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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和:企业社会责任与并购

张世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并购 公司法 制度法学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观强调企业的自律责任,是企业内在、自愿、主动的责任选择。自20世纪初开始,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兴规范为侵权法中企业责任提供了依据。企业责任的核心在于风险和收益的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主要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2005年我国《公司法》第5条将公司社会责任载入法律条文,兼具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双重性质。对《公司法》第5条性质的争论不应该停留在法律文本的注释,对我国各地法院司法裁判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适用加以类型学分析可以开辟反思的途径。印度2013年《公司法》也能够为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提供有益借鉴。企业社会责任在并购中面临挑战,但企业社会责任并非经营良好才能负担的奢侈品,扔掉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行为注定是不得人心的厚黑经济,必须义利并举,义利互济,以义节利,以义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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