含室外管道及管井砌筑预埋。

三) 、住户承包范围

1、 给水系统:给水管道预埋,水表安装,连接到卫生间,卫生间及淋浴洁具安装不含在内;仅含安装一个水龙头(卫生间或厨房间);给水出外墙至室外1.5m,以外不含在内。

2、 排水系统:卫生间、淋浴间等污水管道安装;不含卫生间及淋浴间洁具安装、不含室外管道安装;雨水管道安装,雨水管出墙至室外第一个井道,排污管出外墙至室外1.5m或第一个井道。

3、 强电:按照图纸完成防雷接地系统安装;应急照明、普通照明、插座开关面板安装;总变至分变连接安装(不含室外至总变桥架等安装,不含用户表位置电缆电线安装,该部分由供电局连接安装);动力电安装(连接至动力配电柜位置);疏散指示管道预埋及照明安装。

4、 弱电:网络电视、网络、电话、对讲电话系统仅管道预埋(图纸显示由相关部门要求,仅预留管路)。

四)、甲方安排的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和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施工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由现场施工员签认计算。

五)、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工程所有预埋套管加工不包括在内。

七)、以上仅为清包工,(不含焊条、气割所用气、锯条、切割片、冲击钻头、开孔器、安全带、安全帽、手套、弯管器、弹簧、夜间照明灯等工程所用辅材等)。

五、承包方式、计量、计价

1、乙方包人工、包施工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等。

2、甲方除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套丝机、电焊机外,其余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打压机,切割机和顶弯机,电锤,电钻,手动切割机、工人手头工具等、以及机械相关的配件)。

3、本工程按开发商的施工图标注的建筑面积计量。本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单价 元/m2质量安全随进度考核,合格则予以支付,不合格则不予以支付。如有零星用工,则技工按 300元/工日,普工按 180元/工日,合同暂定总价 万元。

3、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政策性因素、市场行情等各种涨价风险,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因此做调整。承包人报价前已考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因施工条件等原因做调整。

4、现场进度满足业主单位总体要求,必须达到业主及甲方共同制订的进度要求。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现场窝工、停工,其窝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价格中均已包含为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用工风险费用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用。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如所有工具有乙方提供,甲方需在乙方进场施工预支付5万元工程款,此工程款在以后合同结算中扣除。

2、乙方每完成5层预留预埋施工后15天内,甲方按5层建筑面积×单价的3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每个月甲方需支付每个工人工资3000元(所支付费用在该节点付款总价中扣除)。

3、乙方每完成5层线盒安装、二次配管、户内箱底箱施工后15天内,甲方按5层建筑面积×单价的2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每个月甲方需支付每个工人工资3000元(所支付费用在该节点付款总价中扣除)。

4、乙方每完成5层排水安装、给水立管、横管、支管施工后15天内,甲方按5层建筑面积×单价的1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每个月甲方需支付每个工人工资3000元(所支付费用在该节点付款总价中扣除)。

5、乙方每完成5层桥架安装、穿线、灯具施工后15天内,甲方按5层建筑面积×单价的5%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每个月甲方需支付每个工人工资3000元(所支付费用在该节点付款总价中扣除)。

6、乙方每完成5层开关、插座、配电箱及元器件以及剩余施工内容后15天内,甲方按5层建筑面积×单价的2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每个月甲方需支付每个工人工资3000元(所支付费用在该节点付款总价中扣除)。

7、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2%。

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 ,保修期满后且无遗留问题两个月内支付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9、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其工期顺延,超过三天需补民工工资的70%。

10、甲方需把所有材料及设备及时到场地,乙方不包括材料卸运,如需要卸运需支付费用。

九、其它

l、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附件《项目管理细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水电安装合同范文二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本1#、2#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合同工期:

二、合同条款明确事项

1.承包方式:

2.合同价格:

3.工作内容:

4.工期要求:

三、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向乙方作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要求,并及时将工程所需材料组织进场.

2.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安全、节约等措施及要求,

4.甲方应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尽量避免停工、窝工.

5.甲方应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和生产生活条件.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进展,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窝工,甲方必须支付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及工人生活费.

四、乙方责任

1.遵守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验收(合格).

3.该项工程乙方无权分包和私自转包.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和用工计划,配备齐全各种小型机具、以及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满足工期质量等要求。 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

5.乙方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花名册一式二份及有效身份证,组织进场人员接受项目入场教育,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6.乙方人员进场和撤离须随时与项目联系,不得使用无手续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变换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违规操作所造成伤亡事故、疾病由乙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并承担其经济损失,其事故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乙方若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项目部有权予以处罚,乙方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8.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配合甲方协调各工种,并配合项目部专职质安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及安全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和资料收集.

五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六其他说明

1.本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并结算完款项后,本合同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以上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人 : 委托人 :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合同范文三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 .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 综合价:.00元/㎡;

② 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