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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3 01:06:13

学校工作意见

学校工作意见例1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要把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落实到人,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要制定辖区的学校卫生工作年度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学校卫生工作

(一)健康检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努力提高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要严格做好质量控制,提高体检质量。要掌握辖区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和干预措施。要建立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辖区学生健康状况的制度。

(二)常见病防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逐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要掌握辖区学生常见病的患病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治计划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

(三)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自*保健意识,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普通中小学应当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要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年)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针对当前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创造条件在学校开设学生心理咨询室。针对当前*省学生身体素质出现下降的状况,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的活动时间。

(四)学校环境卫生。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安全、安静、清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十分重要。学校的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游泳池、宿舍、食堂、厕所、洗手间、浴室等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努力改善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条件,按照国家课桌椅卫生标准要求,配备适合学生身材的课桌椅,预防近视眼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要针对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五)农村学校卫生工作。农村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难点。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农村学校卫生工作,将农村学校卫生工作作为整个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大人、财、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措施,争取在3至5年内,扭转农村学校卫生工作的落后局面。在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中,要将改水、改厕、改食堂、改宿舍列入改造范围。

三、重点做好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借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经验,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疫病传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的卫生与通风条件。要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和传染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上报。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系列之中,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机制,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因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种用于学生常见病防治的药品,一律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货,坚决杜绝从非正规渠道擅自进药,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学校工作意见例2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推进、重心下沉、机构加强、素质提高、管理规范、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扎实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构建“平安校园”,建设“平安南岸”。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为主线,在落实、深化、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抓好体制机制建设工程、安全教育演练工程、校舍安全建设工程、隐患排查矛盾化解工程、育人环境净化工程和安全保障建设等六大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岸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安稳办。各街镇成立辖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

三、全面实施“六大”工程建设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安稳组织体系建设。区教委要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构,成立独立的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2-4名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安稳工作管理干部。区公安分局要按照“一校一警”、“一校两警”、“一警多校”原则向学校派驻校警,向专业培训机构招聘并统筹安排学校保安,指导学校实施封闭式安全管理。学校要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安全稳定办公室或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稳定工作人员,聘请1-2名教师作为学校的专兼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统筹协调、指导、管理本学校各类安全、和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工作,可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要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副园长(安保副校长、安保副园长),组建护校(园)队。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四落实”,保证必要工作条件。

2.分级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三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安稳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报告、安全基础台帐、经费保障投入、部门协作联动、突发事件处置等系列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安稳工作日志、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季度报送、工作考核奖惩等基础台帐,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常态化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进一步完善三级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机构完善、预案健全、措施到位、处置及时、效果明显。

4.健全安稳队伍培训机制。加强对安稳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队伍培训机制建设;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管理纳入课程,扎实开展安稳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每年有针对性地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远程教育、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治安、交通、消防、校园及周边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学习考察活动,切实提升安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

5.建立安稳工作激励机制。对安全稳定工作领导重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安全稳定工作岗位作为后备干部锻炼岗位,对能力素质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安稳工作干部在评优选优、职务晋升和提拔重用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和“绿色通道”;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事业留人”与“待遇留人”并重。区教委和学校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市里关于工作人员工作待遇等文件规定,落实安稳工作人员待遇和特殊岗位补贴,切实稳定安稳工作队伍。

(二)开展安全教育演练工程,切实增强防范救护能力

1.强化安全法制教育。区教委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和“五五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主战场和主阵地作用,中小学要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和法制课,扎实推进安全和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工程;中职学校要开设职场安全教育必修课,有条件的中职学校要开设安全工程类专业。学校在开学初、寒暑假和重大节假日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

2.加强安全教育研究。区教委要在进修校或教科教研室所配置1-2名专兼职教研员,负责辖区中小学安全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全区所有中小学要落实1-2名专兼职教师,负责本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提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区教委和学校要加强教研和课题研究,把安全教育列入课题研究规划,落实人员、保证经费,注重研究成果的总结、交流和推广。

3.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区教委和学校要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采取校园广播、校园网络、课堂教学、现场观摩、专题演练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晨操、课间操、课前10分钟、国旗下讲话、活动课等时间,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地震、雷击、消防、交通、食物中毒、防灾减灾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日常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护能力。

(三)实施校舍安全建设工程,全面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管理台帐化、装备现代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大力实施校安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完善校园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以及大型公共聚集场所交通、防雷、消防、用电、饮食饮水、食品卫生、应急照明、安全警示标语、应急疏散通道等基础安全设施,切实加强围墙、堡坎、护栏、厕所等附属建筑设施及体育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不断提升校园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2.强化安全技防建设。将技防建设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必备条件,纳入校安工程统筹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礼堂、报告厅、图书馆、运动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视频监控等方面的安全技防设施;建立完善高性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防控体系,有效提高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综合分析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底,全区所有完小以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一级示范幼儿园视频监控体系、报警系统的建成率要达到100%。

(四)推进隐患排查矛盾化解工程,有效维护安全稳定环境

1.狠抓安全事故防范。公安、安监、消防、教育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学校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广泛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爆、防泄漏、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整改落实,及时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2.加强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对学校特别是灾后重建学校建筑严格执行抗震设防、防雷、防火建设标准,确保在“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遗留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学校建筑工程建成师生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质量工程”和“民心工程”。

3.强化维稳工作。高度关注教育系统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教育系统“立体互动”工作网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事要解决”工作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一岗双责”和领导包案制度,狠抓源头预防,着力推进“事要解决”,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狠抓育人环境净化工程,着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坚持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8号)、《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6号)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酒吧、网吧、ktv、发廊、成人用品商店、饮食摊点、游商小贩、不健康物品售卖摊点、站点等不良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用车的监管,不断巩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最大程度有效净化、优化校园周边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2.加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长效机制和安全事故调处机制,坚持集中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地开展校车、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和督促检查,不断改善校园及周边交通、治安和饮食卫生环境。

(六)强化安全保障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稳工作保障投入。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安全基础设施装备、安全隐患治理、维稳、“平安校园”建设等经费纳入本校年度经费预算予以充分保障落实,确保安全稳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安稳工作统筹保障金和风险责任金制度,充分保障安稳工作预防性投入、建设性投入和事故风险化解投入,切实增强安全维稳保障能力。

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处机制。成立以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事故协调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备,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治安、交通、消防、溺水、意外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的统筹协调处理。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互动联系、协调配合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有效化解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3.强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教委和学校要强化学生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达到全区所有师生应保尽保校方责任险,大力倡导学生参加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鼓励和引导家庭为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增强学校师生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学校工作意见例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市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学校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和老年教育的覆盖面,积极营造“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环境,努力夯实全市老年教育事业根基。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争创市规范化老年学校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6月10日)

召开会议对争创市规范化老年学校活动作出部署,各镇、处要成立领导小组,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

各基层老年学校要对照《市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办学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件一),对本单位老年教育尤其是办学情况搞好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的意见和措施进行边整边改。凡达到规范化办学标准和条件的,填写《市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二),报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申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对照《评估标准》,各镇、处对所辖的基层老年学校进行初审,要严格把关,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市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连同相应的《自评表》,报市委老干部局审批(附电子版)。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市委老干部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等形式,对各镇、处提报的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搞好达标单位经验交流,同时优中选优向市委老干部局进行推荐,并做好迎接市检查验收组的考核工作。

三、有关要求

学校工作意见例4

凡经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党组织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经选举可由学校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设校董会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高等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同级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指定有关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中等教育及其以下的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等基层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时间要有保证。

二、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每个学校党组织都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三、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青年教师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中发展党员。

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教职工党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不能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的管理问题,由学校党组织同教职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商定。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学校工作意见例5

社区学校是各镇(街道、*工业区)利用本区辖区内各类教育、文化、体育等资源,联合社会各种力量建立的面向社区全体公民从事非营利性社区教育活动,营造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创建和完善社区终身教育体系的社区教育机构;是全面推进和完善学习型社区创建和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是为提高社区居民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提供教育资源保证和智力支持的重要阵地。

二、工作职责

1、整合资源,构建开放教育平台。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组织协调各类教育机构及单位共同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2、满足需求,提供多元教育服务。调查了解社区居民多样的教育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发适合居民需求和具有区域特色的课程,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形成地区特色和品牌。

3、加强研究,提升社区教育实效。积极参与市、区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研究工作,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带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不断提升社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指导服务,带动社区教学点建设。加强对村、居委社区教学点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对教学点课程资源的配送服务工作,组织教学点间的学习交流,做到区域资源共享。

三、组织机构

1、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在学习型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应组织制订并完善区域学习型社区创建与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定期听取社区学校及有关部门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与社区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2、社区学校校长由各镇(街道、*工业区)分管领导担任。社区学校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经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教育局协商确定人选,由区教育局任命,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学校工作。

3、各村、居委要建立社区学校教学点,教学点负责人由各镇(街道、*工业区)确定。社区学校负责教学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队伍建设

1、社区学校要有一支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稳定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管理者和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以精简、干练、高效为原则;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充分关注教育需求,体现服务功能到位;志愿者队伍建设要覆盖面广,关注个人价值在社会公益中的充分体现。

2、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进行社区教育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能力的指导与培训。教育工作者培训课时原则上参照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标准执行,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培训方案由区社区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社区学校要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工作室,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力量和优势。

3、社区学校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应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列入区教育局校长管理、培训、考核范围。

五、业务管理

各社区学校要接受区社区学院的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区社区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

1、社区学校每年制定的教学、培训计划、课程方案等报区社区学院审核备案。

2、社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育实效由区社区学院进行监管和评估,社区学校向区社区学院提出相关需求、建议和要求。

3、社区学校的有关科研项目归口区社区学院申报和管理,并纳入*区教育科研申报、评估、奖励系统。

六、工作保障

学校工作意见例6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丰富课程质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优质创新发展。

二、报考要求

1.报考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2.报考规程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办理确认手续。各初中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报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后确认。

本市户籍的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原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到市招生办报名。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中考考生的体检、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学业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学校或报名点。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各校于5月下旬组织考生在系统平台上统一填报,并于6月3日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各校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维护考生对全市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2.志愿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师范定向生、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和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定向生录取(依次选择填报志愿)

省免费幼师男生、师范艺体类定向生、师范普通类定向生

第二小批: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设一个志愿)

第三小批: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录取(设二个平行志愿)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小批: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含普通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及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

第三小批:普通高中录取〔热点高中推荐生提前录取、四星级高中录取、三星级高中录取〕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设二个传统志愿)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职录取(设二个传统志愿)

第三小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设二个传统志愿)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录取(设一个注册学校志愿)

省中学“中新合作班”根据招生计划,取分线在本校择校生取分线下最多降10分(含10分,不突破计划,不突破10分)。省中学在其他普通高中之前先行录取。汇龙中学、大江中学、东南中学、江海中学、吕四中学五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同批次填报,共设八个平行志愿。

今年普通高中的志愿类型分为统招生和择校生。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考生按志愿顺序被填报在前面的某普通高中录取后,后面的其他任何学校将不再重复录取;普通高中实行一次性录取,不再进行补录;考生要防止因估计过高、所填志愿数目过少而失去录取普通高中的机会。

考生要根据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批次和相关要求,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了解清楚各类学校及不同计划、专业形式的收费标准,了解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职业类学校有关专业对性别、体检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志愿填报的合理有效。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必须了解清楚《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文件)中有关“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见《2014年中招指南》中《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摘要)。

四、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该校年辍学率统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具体操作办法按《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优化考试结构内容,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综合素质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上报工作于5月16日前完成。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市统一命题,我市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地理、生物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2014届初中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26日下午进行的2015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理化生实验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由市统一组织测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在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核中取得C等级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3.学业科目考试

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考试形式均为闭卷测试。

4.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6日、27日;初中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5.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以上科目分值总计为760分。

6.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中考学业科目考试命题坚持“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的原则,体现基础性、指导性、科学性、时代性和方向性。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7.考试要求

中考学业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办函〔2014〕38号)文件执行;初中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印发的《2014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招〔2014〕2号)执行。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招办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8.评卷工作

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学科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个县(市、区)承担1—2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市招办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五、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市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3.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学校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B级。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

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部分职业类学校招生投档录取须划定最低控制线。其中:省免费男幼师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70分(总分的75%);师范艺体类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总分的70%);师范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646分(总分的85%);师范学前教育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608分(总分的80%);师范艺体类统招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中考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师范普通类统招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总分的70%);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70分(总分的7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4分(占总分65%);报考卫校高职护理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32分(占总分70%);中职护理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4分(占总分65%),其它医学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6分(占总分60%)。

4.师范生录取

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高师和如皋高师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仍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师范定向生培养工作的意见》(通教发〔2014〕2号)执行。师范定向生录取按照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传统志愿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其它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五年制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通教高〔2014〕1号)执行。

5.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市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安排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10%。

市招办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录取中,凡遇同分考生,则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则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排序;再同分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凡根据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许擅自流动,要严格执行省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省中学招生要继续确定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遴选推荐工作。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关于公布2014年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启教基〔2014〕37号文件)。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继续使用不超过5%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地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特长生。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本地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其监督下自行组织测试。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生录取办法,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市特色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实施办法》(启教基〔2014〕36号文件)。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6.职业类学校录取

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为进一步扩大考生和院校招生自限,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自主注册招生,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其中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也可填报志愿并纳入统一投档录取。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可申报一所中职注册学校,由学校在中考结束后自主录取。本市中职学校招生办法详见《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本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启教发〔2014〕23号文件)。

7.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市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中招录取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8.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其它批次于7月10日开始办理注册录取审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至少公示五天时间)无异议后,在6月3日前报市招办,市招办会同相关部门验审,验审通过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招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涉及到千家万户;中考改革也是一项涉及社会稳定与教育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在全市统一要求、统一领导下有序平稳运行。招生考试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从严治考,依法治招,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对违反规定和违规操作而影响改革进程、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学校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

中考改革是市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校应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主动引导,使全市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特色发展的思路更清,使全社会关心教育和支持改革的热情更高,使广大中小学生的发展活力得到更加有力的激发。

3.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为确保中考改革的有序推进,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必须按为所有初中毕业生提供学额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按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各类高中教育的招生比例。必须严格按市定标准设定推荐生比例,严格按学业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录取控制线和录取批次。

4.积极准备,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学校工作意见例7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各学区和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意思,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看到“安全无小事”,不管多忙也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将工作做深、做细、防范于未然,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开展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各校在12月10前必须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自查,要进行全面的、地毯式的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学校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用电安全、食堂小卖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及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锅炉安全、住宿生安全、安全制度等各个方面,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走过场。同时,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召集班子成员进行研究,制定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马上予以整改;对学校无能力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学区及县教育局。各地各校务必做好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迎接县教育局在12月下旬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检查。

第三,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并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阿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规范学校事故处理,保障师生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建立由学区主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学校要强化校园内部管理,并落实好其他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层层抓落实。安全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第四,要坚持以防为主;Q豳学校的安全教育力度。

安全防范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学校要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针对中小学生在年龄、生理、心理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确定行之有效的活动内容。其次,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尤其是春秋游季节和寒暑假期间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学生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自我防范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活动。

第四,在抓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要通过每年的“安灸育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资料,’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此外,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活动,加强与社区联系,恢复家访制度,办好乏学校,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要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起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

校园安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各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职能部汀密切配合,加强联系,通力协作,按照群防群治的方针,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确保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各校要广泛开展“告别四厅一吧,争做好学生”的活动,要引导学生不要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同时要加强对传达室的值班管理,做到昼夜值班,节假日有人,切实做好校园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危房的排除和改造工作。去年以来,我县开始全面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目前,我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师生的教学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但是,根据在省、市、县组织的几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私自使用本应拆除或封闭的危房,严重威胁着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此,县教育局再次重申: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对于已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必须无条件给予封闭,并限期拆除。对于C、B两级危房,必须得到有效加固后才能使用。凡私自使用危房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2、抓好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以及10月16日—18日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所发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力度。(1)学校和幼√乙园,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要配备专人管理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并主动争取卫生部门学校食堂、小卖部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2)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照《**市学校食小卖部卫生评分细则》,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3)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要加强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增强食品卫生方面的防范意识。(4)要加强对学生健康教育工作。(5)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管理力度。学校要主动与卫生、工商、公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取缔无证店摊和流动摊点。(6)学校在硬件上要加大投入,学校与承包者签订协议时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设施投入要有明确的规定。坚决反对把学校食堂、小卖部看作是学校创收的一个渠道来办或作为教师的福利给教师开办,更不应该在承包时采取最高标的做法。

学校工作意见例8

20*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校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师生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的理念,加强学校以安全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为迎接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创建我县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3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要增配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细化教职员工“一岗双责”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齐抓共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可喜局面。

二、精心部署,强化措施

各校要统筹兼顾,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并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传授是学校安全的一项最基本工作。各校要深刻认识其重要目的意义,找准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攻坚难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各校要将学生的安全课排入课程表,每周星期一或星期五必须安排一节安全课,有任课教师,由备课记录,学期有学生考试成绩并填人《学生学习通知书》,使学生通过安全课知识的获取,用于学习和生活中,增强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校车监管,防范事故发生

校车载运学生是涉及学生生命的一件大事,从严予以监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防范手段。对交警和教育部门许可的校车,教育局和校车所在辖区国办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管理,规范载运秩序,严禁超速超载等不安全运行。对非法运用自备车、租用车争夺生源载运学生的民办教育机构,各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运管所、交警直属二大队,教育局政策法规股依法依规予以治理。对学生乘坐短线客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要加强教育,增强避险自护能力,学校要将情况告知其家长,共同教育管理。

(三)研制攻坚措施,力保生命安全

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是立教兴教的前提。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巩固安全工作成果,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学生生命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自然灾害等带来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各校务必在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自然灾害天气、告知、纪律、溺水、交通等重要环节上狠下功夫,编制切实管用的应急预案,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管,力保学生生命安全,以实实在在的效果体现学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狠抓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为师生提供学习生活的安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是国家赋予的职责。学校对校园内一切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科学规范的排查,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监控到位。要特别抓好小青瓦房教室、厕所、宿舍、餐厅、教学楼道、道路、消防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建好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过程监管制度。学校安全标示、标语必须设立和规范,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凡有学生用餐的学校至今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3月30日前必须书面向教育局报告情况。。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必须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特别是学生出入寝室、请销假制度。学校门卫和学生宿舍管理必须聘用身心条件合格,具有有管护经验人员。女生宿舍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女同志。凡学校校内场所、设施不得出租给任何集体和个人从事生产或它用,已有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凡学校发现学生身体(心理)出现异常情况,非正常离校(缺席)时,必须及时通知其家长。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联系人、安全工作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等要公布在显著位置,接受监督。

(五)表彰先进集体,推广典型经验

学校工作意见例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年本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0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9.7万人。

(一)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年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6.1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6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3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5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1.0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8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平衡后以区县教委的名义分解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20**年继续开展将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试验(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各区县应将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10%用于“招优”工作,初中学校以1:1.2的比例推荐。鼓励示范高中跨区县开展“招优”工作,“招优”具体程序另行制定。各区县要从实施初中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精神,统筹规划,规模适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本区县示范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充裕可适当跨区县招生,而且重点向远郊区县倾斜,跨区县招生计划须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示范普通高中跨区县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县招生。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可在全市招生。

(五)20**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六)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进行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八)20**年2月20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将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规模提交市教委,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于20**年1月20日前报市教委。

三、关于考试工作

20**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体育考试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年6月24日至26日。

四、关于阅卷工作

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阅卷”的原则并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域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体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学校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二)“招优”录取。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正常录取填报志愿。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教委、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招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自主确定,具体方案报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

学校工作意见例10

B.有黑社会历史的不能接收。[有文身的,特别是在明显位置有文身的]

C.女的要有计划生育证明。

D.其他健康证。[原件]身份证。[看原件。要复印件]

2.入职手续:A。合乎条件的办入职手续。填入职表。

B.入职承诺书签字。[每条逐一解释]

C.熟悉阅读本公司各规章制度

D.熟悉各岗位操作规程[要整理成册的]

E.由老员工带着试岗。

F.熟悉一个星期后确定是否被聘用。

G.管理处领导介绍。公司领导介绍。

《二》培顺和演练

1.培顺时间安排:每周一次即可。最好每周星期二

2.培顺内容:A。规章制度诠释。包括个岗位的操作规程。

B。公司服务要求[另见服务五要求]

C.本管理处管理员人物介绍。

D.本公司介绍。本管理处服务范围。

E.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包括灭火器和消防栅。

消防演练每逢过节前搞一次。在每次演练之前要求学校上一节以上消防知识课。让学生和老师会用灭火器

F.学习保安教材的内容[选最适用。最重要的内容]

G.入职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可不参加培顺。但参加考核。

3.培顺和考核.培顺要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培顺完要考核计入档案。甚至做为评优的依据。

4.军训要正规。安排一个退伍军人最好。敬礼。齐步走。正步走。立正稍息。【每周一次即可】平常工作中交接班按军训完成动作的可以不参加军训。

5.军训要家加强体能顺炼。

6.服务理念灌入。服务态度养成。服务方法讲究。

《三》每周例会的内容:

1.总结上周上班情况。以表扬为主。

2.关心同行新闻,总结教顺。

3.每周讲解一个服务名词或一个做人道理。例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4.安排本周工作。房地产E网【要求有安排表。如有临时事务另行通知】

5.信息反馈【每周一次。用表格的形式到总务处采集】

6.每周将各岗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整理成章。让每个队员熟知,并在上签上名字。

《四》管理中的事务报告处理合理程序:【保安部】

保安----保安领班----保安管理员----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公司主任--公司总经理【除非投诉保安可越一级反映。其他不宜越级报告事务】

《五》考勤制度要求完善。

1.每天上班前十分钟签到。不准代签,下班集中办公室签到。【制定合格签到表】每天一张表,签好后存起来。每个月总结一次作为发工资的考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