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燃煤锅炉 行政执法主体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治 质监局
摘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17年第5期刊载了《锅炉排放不达标该谁来处理》的讨论案例。讲述的是B县经信局、环保局和质监局为落实A市经信委、环保局和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2017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的通知》,由B县经信局牵头召开B县提升工程工作会议,围绕对在用燃煤锅炉排放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锅炉使用者具体由谁处理,给出了由牵头部门B县经信局和B县质监局以及B县环保局处理的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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