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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刷单”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数额之推定证明——以最高人民法院第87号指导性案例为切入点

贺志军; 莫凡浩 湖南商学院廉政法治研究所; 湖南长沙410205; 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 刷单推定 抽样调查询问 

摘要: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认定'网店销售电子记录、支付宝或银行卡支付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记录'等网店销售流程证据为网店的真实销售情况,并形成了对被告人不利的犯罪数额认定趋势。此种犯罪数额推定证明方式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在'刷单'行为泛滥的电子商务现状下,网店销售流程证据对于网店真实销售情况的证明力事实上在弱化,存在将'刷单'虚假交易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的风险。因而在实践运用中应当确立一定制约性规则,即允许被告人提出'刷单'辩解的反驳,要求控方对网店销售记录进行抽样调查询问,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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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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