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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会议要点模板(10篇)

时间:2022-10-31 10:03:42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1

王书记指出,上半年,全省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省内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积极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6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6722.8亿元,同比增长23.6%;各项贷款余额达5267.9亿元,同比增长23.9%,较好地满足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大力支持“三农”和抗灾救灾,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7%,实现了全省空白金融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8.5%;大力实施“引银入黔”工程,上海浦发银行、重庆银行、招商银行、四川商行等在黔分支机构相继开业;大力推进直接融资和保险业加快发展,信邦制药、百灵相继上市,结束了省连续5年没有新增上市公司的历史,全省实现保费收入68.22亿元,同比增长39.25%。

王书记强调,当前省与全国一样,正处于经济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各金融机构一定要坚定信心,自觉按照中央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把稳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优化信贷结构,调控贷款投向,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切实加大对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大力支持生态建设和民生工程。服务是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是扩大规模、提高效率的关键环节,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主动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满意服务。

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优势,建立与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监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和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正确处理规模扩张、风险防范、提高效益的关系,做到风险可控和合规经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要进一步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信用风险,继续鼓励和扶持省相关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2

通过制定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框架,建立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细化金融稳定工作内容,强化金融稳定工作手段,探索建立维护县域金融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总量稳步增长,资产质量和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效益逐年提升,经营实力逐步壮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非银行融资机构得到持续、常态、有效监管,规范运营,风险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非法金融活动受到打击和取缔;证券、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特殊行业、重点区域关联性风险得到预警和防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以高质量的金融体系运行态势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银政联动,多方协作,内外同防”的原则。

政府主导: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金融稳定工作的日常组织领导。

银政联动:县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县金融办根据县政府明确承担的金融管理职责,共同承办和协调推动维护金融稳定的具体工作。

多方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相关部门、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内外同防:金融体系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外非银行融资机构及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风险防范工作同等重要,同步开展,同样着力。

四、工作思路

(一)围绕一个中心

金融稳定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稳定”这个中心,综合运用监测分析、检查监督、现场评估、预报警示和联动处置等多种手段,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构建两大平台

1、协作联动平台。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及县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组织领导和协作联动平台。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联席会议在县金融办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金融管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严格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开展定期化、制度化的交流活动,及时充分地掌握全县金融业发展情况,定期分析研究经济金融形势及金融风险状况,协商处理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指导金融行业监管工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在发现重大风险尤其是跨部门、跨市场风险时,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避免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和处置风险。

联席会议要根据金融稳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适时调整充实成员单位,修订完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2、信息共享平台。县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体系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信托、财务、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信息、重大事项信息、风险信息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县金融办牵头负责金融体系外担保、典当、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村民资金互助组织、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民间融资等非银行机构,房地产、船舶制造等特殊行业及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的业务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风险信息及防范风险维护稳定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县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要将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汇集,统一建档,交流共享,并进行业务交叉和风险传导综合分析。共同编发《金融稳定工作动态》简报,在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间传递和交流,指导和督促金融稳定工作。

(三)建立三种制度

1、金融风险监测哨制度。在全县各乡镇,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县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临港产业区,设立若干个风险监测哨点,每个监测哨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监测哨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监测信息员。根据每个监测哨点所在部门和单位性质及职能特点,确定不同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重点。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定期传递。

2、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制度。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测哨点负责人和监测信息员例会,根据监测哨点监测信息员提供的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各领域的情况和风险苗头,定期作出全辖金融风险状况的基本定性判断。研究金融稳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下一步促进金融稳定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3、金融风险预警制度。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排查出的苗头性、浅表性金融风险,以金融风险预警意见书形式及时反馈给风险所在部门和单位,提出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并适时跟踪监督,掌握风险控制进度和效果。对于风险级别较高的机构,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将集合相关监管资源,实施针对性救助和处置。

(四)运行四项机制

1、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发生金融风险,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执行。各部门、各应急组织机构要严格遵循风险处置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风险处置职责任务,熟练掌握风险处置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发生风险时,政令畅通,处置有序,化解有力,效果明显。

2、金融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对金融业发展的正向激励,按县政府制发的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中设置的综合目标奖、单项指标奖及资金倾斜奖相关规定执行,继续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及科技贷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方面的独特作用。对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控制和约束,县人民银行要充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货币政策执行、再贷款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管理、国库管理、金融统计管理等各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制度,增强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3、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县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其工作职能,在去年末今年初开展的对全县担保公司、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村民资金互助社重点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当前要重点做好分析研判、分类指导和长效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在我县不发生非法金融活动。

4、金融案件执行推进机制。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兑现率,县人民银行联合县金融办,牵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县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案件执行推进联动机制,实行金融案件执行季度会办制度,会办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情况交流与沟通,分析前一季度金融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度、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研究本季度金融案件执行计划安排和执行重点及加快推进执行的具体措施。会办会由县人民法院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共同召集,共同推动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兑现率的有效提高。

(五)落实五条措施

1、强化日常风险监测,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日常风险监测对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增强风险监测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当前,县金融办要重点监测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民间融资等业务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协助县委扶贫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分别开展对村民资金互助组织,非法集资及高利贷,投资咨询、理财、非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配合县住建局,县临港产业区,县财政局,分别开展对房地产行业,船舶制造业,政府融资平台等特殊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监测。县人民银行要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贷款集中度、资产质量状况、资本充足情况以及大额资金动向;监测非法人金融机构的最大十户贷款户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和贷款管理等情况。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监测制度和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评估和研判各自监测领域的业务交叉和风险传导,以及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

2、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稳健有序开展金融稳定现场评估

根据金融稳定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探索开展针对机构稳健性的现场综合评估和针对各类风险点的现场专项评估。今年,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要安排对小贷公司或村镇银行进行现场评估,探索经验。以后逐步开展针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口径金融机构和典当行、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非银行融资机构的现场评估,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家机构的现场评估。

3、严格规范重大事项和突发金融风险报告

及时、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地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风险的必要条件。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等对各自监测的领域建立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原则、范围、内容、方式、流程、时间及责任等,对相关单位出现不报、漏报、迟报、瞒报和错报等行为的,要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4、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筑牢金融稳定基础

要把我县打造成党委政府对金融工作更加重视和支持,产业政策与央行货币政策更加协调配合;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更加改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银企关系更加融洽,各种类型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得到很好满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体系更加健全;金融秩序良好的金融生态优秀地区。为此,针对我县实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保护,形成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合力。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方式的创新,有效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与执行标的兑现率。二是继续强化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引导和规范。县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功能作用,切实组织成员部门和单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及评比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工作,年内,要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不少于500户,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扶持优惠政策。四是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五是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资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产品,大力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切实防范重大投资者风险案件的发生。

5、有效整合金融管理资源,增强金融稳定工作保障

县金融办作为政府金融管理的常设机构,要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牵头组织,重点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外的各类金融风险涉险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县公检法、宣传、财税、工商、经信、民政等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金融稳定职责。

县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职责,重点做好金融体系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防范工作。通过“两管理、两综合”的开展,加强内部协调整合,提升系统合力。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并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结合起来,推进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工作的协调配合。

县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作为维护县域金融稳定工作的两个重要部门,承担重要的维稳职责,分工各有不同,职责各有测重。要立足全辖金融稳定工作大局,加强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部门间要建立维稳协调联动机制,要经常分析金融稳定工作形势,讨论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联动开展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等风险防范工作。要注重金融稳定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金融稳定岗位人员力量的加强,保障金融稳定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3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就是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二)坚持联合行动并相互协调的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仅仅依靠中国人民银行自身的力量去推动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工商以及金融监管、金融工作局、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才能将此项工作做好。

(三)坚持有所侧重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在推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这项工作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使自己过多地陷入到一些事务性工作中去,而是应区分主次,抓大放小。只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亲自研究解决;而对一些个案性质的简单问题,则可完全交给金融机构自身、“三会”或行业管理协会去处理。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上级行在厘定县支行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县支行人财物的实际,对于一些人员充足,财力允许的县支行,可以授权其多承担一些职责,相反对于一些人员不足,财力有限的县支行,可要求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重点的履行部分职责。

(五)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

高效便民是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构建畅顺的金融争议投诉渠道和快速的争议处理机制,才能降低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路径

(一)宏观层面的路径选择

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体系。(1)在短期内,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全面梳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外汇管理条例》和《征信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中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条款,汇编成指引,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2)在中期内,建议全力推动并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增设专门章节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其权利、保护原则、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进行规定,并赋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相关的检查和处罚权限。

(3)在长期内,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以强化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从而使得金融消费者的各种合法权益,如财产和隐私的安全、公平交易权以及知情权等等都能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2.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定位。(1)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知识的“宣传者”。虽然金融知识宣传不能像解决某个金融争议问题一样产生立竿见影的成效,但对于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金融能力却是一个值得长期投入的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点多面广,扎根基层,业务贴近实际,具备成为金融知识宣传者的天然条件。

(2)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者”。2012年3月中央编制办的《关于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批复》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组织者”责任。只有通过构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金融机构主动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工作格局,才能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消费争议的“调处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行政机关,在金融争议调处中具有超然中立的地位,同时,熟悉地方金融事务,拥有部分具备金融争议调处能力的工作人员,这也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成为金融消费争议的“调处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督导者”。作为区域金融系统重要的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可通过窗口指导,督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制度框架,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建立评价机制,定期监督评价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绩效,并据此实施分类管理。

(二)中观层面的路径选择

1.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由外到内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双层领导架构。对外,中国人民银行可牵头成立由(县)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金融办、工商、法院、银监、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市)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对内,中国人民银行可由办公室牵头,成立由主管行领导任组长,货信、调统、货币金银、外汇管理、纪委、内审、反洗钱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内外领导小组都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本辖区和本单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都设有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受理投诉,分类调处以及评价检查等具体事务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务。

2.由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导小组拟定出台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处理流程,同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

3.尽快开发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有中国人民银行端和金融机构端,包括案例收集与分析、投诉登记与处理、金融咨询事项登记、金融机构非现场检查与评价等功能模块。通过加快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化进程,减轻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微观层面的路径选择

1.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创新短、中、长期金融教育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认知度。(1)在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通过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周、月或季等活动,集中在一段时期内全力借助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和电视、广播等立体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让社会公众明确为什么要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旦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可通过哪些途径投诉?一旦出现争议,将如何处理?等等,从而使得全社会的金融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金融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在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主动与工、青、妇、老龄委、关工委等机构开展合作,探索设立青(少)年金融教育基地、老年金融教育中心、农村金融教育学习室、大型社区金融宣传教育部等渠道,实现优势互补,整体联动,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社会化。

(3)在长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会同教育部门等部门,制定地方金融消费者教育中长期规划,明确金融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切实将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纳入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形成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

2.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探索建立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解决机制是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理金融消费争议的重要方面。

(1)在聘任争议调解人员时,具有金融法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是最佳人选:如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一行三会”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员工;再如专职律师、法官或检察官以及社区维稳工作人员等。

(2)与人民调解相似,金融消费争议的调解程序也包括四个环节。具体说来:第一个环节是受理,即接受争议双方本人或其人提交的有关证据,并听取其关于争议事实的陈述;第二个环节是调查,即争议调解人员调查出事实真相,分辨出孰是孰非;第三个环节是调解,即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敦促双方各让一步,以便和解的最终达成。但实际结果却有两种可能,一是和解成功达成,这种情况需要形成书面的并由三方(争议双方加调解员)签字的调解协议书;二是和解没有成功,这种情况调解员需要出具书面的调解不成告知书,以便争议当事人另寻其他解决办法。第四个环节是回访。

(3)调解内容的选择原则是先易后难。“易”是指符合如下标准的金融消费争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调解范畴;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一般不超过5000元;只有一家金融机构牵连其中;频繁发生,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具体如银行卡的持卡人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助设备上取出假钞等等。

3.建议开发网络投诉信息平台,用于处理一些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常规争议。金融消费者可利用该平台向金融机构直接投诉,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投诉的决定,对于已受理的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的结果。消费者可对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以及结果进行评价。中国人民银行也可通过系统实时监察金融机构处理争议的全过程,并将此作为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非现场评价的重要内容。另外,系统还应具备分类统计、监测分析等功能,可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进而构建左右联合、内外联动的统一操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4

金融工作会议重点

对比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我们发现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点任务既准确反映了经济结构的转型变化,又保持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首先,作为重点工作的银行改革得到不断推进和深化。其次,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在内涵和外延上得到扩展,重点由“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扩展到“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最后,金融市场的发展重点得到扩张,由过去的“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转变为“大力发展资本和保险市场”。此外,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这些都有利于总体经济的长期平稳运行,减弱了经济体系中的潜在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点任务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对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新农村建设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等领域的高度重视。与单纯强调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本身不同,我们发现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同时举行了工作会议并且及时提出了一系列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点任务付诸实施的具体措施。这一系列措施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表明本次金融工作会议的重点任务得到了整个决策层一致的高度重视(表1)。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于商业银行业绩的长期增长有正面的推动作用,而发展农村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会产生持续的促进。通过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以及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手段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于资本市场本身是长期利好。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等措施表明公司债券市场可能会迎来更大的发展,这将会给债券市场参与者带来新的投资机遇,同时也在信用风险的识别方面带来挑战。

经济不会大起大落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5

1.20 上海银监局召开在沪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贯彻落实银监会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并要求上海银行业迎接新形势下的挑战,加快转型发展。2010年上海银行业在加强世博金融服务与支持“两个中心”建设的过程中,自身得到较快发展。截至年末,资产总额达6.9万亿元,同比增长11%;各项存款余额4.99万亿元,同比增长16.5%;各项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5.5%。不良贷款继续实现“双降”,不良贷款余额272亿元,比年初减少74.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比年初下降0.38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低。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797.8亿元,同比增长33.9%。

1.23 国内首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正式落户沪上,在上海,长安责任保险将以发展各种责任险为主要经营方向。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6

2016年1月12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金融单位暨人民银行定点扶贫工作会议。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李春光,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郭庆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健全定点扶贫工作牵头联系机制,去年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民银行为金融单位定点扶贫的牵头部门。目前,人民银行牵头联系参与定点扶贫的金融单位共计24个,承担着定点帮扶18个省(区)6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任务。郭庆平指出,金融单位要深入学习落实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五个要”:一是领导要重视,各金融单位都要明确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牵头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抓。二是目标要明确,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定点扶贫的目标、资金和措施以及干部的主要精力要落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上。三是措施要精准,要做到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科学帮扶。四是干部要得力,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定点扶贫地区去挂职,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要做挂职干部的坚强后盾。五是资源要用好,金融单位制定的帮扶计划,要与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和脱贫项目的落实相协调,金融单位掌握的政策、信息、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李春光高度肯定了金融系统在定点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绩,对人民银行和各金融单位长期以来对定点扶贫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表示感谢,并提出了三点工作建议。一是要准确把握扶贫开发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深刻体察中央扶贫攻坚的决心和力量。二是要明确定点扶贫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牵头联系机制,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宣传表彰机制。三是要加大金融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力度,立足金融机构自身特点,坚持自身优势与扶贫当地实际相结合,找准扶贫切口;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提高定点扶贫实效;坚持定点扶贫与本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增强互动效应。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家金融单位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人民银行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开发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金融单位,介绍了近年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的做法和体会。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负责同志介绍了金融扶贫相关政策。人民银行定点扶贫单位陕西省铜川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的做法和下一步规划。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7

赶超进位加快发展”

当代贵州:2012年年初国发2号文件颁发,3月份在北京召开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支持贵州又好又快发展金融座谈会,5月召开全省金融工作会议,贵州金融业的发展似乎正在走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一新阶段有什么不同特征?

周道许: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对金融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如今,全省金融业的发展正迎来历史上最好时期,全省金融总量不断扩大,金融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质量不断提升,金融环境持续改善,呈现出“服务增强、发展加快、效益较好”的良好发展态势,全省金融业进入了赶超进位、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金融业整体实现快速发展。二是金融资源从净流出转为净流入。三是金融业经营效益持续向好。主要表现为:一是银行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截至5月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487亿元,同比增长2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2位;各项贷款余额7549亿元,同比增长2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7位。二是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朗玛信息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实现了贵州创业板上市公司零的突破。1至5月,全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79亿元,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10亿元。三是保险市场持续增长。今年1至5月,全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67.4亿元,同比增长10.4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85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居第7位。金融业主要指标在全国赶超进位态势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当代贵州:如何理解这几个重要事件对于贵州金融业发展的意义?

周道许: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重视金融、关心金融、发展金融”的信心和决心,对我省金融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国发2号文件的出台,特别是其中金融政策的出台,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重点明确了对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建设、信贷资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发展等方面支持政策,特别是明确提出要支持组建贵州银行、茅台集团财务公司。将为我省金融业加快发展,注入强有力的“政策引擎”。

二是3月2日北京金融座谈会的成功召开,是全省金融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使国发2号文件金融支持政策项目化、具体化、制度化,推动尽快落实行动举措。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席会议,向各大金融机构推介贵州,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了解贵州、深化对贵州的认识、投资贵州,极大地推动了各金融机构在贵州加快业务发展,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14家金融机构总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了与金融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初步建立了金融支持贵州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省深入推进“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提供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是5月25日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我省进入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省金融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有两个重要成果。一是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二是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6号)文件,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对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设与贵州发展相适应的

现代金融体制”

当代贵州: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制。如何理解这一要求?对照这一要求,贵州金融业发展还存在哪些差距?要实现这一要求,需要从哪些方面重点突破?

周道许: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针对我省金融业发展实际,提出全省金融业与全国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四个不足”:融资能力不足,金融机构发展不足,争取政策扶持不足,金融与财政、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不足。针对不足,省委、省政府确定将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其核心为“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形成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融资便利、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制”。

为此,省委省政府要求要确保从巩固扩大融资规模、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一是扩大信贷规模,确保今年各项贷款增长18—20%,年末贷款余额突破8000亿元;二是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力争今年新上市企业超过2家以上,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突破200亿元,实现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发行的零突破。三是发展新型融资,争取年内设立3-5家股权类投资企业,加快推进与民生银行等机构合作,设立相关产业整合基金。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参与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实现保险资金在我省投资的零突破。四是实施“引金入黔”工程。积极推动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县域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至少成立1家村镇银行。五是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重点将贵州银行打造成为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质特色银行。加快组建茅台集团、盘江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今年25家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到2015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乡镇的全覆盖。

当代贵州:要实现贵州“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目标,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支撑?

周道许: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发展一个什么样的贵州金融业”的具体内涵:即贵州金融业要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全力推动“三个打造”(即将金融业打造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将贵阳市打造成为立足本省、面向西南、服务西部的区域金融中心,将贵州省打造成为全国金融生态最优省),确保实现“三个高于”(即确保“十二五”时期我省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西部平均水平、高于我省生产总值增长水平),力争达到“四个翻番”、“两个全覆盖”(即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80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140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达到40户以上、保费收入突破300亿元,均比2011年翻一番;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乡镇全覆盖)。

当代贵州:贵州省金融业如何在支持工业总量扩展的同时,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应对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的发展,贵州金融业又将如何调整?

周道许: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省情的科学研判,指出贵州发展的差距在工业,潜力在工业,希望也在工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是我省实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提出,金融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我省金融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工业强省战略的支持力度。

在支撑推动工业经济总量扩张方面,金融工作要将行业发展与工业强省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推动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强力支持工业总量快速扩张。第一,扩大信贷总量,确保投资资金需求;第二,调整信贷结构,确保重点工业资金需求;第三,明确支持重点,确保工业总量突破。

在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金融要积极发挥引导功能,通过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贵州工业可持续发展。第一,加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支持产业链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第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8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机遇

2009年,浦东正式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和主战场,承担了实施国家战略的重任,这无疑为浦东提供了转型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机遇和强劲动力。

2009年以来,区四届、五届人大常委会以推动陆家嘴金融城建设为抓手,对浦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开展持续监督:先后进行了3次专题调研,召开2次常委会会议、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评议)了4个区政府有关报告,形成了2个审议意见、1个评议意见;2次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举行3次有关专题代表知情知政报告会,向全体代表通报浦东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和浦东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还将“聚焦金融航运,加快推进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作为专题审议议题。

2009年12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题审议了浦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情况。会议针对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发展环境、配套政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2010年11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浦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以陆家嘴金融城总体规划为核心,加强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逐步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加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优化金融发展环境。2012年4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就创新管理体制,营造开放的体制环境;优化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综合配套环境;注重人才集聚,打造优质的人才发展环境等提出审议意见。

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2009年12月,区三届、四届人大代表视察小陆家嘴东西通道、二层连廊建设情况;2012年3月,区五届人大代表视察了浦江双辉大厦商务办公楼、环球金融中心白领就餐点、震旦博物馆和金融城1路公交站点等金融城配套设施。代表视察有力地推动了陆家嘴金融城内商务、餐饮、交通、文化、休闲娱乐、无线网络等金融城配套设施建设。2011年1月,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对“聚焦金融航运,加快推进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进行了专题审议,就重视引进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加强软环境建设、打造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高度融合、鼓励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的金融机构等提出了意见建议。2012年1月,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陈帮国提交的001号书面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水平的意见》又引起了代表们的广泛关注。

“目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浦东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最齐全的地区之一,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等规模跃居全球前列。”

2012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报告会上,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介绍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浦东核心功能区建设情况。如今,浦东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8%;金融机构加快集聚,能级不断提升,已拥有700多家监管类金融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落户浦东,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34万平方米功能性商务楼宇的建成拓展了金融城空间,27万平方米商业设施建设改善增强了配套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陆家嘴二层连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交通状况……区人大常委会及全体人大代表见证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浦东核心功能区每一点每一滴的成长。而今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不遗余力地持续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浦东核心功能区建设,直到建成!

人大出台《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

科技与制度创新再添保障

2011年,浦东高新技术产值再创新高,取得了14.9%的增长。产业能级加快提升,产业创新不断突破:一批重点项目有效推进,一批创新成果相继取得,一批产业链逐渐完善,一批高新基地加快建设。同时,浦东在行政审批改革、科技人才引进和扶持、知识产权保护、工商管理制度创新、国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进入退出办法等方面突破创新,形成了相关配套政策并陆续出台,为浦东突破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和体制障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浦东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后劲十足。这一切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得益于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解决重点领域改革的法制保障问题,固化浦东近二十年的改革成果和综改成果提供了的可能和机遇。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9

第三条金融经济形势分析会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管理机构通报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服务情况;

(二)各金融机构通报上季度辖内银行业经营基本情况,重点是存贷款增长及结构变动、贷款投向、经营效益和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工作重点;

(三)各金融机构根据会议确定的专题通报上季度金融运行的热点、难点,采取的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经济管理部门通报上季度相关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季度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五)市政府领导指导讲话。

第四条会议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辖各金融机构参与。

会议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或分管副行长主持,市辖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市政府领导及市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

市辖金融机构是指政策性银行市分行、各商业银行市分行、省联社办事处、邮储银行市分行、上饶银行分行和相关保险公司市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市相关经济管理部门是指市政府金融办、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银监局市分局、市保险业协会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会议原则上于每季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召开。

第六条为提高金融经济形势分析会的效果和决策水平,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将会议主要议题以会议通知形式发给各参会单位;会议组成单位或部门的参会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在会上作具有一定深度分析的书面发言,提交两份发言材料至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留存。

第七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根据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参会单位。

金融工作会议要点例10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和金融保障发展的主力军,今年保障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今年国内外宏观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根本消除,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上升,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还是很突出,从我市来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困难和挑战不少,银行业服务保障及自身发展显得更为紧迫、更加艰巨、更具意义。在上述背景下,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进全市银行系统行风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一)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提高银行系统保障发展能力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银行系统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去年我市新增人民币存款、贷款增速均列全省第一位。就在上个月举行的全市货币政策信息通报会上,银行系统与各有关经济主体签订了45亿元的授信协议,充分发挥了金融要素保障作用。尤其值得称道的是银行系统着力开展金融创新,加大支农支小力度,设立了18家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推出了粮食订单质押、林权抵押贷款、小企业三年贷、企业租赁贷款、海外贷付达等信贷创新产品,对缓解经济主体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银行系统保障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信贷总量还不够大,地方金融实力还不够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总体偏高,尤其是部分银行采取“存贷挂钩”、收取“顾问费”等不规范行为,将自身业绩考核压力转嫁给企业,加重了企业负担,银行业效益远高于实体经济(去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为45.3%,而银行业利润增幅为52.4%),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关系和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在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民主评议这个载体总结经验、查纠问题,能够更好地提升银行系统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提高银行系统自身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市银行系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身发展也卓有成效,经营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得到优化。经营质量方面,银行机构经营机制特别是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健全,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资产质量和效益连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服务质量方面,银行机构通过拓展服务网点、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等各种途径改进服务、提升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随着融资政策的放宽,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也不断得到优化,“十一五”期间市级银行新增7家;另外,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地方金融机构(组织)迅猛增加,到去年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银行业的发展还需要不断推进,特别是目前部分银行机构经营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客户经理介绍、参与甚至直接充当资金掮客,窗口服务质量还不到位,部分一线员工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不仅制约了银行业的自身发展,也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环境。而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可以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健全经营管理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三)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银行系统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重要举措。建立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行风评议,正是贯彻落实这一决策的具体行动,是遏制和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行风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行风评议,加强社会监督,可以帮助银行系统认真摸排和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从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营造科学、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银行生态环境,树立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干净干事、清白做人的良好形象。

总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做好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

在全市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涉及单位多、社会影响广,评议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纠风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银行系统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突出评议重点,讲究评议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突出重点。一方面,要针对银行系统行业特点明确重点,体现特色。银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业,银行机构属于服务性机构。因此评议过程中要突出服务质量这个重点,把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银行机构服务质量的标准,通过行风评议提高银行机构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的期望、要求,更大程度上得到群众和企业的认可。同时,银行机构为群众、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窗口单位和基层网点,因此评议重点要前移、下移,评议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银行系统窗口单位和基层网点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针对评议活动不同阶段确定重点,体现要求。查找问题阶段要重点围绕影响服务环境、阻碍企业发展、有损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征求意见阶段要重点围绕改善服务环境,减轻企业、基层和群众负担的好建议好办法;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要重点围绕健全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金融环境的体制机制。各参评银行要认真对照评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要讲究方法。科学合理的评议方法、科学的评议机制是评议过程规范有序、评议结果真实可信的重要保障。在评议活动中,特别要注意把握两种方法:一是走群众路线的方法。民主评议,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群众评、人民群众议,群众是评议主体,因此要运用走群众路线的方法。银行系统要通过印发征求意见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网络和短信平台、走访服务对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参与“进村入企”和“双服务”活动等各种方式,让更多层面、更广泛的企业和群众参与到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多向互动,使民主评议结果更加科学、更加真实。各级纠风办和银行监管部门要积极通过第三方民意调查、网络评议、电视评议等形式,及时把握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抓统筹兼顾的方法。各参评银行要在全面接受监督评议的同时,切实把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化“金融要素保障年”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进千村走万户”和“入企业解难题”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善于把评议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业务,一手抓行风,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着力提高银行系统规范经营的意识和水平。

三、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纠风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抓好组织协调,各参评银行要各负其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银行系统既是民主评议的对象,也是民主评议参与的主体,要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机构、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纪律。参加评议的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银行系统,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