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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扩张及其边界——兼议“安全刑法观”之提倡

康均心; 李迎春 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

关键词:风险社会 恐怖主义 前置化 安全刑法观 

摘要:为保护社会整体安全,刑法的早期化介入成为必然,世界各国相继采取了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立法模式。我国反恐领域采取前置化立法模式具有必要性和现实依据,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的指导方向。《刑法修正案(九)》通过预备犯正犯化、帮助犯正犯化、持有型犯罪类型化等立法方式,表明了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立法扩张的趋势,完善了我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制裁体系。现代风险社会中恐怖主义引发了新型的复杂风险,确立以预防和安全为主导的'安全刑事观',将为刑法提前介入提供正当性依据。然而,为平衡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保护,这种立法扩张也应保持必要的边界,司法应保持必要的谦抑性,并且从正当程序上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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