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关键词:绝对豁免 限制豁免 纠纷解决
摘要:在涉'一带一路'工程商业争端案例中,我国法院对被告为外国政府的案件行使管辖权,表明我国法院在实践中已经实际放弃了绝对豁免论,对限制豁免论进行了有益探索。绝对豁免论限制了我国企业通过本国法院进行救济的途径,也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和障碍;限制豁免论符合世界趋势、正在成为习惯国际法,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发生着豁免立场的缓慢转向,结合学术界主流观点,限制豁免立场更有利于保护我国利益。由于颁布统一国家豁免法的时机尚未成熟,判例确立限制豁免规则在我国的不可行性,通过制定单行法的方式解决我国'一带一路'项目纠纷中国家管辖豁免无法可依的问题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颁布限制豁免原则的单行法,一方面使我国企业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政府具有可能性,为'一带一路'工程商业争端解决提供国内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使法官以法为据,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法院的国际影响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