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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的法律反思

张志京 上海开放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200433

关键词:药房托管 既有模式 法律性质 法律风险 对策建议 

摘要:以2001年广西柳州中医院与"三九"医药集团签订协议为起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开"改革同步展开并不断发展演变,直至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品流通实行"两票制"政策的当下,被卫健委联合发文明令禁止。作为相当数量的公立医院近二十年来的一种选择,有必要对药房托管做一法律反思,以鉴往知今。在简要回顾药房托管发展历史的基础上,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归纳其既有模式,明确药房托管是一种以药品买卖关系为基础并结合了委托、服务等法律关系的综合性社会关系,其根本目的在于向医院输送经济性利益,实践中已形成诸多法律风险,对此除明令禁止之外,还应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取消药品加成的配套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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