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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仲裁的视角看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体制改革

王小莉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关键词:审执分离 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 司法审查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仲裁裁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并明确将不予执行的司法审查限制在少数几种情况。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审查级别不统一、审查方式不一致等不利于商事仲裁发展的现象。为提高司法效率、增进司法权威,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审执分离"的司法改革试点措施。从商事仲裁的角度来看,我国有必要以"审执分离"试点改革为契机,制定强制执行的单行法、建立独立的执行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的司法审查主体和标准,以保障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在提高执行效率和保障司法审查公正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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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来稿如获得某种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请在论文首页左下角注明课题的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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