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特别行政区 国家机关 宪法解释提请权 制度空间
摘要:特别行政区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实践问题表明,“一国两制”丰富的宪法内涵和深远的宪法价值亟待得到准确解读,并通过恰当的宪法解释机制导入特区现实治理中。目前,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对特区释宪提请权缺乏确认,立法法框架下通过取消特区立法机关的宪法审查要求权从而取消了特区所有国家机关的相应权力,特区仅有部分国家机关具有宪法审查建议权但缺乏提请动力。特区国家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提请权是一种宪法义务,符合国家宪法体制,也体现了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宪法职责。在尊重基本法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将宪法解释提请权赋予特区行政长官,强化特区治理中的宪法要求,巩固特区的宪制秩序,有利于促进特区治理方式的时代转型。
统一战线学研究杂志要求:
{1}作者简介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职称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内容;请一并附上作者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等,并列于文末。
{2}投稿者若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或稿件内容侵犯他人名誉、隐私权、人格权的,由投稿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责自负。
{3}文内标题: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保留三级标题。
{4}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5}来稿附不超过200字的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3~8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