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 登记生效主义
摘要:土地经营权既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派生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其所反映的是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形式所体现的农用地利用关系。在承包地“三权分置”所引发的承包地产权结构调整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权利,各有其主体资格和权利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不发生派生土地经营权的效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也不表达为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但不同类型的土地经营权所受保护的程度存在差异,其中经登记者具有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利用权性质,决定了其为不适于出质的财产权利,其上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应属抵押权。为维系不动产(权利)抵押权物权变动规则的一致性,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
现代法学杂志要求:
{1}来稿应在篇首页的地脚处注明基金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职称、学位、从事专业或工作)和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
{2}切勿一稿多投。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另行处理。限于人手,恕不退稿,请谅解并自留底稿。
{3}文章标题:简明扼要,主题突出,一般不超过20个字。有副标题的,副标题隔行起排。
{4}参考文献:按照中文参考文献在前,日文参考文献次之,西文参考文献居后的顺序排列。各语种参考文献以作者姓名读音为序。
{5}作者信息: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邮地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