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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次一、引言二、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对抗'问题——以二重买卖为例四、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反思五、结语一、引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由于体积和价值较大,关系公民或社会利益甚巨,故各国普遍建立登记制度,在此类动产的物权变动上适用与一般动产不同的规则。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散见于《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等单行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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